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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治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30

公司财务治理

公司财务治理篇(1)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系统,其目标直接反映着理财环境的变化,并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公司治理的逻辑变了,或者说公司的目标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运行驱动的财务管理目标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南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正确认识公司治理的逻辑,进而科学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对于优化公司理财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遁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一个关于公司战略导向的概念。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但最近20年来人们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目前,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等,各种模式的特点也广受关注,本文不再赘述。但如果仅仅从这种经验的角度去认识公司治理结构,则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也难以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但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进行财务决策时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还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上,遵循不同的逻辑,将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角度来说,前者不妨称之为"股东至上"模式,后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司的目标是只为股东(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INTERESTGROUOPS)或当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务。

"股东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广泛流行于西方国家。在这样一种治理逻辑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资本则利小势微,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使控制权才是企业有效率的保证。因而这种治理结构的出发点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设置一个最优的可以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在获取企业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其自由处置行为往往有损于股东利益。至于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因在企业中的"声音"弱小,相应的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护,这样就为经营者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环境。为了克服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就需要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一张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上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上,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来说,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样的公司治理逻辑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还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合作的集合,其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相互依赖,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利益补偿。而这种多边式的合作模式即共同治理恰恰有助于保持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从而逐步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抉择。

我国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即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政府拥有经营者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等。可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成了企业制度效率的基本标准。这样的改革思路大致可以称得上是"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这样的治理逻辑下,我国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渐进过程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以后对经营者的监控过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在设置公司治理结构时也是按照股东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政府远在企业之外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职工应有的参与决策权、监督权也往往因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而难以实际发挥作用。由于国有企业这种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并没有解决关键的所有者被架空、国有资产受到侵蚀的事例比比皆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非正常行为屡屡出现。

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为了解决公有制经济下独特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创造了条件。但要落实这一重要文献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因经营者滥用权力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必须转变企业治理的思路,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共同治理"逻辑。

事实上,我国在"共同治理"方面已有诸多实践,如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债权人参与企业行为的监控,实行利润分享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等。我国《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研究决定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但是,在我国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改制过程并没有按规范进行运作,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如有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在避免领导层内部矛盾的同时放弃了制衡;有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成员高重合,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有的对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不以为然。严格的信托责任制度未能形成等。有些做法连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求都未能达到,更不用说长期以来就被忽视的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问题了。

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以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来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准则。1999年5月,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一套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旨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基本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以上几点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最为核心的要素。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某些共同要素。这些原则就是建立在包容现有各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共同要素之上的。由于该原则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因此,如果这些通用原则也可以叫作"模式"的话,从逻辑上判断,我们大致可以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目的是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的逻辑正是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应将公司的适应性能力视作自身利益的源泉,进而发展到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符合契约主体机会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为企业赖以运行的经济环境的一个最直接部分,治理结构确定了企业的目标,并提供了实现目标和监督运营的手段。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当然也是由治理结构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制约着财务运行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能适时调整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运行机制就不可能合理,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

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也就是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因素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从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又演变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与本世纪50年代以前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由于它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有其积极的内涵。第一,对于额外的风险,要求有更高的预期收益补偿,忽略风险的差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二,对于相同的投资报酬,现金流入越早其价值越大,忽略现金流入时间的判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三,当公司可以通过一项新的投资提高盈利水平时,如果公司的股东用同样的资金在另一项风险相同的投资中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那么只要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的经营者就会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项目。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优点甚为明显:综合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要提高公司利润,还要权衡股东资金的机会成本,不能因忽视相对比较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显而易见,由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所决定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则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在共同治理的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由于企业价值的大小可以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预期报酬(或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来表示,而折现率又与企业风险相适应,因而只有在风险和报酬实现较好的均衡时企业价值才能达到最大。

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第一,营造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股东;第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利益,培养职工的认同感;第三,加强与债权人联系,重大财务决策邀请债权人参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第四,关心政府政策的变化并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政策的变化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的有关活动。此外,还要重视客户利益,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讲求信誉,以维护企业形象等。显然,从经营者理财来说,以上利益相关者都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表决决定企业重大经理;债权人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和适当的偿债能力,以及按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提供了人力资本必然要求合理的报酬;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也要通过税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图通过损害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冲突,出现诸如股东抛售股票、债权人拒绝贷款、职工怠工、政府罚税等不利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了企业的价值。

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认为,股东承担了企业的全部剩余风险,因而也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税后收益,即股东持有剩余要求权。与债权人和职工相比,由于股东承担的义务、风险最大,从而享受的权利、报酬也应最大,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实际上,现代企业不只是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不能只强调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债权人,由于现代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使负债率大大提高,他们实际上已变成与股东共同承担着财务风险;至于企业职工,由于简单的体力劳动越来越少,复杂的脑力劳动越来越多,他们向企业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亏损或倒闭,不仅面临投资损失,甚至会危及自己及家人的生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其实还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而许多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差所蕴含的套利机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不在意。如果投资的企业业绩不佳甚至破产,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用脚来投票",从而解除相关的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和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而且这种依赖性越来越强。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有来自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如果没有富有创新能力的经营者和一批忠诚的职工支持,即使要维持企业现状都难以做到。

鉴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越来越明显,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种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必然要求转变,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相应优化。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在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下,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制度。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形成这样的架构: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行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

公司治理结构受到经济、社会历史传统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标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国外的现成做法,也不能忽视已有的一些通用性基本原则,特别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共同治理"逻辑。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发展市场经济,可能更应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如果将职工作为治理结构的主体,由于其在企业内部而较为容易地观察到经营者行为,从而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难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使公司得以从更广泛的投资者中筹集资金。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良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日益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已把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途径。近年来在金融市场的动荡中,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再一次凸显出来。

当前,在明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核心的基础上,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经营效率的一个关键要素,进而设置好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财务管理目标因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变化,进而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价值的增长中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保持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没有一整套符合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系列切合目标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真正建立,我们的经济效益就不能稳定提高

参考资料

1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9)

2杨瑞龙"应扬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中国经济时报19999)

公司财务治理篇(2)

狭义的财务治理一般指财务内部治理,尤其是特指财务治理结构。简单地说即是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利机构对企业财务权利进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形成一种财务激励约束机制。集团财务治理不仅包括集团本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而且还包括母子公司之间的财权划分以及财务约束和激励、成员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协调。

财务治理实质是财务权限的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多层次的财务治理主体。从公司的终极财产所有权至最终财产使用管理权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因此,企业财务治理主体表现为多层次性,即每一层面都是下一层面的财务治理主体。第二,它有多个不同的特定财务治理客体。各治理主体在其财务监督权、财务分配权和财务决策权范围内被掌管、被制约的对象,可能是子公司的经营者及其财务行为,也可能是公司某一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或是同一层面其他职能部门的财务行为。第三,不同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共存于一个财务治理结构中。第四,相互制衡是财务治理中的基本状态,任何一方超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或不作为,都可能使这种制衡关系遭到破坏。

从财务利益机制角度看,财务治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财务制度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在企业里的资产,并且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这里包括企业的融资结构、股权结构、财务信息披露、财务责权利的制度安排、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监控等等。集团财务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权益资本的出资者、债务资本的提供者,还包括受托理财者(经营者)、工会组织、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客户和供应商。集团财务治理要求每一个层次的财务治理结构对财权的配置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同时不因产权纽带关系破坏各自治理结构的完整性。集团财务治理客体是整个集团财务资源的配置权。集团公司的财权包括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资本运营权、现金调配权、收益分配权、预算审批权、内部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审计稽核权、绩效考核权,集团公司的财权配置和分割组合既有横向与纵向,也有动态与静态。

集团财务治理同样也有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种。外部治理需要通过发挥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权市场等市场机制来实现目标;内部治理通过企业内部相关主体间形成一套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一定的治理目标。由于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由一个个相对独立且完整、不同主体层次的财务治理结构通过产权链组织在一起的,所以治理层次在集团公司显得特别突出。主要涉及两个层次,即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出资者财务是要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治理内容包括:对投资、投资监管、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的行为,对财务关系进行管理的行为,形成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激励的财务治理结构;经营者财务受制于出资者财务,因为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经营者财务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职能,经营者作出专业决策和判断,以在各种利益冲突中寻找一种平衡。总之,集团财务治理要明确界定集团总部与成员公司之间决策权的分割,同时要建立对成员公司绩效度量和评价以及相应的激励惩罚制度。

集团企业的特征及其对财务治理的要求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多个企业构成的经济联合体。组建集团的宗旨是谋求母公司资本杠杆效应的最大发挥和资本的最有效利用,以获取最大的整体效益。把握集团企业与单个企业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对财务治理的要求,是构建有效财务治理机制的基础。

1.企业集团是个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而又在资金、存货购销、技术合作等方面相互联系的法人组合而成的经济实体。成员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集团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母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实现对众多法人企业的调控。下属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决定了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治理不能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原则。集团财务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不仅取决于出资者财权的科学行使,还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作用。股权高度集中决定了大股东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体现大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小股东通常并不谋求治理权利,但他们对于能否得到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公平对待高度关注。集团与参股股东、社会公众小股东的沟通和利益协调对于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减少财务治理的阻力、创造多方共盈赢的局面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2.企业集团的目标具有多样性

单个企业的目标是唯一的,即追求单个企业股东权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所有的部门必须为此目标努力。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设立企业集团目标的核心是“企业集团财富最大化”。然而,企业集团的目标与成员企业追求的目标不一定一致。虽然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整合与控制将目标分解至每个成员,但每个成员并不因为接受管理而丧失法人人格上的独立性,成员企业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在委托情况下,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层次多、跨度大,子公司管理者很可能为了子公司的利益和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违背母公司的目标。企业集团作为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群体,集团财务治理只能通过资本控制,而不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

3.集团类型多样化

以企业集团中业务关联度的高低以及管理意图,将集团分为业务经营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投资型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企业集团及基本特征如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集团可能同时兼有两类甚至三类集团类型的特征,不能简单地归为哪一类。例如,某一直从事家电生产经营的集团,通过并购曾一度拥有一批房地产企业和饮食服务业,董事会意图很明确,拥有房地产和饮食企业是因为当时该两类企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从管理意图和产业关联度看,从事各类家用电品生产的企业群属于战略管控型,而对房地产和饮食企业则属于财务投资型。财务投资型集团借助资本优势及其衍生能力控制资产及经济资源,通过控股、参股目标公司,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典型的财务投资型集团内部各业务单元的相互关联程度很低,甚至是不相关的,总部对业务单元的介入程度也很低。集团总部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着眼于控股和资本运作,通过注入资本和注入管理来实现其预期目标。因此其战略规划的要点是对主要的收购、投资或撤资做出决定。

与战略管控型和业务经营型集团相比,财务投资型集团总部人员最少,主要承担对外投资、监督投资的使用和调整对外投资结构的职能。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总部应当设置融资部、投资部、审计部、规划与信息部、财务部等部门。

财务投资型集团通常采用分权管理模式,各业务单元拥有较大的经营自,总部通常不直接干预各业务单元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但预算依然是其进行财务控制的有效手段。总部在预算管理中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预算目标,如规定各业务单元的必要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或总资产报酬率)、利润额和现金流指标。

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其特点是母公司拥有核心产业,独立组织生产经营,通过产业或产品优势,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集团化管理,对外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内实现价值链一体化并节约交易成本。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度,总部拥有重大经营与财务决策权。子公司的战略问题,如重大资金筹集、大型项目投资、长期投资、财务经理任免等事项由集团总部财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战术性的问题,如营运资金管理、拟订财务预算等次要财务决策,由各子公司运作管理,企业集团仅起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母公司建立机构监控关键的财务方案,质询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运作的可行性。

业务经营型集团的特点是母公司拥有核心产业,企业集团的领导层和职能机构依托于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牌子和企业集团的牌子并存。因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关联度很强,表现为同一业务系统化,即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因此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经营集权,进行全方位业务经营规划,财务控制完全集中,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完全在企业集团的掌控之内。这种模式多在矿业、石油、电力、汽车行业采用,规模较小、产品单一的企业也容易采用这种模式。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国内外有很多子公司,但所有的子公司都无权销售整车和零部件,公司总部掌控所有子公司的生产计划、财务和人事权。采用这种生产模式,是因为汽车市场的开发、服务网点建设、技术开发、产品开发都需要高投入,同时汽车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对经济规模要求也很大,如果每个子公司独立拥有经营和销售权,必将造成内部削价竞争,使公司整体损失。我国的一汽集团、仪征化纤集团等也属于这种模式。

财务治理模式的选择受企业集团所处行业、发展阶段、集团内部的组织形式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外部环境以及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不存在最佳的管理控制模式,只存在适应某一特定行业企业、某一特定时期的管理控制模式。

当前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早期成立的集团企业大多是政府划转的,企业所有权及大部分控制权不属于企业,而属于政府。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的深入,集团企业受市场、战略因素的驱动,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的关系逐渐增强。我国集团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问题突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欠规范,决策的权责利制衡机制存在缺陷;治理结构不完整,如主体不完整、客体模糊、治理手段落后。从集团总部的功能建设来看,总部制定和统一规划的能力较弱,战略规划中心、决策中心、投融资中心功能发挥不充分,对整个集团的资源难以进行有效的配置;集团总部缺乏对各分公司业绩的评价和监督,财权配置有不合理、不协调因素;子公司及其经营者管理目标的逆向选择矛盾严重。

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基本的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执行层。在国有集团企业内部,董事会和经理执行层常常是人员和职能重合。目前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00多家中央企业中,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很少,大都是单一的国资体制。相当大一部分国有集团没有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无法完全取代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出资者的决策权、监督权不能很好地落实。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集团来讲,存在着财务治理客体模糊,各项与财权相关的责权利在集团界定不清晰、不规范的问题。财权的配置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情况是财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无视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的财务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财权。这种集权模式容易抑制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另一种情况是严重的分权,从形式上看,母子公司具有产权关系,但事实上子公司具有独立的重大财权,母公司仅为信息汇总和统计中心。这种分权式造成违规违纪现象严重,不利于控制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利于集团企业整体的会计监管。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在于财务治理结构的滞后,没有构建起与集团组织结构相适应的财务行为模式和分级授权与控制体系,缺乏完整健全的财务约束和激励机制。

1.母公司空心化

在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的大批上市,一般是分拆子公司上市,而上市后的子公司又进行多元化的扩张,从而产生下一层子公司;这样产生的子公司再上市,如此循环往复,导致股权结构复杂,管理的宽度过大和母公司空心化。在大型企业集团,管理链较长,管理级次较多,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总部,基本上为战略管控型,一级子集团为具体经营型。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所有的大集团母公司都面临着空心化的问题。

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决定将母子公司体制向事业部体制过渡,这是来自于整合上药的经验。在以往的上药集团,母公司之下最深的跨度有7层子公司,子公司层层设障,集团母公司的管控职能几乎形同虚设。对此周玉成有个形象的说法,“上药有大大小小几百个法人单位,一个法人就是一个诸侯,一个董事会就是一道屏障,子公司创造的利润只是在纸面上属于母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只是因为某一层子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当年不分红,母公司就拿不到这份利润。所以国有企业的很多母公司是完全空心化的。”很长一段时间,并购、重组似乎成为华源高速成长、迅速扩张的重要手段。从华源成立到现在,由周玉成本人亲自经手的国企收购案大大小小不下90起。但弊端同样明显:母公司空心化的倾向正露出端倪。在分析根源后周玉成认为,最大的问题还在于企业战略选择的错误,不恰当的多元化导致了企业结构性的障碍。出路只有一条:聚焦核心业务,打造核心竞争能力。扩张是快乐的,但收缩是痛苦的。企业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2.效率低下,财务监控形同虚设

在一般企业里,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有委托关系;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典型的委托关系,而集团内层层的控股关系使得集团公司的经营者与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复杂多重的委托关系。这种多重委托关系往往使委托人与人之间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人监控困难。在一定情况下,人可能利用权限恶意、无责任或者寻租,造成效率低下,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缺少力度。

很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担保必须通过董事会授权。但在实际中,子公司为地方关系户担保的现象很多,直到造成损失、集团总公司清理整顿时才发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监控失效的例子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ST银广厦。在ST银广厦的公告中有:“公司内部财务核查制度不太健全,而且由于银广厦下属子公司众多,难以一一清查。”总公司对子公司天津公司总裁充分信任,人情大于章程,总部财务从来没有对天津公司进行核查。随着集团公司规模增大,集团内部横向与纵向联系增多,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都可能互相持股,内部交易复杂,担保频繁,从而加大了子公司操纵利润的风险以及集团整体的财务风险。有关集团财务治理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子公司,无论其业务贡献有多大,也不论其经营管理层能力有多强,集团总公司都应该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监控。

3.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决策的过度干预

与前面所说的不同,某些集团公司为了防止子公司的行为偏离整个集团利益,对子公司实施集权式控制,过度干预子公司财务活动。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经理层拥有独立的经营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实现。但在实际中,股权集中现象严重,总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决策越权控制。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这种现象比较多。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又属于一家企业集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财务上应该拥有自主决策权;然而它的母公司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通过直接调拨,或借用子公司的名义贷款等方式抽走了子公司的大量资金。ST轻骑拥有资产不过10亿元,而2002年轻骑集团竟然欠下ST轻骑29.96亿元,直接导致ST轻骑2002年巨亏34亿元。目前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然而,大多数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还不是上市公司,财务的自就更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猴王集团财务治理的失败,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猴王焊接公司。1992年8月进行股份化改造,1993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在2000年1月之前,猴王股份出示的经营业绩一直都很好。1998年年报它还保有配股资格。而在2001年2月,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其进入破产程序。为什么猴王股份会落到如此地步?直接原因就是猴王集团的破产破掉了猴王股份的10亿元债权(而猴王股份是猴王集团的第一大债权人)。

本来一个很有前途的企业,为什么会这么快就破产了呢?其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盲目扩张。猴王集团的陈列室展示了集团鼎盛时期的各类产品,除焊材以外,还包括玻璃酒瓶、啤酒、柴油发动机、金刚石等,这还没有包含其他不便集中展示的产业,如船运业、建筑业、酒店业等等。至于猴王集团究竟有多少家企业,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这些企业遍布全国,横跨十几个行业。盲目扩张的结果使集团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第二,投资失误。猴王集团曾进行过大量投资,其中投资在外地办30个电焊条联营厂损失4.87亿元;投资19个其他企业和单位损失1.31亿元。在1994一1996年期间,猴王集团炒股的直接亏损达2.596亿元,由于炒股向各个证券公司透支达2.4亿元,两者合计达5亿多元。

盲目扩张和投资损失占用了大量资金。为了满足自己对资金的需求,猴王集团利用自己是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地位,或者直接从股份公司拿钱、或者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而集团拿去用、或者是股份公司为集团提供担保贷款,用这三种形式集团公司从股份公司调走了大量资金。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都搅在一起,使得这种行为在猴王集团畅通无阻。

猴王集团毫无理性的为所欲为,不仅使集团走入死地,也拖跨了猴王股份。如果从财务角度对猴王事件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不论是猴王集团还是猴王股份,都没有健全的财务治理结构,以至于它们的财务行为几乎不受约束。所以,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对一个公司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市场日益扩大,交易日益复杂,参与交易的人员日日益增多,导致信息不对称,欺诈、违约行为不可避免。为了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把阻碍合作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就产生了制度。财务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规范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行为,使企业的财务活动更理性化,更符合股东的利益。猴王集团为什么会毫无理性的大肆扩张?它的扩张并不符合股东的利益,只是满足了经营者的盲目自大。当经营者的财务行为违背了股东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制止。但是由于其财务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当经营者的个体理性违背集体理性时,经营者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制止。

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完善财务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实体。财务主体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必须是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利益主体。无论财务主体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都必须内含着经济功能。从猴王事件来看,股份公司和猴王集团本应是两个财务主体,但由于没有清晰地加以界定,使得公司和集团的人财物混在一起,集团的破产给了公司致命的打击。2.财权的适当划分。适当划分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必须赋予股东大会的代表机构――董事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进行决策。一般的财务事项可以由经理人员决定。财务经理和财务职能部门拥有财务执行权,即使是总经理也不得随便进行干预。公司的财务监督权则赋予公司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猴王股份公司也曾制定过章程,要求1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董事会,但后来公司并没有真正执行。财权的过度集中而又没有适当的监督往往是造成投资失误的根本原因。3. 建立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不仅是各企业内部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而且,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在财务权限上也要有激励与约束,以集团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4.集团预算制度虚设或不健全

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计划、制定和决策支持,预算首当其冲。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但部分集团执行效果不甚如意,劳民伤财。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仍用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其特点是:重财务指标,轻非财务指标;重过去成果,轻未来价值创造;重有形资产业绩,轻无形资产运作;重投资者利益,轻社会价值。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妨碍集团公司长久战略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应从战略角度,形成战略、预算、业绩评价三位一体的战略导向预算考评体系。

预算控制是集团公司财务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集团公司内部存在着复杂的层层控股关系,链拉长常常导致集团公司效率下降,集团预算在实际中没有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集团公司财务治理架构的完善

21世纪的集团公司面临的理财环境日趋复杂:集团经营国际化,资本市场全球化,跨国公司主宰世界经济;国内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加入WTO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国外竞争者蜂拥而至。与此相适应,集团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也须发生重大转型,财务职责将从过去的募集资金、交易处理、成本控制、全面预算、财务状况分析和报告转向战略规划、价值管理、投融资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整合资源、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绩效评估等与创造公司价值、实施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等重大决策上来。

集团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财务发展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应当采用的组织结构。在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上形成一套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和资金运作机制,以便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制度和激励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经营管理的重心在于决策,不论何种管理决策理论都涉及到财务决策特别是涉及到企业长期资金来源、资金投放方向和投资项目的战略性决策,决策的效果首先取决于决策权的配置。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是财权的配置,这里主要说的是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1.公司治理理论与财务治理

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以现代公司为主要对象,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公司治理不仅仅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也强调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多方面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

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套组织模式、一种制度安排,而且是一套决策程序,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不仅仅指内部治理(资本结构安排等),而且涵盖外部治理(债权人、政府等参与治理);财务治理是对企业财务资源的全面整合,是促进企业财务决策科学、有效的共同治理。公司治理的形式决定财务治理的形式,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首先,它们的着眼点不同。公司治理制衡的着眼点在于公司内部人事组织制度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剩余索取和监督权力的分配,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构建与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问题;财务治理制衡的着眼点在于财务决策权、财务收支决定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人员尤其是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其次,运行方式不同。公司治理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选,规定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激励方法,形成制衡关系;财务治理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经营管理层在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人员安排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权责划分,形成财务活动管理权限上的责权利关系。第三,激励的侧重点不同。公司治理的激励形式主要侧重对经营管理层的职位提升、预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权、期股的确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奖励;而财务治理侧重用货币价值形式实行的薪酬、期权或期股的激励。第四,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公司治理的约束制度偏重行政、人事、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财务治理的约束制度侧重于以货币价值形式表现的薪酬降低、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取消期权期股等。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是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它联接并规范公司资本所有者、董事、经营者、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母公司可以凭借其出资者身份介入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施加影响。一方面母公司董事会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拟订考核指标;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支持系统对子公司追踪监控。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体系的基石。

如武钢集团的财务治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于1997年11月创立,1999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4年6月,公司成功增发14.1亿股新股,募集资金89.99亿元,收购了武钢集团未上市的钢铁资产和业务,使其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并成为国内第二大钢铁上市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武钢公司的主业重组后,已拥有达到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的炼铁、炼钢、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11个生产主体厂以及17个相关的生产经营与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立的组织结构及经营、决策、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设置了独立董事,并建立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的制度;为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严格执行第三方独立的财务审计和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武钢财务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形成了公司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经营者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拓展存款市场,优化贷款结构,为集团成员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方案,为集团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也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利息收入来源。武钢财务公司适应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创新结算服务手段,逐步发展成为集团结算中心和票据中心。多渠道的为母公司提供筹集所需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在降低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财务公司把利润目标和服务集团的目标结合起来,展现了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优势。

3.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权的配置

( 1)财务决策权的配置

理论上讲,集团公司的财务决策权应集中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但在实务中,股东会和董事会所拥有的财务决策权要部分地授权给经理层来执行,这就需要研究财务决策权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分割与配置问题。

一般来说,财务决策分为两类:财务战略决策和财务战术决策。集团的财务战略主要由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而日常的财务决策由经营者做出。从资源合理配置和整体效应出发,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所有者财权,拥有财务预决算、投融资、收益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决策权,同时赋予子公司经理灵活的经营权和财务管理的支配权,赋予子公司财务总监一定的控制、执行权,引导子公司按照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战略和财务政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财务决策权配置模式下,子公司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权。在集团公司财务治理中,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母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来实现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

现代公司往往把包括财务决策权在内的所有决策权都授予董事会和经理层,再按照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所确立的授权规则,将各项决策权逐级配给个人或子公司相应部门,形成多重。随着链的延长,财务决策越是接近基层,由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成本就越高,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息成本会越来越小,这是财务由集权向分权过度的基本特征。

(2)财务执行权的配置

财务执行权属于企业内部控制范畴,企业的财务执行权应完全属于经理层,经理层依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执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他的主要财务职能有:经由董事会授权进行日常财务决策;为董事会制定财务战略决策拟订方案;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必须维护子公司的权利和地位,发挥子公司经营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点,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不同,母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严格地限制,而子公司经营层在权限范围内对财务活动有其自主性。

(3)财务监督权的配置

财务监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单位内部财务预算、规章制度等,对企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控制和督促。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是分散配置的,主要有两大监督体系:一是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包括横向财务监督、纵向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员工财务监督。二是外部财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的财务监督、出资者的财务监督、债权人的财务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财务监督等。财务监督主要体现在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国内外比较通行的董事会监督措施有: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来审计监督,或者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在子公司设财务总监可以改善子公司产权主体缺位以及监督机制缺乏的状况,有助于规范子公司行为,使子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产权利益最大化,是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目前有三种类型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监控型的财务总监制,决策型的财务总监制和混合型的财务总监制。监控型是指,集团母公司可以出资者身份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专门实施监督和控制;财务总监编制在母公司,薪酬由母公司支出,他不属于子公司经营决策层。决策型的财务总监制,集团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受子公司总经理领导,主持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同时也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决策职能。混合型的是指,母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既代表母公司作为出资者行使对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控制;也作为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经营代表,贯彻执行集团战略、经营方针及管理政策,同时也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层。

在企业集团内部,要注意处理好财务治理权在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间的配置。

比如金鹰国际购物集团的财务冶理。国内的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基本上都是采用完全独立的分权模式,即各分、子公司负责自己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集团一般只对下属公司进行工作指导,并在一定时期对下属公司进行事后的审计。这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国外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相似。然而,随着现代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外企业集团在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同时,在80年代后期开始对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重新设计。特别是1993年以后,在全球掀起以BPR(业务流程重组)为主要内容的管理革命风潮后,全球绝大多数大型企业集团(全球500强中的80%以上)几乎都进行了公司业务流程重组,并建立了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信息化管理。

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的金鹰国际经过近12年的努力,已经形成房地产、百货零售、高科技、汽车等四大板块,市场影响辐射全国,在上海、广州、昆明、南通、苏州、扬州、徐州、中山等地分别有大型百货及汽车零售子公司进驻。在金鹰国际的信息化建设中,值得关注的是,整体的实施和推进以财务系统和财务部门为主导。金鹰国际CFO韩相礼先生认为,金鹰国际以投资为主,进行跨行业经营,所以财务也就显得更为重要,而这也决定了财务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位置。

金鹰国际首先从百货零售板块的企业着手进行财务系统的建立。在此之后,金鹰国际将其他集团作为信息化实施的第二步战略,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汽车销售连锁等。除了专业性的要求以外,金鹰国际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融资、投资以及房地产业务的财务管理。这种分步推进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鹰国际信息化建设的风险,提升了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金鹰国际集团具有集团企业特征:频繁跨越多个行业进行并购,进行适应经济周期节奏的、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的投资,但这也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变数。与许多集团型企业一样,金鹰国际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在于:如何通过内在的管理能力,实现不同经济利益体之间的协同,在集团整体战略的指导下,通过优化战略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最终实现集团的可持续扩张和发展。对于这些集团型企业来说,要实现资源的控制和合理配置,财务控制是其中一个基本而有效的控制手段。一般来说,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从总体来说是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在控制与自由中寻找一种平衡,实现“有控制的分权”。

4.建立相对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中心,因为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建立相对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是为了强化母公司对集团资金流转的控制,谋求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大型企业集团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在资金集中管理上的问题尤其突出,资金管理失控、监控缺乏手段将导致资金使用率低。

目前国内常见的资金集中控制模式有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和财务公司等,其中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对于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泛的企业集团不适宜;内部银行适用于单一法人企业集团,例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移动通讯公司等。目前国内企业集团采用的主要模式为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管理模式。财务公司是由大型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共同投资参股,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接受银监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在行政上隶属于企业集团,其业务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内部。其显著特点是一个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权利和义务远远高于结算中心,与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结算中心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设置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筹措、管理、规划、调控资金。在行政上是企业集团设立的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为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及整体利益服务。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理财的职能部门,受企业集团委托,代表企业集团执行与财务、资金管理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其管理目标与企业集团目标高度一致。财务结算中心的具体功能有:融通资金、加强内部监控、提高整体信用,降低财务风险。在集团内部,有些子公司效益好,资金周转快,而某些子公司资金相对匮乏,通过财务结算中心可以把集团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贷给最需要资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提高集团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的相互调节。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对子公司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其实施必要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子公司利用自主经营权,挪用集团内部资金,使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失控。财务结算中心成立后,集团公司就可以以整体形象融资,增强了实力,提高了信用等级。同时,内部资金的相互调节,减少了外部融资,相对也降低了财务风险。

5.优化业绩考核体系

母公司在采用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形式,以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应该优化业绩考核体系,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业绩考核要与集团总体战略相挂钩。

预算控制是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重要机制,集团内部存在层层控股关系,预算控制使子公司经营者的委托责任更加明细化。集团公司通过预算执行来考核和评价子公司经营者的业绩,通过预算将经理人的业绩与利益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双重效应。预算的具体编制由企业的经营层负责。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通过控制董事会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一定时期的目标,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指标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独立编制预算,报董事会批准,一经确立,就成为母公司考核、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活动的依据。

6.建立财务信息一体化系统

无论是资金控制、预算管理、财务监督,还是业绩评价,都必须以一体化的财务信息系统为基础。构建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为集团财务治理提供以下保障:一是能够有效降低集团与下属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下属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二是提高集团总部对财务活动实时监控的能力,例如,在资金控制上,一体化的财务信息系统能够实时了解各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及时监督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三是一体化的财务信息系统能够降低下属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以及会计估计的空间,缩小盈余操纵度,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以及集团范围的信息可比性,客观评价子公司经营层的经营业绩。

7.实施资源整合

集团公司普遍存在着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严重的问题,利润的绝大部分来自于为数不多的几种产品;涉足行业广;同行业股权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应、协同效应未充分发挥。

集团公司在资源整合中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挖掘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内部各种资源。第一,整合资本资源,优化股权结构。集团股权设计应做到:解决部分子公司盈利性很好但集团持股比例低,而另一部分子公司盈利性差但集团持股比例高的状况;(2)缩短高盈利性企业的控股链条,解决集团与少数股东收益倒置的现象,从而提高权益资本回报率。例如,集团持有某二级公司70%的股份,该二级公司拥有60%股权的三级公司盈利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该三级公司盈利属于集团的部分只有42%,而58%属于少数股东利润。第二,聚焦重点产品系列,增加或改变产品组合;区分哪些产品在创造价值,哪些产品在消耗利润。这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利润增长空间。第三,充分发挥一级子集团的运作管理功能,利用专业化优势,实现采购、营销、研发、资金的集中化管理。第四,剥离或外包非核心资产或非核心业务。

8.针对集团公司构建相应的财务治理模式

前文中分析集团公司类型时提到,依据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介入程度,集团公司可以有三种类型:财务投资、战略管控、业务经营。

财务投资型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拥有较高独立性的财务治理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依法对其内部的财务战略决策和日常财务决策制定方案并负责执行。但同时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拥有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因此,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要财务战略方案,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主要包括:审查批准子公司的基本财务制度,审查批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查批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审查批准子公司的增资方案,审查批准子公司的合并、分立、出粗、出售和破产方案,审查批准子公司的重大筹资和投资行为以及其他对集团总体收益水平有重大影响的财务行为等。集团公司还拥有对其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权限,主要包括: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主管,对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评,检查监督集团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决定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的年薪和奖励等。

公司财务治理篇(3)

公司财务治理是近几年在国内流行起来的一个研究视点,这是公司治理理论深入探索的体现,也是企业制度改革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财务治理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深入研究财务治理理论对于国内外的公司治理理论,特别是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财务治理的涵义

目前,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研究并不多,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真正给出完整、确切的财务治理定义。对财务治理的理解,不应单纯将其视为一种管理方式,而应将其视为一种管理活动,即财务治理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治理定义的概括总结才是完整的、具体的。因此,财务治理涵义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的主体与客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即谁参加公司财务治理,取决于公司合约的范围。公司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合约的思想,实际上已经明明白白地包括了公司不可能只是一个所有权的意思。问题是,内含在公司合约里的所有权究竟有几个对此理论界的认识颇有分歧。周其仁在考察公司合约特征时提出,市场里的公司在性质上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政府作为一般社会管理者,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包括制定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政府公共性资本的企业是不可想象的,而缺乏客户市场资本的公司更是无法生存,没有了市场资本,所谓“市场里的企业合约”也就无法全面解释。按照这个解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股东、债权人、经理、工人、消费者、供应商等。

而笔者认为公司“合约”中的利益相关者大致分为两类。凡是能影响公司活动或被公司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是公司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凡是在公司中投人了专用性资产的人或团体是公司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可见,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投人了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经济学所要分析的。正是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治理的影响。所以,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真实利益相关者,他们都有参与公司财务治理以维护自身专业化资产不受损害的权力。

三、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如今非公经济的比例已占113以上,某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超过80%。公司化改造以前,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大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公司的财务治理理论上也遵循这一制度,即由企业负责人编制财务计划,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同时必须报经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行政治理的色彩相当浓厚,虽然内部有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外部有政府背景的审计部门审计,但实际上职工代表大会并没有真正起到民主监督作用,企业计划的实施基本上仍然围绕政府或其委派的领导人的意志进行。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产生许多问题。

(一)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产权不明晰

股份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股份并按其股份分享剩余索取权和以其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公司之后,便形成了企业法人财产,企业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股东不得随意抽取企业法人财产。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因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别,使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增强了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相区别之外,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包括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与债权比例即资本结构的合理化。而这一点正是我国的公司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所不具备的。

(二)财务决策权力过于集中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作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其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所建立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其具体内容包括: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为所有者,从财务上它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或解散等公司重大决策时的投票权,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由全体董事所组成的常设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享有广泛的权力,在财务上表现为: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有决定权;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有制定权;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拟定权;对公司财务经理人员的任免权等等。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是委托与关系。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成为独立的活动,并由职业的经理人员进行掌管。公司财务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财务经理有权对公司日常财务经营,他人不能随意干涉,同时董事会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的优劣进行监督和评判。为了保证董事和经理正当和诚信地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中还专设了监事会,其主要职责主要是监督董事和财务经理人员的活动,如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和财务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但在我国的公司当中,上述的机构除了董事会或董事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外,其他机构几乎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上的权力也高度集中在董事长一人手中,缺乏基本的监督和制约。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软化

我国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损东的利益。在财务方面主要表现有:利用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决策,加大股东的投资风险;运用股东对经理人员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经理人员通过增加其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因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以损害公司的利益。这些现象正是我国现有的公司体制中激励和约束不强,使得公司管理层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放大的具体表现。

四、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分层财务决策机制

公司财务治理篇(4)

关键词:财务治理 财务风险 防范

1引言

财务治理既是一种治理手段,也是一种对财权的制度安排的系统,而且是一套决策程序,也是一种制衡机制,有特定的治理主体、客体、手段、目标和核心的制度安排系统。它不同于公司治理,是一系列协调和规范股东、经营者、债权人等财务治理主体之间财权安排机制的制度安排,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呈报,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解决企业契约各方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最终为顺利实现公司目标提供基础。财务治理的要素包括:财务治理的主体、财务治理的客体、财务治理的手段方法三方面。

2我国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采用的是“一会两线”的并行构架模式,即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一条管理层次线,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监督层次线,并最终归于股东大会。这种机制暗含一个假定,就是股东大会能有效行使最终决定权,但目前,在我国企业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而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一银行,则缺乏有效的硬约束机制,尤其是在企业经营陷入破产境地时,没有相应的重组权利。外部市场体系尚未成熟,融资工具残缺不全,造成外部监控十分薄弱。这就决定和限制了我国目前公司财务仍然停留在专业财务主导型的对内财务体系上。

我国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股权过度集中。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分割式的,参与市场流通股票只占总股本30%左右。非流通股中国家股和发起人法人股之和占到总股本的50%一60%左右,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发起人一般是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而国家股由集团公司代表行使,这样处于控股地位的真正股东是国家。股权过度集中,缺乏多元股权的财务制衡,会造成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形同虚设。二是股东大会类似董事会扩大会。

②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财务监督功能弱化。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成员基本上有经理层和股东代表组成,被政府或经营层控制。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上市公司,作为股东代表的董事,成为其委托链中的一环,自身就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无论从机制上还是在力度上均不能满足财务治理的需要。由政府委派的原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而且高达6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极为严重。而且我国董事会结构单一,董事责任不明确,普遍缺乏责任心。董事长的权力又过于集中,也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③中小股东缺少财务治理权,我国股市的换手率极高,中小股东以短线炒作的投机性持有为主,但这种财务治理机制有赖于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法律保护体系,这正是我们缺乏的。而且股权高度集中,所以中小股东缺乏财务治理动力。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与性很低。在召开程序,代表资格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对中小股东不利的地方,为控股股东控制重大决策、封锁消息创造了条件。委托投票制、网上投票制等旨在降低中小股东财务治理成本的治理渠道在我国没有法律、政策的规定和保护。

④监事会监督机制弱化,财务监督力度较差。我国的监事会是一个典型的会议体机关,各位监事没有独立的监察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法律缺乏监事会实施财务监督的程序规定,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大多采用监事会年会制,使公司监事没有明确的程序和更多机会行使财务监督。而且对监事任职资格、职权、解任、保护缺乏规则约束,造成监事会成员提名被董事会控制,监事会成员的内部化、非专业化,大都是董事会提请的代表和职工代表,这些兼职监事无法独立的监督公司财务状况,致使职工监事成了民主摆设。而且监事会的监督权限和党委会、职代会的监督权限边界不清,致使监事会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民营企业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而来,监事会成员中大多是原企业中不担当管理企业重要职务的人。这些人在担任监事后没有从隶属、服从的观念转变为监督的观念,他们多数人认为是在“老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从而,不可能形成对董事、经理层的有效监管。

3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对策分析

3.1 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形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非流通股是主体,这不仅导致市场分割和市场价格信号扭曲,削弱了资本市场竞争,抑制股权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正常发展,而且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在股价转让价格、股东价值最大化途径、资本与融资结构选择等方面的利益差异,使得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股东采取有利于自己但不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最大化行为策略。因此,应该按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减少股份构成中的国有股比例,扩大个人和机构投资,适当增加法人持股,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的全流通。

实现全流通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①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外部评价机制。②有利于经理人市场和独立董事市场的建立和完善。③资金使用监管大众化。

3.2 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

首先,在财务治理机制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董事会这个纽带,它处于公司委托链条的中心地位,连接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方利益,同时防止所有者的干预,监控着经营者的行为。随着国有股减持,公司股份“全流通”,股权结构将比较分散,所以财务监督将主要来自股东和外部市场。因此,从长远的眼光来看,选择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更为合适。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①独立董事的财务监督权分配。②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③独立董事的薪金制度。

其次,建立专业化的董事会制度,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专业化是指其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聘用和解雇首席行政官(CEO)、重大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战略性的决策控制权。董事会一般下设生产经营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关系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一般是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表意见。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执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相对较差、缺乏公信力,出具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管理层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达不到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就可以在管理层与外部独立审计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力量,增强外部审计的客观公允性。

3.3 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作用

转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观念的理性化是市场规范的关键。甚至可以认为,从证券市场规范的长远利益考虑,对上市公司和各类中介机构的辅导和审核还不如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证券知识与投资理念的培训,加强他们参与经营的意识。只要中小投资者对股票的实质与投资的风险、对上市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运作机制以及市场“三公”原则的内含及表现方式有足够的认识,各种违规违法操作将失去其产生的环境。

3.4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是由股东、职工组成的公司内部自律性的机构,是公司自身监督的典型形式,是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我国公司中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应做到:①提高监事会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在监事人选中增补有关专业人员以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对不称职的监事通过股东大会予以罢免;②在组织设置上赋予监事会直接调节经营者和董事行为的能力和手段。

3.5 建立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 合理配置财权

财务治理结构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契约纽带连接起来的。要使契约有效,就要明确谁有决策权。这就是财务治理结构对权利配置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里所说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财权。可以这样说,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财权的配置。即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权责利界区,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

财务是分层管理的,分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同时,财务还是分权治理的,财务治理结构就是有关企业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企业的财务事项分为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必须赋予股东大会及其代表董事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进行决策;对于公司一般财务事项,可以由经理人员斟酌决定,财务经理和职能部门拥有财务执行权。公司的财务监督权赋予公司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3.6 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现代公司治理文化应以企业家为核心。没有一批高素质的现代企业家就谈不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不能很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自然就谈不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企业家是指具有创新精神,敢冒风险,勇于开拓,善于经营的经营管理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政企职能彻底分开,企业性质和级别也同行政脱钩,不以行政级别评价企业领导人的大小,以市场作为惟一标准检验和评价企业家,从而为企业家提供充分施展才干的机会。在规范、公平的环境中,企业家不能靠机会主义,靠政府保护,而只能靠自己的努力来求得企业发展。

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一方面会使这些高级职业人才之间展开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他们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不仅对本身,对公司,对整个社会都有益;另一方面借助市场机制,对公司高级职业人才进行约束,一旦他们因欺诈、舞弊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雇,他们就很难重返市场而获得再次被雇佣的机会,企业可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在经营者的竞争中选择企业家。

参考文献

公司财务治理篇(5)

财务控制主体是指有权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管理权的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内层主体与外层主体两方面。内层主体包括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与员工等四部分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对这四类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控制权呈金字塔结构逐一对应。每一部分的财务控制权无论采用何种制度方法对其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都是清楚的明确的。外层主体则可以由银行和政府来广泛代表。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代表时刻关注着企业的财务控制情况并从外部对企业的财务控制进行补充。而政府则是代表着社会大众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要求,在对企业的财务控制监控之外避免企业对社会的损害,因此也会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控制监督。

(二)对财务控制客体的影响

财务控制客体因素主要包括融资、投资与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客体因素的影响从不同方面渗透。银行借贷与股票融资是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股票融资市场的恶性操纵使得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愈演愈烈。在公司的投资活动中可以完美的体现出公司治理对其的主导控制作用,无论是在代表着哪种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的投资活动都会从该利益相关者的直接利益出发进行投资。在公司的利润分配活动中,首先公司的分配理念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现,在利润分配上实行的是共同参与的多边治理主义还是以股东利益为中心都分别是银行与股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的体现。而由此实际制定的分配政策则会在运行中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财务控制

(一)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存问题

我国的公司治理本身发展不完善,又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发达,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因此近年来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改制后并未达到实际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大部分是表面上拥有公司治理而发挥不了任何作用。首先,我国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国有持股占比巨大,其他股权较分散,优良的投资机构所占比重太小,这一局面严重制约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其次,内部人掌握着企业的财务控制等大权,公司的发展受到的监督力度变弱,由此损害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外,企业内外部的监督机制没有独立的发挥其作用,内部的监事会权利过小,形同虚设,对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做不到有力的控制。而外部的监控者银行系统很难对公司实施监控,公司的管理者也因此对银行的监控并无忌惮。

公司财务治理篇(6)

中图分类号:F530.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6702

1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实质

财务治理的实质就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机制。概括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从财务治理的产生来看,它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发展到公司制这一时期的产物。其次,从财权的内容和财权分配对象的角度来分析,财务治理应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财权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或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第三,财务治理应是有关各方及企业内部各层次之间,在财产分配、财产使用和财产处置等财务活动、财务行为方面各自拥有权限的划分及运行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活动每天都在进行,所有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只有交给经营管理者运营,但如何确定框架让其不违背所有者的意志,就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事先规定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活动权,以便在日常财务活动中有章可循,财务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财务活动权限的划分制度。

2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现状

2.1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能够互相监督、制约。比如在国美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而黄光裕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经营自的扩大而大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之道。ST猴王和其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二者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都是搅在一起的,使得猴王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股份公司拿钱,或者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或者要求股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股份公司提走了近10亿元资金。

2.2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从职能上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上市公司只有拥有这三种权力才能说明其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有理财主体资格,而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组织目标的实现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完善,财务治理权必须依照一定原则从静态、动态两方面进行配置。首先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财务经理、监事会之间进行纵向静态分配。其次要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进行横向动态分配,也就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权力,这种缺乏外部约束的财权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乱、经营方针失误和决策随意的主要原因。

2.3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地业绩评价。比如某ST上市公司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结果各网点为完成指标不惜购销价格倒挂,商品大量高价低出,最终关门歇业,留下4亿多元未收账款。由此可见,激励和约束彼此相关,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

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措施

3.1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解决国有股财务主体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即国有股剩余财务控制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不对应,不外乎有两条途径,一是改变国有股股东行使剩余财权的机制,即改变现有的国有资产的委托机制,二是减小国有股股东所有拥有的剩余财权比例,即减少国有股比例。实践证明,无论是以前的“二级机制”还使其后的“三级机制”,都不能从根本上弥补这种财务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因此,减持国有股,是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必经之路。但是如何减小其比例,避免对我国证券市场有过大的冲击,笔者认为应该从量上减小国有股比例的方式要多样化同时鉴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成熟,公司股票大部分不能流通,且股票价格过高,不宜采用增量减持的方式,应该分行业区别对待:(1)行业成熟,且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大量的现金流的公司,例如我国的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回购国有股。这种方法的优势是既避免了该类公司经营者“多角化经营”,盲目投资,又提高了每股盈余,改善了财务结构。(2)行业不成熟,或行业成熟,但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应该“整体引资”,协议出售国有股,这能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值,而且能够引进外部投资者,增进董事会的独立性。

3.2提高中小股东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公司财务治理篇(7)

中图分类号:F530.68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跨国集团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跨国公司治理机制是属于母公司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以分为经理选派机制、资本财务机制和经理责任激励机制等几种具体形式,我国跨国集团公司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其存在的治理症结不容忽视:

(一)经理选派机制。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仍由政府任命,而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在经理人市场上选择。即使是在上市公司里,本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来选择经理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二)资本财务机制。国外子公司大多数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资本财务机制。许多子公司财务报表不及时上报母公司。这些子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同时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手段,子公司报表极易出现失实。

(三)经理责任激励机制。我国跨国集团国外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物质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自己的道德准则来维持自身行为规范,与此同时,他们又拥有很大的自,从而加大了管理人员的职业风险,强化了其短期投机的获利心理。

二、改进和完善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途径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条途径,来整治我国跨国集团的治理现状:

(一)以现代企业制为基石,规范法人治理机构。法人治理机构是以两权分离、三会分设、四权制衡为特征的。“三会四权”的企业领导体制构成了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然而,真正行使好各自的职能权力,才是规范运作的关键。企业董事会要有效地行使职能,需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恰当的董事。董事要充分代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二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审计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开展活动。只有真正做到利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的来整合人力资源。

(二)建立起集权适度、分权合理的管理模式。集权与分权是所有企业集团在处理与子公司之间关系时所无法回避的重要矛盾,处理焦点在于体现要做到集权适度、分权合理。总体来讲,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坚持产权管理原则,以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为根本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2.坚持参与决策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3.坚持有效监管原则,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为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型的管理方法。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在我国企业集团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激励不足与约束乏力同时存在。在政府授权,直接或间接参与国有资产经营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善于经营并取得业绩的企业家, 应尊重企业家的个人人力资本价值,给予与之相应的奖励,使企业家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家积极性。其次,激励与约束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通过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使其自觉规范行为,专注于企业发展。

三、对我国跨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思考

中国的跨国公司在治理上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模式,要根据跨国公司具体情况来确定。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跨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

(一)政府调控要适度平衡。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积极营造有利于跨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氛围,强化企业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增强企业的紧迫感。另一方面,政府不再给予跨国企业集团特殊保护,还应积极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参与竞争,更大限度的允许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参与并购国有企业。从现有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放宽了并购限制,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

(二)跨国企业集团公司自身在治理机制模式中,应坚持如下行为准则:

1.治理结构规模的选择要适度。在建立治理结构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成长状态和发展规模,选择适合自身规模的治理结构,即分情况、有区别地来决定自身应该建立治理结构,而非盲目的跟风。

2.建立起明晰的委托――关系。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委托――关系比较模糊,委托链本身不能产生非常好的传导机制,同时委托链的委托人和人的权责也不明确,极不利用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例如,普及国有企业经理人年薪制。此外,还需要建立起集中统一的财务控制网络。比如可以向境外子公司选派财务总监,或者建立财务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的财务。

4.强化公司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企业经营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该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对自己的经营和企业资产的升值负责。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来建立一种经营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而非单纯通过行政安排或市场的自发力量来实现。

5.强化媒体监督。媒体数量庞大,形式多样,在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优势非常明显。记者具有采访上市公司的权力,也具有采访公司利害相关者的机会、权力和自由,可以从正面、侧面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情况加以了解。要发挥这些优势,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在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中,明确规定媒体既有刊登上市公司信息的权力。同时,也应有监督这些信息是否真实的权力,从法律上为媒体的监督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赵汉章.集团公司财务治理方法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5

[2]王可瑜.我国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现状及对策.江苏商论,2007,6

公司财务治理篇(8)

关键词 财务重述 公司治理

自有效市场假说提出以来,高效的会计信息质量一直被视为保证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关键。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财务报告重新表述(简称财务重述)是对存在错误或是误导性信息的历史财务报告进行事后补救的公告行为。财务重述表明先前财务报告的低质量和不可信,因此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日趋频繁,大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一现象使人不得不质疑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系统为公司治理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公司治理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重述是实际发生的事件,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缺陷的存在,因此财务重述成为研究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一个新的重要角度。

一、财务重述的规定

我国关于财务重述方面的规定始于199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财政部于2001年在该准则的基础上加入了新条款,即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这实际上是对企业通过追溯调整等手段转移年度间利润等行为的一种约束。财政部又于2006年对原准则进行修订。经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差错的确认、前期差错的处理、前期差错的披露等。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1)前期差错的性质。(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二、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公司治理问题是随着现代公众公司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根源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写道:股份公司的董事管理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别人的钱,因此,我们不能期望他们会像私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那样尽心尽力。在股份公司的业务管理中,漫不经心和浪费总是无处不在。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会逐渐层级化,逐渐形成分权结构,由于职业管理阶层的引进,所有者的相当一部分权力转移给了职业经理,经理人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不相一致,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经理自然就可能会在分权的结构下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投资者的利益做决策或做事,这样就产生了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另外,企业的发展需要追加投资,内源性融资满足不了企业成长的需求,外部融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是不可避免的,这样投资者的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有控制权的股东为了得到更多私人利益会剥夺没有控制权的股东,于是就会出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这两类公司的问题需要一套机制来有效协调。公司治理的功能正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三、财务重述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

财务重述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和治理效率的低下。有鉴于此,研究者开始探讨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作为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目前的研究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角度考察公司治理对财务重述的影响。

于鹏(2007)在考察控股程度与控股股东性质交叉作用的基础上,研究股权结构对财务重述的治理效率。实证结果显示,在没有绝对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无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终控制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性质,其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都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要高;在绝对控股条件下,最终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比国有性质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要低。这说明,分散化的股权和国有股权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效果相对较差,从而使公司进行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高。

在董事会独立性方面,Dechow et al.(1996)与 Beasley(1996)发现,董事会独立性与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Farber(2005)通过考察1982-2000年间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强制执行诉讼,并进行财务重述的87家上市公司,结果发现CEO和董事长两职合一显著提高了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这些结论都与 Fama and Jensen(1983)、Jensen(1993)的观点相一致,即提高董事会独立性有助于提高董事会效率。然而,Abbott et al.(2004)与Agrawal et al.(2005)通过研究后发现,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并没有显著降低财务重述的可能性。

在审计委员会成立与否方面,杨忠莲和杨振惠(2006)通过对沪深两2002-2004年间发生的72家财务重述公司进行配对研究,结果发现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能显著降低财务重述的发生概率。Dechow et al.(1996)和Farber(2005)的研究也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财务重述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Beasley(1996)的研究却没有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在董事会成员能力方面,Agrawal and Chadha(2005)发现公司的董事长属于企业的创始家族时更容易发生财务重述,而当公司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包含具有财务专门知识的独立董事时,较不容易发生财务重述。杨忠莲和杨振惠(2006)的研究发现,公司独立董事的兼职家数与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正相关。同时, Abbott et al.(2004)和Farber(2005)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在董事会成员勤勉方面,Abbott et al.(2004)和Farber(2005)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会议次数与财务重述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董事会成员越勤勉,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小。与此结论相反,Beasley(1996)的研究则没有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

从以上文献回顾可见,虽然许多学者致力于探究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重述的关系,但实证结论迥异。本文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取决于许多因素,在不能完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研究结论可能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应该指出,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财务报告作为这些制度安排下的信息披露载体,显然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这无疑能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避免财务重述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凌云,李.中国证券市场年报补丁公司特征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6(2):35-42.

[2]王霞,张为国.财务重述与独立审计质量.审计研究.2005(3): 56-61.

[3]王啸,杨正洪.论财务报告的重新表述.证券市场导报.2003 (2):4-9.

[4]杨忠莲、杨振惠.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研究――来自报表重述的证据.审计研究.2006(2):81-85.

[5]于鹏.股权结构与财务重述:来自上市公司的证据.经济研究.2007(9):134-144.

[6]Abbottat,L.J.S. Parker and G.F. Peters.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restatements: A study of efficacy of certain slue Ribbon Committee recommendations.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2004.23 (March):69-87.

[7]Agrawal,A.and S. Chadha.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ing scandal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es.2005.48 (2):371-406.

公司财务治理篇(9)

在一个公司的管理中,财务管理及财务治理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其中也包括对于会计的管理,这几个部分其实都是为了公司的内部进行服务的,但是两者其实也是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的,那就是对于信息的收集披露是否都是十分彻底和全面的。因此为了推动公司的管理,顺利对财务方面进行治理,就必须要求企业及管理者对财务管理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做到因地、因时制宜,真正做到从内部进行财务管理,最终实现财务治理这一目标。

一、财务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在对于财务治理以及财务管理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说明之前,需要明确的是财务管理在整个公司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地位。

1.有助于完善公司整体的奖励机制。

财务管理对于执行董事的激励其实是有着相当明显及重要的帮助作用的,良好的财务管理系统对于完善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也是十分有帮助的。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高层也就是CEO,以及公司的执行董事,应该得到的奖金数目,其实是和公司的盈利及绩效相匹配的,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没有绩效的企业,同时也不会有提供给董事的奖金。

2.有助于资本市场对于公司进行监控。

广大群众对于资本市场实施的公司企业监控其实往往都是持有怀疑态度的,但是有效的财务管理,以及相关的信息资讯,对于监管的工作还是有着一定的督促及帮助作用的。近几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资本主义市场来完成了企业的重新构建,度过了企业的困难时期。因此财务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以及有效性和可靠性,都是十分受关注的。

3.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如果从根本的角度上来说,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及成果和投资者的信心值其实是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企业对于投资者是提供保护,并且提供合理化的帮助与支持的,这就是为什么财务管理操作较为系统的企业,其投资者的变动都不会很大。

二、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与措施

在本文中,笔者针对现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进行财务管后制作财务报告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1.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很多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会计管理,这一管理的内容及结构都是十分复杂的,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财务管理首先需要聘用专业的人员,或者是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一个管理小组,专门从事相关的业务。现阶段,某些企业采用非专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妄图通过私下关系来减少企业的信息披露,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2.充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在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之前,需要明确其中的自愿披露与非自愿披露都包含哪些内容。如果针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包含了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的机密信息的话,有关部门需要适当减少披露内容,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都应该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为主,对于现阶段一些企业的机密信息遭到恶意披露这些现象,应该加以制止。

3.控制现有的信息内容范围及质量。

信息的披露范围,以及涉及的内容和数量,包括质量都是需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规定来进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针对会计的管理,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对于企业是有着直接的影响的,而且对于公众也是承担一定责任的。其次,财务管理的报告需要包含规定的内容,并且以财务信息为主,而现在即便是要求适当提供非财务信息,也只能是作为一个信息的补充。

三、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1.财务管理影响公司财务治理。

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只要该部门是企业内部的部门,那么无论存在于哪一个层次,其实都是需要接受财务管理的,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是以资金的周转和审批为主,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各个部门需要接受最严格的审查和备案,任何的资金流动及业务流失都是需要进行备份,并且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汇总和公开。这就是上文提到的信息披露,其中如果包含有十分机密的内容,可以申请予以保护,不作披露。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最终需要通过财务治理来进行解决。因此财务管理的成果和效率,决定了财务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2.高效率的财务管理在财务治理中起重要作用。

企业财务方面的整顿和治理是以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果和效率决定的。财务管理中的会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往往涉及资金、人员、信息等几个方面。由于管理的内容较多,企业的管理效率肯定是会降低的,因此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效率,可以采取专业的信息化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也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完整地结合在一起,这样不仅仅满足了企业的管理及治理需要,并且可以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就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因此如果企业具备高效率的财务管理,那么对于后续的治理,以及公司的管理都是有帮助的。

四、结语

在明确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了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的关系后,企业需要明确,想要让自己的企业发展下去,并且想要保证企业的发展毫无任何问题和偏差,需要在财务管理中多下功夫,并且保证财务治理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而进行的。

参考文献:

公司财务治理篇(10)

中图分类号:F27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17802

1公司财务的分层治理

公司财务治理既反映了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症结主要表现为由于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体现出“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力、绩效评价走过场、决策授权不清晰等诸多症状。因而,体现“协调”、“约束”的现代企业财务治理,必须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才能使各项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证。分层控制是现代企业会计管理与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财务治理的分层控制包括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公司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控制责任这三个层次。

1.1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到企业后,其资本就与债权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企业的资本,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出资者失去了对法人财产权的直接控制权;出资者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只能通过控制其资本的方式操纵法人财产。控制资本既是产权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财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控制措施是通过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实现的。应强调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主体地位。财务控制首先决不只是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而是出资人对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全面的管理。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这一层次上体现两个控制主体相互制衡的关系: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保障自身获取最大化的经营获利;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同时获得制度化的、约定的经济利益。

1.2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

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的权利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二个层次,实质上代表着经营者会计控制与理财。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财产。财务总监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维护者,并具体监督和指导企业会计控制过程。财务总监控制作用的发挥首先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企业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业外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公司内部的会计控制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的会计控制责任,即直接面向经营者及经营实体,贯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控制制度。在这一控制层次上,不能将会计控制体制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混为一谈。在这一层次上,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责任的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作用方向是会计人员作用于企业经理层和各部门,而监督和评价会计人员履行控制责任的,却是上一层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会计控制与经理人员对会计人员的行政领导,是不同的管理过程。从实践情况来看,按照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向董事会负责的双轨制思路,以“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和主导公司会计审计系统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总监制度,取得的财务监督效果最为显著。

2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指会计机构隶属关系、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会计人员职责与会计运行机制的总称。企业是由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以及客户、社会公众等之间的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成会计数据的会计人员处于受托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约各方的利益。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会计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就变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如何配置这种委托权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利益,并实现最大效益,便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乃至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

2.1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

会计人员职责的明确,以及会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是影响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两个基本因素。

(1)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获取企业的经济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监督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有得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也必然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是,监督经营者要求来自于外部信息的需求者,与经营者的要求相冲突,会计人员是否必须采取这一行为,就要由其委托的配置状况来决定。

(2)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法律,经济和道德这三种类型。①法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这种方式提高了会计人员采取有违于委托者利益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将这种行为排除出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特别是在利益大于本的情况下。②经济模式从改变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出发,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出发,选择符合委托者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思想是尽可能解决会计人员的“成本―补偿”平衡问题。经济模式因其符合会计人员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应作为选择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基本考虑。③道德模式通过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其改变对各种可选择行动的可能后果的评价,使其行为与委托者的预期趋于一致。这种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会计管理体制选择的原则

(1)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清晰。清晰的委托权界定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能否达到目标的前提条件,委托权的配置状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的约束机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满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托配置保证实现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体现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社会效益。

(3)运行成本最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促使会计人员发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尽可能。

(4)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为只有增加了企业 的经济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

2.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论模式

会计人员负有反映和监督这两种基本职责,根据这两种职责的合一或分离,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模式,从理论上讲有“会计人员独立”、“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人员回归企业”等四种基本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与这些改革思路相适应,会计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果的较佳选择。会计人员委派制又称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从人事关系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监督双重职责。其主要缺陷在于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局势,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主要表现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各种手段,使国有资产流向特定利益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②受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变成谋私工具;③会计群体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④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⑤会计规范不能适应证券市场规范,会计与资本市场不能衔接。跳出传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会计体制已势在必行。会计委派制作的,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渐在我国推行。

(2)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会计楼”制、财务总监制和稽查特派员制。

①“会计楼”制是指将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制度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缺点是片面追求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②财务总监制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要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财务总监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会计人员仍属经营者领导,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无法得到保证。

③稽查特派员制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业绩作出评价。稽查特派员制度能有效解决各个经营者选择和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两个问题。但要发挥稽查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其次对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进程相比,我国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按“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相结合”原则构建的企业会计系统,其独立性较高,能较大程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失为一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公司财务治理篇(11)

引 言

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关系的研究散见于有关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论著中,具有代表性的如蒋颖在《构建我国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现实思考》一文中提到“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但财务治理是制衡机制,财务管理是运行机制”;杨淑娥和金帆在《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中提到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都是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但财务治理是一种制衡机制,财务管理是一种运行机制,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此外,申书海和李连清在《试论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与对接》一文中较为系统地对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作了详细论述,并提出了两者对接的途径;衣龙新和何武强在《财务治理、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辨析》中分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两部分对财务治理、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三者的关系作了论述。根据以上研究可以看出:蒋颖、杨淑娥和金帆、衣龙新和何武强对三者关系的阐述缺乏较强的系统性,申书海和李连清对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关系的论述虽较为系统,但没有从公司治理的高度来对其进行研究。本文拟在界定公司治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三者内涵的基础上,从具体目标、主体、对象方面讨论三者的区别,并阐述三者的联系。

一、三者内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经济学家科克伦(Phlip L.Cochran)和沃特克(Steven L.Wartick)提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收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收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公司治理的问题就会出现。葛家澍教授认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而又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阎达五和杨有红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与法人财产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股东、董事会、管理者和工人),或者说它是法人财产制度的组织结构形态。这一制度安排或组织结构形态的内在逻辑是通过制衡来实现对管理者的约束与激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相关利益者(stock holders and stake holders)的权益。杨淑娥和金帆认为公司治理是规范和处理公司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安排,称为公司治理。张先治和袁克利对公司治理的解释是:外部索取权人为了保障他们在公司的索取权不受侵犯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对整个公司进行的控制。

由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所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定义中都涉及了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在享有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责任。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是为规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制衡与激励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安排。

(二)财务治理的内涵

杨淑娥和金帆对财务治理的理解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蒋茵认为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从而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财务制衡制度安排。申书海和李连清提出:财务治理是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用以平衡各方财务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袁银辉和曹立星的看法是:所谓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从而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就是指公司的各种索取权人为了保障他们在公司的索取权不受侵犯,利用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公司实施的控制。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功能,应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最佳的相互制衡关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由学者们对财务治理的理解可以看出其共鸣之处在于都认为财务治理是通过合理配置企业财权,提高公司治理模式的一种制度安排。杨淑娥和金帆强调了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是动态的,申书海和李连清则认为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包括正式的,而且包括非正式的。本文认为,财务治理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通过财权在各财务利益主体间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财务目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财务制衡制度安排。

(三)财务管理的内涵

学术界对财务管理的理解相对一致,如荆新、王化成和刘俊彦认为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申书海和李连清认为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而企业财务活动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以及其所体现的企业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本文认为,财务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对“财”和“务”的管理。“财”可以理解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而“务”的本义有“事务”的意思,在此可理解为围绕资金运动而开展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主要包含三大类: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营运资本管理。

二、三者之间的区别

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在具体目标、主体和对象三方面具有差异性(见表1),具体说明如下。

(一)三者具体目标的差异性

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契约,管理者除对股东负责,还需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公司治理具体目标为处理利益相关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将问题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进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更为科学。公司财务治理从财务的社会属性(产权契约关系)出发,通过在各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财权配置,实现各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财务管理从财务的数量层面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其目标在于在数量上增加股东财富,并使股东财富的增加达到最大化。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在于获取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在扣除投资资本后,剩余部分即股东财富的增加值能达到最大。

(二)三者主体的差异性

公司治理主体有股东、债权人、员工、社区及政府。从法律角度讲,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有权对公司资产进行支配和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从中获取收益。债权人与企业之间属于一种契约关系,债权人通过出借资金,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取本金,企业管理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债权人能否按期受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债权人作为委托人有必要参与公司治理。与股东和债权人投入资金或物质成本不同,员工投入的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预期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实现企业、员工利益双赢。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所在社区和当地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财务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财务管理层和监事会。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财权的配置问题,在公司内部,财权在所有者即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财务管理层之间进行配置。由股东代表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所有者财权方面,享有出资权、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和重大决策权。董事会享有的财权为所有者财权和经营者财权的交集。因为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由董事会代为行使所有者财权,包括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财务决策方案等。经理层享有经营者财权,具体表现为由董事会授权进行财务决策、为董事会制定财务策略决策拟订方案等。财务管理层包括财务经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由经营者授权,具体行使日常财务活动的执行权和控制权。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是从财务的经济属性,即从价值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活动。财务管理的主体就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在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企业的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财务管理层都是财务管理的主体。这与财务治理的主体有相同之处,看似矛盾,其实不然。财务治理是以财务的社会属性为出发点,而财务管理的视角是财务的经济属性。监事会不参与实际的财务管理活动,只负责监督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监事会不是财务管理的主体。

(三)三者对象的差异性

公司治理关注的是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并且扩展到企业外部制度安排,因此,公司治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公司的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内部治理包括股东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及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治理。股东通过选举公司董事会代其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执行股东决策,监事会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外部治理是指公司外部环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外部治理包括政府监管、资本市场监管、产品市场监管、经理人市场监管。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对财权的配置,因此,财务治理的对象就是财权。所谓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因此,财务管理的客体可以认为是资金运动。通过将资金进行筹资、投资、资本运作等方式,实现资金的价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财富增加值最大化。

三、三者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公司治理通过在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权、责、利来处理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权利的配置是前提,而财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因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移而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而财务治理正是处理股东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分配问题。通过对财权的分配,更好地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问题,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共同构成财务二重性

从财务二重性角度来看,财务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财务治理从关系层面对财务的社会属性进行分析,而财务管理则从数量层面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研究。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社会属性来研究财权的配置问题,而财务管理是从财务的经济属性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运动进行管理。二者完整地构成了财务的二重性。

(三)三者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

三者终极目标都是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创造和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治理从公司宏观发展大局出发,通过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的配置,解决各利益相关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问题,是公司价值创造和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在公司治理的宏观指导作用下,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分别通过在各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财权配置及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运动进行管理,实现各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及股东财富增加值最大化,是公司价值创造和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蒋茵.构建我国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现实思考[J].会计研究,2003(10):50-52.

[2] 杨淑娥,金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2):51-55.

[3] 申书海,李连清.试论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与对接[J].会计研究,2006(10):50-55.

[4] 衣龙新,何武强.财务治理、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辨析[J].财会月刊,2003(12A):46-47.

[5] 闫长乐.公司治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12-13.

[6] 葛家澍.公司治理与对外报告[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5-10.

[7] 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1(2):9-14.

[8] 袁银辉,曹立星.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的关系[J].中国审计,2008(11):64-65.

[9] 张先治,袁克利.公司治理 财务契约与财务控制[J].会计研究,2005(11):21-25.

[10] 葛家澍.公司治理与对外报告[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1(4):5-10.

[11] 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

[12] 张纯,高吟.多元化经营与企业经营业绩――基于问题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9):73-77.

[13] 高汉祥,郑济孝.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同源、分流与融合[J].会计研究,2010(6):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