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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政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5:09

高校财政学论文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1)

从目前的立法来看,高校学生管理财产权的相关内容比较少,涉及范围窄,不能适应急剧发展的社会要求。《高等教育法》中与财产权有关的规定少,缺乏程序性的规范,导致实际操作比较困难。现行与高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教育部的规章、各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各部委的规章是属于位阶最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不明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又把高等学校认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与民法中对高等学校的认定又不同。要从行政法角度来看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就要从高校负有的“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能对学生实施具有行政性质的行为入手。学生对高校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针对高校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样与民法通则对高校的认定才不会冲突。因此,高校就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能被行政诉讼法纳入管辖范围。现行的《高等教育法》中对高校与学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等都有所提及,但是对这些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定的操作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都没有规定。正是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才导致高校与学生间纠纷增多。

3.受处分者救济途径的缺乏。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都对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学生享有的权利做出了详细规定。虽然该规定涉及以上内容,但是许多学校在制定自己的校规时,对受处分学生应该如何进行申辩、申诉,以及该由哪一级机关受理及处理期限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学生对申诉不服的,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也几乎没有涉及。这样不仅使高校管理与学生的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也使学生的申辩权和申诉权得不到保障,解决纠纷的随意性增大。同时,目前法律对受处分学生能否向法院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问题也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会导致高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是学校与学生纠纷增多的潜在因素。

4.高校校规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

高校校规,在制定时没有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颁布时形式随意,仅仅以“通知”、“决定”等形式出现;颁布后没有通过统一公开的渠道被学生所知晓,只有被处分时才能被告知。对学生的处分规则,对性质类似或者相同的违纪情形,处分条款却设计得不大相同;缺乏对何种情况该给予何种处理的具体规定,人为操作因素太重。有些学校要对学生做出处分,事前并没有听取学生或其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后,也没有及时送达处分文件,并告知对其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这些程序不合法不合理,会影响学生切身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学校就会陷入被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校管理与学生财产权纠纷

高校学生和其它公民一样,依法享有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对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收受学生相关费用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但是在高校管理中,高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乱收费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为了保证宿舍安全用电,对学生使用的大功率电器随意没收。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因此,学校没有没收学生大功率电器的权利,这种行为属于滥用管理权的行为。有的学校学生就因为电器被没收而报警。警察了解情况后,也只能提出一些建议,合理处理好该事件。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该大功率电器属于学生的私有合法财产,但是它与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矛盾,因为使用该电器会为宿舍安全带来隐患。这个就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制定好事前、事中、事后程序,并告知到每一位学生,那么此类纠纷会得到一定的缓解或者解决。

三、高校学生财产权管理制度改进原则

高校出于管理的目的对学生的财产进行处置,这对学生的切身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秩序的法治化,在对学生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行事,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人权利。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就是指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如果有法律可依的,必须首先适用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的法律效力依次递减,要保证学校制定实施的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要符合法律内在要求。法律保留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对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事项享有立法权,其它行政机关不得制定。我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有涉及,但是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具体适用就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了。

2.正当程序原则。

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正当程序是行政法里适用较广的原则,因此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以及处分也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对学生作出处分,都会遵循一定程序,但是这个程序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吗?一般来说,学校处分学生的程序都是学校单方设定的。像前文所提到的,学校是否有权力直接没收学生的大功率电器呢?因此,为了避免程序不当,在设置相应处分程序时,就应该注意把学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到相应处分程序的制定与实施中,以保障高校对学生所做的处分具有公正性。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公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个原则要求高校在处理学生财产权问题时,必须最低限度地减少对学生权力的侵害,最大可能地对进行保护,这才是高校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

四、解决财产权纠纷的策略

1.建立完备的高校学生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要减少纠纷减少,就必须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进行法律规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在许多高校管理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已制定的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备。首先,要对高校的管理进行法律规范,让高校在处理有关学生财产权问题时严格依法办事。其次,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明晰,对学生权利要依法做出明确表述,让学生明白自身拥有的权利是什么,受哪些法律的保护,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高校的管理权也要规范,理清高校的职权范围,明确管理权的界限。再次,对高校行为要归责与追究。总之,在赋予高校管理权的同时,也要对其权力进行约束。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149-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脚步逐渐加快,高等学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建设发展阶段。在这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里,高校不再是远离尘世喧嚣的“象牙塔”,而是变成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相接轨的“实验园”,各种校企合作的定向专业,各类校企合作的二级学院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高校的管理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人员管理”或者“教学管理”的问题,而是变成了不仅要“做好人”、“教好学”,还要“管好账”、“赚好钱”的复合型管理问题。高校经营管理者们面临的工作压力正在不断增加,而高校财务廉政问题也随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压力的不断提升而逐渐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严加防范的严重问题。

一、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的重要性

从高校管理工作的全局出发,加强对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防范力度,不仅是高校反腐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净化高校管理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着眼当前,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是强化高校管理工作力度的大势所趋;放眼未来,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是推动高校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推动高校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高校反腐工作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作为广大青年人结束学业踏入社会的最后一道关卡,高校承担的“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显然比小学和中学更重。相比之下,管理制度严格且由专业人员主管运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反而成了高校反腐工作中比较容易忽视的环节。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的力度,将会在根本上肃清“”思想对高校建设者和管理者的腐蚀,将原本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的高校反腐工作进一步推向高潮,为高校反腐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指导财务反腐工作的深化方向

财务反腐工作是全社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财务反腐,因为对反腐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要求极高,必须要由高水平的专业反腐工作者才能胜任。在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无论是具体办理财务业务的工作人员,还是负责财务监督的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不具备开展专业财务反腐工作的能力,这也就使得高校财务反腐工作的开展常常会遇到千头万绪无从下手的尴尬。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不仅为高校财务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高校财务反腐工作的深化指明了具体方向。可以说,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的努力,不仅仅是在强化高校财务反腐工作的工作力度,更是在强化和巩固良好、健康、文明的高校财务管理文化的根基,对于高校反腐工作以及高校财务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提升中国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从中国高校教育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的高校大学生在入学之时已经初步建立起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教育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进一步指导大学生完善和修正自己的“三观”,建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和远大抱负,为进入社会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做最后的准备。从这个角度出发,高校大学生对于学校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信任度是极高的。加强高校财务廉政问题防范工作力度,将会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于学校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者的信心,有助于提升学校在大学生心中的良好形象,进而对大学生以及大学生周边的社会人群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升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从现代管理理论视角对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解读

随着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现代管理理论发展出了非常多的理论学派。这些理论学派在极力推崇自身的管理理论观点的同时,也提出了基于各自的管理理论观点解读各种管理现象的通论。

(一)基于社会系统理论的“各取所需”

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组织中管理人员的职责在于,运用自己的力量平衡组织中各种冲突的力量,满足组织成员的各种不同需要和目的,从而使得整个组织得以维持一种恰当的平衡。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收支,还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换句话说,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不是为了满足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满足所有学生和教师的利益,甚至满足社会的利益。因此,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不存在为了满足教学需要或者某些管理人员的私人需要,私调乱调高校的财务账目以帮助某些高校管理者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来维持学校整体管理组织的“稳定”的必要。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发生,恰好解释出了高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维持组织成员的各自利益的高校公共资源“各取所需”的财务贪腐行为的丑恶心理,而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恰恰说明了这些高校管理者对于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存在误解和歪曲,揭示了导致高校财务廉政问题发生的错误心理。

(二)基于系统管理理论的“无私心理”

系统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任何的一个组织都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关系要素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的稳定性会受到环境的影响,但也会反过来影响环境的开放程度。从理论上讲,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发生与当事人在实施财务贪腐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有很大的关系。有些高校的管理人员错误地将自己肩负的学校管理责任理解为支配学校资源的权力,主观地产生了顺从自己的意愿去支配和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甚至财务账款才是行使学校管理权力的错误认识,认为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只要自己支配学校资源的行为中没有中饱私囊就不是财务贪腐行为,自己就不用受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例制约和管理条例的制约,甚至认为自己对于财务资源的支配只要是从学校组织的“全局”出发,即便违反了相关制度,自己的行为也不是财务贪腐行为,自己的行为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的“无私心理”。其实,这样的心理状态充分反映出高校管理者对于财务独立性认识的片面和肤浅,充分暴露出高校管理人员对于财务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还存在很大问题。从系统管理理论的视角来看,学校的管理者对外是一个学校的代表,但学校才是社会系统的组成元素,学校的管理人员只是学校自身系统内部的一个组成元素,而不能代表整个学校。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发生,体现出高校管理者对于系统的认识十分片面和主观。

(三)基于决策管理理论的“主观故意”

决策管理理论认为,管理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而决策的过程可以被细分为“收集情报”、“制订计划”、“确定计划”、“评价计划”等四个阶段,而在决策的每一个阶段,是相关信息的不断丰富推动着决策的深入。从这一点出发,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高校管理人员思想的一步步恶化而逐渐加剧并最终形成的。也就是说,高校的财务腐败问题,是高校管理人员的“主观故意”程度不断加深的最终结果。而从“主观故意”萌芽的产生一直到最终问题的出现,其实也可以分为“萌芽”、“发展”、“实施”、“累犯”四个阶段。其中,“萌芽”就如同“收集情报”的阶段,是相关思想产生的最初阶段,在这个阶段具体的贪腐行为还不会产生,但是相关人员已经有了实施财务贪腐行为的想法,而且相关人员会为了达到实施财务贪腐行为的目的而广泛收集各类信息。“发展”就如同“制订计划”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人员仍然没有贪腐的具体行为,但是实施财务贪腐行为的整体方案已经基本考虑成熟。“实施”就如同“确定计划”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人员会具体落实自己的贪腐行为,并通过实际行为来确定自己构想的财务贪腐行为方案是否恰当。“累犯”就如同“评价计划”阶段,是相关人员在对自己第一次的财务贪腐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再一次具体实施贪腐的行为阶段。这四个阶段中,相关人员财务贪腐的“主观故意”程度逐渐深入,符合决策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而决策管理理论也恰好揭示了高校财务贪腐行为当事人的整个心理过程。

三、防范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对策建议

通过基于现代管理理论对于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深入解读不难发现,防范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发生,应当针对相关贪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展开大胆尝试,通过相关高校管理者的各种错误心理进行适当的制度干预和客观影响,强化高校防范财务廉政问题的工作效果。

(一)建立高校财务廉政责任制

针对高校的经营管理者因为“各取所需”的错误心理导致高校财务廉政问题不断发生的现实情况,高校应当采取建立高校财务廉政责任制的方式,将每一名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以明确、将每一名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权限加以限定的方式,让每一名高校管理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将所有的工作目标都变成“促进学校发展”这个目标系统下的“次级目标”。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高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工作需要”都将围绕着“促进学校发展”这一个目标产生。这样一来,如果高校管理人员出现,使得高校的公共资源被消耗在与促进学校发展的总目标无关的其他方向上,相关责任人就可以被追究以及财务贪腐的相关责任。此举就能有效强化高校对于财务廉政工作的管理力度,以一查到底,责任到人的原则和方法,强化高校财务廉政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完善高校财务廉政监督监管制度

针对因为自认为没有将高校的财务资源中饱私囊就没有进行财务贪腐行为的错误心理,高校可以采取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廉政监督监管制度的方式,要求高校财务资源的所有流向都必须明确公示,要求所有使用高校提供的科研经费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必须定期将所有的经费使用去向对全校进行公示,并接受广大师生的合理质询。此举能够直接将那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暴露在公共监督的阳光之下,让公众的监督成为戳穿所有伪善面具的长矛。

(三)建立高校财务“第三方”审查制度

针对决策管理理论对高校财务贪腐行为当事人贪腐行为过程的深入解读,高校应当建立一个“第三方”审查制度,定期邀请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和定期公示。这样的做法,能够将第三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力量转化为高校财务廉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所必须的“保护力量”,或者说,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的盾牌,让那些对高校财务资源有着不良企图的人没有办法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进行干预,让他们在财务贪腐问题发生的萌芽阶段就彻底斩断自己的想法,从根本上杜绝财务贪腐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对于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防范,归根到底需要靠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加以落实。现代管理理论对于管理工作的解读深入而细致,借助相关管理理论的指导,不仅可以对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产生过程和各种内在原因进行深度剖析,还能针对相关问题的发生原因,制定出卓有成效的应对措施,提高高校财务廉政问题的管理工作效果,彻底杜绝高校财务贪腐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3)

(一)高职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不科学

目前,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主要采取的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制度,这种拨款制度以“在校生人员或教职工数”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没有全面准确反映高校实际需求,客观上刺激了部分高校不顾学校实际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或一味争取编制数,增加教师规模,而不去关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更加不会关注高校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二)行政隶属关系不同的高职院校对财政资源的获得有着很大差异

以江苏中部地区某地级市为例,2008年,该市一所省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数为13 500人,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拨款达到8 600万元,而在同一城市的另两所市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总数为27 000多人,而预算内财政拨款总数只有7 800万元。不少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向银行大举借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与其资金供应能力之间出现矛盾,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职教育财政支出与绩效考核相脱离,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多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高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有一整套法规制度,但未能在高职院校预算编制和管理过程中采用绩效评价方法,忽视了投资绩效和办学成果的实现,甚至盲目投资造成浪费。另外,教育部对各高职院校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办学水平评估,但未能将政府对这些高职院校的拨款与办学水平评估的结果相联系,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现状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财政理论界开始对财政效益问题进行广泛研究和探讨,而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从21世纪初才起步。通过文献检索,专家学者主要从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绩效评价的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赵善庆(2013)从完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增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建议。李洁雯(2012)建议应从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制、制定专门的教育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教育财政支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中等七个方面来完善教育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廖开锐(2011)提出应构建五个方面的核心绩效指标,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教学质量、发展潜力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陈俊生、彭宇飞、张燕(2010)指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服务于绩效评价目的的实现,而评价目的的确定又来自于高校教育目标的制定。因此,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得性和可比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由教育资源投入、教育资源耗用、教育产出与效果、高校发展潜力四部分组成,共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吴凯、梁子婧(2008)认为有效的绩效评价与管理可以帮助高职院校的决策层发现学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目标,使学校得以长足发展;对高职院校的办学绩效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全面考核评价,以便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并为高职院校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提供依据。张晓岚、吴勋(2007)从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必要性、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界定、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原则、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机制、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体系和高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不难看出,目前专家、学者更多地是对本科院校财政拨款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研究,而很少对高等职业院校绩效评价进行研究,反映出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一领域还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

三、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理论依据:委托―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20世纪30年代在对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做法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理论。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于是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进一步细化,由于知识、能力等原因,权利的所有者不能更好地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随着专业化分工而产生,他们有能力、有精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委托―关系便应运而生。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追求目标的差异,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财富的最大化,而人追求自己薪酬、保障、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的最大化,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人与委托人之间有可能出现目标的背离。大量的研究表明,解决人与委托人之间目标背离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构建激励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机制,从而激励人完成委托人委托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委托人对人管理和经营状况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委托―理论的要求,应定期对人的管理活动进行绩效评价,主要从资金使用者使用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设计绩效评价制度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明确界定绩效评价的对象、绩效评价的主体;二是要规定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三是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要采用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五是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制度相结合。

四、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中,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高职教育投入绩效指标、高职教育产出绩效指标、高职发展潜力绩效指标和高职教育效果绩效指标四个方面。

(一)高职教育投入绩效指标(M1)

1.生均财政经费(M11)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财政拨款数。

生均财政经费=年财政经费总额÷在校生人数

2.生均专项拨款(M12)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专项拨款数。

生均专项拨款=年专项拨款总额÷在校生人数

3.生均教育事业收入(M13)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收入数。

生均教育事业收入=全年收入总额÷在校生人数

4.教师人均科研经费(M14)是指平均每位教师(专任和兼任)所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数。

教师人均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支出÷年均教师人数

(二)高职教育产出绩效指标(M2)

1.万元财政收入培养的学生数(M21)是指平均每万元财政收入所培养的学生人数。

万元财政收入培养的学生数=在校生人数÷年财政经费总额(万元)

2.万元教育事业收入培养的学生数(M22)是指平均每万元教育事业收入所培养的学生人数。

万元教育事业收入培养的学生数=在校生人数÷全年收入总额(万元)

3.师生比(M23)是指学校教师(专职和兼职)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率。

师生比=教师人数÷在校生人数

4.专任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M24)是指专任教师占学校全体教师的比例。

专任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专任教师数÷全体教职工人数

5.生均事业支出(M25)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所发生的事业支出数。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在校生人数

6.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M26)是指学校每万元财政拨款所培训的人数。

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年培训人数÷年财政经费总额(万元)

7.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M27)是指平均每位专任教师每年发表的论文数。

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年(教材)数÷专任教师数

(三)高职发展潜力绩效指标(M3)

1.生均仪器设备值(M31)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仪器设备的价值。

生均仪器设备值=年末仪器设备总值÷在校生人数

2.生均建筑面积(M32)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在校生人数

3.生均固定资产总值(M33)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固定资产价值。

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在校生人数

4.生均藏书量(M34)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图书数。

生均藏书量=图书馆藏书总数÷在校生人数

5.资产负债率(M35)是指学校资产负债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年负债总额÷年资产总额

6.资本保值增值率(M36)是指学校资产保值增值的程度。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

(四)高职教育效果绩效指标(M4)

1.就业率(M41)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就业率。

2.一次就业率(M42)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一次就业率。

3.对口就业率(M43)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对口就业率。

4.通用考试通过率(M44)是指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省级或部级通用考试的通过率。

考虑到各个学校数据收集的具体情况,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培训人数、科研经费、教师论文等未作单独统计,通用考试通过率、就业率等指标又难以界定其内涵,因此,在进行评价时可剔除教师人均科研经费(M14)、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M26)、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M27)、对口就业率(M43)、通用考试通过率(M44)五个指标,本研究主要运用生均财政经费(M11)等16个指标。

五、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应用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一)收集原始资料

根据绩效评价的需要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笔者收集了部分高职院校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计算绩效评价单项指标的实际值

根据相关高职院校的基本情况数据,计算出各院校绩效评价指标单项指标的实际值,见表1。为简化分析,引用了其中5所院校的资料。

(三)确定绩效评价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应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具体来说,应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可选用行业标准作为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值的计算可采用递进平均法。

1.计算所有测算指标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平均值”。

2.在所有样本数据中,筛选出大于“平均值”的样本数据,计算出这些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良好值”。

3.对样本数据进行进一步筛选,选出测算指标大于“良好值”的样本数据,计算出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优秀值”。

同理,按上述方法计算出评价标准值的“较低值”和“较差值”。

按照递进平均法,计算出江苏省高职院校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值,见表2。

(四)计算各高职院校的绩效评分

各高职院校绩效评分的计算可采用功效系数法。功效系数法又叫功效函数法,它是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对每一项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以此确定各指标的分数,再经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计算出评价对象的综合分数。

第一步: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各高职院校单项指标的实际值进行无量纲转化。选择各指标的“优秀值”为“指标满意值”,选择“较差值”为“指标不允许值”,计算出单项指标的分数。

某项指标分数=60+(指标实际值-指标不允许值)÷(指标满意值-指标不允许值)×40

第二步:根据专家调查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

第三步: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计算出各个高职院校的绩效综合分数。

某院校的综合分数=∑(某项指标的分数×该指标的权重)

计算结果见表3、表4。

绩效总分的高低说明了各院校综合绩效的好坏,反映出该院校财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率的高低。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每个院校的综合得分来分配财政资金,配置财政资源。

六、政策建议

(一)建立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监督教育资金的运用

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教育财政支出的管理将更加强化,这就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地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因此,应结合实际,明确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等,加强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管理,为开展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地方财政教育投入必须在加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改革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提升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逐步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机构的作用,不能让绩效评价机构形同虚设。进行高等职业教育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有效,避免在绩效评价中出现极端意见的评估报告。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定,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的资金使用者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时通过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揭示各高职院校在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以增强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建立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为持续、有效的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4)

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曾经引导企业突破了利润增长的制度困境。从理论视角,由居于不同利益层次的多方利益主体构成的高校也可以被视为类似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组织。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仅为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定义提出了一个普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是利益相关者,正式将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各利益主体的共同治理。具体来说,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绩效契约理论的共同治理是未来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产生于企业利润增长的困境期,该理论通过对企业所有权所做的新的制度安排,改变了企业传统“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在管理制度的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由此,企业治理思路的改变促使企业逐渐走出发展困境。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在高校困境治理中的价值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虽然侧重于研究针对企业如何突破发展困境所要作出的制度安排,但其理论价值绝不仅限于此。事实证明,针对不同于企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现实中日益突出的财务困境,该理论同样指导此类型社会组织提高了筹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增强了该组织的财务支持以及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从国内外经验看,处于财务困境中的高校,更能从此理论得到困境治理的创新思路。

1、国外高校治理财务困境的策略

国外高校治理财务困境的策略得益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应用。早在中国之前,美、英、加、日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先后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费不足的财务困境。这些国家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指导高校战略性的财务运作,在对高校“利益相关者”进行重新定位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各相关群体的公共利益契合点,最终成功形成了高校多元化筹资渠道。

例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有41个州的高等院校都出现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为高校作担保,支持高校发行中长期和短期教育债券。上世纪90年代,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和西北大学发行的债券出现排队购买的现象,大大缓解了财政危机。值得一提的还有日本。日本的高校不仅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取得财务支持,更重要的是,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形成了特殊的利益联动机制,通过成立校友基金会、学生家长教育支援会、教育事业关爱基金会等,争取了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支持。这种结果的出现,得益于政府、高校、社会各界(高校投资者)所形成的有效治理结构。

2、国内高校财务困境的形成

国内高校财务困境的形成归因于高校相关利益各方还未形成动态、有效的治理结构。目前国内高校的财务困境主要表现为支付不能和债务拖欠。上世纪90年代开始,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规模扩张的阶段,高校经费明显不能满足规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1995年3月,在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等教育法》(62条)也用法律条文确认:“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之后,金融贷款成为高校经费筹措的主要途径。对于财务困境的成因,国内专家认为,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和高校教学评估标准的连续上调成为一种隐性的引导力量,使高校走上负债运作之路。

一方面,政府对高校经费投入不能满足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高校学费标准上升空间的局限性以及高校外部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导致高校开始呈现还款难和支付难的财务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在政策理念上,政府提出的构建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的目标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政府主体地位的淡化,使高校在联合利益各方形成有效治理结构方面的探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校财务困境的治理策略

基于对国外高校治理财务困境的经验以及国内高校财务困境成因的探讨与分析,本文提出高校财务困境的治理策略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为高校财务困境的解决思路献言献策。

1、界定高校治理结构中的相关利益各方

(1)政府。作为高校资产的所有者、教育的举办者和受益人,理应担负起治理主体的角色。《高等教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见,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来人才素养的提高,提升民族的软实力和竞争力。高校的财务困境得不到解决,最终会影响、制约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因而,政府应承担起主要的治理责任。

(2)高校自身。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高校责无旁贷地要承担起治理主体的角色。《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校自身财务困境的形成是综合因素起作用的结果。其中,作为高校自身,其在办学规划上的决策失误以及管理制度滞后、风险意识欠缺、办学模式僵化等构成财务困境的直接成因。高校自身应当在自我反思中有积极作为,而不是消极的等着政府救援。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优惠的贷款利率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高校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急需的建设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我们发现,金融机构由于高校还债能力降低造成“垒大户”的现象。高校的特殊性质成为受金融机构欢迎的债务人,而大学的巨额债务可能最终成为国有银行不良债务从而形成新的金融风险。

(4)社会各界。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的特殊使命,其培养人才的质量如何,决定了未来这些“高级专门人才”能否胜任需要他们的专门岗位,能否实现他们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规划。而陷入财务困境的高校客观上无法承诺培养质量,这会间接影响到未来社会的行业水准。因而,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关注高校财务困境的解决,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

2、构建四方动态、有效的治理结构

(1)由政府担保,促成金融机构和高校的“二次合作”,着眼解决高校的筹资困境。高校毕竟是高校,它承担着政府的教育职能和为社会提供合格人才的职责,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高校的领导必须承担起高校自身的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职责,从而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合格人才。面对日益严重的财务困境,高校领导积极筹资却由于债台高筑无法消债,最终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而上世纪70年代美国高校治理财务困境的做法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陷于困境中的美国高校在政府、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各类机构或者保险公司的担保下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或者获得了低息贷款,或者获得了发行教育债券的资格,使高校在短期内筹集到了来自金融机构和社会的各类支持资金,为高校走出财务困境提供了保障。

因而,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救助体系。政府的作为可以体现在,以政府的信用做担保,政府“修桥铺路”,为高校争取来自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政府在高校建立健全资金投入的决策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度,落实投资追踪问效制度。政府督促高校以良好的信用实现金融机构和高校的资金互动,保障高校的前瞻性发展。

(2)挖掘高校自身潜能,着眼提高高校自身的创收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投入。政府投入是学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国家财力相对不足,以及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对财政投入需求的增大,国家无法满足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需求,必须有重点地进行支持。高等学校要想获得国家更多支持,就必须通过调整战略、开拓创新、整合资源、建立特色学科等思维和手段,努力创造条件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正如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中大家所形成的共识,即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选准突破口,集中人力财力,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挖掘潜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高校自身应当积极盘活教育资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建灵活、多样、直接与社会需求接轨的服务手段和形式。例如,高校可以通过和各级政府合作,承揽面向社会各个层面的学历或职业培训;高校也可以和企业合作,为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高校校际之间也可以通过彼此的交流合作,互相提供其所需要的特色服务等。这无疑会大大增加高校自身收入。

(3)借助市场化手段,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各界化解财务危机的联动机制。高校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成立教育基金募集会,由该组织负责对教育资金进行有效筹集、管理和监督。政府应当为高校资金的募集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大中型赢利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向高校提供专业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或者捐赠;而高校自身也应当有所作为,通过充分开发校友资源和教育后援会,争取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高校的未来发展。

(注:本文系200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高校财务困境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9DJGZ05。)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5)

[DOI]10.13939/ki.zgsc.2016.31.267

教育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目前国家的财政支持难以满足高校的需求,尤其对于地方高校来说,获得的财政拨款相对于直属高校更少。因此,研究高校筹资的影响因素,对地方高等教育拓宽融资渠道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将综合现有文献并分析,建立起研究地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

1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西方的学者对高校筹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已经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其中准公共产品性质理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服务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从几个不同的方面为高校筹资渠道多元化给出了解释。可将国外针对筹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的文献按照研究内容大致分为三类:从国家层面的影响因素入手、从高校自身的影响因素入手与从社会层面的影响因素入手进行研究。

从国家层面入手进行研究的比较多。 University efficiency and public funding for higher education in Bulgaria(2012)研究了财政拨款的支付对高等教育效率的影响。文章认为国家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基于高等教育效率的排名而非招生量的排名,并建立起衡量高校效率的模型。[1]研究高校自身因素对筹资影响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不同地区、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Assess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Financing Models in the CEE Countries(2014)介绍了中东欧国家高校的融资方式,并对影响高校收入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计算中东欧高校收入的通用公式。[2] 国外从社会因素出发进行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Private Investment in Higher Education:ComparingAlternative Funding Schemes中比较了三种个人向高校提供资助的方案,探讨了来自民众的教育投资对高校资金收入的影响。[3]

国内针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的研究还十分有限。自汤敏于1998年开创了筹资渠道多元化的先河之后,高校筹措资金的影响因素也开始逐渐呈现多元态势。比如汤敏认为,高等教育学费的收取可以拓宽高等院校筹资渠道,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共同影响着高校资金的流入。李淑慧在《影响我国普通高校经费筹措的因素及筹款对策研究》中详细探析了影响高校经费筹措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国家经济实力、人口因素、高等教育供求、高校的社会形象等。[4]

2地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

2.1国家方面的影响因素

国家的经济实力与物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高校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规模。国家经济良好的发展是保障财政拨款能够逐年增加的重要前提,此外,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下,居民能够负担正常范围内的学费、校办产业能够逐年增收;最后,雄厚的经济实力加上正确的政策引导也有助于培植良好的社会捐赠环境。

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意愿与对社会投入的引导机制也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2 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 4%,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2 万亿元,今后还要继续增加。”这说明目前我国政府对待教育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我国针对社会投入引导机制的设置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与国外的多样化免税优惠政策对比来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是根据每一年度的总教育成本除以本年度总在校学生数得到的,这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国家规定“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核定”。这就说明高校的学杂费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标准生均教育成本的核定。

2.2高校方面的影响因素

地方高校自身的基本情况与财务特征也会影响筹资。首先,高校是否为“211”或“985”院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资金流入。其次,高校所属的类别不同,侧重的筹资渠道就不同,筹资规模也就不同,像理工类较专业的院校,会更倾向于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吸引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来增收。再次,在校生规模不仅影响着学杂费收入与财政拨款金额,同时也被银行作为考量高校实力的因素影响着高校的贷款份额。最后,高校的财务特征、筹款与管理机制也影响着高校的筹资。

高校的自身发展情况也是影响因素之一,由四个方面来衡量。第一,高校的市场意识要强。这体现在教学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或是体现在高校在进行科研时会主动加强与市场的联系。第二,高校要有优秀的绩效考核成绩。国家会针对高校的科研、教学等各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专项拨款直接挂钩。第三,高校应有优质的教育服务质量。高校的教育服务质量不但影响学杂费收入,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捐赠收入。第四,高校应正确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财政方面不能有严重的“等”“靠”“要”意识。

校办产业上交款也是高校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之一。因此,校办产业若有较强的增收能力与良好的发展前景对高校发展大有裨益。此外,《高校科研成果经营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中指出校办产业能否得到政府的扶持、所处的行业能否利用高校的科研优势也是影响校办产业上交款数额的重要因素。

高校的社会形象影响着所能募集到的社会资金。声望较高学校,其校友能够感受到母校的影响力,激发出强烈的荣誉感。此外,高校间竞争能够提升高校内部成员的凝聚力,促进成员更积极的建设高校。最后,高校对待募捐的态度是否积极也很重要,捐赠者更倾向于捐赠有一定劝募力度的高校。

2.3社会方面的影响因素

人口因素、地区差异与传统文化从宏观层面影响着高等教育的筹资收入。学龄青年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口的增长速度与民众的文化程度的构成决定着高等教育的需求量。此外,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差异巨大,身处其中的地方高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像西北地区的一些高校,所能获得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与社会捐赠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最后,我国国民没有统一的,因此社会环境并不崇尚捐赠文化。

高等教育的供需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我国高等教育供需关系及发展政策的重新审视》定义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供需:一方面是对高等教育机会的供需,即高校所提供的入学机会与以高中毕业生为主体的受教育者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对高等教育产品的供需,即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以及高校输出的人力资本供给之间的平衡。这两种供给与需求都会通过影响学杂费收入、政府的财政支持、银行贷款与社会资金等渠道来影响地方高校的筹资。

居民的承受能力影响着学杂费的收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学生本人与学生家长作为高等教育成果的受益者也应承受一部分教育成本。并且制定学费标准也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即不可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因此,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能否负担大学生的学费决定着高校学费收入的多少。

3地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构建

3.1理论模型

综合以上的这些影响因素,构建出地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

地方高校筹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3.2理论模型分析

将地方高校的主要筹资渠道归纳为五大类,分别是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学杂费、校办产业上交款、银行贷款、与社会资金的支持,分别分析影响各个渠道的因素。

3.2.1财政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政府是高等教育受益者的主体。对于财政支持来说,国家经济实力、物价变化的影响、高等教育的生均成本、教育的供求关系以及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意愿是影响财政投入的背景条件;而各地方高校间存在差别的在校生规模、高校与政府间关系的处理以及高校的绩效是拉开差距的重要因素。

3.2.2学杂费

1999 年高校扩招以后,学杂费收入成为了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与学生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分担了一部分教育成本。国家的经济实力与居民的支付能力是收取学费的前提;居民承受能力与高等教育生均成本又是制定学费标准的重要参考;而高校的声誉、高校间的竞争能够帮助院校吸收生源,扩大在校生规模,增加学杂费的收入。

3.2.3校办产业上交款

很多高校选择利用自身的科研便利条件来创建校办产业缓解筹资难问题,例如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高校的校办产业都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为学校增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目前还不能为地方高校提供大量资金。显而易见,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着校办产业上交款的数额,而高校是否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校办产业所处的行业能否得到政府的扶植以及能否利用到高校的优势也影响着校办产业增收。

3.2.4银行贷款

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与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高校普遍采用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加强银校合作,能够有效地促进银行金融资本与高校知识资本的有机结合。银行最为看重高校运行高效稳定的财务、充足的其他收入以及完善的管理与筹款机制。此外,高校的规模与声誉好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银行对高校贷款额度的考量。

3.2.5社会资金

这里的社会资金包括两类:一类来源于校友、企业或基金会的捐赠;一类是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来创收。对于我国的高校而言,国家针对社会投入的引导机制以及整个社会的捐赠意识是社会捐赠的背景条件;地方高校教育服务质量与管理和筹款机制是自身的硬件条件;高校的声誉、市场意识、组织间竞争以及对待募捐的态度是自身的软件条件。

此外,高校的类别与性质、地区差异以及人口因素对以上五个方面都有影响,并且高校的几个筹资渠道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比如,财政拨款的数额与学杂费的收入成反比;所以要对它们进行相关性分析。最后,本文所选取的影响因素较多,且相互间存在信息重叠关系,因此须对它们进行因子分析。

参考文献:

[1]Kiril Tochkov,Nikolay Nenovsky and Karin Tochkov.University efficiency and public funding for higher education in Bulgaria[J].Routledge,2012(12):517-534.

[2]Jana Erina,Ingars Erins.Assess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Financing Models in the CEE Countries[J].Procedia,2014(7):186-189.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到来,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大学越来越依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其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管理变革。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办学经费筹措困难的问题。一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管是硬件设施改善、还是师资力量的强大和科研能力的提升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因此我国的高校在经历了早期的靠政府财政拨款的融资阶段后,如何多渠道多种方式融资成为了学术界与高校工作者必须研究和切实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融资问题的相关理论基础

要深入研究高校融资,那势必要了解高等教育的特点,高校融资的特殊性,融资的相关形式、理论。正确的理论是我们高校筹资的前提。笔者认为每一种筹资形式都会寻找到它的理论基础,比如国家对高等教育拨款就是建立在人力资本理论、新经济增长理论、教育机会均等理论的基础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教育被视为公共福利事业,采用完全或者基本上由政府拨款的方式来发展教育。然而,长期的财政困难致使教育经费长期不足,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纷纷研究拓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渠道,提出了教育产业化,但完全由市场方式来办高等教育又带来了收费过高的新问题。

1.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行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就属于准公共产品。理论上来说,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是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我国部分学者主张以高等教育的产业化运作方式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但是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并不符合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产业化的。

2.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美国著名的比较高等教育财政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 stone)提出。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应当由在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个方面分担,凡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包括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纳税人或政府、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以及企业应共同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在我国,国家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教育成本的大头;同时个人也是直接受益者,接受高等教育带给受教育者的收益率比其他各阶段教育的收益率都高,因此,受教育者个人应承担一定份额的教育成本。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告诉我们,高校的运营财务状况中,国家的财政支持和学费收入仍然是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我校高校融资现状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56条提出:“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对高等教育而言,主体来源就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自筹收入”三个部分。

1. 财政拨款现状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是指高校从国家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及上级补助收入等,统称为学校财政补助收入。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财政投资的效益。直接影响就是财政压力巨大,高等教育经费不足。在“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共同分担”的教育投入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受到教育经费短缺的“瓶颈”制约。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力不从心,加上人口规模的增加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进一步提高,“穷国办大教育”的现状将长期存在。

2.教育事业收入现状

教育事业收人是指高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是高校资金的重要来源。主要是按非税收入管理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举办通过政府批准的培训所取得的培训费收入,也包括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举办的其他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其他教学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随着高校扩招之后收费标准的逐步提高,高校为了缓解经费不足,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主要方法是开办各种营利性的培训班,大力发展收费的成人学历教育等。如表2.4所示,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占全国普通高校经费来源的比例从2002年的28%增加到2010年的41%,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三、我国高校融资问题解决方法建议

我国目前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目标是:建设一个“以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为基础,以更加完善合理的多元化筹资体制为支撑,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注重经济法律手段调控,鼓励学校竞争”的具有高效性、公平性,和给予受教育者更多选择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1.健全财政拨款机制

国家财政投入,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的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教育拨款。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作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即使在高等教育实行产业化运作后,政府作为教育投资的主体地位也要保持不变,并且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要保持一定的增长。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使财政的投入与高等院校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建立和健全逐年提高的生均财政性经费拨款制度。各地要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生人数变化等因素,建立健全高校生均财政性经费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财政部、教育部应从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加强对各省份地方高校财政投入情况的监测,并参考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如实掌握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对于生均拨款水平没有逐年提高的高校,教育部可以通过采取调减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硕士、博士点审批等措施,推动各地高等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我国政府自 1993年首次提出“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近20年来,这一目标始终没有实现,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目标都是以政策的方式提出,根本没有体现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的法律条文,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目标的执行无法可依。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4%以上。

2.加大教育事业创收力度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是高校的四大职能,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完成这些任务,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开展这些任务,为学校取得大量收入。积极做好学生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全面按规定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教学成本分担机制,对学校独有的、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认真测算其教学成本,适当提高收费的标准。组织各类办班培训工作。高校制定相关政策应鼓励院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学校教学资源,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通过开办各种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满足社会不同层面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增强高等院校自筹资金的能力。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外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参透与深入,它对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也产生了震撼式的影响。高校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不仅能够在体制上直接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等,为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同时更能够吸引外籍学生来华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从而达到既引“外智”、更引“外资”一箭双雕的目的。

3.增强科研实力及完善产学研合作制度

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产学研合作。在依法争取政府增加投资的同时,高校要充分发挥在人才、智力、研发条件、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努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发产品等,从而获得额外收入。随着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职能的不断扩大,通过科技开发和校办产业所能获得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会越来越大,科学研究和校办产业收入将会成为高校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

4.积极争取更多的捐赠资金

对高等教育的捐赠,主要指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捐赠。这种捐助,在国外高等教育的办学历史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霍普金斯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就是接受捐赠而创立发展起来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集资办学的经费节节攀升,但相对于我国大量闲置的社会资本而言,这些捐赠的数目和比例都是很小的。我国目前社会捐资助学经费占高等教育总经1%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大有潜力可挖。为此应积极鼓励社会捐赠,争取有较大的突破。此外,各高校应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建立广泛联系,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5.适度举债办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会产生潜在的收益,如果这些潜在的收益无法在现有制度安排内实现,便会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同时,也总会有些人或组织为了获取潜在收益而率先克服障碍,提供新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公立高校贷款政策的产生与发育过程,也是一个与中国高等教育体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相互交织的渐进实现过程”。在国家财政性高教经费不足以支撑高校扩建所需基本建设经费,高校自身的资金来源渠道又非常单一的情况下,银行贷款等负债经营方式可以补充高校扩张式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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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政学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647.5;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97-04

河北省于2006年9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等。该办法已实施8年多,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究竟如何,高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呢?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预期对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地方普通高校114所,不包括部属院校。其中本科院校53所,专科院校61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只针对省属本、专科院校,不包括河北省内的部属院校和民办高校。河北省省属高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如表1所示,参加绩效评价的省属高校共36所,其中本科院校20所(占比37.74%),专科院校16所(占比26.23%)。参加绩效评价的本、专科高校数量占总数的31.58%;本、专科院校的参评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和以前年度相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河北省财政厅及教育厅正在逐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高校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效率,进而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

二、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各高校积极围绕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逐步推进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综合评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随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调查研究,发现河北省高校绩效评价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一)理论方面

理论上面临的主要是构建指标体系的难题。绩效评价指标难以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结果予以衡量。高校与企业不同,其产出对于社会和经济都存在极强的正外部性。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也要经过长久的学习和磨练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因此,仅仅用简单的经济价值来衡量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效果是远远不够的。总体来说,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难度较大。

除此之外,河北省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有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指标设置、评价实施、评价结果的反馈以及监督等方面均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制度支持。

(二)实践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评价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广度、深度不够,亟待拓宽、加深

从表2可以看出,2013年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总金额为5 233 227.8千元,绩效评价总金额为187 091千元,绩效评价资金金额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比例为3.58%。其中,燕山大学比例最高,也仅有7.04%,而河北工程大学最低,只有1.44%。由此可见,一方面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有限,80%~90%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没有进行绩效评价,只是针对2013年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了评价,评价的广度有着巨大局限性;另一方面,无论是高校上级机关对财政支出的审计,还是高校财政资金的自查仍然停留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上,并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能反映资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仅是从表面上看高校财政支出能否按预期正常进行,而且从深层次分析,看财政资金是否分配到了高校最急需、占高校主导地位学科和项目建设中去。即通过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2.绩效评价方式单一、指标不统一,评价机制不成熟

首先,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见表3),发现其中有8所高校选用的评价方式为直接组织评价,即自我评价,占样本比例的72.73%;有2所高校组织校内专家实施评价工作,占样本比例的18.18%;值得注意的是,只有1所高校选择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占样本比例的9.09%。由此可以看出,河北省高校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基本集中于自我评价,其方式过于单一。

其次,近年来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高校新会计制度又要求高校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分类核算、分类管理、分类上报等。高校绩效评价旧指标显然不能满足制度改革的需要,于是出现了高校根据自己需要随意选择和使用绩效评价指标的现象,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不可比,评价过程缺少有效监督,评价结果可能含有“泡沫”。

3.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一,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河北省高校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基本都由财政厅、教育厅以及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未单独设置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绩效评价管理部门或者绩效评价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全面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更强调资金收支平衡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涉及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业务事项掌握得不够深入。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知识不足使得财务部门开展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往往力不从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绩效评价与整改脱节,实效性差。绩效评价的约束力较差,表现在:一是河北省多数高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仅仅作为高校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或者作为其他部门的参考文件,一旦评价结束,便不再实施提及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关部门监督高校来整改;二是针对评价结果也不再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由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反馈回路也就形同虚设,对于下期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预算工作也失去了应有的参考意义。从长远上看,尚未形成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4.绩效评价意识薄弱

目前,社会各界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从政府的角度看,财政部门负责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发放,而教育部门只负责对教育拨款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也相对削弱了教育部门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积极性。就社会大众而言,由于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社会大众无法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从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此外,部分高校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推进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对策

(一)理论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与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针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特征,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从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相关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出发,初步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本文在继续加强对高校财政资金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等传统评审的基础上,将财政支出的评价由上文中提及的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评审拓宽到高校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和高校发展潜力等不同方位能力评价中去。

(二)实践方面

1.积极扩大绩效评价范围

针对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存在盲区的问题,可行性方法是将学校所有财政分类纳入绩效评价范畴,实现基本支出资金与项目支出资金的分类管理与评价。为适应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有效执行高校新会计制度,一些省份的上级主管部门已制定出可供省属高校选择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本省及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出可供参考的相关指标的均值,高校与之配合建立起与之相应的绩效评价模型,如河北农业大学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大量资金,其使用水平和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积极探索通过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对其绩效进行评价。高校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财务分析的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行政办公费、就业专项经费等,主要利用现有的会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详细了解其支出构成、结余情况等,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2.努力转变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有直接组织评价和委托评价两种评价方式,委托评价包括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鉴于直接组织评价的种种弊端,绩效评价方式应逐步由直接组织评价向委托评价转变。

(1)专家评价

评价专家要实行专家库管理。根据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连同财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数量不少于4人。评价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精通评价方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通过聘请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工作业绩突出的评价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应根据上述条件筛选评价机构,建立针对高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库,每年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河北省内高校开展独立的绩效评价工作,独立的第三方评价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高校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因此,这种评价方式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江苏省教育评估院(1997年)、辽宁省教育评价事务所(1999年)、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00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00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等一些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相继建立。此外,上海市于2011年12月专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建立独立的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

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评价与整改错节等问题,使得高校并未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从理论上讲,资源有效配置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某经济利益主体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用一定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或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既定的产出。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教育资金的配置者和调节者。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各高校内部应逐步设立独立的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技术顾问,选派经验丰富的财务、教育部门人员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以及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等工作。

其次,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应以评价引导预算制定,以评价监督预算执行。逐步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绩效预算是面向评价结果的预算,其本质是将本次的评价结果与下一次的预算编制相联系。因此,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能够激发各高校挖掘资金使用效率的潜力,同时也可以增强预算的针对性和公平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以及各高校的自评报告,确定各高校的预算浮动系数,并以此作为分配教育经费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实行相关奖罚措施。

4.着力打造有利于绩效评价的环境和氛围

要保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公众以及高校共同强化高校财政支出绩效意识,并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套机制。例如:建立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用来反映高校预算情况和评价结果。此外,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高校间引入竞争机制,按照绩效预算的要求,合理地分配财政资源,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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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建南,李贵宁.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模型及其通用指标体系构建[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31.

[3] 胡景男.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5-46.

[4] 许盛.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问题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2006(2):21-23.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8)

前言:

职业院校是为培养某方面专业人才而存在的应用型人才摇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职业院校培养出更多的财政学实用人才,填补国家、企业财政部门的职位空缺,推动社会整体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国职业院校财政学教学方法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采用宏观分析法对财政学进行教学研究,在研究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受到制约,需要进行教学改革。

一、财政学两种分析方法的交替发展

(一)古典时期

从古典时期开始,财政学就是一门完整独立的学科。1776年亚达•私密在《富国论》中第一次以宏观分析法对国家经济职能进行解析,并规定了财政的具体范围。在密斯理论的影响下,大卫•李嘉图、J•S•穆勒等相继作出研究,将国家财政职能范围进一步缩小明确,主要以宏观分析法对税收问题进行研究。

(二)新古典时期

新古典时期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经济学研究时期,在这一时期内,财政学的主要成就是微观分析法的应用。受“边际革命”影响,马佐拉、马克尔等在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开创了公共产品研究,经过林达尔、维克赛尔将其与税收相结合,开始了对公共选择的研究。另一方面,微观分析法的应用使财政学研究更加科学化,经济学的科学研究地位迅速提升。

(三)凯恩斯主义时期

凯恩斯是《就业、利息、货币通论》的发表人,这篇通论发表于1936年,当时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凯恩斯运用宏观分析法,从宏观角度提出国家干预理念,是财政学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宏观经济学随之诞生,并在其基础上产生了宏观财政学。

(四)当代财政学

最优税制理论、公共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当代财政学的主要研究内容。经济学家借鉴私人物品的研究思路,用微观分析法对公共品理论进行研究,解决公共品的提供方、提供过程、提供对象等方面的问题,全面开启了运用微观分析法研究财政学的高峰时代。

二、我国财政学的宏观分析传统与市场经济不相适用

我国从建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学研究使用以“国家分配论”为基础的宏观分析法,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财政学研究逐渐开始重视微观分析法的运用,但是这种转变是滞后的,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财政学研究的需要。宏观分析法的不适用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被忽略、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不合理、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公平和高效。所以,现阶段我国财政学的分析应向微观分析进行转变,首先,职业院校的财政学教学要向微观分析的进行变革。

三、职业院校财政学教学改革方向

(一)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

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我国职业院校的财政学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而且通常是同步进行。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改变,政治经济学更多的是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济制度的体现,缺乏现实基础。职业院校财政学教学改革应从课程上开始做出调整,比如将政治经济学课程调整为财政学课程。另外,西方经济学是基础性科目,要注意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先开设西方经济学,再开设财政学,而不是将两门课程同步进行。

(二)财政学教学内容的调整

财政学的教学重点应该是财政支出和税收,而在宏观分析传统影响下,目前的财政学教学内容还包括财政政策。讲述财政收支时也是以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对财政学教学内容的调整可以将财政政策部分分离出去,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讲解。讲授财政支出时从微观角度分析政府资源配置智能,把分析税收的重点转移到税收归宿、税收效率等方面,以微观分析方法对学生进行财政解读。

(三)财政学教材的调整

我国职业院校财政学教学使用的国内教材都偏向于用宏观分析方法,短时间内这一情况难以得到改变。职业院校可以考虑选用一些国外教材和用作参考资料。在选用时要注意分析作者的财政理念和分析方法,选择适用于我国学生、有助于推行微观分析转变的教辅材料。

结束语:

通过对财政学两种分析方法的交替发展进行研究,不难发现财政学的分析方法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不同时期要选择适合时代的不同方法。我国职业院校财政学教学改革方向也要向适合当下经济体制的微观分析方法进行转变。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9)

一、研究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背景

(一) 教育部提出“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最近三年来,有两个文件中提到“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引起了我们对研究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视。

1.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2008年9月17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建立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了“改革”,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动力,也是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之所以需要改革,是高校财务环境的变化要求“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二)建国以来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类型的演变

改革是为了开创未来,但必须总结历史经验。建国以来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已经历了六次变革。

1.“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2.“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1982年1月11日,教育部的《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部属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

3.“统一管理、一级核算”与“统一管理、两级核算”

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内部的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定额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规模较大的院校,对本校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单位,可以实行‘统一管理、两级核算、经费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

4.“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与“二级核算、二级管理”

1989年5月13日,国家教委发出的《关于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各院校原则上应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而且具备条件的院校也可以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5.“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91年4月8日,国家教委、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

1997年6月23日,《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6.“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上述六个规章显示了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这样的发展轨迹:“统一管理、两级核算”“ 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或“二级核算、二级管理”“ 适当集中财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从上述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类型演变的轨迹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类型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过程,经过了逐步完善与成熟的过程。

(三)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应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一般认为,我国高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如仝乃礼、赵莉萍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分权’体制,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上述学者的依据可能是《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规定:“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但是,1986年10月15日的规定已有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雏形,而1989年5月13日的规定已明确了“统一领导、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1991年4月8日的规定就提的是“完善”和“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四)这次改革缘于21世纪以来高校财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1.校外财务环境的变化

(1)实行部门预算制度;(2)实行政府采购制度;(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5)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2.校内财务环境的变化

(1)高校后勤实现社会化;(2)校办企业改制与高校脱钩;(3)独立学院独立于母体;(4)扩招引起筹资活动凸现,并大建新校区;(5)并校造成多校区格局;(6)非义务教育收费成为高校筹资的重要渠道。

二、财权配置是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

(一) 财权的涵义

所谓财权,是指财务主体拥有财力方面的一组权利束,财权的核心是支配权。《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权力: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市场经济大词典》解释:“财权指某个地区、部门或单位对一定财力(资金)所具有的支配使用权,即控制、管理、使用权。”

(二) 财权配置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

在论述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时,学者们注意到“管理权限的划分是管理体制的核心”。

王大勇认为:“‘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权限划分和按照这种划分所设置的机构,所形成的组织、制度与体系。’其核心是管理权限的划分。财务管理体制是调节和反映财务关系的制度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正确处理高校各种财务关系的重要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具体化,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核心和基础。”

白云龙认为:“体制问题是管理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完善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其实质是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权限的调整和再分配,其中隐含着利益关系的界定和划分。”

罗小红认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财务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权限划分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的体系制度。”

程相斌认为:“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划分财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体制是通过合理划分财权,建立责权分明、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以理顺财务关系,使高校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在校(院)长、总会计师和学校财务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顺利进行。”

可能限于论文篇幅,上述学者未进一步论述财权配置中集权与分权、事权与财权以及财权配置的载体。本文下面论述高校财权配置中的这些问题。

三、集权与分权

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高校的校级与二级单位之间,不同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也不同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二级单位不是具有“决策权”的自主办学的实体,而是只有“执行权”部门。这个关键点是研究高校集权与分权问题必须注意的,也是研究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必须注意的。

(一)我国学者关于“适度分权”的论述

刘启胜认为:“在新财务管理体制下,学校保留统一制定学校财务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经费分配政策的权力,通过适度分权、授权,将人事、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权力下放给学院,同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也将部分财权下放给学院分级管理。”

曹勇认为:“适度分权、授权,在合理制订具体到每个院系的预算的基础上,对各院系实行目标管理,将部门预算框架下的权力下放给各院系领导,并将其作为各部门执行任务的控制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对各院系的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必要的控制,保证各部门的活动不偏离企业的目标,并对各院系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各院系的预算完成情况确定奖惩,充分调动各院系的积极性。”

(二)笔者认为,即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也应“适度集权”

1990年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后强调“适度集权”。1990年4月12日,国家教委的《关于委属高校一九九o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

1991年4月8日,国家教委、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完善高等学校内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继续实行高校内部财务分级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集中财权。”

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高等学校校内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适当集中财力,加强内部资金管理,防止体外循环,不得超出业务范围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揽存、储蓄或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2002年2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

从上面的部门规章可以得出结论,在规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时,都强调了“适当集中财权”;并提出“集中核算”、“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上述政府实行的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这些高度集权的措施,高校财务必须执行。

恩格斯曾在《集权和自由》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发达的集权国家。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有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

谢志华指出:“最好的集权就是有效的分权、分权职责明确,并相互协调一致本身就实现了集权的要求。这两者之间尤其要调剂有度,协同使用。而有效控制此‘度’的根源就在于,明确财务申批者的权、责、利。这个无形的尺度使集权与分权并存而不产生矛盾,谁的权责所在,谁来控制财权。清晰界定各自的权、责、利。”

四、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一)财权与事权概念的由来

前已述及财权的概念。财权与事权的概念首先来自财政。许毅、陈宝森指出:“财权和事权也是联系在一起,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国营企业与事业。国营企业和事业归哪一级管理,即事权放在哪一级,财权也相应放在哪一级。……地方财权的大小和中央划给地方的事权应当一致起来。……地方财权的大小,表现在事权的划分上,反映在各项支出的支配权上。” 这可能是最早的经典解释了。

李刚认为:“事权和财权的概念为

2.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学校预算一经正式确定,就应成为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

已有的研究成果还表明,“高校预算管理体制”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它负责高校的财权配置问题。

(二) 高校预算的定义未突出“财权配置”

刁育敏认为:“高等学校财务预算是高等学校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经济命脉的中枢神经,是带动学校经济工作的龙头,是整个学校财经管理的核心,它反映了高等学校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规模和方向,是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于辉认为:“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也可以说,高等学校预算是高等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同时,它是一个学校的规模和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也是高等学校对事业发展方向的综合反映。”

张和生认为:“高校预算是指高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也可以说,高校预算是高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体现,是高校日常收入组织和支出控制的依据,也是一个高校的规模和事业发展方向的综合反映。”

林慧卿认为:“高校财务预算是指高校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包含高校全部资金的收支内容。预算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如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对推进学校稳定、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编制高等学校预算时,经常用到经济学上的“切蛋糕”理论。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指出:“经济学家们往往把国民收入总量比喻成‘蛋糕’,而把收入分配比喻成‘切蛋糕’。‘蛋糕’的切割和分配是个变量,切多切少、切大切小、怎样分配很有讲究。”

2.编制高校预算应有专家参与

张贵龙认为:“学术委员会在预算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同美国其他大学一样,伯克利大学的学术委员会(academic senate)由学校全体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下设预算委员会(budgetcommittec),该委员会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的政策制定,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计划和预算工作的副校长、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院、系教授组成。委员会的设立保证了在制定预算时既能反映行政权力的要求,也能反映学校力量的声音。”

王舒、张文娟认为:“预算制定的科学性。这主要体现在其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高校的预算工作先由五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撰写草案,组成有九名专家组成的预算建议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分管的副校长负责,由各学院教授、财务处长和各学院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向分管校长和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总体预算的政策与结构;计划目标与预算之间的关系;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之间的关系等等。”

3.预算执行刚性

王舒、张文娟认为:“美国高校的预算控制相当严格。学校财务处下设专门的控制办公室,校内各单位均设置预算员,负责执行本单位的预算,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预算。高校校长尽管掌握一定的机动资金,但无权动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校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动用。”

王林昌、薛秀清也认为:“预算的编制与使用。美国高校预算编制有严格的程序,要提前一年编制,层层审查论证,不断完善,最后上报到州长。州长批准的预算,各高校必须无条件遵守。为严格控制预算,高校财务处下设有专门的控制办公室,校内各预算单位均设有预算员,负责执行本单位的预算,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预算。”

【参考文献】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1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DJW16005)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以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领域为例。

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即高校财务工作者在行使财务职权或职责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制度,诱发腐败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经济理论看来,高校财务工作者即从事投资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校工作人员,包括校院各级领导及基层工作者,也是在给定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经济人”个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本身就会有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双重价值取向,又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倾向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务工作者的廉政风险。本文通过声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防范的理论分析,利用KMPW声誉模型进一步证明声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防范的影响,为预防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提供新选择。

一、现有研究述评

现有研究一般包括高校财务风险成因、财务廉政风险点分类、风险评价和预警、内控制度机制优化四个方面。朱蓉(2015)、陈奕钰(2016)、沈菲(2016)等认为高校财务廉政风险重要成因是内部思想根基不正,风险意识淡薄,所以应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鲁晓峰(2015)、张启龙(2015)等则从财务廉政风险点分类入手,涵盖了思想道德、财务岗位、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业务流程五大类,提出相应防控措施。王莹(2015)、张秋(2016)等从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研究,构建高校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防范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的目的。刘迎春(2015)、黄海兰(2016)、晋荣敏(2016)等则从内控制度建设着手,提出防控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的措施和实践。

纵观以上研究,学者们要么通过提升高校财务工作者道德修养来控制风险,要么通过制度机制的规范与完善来实现控制风险,难以真正从根本上控制高校财务工作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如何从根本上约束其行为,给予廉洁从业的内在激励?笔者认为,声誉激励可以成为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控制的新尝试。本文正是基于事前控制的思想,利用KMPW声誉模型来分析声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防范的影响,提出对高校财务工作者进行声誉激励的途径和方法。

二、声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防范的博弈分析

KMRW声誉模型作为表明声誉对人的行为决策的影响以及经营者声誉机制作用机理的经济学模型,也被称为声誉激励理论。声誉激励理论认为,声誉是影响人们决策行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按照博弈论的分析,当博弈次数重复的足够多,且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理性的参与人出于对未来预期的追求就会克服机会主义而注重维护自己的声誉,纳什均衡就会出现合作解。高校财务工作者在博弈中具有信息优势,会在眼前和未来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影响博弈结果。由于声誉作用的存在,高校财务工作者发生不廉洁行为时会有所顾虑,可能会伪装廉洁建立声誉,给高校留下好的印象换取长期收益,从而约束腐败行为。

(一)博弈双方的确定及基本博弈策略

假设博弈双方为高校和高校财务工作者,后者与前者签约履职。这里简化的假设高校的行动空间为保留聘用和解除聘用,而财务工作者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属性,将财务工作者分成两种类型:一类定义为有较低廉政风险的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另一类定义为有较高廉政风险的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出于严谨考虑,本文假设参与对比的财务工作者其职位等级相同,权力、薪酬待遇等条件相同。高校财务工作者凭借掌握的信息优势及自身道德特点,选择是否诚实履约。由于高校与财务工作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看,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前者一旦发现后者有不廉洁行为, 就会采取惩处措施甚至解雇后者。

高校与财务工作者具有共存不易变动且多阶段重复博弈的特点,作为主要用于分析不完全信息下重复博弈行为的KMRW 声誉模型正好与此相契合。基本博弈策略为:博弈初始阶段,若财务工作者廉洁从业,不违反约定,则双方都会得到收益;但其实签约后的财务工作者会有不违反约定或者机会主义两种行为选择的,此时最优选择则是签约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假设高校因为不知情而与财务工作者首次签约, 后者选择了机会主义行为,在经过几次重复博弈后,高校就会识别出财务工作者的真实类型, 从而会采取惩罚措施。通过应用 KMRW 模型来分析高校与财务工作者之间的博弈,从而总结出声誉的作用和保障机制,讨论如何建立财务工作者长期的声誉激励。

(二)声誉博弈模型的构建

1、博弈模型设定与分析

用代表财务工作者的类型:=0代表廉政型财务工作者,=1代表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V表示财务工作者不合作的概率,V;即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代表高校预期财务工作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财务工作者的单阶段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式中,V为财务工作者选择不合作的概率;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

若=0,则单阶段效用函数W是关于V的减函数,因此当V=0时其效用W达到最大。也就是说对于廉政型财务工作者,不是他的最佳选择。

若=1,则。由于01, 故要使成立,只需充分足够小。在单阶段博弈中,理性预期下高校对财务工作者的预期腐败率为1。

在单阶段博弈中,对以上函数求解一阶导数,得出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的最优选择率V*=1=,此时效用水平是,也就是说,在一次性博弈中理性的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没有必要维持声誉。

假定=0的先验概率是P0,则=1的先验概率是1―P0,即在t=0阶段,高校认为财务工作者不腐败的概率是P0,腐败的概率是1―P0。t阶段进行重复博弈时,令为t阶段的财务工作者选择维持声誉的概率,为高校认为财务工作者不会存在廉政风险的概率。均衡条件为=。如果在t阶段没有发现财务工作者有违约行为,根据贝叶斯法则,高校认为在t+1阶段财务工作者是廉政型的后验概率是:

其中,是在t阶段财务工作者是廉政型的概率,1表示廉政型财务工作者选择维持声誉的概率。简言之,若财务工作者在这一阶段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则在t+1阶段,高校认为此财务工作者为廉政型的概率就会上升。

反之,若财务工作者在t阶段出现了机会主义、违规行为,那么高校认为财务工作者在t+1阶段选择维持好的声誉的后验概率是:

如果财务工作者在t阶段选择了违规行为,高校就知道他是非廉政型的,那么在下一阶段仍然会认为他是腐败的,将会选择解雇该财务工作者。

分析(T―1,T)最后两个博弈阶段。在最后的T阶段,对于理性的财务工作者而言,没有必要再维持其声誉,此时最优选择是V*=1=,高校对此阶段财务工作者发生腐败行为的预期是,此时,财务工作者的效用水平是:

因为,可知腐败型高校财务工作者最后阶段的效用是声誉的增函数,如果T阶段之前,财务工作者选择了机会主义的违规行为,为0,在T阶段财务工作者的效用就会为负,因此财务工作者会在T阶段之前积极维护自己的声誉,这也是为什么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积极建立声誉的原因。

再来分析T-1阶段的行为选择。假定非廉政型的财务工作者在阶段之前没有违规行为,一直都在建立与强化自己的声誉,那么高校对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的道德风险的预期判断是:

其中,()代表财务工作者为非廉政型的概率,()表示高校认为财务工作者会出现廉政风险的概率。令为财务工作者的贴现因子,张维迎的博弈论中将贴现因子解释为参与人的耐心程度,取值在,取值越接近1,说明参与人的耐心程度越高,若是等于0则说明参与人完全没有耐心。在本文模型中贴现因子表示腐败者表示出不腐败的耐心程度,一般来说,在制度和监管严格的情况下,腐败者假装廉洁的耐心程度越高,即贴现因子越大;否则贴现因子越小。为了简单起见,我们仅考虑纯战略问题,即=0, 1的情况。下面分两种情况比较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的效用。

若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在阶段选择不诚实履约(即=0,=1),那么=0。即在T-1阶段,高校发现财务工作者的不道德行为后,会在T阶段也认为其是非廉政型的。给定高校在T―1阶段对财务工作者出现道德风险的预期为,那么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在两阶段的总效用为:

也就是说,如果在阶段高校认为财务工作者是廉政型的概率不小于,此时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就会假装是廉政型的,会像廉政型财务工作者一样实诚履约。反之,如果其声誉不佳,或者由于其机会主义违规行为破坏了原有的声誉,那么其就会更早、更频繁的出现违规行为。

2、小结

KMPW模型证明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有限重复博弈中, 声誉可以抑制高校财务工作者机会主义行为。首先表现为财务工作者的效用是声誉的增函数。其次,通过声誉信息的传播, 高校根据财务工作者以往行为对其未来的行为特点进行更加准确的预期。同时,现实生活中是多阶段博弈,理性的财务工作者为了获取长期效用最大化,不会一开始就选择机会主义等违规行为,而是在博弈T阶段之前保持自己的行为倾向于廉政型。最后,外界环境的完善程度影响着财务工作者的临界贴现因子,也就是说若其被发现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较低、处罚较轻,则会导致其缺乏维持声誉的动力。

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声誉激励的建议

在高校财务部门工作与监管过程中,非廉政型财务工作者在博弈过程中会选择廉洁行为,从而获得效用最大化,声誉越高的财务工作者,越会积极地维护其声誉。新制度经济学将个人声誉视为一种良好的意识形态资本,它可以通过激励从而减少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因此,高校在防范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时,既要加强监管力度,又要注重对财务工作者声誉的肯定、鼓励和宣传。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结合财务廉政风险的主要特点,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高校财务工作者的廉政风险源于权力,根据所处不同级别规范权力运行,有针对性的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十分必要。对财务管理者,要注重将财务廉政风险意识灌输到关乎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中,将财务风险控制纳入高校财务规划和财务决策范围,降低财务决策失误率,确保高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对财务风险问题线索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对于财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结构,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财务风险研判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划分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细化专业培训,增强所在岗位的财务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加强高校财务内控机制建设

高校财务工作者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需发挥多方力量,构建和完善校内外紧密结合的财务风险防控监督体系。一方面,高校应当加强常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审计专项监督和工会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责任到人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问责。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对高校财务廉政风险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完整体系,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将高校内审与监督功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借助对高校有较强约束力的诸如教育部、财政部、社会大众等外部力量进行有效监督。建立纵向的财务监管体系,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的监管,间接提高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水平。最后,构建信息监督平台,普通民众通过报纸、广播、高校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对高校财务情况进行信息监督,无形中提升高校财务管理透明度,保护相关群体的利益。

(三)配套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减少财务工作者对未来预期的不可预见性,还需要将其职务晋升与个人勤奋程度、诚信水平所产生的业绩结合起来,这是发挥声誉机制“预期”作用的重要手段。可以考虑将财务工作者的努力、诚信等私人信息转化成为职务晋升可量化的衡量指标,同时还应该拓宽财务工作者晋升渠道。就笔者所知,高校财务部门人数较多,财务工作者晋升空间有限,很少能够交流到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系统,也难以到其他行政岗位任领导职务。如果将职务晋升作为建立声誉机制的重要途径,还需要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撑,增加财务领导岗位干部职数或者享受领导待遇职数,从而激励财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声誉。同时,也要加大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多边惩罚机制,尤其高校内部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不能偏袒,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属实,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做到对其他财务工作者的警示教育,从而保障声誉机制的有效运行。

当然,本文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文章只运用了单边的非完全信息的博弈分析,与现实的情况比较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它证明了声誉可以防范高校财务工作者的廉政风险,对于实际工作防范风险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今后可就高校财务工作者的声誉信息评价与核定标准,如何避免声誉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缺失、扭曲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使声誉对高校财务工作者廉政风险的防范更有操作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王红斌.建立政府官员声誉激励制度[J].当代财经,2004,(9):22-25

[2]朱蓉.高校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与廉政风险防范[J].廉政文化,2015,(4):76-79

[3]陈奕钰.高校财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5):158-159

[4]沈菲.简析高校财务风险的成因和防范对策[J].财经界,2016,(3):278-279

[5]鲁晓峰.高校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对策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5):80-81

[6]张启龙.高校财务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的协同防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5,(9):140-141

[7]王莹.高校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现代营销,2015,(5):127

[8]张秋.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实现框架构建[J].财会通讯,2016,(5):106-109

[9]刘迎春.基于财务内控建设的高校廉政风险防范与管理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5,(3):278-279

高校财政学论文篇(11)

1、我国高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经济型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

1.1、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较差,缺乏职业道德

在造成我国高校财政管理项目支出中出现问题的各个影响因素中,相关从业人缺乏足够的职业技能素养,没有最基本的相关职业道德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要想解决我国高校项目支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必须要从相关一线工作者的培养上入手。因为在我国高校的运行模式中,脱产干部并不具备较大的话语权,在学校关键问题上缺乏发出自己声音的能力,这也就使得在进行有关学校财政之处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的表态上,支出预算的真正从事者缺乏话语权。其次,因为学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并不受到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重视,这也就使得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从事者并不严肃认真的对待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忽视掉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最为基本的从事这项工作的职业道德,在这种从业人员的影响下学校的财政支出的管理工作自然而然无法得到较大程度上的提升,相反各种问题才会层出不穷。

1.2、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指导理论和指导思想

造成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经济效率迟迟无法得到提高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高校财政支出的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理论和指导思想,具体的时间工作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前进,这也就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缺乏条理性,杂乱不堪。除此之外,系统化、科学化的指导思想那个对于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来说还起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帮助高校最原有的基础上提升较大程度的管理水平,这对于学校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信誉程度来说都是十分便利的事情,所以,高校的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要想真正意义上得到学生的认同,就必要有一个成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思想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只有在这种前提下,高校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展开才能够获得广大师生的肯定,从而真正意义上提升学校的财政支出效率。

1.3、学校的管理者并不重视财政支出的管理预算工作

除了以上两种因素之外,学校的管理人员并不重视高校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展开是造成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迟迟得不到提高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所以提升我国高校相关管理人员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提高我国高校财政支出效率一个十分有效的措施。

2、如何运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方法提高我国高校财政服务的水平

2.1、加强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

要想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财政管理支出预算人员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就十分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多方面、多角度立体化的解决这些存在与我国高校财政支出管理现状中层出不穷的问题。首先,应该意识到一线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者和工作者工作的重要性给与其应该有的尊敬,使其能够专心的从事自身所要从事的工作。其次,就是要定时定期的加强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工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能够对于自身所从事的工作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掌握程度。再次,学校就是要加强对于这些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的培养,使其能够明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示其对于高校财政支出服务的责任心里,进而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我国高校财政支出水平能够得到一个较大水平上的提高。最后,高校财政支出预算质量能够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状态上离不开学校对于相关从业工作者人才梯队的建设力度。

2.2、建立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指导思想

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质量的提升除了要在人才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之外,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对于相关系统化、理论化指导思想的确立,只有明确了自身的指导思想,并且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坚持下,才有可能对我国高校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质量做出一个较大程度上的提高。首先,相关政策制定者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收集国内与国外高校在进行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并对这些先进经验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另外,不仅要对国内或者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还要针对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与应用,确保理论内容能够与学校的事情情况获得一个较大程度上的相容。除此之外,另外一个需要格外重点的内容就是学校相关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建立在一切为了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不可因为为了名誉上的改变,而肆意妄为。

2.3、提高相关管理者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