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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6 16:56:13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1)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自1997年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由于近年来财政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在不断的发展,就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1.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部于2012年2月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助于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达到更高的标准。

3.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打击全国范围内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新修订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有必然性。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为制定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我国财政改革过程中,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贯彻精细化原则,这给广大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因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核算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发生变化,为此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随着改革的与时俱进,需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客观、更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会计信息,更好的监督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目标

此次修订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又保留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用准则来驾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住”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2.会计核算基础

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我国今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综合评价财务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政府目前核算仅仅是服从于预算管理额需要,而没有真正反映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不能给社会公众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与公共财政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3.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对于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进一步明确的反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资产的真正价值,有助于加强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成本核算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支持。

4.净资产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主要是区分了资金的来龙去脉的不同,年底结账也有所不同,共分为财政和非财政两大类来进行结转分配。这样处理贯彻精细化管理的思想,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及时更有用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告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

一是为了增强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财务分析的有用性,要求按照流动/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

二是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2)

一、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种类型。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补贴将逐年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随着市场化业务的推进逐渐企业化,被最终推向市场。

据统计,国务院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4个,相关部委29个,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有着数目不等的事业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而又重要的群体,我们今天就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些年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和改革方向及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

追溯历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1988年9月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1966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要求制定的制度。由于之前旧的会计制度对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均未涉及,因此1988年实施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但解决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并且规定了简单成本费用核算的框架,适应性很强。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成为此后颁布实施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启动。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准则定位的变化

现行准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根据这个定位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更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及操作性问题将具体体现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中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群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这是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例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五)关于净资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

(六)财务报告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要求。例如,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接轨,增强了通用性,而且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能够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考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通过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该业务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问题;而会计制度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记录和报告是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业务千差万别,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并行存在,并以之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践。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事业单位性质

无论是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是制度都必须首先界定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与企业对应的组织统称为非营利组织,而我国与企业对应的则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我国“事业单位”这一称呼,是我国的特色。鉴于不少事业单位已经转制,这些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必须给予合理的界定。如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雷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可明确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部分非国有事业单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可选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3)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在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起来的。而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是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全面反映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明确指明了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新方向。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已实行了将近15年,其构架体系不免显得相对落后,故不管从形式还是实质上来看,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准则的改革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1.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不方便综合各事业单位的报表,很难建立将来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也不利于比较事业单位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而且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这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十分迫切的。

2.加强会计理论的全面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没有在定义有关会计要素时,真正体现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也没有过多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理论的不全面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征求意见稿重新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

3.保持与国际惯例趋同,奠定了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表明,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的“会计概念框架”通常是被包含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而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特点又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的会计体系,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必然将包括在这套体系中。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积累丰富经验并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

二、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的主要转变

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来看,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细节来看,可发现其实质内容已有很重大的变化。

1.准则定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中看出,现行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征求意见稿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同时,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现行准则的“规定”更名为“原则”,从这也可看出,未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行一定的抽象、概括,仅对具体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意义,不作过于具体的规定。同时,现行准则主要适用于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征求意见稿则将其适用对象确定为境内设置的各类事业单位,去掉了“国有”二字,表明不管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非国有事业单位,都将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

2.会计目标的转变。现行准则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而征求意见稿则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应该同时兼具“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要反映事业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有助于他们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同时也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如举办单位、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及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步伐的迈进,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这全球化进程同样也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发展提出了要求。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补助,故其一般是非盈利性的。虽然事业单位经营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但政府还是会要求事业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所以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本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也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和事业单位中出现的信用缺失、资金滥用、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相比较,它参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开展会计工作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遵循市场化的需要,并坚持经济适用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现今事业单位会计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如何在兼顾可靠性的同时,更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尊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发展需要。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与国际趋同,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4)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准则的统驭范围有所扩大

现行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原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这种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缺乏约束力。由于同样作为事业单位,却不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这就会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而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就把一些民间事业单位也纳入统驭范围,执行准则的统一也必定能保证事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现行准则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现行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我国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供给型转化为经营管理型,这就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只注重财政预算的要求,还应关注外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资源分配者和内部管理者对各种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现行准则信息使用者范围的扩大更能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要求。

三、现行准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式

现行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在现行的经济形势下的弊端已日益显现。现今形势下,事业单位市场化的进程使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原有的收付实现制只强调某一会计年度内收支产生的现金流量,使资产失去控制与监督,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无疑是对原有会计核算方式的完善与补充。

四、现行准则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使用说明

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原有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了梳理和改进,根据目前财务管理的需要增设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进行修改或取消了个别科目。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在根据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并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各类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合并或减少某些明细科目。这种规定不仅为事业单位在会计实务操作上提供了科学全面的依据,也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

五、现行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加全面

现行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现行准则增加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性”要求,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业统一纳入会计核算。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取消的“重要性”原则。

六、现行准则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

原有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这种规定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去完整性与真实性。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还应当至少按月交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本单位的会计“大账”,在会计科目中“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实际成本。这在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性的同进,也加强了本单位资产负债的管理,降低了各种市场风险。

七、现行准则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现行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例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的计量、无法取得支付对价的资产的计量等。同时,与现今的资产管理体系相适应,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也越来越多,普遍存在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现行准则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证国有资产的及时入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八、现行准则对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创新

原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这种处理方面必然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等诸多问题。现行会计制度尝试性地引入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在预算管理方面不影响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口径,在财务管理上,又能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价值消耗情况。这对促进落实事业单位的“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现行准则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

现行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与原准则和制度相比,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人原则。这些规定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相适应,可以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与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能促进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现行准则科学系统地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指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引入“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了明确,统一规定了构成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与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会计惯例存在许多的区别,这就会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科学性。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的改进必定更能满足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更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同进也能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李花果.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J].会计之友,2012(20).

[3]曲鸿吉.探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J].会计师,2012(13).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5)

一、 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准则概述

自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后,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会计准则已经逐步适应现今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以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为对象,针对预算中出现的结果进行一系列的反映,以达到为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存在两面性,如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事业单位的收支等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表示,事业单位的任何支出都必须明确支出项目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然而目前的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包含有其他的资金收入,这些收入以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不予登记。

二、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自从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具体体现在预算体系的完善,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会计科目的修改以及结账时间,结账结余的变化等四个不同的方面。

(一)会计核算方式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但部分经济业务事项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些规定有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有利于以货币为主要的计算形式对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材料流向等进行清晰记录,为事业单位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真实性。

(二)会计科目有所增减

会计科目的变化是新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个部分。在资产科目中,删除了 “产成品”,“材料”等科目,将“现金”科目修改成“库存现金”,同时,将整个基建业务纳入到大账计算。在负债类科目中,去掉了“应付地方(津贴)”,“借入款项”等科目,加入了“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等科目。这样的科目变化使得整个资产负债业务变得更加清晰,能够精确地反映出整个单位的权利以及义务,减少整个债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在进行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时,将所有的收入以及支出纳入考虑范围,通过预算编制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支出以及基本的支出运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同时,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观点,把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视为整个财政定额或者补助的收据,通过对不同年度的转账以及结余的情况进行收入预算的编制。这种方法的出现更加规范了单位的预算制度,满足了事业单位进行决算管理的需求。

(四)结账时间以及结转结余的变化

在旧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以一年结转一次的方式进行收入和支出项目的核算工作,这样的方式使得收入和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计算后的结果是净资产的变动值。而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改变了这一结算制度,将单位的收支科目结算的工作由原始的一年一结变为一月一结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每个月末,将相关的收支类的科目结转相应的“事业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以及“经营结余”中,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变化。这个变化有利于实现整个资产负债表在进行支出以及收入项目的删减之后,可以使各个项目的数据来源于原有的账簿,使得整个财务报表的编制各加科学。在年末时,可能对“经营结余”以及“事业结余”等进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科目修改,将剩余部分转入到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中。在年末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非财政补助结转”交回原单位或者留下归于本单位。如果归于本单位,则将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进行的这些预算管理的规定,可以进一步地加强整个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分配的行为。

三、对于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一)调整会计核算基础,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式

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工作,这种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反映单位的当期债务情况,同时无法及时反应出单位现有的财务风险。因此,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采用将收付实现制,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建立更贴合实际的会计核算模式,有利于提高整个财务数据反映的全面性以及真实性。同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实现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现在的事业单位多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反应整个固定资产的减值状况,这并不能完全反应真实的资产减值状况。新事业单位准则参考国际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反映单位内部资产的真实情况。

(二)结合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

新准则明文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这个变化一方面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内容和格式能够与企业会计和国际惯例更为一致和协调,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提高会计报告的参考价值以及全面性,减小单位的财务风险。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以做出单位的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预测,通过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分析,有效地防止单位的财务风险;可以充分地反映出整个事业单位的筹资,投资等活动,满足了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单位内部资金运营状况的了解。同时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更加完善和完整,同时满足了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多方面的需要。

四、结论

自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来,事业单位的会计运用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会计理论上有着诸多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其经营目的不同所形成了各个单位之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利益主体分配的不同,使得整个会计工作增加了一些复杂性以及多样性。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操作时,不仅需要依靠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的财务核算,也需要考虑真实的实际情况,改善整个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作者单位:诸暨市商务局)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6)

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劣势逐渐体现出来,主要问题在于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挥存在偏差,制度不够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也较为简单。另外在事业单位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具体的优势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企业报表的制定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的问题就是不同企业的报表差异较大,很多报表很难正确的显示资产特征。新的会计准则在这一基础上采用了固定的表格,并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负债表和相关费用表的建立,并给出了适当的策略,从而帮助企业正确的收集和反映自身的资产使用状况。

(二)新准则的目的性较强

新准则的出台从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制度出发,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我国会计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会计法为基本准则,提出了更科学、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且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政府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更加明显,资金流动和去向得到了更好的把握。

(三)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经济市场是快速变化的,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旧的准则对于变化因素的考虑不足,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劣势就逐渐体现出来。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事业单位必须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把握,并且及时的进行公布,并且公布的对象较为全面。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对财务报告的作用

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税收上将原有的事业成果和经营成果,这使得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新的准则优势还体现在资金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财务报表制度对原有的资金管理进行强化,并且增添了诸多的新项目,包括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二)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事业经费代替了政府拨款这项进步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走向更加明确,也使得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也作为收入出现,很好的规避了资金的重复支出。

三、新《准则》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已经在各大事业单位得以推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当然其实现是具有一定困难的。在保证收益群体的基础上,如何查找原因,逐步促进会计新准则的实现,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计量属性的单一性将得到改善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的推出,计量属性更加丰富。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计量属性较为单一。新的会计制度则不同,出现了多种评价方式,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以及重置成本等,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少,新的会计准则弱化二者之间的差距。多元化的计量体系是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为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财务管理的高效性提供基础。

(二)资产的定义将进一步拓宽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7)

一、会计主体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二、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会计要素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四、记账方法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五、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六、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方法有所改变

《原制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分别运行,各自平衡的做法。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数字极小相关。《新制度》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综合平衡的做法。这是因为,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合理组织业务收入,增强了单位自我发展的能力。由此,预算外收入较大幅度的上升,并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事业单位大量的预算外收入通过抵支收入转入预算内,抵顶事业经费的不足。预算内外资金的分别核算、各自平衡就好像是一个单位有两套账,各自分别记账、算账和报账。预算内外资金不能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已经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此,《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事业单位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形成资金合力,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更合理更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事业活动的需要。同时,这样做也可以使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合理、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的作法,也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七、会计报表体系有所改变

《原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金活动情况表、经费支出明细表、拨入经费增减情况表、预算外收支明细表、差额单位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产品收益表等。这些报表主要为财政服务,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改变,突出了基本会计报表的地位,同时也简化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对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8)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wwW.133229.COm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9)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10)

二、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两套会计准则合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两套会计准则在内容安排上合一,减少乃至消除按原有规范而造成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别;二是统一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以便综合考虑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前者是决定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的关键,也是核心,后者是两套准则合一的保障。关于两套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一性我们已经做到了,财政部会计司是行使我国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制定权的唯一机构,这为两套准则内容的综合考虑提供了可能和基础。接下来就是其内容是否具有合一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问题了。要分析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非盈利组织执行有关会计规范的基本情况,然后再从其规范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讨论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目前我国非盈利组织现状看,有会计规范依据的仅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事业单位尚无会计规范可依,但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行为不久将通过《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可见,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会计行为都将纳入到会计规范的范围,且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研究机构、学校、医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按照这一情况分析,真正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和组织已经为数不多了,但仍可依其属性分为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两部分。在为数不多的这些非盈利组织中,其会计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与企业是否具有可合性和必合性呢?对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二是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三是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信息使用者是否具有基本一致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出于准则制定成本和规范性的考虑,两者合一是必要的,否则是无必要的。

(一)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

这属于如何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的问题。根据对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盈利组织的理论概念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对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均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概念或框架,对诸如会计目标、财务报告要素、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和说明,并对极少数特殊问题(如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分类标准、目的等)进行专门论述,以指导各项准则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一)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

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分析不难看出,两套会计准则大同小异,重复多于新意,这为两套会计准则合一提供了可能,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所谓的几个“新意”中,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必须保留的特色,如建立净资产概念、实行支出核算等,但有的却是核算上值得改进的地方。下面仅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三个主要“特点”分析如下:

1.关于固定资产及修购基金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的特点是:(1)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除非存在未决的待处理固定资产财产损益或未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者永远一致;(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而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我们认为这些特点值得商榷。首先,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反映是毋庸置疑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且以其历史成本为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因而也就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现有价值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其次,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受到出资人限制的情况。再者,依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之前,实际上把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反映在负债和净资产中了,负债部分反映应付而未付租金,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反映实际已经支付的租金,从而使得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这一命题失去了存在价值。我们认为,随着非盈利组织从现金收付管理向资源运用管理转变,出资人和管理者都需要掌握关于非盈利组织资源及其运用情况,固定资产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会计提供其可带来未来效益的情况,因而客观上要求比照企业的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和报告。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非盈利组织中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与固定资产修理有关的会计处理,也完全可以仿效企业的处理方法。非盈利组织固定资产及折旧问题,可以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准则(非盈利组织折旧的确认)的规定,拟定我国非盈利组织折旧问题的会计准则。

2.关于支出核算问题

支出核算和列报是非盈利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又一大特点。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表现是: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经营支出,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核算和列报。这一要求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无论在自制资产方面,还是在成本费用方面,都要把与未来支出相联系的各具体要素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说,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财政拨款,这种处理是合理的,因为资金提供者需要这方面的信息;然而大多数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拨款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方面收入或其他收入,用这部分资金安排支出无须按财政要求的列报项目进行报告。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从某种意义上讲同企业的经营收支没有本质区别,对这类业务应从满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比照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硬性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都按现行规定列报,由于实务处理上的困难而会计主体难免“编造”数据,这种数据的有用性必然大打折扣。可行的办法是,将事业支出按出资者要求进行列报,将经营性支出比照企业支出办法进行列报。

3.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1)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2)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我们认为这种“特色”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1)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会计报表都不能替代的,这一点无须论述。现在的问题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规范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时,却忽视了这一重要内容。我们认为,以现金流量表难度大和事业单位不向出资者分配利润为由而否定现金流量表在非盈利组织中编制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再说有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作参考,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更为简单、方便。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况且会计实务中大量的事业单位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已是客观事实。我们认为,非盈利组织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我们可喜地看到财政部会计司拟订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已经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主要报表内容了。可以预见,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特色”将不复存在。

(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这种报表结构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分析。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纠正以后,现行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三)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是否应具一致性

要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信息使用者需求角度分析。作为非盈利组织,其信息需求方主要是出资人和管理层。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出资人需要掌握关于其所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通过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非盈利组织营运情况、发展能力及项目效率等;管理层需要掌握营运状况、营运效果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生成的会计信息得到反映,诸如财务状况、资源获得及耗费、现金流量等。我们认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的区别仅在于由其主要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不同而决定的其服务领域和服务目标的不同,从信息需求者角度看,对其信息的质量要求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应具一致性。另外,在一个具体的非盈利组织,其资金提供者中既可能有政府部门,也可能同时有非政府部门,当资金提供者未具体规定其资金限定的用途时,严格分清其支出中哪些是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哪些是非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很难做到。这说明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将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分开制定,应将两类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合并制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应将企业会计准则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制定,而且非盈利组织既包括国有非盈利组织又包括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

三、几点建议

1.充分吸收和借鉴预算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改革趋势,尽快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其更趋完善、科学和国际化;建立我国非盈利组织概念,改变非国有的组织、团体、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无会计标准可遵守的局面。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11)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从2000年至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纵观这些改革,结合目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来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们所需的要求,从而对1997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由此,2013年开始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准则对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体现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体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进,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进一步得到完善。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使会计核算基础更加合理化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切实反映单位现金流量,但却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当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况,不能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从而也就不能真实体现单位的结余。比如:对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的发放,经费在当年就已拨入,而支出确是在年度结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发放,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准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通过计提当期应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当年的总支出,得出的结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结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项业务的安排和开展。

(二)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内容,使会计核算内容进一步完善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其原值,这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一定缺陷。众所周知,资产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损耗,不计提折旧,就没有反映出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对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就不能提供会计数据支持,导致虚增固定资产总量,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同理,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也如此。

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是“虚提”折旧和摊销,但确是一种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核算,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落到实处。

(三)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增加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会计科目,并对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涉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也日益复杂,原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只注重对原值的核算,而忽视对损耗价值的核算,对此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其损耗价值。无形资产也如此。

另一方面,根据新准则,新会计制度从资金来源入手,对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给予规范,还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这些设计和规范有助于政府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对策

除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外,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还需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和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我国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相对较少,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推进,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会计准则和制度再完善,如果会计人员出问题,会计核算就会出错,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一要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积极主动维护财经纪律,发挥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二要加强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操作技能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和核算方法,熟悉运用财务软件,从而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符合自己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从资金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集体研究决策等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应贯穿在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同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三)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预算到决算,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尤其是加强对往来款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资金预算批复、审核、拨付等环节上,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外,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变革,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不仅能够促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秋菊,司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核算的弊端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