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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业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9 09:21:12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1)

2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意义

2.1增加利益减少损失

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保险公司自觉地探索经营农业保险的路子。现阶段,天气预测技术日益成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气候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气象保险行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这也会促使更多保险公司的产生,进而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形成良性发展。不难推断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创造出的财富是不可限量的。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农户来说,国家补贴和买入气象保险的双重保障,能缓冲意外风险的破坏,避免遭遇重创性的损失。

2.2促进气象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新的气象监测技术层出不叠。各国也为获取更加准确的气象信息,进一步加大对气象规律的研究力度。监测机构对气象变化的高度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气象信息的依赖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竞争等因素都促进气象监测技术的飞进。越来越凸显的气象规律为科研事业理清了思路,专业的研究队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对气象变化做出更加精细的分析,推进着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发展进程。

2.3提高我国国际地位

当今社会的竞争莫过于人才的竞争。农业气象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聚集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这令气象研究群体备受关注。气象学涉及到多项科研方向,发展空间广阔,只有行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行业建设中来。中国正处于现代科技的起飞阶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着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吸引各方学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3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策略

推行保护政策。面对农业保险服务行业的不稳定,中国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监管体制,对气象走势做出准确预报,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发展绿色工业,减少环境污染给气象工作带来的危害,出台一系列慰民政策,规范保险交易市场。提高大众对气象投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利用媒体加强气象保险的宣传,普及农业气象保险常识,讲解农业保险的益处,增强民众自愿参保的信心,为农业保险大范围的推广制造舆论基础。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民文化的缺乏导致对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延迟了落实进程,从而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科学的气象知识使农民应对灾害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规划风险,进而促进其对农业保险的接纳。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2)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业务,其依据是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任何一个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也无法经营。而且在国际上通常也把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业务,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把该保险列为政策性强、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业务。因此,要发展我国农业保险首先应确立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的地位。农业保险既然是政策性保险, 就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政府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必要时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经营补贴。而保险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亏损同商业保险盈利性目的相违背。因此,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中不可能找到自己的发展位置和业务空间,也就不可能发展。换言之,商业保险公司不宜涉足农业保险业务。

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毫无疑问,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保险必然亏损,商业保险公司不能涉足其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生产分散,风险防范机制脆弱以及政府财力有限等实际情况都决定了我国必须动员一切力量发展农业保险,而不能简单照办发达国家的模式。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把农业保险完全定位于政策保险,更不能把保险公司排斥在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之外。而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开办农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一方面,保险经济与国民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商业保险本来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过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一再证明,国民经济发展快,保险消费或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保险产业的发展就缺乏基础,导致保险水平低下。如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的风险意识淡薄,加上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大大抑制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致使我国保险事业几度停办并长期停滞不前。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人们的观念不断转变,风险意识逐步加强,对保险的需求也日益旺盛,我国保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费年平均增长率为32.1%,由此可见国民经济发展对商业保险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通过经济补偿带来社会稳定、企业生产稳定、人民生活安定的社会作用,因此和一般性质的企业相比,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政府行使,企业所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为巩固国家政权,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服务的,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其生产目的首先要满足的是政府“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而不是企业微观盈利最大化,甚至在必要时可以牺牲经济利益保护社会利益。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年均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约400-600亿元,受灾害影响的人口达2亿以上。发展农业保险,是保持农业经济稳定和农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迫切需要。正因为如此,作为全国最大国有保险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农村保险的要求,着力寻找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有效途径, 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农业保险赔款1982年时只有22万元,1985年达5266万元,1990年达16722万元,1991年高达54194万元,1996年为39481万元,1982—1996年年均赔款达26422万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事实上,许多农村党政领导都把商业保险看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安全阀”、“稳定器”。一些保险意识强的农民群众也把商业保险视为生活和致富的“靠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从法律上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总之,发展农保事业实际上是对农业的一种投入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要求其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开办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快速发展。保费年均增长率为32.1%,远远超过世界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产险业已涉足了航天保险、核电站、海上石油勘探、大型工业标的、信用保证等高风险保障领域;寿险业成功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财务再保险等产品。但从市场构成和分布上仔细分析,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城市业务的大力拓展。相比之下,农村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基本上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城市业务是其争夺的重点。由于外资保险公司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经营技术,民族保险业在国内城市保险市场中的既有份额必然呈大幅下降的趋势。而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日益完善, 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为商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内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也已具备一定的基础。首先,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村保险市场还是一个基本空白的市场,但各种形式的保险企业已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尝试过多种农村保险业务,积累了一定的展业经验,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其次,外资保险公司虽然会对城市业务造成巨大冲击,但要进入农村市场却有相当的困难。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而农村又是传统习俗保存较好的地方,外资公司要融入农村百姓生活中,必须先过好民族文化这一关,相比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当前保险业务的新的增长点,更是立足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发展战略。可以说,民族保险业的全面振兴和发展,最终有待于农村市场的充分挖掘。因此,国内保险公司要从战略高度重新认识农村保险业务,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而农业保险既是国家倡导和扶持发展的,又是农村保险市场中农民投保愿望最高的。因此保险公司应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突破口,认真探讨和研究这项具有战略意义、关系几亿人口的保险事业。

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是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的需要

目前真正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公司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先后开办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等十大项18个种类的险别,虽然困难重重,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农险工作经验。从人保公司10多年的经营实践来看,只要经营得法,农业保险业务也还是有潜力可挖。例如1987年到1993年的这一段时期,在中央农村改革政策的要求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促推下, 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务,形成了以湖南、河南、云南为代表的“三南”模式,农业保险业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快的增长。这六年中,农业保险业务收入从1987年的1.0028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10.2422亿元,增长了约9倍,保险赔付率六年中只有1991年超过100%,为119%,其余各年度基本稳定在80%—90%,可谓 收支相抵,略有节余。同时还应当认识到,作为一种商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必须遵守风险大量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由于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从整体水平上讲尚处于创业时期,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示范介绍期和成长期要比其他一般商品长得多,保险经营者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耐心。总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增多,保险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保险市场正在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以往的那种保费和利润超速增长的局面将不复存在,保险业进入微利时代。农业保险虽然利润微薄,但也将成为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一个领域。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要求其开办农业保险,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市场均衡,过去那种靠上规模、比速度来攫取超额利润的粗放经营方式已不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以及对城市市场的争夺,则直接结束了国内保险公司二十多年来奉行的“业务重点在城市”的发展战略。显然,中国保险业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重大的战略调整,但抉择并不困难。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日益完善,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 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为商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蕴藏着巨大保险潜力的农村市场,无论从天时、地利、人和等各方面看,都是国内保险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开辟新战场的最佳选择。而要开拓农村市场,就必须关注广大农民的利益,急农民之所急,和农民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农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同时又是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产业。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实际上我国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极其脆弱,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一直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发展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的热切企盼和愈来愈强的呼唤。要真正打开农村市场,保险公司就应该知难而进,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突破口,认真探讨和研究这项具有战略意义、关系几亿人口的保险事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正是保险公司战略调整的具体体现。保险公司不仅应该开办农业保险,而且能够办好农业保险。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出台,农村经济将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农民收入会稳步增长,风险意识也将逐渐增强;同时随着国内保险公司的战略调整,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险种数量会逐步增多,服务质量也将大为改善,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张国海.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必须解决十个问题.金融研究,1997(1)

2.郭永利.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发展空间.农业经济问题,1999(8)

3.刘宽.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1999(10)

4.庹国柱.农业保险体制改革模式选择.中国农村经济,1997(6)

5.王兰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新体制.华东经济管理,1998(1)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3)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业务,其依据是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任何一个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也无法经营。而且在国际上通常也把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业务,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把该保险列为政策性强、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业务。因此,要发展我国农业保险首先应确立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的地位。农业保险既然是政策性保险, 就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政府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必要时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经营补贴。而保险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亏损同商业保险盈利性目的相违背。因此,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中不可能找到自己的发展位置和业务空间,也就不可能发展。换言之,商业保险公司不宜涉足农业保险业务。

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毫无疑问,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保险必然亏损,商业保险公司不能涉足其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生产分散,风险防范机制脆弱以及政府财力有限等实际情况都决定了我国必须动员一切力量发展农业保险,而不能简单照办发达国家的模式。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把农业保险完全定位于政策保险,更不能把保险公司排斥在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之外。而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开办农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一方面,保险经济与国民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商业保险本来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过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一再证明,国民经济发展快,保险消费或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保险产业的发展就缺乏基础,导致保险水平低下。如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的风险意识淡薄,加上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大大抑制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致使我国保险事业几度停办并长期停滞不前。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人们的观念不断转变,风险意识逐步加强,对保险的需求也日益旺盛,我国保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费年平均增长率为32.1%,由此可见国民经济发展对商业保险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通过经济补偿带来社会稳定、企业生产稳定、人民生活安定的社会作用,因此和一般性质的企业相比,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政府行使,企业所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为巩固国家政权,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服务的,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其生产目的首先要满足的是政府“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而不是企业微观盈利最大化,甚至在必要时可以牺牲经济利益保护社会利益。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年均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约400-600亿元,受灾害影响的人口达2亿以上。发展农业保险,是保持农业经济稳定和农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迫切需要。正因为如此,作为全国最大国有保险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农村保险的要求,着力寻找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有效途径, 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农业保险赔款1982年时只有22万元,1985年达5266万元,1990年达16722万元,1991年高达54194万元,1996年为39481万元,1982—1996年年均赔款达26422万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事实上,许多农村党政领导都把商业保险看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安全阀”、“稳定器”。一些保险意识强的农民群众也把商业保险视为生活和致富的“靠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从法律上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总之,发展农保事业实际上是对农业的一种投入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要求其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开办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快速发展。保费年均增长率为32.1%,远远超过世界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产险业已涉足了航天保险、核电站、海上石油勘探、大型工业标的、信用保证等高风险保障领域;寿险业成功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财务再保险等产品。但从市场构成和分布上仔细分析,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城市业务的大力拓展。相比之下,农村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基本上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城市业务是其争夺的重点。由于外资保险公司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经营技术,民族保险业在国内城市保险市场中的既有份额必然呈大幅下降的趋势。而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日益完善, 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为商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内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也已具备一定的基础。首先,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村保险市场还是一个基本空白的市场,但各种形式的保险企业已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尝试过多种农村保险业务,积累了一定的展业经验,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其次,外资保险公司虽然会对城市业务造成巨大冲击,但要进入农村市场却有相当的困难。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而农村又是传统习俗保存较好的地方,外资公司要融入农村百姓生活中,必须先过好民族文化这一关,相比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当前保险业务的新的增长点,更是立足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发展战略。可以说,民族保险业的全面振兴和发展,最终有待于农村市场的充分挖掘。因此,国内保险公司要从战略高度重新认识农村保险业务,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而农业保险既是国家倡导和扶持发展的,又是农村保险市场中农民投保愿望最高的。因此保险公司应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突破口,认真探讨和研究这项具有战略意义、关系几亿人口的保险事业。

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是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的需要

目前真正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公司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先后开办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等十大项18个种类的险别,虽然困难重重,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农险工作经验。从人保公司10多年的经营实践来看,只要经营得法,农业保险业务也还是有潜力可挖。例如1987年到1993年的这一段时期,在中央农村改革政策的要求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促推下, 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务,形成了以湖南、河南、云南为代表的“三南”模式,农业保险业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快的增长。这六年中,农业保险业务收入从1987年的1.0028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10.2422亿元,增长了约9倍,保险赔付率六年中只有1991年超过100%,为119%,其余各年度基本稳定在80%—90%,可谓 收支相抵,略有节余。同时还应当认识到,作为一种商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必须遵守风险大量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由于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从整体水平上讲尚处于创业时期,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示范介绍期和成长期要比其他一般商品长得多,保险经营者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耐心。总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增多,保险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保险市场正在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以往的那种保费和利润超速增长的局面将不复存在,保险业进入微利时代。农业保险虽然利润微薄,但也将成为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一个领域。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社会属性要求其开办农业保险,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市场均衡,过去那种靠上规模、比速度来攫取超额利润的粗放经营方式已不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以及对城市市场的争夺,则直接结束了国内保险公司二十多年来奉行的“业务重点在城市”的发展战略。显然,中国保险业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重大的战略调整,但抉择并不困难。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日益完善,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 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为商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蕴藏着巨大保险潜力的农村市场,无论从天时、地利、人和等各方面看,都是国内保险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开辟新战场的最佳选择。而要开拓农村市场,就必须关注广大农民的利益,急农民之所急,和农民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农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同时又是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产业。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实际上我国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极其脆弱,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一直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发展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的热切企盼和愈来愈强的呼唤。要真正打开农村市场,保险公司就应该知难而进,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突破口,认真探讨和研究这项具有战略意义、关系几亿人口的保险事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正是保险公司战略调整的具体体现。保险公司不仅应该开办农业保险,而且能够办好农业保险。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出台,农村经济将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农民收入会稳步增长,风险意识也将逐渐增强;同时随着国内保险公司的战略调整,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险种数量会逐步增多,服务质量也将大为改善,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张国海.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必须解决十个问题.金融研究,1997(1)

2.郭永利.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发展空间.农业经济问题,1999(8)

3.刘宽.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1999(10)

4.庹国柱.农业保险体制改革模式选择.中国农村经济,1997(6)

5.王兰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新体制.华东经济管理,1998(1)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4—0032—05

一、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

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也是有差别的。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主观性因素

主观性因素主要是指投保人(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主体)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投保人(主要是经营负责人或农户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务农年限等。这些因素一方面影响投保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影响投保人的投保决策能力。

王敏俊认为,从经验认识的角度看,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农业风险的认知水平;受教育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风险特征、农业保险的作用和特点的理解水平,一般来说,被调查者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就越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在理论上,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保险知识的可能性也越大,也越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一些微观实证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如张跃华等对河南农村的田野调查。侯玲玲等在北京市密云县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构建Logit模型,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从模型估计结果得知,农户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宁满秀等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保险为例,利用多界二分选择问卷方式的条件评价法(CVM)获取农户微观数据,探讨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意愿,证明户主的社会经济特征例如年龄、文化程度等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同时证明农户户主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反映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掌握程度,务农时间越长的农户进行田间管理的技能和经验越丰富,从而防范自然灾害及灾后补救的能力越高,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陈妍等对武汉市的农户调查和实证分析指出,受教育和接触外界知识越多的农户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李祥云等利用山东农户的调查数据说明,年龄越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越强,年龄越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排斥意愿越强;教育程度虽然与农户参保意愿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曹承承等对浙江农户的实证研究结论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趋弱。潘勇辉以海南省1167户蕉农的经验数据证明,蕉农受教育程度对香蕉保险的参保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王尔大等以辽宁盘锦水稻保险为例进一步识别了影响我国北方农户加入水稻保险决策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支付意愿增加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为负;而务农年限越长,保费支付意愿越低,务农年限每增加1年,支付意愿相对减少4.15%。杜鹏以湖北五县市342户农户为样本,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发现年龄与教育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陈泽育等以湖北省兴山县烟叶保险为例的分析指出,农户务农时间越长,越愿意支付较高的保费,但作用不明显。王阿星等在鄂尔多斯市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上指出,在实证分析中年龄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刘冬姣等基于国家开展财政补贴前后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9个年度的农业保险数据实证分析证明,文化变量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无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综合上述研究,主观性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保人年龄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年龄越大参保意愿越弱、部分研究认为年龄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第二,投保人文化程度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部分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愿意的影响为负或影响不显著。第三,投保人务农年限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务农时间越长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部分研究认为务农年限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明显。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30-03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现状及简要评述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理论界一般认为,世界农业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以及以机械化、科技化、商品化、知识化、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三个阶段。其中,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如下:首先,1958 年,W.W.科克伦从农业技术扩散的角度来谈改造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提出了“农业踏轮理论”。同年,G.L .约翰逊又提出了“农业固定资产说”,它既是对前者的补充,又是挑战。其次,美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在20世纪60年代在其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的增长理论被称为“高收益投入理论”。同时,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梅勒(John.Mdlor)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关键是促进技术进步。此外,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速水佑次郎(Yujiro Hayami)和美国弗农・拉坦(vernon w。ruttan)指出,土地相对丰富而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应走资本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而土地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走劳动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

(二)服务业相关理论基础

服务业的概念最早源于西方“第三产业”这个概念,早在17世纪末(1690 年)威廉・配弟(Willian Petty)就阐述了有关第三产业的一些思想。此后,萨伊(J.Say) 、西斯蒙弟(Sismondi) 、李斯特(List) 、西尼尔(Senior) 以及马克思等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第三产业进行过分析,并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第三产业经济范畴所涉及的经济规律。而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及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近几十年的事,从1935 年英国经济学家埃伦・费希尔最先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到1957 年克拉克把第三产业称作“服务性产业”,发现“克拉克定律”,西方第三产业的理论才初具体系,战后,第三产业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美国经济学家富克斯(V.Fuchs)1968出版的经典著作《服务经济学》,以及日本经济学家饭盛信南1978年出版的的《第三产业》等都使我们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透视当代西方第三产业理论的概貌。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农业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展农业外部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地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

Risdon、Thomas Eponou等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成前后衔接的阶段,David Bennett(2002)却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交易过程,而Bertmetz(1992)则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社会过程;其次,Robert K(1995)则研究了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和计量问题;而Toshihiko Mukoyama(2002)就决定成果转化速度的因素进行了数量分析;Tenkir Renger(2002)还利用数学方法研究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之间的关系;Thomas Eponou(2002)则指出造成转化低效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缺少系统论的观点和高效的领导责任体系,缺少透明的共同遵守的科技政策,对转化过程的战略研究和科学管理不适应,强调农民参与,以农民需求为动力不够。Bert Metz(2003)研究了政府的规制建设、自由贸易政策、教育等因素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2.农业信息的相关研究

由于农村社会环境的特殊性――远离城市、居住分散、交通与通讯设施相对落后,如何在农村有效地实施信息服务便成为长期困扰决策者和信息服务人员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针对农业信息需求开展的服务主要由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专门的农业信息中心承担。例如,1988年美国农业部在位于马里兰的国家农业图书馆建立了农村信息中心(the Rural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RIC),面向农村政府官员和农村社区提供信息服务。在非洲,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被很多研究确认为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但是Sturges和Chimseu认为有些研究高估了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农业物流的研究正在兴起,主要体现在对于农业物流和农产品物流概念的界定上,一般认为农业物流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实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流动;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因此从概念上来看农产品物流是农业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ArloBiere认为农业贸易物流是农业贸易课程中单独的一门课,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使得其非常重要,他并为此设计了教学大纲。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农业旅游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供需动机以及营销三个方面。首先,Pearce(1990)、Oppermann(1995)等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应对农场危机、实现农业多元化经营、补贴农业收入以及追求经济利益是农业旅游经营者的主要动机;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经营动机呈现出多元化,涵盖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其次,Oppermann(1996)认为少数旅游者选择农业旅游是出于经济动机;Swarbrooke(1996) 研究了其社会文化动机具体包含的方面;Murphy、Sharpley等指出某些旅游者是出于环境动机。再次,Frater(1983)、Streckfuss(1997)认为因农业旅游产品具有半公共品的性质 ,因此政府是农业旅游营销的主体。而目前国外对农业旅游形象和农业旅游品牌的研究主要关注了现代媒体对旅游形象的影响和农业品牌的打造。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9世纪70年代)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就具有农业保险费或农业保险基金的意义;而且,农业保护理论、福利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理论、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理论等都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其次,Nelson和Loehman曾经说过: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将损失转嫁给政府或则其他保险机构的高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Schacht(1990)认为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很难防范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的效用。现在很多国家支持事实农作物一切险这类保险计划的主要论据并不是该计划能够提高农民或者其他人的福利,而是更多地强调有必要用保险计划取代政府灾害救济。

二、近年来中国理论界的有关研究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研究成果

国内有关现代农业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其中,张培刚(2001)从工业化对农业影响的角度, 探讨了关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问题。他认为: 改造传统农业的实质是一个资本化的过程;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长期诱因,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引起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价格上升。此外,中国理论界对现代农业的内涵进行了研究,综合各家观点,现代农业的内涵可概括如下:现代农业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确保农产品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实行集约化生产,产加销为一体,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的一个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二)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现代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现代服务业的特征、作用及内涵等方面,并在很多方面有了共识。首先,朱晓青、周勇等认为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性、知识性、新兴性、网络化、阶段性等特征;韩云(2005)认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进产业集聚的重要举措;而盛世豪、张树林等指出现代服务业具有聚集优势和聚集效应,是推动当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此外,刘重(2005)提出现代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是第三产业的延伸和发展;裴 (2006)认为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之间存在耦合现象,并且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加深,企业外包成为一种趋势。另外一些学者则研究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1.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

周衍平(1997)等把农业技术分为“私人技术”、纯粹“公共技术”和“半公共技术”,相应地提出采市场机制、政府干预机制、市场与政府半干预相结合的三种成果转化机制。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还有马扬、陈希平等。而从成果转化面临的困难出发并提出解决对策的研究主要有:王俊明(1994)提出强化行政指导职能、完善推广体系、拓宽转化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等对策;顾焕章(1997)提出要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求机制;尹利军(2001)提出建立开放的农业科研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和农业风险投资机制。此外,也有不少研究者从某个侧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李宁宁(1999)对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特征进行研究比较;马立人(2000)研究了组织管理对成果转化的影响等。

2.农业信息服务的相关研究

谭英、钟永玲等在考察特定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新的信息服务模式。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一是由三个以上的信息传播主体通过相应的信息传播渠道,共同为农户提供科技信息的服务模式;二是由农村产业协会牵头组织、由协会聘请兼职信息员负责收集与传播信息的服务模式。在考察农民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渠道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服务模式的研究主要有:赵继海(2001)等提出培育农业信息网络的“中继”机构;邵芳(2003)认为上海农村信息服务应特别注重上海农业网和上海农科热线、沪郊成人教育培训基地、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三大版块的建设。彭光芒(2006)则提出培育农村意见领袖并把他们置于信息传播的关键地位。对此进行研究的还有李建军和倪莉等。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姜大立、张剑芳等(2004)同时从农业行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提出农业行业物流管理应通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物流管理来开展,并提出了农资企业的连锁经营、订单农业、产业化生产、农产品批发四类农业物流运作模式。赵黎明、徐青青(2003)对中国区域农业物流体系进行了设计,对区域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了设定,并进一步研究了大农业物流的产业链结构。此外,李学工、刘伟芳(2003)认为农产品营销需要借助现代物流及其供应链来解决;罗其友、陶陶(2004)将农产品物流支持政策与农业资源储蓄支持政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农村社会支持政策并列为发展高效农业的四大政策体系;谢培秀(2003)提出要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多种所有制农业物流企业。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各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概念的论述也有差异,何景明和李立华对此综述为四大类,查芳和肖佑兴也对此进行了探讨。此外,潘秋玲(1999)对中国农业旅游产品供需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高曾伟和王志民(2001)对农业旅游资源的特性进行了阐述。何景明和李立华(2002)认为,中国农业旅游发展动因主要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李慧欣(2003)探讨了农业旅游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张成君和萍(2001)认为农业旅游将成为中国农村经济新增长点。郑群明、梅虎等探讨了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并提出针对现状的开发对策。此外,卢云亭、何景明等国内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也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属性及外部性、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及发展模式三个方面。首先,李军(1996) 认为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庹国柱、王国军(2002)指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的结论。其次,关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体系;二是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三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再次,目前理论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政府论”模式;二是“商业论”模式;三是“相互和合作农业保险论”模式;四是“过渡论”模式;五是“层次论”模式;六是“区域论”模式。此外,庹国柱、冯文丽等探讨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有着传统农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已有共识。而且,随着服务业理论的不断发展,国内外有关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内涵、发展模式以及效用评价机制等的理论也日益完善。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有关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科技、农业旅游、农业保险三个微观领域,而有关农业物流和农业信息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较少。尤其是中国在农业信息的提供渠道、农业科技的创新方法、农业保险和农业物流的可行性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外,国内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多一些,而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系统的研究则显得不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2] 何景明,马泽忠,李辉霞.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2004,(7).

[3] 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6)

经济

从保险业的发展整体趋势来看,在保险产品与费率同质性逐步加强的情况下,保险服务将成为保险市场新的竞争焦点。保险公司必须从展业、投保、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得到客户的信任和依赖,最终创造企业价值,这正是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真正目标与归宿之所在。农村保险是农村金融对“三农”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成长都显得尤为重要。经济

一、安徽省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加快

安徽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人口大省,总人口65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147万人,占比78.99%,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全省共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亿元,农村人身险保费收入68.39亿元,同比增长48.18%,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人群的保障水平。

(二)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初步形成规模

目前安徽省共有1800多家县、乡级保险机构。以中国人寿巢湖分公司为例,目前已经在全市120个乡镇建立了50多个农村营销服务部,组建了以农村营销服务部发展为依托,以驻村业务员服务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乡镇密切合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基本完备的中国人寿农村市场终端服务体系。

(三)政策性农村保险发展较快

1、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显著。安徽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近几年一直为近20%,作为农业大省必须重视农业保险。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的9个品种安徽已经开展8种,并且实现了全省地域全覆盖,在已实现保费中,能繁母猪保险1805.62万元,小麦保险12387万元,水稻保险14789万元,油菜保险219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已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了10.7倍,农业保险赔款已达9484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安徽省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上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参合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1%,全省每万人口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0.7人,住院实际补偿率也明显提高(见图1)。

(四)传统养老保险出现缺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亟待普及

安徽是全国12个较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现在采用村民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村民年现金纯收入的比来考察在没有其他补助情况下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力。

农村居民一般能接受保费是年收入的5%-10%。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在哪种利率水平下,40岁以后开始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基本都已接近或者超过10%,这对大多数农村居民是难以承受的。较高的参保费用成了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目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并进的筹资渠道。安徽省100多个县区仅有12个被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这意味着新农保试点明显存在面过窄、实现全覆盖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制约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构建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淡薄

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居民的意识形态、消费习惯影响依然很大,形成了养儿防老、自担风险的习惯,农民较少考虑购买养老保险。农民保险意识是决定保险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直接影响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保险市场扩大

安徽是全国自然灾害最频繁的省份之一,农业灾害以旱灾和洪涝灾害为主。2008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95.17欠公顷,绝收19498公顷。其中:旱灾受灾面积795.84千公顷,绝收面积达78.79千公顷;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58.97千公顷,绝收面积46.14千公顷。频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农民收入水平低的局面。另外,长期以来安徽省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已经占据了人均纯收入的大部分(见表2),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直接原因。

(三)保险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目前实施的保险险种还比较单一,保险公司普遍没有针对广大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农村情况并为农民普遍接受的农村保险品种,而是简单地把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制度的保险品种直接投放到农村市场。由于险种不合时宜,导致广大农民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四)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农村保险营销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队伍稳定性差,宣传服务工作不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同时农村保险宣传、保险咨询、代收保费总是在固定地点进行,其他保险服务的提供少之又少。在农村业务量大面广极度分散且以小额赔付居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报案处理到查勘理赔再到支付保费,服务难以及时到位,使农村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从而对保险失去信心。

三、构建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对策和建议

(一)扩大农村保险宣传工作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保险移动宣传画栏、农村保险知识宣讲团、编发农村保险产品手册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走进乡镇和农村,深入开展农村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动员农村基层干部投保期限短、保费低的保险险种,使他们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实惠,并通过他们以自己亲身经历进行保险宣传教育。

(二)加强农村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公司要坚持长期经营、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产品,树立以农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形成完善的农村保险产品体系。在推广农民有支付能力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广覆盖险种的同时,适当开发一些中高档险种,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保障需要;针对农民所关注的问题,采用针对性的保险险种方案来增加农民对保险的兴趣;针对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可以推出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的保险产品。

(三)拓展农村保险营销渠道

1、培养营销队伍。大力发展驻村营销员,提升他们在当地群众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激励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延伸保险分支机构。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鼓励保险公司向农村地区延伸分支机构。

3、发挥农村社会网络优势。通过农村邮政、信用社、电力等系统的网点优势,对与各自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产品进行销售。

4、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机构。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点,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四)加强售后服务,赢得农村居民信任

1、理赔环节。客户出险后,按合同要求及时理赔是保险公司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措施。可以通过召开理赔现场会改变保险商品使用价值不直观的特点。2009年郎溪县遭受罕见的龙卷风等自然灾害袭击后,保险经办机构对投保午季农作物受灾情况立即进行了现场查勘定损,农户先后领到理赔资金共计278.8万元。

2、防灾防损环节。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拥有众多防灾防损专家和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可以向农村居民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服务。

3、提供富有特色的咨询服务。针对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较差的情况,定期对投保农民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传授各种简易的自救、自检常识;经常深入农村,听取最基层的意见和保险需求;在每个机构网点设立免费咨询和投诉服务台,为农民提供贴心的保险服务。

(五)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员工注意仪表端庄,态度友好,针对农村保险服务的特殊性选择适宜的交谈方式,做到条款解释通俗化,让农民真正感受到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要结合农村保险具体特征,平衡展业、承保、理赔各个步骤的服务能力,使保险经营规范有序,并且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探索。

(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人们规避风险的偏好与其自身经济实力有关。一般而言,经济越困难的群体,越不愿意购买保险;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才会增加。保险公司应力所能及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地区保险需求,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

(七)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外部环境

1、加大补贴。首先,加大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农机、农具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保险的补贴、优惠政策。其次,政府可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对农村保险的税赋减免。

2、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可以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强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安徽省有六所高校开办了保险学专业,可以考虑以这些高校为依托,开展农村保险各项课题研究,为安徽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后备人才。

3、建立农村保险发展激励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以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去,真正认识到农村保险的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文虎.中国保险市场转型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张洪涛.发展保险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子操,宗可正.保险服务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高柱,高岷.推进宁波农村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三江论坛,2009(2).

5、于永军,郭忠.农村保险营销新渠道[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2).

6、储叶青.安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支持能力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1).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7)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8)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占全国人口的近60%。2009年我国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达到35477亿元,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0%。可以说,农业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计,更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安定。然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对我国的农业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的现象。2010年春季我国西南五省份遭受极其严重的旱灾,5000万受灾同胞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缺乏有效保障的农业在这次旱灾中损失尤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近500万公顷,40万公顷颗粒无收。然而夏季我国南方又出现了持续强降雨过程,导致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雨洪涝灾害波及11个省份,44045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4764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072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457亿元(截至2010年7月1日)。灾害不仅使许多农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我国近期的粮食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尽管我国农业风险突出,但我国农业始终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农业风险管理意识落后,农业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严重灾害造成的巨大农业风险与缺失的农业保障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而目前国际上应对农业风险的主流手段农业保险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发展的契机。近年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比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他财产保险险种,我国的农业保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农业保险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农业保险实务中,无论是产品设计、经营模式还是发展理念,都存在着较多的争议,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通过分析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的责任定位,对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模式进行评价。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小史。

在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就曾经出现过农业保险,但当时的规模很小,几乎没有效果。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作为当时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我国当时的农村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业保险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特别是上门收取保费的做法经常被农民所反感。1953年,农业保险被列为农村“五多”之一(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表册多、组织多、干部兼职多)而停办。可以说,新中国农业保险的夭折?是与当时的客观环境密不可分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1982年,在政府支援农业?的政策引导下,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的国有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农业保险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十年迅猛发展时期,涉足的农业生产领域也逐渐多样化。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由1982年的23万元增加至1992年的86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03%。但由于农业损失一般具有风险高、程度重的特点,加之我国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这一时期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赔付率一般在100%以上。尽管如此,作为国有保险企业的一项任务?,农业保险业务仍可以顺利开展,产生的亏损一般由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盈利加以弥补。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更多的被政府政策所驱使,因而产生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为后来农业保险的萎缩埋下了伏笔。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9)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占全国人口的近60%。2009年我国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达到35477亿元,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0%。可以说,农业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计,更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安定。然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对我国的农业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的现象。2010年春季我国西南五省份遭受极其严重的旱灾,5000万受灾同胞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缺乏有效保障的农业在这次旱灾中损失尤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近500万公顷,40万公顷颗粒无收。然而夏季我国南方又出现了持续强降雨过程,导致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雨洪涝灾害波及11个省份,44045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4764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072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457亿元(截至2010年7月1日)。灾害不仅使许多农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我国近期的粮食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尽管我国农业风险突出,但我国农业始终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农业风险管理意识落后,农业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严重灾害造成的巨大农业风险与缺失的农业保障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而目前国际上应对农业风险的主流手段农业保险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发展的契机。近年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比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他财产保险险种,我国的农业保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农业保险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农业保险实务中,无论是产品设计、经营模式还是发展理念,都存在着较多的争议,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通过分析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的责任定位,对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模式进行评价。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小史。

在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就曾经出现过农业保险,但当时的规模很小,几乎没有效果。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作为当时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我国当时的农村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业保险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特别是上门收取保费的做法经常被农民所反感。1953年,农业保险被列为农村“五多”之一(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表册多、组织多、干部兼职多)而停办。可以说,新中国农业保险的夭折?是与当时的客观环境密不可分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1982年,在政府支援农业?的政策引导下,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的国有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农业保险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十年迅猛发展时期,涉足的农业生产领域也逐渐多样化。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由1982年的23万元增加至1992年的86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03%。但由于农业损失一般具有风险高、程度重的特点,加之我国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这一时期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赔付率一般在100%以上。尽管如此,作为国有保险企业的一项任务?,农业保险业务仍可以顺利开展,产生的亏损一般由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盈利加以弥补。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更多的被政府政策所驱使,因而产生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为后来农业保险的萎缩埋下了伏笔。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1-0273-03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中,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必备的一项金融服务支撑。但是建立健康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恰当的财政扶持干预手段,则是必不可少的。农业保险源于两百多年前的西欧国家,是一种结合农业生产和金融保险服务的新行业,用以夯实国家经济基础,鼓励农业发展,维护农业生产的积极性。20世纪初,农业保险的概念正式进入中国。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1.基本状况。中国农业保险体系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由一些私营公司自发形成。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曾先后在1950年、1953年和1982年出现过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但是发展较为缓慢。2003年,国务院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2004年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调整。2007年,中央财政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预算,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大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全国各地,参保农户达到1.83亿户次,保费收入达到240.1亿元,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2.体制特点。从立法内容和相关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特定立法予以规范,在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服务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此后,《保险法》经历了两次修订调整,但是都没有对该条规定做过变动,为农业保险的单独立法提供了基础。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首个立法文本的诞生。《农业保险条例》融合了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于一体,做了统一的规范,并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同时,《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概念进行了拓展,将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和农民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都包括在内,使我国农业保险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涉及了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在单独立法的同时,又为各种门类和性质的保险事务做出了精确的规定。②确立了公私合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运作、部门参与、农业系统延伸”的总体思路。政府统一制定农业保险的具体运行规则,并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具体的业务开展和承保理赔等服务操作,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推进。这种模式类似于国外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确立了我国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截至2012年底,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成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包公司,并开办了包括玉米、小麦、大豆、花生、马铃薯、农业设施、果园等涉及各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农业险种。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险种设置、保费补贴标准等方面,相继做出了规定,成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南。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公私合营模式是从法律规制体系到具体实践操作的完全体现。③注重地区发展的差别,考虑到我国各地农业生产的模式、类型和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中央在具体险种规定、保险补贴水平、承包公司选定等方面,给了地方政府相当大的自力,使其能够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水平的农业保险政策,以确保农业保险既能够有效保护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又使当地农业生产者更能接受农业保险的价格政策。比如,山东省根据本地情况,着力推出了以小麦、玉米、苹果、蜜桃等特色农作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险承包体系,有效促进了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步伐,实现了保险县数翻番、承保面积翻番和财政补贴翻番的目标。四川省将提高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和赔付标准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保费补贴标准,还取消了森林保险的起赔点。同时,还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放开了肥猪保险工作,取消肥猪30%的承保规模控制政策,打造出了适合四川省农业发展模式的保险体系。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

1.财政补贴的必要性。与一般的金融保险业不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都必须建立在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①理论层面的必要性。从政府干预理论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固然是保险业的一种业态,应当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是在市场调节过程中,往往会在一些特殊产品的调节中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就存在容易失灵的特点。因此,对其既不能完全放任于市场,也不能直接由政府进行统一配置。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予以一定的适量补贴,才可以用政府的力量合理干预市场的自发行为,从而为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实现最高效的资源配置。从信息对称理论角度看,保险公司对农户日常生产作业不熟悉,在信息资源上居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各国农业保险在开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农户因为掌握信息优势而做出违背道德的行为,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政府财政予以补贴,减少这种风险的影响,才能确保农业保险事业能够顺利开展。从福利经济学理论角度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民这一低收入群体提供了维持生产和生活稳定的保障,是国家为农民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保证这种福利可以正常运行,国家必须用财政补贴的方式确保这项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②实践层面的必要性。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统计调查,全球有104个国家和地区,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补贴。在现实中,农业保险面临风险高、损失大、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等问题,导致保费成为难以平衡的难题。保费设置太高,则农民难以承担;设置太低,则保险公司面临亏损。因此,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杠杆,平衡农民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确保农业保险的正式开展。因此,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扶持是十分有必要的。

2.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状。2007年,我国在重新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时候,便从中央财政列支了21.5亿元的预算,为6个试点省区提供保费补贴。2008年,财政部又颁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显得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补贴品种和补贴省区也随着农业保险事业的深入推进而不断拓展,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向社会的全面推进。2007年,中央财政试点农业保险补贴的时候,补贴对象和范围仅包括玉米、水稻、大豆、棉花和小麦共5种农作物和能繁母猪,保险内容较为单一。2008年,随着试点区域的扩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也有所增加,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和奶牛都纳入到补贴范围之中。到了2010年,农业保险补贴全面扩大,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主要产品,甚至对部分西部地区特有的青稞、牦牛、藏系羊等予以保险补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补贴额度逐年提升,并于2010年突破了百亿元的大关。另外,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号召下,也逐步提高了配套补贴比例,部分地方在一些险种上的补贴比例高达80%,有力推动了农业保险制度在地方层面的推广。

3.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有3个层面:①思想认识不到位。一直以来,涉及到财政补贴支出的,都会被视为政府达成宏观调控目的的手段之一。政府通常都会有意识地扶持某种门类或者某种规模程度的农业,并放任不符合调控方向的农业生产自生自灭。在此种背景下,政府部门会容易以提高农业保险门槛为手段,将一部分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农户排除在外,结果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不平等性,甚至激发了社会矛盾。②地域平衡性较差。目前,保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并下发各市、县级政府执行。但是由于省域之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省级统一制定的财政补贴标准难以适合下辖各地区的情况,而只能采取相对保守的政策。导致的结果是相对富裕地区的财政补贴压力微小,但是赔偿额过低,农业保险失去其意义;而相对贫穷地区却难以支撑庞大的财政补贴,破坏了财政收支平衡。③补贴目标偏狭。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仅仅是针对农户一方,目的仅在于减轻农户缴纳保费的负担。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不甚热心,是农业保险开展所遇到的一大问题之一。而单方面的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改善作用,导致此类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三、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对策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对应分析出以下三点相应的对策和举措。

1.转变政府思想观念。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政府部门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对农业保险事业的正确认识,是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普惠性的保障措施,应当提供给全体农户。政府官员应当将农业保险视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对各类大、中、小农户进行财政补贴,而不是进行区别对待。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计算,将辖区内的大小农户都纳入保险范围之内,从而扩大农业保险对全体农户的覆盖面。另外,对小型农户的财政补贴,额度也并不大,对财政收支的压力几乎没有影响,给政府层面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2.放宽地方定价权限。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政策制定模式,将农业保险的参保范围、赔偿上限、保险费率、财政补贴比例等事项的决定权适当下放到各市、县政府,由各市、县政府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进行灵活统筹安排。适当允许各市、县政府调整保险费率,提高保费水平,并安排相应的财政补贴投入和比例,以鼓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来推行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应切实改变传统的政府部门为主、保险企业和农户为辅的定价机制,实行多元化的价格确定和调整方法,使农业保险价格更加贴近市场实际的需求,形成更加灵活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

3.拓宽财政补贴范围。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应当进一步拓展范围,除了平衡农户的保费支出外,还应当适当支持保险公司的赢利。在对农户投保保费进行补贴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险种和规模,对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所产生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风险费用进行一定的补贴,减少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降低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等政策,鼓励农业保险公司继续开展和拓展农业保险业务,解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热情不足的问题,从而鼓励各大农业保险机构继续开展并拓展农业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篇(11)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现状及简要评述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理论界一般认为,世界农业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以及以机械化、科技化、商品化、知识化、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三个阶段。其中,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如下:首先,1958年,W.W.科克伦从农业技术扩散的角度来谈改造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提出了“农业踏轮理论”。同年,G.L.约翰逊又提出了“农业固定资产说”,它既是对前者的补充,又是挑战。其次,美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Schultz)在20世纪60年代在其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的增长理论被称为“高收益投入理论”。同时,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梅勒(John.Mdlor)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关键是促进技术进步。此外,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速水佑次郎(YujiroHayami)和美国弗农·拉坦(vernonw。ruttan)指出,土地相对丰富而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应走资本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而土地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走劳动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

(二)服务业相关理论基础

服务业的概念最早源于西方“第三产业”这个概念,早在17世纪末(1690年)威廉·配弟(WillianPetty)就阐述了有关第三产业的一些思想。此后,萨伊(J.Say)、西斯蒙弟(Sismondi)、李斯特(List)、西尼尔(Senior)以及马克思等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第三产业进行过分析,并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第三产业经济范畴所涉及的经济规律。而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及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近几十年的事,从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埃伦·费希尔最先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到1957年克拉克把第三产业称作“服务性产业”,发现“克拉克定律”,西方第三产业的理论才初具体系,战后,第三产业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美国经济学家富克斯(V.Fuchs)1968出版的经典著作《服务经济学》,以及日本经济学家饭盛信南1978年出版的的《第三产业》等都使我们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透视当代西方第三产业理论的概貌。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农业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展农业外部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地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

Risdon、ThomasEponou等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成前后衔接的阶段,DavidBennett(2002)却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交易过程,而Bertmetz(1992)则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社会过程;其次,RobertK(1995)则研究了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和计量问题;而ToshihikoMukoyama(2002)就决定成果转化速度的因素进行了数量分析;TenkirRenger(2002)还利用数学方法研究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之间的关系;ThomasEponou(2002)则指出造成转化低效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缺少系统论的观点和高效的领导责任体系,缺少透明的共同遵守的科技政策,对转化过程的战略研究和科学管理不适应,强调农民参与,以农民需求为动力不够。BertMetz(2003)研究了政府的规制建设、自由贸易政策、教育等因素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2.农业信息的相关研究

由于农村社会环境的特殊性——远离城市、居住分散、交通与通讯设施相对落后,如何在农村有效地实施信息服务便成为长期困扰决策者和信息服务人员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针对农业信息需求开展的服务主要由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专门的农业信息中心承担。例如,1988年美国农业部在位于马里兰的国家农业图书馆建立了农村信息中心(theRuralInformationCenter,简称RIC),面向农村政府官员和农村社区提供信息服务。在非洲,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被很多研究确认为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但是Sturges和Chimseu认为有些研究高估了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农业物流的研究正在兴起,主要体现在对于农业物流和农产品物流概念的界定上,一般认为农业物流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实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流动;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因此从概念上来看农产品物流是农业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ArloBiere认为农业贸易物流是农业贸易课程中单独的一门课,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使得其非常重要,他并为此设计了教学大纲。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农业旅游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供需动机以及营销三个方面。首先,Pearce(1990)、Oppermann(1995)等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前,应对农场危机、实现农业多元化经营、补贴农业收入以及追求经济利益是农业旅游经营者的主要动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经营动机呈现出多元化,涵盖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其次,Oppermann(1996)认为少数旅游者选择农业旅游是出于经济动机;Swarbrooke(1996)研究了其社会文化动机具体包含的方面;Murphy、Sharpley等指出某些旅游者是出于环境动机。再次,Frater(1983)、Streckfuss(1997)认为因农业旅游产品具有半公共品的性质,因此政府是农业旅游营销的主体。而目前国外对农业旅游形象和农业旅游品牌的研究主要关注了现代媒体对旅游形象的影响和农业品牌的打造。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马克思(KarlHeinrichMarx,19世纪70年代)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就具有农业保险费或农业保险基金的意义;而且,农业保护理论、福利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理论、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理论等都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其次,Nelson和Loehman曾经说过: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将损失转嫁给政府或则其他保险机构的高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Schacht(1990)认为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很难防范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的效用。现在很多国家支持事实农作物一切险这类保险计划的主要论据并不是该计划能够提高农民或者其他人的福利,而是更多地强调有必要用保险计划取代政府灾害救济。

二、近年来中国理论界的有关研究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研究成果

国内有关现代农业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其中,张培刚(2001)从工业化对农业影响的角度,探讨了关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问题。他认为:改造传统农业的实质是一个资本化的过程;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长期诱因,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引起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价格上升。此外,中国理论界对现代农业的内涵进行了研究,综合各家观点,现代农业的内涵可概括如下:现代农业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确保农产品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实行集约化生产,产加销为一体,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的一个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二)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现代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现代服务业的特征、作用及内涵等方面,并在很多方面有了共识。首先,朱晓青、周勇等认为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性、知识性、新兴性、网络化、阶段性等特征;韩云(2005)认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进产业集聚的重要举措;而盛世豪、张树林等指出现代服务业具有聚集优势和聚集效应,是推动当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此外,刘重(2005)提出现代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是第三产业的延伸和发展;裴(2006)认为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之间存在耦合现象,并且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加深,企业外包成为一种趋势。另外一些学者则研究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1.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

周衍平(1997)等把农业技术分为“私人技术”、纯粹“公共技术”和“半公共技术”,相应地提出采市场机制、政府干预机制、市场与政府半干预相结合的三种成果转化机制。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还有马扬、陈希平等。而从成果转化面临的困难出发并提出解决对策的研究主要有:王俊明(1994)提出强化行政指导职能、完善推广体系、拓宽转化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等对策;顾焕章(1997)提出要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求机制;尹利军(2001)提出建立开放的农业科研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和农业风险投资机制。此外,也有不少研究者从某个侧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李宁宁(1999)对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特征进行研究比较;马立人(2000)研究了组织管理对成果转化的影响等。

2.农业信息服务的相关研究

谭英、钟永玲等在考察特定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新的信息服务模式。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一是由三个以上的信息传播主体通过相应的信息传播渠道,共同为农户提供科技信息的服务模式;二是由农村产业协会牵头组织、由协会聘请兼职信息员负责收集与传播信息的服务模式。在考察农民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渠道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服务模式的研究主要有:赵继海(2001)等提出培育农业信息网络的“中继”机构;邵芳(2003)认为上海农村信息服务应特别注重上海农业网和上海农科热线、沪郊成人教育培训基地、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三大版块的建设。彭光芒(2006)则提出培育农村意见领袖并把他们置于信息传播的关键地位。对此进行研究的还有李建军和倪莉等。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姜大立、张剑芳等(2004)同时从农业行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提出农业行业物流管理应通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物流管理来开展,并提出了农资企业的连锁经营、订单农业、产业化生产、农产品批发四类农业物流运作模式。赵黎明、徐青青(2003)对中国区域农业物流体系进行了设计,对区域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了设定,并进一步研究了大农业物流的产业链结构。此外,李学工、刘伟芳(2003)认为农产品营销需要借助现代物流及其供应链来解决;罗其友、陶陶(2004)将农产品物流支持政策与农业资源储蓄支持政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农村社会支持政策并列为发展高效农业的四大政策体系;谢培秀(2003)提出要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多种所有制农业物流企业。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各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概念的论述也有差异,何景明和李立华对此综述为四大类,查芳和肖佑兴也对此进行了探讨。此外,潘秋玲(1999)对中国农业旅游产品供需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高曾伟和王志民(2001)对农业旅游资源的特性进行了阐述。何景明和李立华(2002)认为,中国农业旅游发展动因主要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李慧欣(2003)探讨了农业旅游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张成君和萍(2001)认为农业旅游将成为中国农村经济新增长点。郑群明、梅虎等探讨了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并提出针对现状的开发对策。此外,卢云亭、何景明等国内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也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属性及外部性、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及发展模式三个方面。首先,李军(1996)认为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庹国柱、王国军(2002)指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的结论。其次,关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体系;二是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三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再次,目前理论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政府论”模式;二是“商业论”模式;三是“相互和合作农业保险论”模式;四是“过渡论”模式;五是“层次论”模式;六是“区域论”模式。此外,庹国柱、冯文丽等探讨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有着传统农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已有共识。而且,随着服务业理论的不断发展,国内外有关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内涵、发展模式以及效用评价机制等的理论也日益完善。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有关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科技、农业旅游、农业保险三个微观领域,而有关农业物流和农业信息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较少。尤其是中国在农业信息的提供渠道、农业科技的创新方法、农业保险和农业物流的可行性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外,国内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多一些,而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系统的研究则显得不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2]何景明,马泽忠,李辉霞.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2004,(7).

[3]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