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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推广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9 09:21:28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1)

2农业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技推广功能弱化

农技推广职能弱化与作用缺失源于农技推广供给与农户需求的不对称,即从推广项目选择机制和技术上不能适应变化中的农户生产需求,表现在农技推广服务内容不能满足农户需求及服务强度弱化。一是服务技术类型单一。传统的农技推广主要针对传统农产品,甚至局限于以提高传统农产品数量为目标,但农户对技术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有些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正确区分不同目标群体,为农户提供“同质化”技术,在农技推广过程中,只注重产中服务,忽视产前和产后服务。二是服务职能弱化。据调查,乡镇农技机构平均每年进行农技推广只有19次,农技推广人员平均每天用在技术推广工作上的时间不到5h,不到1/3的农技人员每年会对农户进行个别指导,指导覆盖的范围很小[11]。由于农技人员不能充分行使自身的职责,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服务强度被大大减弱[12]。

2.2农技推广经费保障不足

农技推广存在经费不足制约了推广力度。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我国不足0.2%[13]。我国现阶段农技推广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一般性农技推广事业费支出、专项推广项目经费以及主要由农技推广机构创收收入构成的其他非政府来源的推广经费[14]。农业技术推广支出主要为地方负责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与基本事业费,技术推广项目专项经费绝大多数来自省级与中央的投入(地市级的投入很少),有不到20%的县每年会下拨一定的技术推广专项经费。国家及省级下拨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费,途经县财政农业局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技站则要看乡镇财政以及县农技推广机构的“默契”程度,这种经费下拨机制往往导致农技推广经费流失,此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事业费往往被当作推广人员的工资,原本应用于培训和试验等的推广事业费被挪用。农技推广经费保障不足使得农业推广服务功能难以实现。

2.3农技推广队伍不稳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条件差、待遇不高,农技推广人员编制被挤占、一身多职现象普遍存在[15];推广人员在职称评聘、日常激励等方面政策不完善,对农技推广人才重视程度不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缺失,导致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难以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导致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稳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着农技推广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年龄结构“青黄不接”,知识结构尤其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居多,“大农学”知识人才严重缺乏。农技推广人员管理不到位,影响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制约着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4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失衡

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是各自独立的体系,难以保证农业科研成果符合农民需要,现行法律对于科研成果保护力度不足,农业技术创新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科研成果难以与农业生产实践无缝隙对接;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户接触所掌握的大量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科研部门;农业规模较小,农户采用新技术的成本较高,加之农民的文化水平、科技素质不高,对农业科技需求意识不强。科研与生产实践的严重脱节,导致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比较低。据统计,自1989年以来,全国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取得的部级以上奖励成果有60%~70%未能及时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41%,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约为52%,而发达国家已分别超过70%和85%[16]。

3综合农协对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的作用分析

3.1多样化业务节约交易费用

综合农协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与农协成员的务农和生活方面有关的业务,并经营本地区内生产的所有的农产品。其主要业务特征是让更多小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单家独户难以进入的经济领域。综合农协通过金融领域业务为农民提供吸纳乡村存款、会员销售购买结算、生产生活贷款等服务,在借贷之前,帮助农民与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借助农协内部贷款搞好生产和销售,使得分散小农在信息搜索、借贷担保等方面节约交易费用。吸收会员存款,发放会员贷款,为农户提供技术推广服务,帮助农户销售产品,这种集合金融、科技、流通等多样化业务具有“对内服务,对外盈利”的特征,为组织内部建立契约关系,营农指导经费保障提供强有力支持。基于多样化业务,组织内部契约关系变得更为融洽。综合农协通过多样化业务体现内部服务能力与服务对象配合默契程度,节约了交易费用,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3.2合作载体避免部门利益分立

综合农协在组织架构上具有紧密的上下垂直关系,各项事业通过各对应机构统一部署,形成“中央会”、“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基层农协”三级农协组织,除中央会承担组织监督评估任务外,其他垂直部门属于业务分担协同关系,金融部门、推广部门、供销部门各司其职,但又相互配合,共同为农协会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基层农协贴近农村,有利于迅速反馈农民需求,接受农民监督的涉农资金能够得到有效使用。同时,综合农协体系与政府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体系,通过营农指导协议共同讨论合作推广事宜,这就避免了行政体制下多部门利益无序竞争导致推广机构职能不到位和作用弱化问题。政府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以支持,涉农问题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农技推广的科研项目由各级技术联络会议决定[17],使得农技推广科研项目贴近农户生产生活需求。综合农协所搭建的合作载体打破部门利益分立格局,有效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3.3健全的运行机制提高了小农抗市场风险能力

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无法单独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综合农协以其健全自主的机构运作对农户有相当的凝聚力,组织提高农户抗市场风险能力。“三级农协”各有分工,中央会统筹全系统的综合指导工作和购销、信用、保险等公共服务,联合会则按专业和功能进行分工,有信用联合会、经济联合会、共济联合会、厚生联合会和园艺、奶酪、畜产等专业联合会,服务于各个产业的各个环节[18]。通过流通领域的合作化,确保了农民在购销方面的有利地位,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农业经营指导工作,使得农产品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到“田间地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农业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综合农协指导下的小农经济注重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与推广,农户根据当地种养实际,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在农协资金、科研、流通等环节帮助下,形成有竞争力的适度规模和品牌产品,提高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推广效率,提高农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4全方位服务激发了农民合作意识

没有属于农民自己的“组织”,小农经济天生的“弱势性”导致对外来新技术新成果持有固有的怀疑态度。合作社可能不是经营效率最高的组织,却是农民可以信赖的组织[19]。这一论述也适用于农民与部门利益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之间的关系[20]。综合农协为农协会员提供金融、科技、流通等全方位服务,成为农技推广的强有力依托。综合农协在会员收费、信贷、利益分配等机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市场组织营销等能力方面赢得农户的支持与信任,特别是农协的营农指导员提供的服务从农业生产组织、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直至购销,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增强与农户“亲密度”,农业推广活动已由单纯的技术指导向农业经营和农民组织延伸,农民合作意识在综合农协全方位服务中得到巩固。

4结论与启示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2)

1.2科技基础条件薄弱,投资渠道单一由于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薄弱,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真正驱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就显得不足。很难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1.3缺乏为农业创新体系提供宽松环境的保障机制科研人员在其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中得不到应有的分成。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上没有政府明确的政策保障;整个农业创新体系就缺乏动力驱动,必将影响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运行效率。

2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对策

“十二五”就要过去,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得到新的发展、新的提升,必须着力构建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坚持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结构为中心任务。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突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人才引进培养、制度保障等几个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具有锦州特点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十三五期间,加强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种养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研究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和配套装备,不断创新优质、高产、高效、低耗、生态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强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打造更多的像绿色芳山、宏胜花生等知名的农产品品牌。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加强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拓宽农业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大力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2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要立足十三五整体布局,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我市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农业服务机构。深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科技服务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做大做强有潜力的诸如黑山中德肉禽、北镇金源葡萄酒、凌海裕海海珍品、义县双双食品等县域特色产业。研发特色农产品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覆盖面,不留死角。保证农业科技与推广应用实现有效对接,进而提高农技推广效率。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3)

推广效果经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每年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众多,但真正能推广应用的却很少。科研成果申报机制存在弊端,导致农业应用研究不立足于市场需求,易于直接投入生产的实用技术;申报奖项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报奖的模式,一级接一级的虚假累加成果数量,导致真正的科研成果缩小了推广转化的空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研成果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得到检验和认同,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农民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了转变,就更加强烈需要有效的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但是,当前的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推广机制过于单一,忽视了配套集成技术与整体技术的作用,不能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呼应,且又由于市场技术等信息流通不畅,使得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1.2农民接纳农业新技术能力不高

袁增加了推广难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而我国农业技术却相对落后。一是农业生产者大多聚集在农村,农业生产主体是农民,这些人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农业新技术吸收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大多经济条件有限,即使有能力学习采用新技术,对于见效慢、投入高的新技术,只能望而却步,改用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如农药等;三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使得大部分农户都受到小农意识影响,养成急功近利回避风险的本能,他们更愿意使用落后的传统技术,而不愿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有知识的有志农村青年都涌入城市务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

2.1政府应加强推广队伍的管理

并予以财政上的扶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各地方政府都应予以财政上的扶持。一方面,基本待遇得到保证,推广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推广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只有改善推广体系的硬、软件设施,使得推广信息畅通,推广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推广人员有忧患意识,能自主地提高自身水平及工作能力,并给有重大贡献的推广人员以加工资、破格提拔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鼓励推广人员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2在现有生产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研

科研成果只有实际运用到生产上,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科研。鼓励农业科技研究时,应立足于当前农业生产需求,而不要出现不匹配的情况。一方面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浪费了人员及资金去研究一些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的成果。所以,政府一定要完善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对接机制。

2.3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政府要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建立一支专业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改善推广观念及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净化推广队伍,对于在队伍中插科打诨、毫无实际能力的干部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广纳社会人才,一些农民由于多年经验积累,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对农业技术却有着非凡能力,政府应破格录取,使之为农业技术推广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应大力鼓励成立民间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变成全民参与的公益性活动,拓宽农业技术推广渠道,鼓励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另外,农民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对新技术的接纳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应多加开展培训活动,适当提高农民文化水平,让新的农业技术真正为农民所用。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4)

农技推广论文参考文献:

[1]郭文瑞.基层农技推广中的语言沟通技巧[J].安徽农学通讯,2007(13):179.

[2]王思斌,谢立中,马凤芝,等.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历史与现状[J].中国社会工作,1996(2):54.

[3]许莉娅.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9-64.

[4]谢春香.试论农机推广中与农民的有效沟通[J].农业技术与装备,2006(2):4-5.

[5]李亚男.农业推广沟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4.

[6]陆迁,王秀娟.加强农技推广的双向沟通[J].农村经济,2001(3):38-39.

[7]何蒲明.农业技术推广如何走出困境[J].农业科技竹理,2005(5):89-91.

[8]曾研.社工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2:1-3.

[9]吴易雄,晏红安.平江县创农技推广新模式[N].农民日报,2009-08-31.

农技推广论文参考文献:

[1]乔方彬,张林秀,胡瑞法.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推广行为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1999(03):13-16.

[2]胡瑞法,孙顶强,董晓霞.农技推广人员的下乡推广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29-35.

[3]陈秀兰,何勇,曾维忠.农业科研人员技术推广的意愿研究——基于四川省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0(02):263-268.

[4]田桂山,张正河,程景民.中外农技推广人员业绩评价比较及对策[J].世界农业,2003(07):35-37.

[5]王移收.试论农技推广人员及农民思维定势的改变[J].湖北农业科学,2005(06):13-14,+26.

[6]熊明华.我国农业推广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J].农村经济,2004(07):70-72.

[7]孟成民,魏旭娇,陈然,等.浅析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推广人才培养[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9-11.

[8]王慧军.依靠管理创新深化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改革[J].农业科技管理,2001(03):41-45.

[9]林清山.加强福建省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思考[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3):28-30.

[10]姚文山,张劲松,庄文才.广东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05(06):104-107.

[11]吕珂,徐世艳,侯倩倩,等.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7(06):94-96.

[12]王春霞,贠谦吉.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08):377,+385.

[13]唐文金,周红兵.农技推广队伍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10):103-105.

[14]杨曙辉,宋天庆,陈怀军,等.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若干热点问题探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0(03):90-93.

[15]陈伟民,汤红东,陈金凤,等.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广东农业科学,2010(06):287-288.

[16]陈斐,康松,康涛.试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和对策[J].科研管理,2004(01):23-28.

[17]李立秋.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要把握的重点[J].农村工作通讯,2007(11):12-13.

[18]王法坤.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06):51.

[19]熊尚鹏,付文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J].农村经济,2005(06):51-54.

[20]郭予光,杨家荣.对新农村建设时期农业推广工作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7(19):122-123,+131.

农技推广论文参考文献:

[1]宋彬彬,贾天慧.引导农民推广农业技术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2,(33).

[2]罗斯.浅谈当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J].四川农业科技,2008,(01).

[3]童泽平,鞠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9,(02).

[4]蒋和平,等.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及改善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2,(09).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5)

(一)农技推广体系情况。

1.农技推广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种植、农机、水产)总计2079个,其中:省级6个、市(地)级33个、县(市、区)级261个、乡(镇)级1779个。目前,全省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种植业)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实行县管或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

2.村级服务站、农民技术员、农技示范户。全省80%县(市、区)建立了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每个服务站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派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指导。同时,建立农民技术员制度,延伸服务链条。围绕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导产业,培育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民,作为村级农民技术员,参与服务站工作。对村级技术员进行重点培训,使村级农民技术员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全省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农民科技示范10万人左右,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二)人员构成情况。

1.人员数量。全省农技推广机构现有人数7778人,其中:种植业5694人、水产733人、农机1351人。 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2.专业情况。全省推广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437人(种植业495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1578人(种植业1225人),占21.2%;中级技术职称3327人(种植业2232人),占44.7%;初级技术职称1889人(种植业1149人),占25.4%;初级以下技术职称643人,占8.7%。

3.学历情况。全省推广机构现有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2519人,占32.4%;大专学历3590人,占46.2%;中专学历1383人,占17.8%;中专以下学历286人,占3.6%。

(三)经费来源。全省各级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2009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目前覆盖全省87个县(市、区),每年项目资金总计1.4亿元,基本解决了农技人员工作经费不足问题。2011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为乡镇农技站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三年间,对96个县市区的881个乡镇投资1.5亿元。

(四)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成绩。通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广体制得到逐步理顺,机构设置趋于合理,推广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活力不断增强,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主要包括:明确了公益性职能,把过去经营性职能全部分离出去;重新设置了机构,保证了体系的完整性;理顺了管理体制,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核定了人员编制,保证了农技人员的专业性;建立了各项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新了推广模式,推行了“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协会+科技明白人”、农民田间学校生产全过程培训、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带动等服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同时,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

二、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主要模式

(一)推广机构常规模式。一是一乡一站。目前,全省75个县(市、区)独立设置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种植业),其中由县农业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站占24%,县乡共管的占76%。二是区域设站。根据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区域分布,跨乡镇组建区域服务站,重点研究推广某类作物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区域中心站人、财、物权隶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服务区域的乡镇协管。三是政府购买科技服务。2012年,全省在87个种植业县、50个畜牧县、25个渔业县和10个农机县组织实施了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项目资金1.4亿元,项目建立试验示范基地369个(种植业261个、渔业76个、农机32个),遴选主导品种287个,主推技术265项,推广五大粮食作物10大高产栽培技术模式1.58亿亩。

(二)科技特派员。东北农业大学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了“春雨行动”、“夏管行动”、“秋收行动”及“冬训行动”,积极组织专家走出校园,深入到乡镇、村屯、企业、场区,通过举办各类科技大集、农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科技节、科普之冬等活动,采取现场培训、技术指导、发放科普及致富书籍等形式,为农民送去科技知识,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目前,学校建立了以科技特派员为主体、研究生直接参与的科技服务小分队,活跃在农村生产一线,是一支流动的科技专家服务队伍。

(三)院(校)县共建。一是搭建扶贫开发平台,提供组织机制保障。通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办农业专家大院、实施农业致富项目、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等扶贫措施,逐渐摸索出一个全新的农业扶贫开发模式,使农业标准化水平、农业产出水平、农民收入、农民科技素质显著提高。二是实施“四项规定动作”,打开科技扶贫开发突破口。通过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兴办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谋划农业科技致富项目、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等“四项动作”,推进科技扶贫开发工作。逐步探索出了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依托、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入户项目为途径、以农业信息传播和科技培训为手段,集“咨询服务、集中展示、生产示范、项目带动、技术推广、科学普及”为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

与此同时,开展院(校)市联建。东北农业大学先后与哈尔滨、大庆、伊春、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黑河等市开展合作共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科教”、“产学研&r dquo;、“特派员”相结合的科技推广新模式。

(四)院(校)村共建。近年来,农业科学院为了扩大合作共建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院村共建,将科技扶贫目标定位在基层经济实体,以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为宗旨,以项目制包干管理为扶持手段,提倡发展多种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多样化,树立科技致富典型,以点带面,助推全省种植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五)专家大院。各科研院所与农业院校均设有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专家大院一般都设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每个专家大院配备了必要的设施,有独立的专家值班室、咨询培训场所,有电脑、多媒体等现代演示系统,开通了农技“110”热线电话。省农科院专家和县里的农技人员混合编队,常年驻院服务,轮流值班,全天候直接服务农民。

三、目前农业科技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数量较少,服务半径过大。全省现有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农技人员5000人,要服务全省966万农村劳动力,即1名农技人员要指导服务近2000个农民。加之黑龙江省地域辽阔,耕地面积大,每名农技人员要服务4万亩耕地。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土地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保证技术人员到位率和技术到位率。

(二)专业人员少,指导能力差。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下放到乡镇管理,致使人员知识结构发生了彻底改变。大量非农专业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一些农技人员不如农民懂技术,更谈不上指导农民。一些农技人员知识老化,对先进农业知识和技术掌握不全、不准。虽然近几年开展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但整体素质提升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农民文化程度低,吸纳科技能力差。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老年、妇女居多,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务农农民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9%,初中文化程度占54.5%,高中文化程度仅占3.4%。农村新生代劳动力绝大部分在结束学业后进城务工,务农农民难以操作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资金投入不足,条件建设滞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较差,多数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只能借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用乡镇政府房屋;缺少下乡交通工具,影响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培训条件和手段落后,影响培训效果。近年来,虽然国家投入了一些改善推广机构条件的建设资金,但资金量较小,省市县乡级推广机构条件得不到很大改善。同时,推广工作经费也存在不足。

(五)人员待遇不高,工作动力不足。长期工作于乡镇基层的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低,有着30多年工龄的老农技人员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的工资。非示范县由于没有项目经费,乡镇农技人员下乡拿不到绩效工资和各种补贴。基层农技人员由于长年从事技术推广工作,没有论文和成果奖励,晋升技术职称较难,20年到30年工龄还是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数量居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对创新农业科技推广的具体建议

(一)推进体系改革。国家和省下派督导组开展检查督导,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新农技推广法。对还没有改革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对已改革的县(市、区),要不断深化改革,真正打造一支“农业用得上、农民信得过、农村离不开”的农技推广队伍。

(二)增加人员编制。目前,全省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农技人员仅有5000人,每个乡镇一般为2-3人,难以有效开展各项服务。政府应适当增加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以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三)加大推广资金投入。在原有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可从新增财力中提取1%,设立农民科技培训、高新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基金,并力争逐年增加,把农业科技服务当作公共事业来办,把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放在公共财政的优先位置,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民,解决未来“谁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按规定幅度逐年增长,将农技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等各项支出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证。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1-0297-01

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虽然农业科技成果总量较多,但真正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却很少,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1-3]。为此,有必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浙江省作为中国沿海发达省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位居全国前列。现针对其现状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以对全国其他省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 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现状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已形成比较有效的体系,运作方式较合理,通过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等方式,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因此,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培植了一批科技成果,增强了农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效果[4-5]。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不完全吻合;投入经费不足;推广体系不健全,中介机构功能不完善;农民需求动力不足;农业科研人员结构性失衡等。

2 发展对策

2.1 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组建培训中心,对农民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致富能手到各地进行科普宣传;推广绿色证书制度,使取得技术员职称的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带头人;结合实施星火计划,进行专题讲座,培训专业人才。

2.2 进行农业技术组装创新

组装各单项技术,并加以推广;围绕粮食、畜牧、水产、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化效益。

2.3 抓好典型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

首先,以乡、镇为单位,在主要产粮区和城市郊区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及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农业科技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6]。其次,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4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一是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夯实基础,构建网络,健全农技推广体系[7]。二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注重建设科技情报信息系统,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会,尽快将科技信息送达农民。四是建立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的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组织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成立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忙时节开展各种类型的讲座;采取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偿等实行责权利挂钩的形式,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有效结合。

2.5 有效行使政府和农业技术部门职能

各级政府要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予以重视,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水平。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创新,构建合理的激励与考核机制。

2.6 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科研事业,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推广单位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为了资助科教兴农成果转化推广活动,相关部门每年要拨出科教兴农专项活动经费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专项活动经费。此外,要求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3 参考文献

[1] 张月蓉.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生产潜力初探[C]//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国土地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庆祝学会成立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土地学会,1990.

[2] 詹慧龙,胡明文,刘燕.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主体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2(1):33-36.

[3] 曾希柏,胡清秀,于双民,等.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1(3):58-62.

[4] 申忠海.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杨凌示范区战略作用的思考[C]//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解放思想论坛文集.西安: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3.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90-09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农民的社会身份由社员变成了包产到户的独立的个体农户,从而开启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大规模的逻辑渐进性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改革实践。针对这一时代背景,基于当时的中国农民身份向社会化小农过渡的现实,中国农业推广学者选择了德国学者H・阿尔布列希的所谓“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简称为“阿氏模型”),启动了推动落后的中国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艰难历程。

近40年,无论中国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阿氏模型在中国农业推广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却一直未变。然而,这期间中国农业的发展对农业推广体系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提出要创新农业推广体系[1-2]。在认识到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3-6]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推广体系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7-12]。王济民等人总结了多元推广体系的四大类型和14种模式[13],然而我国的多元推广体系并未完全形成或成熟[14],仍然处于“悬浮”状态[15]。农业推广学界对此也一直纠结在“一元、多元”,“ 主体、主导”,如何“协作、合作、协同”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创新“现代农业推广体系”[16]。为此,笔者追溯农业推广体系的理论源头――阿氏模型,发现阿氏模型并不是什么“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而是一个“推广服务系统单边简单组织化,而目标团体系统农户松散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由于“推广服务组织未能实现多元协作的结构化,从而不能实现协作推广,更不能合作推广,也就谈不上实现协同推广”。无疑,创新和构建“一主多元”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提出了新要求。

一、对阿氏模型的剖析

H・阿尔布列希建构的框架被许无惧[17]率先引入中国,后经张仲威、汤锦如、高启杰等凝练为图1所示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18-20]。该模型一直被农业推广学界视为农业推广工作的框架,奠定了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假设前提、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过程抽象为推广服务系统和目标团体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其逻辑假设是推广服务系统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而目标团体系统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

国内众多学者依据阿氏模型,并在传承和发扬荷兰A・W・范登班 、德国H・阿尔布列希等人的教育学、行为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认为:农业推广就是一种把新的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成果,通过教育、沟通和干预等方法,传授、传递给农民,使其增进知识,提高技能,转变观念与态度,从而自愿改变行为,最终实现增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而农业推广学则是研究推广沟通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行为特征及其行为自愿变革规律以及诱导农民行为自愿改变,提高推广效率的一门应用科学。侧重于农民教育及其行为转变。

遵循阿氏模型,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等推广组织被视为推广服务系统,且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等被视为目标团体系统,且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农业推广过程也仅仅是这两类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基于阿氏模型的农业推广学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客观产物,适合于传统农业转型期以小农户为对象的农业推广活动。

毋庸置疑,阿氏模型对这个特定时期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形成与发展,对指导中国农业推广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原因

在现代农业条件下,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正由社会化小农逐渐转变为职业农民。伴随着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正由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不断走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大生产,越来越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由分散的个体转变为组织化的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阿氏模型的推广服务系统是组织化的,目标团体系统却是没有组织化的松散的农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发生了变化,阿氏模型已不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框架。因此,必须从方法论的高度来全面分析农业推广系统的主体、客体和推广方式,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内涵和特征[21-24]相吻合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一)现代农业推广的主体分析

1.正在形成协作关系的多元推广主体。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对农民的教育,将农民视为推广的对象,忽视了现代农业推广最终目的是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不可避免地轻视了农民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Υ耍高启杰已经初步认识到只有从事推广工作的农民才是推广主体,而其他接受推广的农民则是受体[20]。其实,受体也是农业推广的主体之一。而简小鹰和于水等则明确提出农民是农业推广的主体[25-26]。从《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定义来看,推广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教育,而且包含研发和应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应用的主体也是推广的主体。

现代农业条件下的职业农民,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阿氏模型所描述的农业推广末端的推广对象,只能被动的等待接受农业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教育,而是以农业推广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以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向上下游各类农业推广主体提出需求,亦或接受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性推广服务,亦或购买通过市场配置的推广服务。其中,政府公益性推广服务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形式来实现。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属的推广机构等推广主体也将以满足这些组织化的新型r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化的推广服务。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推广主体之间由被动与主动转变为主动与被动,由落后与先进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基于契约的协作关系。

从推广最终目的来看,正是这些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产业化。所以,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样是农业推广的主体,是实现推广目的之最终执行者。各类农业推广主体之间通过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先进技术的传播和产业化,来实现推广的目的。由此,阿氏模型中的两类系统的关系其实反映了传统农业转型期分散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现代农业背景下,重构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必须反映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的协作关系。

总之,现代农业条件下必须明确农业推广的目的,构建起政府所属和大学科研院所所属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推广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组成的推广机构形成的组织独立、功能交叉的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共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对于此,有学者探讨了各类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27],但对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及其构建仍缺乏深入研究。

2.其他社会团体亦能成为农业推广主体。本文中其他社会团体主要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包括分散的个体和组织化的群体。其他社会团体出于公益或者追求利润的目的,从事农业推广也非常符合“加强农技推广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活动[28]”的原则。技术的社会形成论(SST)认为,技术本身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政策等社会因素构成了技术设计和技术应用的模式[29]。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目标最终就是要实现社会强有力的需求刺激农业技术向前发展,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要最终服务农民,回馈社会[30]。从终极需求角度来看,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在内的大众群体的市场需求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农产品价格与质量、食品安全、农业生产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等大众群体关注的因素都能成为影响需求的因素,都会引致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从供给角度来看,其他社会团体将以分散化的个体或者组织化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农业推广当中。国外的NGO公益性农业推广组织就是例证。而国内亦有此类组织,比如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31]。此外,其他社会团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其所汇聚的群众智慧和意见可以为解决现代农业推广技术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等复杂问题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与价值判断。

(二)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分析

如上所述,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教育或者传播与采纳,忽视了农业推广客体的研究。高启杰曾经指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客体是指被推广的具体科学技术成果[20]。其实,农业推广的客体反映了农民的需求。现代农业条件下,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不仅仅是农业科技成果,还包括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这些都是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而且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以上推广客体存在递进的关系。

阿氏模型针对分散化的小农,侧重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式推广,并且暗含了:在此推广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创新、扩散应用的过程彼此分离,参与的主体相互割裂,最终结果就是农业推广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32-33]。现代农业推广必须重视农业推广的客体,始终以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树立全过程的农业推广理念,并且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这个全过程。虽然推广主体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多元主体注重协同且不固定死板。农业研发和推广机构的新成果会主动寻找能够快速推广和应用的伙伴或者直接进行大规模应用,而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会主动提出需求、寻找机会、积极学习,甚至参与到研发当中,并且不断尝试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以现代农业推广客体为基础,各推广主体在推广过程中将形成越来越多的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和“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各种形式的联盟,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种农业信息平台不断建立和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与壮大。

(三)现代农业推广的方式分析

在农业推广中,“推”是手段,“广”是目的,即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侧重于通过教育或信息传播的方式来进行公益性农业推广,其“推”更多的指对农民的教育、说服乃至强制。这种手段在现代农业的背景下,是不能实现“广”的。而现代农业的推广方式应实现高级化、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协同化,将更多的以市场化的、提供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其“推”更多的表现为:诱导、追寻、协作。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多领域科技集成的科技密集型产业[23]。在其产业体系中,分工越来越专业,更多的农技服务组织将直接运用先进科技知识和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他们将直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先进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而不单单是教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其掌握先进科技知识再进行运用。农业推广中的教育恐怕将局限在一些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工人的培训。

综上,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仅描述了农业推广活动中先进与落后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仅反映了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教育或者信息传播这一小部分内容。它没有对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多元主体进行展开,特别是已经组织化的农民,忽略了研究农业推广的客体,既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复杂性和方式的变化,也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创新和自我提高,更不能真实、全面地揭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客观规律。基于上述缺陷,必须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三、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思路

(一)重构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

农业推广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农业推广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实它更是一个钱学森所定义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34]。而且农业推广学本身又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需要众多学科理论、概念和方法的支持。因此,作为农业推广学重要的理论基础,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既要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系统的复杂性,又要能体现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还要能为重新定义农业推广概念、研究对象和内容奠定基础。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重构框架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综合集成研究一直是解决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各种问题的重要研究思路。我国学者提出的WSR方法论恰恰是指导综合集成研究的重要方法论[35-36],而且便于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它对于指导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有重要意义。

赵国杰和王海峰将WSR方法论进一步改进为ZKJ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37-38],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更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在ZKJ方法论中:主体(Z)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客体(K)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客体;交互作用(J)是实践和认识活动,即主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包括过程与结果);实践中介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工具、手段、程序或方法;实践就是以主体、客体、中介为基本骨架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动态过程[37-38]。

基于ZKJ方法论分析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可以得出该系统由农业推广的环境、主体(Z)、客体(K)和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构成。农业推广的环境,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各种外部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Z),即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类。目前政府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行政型推广组织来实现,大学科研院所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教育科研型推广组织来进行,社会团体的推广主要通过各种社团推广组织来实现,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推广则通过各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实现。农业推广的客体(K)即农民需要的是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即各类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各类客体的生成和普及应用的过程,以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重构的框架模型

基于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和基于ZKJ方法论的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体见图2。

在重构的模型中,主体系统中的各类主体保持自己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功能上虽然各有侧重,但并不分割;既可以独立发挥各自所侧重的功能,又可以兼有其他主体所侧重的功能;既可以独立运作,又可以和其他主体进行协作,实现各种协作组织上的创新,向着图3所示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演化。

客体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内容,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要。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系统反映了多元农业推广主体相互协作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具体过程,侧重实现农业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创新。

反映各推广主体协作关系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的理论基础是亨利・埃茨科威茨提出的三螺旋创新模式[39]。该理论被相关学者高度重视,应用到众多创新领域中。在农业推广中,也不乏相关案例。涂俊和吴贵生就以宝鸡市农业专家大院为例,用三螺旋模型论证了图4所示的农业推广体系制度创新[40]。

现代农业推广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往往与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和社会帮扶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吸引了其他各种社会团体(盈利的和公益的)参与其中。并且这些社会团体在农业推广中也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四螺旋的农业推广案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太行新愚公”李保国教授团队做出巨大贡献的“绿岭模式”。该模式中的四螺旋主体分别为地方政府、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和河北邮储银行。在图5所示的此四螺旋的运作机制中,政府主体搭建平台,在大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持续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且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准入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农业企业主体组织产业化生产,实行“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a业化经营模式,并且成为大学的研发示范基地;大学主体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市场策划、技术研发、示范培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帮扶;社会组织主体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提供金融支持。并且企业与大学的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而大学专家不仅提供了主打产品薄皮核桃从种苗到栽培管理的技术指导,而且还提供了市场信息、品牌策划、企业管理、科技研发等全过程的增值服务。最终帮助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拥有产前、产中和产后完整产业链的薄皮核桃龙头企业,带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之路。“绿岭模式”是围绕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实现了的四螺旋协作农业推广,具有代表性。当然,在“太行山道路”中,也出现过其他案例。比如在政府的支持下,有的社会团体主动向大学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免费提供给农民和合作社,并且还帮助其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并不排斥三螺旋推广系统,它是三螺旋推广系统的拓展。各地可依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的原理,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协作推广体系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新旧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对比

图6在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下展示了适应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所表示的农业推广。可以发现,阿氏模型中的推广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功能割裂,客体单一,推广手段或者方式上仅侧重教育或者传播的手段。这说明适用于描述农业转型期的农业推广的阿氏模型已经不能反映全面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复杂巨系统。

而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揭示了研究现代农业背景下的农业推广的基本思路,即农业发展环境―农业推广系统主客体的结构关系―农业推广系统中主客体的作用过程―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该模型最根本的前提假设是:农民是组织化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是被动的推广对象,而是农业推广主体之一。在此前提假设下,农业推广可以定义为:各类主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实现产业化的过程。各类主体在保持自己组织独立的前提下,部分具有其他主体的功能,按照“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螺旋创新模式进行协作,来构建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实现农业推广体系的创新。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侧重于研究对农民的教育,也不是侧重于研究农业技术的传播扩散,而是融合二者,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内容也将从“农业推广的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农业推广的客体和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与结果”4个维度来展开,进而从这4个维度实现多个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

四、结论与展望

阿氏模型已经不适合指导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实践和理论研究。笔者从农业推广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视角出发,基于ZKJ方法论重构了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为研究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该模型正视了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业创新的应用和产业化为推广最终目的,强调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最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社会的终极需求。

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科技密集型产业,需要多领域科技的集成,需要多元主体的集成,需要资金、科技、管理、政策等多种要素的集成来实现综合集成创新。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也必将出现更多新的研究内容,更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也将融入到农业推广的理论体系之中。期望本文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有助于梳理农业推广的相关理论知识,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桂丽,李侠,张粉婵.重塑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J].农业经济问题,1999(12):38-42.

[2] 黄季j,胡瑞法,孙振玉.让科学技术进入农村的千家万户――建立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创新体系[J].农业经济问题,2000(4):17-25.

[3]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技推广: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J].管理世界,2004(5):50-57.

[4] 黄季j,胡瑞法,智华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30年发展与改革:政策评估和建议[J].农业技术经济,2009(1):4-11.

[5] 申红芳,廖西元,王志刚,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分配与推广绩效基于全国14省(区、市)44县数据的实证[J].中国农村经济,2010(2):57-67.

[6] 廖西元,申红芳,朱述斌,等.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推广行为和绩效影响的实证――基于中国14省42县的数据[J].中国科技论坛,2012(8):131-138.

[7] 李维生.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一条必由之路――论建设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J].山东社会科学,2008(1):113-118.

[8] 高启杰.中国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建设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0,28(1):107-111.

[9] 高启杰.多元化农业推广组织发展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127-130.

[10] 廖祖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的“成都模式” 研究[J].农村经济,2011(11):101-103.

[11] 石萍,王雨.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21):15-18.

[12] 汪发元,刘在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背景下基层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构建[J].农村经济,2015(9):85-90.

[13] 王济民,刘春芳,申秋红,等.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模式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9(2):48-53.

[14] 杨旭,李竣.优化农技推广w系的内在经济逻辑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5,33(3):88-91.

[15] 王琳瑛,左停,旷宗仁,等.新常态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悬浮与多轨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9):47-52.

[16] 陶佩君,袁伟民.现代农业视角下我国政府农技推广的再诠释[J].中国农村科技,2014(12):64-67.

[17] 许无惧.农业推广学[M].北京: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9:18-22.

[18] 张仲威.农业推广学[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96-98.

[19] 汤锦如.农业推广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30-32.

[20] 高启杰.农业推广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11-14.

[21] 尹成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8(3):4-9.

[22] 曹俊杰,王学真.论现代农业的“十化”特征及其互动机制[J].云南社会科学,2009(2):109-114.

[23] 张军.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与发展重点[J].农村经济,2011(8):3-5.

[24] 辛岭,胡志全.我国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基于1996―2013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4):95-102.

[25] 简小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框架[J].科学管理研究,2006,24(3):79-82.

[26] 于水,安开根. 试析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与机制创新[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1):13-20.

[27] 高启杰,姚云浩,马力.多元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1):1-7.

[28] 夏敬源.加强技术推广建设现代农业[J].中国农技推广,2007,23(3):4-7.

[29] 盛国荣.技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SST解读[J].科学管理研究,2007(5):39.

[30] 程瑞,贾琨.技术的社会形成论(SST)视角下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31(6):97-100.

[31] 何建斌,陶佩君.农业技术推广[M].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2011:66.

[32] 柳岩,张正河.农业科技推广主体间差异比较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19-21.

[33] 张正河.农业生产方式变迁与科技供求主体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9):5-10.

[34] 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J].自然杂志,1990,13(1):3-10.

[35] 顾基发,唐锡晋.综合集成系统建模[J].复杂系统与复杂性科学,2004,1(2):32-42.

[36] 顾基发,刘怡君,牛文元.社会复杂问题与综合集成方法[J].科学中国人,2010(9):17-19.

[37] 王海峰.低碳生态化城市发展综合集成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6:57-59.

[38] 赵国杰,王海峰.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的综合集成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6,37(3):50-57.

[39] 亨利・埃茨科威兹.国家创新模式――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创新战略[M].周春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S-3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4)02-0151-06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农业科技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作为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推广是承接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科技应用的中间环节,是促使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的关键桥梁,其效果直接决定着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建国后我国建立了政府取向、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上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及该体系本身存在的弊病与问题而言,改革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1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推广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体系,纵向上,包括国家、省、地(市)、县(市)和乡(镇)五个层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横向上,涉及的直接主体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决策者——政府,农业科技推广者——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业科技最终使用者——农民三类,由此形成覆盖全国、纵横交错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系统。就目前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上的问题,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现行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制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如何对接的问题”(温铁军,2011)。具体而言:这种体系明显存在“以政府计划替代农民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农民参与”[1]的问题,供方——政府根本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农民迥乎不同的农业科技需求,需方——农民很难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的决策和管理中来,由此带来农业科技推广没有真实反映农民的科技需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的科技供过于求,符合农民需求的科技供不应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供需脱节,农业科技推广低效的结果。

目前学界还未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研究格局,运用政治学和管理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纵向体制问题多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横向体系的问题,从政府视角研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多于从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之间交互作用的研究。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横向构成要素看,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除了受到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机制及政策的引导,还与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认同与实践、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信任与接纳以及两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有着直接的关联,因为,农业科技推广是社会建构的一种产物,三种要素叠加,共同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整体状况和效果,这样就引入了一种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农业科技推广的理论——社会建构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起源于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理论,20世纪70年代与西方哲学融汇,成为建构主义思潮中的一种重要范式。作为研究知识的一种新范式,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一是强调知识的情境性,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与客体在特定的情境当中互动建构的,因时空、地域、情境、个体经验的差异,知识具有多元、动态和生成性的特点。二是强调互动论,认为知识既是人与自然交互建构的产物,也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所以,在社会建构主义语境中,社会问题具有独特的表征,社会问题不只是个体对社会某方面直观、镜式的反映,其中还融合了对该问题的理解与诠释,因此,个体的理解和认识必将影响到该社会问题或现象的最终建构结果,一旦人们赋予社会问题某种认识或意义,个体其后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必将受所赋意义的影响。

在农业科技推广相关研究中,研究者较少关注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以及两者交互作用对农业科技推广结果的影响;较少分析因所处情境、认知结构、价值取向和个体经验的差异,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理解的农业科技推广意义与内容有何不同。正是由于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交互作用在研究中的“缺场”,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呈现出单一性的体制研究,而这种研究状况并不能完整地认识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因此采用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范式,不仅有助于理解农业科技推广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到底意味着什么,也有助于研究农业科技推广何以低效的现实。

本文运用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对农业科技推广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运用社会建构主义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来探讨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改革与创新。

2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农业科技推广实证研究 2012年11月~2013年6月,课题组对青岛市下辖的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和即墨五市150名基层农技推广员及其服务的20个农村的典型农户就农业科技推广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分别发放问卷150份和4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4份和352份,有效率为89%和88%。调研发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之间彼此认同与信任的缺失,即农业科技推广沟通交流的缺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成为阻碍当前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1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认知与行为

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认知与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接纳和应用程度,能够反映农业科技推广员对推广工作的重视和执行程度,可从农民或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业科技和农业科技推广的态度与重视程度、农民获取采纳农业科技的渠道和过程、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现状方面进行测评。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普遍感受到农业科技推广对于农业增产增收的作用,其中41.9%的农民认为农业科技推广“非常有用”,42.2%的农民认为“比较有用”,只有14.4%和1.5%的农民认为“作用不大”和“没有用”,这说明农民对于农业科技推广的作用普遍持认可态度。然而,从农民获取农业科技的渠道来看,却有71.2%的农民选择“向亲友邻居学习”和“网络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体”作为主要渠道,而选择“政府科技下乡”的仅有12.8%,“村干部宣传指导”的有11.2%,而“参加农业科技培训”的则只有4.8%。两组数据对照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农民认同农业科技推广的意义与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采用却较少选择作为主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这种认知与行为矛盾错位的心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员推广的重视度不高。究其原因,从农民的角度看,虽然意识到科技致富的作用,但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思想意识、农业生产经验等个体因素的局限,对农业科技接受应用能力较低,参与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82% 的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上,63%农民的文化水平是高中以下,在农业生产中更多凭经验进行良种选择、配药以及施肥除草,思想观念也日趋僵化;另一方面,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员只能拿出51.4%的工作时间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其它时间则承担了诸如农业保险、防火防汛宣传、计划生育、落实惠农政策等非专业性工作,再加上晋升靠的是资历和年龄,而不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因此并未真正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在推动农民致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两大主体对农业科技推广认知与行为上的错位,必然影响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

2.2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效果的评价

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效果做出何种评价,是影响农民后续是否采用农业新科技和农业科技推广员是否完善推广工作的关键。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满意度与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民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满意度是衡量农业科技推广效果的重要指标。

根据调查,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满意”和“很满意”的只占22%,而“选择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则占到49%,总体上看,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服务满意程度较低。从问卷和访谈中发现,农民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科技推广未能满足其农业科技需求:农业科技推广员数量少,基本上是平均三个村才有一名工作人员;农业科技服务下乡次数少;推广服务方式单一,主要是广播宣传;所提供的农业科技理论性太强,难以与实践相结合;无法得到后续指导,遇到问题无法与推广员取得及时的沟通咨询等。

农业科技推广员中有70.2%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一般甚至较差,认为主要是受到农民这一变量的影响:农民重视眼前利益,不愿接受有风险的新技术和产品;农民年龄大,文化素质低,不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产品一般比较贵,农民缺少资金,也担心上当受骗等。

很明显,农业科技推广评价结果不是中立的,存在着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评价上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农业科技推广员下乡前认定农民是有科技需求的,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必然按照学科和知识逻辑开展推广工作,当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结束,评价发现效果未达预期时,会更多归因于农民;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依据的是推广农业科技的可接受性和带来的现实利益,一旦农业科技推广未满足利益要求,就会主要归责于外控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推广反映的是农业科技推广员的专业价值取向,而不是农民农业科技的需求取向,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逻辑上的错位,必然导致双方都不满意的结果。

2.3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交互状况

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互动是指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就农业科技进行的交互作用和影响。通过沟通交流,农民能够向农业科技推广员准确表达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和在农业科技应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农业科技推广员能够据此准确制定、调整农业科技推广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进而实现农业科技的供需平衡。

在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调查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农药、良种选用技术”(占31.6%)、“病虫害防治技术”(占27%)、“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占12.9%);农业科技推广员下乡推广的农业科技,排在前三位的是“病虫害防治技术”(占60.5%)、“田间栽培管理技术”(占55.3%)、“农药、良种选用技术”(占36.8%。)而在农民最需要的信息调查中,“农产品销售信息”占50.6%,而不是由政府提供的占17.5%的“农资购买信息”和占28.3%的“农村政策信息”。以上两组数据显示,当前的农业科技推广仅仅是农业科技推广员向农民的单向科技传递,两者之间缺少一种供需对接的双向交流和反馈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员很少真正深入农业生产实践,农民也很少向其表达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由此导致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和供需脱节。

3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服务农村社区的经验 美国高等教育在提供农村社会服务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农村社区的援助主要是通过高校的外展服务来实现,其中,社区设计团队是一种依托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为社会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基于对社区建设需要的回应,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队(CDT)1997年应运而生,融合了景观建筑、土木工程、健康科学、社会工作、公共行政、社会发展等多学科专业的专家、教师和学生团队,至今已为西弗吉尼亚州的45个农村社区提供了服务。在超过15年的工作中,社区团队领导者充分意识到,CDT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促进团队与社区及其成员有意义的互动。

3.1消弭CDT与居民关于社区发展的认知差异

一方面,由于社区是一个可以做多重理解的概念,关于社区的假设或先前认知会影响到团队成员农村社区外展服务的行为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行为。为了消弭双方在社区认识上有可能产生的错位,CDT设计队通过提前和后续访问、制定社区建设多种方案、定期召开督导委员会等形式,鼓励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讨论、审查和监督社区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完善了CDT的服务功能,促进了居民的有效参与,而且讨论中关于“社区”概念界定和解释的丰富与多样化,还有助于CDT考虑社区建设发展的多重策略和方法。

另一方面,CDT成员在外展服务中往往会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为社区设计和建设提供专业性的社区发展规划和框架,而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发展的要求依据的则是社区发展结果的可接受度[3],在农村社区服务中产生的设计团队与社区居民关于社区规划发展在工作逻辑上的偏差与冲突有可能会对社区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CDT通过鼓励组建多学科基础团队、开展高校-社区联席会议、邀请社区不同利益阶层和不同观点的代表充分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制定等方式[2],借助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使制定出的社区建设方案更系统,从而降低CDT学科偏好对社区建设带来的风险。

3.2建立社区先遣队提前访问农村社区摸清实情

为了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CDT提供服务与社区需要的差异,促进团队-社区合作中的互利互惠,CDT建立社区先遣队,提前到访摸清社区居民需求[2,4]。社区先遣队由CDT的项目协调员和两个或以上成员构成,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当地的政治和文化风气及社区发展模式的评估、对道路景观和建筑设计的调查、对社区资产和资源的清查。

在为期两天的访问中,第一天参加由社区代表和利益相关者(如公民团体、商业团体和地方官员)举行的信息会议,了解有关社区的旅游发展、社区的各项活动以及社区会议上居民要参与讨论的议题。晚上召开社区会议,各方就当前和未来社区建设发展展开讨论,先遣队成员由此能够充分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认识和需求,有利于消弭两者有关社区建设的认知错位。第二天先遣队组织团队成员讨论社区的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并向社区会议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中既包括当前具体的问题,如景观美化的设计、交通设计安全、建筑修复或历史保存,又包括长期抽象的发展目标,如经济发展战略和公民能力建设等。

3.3构建CDT与社区居民交流互动的机制

理想情况下,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参与能够引发有关社区发展热点和愿景等问题丰富全面的讨论。为了克服CDT学科工作逻辑与社区居民利益偏好之间的偏差,缓解团队与社区关于社区建设不同认知可能带来的冲突,确定社区建设中最可行和最关注的问题,CDT为团队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为各方充分表达关于社区建设发展意见的互动平台,构建一个能够尊重不同意见、表达各自观点、反复讨论核心问题的协作机制[2]:CDT在项目一开始就清楚地将CDT的服务宗旨向社区传达,以消除存在的潜在争议;之后通过邀请居民充分参与社区外展服务规划的讨论并安排居民实地考察参观一系列的社区建设活动,鼓励居民表达关于社区彼此的不同看法、对当前和未来社区主题和议题的讨论、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社区发展的需求、社区发展关键事件的定义,由此整合CDT项目目标和社区组委会的期望,不断修正完善社区建设的规划。

除此之外,工作期间,有着不同学科背景的CDT成员会分散到社区居民家中,拿出部分时间与居民进行非正式会谈,就社区建设发展充分了解居民的意见和需求,这为促进双方沟通、把脉社区实情、修正完整社区建设方案提供了支持。

4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农业科技推广对

CDT服务农村社区的经验借鉴 结合CDT农村社区服务经验,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探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需要着重强调既要充分反映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又要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双向互动,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4.1建立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技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属于公共物品范畴,这为政府供给提供了法理依据。然而我国现行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要实现有效供给绝非易事,因为要达到农业科技的有效推广,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而农民表达需求机制的缺失是当前农业科技推广的一大难题。

农民是农业科技的最终应用者,科技成果只有为农民接受并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将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科技需求结合起来,是实现农业科技有效推广的必然选择,而摸清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则成为农业科技推广转型创新的关键。为此,农业科技推广员要基于政府推广目标,到服务村庄开展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参与式评估[5],与代表本村农民利益诉求的组织一起就村情、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情况进行普遍调查,与典型农民就农业生产进行非正式访谈,就农业科技需求进行集中小组讨论,搜集整理出与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切实相关的农业科技需求的结构、内容和方式、对农业科技的评价、应用农业科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以及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情况,将其反馈给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将各地反馈回来的农业科技信息整理汇总后递送给农业科研部门,农业科研部门以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导向,开展课题研究,把经过孵化后商品化、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提供给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依据政府推广目标,结合推广资源状况,选择恰当时机推广合适的农业科技。

就此,一种由农民需求牵动,科研、推广与应用三者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起来,其价值,一方面实现了农业科技研发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供给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平衡,有利于保障农业科技供给的效率;另一方面,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得到了较好满足,能够较快接受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技术指导,提高农业科技利用效率,缩短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

4.2构建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表达机制

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就农业科技需求信息的传递来看,不是由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向农民自上而下的简单单向的农业科技传递,而是由农民自下而上反映农业科技需求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部门自上而下提供农业科技构成的一种双向沟通的关系。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低效固然有体制政策上的原因,但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立畅通高效的农民农业科技需要的表达机制是保障农业科技部门和农民之间实现互动的关键。

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机制是指为保证农民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对农业科技的愿望和要求而设置的各种制度、组织和渠道的总称。通过该机制,农民可以影响政府关于农业科技政策的决策与制定,也可以避免农民农业科技需求与政府农业科技供给脱节的低效状态。

但是,由我国分散的小规模农民经济导致的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千差万别必然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和推广员根本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到每位农民的需求,只能是通过一定的能够代表农民利益诉求的组织作为中介来完成。因此,培育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各类行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经济实体等组织,参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摸底调查,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各类信息,之后经过对信息判断、整理、分析和整合,及时向农业科技推广员和推广部门反映,同时,及时向农民传达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政策,从而使农业科技推广的决策机制和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针对不同农业科技,采取恰当的推广决策。

除此之外,要增强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的意识和能力[6],通过开展公民教育,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通过开展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素养和技能,从而有助于农民在科技需求表达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3构建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

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下,农业科技推广员是承担政府固定项目推广、定期下乡技术指导和培训的传递者,农民是农业科技的被动接受者,两者结成的是一种单向强制的推广关系。

由于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工作结果与其业务考核、聘用及晋升等切身利益并不挂钩,导致其推广就是为了完成政府交代的任务,并不注重推广实效,更奢谈深入农村摸查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和主动帮助农民提供科技服务和教育培训。

而在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下,农业科技推广员是根据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常年为农民提供科技支持的主动服务者,两者结成的是一种能够体现双方利益汇合点的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双方相互依存,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推广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促进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而农民农业科技应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则是评价农业科技推广员推广绩效的重要指标,是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决定其未来个人发展、聘用及晋升的重要参照。

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利益共同体关系的建立需要用考核激励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为此,一是健全科学的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评价制度。评价内容上,建立由基本素质(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农民科技需求调查、实际推广工作、推广后续服务)和工作绩效(政府既定项目完成效果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三个一级指标和七个二级指标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上,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推广员和农民参与的全方位评价,要增加农民评价的权重;评价过程上,开展全过程评价,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前农业科技推广员入户调查农业科技需求信息情况、农业科技实际推广情况和推广后推广员跟踪服务情况。二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员激励制度[7]。要根据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确定其薪酬待遇,建立农业科技推广员优胜劣汰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聘用、晋升晋级等个人未来发展挂钩。

参考文献:

[1]曾小龙,史传林.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分析——以服务制度创新为视角[J].改革与战略,2008,8:76-79.

[2]Plein C.Place, purpose, and role in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outreach:lessons from the West Virginia Community Design team[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Outreach and Engagement,2011,15(2):59-82.

[3]Domahidy M. Using theory to frame community and practice[J]. Journal of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Society, 2003,34(1):75-84.

[4]Plein L C,Morris J. Promoting smart growth through participation and partnership: The Community Design Team in rural West Virginia[C].Knaap G,Wiewel W(eds.). Partnerships for Smart Growth.NY: M. E. Sharpe,2005.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农民的社会身份由人民公社社员变成了包产到户的独立的个体农户,从而开启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大规模的逻辑渐进性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改革实践。针对这一时代背景,基于当时的中国农民身份向社会化小农过渡的现实,中国农业推广学者选择了德国学者H?阿尔布列希的所谓“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简称为“阿氏模型”),启动了推动落后的中国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艰难历程。

近40年,无论中国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阿氏模型在中国农业推广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却一直未变。然而,这期间中国农业的发展对农业推广体系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提出要创新农业推广体系[1-2]。在认识到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3-6]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推广体系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7-12]。王济民等人总结了多元推广体系的四大类型和14种模式[13],然而我国的多元推广体系并未完全形成或成熟[14],仍然处于“悬浮”状态[15]。农业推广学界对此也一直纠结在“一元、多元”,“ 主体、主导”,如何“协作、合作、协同”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创新“现代农业推广体系”[16]。为此,笔者追溯农业推广体系的理论源头――阿氏模型,发现阿氏模型并不是什么“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而是一个“推广服务系统单边简单组织化,而目标团体系统农户松散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由于“推广服务组织未能实现多元协作的结构化,从而不能实现协作推广,更不能合作推广,也就谈不上实现协同推广”。无疑,创新和构建“一主多元”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提出了新要求。

一、对阿氏模型的剖析

H?阿尔布列希建构的框架被许无惧[17]率先引入中国,后经张仲威、汤锦如、高启杰等凝练为图1所示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18-20]。该模型一直被农业推广学界视为农业推广工作的框架,奠定了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假设前提、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过程抽象为推广服务系统和目标团体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其逻辑假设是推广服务系统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而目标团体系统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

国内众多学者依据阿氏模型,并在传承和发扬荷兰A?W?范登班 、德国H?阿尔布列希等人的教育学、行为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认为:农业推广就是一种把新的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成果,通过教育、沟通和干预等方法,传授、传递给农民,使其增进知识,提高技能,转变观念与态度,从而自愿改变行为,最终实现增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而农业推广学则是研究推广沟通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行为特征及其行为自愿变革规律以及诱导农民行为自愿改变,提高推广效率的一门应用科学。侧重于农民教育及其行为转变。

遵循阿氏模型,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等推广组织被视为推广服务系统,且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等被视为目标团体系统,且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农业推广过程也仅仅是这两类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基于阿氏模型的农业推广学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客观产物,适合于传统农业转型期以小农户为对象的农业推广活动。

毋庸置疑,阿氏模型对这个特定时期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形成与发展,对指导中国农业推广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原因

在现代农业条件下,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正由社会化小农逐渐转变为职业农民。伴随着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正由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不断走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大生产,越来越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由分散的个体转变为组织化的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阿氏模型的推广服务系统是组织化的,目标团体系统却是没有组织化的松散的农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发生了变化,阿氏模型已不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框架。因此,必须从方法论的高度来全面分析农业推广系统的主体、客体和推广方式,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内涵和特征[21-24]相吻合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一)现代农业推广的主体分析

1.正在形成协作关系的多元推广主体。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对农民的教育,将农民视为推广的对象,忽视了现代农业推广最终目的是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不可避免地轻视了农民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Υ耍?高启杰已经初步认识到只有从事推广工作的农民才是推广主体,而其他接受推广的农民则是受体[20]。其实,受体也是农业推广的主体之一。而简小鹰和于水等则明确提出农民是农业推广的主体[25-26]。从《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定义来看,推广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教育,而且包含研发和应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应用的主体也是推广的主体。

现代农业条件下的职业农民,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阿氏模型所描述的农业推广末端的推广对象,只能被动的等待接受农业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教育,而是以农业推广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以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向上下游各类农业推广主体提出需求,亦或接受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性推广服务,亦或购买通过市场配置的推广服务。其中,政府公益性推广服务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形式来实现。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属的推广机构等推广主体也将以满足这些组织化的新型?r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化的推广服务。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推广主体之间由被动与主动转变为主动与被动,由落后与先进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基于契约的协作关系。

从推广最终目的来看,正是这些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产业化。所以,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样是农业推广的主体,是实现推广目的之最终执行者。各类农业推广主体之间通过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先进技术的传播和产业化,来实现推广的目的。由此,阿氏模型中的两类系统的关系其实反映了传统农业转型期分散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现代农业背景下,重构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必须反映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的协作关系。

总之,现代农业条件下必须明确农业推广的目的,构建起政府所属和大学科研院所所属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推广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组成的推广机构形成的组织独立、功能交叉的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共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对于此,有学者探讨了各类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27],但对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及其构建仍缺乏深入研究。

2.其他社会团体亦能成为农业推广主体。本文中其他社会团体主要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包括分散的个体和组织化的群体。其他社会团体出于公益或者追求利润的目的,从事农业推广也非常符合“加强农技推广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活动[28]”的原则。技术的社会形成论(SST)认为,技术本身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政策等社会因素构成了技术设计和技术应用的模式[29]。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目标最终就是要实现社会强有力的需求刺激农业技术向前发展,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要最终服务农民,回馈社会[30]。从终极需求角度来看,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在内的大众群体的市场需求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农产品价格与质量、食品安全、农业生产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等大众群体关注的因素都能成为影响需求的因素,都会引致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从供给角度来看,其他社会团体将以分散化的个体或者组织化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农业推广当中。国外的NGO公益性农业推广组织就是例证。而国内亦有此类组织,比如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31]。此外,其他社会团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其所汇聚的群众智慧和意见可以为解决现代农业推广技术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等复杂问题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与价值判断。

(二)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分析

如上所述,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教育或者传播与采纳,忽视了农业推广客体的研究。高启杰曾经指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客体是指被推广的具体科学技术成果[20]。其实,农业推广的客体反映了农民的需求。现代农业条件下,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不仅仅是农业科技成果,还包括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这些都是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而且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以上推广客体存在递进的关系。

阿氏模型针对分散化的小农,侧重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式推广,并且暗含了:在此推广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创新、扩散应用的过程彼此分离,参与的主体相互割裂,最终结果就是农业推广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32-33]。现代农业推广必须重视农业推广的客体,始终以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树立全过程的农业推广理念,并且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这个全过程。虽然推广主体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多元主体注重协同且不固定死板。农业研发和推广机构的新成果会主动寻找能够快速推广和应用的伙伴或者直接进行大规模应用,而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会主动提出需求、寻找机会、积极学习,甚至参与到研发当中,并且不断尝试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以现代农业推广客体为基础,各推广主体在推广过程中将形成越来越多的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和“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各种形式的联盟,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种农业信息平台不断建立和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与壮大。

(三)现代农业推广的方式分析

在农业推广中,“推”是手段,“广”是目的,即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侧重于通过教育或信息传播的方式来进行公益性农业推广,其“推”更多的指对农民的教育、说服乃至强制。这种手段在现代农业的背景下,是不能实现“广”的。而现代农业的推广方式应实现高级化、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协同化,将更多的以市场化的、提供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其“推”更多的表现为:诱导、追寻、协作。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多领域科技集成的科技密集型产业[23]。在其产业体系中,分工越来越专业,更多的农技服务组织将直接运用先进科技知识和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他们将直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先进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而不单单是教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其掌握先进科技知识再进行运用。农业推广中的教育恐怕将局限在一些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工人的培训。

综上,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仅描述了农业推广活动中先进与落后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仅反映了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教育或者信息传播这一小部分内容。它没有对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多元主体进行展开,特别是已经组织化的农民,忽略了研究农业推广的客体,既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复杂性和方式的变化,也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创新和自我提高,更不能真实、全面地揭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客观规律。基于上述缺陷,必须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三、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思路

(一)重构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

农业推广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农业推广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实它更是一个钱学森所定义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34]。而且农业推广学本身又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需要众多学科理论、概念和方法的支持。因此,作为农业推广学重要的理论基础,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既要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系统的复杂性,又要能体现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还要能为重新定义农业推广概念、研究对象和内容奠定基础。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重构框架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综合集成研究一直是解决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各种问题的重要研究思路。我国学者提出的WSR方法论恰恰是指导综合集成研究的重要方法论[35-36],而且便于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它对于指导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有重要意义。

赵国杰和王海峰将WSR方法论进一步改进为ZKJ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37-38],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更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在ZKJ方法论中:主体(Z)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客体(K)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客体;交互作用(J)是实践和认识活动,即主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包括过程与结果);实践中介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工具、手段、程序或方法;实践就是以主体、客体、中介为基本骨架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动态过程[37-38]。

基于ZKJ方法论分析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可以得出该系统由农业推广的环境、主体(Z)、客体(K)和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构成。农业推广的环境,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各种外部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Z),即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类。目前政府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行政型推广组织来实现,大学科研院所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教育科研型推广组织来进行,社会团体的推广主要通过各种社团推广组织来实现,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推广则通过各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实现。农业推广的客体(K)即农民需要的是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即各类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各类客体的生成和普及应用的过程,以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重构的框架模型

基于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和基于ZKJ方法论的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体见图2。

在重构的模型中,主体系统中的各类主体保持自己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功能上虽然各有侧重,但并不分割;既可以独立发挥各自所侧重的功能,又可以兼有其他主体所侧重的功能;既可以独立运作,又可以和其他主体进行协作,实现各种协作组织上的创新,向着图3所示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演化。

客体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内容,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要。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系统反映了多元农业推广主体相互协作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具体过程,侧重实现农业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创新。

反映各推广主体协作关系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的理论基础是亨利?埃茨科威茨提出的三螺旋创新模式[39]。该理论被相关学者高度重视,应用到众多创新领域中。在农业推广中,也不乏相关案例。涂俊和吴贵生就以宝鸡市农业专家大院为例,用三螺旋模型论证了图4所示的农业推广体系制度创新[40]。

现代农业推广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往往与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和社会帮扶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吸引了其他各种社会团体(盈利的和公益的)参与其中。并且这些社会团体在农业推广中也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四螺旋的农业推广案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太行新愚公”李保国教授团队做出巨大贡献的“绿岭模式”。该模式中的四螺旋主体分别为地方政府、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和河北邮储银行。在图5所示的此四螺旋的运作机制中,政府主体搭建平台,在大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持续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且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准入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农业企业主体组织产业化生产,实行“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a业化经营模式,并且成为大学的研发示范基地;大学主体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市场策划、技术研发、示范培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帮扶;社会组织主体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提供金融支持。并且企业与大学的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而大学专家不仅提供了主打产品薄皮核桃从种苗到栽培管理的技术指导,而且还提供了市场信息、品牌策划、企业管理、科技研发等全过程的增值服务。最终帮助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拥有产前、产中和产后完整产业链的薄皮核桃龙头企业,带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之路。“绿岭模式”是围绕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实现了的四螺旋协作农业推广,具有代表性。当然,在“太行山道路”中,也出现过其他案例。比如在政府的支持下,有的社会团体主动向大学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免费提供给农民和合作社,并且还帮助其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并不排斥三螺旋推广系统,它是三螺旋推广系统的拓展。各地可依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的原理,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协作推广体系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新旧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对比

图6在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下展示了适应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所表示的农业推广。可以发现,阿氏模型中的推广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功能割裂,客体单一,推广手段或者方式上仅侧重教育或者传播的手段。这说明适用于描述农业转型期的农业推广的阿氏模型已经不能反映全面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复杂巨系统。

而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揭示了研究现代农业背景下的农业推广的基本思路,即农业发展环境―农业推广系统主客体的结构关系―农业推广系统中主客体的作用过程―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该模型最根本的前提假设是:农民是组织化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是被动的推广对象,而是农业推广主体之一。在此前提假设下,农业推广可以定义为:各类主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实现产业化的过程。各类主体在保持自己组织独立的前提下,部分具有其他主体的功能,按照“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螺旋创新模式进行协作,来构建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实现农业推广体系的创新。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侧重于研究对农民的教育,也不是侧重于研究农业技术的传播扩散,而是融合二者,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内容也将从“农业推广的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农业推广的客体和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与结果”4个维度来展开,进而从这4个维度实现多个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10)

  二、主要原因

影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因素,除了人们公认的:(1)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入经费太少;(2)农业科研成果的研制周期和成果发挥效用的滞后性太长;(3)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不全、队伍残缺、推广人员待遇偏低和服务意识偏差等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

  (一)农业科研部门提供的科技成果科技含量低、欠成熟,真正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少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之所以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科研部门提供的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鉴定验收合格的成果数量多,但真正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实用、能够预期产生效益的成果少,大量成果均属无效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科研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而非市场主导型,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贯穿着农业科研从选题立项到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这首先表现在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立项上,由于受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的制约,选择什么科研项目由政府官员和少数专家说了算,这势必诱导课题申报者只注重从政府政策和专家个人偏好出发考虑选题,并采用拉关系走后门的办法争取课题。这样做的结果是选题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另一种现象是,即使某些申请者申报的课题符合生产实际需要、对地区性经济发展或领导决策有一定实际意义,但如果与政府官员或专家偏好不相吻合,或者由于关系不到位,课题并不能立项。其次,在课题的审批环节上缺乏严密的技术经济论证程序。对项目不是严格按照“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严格把关,而是仅靠“长官意志”拍板定案审批课题。由此造成许多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就被更为先进的技术成果所替代而失去推广价值。第三,在课题的鉴定验收环节流于形式而失去对课题真正评价的实际意义。通常参加课题鉴定会的专家多数是课题主持者的熟人、朋友或是同学关系,因此鉴定会常常开成“庆功会”“聚餐会”和“发红包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等完美而模糊的鉴定评价一般是集体签字,哪个人也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相当部分成果不成熟,经受不住生产实践的检验,无推广价值。但不管成果有无价值,只要一通过鉴定,科研人员的功绩就得到社会和单位的认可,接下来评奖评模、晋职加薪就有了资本。究竟成果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否真正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却不与科研人员的业绩、工资以及科研经费的再获得挂钩。

上述这种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上的制度性弊端,在客观上造成科研人员的行为取向普遍存在着“为科研而科研、为职称而科研”,甚至存在“为科研经费回扣和为占有科研经费花钱方便而科研”等不良现象,致使大部分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不佳,偏离生产需求方向,形成大量无效供给。

  (二)农民采纳新技术的条件和能力有限,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

现阶段,我国农村农民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采用农业新技术的选择权。他们是农业技术的最终需求者。但要使农业技术顺利地推广到农民手中,就农民方面来讲也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接纳新技术的能力差。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9.04%,其中,文盲人数9.56%,小学文化程度人数34.4%。西部最贫困的甘肃、青海、宁夏、云南、贵州、西藏等六省区文盲半文盲占30.77%,小学文化人数占33.74%。这说明我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这是在我国搞农业推广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一中国国情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很难直接通过农民之手顺利地吸收转化。同时,也说明农业科技推广的着眼点应是农民,而不是科技成果。即应把农业科技推广的重点放在用说服、教育、培训的手段来引导和帮助农民自觉采纳新技术、改进农事操作方法、提高生产效益和增加收入,而不是把科技成果强迫卖给农民。因此,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与职能。而提高农民素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客观上要求必须首先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走以高素质的推广人员来弥补农民素质不高的推广路子。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大力加强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工作,以促进农业推广事业的全面发展。

2.农业比较效益低,客观上造成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机会成本高而消极对待技术革新。农民选择和使用新技术的制约因素说到底是利益约束。对农民来说,是否采用某项农业新技术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农民学习和采用新技术的直接投资成本大小;二是因采用某项新技术而失去的投资于另外一项活动的机会收益大小;三是采用某项新技术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农民对某项农业新技术采用与否的均衡条件是“边际成本=边际报酬”。但是,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性(初级产品产业)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因素所致的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导致农民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不仅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或报酬递增,而且有可能会出现报酬递减,这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采纳新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农户的经营规模制约着农业新技术的采用。我国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每户耕种的土地田块分散,相邻田块间的品种“插花”经营。这种经营规模的超小型和分散经营,不仅不利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而且不利于农户采用新技术。尤其对“规模性技术”的采用会受到严重阻碍,如机械技术、生物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中低产田改造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农户根本无法单独采用。此外,一些地方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农民对增加科技投入缺乏长期的获益保障,也阻碍着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与市场不适应

体制和机制是各种矛盾与问题的焦点和核心。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之所以业绩不佳,除上述各种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要求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五级一员一户”推广网络体系。“五级”指从中央到乡镇五个行政级别;“一户一员”就是在村级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推广方法实行的是“技术示范+行政推动+农资服务”的“技权物结合”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即在技术示范和农资营销服务的基础上,依靠各级行政组织的力量推动广大农民采用农业新技术。这种运行机制的最大优点是将技术推广与行政干预密切结合起来,可以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对一些重大技术项目如玉米、水稻杂交良种,地膜覆盖栽培等技术的示范推广,能够动员各级政府和各方面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推广效果。但其缺点也很突出,这种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推广手段来向农民推广技术,是注重做技术工作,是“以技术为中心”,而不是“以农民为中心”;是以政府的宏观农业发展目标——增产为主要目的,以科研和推广人员的个人目标——报奖和评定职称为直接目的,而不是以提高农民素质和为农民增收致富为主要目的,这必然导致推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如山西省绛县在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过程中的好大喜功,大造声势,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这种推广体制如不改变,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农业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部门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方面各有优势,相互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关系。在实现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总目标中,三部门应建立起一种扬长避短、互利合作、协调发展的“农科教三结合”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历史原因,迄今为止,我国“三农”之间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然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形成整体优势。科教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宁可小打小闹搞推广进行有偿转让,也不愿意靠推广部门的网络体系和力量推广其成果而让其分享利益。即使有合作也常常因为不能合理分享利益而弄得不欢而散。借此有必要站在农业推广部门的立场上质问:为什么本来完全是国家财政拨款搞的科研活动,而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却被科教单位拥有并把持不放?这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正确处理科教部门的科技成果与推广部门的推广工作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合作机制,并且应当重新正确认识和看待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三、对策探讨

彻底解决上述障碍因素的关键在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科研和推广运行机制。

首先,要改革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在农业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和审批环节,要坚持项目公开招标和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在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环节,要改现行的专家验收制度为市场验收制度,即以项目的增产或增效的效果是否显著,农民是否满意为主要验收标准。科研模式要由传统的“立项——研究——成果——再立项”转向“市场——立项——研究——成果——市场”的新模式,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符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实用农业新技术。

其次,要刺激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增强农民采纳新技术的积极性。并要切实想办法改善农业贸易条件,增加农业比较利益,以提高农民使用农业新技术预期收益。此外要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户规模经营,以利于农业规模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三,创建“三农”互利合作新模式。在当前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可暂时设立相应的机构对“三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同时加强彼此合作,将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为“科技兴农”做贡献。建立“三农”协作机制的关键是理顺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例如,在种子产业方面,可通过组建种业集团,实现良种研究、繁育、推广一条龙发展;在蔬菜、果树、畜牧、水产和大田作物育种等科研机构改革方面,可通过把这类纯研究机构改制为公司体制,走公司办科研的体制来加速农业科技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第四,逐步建立一种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运行体系。具体地讲就是:(1)在推广组织上,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重点、户为对象”的农业推广网络;(2)在推广技术服务上,应变目前“以技术为中心”的推广机制为“以农民为中心”的推广机制。整个推广工作应围绕农民而进行,了解农民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自愿采纳新技术。农业推广的过程应是:“推广员——农民——农业新技术”,而不是:“推广员——农业新技术——农民”。(3)在推广内容上,从单纯根据高产要求来选择推广技术转移到更多地考虑农民的需要和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上来,大力推广“优质、高产、高效、低成本”的综合配套技术。

【参考文献】

[1]  科技战略与科技管理.全国第三次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3年。

农业科技推广论文篇(11)

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问题是我国科技创新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认为“重研究轻应用”的体制是造成我国科技成果应用率低的主要症因[3],因此认为应大幅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费投入,使增长率高于R&D经费的增长率[4],并认为对高绩效的科技成果应用的支出应当实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目标的统一[5]。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潜力[6]与转化机制[7],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8-9]来评价不同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重大工程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10]。相关研究多数侧重于产出层面,即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服务的效率则关注较少。事实上,效率往往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和生命力的关键。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八山一水一分地,人多山多地少,水产、林竹、水果、茶叶、蔬菜、畜牧、食用菌等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强烈。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农业科技工作十分重视,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创立并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南平机制”),但农业科技研发表现出明显的“三增三减”态势,即农业科研投入、农业科研成果产出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增加,但单位农业科技人员论文数、单位农业R&D投入论文数与农业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降低[11]。因此,以福建省为例来分析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1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由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推广人员数、推广经费、推广时间等投入变量的量纲不一样,有的难以用90货币计量,因此难以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评价其效率。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无需构造生产函数,可以忽略不同指标间的单位差异,在多投入、多产出分析方面具有优越性,可以得出各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可通过投影理论计算非DEA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投入冗余量,为形成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因此,本文以单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为决策单元,采用DEA中的BCC模型测算各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12]。选择项目推广经费(万元)、推广人员数(人)、推广时间(年)等作为投入变量。由于衡量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很困难,数据难得且可靠性不高,因此只选择直接经济效益作为产出变量。进而以DEA效率(其值的取值范围为0~1)为因变量,以项目级别、立项类型、是否立项推广、成果类型、所属产业、推广载体、推广模式与受众素质等为自变量,应用Tobit模型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分析方法和路线如图1所示。

图1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率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路线

2数据处理与分析

2.1数据来源与样本统计性描述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为了确保数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课题组于2010年1月以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调查表”,要求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相关项目情况,并在所填写的问卷上盖章,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课题组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共调查了306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样本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以省级(51.3%)和省厅级(17.0%)为主,两者合计占68.3%;绝大多数的推广项目是经过正式立项(占85.3%)后再进行推广的;立项类型以申请者根据立项单位的要求自由选择(占69.0%)为主;推广成果以新技术(占56.2%)和新品种(32.7%)为主,两者合计占87.9%;推广载体以龙头企业(33.7%)、农技站(17.6%)和农业大户(13.1%)为主,三者合计占64.4%。与此同时,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产业分布相对均匀,与福建的农业产业结构基本匹配,体现了福建以水产、林竹、果蔬茶、畜牧、食用菌等产业为主的农业发展特色。

2.2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DEA效率测算与分析

以项目成果推广经费(万元)、推广人员数(人)、成果推广时间(年)为投入变量,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产出变量,选择BCC模型中的投入导向方法,应用软件DEAP2.1进行数据处理,得出各决策单元的总效率值、技术效率值、规模效率值和所处的规模报酬阶段。由于306个决策单元的值难以全部列出,因此本文仅将各类项目承担单位的效率均值整理后列出,如表2所示。

总效率是综合反映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指标,是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综合反映。从表2可以看出,决策单元总体的总效率均值很低,只有0.198,达到DEA最优的决策单元(项目)数量只有10个,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3%。这说明不同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之间的效率差异很大,而且与最优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相比,大多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很低,需要进一步提高。直接经济效益的松弛变量均值达57.064万元,即在现有的投入水平下,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平均每个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可以提高57.064万元。

技术效率主要反映各投入要素比例的合理性,反映在一定规模水平下的要素配置水平。决策单元总体的技术效率均值为0.570,其中52个决策单元(项目)的技术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16.7%。这表明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投入要素配置比例相对合理,但也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特别是还有35个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值小于0.3。调整这些决策单元的投入要素配比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技术效率,进而为提高全部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做出贡献。

规模效率主要反映投入要素的规模合理性。决策单元总体的规模效率均值为0.301,只有11个决策单元的规模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6%。

这表明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安排总体来说不太合理。在规模效率值不为1的295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只有6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289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决策单元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说明随着规模的增加,报酬是递增的,现有规模是偏小的。所以,从直接经济效率来看,福建省绝大多数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是偏小的,而且与适度规模要求的差距很大,扩大规模可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服务的规模效率和综合效率。

306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平均经费规模是64.9万元,但项目间的差距很大,推广项目经费最多为2200万元,而最少的只有1万元。经费规模偏小的项目占大多数,其中经费为10万元以下的占32.68%,经费为20万元以下的占49.35%,小于平均经费规模的项目占3/4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经费分配体制仍然存在,不利于发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益。

不同类型的单位提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差异。由表2可知,总的来说,高校主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均值达0.318,高于科研院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263),后者又高于设区市科技局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162)。

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纯技术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并不大:设区市科技局最高,为0.586,高校次之,为0.547,科研院所再次之,为0.527。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高校的均值最高,为0.472,科研院所次之,为0.380,设区市科技局最低,为0.301。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差异主要是由规模效率差异造成的。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市所辖区域内,范围较小;二是与省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相比,设区市科技局所辖机构的科研创新力量相对较弱,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多数是科研院所或高校转让的,难以获得极具市场经济价值的技术成果;三是设区科技局下属的固定农业推广人员比高校和科研院所多,每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都需要有一定的推广经费,僧多粥少的实际情况使得主管部门只能缩小项目推广经费规模。

2.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有直接投入的推广经费、人员和推广时间外,还包括农业产业需求、农业科技成果特性、推广服务组织管理方式[13]以及技术成果接受主体等。

从农业产业需求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强度可能不同,因此农业产业类型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起来的难易程度可能不同,进而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管理层面来看,是否立项推广、项目级别、立项类型、推广载体与推广模式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另外,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接受者,其素质会影响其对农业新技术的认识水平、认可程度和应用能力,也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为了寻找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本文以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综合效率值(Y,0≤Y≤1)为因变量,以项目级别(X1)、立项类型(X2)、成果类型(X3)、所属产业(X4)、是否立项推广(X5)、推广载体(X6)、推广模式(X7)、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为自变量(各自变量的类型分布见表1),运用Eviews6.0软件进行Tobit分析,分析结果见表4。由于3个样本的部分自变量数值空缺,因此在模型运行过程中将这3个样本自动剔除,所观测到的样本量为303个。

由表4可知,从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强度来看,是否立项推广(X5)>立项类型(X2)>推广载体(X6)>成果类型(X2)>推广模式(X7)>项目级别(X1)>所属产业(X4)>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但只有X5与X6在0.05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以判定这两个因素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是否立项推广(X5)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最大,系数为-0.096271。也就是说,立项推广项目的服务效率比没有立项推广项目的服务效率低0.096271,即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的服务效率反而高于立项推广的项目。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没有得到政府立项支持,其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需求,往往对市场需求的呼应程度更高,而需求往往是决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最为关键的因素[14]。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是由市场“选”出来的,市场认可度更高,推广起来更容易。其政策含义是,政府在选择项目立项时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15],建立市场需求导向机制,选择具有更高市场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载体类型(X6)变量的值为:1=农技站;2=科技特派员;3=农业大户;4=龙头企业;5=专业合作组织;6=各种载体混合。载体类型(X6)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也很大,系数为0.028307,即选择后一种载体的决策单元比选择前一种载体的决策单元的效率高0.028307。这说明,就载体的效率而言,农技站<科技特派员<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种载体混合。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后面的载体能更好地协调自身利益与科技推广服务对象(农民)利益之间矛盾,更容易形成一种利益共享机制;二是类型序号大的载体对农民的真实技术需求更加了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更强。

项目级别(X1)与技术成果所属产业类型(X4)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较小,说明福建省不同级别、不同农业产业的科技推广服务机制基本相同,效率水平相差不大。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最小———这与相关研究提出的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其认可、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较差,从而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结论有所不同。其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服务对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间的差异性较小,难以区分其对相对效率的影响;二是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对受众受教育年限的要求不高,而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所选择对象的素质相对较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4年,基本上都能理解和接受所推广的农业技术。

3结论讨论与政策建议

3.1结论与讨论

第一,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

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应用DEA-Tobit两步法可以测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值,并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都很多,受数据限制,本文只以推广经费、推广人员数与推广时间作为投入变量,以直接经济效益作为产出变量。随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理论的完善与相关数据的积累,有必要严格按照其投入产出关系将被推广成果的价值、推广人员的工作量(代替推广人员数)、推广设施占有量等指标纳为投入变量,将科技成果推广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纳为产出变量,并扩大样本量以进行效率测算,从而使测算结果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更高的使用价值。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中,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素质、推广区域的农业生产条件等因素也应逐步被考虑。

第二,规模偏小与投入要素配比不合理导致福

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低,因此效率提升的空间很大。针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技术效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评价并比较各决策单元来寻找效率提升的切入点,特别是对技术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投入冗余变量进行分析,进而找出相关投入要素的不必要的投入量。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规模偏小、规模效率很低、普遍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测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适度规模并深入分析现有项目规模的决定机制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寻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规模化发展的切入点。

第三,市场需求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

推广服务效率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没有获得正式立项但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却很高,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市场需求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主管部门指定立项与申请者自由选择立项(需要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选择)都是从已有成果中选择立项,而不是从市场需求中寻找立项推广成果,因此前者对市场需求的响应程度不高,而此类立项却占全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94.2%———这也是导致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探索以建立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使农业科技成果形成前(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前)就能面向市场。

第四,各种推广载体各有优缺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中具有载体优势。农技站、科技特派员、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上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相关农户自愿参加并共建共享的组织,可以有效地协调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高效地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良好载体。当然,在充分了解各种载体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不同载体、实现各种载体的优势互补可能会使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更高。

3.2政策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树立“申请时就要考虑成果应用”的科研意识,将成果应用水平纳入项目研究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16]。建立农村发展需求导向的竞争性科研立项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向全社会征集和遴选各年度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公开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重视项目承担单位的业绩和水平,尝试建立滚动立项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果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持续支持,引导各承担单位做出精品项目。加强应用型研究的跟踪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的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按照规范的程序,及时对项目研究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对现实需求的呼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