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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31 16:51:57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1)

1智慧旅游时代到来

自1969年互联网始创至今,互联网已从最初的军事领域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全球网民数量已经高达30亿,中国网民规模约占总人口数的50%,其中使用手机的用户占网民总数的39.1%,2014年11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乌镇举行,人类全面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旅游业的升级改造有序进行,旅游市场散客化进一步推动了智慧旅游的发展,在线旅游交易规模以超过年均30%的增长率快速发展。

2智慧旅游时代的市场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旅游景区是旅游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传统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滞后于智慧旅游时代旅游业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发展要求,为实现旅游景区吸引游客、优化游客体验和实现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等目标,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应进行智慧化转型升级。智慧旅游时代旅游市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散客、自助游客比例上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发展,团队游模式不再具有优势,目前国内团队游比例已降至20%左右,自助游客和散客比例约占80%以上,散客时代全面到来,互联网技术可以将制式的旅游产品依据游客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分拆为独立的旅游产品,再由游客自行在网上选购重组,自主安排出游路线、内容和时间,以更精确的方式满足个性化的旅游需求,充分挖掘旅游市场潜力。

2.2旅游方式向个性化、自由化、休闲化的方向发展

当今游客对于旅游体验的要求更加强调个性化、自由化和休闲化,在旅游方式上游客更加倾向于通过网上咨询、私人订制等智慧化手段出行,目前中国有超过80%的游客通过网络媒体获取旅游信息,以提升与旅游景区沟通的顺畅度及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优化旅游体验。

2.3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难以与智慧旅游方式形成有效对接

随着智慧旅游方式的普及,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与智慧旅游方式形成有效对接,一系列负面影响逐渐显现,例如,对景区游客数量的管理不当使得客流量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造成景区的植被退化和环境破坏。对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进行智慧化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统筹管理、优化资源分配的作用,可以帮助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感知景区状况,引导游客行为,降低负面影响。

3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

对于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多位学者做出过相应的阐述,姚国章认为,“智慧旅游主要有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四种表现形式”[4];刘军林、范云峰认为,智慧旅游的主要作用在于其可以“加强景区的监督安保工作、增加景区的互动体验质量、推动景区引领趋势与潮流、改变旅游产业格局”[5]。刘利宁将智慧旅游的综合应用指标归纳为“公共安全管理、景区环境监测、景区能源管理、办公管理、景区票务管理、景区医疗、旅游交通、公共平台、智慧酒店、旅游购物、虚拟旅游”等方面[6]。本文主要研究智慧旅游在综合应用及外部表现层面的构成要素,因此,笔者将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归纳为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智慧政务四个方面。

4智慧旅游视角下传统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的弊端

基于智慧旅游的视角,结合智慧商务、智慧政务、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智慧旅游构成要素,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出发,传统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4.1外部经营

4.1.1宣传方式僵化传统的旅游景区宣传模式包括宣传海报、电视广告、节会活动、旅行社营销等传统媒体和宣传方式,宣传方式渐趋僵化,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效果有限,严重限制了景区的经营效益及发展潜力。4.1.2客源渠道狭窄传统旅游景区过度依靠旅行社客源渠道和“门票经济”,随着旅游市场由团队游向散客游转化,越来越多的游客通过网络获取旅游产品信息,传统的客源渠道和盈利模式已无法支撑旅游景区在现代旅游市场条件下的健康发展。

4.2内部治理

4.2.1服务水平较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例如在旅游安全保障领域,配套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涉及层面多、技术领域较广,容易造成安全保障不完善,遗留下安全隐患。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不能像其他企业一样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形成企业文化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7]。4.2.2旅游资源保护能力较差个别旅游景区存在破坏性建设现象。例如景区建设城市化等现象易造成资源破坏和资源退化;对于客流疏导的不力和对顾客行为的规范缺失易造成环境污染、植被退化和文物古迹的破坏。

5智慧旅游视角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的途径

基于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等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出发,分析智慧旅游时代的时代要求和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有必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景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产业与传统旅游产业的结合程度,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智慧化转型升级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5.1外部经营

5.1.1旅游产品新媒体营销充分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加强与旅游专业网站、大型旅游论坛、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合作,利用微博、淘宝、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大范围推广,依托大数据锁定客户群,有针对性地实现精准营销。5.1.2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使游客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需求实现网络选购。来自中国旅游研究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设计旅游行程和完成旅游消费的首选工具,搭建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有利于迎合消费者消费习惯,提高景区经营管理效率。

5.2内部治理

5.2.1景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景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的保障是进行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基础。具体包括无线网络和手机信号全覆盖、景区智能终端配置、门户网站建设、移动软件推广等内容,以提供通信、信息查询、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等服务。5.2.2智慧化办公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景区经营管理日常工作中的运用,运用纹考勤办公系统、景区可视对讲系统等智慧化办公系统进行办公业务处理、信息管理、辅助决策和无纸化办公,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办公条件,实现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5.2.3景区电子导览服务借助自助导览移动终端、固定导览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多种设备及设施,以无线网络、有线网络、电子影像、图片、音频等媒介,为游客提供电子导游服务。通过自助导览移动终端为游客提供电子导航和地图定位服务,为游客规划旅游路线,合理配置出行时间。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软件为游客提供周边购物信息,介绍特色产品、传播风俗文化,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游客进行在线选购、在线支付。5.2.4景区客流网络管理系统通过景区电子票务管理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对景区客流的实时管理。运用电子门禁、智能监控、人员定位、车辆追踪、停车场管理等多种技术设备进行游客信息采集、客流统计分析,以及时导览信息、公告交通状况、引导客流走向,保证景区客流量在各个区域的合理配置及旅游线路畅通。5.2.5景区运营电子监控系统对旅游景区内进行视频监控全覆盖,对景区内部环境质量、能源管理和娱乐、游览、交通、机电、消防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电子监控,及时感知景区运行状况,建立信息化保障和应对机制,确保景区的安全运营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5.2.6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红外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火灾自动报警、食品安全检测等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对景区公共安全进行实时保障,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游客提供便捷迅速的电子紧急援助、卫生服务、远程医疗、远程监护、移动医疗等服务。

6结论与建议

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互相渗透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旅游业进入智慧旅游时代,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的一系列弊端逐渐显现,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有利于构建智慧型景区,达到整合需求、优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实现旅游业与互联网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纽带的产业创新融合,推动旅游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转型升级,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掘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产业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革新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等作用,进一步紧密旅游业与互联网产业的结合程度,面向市场需求,从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对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智慧化转型升级,实现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1]叶铁伟.智慧旅游:旅游业的第二次革命(上)[N].中国旅游报,2011-05-25(11).

[2]黄超,李云鹏.“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背景下的“智慧旅游”体系研究[C].2011旅游学刊年会会议论文集,2011.

[3]张凌云,黎巎,刘敏.智慧旅游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J].旅游学刊,2012(05).

[4]姚国章.“智慧旅游”的建设框架探析[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5]刘军林,范云峰.智慧旅游的构成、价值与发展趋势[J].重庆社会科学,2011(10).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2)

1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3)

从市场的角度看,旅游景区经营具有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旅游景区如何吸引游客、如何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创造利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如何实施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社会效益。旅游景区经营是指景区通过调动旅游景区相关投入要素,在有效保护旅游景区公共资源(主要是风景资源、生态资源与文物资源)的前提下,对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1)开发与利用景区内旅游资源,建设景区旅游吸引物。(2)从事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包括对旅游景区的产品设计和组合;为组合旅游产品而进行人、财、物的协调与组织;市场营销;旅游服务的提供。(3)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就是由于旅游景区的第三个任务: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才使得其人力资源改革中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旅游景区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比旅游相关行业比如酒店和旅行社等行业都要多,所以其人力资源改革就不是单纯的只是涉及到旅游景区一个部门的问题。

我国早期开发旅游景区主要是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些休闲的场所及保护资源,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多余创造经济效益,所以也就造就了景区经营不以企业为经营模式,其人力资源管理也不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我国旅游景区飞速发展,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2726户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708528.92万元,景区从业人员12.3235万人,行业营业总收入2025258.19万元,行业总利润46850.45万元,利润率2.31%,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43万元/人,人均实现利润0.38万元/人(资料来源2000年旅游统计年鉴)。可以说,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同期旅游旅游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旅游景区是有差距的,其发展是相对缓慢的,这与我国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我国的饭店行业在很早之间就进行了企业所有权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旅行社也紧接着进行了改革,但是旅游景区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的特殊性,即资源所有权的国有性,导致其人力资源改革必然不能同饭店与旅行社行业一样进行,必然带有其特有的特点。

总之,由于社会及景区本身对景区经济效益的追求,我国现有旅游景区都在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这么说,我国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比较落后,饭店业、旅行社在一开始就注重引进国外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国内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运作不甚规范。但实质上景区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我国逐渐开放景区的情况下,旅游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探讨出更多更科学的方法。

2景区员工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景区资源管理权分裂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和景区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管理,这一现象在以资源保护型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景区旅游景区中尤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归口林业部门管理;国家自然保护区,归口环保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归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等,而后期出现的一些非依靠自然资源的人造景观旅游景区企业的管理则归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这种分工管理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从本部门的业务角度去认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同一旅游景区员工性质不同的情况,由于对景区资源有管理权的各个部门各自派出自己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景区进行管理和旅游服务,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统一性,这种多头的、封闭的、繁杂的管理体制,导致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陷入了困境。

2.2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混乱

旅游景区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和旅游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的景区的出现,各景区开始了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在构建过程,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早期,我国的旅游景区大部分都是属于自然资源依靠型的旅游景区,这些景区发展初期都属于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固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还处于人事管理阶段。景区管理机构重置、职能重复导致人力成本浪费严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变。这些景区中大部分的员工都是属于“固定员工”,无论景区经营情况是否良好,员工数量、岗位等均不会变化。现阶段部分景区还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处于摸索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一个景区中出现了两套管理模式,一部分是固定的“国家固定人才”,一部分是市场上招聘来的人力资源。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处于过渡的阶段。

2.3人力资源管理短期行为严重

目前,很多景区由于过多地注重社会职能,没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景区发展缺乏战略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也只着眼于现在,致使员工短期行为严重。员工随意破坏景区的管理程序、中层管理人员会放弃责任,景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一现象在基层旅游服务人员中尤其突出,从人力资源与人力成本两方面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未来,它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发人的潜在能力,以不断提高景区的效率,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为目的。

2.4激励及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传统旅游景区属于国有单位,所以人力资源管理是固定的模式,目前这些景区的员工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景区经营单位成本增高,资源浪费。景区员工干得好与坏都一样可以留在企业,同时由于企业直接管理者并没有决定员工工资高低的权利,导致员工管理难度较大。

2.5人力资源管理权力集中

旅游景区由于其属性的特殊性,其资源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景区主管部门中,景区的一切决策都是高度集权化的,员工对于景区决策,只有无条件地执行,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能是健全的,但由于管理者的专横、主观使一切可能都是机械的、无效的,对员工的激励措施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晋升激励、工作弹性和人际沟通措施运用较少。

3对策设想

3.1给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权“松绑”

要让旅游景区更好地发展,政府应当对旅游景区适当的放松人力资源管理权力,比如对于国有资源为主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景区,其社会功能是保护和研究功能,对于这样的景区则主要是对主要的核心人力资源的控制,对于部分非核心的部分可以采用外包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权的放宽。多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的自,才能使景区根据景区的特点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只有先“松绑”景区人力资源管理的短期行为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同时激励评价体系才能很好地构建起来。

3.2统一资源管理权

资源是旅游景区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资源景区就无法开展旅游活动,但是资源管理权的割裂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很多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混乱主要就是资源所有权与管理权不清晰造成的,所以,政府应该主导形成一个资源的统一主管部门。将现有的资源的所有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等统一为一个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当然这需要我国的各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结构的调整,同时也会涉及众多的利益体,难度肯定很大。但是这样的调整对于景区开展旅游和进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4)

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条块分割,名实不符。在我国的度假旅游景区内,往往出现建设、文物、林业、水利、旅游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在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情况下,在地方、部门、 单位、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极为常见。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5)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6)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7)

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8)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2009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将旅游业定位于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全面确定了旅游业发展定位和方向。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景区的贡献功不可没。事实上,无论国内外,旅游景区发展均是旅游发展的前提、核心与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实现旅游景区对旅游发展的促进作用,全国各地纷纷探索与创新旅游景区发展、经营模式,其中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最引人注目的创新举措之一。由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旅游景区产权归属国家与集体,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便成了最具中国特色的旅游发展道路之一。自从1997年湖南省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出让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经营权,开启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先河以来,各地掀起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热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 全国至少有20 多个省(市、区、县)的400 多家旅游景区采取了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总体而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促进了我国旅游的发展,当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实践如火如荼的同时,学者们也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1-11]。这些研究成果对指导我国景区的经营管理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仔细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它们的研究结论明显缺乏一致性,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如有些学者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有利于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从而赞成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相反,有些学者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后实现企业化经营,由于企业最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会出现杀鸡取卵行为,从而可能对旅游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从而反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此外还有些学者只是从相关理论对旅游景区权转让这种现象进行分析,认为其有利有弊,从而对是否可实现经营权转让持中立态度。我们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能否转让、怎么转让、转让后怎么办等,是一个复杂的连续系统、有机整体,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考察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前后全过程,有几个核心问题值得特别关注,概括起来为“二价值二机制”。将这“二价值二机制”认识清楚后,对旅游景区发展中的经营权转让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大发展、大繁荣大有裨益。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核心问题

1.价值取向

由于旅游景区的性质、区位、功能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不同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在现有观旅游景区经营权是否可以出让问题的争议很多程度上即源于此。认为不可出让的学者认为旅游资源是公共资源,不能被市场化,而认为可以出让的学者认为资源具有价值,出让后可实现市场化,更能体现资源的价值。我们认为,对旅游资源的认识,应从旅游景区本身的价值取向出发。根据旅游发展的效应,大致可将旅游景区发展的价值取向划分为以社会功能为主的旅游景区、生态功能为主的旅游景区、经济功能为主的旅游景区等三种基本类型。确定了旅游景区发展的价值取向后,该旅游景区经营权能否出让就显得十分清晰了。毫无疑问,以社会功能为价值取向的旅游景区,如城市公园、公共游憩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不宜进行经营权转,还是应由政府出资维护经营,将其作为社会福利性质的场所供居民进行参观、休闲、娱乐、教育等活动;以生态功能为价值取向的旅游景区,如自然保护区等,也不宜出让,应由政府部门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容量,保护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以经济功能为价值取向的旅游景区,如民俗村、主题公园、乡村旅游旅游景区等,我们认为完全可以进行经营权转让,实现企业化经营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功能,提高旅游景区发展的经济效益。

2.价值评估

在明晰了旅游景区价值取向、明确了旅游景区是否适合经营权转让后,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与难点就是对旅游景区的价值进行评估。国内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一些研究,提出了一些观点与方法,但目前还未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认为既然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以经济功能为价值取向,并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其价值评估应由市场供求机制来决定,通过市场方法来评估旅游景区价值不失为一种较为合适的方法。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考察,旅游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属于资产评估,评估旅游景区经营性资产的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应通过市场供需来确定。市场评估旅游景区价值的方法主要包括构建指标体系(稀缺性、奇特性、美学性、可进入性等等)、专家打分、市场供需分析、建立基本基准并比照等等具体内容。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研究成果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他们的论据是旅游景区的价值可能被低估或被暗箱操作。我们认为这并不正确,因为以上现象并不是旅游景区经营区转让直接导致或特有的现象,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这种现象,甚至更为严重。旅游景区只是经营权转让,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转移,合约到期后,旅游景区产权最终归属国家,即国有资产,通过经营权转让实现旅游景区市场化经营,往往会提高旅游景区经营性资产获利能力,从而致使旅游景区价值增值。

3.监督机制

对旅游景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后,政府与受让企业签订合约,实现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许多研究成果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实现转让后,经营企业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会导致旅游景区破坏性开发。我们认为,旅游景区遭受破坏根本原因不在于经营权转让,而是监督机制的缺乏。如果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没有实现经营权转让的旅游景区也同样存在破坏现象,如当地居民的破坏活动等等。相反,我们认为,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后,如有一套良好、健全的监督机制,能有效防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杀鸡取卵”行为与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受让企业对旅游景区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反而有利于旅游景区资源保护,开发与保护同时得以实现。实质上,湖南凤凰古城景区经营权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1年10月15日,凤凰县人民政府将凤凰古城景点受让给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了《湖南省凤凰旅游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凤凰古城旅游公司每年拿出经营收入的2%用于文物古迹的维修费,政府派10名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管理,监督《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在2001-2006年,凤凰古城旅游公司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达3957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的经费达50万元。本着“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文物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一是对南方长城的城墙进行了修复;二是对黄丝桥古城墙进行了加固,新宾实施古唐城恢复工程的前期居民搬迁、拆迁、安置工作;三是加强古城内的消防保护、防雷防护等工作。通过经营权转让,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修复和保护。考虑到旅游业的综合性,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多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层次监督体系。该体系包括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行政主管各部门的监督、规划系统监督、社区公众与媒体监督、旅游者意见反馈与投诉监督、经济手段监督与制约。由此形成法律法规制约政府和企业、政府制约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约地方政府、社会公众与媒体监督政府和企业、旅游者制约企业的全方位的监督保护体系,实现旅游景区良好、有序发展。

4.协调机制

旅游景区是一个多利益主体的共同体,在经营过程中,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时有发生。我们经常会听闻到旅游景区经营过程中受让企业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与冲突、地方居民破坏道路等公共设施,使旅游景区旅游活动无法开展等事件,也有政府与受让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愉快,相互埋怨、指责等等。如果出现矛盾与冲突不能通过协调机制来快速、有效解决,一方面矛盾与冲突可能加剧与恶化,另一方面对旅游景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显然对旅游景区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加上旅游业本身关联性、综合性极强,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对旅游景区经营与发展均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后,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旅游景区经营协调机制的高效率,应成立专门协调实体机构承担协调任务。该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多方共同参与组成,具体成员包括不同利益相关者主体(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居民、协会、游客等),通过他们的声音反映旅游景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寻求问题最佳的解决方案,谋求旅游景区发展共同利益最大化,构建和谐旅游景区与旅游社区。

三、结论与展望

从国内外情况看,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中国特色旅游发展之路,是中国旅游研究特有课题,既具理论价值,更有实践意义。它的成功与否,对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对我国整个旅游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该课题的研究,既要具有国际视野,把握国际旅游发展一般特征、趋势等,更应扎根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旅游发展阶段、特征、现实情况等特殊情境,做到既与国际接轨,又体现中国旅游研究特色。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个非常复杂的课题,旅游景区经营权能否转让、怎么转让、转让后怎么办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需要进行多学科整合(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契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等)、多视角着眼(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视角),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特有国情、旅游景区功能与发展价值取向等),不断丰富、完善我国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理论研究,指导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实践。以上论述的四个方面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核心问题,拿出来分析,望起抛砖引玉之作用。希望能引起广大学者对旅游景区发展中的经营权转让问题更多的关注与思考,为我国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实现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有序、和谐发展,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提高满意水平,进而提升他们的生活满意度,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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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黄安民,赵黎明.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利益权衡与协调[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1):58-63.

Some Core Issues of 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 at a Scenic Spot

Su Lu-jun1, Huang Fu-cai2, Li Jian-zhong2

(1.Business Schoo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2. Management School of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 of tourism attractions is one of important way to attraction, and also is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market-oriented management of tourism attraction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 of tourism attractions and some controversy of literatures, thinks should be value orientation, value assessment, monitoring mechanisms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ur core aspects of 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 to regulat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 ensure the rapid,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ttraction, and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s for major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our tourism industry.

Key words: Tourism Attractions;Transferring of Managerial Authority;Tourism Development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9)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发展载体与核心要素,是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是构成旅游产品的重要成分,是形成旅游产业面的吸引中心与辐射中心。目前,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旅游休闲意识的增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各级各类旅游景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何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与感受,进而提高旅游景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因此,旅游景区管理创新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景区管理者亟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1我国旅游景区管理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与条件下,旅游景区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种管理模式,对于旅游景区的不断发展起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1.1纯公益性管理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是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旅游业仅仅属于外事接待行业,政治属性较为明显,其作为产业的功能优势没有得到完全发挥。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属国家行为,其性质属事业机构,其管理是由政府直接管理与经营。因此,这个阶段的旅游景区管理处于萌芽阶段,是纯公益性的景区管理模式,管理目的是完成政治任务,很少思考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1.2政府直接管理阶段

改革开放之后,各旅游景区虽然仍旧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主管的事业机构,但是开始以利益、利润作为主要经营目标。同时,由于旅游资源依旧是国有化,很多景区的土地是政府无偿划拨,旅游景区大规模地发展起来。然而景区管理仍然缺乏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缺乏系统的、高质量的旅游景区开发规划,忽视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对旅游景区未来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1.3企业经营管理阶段

20世纪90年代,旅游景区管理也逐渐进入转型阶段,以往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旅游景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某些景区开始通过承包、租赁、购买等方式转让其经营管理权,实现两权分离。这种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是企业资本与国有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重组,但其中也不乏有低估国有资产、追求短期利益、相关主体发生冲突或不协调的现象。

1.4现代企业管理阶段

在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中,旅游景区若要取得发展,必须直面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开始组成具有多元化成分的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制经营。人们对旅游景区管理的认识也逐渐变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得到认同,成为旅游景区的开发和保护的制度保证。

2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旅游景区管理思想有待创新

受以往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影响,有些旅游景区较少考虑市场因素,更多地关注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的开发,并整体投放至市场,投放市场之前较少进行市场调研,较少研究游客需求,导致其无法提供满足游客需求的产品,也不重视旅游景区中的景点、产品、品牌的打造,很少做景区产品和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这种管理思想下,旅游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常常被忽视,其景区内或周边的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很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2.2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有待创新

目前,还存在部分旅游景区只关注主要景点景区的设施建设是否良好,不重视景区发展规划和相关区域建设的现象。部分景区道路狭窄,绿化率低,人车道路不分,导致游客拥堵,秩序混乱;没有统一规划景区路径,景区参观路线没有明确指示标识,导致游客无法辨识和判断;景区污水、垃圾处理不及时,排放不合理等影响旅游景区的环境;景区卫生间、售货亭、休息区、餐饮服务区规划不合理,导致不能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游客满意度,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发展。

2.3旅游景区管理手段有待创新

旅游景区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景区只关注如何吸引游客,而对于已经进入景区的游客关注度不够,服务不到位。例如,在一些旅游景区内,景点的分布比较分散,而旅游景区在服务区和餐饮点的设置上没有从游客方便角度出发,而是单纯出于成本的考虑在某个主要景点设置服务区,而无法顾及其他景点的游客需求;一些旅游景区不重视景区资源的宣传推广,导致经营欠佳,游客达不到规模,资金周转受限,从而无法进一步开发市场,导致恶性循环。

3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旅游景区是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之一,却也是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目前,旅游景区的发展水平与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无法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旅游景区的期望与要求。同时,旅游业仍然在快速增长,休闲旅游消费需求日益高涨,假日旅游发展势头越发强劲,对旅游景区的管理与发展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改变旅游景区存在的行政色彩浓厚、管理主体缺失、经营机制呆板、市场化程度不足等现实问题,捋顺治理机制、灵活经营机制,实现旅游景区的长远发展,创新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回顾旅游业发展之初至今,旅游业发展的诸多瓶颈得以突破。例如,旅游市场的超速发展与配套酒店餐饮业发展速度不足导致的瓶颈,随着吸引内外投资兴建酒店而得以解决;假日休闲旅游的火爆与旅游交通通达程度不足导致的瓶颈,随着交通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得以消除。而随着旅游消费者需求品位与旅游意识的不断提高,旅游业不断参与国际竞争,旅游景区管理质量的瓶颈日益凸显。旅游景区较低的专业化经营水平,较差的市场经济适应程度都使其面临的环境与形势更加严峻,而这种瓶颈无法像酒店餐饮、交通建设等可以通过大规模投资发展的方法加以解决与消除,务必创新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从本质上提升旅游景区发展,从而缓解旅游景区与迅速发展的旅游业与区域经济之间的不适应,进一步推动整个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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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10)

保护问题冲击景区开发

2002年中国大陆被世界旅游组织(WTO/OMT)评为世界第五大旅游目的地。根据世界旅游与旅行理事会(WTTC)《旅游与旅行行业对就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报告预测,2004年中国的总体旅游直接或间接将创造5405.17万份工作,12736亿元人民币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总GDP的10.2%。根据中国政府制定的远景目标,到2020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500亿美元,旅游业总收入将超过3000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至11%。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现。

景区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核心部分,既是一种商品,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景区保护便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武陵源为了保住“世界自然遗产”这一金牌,不得不拆除违规建筑,耗资3.45亿元,相当于1990年到2001年底武陵源所有门票收入的总和!在中国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近年来,关于泰山索道的争议、张家界百丈崖观光电梯的叫停、曲阜的水洗孔庙以及武当山遇真宫的失火等无不引起理论界和高级管理层的严重关注。

为此,去年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这个“极端”政策的出台,初衷是更好地保护景区,但显然将冲击到旅游市场的发展与开放。其实,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管理经营体制。

三种模式孰优?

目前,中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经营体制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即政府专营的管理经营模式,租赁、承包或卖断的模式以及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的模式。

“政府专营”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成立的机构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财政统收统支。这种模式可能产生的弊病,首先是政府可能将景区作为摇钱树,特别是一些落后的地区,根本不可能有余钱用来对景区的保护和开发。其次,经营管理上,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对景区的经营效益负责。导致人浮于事,效益低下,或内部人吃光,或成为接待景区。

租赁、承包或卖断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通过租赁或承包,政府可能不需要通过太多努力就可以收到比自己经营还要多的收入。通过卖断则可以一次性收到比较多的钱用于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但这种模式带来的问题,一是可能导致国有资源价格低估。因为在租赁或卖断时,以什么标准作价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容易导致灰箱操作使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名胜区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管理的继承性。而承包经营者或者买断者可能不懂经营管理规律,缺少经营管理人才,缺少对景区历史的了解和对发展的前瞻性。对景区进行掠夺性的经营开发,经营效益上的短期行为,导致对景区的严重破坏。第三,景区的经营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它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才能进行。只要有一个方面关系没有协调好,都可能导致经营失败。因此,承包或买断者作为个体的经营者协调能力有限,成功的例子很少。

武夷山经验可借镜

第三种模式,是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这种模式的做法是:景区以经营性资产作价,吸收其它经营成份,组成多元化经济成份的股份公司,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经营。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分开。作为政府派出部门的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只负责制订景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资源保护监督实施的管理职能。而景区的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则交由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公司来负责。这种模式为旅游开发和景区保护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

同时,这种模式以专营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有效地避免国有资源的流失。政府通过有偿出让专营权,既可以保证国家收入,又可以通过专营权的收回或出让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政府对景区的绝对控制。

以武夷山为例,1999年武夷山景区以国有的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占总股本的51%。吸收民营资本和内部职工以现金入股占总股本的49%。发起设立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管委会以营业收入的50%上缴政府作为景区特许经营权费,将景区的经营权交给公司。

这种模式也有利于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将景区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作为专司管理职能的管委会,将不必为经营效益操心,因而可以实行严格的管理。作为经营者,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经营。

武夷山旅游公司成立后将所募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保护和开发闽北古窑遗址――遇林亭窑址。完成了景区因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实施的规划,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3年公司拆资3个亿,进行武夷山世界遗产二期保护工程。包括:拆迁安置居民800多户、修环景区公路35公里、购买欧Ⅲ标准的环保观光车60部。项目建成后将根本上解除主景区内居民居住和过境车辆横穿主景区造成的污染问题。既提高了景区的安全性和旅游舒适度,也提高了景区的经营效益。(作者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政府对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的规制

多年来,中国旅游、建设、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主导"的大旗下,对旅游业采取了积极的干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政策措施。

部级风景名胜区:从1985年到今年4月建设部审批了4批部级风景名胜区共有151处。2003年4月由建设部颁发《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心景区编制核心景区专项保护规划。

国家自然保护区:林业局对国家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把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部级旅游度假区:1991年国家推出部级旅游度假区发展战略,在全国选择12个地点发展度假旅游,希望推动中国旅游目的地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商务会议综合型目的地转型。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篇(11)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西藏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禁区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 公共经济学导论[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 旅游资源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