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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6 16:01:35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1)

[作者简介]吴婷(1979-),女,广西北海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张秀兰(1972-),女,湖南益阳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西桂林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高专会计(税筹方向)专业《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JB06)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34-02

纳税筹划是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大多数财务人员只懂照章纳税而不及其余,这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财务人员时要重视纳税筹划技能的培养。因此“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职业能力要求分析

1.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即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筹划目的,这是纳税筹划岗位职责最核心的职业能力要求。

第一,熟知税收法规。“面对国家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要做到“高”,就必须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只有谙熟本行业税法,才可能在纳税筹划时做到得心应手,设计出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实现零涉税风险,其中要特别熟悉和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流转税、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熟悉一般企业的业务流程。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最大的误区是只注重税款的缴纳过程,而忽视其产生过程,认为纳税的多寡取决于账目,其实,税负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非其经营结果。因此纳税筹划应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要设计出合理实用的筹划方案,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是一个基础条件。

2.会计核算的能力。再好的筹划方案,最终都要通过核算,并反映在财务资料中。因此,学生必须要掌握会计核算的技能,核算纳税筹划的方案应用的结果,一来可为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来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应用、信息反馈和总结提供依据,使纳税筹划效果越来越好。这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很重要的要求,应先修有关会计核算的课程,这也是“纳税筹划”课程通常在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原因。

3.自我学习的能力。一方面,筹划方案设计与企业实际紧密相关,每个企业应缴税种不同,不同经济业务适用的具体条款不同,这要求纳税筹划人员须研究众多条款的适用范围,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并据此来安排企业的各项活动,实现纳税筹划目的,所以自我学习能力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要求,也是学生在“纳税筹划”课程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政策在不断更新,这要求学生不能局限在学校学习到的税法知识,还要不间断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的征收政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调整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

1.建立工作任务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要打破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的教学思路,立足职业岗位要求,把纳税筹划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构筑情景仿真的案例,设计典型纳税筹划工作任务,这样其教学目标必然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课程教学模式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教学模式是改革的最关键环节,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来开发“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就是设计出情景仿真的案例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要求深入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工作实际,搜集第一手的真实材料,通过整理,设计出纳税筹划操作案例,并根据案例设计与组织教学流程。

3.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多元化课程考核的思路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考核目标来看,既考核知识水平又考核职业能力;从考核内容来看,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管理、沟通和合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主要是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践

1.教学内容按工作任务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下,“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章节设置的,是一种简单的或带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排列,常见的是按照税种来进行,分别介绍各税种的筹划,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但实务中,企业经营业务导致了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一笔业务涉及的税种往往不是单一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相互之间可能有联系,因此这样的内容设置不利于学生掌握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完整的知识和技能。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尝试按照纳税筹划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按照其工作流程,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五项工作任务。这样,学生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可以强化该任务涉及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独立的操作。

2.教学过程凸显“教、学、做”融为一体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先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的介绍,从中穿插一些根据理论知识设计的案例,然后安排一定学时的配套实训,执行的是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思想,学生平时没有或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等到真正要实践的时候,往往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严重脱节。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将改革这种理实脱节的教学过程,融合实践技能教学与理论知识教学,“让学生在工作中实现学习”。教学的安排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情景仿真的案例为手段,以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为引导,通过让学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来获得知识和技能。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保证“教、学、做”一体化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为体现这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引导学生要判断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种,属于哪种纳税人,如何判断;(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引导学生弄清该笔业务涉及的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税办法、纳税期限、申报要求等;(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导学生结合具体业务来设计出若干个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如减少总税款的方案、推迟纳税的方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方案等;(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引导学生计算每个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企业应纳税款以及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并比较该方案实施的要求,该企业能否做到,从而选择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引导学生判断所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如何确定,如何影响会计利润。

3.教学仿真案例开发。传统的“纳税筹划”课程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因此大多是虚拟的,知识感官性差,学生的学习热情受影响,为了使学生能在“做中学”,培养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恰当的案例开发就成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依据,通过提炼与加工整理,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程序加工成适合教学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这种高仿真的案例教学资料贴近企业的真实情景,学生有在真实职场的感觉,可以激发学生动手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以下举例来说明。华天时装经销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零售企业,公司以几个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680万元,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1年国庆节很快就要到了,公司准备在节日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毛利率为40%)上。企业的有关部门设计出来几个方案:一是现金返还,二是赠送优惠券,但财务部主管认为,现金返还的方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赠送优惠券的方式不仅会增加资金运用量,而且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决策呢?根据该案例的具体资料,要求学生以10000元的销售额作为一个基数,来为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在这个案例中,学生要根据之前学习的税法知识,分析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判断出促销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并测算在不同的方案中,各个税种的税负和能实现的税后利润,并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

4.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应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建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且反过来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这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抽题考核。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将纳税筹划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成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并进行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什么企业就考什么企业,抽到什么业务就考什么业务,但尽可能保证涵盖全部的工作任务。这种方法加大了考核的随机性,也有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纳税筹划方案是千差万别的。这种考核方式虽然不能考核学生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都能进行纳税筹划,但能鞭策学生全面掌握纳税筹划的各项核心职业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反映学生的水平。

第二,重视平时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纳税筹划各项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仿真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分析,撰写纳税筹划方案并演示,并根据学生的课业档案和在小组中的表现来评定平时成绩,而且平时考核成绩不仅仅由老师来评定,还可以包括小组长对小组成员评价的一定比例,例如,平时成绩=教师评价(70%)+小组评价(30%)。这样做可以改变原有的短期记忆的行为,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纳税筹划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四、结语

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点,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怎样建立适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不断实践、优化和完善,使课程教学与工作任务真正联系起来,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彰显高职高专教育特色,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克桥,王岩.关于高职院校《纳税筹划》教程的设想[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2)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系统集成企业涉及主要业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包括背投屏幕拼接、LED显示系统、远程网络传输系统、摄影系统等);智能会议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项目建设(包括DCN教学会议讨论系统、同声翻译系统、表决系统、投影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综合楼宇智能弱电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监控及周边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UPS供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计算机网络建设、服务器集群系统及安全应用;远程教育系统集成等。

二、系统集成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实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个集成项目,其中有外购硬件、外购软件、自产软件、委托开发、项目集成、人工费、培训等,既有产品的销售,又有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委托开发、项目集成、培训等)。对于一个集成项目项目,若与客户只签订一个销售合同,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分析:案例1:一集成项目,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对外报价500万元,合同毛利率15%,其中:外购硬件300万元、外购软件50万元(外购产品的销售毛利率5%)、自产软件50万元(未登记为软件产品)、软件开发50万元、项目集成费40万元、培训10万元。另外,外购硬件成本285万元、外购软件47.5万元,均取得17%增值税发票,人工成本为52.5万元,差旅费、市场等费用20万元、售后服务20万元。分析: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公司,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增值税=(500-332.5)/1.17*17%=24.34万元,应缴纳附加税=24.34*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24.34(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23.4万元。

项目利润率=23.4(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4.68%。案例2:同上述集成项目,除自产软件150万元(已登记为软件产品)、免费提供软件开发、项目集成及培训外,其他条件均同上述案例。分析:该销售合同也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纳外购商品增值税=(350-332.5)/1.17*17%=2.54万元,应缴纳自产软件增值税=150/1.17*0.03=3.84万元,软件公司销售自主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应缴纳附加税=(2.54+150/1.17*17%)*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6.38(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41.36万元。项目利润率=41.36(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8.27%,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利润率案例2比案例1提高3.59%(8.27%-4.68%),原因:登记的自产软件税率为3%,节省增值税150/1.17*14%=17.95万元,占合同额的3.59%(17.95/500)。

存在的问题:销售合同中必须跟在签订合同时就把集成费、培训费等指定到自主软件产品中,但是用户方一般不予认可。因此,需要合同签订谈判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系统集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系统集成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系统集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卓辉.浅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04).

[2]银样军.新税制下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财务与金融,2009,(02).

[3]金文南.试论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科技情报开发经济,2009,(17).

[4]郑婷婷.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与案例探讨[J].经营管理 者,2009,(22).

[5]赵建蕊.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与实例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09,(07).

[6]孟洲林,宁博,吴居林.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西部财会,2006,(06).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3)

一、房屋租赁服务方式的类型

1.1房屋租赁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租赁业(包括房屋租赁业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合同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按约定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主要责任。

1.2仓储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口服务、港口码头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而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有接验仓储物,给付仓单、妥善保管仓储物、返还仓储物,并承担保管期间仓储物灭失、毁坏等法律风险。

1.3物业管理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房租,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案例引入

位于东阳市中心的某企业因市场行情的变化,做出战略的调整,将原有50000m2厂房打算对外出租,厂房的原造价为3000元/m2,按照3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如何在出租的方式上进行改变而提高效益?最终提出了2个方案:

方案一:将厂房全部提供为房屋租赁服务类型的业务,并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租金15元/m2的价格出租,这样一年的出租收入=50000×15×12=9000000元

方案二:将厂房的30000 m2对外提供租赁服务,但与承租方协商,承接承租方20000 m2的仓储服务业务,本公司提供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管理和服务。出租的租金为每月租金12元/m2,提供仓储服务业务的收入为每月租金20.5元/m2。由于提供了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仓储服务,这样每年就发生200000元的专项固定成本。按照这种模式进行该企业一年的收入=租赁服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30000×12×12+20000×20.5×12=9240000元

三、案例对比分析,正确决策

(1)依据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对上述2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

方案一:营业税=9000000×5%=450000元(出租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450000×7%=31500元(位于东阳市中心,即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450000×3%=13500元;房产税=9000000×12%=1080000元(从租计征,税率为12%);相关税费合计=450000+31500+13500+1080000=1575000元。

方案二:

营业税=4320000×5%=216000元(出租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4920000/(1+3%)×3%=143301元(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因其提供的应收服务年收入低于500万元,征收率为3%);城建税=(216000+143301)×7%=25151.07元(位于东阳市中心,即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216000+143301)×3%=10779.03元;房产税=从租部分(提供租赁服务业务部分)+从价部分(提供仓储业务部分)=4320000×12%+20000×3000×(1-30%)×1.2%=1022400元;相关税费合计=216000+143301+25151.07+10779.03+1022400=1417631.1元。

(2)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差额分析,分析如下:

方案一:

收入额=9000000元;成本费用=1575000元

方案二:

收入额=9240000元;成本费用=1417631.1+200000=1617631.1元

依据上述两个方案的税费计算结果,再通过差额分析:(不能简单的用哪一个方案的利润大就选择哪一个方案,因为他们的投入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应该采用差额比较法,通过追加的成本与产生的效益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方案二比方案一收入增加24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成本费用增加42631.1元

得出结论: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成本增加,但收入也增加,而且收入增加额大于成本费用的增加额。所以方案二比方案一要好,最终应该选择方案二。

(3)对方案二进一步的思考

是否方案二为最优方案呢?该企业的税务顾问又提出了一种更优化的方案?(为方案三)。

因为该厂周边配套设施服务周全,运动器械和园林绿化尤为丰富,每天都有清洁工人为其打扫,但从来没有向承租方收取任何的物业管理费用。先提出将原来的房租租赁费每月租金12元/ m2分解为租金9元/m2和物业管理费3元/m2,这样不会增加承租方的任何成本费用,对出租方的收入也不产生任何的变化,但对出租方企业的税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成本费用发生变动),主要就是计征房产税方面发生了变化。分析如下:营业税=租赁服务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部分 =30000×9×12×5%+30000×3×12×5%=216000元;增值税=4920000/(1+3%)×3%=143301元;城建税=(216000+143301)×7%=25151.07元;教育费附加=(216000+143301)×3%=10779.03元;房产税=从租部分(提供租赁服务业务部分)+从价部分(提供仓储业务部分)=30000×9×12×12%+20000×3000×(1-30%)×1.2%=892800元;相关税费合计=216000+143301+25151.07+10779.03+892800=1288031.1元

综上所析,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方案三比方案二还要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加明显。

四、小结

通过对上述实际经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要想做好税收筹划,会计人员必须要熟悉我国的财税政策,特别对新的财税政策的解读分析,而且要研究政策对本行业或者本企业的经济业务的影响。本文主要对房屋出租的服务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收效应分析,指引企业在类似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4)

1、税收征管的登记制度分析。所谓的税收征管登记制度也可以叫做纳税登记制度,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对传统税收的影响最严重的部分就在于此,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都不会主动到税收相关部门登记,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增加了税款的流失。2、税务的盘查制度分析。在税收管理制度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税收的盘查。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对其账目的记录都是储备在信息库中,并且可以随意的被更改,这就导致税收部门在税收盘查的时候失去了盘查的基础性数据。

(二)我国税种的选择分析。

国内现行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方面的征税。而我国经济交易方面的税务种类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当中,电子商务的税收也主要围绕流转税进行研究。1、增值税选择分析。所谓增值税具体点来讲是对贸易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所产生的附加价值进行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电子商务贸易中有的劳动是能够借助网络传播的,这就引发了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疑问。既不能很好的区别开营业税增收的对象,又不能明确电子商务税收范围。2、营业税选择分析。这种税种的收税原则多是通过交易发生所在地确定收税数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都是在网上实施的,并不能明确交易的具置,更无法实现税收的管理。3、所得税选择分析。该税种的纳税主体非常明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存在于虚拟性的网络当中,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同时,多数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会到税收部门的登记,这就对纳税的主体的明确带来了阻碍。以上对国内的税收征管政策和税收的种类进行了研究,为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施行奠定了良好地基础,便于以下通过案例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税收案例分析

为了更细致的了解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状况,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情况进行分析,意在发现税收方面的问题,为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对策奠定一定基础。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

“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

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

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分析

通过本文对税收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在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所存在的问题,下面将针对这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一)强化消费者税收意识。

为了全面的实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就要将税收的意识注入到每一位公民的思想当中,大力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闻报道,政策信息,让人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也是需要纳税的;同时提倡大家在购物后积极的索要发票,建立起索要发票的意识,避免不法商贩为免开发票行贿消费者的事件发生。

(二)确立“谁来收”、“收谁的”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和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想要做好电商方面的税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点。解决“谁来收”的问题,就要结合我国的情况,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贸易活动都需要纳税。同时,为避免地区收税时发生冲突,应明确规定,凡是在当地区域注册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向当地缴纳税款,而并非挂靠网站注册地。

(三)研发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电子发票,并设计出周密的防伪标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可以采用流水账号的方式,同时设置可连续打印不得超过2次等程序要求避免多次打印发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向有关部门信息,确立该种形式的发票的可靠性,明确其报销的可行性。

(四)拟定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机制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网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5)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24-02

目前,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还很缺乏。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又为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

税务筹划本身不单纯是一种财务行为,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贯穿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是和企业的经营行为息息相关的。在实务中,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变量,处理好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行为就对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高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案例:X公司和S公司合作成立了Z公司,Z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X公司出资980万元,占49%,S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Z公司开发了D项目,D项目的运作完全由X公司承担,S公司不参与管理,S收取固定收益回报,其余归X公司所有。D项目主要用于高档住宅和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除商业用房5万平方米(成本20000万元,市场价值30000万元)外,高档住宅已经全部销售,实现销售净利润为45000万元。日前,Z公司董事会决定,该项目竣工全部交付业主后,Z公司注销,商业用房全部归X公司所有,S公司取得固定收益回报20000万元。为了节税,Z公司在成立财务部门要求合理重点进行税务筹划的同时,又决定和H公司合作共同减少所交税款,同时Z公司出资100万元加入H公司酒店建设中,取得固定收益回报150万元。

在这个简单的案例中可以讨论的问题是案例会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用到了税务筹划的哪些特性?下面就结合该案例对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探析。

一 筹划分析

(一)分配关系

案例中Z公司董事会决定,该项目竣工全部交付业主后,Z公司注销,商业用房全部归X公司所有,S公司取得固定收益回报20000万元。S公司取得的20000万元属于固定收益回报,X公司获得了全部商业用房就属于开发产品的分配。

一般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的分配方式有两种:采取固定收益回报(货币分配)和开发产品分配(实物分配)。而对开发产品的分配又可以选择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两种方式。

1、货币分配

案例中S公司和Z公司分别取得项目的固定收益回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而言,只能作为税后分配利润,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货币是一种权利,具体说来是要求权,是指货币的持有者有要求分配(购买)产品的权利,使用货币的过程就是你行使权利的过程。

2、实物分配

在本案例中,商业用房全部归X公司所有就说明项目对X公司实行的是实物分配利益的方式。

实物分配就是根据一些指标,提供房子给符合规定人。在本案中,当项目公司向合作方X公司进行开发产品的分配(实物分配)时,因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使得其涉税状况有所不同。

(二)涉及到的税种

在该案例中最明显的就是合作关系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的涉税问题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三个税种。D项目销售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三个主要税种的纳税义务;将实现的开发产品转让收益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的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的税款纳税人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销售货物所得等。

2、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对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据此,首先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方、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然后再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实物收入、货币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的税赋。本案例中,由于项目公司未发生有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故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本案例中D项目应缴纳所得额为10000万元。

二 、案例体现的税务筹划的特点

(一)税务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Z公司成立了财务部门要求合理重点进行税务筹划,说明Z公司开始重视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又说明了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如生产经营过程中购销活动的安排、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会计方法的选择、生产经营活动之前、设立之前都应该进行有序的税务筹划。另外,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专业性

Z公司成立了财务部门要求重点进行税务策划,说明Z公司的税务策划活动并不是凭借个人的主观想象实施的,是有根据、有计划的。这一点体现了税务策划的专业性。

纳税筹划的开展,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学科上看,包括数学方法、会计学方法、统计学方法以及运筹学方法等;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规划方法、决策方法等;因此,税务筹划在方法上的综合性特点使筹划活动并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应该由专业的会计师、律师或精通税法的税务师来完成。另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各国的税制也在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纳税人靠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三)目的性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Z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管理税务策划也不例外。其公司的财务部门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直接减税。但是,很多企业也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此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策划目的还有无偿使用财政资金、延缓纳税等纳税技术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名誉、经济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从而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 、本案例中体现的税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Z公司和H公司合作共同减少所交税款是财务部门通过税务策划后得出的结论,共体现了税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两个作用: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企业之所以要实施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以各种合法的手段来达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这里不是简单的达到应纳税款的绝对减少,而且还要考虑企业业绩的增减变化。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以后,纳税额有较小的增长额度,企业业绩也同时增长了,就说明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税务筹划行为。Z公司和H公司合作后取得150万元的固定收益回报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税务筹划行为。

(二)使企业满足对内及对外投资的需求

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行为在企业筹资活动中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使企业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当外部有比较合适企业发展的机会到来时,企业就可以积极对外投资使企业更上一个台阶。Z公司可以用固定收益回报150万元去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或者是外部的投资,无疑壮大了企业,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成本,利润和资金是拉动企业发展的三驾马车。税务策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围绕资金来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的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企业要想合理的节税,必须依靠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选择最合理的筹划方案才能实现目标。因此,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Z公司和H公司合作后能取得固定收益回报150万元,说明Z公司的筹划方案是合理的,最终实现盈利。

四、针对本案例提出一些使企业赢得更高利润的税务筹划行为

(一)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科学防范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获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过程中,应有主动地、意识地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节约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Z公司成立财务管理部门不仅是为管理公司的财务资金,更是为了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能够更好的了解市场,科学、有意识的运用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为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二)避免税务筹划行为的违规性

D公司为了少交税款,采取和H公司合作的方法,利用节税技术达到了目的,巧妙地避免税务筹划行为的违规性。在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有时很难把握行为的合法性,税务筹划有可能转变为违规行为。因此,企业在处理收购、兼并、投资、关联交易、资本弱化等项目的税务筹划时要把握好合法性原则。但是企业也可以在税务筹划时利用税法漏洞为企业争取并不违法的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

Z公司成立了财务部门要求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其公司员工必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技术。税务筹划具有专业性,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务筹划对税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从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角度考虑,最好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或者培养本企业内的税务筹划人员。

五 .结束语

上述案例虽然只是偏重了税务筹划行为的某些方面,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会碰见其他的税务筹划行为,所以一定要重视税务筹划行为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在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税务筹划的研究在我国也是一个新课题,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以此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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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项合同权利转让业务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蔡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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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7)

案例1:“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案例

“脑白金”上市以来,就一直备受争议。其中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从无锡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12月5日,生产脑白金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正式从“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现归无锡滨湖区管辖,原马山镇古竹桥西)”变更为“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而变更的地址正是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同时有资料显示,无锡健特的实际经营地仍然是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而所谓的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当时仅是无锡工商局新区分局的一间富余办公室,现已归无锡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所有。无锡健特租用三年,年限从2001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年租金为9000元。无锡健特2001年第四季度即开始享受15%的税率优惠,仅第四季度就获得减免税款2017万元。近四年下来,无锡健特因税率优惠而获得的税收优惠估计在1亿左右。人们在发现“脑白金”的不白税谜之后,一方面认为脑白金有逃避社会责任、丧失商业诚信、企业违规之嫌疑,另一方面发现这背后有着当地政府的承诺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案例2:“资本弱化”案例

2002年,宝洁在华子公司广州宝洁在广东某银行贷款20亿元,然后从贷款中拨出巨资无息借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广州宝洁既可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缴所得税,又可以提供巨额无息贷款给关联企业,省去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但是2003年,广州市国税局经过周密调查依法调整广州宝洁应纳税所得额5.96亿元,广州宝洁因此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资本弱化”案例。

案例3:“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避税行为。我们可用一组数据来反映转让定价案例的总体情况。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盈利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1/3的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针对外企任意使用转让定价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新《征管法》再次强调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的合理调整权,新《征管细则》不仅明确界定了关联企业的概念,而且规定了许多具体反制关联企业恶意避税的措施,同时规定了对转让定价的年限调整期,而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可以说是树立了中国反避税的一座里程碑。

二、恶意避税的成本分析

面对众多案例和数据,大多数企业看到的是可观的税收利益,或实际的减免税款,或所谓的货币时间价值,这就使得恶意避税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这些企业殊不知恶意避税不仅会让他们付出显性成本,还会让社会和他们共同承担着巨大的隐性成本。

(一) 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分析

恶意避税显性成本是指企业为采取恶意避税手段而支付的正常成本。通过以上恶意避税案例可知,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与恶意避税的税收收益相比往往相差极大。这些企业可以通过恶意避税手段攫取数亿元的税收利益,而往往只需付出其不到1%的支出,就产生了巨大的“杠杆效应”。例如,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往往表现为聘请税收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成本、配合恶意避税策略的机构和人员费用以及与政府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的协调费用等等。这些显性成本既可以取得超额收益,又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可想而知,“理性”的纳税人是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笔交易的。因此,在巨大的恶意避税税收收益的光环照耀下,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则显得是那么的渺小。但是,如果“理性”的纳税人只看到光环,忽视光环背后的阴影时,最终的恶果将会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能力。

(二) 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分析

本文认为,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不仅包括机会成本,还包括隐藏在恶意避税现象背后的契约成本。根据科斯的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契约的联结点”。从整体来看,企业是众多契约组合而成的一个契约。一般来说,这个契约的各方利益关系人有社会 (包括政府、雇员、股东、供应商、顾客、信贷方等)和企业。因此,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分析将从社会与企业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1.从社会的角度分析

如果从社会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恶意避税行为将增加以下隐性成本:

⑴ 诚信成本

无论是第一次提出税收原则理论的威廉·配第,还是后来的亚当·斯密、西斯蒙第、萨伊、瓦格纳,在他们的理论中,公平原则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平原则又可分为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具有相同福利水平的纳税者必须得到相同的税收待遇,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具有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者必须得到不同的税收待遇。从以上外资企业恶意避税数据案例可知,恶意避税不仅破坏了横向公平原则,也破坏了纵向公平原则。这种破坏所产生的恶果,就是诚信纳税人对税收失去信心,从而追循恶意避税者的脚步,导致全社会整体丧失税收诚信。然而,这种诚信的丧失不仅会体现在税收上,更会由于纳税人的自利本性扩展到其他领域,结果造成全社会丧失诚信。而诚信是一个社会不可缺少的元素,当一些契约方之间试图重新建立诚信时,这种诚信成本的再次投入将会是非常巨大的。

⑵ 征税成本

面对严重的恶意避税挑战,博弈一方的征税机关必然会采取措施预防、惩罚和监督企业的纳税行为。征税机关一方面在全社会加强税收宣传、提倡诚信纳税。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从2002年开始连续四年都以“诚信纳税”为主题,这足以证明征税机关对建立诚信纳税氛围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投入。另一方面完善征管、加强稽查。金税工程和ctais系统的建立的确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稽查效率和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国家每年也要为之付出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我国企业的恶意避税现状仍不容忽视,征税成本仍将不断上升,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⑶ 精神成本

恶意避税的主导者,往往是企业的高层雇员包括经理层和高级财务人员。在他们为企业或为自己攫取税收利益时,他们是否也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呢?这一点恰恰经常被人们所忽视。在当今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里,恶意避税主导者为之付出的精神成本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精神成本的产生不仅取决于社会的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也取决于征税机关的征管和稽查能力。因此,恶意避税主导者的精神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

2.从企业的角度分析

如果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恶意避税行为将增加以下隐性成本:

⑴ 财务成本

一旦恶意避税行为和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和调整,恶意避税的企业将面临着补缴大量税款的局面,而美国针对恶意避税已经开始加大避税处罚力度。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虽然我国对恶意避税尚未规定有处罚措施,但如广州宝洁8149万元的税款补缴,这也将严重破坏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资本结构平衡,影响企业现金流的正常运动。同时,补缴大量税款的限时性不仅会增加关联企业的临时融资成本,而且更可能使关联企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也许有人认为即使补缴税款也可视同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即货币时间价值,但是与被迫限时补缴大量税款对于企业所产生的财务冲击相比,恶意避税带给企业的财务成本无疑将远远大于其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

⑵ 涉税成本

避免成为稽点,是避税的一个基本思想,而恶意避税恰恰正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且不论企业为应对税务稽查所付出的成本,其本身也要为这些避税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关于转让定价的调整,国家和税务机关先后修订《征管法》及《征管细则》,而且在2004年印发《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这说明我国税务机关针对转让定价的调整手段日益成熟。关于转让定价的调整,我国税务机关经历过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在未实行预约定价方式以前,对于转让定价的调整,纳税人就要为了应对、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整、审计,需要提供国内外各种资料,投入很大精力,而且经过长达数年形成的调整方案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已在深圳、厦门等沿海城市开展关联企业间预约定价机制的试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税企的定价矛盾。然而,笔者认为:首先,从成本和效率角度来看,预约定价一般只适用于大中型以上的关联企业,因为在预约定价制整个操作过程中,企业会经过大量申请、审批等程序,这些程序要花去纳税人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潜在问题。例如,为裁定哪些信息或事实是相关联的,纳税人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更多在正常情况下是保密的资料,而且都是当期交易或交易前的资料,因此从所有人的角度来看,就更为敏感。同样,如果一个试行中的预约定价协议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放弃,纳税人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在任何可能导致的诉讼中丧失优势。可见,由于恶意避税所隐含的涉税成本已大大超出我们过去对涉税成本的想象,这已经不能不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⑶ 信誉成本

在信息高度畅通的今天,“信誉创造价值”已经不再是神话,信誉已经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诚信纳税,已经成为社会衡量一个纳税主体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商业诚信、经济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新《征管细则》第48条已规定了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并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这一规定已经体现出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诚信纳税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正如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和韩国的绿色申报制度,他们对于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积极的税收优惠,这正体现了良好的信誉可以创造价值的现念。而恶意避税无疑将使企业丧失其信誉,丧失良好的税收生存空间,最终丧失的还不仅是企业的税收利益,更可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⑷ 或有成本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8)

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较长,资金回笼较慢,因此,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而加强税收筹划,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能够有效地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降低资金持有成本,从而对公司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国有房地产企业也认识到了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国有房地产企业对财务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认识不足,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开展国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税收筹划

很多学者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研究视角不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所谓的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收制度的框架下,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1],通过对企业的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调整,提前做出的和税收活动相关的筹划活动,以达到节省税收,延迟纳税的目的。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者,筹划的客体是企业的税收负担[2],而税收筹划的工具则是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处理制度,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而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是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进行的。税收筹划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当前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激烈,企业要想占据竞争的先机,就必须提高盈利能力,降低成本[3]。而税收筹划能够使房地产企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灵活使用各种自主策划手段,最终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因素。如果房地产企业可以提升税收筹划的有效性[4],那么就能够充实自身的现金流,从而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顾名思义是针对市场主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财务管理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其目的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业务相关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从而提升市场主体内部资源配置的效率[5]。财务管理通常体现为财务预算、财务决策、财务协调和财务控制。而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筹资活动的管理。筹资活动指的是市场主体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多种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行为。其次,资金运营活动管理。很多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的收入和支付,比如支付应付账款、收回应收账款等,而这种因企业经营产生的和资金有关的财务活动,被称为资金的运营活动。而资金运营管理就是针对资金运营过程的管理。最后,投资活动管理。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收益率,会对各种项目进行分析,从而开展项目投资活动,比如常见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入其他企业的股权等。

二、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规范企业的财务分析手段

财务分析指的是财务人员对企业的业务进行梳理后,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通过不同的计算方式对数据进行分析,为之后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在企业的筹资活动阶段,企业税负影响较大的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前利息的扣除上,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限额内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债务融资所需要支付的利息可以用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而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关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方面的税收筹划,就必须规范财务分析手段。在传统的模式中,房地产企业总是主观分析财务数据,这种方式得出的结论客观性较差。而企业完全可以采取定量财务分析的手段,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得出企业最优的资本结构,然后寻找最优的筹资方式,也可以对不同筹资方式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进行量化分析,从而确定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财务控制意识

财务控制指的是对企业不同业务的运营过程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其目的是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财务控制意识也可以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可以反作用于企业税收方案的制定。举例来说,在资本运营活动的销售环节,可扣除项目的加计扣除能够对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缺乏财务控制的意识,没有将项目的加计扣除费用进行区分,那么就会导致加计部分无法扣除,继而提高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如果企业的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控制意识,那么就可以细化销售环节可抵扣项目的管理方式,从而提高加计扣除的额度,进一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与此同时,企业可以对房产税进行筹划。房地产企业的出租环节会涉及大量的房产税,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对房产税中涉及的非房地产纳税范围的费用进行区分,这样才能够合理降低房产税税负。

(三)提升财务预测能力

财务预测指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以过去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为基础,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手段,对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对未来的财务和运营活动做出科学的推断的活动。财务预测能帮助企业制定预案。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优化资金配置,充裕企业发展的现金流。而房地产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够对投资活动进行预测,那么就很可能会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举例来说,很多房地产企业会在不同的区域建设分支机构,使之对投资活动进行筹划。在分支机构成立之前,财务人员需要对分支机构面对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并经过评估以后,决定是否成立新的分支机构。

三、国有企业房地产税收筹划方式

(一)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很难不产生筹资活动,而不同的筹资活动所带来的资本成本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国有企业筹资活动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留存收益投资、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发行股票等方式。基于国有房地产企业的产权性质,其在金融市场上具备较强的实力和较好的口碑,因此,其常见的融资方式为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房地产企业较多地选择债务融资的方式,因此,债务融资所产生利息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而且,债务利息费用同样是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扣除项目。而权益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股息起不到“税盾”的效应。但是,国有房地产企业也应该认识到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因此,较高比例的债务融资很可能引发债务违约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所以,企业应该综合考虑,选择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二)资金运营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资金运营阶段涉及的税种较多,而且金额较大,比如常见的房地产销售环节和出租环节。一方面,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占比较大,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关注领域。在房地产商品的销售环节,由于其开发的商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比如,可能是普通住宅或者别墅,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该根据商品的类型分开核算。根据土地增值税公式可知,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开发总成本-加计扣除-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基于住宅和别墅增值率的不同,两者增值额对应的税率和扣除系数是不同的,因此,国有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分开核算。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出租环节,涉及较多的税种是房产税,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余值,一种为租金收入。如果将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再按照政府规定比例扣除后,以余值的1.2%计算。如果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那么房产税的金额为年租金收入×12%。在对房地产出租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时,国有企业常见的手段是明确合同,区分合同中的业务内容。举例来说,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出租住宅配套时,应该分别同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房屋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另一份为房屋物业服务费的合同。因为,物业服务费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在计算出租项目的房产税时,会降低税基,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因此,项目在开发建设中非常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商品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况,但是,由于开发时的账面价值过高,企业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房产税时,得到的房产税额过高。针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如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开展PPP项目时,可以用商业用地出资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协议不公允的除外。因此,母公司由于不属于房产使用权所有者,因此,并不缴纳房产税,而控股子公司应该缴纳的房产税可以按照减值后地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这就降低了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从而降低了房产税税负。此外,国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在三四线城市成立物业公司的形式,享受区域的优惠税率,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国有企业房地产财务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引入定量化的财务分析手段

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会影响财务管理的方法,而财务管理方法又会反过来影响税收筹划方案。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动,依靠定性化财务分析方法所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性并不强,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要想通过税收筹划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引入定量化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升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首先,财务管理定量化的分析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财务数据基础之上,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在企业筹资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的筹资方式和资本成本。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会考虑到资本成本和利息的扣除方式,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从完善企业资本结构角度出发,对资本成本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取得投资成本和财务风险的有机平衡。最后,在计算利息所产生的节税效应时,也应该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最后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

(二)增强财务控制意识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会受到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应该提升财务控制意识,优化税收筹划的方案。首先,国有房地产企业在针对土地增值税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该对税前扣除的项目做细致处理,尤其是要将税前可抵扣的开发成本、利息费用和其他不能抵扣的成本分开核算,这样才能够通过对成本的控制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其次,国有房产企业还应该完善发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做好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提升发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抵扣进项税额。最后,国有企业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延迟收入确认,比如,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模式,这样能够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从而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

(三)发挥财务预测的作用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本质上是一种事前的控制,因此,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发挥财务预测的作用,在涉及房地产的各种业务类型时,应该做好税收筹划的预案。首先,在投资活动中,国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或者在不同地域开设分支机构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其次,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会计准则的落实工作,明确各个财务岗位的职责,杜绝各个岗位职责权限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最后,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降低各个财务岗位或者各个分子公司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概率。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税收筹划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直接负责的,因此,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性都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国有房地产企业在人才招录环节,应该严格把控招聘的质量关,选择那些既具备过硬的财务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丰富税收筹划经验的人才。其次,企业要督促财务人员积极学习。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前做好财务决策的知识储备。同时,还要积极学习有关的税务知识,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处在发展和变化当中,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并能够根据税收政策做出财务方面的迅速反应。最后,财务管理人员要提升道德修养,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筹划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除此之外,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将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奖优罚劣,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种类较多,税负较高,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很大的空间。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合理地减少企业税负,延迟纳税时间。而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税收筹划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又可以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文章对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并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介绍了国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最后,从多个角度提出了提高国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

参考文献:

[1]赵聪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9):39-40.

[2]汤雅清.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分析[J].财经界,2021(14):171-172.

[3]周悦.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研究[J].中国市场,2021(3):149-150.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日益明显,会计职能随之不断变革,会计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税务会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存在于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具备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在企业财税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逐步建立并完善“税务会计师”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防范涉税风险的有效举措。

一、税务会计师的涵义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原理,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计算和缴纳,主要包括税务核算和监督、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相关的税务工作,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建立“税务会计师”财务管理体制,对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纳税风险十分必要可行,是适应企业需求的明智之举,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在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弥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空白。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从企业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务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再融入到财务会计中去,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差异。

(一)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

(二)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一般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较客观和明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偷税逃税。

(三)构成要素及等量关系式

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等量关系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

税务会计的要素是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纳税额,其等量关系式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三、税务会计师在财务工作中的作用

(一)实现纳税筹划、降低税务成本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案例:某公司将临街商铺出租给商户,双方商定年租金250000元,其中包括水电暖20000元,按照此方案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250000×12%=30000(元)

由税务会计师建议,将商铺年租金定为230000元,水电暖由承租者按实际发生额另行结算,按照此方案年应纳房产税额为:230000×12%=27600(元)

比采用原方案少缴纳房产税30000-27600=2400(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纳税筹划有助于在财务工作中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企业税务管理,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采用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实施等方法,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因不懂纳税筹划甚至未正确计算税款而多缴税,税负居高不下,使企业正当的税收权利得不到依法保障,或由于不懂法,造成偷逃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乃至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一位税务会计师受托检查一家非煤矿山企业,财务会计称企业账务处理准确到位、税务管理人员比较满意。结果经税务会计仔细检查发现账内没有应列支的咨询费、勘测费等,这些费用作为非煤矿山企业是必需的费用支出,那么企业必要的资料(如《矿山治理与生态恢复方案》、《矿山储量动态报告》等)又是怎么编制的?税务会计师产生疑问,难道存在账外支出?企业有账外经营?如果存在账外经营,那么企业同样就存在偷逃税的嫌疑。

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分析对比不难发现,各行业必要的费用支出如果企业没有正常列支,从税务角度分析,财务会计这样处理账务的后果必然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通过上述案例,企业配备精通税收业务的税务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合法地处理有关涉税事宜,避免因违反税法而少遭受、不遭受经济处罚。

(三)有利于增强企业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熟悉税法,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日趋扩大,就要求有专职的税务会计产生并充实到企业中来。税务会计了解涉税资金运动规律,熟悉税法,就可以尽可能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企业以至整个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税务会计师的发展前景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后,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都设专业的涉税职能部门,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筹划、分别上报、分别缴纳”的管理模式。即公司税务会计师或税务部门在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对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付等事项与税务机关进行对接、协调,分别各个会计主体进行办理;根据企业特点、行业要求进行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根据企业的发展及部署,全程进行税务筹划。因此,集团性企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总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税务会计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税务管理素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涉税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其次税收并不仅仅关系到国家利益,而直接构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并直接影响到股东收益的大小,作为理性经济的纳税人应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事前合理地安排各项经济活动,利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税收规划以及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有效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10)

1.前言

2005年,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外资公司并购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现方式进行了规范指导,使得外资对于A股上市公司的兴趣日增,并购行为的实施频率日渐提升。由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税务等一系列问题均对企业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具体实际案例出发,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这种企业重组行为中所涉及到的监管审批、税务处理及其选择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对不同方式的异同比较以寻求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而言相对较为有利的处理方式。

2.研究案例情况概要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在实际中所遇到的案例:一家民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此前拟在纳斯达克上市,原本已经建立起海外上市的架构,但因世界经济金融局势动荡,未能成功发行,撤回了IPO申请。为了实现融资目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实际控制人拟采用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方式,将该块资产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该系列资产的实际权属结构如下:实际控制人(中国公民身份)持有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BVI公司”)股权,又通过该BVI公司控制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减免的待遇,并进行实际经营生产。由于管理有方,技术领先,该合资企业发展迅速,盈利能力相当可观。考虑到企业发展需要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实际控制人在权衡各方因素后,决定采用借壳上市的方式登陆A股市场。在参考了目前A股市场常见的几种借壳方式之后,笔者考虑了以下的几种操作方案:

3.不同操作方案分析

首先为简化问题起见,在此假设以上所有权结构中均无少数股东存在,即各级控制关系中,均为上级公司100%持有下级公司股权。

其次,无论何种方式,均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故审批事项中,只考虑除去证监会之外的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

最后,由于我国大陆的监管法律体系规范性仍有缺失,即在不同部门、不同时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也有可能出现冲突情况,笔者认为如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类情况,均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在此不多解释。

3.1换股

(1)具体方式:

上市公司向香港公司(合资企业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合资企业股权,重组完成后,香港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

(2)审批事项:

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和第三条:“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规定可知,换股方式适用于本办法,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以及商务部的批准。

(3)审批事项: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的规定,要求外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必须拥有数量可观的实体资产,这无疑是设立了一道准入门槛。笔者认为这项规定主要是对返程投资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做出了限制,如果企业存在这样的情形则需要特别注意。

(4)税收问题:

在换股这种方式中,由于不涉及具体的资产转让,其所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印花税,不涉及契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其中所得税可以依据特殊税务性处理,即免税重组。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和《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可知,该换股行为可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筹划则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成本。我国现行规定中对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围、方式均有明确说明,企业对此须有明确的认识,努力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延后所得税支出,改善企业现金流。

3.2吸收合并:

(1)具体方式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合资企业,原合资企业注销。吸收合并从本质而言也是一种换股的方式,与前述换股方式的不同主要在于借壳上市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对象的人数规定有所不同,吸收合并可以不受10名对象的上限限制。

(2)审批事项: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七条:“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则该种行为也需要得到商务部的批准。

(3)税收问题:

由于吸收合并也是一种换股方式,所以其税务问题和换股方式中所遇到的问题相同,在此不作多述。

3.3资产转让:

(1)具体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合资企业资产,合资企业存续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审批事项:

由于发行资产方式不同于前述的换股和吸收合并等股权转让方式,在此需要具体分析其所可能产生的问题,首先是这种方式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笔者认为,由于合资企业本身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并非外国投资者,其管理应优先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由此便不属于前述规定管理范畴。

其次,在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6条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那么本案例中的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受到该条规定限制?能否以全部资产作为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价格呢?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颁布后,从法理上而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其境内再投资已经与内资企业同等对待,并不存在以上的硬性规定,即合资企业可以以其全部净资产额出资购买上市公司股权。

3.4税收问题:

由于资产转让不同于股权转让,其所涉及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笔者对此进行了分类分析,具体如下:

(1)所得税:适用免税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的规定,资产转让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该案例中,由于合资企业将全部资产均转让于上市公司,由此符合该项规定,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2)增值税

关于资产转让中的增值税,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表示: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由此可见,在本案例中,资产转让方式不涉及增值税。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资产重组和整体转让的概念,根据不同企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在实际情况中区别对待,以免增加交易税费成本。

(3)营业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如果被转让的资产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目标公司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目标公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但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整体转让产权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在该案例中合资企业转让其全部资产应可视为整体转让产权,也不涉及营业税的问题。同样,这里也需要注意的是整体转让产权的概念,在本案例中,可认为无需考虑营业税的问题。

(4)契税

在资产转让的方式中,还存在交易契税的问题: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取决于具体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也就是说该部分税费成本存在一定的可变性,但基本没有免除的空间。

4.结束语

对企业而言,所考虑的是如何在现行监管规则的框架下快速实现上市目标,同时又尽可能低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交易方式的选择对此有重大影响,不可不审慎考虑。

本文通过对以上几种方式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如下:换股和吸收合并方式均需要商务部审批,对企业而言时间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多;资产转让方式需要涉及税收的问题,但实际分析以后发现如果适用于整体转让产权的判定,那么综合的税费成本并不多,仍在可以接受范围之内,在某些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可行方案。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11)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务筹划已由理论探讨阶段发展到实际推行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

一、不违法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与税法制定者之间的博弈。企业通过这种博弈,利用税法中的某些缺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法制定者通过这种博弈,可以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条文,达到完善税法的目的。所以,税务筹划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税务筹划的结果应该是双赢,即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税、漏税和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运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企业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不但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全员参与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是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仅要考虑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业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第三,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这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第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因此,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企业的全员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寻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项筹划方案实施,只有企业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经济利益时,这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另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都属于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

隐性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隐性成本在不同的纳税环境和不同的筹划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机会成本,税务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有的方案具有税务优势,即税负较低,而有的方案则具备非税优势。这样,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税务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务筹划。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实事求是原则

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企业应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其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某一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方案对另外的企业可能毫无意义。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惯用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忽略了企业自身背景的差异,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税务筹划方案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经济环境的纷繁复杂、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决定了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企业在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观条件,对筹划方案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美]迈伦·斯科尔斯等. 税收与企业战略[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2] 盖地, 钱桂萍. 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 当代财经. 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