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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心理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8 15:00:38

道德心理学论文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1)

康德曾经明确表示,关于道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学问,一种是研究道德论证的学问,另一种是道德原则如何与经验结合的学问。前者是康德所谓的纯道德哲学,后者属经验知识,康德称之为实践人类学,相当于今天的心理学。当然,康德主要关怀的是道德论证。而且我们看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论证基本上独立于道德心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牵涉对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学假定,更确切地说是刻意排除这些假定。

当然,康德的道德论证本身或许也可以说是蕴涵了对道德心理的某种预设,因为对康德来说,已经论证为合理的道德原则意味着这些道德原则就是道德主体有相应的能力去实践的原则。但即使如此,这种心理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的情感和内在性情,而是从理性的义务概念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心理。从康德的道德观念中,人们或许不难找到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影子。但实际上,从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到道德实践的转化,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动发生的,中间显然还隔着一条或深或浅的鸿沟。因此,对道德心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显然是有实践意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知识或道德原则转化成实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实践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机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学说本身对道德心理的明确或暗示性影响。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丰富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心理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论几乎同时承担着两个主要的化理任务——道德论证和道德实践动机(心理激励)。总体而言,儒家的性善论概念架构循着这样一条思路:上天赋予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类是特殊的情感性反应(道德论证),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实现(道德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着力强调人的责任。

道德心理学在儒家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儒家强调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根据儒家的观点,伦理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着性格的缺陷。[2]因此,儒家不仅重视情感的实践威力,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因素,强调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乐”;而且将情感当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质来加以珍视和培值。因此,在儒家看来,离开一定的情感因素,行为就不能证明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实践基本上不是一个内心冲突和挣扎的过程,而是内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发展过程。[3]这就是儒家的性善论对于道德实践的深刻意义之所在。由此可见,儒家所讲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实现。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在基督教中,道德的论证源于上帝,因为上帝被认为是一切善的源头,[4]而人之所以能够实践善,最终原因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5]因此,在基督教那里,道德论证和道德动力也是统一的,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亦难解难分。在这一点上,基督教部分地分享了儒家伦理学的结构性特征,即都诉诸超越性的“天”或“上帝”作为道德论证的终极资源。两者的道德心理都可归为一种目的论(teleology),儒家是为了通过道德修养而完全实现天赋人性,以致“与天地参”;基督教则是为了实现上帝的创世计划以及上帝对每个个体的计划。不同的是,在道德实践中,儒家更独立于“天”而基督教却时刻强调上帝的主动性地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儒家和基督教都有力地推动了它们所倡导的价值理想的实践,下面我们来做一些具体的分析。

二、二者间的差异

作为伦理体系,儒家与基督教之间的差异几乎是一目了然的。最根本的差异是:前者是此世道德;而后者是有神论道德,其中此世的道德取决于对彼世的预设。具体而言,前者对人性较为乐观,主张“人性善”;后者对人性较为悲观,主张“人生来有罪”;前者的爱是“人更爱自己的父兄”的基于血缘的差等爱,后者的爱是“上帝爱世人”的普遍爱……不一而足。在道德心理的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

1.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表现形式

儒家重人作为“类”的本质之实现,因此儒家很典型地讲“人禽之辨”[6]。换言之,在谈到人的本质特征时,儒家是从人与动物之别的角度来谈的。同是,儒家按照人的德行水平而把人分成不同层次:圣人,贤人,君子,善人,大丈夫,大人……小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的道德是精英式的道德。虽然孔子曾经表达对“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但这是针对“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7]的君子而言的。作为一种俗世伦理,儒家坚持在人君中寻找道德完善的典范,并深信某些先王已经作为这样的典范,对大众的道德追求产生过吸引和示范作用,激励人们不断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努力达到道德完满的境界。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儒家确实因此而造就了许多的道德理想人格。

儒家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万物中最可珍贵的,孔子在“厩焚”时问“伤人乎不问马”的片段,也被公认为儒家重视人的价值的经典表达,[8]这一点经常被看做是儒家人道主义(或曰人文主义)优越于宗教道德“神道主义”之处,这些都难以否认。然而与此相关的是,儒家伦理所讲的“人”更多地指涉“人”的伦理身份,而较少指涉个体的独特性;而且,儒家更强调的是“自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爱”。这些主张可能暗示了:个人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个人就其作为“人”而言的内在价值不具有伦理相关性或重要性。

基督教同样重视作为整体的“人”概念,在《旧约》中,以色列人就是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而得到描述和关注的,所不同的是,基督教主要不是从“人禽之辨”的角度,而是从“人神之辨”的角度来谈论人的。因此,基督教不将人按其德行的高低来进行划分,而是认为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分享了同样一个身份——人人有罪,无一幸免。[9]诚然,有些人的德行较高《圣经》称这类人为义人,例如《旧约》中的挪亚和约伯),但在上帝的圣洁面前,这些差别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自我谦卑、回归上帝也才是普遍适合每个人的惟一出路。这样,基督教将道德完满的可能性及其实现都归属到超越的上帝那里。[10]

虽然基督教重视人作为“类”的特点,但在基督教中,个人的观念似乎更明显,每个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更突出。《新约》重视个人灵魂的得救,因此,对信徒而言,耶稣不只是“我们”的“救主”,更准确地说是“我”的救主,因而得救的成果只属于个人,不能转让给他人。[11]在基督教中,上帝造人及对各人的计划都是个别的,这被认为是上帝珍视和肯定每个人都在他面前的价值的表现。在使人产生自我肯定的心理的同时,又使个人失去以自我为中心的资格和意愿,反而效法上帝,“爱人如己”[12],套用康德的术语,这时的人们就好像生活在“目的王国”里。心理学告诉我们,没有正面自我形象的人,很难有爱人的能力。从基督教基本教义中所引申出的对自我和他人的肯定和尊重心理和实践威力是巨大的。我们看到,在近代民主和公民道德观念的兴起当中,清教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中对人的内在价值的重视,对个人作为理性和有良心的存在及其自我管制能力的信赖,正是公民道德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13]

2.道德的目的

儒家是此岸世界的,为道德而道德的,既有康德的道义论色彩,即不是为了道德以外的目的而道德,又有被归结为目的论之一的品德伦理学注重品德和性格的特点,即伦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建立和论证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使整个人(包括人内心的情感和喜好)都得到修养,以整合的自我为伦理学关注的对象。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学的突出特征之一,是不强调“德”与“得”之间的同步性,而是单方面地强调“德之修”的重要性。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14]因此,儒家伦理学很难说是一种幸福论,由于没有任何外在获得的暗示和鼓励,因此,在儒家那里,道德完满的难度大,因为道德的酬报就在于道德自身,儒家伦理学既不承诺今生的快乐,更不承诺来生的幸福。换言之,在儒家那里,除了自我激励以外,别无激励机制。儒家伦理学不但追求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而且由于不诉诸任何外在激励,这就需要有志于道德的人将道德看做生命和事业来追求并为此不惜一切。[15]

基督教的伦理虽然以道义论的形式出现,但比儒家伦理更具目的论色彩。它所倡导的当然也是一种舍弃的伦理。[16]由于舍弃的论证来自上帝,而且上帝还有承诺——例如永生、心灵的安宁以及上帝的同在等等,[17]因此,舍弃在基督教的框架里被转化成乐意的、理所当然的。换言之,基督教倡导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德一得”一致,它要求人们在价值之间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并选择那至关重要的东西。[18]而且舍弃以后,人不是变得一无所有,反而是在生命上越发加增。[19]虽然是超越性的“得”,即所得的可能在彼世,而且行善的目的不是为了“所得”,但这种承诺却可能使人心得到宽慰和平衡,加上上帝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示范,使得行善有可能是不计代价的。另一方面,基督教并不将此世与彼世完全隔开,也不主张禁欲主义,[20]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基督教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退或灭亡的原因之一。

3.实现的资源

首先,从行善的责任和迫切性来看。儒家讲人性善,对人的自我得救有完全的信心。[21]这样,道德是从零开始,更确切地讲是从正数开始,以后的数值越来越大。而基督教却认为,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的罪性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在基督教的概念架构内,人是先处于一种弱势,即堕落,由于是人自己滥用意志自由而来的堕落,这个堕落的责任就在人自己,而非别人的迫害或强加。基督教的人性观为人们从本体论上设置了道德更新的责任和迫切性。

其次,从行善的力量来看。儒家主张人完全靠自我的努力,而不需依赖任何外在力量的帮助。儒家深信,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这是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只要人对自己诚实并且加上适当的努力,道德的前景无可限量。从这一点上看,儒家几乎达到了世俗道德的最高成就。而基督教一方面坚持需要上帝的救赎;另一方面,由于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有内置的行善潜力,而且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因此,人的行善力量来自这双方面的有机配合。但基督教对人性的弱点比较敏感,主张最根本的是要依靠上帝。因此,用一句哲学的术语,在行善的力量源泉方面,儒家表现为自律,而基督教表现为他律,既需要来自人以外的资源,又为了人以外的目的。

再次,从行善过程的具体心理过程来看。在儒家那里,由于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因此,行善不需勉强也不困难,它不是内心挣扎和矛盾的结果,而是自然自发、顺理成章的。换言之,对儒家而言,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作为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人的自然天性的流露和实现,因此,道德追求给人带来的是快乐,而且这个快乐可以达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程度。而在基督教那里,由于上帝爱人在先,人对上帝的爱和崇拜在后,且是对上帝的爱的回应,因此道德根本上说是对上帝的感恩心理的外在表达。[22]但道德的完满决非一劳永逸,虽然有上帝作为公正的裁判官这个前提,人就能产生一种诉诸终审法庭的盼望和信心而来的忍耐——这对行善提供了有力的心理保障,然而由于人无法根除自己的罪性,因此,行善也非自然而然,而是经常要遭受挫折的,需要不断地灵修祷告,建立和巩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

最后,从行善的榜样来看。由于儒家伦理学旨在建立人的品德和人格,因此,儒家十分重视榜样的作用。儒家经典中经常提到古代圣王明哲以及品德高尚者(例如周公、尧、舜、禹等),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意念来例证儒家的道德理想,在为众人做示范的同时,也证明这类理想是可及的。孔孟本人也被后人推为这一类的榜样。当然这些理想都是俗世的理想,客观地讲,不一定是没有局限性或毫无争议的。基督教提供的榜样则是超越的,与上帝一体的,这个榜样又以人的形象出现,并以上帝的身份代人受罚赎罪。上帝在赦免、谦卑、舍己当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上的毫无瑕疵和崇高境界[23],也会在其信徒的心理上产生无法抵挡的鼓舞和吸引作用。[24]

三、结语

以上的探讨,或许有助于我们更为客观深入地了解儒家和基督教作为伦理理论的各自特点在道德心理激励机制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差异。儒家伦理学对人的心理感召力是巨大的,千百年来造就了千千万万“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道德英雄人物,这实在不能不说是儒家的巨大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是儒家的思想及其所倡导的内心激励机制在支撑着我们的民族和历史。但我们也无奈地看到,当代社会的大厦不再是依靠少数的道德精英人物来支撑了,当代的民族和法制更非建立在少数几个人超乎寻常的道德自觉之上,而是建立在普通大众在道德上所能普遍达到的最起码的道德水准,以及对大众的这个道德能力的信任的基础之上。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或许类似基督教的道德心理激励机制可以为我们的思考提供另外一些思想资源。

如前所述,通过对超越的上帝之品质——慈爱和公正——的设置,基督教道德将人置于被动地位,但悖论的是,恰恰是这一点却大大提高了人们行善的信心和决心,因为人的善行被认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这也大大降低了人们行善的道德成本,因为上帝作为公正的代表,不论是在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还是在对善恶的奖惩上都设立了客观和终极的标准,使得人们的行善有根本的保障,而不需亲自对成本进行精确的计算。当然,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世俗伦理,不可能预先设置这种超越的机制。但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重视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建设,其目的之一,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是通过在制度的层面创造基本的公平而解除人们行善的后顾之忧或心理障碍,降低人们的道德成本。换言之,我们似乎已经从对个人品德的单方面关怀开始转移到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论证以及普遍伦理的关怀,在这一点上基督教所预设的道德心理机制似乎能给我们一点启示。

如果我们承认建立这些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那么我们的思路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转变:首先,对人性不再一味乐观——没有“被爱”在先,一般人不可能产生无限的“爱”。其次,在人性上的某种程度的悲观,反而有利于将道德从概念中的存在转化成实践,我们需要适当调整我们的道德期望:首先促成的是启蒙性、普遍化、大众化的伦理要求,而非少数几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崇高。最后,对人性看法的改变也带来了道德基础的改变,因为不再对人性乐观,意味着不再可能在长期而广泛的基础上相信人能纯粹“为道德而道德”,相反,在经验和个人道德实践的层面,人们希望品德成为自己幸福生活的一部分,并希望通过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而使这二者在广泛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成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和基础。

诚然,所有这些都绝非否认儒家的道德理想的意义,反而恰恰是为那个理想奠定基础,因为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这样的一点:道德与否终究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离开了个人内在的道德意识,例如儒家所讲的内置的道德激励机制,或基督教所讲的人之中潜在的上帝形象,任何的制度建立都可能停留于表面,而上述的一切改变都可能走向它们的反面。这正如基督教所示,倘若一个人自己不想得救,那么再美好的救恩、再健全的保障也于他无益。况且,建立和保障普遍化道德的外在机制,并不必然妨碍人们将道德视为境界,从而不计代价地去追求。

【参考文献】

[1]本文所涉及的儒家主要是早期(即先秦)儒家,而基督教经典则包括《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将新旧的《圣经》看成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

[2]例如,孔子对宰予“昼寝”(《论语·公冶长》)以及宰我对“三年之丧”(《论语·阳货》)的怀疑的批评和解释都表明,他是将情感缺陷看做性格缺陷的。

[3]这部分地说明了儒家为什么重视“孝”这一“孩提之童”都可以实践的品德的基础作用。

[4]例如,耶稣的门徒约翰说:“……爱是从神而来……”(《和合本圣经·新约·约翰一书》四:7)。这里的“四”指第四章,"7"指第7节,下同且略“圣经”。

[5]参看《旧约·创世纪》二:7。

[6]参看《孟子·滕文公上》。

[7]参看《论语·颜渊》。

[8]参看《论语·乡党》。

[9]这方面的《圣经》经节有:“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旧约·传道书》七:20);“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旧约·箴言》二十:9)

[10]例如,在《新约·使徒行传》第十四章有这样的记载,使徒保罗因为医治了瘸子的腿就被人误以为上帝借着人形降临,因此,那些人就要敬拜保罗,这时,“……保罗……听见,就撕开衣服,跳进众人中间,喊着说:‘诸君,为什么做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也一样!……’”

[11]参看《新约·路加福音》十五:3~7中耶稣关于失羊的比喻。

[12]耶稣在训导门徒时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新约·约翰福音》十五:12)

[13]关于这一点,参看TerryL.Cooper.AnEthicofCitizenshipforPublicAdministration,EnglewoodCliffs,NJ:

PrenticeHall,1991,p.63.

[14]《孟子·尽心上》。

[15]虽然儒家认为有德者应在高位,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但这很难说是对有德者的奖赏,反而可能是对其更进一步的期望,而且“内圣”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而“外王”则不得不依赖于许多外在的因素,例如政治是否清明等。因此,儒家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只要是正当和善的行为,就完全可以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

[16]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新约·约翰福音》十:18)

[17]“凡劳苦挑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十一:28)

[18]耶稣讲的一句话最能表达这方面的意思:“你们要先求他(指上帝——引者注)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衣物和饮食——引者注)都要加给你们了。”(《新约·马太福音》六:33)

[19]耶稣用比喻告诉人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新约·约翰福音》十二:24)。

[20]“耶和华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旧约·诗篇》三十四:9~11)

[21]例如,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2)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继续教育专项课题“医药卫生学校‘仁道’师德养成实践研究”(2012-JJ-007)。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021-02

道德生成论,即道德是怎样生成的?它是关于道德主体自身德性以及外在道德规范如何形成的理论。是学术界一直讨论和研究的话题。但至今为止几乎没有论著对此作专门论述,有相关讨论也只是散见于各种作品之中。本文主要就道德主体自身德性形成理论的研究作综述。

一、道德生成的决定因素

古人探讨过人性孰善孰恶的问题,善恶本身就属于道德的研究范围。所以对道德生成的研究,可追溯到对“人性”的争论上。中国历史上有“人性本善”说。从道德角度上,学术界把这一观点称为内求论。它主要以儒家为代表,如孔子、孟子他们认为人生来就是善良的,道德的形成主要依靠人的内心修养,人们只要保持赤子之心,就能修成善良之心,即存心养性。在西方,与“内求论”相类似的有遗传决定论、自然成熟论、预成论等,他们认为“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代表人物有:霍尔、弗洛伊德、马斯洛等。

另一个观点是“外铄论”,即强调外部环境和后天学习教化形成道德。主要代表是墨家。荀子作为“性恶论”的代表人物也是外烁论的主要代表。在西方,与“外烁论”相类似的有“环境决定论”、教育万能论等,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哲学家洛克以及美国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等,他们认为人的心灵犹如白板,本身没有内容,可以任人涂抹,道德的形成也主要靠外在的强化或惩罚手段来加以塑造、控制、矫正。

二、道德生成的影响因素

王海明教授详细分析了道德与经济、政治、科学教育的关系。从而提示出经济、政治、科学教育对道德的影响。学术界也有大量作品分析了学校、家庭、社会等对道德生成的影响。

韦勇的《韦伯经济伦理的道德生成机制及启示》一文指出,韦伯认为只有拥有道德信仰,才能从内心深处唤醒人们的良知,在经济行为中,才能自觉地遵守道德。同时指出经济基础、事业基础、心理基础、信仰基础四个统一,促使人们愿意遵守道德。

包德敏,何晓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道德生成浅析》分析了市场经济对青年道德生成的影响。指出:青年道德在大事件中得到体现和弘扬;在反思中得以提高和升华;经济发展是道德素质发展的基础;文化育人是道德素质提升的关键和支撑。

暴占光的《大学生网络生活中道德理性判断与生成策略》一文,分析了网络对道德生成的影响。要求:加强主流价值引领,培养学生道德评价和道德认知能力;实施校园文化推动,提高学生道德自律和道德意志水平;推进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化,增强学生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意识;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优化学生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

方乐莺的《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道德生成机制研究》指出: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理解是道德理解的基础;基于信息的接受是道德认同的过程;信息再次传播是道德实践的社会表现方式;社会责任意识生成是道德生成的最终价值。

白元凤的《关于道德环境与道德主体性生成之关系的思考》一文指出,道德主体性的产生和不断提升是道德环境的必然要求。道德环境是道德主体性生成的认知基础。

西南大学宋义强的硕士学位论文《道德人格生成论》提出,道德人格的真正形成是对人内在心性的提升,是人性与社会的有机协调和统一,是个体幸福和社会良序的和谐。同时,德育的方法也不应该只满足于政治化、权威化的强化灌输方式,应走向人的内心和情感。

彭根来,靳红的《论未成年人道德生成和发展的几个要求》指出,未成年人道德的生成和发展有人性化、规范化、阶段性、主体性等四个方面的规律和要求,所以,人性化发展要求承认其个性与差异性;规范性发展要求确认其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阶段性发展要求确认其道德发展的相对性;主体性发展要求确认其道德发展的主动权。从中可以看出,道德的生成受道德自身特点及道德生成规律的影响。

三、道德生成的路径

孟子从“人性本善”为起点,提出了人内心先天具有“仁义礼智”四“善端”,如果人们不断地进行反思,认识到自己内心的善端,并在实践中不断躬行就能成为道德高尚的君子。

英国著名教育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彼得斯提出了个体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规则遵从阶段;自律实现阶段。

皮亚杰作为伟大的认知发展心理学家,把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分为三个阶段:前道德判断阶段、他律道德判断阶段;自律道德判断阶段。

著名道德发展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把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三种水平由低到高依次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个阶段分别为:服从和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相对论者的快乐主义定向阶段、好孩子定向阶段、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定向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普遍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

方乐莺的《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道德生成机制研究》指出:个体道德的形成是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认识到社会公共意义上的伦理范式即公德。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道德意识,最终形成道德实践的过程。

刘丽惠的《中国传统道德的生成路径及其启示》分析了中国传统道德的生成路径:从“天人合一“的理念出发,寻求道德的自然基础;按人的自然性不断推演出道德原则;最终又归于自然的境界中,达到一种永无止境的升华。

西南大学宋义强的硕士学位论文《道德人格生成论》提出了道德人格形成的过程与机制,第一阶段:产生道德需要――产生内在驱动力;第二阶段:形成道德认知――外在价值刺激与内在思维相互作用;第三阶段:主体道德认同――个体接受外在价值刺激;第四阶段:社会道德内化――道德自我同一性建构;第五阶段:个体道德外化――形成完整道德人格。

四、道德生成的方式、方法或生成途径

学术界普遍认为,道德的生成离不开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大致分为三种模式:说教模式、生活体验模式、说教与体验相结合的模式。说教模式是一种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用外部的力量灌输给受教育者,强迫受教育者接受。生活体验模式,主张由受教育者自主判断和选择自己所能理解与可接受的体认、感悟与化通,从而表现出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高度尊重。

王海明教授在品德的培养方法上,提到了言教、奖惩、身教、榜样、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等八种。

刘丽惠的《中国传统道德的生成路径及其启示》指出:“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道德生成的基础和最终目标;“由近及远”、“推己及人”是中国传统道德生成的思维方法;“修身为本”、“知行相须”是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途径。“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后觉效先觉”、“反省”自律是中国传统道德中道德修养的具体方法。同时提出当前道德建设应:重视社会道德建设的现实性、实践性;逻辑推演;榜样的作用。

首都师范大学朱慧玲的硕士学位论文《孟子道德生成论及其现代价值研究》在进行道德教育方面提出:道德认知和实践相结合,注重道德情感的培养;贯彻全面性和层次性教育。

程建坤的《道德生成模式:训练,教育,交往》提出,训练:形成道德行为习惯;教育:固着道德信念;交往:实践道德规范;“训练―教育―交往”模式,汲取了以实践为核心的生活体验模式的积极因素,同时又涵盖了以“道德知识传授,道德判断能力训练”为主要内容的说教模式的合理成分。

程肇基的《体验学习:青少年道德生成的基石》:“人的道德成长是在解决道德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而道德问题的解决又是在情境冲突下知、情、意、行的体验过程中所发生的”;品德作为个体的稳定心理特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体验学习建构生成的。因此必须让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道德。

王志义的《孔子的教育与人的道德生成思想》一文分析了孔子思想中的六种善德:仁、知、信、直、勇、刚;六种恶德:愚、荡、贱、绞、乱、狂。文中指出孔子善德生成方式是好学,孔子恶德生成方式是不好学。所以他认为道德的生成途径主要是“好学”。

阳德华的《生活路径:促进青少年真性道德生成的适切之举――从知、情、意、行的角度》一文认识到了生活路径的重要性。得出:生活现实为青少年检验道德知识、发展道德认知能力提供了原生态环境;生活路径是青少年体验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的最佳途径。

另外:刘惊铎的《道德体验论》一书,重点研究了道德生成的重要途径:体验。王健敏的《道德学习论》一书分析了学习在道德生成中的作用。霍翠芳的《论道德在实践中生成的教育意蕴》一文指出,道德获得的主要途径是实践。刘万路,乔红丽,祝娟,杜刚的《道德在对话中生成》一文分析了“对话”在道德生成中的作用。西南大学宋义强的硕士学位论文《道德人格生成论》提出,德育的方法也不应该只满足于政治化、权威化的强化灌输方式,应走向人的内心和情感。

河北师范大学李海的学位论文《学校道德自律教育研究》从另一个侧重分析了道德生成的途径:自律。指出,道德自律教育的内容:社会道德规范教育;道德责任感与耻感的培养;自我辨析与选择能力的培养;自我监督与控制能力的培养;自我道德评价能力的培养。道德自律教育的方法:价值辨析法;情境感受法;践履法;慎独法;对话法。道德自律教育对教育者的要求:树立现代德育观,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道德自律的表率。

五、现有研究的意义与不足之处

综观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对道德的生成问题认识比较清楚,他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不可否认,在道德生成论的研究中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表现在:(一)在某些问题研究上还不够深入、全面、系统。(二)关于道德生成论问题虽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在一些作品中也有所触及,但至今仍然没有专门的论著。(三)研究的角度上,大多是从心理学或社会学、教育学角度进行研究,而道德作为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更多的应该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研究。(四)研究的对象上,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等未成年人,很少有学者研究成年人的道德生成问题。(五)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道德生成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基本上没有关于职业道德生成问题的研究。

总之,道德生成论问题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有待更多学者的充分重视,有待更深入、具体的研究,有待于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研究领域的不断创新,我们期待更多研究成果问世。

参考文献:

[1]毛伟.当代大学生道德生成研究[D].海南:海南师范大学,2012.

[2]宋义强.道德人格生成论[D].重庆:西南大学,2008.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 B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4040906

在道德哲学理论发展的当代背景下,中西道德哲学的相遇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从中西道德哲学理论的差异性出发,探寻这两种理论融合、会通的路径,已经成为当前道德哲学理论建构的基础性话题。关于哲学的差异分析法,俞吾金曾指出差异分析法与本质认同法的不同,其中差异分析法包括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文本的差异。①本文的分析方法借用了这种差异分析法,重点是从研究视角的差异入手,试图以孟子和康德对道德哲学建构的不同取向出发,揭示二者理论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剖析这两种道德哲学在不同文化体系中所造成的特殊影响,为促进中西道德哲学的交流提供方法的反思。②

中西道德哲学的差异性表现很多,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重点围绕孟子和康德道德哲学理论建构的立足点、思考进路、创制模式、理论特征展开分析,以此展示中西道德哲学分野的标志。这种差异式反思的最终目的是引发对中西道德哲学的深层解析,为当代道德哲学理论的合理定位提供参照。

一、从道德哲学立足点上看,一为根于人心与人性,一为根于社会与历史

人心和人性作为儒家道德建基的立足点,贯穿于其反思的始终。人心根源于人性,人心又能够显发人性。人性的日生日成影响着人心的开合起伏。

孟子在阐发性善论的过程中,无论是对诸侯君主劝谏引发的不忍人之心论,还是与告子的性之善恶的辩论,期间还包含着与墨家、农家思想的激烈交锋,始终没有离开过对人心与人性的探究与解读,以及对人心与人性之善的理论辩护。在徐复观看来,孟子坚持以心善言性善,贯彻的是一条从性到心的思想路线。“孟子所说的性善之性,指的不是生而即有的全部内容,仅指的是在生而即有的内容中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不是出自思辨的分析,乃指的是人的心的作用。”[1]175徐复观进而认为孟子由心善以言性善,这才是经过了自己生活中深刻地体认而提供了人性论以确实的根据。与后来许多从表面的事象,乃至从文字的字义上言性,在立论的根据上,有本质的不同。[1]151根据这样的推论,徐复观提出孟子认定心有反思、反省的功能,这些都来自于人的生活体验。如此一来,徐复观将孟子的性善论基础归结为经验的,而非理性的。

应当说,徐复观对孟子性善论的解读,把握到了孟子以人心和人性来确立道德哲学基础的苦心,但是将孟子的道德哲学归结为一种经验理论又有些偏颇。从孟子道德哲学的立场来看,其人性论的核心之处,在于认定人心对于人性的关键作用。即孟子以心善言性善的理论初衷是想表明,人性未必全然皆善,但由于人心的作用指向,使得人性成为善的。人性本是抽象不实,无法把捉的存在,但人心的活动却能够通过其言行的外在表现予以判分。况且,儒家对人心判断的一个传统观点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人心的一点自知和那一点灵明,使人性之善成为可能。孔子强调,吾欲仁,斯仁至也。孟子则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也是后世儒家学者将孟子的性善论进一步演化为“性日生日成论”的理论根源所在。由此,我们也就很清楚荀子的性恶论没有得到更多儒家学者的认同的原因。荀子的性恶论同样有其理论的自洽性,但是荀子论性是从人心活动的所有方面来立论的。荀子与孟子论性并不在同一个立场之上。想要用二者当中任何一方的理论来否定对方,都是一种拙劣的理论批判方式。

康德道德哲学的建构虽然有对人性内容的探析,但是康德论道德更多的是从社会与历史出发的。康德确立的理性形而上学决定了他对人性的看法没有与孟子类似的视角。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政治动物的理论以来,西方道德哲学一直试图从人的社会性层面寻找道德的立足点。康德也不例外。康德苦心孤诣、乾乾苦思构筑起理性形而上学的大厦,其最终的目的是对人类社会状态的担忧。我们从康德的思想历程不难看出,他所以从自然科学的研究转向哲学的反思与它对人类历史状态的忧心是分不开的。康德的著作中不仅有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立论的内容,也有为道德哲学的形而上学,以及宗教、人类学等寻求奠基的理论。这一点可以从康德著作的构成看出。其代表性的著作包括《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面世,1787年改写的第二版面世)、《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1783年)、《道德形而上学基础》(1785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判断力批判》(1790年)、《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1793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郑昕在《康德学述》中就曾指出:“康德即以意志的自由为他哲学的中心问题,以‘理论的理性’与‘实践的理性’比较,后者优越;因为道德是人类的故乡,真理之实在性所表现于自由者,实较表现于自然者,明显,亲切,多多也。”[2]66康德为人类知识可靠性构筑的理性大厦,其中不乏对真理实在性的关注,但其真理为自由的理想却超出了知识本身的要求。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5-0146-09

在《论语・述而》篇中,有这样一段话:“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据一些译解分析,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笼统的直译,把“道、德、仁、艺”作为特殊意涵的中心词,以此对“志、据、依、游”作相关阐释,略有争议处是把“艺”解成“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或“六经”即“《诗》、《书》、《礼》、《乐》、《易》、《春秋》”,或泛指“文艺”“技艺”“艺文”“艺术”等;一种是明快的意译,将“道、德、仁、艺”与“志、据、依、游”都做了适当推阐,构成比较连贯的人生意象与生活情趣。前者有复古诉求却泥古不化,让人看了其言传,还得自个意会其真义;后者有创新愿望却传承不足,使人明白自身表达的意涵,却难明白原来的根本主旨。

对此作充分而厚重的研讨,有一定代表性的是高书文的《由“艺”而“仁”而“德”而“道”――孔子成德思想逻辑进路之推定》。他比对朱熹的《论语集注》与钱穆的《孔子与论语》《论语新解》,详解此段经文的丰厚意蕴,结合孔子“下学上达”的“进学、成德之历程”,推定其“成德进路”是“‘艺’‘仁’‘德’‘道’”,“以‘游于艺’为成德的逻辑起点,以‘依于仁’、‘据于德’为主体架构,以‘志于道’为终极追求”,由此构成一个“从‘实’走向‘虚’”即“从‘现实’走向‘理想境界’”的圆融、周延的“成德思想体系”。这是在狭义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经验式论证孔子个人的为学成德进路,构筑其合时与合适理解的思想认知体系。如果把它放在人类广义的历史文化进程中,相对完整地考量其内在理路与外现可能,将在合理与合命的终极权衡上面临两个根本性难题,即“道”与“学”、“德”与“仁”,谁优先赋予和推进“艺文”的现实活动。结果,它会陷入西方近代笛卡尔“天赋观念”与洛克“经验观念”的求证困惑及困境,需待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与“后天(个人)体验”来折中处理其二者完全“背反”的认知情形。基于对这两个难题的考量与一种文化生命理路的尝试性求解,我将按照原典的具体内涵来呈现其实际诉求,重新推阐“志道、据德、依仁、游艺”的可能意含与逻辑安排。

一、志于道

首先,我们考察孔子的“志于道”与“志于学”(《论语・为政》)是否等同?现有文献资料表明,其师老子(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其在某种意义上与《老子》吻合)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德经・四十八》),又说“强行者有志”(《道经・三十三》),可见,老子对“道”与“学”是有区分的。而且,人类学习文化知识,要增强目标意识、注重长期积累才行,但修行生命大道,遵循自然无为和减损日常欲望即可。此二者有先后轻重或本末体用等界分吗?按老子理解,道当为先、为重、为本、为体,学为后、为轻、为末、为用,二者明显不在同一意义层面。此“道”是“天道”还是“人道”,或其他?老子认为,“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德经・七十七》)。因而,要效法天道,以修正人道。

对此,孔子怎么理解?《朱子集注》讲:“心之所之谓之志。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即孔子心志在大学之道,大学“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朱子集注・大学章句序》),道为人伦日用之理(或常理,伦理),这就意味着他要一心学习伦常应用之道。可见,其学是手段,道是目标,二者正面互动、增进,非负面制约、作用。高书文依梁漱溟的解法,认为孔子致力于“人生实践之学”,“反躬向内理会自家生活和生命”,其“道”有时指“礼仪之道、先王之道”,更多“指形上而具有超越意义的终极理想和最高原则”。这个人生“实践之学”与“超越之道”是如何关联的?难道像孟子那样反省内求于本心,通过“尽心”“知性”“知天”(《孟子・尽心上》)吗?或和荀子一样“劝学”于“圣王之道(即礼义法度)”而“尽伦尽制”(《荀子・解蔽》)呢?一个专心于其内在超越而求道之理或义,着力于“道性善”难题的根本性破解,以统领“学文化”工作的支离破碎,这是后来陆九渊“发明本心”的心学路线,希望把一切学问原理都统摄在本心的高度阐发中;一个苦身于外在(事物)实证而讲道之学或教,致力于“化性起伪”日常修为的长期工夫,通彻“本源之道”理路的完整建构,这是后来朱熹“格物穷理”的理学路线,要求对所有传统经典都进行全面的深度整理。这二者,谁最接近孔子的“道”与“学”的本真想法与做法呢?若按牟宗三思想认知所界定的“仁智”全体,开显孔孟荀的文化生命,提出“别子为宗”的理论判断,以孟子、陆九渊为正宗而荀子、朱熹为歧出;按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中“儒家四期说”,孔孟荀与朱陆都是正统而属内部分歧;据崔大华《儒学引论》的“命、仁、礼”判分,荀子相对于孟子是歧出,朱熹相对于陆九渊而言是正统。这种“道统”与“学统”的是非论争,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可能有定论。这里要考虑的是“统”之前“志”与“道”的关系内涵应如何理解?袁愈宗对《论语》中孔子的“志”与“道”作了些比较研究,他认为,“孔子之‘志’为大志”、“道为大道,天道”,“孔子的人生”是“追求天道,得天道,践履天道,归于天道”,并用“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为“大道”,对接“不可得而闻”的“天道”以指引“日常之事功”。问题是,人为或人文的忠恕大道与天地或宇宙的自然大道是不是一个道?荀子的《天论》是“明于天人之分”而天道其时、人道其治,《易传》是天道为阴阳、人道作仁义,仅在董仲舒《春秋繁露》和《天人三策》的根源意义上把天道与人道统合于王道,其后王充的《论衡》也以黄老道家之说的自然区别于孔子儒家的人为含义,到宋明儒者才沿着孟子的“仁心”“义路”来统合“天理”“人欲”为一道(其“存天理,灭人欲”),这大体确证了孔子的“道”非老子“自然”意义上的“天道”,可能是孟子“仁心”确立的“道”或“理”和荀子的“君子”所道。也就是说,孔子的“道”是“人道”,而非“天道”,如果非要说成“天道”,一定是人文(即孟子的“思”)或人为(即荀子的“治”)的天道而非老庄自然的天道。这种人文的天道只能是圣道,或这种人为的天道是董仲舒所言的王道。而且这种规范人道的王道应比先秦诸子模塑人道的圣道更悠久,甚至可以说中国早期社会的文化理念是从宇宙论的天道直接贯通政治论的王道来范导人生论的人道,而不是先秦诸子之后特别是荀子从其天论到人论再到政论所作的圣王理论建构(汉代董仲舒最明了)。因而,此道最早可能是人类政治社会塑造的王道理想所启引的人道,是文化历史发展的希望目标或奋斗目标。

再看《论语》中孔子关于“道”的独到表述,如“父之道”可称“孝”(《论语・学而》)、“闻道”可死(《论语・里仁》)、齐鲁变“至于道”(《论语・雍也》)、“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论语・子罕》)、“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与“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等,其“道”与“人”这个特殊主体、齐鲁这些特殊国家、“三代”这种特殊时代、文学(指广义的文化学习)这类特殊教育、感官(即耳朵)这一特殊功能有内在的直接关联。显然,它不是任何事物、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表现能普遍体证而不用经验知觉的自然天道。这种“道”取决于人类自己的发觉、领悟、弘扬与传承,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国家建设中,在我们的经典学习里,在我们的父辈生命中,在我们的祖先历史中,在人类文化生命的贡献中。这个“道”,即使是客观的超越的自然天道,也需与主观的经验的人文知识结合,才能有效地进入人类生活领域,发挥具体指导作用,否则,它的“志”如何揭示人的能动性呢?只有人的“志”把“道”的原则性规定好,才能以此去指点江山和同类,建造期望的国家事业与人类事业。正如孔子在许多篇章都讲“邦有道”和“无道”(《论语・公冶长》篇、《论语・泰伯》篇、《论语・宪问》篇、《论语・卫灵公》篇),及“天下有道”与“无道”(《论语・季氏》),这种邦国之道或天下之道决定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生命选择与生活成就(或政治成就,文化成就),这种道不更像王道的理想作为,影响人道的现实分判吗?由此可证,《论语》里孔子的“道”是更理想、圆满、美善和值得追求的王道,是人类历史逐步树立的希望目标,而非自然现实直接推行的生命事业。用现代学术话语讲,它应是文化生命的发展目标,需要人的自觉意识与能动推进,这叫做志存高远而道不远人;它不是宇宙生命的存在样式,只需用事物的自然呈现与无限流动便行,这是命(或道)该如此而谋(或志)又何用!就此,孔子借助于有历史性文化志向的王道把自然无为的天道转化成现实生活自觉作为的人道,树立了人类社会的理想发展目标。

二、据于德

一旦确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这个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吗?或者说,它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被实现呢?或它在实际的社会进程中能展现到何种程度?当然,毋庸置疑,是人首先确认自己的发展目标,并非他者直接赋予,也不是神的特别恩赐,因而,“志于道”,这个道受人的制约。也就是说,仅人有“道”的目标意识。这种目标的实现取决于人类所得,而非其所能,所能仅代表某种可能,所得才具体展示这种期望效果。这个得是人依据“道”的判断标准而为的生活成就,绝非生命成就,因为生命只能成全他者却不能成就自己,但生活可以通过所得改进与增益。对这种人为增改的生活成果进行人文化处理,便是“德”。由此可以说,现实的“道”是理想的“德”,或在现实层面上“道”即“德”,在理想层面上“德”即“道”。这样,“道”的实现与否,看“德”的成就如何。倘若放在人文历史视野中来考察,那么,“道”是目标意识而待确认,“德”作期望成果而待实现。如果在现实社会中,“道”作为判断标准而方便理想规划,“德”则是有效证据而能保证实际成就。

试问:《论语》中孔子的“德”是得于“道”,还是得于“仁”呢?有人以“法自然”的道家与“依于仁”的儒家来分判二者的“道”与“德”,有人把“德作为人生的根据”,有人将“德”解释为“个人的德行修养”,有人认为“德”是“坚守道的真谛”并将其“贯彻于自己的内心、落实到自己的行动而不失去”,有人理解成“德者,得也。能把道融入人格才是德”,等等。他们就“据于德”的“德”之诠释,要么是把“德”与“道”相关联以界定其内涵,但对“道”的说明比较空泛、模糊,不知“道”及其真义的明确所指;要么是单独判析“德”的总体内涵与具体作为,要么将其作为人生根据而近似于“仁”的意义诉求,要么将其作为个体修养而体现道德品质的意涵,却未将其放在“德”的特定思想认知背景中作更可靠的内蕴界识。为了进一步探索“德”在当时语境中的意蕴及它与“道”的内在关联,有必要回到文本。

在一般用法上,作为引导性动词的“道”,孔子说“道之以德”与“为政以德”(《论语・为政》),是把“德”看作指导标准;作为日常性名词的“道路”,孔子说“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论语・阳货》),是将“德”当成正义原则。即人的现实生活道路与理论指导必须以德为基准来作准确判断。但人的历史文化道路与目标设定,该用什么理念引领和塑造呢?孔子据人们日常生活体验情况及其言行表征,笼统地讲解了“德”的高尚追求与糟糕现状,即“德不孤”(《论语・里仁》)、“德之不修”和“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论语・卫灵公》)、“崇德”(《论语・颜渊》《论语・子路》)、“何德之衰”(《论语・微子》)。可见,人的天生德性是无法抹杀的,他的好德行是有社会影响力或示范效应的,要尊重自己的德性发挥与德行发展,但眼前太多的人被生活的色相迷惑,质疑古代圣贤的高尚德行。也质疑自身本有的良善德性,经常胡思乱想、胡说八道、胡作非为,自我逞能、自以为是、自鸣得意、自食恶果!人们应怎样避免这种恶状与恶果的发生,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创造并享受美好与文明的社会生活呢?孔子提供了目标与典范,他认为“中庸之为德”“至矣”(《论语・雍也》),“泰伯”“可谓至德”与“周之德”“可谓至德”(《论语・泰伯》)。也就是说,周人尤其是泰伯成就的德行是至高无上的,可以作为德行的最高判断标准了,能据此完善的德行来发挥人们潜存的德性光辉。这是孔子理想诉求的“德”,是周人的历史成就,或者确切地说是其历史塑造的道德典范,是提供给后人现实发展的光明大道。但问题是如何依据周人的历史所得而凝练成德,化作现实社会发展的光明道路,让现存的人们也这样有所获得,以成全其德性并成就其德行呢?孔子区分了君子之德与小人之德,他认为“君子怀德,小人怀土”(《论语・里仁》),当时有君子“德行”的弟子是“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论语・先进》),君子有德“必有言”,而“尚德”“称德”却“不称力”“以德报德”(《论语・宪问》);进而,作为领导者或王者,要修君子“文德”(《论语・季氏》),能安抚四方民众,使“民德归厚”(《论语・学而》),以免“巧言乱德”(《论语・卫灵公》)和“德之贼”(即乡原,《论语・阳货》)横行,导致“小德出入可”(《论语・子张》)而大德荒废。据此,就现实的“德”讲,在人生修养方面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德行的成功案例有颜渊等人,文化诉求是立言、立德;它推扩到政治作为方面有“君德”与“民德”的差异,君德是君子之德在上层领导的作风彰显,民德是小人之德在底层大众的文明进化。

孔子把“德”划分为三个层次,即至德、大德、小德,相应于圣人之德、君子之德与小人之德,或圣德、王德(君德)与民德,其中圣德以泰伯为典范,君子之德以颜渊等人为榜样,小人之德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情状,那么,他应当主要针对德行方面的成就而非德性方面的潜能(这是后来孟子完成的工作)作评比,由此寻找出历史记忆塑造的德行目标人物作为理想典范,引导那些挣扎在道德修养边缘或途中的劳苦大众,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发展赋予希望。这是“德”从可确认的历史典范自觉进入可模塑的现实人物,造就道德文明程度不同的两种生活类型,即君子与小人。可孔子根据什么判定西周初泰伯而不是夏代或商代或其他什么时期的某个历史人物有圣德呢?这要看泰伯在现实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及在文化社会里产生的持久影响力,让他的族类或国民及天下受益的功德情形。或许就自然生存状态而言,人始终是由现实进入历史而塑造自己,但从人文发展来看,道总是从理想走进现实而展示所得。当我们在文化生活中面对历史人物的烟云弥漫时,可能也会像孔子的弟子子张那样迷茫――一旦放弃德行的具体考评与道义的内在坚守,现实人生的目标在何处,结果又将怎样呢?我们却不敢任意想象,需要对“道”的真诚信仰而宁愿相信天赋神授的可能,需要对“德”的美善弘扬而希望改造丑陋罪恶的现实!在这个意义上说,孔子的“道”是人类历史赋予的神圣信仰,成为现实人生奋斗的伟大志向;他的“德”是人类历史满意的巨大收获,是现实人生发展的有效证据。以此讲“道”与“德”,不是孔子学说的独特创造(或为老子道德观念的特殊贡献),而是他思想的精神源泉与理论根据。因而,孔子的“德”是得于“道”而非得于“仁”。

三、依于仁

孔子在《论语》中“谈仁百余处”,大都谈“如何能仁或在什么情况下怎样做接近于仁”,因而“把握仁并不比把握道更容易些”。不过,在孔子观念里“‘仁’与‘德’是很难分清的”,毕竟“政治层面之德治”“个体自身”之美德与超越层面的“纯粹之‘德’”,“从外在进入内在”而成为人“内心修养提升”的品质是在“孔子时代”实现的。似乎在本体把握上仁比道更难,或许在功夫求证上无心的道(老子道家)比有心的仁(孔子儒家)更不好琢磨;就心的内在超越而言,仁与德是一体混杂、不好界分的。可是在孔子的认知谱系里,道、德、仁是界限分明的。正如前面讨论的,道是命而为历史的目标诉求,在现实层面成王道理想;德是内生的性与外推的行而为历史的希望成果,在理想层面成圣德典范;仁是以此命根、本性和作为的归结而统摄于自身文化自觉。难道“仁”不是人内在的心灵回归与觉醒而是显现肉身的文化精神主体,它只是外在的生活警觉与寄托而凝聚的客观对象物吗?关于“仁”的讨论,比较丰富和完备,不必详解其文本而深究其内蕴,下面从论文、史与专题的视角作些探讨。

论文方面,“徐复观对孔子的‘仁’的诠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1955年前“以‘爱’释仁”而作“人的所以生之理,宇宙的本体和宇宙生成的法则”之后开始把其定义为“道德地自觉向上的精神”和先天性存在,70年代后说“本心、仁体、道德自我有两个来源”即历史经验教训与个人道德实践。高赞非认为“‘仁’的思想一般的意义是‘爱人’,是封建的人道主义”,特殊意义是“一种忘我的、无私的、积极奋发的精神”和“最高的道德标准”,“更本质的意义”在于它是“孔子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其“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前者用传统中国哲学的“生之理”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本体”及“生成法则”界定“仁爱”的内涵与外延并推扩为先验赋予的道德精神,再用历史成就与现实修为凝聚在本心,作“仁体”;后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判分的“封建人道观”来阐释仁爱,进而将其表述成共产主义理想的积极精神与最高标准,它回到本质诉求上是“世界观”的构成要素与一切思想学说的理论基点。前者从原初意义的混成到先验存在的设想,再到后验内容的求证,经过“仁”的爱、生、神、性、心的认知历程,透视其“性体”原本在人的历史与现实中;后者从一般意义的识别到特殊意义的认定,再到本质内涵的说明,借助现代的人道、理想、标准、要素与基点,照见其“精神”呈现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中。他们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的视野,对“仁”的内涵变迁及层次划分,作了笼统观照与宏大推演。另外,李孺义在孔子“‘行’的本己性动因的意义”“推己及人的对象化意义”和“一切生命个体之自主自愿的意义”上,解证“‘仁’的整体性命意”在“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性命之理”中;孙秀昌认为“‘人’、‘仁’、‘道’在孔子这里显然是一个相即不离而相互成全的动态过程”,即在人们的生活中,仁与道是一体互动而促成人们共同期望的社会道德事业,即使在内因、外化、自主的意义诉求中有区别――道是根与命、德是性与行、仁是义与理,在理论认知上有不同的内涵诉求与表达形式。

道、德、仁的理论内涵与表达形式有什么不同?三者字形的简繁写体及其演变过程已足以表明其认知形式上的差异,不需过多分辨,但其内涵的界识可能真不容易讲清楚,特别是它们的意义诉求,难免会纠缠不清。若从史的定位看,“孔子的‘仁’是‘情’(爱心、同情心)和‘理’(理性的要求)的统一,是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统一”,“礼、仁、孝”是孔子“伦理的概念群”里“最重要的”观念,就其基本理论看,“‘仁、义、礼’三观念”是“孔子理论之主脉”,孔子原始儒学形成了“以‘仁’、‘礼’、‘命’(‘天命’)三个基本范畴所体现的心性的、社会的、超越的三个理论层面构成的儒学思想结构”。这些定位基本上以“仁”为中心或核心观念来进行理论建构和推演,对“道”与“德”没有直接比对与系统分析。对此,再以专题研究来深入考察其可能存在的诸多差异。目前,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品是牟钟鉴的《新仁学构想:爱的追寻》与陈来的《仁本体论》,下面以其素材与要点作一些比对与分析。“新仁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以仁为体,以和为用;以生为本,以诚为魂;以道为归,以通为路”,它讲“仁”的“体用论”而得“内圣外王之道”,讲“生命论”而“视生命为真实的活体”,讲“大同论”而“展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和道路”,此“仁、和、生、诚、道、通”以“仁为核心”,进而作“义理分疏”为“十论”即“仁性论、仁修论、仁德论、仁志论、仁智论、仁礼论、仁事论、仁群论、仁力论、仁艺论”。“新仁学”的基本框架以“仁”为核心,以“仁、生、道”为骨干,以“和、诚、通”为追求,由此展开对“仁”的“性、修、德、志、智、礼、事、群、力、艺”的理论探讨。其“仁”与“道”的关联是通过“生”来完成的,或者说,这三者本为一体而有三个面向,即本体、本命与本原,而与“德”也需要“性”与“修”(即行)的中间过渡才能彰显。可以仁统道与德,应在孟子的“仁义礼智”论证后成立,其“仁”包含“道”与“人”,“道”又分“仁”与“不仁”,在老孔时代甚至秦汉时期道与德还是圣与王的精神目标与权威依据,仁与义只是其自觉的道德手段与价值诉求。如老子所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韩非子・解老篇》释为“德者道之功”“仁者德之光”“义者仁之事”和“礼者义之文也”。按韩非子的解读如果补充“法者礼之用”继其后,就更符合秦汉特别是汉代的政治理路了。另有系列说明,如管子的“道一虚、德一化、义事、礼一体、法(刑)”,文子的“道生、德长、仁爱、义正、礼敬”,庄子的“天、德、道、仁、义、礼、事、法、民、物”,《大戴礼记-盛德》的“道-一治、德一安、仁和、圣一平、义成、礼一定”,贾谊的“道、德、性、神、明、命”与“道、仁、义、忠、信、密”,扬雄的“道一导、德得、仁人、义~宜、礼体”,等等。或许,他们立论的依据、主体与论证的过程、结果各有不同,但对“道德仁义礼”的政治理路推证基本上与老子保持一致,有递减、递增与平行发展甚至多元融摄的意义诉求,这表明其共同的思想推演程序产生了不同内涵的理解。

陈来直接指出,“孔子对于仁的指点,主要是设定仁的普遍价值,特就德行、工夫而言求仁”,孔子“以工夫而合本体,以德性而求境界,注重德行的实践,以达到仁的境界”,其“‘仁’有多种表现形式,在伦理上是博爱、慈惠、厚道、能恕,在感情上是恻隐、不忍、同情,在价值上是关怀、宽容、和谐、和平、(此处原为逗号)万物一体,在行为上是互助、共生、扶弱、爱护生命等”。其内涵诉求是通过德行工夫达到“仁的境界”,表现形式有伦理、感情、价值与行为等多种具体要求。这就意味着“依于仁”的“依”并不只是人身的依靠或依附关系,还是内心深处的向往或回归,它是依据过去“道、德”的历史检讨,超越现在的“事、物”束缚,展望未来的“美、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仁”是人现实生活的圆满归宿或美好向往,如孟子讲的“安宅”。这是孔子“依于仁”的现实生活意义诉求的归结点。

四、游于艺(义)

既然“道”是目标,“德”是根据,“仁”是归宿,那么,“艺”就是具体途径,待确立正当目标和把握可靠根据后,由此具体途径可抵达希望归宿,或依此归宿来选择有效路径。如果说,老子用“道德仁义礼”拟定政治理想的现实进路,那么,孔子以“道德仁艺(义)”推证人生理想的现实进路,其“艺”作“义”解(待后求证),它意味着人的历史生命(即生灵)的志向远大(即道)与证据充足(即得或德),逐渐走向人的现实生命(即生活)的归宿圆满(即仁)与意义高尚(即艺或义)。对于王者,其人生理想与政治理想合二为一,其现实进路在理想层面而非现实层面。由此,按孔子的认知理路,可译为:“立志人道(王道),依托圣德(周德),安顿仁心(人心),和乐义身(艺身)。”

有研究认为,“这个‘游’不是一般的消遣游玩”,它是“在坚实的人格修养”基础上“获得一种精神自由”,“游于艺”应先通过艺术“学习、欣赏、陶冶”而“获得审美享受和精神自由”,更重要的是“养成艺术化的自由精神和人生境界”,从而“把握生命本性、不为物忧、‘仁者不忧’和‘知天命”。也有人不完全赞成这种说法,指出“学界对‘游于艺’作审美性读解”是“对孔子命题进行了过度阐释”,而且这种阐释明显受庄子的“‘游’论以及佛教论‘游’等思想的影响”,该命题的根本效果“在于能使之体仁、进德、明道以修身”,进而可“解说为:为学者遍历、熟习六艺,故仁德日新,身心自适、顺畅而入优游之境、达明道之功”。前者从文艺欣赏的精神自由来阐发其人格修养的完美成果,或注入了庄佛的意义诉求而呈现其理想境界,但就后者人生追求的理想境地看,他们应有异曲同工之妙而趋向自在自如的生命神境,前者突出艺术的实践和作为,而后者强调道德的实践与作为。可以说,不管是艺术理想还是道德理想,都是从理想层面来解读其意蕴,绝非从现实层面来确认其内涵。于是,有人作了类似讨论,认为“庄子的‘游心’是对孔子‘游艺’的逻辑展开”,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互相兼会容通而不互相抵触”,“‘游于艺’是孔子政治失意后的一种生活和心灵安顿方式”。也就是说,庄子的精神自由与孔子的人生理想是融通的,孔子的“游艺”是在恶劣现实政治影响下人生处境的一种健康排解方式。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5)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艺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摘要:本文针对高校道德教育出现的实效低,德育现实与人们的期望产生巨大的差距等问题,运用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改革高校道德教育的现实做了一些探索,阐述了四点启示:(1)德育内容应该具体和明确;(2)加强具体道德教育课程建设;(3)测评大学生现有的道德认知水平,定期为学生道德发展状况备案;(4)注意采取适当的道德教育策略,有效地实现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的转变。

关键词: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高校;德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 言

“以德治国”方针的提出和贯彻实施,引起全社会对德育的高度重视。学校德育成为教育事业中的重中之重,同时提出了更高更严的德育内涵,赋予学校德育更新更神圣的使命。大学德育作为个人接受系统的学校道德教育经历的最后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们对高校德育寄予了更高更迫切的期望。它将关系到这些即将踏入社会的高素质人才兴国安邦、造福人类的使命。近年来,高校德育不断推行改革,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都取得一些进展。然而,德育现实与人们的期望之间的差距在道德教育领域仍出现一些问题:(1)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知识信息化时代,大学生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意识薄弱,道德水平低下的现象令人担忧;(2)虽然德育理论研究非常繁荣,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对德育理论的探讨成果层出不穷,但仍未形成可以在学校教育中推广的德育学科体系;(3)高校德育工作者推陈出新,不断进行德育改革与创新工作,然而始终难解大学德育实效低的问题;(4)在具体德育课程实施中,出现高校德育形式主义倾向严重,道德教育内容与现实生活隔离,道德教育方法无效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都预示着高校迫切需要探究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德教育方法体系,以提高高校德育的实际效果。

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重视道德判断与认知的德育理论,重在对学生传授道德知识,启发道德思维方法,塑造道德观念,进而促进学生道德认知结构的完善和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更陷入了理论界所批判的道德教育“知行脱节”的误区。其实不然,笔者认为道德教育实效的提高,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而我们当前的高校德育,在道德认知方面的教育做的很多了,但做多了并不代表认知教育做好了,做到位了。良好的认知教育没做好,自然影响学生积极道德行为出现的概率。因此,高校应切实做好现行的道德认知教育。在这方面,科氏理论不乏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二、理论概述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科尔伯格30多年学术研究的智慧结晶,它遵循“哲学思考――心理学理论――教育实践”的逻辑顺序,经过系统的理论建构和实践验证而建立起来。因此,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科学性与伟大之处,就在于它是以道德发展的哲学、道德发展的心理学以及道德教育的实践策略为理论基石的庞大理论体系,而不是某种意义上狭隘的理论。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高度重视道德判断与道德推理这类认识问题在道德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尔伯格的看法,他将道德认知是对与非,善与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集中在道德判断上。他认为道德判断是人类道德要素中最重要的成分,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前提。[1]成熟的道德认知是成熟的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道德判断对道德行为有较高的预测力。科尔伯格还分析了道德判断的具体结构和内容,并据此提出道德发展阶段论的初步认识。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侧重研究道德认知与道德判断,但这并不表示该理论忽视道德行为的研究,他在后期进一步探讨了个体如何从道德判断向道德行为转变的过程,他提出道德判断或道德认知是通过道义判断和责任判断两种方式去影响道德行为。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重实证的科学理论。科尔伯格耗尽近30年精力和心血,对儿童与青少年的道德判断和推理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道德认知发展的测评方法,提出了著名的儿童与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模型,揭示出个体的道德观念从认知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过程与规律。他根据逻辑认知发展与社会认知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将个体的道德发展过程划分为三种水平,每种水平包括两个阶段,即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模型,三水平是前因循水平、因循水平、后因循水平三种道德水平。科尔伯格还通过运用“道德讨论策略”与“公正团体策略”将其理论付诸实践,在学校具体的德育工作中进行实验,证明两种策略对提高学生道德水平有显著效果。

三、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德育现实的启示

(一)对德育活动内容范畴的界定应该具体和明确

目前,在高校实施的德育活动,是一种广义上的德育活动,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甚至还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等,导致了德育内容的严重泛化,也使高校德育工作的精力分散,转移了大部分人力、物力、财力到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心理教育工作上去了,忽视了具体道德品质的教育,削弱了高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高校这种泛化的道德教育看似是将德育目标分解到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心理教育等各个具体教育活动中去实施。实质上,这种“以一化十”的分解式教育方式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把握不好的话,往往造成道德教育的弱化。因为道德教育本身的特点和各个具体教育活动都有其具体的重点内容,而道德意识与观念的培养只是这些工作的“附属功能”,自然容易被忽视。道德教育因为它本身的复杂性和难以操作性,往往让教师束手无策,只注重传授道德教育知识,道德教育只流于形式,难以见成效。有研究者对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作了细致的区分。思想教育重在使人们掌握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提高思考,分析问题的水平和综合驾驭问题的能力,力求使主观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提高创造性思维水平。政治教育是一定社会中代表各自利益的阶级政党对其阶级政党成员所进行的认同某一社会制度,确定某一阶级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教育,具有强烈的灌输与说教意味。道德教育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舆论和内在的内心信念规范人们的行为,确立道德理想的过程。[2]这三种教育形态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三种教育形式协同作用将会产生巨大的教育效果,但这三种教育决不能相互混用或代替。

德育活动内容范畴过大,不仅分散耗费德育工作者的精力,难于制定相应规范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影响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与针对性。范畴过于狭窄也有可能使德育效果大打折扣。道德教育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等分开区别实施各自的教育过程的话,就需要寻找一个新的切入点,建立道德教育自身的实施体系,包括具体的课程设置、教育方法策略、评价标准等等。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在这方面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以个体的道德认知与道德判断为切入点,探究了道德认知的形成机制与发展规律,建立起可以测量的以道德判断的结构特征作为判断个体道德发展水平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模型。道德判断最基本的或最核心的结构是公正原则的结构。而公正原则就是解决道德情景中的各种冲突,并给予公正对待的原则。公正原则既直接体现了公平道德倾向,也间接体现了维持规范,功利主义和至善主义道德倾向。科氏认为:“每一个道德阶段的核心就是一个潜在的公正概念,每一个较高阶段就是更好地解决公正问题。”[3]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就很好的解决了学校道德教育内容泛化的问题,它以公正原则为道德的核心要素,道德发展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个体运用公正原则解决道德冲突的不同水平。道德发展的阶段愈高,其结构所决定的内容就愈多,如生命、公平、正义、责任、法律、良心、真实、规范等等。现在高校应将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等工作同等重视,投入相应专业化的师资,教学设施,资金等,设置专门的课程,开展道德教育的教学与科研活动。

(二)加强具体道德教育课程建设

周鸣鸣等人对全国大学生的品德心理和学校品德教育现状进行过专门调查研究,11项德育项目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满意率不高。这11项德育项目和满意率分别是:马列主义理论课(5582%)、思想品德课(3875%)、党团组织生活课(3663%)、社团活动(4569%)、思想政治工作(5310%)、行政管理工作(5055%)、社会实践(5425%)、校园环境(5308%)、校园文化娱乐活动(5929%)、大学生文明修养状况(1965%)、师德现状(2956%),可以看出,最高一项满意率不到60%,而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思想品德课满意率仅为3875%远低于排列第二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满意率。[4]这些结果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学生对学校德育工作满意率如此低,表明德育工作做的不够,不彻底,还有很大空间需要改进。加强具体道德教育课程建设显得就十分必要了。在明确道德教育内容范畴的前提下,应将马列主义理论课程与道德教育课程区别开来,设置以价值取向为起点的德育课。也可考虑学生的实际需要,社会形式的要求等情况具体设置课程,如大学生修养课,职业道德课、公民课、社会与文明等课程。这些生动多样的道德教育课程形式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可以消解以往高校道德教育的政治化,工具化倾向。有研究者主张在德育宏观目标之下制定适用于本校实际的具体目标,这种目标应表现为具体性和适用性特点,为德育过程提供可操作和考核的依据,不能过于抽象,也不可过高或过低。设置具体德育课程与德育微观目标正好达到内容与目标的统一。

在道德教育的内容上不应限于将道德知识作为纯观念性的东西在课堂上灌输,说教,迫使学生死记一些道德规范与条文。这样的教学对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并无促进作用。空洞、教条式的道德知识对学生来说是乏味的,没有吸引力的,难以让学生对它们产生向往、崇尚之情,更别谈将道德知识内化为自己内心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信仰。科尔伯格赞同杜威的道德教育思想,认为应将“道德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区别开来。“关于道德的观念”是当前学校道德课程直接传授的道德知识,这些知识被一个人掌握了并不能自动地转变为良好的品质和良好的行为。相反,“道德观念”则是能够影响和改进行为,使行为变得更好的观念。它是个人品质的一部分,也是行为动机的一部分。所以高校的道德教育课不应陷入传授“关于道德的观念”的误区,而应注重塑造学生的“道德观念”,它表示学生不仅要理解知识,接受知识,更应将客观的外在的道德知识转化为自己认可的道德观念。课堂上尊重学生主体能动性,增加师生互动的活动。课堂上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相互交流,相互诘问讨论是一种塑造学生道德观念的有效手段。现在课堂上多采用灌输的方法,大讲原则与要求,不给学生思考、诘问、体验的机会,既不可能教学生以真“知”,更难以导学生以德“行”。

(三)测评大学生现有的道德认知水平,定期为学生道德发展状况备案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建立了一套系统的道德认知反展水平的测评方法,可以通过科学的评分方法,遵循它的“三水平六阶段”模型,评定各个学生的道德认知所处的水平和具体阶段。目前高校具体德育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常常采用智育测验的方式,以考试或论文形式考查学生对有关道德知识、道德原则的识记与理解。这种考试评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还因考查内容的难以把握,容易导致评价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更难以判定某段时期后学生的道德水平提高程度。

道德认知水平的测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测评方法,它将学生个体所具备的道德知识、道德判断水平、道德知识的领悟与运用水平,以客观的全面的外显的方式表现出来。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测评结果不仅仅是定量的描述,还可凸现出学生道德认知水平的具体差异,这种差异不是等级的描述,而是内容和程度的描述。对大学生道德认识水平进行测评,并进行备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1)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判断衡量德育工作成效和学生道德水平的标准之一。(2)可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率。这种评价结果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全面性,普遍性。它既可作为教师了解学生道德认知发展的变化情况的依据,也可作为学生了解自己道德发展的现有水平与具体差异的手段,也是同学间相互评判的根据。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评价结果的教育、激励、导向和调控作用。(3)定期测评,积极备案,可以了解学生道德认知发展的变化情况,调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它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的内化道德知识,调整道德认知策略,激发道德行为的动力,促进学生进行自我道德教育。还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新需要变更德育内容,增加道德教育的活力。(4)它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性评价方法,评价侧重过程,注重学生在具体道德情境中的表现、道德判断过程及道德原则的选择应用过程。评价结果不只是为了鉴别,而是为了把它作为学生道德认识发展下一阶段的起点,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大学生道德的发展。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德育评价结果就不能把它作为纠正大学生错误认识、观念和行为的依据,应注重在德育中激发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形成,激发他们内在动力等方面的问题。

(四)注意采取适当的道德教育策略,有效地实现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的转变

道德教育的过程是由知、情、意、行等几个方面的心理因素的实现过程组成,这些因素的形成与实现都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德育是各种道德因素的有效结合与统一,由“知”向“行”的转化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但科学有效的道德认知教育可以使儿童更快的形成成熟的道德判断,而成熟的道德判断可以支撑成熟的道德行为的出现。科尔伯格的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体的道德判断发展并达到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的一致。科尔伯格在学校道德教育中,采取过“道德讨论策略”与“公正团体策略”两种方法进行教育实验,都有效地促进了学生道德判断的发展。今天对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现阶段高校德育现实主要有两点启示意义。

1.课堂多设置道德冲突问题的讨论,增加学生体验道德认知冲突的机会。

科尔伯格的“道德讨论策略”就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讨论道德两难问题,引起学生的道德认知冲突,激发学生进行积极的道德思考,以促进学生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学生面对道德冲突问题,是促进学生体验与内化道德知识,作出道德判断的心理过程。道德冲突情境引起道德认知主体认知结构的不平衡,通过比较、鉴别、吸收新知识,调整心理结构,从而作出成熟的道德判断与选择,达到心理结构的新的平衡。这种从不平衡到达到新的平衡的过程,揭示了道德观念习得的心理机制,可以帮助学生习得、巩固、检验新阶段的道德知识。学生体验道德认知冲突的经验增加,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思维习惯会更成熟,道德意志也更易稳固,道德信念更加强烈。这些因素都会促进学生将成熟的道德认知转化为成熟的道德行为。在具体的道德教育实施过程中,道德讨论的内容也可以由假设的道德两难故事扩展为现实生活和学校中的道德问题,如作弊、撒谎、网络暴力等等,使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2.注重隐性课程,从道德教育外界环境入手,加强对学生进行渗透式的道德观念的认知教育。

科尔伯格很注重隐性课程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作用。所谓隐性课程,它是指除了学校中的学习课程对学生的一切非正规的影响。科尔伯格在1971年发表的《学校中的道德氛围》一文中,专门讨论了隐性课程对学生的道德影响。他认为儿童和青少年很大部分是从隐性课程中获得基本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在隐性课程中,最要紧的是教师和校长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意识,因为这两样东西会转化成一种动态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社会环境则影响儿童的环境。”[5]为了充分利用隐性课程的道德教育作用,就要求学校具有民主管理的结构和气氛,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科尔伯格的公正团体模式就是其隐性课程在形式与内容上的深化,它试图把学校变成学生思考和解决道德问题的实验室。

解决高校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高校就应该注重开发本校的隐性课程,充分发挥隐性课程对大学生的道德影响。建构高校德育的隐性课程,可以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校园文化方面全方位开发隐性课程,构建道德影响。首先,从人的因素考虑,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职工的修养是当务之急。教师的以身作则,严谨治学,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教学科研态度,对同学真诚关心,热心帮助的人格品质,学校行政人员的热情服务等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起到道德教育的作用。其次,从物的因素考虑,优美的校园环境,完善的服务设施等,能使学生心情舒畅,身心愉悦,有利于他们心理的完善,气质的熏陶,性格的锤炼及文明习惯的养成。最后,从校园文化方面考虑,广义地讲,校园文化是学校存在方式的总和,包括学校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狭义的校园文化是以学校课外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氛围和人文精神。[6]高校要形成独特的积极向上的校风、校训,学校人性化民主化的规章制度、大学生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浓厚的学术氛围、演讲会、辩论赛、各种咨询指导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等都可作为隐性课程的一部分,开发它们对学生道德影响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各种现代化的媒体传播手段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施加影响和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高校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为大学生营造一个现实的多彩的德育环境。

参考文献

[1][3][5]郭本禹.著.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6)

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范畴。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人,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些道德范畴,但他们都是把道德范畴从属于哲学范畴体系的。直到近代,康德才第一次从伦理学意义上对道德范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和选择,他除了使用善恶、幸福和德性等传统范畴外,还特别强调“责任”范畴,并以“责任”范畴为线索,把理性主义原则、善良意志、道德规律、定言命令、意志自律、意志自由等有机联系和统一起来,构建了康德道德范畴体系。它不仅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伦理学所公认的道德范畴体系,而且影响着中国和前苏联伦理学界对道德范畴体系的建立和阐释。因此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既是打开康德伦理学思想的钥匙,也是理解近现代伦理学思想的关键。

国内康德伦理学的学术史,包括原著翻译、配套研究资料与学术论著三大类。翻译应该准确、可靠,让人充分信得过;配套研究资料除了对原著章节阐释之权威论著之外,最有实用价值者是“逐字逐句”的注释串解,这是康德自己的要求,亦是康德研究者之共识。学术论著则是学者们对康德伦理学的解读,有质疑有辩护。

首先就原著翻译而言, 蓝公武、苗力田、关文运、等人可说是先驱。近些年来,邓晓芒、李秋零把对康德著作的翻译推向新的阶段。苗力田先生译作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对责任的必要性、约束性及其相关的责任原理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邓晓芒、杨祖陶译的《实践理性批判》以及李秋零主译的《康德全集》均直接译自德文,台湾的著名学者牟宗三先生的三大批判译自英文。这些译著各具优势、互相补充,是研究康德道德范畴的重要文献资料。

其次康德伦理学的配套研究资料也是始于翻译:有韦卓民译的《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康德哲学讲解》,李秋零译注《实践理性批判(注释本)》等。随着国内学者对康德伦理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也出版了一些配套论著。例如邓晓芒《康德的句读》(上、下)(2012年出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对康德原著进行通读,对一些康德伦理学中基础性、前提性的范畴做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可称康德“责任”范畴研究的关键入门资料。

再看学术论著方面,包括出版的著作与学术期刊论文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李蜀人出版了《道德王国的重建》,张志伟写了《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邓晓芒写了《康德哲学诸问题》、《康德哲学讲演录》等等,这些著作均以康德伦理学的整体性为研究点,康德责任范畴的论述就只能是散见其中,难成体系。

第二部分:关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见于期刊论文,整体上呈现的特点是在责任论的体系背景下展开对“责任”与道德善关系的质疑与辩护。

“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①康德提出的道德第一个命题,被定义为唯动机论者。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质疑:一种是极端的观点,完全排斥康德的“责任”。例如王海明先生就以功利主义的现实性来对抗责任论的抽象性,代表文章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认为“义务论的道德标准,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而功利主义是给予每个人害与利比值最小的道德。”②在《论道德终极标准》中直接提出道德评判的终极标准是“功利”而非“责任”。王先生用心良苦,将“功利”改造成了既能满足个人自由又能促进社会全体利益的道德范畴。针对此类质疑,辩护声音要提的是张传友《关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几点思考》认为康德的义务并不拒斥目的,康德义务是以义务自身为目的。任丑《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深刻解读了康德义务层次以及义务和自由的关系,得出“貌似对立的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通向自由的必要环节,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彰显了伦理学的内在逻辑进程:善—正当—自由,这就确证了伦理学是自由之学。”③此类辩护毋宁说是以自由为桥梁,试图调和康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

还有一种质疑源于对康德出于责任行为是形而上的担忧。有学者以康的阶级立场为靶,“将其责任论的唯心性归结于阶级软弱性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④任丑《康德的义务论辨正——兼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自由本质》、《略谈康德伦理学的几个问题——兼与宁新昌、许平二位先生商榷》两文中就明确指出对康德责任的形式性质疑是源于对康德伦理学的曲解,康德“责任”范畴内含的规律是意志自由,责任论的本质是自由,这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致,无谓阶级之争。

另有文章《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一一责任概念》、《康德的责任概念及其责任伦理观》等,则认为因康德的责任范畴是纯粹的,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干扰,故质疑其出于纯粹责任的道德行为不具有入世的现实意义,而且现实中德福不一致正说明了康德该理论的抽象性。同时,辩护的文章《道德学的净化——从康德学说论道德学的义务论本质》、《康德道德律对人性的拷问》等,依次从伦理学的本质以及人性的角度提出康德责任的形而上是有必要的。陈思坤《出于责任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责任伦理观的逻辑基点》一文中更是直接论述了出于责任行为的可能性和公民责任行为的实践价值。这些文章显然可作为研究康德“责任”实践性的参考。

当然还有一些相对平和的解读性研究:《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职责(Pflicht)概念》、《义务—自律与至善—康德伦理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范畴分析》、《康德关于责任的普遍命令》、《康德伦理学中的责任概念》、《康德道德哲学范畴比较》等,这些文章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解读康德伦理学体系,提出了善良意志、责任、绝对命令、普遍规律、自律、目的国王、自由等核心范畴。尤其是邓晓芒先生的《对康德第 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对责任范畴的三个命题之间的正、反、合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获益匪浅。

近年来,学界出版了一些专门研究康德伦理学的学位论文,包括《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王国的重建》、《道德的信仰一康德的自由、自然和上帝理念批判》、《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对康德哲学道德准则和法则的解读》、《康德伦理学的确立及责任、自由范畴探析》、《康德责任论探析》、《康德道德哲学中“义务”思想》等,这些学位论文都涉及到康德伦理学诸范畴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康德“责任”范畴的主要成果。但学位论文毕竟只是作者求学期间的阶段性成果,或有偏颇。

总之,国内学者研究现状表明,对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虽有不少成果,但都只是散见各处,缺乏系统梳理。而且学者们多以责任论为切入点来研究责任范畴,思路难免局限。个人认为,若先将康德伦理学的责任论特点进行悬设,以考察责任范畴,或许会有不同发现。(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 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7)

1987年,我参加修订《德育原理》教材,初步阐述了“德育与心育”关系。该教材于1989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0年我的硕士生连思源的学位论文选题是《心育与德育》(打印稿)。1999年我主编初中和小学生读本“心理与道德教育”共6册,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此后我和同行朋友也分别出版了有关论著,主要的2004年沈贵鹏教授《五种心理教育模式》中论述了心理一道德教育模式,《新华文摘》2004年第20期转载。2006年崔景贵博士后研究成果《心理教育范式论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其中第六章“融合型”心理教育“以心理一道德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为范例,探讨了心理一道德教育校本课程问题。2006年我主编“心理教育・道德教育丛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8年刘晓明博士后研究成果《视域融合》专门论述德育、心育融合,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教育科学研究》(北京)第1期、第6期分别以“心理一道德教育”专栏形式刊发系列论文。2011年吉林市教科所启动吉林省“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心理一道德教育实践模式研究”。本文拟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心理一道德教育的若干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心理一道德教育的实践依据与理论依据

为了提高教育自觉,我反思了自己对问题的理解,重新认识心理一道德教育的实践依据和理论依据。

1.教育实践中心育与德育的融合。在观察中小学教育实践中,我发现在心理课或其他心理教育活动中,老师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自然地融入了德育的内容;在道德课或其他道德教育活动中,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自然地融入了心育的内容。这个现象表明,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心理教育与道德教育有着内在联系,二者相互渗透,以致融为一体。这样的教育既非单纯的心理教育,也非单纯的道德教育,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心育德,以德育心,即心育与德育融为一体的教育形态。这一教育事实表明,心育与德育有机融合,生成了一种新的教育形态,即心理一道德教育。

2.对心理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认识。从理论上说,心理与道德的关系决定了心理品质与道德品质的关系。心理是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道德心理是心理的一个方面。无论心理品质还是道德品质,都有其共同之处:(1)都是以客观现实为源泉;(2)都是以人脑为产生的器官;(3)都是以实践活动为产生的基础;(4)都是属于人的精神范畴。心理品质与道德品质的这些共性也就决定了心育与德育都有其共性,都属于人的精神教育。心育与德育,都可能有着内在联系和相互渗透的。这样的教育就是心理一道德教育。

3.教育与心理的关系理论。一切教育都应遵循心理发展规律与特点;一切教育都是对心理的教育与影响。乌申斯基说:“教育的主要活动是在人的心理一生理现象的领域内进行的。加里宁认为“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心理上施行一种确定的、有目的的和有系统的感化作用,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道德教育是对德性心理施加影响,表明道德教育也就是对德性心理施加教育影响,这也就是一种心理教育。这就是在德育过程中实施了心理一道德教育。

4.教育构成的理论。完整的人的生命体结构决定了教育构成。早在上世纪初,我国近代享有国际盛誉的著名国学大师王国维1906年论教育宗旨时,就把培养“完全之人物”的“完全之教育”分为体育与心育两部分;其中心育包括智育、德育、美育。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施中,心理与道德,从而心育与德育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这就是心育与德育有机融合的教育,即心理一道德教育。

5.人的学习与修养。从人心理的与道德的学习与修养角度说,也有类似的道德品质与心理品质同时学习与交叉学习的情况,即进行道德品质的学习与修养时,往往同时进行了心理品质的学习与修养;进行心理品质的学习与修养,往往也同时实现了道德品质的学习与修养。这一学习活动的事实就是心理一道德的学习与修养。

二、从心育与各育的关系理解心理一道德教育

以上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反思了心理一道德教育的根据,以下对王国维的教育思想做一些更具体的说明,认识心育与其他各育关系,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更清晰地理解心育与德育的关系。

早在20世纪初,王国维就指出教育的宗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完全之人物”有赖“完全之教育”培养。“完全之教育”分“体育”与“心育”两部分。“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依此,“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育)是也。”

在王国维的“完全之教育”中提出体育与心育,依据身体与心理是“完全之人物”整体生命的两个方面。身体的与心理的相互关系决定着体育与心育的相互关系。如加里宁所说,教育对于受教育者心理上施行确定的、有目的的感化作用,在受教育者的身心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如培养一定的世界观、道德和人类公共生活规范,造就一定的性格和意志,习惯和兴趣,发展一定体质等等”这一论断也表明,人的生理是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心理是人的机体活动的心理基础;因此对心理施加影响,也能“发展一定的体质”。

在王国维的教育结构中,体育与心育并列;心育包括智育、德育、美育。可见这些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因此,通常很多情况下,把心育与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并列称“五育”是不合乎逻辑的。此外,有的德育工作文件规定德育任务内容时也列入了心育内容,有人据此认定德育包括心育,这就混淆了理论与文件的关系,或者说混淆了学理与工作部署的关系。

心育与德育比,心育外延更大;我们智育、德育、美育都包括在心育之中。这表明心育与智育、德育、美育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关系。如上所述,心理是人的各种素质的心理基础,是主体与外界联系的中介。我们实施智育,是从知的方面作用于心理的一个部分,即作用于知性心理部分。我们实施德育,是从德的方面作用于心理的一个部分,即作用于德性心理部分。我们实施美育,是从审美方面作用于心理的一个部分,即作用于美感心理部分。当然,这仅是心育与各育关系的一个方面。无论实施智、德、美任一种教育,都会直接作用于心理的某个部分或某个区域;当然心理的各个部分或各个区域是相互联系的。

心育与各育,除整体与部分关系外,还存在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指心理的整体属性,特殊则是心理的部分属性,如心理的知性(认知属性)、德性(道德属性)、美感(审美属性)。心理教育是有确定目的地提高心理机能、培育某种心理品质而直接作用于心理的相应区域的活动。

在人的素质整体中,德性素质处于核心位置,对素质发展有导向与动力作用;在教育整体中强调道德教育;因此我们更多地关注心育与德育的融合,提出心理一道德教育。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关心智育、美育。以美育而言,新世纪初我主编初中《思想品德》教材过程中,注意德育与心育结合的同时,贯串着美育,在教材内容与形式方面都力求审美化。“教材审美化,是这次编撰《思想品德》教材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基于德育美学观,教材应是美的存在方式’,‘美的教材是我们的追求’”。2004年我提交心育年会的论文,题目就是《“思想品德”教材中的心理一道德教育及其审美化》。

心育与体育是并列的,心育与体育也应当、也能够有机结合。我很欣赏参与我的心育课题研究(江苏省哲社规划课题“中小学心理一道德教育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和教育部规划课题“学校心理教育原理与实施研究”)的试点学校――南京市第五中学的做法。五中在各科教学中都融入了心育,在体育教学中也融入了心育。他们提出了“整体融合”的心理教育,并且也承担了江苏省十五规划课题中学“整合型心理教育课程建设”的研究任务。五中教研处还编印了省十五教育规划课题成果专辑“中学整合型心理教育课程建设探索”(2002、2004打印本)我曾写过一短文,认为“体育具有身体文化、身体教育、身体锻炼等不同层面……身体教育不但为发展身体素质、强健体魄所必须,也是使心理健康、意志坚强、精神愉悦所必需的”。此外,四川省华阳中学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形成了“育体育人、育体育心、强体健心”的学校体育文化。这些都表明心育与体育密切相关。

基于人的德性素质在整体素质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我们更多地关注心育与德育关系,通过对教育实践和理论学习,提炼出“心理一道德教育”概念,提高了教育自觉,使心育与德育融为一体的心理一道德教育从自发走向自觉。

三、心理-道德教育终极目标是为人生幸福服务

1.心理-道德教育者应具有明确的目标意识

每个教育者都应是自觉教育者。自觉教育者具有明确的目标意识。心理-道德教育目标是“优化心理机能,提升精神品质,促进人格和谐,服务人生幸福”,表明心理-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为人生幸福服务;人生幸福应是人的终生幸福。

这样的认识与哈佛大学泰勒・本一沙哈尔教授的论断是一致的。沙哈尔说:“我认为,生命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幸福,应该高于其他所有目标的总目标”。2002年开始,沙哈尔教授第一次给哈佛大学开设关于幸福心理学课程。我国著名作家和心理咨询师毕淑敏说:“每个人的一生都应该是争取幸福的一生,都应该是让自己的幸福最大化的一生。心理学把人生幸福,当成最高的研究目标”。

每个人都有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个人生活可分为物质生活和心理生活。人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更生活在自己的心理世界中。人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幸福,更是心理世界的,或精神世界的幸福。其实享受物质生活幸福也是在心理世界中的感受。所以,幸福是人主观世界的心理感受,是快乐和意义的结合。如毕淑敏所说:“幸福并不是单纯的生理反应,而是一种快乐和意义的结合体。”“意义就是指你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你知道方向,你有你的理想,你知道所有的步骤都是在向那个方向前进。”国外有学者认为幸福有三种成分:意义、快乐与投入。我们的心理一道德教育就是要帮助人们获得人生幸福。

党的十确定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是,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49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系统工程,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理想。实现人民幸福的目标是全党、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事业。我们心理一道德教育服务人生幸福的目标与我们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心理一道德教育依据自身的性质特点,做好心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育心、育德功能,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特别是精神发展、精神境界的提升;精神境界提升了,幸福程度也就提升了。这是每个心理一道德教育者应有的、也是最重要的教育自觉。

2.心理教育者是人的精神关怀者

心理一道德教育者根本的教育自觉,是关怀人的精神生命,做一名自觉的精神关怀者,关怀他人的、也关怀自己的精神生活和精神发展。

人学理论认为,人是自然生命与精神生命的统一体,对人的关怀,根本上是对人的精神关怀;人生幸福根本上是精神幸福。

教育哲学认为,心理一道德教育本质上是精神教育,教育活动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文化一心理活动。关怀人的精神生命,就是关怀人的生活幸福;这就是心理一道德教育的本义!

教育者的使命,就是促进人的精神发展,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精神境界不同,幸福程度不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增强人生幸福感是心理教育者的天职。

当下受教育者的精神生活状况,亟需改善,亟需提高其精神生活质量,关怀其学习与生活的快乐与幸福,是现实的迫切任务!人生幸福是人整个一生的幸福,“不能输在起跑线上”,“为了明天的幸福必须牺牲今天的幸福”等偏见以及种种教育病症剥夺了中小学生时期的人生幸福。作为精神关怀者的迫切任务,就是根据心理一道德教育的特点,在可能范围内,帮助受教育者获得精神生活幸福。

3.发挥生命潜能,成就幸福人生

心理一道德教育优化心理机能,提高精神品质,形成和谐人格,最终是为了成就幸福人生。心理一道德教育帮助人优化心理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心理潜能。“根据美国人机能研究室的报告,人具有15种不同的自然天赋”。人的生命潜能无限,幸福没有终点。心理-道德教育帮助人不断地向着理想的目标接近,做最好的自己,享受自我实现的快乐和幸福。心理-道德教育提高了人的精神品质,也就是提高了精神境界,提高了幸福程度。心理一道德教育促进整体人格和谐发展,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促进人的体与智、德、美各方面潜能都得到发挥,各方面素养有机构成了健康和谐的人格,促进了人生幸福。人的心理机能优化,生命潜能充分发挥;精神生活丰富,精神健康发展;整体人格素质与各项心身素质,以及各项心身素质之间,都彼此联系、和谐发展。这一切形成了幸福人生整体结构。

4.建设校园幸福文化

校园文化与学校文化略有区别。学校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与企业文化、军营文化等相对应。校园文化是具体学校的特色学校文化。很高兴地获知唐山市专门成立了“幸福教育研究会”;唐山市四十九中开展了“学校幸福文化建设”的研究,这一课题由东北师范大学刘晓明教授指导。我感到很幸运,这次到唐山来参加全国第十届心理一道德教育高层论坛,可以直接学习唐山的幸福文化。校园幸福文化是整个幸福文化的一个部分。校园幸福文化具有陶冶德、育美功能、益智功能、健体功能;直接、间接地促进人生幸福。

心育文化建设应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2012年11月8日,我给四川宜宾市三中的心育老师梁岗的邮件提到,“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我以为心育文化应是其重要内容。”建设幸福校园文化,应包括心育文化建设,包括心理一道德教育建设。通过幸福校园文化建设,包括心育文化建设,把学校办成师生快乐的精神家园。校园文化建设,有广泛的内容,包括办学思想、物质环境建设、校训与校风建设、课程建设、社团组织建设、课外教育活动、各种规章制度等。心育文化建设是整体的学校文化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各项内容外,还应包括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心育文化建设。心育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目标是一致的,是育心育人,促进人生幸福;心育文化与整个校园文化应是和谐一致、相互促进的。

校园文化的内容很丰富,就我看过的学校做一些简单介绍:如江苏省江阴的华士实验小学。华士的校风是师生“同心同行同乐”;与此相关的教风是“师生结伴成长”,学风是“我们欢笑,我们创造”。这就是幸福校园文化。各种校园节庆文化让师生在欢乐中成长。无锡市荣巷中心小学最典型,学生和老师共同确定了一年12个校节:音乐节、废品艺术节、节水节、少儿科技节、篮球节、护鸟节、友谊节、童话节、小鬼当家节、书香节、野外求生节、风筝节。我参加过该校个别的校节活动。我了解到该校形成了特有的极具时代精神、富含生态伦理、促进现代人快乐成长的校园节庆文化系列。学校还制作了“七彩节日”的年历,设计美观,是师生最喜爱的年历,也是师生享受学习的年历。我们要探寻中国自己的心育之道;学校心育文化建设也考虑本土化特点。我们的心育专委会曾在淮安举行过年会,我们参观了一个专科学校的心育活动场所。该场所占了一座楼整个一层的面积,我非常赞赏心理活动室对师生开放,但我更赞赏的是他们也对农民开放,我们国家大多是农民啊!我们的心理教育是发展性心理教育。为了适合发展性心理教育和国人的文化心理现状,学校心理咨询不一定都要挂上“心理咨询室”的牌子。有的学校咨询室挂的牌子是“阳光小屋”,有的借自己学校某特级教师名字,挂上“某某老师谈心室”的牌子。有的学校心理教育活动场所称“快乐心灵家园”。南京市卫岗小学建了一个“快乐小屋”,既有心理咨询,又有各类心理游戏活动。为了不让学生误以为到快乐小屋求询就是心理有毛病,学校一开始就专门找了同学们公认的好的学生干部到快乐小屋里去做客谈心。南京市龙江小学从2009年开始,坚持“乐活”校园文化建设,孩子们、老师们在乐活校园里快乐生活、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师生们在共同建设“乐活”校园文化中充分发挥了创造性,例如:成立了“乐活族联盟”;创作了人见人爱的卡通形象“乐活小精灵”(学校吉祥物);创作了“乐活”校标;制定了便于操作的“乐活宣言”;以“乐活”精神建设班级文化;提出“快乐生活每一天,快乐生活每一个”的口号;倡导“乐活课堂”,“让课堂乐起来,让思维活起来”;创办了“乐活教育”的刊物《乐活文苑》、《乐活教育研究》等;举办各种“乐活龙江节日”:“乐活”龙江游戏节、“乐活”生态节、“乐活”体育节、“乐活”读书节等;师生共建了“乐活校园环境”,以景点四为例,有春华园、夏韵园、秋实园、冬沁园。这是多么阳光的校园!多么智慧的创造!多么快乐的学园!多么幸福的家园!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8)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 ),男,河北武强县人,哲学博士,美国肯塔基大学哲学系交换博士生,现任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回观整个人类的哲学发展历程便会发现,哲学史的形态更迭表现为这样一种现象:当旧有的哲学派别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问题解答”以后,就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难题”,从解答不了到出现危机,旧有的理论必然像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一样被能够解答“难题”的新衣服换掉。 这种新旧“衣服”更换的理论同样适用于有着绵长历史的儒学学说。就儒学来讲,其几千年迁延的历史就表现为这些新旧“衣服”间的不断更迭,即,从传统经学的诠释视角来看,新的原创性诠释对于旧有诠释的不断替代便构成了儒学的发展历史。固然,新旧诠释之间由于诠释对象的相同或相似使得新旧理论间表现出相当强的连续性。因此, 以往的儒学史研究大多强调的是“连续性”,不论是牟宗三和杜维明的“三期说”,还是李泽厚的“四期说”[1],拟或还是其他人的“五期说”[2]等,“对其自身来说,至少是把时间衔接和连贯的现象作为基本主题,按照发展的模式分析这些现象,进而描述话语的历史脉络。” [3] 毋庸置疑,对连续性的强调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正是内在的连续性才使得书写儒学历史成为可能。

然而,儒学史的连续性是相对的,它是在与差异性不断的相互“纠缠”下所形成的。因为如果没有 儒学义理间的差异性,便无所谓儒学的变化和发展;或者说,正是新旧诠释义理间的这种差异性才构成了儒学的发展史。康德说:“人类完成其全部天职的历程,看来就是不停地中断” [4] ,历史总会“遇到一个转折点”。 [5] 实际上,新旧理论的差异就表现为新旧理论义理之间的“中断”。既然差异表现为义理间的“中断”,因此,在治儒学史时, 既然可以以“连续性”为视角去研究,当然也就可以以“中断性”为视角去研究。也就是说,在治儒学史时,我们可以摆脱“连续性”的“纠缠”,走出时间一维的线性思维模式,以“断裂、缺陷、缺口、实证性的崭新形式乃至突然的再分配” [6] 为视角对儒学不同形态间的转换进行分析。至少,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然而,虽然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是可能的,但在展开相关研究之前需要说明两个问题:其一,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作为一个重要的维度,并非是对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进行攻讦或否定,而是为了进入到更为立体和多样化的视域之中研究儒学史,从而清理儒学在“中断性”背景下的发展、变化和迁延理路。因此,虽入手处不同,但“中断性”视角与“连续性”视角一样,其目的都在于研究儒学发展的理路。其二,作为一种学术,儒学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历史性的“遮蔽”:秦朝倚重法家语境下的“焚书坑儒”、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倚重佛学语境下的“灭儒”、新文化运动至“文革”期间倚重西方文化语境下的“打倒孔家店”。这三次“遮蔽”不可谓不大,其“中断性”表现不可谓不突出,但因为其均源自外在政治的干扰,而非儒学自身的学理所致,故不在本文所谓“中断性”探讨的范围之内。

以“中断性”为视角来回顾、研究儒学史是非常复杂的,不仅要着重研究“中断性”之关联的新旧理论间的变化因子,而且甚至还要涉及话语方式的变化。一般来讲,新旧理论 的变化 因子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是核心论题的变化。 对核心论题的反复论辩和基于核心论题的体系展开是一个哲学学说“安身立命”的根据,因此,新旧理论的“中断”首先意味着其核心论题的转向。就西方哲学来看,其核心论题曾经过几次大的转向:泰勒斯所开创的以探讨“万物始基”为核心论题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苏格拉底通过“认识你自己”的智慧训谕,开启了以追求“至善”为核心论题的伦理哲学形态。之后,笛卡尔借助“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搁置了经院哲学探讨“上帝本质”的核心论题,开创了以“知识来源”为核心论题的哲学学说。而维特根斯坦则根据“家族相似性”的游戏规则,把哲学的核心论题转向为意义活动的“语用研究”。 显而易见,核心论题的变化是不同哲学学说以及同一哲学学说中不同派别更替的根据。

其二是概念的变化。实际上,哲学的核心论题的变化是通过概念的变化来承载的。 当一种新的理论开始用来解释生活时,其原有的占统治地位的词语和话语 方法也不再有用,于是必然代之以一套新的概念系统。美国当代哲学家理查德·罗蒂说过:“有趣味的哲学……是逐渐令人生厌的既定语汇和正在形成中的新的语汇(它模糊地应许伟大事物)之间的竞争。” [7] 因此,“哲学是形成和发明的艺术,是制造概念的艺术。” [8] 比如,殷周时期哲学思想中的核心论题是“天命”,承载这一论题的概念是“天”、“帝”、“道”等。后来孔子以“天下如何归仁”为核心论题构建起了儒学体系,而承载这一核心论题的概念是“仁”、“义”等。在宋明时期,儒学的核心论题出现了新的转向,其核心论题具体表现为对“理”与“心”等概念的形上建构。具体讲来, 程朱理学的核心论题是“性即理”,其核心概念是“理”;而陆王心学的核心论题是“心即理”,其核心概念则是“心”。

其三是“实证性关系”的转换。所谓“实证性关系”是指哲学学说的实证的或实用的侧重面向。就儒学来讲,殷周时期的核心论题“天命”的实证面向是秉承“天道”而治,因而了解“天道”和顺应“天道”成了这个时期哲学思想的主导。但是,春秋战国以至后来的秦汉时期,战争纷起,民不聊生,寻求“天道”和顺从“天道”已变成死路一条,因此改造和提升道德人心就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这就是原始儒家探讨“仁”这一核心论题的实证和实用面向。在宋代,儒学以恢复道德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为责任,其实证的实用的侧重面向在于“理”所代表的普遍理性。到了明代,王阳明决心恢复程朱理学出于普遍理性的建构而取消的主体在道德建构中的责任感和主动精神,他建构起了以“心”为实体的心学本体论,其实证的实用的侧重面向变为了“心”所代表的主体性。

其四是诠释文本的变化。哲学的发展往往体现为对历史文本的解读尤其是通过对原典文本的哲学诠释而推陈出新的。因此,诠释文本的转换也是哲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就中国哲学来看,处于“轴心时代”的诸子百家即都有自己的诠释文本。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9] ,“读《易》韦编三绝” [10] ,他是在对以《周易》为代表的周礼乐文化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创立儒家学说的。之后,《庄子》以《老子》为诠释文本,《孟子》是《论语》的最好“注脚”,这是毋需多言的事实。在汉代,探究“天人之际”的儒者董仲舒所依据的诠释文本主要是《春秋公羊传》。再往后看, 宋明理学的主要诠释文本是《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为主的《四书》。之后,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是元、明、清三朝的哲学教本,不论是赞成理学的儒者,还是反对理学的流派,都以朱熹的文本作为思想创新的“依傍”。

如果以“中断性”为视角,以上述四个方面的变化因子为依据来考量儒学古展史的话,我们可以看出儒学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分期。这些分期以古代儒学几次大的“中断性”和继此而出现的儒学形态转换为依据,每一个分期反映着儒学史上的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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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周的天命观念生化构成了中国上古世界观的基始,孔子承担周礼文化之命托所创制的儒学的直接依据就是这种天命观念。不过,孔子的重点是发现仁和倡导仁,而不是为仁寻找形上的根据。“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11]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我于老彭。” [12] 孔子是以在实践层面寻求仁之落实为鹄的的,而非为现实层面的仁寻求超越的形上根据。在孔子之后,糅合了商周天命观念和孔子之仁学的“思孟一系”,即又是面向现实层面的一种美德伦理体系。荀子的儒学礼法体系和天道性命观念更侧重发展了孔子仁学的实际面向,构筑了原始儒学的社会哲学理论框架。“从前轴心时代到轴心时代,中国文化演进的突出特色是人文性和人间性,从而,它的理性更多地是人文的、实践的理性,其理性化主要是人文实践的理性化,这在春秋时代更为明显。” [13] 此时之 儒学重视的是人之作为一“活生生的实存而有”的存在,它所展示的是“生活世界”与“孝道的伦理观”。 [14] 之后,两汉、魏晋、隋唐诸代的儒学学说便都大致依此进路展开。

应该说,孟子与孔子的一个很大不同就在于孟子直接言性说天。《孟子?尽心上》指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的确是在有意为性善寻找终极原因,并将这个原因归结到了天。不过,孟子之心性论所表达的只是人伦道德的实存面向。或者说,孟子虽然为性善找到了形上根据,但这种形上根据只是生成论意义上的,而并非本体论意义上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中庸》“诚”的观念。《中庸》曾试图论证“诚”为天道的本质属性,并力图以此打通天道与性命之间的关系,为儒学的道德论确立一个哲学基础。但是,这种论证因缺乏必然性而具有独断的嫌疑,因为它并没有具体回答何以天道具有伦理属性的问题,因此它未在存在界与道德界建立必然联系。因此,从总体上看,先秦儒学在根本上是非玄思的,而是实存描述的;是非本体抽象的,而是道德实践的。“敬天命而远之”等言论是此旨的绝好反映。

而且,孔子所创制的儒学自 一开始就越过宇宙本源问题,直接进入到经验世界讨论君臣之道和人伦关系。“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15]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16] “子不语怪力乱神” [17] 等寥寥数语即圈定了一个此岸世界,同时也推开了一个彼岸世界,从而拒斥了超世的神圣世界和超越的终极关怀。在儒学,对人生和社会的顿悟以及对理想的向往等统统被纳入到了亲身实践和现实经验之中,用当下的伦理尺度去规限一切成为儒学的重要特征。 “整个中国的轴心时代,如果从公元前 800年算起,并不是因为认识到自身的局限而转向超越的无限存在,理性的发展不是向神话的诸神进行伦理的反抗,更未导致唯一神论的信仰。在中国的这一过程里,更多的似乎是认识到神与神性的局限性,而更多地趋向此世和‘人间性',对于它们来说,与其说是‘超越的'突破,毋宁说是‘人文的'转向。” [18] 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 [19]

可见,在先秦到隋唐间,儒学既不以本体论为追求,也拒绝了神圣世界与终极关怀,此时儒学所可选择的路径只有回到人生活的现实世界。梁启超曾说:“ 原来儒家开宗的孔子不大喜欢说什么‘性与天道',只是想从日用行为极平实处陶养成理想的人格。” [20] 而且,儒家学者认为,人异于万物之“几希”处只在于人所具有的道德属性。“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21] 因此,儒学必须担负起探讨人的道德属性、表达人的道德理想、引导人过一种有德性生活的责任。此时之儒学既有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生而性善;亦有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而性恶。这是关于道德属性的探讨。关于道德理想,孔子认为人只有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才有意义,尧、舜、禹以及文、武、周公等就是这种道德理想的人格典范。与此相应,关于社会理想,无论是“小康社会”,还是“大同社会”,都奠基于德性生活的基础之上。至于引导人过有德性的生活并从而实现“小康”与“大同”的社会理想,自然就成为孔子所开创的儒学之天职了。

如果依据上述变化因子来考量的话,自先秦到隋唐时期的儒学其核心论题是“天下如何归仁”,其基本概念是“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在这些概念中,“仁”承载着儒学的核心意旨,它统摄并决定着其他概念。此时期之儒学的实证的实用的面向是通过对以“仁”为核心的上述概念的论证和对道德理想的设计来直接指导现实的道德践履。而且,在此时期儒学中,本体与工夫、性与情、理与欲、内圣与外王、人生与社会、义理与践履等命题还均处于潜存状态,因而是没有张力可言的。就诠释文本而言,周礼文化以及《论语》、《春秋》等是这一段时期儒者诠释的主要“依傍”。总的来看,自先秦至汉唐间的儒学以对实存道德的描述和对道德理想的设计为特征,这种特征的儒学,不妨可以称之为儒学之“实存道德描述形态”。

然而,在魏晋、尤其是隋唐时期,尤其在与佛、老的竞争中,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理论局限日益暴露出来。当时,人们在儒学名教义理中不仅难以通过道德修为达至成贤成圣的目标,而且一当涉及有关个人安身立命等终极问题,人们不得不改换门庭,跑到佛、老那里去寻找精神寄托和理论依据。此种情形被形容为“儒门淡泊,收拾不住,皆归释氏”。而且,当时还流行着一种“分工论”:“以儒治世”、“以道治身”和“以佛治心”。这就是说,儒家因为其理论解释力不足只能在经世外王领域“活动”,而有关个人身心性命的内圣和超越领域则应由佛、道二教来占领。正因为儒学对个人安身立命和终极关怀等问题缺乏理论解释力,佛教因此而攻讦儒学过于浅薄,称儒学是一种未经严密深刻论证、缺乏理论魅力因此根本不能与佛教相抗衡的“执迷”之说。 佛教对于儒学的攻击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佛教攻击儒学在理论方面过于浅薄,认为儒学理论多为对道德实存形态的描述,缺乏本体论即形而上学的深度。二是佛教攻击儒学心性论方面的漏洞,认为儒学对心性论的论证不严密,且有诸多武断之论,因而缺乏理论魅力。

就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实际情况看,应该说佛教的攻讦是准确而切中要害的。面对佛教的攻讦,儒学只有修正、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增强自身学术的理论解释力,以重新参与到与佛、道的竞争中去。在 敏锐地意识到佛教“身心性命”理论的魅力和其对儒学所构成的威胁后,出于巩固儒学地位的目的,宋明儒者终于从原始儒家“实存道德描述形态 ”中超越出来, 在儒家本有的学术资源之上,勇敢地但却“偷梁换柱”式地开始汲取佛、道“身心性命”的思想精华,把儒学经世外王理论建立在形而上的心性基础之上,从而使得上(天理)下(人性)相通、内(主体心性)外(生活世界)合一。很明显,这是借助于佛、道而展开的一种儒学形而上学建构“运动”。历时性地看,宋明 儒学的形而上学建构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程、朱等为代表的理学阶段,即常言的程朱理学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陆、王为代表的心学阶段,即常言的陆王心学阶段。

就第一个阶段来看,程朱理学基本上是围绕着论证“理”的先天性、正当性和合理性展开的,而对“理”的建构又是通过诉诸于佛教心性论展开的。唐宋时期的著名理学家几乎都经历过出入于释、老而后归之于儒门的思想过程。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就曾在几座寺院中参学问道,之后他一变罕言性与天命之儒家传统,将天道伦理化,开创了儒学形上化的历程。继之,张载以“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二元说”为构架,进一步深化了儒学与佛教心性论的结合。之后,二程和朱熹继续通过对佛教心性论的诉求,最终建构起儒学以“理”为本体的道德本体论。从周敦颐经张载再至程、朱,其思想历程反映着“理”逐渐抽象化和本体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对于儒学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则“理”本体的建构使得儒学作为道德哲学有了“合法性”基础;二则“理”本体的确立使儒学因 有了本体论思想而变得“深刻”,不再受“浅薄”之攻讦。 与“ 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原始儒学相比,程朱理学之最大的不同在于建构起儒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因而使儒学具有了全新的学术形态。

然而,迨至明代,由程、朱所建构起的理学体系却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 借用牟宗三的概念,程朱理学只是一种“道德底形上学”( Metaphysic of Morals ),而非“道德的形上学”( Moral Metaphysics )。“道德底形上学”与“道德的形上学”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道德'的一种形上学的研究,以形上地讨论道德本身之基本原理为主,其所研究的题材是道德,而不是‘形上学'本身,形上学是借用。后者则是以形上学本身为主(包含本体论和宇宙论),而从‘道德的进路'入,以由‘道德性当身'所见的本源(心性)渗透至宇宙之本源,此就是由道德而进至形上学了,但却是由‘道德的进路'入,故曰‘道德的形上学'。” [22] 因此,在与佛、道竞争的过程中,程朱理学因局限于道德范阈并不足以完全抵制佛、老的冲击,因而日益显示出其理论解释的无力和卫道行为的无奈。而且, 从程、朱所设计的理学模式来看,理学实践可以比作一次永远难及终点的“长途旅行”,而“旅行者”继续前行的动力则源于他们始终坚信目的地是可以到达的。

宋明儒学的第二个阶段是陆王心学。从逻辑上讲,陆王心学是继理学之后而生发的,它是对理学的一次反拨和救正。陆王心学大大地简化了“旅行者”达及终点的路程,为“旅行者”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有效的途径。与程朱理学相比,陆王心学的心性论更为精细、简易和完善,其对主体性的强调使得心学、因而亦使得儒学的理论魅力大大提高。王阳明认为,本体即在人心中,人的本性“德性具足”,因而根本不需去外在寻求“天理”,只要反省内求,去欲望除昏蔽,在经历一番“擦拭”的工夫后,本性之纯善即可显露。与程朱理学不同的是,陆王心学 不仅将程朱理学之“理”由身外移到了心内,更为重要的是,陆王心学将“心”本体改造成超拔于道德本体的“实体形上本体”,不仅为道德存在而且为万有的存在提供一个最终的依据,使得儒学由道德形上学进入到“实体形上学”的新形态,或者说,由“道德底形上学”进到“道德的形上学”。因此,陆王心学不但解决了道德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解决了儒学作为一般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从而亦解决了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下无法解决的“人道”与“天道”的统一性难题。

这样, 从中唐韩愈发起复兴儒学的运动之后, 经过宋明两个阶段的发展,儒学在明代中期 终于建立起了一个熔儒、释、道三教思想于一炉,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核心内容,以佛家和道家的哲学思辨为形上基础的庞大且严密的道学体系。 就上述诠释的变化因子来看,此时期儒学的核心论题已由“天下如何归仁”具体化为“如何建立儒学的形上基础”,为儒学成为一种哲学寻求“合法性”的根据。相应地,其主要概念为“理”、“气”、“心”、“性”、“体”、“用”、“工夫”等,其中,“理”和“心”是其核心概念。但“理”和“心”这对概念的关系在理学与在心学并不相同:在理学,“理”决定着“心”;而在心学,“心”则决定着“理”。从实证的和实用的角度来看,“理”强调普遍理性的挺立,因而重视来自外在规范的约束;“心”强调主体性的挺立,因而重视主体内在的道德责任意识和自觉能动性。就诠释文本来看,这个时期的儒学以《四书》、《易传》等文本为阐释的主要“依傍”。总的来看,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虽是两种不同的问学路径,但均以建构儒学形上学为使命,故我们可以把宋明时期儒学称为儒学的“形上学形态”。

然而,宋明儒学在建构形上基础与完善理论体系的同时,由于学术的异化而边缘化了若干在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中本有的概念和义理,使得宋明儒学在理论上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状态。这种“失衡”从整体上表现为由原始儒学的“交融伦理”异化为宋明儒学的“慎独伦理”甚至“顺服伦理”。所谓“交融伦理”是指 原始儒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存在样态,其所理解的宇宙是一个统一和谐的世界,其概念义理因处于潜存状态而未表现出张力与冲突。所谓“慎独伦理”或“顺服伦理”是指 在帝皇专制政治的干预下,儒学的外王面向无法开出去,不得已只好返回来强化内圣,因此而落得个以追求“慎独”和“顺化”为旨的内倾、自闭倾向。 这种倾向带来了儒学“形上学形态”中若干义理之间诸如阳明心学建构的“实体形上本体”与程朱理学的道德本体之间、情与性之间、本体与工夫之间、内圣与外王之间的张力。“慎独伦理”和“顺服伦理”成为明末清初儒学学者批判的对象,亦因此成为儒学创新的论题资源。

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以黄宗羲、王夫之和顾炎武为代表的明末清初儒者在批判继承儒学“形上学形态”的同时,建构起一种新的儒学形态。新的儒学形态体现出如下的理论特征:首先,化解了道德形上本体与“实体形上本体”之间的张力。在与佛、道竞争的过程中,儒学的道德形上本体明显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为了提高儒学的理论竞争力,陆王心学把“心体”建立在道德范阈之外,使之成为一个宇宙之精神本体。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心体”不仅对于道德有解释力,而且对于之外的领域也有了话语权。但是,由于“心体”超越了道德理性,道德理性对其失去了控制和调节能力,因此“心体”不仅可以导致与佛、道的沟通,而且亦可能为瓦解道德规范进而为情识而肆提供理论支持。这种情况引起了以黄宗羲为代表的诸学者的焦虑。黄宗羲通过“盈天地皆心”的理论建构和对阳明心学“四句教”的解读,把“心体”由“实体形上本体”拉回到道德范阈,使其再次担纲起道德本体的职责。就儒学的传统来讲,这种本体的直接变易无疑是化解陆王心学与程朱理学本体论张力的最有效方法。

其次,新的儒学形态还化解了天理与人欲(情与性)、本体与工夫之间的张力。我们知道,由程朱理学对道德理性的强调必可推出“存天理,灭人欲”和强调工夫的主张,而由陆王心学对个体性的强调则必可推出虚无化道德规范以及边缘化工夫的结论。就社会的现实功用来讲,这两种理论都有其偏颇之处。于是,在明末清初,围绕着天理与人欲、本体与工夫,儒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旨归是在天理与人欲间、本体与工夫间寻求一种“平衡”之道。争论的最终结果是,黄宗羲在汲取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情何以觅性”的情性统一论和“心无本体、工夫所至即其本体”的本体工夫统一论。黄宗羲的这些思想把普遍理性与个体性、心学本体与切实工夫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综合和超越。

最后,新的儒学形态还表现为内圣外王间张力的消解。在长期的帝皇专制政治下,原始儒学之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模型被窄化甚至被“恶化”为单一的内圣之学。内外并举因而变为内倾、自闭,外王的事功事业开不出,几经反复反而演变为儒学的心性境界超越理论。这种理论模型与原始儒学内圣外王通透并举之义理精神相距甚远。黄宗羲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努力开拓和重构儒学外王之学:一种考虑是通过外王事业的开拓,恢复原始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下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模型;另一种考虑是通过外王事业的开拓为陆王心学的主体精神施以某种限制。基于此,黄宗羲从考据训诂、提倡“绝学”、重构社会秩序三个方面来着手重建儒学的外王之学。迨至清朝初年,经过黄宗羲等儒者的共同努力,儒学恢复了对于经世之学、“绝学”和社会的关怀,原始儒学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理论模型复现出来。

很明显,与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相比,明末清初的儒学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这种新的哲学形态以对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和原始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两种形态的超拔与综合、即“扬弃”为特征,因此它可称为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 具体来讲,“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作为道德形上基础上的实践性学术,其核心论题是“儒学之‘仁道'如何实现”,其主要概念是“理”、“气”、“心”、“性”、本体与工夫和“经世致用”等。在实证的实用的面向上,“形上道德实践形态”表现为形上基础上的儒学整体性学术的“经世致用”。“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体现为一种对原始儒学高层次的复归,此时的儒者共同表现出向原始儒学寻求学术资源的倾向,故其诠释文本亦主要以儒学原典为主。

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种新的儒学形态好景并不长,它作为一种学术并未获得充分的展开和完全的发展,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在清代中期即开始出现转向。这种转向不是出于儒学学术自身的原因,而是迫于外在的强力的政治干扰。 正是因此,现代新儒家牟宗三忽略了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所代表的这个重大转向,认为儒学发展到刘宗周后已随明亡而俱亡。牟宗三把整个儒学分为另外三个阶段:以先秦孔孟荀到汉董仲舒为第一期;以宋代周、张、二程、朱熹至明王阳明、刘宗周为第二期;而以为现代新儒家直接上承宋明理学故为第三期儒学。因此,牟宗三认为自己是“接着宋明理学的路子讲”。但是,他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的特征,即在形上基础上的实践性:他汲取了康德的形上思想,建构起以“圆善”为核心的道德形上学,同时,他又极力主张从内圣中“开出新外王”,体现出极强的实践性。因此,接着“宋明理学路子讲”的并不是现代新儒家,而是明末清初以黄宗羲为代表的儒者;牟宗三等人所代表的现代新儒家所“接着讲”的不是宋明儒学,而是黄宗羲等人所开创的明末清初儒学;现代新儒家的思想不是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的丰富与展开,而是明末清初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的丰富和展开。

从以上对儒学史的回顾不难看出,儒学曾经经历的这三种形态各有其致思的核心论题,也都有其一套概念的“范式”以及其不同的实证的实用的学术面向,而且不同形态也表现在诠释文本的变化上。可以说,儒学的每一种形态都是由核心论题、概念、实证面向所构成的框架体系。就这三种形态之关系论,它们之间表现出明显的儒学义理间的“中断性”:宋明儒学与原始儒学表现为儒学“形上学形态”与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间的“中断性”;明末清初儒学与宋明儒学表现为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与儒学“形上学形态”间的“中断性”。这便是以“中断性”为视角对儒学发展史的阶段性反映。不过,在做此结论之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上述三种形态为儒学阶段性之差异,而非何者是儒学、何者不是儒学之问题。这一说明意在回应本文开始部分所提出的一个观点,即,“ 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作为一个重要的维度,并非是对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进行攻讦或否定,而是为了进入到更为立体和多样化的视域之中研究儒学史,从而清理儒学在‘中断性'背景下的发展、变化和迁延理路。”也就是说,以“中断性”为视角的研究与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纵然可以具有相同的目的,但其各有不同的理论意义。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1]李泽厚认为,儒学第一期是孔、孟、荀所代表的原始儒学,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是第二期,第三期是宋明理学,而现代新儒学的熊十力、冯友兰、牟宗三等人为第四期。

[2]成中英将儒学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先秦儒学发展的原初阶段为第一阶段;从古典儒学到汉代儒学为第二阶段;宋明新儒家为第三阶段;清代为儒学发展的第四阶段;现代新儒家属于第五阶段。

[3] 福柯 . 知识考古学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212.

[4] 康德 .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70.

[5] 康德 .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150.

[6] 福柯 . 知识考古学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218.

[7] Rorty. Contingency,Irony,and Solidridge [M],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9.

[8] Gilles Delleuze et Felix Guattari. Qu'est-ce que la philosophie [M], Minnuit,1991.8.

[9] 论语·述而 [M].

[10] 史记·孔子世家 [M].

[11] 论语·公冶长 [M].

[12] 论语·述而 [M].

[13] 陈来 . 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12.

[14] 林安梧 . 儒学革命论——后新儒家哲学的问题向度 [M]. 台湾:学生书局, 1998.175-197.

[15] 论语·雍也 [M].

[16] 论语·先进 [M].

[17] 论语·述而 [M].

[18] 陈来 . 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4.

[19] 黑格尔 . 哲学史讲演录 ( 第一卷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119.

[20] 梁启超 .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M]. 北京:东方出版社 .1996.3.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9)

 

品德或称品行、德性、道德,是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之中并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的客观存在,是多学科研究的对象,不同的学科甚至同一学科对它的解释各不相同。在德育界,有人认为“品德是指调节一定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思想规范和道德规范表现在个人言行中稳固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的总和”和“品德是指一个人依据社会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包含法制)和道德规范在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一些经常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毕业论文,善。”在教育心理学界,潘菽教授认为“品德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它是个性中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核心部分。”也有人认为“品德又称道德品质,是道德的个体化,它是指道德在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品德是指一个人在面临一系列道德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人格倾向。”在伦理学界,有人认为“品德是一个人在长期的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品德是个人的一种心理自我、一种人格、一种个性。”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各学科表述有所不同,但最终还是将品德定位在教育心理学揭示的“稳固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上,也都看到了品德和道德的密切关系。毕业论文,善。我认为将品德在本质上归属于人格倾向或心理特征是正确的,但也发现在理解以上定义时,更容易强调品德的社会性而抹杀或缩小了品德的个体主体性。就一个具体的个体而言,其出生之前就已经先在的存在着社会道德经验积淀形成的道德规范,并且这些道德规范以抽象的社会意识心理形式被传承,因而一出生就在这样的一种道德氛围中成长并通过各种途径与其互动。可是在强调社会性的时代,这种以主体为主导的互动却被许多人看成是主体被动地而非能动地接受道德规范的影响,于是把个体当成美德袋进行灌输,似乎是道德规范着决定品德,品德的形成就是为了道德而道德。道德规范的确作为外在的条件对个体品德的形成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是通过主体的接受实现的。毕业论文,善。品德首先源于自我的需要而从属于个体,并不是源于社会的要求而从属于社会。毕业论文,善。毕业论文,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因为主体没有内化道德规范而出现无效教化和灌输的现象。正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样,品德和道德也是对立统一关系。个人组成社会,品德组成道德面貌。人不是单独的存在,他总是在他人的关系中生存,正是在这关系中产生品德。个人的行为选择依据从表面看是按照已有的行为准则,但从根本上却是由个人的需要决定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决定他行为的就不仅是自然需要,而是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合力作用,个人的需要也就赋予了社会需要的内容。无论道德是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还是一种“内得于己,外得于人”的“道”,品德都是个体需要和社会需要平衡下的行为倾向或表现。只是当个体把社会需要内化为自我需要后表现出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由社会规范决定,其实品德具有的明显社会道德特征是建立在个体自我基础之上的。因此,品德首先从属于以一定遗传素质为生理基础的个体。

同时,上述定义也几乎都突出了品德的心理形式----心理特征或倾向,而把品德所依据的道德规范替代了品德的摘要的统一,是有益于个体和社会共同发展的“道”。品德作为内隐于个体身上并体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它是以“向善—行善”为定向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具体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多依据这个核心的内容精神进行。一般认为,偶然的和缺乏善意动机的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只有稳定的善意才是“向善”,也只有善意和善行的统一才被认为有道德。毕业论文,善。因而通过“向善”可以看出个体的心理行为倾向,通过“行善”则看出个体的行为表现。所以,善是个体品德的核心。

众所周知,品德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经受各种影响,在个体活动中不断反复形成的。因此,从动态角度界定品德有利于弄明白品德的形成过程。借助前述对品德的理解,可以知道品德是客观存在的以善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特征的个体心理倾向。综上所述,我认为:品德是个体以遗传素质为生理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受环境和教育因素影响,经过系列道德情境中系统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形成的以善为核心的稳定人格倾向和行为特征。

参考文献:

[1]王逢贤:《教育学问题讲座》,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页。

[2]拉法格:《思想起源论》,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56页。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3-01

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三)“仁”“礼”统一的理想人格。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互相尊重和友爱并肯定了个人的独立意志和道德人格,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孔子提出“仁”“礼”统一的思想,就是要塑造和培养理想的人格。“人而不仁,如何礼?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礼”的心理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就不能遵守礼制。“礼”是贯穿其中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因此,“仁”“礼”统一,就将“礼”提升为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二、两汉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学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董仲舒。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推行阴阳之变,究“天人之际”,发“《春秋》之义”,举“三纲”之道,又综合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说,对先秦儒学有所改造和发展,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了新的特色,创立了一个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天人合类”为宇宙基础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它不仅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性的理论特点,而且神化了儒家伦理思想。从此,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的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作为神学目的论者,他指出人就应如“奉顺于天者”一样遵循封建的道德纲常,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也是绝对的必然,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从而使道德选择的问题陷入了宿命论。董仲舒的道德宿命论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修正,并影响了以后的正统儒学。但是,在遵奉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经”、“权”之说。这是它对道德宿命论的修补,承认“在可以然之域”对道德原则的灵活运用。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些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宋明理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理学”的主体内容就是它的伦理思想。其继承孔孟“道统”,汲取佛、道思想成分,提出以“天理”为宇宙本体和道德本原,对以往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养论等思想作了总结和发展,进一步把道德观和本体论、认识论融为一体,使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新的特点,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从而使儒学以新的形态重新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在宋明理学中,主要的派别有以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 “理本派”和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主要代表的 “心本派”,二者都主张道德主体是宇宙的中心。宋明理学重建了宇宙本体论和心性修养论, 将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纲常抽象化,论证了封建道德的永恒性和合理性,重建了形而上学的体系。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系,就是“知”与“行”的关系。宋明理学主张“知先行后”的先验论观点,突出了道德认识对道德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要求。虽然“理本派”和“心本派”所说“知”的“理”各有不同,但其指的都是封建道德,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践行封建道德纲常。这样,人的主体能动性就被描述为对天理的把握与复归,同时也是主体心性的肯定与提升,表现了主体自觉的内在追求。把人的道德自觉和本性完善同宇宙的伦理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评价

儒家从道德主体出发,从古典儒家到汉唐儒家再到宋明理学,儒家伦理思想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推演出它完整的道德体系,并逐步完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存在延续性但又有差异,不同时期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儒家传统的道德精神中,强烈的道德自觉是其重要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道德直觉和道德主体的内驱力促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及不断发展。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个人,认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主体的自觉程度。因此,围绕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儒家提出了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仁”,这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道德主体性的基础。儒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方面,对于人的价值、地位、能力等所作的充分肯定,显示出儒家的人文精神。它推崇人的独立意志,既是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更是对人的道德理想价值的确认,显示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

[2]崔种雷.论语.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0(2)。

[3]杨伯峻.孟子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 2006.4。

[4]安小兰.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

作者简介:

道德心理学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643.1;G8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13

中国传统文化中,孟子提出了性善论之良知说,认为道德是一种良知的自觉,即自觉自发内心之善性,并展开为道德修养的工夫论。后来宋儒推崇孟子“道性善”而承续儒学道统,继之发展为更加系统化的哲学理论思辨。不过,现在看来,宋儒的心性之辨多少有些概念演绎,倒不如孟子的良知说明辨而达理。可以说,宋明理学的心性之辨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所具有的思想内涵和理论智慧。本文即是意图绕过宋明理学,而以现代视角和现代知识重新诠释孟子良知说的理论旨趣及其德育意义。

一、良知是人的先验的道德情理和精神能量

儒学创始人孔子很少谈及天道与心性问题,其弟子说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1]46。流传开来的就是那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1]181。从整部《论语》看,孔子更重视日常生活中的为“仁”之道。孟子则更看重“心”的道德本性,在与儒家后学及各家各派的理论辩驳中,他鲜明地提倡性善论,认为“不忍人之心”是人性之本,是先验的存在。他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2]292在孟子看来,善性乃是发于自然、自然而发的,没有任何功利的念头。他进一步概括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2]293人心先验的具有善端,“此天之所与我者”。由是,人人内在地具有“良知”,“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2]448。良知既是情又是理,构成人的道德意识。这样,人就是作为一个价值主体而存在,不是作为一个生物主体而存在。

从哲学上看,孟子提出的性善论之良知说是一种先验主义的道德哲学。孟子[3]认为仁、义、礼、智之善性是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本质上是指的这种善性的先验性。可以说,对于人的精神的理解,是东西方哲学的共同追求,只是西方哲学倾向于知性的理解,而中国哲学倾向于德性的理解。如对西方哲学影响深远的柏拉图就曾在《理想国》中提出理念论之“回忆说”。柏拉图[4]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只是在理念世界存在的本体的影子,存在于理念世界的本体是完美的,影子则是不完美的。作为人而言,其灵魂来自于完美的理念世界,只是出生时灵魂的记忆被消除,不过存在于灵魂深处来自于理念世界的完美知识并没有被完全抹去。随着人的成长,那些灵魂深处被遮蔽的知识就会逐渐被回忆起来。在理念世界的完美知识中,知识与德性是统一的,善是最高的知识。于是,在人的精神中,道德观念和知识也就是先验的和本质的存在。

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说明了人内在地具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道德本心,具有良知,把这些萌芽状态的本性扩充出去,就可以向善为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之耳。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2]415。人都有仁义之心,如果不加以保养,就会失掉,也就是失去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所以孟子特别强调“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2]423。“求其放心”,就是把那些丢失掉的良知找回来,这是道德培养的本根所在。所以,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2]443。也就是要守住本心,修养善性,短命长寿都诚心不二,以此种态度应待天命,安身立命。

理论上看,孟子的良知说也是认人的道德观念和知识是先验和本质的存在,人是一个道德主体。孟子的理论逻辑是中国式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辨。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天道与人道是相通的,天理与人理是相合的。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2]353。意谓“诚”是天道,人道的本质在于能够“思诚”,即体认和追求天道。就是说,良知出于本心,是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基础和根据,本心是上通于天道的。所以,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2]443。能坚持穷究自己本心的人,即可认识人性和天道,从而依天道(善道)而行,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现代文明在不断进步中也在疏离传统思维,将一切知识理性化,将价值经验化,将知识与价值分离。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与柏拉图理念论之“回忆说”都是注重寻求道德观念的先验根据和内在逻辑,并且把知识和德性统一起来,确立起了先验主义和本质主义的道德哲学。值得一提的是,对孟子“良知说”的研究远不及对柏拉图“回忆说”的研究那么自成一体。从思辨逻辑看,柏拉图的理念论是理性主义的,孟子的性善论是情理主义的,两者体现出东西方文化的系统性的思维差异。从思想旨趣看,孟子尤其强调个人道德的自性自明自觉,强调道德是一个个人意识自信、自觉的过程。因而,道德关怀和道德教育直指人性和人心,是培育内心的正能量,精神的正能量。这样的思想,显然是远离和超越于功利主义、福乐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也不同于一般信仰主义的道德观,比如以个人行为与天主意旨之间的关系而论的基督教伦理。

二、良知说构造了传统道德意识论的基本理论范式

从哲学意识论方面看,孟子所言“所不虑而知者”的良知,构成精神系统的正能量,具有善的向度和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四个维度。应该说,在现代知识的范畴内,孟子关于人的意识向度和维度的见解也是深刻而卓越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根本的理论范式。

《孟子·告子上》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2]415仁义礼智构成四维道德。那么,为什么人心是向善的呢?孟子与学生辩论说道:“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册。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2]410这是一段精彩的雄辩,人性向善如同水流向下,在自然状态下,水的本性就是往下流的,我们毋需再去诡辩自然的构因。同样,人性向善也是天性,或者说,人性向善是自然状态。

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良知意识),表征着人的意识的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四个维度。恻隐之心,又称不忍人之心,不忍心看到生命的伤害,是一种同情的博爱情感。羞恶之心,是耻于自己的违善,憎恶他人的作恶,是一种意向性的意志投射。恭敬之心,又称辞让之心,是对于个人欲望的节制,是欲望的合理表达即是一种合理的欲望。是非之心,就是知是知非,知善知恶,是非善恶分明,是一种理性的道德智慧。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较之现代心理学关于人的意识构成的知情意三维理论,孟子的意识四维说更加合理而深刻。可以说,人的欲望乃是人的最基本心理活动,是人的意识的基础元素,是意识的“第一推动力”,没有欲望,自我意识即不复存在。还有上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的意识向度论,也可以说是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比如,人类的爱的情感向度就是向下的,上辈的爱指向下辈,下辈的爱指向下下辈,以此类推。这种理论的合理性尚需要现代心理学给以论证并加以阐发,以承接前人之原论并构建新的理论知识体系。

孟子性善论之良知说还表明,情意欲知四维构成的人格意识是自我成长的;道德是人格的核心要素,是随着人格成长而养成的,“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样的观念也与现代心理学理论享有共同的视角。人格是促进个体行为一致性的持久的和内在的特征系统,是多种要素的综合体,在个人的人格成长过程中,充斥着错综复杂的心理冲突,道德正是在各种心理冲突背景下的价值选择。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人格,超我代表良心、道德和理想原则,抑制本我,指导自我。只有三个“我”平衡相处,人格才会健康发展;反之,人心就会由于欲望和道德的冲突而感受挫折和痛苦[5]。孟子良知说的良知,也是要通过克己抑欲的内心冲突过程才彰显出来,发明出来。孟子这样来认识道德本性以及道德成长,显然,不仅认识超前,而且也铺垫了后来之路,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的观点。

再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看,孟子良知说的道德成长论与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理论也是相互契合的合理之见。按马斯洛的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和层次的需要所组成,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并且,人的需要是由外部的满足向内在的满足逐渐转化的[6]。每一层次的需要与满足,将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方向和境界。比较而言,孟子良知说的道德人格成长也是一个层层升级和升华的过程,只是在孟子看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善端向仁、义、礼、智“四德”发展,是人的道德直觉和道德冲动,并没有任何其他功利的目的。可见,孟子良知理论更注重人的内在的正能量的发掘,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德育的根本的方法论特点。

三、回归良知本位的道德教育之方法论启示

在孟子学说中,人道之本在于道德关怀和道德成长。良知说展开为德性修养的工夫论,强调德性内生和人格圆融,其关注的是心性、情理、自然。这样的理论视野和教育视角,体现出来一种特别的洞见和慧识,对于现代德育尤其具有启示意义。

在现代,道德理论和道德教育似乎忽略或遮蔽了良知的观念,道德培育缺失了一种内在的自性自明自觉的信念和正能量——让内心德性不断生长的原动力。现代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和解析,尤其是把道德教育也置于一般知识教育的体系和模式之中,实际上形成一种外在的“他育”式的德育模式,未能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内在潜能。因而,回归良知本位的道德教育是一个必然的方向。良知教育强调“存心养性”,人性和人心的培育是德育的根本和基础,就是认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首要的在于感受,道德教育最根本的是一种理解的教育,养成的教育。诚如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说,人类的存在并非以一个独立的个人做基础,而是以“双向理解”的交往作起点。因此,道德教育就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

良知理论把人心(人的意识)看作是情感、意志、欲望、智慧和谐统一的精神系统,从而强调了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精神人格教育,重在内在情理的培育。蒙培元[7]在其专著《情感与理性》“全书提要”中认为:儒家重视情感的共通性、普遍性,并与理性实现了统一。所谓情理,乃是指人类共同的,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良知”就是一种自然的又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这样的情感同时是与理性相统一的,故称之为情理。真正说来,情理乃是一种价值理性,因为价值正是由情感需要决定的。只有承认人类有共同的情理,才能建立起来共同的和普遍的价值理性。所以,中国传统哲学肯定人类伦理是由情感决定的,同时肯定有一种客观的普遍的伦理存在,即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因此,道德教育必须把道德概念的理解、领会与情感体悟和欲念追求结合起来,追求情理教育,做到情理相通,才可能真正完成。情理相通,就是人格系统的情感、意志、欲望、智慧的和谐相通,也是内与外的相通,人文与自然的相通。所以,这个“通”是通于自然,或者说,通于自然精神。在孟子“尽心知性知天”理论逻辑中,“良知”情理不仅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普遍的伦理关系,而且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伦理关系。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出于人的内在的精神需要,成为人生的意义。这种观念也体现出儒家文化特有的德育方法论。

在儒家理念中,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相生相和的关系,人也是自然创造的参与者。在这种观念下,人的道德成长的过程也是亲和自然的过程,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来完成自然,完善自我。孔子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论语》·雍也篇)[1]62孟子更主张“养吾浩然之气”,与自然相互沟通,并且认为,人的生命可以分为心、气、形相互关联的层次,只要不断地养心,就可以通过“气”而将整个身体转化,甚至于外在的形貌也会转化,即所谓“践行”。孟子良知说的工夫论,将一切道德培育与修养工夫归结到良知之发明,自觉自明,并强调心与身、人与自然之相通与和合,使人在人格成长中感受和悦,与万物为友。如此,人的生命才彰显了道德的价值和意义。

这种道德的价值和意义,就是人及人生的意义,也是儒家德育追求的目的。“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2]330。一位向德之人,其一言一行都会因为“浩然之气”的涵养而具有大丈夫气概和包容得失的生活眼界。孟子向我们宣示:由良知而生的是一种道德的人格,由良知而成的是一种精神的境界。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朱熹.四书集注[M]∥朱熹集.长沙:岳麓书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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