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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文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4:17

大众文化论文

大众文化论文篇(1)

西方大众文化是2O世纪初期在美国伴随着大众媒介的日渐发达而最早兴起的一种文化形式,在全球化浪潮中,逐渐蔓延至欧洲大陆乃至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西方大众文化始终是学者关注的重要领域,但目前对其概念尚没有达成共识。一般来说,大众文化是指在现代商品社会中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的、以现代都市大众为对象的文化形态,是一种带有浓厚商业色彩的、注重满足人们感性娱乐的文化。和其他文化相比较,大众文化具有娱乐性、商业性、世俗性、技术性等特征,并且已经影响到现代都市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西方大众文化研究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该研究领域也发生了诸多变化,产生了不同流派。一是兴起于20世纪30—40年代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有: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等。该学派对大众文化的研究形成了西方大众文化理论史上的所谓法兰克福模式,提出了分析大众文化概念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二是伯明翰学派,以威廉姆斯、霍尔等人为代表,对以往有关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进行了批判和分析,借此对大众媒体与国家、个人的关系,消费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新的探讨和阐释,提出了新的理论。本文将着力分析两大学派对大众文化的理论观点,梳理西方大众文化的批判转向。

一、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

法兰克福学派所说的大众文化主要是指20世纪30一6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一种新型文化现象。为了躲避纳粹的迫害及其对国内学术界的禁锢,1935年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研究机构的“社会研究所”迁往美国加州。在当时许多欧洲学者的眼中,美国是文化自由生存的最好空间。然而随着对美国大众文化的深入,他们渐渐发现,欧洲法西斯的高压统治,在美国以另外一种和缓的强求一致的方式进行着,这种高压在文化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基于此,到了40年代中后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重心转向对美国大众文化的研究。

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中,阿多诺是最早将眼光到大众文化的人,他“最早把大众文化和高等文化同时纳入到现代文化的理论研究视野”。1947年,他和霍克海默在阿姆斯特丹一起出版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经典著作《启蒙时期辩证法》,其中“文化工业:作为欺骗受众的启蒙”一章是社会批评学派对大众文化发出的第一记重炮,不仅奠定了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尤其是媒介文化批判的基调,而且“文化工业”一词也成为传播学批判学派在论战中最广泛使用的词汇之一。

“文化工业”是阿多诺自创的,后来,在《文化工业再思考》一文中,他谈到:“1947年,我们的原稿中用的是‘大众文化’(popularculture),后来我们决定用‘文化工业’取代它,因为大众文化和它字面上鼓吹的涵义是有所区别的。大众文化一词总让人误解为文化是从‘大众’中产生的,而事实上它只是在大众中自发产生的类似文化的东西,是流行艺术的短期的表现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必须用‘文化工业’一词来与‘大众文化’划清界限。”

对于“文化工业”这个概念,法兰克福学派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释。

第一,“文化工业”时代是一个文化沦落为商品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文化工业”的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都是严格按照商品的操作模式运行的,“文化工业”的主控者揣摩大众(即消费者)的心理,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对文化产品在生产环节上进行不同的设计加工。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借助于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文化产品的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致,这就是“文化工业”中所谓的“管理”。文化产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与其他商品交换。文化产品的价值由其所能实现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来决定,而不再取决于他们自身的特殊内容和完美的艺术形式。工业生产体系中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具备一切大批量生产和销售产品的特点:商品性、标准型和批发性。“文化工业”里“工业”一词指的就是文化本身的标准化。文化工业的整体运作将利益动机裸地编织到文化市场中,但却假以“文化”的标签在文化市场贩卖。这些文化形式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为生产者谋取银两,具备了商品的一切品质。在阿多诺等人看来,这类文化产品偏离了正常的文化轨道,它以大众消费为对象,以现代传播媒介为手段,一步步趋向物化,直到沦为纯粹的商品。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文化工业”时代,文化产品不是由“大众”自发产生,而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在大众文化的包装下,大批量生产批发到人们生活中的精神麻醉剂。

第二,“文化工业”的文化产品具备隐蔽的欺骗性,这是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质。“文化工业”利用新技术重新加工耳熟能详的旧有的文化形式。它对大众的需求体贴入微,根据大众的消费小心翼翼地为他们量身定做适合口味的文化产品。尽管并不遮掩对“利益”的追求,但表现出温情脉脉。阿多诺等人分析了“文化工业”欺骗大众的手段:首先,它声称为了让上亿人平等地享受文化工业的产品,一定的重复是必须的。而数额有限的文化产品生产中心与为数众多且需求不一的消费数额之间的矛盾使得有组织地计划和管理文化的生产过程成为必然且合理的选择。然后,它以貌似的自由代替不自由,以“”麻痹人们思考的神经。阿多诺说:“文化工业的面貌是一个混合体,一方面是流水作业,具有如照片一样的精确和硬度,另一方面是个人主义的残余,多愁善感和早已理性地安排好的浪漫主义。”“文化工业”的生产原则是:制造最能打动人的,即使它是一个骗局。“文化工业”信奉的信念是:大众社会不需要文化,只需要娱乐,娱乐行业提供消费品就是为了让社会享用。“文化工业”表面的华丽与热闹掩饰了它的阴谋。它“用令人兴高采烈的预购,来代替现实中禁欲的痛苦”。隐私是大众文化的卖点,情感成为谈论的话题。在大众文化中,人最终被文化工业异化和同质化,成为一个个原子。植根西方文明发祥地欧洲,哲学思辨和社会批判的思想模式深深植入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中。他们始终站在思想精英的立场上对大众文化进行鞭辟入里的批判:在“文化工业”时代,人们真正值得骄傲的理性被“技术理性”所取代,从而越来越脱离人类自然本质,而人们津津乐道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种种异化的集合体,人已经变成了缺乏内省和批判意识,缺乏创造力、进取欲望的“单向度的人”。

二、伯明翰学派:从“批判”到“理解”

20世纪50年代是西方大众文化研究的转折点。这个时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几乎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阶段,市场高度完善、资本走向国际化,福利制度和物质生产的丰富在技术上消灭了饥饿和贫困,工业制造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对物质世界的支配和利用达到了前所末有的地步,物质流通和信息传播渗透到世界的每个角落,物质的丰富和制度的弥补消解了过去社会中的主要冲突形式。与这样的时代相呼应,后现代文化形式诞生了。

20世纪50年代以后所形成的后现代社会文化状况使得讨论“大众文化”的历史语境发生了根本转变。这体现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面临“批判”的尴尬。此时人们会发现,过去所说的“大众文化”就是这个时代的文化,文化彻底走出了“象牙塔”。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界对“大众文化”的研究视角发生了转变,即从20世纪上半叶的“批判”视角转向了“理解”的视角,从彻底的否定转向了接受和融合。在理解和接受的立场中,颇有代表性的是以威廉姆斯、霍尔等人为代表的伯明翰学派。

伯明翰学派是指成立于1964年的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以理查德·霍加特和斯图尔特·霍尔为代表人物,他们主要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方面展开研究,建议将传播活动同文化现象联系起来考察,强调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该中心的宗旨是研究“文化形式、文化实践和文化机构及其与社会和社会变迁的关系。”可以说,伯明翰学派引领了大众文化研究的一代新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学术视野和研究范式。

伯明翰学派与法兰克福学派着眼于大众文化的“异化”不同,他们的研究更加关注文化与意义的关系,强调大众文化的“能动”,认为在大众文化活动中,大众不只是在消费文化商品,也是在利用和改造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不只是大众消费、接受的对象,更是大众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和材料。大众对文化资源的选择、利用以及利用的程度,体现了大众在文化活动中的积极能动性。

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伯明翰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尔引入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和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将“文化”的概念从威廉姆斯的“整体的生活方式”改造成“各种意识形态的斗争领域”。霍尔把大众文化看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与工人阶级意识形态对抗、谈判的领域。并进一步指出,大众对大众文化的解码、接受本身是一个复杂、多样、异质的过程,其中既包含意识形态结构对大众传媒意义的编码的介入和作用,也包含受众在解码过程中对结构的抵抗和解构。然而,大众接受和欣赏大众文化,其过程并不完全取决于大众文化的经济本质和政本.其结果也并不一定是大众对大众文化、对不合理的社会现实的完全认同,从而接受其意识形态的控制。超级秘书网

三、结语

大众文化论文篇(2)

引言凭借分解切割的、机械的技术,西方世界取得了3000年的爆炸增长,现在它正在发生内爆(imploding)。在机械时代,我们的身体在空间范围内延伸了。今天,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电子技术发展,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又得到延伸,以至于能拥抱全球,抹去了我们星球上的时间差异和空间差异。我们正在迅速接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技术上模拟意识的阶段。……人的任何一种延伸,无论是皮肤的、手的还是脚的延伸,都影响整个心理的和社会的复合体。——马歇尔.麦克卢汉西方著名的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在其于1964年出版的论著《人的延伸:理解媒介》中富有创见地提出了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地球村”概念。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以来,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子媒介使信息传播瞬息万里,借助飞速发展的大众传播媒介地球上的信息正在实现着同步化,空间距离和时间差异正在被大众传播活动消除,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弹丸之地。由于大众传播的同步化性质,整个人类社会已经结成了一个密切相互作用的、无法静居独处的、紧密联系的互动的小社区。简言之,大众传播的日益发展已经使地球进入到了一个“村落化”时代。正是由于大众传播制造的这个互动的“地球村”以及大众传播带来的人的全面延伸,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内爆,而这种内爆又引发了社会结构、知识本质和文化形态的深刻调整——调整来自世界的每一处角落和每一个个体。我们可以看到大众传播在不断制造着人类社会的当下流行神话,在这些富于爆发力的流行神话耀眼的光影之下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另外一个主题——大众文化。究竟大众传播是如何诱发了文化体系从结构到形态的种种嬗变呢?而人类又如何来评价和界定这些变化呢?我们的现在和我们的将来之间会存在什么样的文化路径呢?我们可以找到并通过最佳的设定路径以达到我们所希求的目标吗?概念认定及论证准备在展开对大众传播与大众文化的论证之前有必要对其中主要的概念进行一定的认定和说明。〔大众〕大众传播,英语对译词为masscommunication,其中的限定词mass可以译为“大众”或者“大量”,这是一个特定语境下的语词,是伴随着大众社会理论的形成而出现的。大众社会理论认为,人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了大众社会,在这个时代到来以后,作为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大众传播发展的结果旧有的传统社会结构、等级秩序和统一稳定的价值体系被打破,社会成员丧失了选择和行动的统一的参照系,而成为了独立的、分散的、均质的、原子式的存在个体,即所谓的“大众”。这里“大众”(mass)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群,它的主要特点有:(1)规模的巨大性(2)分散性和异质性(3)匿名性(4)无组织性(5)流动性(6)同构型。简单地说,大众是大面积分散的、不定量多数的、具有不同社会归属但有着相同的行为倾向的易受外界刺激和动员的流动的特殊社群。大众是一个传播概念,不同于其它诸如“公众”、“群众”等的政治概念。〔大众传播〕在大众传播发展的不同亚阶段对“大众传播”(masscommunicatiao)有着不同的定义界定,这个概念有着很不稳定的认定过程。针对本文的论证范围和论证体制,援引如下定义——“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在外延上应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活动以及电影、流行音乐、广告等。〔大众文化〕基于以上对“大众”的界定,我试图把握“大众文化”(massculture)这个概念,但是很无奈。因为“文化”这个概念实在令人无从着手,从亚里斯多德、柏拉图到福柯、马尔库塞,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思想者都试图对“文化”进行一个结论性的定义,但是没有一种说法能够圆满地完成概念的认定。所以我只能在一个武断的人为设定的平台上加以一定的说明。雷蒙.威廉士曾经指出,“关于文化的(当代)用法,常见的大致上有三个”:(1)用来“描述知识、精神和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2)用于指涉“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团体或整体人类的特定生活方式”,(3)用作象征“知识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及其成品”。本文着重讨论的领域是基于第二、第三种关于“文化”的用法而设定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第三种用法中,文化在当代语境中应该扩充到流行文化(popularculture)和娱乐以及大众媒介。大众传播工厂的神话传播,无疑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着不可低估的力量,从传播史来看。我们会得出一个普遍认可的结论性认识:传播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并且值得指出的是,它对文化复合体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广义的传播媒介包括了时间性媒介和空间性媒介。时间性媒介主要指的是担负信息处理和传播功能的媒介体系,如书籍、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等;而空间性媒介主要指的是担负运输和交通功能的媒介体系,如车辆、舟船、飞行器等。在人类进入电子时代之前,尤其是在机械时代,空间性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是主导媒介,对人类传播和人类社会的影响力较时间性媒介更为显著(我并不否认时间性媒介在整个传播史上的主体意义和影响力)。在空间性媒介居于主导地位的机械时代,空间性媒介工具和技术的每一次革命都带来了人类社会以及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文化形态的调整和变动。古代中国人发明的指南针为人类实现海上远航创造了条件,欧洲新兴资产阶级正是在指南针的指引下在曾经遥不可及的海外开辟了一个又一个殖民地和贸易市场,使世界成为一体,打破了人类千百年来不同大陆不同人群的相对隔绝状态。这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人类的活动范围,提高了人类的活动能力,由此人类社会旧有的结构体系被打破,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革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不断兴起、上升;并且,由于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和延展,人类信息传播的要求相应提高,在此情况下刺激了人类信息传播从技术到结构形态的革命,而传播体系的革命也势必造成文化领域的震动和重组。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开始海外市场的占领之后,报纸成为了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而在此之前,报纸只是一种影响人群较窄、影响力较小的媒介。报纸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在文化领域也开始不断酝酿和引发革命,对于这种革命我们可以在文学、艺术、教育等领域找到很充分的证据。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带来了空间距离和时间差异的削减,这在火车、轮船和飞机出现以后表现得异常明显,人类的同步化显著增强,于是就要求信息传播进一步强化。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无线电技术和各种电子媒介得以飞速发展。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人类的文化复合肌体在信息量不断增大、信息传播日益迅疾、传播内容不断扩展的情况下开始发生前所未有的调整和嬗变。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时间性媒介开始成为主导媒介,它开始表现出爆炸式的影响力,并且爆炸的当量不断增大,这时的人类传播已经进入到大众传播时展期。体现在文化领域,时间性媒介造成了人类社会的交织景象: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文化种群、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政治话语系统、不同的文化传承体系在信息需求和信息技术可能性的影响之下,频繁接触、沟通、交流,并互相影响、作用和激战。文化的斗争在传播领域进行得如火如荼,而在这种需求性的斗争中,各种文化类型发生着不可避免和难以预期的各种变化,并最终导致整个文化体系的不断颠覆和不断建构。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人类进入到了一个癫狂的时代。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大众传播时代到来之前西方人从读书识字的技术中获取了采取行动而不必立即作出反应的能力,机械时代反应和行动是割裂的、延迟的;但是机械时代消退之后,大众传播时代中人类生活在一个日益一体化的世界里,人们用电子时代之前的陈旧的、支离破碎的时间和空间模式来思考问题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新的技术的和文化的背景了。经过超过3000年的专业分工的爆炸之后,人在肢体的技术性延伸中经过3000年日益加重的专业化和异化之后,世界戏剧性地逆向变化并收缩变小。在某种意义上,电子使地球缩小成为了一个村落。人类已经并且还在以电的速度发生某种内爆,在这种内爆因素的作用之下人类的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来自于人的政治性,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到了很高的程度,人们必须承担义务并参与行动,个人观点相对淡化,人变得不安起来。我们看到以电视为代表的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使人类从个体到社群都发生着激荡的震动,不管有人认为这种影响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还是有人认为它使人的异化程度深化、使人成为了流行噪音的癫狂化的工具,但都说明了大众传播对于人类文化体系的全面介入和全面改组,尤其表现在大众传播机器制造了人类文化史上最独特的类型——大众文化。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多数的媒介文化批判理论中,人们总是狭隘地将目光集中在了雷蒙.威廉士对于当代“文化”用法的第三种形态的延伸部分(即流行文化和娱乐以及大众传播的一般行为),其实,大众传播对于知识领域的调整则更为隐蔽而意义深远。随着传播工具和传播技术的革命,人类社会在知识领域发生深刻的调整,这无疑是传播与文化关系史上的一次重要的变革。尤其是在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时代到来之后,这种调整更加显著。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所谓尖端科技都和语言有关(语言是传播体系中最为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如音位学与语言学理论、交流问题与控制论、现代代数与信息学、计算机与计算机语言、语言翻译问题与机器语言兼容性研究、存储问题与数据库、通信学与“智能”终端的建立、悖论学等等。这些信息传播科技都对知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的影响来自与知识的一个主要功能——传递。由于各种传播工具和仪器的标准化、微型化和商品化,知识的获取、整理、支配、利用等操作在今天都已经发生了变化。法国学者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曾经指出:“信息机器的增多正在影响并将继续影响知识的传播,就像早先人类交通方式(运输)的发展和后来音像流通方式(传媒)的发展曾经做的一样。”知识在大众传播时代以及已经到来的网络时代背景之下正在或者说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知识为了出售而被生产,为了在新的生产中增殖而被消费;它不再仅仅以自身为目的,它的“使用价值”正在淡化,交换成为主要的目的。知识的本质以及知识的外壳都在大众传播和信息时代的技术背景之下发生了改变,知识作为文化的关键元素,这种改变正反映了大众传播对当下的大众文化的介入是深刻的;同时,大众社会境域下的知识的重新整合是大众传播体制对大众文化极具本质意义的影响。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人类文化在传播机制的巨大影响下已经发生了整体性的颠覆和建构。传播学的各个学派以及其它领域的学者都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广泛而又卓有建树的研究,并提出了林林总总的理论。无论是为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热情讴歌,还是大声怒斥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这些理论都证明了大众传播对于大众文化的影响力是存在的,并且超乎一般人的想象。大众文化的欢歌和悲曲电视媒介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20世纪人类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上个世纪6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W.林格斯就把电视与原子能、宇宙空间技术的发明并称为“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大事件”,并认为电视是震撼现代社会的三大力量之一。电视媒介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大众传播时代进入到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并且电视媒介使得大众传播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剧,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无以复加地被抛入了大众传播的旋涡之中。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开始思考大众传播尤其是电视媒介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影响,在这些学说中,既有对大众传播的赞歌,也有对大众传播的申诉,还有针对大众传播体制内部不同传播类型的对比批判。尤其在西方,媒介批判成为了传播学和文化学的重要领域,这其中不乏一些尖锐而偏激的理论学说,但是这些建构在西方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基础上的思维成果无疑都为我们思考现代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照。西方主流的传播学者(以经验学派为典型代表)认为大众传播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是以往任何时代背景下任何类型的传播活动所无法比拟的,在他们的学术理论体系中,极度宣扬大众传播媒介及其活动给社会文化带来的建构性影响。德国人古登堡对于印刷技术的革新是传播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它对于现代传播的意义十分重大。美国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中说,“从技术角度说,古登堡所做的以及自从他的时代以后的大众传播媒介所做的,就是把一架机器放进传播过程,复制信息,几乎无限地扩大一个人的分享信息的能力。”人类正是在这种能够大量复制信息的机器作用之下由传统的口述文化进入到了一个媒介文化的社会状态中,人类分享信息能力的极大增强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现在我们还能够在一个边远的山村看到一台收音机或者电视带给一个村庄的巨大影响力。首先人们通过一种现代化的大众传播工具获取了异常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内容涉及与这个山村相隔几万甚至几十万公里的地方,这种信息的介入无疑给山村原有的生活处境带来了一种催化剂。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可以用于实现变革和突破的信息,而不再是故步自封和一成不变地维系旧有的生活体制。新的观念和想象在大众传播的渠道中萌动起来并借助传播的信道开始行动。我们认为,行动的先决条件就是选择,而大众传播的介入正是选择的必要条件,因为它为选择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的注意力发生了变化,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的行为标准和价值体系也发生了变化,同时我们看到人的知识获取、娱乐方式、时间分配等文化的体制都在发生着变化,西方主流学者认为这种变化是大众传播带来的积极效果——大众传播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来帮助人们在行动前获得足够的选择信息,这样人可以更加自由和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其中包括了选择自己的文化体制。基于突出人的存在和平权主义,西方主流学者提出种种学术性的叙述,主要的观点集中在大众传播造就和支持人的回归和人的独立,使人成为全面发展和自由选择的自我的人。确实,现代报纸的出现扩大了阅读的人群,从而改变了原有的精英文化体系,建构了一个平民化的文化体系;广播、电影、电视的出现,更使信息传播的受众要求降低,从而更加突出了社会参与的广度,社会成员更广泛地参与了社会的选择和文化的建构。在这种条件之下产生的大众文化无疑是一个众神欢歌的文化,它的广度是以往的文化类型难以企及的,因此大众文化常常以“人民的文化”自居。但是就在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时代充满热情甚至开始癫狂起来的时候,开始有人站出来说话了,传播学批判学派的出现和活跃为传播与文化又提出了更为深入的课题。这些学派有政治经济学派、文化研究学派、意识形态“霸权”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等。这些学派和理论相比主流的经验学派来说更加具有破坏力,同时也更为复杂。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都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之下建构起来的。在这些学派和理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向,一是关注传播的宏观影响,其批判话语指涉的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文化构成;二是关注传播过程中人的个体化行为和感受以及发展,话语指涉的是作为人的个体的存在与可能。西方社会的现代大众传播媒介高度集中和垄断的趋势不断加剧,这种独占现象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控制下的文化生产和流通,而大众传播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垄断资本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和统治权力。大众传播作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规定社会关系、行使政治统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大众传播可以分为两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媒介通过象征事物的选择和加工,将社会事物加以“符号化”和“赋予意义”;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受众接触媒介讯息,进行符号解读。讯息符号是与一定的价值体系或意义体系结合在一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既有促进现存不平等关系的“支配性”的价值体系,又有推动人们接受不平等、安居较低社会地位的“从属性”价值体系,还有不满足于阶级支配现状、号召社会变革的“激进的”价值体系。大众传播的符号化活动,在本质上是按照支配阶级的价值体系为事物的“赋予意义”的。因此,我们看到的日益丰富的西方大众传播产品,实际上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系统中居于主导和统治地位的垄断资本的价值体系下的文化体制的产品,它自然担负着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任务,而并非像主流经验学派所强调的那样,大众传播是人民性的、平权化的大众文化的缔造者。同时,受众在符号的解读过程中,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的,由于符号的多义性和受众背景的多样性,受众可以对文本讯息作出多种多样的理解。S.霍尔认为,受众对媒介讯息有三种解读形态,一是同向解读或“优先式解读”,即按照媒介赋予意义来理解讯息;二是妥协性解读,即部分基于媒介提示的意义、部分基于自己的社会背景来理解讯息;三是反向解读或“对抗式解读”,即对媒介提示的讯息意义作出完全相反的理解。霍尔认为,大众传媒的符号化和受众的符号解读过程,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和各种从属性文化之间支配、妥协和反抗的关系,体现了“意义空间中的阶级斗争”。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传播活动繁荣的景观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部权力机器,尽管它标榜自己是平民的、反体制的和自由的,但是实际上它仍旧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的一个组件,它只是资本主义在文化领域的一种运作体系,是一个资本主义浮华文化的工厂。同时从受众角度看,受众也不是充满愉悦地接受着大众传播机器制造出来的大众文化肌体的亲近,其中的反抗、争斗正在日益激烈。T.W.阿多诺则从微观上对大众传播造就的大众文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大众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商品化、技术化和齐一化。他很犀利地将“大众文化”的提法,并代之以“文化工业”,为了“消除一种误会,即防止人们望文生义,认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特点是从人民大众出发,为人民大众服务”。文化工业实质上是在向消费者兜售商品化的信息,并且通过不断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不断地改变享乐的活动和装潢,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大众传播机器不停地运转,不停地制造出光怪陆离的文化产品,这些产品无论是一般信息还是娱乐活动,都如同宗教说教一般是某种意义的装腔作势的空谈,并以此来控制受众的感官、选择和行为。大众文化是一种商业形态的文化,同时是一种技术化的文化,它通过传播机器大量地被制造出来,因为传播机器的规格化、标准化和体制化,所以我们看到的大众文化产品都被贴上了标签,因而大众文化也被打上了某种规格色彩。借助阿多诺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透视大众文化,会发现大众文化的工业化、商品化、技术化和齐一化特点使得大众文化成为了一种数量上极大丰富的、感官刺激巨大的但实质上却是冷漠的、物化的、没有温度的文化工厂。在大众传播歇斯底里的叫卖声里,个体的分散性和无组织性而导致的脆弱使人们迷失了方向,对于在大众文化景色里生活的人,H.马尔库塞用悲天悯人的话语到处了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的罪恶。发达工业社会中,大众传播把艺术、政治、宗教、哲学同商业和谐地混合在一起,它们在文化领域具有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商品形式,“发自心灵的音乐可以是充当推销术的音乐。”马尔库塞指出现代大众文化中受到最严格保护的价值标准之一,就是生产率。技术社会的操作原则和标准使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人性化内容不断地降低,在这个文化阴影下生活的人们正在成为这个文化的基础的权力结构造成的牺牲品。大众文化是一个肯定性文化、压抑性文化、单面性文化。大众传播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电视媒介的深刻介入,人类虽然在文化生活中可以享受丰富的信息服务,但是在这样的高速、大量、虚幻的大众传播语境中,人们的自主性不断降低,经验派所说的自由选择实际上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谎言,人们在发达工业化社会的大众传播背景下已经在逐渐丧失个体的独立性。更加突出的是,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的技术化,导致人类工业革命以后最剧烈的异化,艺术等文化形式的体制化前所未有地加深,人成为传播工具控制下的孤独的迷惘的存在,并且这种存在正在和艺术一同消亡,因为灵魂在异化过程中不断地迷失。中国当下大众媒介与文化批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有着和西方发达工业化社会不同的特质。中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传播领域,中国近20年来的发展也是前所未有的。正是在中国传播事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众文化开始成长起来。应该说,西方的大众传播实践和大众文化现象对于中国当下的传播和文化是有一定的借鉴和反思意义的。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信息以各种各样的形态铺天盖地而来,从清晨到日暮,街头叫卖报纸的喊声、不停播放的电视节目、不断出现的广告牌……人们生活在一个被信息包围的环境里,应该注意到的是中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进入到了大众传播的癫狂状态,相比西方来得要快,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当下的传播发展和由此而来文化冲突要比西方更显著。所以思考当下中国的传播和文化问题是必要而紧迫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媒介批判领域的成果相对的偏狭,大都局限在媒介的社会责任上,而忽视了更为深入的相关文化研究和心理研究。20年来,中国电视事业的发展是巨大的,当我们为社会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由此带来的信息畅通以及人们文化生活的极大丰富感到欣慰的时候,应该看到,由电视建立起来的媒介文化是一个强势的、干预性的媒介文化,人们在其中被迫处在一个弱势地位。人在电视文化中被动地选择着某种文化人性,电视的视听文化特点决定了人在这样的传播过程中变得庸懒和无聊,没有满足的视听欲望控制着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信息的商品化和电视的传播体系都造成了一个现实:电视造就了一种庸懒的被动的但很舒适的阅读方式和娱乐方式,思考成为了按动遥控器时的躁动和无助,电视很大程度上在扮演着一种勾引者的角色,被勾引的往往是青少年。我不是在鼓吹媒介的社会责任论,因为文化是一个社会镜像,传播并不是仅仅由媒介构成,所以这种文化困境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商品化的辐射作用,这种辐射的非理性状态伤害到了整个文化肌体,责任不应该仅仅由媒介来承担。如何有效地监控这种商品化的非理性辐射作用关系到文化整体的当下发展和未来走向,我们更应该致力于建立这样一个监控体系。同时,电子媒介的强势作用还表现为,当下中国人的角色错乱和自我缺失造成的价值标准的混乱。种类繁多品格各异的影视娱乐文化成为了人的物化生活情景之外的一个虚幻的生活情景,人在现实世界中的种种角色之外又开始有了种种虚幻的角色,并且这种新的不稳定的角色不断涌入现实生活,并干预着人的真实角色和行为。我们看到很多青少年模仿各类的媒介形象并产生了一些过激的体制外的行为。此外还有很多隐性的社会文化问题从大众传播活动的诱发之下产生。可以说,如何建构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传播机制和其他功能部门都是一个很棘手但迫切的问题。霸权话语的狂乱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日益发展的今天,信息和文化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拥有自主选择自己的文化制度、道德和价值体系、生活方式的权利。文化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是维持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冷战结束后,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世界背景下,在借助于最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大众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在文化交往发展到空前规模的情况下,文化交汇和冲突都异常显现和突出出来,并且正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文化格局。在对于文化与传播的思考中,一种叫做“文化帝国主义”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imperialism)是在20世纪60年代反对“新帝国主义”的国际环境中诞生的。战后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民族独立,帝国主义国家的扩张手段相应进行了战略调整,由军事手段和直接的殖民统治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文化控制为主。新帝国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政策就表现为“文化帝国主义”。我们看到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完备的传播体系在世界范围内扮演说话者的角色,从好莱坞电影到迪斯尼的动画城,从香槟到美女,从哈佛到畅销小说,话语的权利被发达工业社会的大众传播体系把持,作为弱势文化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更多地充当听者的角色。在疯狂的叫卖声中,强势文化主体尽情地扩张,并达到倾销商品的目的,以此实现着对世界的文化支配。在文化扩张中,大众传播媒介是其最有力的制度化的手段和工具。英国学者J.汤林森在《文化帝国主义》一书中对充当着文化帝国主义主体的媒介帝国主义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尽管他的学说带着为帝国主义辩护的色彩,但是他对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具有全球活动能力的传播体系推销美国式的大众文化这一事实也是承认的。走在中国某个省会城市的街头,你可以看到可口可乐、麦当劳、《美国大美人》、比尔.盖茨以各种形式反复出现着,就像60、70年代猫王、披头士风靡全球一样。在这样的话语霸权严重干预着发展中国家和弱势文化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的情况下,我们在思考,跨文化传播究竟给人类带来了什么?在强势的高度垄断的发达传播体制的掠夺性的扩张下,发展中国家防守的最后底线是什么,有什么防御措施可以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文化,维护自己信息和文化?垄断的“传媒寡头”正在地球的上空游荡,你抬头就能看见他的脸,怎么办?这是一个很无奈的问题吗?也许,我们能做些什么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同时,也在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充满人性的国际信息新秩序而努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间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文化传播体制,并通过各种形式来加强彼此的文化和传播合作,以此来促进自身文化的发展,并逐步突破发达国家的信息和文化传播的强大包围圈。结语流行神话是大众传播一手制造的,我们还很难对它神秘的身体作出明确的可固定化的判断,因为它还在光影中不断变化。我们听见它的歌唱,看见它在起舞,也听见它在嚎叫,看见它在施暴。我们能做什么呢?观望当然是不够的。参考文献:1《人的延伸:理解媒介》〔加〕马歇尔.麦克卢汉著2《社会水泥——论大众文化》陈学明、吴松、远东著3《传播学概论》〔美〕威尔伯.施拉姆著4《传播学教程》郭庆光著5《文化帝国主义》〔英〕J.汤林森著6《世纪晚钟》高小康著7《科学的历程》吴国盛著8《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著

大众文化论文篇(3)

社会文化视角:以往对电视文化的研究常常局限于文本本身,而忽略了这一文化活动的社会过程全身。随着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演变,电视文化已走出象牙塔,融入广大民众真实生动的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了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的品格。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学视角、人类文化学视角的关注,也许能使我们穿越数量众多庞杂、质量良莠不齐的电视文本,抵达社会意义、文化意义的剖析。在这其中,意识形态视角的分析尤为重要,因为一切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代码”。从马克思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精神分析学说、文化研究学派、后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批评无不是这些理论的重心。

大众文化视角:电视文化所表现出的商业性、消费性、大众娱乐性、通俗性(甚至媚俗性)、技术性、可复制性、程式化、无深度感正是大众文化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体现出与电视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一致性、同质性。因此,在对电视文化的研究中,借鉴西方某些学术思潮对大众文化已有的研究成果,虽不能祈望彻底解决中国电视文化存在的问题,也不是无益的。如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使我们认识到电子传播作为生产力给对电视文化生产带来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技术进步对人造成的新的控制,认识到其意识形态的操纵性、欺骗性的一面;后现代主义理论让我们对电视文化的世俗性、扁平性、游戏性、狂欢化获得了一种哲学上的认识高度;后殖民主义理论则令我们对电视文化、大众文化中的全球化倾向、文化同质化倾向保持高度警惕;新历史主义提醒我们,以“戏说”为代表的电视文化可能导致的危险;文化研究学派以它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和跨学科的学术胆识,启示我们以宏观的社会文化研究与微观的文本研究相结合,在微观的文本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宏观的文化研究……这些理论奠定了以大众文化的视角来审理电视文化的理论基础。

传播文化视角:电视文化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等其它大众文化形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以科技含量极高的影像的传播与接受方式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视听文化,并对其它形态的大众文化形成强大冲击,获得了存在的独特性和优势性——影像传播文化的特性。所以说,传播学理论从电视传播的全过程来考察电视文化与社会的关系,为电视文化的理论研究开辟一条更切实有效的新路。正如高鑫先生所说:“研究电视理论,首先要研究‘电视传播学’,因为电视本身就是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和载体而存在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所有的电视节目,统统鲜明地烙印着信息的‘印记’。因此,抓住‘传播’也就抓住了电视理论研究的根本。”无可质疑,随着从播放型到数字化、新媒介的传播模式的全新构型,电视文化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革命,因为传播模式的改变必将影响所传播的文化本身。

大众文化论文篇(4)

如果说鲁迅作品中的空间突破是激进战斗、毫不妥协式的,那么还有一种空间超越是内敛、收纳式的。当代作家史铁生高位截瘫,几十年如一日笔耕不辍,在他的散文名篇《我与地坛》在一次次面对荒芜古园的追问、沉思中,认识到人生种种缺憾可能是出自上帝安排,是无可逃脱的宿命。在看穿这一鬼把戏之后,活着是不言自证的事情,然而如何选择救赎之路却是每个人的自由,生命的意义也由此凸显。无论是鲁迅那种开放性的、向未来无限敞开的叙事还是史铁生终日枯坐古园的封闭式沉思,其实都是对此在意义的叩问与寻求,他们均以扩张心灵的疆域为本,是对血肉之身这一有限形体的超越。说到底,文学是一种不同于宗教布道的生命启示。若将文学与当今流行的大众文化尤其是影视剧作相比,这种启示价值将会表现得更突出。中国现当代文学不少名著改编为影视作品,很多作家的人生经历拍摄成戏。如果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文学作品的改编侧重其政治表达、宣扬某种政治意识形态,那么90年代以来以文学、作家为蓝本的影视剧目,则带有明显的消费符号,思想性减弱。2014年依据萧红命运及其作品拍摄而成的《黄金时代》,就表现出对文学的极度偏移。萧红出生于偏远的东北,不满于父亲的专制、蛮横,追求恋爱的自由以及现代性的幸福,而离家出走寻找新生。深受五四启蒙影响的萧红,一方面关注愚昧而坚韧的故土乡民,一方面注重个体生命体验的表现,悲惨而荒凉的命运、执着而伟大的自由追求是萧红命运及其作品的底色。但是,电影却弱化了这一原旨,与其说是对萧红的重塑,不如说是对萧红的消费,而且消费得表面、潦草,完全轻忽了作为女性的萧红坚贞、执着、痛苦的内心,轻忽了作为作家的萧红在文学史上的意义。

大众文化论文篇(5)

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中国的任何一项工作要做好,都少不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即群众基础。廉政文化建设就是如此。那么应如何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笔者认为,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用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来堵住腐败的源头。

一、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基本内涵

要理解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最起码要了解以下三个层次的涵义:

(一)廉政文化

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廉政文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文化,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文化形态中蕴含廉政内涵。

(二)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不会天然形成,而需要人去创造;廉政文化形成之后,要发挥它的作用,就需要人去经营,经营的过程就是廉政文化建设。如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运用演讲、墙报专栏、画展、电影、电视剧、网站等手段传播廉政知识都可以称作是廉政文化建设。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廉政文化是一种“官德文化”,它的受众群体是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形形的“官”,其实这是对廉政文化的一种狭隘认识。笔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如果没有大众的理解、支持、认可以及广泛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是毫无意义的,也必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指廉政文化建设的受众群体除了以上所说对象外,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二、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建设是我党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对推动我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途径

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不难发现,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只有依赖全体民众的智慧,才能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自古以来,人民大众就一直扮演着传承廉政文化的角色。如宋代名臣包拯、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等是我国历史上的廉政楷模,他们的事迹被代代流传;“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等历史廉政名言警句也被代代相传;陶母拒鱼、吴隐之不惧饮贪泉等历史廉政小故事也被代代传颂;这些历史的廉政文化瑰宝流传至今,都要归功于广大人民大众;如今,像、孔繁森、湖、郑培民、牛玉儒等勤政为民的楷模,他们那种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怀,更需要当代人民大众去代代传颂。而这些,只有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才能做到。

(二)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把廉政建设摆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廉政文化作为廉政建设在文化层面的一种显性表现,它是抑制腐败滋生的有力武器,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因此,重视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成为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迫切呼唤。

不可否认,现实社会中人民大众反腐呼声很高,但同时,不少群众却扮演着容忍腐败、默许腐败、纵容腐败甚至羡慕腐败的角色。如大部分普通群众只要去办事,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带上“好处”;又如某些干部拒绝贿赂,被称为是“假正经”、“不合群”;某些干部拉关系办成事,被称为是“有门路”、“有能耐”;某些贪官落马,被称为是“没后台”、“够倒霉”等等;“贪官不臭”,“廉官不香”、“笑廉不笑贪”观念在人民大众中普遍存在。

人民大众这种廉政意识的普遍缺失,反映出了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缺失。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因此,廉政建设中没有局外人,必须全员参与,而这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表现就是大众化,通过大众化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出人人知廉政、人人反腐败的人文环境,以文化教育人,纯化风俗,净化民心,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一个政党是否先进,不仅要看它的阶级基础是否先进,还要看它是否有先进的文化作为支撑?廉政文化就是在廉政建设中衍生出来、能够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先进文化。

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这值得我们全中国人引以为傲。但在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腐朽和没落的文化,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部分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在腐朽和没落的文化的影响下发生扭曲,严重地侵蚀了党的先进性的躯体。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有的作风不正,弄虚作假;老百姓看得最多、听得最多、尤其深恶痛绝的是那些不时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的背离了党的先进性,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

改变这种状况,就得改变他们的价值取向,而人们价值取向的改变,则需要强势的文化作为铺垫。这就要求我们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建设,不断拓展和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从而推动先进文化的广泛传播,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主要途径

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必须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建设使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走上一条健康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营造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浓厚氛围

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我们清楚地知道,让某种文化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它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扩大宣传和教育,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形成一个环绕的、立体的包围圈,让人们置身于这种的浓厚文化圈中,自觉不自觉地感受这种文化氛围,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这种文化的熏陶,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把这种文化的精髓注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要通过经常的、广泛的、持久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让群众不断看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不断听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信息,不断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列中去,打牢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1、内容上突出以人为本,紧扣时代主题。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宣传和教育的内容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尤其是廉政修养这个根本。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宝贵精神财富,挖掘我国廉政历史文化的瑰宝,并把它与当代的廉政思想、廉政理念、廉政制度以及身边人廉洁勤政的事迹相结合,形成廉政文化的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廉政文化氛围。

2、形式上突出独特新颖,创新活动载体。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要求以形式上的不断创新来吸引群众、感染群众。在实践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介绍和大量传播廉政文化;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如:廉政文化网站、廉政文化长廊、廉政论文评选、廉政漫画展、廉政戏公演、廉政诗词警句赏析、廉政事迹报告会等多层次符合不同群体口味的活动,让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要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

3、布局上突出以点代面,强化宣传辐射。在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整体布局中,进校园是重中之重。而将学生作为一个廉政建设的特殊主体,这正好迎合了我国廉政建设的新理念,即关口前移。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在他们进入成年之前,在他们真正掌握公共权力之前,就对他们有计划、有步骤、分梯次地进行廉政教育,倡导廉洁文化,增强廉洁意识,培养廉洁操守,势必会让他们从小就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而他们的这些观念将形成强大的辐射,感染广大群众,带来群体效应,这将给廉政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治本效果,也将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宣传教育是基础,而制度是保证。我们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新的管用的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1、建立健全领导参与机制。领导干部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绝对主体。有些单位虽然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没有主动参与其中感受文化、领悟文化、践行文化。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要求各个单位建立健全领导参与机制,并把廉政能力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一个项目;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带头倡导、践行廉政文化将带来很强的示范效应,它将引导全体干部群众更加求真务实、廉洁公正。

2、建立健全廉洁激励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廉洁激励机制,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主要是每年年终进行廉洁勤政标兵评比,物质奖励主要是设立廉政保证金,单位工作人员只有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而且一年之内在廉政建设方面没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一次性发放。通过双重奖励,将有效刺激干部职工争夺廉政建设的先进。

3、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不是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做到的,而必须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为此,要建立起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宣传、文化、媒体等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整合各种廉政文化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落实,保证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在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推进中,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整合全社会监督资源,从不同的层面,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和监督,使各项制度的内容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重视制度、服从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树立制度第一、制度不可侵犯、不能侵犯的理念。

大众文化论文篇(6)

一 从个人主义到集体主义文艺道路的转向

中国文学现代化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开端和指向的,个人主义是五四新文化最突出的标志。1918年周作人在其《人的文学》中说:“我们现在应该提倡新文学,简单的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他同时指明这种“人道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是从个人做起”①。这种个人主义的文学倡导,与当时主张全盘西化的文化潮流相一致,与五四对西方“自由”与“民主”启蒙思想的继承、学习相一致。所以说,中国现代文学是标榜个性解放、思想自由的个人主义文学,中国文学的现代化道路最初是主张全盘西化、人文主义的道路,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意识形态。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内革命斗争以新的形式展开。随着世界无产阶级运动高涨、无产阶级兴起和壮大,新的阶级力量和新的时代都要求表现新的意识形态的文学,于是,文学的阶级性范畴提到首位,普罗列塔利亚文学开始登上文学的舞台。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在上海成立,开始号召无产阶级大众文艺。“左联”共组织开展了三次“文艺大众化”讨论。在组织者看来,无产阶级本身就是“大众”、“集体”、“多数”,“普罗列塔利亚文学——乃至艺术——本质上,就是非为大众而存在不可的东西”②。所以,无产阶级提倡的文艺口号是“大众文艺”,它反对的自然是所谓的资产阶级文艺即“个人主义文艺”。从“自由人”、“第三种人”与“左翼”的交锋、从国民党的“民族主义文艺”与“左翼”“大众文艺”的对峙可以看出,文艺大众化没有成为当时文艺界普遍认同的主流,也就是说,大众文艺并没有动摇五四个人主义文艺的主导地位。几次讨论,实际只是在理论上为文艺大众化做了前期准备。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抗战战争爆发后。1938年,毛泽东提出“民族的形式,国际主义的内容”、“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等主张,标志着共产党在民族解放斗争基础上的文艺大众化主张正式形成。1939年初,延安宣传部和文化界领导发起文艺“民族形式”运动。运动发起者陈伯达指出:“民族形式的问题,也就是‘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的问题。”③因此,文艺“民族形式”运动也就成为在新形势下延安开展的文艺大众化运动的先声。1940年,“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形成,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文化蓝图,将正在进行的“民族形式”文艺大众化运动进一步推向深入。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要求,文艺界全面贯彻实践,将文艺大众化运动推向高潮,最终确立为新中国的文艺发展方向和道路。

二 延安文艺大众化相较“左翼”时期的历史突破

延安时期开始的政党对文艺直接干预的政治之力,“大众”诉求基础的转变与对象的明确,知识分子大众化的全方位策略,是较之于30年代大众化讨论所具有的历史突破点,是延安文艺大众化得以成功实现的决定因素和力量。文艺“民族形式”运动在这三个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从话语到实践:政党政治之力的影响1930年,鲁迅在文艺大众化讨论时曾说:

多作或一程度的大众化的文艺,也固然是现今的急务。若是大规模的设施,就必须政治之力的帮助,一条腿是走不成路的,许多动听的话,不过文人的聊以自慰罢了。④

“左翼”的文艺大众化设想,终归是纸上谈兵,没有形成大规模的设施,其根源也正在于没有凭借到政治之力的帮助。

按照葛兰西的定义:政党是以建立新型国家为明确目标,政党也正是为这一目标合理并合乎历史规律地建造起来的。⑤因此政党政治意味着支配权力、手段、行动和目的等要素。当政党按照自己建国、建立意识形态的目标对文艺提出要求时,必然会对文艺的每一个发展步骤和环节都进行具体支配和控制,提出具体要求,使文艺担负起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作用。

1938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在新形势下,党对文艺提出了配合政治、为政治服务的要求。1939年初,延安宣传部组织发起以创造“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核心的文艺大众化运动。1939年7月,宣传部领导艾思奇在《两年来延安的文艺运动》中对运动的目的作出说明:

抗战文艺运动有两个中心任务:一、动员一切文化力量,推动全国人民参加抗战:二、建立中华民族自己的新文艺。……就第二个任务来说,延安建立中华民族文艺的努力,是向着这样的方向走,内容是三民主义的,而形式是民族的。……⑥

由此可知,文艺“民族形式”运动是党为规定文艺道路和制定全国文艺政策所进行的初步探索实践。

1940年初,毛泽东作《新民主主义论》讲演,“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诞生,标志着党的大众文化方向正式确立,这也是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蓝图。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提出“文艺为工农兵服务”要求,它是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的具体落实,是文艺大众化实施的具体方案。上述三个文艺运动的环节和步骤,包含着一以贯之的政治之力,不仅显示出政党所要求的大众化的文艺方向和道路的具体形成过程,也揭示了政党政治之力在其中发挥的组织、推动、命令作用。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文艺是从属于政治的。”“这政治是阶级的政治、群众的政治。不是所谓少数政治家的政治。”⑦

那么,“左联”领导的文艺大众化讨论没有受到政党政治力量的支配作用吗?笔者认为,“左翼作家联盟”虽然是共产党领导成立的,但其毕竟首先是一个文艺组织,“左翼”提出建立无产阶级的“大众文艺”口号,主要还是从“革命文学”自身的发展方向而来。1928年,后期创造社成员从日本回国,他们带回的“革命的理论”“就是他们在日本接受的马克思主义。他们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看作是‘一种伟大的启蒙'以区别于五四新文学运动那种‘浅薄的启蒙'”⑧。为此,他们揭起与“五四”新文学对立斗争的旗帜。随后,1930年在上海,“左翼作家联盟成立”,更进一步提倡无产阶级文学。大众化作为无产阶级文学的核心被着重提出:“大众化'是普罗文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普罗文学,假定没有获得大众的理解和爱护,这是一种很重大的损失。要使普罗文学为大众所理解和爱护,‘大众化'这个问题便非马上提起来不可了”⑨;“文学大众化应当作为怎样的问题而提出呢?第一,这应当作为当前的中国普洛革命文学的最主要的问题,并非在普洛革命文学之外的问题,也非普洛革命文学的附带问题而提出。‘文学大众化'这个任务,应当作为中国普洛革命文学运动当前的最主要的任务而提出”⑩。这样的发起思路表明,“左翼”文艺大众化号召的根源主要是来自马克思主义信仰与无产阶级观念影响,而非政党权力支配结果。

应该说“左联”文艺大众化讨论的初衷是想与政党政治相结合,但事实上不能够实现这一愿望。1931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执行委员会在决议中对文艺大众化问题的意义进行阐述:“文学大众化问题在目前意义的重大,……只有通过大众化的路线,即实现了运动与组织的大众化,作品以及其他一切的大众化,才能完成我们当前的反帝反国民党的苏维埃革命的任务,才能创造出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111932年,“左联”秘书处扩大会议决议指出:“左联应当向着群众,应当努力的实行转变——实行文艺大众化这目前最紧要的任务。……必须和当前的政治任务——反帝、反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和建立苏维埃政权——联系起来。”12两个决议都表明文艺大众化与政治结合的意图,特别是后一个决议,直接将文艺大众化与建立苏维埃政权相联系,但是,这实际上只能成为一个理论设想——因为“左翼”所在的上海,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不具备推广实施文艺大众化的客观条件。而当时中华苏维埃政权还很薄弱,分散在全国的一些边远地区,不可能也不能够以公开的政党命令、政权组织形式来促使这一目的和意图得到贯彻和实施。所以,文艺大众化的宣传和讨论也就只能成为一种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准备。这就与延安开展文艺大众化的路径不同。

以文艺“民族形式”运动为开端、经过“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发展,最终由《讲话》指引而达到高潮的延安文艺大众化运动,从一开始就被纳入到强有力的政党政权支配之下,纳入到政党建国的方略之下。它们是共产党的宣传机构领导的,而不是文艺人自发组织的,体现出政党政治的要求在前,文艺自身发展的要求在后。广大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客观上为党推行文艺政策命令,为文艺家具体展开大众化实践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延安三个步骤的文艺大众化运作路线,明显有别于“左联”领导的三次文艺大众化讨论。鲁迅所说的“一条腿是走不成路的”精义正在于此——“左翼”文艺大众化运动,终归只有“文艺”一条腿,所以是“文人的聊以自慰”。

多年以后,茅盾在回顾30年代文艺大众化讨论的文章中,对鲁迅的话表示了深切认同和感触,同时鲜明指出三四十年代两个阶段文艺大众化在“政治”一点上的差别:

在三十年代我们都热心于文艺大众化的宣传和讨论,但所花的力气与所收的效果很不相称。究其原因,也就是一条腿走路的缘故——政治环境太恶劣,而作家们又麇集上海一隅。……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文艺大众化冲出“文人的聊以自慰”的圈子而真正成为“运动”,还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后。那时,政治上的束缚放松了一些,作家艺术家们也走出了上海的亭子间,投入到大众的海洋;而在广大的敌后根据地中,“在政治之力”的帮助下,大众文艺已不再一条腿走路了。13曾经参加过“左翼”大众化讨论的周扬,对于延安文艺大众化得以实现的政党支配力量亦有深刻感悟:

我们的艺术教育,文艺运动如果没有和新民主主义政权,和人民的军队,和工农大众密切而且直接地联系,艺术服务政治,就是一句空话。14

可见,政党、军队、政权对延安文艺大众化实现的决定作用。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文艺“民族形式”运动实际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文艺与政治第一次真正有效结合的运动,是共产党“政治第一、文艺第二”、“文艺从属于政治”路线的实际开端。

(二)大众化诉求基础的转变:“民族—大众化”对“阶级—大众化”的超越

“左翼”文艺大众化理想没有实现,还在于他们“大众”诉求基础的薄弱与对象含糊的局限。“左翼”时期的共产党是单纯主张国际主义的党,普洛大众文艺自然是以无产阶级和国际主义为立足点和指导思想的。相应地,当时的大众化诉求基础就是国际主义,建立在其上的“大众”就是世界无产阶级的劳工大众。这样的“大众”,显然是抽象的,阶级的划分实际上又具有明显局限性,从当时《大众化文艺》上的两篇讨论文章可见一斑:一是乃超对“大众”的看法:

“大众”或群众,究竟他[它]的内涵有什么意义呢?即使把它规限于被压迫阶级,它仍然能够分开许多阶层。尤其在中国这一阶级中不少意识落后的阶层,要解决他们享受文化恩惠或创造文化的问题,决不是我们现在要谈的事体,我们现在所谈的大众当然要包括从有意识的工人以至小市民。15一是王独清对“大众”的理解:

这儿所谓的“大众”,并不是“全民”!所谓“大众”,应该是我们的大众,——新兴阶级的大众。

若是要把大众解作人类中之多数的话,那也只有新兴阶级才算得大众。因为它的本身便是多数者的社会,它的斗争对象恰是少数的特权者。16二者的观点都显示出当时对“大众”理解的限度:只包括工人,小市民这样的新兴阶级,而不包括广大的农民、知识分子。这说明当时的“大众”观不仅有局限性,而且是抽象、模糊不清的。在大众化的对象“大众”是谁都无法统一认识的情况下,更遑论大众化的创作实践了。

但是,抗日战争开始后,共产党将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进行有机结合,将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统一起来,变成一致的追求,用毛泽东的话解释就是:“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表现了两者的一致性。一方面,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又一方面,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着抗日)为出发点。这样便把统一战线中的统一性和独立性、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一致起来了。”17“民族主义”维度的增加,使革命的性质和诉求都发生了改变。斯大林说:“所谓民族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毛泽东引用斯大林的这一观点得出的结论就是:“所谓中国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大众文化,实质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18这就使得“大众”的范围突破了以往狭隘的唯阶级论框架,而且“大众”的重心和主体相应发生了改变,即从过去以工人阶级为主,变成了以占全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为主。当然,以农民为主并不是说大众仅指农民,按照毛泽东的概括:“那末,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19“大众”范围的扩大和对象的明确,使“大众化”在这一问题上比“左翼”时期具有明显进步,占有一定优势——获得更多阶层的支持,特别是知识分子阶层的支持。

在民族斗争、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延安文艺大众化诉求获得了更多的情感和道义认同。“左翼”时期,在崇尚自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那里,无产阶级的普罗大众文艺主张并不能使不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作家有更多认同的热情,但是,共产党在经过单纯的国际主义向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相结合的立场转变之后,将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调和在一起,这就增加了道德优势——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大众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就有了共同的所属,即与民族、国家的利益一致。“民族”在此时发挥了最强大的凝聚作用——在“民族形式”论争期间,即便是自由派知识分子,对文艺的大众化也是积极支持和认同的,道理就在这里。当代学者指出:“在各大流派之争的背后,隐含着对文化霸权的争夺。而取胜的关键又看谁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民族情绪,整合民族情绪。换句话说,与民族主义的结合是现代中国各思想流派能否取得主流地位之最后决定因素。”20

从文艺“民族形式”论争到《讲话》所主张的文艺大众化,实际上已经不同于30年代“左翼”的大众化诉求,因为二者的立足点不同:一个是以阶级论为基础的大众化诉求即“阶级—大众化”,一个是以民族论与阶级论统一为基础的大众化诉求即“民族—大众化”;相应地,“大众”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改变——由过去单纯以工人阶级为文艺主体和表现对象扩大到以工、农、兵为文艺主体和表现对象,“大众”基础更为宽泛,对象更加明确,文艺大众化找到了统一的方向和用力目标,在实践上更为可行。

(三)大众化的新维度:知识分子大众化

在30年代“左联”领导的文艺大众化运动中,知识分子普遍是以大众的启蒙者、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灌输者身份来倡导文艺大众化的。虽然瞿秋白等个别人对此提出批评,指出知识分子高高在上是阻碍大众化真正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但遗憾的是这一点并没有像“旧形式”、“大众语”那样成为当时文艺大众化讨论的专项议题,特别是没有一定的组织命令强制执行,所以知识分子自身的大众化就成为30年代文艺大众化的缺失。但是延安时期,从文艺“民族形式”运动一开始,知识分子自身的大众化以及知识分子与大众关系的转换要求就与文艺大众化主张一同被正式提出,并且最终通过政党命令收束一端,要求知识分子全面进行思想改造和身份转换,增加了新的大众化维度和力量,进一步从根本上保证了文艺大众化的全面实施。

陈伯达和艾思奇作为“民族形式”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最初倡导运动的文章中,同时向知识分子发出大众化倡议。陈伯达提示文艺家:“他就需要克服自己高贵的习气,不要以为创作不必要大众能懂,也能千古不朽(事实上,那只是极端片面的真理)。文艺家同时也是教育家,但是却不要以为自己不必受教育,马克思有句名言;‘教育家本身也要受教育'。你要成为大众化的文艺家来教育大众吗?你首先应当向大众方面去受教育:不但应该去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而且应该了解他们所喜欢的作风,所高兴的格调。”21艾思奇则要求:“我们的文艺人,一方面是民众的教育者;而另一方面却又要同时向民众学习,学习他们的生活,思想,以及言谈。”22由此开始对知识分子提出重新定位的要求。紧接着,毛泽东提出衡量知识分子与工农大众结合的标准:“然而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他们的最后分界仅仅在这一点,而不在乎口讲什么三民主义或马克思主义。”23

如果说,初期对知识分子大众化的要求还是从文艺出发、以对文艺本身的大众化探索为主,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1942年,毛泽东在《讲话》中已经完全将大众化的重心放在知识分子身上:“什么叫做大众化呢?就是我们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24在这一定义中,几乎已经看不到文艺自身的存在。说到底,在毛泽东看来,“一切革命的文学家艺术家……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

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末,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25。必须要求他们“一定要把立足点移过来,一定要在深入工农兵群众、深入实际斗争的过程中,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学习社会的过程中,逐渐地移过来,移到工农兵这方面来,移到无产阶级这方面来”。26可见,延安的文艺大众化运动不仅是文艺需要,也是政治需要;知识分子大众化不仅是对大众文艺自身要求的顺应,也是对政党政治命令要求的服从。

周扬在1944年《〈马克思主义与文艺〉序言》中曾对30年代文艺大众化的简单化和表面化有过这样一段反思:

“大众化”,我们过去是怎样认识的呢?我们把“大众化”简单地看作就是创造大众能懂的作品,以为只是一个语言文字的形式问题,而不知道同时更重要、更根本地是思想情绪的内容问题。初期的革命文学者是自以为已经“获得无产阶级的意识”……那时所理解的“大众化”就是将这“无产阶级意识”用大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灌输给大众,为的是去改造大众的意识。我们常常讲改造大众的意识,甚至提出过和大众的无知斗争,和大众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意识斗争的口号;却没有或至少很少提过改造自己的意识。我们没有或至少很少想到过向大众学习。27这段话不仅道出“知识分子大众化”是30年代“左翼”文艺大众化缺乏的维度这一事实,而且揭示“知识分子大众化”是40年代文艺大众化强有力的一翼,是两个不同时期文艺大众化运动的关键差别所在。

三 文艺“民族形式”运动的历史转折点意义

延安文艺大众化与“左翼”文艺大众化的比较,可以清楚地揭示,文艺“民族形式”运动对中国文艺大众化道路的切实转变和实现发挥了历史转折点作用。

首先,文艺“民族形式”运动是毛泽东文艺大众化理想的雏形和实践开端。毛泽东在《讲话》中阐明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思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一种文艺思想,它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其雏形和开端应该是1938年提出的“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命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创造文艺“民族形式”的大众化运动。经过“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推进和深化,“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具体路线和方针才得以最终形成和落实。可以看出,老百姓—大众—工农兵,是一条线索贯串起来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的文艺思想,亦即毛泽东的“大众化理想”。

由于全民抗战谋取民族解放的战争背景,使建立在其上的文艺大众化诉求首先具有一定的道义基础。因此,以创造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核心的文艺“民族形式”运动,不仅在延安轰轰烈烈展开,也在重庆、上海等国统区获得文艺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形成一场遍及全国声势浩大的文艺论争思潮。这不仅在理论层面,而且在创作实践上都超越了“五四”个人主义文艺的话语和实践空间,成为“历史合理”、“政治正确”的主张被普遍接受。不论在国统区还是在解放区,“文章下乡、文章入伍”,利用旧形式、民间形式进行通俗化、大众化的文艺创作蔚然成风。这也就为后来接受和贯彻《讲话》思想打下良好基础。如果没有文艺“民族形式”论争长期在思想上、舆论上、地域上、创作上的影响准备,“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单纯靠《讲话》一时之力是不可能很快推广成功的。特别是在作家的思想认识方面,前期论争暴露出的问题,使后来的《讲话》有的放矢,加强了《讲话》的现实针对性,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讲话》作为文艺界整风的指导思想,实质就是针对此前各种论争问题做出的解答,使作家很快解决了论争中存在的分歧,迅速发生思想转变。因此,把《讲话》看成是“民族形式”论争以来引发的各种问题的一个处理结果,是符合历史发展实际的。从《讲话》涉及并解决的“文艺的源泉”、“普及与提高”、“知识分子与大众”、“文艺的对象”等——这些在“民族形式”论争中都曾激烈争论过的问题来看,亦可证明《讲话》和文艺“民族形式”命题的内部同一关系。显然,从“民族形式”到“新民主主义文化”再到《讲话》,是一个完整的文艺思想体系。

其次,文艺“民族形式”问题承担着新的民族国家的文化建构任务,是新中国文艺发展道路与方向的切实开端。文艺“民族形式”命题,是作为未来新中国的文化道路应当走和必须走的理念提出的,它承担着建立中华民族新文艺、新文化的任务。运动发起者周扬说:“民主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新中国文艺之建立,这就是我们的路线,我们的目标。”28所以,作为后来新中国文艺发展道路与方向的“文艺大众化”的切实开端,实则是文艺“民族形式”命题提出并奠定的。基于这样的立足点就可以说,从文艺“民族形式”运动开始,中国文艺现代化开辟的个人主义道路向集体主义道路发生了切实转变。

总之,文艺大众化的真正实现,不仅仅文艺是名称、文艺服务对象以及表现内容的改变,从根本上说体现出文艺所属意识形态的转变,并为意识形态所属的社会基础和性质转变提供了前提基础。归根结底,40年代的文艺大众化承载着未来民族国家的文化道路和方向,所以,这一转变的意义就非常重大。

注释:

①周作人:《人的文学》,见《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

集》(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195页。

②沈端先:《所谓大众化的问题》,见文振庭编:《文艺大众化问题讨论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③陈伯达:《关于文艺的民族形式问题杂记》,《中国新文学大系》(1937-1949)第二集“文艺理论”卷二,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

④鲁迅:《文艺的大众化》,同②,第18页。

⑤[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

⑥艾思奇:《两年来延安的文艺运动》,《群众》周刊第8、9合期,1939年7月16日,第251页。

⑦1924252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6页,第855—856页,第851页,第864页,第857页。

⑧余虹:《革命?审美?解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⑨洪灵菲:《我希望于大众文艺的》,同②,第24页。⑩洛扬:《论文学的大众化》,同②,第66页。

1112《“左联”关于文艺大众化问题的几次决议(摘要)》,同②,第3页,第4页。

13茅盾:《回顾文艺大众化的讨论》,同②,第421—422页。

14周扬:《王实味的文艺观与我们的文艺观》,《周扬文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90-391页。15乃超:《大众化的问题》,同②,第13页。

16王独清:《要制作大众化的文艺》,同②,第18页。

17182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9页,第692页,第559页。

20欧阳哲生:《新文化的传统——五四人物与思想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21陈伯达:《关于文艺的民族形式问题杂记》,《中国新文学大系》(1937—1949)第二集“文艺理论”卷二,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页。

22艾思奇:《旧形式运用的基本原则》,《延安文艺丛书?文艺理论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08页。

大众文化论文篇(7)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资本主义商品制度下,大众文化或文化工业使文化成为商品,其生产和消费遵循于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服从于市场交换的原则,从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就是说,“它们完全堕入了商品世界里,为市场而生产,以市场为目标”。①在对文化工业的思考中,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理论是阿多诺对文化工业进行分析的主要依据。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说:“由于出现了大量的廉价产品,再加上普遍地进行欺诈,所以艺术本身就更加具有商品的性质。艺术今天明确地承认自己完全具有商品的性质,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但是,艺术发誓否认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反而以自己变为消费品而自豪,这却是令人惊奇的现象。”②也就是说,阿多诺借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的理论来衡量文化工业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时,他是从商品的角度,并非艺术品。所以,“拜物教性质”也就成了文化工业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其次,大众文化生产具有标准化、同一化的特性。商品生产中的标准化原则在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中体现的越来越明显。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认为,文化工业的制造者在本质上是为了消费而进行生产,而这种生产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被大众购买。“都以同样的方式影响人们傍晚从工厂出来,直到第二天早晨为了维持生存必须上班为止的思想”。③

这就使文化的生产和消费的伪个性和非个性化倾向鲜明的呈现出来。霍克海默在谈及大众娱乐方式时说:“在闲暇时间里统治人的这种机械性和在工作时统治人的机械装置绝对是一样的。”④这种特征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艺术创作的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被扼杀了,大众文化永远带有了“批量生产”的物化特征:一件大众文化产品和另一件往往没什么明显差异。第三,大众文化的强制性和操纵性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产品通过强大的时空性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性。霍克海默指出:“个体和社会的对立以及个人生存与社会生存的对立,这些使艺术消遣具有严肃性的东西已经过时。以取代艺术遗产而产生的所谓消遣,在今天不过是像游泳和踢足球那样流行的刺激。大众性不再与艺术作品的具体内容或真实性有什么联系。在民主的国家,最终的决定不再取决于受过教育的人,而取决于消遣工业。大众性包含着无限制地把人们调节成娱乐工业所期望他们成为的那类人。”⑤

大众文化论文篇(8)

一、前言

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必然带动文化形态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深刻而又巨大的变化。反映到文化上,就是大众文化的繁荣。大众文化一般也称之为平民文化、流行文化,是在工业生产环境下,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得以批量生产、快速传播和普及的文化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畅销小说、商业电影、通俗歌曲、音像制品、电视娱乐节目、电子游戏等等。大众文化作为一种经济性的消费文化,在满足我们的感官快乐、丰富和改善我们生存状态的同时,往往缺少一种高尚的精神内涵和思想深度,使得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理想、道德反思、审美判断等人文关怀的文化内核被消解。它的发展壮大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文化的传统格局,积极影响了国民人格塑造和社会发展面貌,但也引发了多重社会效应和多种不同的评价和议论,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大众文化作用的双重性,在坚持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下,根据新时期教育对象思想活动的新特点,确定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好教育工作。

二、大众文化比思想政治教育强势的原因

大众文化教育功能比思想政治教育更荣誉被受教育者接受,或者说大众文化更强势。它的迅速发展强烈地冲击着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主流意识中的主导性地位,其强势原因,文章从以下几方面去解读:

(一)大众文化相比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人本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维护者和社会主流意识的传播者,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无容置疑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规范、正统的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化的,给他们灌输国家意识形态规定的主流意识、行为规范、道德观念,而这种灌输式的教化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人性的多样性。在整个教化过程中,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执行者,他们只是给受教育者灌输既定的内容,受教育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根据内容形成自己行为处事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以此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塑造人的目的,其自身的内在需求是被疏离了的,且不被尊重的,也应该说是无法选择的。因而,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是单向度的,无视人性的,其教育氛围必定是压抑和死气沉沉的。我们认为,要塑造人的灵魂,就要使人的灵魂充满理性的力量,散发人性的光辉,要引导受教育者接受、理解社会中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并真正内化为自己心灵的体验。只有这样,受教育者才能自主地选择他认为合乎规范的行为,从而自觉地、以一贯之地遵守和实践。显而易见,遵从人性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是缺乏的。大众文化强调的是,大众不是消极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的主动参与者,所以,大众文化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价值判断、话语选择和角色定位上都可以自主决定、各取所需的平台,使大众可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括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找到一份轻松愉悦、缓解紧张的调剂,在肯定享乐而远离崇高的文化氛围中找到亲近感、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是对社会大众人性的释放和对人性的尊重,大众的个性在大众文化中得到了自由发挥。充分体现了大众文化教育功能中人性的一面。

(二)大众文化相比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创新

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教育模式,大众的思想意识、思想观念和内在需求只能限定在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意识的框架内而不能超越。大众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开放性,即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而纷纭而至。它要求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大众文化的生产、制作和消费中,因而,大众的生活需求得以满足,而且给予自主、自觉基础上的创新精神也得到了培育。大众文化发展背景下的各种观念、意识,思潮的交流融合、互相激荡以及传播信息载体的发达带来的观念的迅速更新,要求并助推者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味的圃守和坚持是徒劳无益的,思想政治教育只能一改传统的固定化,程式化的教育模式,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迎接大众文化的到来,创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从而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塑人作用。

(三)大众文化相比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表达方式更轻松

大众文化具有现实的娱乐与消遣特性,追求即时情感的轻松表达,以一种务实的文化精神消除了文化消费的特权,成为了多数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从而扩大了文化的受众群落与传播空间,活跃了文化生活,实现了文化共享。同时,大众文化使文化的发展转入了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并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们的生存状况,从而有助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大众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商业性,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市场运作方式,制作和传播具有标准化和模式化的文化产品让社会大众来消费。这种文化产品表现方式往往过于直接、具体,追求同步、轰动的影像效应,易把因循守旧的行为模式当作自然合理的模式强加给大众。这样,大众就难以找到发挥自己想象力的空间,从而扼杀了他们的个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大众在大众文化的消费过程中失去了“自我”,自己的思想意识逐渐被大众文化改变并进而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本质即是通过一定的传播方式,让受教育者接受特定的意识形态并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内心信仰,使得意识形态得以延续。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和教育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发挥维护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作用,对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进行塑造,使社会成员在思想意识上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基本秩序,从而形成个体价值与国家核心价值的相统一,实现国家主流意识在社会大众思想意识中的主导地位。

三、结语

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对现实的理解和对思想的引导。“通过人类历史可知,任何有价值的建树、文化意义的肯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是现实理解和理想引导的结果。”当代大众文化的兴起,是我国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市场经济体系、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社会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但是,由于大众文化的商业性、消费性、娱乐性的特征使部分教育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存在盲目追求和时尚消费的倾向,甚至形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漠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的主流文化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方向,是具有社会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教育者要把握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引导大众文化朝着健康的文化发展。同时,也应当看到,“理论的科学性与理论自身并没有必然的、永不改变的关系,这种联系应该是辩证的。当理论符合与社会实际状况时,它就是科学的”。大众文化的兴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注重以人为本。为此,一方面,我们要以主流文化价值引导大众文化,促进大众文化主流型。当代中国主流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既是国家的根本意志、文化取向和价值观的反映,又是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国民的精神纽带,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在大众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针对大众文化领域存在的一些无序、失范现象,必须充分发挥主流文化对大众文化的引导、规范作用,引导大众文化的创作、生产,使民众在参与、接受大众文化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触到主流文化的核心理念,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而予以认同,从而形成文化合力。另一方面,要借鉴大众文化多样化的内容与形式,实现主流文化大众化。任何对大众文化不屑一顾、全盘否定或者一味迎合、赞扬的做法都是有偏颇的。作为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具有理论性、抽象性、实践性、系统性等特征,要进一步增强它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只有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根于大众文化之中,实现主流文化的大众化,才易于被教育对象所接受。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树立寓教于乐的思想,在传播主流文化的过程中,积极借鉴大众文化多样化的形式,从而增强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以引导教育对象通过亲身体验、内心感受,实现在教育中娱乐、在娱乐中塑造价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大众文化论文篇(9)

一、引言

民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有其独特的法言法语、内在逻辑,确非普通民众所能完全理解和把握。然而,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它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因此,民法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法学家、法律从业者的个人专利,而应是民众参与市民生活的行动指南和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民法才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获得旺盛的生命力。离开民众的支持和参与,离开民众的社会实践,民法的研究与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何谓民法的大众化,如何让社会大众看得懂民法,能够从民法中直接了解自己的权利,增强其实用性,缩小与大众的距离,使民法真正走向民众,服务民众,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何谓民法的大众化

民法是以民众的社会活动为主要来源的,民法诞生于大众的需求,也应服务于大众的需求,即便是纯学术的民法研究,其眼光最终仍然应当投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民法的生命,是民法的起点与归宿。所谓民法的大众化,就是指中国的民法应该步入回归大众、走向大众、贴近大众、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轨道,真正使民法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民法的大众化进程必将更加迅速地向前推进,中国民法也将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民法的大众化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众性

民法必须服务于民众,必须反映民众的现实要求,必须为民众的福祉服务,必须将民众在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定型化、法制化。这是民法大众化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民法大众化的关键取向。对此,广大的民法工作者必须有清醒的头脑。那种脱离民众社会实践、孤芳自赏式、从书斋到书斋的民法学研究是不足取的,那些丧失学术良知、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民法学研究更是应该坚决抵制的。

(二)实践性

任何法都是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反映和定型化,民法也概莫能外。民众的伟大实践是民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源泉。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1].古罗马之所以能够产生“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就是应为罗马法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作了无比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之所以成为大陆法系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且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其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同样,我国的民法如果不关注我国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不认真研究他们所关心的实际问题,不研究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推动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更谈不上繁荣发展民法学,制定一部为世人所称道的民法典来。

民法学者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深入到民众的实践当中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而不是从主观判断出发,不是闭门造车,不是从本本、教条出发。“一切有成就的学术大师,无不关注人民群众的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灵感和启发”[2].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英文版,1939)和《乡土中国》(1948),无一不认为是社会学调查和理论的经典之作。相比之下,民法学界却没有出现一本这样脍炙人口的著作,这很值得民法学家的反思。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民众最关心的部门法。民众的实践是检验民法理论、学说、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民法学研究是否发现了真理,只有运用到民众的实践中去才能得以证明。在实践中不能为民众所接受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能对民众的实践起推动作用的理论、学说和制度,都不能称为是优秀的。除了民众的实践,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检验民法。

(三)本土性

与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不同的是,包括民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尤其是研究本国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地域和社会,表现出来的自然现象的规律性基本上是相同的。而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地域和社会的社会现象虽然具有一些普遍的规律性,但更普遍的是其差异性,尤其是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未中断过。在这5000年的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包括法文化)。尽管直至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以前,中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开始,历朝历代均颁布了大量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民法的大众化必须关注中西方的这种文化差异,研究本国的历史。这就意味着,民法学者应该正确对待本民族、本国家的民法文化,深入研究它、分析它,继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在民法研究中,搞是有害的,同样,照抄照搬其他文化的东西也是行不通的。事实上,不研究本国本民族的民法文化,就不能理解本民族进而也就不能理解本民族的实践活动,不能得出关于本民族实践的科学认识。更进一步说,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注重本民族本国家自己历史民法文化的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特色,失去与其他国家民法学对话的优势。

(四)普及性

民法的大众化,意味着民法学的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应当为民众所掌握、所利用,而不是停留在专家学者的脑子里,放在专家学者的书斋中,仅在专家学者之间交流,更不是停留在纸面上。民法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从书斋、纸面走向社会就是一个向大众普及民法知识的过程。目前,这种工作做得很不够,必须予以加强。

加强民法的普及工作,首先要求民法学者使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其成果,而不是故作高深,刻意创造新概念、新理论,语言晦涩,半文半白。[iii]优秀的民法学著作及其他成果都是深入浅出的。“深入”是对其内容的要求,通俗化绝对不等于庸俗化:“浅出”是对其形式的要求,力求鲜活生动,明快易懂,杜绝故弄玄虚的生造和晦涩。[4]其次,应当完善民法学成果的普及机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专家论坛、公益讲座、成果交流会等形式,普及民法知识。鼓励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下讲台,以自己独到的学识和见解,在公众中弘扬民法精神,传播民法知识。这样做,把大学的课堂延伸到社会,把晦涩的民法知识普及到民众,使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民法知识,可以让民众感受到高深的民法知识也可以做得如此平易近人。

(五)参与性

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包括民法学在内的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体制化的科学,专家权威居于主导地位,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其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这种体制化的知识生产模式越来越受到公众信任和认同危机的压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对于“公民科学”的呼吁,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对于“本土知识”的关注,都可以看作是对体制化知识生产模式的反思和修正。

民法的大众化要求必须调整现有的民法研究方式,鼓励民众对民法研究的参与,实现专家学者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民法专家学者要尊重民众的意见、智慧和经验性认识,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广大民众的呼声,把民众看成是参与民法研究的主体之一,而不是纯粹的被研究的对象。保证民众的参与性,对于防止专家学者的偏见与错误,促进民法的研究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民法大众化的理论基础

与“民法的大众化”相对应的是“民法的精英化”。民法的精英化意味着内行主导民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工作,意味着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缺乏相应的法律阅历的人士将被排斥在外。实践证明,将普通民众排除在民法教学、研究、传播工作之外,是有害的。事实上,民法的大众化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一)民法大众化是民众的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世纪初叶,就经济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5]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稳步提高。从生活质量上看,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降到35%左右,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下降到45%左右。就城乡整体而言,人民群众已经初步进入小康型生活,单就城镇居民而言,已经开始进入宽裕型生活了。[vi]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民众也在思考如何使自己过得更有尊严,更加舒适。民法作为民众之法、市民社会之法,其有关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方面的规定,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民法的大众化正是适应民众需要的必然趋势。

首先,民众需要全面发展,提升素质,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离不开民法的支持。随着物质需要的满足,民众其他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需要就开始凸现出来。只有在这种需要的追求过程中,民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其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民法是市民社会民众的权利宣言书。“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遍地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7]民法中有关一般人格权和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正是人有尊严的生活着的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民众谋求更为充实的精神世界的重要保证。

其次,民众要了解正在急剧变革的社会,需要民法的支持。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用日新月异形容我们这个社会一点不为过,无论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是如此。民法是一个权利体系,当代是一个权利爆炸的时代,各种新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不断涌现:其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主要是人格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日益受到冲击,由于人格权的商品化,带来了人格权的价值体现和部分转让功能,这使原来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界线模糊了;其二,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二元结构——物权和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者互为融合的情况,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产生了一些界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或集合型的权利;其三,无形财产的形式不断增多,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所能解决的范围。民法必须随着权利体系的变化而做出响应的调整。而民众要想适应社会、改造社会,必须首先融入社会,深入了解社会的变化以及由其决定的民法的变化。

最后,民众越来越关心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谋求规避社会风险,降低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同样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当民众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他们更为关心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更希望有明确、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为民众创设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诸多保护权利的制度,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推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加更多的保护民众权利的制度。这些都为民众规避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交往的确定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民法大众化是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的需要

民法的精英化极有可能导致民法学家的贵族化,特别是当民法学家经常生活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时,有可能变得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并形成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法。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为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8].民法精英化的主要弊端在于:其一,他们往往看不起民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习惯于按照贵族化的标准而不是用常人的心态来衡量问题;其二,他们基本上不重视调查研究,不重视民众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与有益做法,甚至不了解只有民众的实践才是民法的唯一源泉;其三,他们不愿走出书斋、研究所、学校,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研究所、学校、课堂上度过,基本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学经验除外),其所获得的经验也绝大部分是别人的间接经验。[9]其四,他们不顾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刻意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或照搬国外的法律术语。[10]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他们可以排除专业学者的职业潜意识的干扰,他们比专家学者更接近日常生活,更了解普通人的经历,因而往往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三)民法大众化是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需要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11].同时,法律人士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物质待遇,也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维护现政权的权威,他们一般总是缺乏推动制度创新的动力。而普通民众则往往从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出发,从中提取一些实用的规则,当他发现前人的经验与自己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不相吻合时,他会断然抛弃前人的经验。所以,普通民众介入民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经常能给民法领域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的创新。[12]事实上,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批民法法规都是在普通民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民众的实践经验,任何法的制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民法大众化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是满足民众需要、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推定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民法学自身繁荣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创建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的必然要求。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应正确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一)民法大众化与民法引导民众的关系

我们强调凸现民法的实践性、本土性、大众性、普及性和参与性,促进民法实现大众化,绝对不是说民法学者只应简单地迎合民众,尤其是迎合其低级趣味。事实上,民法服务民众与引导民众,对于现阶段的民法学教学、研究、传播工作同样重要。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还有待提高,掌握民法知识,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还很有限;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社会上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也日趋多元化,这种状况对于激发思想解放、激励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也存在造成思想混乱的潜在可能。对此,专业的民法学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判断,并基于此正确地引导民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引导民众绝不意味着强制灌输一家之言、一己之说,而是要从民众的立场出发,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策略,以真正先进的民法文化和民法知识说服、教育民众。尤其要坚决反对与民众利益诉求相背离的各种宣传和误导,坚决反对用不负责任的、反动的东西误导民众。

(二)本土化与西方化的关系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是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13]然而,“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14]”因此,民法的大众化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本土化”与“西方化”之间的关系。

本来“本土化”和“西方化”的争论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因酝酿和制定民法典而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西方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民法文化和传统,产生了很多深有影响的民法学家、民法学专著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这些的确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百年来,我们也确实是在学习西方民法(也可以称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但是,学习的整个过程怎样的,效果又如何确值得我们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反思。法理、法史学者已经在进行这项工作且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多的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15]

笔者完全赞同马老师的观点。实际上,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且正在崛起的中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一些东西的。[16]完全照抄照搬西方是行不通的,会水土不服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学习西方民法,与国际上接轨,侧重点应当是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表达的规范以及不同知识背景、理论背景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其他。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研究问题的视角应当是属于本土的,应当是具有本土特色的,应当是本土资源。民法的本土资源应该包括中国传统的民法文化、民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民法文化和具体民事制度。因此,我们研究民法、制定民法典应该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的整合在一起,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西方的经验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非常明显,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中国自己的特点。[17]

笔者认为我们对于民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对中国民法史进行研究。尽管清末以前中国历史上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调整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儒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方面的规范值得研究;其二,要加强对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有关知识的研究。这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从清末到建国之前,重点应放在目前还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研究上。二是建国以后到现在,重点研究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相关知识;其三,要加强对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事实上,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是一个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本国民间习惯相协调。中国近代曾进行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民情风俗、民间习惯调查,一是清朝末年(1907~1910年),二是民国初年(1918~1921年),其目的都是为了制定民法典而进行的。为了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有关民情风俗、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18]

(三)逻辑性与实用性的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与民法典的逻辑性、实用性是分不开的。事实上,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严密的逻辑是必要的。但是,把逻辑性、体系性看成是民法典唯一的追求目标笔者是持反对态度的。“一项民事立法,实用性是第一位的,逻辑性是第二位的,当实用性与逻辑性发生矛盾时,逻辑性应当服从实用性。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规律,是一种认识客观真理的工具”[19].民法是调整民众社会关系的法,它来源于民众的生活,而且其本身就是生活,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应该反映民众的生活,指导民众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这部民法典应该要让民众和司法人员好学习、好掌握、好适用。那种把民法典制定得只有法学家才能看得懂的法是不足取的,更何况中国的法学家人数毕竟也太少,更多的是对民法学一知半解甚至连半解都没有的普通民众。

谈到民法典的实用性就不得不提侵权行为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篇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是支持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的代表人物。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既不合逻辑,也不具有实用性。首先,从逻辑性角度讲,有了权利才能涉及到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而谈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侵权行为紧跟各权利之后,更符合法律的逻辑性。其次,从实用性角度讲,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设置于各权利篇之后,人为地增加了民众和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困难,他们在关注侵权行为法的同时还不得不翻到民法典前面的各权利篇。笔者认为,对待侵权行为法的理想做法是: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规定各权利篇中,如在人格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在物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物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依此类推。这样做,既符合逻辑,一目了然,又有很强的适用性,便于民众和司法人员理解与掌握。

(四)学者的学术责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对众多的民法学者而言,追求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绝对值得提倡的。但是学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也绝对是应该的,且不可图一时之快。“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20]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为学者,他应该对自己的动机、观点表达负责,更应该对这种观点造成的社会效果负责。否则就是片面的、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肃的。同志曾经指出:“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21].

优秀的民法学者应该把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很好地统一起来,既要自由思考,又要谨慎立说,高度关注学术行为的社会效果。这样的学者才是严肃认真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真知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知行统一的学者。单纯追求

五、结语

古语云:“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简不可以合众,大乐必易,大礼必简”[22].俗话也说:“真佛只说家常话”,把高深的民法理论或问题论述得既不失规范,又明白晓畅,乃是民法研究的至高境界,也是民法大众化的最高目标。数十年前的哲学家艾思奇先生以一本《大众哲学》将其“通俗化”,富于针对性,深入浅出,使抽象观念趣味化,把哲学从神秘玄妙的宫殿拉向了十字街头、日常生活,成为具有非凡战斗力的思想武器。我们当以此为榜样,抓大众感兴趣的法律话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民法走出书斋、校园,真正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是历史赋予中国人的神圣使命,我们期待着中国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9页

[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载《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21日,第3版。

[3]目前,我国有一些民法学者在著述立说时模仿我国台湾地区的语言表达方式,通篇之乎者也,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笔者还是认为这种语言表达方式不妥,这种风气不可助长,它使本来浅显易懂的理论、学说艰深晦涩,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要知道,中国大陆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推广简体汉字和普通话,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台湾地区仍然采用繁体汉字和半文半白的语言表达方式。两个地区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的,我们接受的教育也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更何况,我国民说学者著书立说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陆的读者,而不是台湾地区的民众。

[4]余源培:《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载《文汇报》2004年月12日,第10版。

[5]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1页。

[6]前引[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

[7]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8][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版,第303~304页。

[9]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的民商法学者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基本上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对社会了解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在这里,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不妥当。首先,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果仔细推敲,我们不难发现,地役权与我国民法历来使用的邻地利用权无异。舍邻地利用权不用而规定地役权完全不顾我国的民法传统,根本不符合现实需要,且地役权一词比较晦涩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实际上,即使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没有学过物权法,也有可能不知地役权为何物。其次,人役权是与地役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而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居住权是罗马法上人役权的一种。既然人役权是与地役权是相对应的概念,那么只规定地役权而用居住权来替代人役权也不符合逻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应该用邻地利用权来取代地役权。

[11]前引[8],《论美国的民主》,第303页。

[12]民法不过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结果,而非前提。并非有了某种法律的制度安排,才有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情况是,某部法律刚颁行不久,民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的规定,甚至是做出了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城乡进行调查,不能脱离现实想当然地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千万不要低估普通民众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要比我们聪明。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VI页。

[14]前引1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289页。

[15]参见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6]事实上,英国的文化博大而不精深,德国的文化精深而不博大,只有中国的文化才称得上是博大而精深。对此,笔者深信不疑。

[17]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8]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我国的民情风俗和民事习惯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如李建华、许中缘:《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22~29页;徐国栋:《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19]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大众文化论文篇(10)

中国的大众文化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从政治时间上来看,它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从经济上看,它根植于市场经济的沃土。在短短的不到20年的时间里,便迅速壮大为与来自官方的主流文化、来自学界的精英文化并驾齐驱、三足鼎立的社会主干性文化形态。它的发展壮大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文化的传统格局,积极影响了国民人格塑造和社会发展面貌,但也引发了多重社会效应和多种不同的评价和议论,这促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它的价值、效应及其发展控制问题。

在三足鼎立局面形成的同时,很多学者就三者之间的关系给予了关注和划分。总体来说,三者这件有密切的联系,但却更有着各自独特的区别。大众文化不同于精英文化,因为精英文化具有明显的阶层性;它不同于官方的主流文化,因为它更具有“民主”性、大众导向;当然也不能将它简单理解为乡土文化和群众文化,因为后者具有明显的自发性。

而在大众文化发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这几年间伴随大众文化迅猛发展的湖南卫视,或者说湖南卫视为推动大众文化迅速发展起了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重要的作用。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大众文化是“以全球化的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是处于消费时代或准消费时代的,由消费意识形态来筹划、引导大众的,采取时尚化运作方式的当代文化消费形态。”可以看出,在21世纪及未来的世纪里,电子科技和传媒(新媒体)等将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篇就电视传媒对大众文化的影响及其未来走向做一个大致的概括。

一、湖南卫视在发展中体现出的“大众文化”特点

根据《社会学词典》:“大众文化”广义指在一定时期多数人所拥有的共同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转变为能够为大众所接受、可供消费的、即时性的文化形态。通俗性、流行性、商业性、娱乐性和传媒性是其最主要的基本特征。

1.通俗性。所谓的通俗性特点,就是指“大众文化不是特定阶层的文化,而是为社会上散在的众多‘一般个人’的文化”。湖南卫视1997年7月播出了《快乐大本营》这一综艺娱乐节目,也标志这它的受众群体明确的定位。传媒事业蓬勃发展使得整个受众市场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而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受众群体的变化。相对于旧模式的要求满足各阶层的观众群不同的是,个性化要求日益突出。湖南卫视以敏锐的眼光着眼于具有普遍性的青年人,这与它整个频道的运转十分协调的,这也从内容上达到了与整个频道的风格特色的一致即“青春,前卫,积极向上”.如《快乐大本营》,《玫瑰之约》,《娱乐无极限》以及广受争议的《超级女声》等节目基本上是以青年人为核心的,富有浓郁独特的青春气息。除了烩制年轻人的佐餐,湖南卫视开辟的海外韩剧泰剧剧场,也为其扩大受众群立下不俗功绩。

2.娱乐性。“大众文化文本无论其结局是悲是喜,总是最求广义上的愉悦效果,使公众的消费、休闲或娱乐渴望获得轻松的满足。”2004年,湖南卫视秉持“快乐中国”的核心理念,率先提出全力打造“最具活力的中国电视娱乐品牌”。如湖南卫视王牌节目《快乐大本营》,其口号“快乐的人要看快乐大本营,不快乐的人更要看快乐大本营”深深影响了一代,并正在影响新的一代人。并且居高不下的数据和傲视群雄的排名如实的反映了湖南卫视的高人气和流行性。

3.商业性。“即它伴随着文化产品大量生产和大量销售,大众文化活动属于一种伴随商品买卖”。大众文化实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迅速成长的,这也决定了大众文化其中的商业性。湖南卫视在运营上霸气外露:“2006 年湖南卫视上星十周年,广告创收突破10亿,同年,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节目创收超过3亿元人民币,创造了中国国内单一电视活动营销的最高记录!”06年以后,湖南卫视在广告上表现出更大的野心,颇受争议的是其自制青春剧中,见缝插针的广告营销模式,以至于网友纷纷表示在看一部冗长的广告。但这并不阻碍湖南卫视在商业上的好胃口,除了广告收益,湖南卫视积极开拓综艺节目其后的周边产品。

4.流行性。“大众文化是一种时尚文化,呈忽起忽落的变化趋势”。自2004年,湖南卫视秉持“快乐中国”的核心理念,率先提出全力打造“最具活力的中国电视娱乐品牌”热情,前卫,积极向上的湖南卫视制作人不负众望,打造了一档接一档有口皆碑的娱乐节目,除了上面多次提到的《快》和《超女》外,他们还借鉴多个其他频道的成功节目,如《挑战麦克风》、《背后的故事》、《舞动奇迹》等。湖南广播电视局局长魏文彬的评价:“湖南电视节目将以《快乐大本营》为代表的明星娱乐大众;发展到以《超级女声》为代表的大众自娱自乐的时代”,而像《挑》和《舞》都将娱乐扩展到普通民众和明星两个阶层。从各大卫视的跟风情况来看,湖南卫视成功做到了“娱乐无极限”。

5.传媒性。“大众文化以大众媒介为主要传播媒介,具有这种媒介所规定的特点”。湖南卫视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在“金鹰网”的网络平台上与观众分享、传播、互动芒果卫视的产品和理念,除了专门的域名网外,湖南卫视还在各大门户网站一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旗下产品。

二、湖南卫视“将‘大众文化’进行到底”的几个发展走向

大众文化论文篇(11)

(二)大众文化批判的内容马克思指出,在技术高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的产品具有商品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区分。人们不再是关注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是重点注重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样,商品本身的性质和质量被忽略,取而代之的是商品的数量以及商品所带来的商业利润。在这种演变中,商品逐渐失去了自身的本质,失去了产品和人之间的人性化沟通,成为单纯获得利润的物件,这种现象也体现在大众文化上,大众文化因此成为商品性文化。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直接而肯定的论述,大众文化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性的存在。马尔库塞也指出:“在这个世界上,艺术作品,同反艺术一样,即成为交换价值,成为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而存在的大众文化,它的交换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它的使用价值,文化自身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中被忽略,“纯粹的使用价值,肯定已经被完全的交换价值所取代。”这样来说,阿多尔诺仿佛取消了大众文化的使用价值而完全肯定了其交换价值。阿多尔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论断,因为,在他看来,大众文化真正价值的实现应该在于其满足人的文化审美的需要。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大众文化所激发的人类对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财富的需要不是对人的积极肯定,一个具有自身创造性以及积极性的人是不需要这些的。所以说,这种文化使用价值不是对人的本质的积极的肯定,而是对人的本质的创造性、积极性、本质的否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大众文化的商品性完全否定了人的本质,文化不仅仅是一个商品,而是完完全全地沦为商品,因此,大众文化的这种商品性就有了批判的必要。大众文化的这种商品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体现在方方面面:在文化生产的过程中,文化成为纯粹的利润工具,利润成为大众文化生产的首要考虑因素,对一件文化的商品的衡量标准完全取决于获取金钱的数量多少。大众文化和社会上所有的盈利物品一样,不具有任何区别意义,只要是盈利的物品在一定程度上的价值是和文化一致的。这样,文化自身的本质创造性和积极性被泯灭。大众把文化作为一般消费品的这种行为,使得文化的自身价值遭到了否定,文化在社会中的这种特殊型产品的属性也被否定。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文化和这些产品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文化和所有的产品都被看成是人类为自身价值追求和金钱追求的过程中的一种承担物,它们都是单纯的商品。文化已经失去了自身具有的高压性和神圣性,失去了对自身精神的提升作用,成为仅仅是给人类带来短暂兴奋的商品。文化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不仅仅在自身的活动中发挥自身作用,还在其传播的过程中对周围的事物进行渗透。不仅仅单纯的文化产品成为文化工业赚钱的工具,其附带的相关产业也成为社会牟取暴利的媒介。不仅仅是电影、小说等文化产品成为获取利润的物件,其相关的印刷品、无线电视等大众媒介也成为牟取相关利润的手段。文化的商品性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一切娱乐活动中,大众文化体系成为无处不在的盈利工具。

在整个文化体系中,人们对文化的追求不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肯定,而是成为对效率的追求。人们关心的是产品能不能为自己获取利益和社会地位,不再问其是什么,而是关注其能够交换什么。人们关心的只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这种对文化自身使用价值的否定,使得大众文化完全成为商品性的产品,失去了自身的文化内涵。

二、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