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培训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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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培训

篇(1)

一、背景的发展

在实际投资生活中,从全球范围来看,如惠普、戴尔与联想是PC市场的三大巨头。惠普是全球PC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厂商,戴尔在美国PC市场上更胜一筹,而联想则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随着PC市场竞争格局日趋复杂,三强之间的争霸战愈演愈烈。

1、消费类市场的发展机会

相对于戴尔在消费类PC市场的失利,惠普则早已开始重视消费类市场的发展,并且在消费类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有关资料预计,伴随笔记本市场的兴起以及PC的普及,个人消费市场每年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在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这显然给惠普带来了再次发展的机会。

2、来自网吧市场的增量

据有关资料称,世界上最大的网吧市场在中国,从渠道上看,惠普虽然从原来的全国总代制。势必带来营销成本上升、冲减利润,并增加了渠道管理风险,这是惠普面临的一大威胁。

从竞争对手来看,惠普虽然超越戴尔成为全球PC销量第一的厂商,但是戴尔决不会看着惠普的崛起而无动于衷,目前戴尔已经展开反攻,因此戴尔将成为惠普的最大威胁,惠普绝不能掉以轻心。

零库存的关键是按定单生产,这样就要求对用户的需求把握要很准,直销模式使用户更直接的了解产品,同时还可获得更好的价格,购买更便捷;另一方面也使厂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顺畅,让用户的需求及时反馈给厂商,从而改进产品。

二、进军零售市场带来发展机会

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戴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在全球大力推广体验中心、在美国市场把戴尔的电脑摆在沃尔玛的超市销售,改变以往单一的直销模式。在2007年9月24日,戴尔选择与国美合作进军零售市场,这将有效拉动戴尔的销售业绩,成为其进一步提升业绩的有效措施。笔记本棋高一着,更凸现戴尔笔记本在市场细分和满足消费需求上的快人一步。其一,在全球市场上看,戴尔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痛失了全球PC市场的龙头宝座。虽然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能否从惠普手中夺回冠军宝座呢?戴尔前方面临着惠普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二,从在中国市场上看,戴尔最大的竞争对手联想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然而其也在积极开展对大客户的直销业务,灵活运用两种模式的长处;而且比起联想,戴尔在中国市场上没有价格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其三,从消费类市场上看,调查显示,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下一轮的电脑销售会出现在二三级城市,这对戴尔的影响较大,因为消费类电脑是戴尔的软肋,而竞争对手惠普的消费战略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三、SWOT分析

(一)市场优势

1、市场份额

据IDC数据,联想在亚太PC市场(不包括日本)的优势突出,第三季度占据了21.3%的市场份额,比上一季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另外,联想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加突出,不论是笔记本市场还是台式机市场,联想均是PC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厂商。

2、品牌优势

在PC市场,联想品牌的领导力在中国市场已经超过众多竞争对手,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自从收购IBMPC以来,联想形成的双品牌战略优势日益显现,Lenovo和ThinkPad分别在消费和商务市场占据了领导地位,可以说Lenovo和ThinkPad使联想笔记本在中国市场拥有强大的组合品牌,形成对消费市场与商务市场的全面覆盖。

3、全球PC市场所占份额较少

众所周知,联想国际化要想彻底的成功,应该在中国以外的PC市场,例如美洲市场、欧洲市场取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营运率的增长。但从联想最近的三个季度财报来看,联想在重要的美洲、欧洲的表现很不稳定。

市场份额是产品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从全球PC市场份额来看,联想排在第三位,与惠普相差较远。而在美国市场上,联想与戴尔更是差距较大。联想要想赶超惠普、戴尔,绝非轻而易举的事。

市场威胁

投资创业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投资或再创业投资,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创业投资项目选择、技术、经营技巧、经验等等都是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如连锁经营模式,提供技术,经营模式、技巧指导等,人们消费意思提高的产物,经过多年的方面的专业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规范,成为行业领航者,如何扶持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已经誉为优秀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创业投资方案,是指为创业投资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或分析文案。随着创业投资在现代社会活动中不断普及,创业投资方案的相关知识对大部分渴望了解创业投资并致力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者来讲越来越重要。规范的创业投资方案首先需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整体思路的细致探索,其次要确认实施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必要资源,最后应针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操作的过程论证。

由中国财富基金-中司和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资本,已经在日本达成五单交易,其在美国的第七宗交易正进入收尾阶段。

分析师表示,在吸引西方机构投资者(譬如养老基金和银行)的资金方面,中国私募基金相较于规模大得多的国际竞争对手有一个优势,那就是本土经验,而庞大的中国市场又恰恰是西方机构投资者所觊觎的领域。目前一些中国私募股权公司旗下既有美元基金,也有人民币基金,与那些只有美元基金的同业相比,这是一个优势.

该基金受到热捧,获得大幅超额认购,总共获得39家海外机构的投资,其中不乏财富基金、养老基金、捐助基金、家族基金、保险公司等,如此之多的选择使得投资者愈发挑剔.预计一些投资者会对高速增长、监管严格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

由于众多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喜欢"硬通货"资金,许多中国私募和创司希望通过发起美元基金,从海外竞争对手赢得更多交易。

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希望借助外币融资进行海外并购。

如新工场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创新工场以及投资的项目团队中聚集了一批行业精英:既不乏来自本土知名企业的专业人士和有过多次创业实践的本土创业者;又有来自硅谷的资深技术人才、以及著名跨国科技公司的业内高手。各个创业团队除了已经吸引到国内高校计算机系的优秀毕业生加盟。创新工场已成为热衷科技创新的青年创业者的摇篮。

创业投资目标:结合自身目标和背景实际,有新的和大的突破,是创业投资人达到力所不逮的地步,实现预定的理想目标。

生活中,创业投资的人们提醒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时注意到:

创业投资计划是一份全方位描述企业发展的文件,是企业经营者素质的体现,是企业拥有良好融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份完备的创业投资计划,不仅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管理枢纽。

创业投资计划是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之目的,在经过对项目调研、分析以及搜集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向消费者全面展示企业项目状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创业投资材料;创业投资计划是包括项目、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是标准文本格式形成的项目建议书,是全面介绍企业活动四项目运作情况,阐述产品市场及竞争、风险等未来发展前景要求有书面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首先是把计划中要创立的企业推销给了企业自己。其次,创业投资计划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战前准备工作最重要,通常战争的成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战前的准备,创业投资亦是如此,创业投资的战前准备就是拟订一套适合自己的创业投资投资方案,有目标前行,才能掌握胜券,战无不胜。创业投资人为您量身打造投资创业投资方案,让登上创业投资的顶峰。

创业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业投资要面临着种种的问题,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此时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精神的,如果遇到一点困难与挫折就退让躲避,那么,之前的努力将全部付之东流。自主经营创业投资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创业投资的失败不是因项目本身,而是创业投资者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尤其是像需要技术的服务性行业,技术、经营技巧、服务的行业,除了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还要注重细节。

创业投资领航品牌,如多年的创业投资经验,多年一直以“诚信”不断创新,精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完善的服务等让他获得了各地加盟商的好评和政府的认可。创业投资人家不仅品牌好,还一直秉承“扶持创业投资者轻松创业投资”的目标,实施大量的加盟扶持:选址评估、多方设计、装修指导、技术培训、产品服务、营销指导、免费培训技师、开业策划、策划师上门服务,广告投放及各档期宣传活动支持、客户开发指导等。

创业投资的地址选址可以说店面和企业位置对企业的生意怎么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太繁华的地方房租贵,当然太繁华的地方适合门店等,太偏有会影响生意,所以选址很重要。创业投资方案如市场规划、人员配备、技术学习、如何运作,做好充分的创业投资前准备,让你在创业投资过五关,斩六将,荣登创业投资前列。一是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企业。二是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计划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在创业投资计划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调查。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风险企业家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创业投资计划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属性的定义对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清楚它们的含义。制订创业投资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

三是了解市场

创业投资计划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创业投资计划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行动的指南: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解可击的。创业投资计划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与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有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展示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出色的创业投资重点

创业投资计划中的计划重点也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创业投资者有兴趣并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将给消费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重点将是企业家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出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

四、部分就要写我单位创业投资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核心能力

先是品牌。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依靠一个专业的品牌,享有专业品牌知名度和广告宣传,还可学习专业知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赢在了起跑线上。

其次是技术。技术是把握一个行业的最根本,创业投资者享有专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拥有与对手抗衡的竞争力,一个真正拥有技术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才会让你永站高地、立于不败之地。

还有创业投资文化。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重诚信,这才是合作的前提和根本。我们创业投资者具备大品牌、精技术、诚信为本的文化还在于他为创业投资者着想,为创业投资者提供诸多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如:企业设计:确定企业厂址,总部将对分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企业外观设计、厂内工位分配、精品展柜类型和数目等。

经营帮助:总部派遣专业市场开拓员工或技术职员进行企业设计,解决实际难题,并进一步传授实战经验技巧;“扶上马,送一程”,这是一贯坚持的创业投资服务原则。

市场支持:企业董事授权分厂,创造品牌,提供开业指导、全套培训资料运营资料,及日常业务推广指导、成功经验分享交流等多项支持。

正是因为时刻为创业投资者考虑,才让他得到创业投资者的信赖,被评为优质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专家推荐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首选,作为刚开始的创业投资者,像大的品牌,又给予技术、运营培训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真的很难找。所以抓住时机,抢占绝佳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营销策略

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企业自身的状况;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在创业投资计划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篇(2)

关键词 重庆市 创业投资 政策建议

一、引言

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创业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高技术产业和加速知识经济体系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连接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一条重要纽带,为寻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重庆市1997直辖,在直辖之前的1992年重庆市第一家创司――重庆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1998年,重庆市又先后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兴渝”等战略决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意见。2000年8月,重庆市政府增拨1 亿元,联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清华控股,对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资本金增至2. 26亿元。2004 年以来,重庆市相继出台了《推进高新科技产业化若干规定》、《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并设立了高新产业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和重大高新产业创业投资资金。2005年3月,《重庆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成立了重庆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每年投入1.2亿元资金用于引导、扶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创业和发展。截至2006年8月,重庆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资金已向重庆神州龙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重邮东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6个企业进行了创业投资,合计投资2.28亿元。目前,重庆市创业投资资金总规模近8亿元,投资项目500余个,累计完成投资6个多亿,创利税3000多万元。

二、重庆市创业投资的现状及问题

重庆市高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与重庆市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是必不可分的。2008年,国家发改委数据表明,1-9月,重庆高技术制造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高于西部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完成投资额仅低于四川省和陕西省,处于第三位。高技术制造业完成投资35.7亿元,新增固定资产4.3亿元(见表1)。

2008年1-9月,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18296万美元,同比增速25.7%。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也能从侧面看到重庆市创业投资的贡献。

然而,虽然重庆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创业投资备受重视,但是,2008年1-9月,重庆市高技术产业新增固定资产同比增幅低于四川省、陕西省和广西自治区,不仅如此,重庆市的创业投资行业还存在着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1.缺少税收方面的鼓励与优惠

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制定了税收或行业扶持等优惠政策,但重庆还没有专门针对创业风险投资业的鼓励与优惠。重庆的创投机构存在着税赋过重、双重征税、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现行财务制度不允许创司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投资性亏损等问题。

2.创业投资资金中,政府供给资金比例较大,行业限制较多

重庆市的创业投资公司中,政府投资占65%,民间占8%,非上市国有企业占8%,其他创业投资公司占6%,银行等金融机构占5%,高校占4%,证券公司占2%,上市公司占2%。可以看出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很少。目前,重庆的创业风险投资只能以入股方式进行单一的股权投资,国际惯用、国内一些地方已采用的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投资方式还不能进行。

3.创业投资制度不完善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活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但重庆市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目前重庆的创业资金投入仍然沿袭主要靠政府拨款的机制,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下,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2)创业投资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归结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作三类,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这三种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庆的创业投资机构目前还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过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来加快创业投资发展。

(3)得到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往往是没有任何业绩的新创企业,而且投资取得的股权缺乏流动性。在投资回收以前,投资者往往还必须持续不断地增资。

4.创业投资退出难

创业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 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一个顺畅的退出途径的意义表现在实现收益和资本增值、完成资本循环、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而重庆的创业投资退出不顺畅,尤其是创业投资的非上市退出渠道严重滞后。如重庆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这些年就囤积了大量项目,几十个投资项目中,仅通过转让、回购方式退出了5、6个。在投资项目中,持股年限5-8年的占29%,8年以上占45%,还有些项目持股年限已有10年以上,远远高于目前全国同行85%的项目持股时间不超过5年的平均水平。

5.专业人才缺乏

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践证明,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重庆不仅创投机构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国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独具特色的创投人才,这已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三、推动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1.在政策上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激励与扶持

世界各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本向高技术企业流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在制约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税收政策无疑是关键因素之一。重庆应建立主要通过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有效引导并扶植创业投资的政府调控机制,尽可能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激励与扶持。根据自身的实际,加紧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考虑在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如果其投资收入的70%以上来源于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则由企业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允许创业投资机构按其投资额提取不超过3%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同时,制定配套的激励政策,如利用政府资金为重庆市的创业投资公司提供担保;通过政策倾斜,鼓励重庆市单位购买市内高新技术产品。

2.积极引进国外创业资本

引进外国资金,促进海外资本跟进,有利于创业资本的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应积极发展国际合作伙伴,加入国际创业投资协会等国际组织,学习国际上企业孵化器的运作方式和运作规则:第一,可与海外投资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信息、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等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第二,与海外交流建立国际上的姊妹园区关系,聘请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可将我们的管理人员送到那里参与管理学习;第三,合资或者独资建设海外扶助基地。

3.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在目前我国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重庆创投业应灵活多变,打破成规,结合国情和市情,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1) 调整并购、出售政策。从风险资本的购买和出售两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购买方来说,可考虑是否允许并购高技术企业的并购支出相应抵减所得税征税额,投资于高科技企业股权所获得的股权收益是否可以适当降低税率等。从出售方来看,可考虑增设特种财产转移税取代营业税,提高创业投资机构提取风险准备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计算方法等。

(2) 鼓励海外创业板上市。放宽对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各项审批条件和有关限制性规定,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应对境外上市企业按国际通行的准则去引导和监督创业企业,实行严格审查和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3) 简化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清算运作的程序和管理办法,但企业清算除了需要合作双方在利益(损失) 的分配上进行谈判协调外,还牵涉到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费时的工作。所以应改善清算条件,简化清算手续,加快企业的破产清查工作,以利于创投企业尽快收回投资资金。

4.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建立人才交流平台

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此要抓紧制定重庆市创业投资相关人才的培养计划及有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吸引人才,要努力营造能够充分体现人才自身价值的环境,吸引包括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外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精英,来从事创业投资事业。结合创业投资中介市场的创办,建立一个专门推介创业投资人才的创业投资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优惠政策,招聘国内创业投资发展比较早的地区富裕的创业投资专业人才来重庆工作。加强重庆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培养。要充分发挥现有复合型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要有计划地对一批技术专家进行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金融投资方面的培训,使其知识结构能够达到创业投资管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付剑峰.对中国风险投资业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7.2.

[2]郝宁,王婧.哈尔滨创业投资发展思考.地方经贸.2007.2.

[3]梁伟.完善重庆创业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构想.重庆大学学报.2006.12.

[4]张淑慧,章新蓉.发展西部创业风险投资的对策研究.集团经济研究.2006.

[5]王宗萍,邹湘江.重庆创业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企业经济.2008(4).

篇(3)

近些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极不适应。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保障体系欠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有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组织法难以考虑到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特殊性。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实。在创业投资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创业投资企业从财政金融政策上给予扶持。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对“创业投资企业”缺乏准确的法律界定,使得制定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缺乏法律基础。三是资本形成机制不完善。从国外经验看,创业资本的形成主要依靠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之所以主要依赖国有资本,除了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和个人不敢涉足创业投资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险资金尚无法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四是退出机制不通畅。过去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导致创业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即使上市,创业投资也无法退出。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没有发展起来,导致并购市场极不活跃,创业投资也很难通过并购方式实现退出。五是行业管理与自律机制不健全。以往国家没有明确创业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的自律组织,不少创业投资企业任意涉足证券市场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甚至将其当作了主业,而造成了无谓的经营管理风险。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终于在2005年11月15日出台。《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前面所提到的影响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规范和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适应创业投资的特点,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二是为制定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三是提出了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投资与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办法》的出台也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贯彻实施好《办法》,将为创业投资的健康规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办法》为规范和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要贯彻实施好这部规章,还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二、关于配套政策的制定

去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精神,并利用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契机,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制定《办法》的配套政策。最近,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具体包括:

(一)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出台后,我们一直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近日先后赴上海、江苏和深圳调研,听取创业投资界的意见,力争尽快出台。

(二)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风险企业。目前我们正收集整理国外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我国国情,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

(三)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我们今后将分别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沟通,共同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

(四)适时推出创业板,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扩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五)依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的有关工作程序、标准文本和各种表格,并提交本次研修班讨论完善。

三、贯彻实施好十部委办法的几点考虑

为切实地贯彻实施好十部委《办法》,做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工作,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创业投资是一种新型投融资制度,即使在美国也才有半个多一点世纪的历史,对我们来说更是一个新领域。因此,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不仅要学习国外关于创业投资的一些先进理论和做法,更要学习弄懂我国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力争我们的监管人员尽快成为这方面的专家。

(二)加快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创业投资是一种区域性比较强的投融资制度。在国外一些地区,为了扶持本地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出台了不少区域性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国内像北京、深圳、江苏等地,近年来在扶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值得总结和提高。希望各省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扶持政策,以促进区域性创业投资体制的建立。

(三)切实履行好备案管理职责。为了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形成“分管主任挂帅、处长直接责任、有专人管理”的备案管理班子。与备案管理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文本和各种表格在本次研修班充分讨论后,我们将尽快下发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的过程中,各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把好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出台后,我们还将制定如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请大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备案管理职责。

篇(4)

一、引言

随着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崛起,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网络中当之无愧的主力军,尽管之前他们对构建优质网络的忽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整体创业投资网络质量的下滑,但只要能够让他们意识到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对于提高自身投资绩效的重要性,政府同时配套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以给予其转变态度、积极参与到网络合作中的动力,那么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升将指日可待。为此,本文将从相关政府部门和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两个方面来对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二、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建议

相关政府部门在鼓励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配套的本职工作,促进机构间信息对称、资源共享的创业投资网络的建设,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给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征信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征信体系建设的初步阶段,以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为起点,相应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示着国家层面的征信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罗家德(2010)认为通过双方合作积累起来的信用会影响未来继续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在网络中实际上无论强弱都是有属于自己的机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自我意识不强等原因,网络地位较弱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未能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机会。此时,如果相关行政部门能够组建或者鼓励支持组建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合法采集数据,独立客观的记录信用信息,为行业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以及创业者个人建立征信档案,使得网络中创业投资机构的资信状况更容易为他人获取,降低信息不对称,这将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到网络合作中来,从而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力量。

(二)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大多数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弱势就是成立时间较短,投资经验缺乏,由于没有意识到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性,很少主动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也就导致了其在网络中的弱势地位。为创业投资机构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平台,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与其他机构互动,分享投资经验和投资机会,学习先进的投资理念,从而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质量,构建起资源高效配置的优质网络。

(三)支持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

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只有能够架起与实践的桥梁的理论才是好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对于实践是具有指导作用的。虽然通过不断积累可以解决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少的缺陷,但显然这样的时间成本会很高。而如果能够更好的总结出相应的理论,以最合理的途径和方式来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完全可以以更低的时间成本实现健康快速的成长。国内创业投资相关数据库(ChinaVenture集团旗下的CVsource数据库、清科集团旗下的私募通数据库以及万得资讯下属的PEVC数据库)普遍存在收费过高、数据获取成本过大的问题,令很多学者对创业投资领域的研究望而却步,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未能兴盛起来。给学者获取相应的研究所需数据提供优惠或者支持政策,以便于学者进行理论研究,加强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理论建设应当得到重视。

(四)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

首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规模往往偏小,会错失某些融资需求较大,但质地优良的项目;其次,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不能满足被投资企业国际化战略所需的资源;最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由于投资经验和成立时间的原因,专业度往往不够成熟。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适时组织相应的知识培训,及时总结和传递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实践检验的经验,鼓励合作共赢,形成良好的网络合作氛围,也是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方面。

三、对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建议

忽视网络建设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数目不断增加造成了整个网络环境的恶化,那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怎样才能构建自身的网络优势,在提升自己的网络地位的同时带动整个网络质量的提升呢?有研究表明主动与其他机构分享投资机会可以给未来带来给多的投资机会,提升长远收益。基于此,本文给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主动构建关系网络

从表面上看,关系网络并是不实实在在的资源,无法直接为创业投资机构创造收益,但是关系网络是获取稀缺资源的重要渠道,而这些稀缺资源往往是创业投资机构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积极构建关系网络,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多可支配的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类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二)重视网络合作的过程

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是构建关系网络的主要方式。由于创业投资机构间合作的特殊性,投入资金后全程采取“搭便车”行为是短期最优策略,但从长期来看,搭便车却是短视的表现。在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尽可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有利于和合作机构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提升自己在网络中的声誉和知名度,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强化自身的关系网络,在行业内保持优势地位,基业长青。

(三)乐于分享投资机会

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本身处于创业投资网络中的弱势地位,只有先舍弃,之后才会有获得。当自己获得好的投资机会时,舍得与其他机构共享,尤其是与网络地位占优的创业投资机构分享,才会有机会借助合作机构的优势提高自己在网络中的影响力,而后逐步进入到网络核心中,从而扭转自己的不利地位。

参考文献

篇(5)

“十一五”以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1/3左右。近几年来,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216起,占全国的26%,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披露的投资金额约208亿元,占全国的28%,是2009年72.4亿元的2.9倍。2011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544起,占全国的29.3%,披露的投资金额355亿元,占全国的36.4%。

在2012年3月14日举行的“2012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了“2011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报告”,并总结了中关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的五大独特优势:一是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二是主流出资人集中的优势;三是优良的管理团队集聚的优势;四是资本市场先行先试的优势;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优势。

未雨绸缪结硕果

中关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的优势的形成,与中关村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分不开,其实早在2001年,中关村就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聚集,营造服务环境。大力支持天使投资人、境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到中关村聚集和发展;二是政府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7家子基金,基金总规模64亿元,子基金共投资企业75家,其中53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71%;三是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中关村成立5年以内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已累计为138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9500余万元;四是搭建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长效对接机制,“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作为中关村科技金融品牌活动之一,通过重点项目征集、项目审核和辅导、融资路演等方式,有效促进示范区企业和创投机构的对接;五是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综合支持政策,将其作为公共政策聚焦的对象,支持其快速做强做大。

如今,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高度聚集。IDG、联想投资、今日资本、北极光创投、华登国际、联创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启迪创投、深创投等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成为中关村的合作伙伴。活跃在中关村的境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200多亿美元。

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创新创业。2011年,中关村新创办企业总数突破4000家,德勤和清科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五十强企业中,近40%来自中关村。涌现出了“车库咖啡”、“创新工场”、“联想之星”、“摇篮计划”、“雏鹰500创业助推计划”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也开始通过“创投+孵化”的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长袖善舞立潮头

创业投资对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为创业者提供了创新技术产业化必不可缺的启动资金,更为创业公司引入了成功的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战略资源,帮助技术创业者转变为创业企业家。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不断引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1年开始,中关村就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主要采用跟进投资(联合投资)、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等方式与社会资金开展合作。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已投资27家中关村企业,投资总额5328万元。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6家子基金,其中包括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个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如与青云创投合作设立的清洁技术领域基金、与晨兴投资合作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基金、与汉能投资合作设立的文创新媒体领域基金等。此外,引导资金还与英飞尼迪合作建立了一只契约型国际技术引进投资基金,旨在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动国际领先重大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的转化和产业化。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初步实现了在中关村聚集一批优秀的创投管理机构,并依托其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资本运作理念共同培育一批高成长的创新创业企业的工作目标,并已形成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领域的先行先试效应。

篇(6)

1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则E(U)=W-p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k-k)+(1-p)rk]

=N(r-p)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

4关于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方面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的构建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虽对创业投资比较重视,但宏观扶植和引导缺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制定有“技术交易保险条例”,但框架过粗、内容不系统,基层部门无法具体操作,而且属于引导性质的,具体操作条款还很缺乏;同时缺乏激励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险部门的积极性并不强,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为之,因而缺乏主动性;地方上的创业投资保险主要还处于摸索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操作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所以应对创业投资保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制订创业投资保险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激励措施和具体操作条例级法律、法规,使创业投资保险向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4.2在设立专门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方面,应遵循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创业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创业投资保险部门;二是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三是由各个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协会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有民营性质。对创业投资保险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备好合理的准备金,以满足保险公司支出的随时性。也就是说,该基金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目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低流动性的投资。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用以下两种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国有银行;二是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程度低、流动性强的国家债券。一般不允许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债券、房地产或者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4.3在保险基金运作管理方面

(1)明确创业投资保险公司的可保种类、投保额及清偿标准。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不断调整、更新和充实自己以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满足社会及公众的需求。所以对于创业投资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业在计划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从事。特别是要对风险进行分类,确定何种风险可以承保,何种风险在现阶段应当剔除,何种风险根本不属于保险范畴。

(2)加强对创业投资保险的宣传,使创业投资企业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风险将只能由风险单位自己去承担,各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应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定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措施和备用方案。这样使得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保险,主动防范风险。

(3)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人才。

4.4扩展创业投资保险的险种

除了已进行的创业投资保险险种外,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创业投资保险领域。如科技人员的待业保险;科技人员专门的特种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提供特种人寿保险;对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专门保险等。

4.5建立科技风险分摊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保险业务涉及到保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府应进行协调组织,使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风险分摊机制,促进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6积极开展有关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保险方面的理论方法研究

创业投资协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不仅仅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有关保险费率、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技术鉴别、风险评估的标准与办法,而且可以培训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宣传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使更多高素质的人投入创业投资队伍,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5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创业投资通过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而实现创业投资高风险再一次风险的分担,因此,创业投资保险是保险向深度发展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并可实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普通保险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当然,创业企业所带来的某些风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单纯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则有些杯水车薪,而且也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将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经济补偿职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篇(7)

    宁波民间资金投资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高,由低档次、粗放型投资向高新科技、集约型投资的转变尚未完成。不少民间资金没有真正把握经济的长期走势与社会发展需要,没有把自己的资金投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政府引导的目标结合起来,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以及稀缺性资源,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和机制层面限制了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此外,创业投资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结果的外部经济性大大弱化了民间资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在技术层面阻碍了宁波市民营创业投资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创业投资需要有较完善的法律环境,法律的健全与否对大多数创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重要影响。目前,一方面,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创业投资资本供需、退出机制、中介机构等的规范和指导较少;另一方面,现有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非但较难保护创业投资的长期发展,反而对创业投资发展构成现实阻碍。例如,从国外创业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这有利于降低创业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国创业投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宁波民营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三)退出渠道较为单一

    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基本前提,是整个创业投资过程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有效保障,对创业投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就全国而言,创业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IPO)、企业并购(M&A)、股权回购、公司清算。从创业投资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上市退出是创业投资退出最理想的方式,其收益率较高,并且往往能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激励核心层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但从宁波民营创业投资行业实际发展情况看,尽管上市退出的比重在逐步提高,但股权回购依然是其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创业投资企业几乎没有从正常退出中获得相应的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和收益。

    (四)行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创业投资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创业投资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业,特别需要行业内部的自律与监管。国外的经验表明,行业协会是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宁波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发展较为滞后,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创业投资行业缺少内部监管和自律,不利于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高素质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技术、管理、营销、金融、服务、法律等多方面相结合的高层次专业知识。目前,宁波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多数已初步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但缺乏具备项目识别、技术评估、资本运作等能力的中介服务人才,特别缺乏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这极大地削弱了创业投资企业的项目选择和资金配置能力,从而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成功运作。而随着宁波创业投资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才的紧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

    (六)增值服务提供能力不足

    宁波创业投资企业在项目的选择和设计上缺乏远见,项目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成长(扩张)期,而对种子期和起步期则投资比重较低,尤其是对种子期投资最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并非是真正的“创业投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资金已经不是项目方看重的唯一条件,创业企业更希望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增值服务,而宁波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这种增值服务的能力明显落后。

    二、促进宁波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营创业投资更注重于时机选择以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国家应该尽快结合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特点,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支持创业投资行业的法律体系,为创业投资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修改现行法律中阻碍创业投资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切实保护民营创业投资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创业投资法,对创业投资行业的各方面制定规范详尽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内部的自律和监管。作为宁波地方政府,首先应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对民营创业投资引导和扶持的法规、政策,加强税收优惠、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次,提高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对待各类民营创业投资主体;第三,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完善的退出渠道是带来资本收益和民营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民营创业投资无法退出,就意味着难以实现资本增值,取得资本收益,民间资金就不愿意进入创业投资行业。从当前看,企业上市是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而中小企业板已成为企业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相较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速度,由于中小企业板扩容有限,导致创业投资进入中小企业板速度过慢,间接造成民营创业投资的缩减。再者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法人股无法流通,上市条件较为严格,直接阻碍了众多科技型企业上市,这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民营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为此要努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多元退出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板容纳更多的优秀企业。同时,除了利用好中小板市场之外,还要积极发展行之有效的产权交易方式,如设立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交易的信息平台等。总之,在市场退出渠道上,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来完善和解决。

    (三)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能够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市场信息,满足更为切实的投资需求。为此,要尽快建立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创业投资评估咨询机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选择工作,减少创业投资运行技术风险;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完善科技交流网络平台,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从而建立起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

    (四)加强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

    积极探索民营创业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努力为民营创业投资产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针对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特性及时提出风险规避策略,提高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从而促进宁波创业投资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创新建立多种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篇(8)

1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也有所提高。面对当前社会就业难的问题,鼓励人们积极创业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对于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也被提上日程。在我国积极倡导和鼓励自己创业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结合当下国内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使用政府的创业基金,尽量扶持新的创业企业,为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提供支持,搭建起良好的创业资本市场。

2创业投资市场建设的含义

创业投资是以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为发展基础,创新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投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过程中创业投资者、创业资本家、创业企业家以及政府这四个主体缺一不可。他们之间在不断变动和协调中呈现出一种利益均衡的关系。四个主体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而政府这个主体无疑在许多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政府在创投基金方面为创司发展提供了极大地资金支持。

3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效率方面并不是特别高,所以,这个时候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监管完善就非常必要了。

3.1创业资本的动态变化需要政府的干预

创业资本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中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同时,它又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流动性较低的特质。高风险的特点也直接导致了获得盈利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创业投资的内驱力不足。所以,在投资市场还不成熟的早期状态,政府注入资金去吸引投资的带动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2投资结构的动态平衡需要政府的保障

创业资本真正投放市场的过程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投资结构的比例失衡等问题,这个时候,只有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对创业投资进行一些良性干预,才会使得创业投资结构均衡,保证创业投资的环节正确进行。

3.3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政府的干预

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创业投资市场也是如此。当创业投资市场的自我调节出现问题时,就需要政府利用自身的职能,对创业投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对于技术创业所导致的溢出效应进行有效调控可以尽量保证个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的均等和均衡,保障创业投资市场的稳定运行。

3.4创业资本的运行需要政府的支持

创业资本运行的环节都需严谨、细致,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政府的帮助和支持。根据创业投资市场的现状不断地适应和调整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在创业投资制度和政策方面降低门槛,为创业投资的健康运行和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目前创业投资市场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发展比较晚,发展基础比较落后,最近几年虽然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快速的发展也使得创业投资市场目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资金的投资使用方向过于集中

为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他们创业是创业投资真正的用途,所以,创业投资的资金应该主要用于创业企业的创业起步阶段。但是我国的创业投资者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对创业投资的理解方面受到了一些制约,出现了理解偏差,所以,创业投资者对于投资方面的考量便过于急功近利,缺乏长远的观察和打算,对创业投资市场的前景缺乏正确的认识。除此之外,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创业投资的范围容易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我国当下的创业投资就在向生物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热门行业聚集,这样的境况使得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4.2创业投资的专业人才缺乏

创业投资是近年来的新兴发展方式,需要从业人员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实战经验的经历,但是国内相对应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所以,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量特别大。除了数量,人才的质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方面的人才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质,恰恰我国高质量的人才极度匮乏,对于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也是一个很大问题。

4.3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效益弱化

为了对于风险投资进行帮助和扶持,我国的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应运而生,此后,政府的创投引导基金一直以来在创业投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但是因为我国开始创办的时间较晚,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同时,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达不到,所以使得引导基金在运行过程中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并没有达到其效益的最大化。此外,由于引导基金的门槛较高,所以投资对象的选择相对烦琐,因此无论是基金的职能还是资金的使用都限制了其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根据相关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17个省自2011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529.87亿元结存未用,该数据占所有基金的79.4%。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创投引导资金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下。

5政府在创业投资市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政府在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中在很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创业投资仍存在的问题,以下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帮助政府在其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5.1政府可以颁布政策,发挥对创业的鼓励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一些相关政策,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制度,为投资创业者提供便利,加大对创业投资的鼓励和引导,促使企业、个人都能够积极参加进来,吸引更多的资金注入,扩大创业投资市场的涉及范围,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建立。

5.2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效率

政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只有提高引导基金的运行效率才可以充分发挥其最大的运用。政府作为出资人要认真考察并选择注资对象,与能力较强的公司和企业进行良好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科学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多元化,尽量避免资金的过度集中可以使得资金全面利用,发挥巨大作用。

5.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创业投资市场的人才稀缺是一个大问题,要依靠政府充分发挥自我职能,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尤其将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除此之外,政府要建议并制定一些专业条款提供一些有利于留住国内人才并吸引国外优秀人才的条件,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5.4制定一系列政策,充分发挥作用

在创业投资市场的建设中政府起着宏观调控,全面兼顾的作用,所以,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市场的现状制定一些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比如投资者的政策、企业投资政策等。政府可以为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提供一些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支持,或是对其进行一些培训,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为创业投资市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5.5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多元化完善引导基金

政府虽利用财政税收建立起了引导基金,但毕竟政府在这方面能够投入的资金还是有限的,所以应该积极引入社会其他方面的资金。风险是管理者在投资时关注的重要因素,创业投资虽然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但是,一旦政府加入,并积极鼓励引导,无疑是低风险的一个代名词,也就会吸引一些企业资金注入,甚至外资的注入,加之政府本身提供的资金,完全可以促使创业投资市场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6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断迅速发展,高新科技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探索、涉及,创业投资市场便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如雨后春笋般迅速萌芽、成长。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无论是资金还是政策,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都最大程度的提供了有利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是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建立,在扶持创业企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为创业投资市场的建立解决了主要一个环节。以上的建议可以帮助政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房四海.风险投资与创业板[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2]胡海峰.美国创业资本制度与市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李时椿.美国的创业投资历程、机制与启示[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8).

[4]薛文理,曾刚.我国创业环境下政府创新基金对创业企业的扶持作用[J].科技与经济,2013(1).

篇(9)

一、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现状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企业并购、股份回购、破产清算、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实现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2011-2012年股权投资机构都是以IPO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2013年全年境内IPO受阻导致IPO数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退出案例数快速增长,到2014年形成了IPO、并购和股权转让在退出数量方面几乎“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具体情况

1、IPO退出方式。我国PE和VC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总投资金额与账面退出金额在2009年-2011年的三年之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到了2012年开始出现回落,总投资规模由2011年的27.42亿元降为2012年的23.54亿元,账面退出金额由2011年的214.95亿元大幅降为2012年的102.85亿元,并由此开始到2016年两者都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2012-2013年间IPO受阻以及之后新三板市场的全面兴起,使得创投企业找到了更加合适的退出方式。

2、新三板退出方式。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上市的企业案例极为稀少,而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近两年,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呈现井喷之势,2016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达到了7685家,总市值达31081.9亿元人民币。

3、企业并购退出方式。并购退出是未来最重要的投资企业退出方式,它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从2008年到2016年上半年,除了2012年有所回落外,九年间并购金额及数量都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成为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4、四板退出方式。从股权交易中心来看,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已达13775家,是中国最大的场外资本市场;上海、广州、浙江、北京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数量分别为9719家、6001家、3859家、3198家。我国四板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挂牌数量快速增加,但就融资规模来看,量能并不是很大。

5、其他退出方式。投资企业其他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借壳、回购、清算等方式。就股权转让来看,退出的下降比例较大;就借壳上市来看,在2015年,证监会批复了23个借壳上市案例,通过率高达91.23%,目前借壳虽然等同于IPO,但是审核速度比IPO快,一般审核时间只需要两到四个月;就清算退出方式来看,近五年来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三)比较分析

综合以上几种退出方式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挂牌目前已成为投资机构退出的最主要方式;IPO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其投资回报率最高;并购退出更加高效灵活,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并购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购,在目标企业发展前景与预期变数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收回资本,确保了投资机构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资失败时的无奈之举,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损失扩大化。

二、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涉及创业投资的高层次法律欠缺,仅有一些像《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较低层次的规章、政策。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

较高的准入标准对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刚起步的科创型企业来说是望而却步的,这导致它们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被阻断,也使得创业投资资金退出受阻,同时市场的不成熟也导致各板市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

(三)转板通道相对闭塞

目前,尽管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些企业实现了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但这并不是依靠“绿色通道”,即完善的转板制度实现的,而是与普通未上市企业一样走完IPO的所有程序才得以上市。同时,坐拥上市公司“壳资源”但实际经营业绩并不好的公司却也得不到降级、很少能退市等合理的处理。由此可见,我国各板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还没有成型,这给创业投资退出带来了相对不灵活、不通畅的影响。

(四)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由于创业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尚未形成创业投资的人才队伍体系,对这方面人才的全方位专业培养也比较欠缺。许多国内的创投人士往往是从创业者到企业家再到创投人的一个过渡,其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对创业投资的整体性把握不强,缺乏创业投资经验。总体来看,创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制约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三、优化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创业投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的发展急需一个良好的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因此需要提升立法高度,从顶层开始设计,形成一套适合创业投资的完整系统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应继续完善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修订其中制约着创业投资发展的条文,使创业投资各个环节的通道更加通畅。

(二)深化发展场外资本市场

针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要继续深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发展,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制度和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去接纳企业,强调上市之后的监管;同时要大力支持场外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优惠政策,从而为创业投资退出营造出更好的市场环境。

(三)打通转板通道构建

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创业投资更好实现退出的重要桥梁。通过打通各板市场之间的转板通道,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退出时点、退出方式,从而形成更加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优胜劣汰,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并壮大实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通过引进或者国内自建的方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创业投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和机制,助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慧芳.广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时代金融,2016,(30):47+54.

篇(10)

今天,来自国家15个部委和全国47个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创投业界的800多名代表汇聚一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由衷的祝贺,并向大家对支持创业创新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着力扶持与培育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业革命并占领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其重要经验之一便是通过建立新型创业投资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类似于微软、英特尔、思科、苹果电脑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总结欧洲科技落后于美国时,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创业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股权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发展,主要通过并购投资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业的重组重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值此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更好地发展创业投资,才能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才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有利于通过引进新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要按照“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2年7月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898家,实到资本达到2270亿元。

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规章,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呈现出快速成长的良好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所管理资产规模也达到上万亿元。

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于改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篇(11)

创业投资的特殊性在于它对所在国家的资本、人才、法律法规、市场机制等环境都有相当高的要求,而政府在满足这些条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作为经济组织的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政治强制力或市场仲裁权,能够通过颁布各种扶持政策干预市场。因此,政策扶持研究对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促进机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政府扶持在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作用不同,所采用的扶持手段也存在差异。政府扶持大体可以划分为政策扶持与制度供给两种,前者多为直接的、临时性的非市场化干预,而后者一般为间接的、长期的市场化手段。直接性扶持多见于创业投资发展起步阶段以及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一般是政府主导行业的发展,各种直接性的政策优惠不断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该领域,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间接性扶持一般是在稳步发展阶段,该阶段私人资本是创业资本的主力军,而且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也相对完善,政府的作用在于维持创业投资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本文所研究的财政补贴即属于政策扶持范畴。

一般来说,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理论研究重点侧重于间接扶持手段,如创业投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以及双重委托问题的克服等。而创业投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研究重心在直接扶持手段的作用机制和效率等方面,而我国经济长期以来就表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的需要,对间接政府扶持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但遗憾的是,我国学术界对此研究较少,文献主要集中在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间接扶持手段上。特别地,关于政策扶持的分析也多数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但在不对称信息下政府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此时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又是如何,这些问题还鲜有人涉及。鉴于此,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研究,以期填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同时加强对现实政策的理解并提高政府扶持,特别是财政补贴政策的定位精度。

2 文献述评

国外学者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财政补贴等。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税收政策的讨论相对较早,内容丰富,也相对成熟(Abbott & 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数研究表明,税收政策调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因具体税种不同而有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焦点转移到制度层面,学者们对于补贴政策的关注比较少,只见Keuschnigg & Nielsen(2002)构建起一个包含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研究了投资补贴以及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作用,发现投资补贴与产出补贴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这与此前Keuschnigg & Nielsen(2001)的研究结论相似。之后,Keuschnigg & Nielsen(2004)转向创业投资机制的微观研究,构建了一个双重道德风险模型,在该模型中创业资本家与创业投资人的努力都不可观测,此时无法用财政补贴方式量化纠正资源的无效配置。

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当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关于财政补贴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观分析,甚至直接纳入在笼统的政策扶持定性讨论中(王关义、陈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单独的定量分析。王彦等(2001)在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发展创业投资除了拓展风险资金来源、培育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以及完善退出机制外,还应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创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府补助、建立政府担保机制等。最近,李吉栋(2011)基于配置决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仅能够增加创业资本供给,还能提高创业投资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进行的,缺乏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的考虑。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会提高创业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标准差,这就默认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灵”问题。

纵观国内外研究文献,不难发现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我国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结论比较明确和成熟,难以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和关注;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我国目前理论研究的模型数量分析技术还不够成熟,加之国外政策扶持领域的研究也不够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开展受到一定局限。

3 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研究

3.1 经济学分析:外部性

传统经济理论分析通常把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参与和支持看作是对“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的纠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万寿,2006;Rin et al.,2006)。“市场失灵”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场失灵”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在几百年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私有经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几乎是“无所不能,完美无缺”的,它具有自我调节、自动均衡的强大能力,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马歇尔“市场自动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设”,使西方社会对市场效率充满了信心。但是这个无比“有效”的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失灵”面前终于失去了它“万能的光环”。市场失效的出现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更深刻了。

广义的“市场失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宏观经济不稳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创业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归结到微观经济无效率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是市场失效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所揭示的矫正外部效应方法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称为外部效应、外在性等,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收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

正外部性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导致产出供给不足,从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根据“黄金规则”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资源配置亦是无效率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正外部效应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标准均衡和社会标准均衡对比情况可见下图:

在图1中,当不考虑额外收益的补偿时,自由竞争市场会使正外部性产品按照私人边际成本(Marginal Private Cost,MPC)和私人边际收益(Marginal Private Benefit,MPB)决定的均衡价格(P0)和均衡产量(Q0),来配置资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资源配置,但却偏离了社会的最佳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过少,价格偏低。

在图2中,当政府对额外收益进行补偿时,正外部性产品将会按照社会边际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MSB)和社会边际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MSC)决定的均衡价格(PS)和均衡(QS)产量进行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较Q0增加,价格提高。

由于政府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交易费用优势等,因而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这也是由政府来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理论依据所在。

3.2 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对称信息

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前提是:首先,必要条件。市场存在失灵,而政府又是为追求公共利益去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充分条件。政府的活动的确比私人的活动更成功、更优越。即政府的经济活动在取代私人活动后,能经受市场考验,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最后,优势条件。政府拥有政治强制力。这使得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命令权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权力监管私人经济活动,并利用税收和补贴来影响资源使用的动机。对政府行为来说,“市场失灵”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条件,“市场失灵”本身并不能构成政府部门干预创业投资市场的理由。因为政府干预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从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由此导致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机构确实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低效率、决策失误、腐败等等,都确确实实地存在着。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财政补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的观点不能仅立足于创业投资“市场失灵”本身,而应该进一步深入分析财政补贴能否确实提高创业投资活动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也正因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 Equilibrium Model)对政府扶持的微观效率展开数理分析,特别地,该模型在不对称信息情形下论证了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政府干预是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3.2.1 模型设定

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通过构建一个简化的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政府设备投资补贴和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假定在时间总量为1的情况下,创业企业家最基本工作时间为0<δ<1,δ是可观测的,而其余私人时间1-δ无法被创业投资人观测。如果创业企业家积极努力工作,则意味着他会私人时间1-δ里也从事于创业投资工作;如果创业企业家消极怠工,即意味着他在私人时间里会另寻私活。我们已经知道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对创业投资的成功具有关键作用,假定创业企业家付出的努力程度为e,如果创业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创业企业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实现创业投资最终成功(退出);如果创业企业家把私人时间用于兼职其他工作,即e=0,则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P=0。假定创业投资人通过提供内部增值服务a,如管理咨询、行业经验等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会免费为创业项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务g,如培训、信息服务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从而也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体现在函数性质上即为:

p=p(a,g),■>0>■,■>0,p(0,0)=p0>0,■p(a,g)<1

据定义,记p′■,p″■。

假定:①创业投资人接私活,即e=0时,则创业投资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无益于提供创业投资成功率,p=0;②政府对创业企业的产出补贴率为?滓,设备投资补贴率为z,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为b,初创时的固定设备投资为K,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价格为Q,则创业企业的总收入为(1+?滓)Q,净利润为(1+?滓)Q-b-(1-z)K。但若创业失败,则血本无归。因此,创业企业的期望净利润为:pQ(1+?滓)Q-b-(1-z)K。

由于创业企业家只有创业项目,故创业资本需由创业投资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资为I=b+(1-z)K。作为对价,则创业企业总收入(1+?滓)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须归创业投资人所有。假定创业投资人提供内部增值服务需要花费a个劳动单位,则机会工资成本为aw,因此创业投资人的期望收益为(1-s)pQ(1+?滓)-aw-I,即:

∏=(1-s)pQ(1+?滓)-aw-b-(1-z)K(1)

对应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为:

c=spQ(1+?滓)+b(2)

把上式代入(1)式,记得创业投资人的期望收益的另一种表达式:

∏=pQ(1+?滓)-aw-(1-z)K-c(3)

而政府提供的产出补贴、设备投资补贴以及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则政府在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上的期望支出为:

G?滓pQ+zK+g(4)

综上所述,一个创业投资项目产生的净收益流出为:

∏+c+aw-?滓pQ-zK-g=pQ-K-g(5)

其中,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c应为机会工资加上风险溢价补偿。

3.2.2 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激励

假定创业企业家面临收益风险时为风险规避型,而创业投资人由于拥有许多的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可以完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①,基本工资加产出提成模式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吕朝晖,2005)。在给定了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后,创业企业家选择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创业成功的概率。则创业投资人的最优化问题分为两步:

第一步,在给定内部增值服务水平a和相应的创业投资成功率p时,确定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设定部分知,如果创业成功,则创业企业家总收入为sQ(1+?滓)+b;而如果创业失败,则其创业工资仅为b,但可能从私活中获得其他收入(1-δ)w,这种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总收入为b+(1-δ)w。

令?兹=sQ(1+?滓),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后的期望收入为c=p?兹+b。为了简化分析,假定相对风险规避系数为1,即创业企业家的效用函数为对数形式:

u(y)=In(y)(6)

由此,创业投资人面临的最优化问题为:

■c=pθ+b(7)

s.t.(PC):pIn(θ+b)+(1-p)In(b)≥In(w)

(IC):pIn(θ+b)+(1-p)In(b)≥In(b+(1-δ)w)

其中,参与约束(PC)表示,创业企业家从事创业投资工作产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机会工资,而激励约束(IC)表示,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带来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产生的效用。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是可观测的,激励约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为:b=w,?兹=0。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约束(PC)和激励约束(IC)束紧,故 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参与约束(PC)得:

?兹=b(δ-1/p-1)(8)

第二步,创业投资人最优化选择要求先确定创业投资成功率p如何影响激励相容契约的成本。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家有固定工资b,这并不依赖于创业投资成功率p,但p的提高会改变创业企业家在项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额:

■=-μ■<0,■=μ■(2+■)>0 (9)

其中,弹性μ=-■■,满足:

μ=■In(■)>1,■=■-■=■(■-1) (10)

给定市场需求价格Q与产出补贴比例?滓,(8)式的解决定了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滓)Q]。由(9)式可以看到,?鄣?兹/?鄣p<0,即更高的创业投资成功率会降低其收入占比s,这是因为创业投资人通过降低来维持激励支付θ不变。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创业投资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风险,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时,激励契约成本c=pθ+b所受创业投资成功率p的影响取决于:

①c′=θ+p■=θ(1-μ)(11)

②c″=(1-μ)■-?兹■=■(12)

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对c有两种相反的影响效应。一方面,更高的p会提高相应的支付成本?兹;另一方面,项目风险降低会使创业投资人以更低的风险溢价来保证参与约束。而当弹性μ>1时,后一种效应大于前一种效应,从而边际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时间比重δ的上升导致道德风险空间缩小,相应的风险溢价支付也会随之减少。

3.2.3 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

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补贴设备投资与产出,降低了创业投资成本,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创业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可以分别从对创业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家的影响来分析。

①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人的影响

已由(3)式知,创业投资人的期望收益为:

∏=pQ(1+?滓)-aw-(1-z)K-c

即创业投资人在一个成功概率为p的创业投资项目上的先行投资成本c(p)+aw+(1-z)K。假定每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均为p,从统计平均意义上说,创业投资人要保证至少有一家创业企业取得成功,至少必须付出的先行投资总成本为:

m=■(13)

本文把m称为统计意义上的“创业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论述的是,政策扶持会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来促进创业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

由(7)式与(8)式可知,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影响创业投资成功率提高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而没有直接的影响效应。在支付最小化问题中,由包络定理可得:

■=-■■<0,■=-■<0,■=0(14)

上式表明,由于优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创业企业发展,提高创业投资成功率,政府外部增值服务和设备投资补贴会降低“创业成功成本”,而在市场均衡(零利润)下,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而只反映在需求价格Q上。结合(14)式,由市场均衡下的零利润条件可得:

dQ=-■■dg-■dz-■d?滓(15)

财政补贴在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后,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使得需求价格不断降低,直至市场利润为零。最后,尽管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但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从而激励创业投资活动,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结论。

②财政补贴对创业企业家的影响

假定创业投资市场上有E个创业企业家,给定创业投资成功率为p,则市场上成功的创业企业数为pE。在每个创业企业产出为1的情况下,pE即为行业产出总量。

给定需求函数D(?),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市场出清:

D(Q)=p(a,g)E时,D(Q)>0(16)

由此,创业投资市场均衡要求的d(pE)=DdQ。需求弹性为η-QD′/D,结合(15)式,对(16)式求微分得:

■=(η■-■■)dz+η■+(η■■-■■-■■)dg(17)

由上式可以看到,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创业企业家的供给,特别是在市场需求影响下,通过增加创业企业家来增加市场供给。而产出补贴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只通过需求面效应激励创业企业家的供给。

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创业投资风险,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一定的情况下,若创业投资成功率上升,则所需创业企业家减少。而(16)式最后一项是通过改变创业投资人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间接供给效应。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会“挤出”内部增值服务,而降低创业投资成功率。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不变的情况下,所需创业企业家增多。通过对(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当需求弹性大于临界值,即η≥η*m/(m-c′)时,η*<1,净效应为正。如果进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财政补贴对内部增值服务的效应为负,由上述分析知,财政补贴会促使创业企业家的供给数量增加,由此市场对创业企业家的需求价格降低。

综上所述,本模型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激励后指出,财政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并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励创业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挤出”创业投资人的内部增值服务,从而增加提高创业企业家数量。在两种渠道共同作用下,财政扶持将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乃至创业投资市场的深化。

4 总体评价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中影响与作用机制的文献,发现多数研究停留于定性讨论,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创业投资的外部性分析了财政补贴的必要性,进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论证了财政补贴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认为,设备补贴能够降低“创业成功成本”,而产出补贴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发创业投资积极性,同时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了创业企业家的供给。

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我国创业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鉴美国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政府可以建立类似技术创新基金的机构,专门负责按较高比例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提供各种资助和发展经费,补偿创业投资可能的风险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技术领域。特别地,考虑建立反向的补贴申请与审核制度,由创业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政策规定自行申请补贴,再由相关执行单位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审核;②加强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普适性,并采取措施监督落实我国当前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度。此外,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惩罚制度,对财政补贴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③尽快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撑条件的建设。鉴于创业投资主要是以股权投资形式开展,为防止资本市场的投机与欺诈操纵行为,政府需制定有关法规以规范市场交易,保证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创业投资发展初期,财政补贴是重要的政策扶持手段,本文认为在具体执行财政补贴政策的实务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如下三个问题:首先,重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影响,加大创业企业的认定资格审查,把财政补贴分配给最需要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特别要避免某些企业伪装创业企业套取政策优惠,进而提高综合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注意采取恰当的财政补贴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激励。与定额补贴相比,与产量等市场绩效指标挂钩的比例补贴可能激励效果会更明显,尤其是这个补贴比例是累进的。最后,建议进行定期的补贴效果审计以考核财政补贴绩效,并及时抽撤不良项目的补贴资金并转移到其他更有优势的投资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