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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泡沫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20 18:00:43

房地产泡沫论文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1)

1指标法

1.1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当该指标持续增大时,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上升。当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处在上升状态,且并没有存在市场萎靡的迹象,则说明这个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很高,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计算公式为:

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居民平均家庭收入=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平均单套销售面积/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

该指标的临界值可以由首付、利率、贷款期限、每年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占收入比重等估算出,但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在1.8~5.5之间;发展中国家,一般在4~6之间。

1.2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该指标是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反映房地产泡沫发展的趋势。指标值越大,房地产泡沫的程度就越大。警戒线定为2,超过2时说明房地产业存在泡沫现象。如1987-1990年间,日本存在严重的地产泡沫时,该指标平均值为3。

1.3空置率

房地产出现泡沫时,会有大量房屋空置,故可采用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方法为:空置率=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空置量/全社会增量房和存量房总和。一般而言,该指标的判断标准是:空置率不足5%时,表明市场过热,极可能存在泡沫;5%-10%为合理区域;10%-20%为空置危险区;而当空置率大于20%时,则表明存在严重积压。

1.4租售比价

反映房地产真实价值的是房地产的租金收益,房价变动可暂时偏离租金变动。但若长时间高于租金增长,则存在泡沫的成份。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理论上说,计算租售比的方法是:假定将租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算出包括银行利息在内的租房总支出;同时也假定将买房所需支付的钱以能够获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银行,再算出买房总支出;以租房总支出除以买房总支出,其结果就是住房的“租售比”。其判断标准可用下表来表示:

另外,还可以从房地产投资增值率和房地产贷款方面来计量房地产泡沫,但是总体而言,这两种方法不如以上四种方法应用广泛。

指标法的突出优点是所用数据通常相对比较容易采集,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在进行房地产泡沫检测时,可以把那些具有充分理论依据的指标,如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价等作为重要的辅判别标准;其缺陷是,一些指标的标准多取自国际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同一个房地产市场进行判断时,不同的指标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2理论价格法(收益还原法)

理论价格法被誉为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计算出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与实际的房价相比较,通过观察二者相背离的程度,来判别泡沫是否存在。

以收益还原法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价格法,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发生后,成为日本经济学家用以判定地产泡沫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泡沫是现实资产价格与实体资产价格的差,或是现实资产价格中实体经济不能说明的部分,所以衡量房地产泡沫的关键在于测算出房地产的实体经济价格(理论价格)与现实价格之间的差距。收益还原的本质就是一个未来收益的贴现模型,即将未来的预期纯收益和预期售价按一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到房地产的理论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直观地理解理论价格法的精髓: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困难。集中表现为:第一,折现率的准确数字难以确定。第二,收益还原法体现的是把未来的收益折合成现在的收益,通过折现来计算现值。但是,未来是不确定的,在当前的试点上难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做出准确的估计。

3市场修正法

我国学者洪开荣(2001)提出房地产泡沫计量的“市场修正法”,即以物业空置率为基础,从房地产的供求差异出发,通过考虑各种相关系数因素来进行修正,从而估量出房地产泡沫的大小。其公式为:

房地产泡沫系数=物业总空置率×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其中:空置率是根据年空置量与三年累计物业竣工量的比例;经济增长修正系数=上期的(1+GDP增长率)/本期的(1+GDP增长率);产业贡献修正系数=上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本期的(1+房地产业增长率);交易状况修正系数=上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本期的(1+个人购房比例)。

该方法作为房地产评估标准的基本理由是空置率反映了市场供需的差异,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空置率指标反映了各种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的市场后果。房地产泡沫和物业空置率是对市场失衡的不同角度的描述,但它的实质内涵是一致的。该方法借助了资产评估中的修正方法,但是理论依据不足。

4统计检验法

国外的研究文献中,常见这种方法。其使用前提有两个:一是房地产价格短期波动不是很厉害;二是数据样本要大。实质是利用计量统计学的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当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泡沫时,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有规律,统计分析可以找到统计规律,而当经济泡沫存在时,由于经济泡沫使得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使得统计规律失常。国外的统计检验法根据检验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方差上限检验和游程或粗尾检验两种。

方差上限检验法以BlanchardandWatson(1981)为代表,他们认为,经济泡沫的出现会增加价格p的方差,会减弱价格p与市场基础的决定因素X的相关关系。在不存在经济泡沫的零假设下,给定某些条件,就可以求出价格方差的上限。当经济泡沫出现时,这个上界条件会受到破坏。

BlanchardandWatson(1981)还讨论了价格p的更新值(超额收益)的分布。如果存在经济泡沫,并且经济泡沫会在某个时期破灭,那么在经济泡沫存续期间,经济泡沫更新值为同号;当破裂开始时,变为异号,这样经济泡沫更新值的游程会比纯随机序列的要长,从而会使样本的总游程数变小。经济泡沫成长期间,会产生小的正的超额收益,但随之而来的是会在某个时刻经济泡沫破裂,产生大的负超额收益,这类经济泡沫的更新值的分布会成尖峰或粗尾分布,因此价格更新值的较大峰度系数可能意味着存在经济泡沫。但游程检验与粗尾检验方法的效果不佳。因为经济泡沫游程数并不必然小于随机变量序列的游程数;另外,市场基础价值的分布也可能呈峰态。即使如此,这两种方法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时间很短,从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1998年算起,到2008年我国住宅市场化的历史也不过10年时间,可供计量检验的样本数据很少,计量检验的结论可能缺乏可靠性。因此,统计检验法在我国应用并不合适。5预警指数法

预警法是一种综合方法,融合了指标法中的各种重要指标,也是目前测度房地产泡沫较为理想的方法。虽然存在着诸多理论上的问题,而且需要收集很多数据,但综合而言,是目前除了收益还原法之外最为完善的测度方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预警构建方法如下:

(1)选定预警指标。(2)确定预警指标的权重。(3)确定指标临界值。(4)测算地产泡沫发生变化的概率。当某一个判断指标发生预警信号时,地产泡沫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在预警期内,达到临界值的指标越多,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越大。(5)确定地产泡沫的预警级别。根据地产泡沫变化的概率,房地产泡沫变化的可能性划为几个级别:A级:警戒级,40其构建还有多种方法,但它们在计算原理上是相同的,关键之处是所选取的代表性指标会因人而异,差别很大。

6结论与建议

以上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类,即指标法和模型法。不管用何种方法测度房地产泡沫,尤其是指标法中,其逻辑思路都是首先试图建立一个基准指标,然后用实际指标与其对比,实际指标大于或小于基准指标的部分即为泡沫成分,以实际指标偏离基准指标的程度来指示房地产泡沫的严重程度。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泡沫,而不应该单纯采用一种方法,以免判别结果有失偏颇。真对以上分析,对我国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时间较短,房地产统计工作更是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相当匮乏,所以应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统计工作,使之更适应于经济全球化发展。

第二,目前我们应该在现有统计资料条件下,根据我国以往的经验和其他类似国家的经验,深入研究适合于我国的量化方法和评判标准。

第三,建立适合于国情的房地产泡沫预警机制,对我国房地产泡沫及时预报和控制,时刻警惕房地产泡沫。

参考文献

[1]周方明.房地产泡沫测度研究[J].经济师,2006,(5):141-144.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2)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在现有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说明房地产泡沫是不可避免的,然后分析以房屋租赁为代表的多元房地产经营方式,以期通过房地产业自身的发展来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房屋租赁风险恩格尔系数不确定性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在现有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说明房地产泡沫是不可避免的,然后分析以房屋租赁为代表的多元房地产经营方式,以期通过房地产业自身的发展来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房屋租赁风险恩格尔系数不确定性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对房地产业自身来说,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局部的投资过热,而是先天的发育不全,中国的房改的成就人所共知,但离成熟的房地产业还有距离。而最大的不足在于房地产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是地域的差异,更多的是本行业自身的不完善。如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完善,二级、三级房地产市场的不建全等等,这当然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建全或不合理有关,也在于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新房犹为看重等有别于外国的观念有关,但在现有的特定的时期,房地产业自身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笔者认为,应本着规避风险,防范房地产泡沫不良影响的想法,来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和其它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同时也使房地产业呈现多极化,使房地产业自身能够有转移风险的能力(当然,这与香港某些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投资其它产业来转移风险是有区别的,内地的房地产还不具备通过其他行业转移风险的实力)。本文主要考虑通过促进市场化住房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来实现房地产业的行业自身的风险转移。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化经营问题一:房地产多元化经营,可以转移风险、抑制泡沫么?回答是肯定的。

作为一种商品,房地产是特殊的,它的特殊性就表现在其它的商品只要有人想买,就不愁卖不出去,但是,人要有房子住是一定的(尤其是在中国“安家置业”的传统思想的作用下),但真正买不买就不一定了。这说明人们不是不想消费,只是消费不起。如果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满足了人们多级化的需求,房地产业就能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改变先天发育不足的现状,就要大力发展住房一级市场之外的其他多元市场,其中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事在必行了。

问题二:为什么以房地产租赁为现阶段发展多元化经营的重点呢?

首先,住房个人所有化为市场化的住房租赁创造了供给条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量和竣工面积逐年增长,住房销售面积和金额也逐年攀升,商品房的空置量也在增加,这就为一级房市的住房租赁造就了成熟的条件与强大的供给能力。

其次,市场化住房租赁的潜在需求为租赁市场的成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有20%左右的家庭租房居住,在全国租房居住的家庭也是大约在10%,租房已经成了城市居民住房的第二大房源。其实包括西方房地产业发达的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住房的自有化也不是很高。

还有,对于已经建成的房地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想办法买出去,对于闲置了的房地产,想办法租出去,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果,从一开始就不仅只是想“买”房,而是想到了多元化的经营,对转移风险、抑制泡沫应该是有益的。

问题三:何谓多元化的经营?

其实没有必要对它作什么定义,但有一点是要说明的,那就是:它不仅包括房屋和租赁的一级、二级市场等,还应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居房等。按照国家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的居民,其中当然也包括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的差异将长期存在,居民对房地产的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多级化,这才是必需加快房地产多元化进程的最根本原因。

在此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对各种房地产品、各种经营方式进行比较,更多是希望、呼吁多种房地产品、多种经营方式的到来。

中国的房地产经营应呈现出多元化,而多元化的基础就是房地产品的多元化。而现在从总体来看,房地产业的产品仍趋单一,而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策法规,也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其实早在1998年上海就有有识之士建议“利用空置商品房兴办大学生公寓”,这无疑是缓解商品房空置矛盾的良策。类似如何为空置的商品房找到出路,才应该是研究房地产泡沫的初衷。本文并没有深入的讨论房屋租赁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对房地产的具体影响,只是寄希望于房地产业的自身发展,能够在房地产业,尤其是在预防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危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对于房地产而言,能够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了,但如果只注重外因,而忽略了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使它过分的依赖政策法规或是其它制度其它行业,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欠缺,对自然或人为产生的房地产泡沫的消化溶解能力又不足,这只会使本来就还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的中国房地产业走向畸型。

参考文献:

1.张灿.金融泡沫理论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谢金荣.不动产金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谢金荣等.地产泡沫与金融危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陈柏东,张东.房地产经济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3)

人民币升值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特别是进入2008年后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前几年聚集起来的房地产泡沫进入破灭期。本文将立足人民币升值和房地产市场现状采用2005年7月~2008年9月的最新数据实证分析人民币升值预期对房地产泡沫的影响。

在中国走向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投资者将有一个全球的投资组合视野,使国内资产价格产生相对于汇率变动的贴水和升水,一国货币的汇率变动将成为其国内资产价格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认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和热钱因素的影响,若以ER、HP、HM分别表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热钱(用外汇储备代替)。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房地产泡沫之间的VAR关系模型可以表示为:

αi为方程的系数,μ是白噪声误差项,t表示时间,i表示滞后阶数。

作ADF平稳性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本身并不是平稳的,在经过一阶差分以后变成平稳时间序列。变量同阶平稳通过ADF单位根检验,说明变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根据AIC和SC值进行判断决定用滞后一阶,即选用VAR(1)模型。本文基于VAR方法的协整系统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实际有效汇率、房屋价格指数和外汇储备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方程为:

㏑HP=-0.048339㏑ER+0.003009㏑HM+4.803418+μ

(-1.661745)(2.742939)(46.86884)

则白噪声误差项μ=㏑HP+0.048339㏑ER-0.003009㏑HM-4.803418

对白噪声误差项μ进行根检验,则

说明残差本身是平稳的,所以存在协整,远期是均衡的。建立VAR动态模型:

㏑HP=5.30207-0.000286㏑ER(t-1)+0.856916㏑HP(t-1)-

0.001546㏑HM(t-1)

实际有效汇率、热钱对房地产价格有一个负的影响,即实际有效汇率的增长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下降,这似乎与人们的直觉相悖,然而由于人们对人民币升值空间存在一个理性区间,当人民币升值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少,中国房地产预期收益度相应上升,人们开始抛售,房地产价格应声下跌。以上分析是一种长期均衡,更加深入的分析需要通过误差修正模型来进行。在VAR系统的基础上,相应的误差修正模型(VEC)为:

㏑HP=-0.022919ECMt-1-0.139649ECMt-2+0.341095㏑HPt-1+0.02837㏑HMt-1+0.027381㏑ERt-1-0.001003

误差修正模型系数项为负,说明房地产价格对长期趋势的偏离不能在短期内得到纠正,另上一期的房地产价格对当期房地产价格在短期内的影响也很显著。

根据房地产价格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外汇储备的冲击的响应,在第一期给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一个正冲击后,房地产价格先上升后下降,在第五期达到低点后上升,在第九期达到最高点,总体而言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价格的增长是正的影响。第一期给外汇储备一个正的冲击后,房地产价格随即开始逐渐增加,在第四期达到最高后回落。这表明房地产价格受到热钱冲击后随即产生影响,而且这个影响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泡沫对一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来源于泡沫膨胀期间不断积累的金融风险,泡沫破裂后金融危机的爆发不过是已有风险的释放。本文在此背景下得到如下结论:

1.在泡沫和金融不安全传递过程中,制度变迁提供了制度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起着助推作用,预期发挥着动力作用,而经济主体的行为变异则最终促成泡沫经济和金融不安全相互传递的实现。

2.保持外汇储备的适当规模,保证储备资产的多元化以减少在本币升值过程中对冲美元贬值的损失;对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各种渠道渗入我国进行套利、套汇的国际游资进行防范与控制,完善国际游资投机目标市场的监管,减少投机获利区间,利用税收措施抑制国际游资的大进大出。

3提高宏观调控预期性和有效性,真正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从根本上转变宏观调控方式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对宏观调控措施更多地采用适时适度微调,灵活多次“点刹”,把握好调控节奏和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技巧性以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全面调整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战略定位和工具选择;强化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防止单边调整带来的巨大宏观经济风险,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体系进行汇率协调和资本监管协调;在金融交易展开相应的国际价格形成机制的干预。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4)

当前,我国房地产存在投资比重过高,房地产贷款增长过快,商品房空置率过高,房价收入比过高等泡沫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因素所引起:

一,我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原因

1.土地价格垄断。土地是房地产业的基础,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政策的配套。土地要素市场的缺失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典型的垄断市场特征,使房地产价格普遍偏离其价值,呈现虚高状态。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垄断,使垄断效应更加明显。

2.房地产开发市场行政垄断。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没有巨额的资金,企业无法进入这一行业。弱化了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加上我国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意识,形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局域性垄断。

3.地方政府经济利益影响下的房地产价格。政府应该主要充当房地产市场的协调者、管理者和服务机构,但是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成了经济利益的最大获取者。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约占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于是,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或明或暗助推房价上涨,这是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极不规范的根源。

4.城市化进程加速促使住房需求刚性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壁垒被打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聚集了大量的城市人口;城市建成区的迅速扩大,使大量的农村变为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大量低矮破旧的房屋建筑被拆迁改造;住房消费的更新换代,住房消费潜力被激发。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城市对住房的需求加大。

5.房地产租赁市场不完善。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很不完善。现有的房屋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是城市城中村和郊区农村的农民自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主休是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用于出租的房屋条件差、环境差、交通条件差,加之又缺乏有效的市场管理,使正常的租赁市场需求者望而却步。

6.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手中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金,住房消费成为了新的消费热点。住房价格呈现稳定的增长,住房消费兼具消费和投资双重功能,这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我国居民本就有购房置业的习惯,为了扩大内需,鼓励先富起来的家庭购买第二或第二套住房,这就使得房地产消费迅速高涨。再者,我国近几年房地产需求的增长带动了房价的攀升,从而为房地产投机奠定了基础。我国投资渠道的狭窄和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使得房地产市场几乎成了这部分资金的惟一投资渠道。

二,我国房地产泡沫治理的对策

1.尽快建立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土地要素市场,通过市场发现土地的价值,避免政府垄断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土地的利用中,政府垄断造成了土地价值的低估与高估的双重影响。一方面,村民的集体土地在政府征用过程中被价值低估,在我国各地竞相建设的开发区里,地价惊人的低廉,其基础就是土地价值的严重低估;另一方面,在城市开发中,土地价值则存在垄断操作下的价值高估。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在政府机构中寻求其行政人、行业性垄断、区域性垄断、集体合谋压低低价、垄断性信息优势、强制拆迁等手段,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批租拿到优良位置土地开发权。利润越大投资越大,产业往往在暴利刺激下过度膨胀。尽快改变土地所有者权属和入市方式,培育土地要素市场,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房地产市场人为控制,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2.割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政治利益。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的将近30%~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在欧美国家,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占到住房价格的20%左右。而这些滚滚而来的财富大都流进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相关部门的口袋。如此诱人的暴利,难怪地方政府要对房地产业趋之若鹜。不改变以经济发展速度为主要指标考核政绩的传统,不斩断地方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利益纽带,就很难从根本上扭转房地产过热的现象。

3.综合运用税收、金融政策,控制入市资金量。经济泡沫形成的前提是非理性预期,而基础则是资金聚集。治理泡沫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抽紧银根,控制入市资金量。在当前货币资金供应总量一时难以控制的情况下,不如改变思路,以更有针对性的税收、金融政策对房地产泡沫进行精确打击。在当前情况下,建议:(1)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抑制住房的盲目需求。(2)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的释放。(3)提高居民住房转让所得的税率。(4)可考虑征收遗产税,改变居民的心理预期。(5)取消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6)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4.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出租住房的业主实行税收豁免政策。对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为低收入者开发租用住房的私人公司实行税收抵扣。

5.分化城市功能,延伸住房供应空间。过多的基础设施集中于主城区,强化了人地矛盾,抬高了地价、房价,成为房地产沫的催化剂。分散基础设施,分化城市功能,延伸大城市的地理空间,既是我国城市进一步发展的明智之举,也不失位平抑房价,解决住房困局的良方。

总之,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旺盛局面还会持较长时间。如何进一步改善我国居民的住房条件,让“居者有其屋”,是我国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目标。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而房地产泡沫的治理则是房地产宏调控的主要目标,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5)

什么叫泡沫经济?《辞海》(1999年版)中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解释。该书写道:“泡沫经济: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金融证券、地产价格飞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必定泡沫破灭,导致社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泡沫经济主要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而言的。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企业股票或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虚拟资本有相当大的经济泡沫,虚拟资本的过度增长和相关交易持续膨胀,与实际资本脱离越来越远,形成泡沫经济,最终股票价格暴跌,导致泡沫破灭,造成社会经济震荡。

(2)地价飞涨,也是泡沫经济的一种表现。如果地价飞涨,脱离土地实际价值越来越远,便会形成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灭,地价暴跌,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危害。

(3)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运动应当反映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运动状况。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度膨胀,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越来越远,便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形成泡沫经济。

(4)泡沫经济与经济泡沫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经济泡沫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经济泡沫是指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实体经济因素,如金融证券、债券、地价和金融投机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中,对活跃市场经济有利。只有当经济泡沫过多,过度膨胀,严重脱离实体资本和实业发展需要的时候,才会演变成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可见,泡沫经济是个贬义词,而经济泡沫则是个中性范畴。所以,不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简单地划等号,既要承认经济泡沫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又要防止经济泡沫过度膨胀演变成泡沫经济。

二、经济泡沫的利与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泡沫之所以会长期存在,是有它的客观原因的,主要是由其作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一方面,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于资本集中,促进竞争,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泡沫中的不实因素和投机因素,又存在着消极成分。

三、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

在搞清了泡沫经济的涵义以及泡沫的利与弊之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研究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这个主题了。研究的结果是:

1、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其本身决不是泡沫经济。

首先从房地产的属性来看,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商品兼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实在在的实体产品,同金融证券(包括股票、债券)仅仅是收益权利证书相比,根本不同,它本身并不是泡沫经济。

其次,房地产业部门是实业部门。它同金融证券等虚拟资本也是根本不同的,谈不上泡沫经济。

再次,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处于主导产业地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内生产总值中,房地产增加值一般要占到10%左右。房地产业以其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的特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事实已经证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的兴旺发达,是我国经济繁荣的标志之一,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所谓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的第二次高潮”。

2、房地产业也含有某些经济泡沫成分,如果任其膨胀,也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危险性。

应当承认,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经济泡沫,主要表现在:

(1)地产价格泡沫。如前所述,土地价格由于其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无限性的拉动作用,及其土地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这种虚涨的部分就属于经济泡沫。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鲜明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上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地价虚涨是不能持久的,在一定阶段便会破灭。

(2)房屋空置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商品房供给超过市场需求,超过部门的供给增长属于虚长,构成经济泡沫。按照通用的国际经验数据,商品房空置率达10%以内时,这种经济泡沫是正常的。如果超越过多,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形成泡沫经济,导致房价猛跌,开发商遭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失业率上升,经济混乱,社会动荡。

(3)房地产投资泡沫。一般规律,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百业待兴,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泰国就是一例。

(4)房价虚涨泡沫。房价是与地价相联系的,房价泡沫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此外,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如果房价飞涨,开发商攫取暴利,购房者难以承受,由此也会形成房地产泡沫经济。

可见,房地产确有经济泡沫,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可能性。但绝不能把房地产业等同于泡沫经济。

3、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房价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争,推动房地产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没有一点泡沫房地产业是不能繁荣的。而如果泡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不致形成为泡沫经济,带来严重危害。

四、辩证地看待当前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形势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究竟处于什么状态,是否已达到泡沫经济程度?这不是凭印象可以判别的,而是必须按照实际数据科学地进行评价。

衡量房地产市场形势必须树立一些基本标准。笔者认为,首先要看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的适应度;其次要看商品房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态;再次,要看商品房价格的波动状况及其走势。只有抓住了这些基本标准,才能进行正确判别。

以上述基本标准来衡量,当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适应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要求,主流是处于持续发展的繁荣阶段。其主要标志是:

(1)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平衡,求略大于供,呈现出供求两旺的态势。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统计局的2002年1~6月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汇总资料,已登记的商品房预售面积1230.14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9.9%,批准的预售面积(1138.86万平方米)与实际预售面积之比为1∶1.08,实际预售面积略大于批准预售面积。已登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1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5%,大大超过商品房竣工面积(468.51万平方米)。不少优质楼盘,出现少有的排队购房现象。前几年累积的空置房逐步消化,大幅减少。住宅市场旺盛的需求,拉动着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繁荣的局面。

(2)存量房交易大幅增长,向着房地产市场主体的方向发展。2002年1~6月,已登记的存量房买卖面积达到811.23万平方米,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日渐接近增量房交易,部分区内存量房产交易量已超过增量房交易量。预示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逐步成熟。

(3)房地产开发投资更趋理性化,市场基础扎实。与20世纪90年代初那种不顾市场需求、盲目开发的情况不同,如今的房地产开发商普遍比较重视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定位,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可以说属于市场需求拉动型投资扩张。2002年1~6月的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355.3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5.3%,预计全年将超过700亿元,这对拉动投资需求,平衡供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有益的。

(4)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基本合理。2001年上海的房价上升了8%左右,2002年上半年上涨了5.8%。从其成因来分析,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楼盘品质提高、环境改善,成本推进型上升:二是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结构转换形成的需求收入弹性促进型上升;三是商品房阶段性、暂时性供不应求的需求拉动型上升。2001年上海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9.9%,而房价的增幅仍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房价稳中有升是符合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也是合理的,它恰恰是房地产业景气的重要标志之一。

通常人们喜欢用“冷”和“热”来形容房地产市场状态,这种通俗的说法容易引起误解,是不科学的。正确的提法应当用繁荣还是衰退,即景气度来表示。当前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佳境状态,如果从房地产经济周期角度看,则是繁荣阶段的高峰期,笔者预测还会延续二三年时间。那种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扣上“泡沫经济”的帽子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也应当看到当前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泡沫过多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猛,隐含着再次出现供给过剩的危险。从现在开始就应适当控制土地供应量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6)

(一)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

缺乏相对应的分析系统。若想精准的计算房地产、项目的贴现值就必须要依赖于租金、贴现比率、预期通货膨胀、贬值预算等指标,但是这些指标很难得到证实,且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就算是在市场最好的阶段,银行也无法准确估计出房地产的具体价值,而造成当前的抵押物经常性的被高估,即便不被高估,所反映出的也是当时市场价值及过去价值,并非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所以银行很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风险。

(二)风险短视问题

由于房地产的周期相对比较长,极易造成短视的问题。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断兴旺,尤其是在价格持续上涨多年以后,房地产的还款以及贷款回报都十分良好,会使大部分人认为市场还会保持良好状态。价格的不断攀升也造成了贷款额与价值比率的不断下降,从而出现低估了房产风险现象,也大大降低了管理力度。一旦抵押产品超过贷款额,银行基本不会注意其它细节问题。大的经济问题很少发生,从而导致银行低估冲击风险发生的概率,根据目前现有的经验情况,银行高层普遍会认为冲击发生的可能性基本可以忽略,因此,由于银行高层决策者更加关注乐观预期信息而忽略了早期警告信号,从而造成金融风险。

(三)监督管理不完善

当银行金融自由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的时候,管理部门或许会对应用高风险的银行策略存在一定顾虑,从短期看来,对于银行来说,高风险策略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产生利益,利益的增长掩盖了银行风险。银行部门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管理部门的责任就变得更大。从利益的角度来说,监管部门采取拖延纠正的措施也许会是更好的选择,但是今天的损失会在未来某一天变成现实,到那时就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二、银行金融对房地产泡沫的风险防范措施

房地产泡沫短期内会对银行金融造成很大影响,如果不能进行及时解决,很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甚至是爆发金融危机,与此同时,银行的政策也会对房产泡沫产生短期影响,因此,短时间内银行金融风险与价格泡沫会形成一定循环关系,促使两者交替上升,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定的银行与房地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需要银行和政府才采取一定措施。

(一)完善健全的金融市场房地产

想要持续健康的发展,首先需要建立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发达的情况下,房地产出现投机行为相对比较少,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完善的金融市场对分散风险具有一定作用,减少房产泡沫给银行金融带来的影响。

(二)拓宽金融渠道,分散风险

拓展房产企业融资的渠道,将金融风险分散开,中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和银行信托两种方式,这单一的融资渠道让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承担了较高的风险,所以,要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必经之路是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将金融风险合理的分散,让更多民众和机构能够参与房地产投资,这样不仅增加了民众投资,同时收益更多,鼓励房地产业建立基金制,上市融资,不单单扩大了融资渠道而且分散了房地产风险。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泡沫预警机制

为了降低房地产出现泡沫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的泡沫预警机制。通过对经济波动规律的观察以及宏观形势的研究,能够确切的发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指标,并且对这些指标进行监控,以便于可以最大限度的发现市场动态。依据各界人士的研究结果表明:指标选择大致上看可以分为房屋需求指标、房屋价格指标以及供给指标等三类,其中每一大类又分为许多具体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测算,可以发现房地产出现泡沫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依据。如果数据表明发展过热,有关部门可以及时进行调控并发出警告,制定一定的政策,提高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稳定市场情绪,改变以往的预期,从而化解泡沫风险。

(四)防止房地产出现投机行为房产价格上涨的最主要原因

就是房地产进行投机炒作。因此,就需要政府加大制定政策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提高炒作成本。所有银行都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建立完善的信贷标准,并且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包括人口数、购买面积、购买套数等进行差异化标准,在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也应该控制购房数量,避免出现金融风险。银行与有关部门应该对房地产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密切关注,并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控,禁止出现炒卖期房现象,防止出现房地产投机行为。

(五)扩大物质财富标志组成扩大

物质财富标志组成,需要银行等有关部门创造和开发更多的基金与债券等信用产品,并且促使这些产品都可以成为物质财富标志,以此来替代房产标志,最大程度促使房产回归原有的居住价值。

(六)调整房产需求和供给结构需要

市场以及政府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基础之上,努力对房产的供给与需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优化供应结构,促使人们可以在投资购房和需求购房等方面获得最大收益。

(七)完善银行内部机制

由于房地产是一项风险性比较高、收益也比较好的行业,因此就需要银行在房地产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把握好尺度,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建设完善的内部机制,强化银行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用评估环境以及风险识别机制,主要包含:个人信用监控、个人信用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制度以及预警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真实的反应信用情况,以便于银行查询,对贷款人的情况进行正确判断,缓解银行风险。另一方面,对房地产的贷款资格进行严格评审。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贷款时,需要对企业贷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需要贷款的项目进行严格调查,包含企业的财务情况、信用记录、开发资格等。与此同时,也应该关注企业与借款人的关联交易,避免出现控股公司转移经济,挪用借款等问题。并且对拥有不良记录、存在管理问题以及开发经验相对比较薄弱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发贷金额。

(八)注重措施灵活性与综合控制与监管

现阶段,人民币仍然在不断升值,在房产中证券化资产逐渐拥有主导地位,银行金融形势逐渐更新与变化,促使金融市场逐渐变得复杂化,所以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管理监督机制,并且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综合调控,改变经济结构,最大限度促进经济增长。对于不同的金融情况与地产需求应该采取不同措施,亦或是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不同策略,从而降低银行金融风险以及房产泡沫。

(九)完善和规范中介服务

对房地产金融服务进行完善与规范,推动房地产市场信心化发展以及中介服务的诚信体系建设,因此,可以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信用评级、地产保险、贷款咨询等机构,从而为了增加房地产信息透明化提供一定的基础。除此之外,培育一定的金融机制和房地产金融渠道也是其解决房地产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问题、发展地产融资以及分担银行和房地产风险的主要内容。所以,就需要我们不断进行调控与改革。打破垄断现象、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最大限度的分散风险。一旦房产市场出现问题时,例如过热问题,相关部门就可以通过降低贷款额度、提高利率以及购房首付等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从而约束地产行业的扩大速度与规模。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87-03

中国自1998年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开始实行货币化分房,成为房地产业走向市场化的分水岭。从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对拉动内需,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主要产业之一。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率过大、房价上涨过快、供房结构失衡等问题凸显,温州炒房团,海外热钞,上海房价神话(汤臣一品均价11万/平方米),部分高官纷纷落马,无不揭示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氛围极为浓厚。据统计,全国商品住宅的价格从2000年逐步上涨,2002年上涨了4%,2003年上涨了5.7%,2004年上涨了18.6%,2005年上涨了15.1%,2006年1―7月份,全国比去年同期上涨9.7%。房地产市场由于其供给弹性有限、不存在易得的替代品;房地产没有终极价格、基本价值难于确定等特征,成为最常见的经济泡沫载体之一。因此,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日高,中国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之争也成了中国当前最为热烈讨论的话题。

一、我国的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之争

2001年10月25日,经济学家魏杰在一次电视访谈中认为“2002年就要充分显示出房地产的冬天”。由此拉开了“房地产泡沫”争论的序幕。2002年11月,时任总理朱基表示了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2004年10月底,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题为《中国房地产业出现过热和泡沫》的报道,引发了国内外对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严重泡沫的争论不断升级。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泡沫论”和“无泡沫论”。

泡沫论的代表人物是清华大学魏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等。他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过热、空置率过高、房价持续增长、房价收入比超出警戒线等都说明我国房地产已出现泡沫,应该采取严格调控措施进行调控。易宪容还认为,中国房地产泡沫主要是住房有效需求不足。无论从消费的角度还是从投资的角度,国内住房市场的热销仅是以往“存量需求”的释放,而不是潜在需求真正地转化为有效需求。这种依赖银行信贷所释放的“存量需求”不仅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而且这种需求脆弱性将暴露无遗,房地产泡沫也随时有可能被戳穿。有效需求不足,一味地提升房地产的价格只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越吹越大。

持“无泡沫论”观点的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北京大学萧灼基教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从政策、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说明我国房地产的需求很大,目前的房地产业是在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与房地产商等主张中国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在于市场需求大于供给,根本不存在泡沫。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中城联盟、华远地产、万通地产、北京城市开发集团等组成的联盟,了“中国房地产研究报告”,主旨是“拿数字说话”,反击“泡沫论”。这份报告认为,1998―2003年我国商品住宅售价的年增长率为3.5%,而同期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率为10.7%,几乎是房价上涨速度的3倍。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哪有什么房地产泡沫?

数字胜过千言。本文在对房地产泡沫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全国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作为依据,选取适当指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进行实证研究,力求从数字、指标、判断标准上来界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现状如何,是否已出现了普遍性的泡沫,程度如何,等等。

二、房地产泡沫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

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资产的价格脱离了实际基础价值连续上涨的现象。房地产泡沫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一种形态;第二,房地产泡沫具有陡升陡降的特点,振幅较大;第三,房地产泡沫不具有连续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第四,房地产泡沫主要是由于投机行为、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造成的。投机价格机制和自我膨胀的机制是房地产的主要内在运行机制。房地产泡沫是在内在传导机制和外在冲击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开始产生、膨胀和崩溃的。

三、我国房地产泡沫问题的实证分析

我们根据房地产泡沫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理,选取了理性泡沫模型,基于数据的收集困难,本文采用直接指标法和间接检验法进行实证检验。

(一)直接指标法实证检验

1.房地产贷款增长率/贷款总额增长率

反映房地产与信贷协调性的指标。该指标在1~3左右为宜,过高表示银行资金投向房地产市场的速度过快,泡沫的成分比较大。

由图看出,中国的这个指标波动很大,但每一次的涨落都与国家的政策短期效应有关,如1998、1999年由于我国处于机构改革、紧缩阶段,2001年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骤减,房地产贷款同比上升,2004年由于“121”等强劲措施的出台。2004年后,这一比例又逐步开始上升,至2006上半年达到了4.37,说明我国房地产贷款额增长过快,房地产业的发展过多依赖于银行资金支持,当前的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投机泡沫成分,应该提高警惕,严防由此引发的泡沫扩大化。

2.房价收入比

这个指标最初是用来衡量家庭对房价的承受能力。如果房价远远大于家庭年平均收入,则说明住房价格超过了居民消费水平,房价过高。比较理想的情形是房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国际上通常认为这个范围是3~6。世界银行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比值一般在4~6之间,发达国家一般在1.8~5.5之间。

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的房价/家庭年平均收入都在6以上,高于国际水平,所以,仅从房价收入比这一国际公认的衡量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现象的指标来看。中国的房价已经某种程度地超过了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出现了泡沫迹象,特别在上海、北京、杭州等重点监测的城市,这一比例都超过了12以上,应时刻警惕目前过高房价中的泡沫成分。但整体来看这个比值在慢慢下降,说明房价与收入之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向6以内逼近。

3.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

用GDP增长率代表本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测量房地产相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用来监测房地产经济泡沫化的趋

势。该指标值越大,表明房地产的发展超出实体经济发展的程度就越大,相应的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一般认为,当房价上涨幅度是GDP增长幅度2倍以上时,房价的上涨就超出了合理的区间,有泡沫存在。

由图5可知,即使GDP增长率使用可比价格计算,我国的这个指标也均保持在2以内,仅从此指标判断来看,我国房地产业运行正常,毫无泡沫可言。

(二)单位根及协整实证检验

1.分别检验售价和租价序列是否为平稳数据,如果房地产价格时间序列是一个非平稳的随机过程,说明需求中包含了大量的投机需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投机性泡沫。

2.如果都不是平稳序列,则找出它们的单整阶数d,在阶数相等的条件下进行协整检验。如果房地产价格与租价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则说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大量投机交易,房地产市场价格偏离了理论价格,可能产生了投机性泡沫。分析如表:

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而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阶差分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都不存在单位根,都是平稳的。

以上分析表明,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的ADF检验无法拒绝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故可以认为是一个非平稳的随机过程,说明全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投机性需求和投机性泡沫。而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阶差分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的ADF检验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故可以认为是一个子稳的随机过程。另外,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和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序列不存在协整关系和长期均衡关系,由此也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投机交易,可能产生了投机性泡沫。

四、结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房地产周期的复苏与繁荣期,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比较健康。通过以上直接和间接检验法对我国房地产业运行特征的实证分析及定量评判,从整体上看,虽还没有完全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国各大城市存在普遍性的房地产泡沫。可有整体向泡沫一方倾斜的迹象,各项相关指标均运行在高位,因而存在着较高的潜在的房地产泡沫风险因素,但尚未形成严重的房地产泡沫,更未达到房地产泡沫破裂程度。然而局部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确实出现了房地产投机性泡沫(关于上海、北京等局部出现的泡沫研究请参看其他文献,在此略),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敲响了泡沫警钟。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8)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分配市场化以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价高速增长,投资性购房大量增加。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国十一条”、“国十条”、“国五条”,再到2011年的“国八条”,密集的调控下,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有所减缓。但是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依然是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对统计数据加以分析,检验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

“泡沫”一词是对某种资产的价格经过迅速繁荣后又急剧下滑,最后像肥皂泡一样破灭的生动描绘。对泡沫现象系统的研究始于理性预期学派,他们较规范地剖析了理性泡沫形成和运行的原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使学者们意识到仅靠理性预期理论难以解释泡沫的发生(Adamand Szafarz,1992),对此,非理性泡沫理论解释了那些由于非理性因素导致的泡沫现象。随后兴起的信息泡沫理论认为投机泡沫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非对称信息。

国内对泡沫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发表的文献主要有两条研究路径:一条是从虚拟经济理论出发,从资本形态上分析泡沫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如刘俊民的《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李方的《金融泡沫论》等;另一条路径是介绍国外泡沫数学模型,并用来分析国内证券市场的泡沫,如周爱民,陈江生。国内对房地产泡沫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及比较研究。谢经荣等通过一个包括地产商和银行两方的资本市场局部均衡模型说明,资产回报的不确定性将导致资产泡沫的产生。袁志刚和樊潇彦构造了一个房地产市场的局部均衡模型,讨论房地产市场的均衡价格中是否存在理性泡沫。

二、房地产市场泡沫检验

房地产市场有很强的地域特性,若分析全国平均数据,不易发现市场内在规律。本文聚焦在我国一线城市的典型代表――北京市和上海市,通过动态自回归检验方法,对其房地产市场进行实证研究,以判断其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

泡沫检验的动态自回归方法由南开大学周爱民教授在《股市泡沫及其检验方法》一文中提出,他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和香港恒生指数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并将结果与希勒的超常易变性泡沫检验法进行对照,发现自回归动态检验方法的优点在于接受检验的结论性较强,即检验出泡沫的地方肯定有泡沫。

动态自回归检验方法的主要原理是,检验方程P1=λPt-1+εt,即中自回归系数λ的大小。如果λ>1,则价格指数发散,说明市场可能存在泡沫。判断存在泡沫的关键在于将与判断泡沫的临界值相比较。根据宋忠敏和高风的研究成果,存在泡沫的临界值为1.018,即当λ>1.018时可认为泡沫存在。

本文将这一方法应用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检验,采用中房北京综合指数、中房北京住宅价格指数和中房上海指数作为衡量房价的指标,采集了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的三项指标的月度数据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

中房北京指数和中房上海指数走势图表明,从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北京和上海两地房地产价格总体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08年以前,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缓慢上涨;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上涨速度明显加快;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北京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较平稳,而上海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出现急剧增长;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均快速上涨。至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初,增长速度明显减缓,说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对于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体来说,两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上述变化规律与房价的实际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接下来,本文运用上述三项指标的月度数据进行了动态自回归检验,其中按年度给出的自回归系数如下表所示。从年度自回归系数看,2006至2009年,中房北京指数的自回归系数保持增长趋势,其中2008和2009年自回归系数在泡沫临界值以上。2010年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楼市有所回调,自回归系数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北京市房地产在2008年至2009年存在泡沫。中房上海指数2007年自回归系数大达到1.1796,大幅超过临界值,其余各年均处临界值一下,可见2007年存在泡沫。

从半年度自回归系数看,中房北京指数的自回归系数与按年度计算的自回归系数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中房上海指数2007上半年至2009年下半年,包括2010年下半年的自回归系数均显著超过临界值,可见2007年至2010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泡沫。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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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房贷持续收紧。据《新华网》报道,与往年“年初松、年末紧”不同,2014年开年各银行的房贷业务并未放松,大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已退出房贷市场,首套房贷款利率八五折优惠已经绝迹。

房地产市场去杠杆化是对房地产泡沫的严峻挑战,如果真的有泡沫的话。金融泡沫的特点就是债务高杠杆,中国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就是先例。温州炒房团组团到各地以民间一分息融入的资金购入某地房产,房产当年升值的幅度必定在20%以上,而后出售房产或者以房产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进入高利贷、房地产、矿山等高收益领域。并不奇怪,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先兆就是民间高利贷市场崩盘、银行坏账离奇上升。从有房地产市场化以来,频繁进行的调控,提升了一些中小城市的高利贷市场崩盘的频率。

如果某个中小城市黑灯率高、民间高利贷市场波涛汹涌,同时实体经济又迟迟难以发展,这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难逃泡沫崩溃一劫。按此理,扳着手指头就可以算出三四线城市的风险排名。

房贷收紧,一些地方的地价还在创出新高,就不是房地产泡沫能够解释的,而需要用中国特色的地方主导的GDP政绩加以解释。

马年伊始,两则房地产新闻震惊四座。一是北京地价再创新高。据央广经济之声报道,今年前两月,北京土地出让金有望突破8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北京2013年全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近一半。二是山东曹县政府忙辟谣。2月7日,源于《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山东C县城新房过剩,公务员被摊派卖房”在网络广为流传,不少网友认为文中提到的C县即山东省曹县。山东曹县人民政府新闻办急忙进行官方回应:不存在此情况。

第一则新闻显示了一线城市作为房地产安全岛的避险效应,第二则新闻则满足了投资者广为流传的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风险大的预判。

有学者并不赞同中国存在广泛的房地产泡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黄有光最新撰文驳中国房价泡沫论,指出至少这3年来,全国平均市场房价增加远远少于居民收入。不排除在某些大城市中心地段的房价增加,可能超过人均收入。这是预期中的经济现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也不应该会引发金融危机。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2014年1月刊发关于各国房价的比较文章,相对于长期平均,中国的房价相对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被低估37%。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12-02

1 引言

1998年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非常繁荣,房价一路攀升。在2003左右,针对飞涨的房价,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呼声日高,“中国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成为一时焦点。最后,多数人认为,中国存在房地产泡沫,政府应采取调控措施,避免房价过于虚高,走上日本经济衰退的老路。而2004年之后,尽管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控制房价,中国的房价依然飞速上涨。这更加引起大家对房地产泡沫的关注。2008年下半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的房价也有所回落,但金融危机的影响仅持续到2009年7月左右,09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又急速上涨到普通百姓无法承受的程度。

2011年7月,在国家严厉的调控措施下,全国房价终于停止了快速增长,公众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终于结束了。但这一轮调控会不会引起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房价回调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这些问题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关于房地产泡沫的研究成果。

2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泡沫(bubble)”这个词条作了如下解释:泡沫可以不太严格地定义为: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急剧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牟利的投机者,他们对资产的使用及其盈利能力并不感兴趣。随着价格的上涨,常常是预期的逆转和价格的暴跌,由此通常导致金融危机。泡沫通常出现在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国内外关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研究非常多。

国外学者对房地产泡沫问题的研究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分为两大方向:一个是以对历史上发生的房地产泡沫事件以及泡沫现象进行定性分析,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另一个方向是更多地借助比较现代的数学工具,通过数理模型来研究房地产泡沫问题,既有对泡沫形成微观机制的研究,也有对泡沫衡量与测度方法的研究。

在房地产泡沫成因分析方面,K. Nakamura etal.(2007)和T. Nakajima(2008)认为市场基本面变化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长期因素;M.J.Roche etal.(2000)和K. Oshiro(2003)认为市场基本面的急剧变化明显推动房地产价格短期迅速上涨;R. J. Herring etal.(1999)和K. G. Nishimura etal.(1999)分别分析了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和房地产泡沫的关系;K.G.Nishimura etal.(1999)和M.Baddeley etal.(2008)研究表明,市场预期是房地产泡沫产生、膨胀、破灭的重要原因。

对“泡沫”的量化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对所谓“理性泡沫”的研究,它将“理性泡沫”定义为满足理性预期方程的鞅过程bt,bt=Pt-P*表示商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其基本价值的部分。早期的理性泡沫研究对象主要是证券市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不多。直到90年代后,对房地产泡沫的研究才丰富起来。Wong(1998)以泰国地产泡沫为背景发展了一个动态模型,展示了在经济过热、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地产商对市场过度乐观的预期以及人们预期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羊群效应”在地产泡沫产生和膨胀过程中的作用机制。Krugman(1999)认为,在地产市场中“所有泡沫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由银行融资的,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国的储蓄和贷款协会”。Allen等人(1998)发展了一些模型,说明银行等金融中介的问题如何导致资产泡沫的存在。

3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房地产泡沫的研究也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房地产泡沫产生原因和机理的研究;二是房地产泡沫程度的定量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都是集中在全国范围的分析,针对某个城市或地区的具体分析较少。

已有文献对中国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及机理进行了详细分析。赵文(2003)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叉化,是当时形成房地产泡沫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刘金娥(2010)实证得出,内在理性泡沫和投机泡沫都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造成影响,但投机泡沫的影响是主要的。鞠方等(2008)循着货币虚拟化轨迹对中国的房地产泡沫的成因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即房地产市场货币积聚假说。

关于中国房地产泡沫度的定量研究主要有:周京奎等(2004)在投机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房地产投机泡沫检验模型,并对我国的房地产业泡沫性进行了实证研究,计算出了我国房地产业的投机度。王雪峰(2005)利用 Ramsey Model,采取资本边际收益率法对 2000~2004 年我国房地产的泡沫度进行了实证研究,但由于模型假设与现实脱节,因此在现实中的利用价值不高。蒲勇健等(2006)建立了检验房地产价格泡沫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利用1999年2月到2005年5月的月度数据对全国、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实证检验和比较分析,得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价格泡沫,部分地区泡沫化严重并已产生明显的泡沫破裂趋势等结论。曾五一等(2011)利用CIPS面板单位根检验和Pedroni面板协整检验,实证检验出,我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租赁价格指数序列的单整阶数不相等,并且二者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在样本期间内我国房地产价格存在泡沫。

4 结语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始终是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结合现有文献得出的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及机理,分析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进一步研究当今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是否会因为此次宏观调控而破裂。而严厉的宏观调控措施该在何时放松,也可根据房地产泡沫度的定量研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Nakamura,K.“Land prices and fundamentals”,Bank of Japan Working Paper Series No.07-E-8,2007,(8).

[2]Baddeley,M. et al.“Structural shifts in UK unemployment 1979-2005” [J].Bulletin of Economic Research,2008,(2).

房地产泡沫论文篇(11)

一、房地产泡沫的定义与表现

明确房地产泡沫的本质对房地产泡沫的测量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因此,其本身决不是纯粹的泡沫经济。但同时应当承认,在房地产业的成长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经济泡沫,主要表现在地产价格泡沫、房屋空置泡沫、房地产投资泡沫、房价虚涨泡沫等方面。基于这种特殊性,分判泡沫与其实质含有的投资价值、使用价值便成为计算房地产泡沫的重点。从这一角度出发,理论价格法是最符合需要的方法。

二、理论价格法基本原理介绍

理论价格法是最符合房地产泡沫定义的判别方法,通过计算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然后将其与实际房价比较以判别是否存在房地产泡沫。其中,计算房地产理论价格的基本原理是:房地产当前市场价格应等于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即每年收入之和加上未来出售房屋获得的收益。但考虑到未来房价的不确定性,本文仅假设买到房屋以后不予出售。由于中国房屋产权有效期为70年,因此可采用模型:

P=■

P-房地产理论价格

Dx-第X年净收益(0 ≤X≤70)

I—资金折现率

(一)理论价格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困难

理论价格法虽然在定义上符合房地产泡沫的测量,但在实际运用中,理论价格法存在着三点困难:

1、 折现率的确定

首先,我国利率体系复杂多变,如何选择利率作为折现率的基础便成了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由于特定时期通胀情况不同,从长期而言,直接使用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有高估或低估房地产理论价格的风险。为消除异常时期通胀因素的影响,应将银行贷款利率扣除现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即现期通胀率)得到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次,在修正通胀因素后得到的众多折现率中,如何选择最恰当的数据作为折现率?王雪峰(2005年)提出取用最小折现率与最大折现率分别计算,以此形成“无泡沫区间”。

2、 每年净收益的确定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在当前时点上估计未来受益难以准确确定。在我国,房屋租金收入可视为房屋每年净收益,虽然房屋租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房价影响,但相对而言,由供求关系决定,没有投机动机的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泡沫较小,且其增速相对稳定。因此,在本报告中暂且采用房屋租赁价格历史增长率减去通货膨胀率作为房租实际增长率,并据此估计未来房租收入。

(二)理论价格法的局限性。

理论价格法是识别房地产泡沫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现有方法中较理想的一种,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导致其无法成为实际中的常用方法。

1、未来净收益难以确定

严格来说,未来净收益包括每年净收益及最终出售房屋时候所取的的收入,但是这里的出售收入指的是在剔除泡沫情况下的售价,这造成了一个死循环——需要求的是无泡沫房价,而所用到的条件又是未来的无泡沫房价,这是理论价格法最大的局限性。而且现实生活中,预测未来房价难度极大,因此,未来净收益的准确测定不太可能。在本文中,仅以租金收入作为每年收益的近似值,这意味着在本模型中仅注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但忽略了房屋的无泡沫投资价值(即买卖差价)。但是,由于租金收入多多少少还是受到房地产泡沫的影响,所以计算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偏高于实际应得收入,可弥补一部分房屋投资价值。

2、房地产业折现率造成的结果不准确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确定房地产折现率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在本文模型中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减去CPI指数得出的折现率是通用折现率而非房地产行业折现率,因此,由此计算出的合理房价也与实际合理房价存在着一定误差。

三、实证分析

在实证分析中,将以2010年北京地区数据为基础,计算2010年北京地区合理房屋均价。

(一)折现率计算(折现率=贷款利率-当年CPI增长率)

经计算,2004-2012年最大值为5.23%,以此作为计算所用折现率。

(二)每年净收益的确定

平均房租实际增长率=4.51%

每年收益DX=2793×(1+4.51%)X ×12

(三)使用理论价格法计算房价现值

由于不考虑出售房屋的价格,在此假定未来净收益为70年房屋租金,

即P=■

其中,DX=2793×(1+4.51%)X ×12,i=5.23,计算可得,P=1835666。

(四)房价现值与实际房价的比较

综上得知,2010年北京市房价的合理价格应为1835666元人民币,按一套房子100平米计算,计算出的合理均价应为18356.66元/平米。而根据《2010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统计,2010年北京房屋均价为22310元/平米。实际房价高出合理房价约22个百分点,证实北京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泡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