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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3 16:19:26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1)

一、引言

长期以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通过扩大投资规模来推动经济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为了有效遏制高排放和高效能行业过快过热增长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已是当前经济建设的重要课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无疑对抑制随意的高排放、高污染和高消耗企业有着重大作用,对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也有着重要作用。

所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是指根据相关节能法规和标准,通过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合理科学,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中明确指出,能源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2008年4月,新的《节约能源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全国推行了,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投资项目,相关核准机构不得进行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2010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对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年能源消耗量大的项目实行更为严格的分类管理。由此可见,加强节能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已成为政府和相关评估机构关注的重要主题。

二、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项目投资建设的程序如下:首先是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然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次,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核准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和审批;再次,获得审批后,项目投入建设实施中;仅次,施工单位竣工后,交由投资者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最后,验收通过后,既可交付运营了。在这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中,要确保节能评估报告中经审查的节能措施得到落实,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有序的监管。

然而,由于新的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才刚刚实行,对于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无法通过制度给予解决,加上评估机构和相关核准单位缺乏经验和利益的驱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一)节能评估和管理体制未能及时完善

节能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成体系的和完善的规定,这在主管部门、建设取向和项目性质不同之间表现最为突出。此外,能源价格没有完全顺清,价格供应机制没能发挥应有的市场经济作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另外,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并获得审批,可是一些投资者反而是“先斩后奏”,甚至有一些根本就没有申报相关单位,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环境遭到破坏。

(二)节能评估审查监管制度缺乏和滞后

在整个评估审查过程中,只有评估机构和审核单位参与其中,缺乏全过程的强有力的监督。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是否经过审批和如何经过审批,项目的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建设设施是否到位、合格,竣工验收是否通过,这些所有的程序一旦有一个没有监管到位,将会使节能措施得不到落实,出现重复低水平的建设和随意投资的现象。此外,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也不同,监管重点不同,这就加大了对正常耗能项目监管的难度。

(三) 节能评估机构鱼龙混杂、技术人员水平各有不同

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工作起步晚、技术低,缺乏专门的、明确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格认定制度。节能评估机构的设立和运营市场准入较低,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致使节能评估机构鱼龙混杂。此外,虽然目前我国有约10万人以上从事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但是这些人员大都是工程设计师、咨询师、一线生产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转岗而来,对于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及管理能力各有不同,致使评估工作的质量大大受到影响。

三、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若干建议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精细性,要做好对这一投资项目的评估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全面熟练掌握节能评估各阶段的评估方法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有四大类评估方法可供选用,它们分别是能源分析法、能耗预测法、合理用能法、现状调查法。

首先,针对能源分析法,就是从项目规划、设计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信息等资料的详尽程度出发,对现有能源做出分析的方法,具体可以分为类比分析法、平衡计算法和查阅参考资料等其他分析方法。在类比分析法中,通过利用现有的技术数据和已知的材料来分析投资项目节能情况的方法;对于平衡计算法,就是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对项目所消耗的能源进行分析的方法;查阅参考资料法,就是利用数据库等多种媒介来查阅参考资料以确定能源工程情况。在这三个分析法中,应该首先采用类比分析法,然后是平衡计算法,只有在所要评估的项目能耗相对较低而且要求低和时间短的情况下,才使用第三种分析方法。

其次,能耗预测法。通过准确合理预测所评估项目的能耗情况,对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制定出正确的评价,并为项目后期工作做好基础。此外,能耗的预测应该采用成熟、简单且通用的方法。

再次,合理用能法。合理用能法有单项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两类。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评定项目单个能耗等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这就是单项评价法。所谓综合评价法,便是评价所要评估项目的多种情况,有已预测的所有能源利用相关参数、经济发展水平中的GDP、税收、二氧化碳减排量和能耗量,还有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循环的贡献作用等。

最后,现状调查法。通过现场收集资料和勘探调查,对所建项目进行评估分析,这便是现状调查法。此方法在针对改扩建项目的时候,最为重要。

(二)严格市场准入,完善节能评估制度

目前的评估机构市场门槛和准入相对较低,评估机构良莠不齐,千差万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编制差异较大,能耗指标不规范。因此,建议统一能源消耗核算,规范节能项目审批。关于节能评估机构的认证问题,相关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和完善对评估机构的认证和监管制度。对那些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评估机构一律不予批准,务必确保评估机构的质量,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提高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此外,由于节能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未能及时得到完善及其存在的滞后性,阻碍了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不断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确定限制能耗最低值。以前的许多能耗标准如今已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尽快更新和完善相关限制能源消费量表和节能量表,从而使节能评估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开展。

(三)注重专业知识,提高评估机构人员技术水平

目前,国内从事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的等节能工程咨询的专业工作人员约有10万人以上,但是这些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学习和培训,都是有其他岗位转化而来,技术能力和知识结构水平不一样。针对评估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应该为机构人员提供培训的机会。一些高校和科学院应设立节能管理专业学科,注重从教育层面上炸抓起,注重知识和专业。

此外,应该把节能评估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建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评估认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专业人才考核制度,实行专业人员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加大节能评估基础投入,建立健全节能基础资料数据库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涉及到较高的知识水平,包括相关专业知识、统计资料等各个方面的参考资料和文献,尤其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其制定的项目方案应是非常详细和具体的。然而,权威部门比较全面的能源消耗量包括工业产品、交通、建筑等方方面面的统计资料还是比较少,往往难以找到权威部门的具有代表性的能源消耗统计资料。

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节能评估的投入,把节能评估的成本纳入政府预算。利用财政职能和税收职能,鼓励具备专业性的商业性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积极建立节能基础数据库,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和行业制定节能设计手册、建筑耗能特性手册等有关节能设计的多种手册,实现社会共享。

参考文献

[1].于少杰,辛升,赵凤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8):58-60.

[2].李晓丹,王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探讨与实践[J].中国能源,2008(30):17-20.

[3].蒙明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10(12):25-26.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2)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相关材料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准备。

二、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要编制独立节能篇,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将节能登记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登记备案。

三、提升节能评估和审查质量效率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以及节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减排等环境效益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参照国家节能中心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的附件要求内容的深度和格式编制。节能登记表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或委托有能力的节能评估机构填写。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报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复核。

(二)转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当地节能审查机关不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提请审查登记备案。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节能评审意见,专家组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对节能登记表不委托评审,节能审查机关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可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以上均不含委托评审时间),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节能审查时间应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间协调同步。

节能审查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节能评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当日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七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洛发改能评”编号,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形式印发。节能登记表备案意见使用“洛发改能评函”编号,直接在节能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见附件3)。

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编号与印发由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具备与从事节能相关行业的工程咨询资质,熟悉国家、省及我市与节能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和编写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公开向社会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节能评估机构,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节能评估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委托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第二十二条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4)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遵循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八条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应实施节能评估回避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受理审查申请。

第十二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五)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八)工业项目还应对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水平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单位,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原则上由同一研究机构编制或同资质等级的专业节能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节能分析篇(章)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节能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能源消耗总量10%(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审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十条节能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相结合,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同时进行审查,不延长办理时间。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情况通报给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已批复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或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或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内容,没有按照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建设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2.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3.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6)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

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2.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 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 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 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 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 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

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 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5. 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结合节能评估、评审、审查实际情况,抓紧备案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7)

(一)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的需要

对项目正确分析与判断是项目引进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区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日益凸显,平台条件逐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和在谈项目不断增多,让我们有了选择外资的底气,我区正逐步从“招商引资”进入“招商选资”的新阶段。我们有能力、更有必要转入招商选资,适当提高外资或“内资”进入“门槛”,将那些高污染、低层次的项目拒于门外。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要素瓶颈制约、融资难、招工难问题也更趋明显,项目用地保障压力、节能减排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运营成本持续上升,因此以通过项目评估促进我区招商项目转型升级越来越有必要。

(二)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需要

通过项目评估,引导各镇、开发区根据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不断提升各平台的产业层次。同时,对于因产业规划或投资强度原因不适宜在开发区或某一镇落户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异地落户办法,引导项目向其他镇转移,促使项目最大限度落户我区。

(三)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为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除了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狠抓“开源”之外,更要在项目建设的各环节牢固树立“集约”理念,把节约集约的要求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即要在立项、规划上、供地、批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坚持从严抓集约。项目评估是抓集约的第一环节。通过项目评估,千方百计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高项目的亩产效益。

二、科学论证,确保评估工作的原则性

评估论证要突出科学性、原则性。招商项目评估论证,是项目工作的重要环节。评估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将对今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项目的实际评估论证工作中,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产业导向、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能源消耗、选址规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一)要进行产业导向评估。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我区“十二五”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产业集聚区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重点扶持类、鼓励类项目要求;是否符合产业高增长性和高成长空间要求,并有利于我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符合我区的产业空间布局等。对外资项目还要评估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评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预期单位土地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产出率等。进集聚区工业投资项目最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国家、省级开发区、园区行业规定标准的125%及以上;进工业功能区工业投资项目最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标准的110%及以上。容积率必须达到《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开发区标准基础上提高0.2;进区工业项目达产后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产出指标按照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1:1.8执行,进集聚区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0万/亩;进工业功能区项目达到15万/亩。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在集聚区内必须达到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指标要求,非集聚区范围内参照执行。

各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投资强度标准,提高进入门槛,以规划定位置,以项目定用地,以投入产出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要根据用地指标、项目数量和质量,适时进行调整。

(三)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容量是否允许,生产工艺是否达到污染最低化,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四)要进行能源消耗评估。评估项目单位增加值是否低于全区平均单位能耗,是否能通过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项目综合能耗、水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五)要进行其他评估。评估项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主体产业园区规划、水系规划、电力布局规划等。

三、注重导向,提高评估结果的实效性

预评估意见是各镇、开发区和项目业主谈判并引进入地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项目许可的提前介入依据,也是各项资源要素保障依据,对项目的引进和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会商纪要作为各部门简化手续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和不能准入的依据,也是业主对所提指标承诺的依据;各镇、开发区要对经评估准入的项目所在地块必须承诺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开、竣工的时间。对于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政策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引进。对评估准入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满意服务。

四、按需而为、坚持评估工作的责任性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8)

有企业固定资产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畴,其资金来源于国有资本投入,这些资产产生和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贡献经济效益或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国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行使所有法人财产权,对出资者(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及与之相关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益及效果,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控制环境薄弱

1.控制思想淡薄。管理层认为资产管理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资产主管部门的管理仅限于满足经营的需要,忽视资产的计划和预算,漠视资产的存续管理;使用人员只管使用资产,对于资产的变更、磨损、标签丢失漠不关心。这些将直接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风险识别失灵,评估失当,各环节控制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2.制度基础薄弱。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基于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部门发文进行资产管理、核算及控制的制度较多、较细,而资产管理部门往往局限于对资产的购置标准和程序进行制度规定,这就导致企业在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登记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内控执行的依据不足,单靠业务下游的财务报账及核算控制无法规避上游的全部风险。

3.内部机构、岗位及人员设置存在缺陷。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清,计划、购置、核算、使用各环节控制断层,相互推诿。资产的采购、验收、报账、支付由一人兼任,没有设置合理的岗位及相应的分离措施。资产管理人员资质不够、流程不熟。上述缺陷将导致固定资产的控制不可避免地出现先天不足。

(二)固定资产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缺失

固定资产的风险评估缺失表现为几个不同的层次,第一种是企业未对可能面临的企业及业务层面的风险进行年度评估,自然也就不会对固定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第二种是进行了年度风险评估,但未将固定资产管理的风险纳入风险评估的范围,或者将该类风险认定为非重要风险;第三种是识别了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但关键控制点定位不准,重要性评估产生误差。风险识别和评估是联系控制基础和控制活动的中间环节,消极地回避风险、错误地评估风险将直接导致控制活动的盲目和紊乱。

(三)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匮乏

在采购环节,没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的采购台账,没有完善的采购信息记录。存在先购置后申请、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的情况。在验收环节,没有做到现场实时验收,没有对资产的品质状况和技术参数进行核对和验证,未建立和即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在领用环节,没有完整的领用记录,领用的信息不够全面,一些资产直接被送到使用地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在使用环节,存在随意搬移资产、随意拆分资产、撕毁资产标签、公物私用、弃置资产等现象。在盘点环节,实地盘点走形式,为了完成程序编制账实相符的盘点表及报告。在处置环节,没有履行资产处置手续,未妥善处理资产余值,也没有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上述控制活动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控制程序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控制的效果自然受到严重影响。

(四)固定资产的信息与沟通渠道不畅

一是资产数据缺乏积累,采购信息、领用信息、使用变更信息、处理信息等数据没有在各环节通过台账、登记表、统计表等形式或者通过管理系统积累下来,缺乏完整性的数据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基础。二是手工制作或系统生成的各类资产台账、报表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送和审查,资产的实时状况实际上无人知晓。三是资产管理的各相关部门没有信息反馈的统一渠道和载体,资产领用前的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资产管理部门,领用后的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资产使用部门,资金支付及折旧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财务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交流和对账机制。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监督缺失

企业未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常设办公室,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在替代机构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人手不足、力量薄弱,难以兼顾;监察等部门未得到企业的授权和职责分配,无法代为行使监督权限。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对固定资产控制的内部监督往往依靠财务部门,但会计核算其实也是被监控的一环。内部监督机构的缺位及职能的空白容易导致资产控制的缺陷和问题在管理中被忽视和掩盖,企业没有资源和力量对内控的缺陷进行评估、反馈,也无法建立控制执行误差的分析、报送及处理机制。

二、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理念、制度和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重大资产的处置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必须审慎对待。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减少资产的占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维持资产的良好运转,能够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正常耗损,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树立从严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理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加强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企业要建立系统完善的配套制度以固化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尽管各企业情况各异,但基本的固定资产制度体系应当涉及如下方面的控制:资产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计划和预算控制,采购申请控制,验收登记控制、出入库控制、使用控制、盘点控制、处置控制、会计控制、对账控制、数据及信息系统控制等。

企业应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杜绝管理界限模糊、交叉、重叠等问题。办公室/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领用、维修、盘点等事项,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审核固定资产的采购、借用、转让、报废等业务,并监督各项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维护。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通过会计信息系统从价值形态的角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操作、有效使用,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二)识别和评估固定资产管理的风险,界定控制的关键环节

在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目标设定下,企业应当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步骤识别和评估风险。第一,应将日常经营管理中固定资产模块面临的风险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全面的风险清单。第二,在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制作固定资产风险调查问卷,设置风险的名称、风险描述和风险等级等指标,对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结果。第三,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关注的重点和需优先控制的风险。第四,针对重要风险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梳理风险对应的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制定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或承受风险等应对策略。

(三)开展切实有效的控制程序,积极防范和规避风险

企业应当在既定的内控制度范围内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程序,实务中需要强调的几个控制点包括:(1)不相容职务分离。资产主管部门应分别设定资产采购岗和资产管理岗,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和职责分工。资产采购员专职负责各项资产的下单采购和开票报账,资产管理员专职负责资产的预算控制、验收、入库、领用和盘点。(2)界定资产产权。如果国有集团企业中存在固定资产产权不清的情况,一定要下大力气进行资产的确权工作,采取以财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础,结合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台账等资料,通过实地盘点、查看、询问、取证、对账等系列方式,厘清所有资产的权属。(3)企业应制作规范的《固定资产名录》,集中各类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标准单价等,这样才能统一各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资产采购、验收借用、卡片录入、盘点对账及全程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的口径,为后续资产管理提供便利。(4)提升固定资产标签的管理效力。固定资产标签须由资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设计和印制,加盖公司公章,由使用人签字确认。为了便于盘点时寻找以及使用人的日常保管,资产标签需要粘贴在统一的位置,并加牢加固。

(四)建立固定资产的信息传递机制,保持沟通与反馈的畅通

建立信息要素齐全、格式统一兼容的资产采购、实物管理及使用的各类台账,通过台账系统来有效收集资产信息。建立资产变更信息的报备制度,出现变更存放地点、改变使用人、标签遗失、出现故障等情况,使用人必须及时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报告相关信息。

进行资产信息定期对账制度,采购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于每月终了将《固定资产采购台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使用台账》进行对账,以确保出入库数据一致、账实相符。

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的定期报送制度,规定公司固定资产各类统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频率,规定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的报送层级和批准权限。建立公司固定资产重大事项的报告渠道,根据条件和需要,开辟预算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财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信息化渠道,确保信息反馈和传递的畅通。

(五)按期监测固定资产的控制情况,持续改善内控程序

在没有专职的内控监督机构下,企业应当利用如下方式监督和评价固定资产的控制情况:通过年度内部审计的安排,审查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资产各环节管理是否规范,有没有存在缺陷,评价与之相关的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通过财务检查的方式,检查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与资产相关的会计系统控制是否存在且一贯有效的执行。通过纪检监察这一渠道,检大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环节是否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控制失效等情况。通过法律专项检查的方式,监督重要资产的采购是否进行了招标流程,是否进行了合同的评审程序。通过监事会监督的方式,检查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的事项是否履行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报批报审流程。通过上述方式来预防、发现与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而采取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9)

Abstract: I am building energy in xian city civil review some problems in thinking, and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 save energy review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节能审查,是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从2010年起,各地陆续开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我有幸作为西安市发改委的邀请的建筑专业的专家,主要参加了一些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有许多人不太清楚节能评估的流程,我主要对我参加的民用建筑能评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在评估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写出来,作为本人的思考,供大家参考。

哪些项目要评审

根据国家发改委 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以下项目必须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人员构成:

我参加的项目的评估,主要是针对民用建筑,在专家构成上,一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市发改委及市建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如环资处的领导,节能中心的主任,总工,市建委墙改办的专业人员,或者节能协会的人员等。第二部分是高校从事节能方面的专家,也有从事材料,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主要集中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方面的专家。

第三部分是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专业主要有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和给排水专业的专家。

节能评估方法与依据

1. 政策导向判断法。

2.标准规范对照法。

3.专家经验判断法。

4.产品单耗对比法。

5.单位面积指标法。

6. 能量平衡分析法。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

在选出专家小组组长后,评审会议正式开始。

第一步由建设方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单汇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步由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汇报该项目的能耗情况,这是本次评审的重点。

第三步由有关专家就可研报告有关节能的部分合能评报告中的不清楚地方进行提问和评述。

第四步建设方和能评编制单位离场,专家进行讨论,给出正式评审意见。

问题思考:

因为我们这里刚开始节能评审,作为管理方,建设方,能评单位甚至一些专家都有些不到位的地方。我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若不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建设方在能评阶段,因为只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民用建筑,可能面临着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在节能评审中,要求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一般都比较到位。但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一般要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才算确定。就目前评审的几个项目来看,还没有涉及改扩建的项目。但是有拆迁安置的项目,不知道这属不属于改建。

比如在场地规划方面,由于有关规划部门还没有批准,大多数项目的总平面图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对场地的分析也就仅限于直观感受。如建筑的日照是否满足要求,一些建筑单体的体形系数是否合适等,也只能凭经验判断。

而对室内环境只能泛泛地写一些大原则的话。

护结构,对每一个建筑,都照搬国家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而对建筑材料,基本处于无话可说的地步。

比如我们在评价一个小区的时候,该小区的体形系数大多不满足要求,但因为没有建筑单体方案,无法判断其问题出在哪里?专家也不能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只能说,建议建设方提前进行节能计算,若进行权衡判断还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就得调整建筑方案了。

当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浅不一,也造成节能评估的深浅问题。不可否认,有些可研报告做得比较到位,节能评估就相对好做一些。但对于可研报告不到位的项目,我们没有能力去否定人家的可研报告,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第二,在节能评审的时候,要求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能耗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进行分析。但往往对当地的能源供应不够细致,一般调查了解当地能源供应及能源消耗指标的时候,基本只有整个城市的一些指标。由于民用建筑的特殊性,要了解到一个小区的范围,才能做好能评报告。

例如,某项目,在能评时说采用集中供暖,实际情况,该地区,项目完成后甚至相当一段时间,集中供暖都无法解决。那么自然后面计算出来的数据就差别很大了。再比如,某公共项目,其用电量比较大,虽然放在整个西安市,其用电量消耗不算大,但若放在该区域,附近的变电站目前还都不能完全满足其用地电要求。那么次项目要上,这个区的供电项目就要先上,才能保证该项目建成后的运行。

其实在国家固定资产评估的宣贯教材的第一个案例里,就是当地能源供应情况不落实的案例。可见我们做能评的单位工作做得还是不够深入。

第三,能评单位的技术力量薄弱,是目前能评工作不能很好地达到能评要求的关键。很多能评机构,缺少专业人员,或者虽有专业人员,但经验不足。很明显的就是很多数据,是由设计院提供,当我们质疑一些数据的时候,他们就抓瞎,仅仅说是设计员提供的。你的专业水平,不能说高过设计院,但是如果你还不如设计院,如何对设计院出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节能评估呢?在评审的过程中,因为往往参加会议的只是数量不多的几个人,专业知识也不齐备,专家有疑问时,由于他们很多专业知识不具备,一些专家甚至无法与其沟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能需要有关管理部门,要鼓励有专业技术的单位参与到节能评审中去,另外也要逐步将一些不到位的咨询机构淘汰掉。

第四,能评要求对项目的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做出评价。由于前期仅仅做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于民用建筑来说,设备选型还没有确定。因而,设备的能效评估也基本上处于空对空的状态。其实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基本属于一类,但因为设备在我们的能评中占有单独的一个章节,所以我这里也单独列一下。

第五,一些建设方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项目上,很多专家都想提议设置一些节能的措施,如中水处理,雨水回用,太阳能利用等等。但来的一些建设方不是主要负责人,甚至有些不具备专业知识,我们只好寄希望于他们能够把专家的话带给他们的领导。因为好多问题,实际上在节能评审报告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第六,对于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项目,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这类项目,实际上有一个平衡的问题在里面,尤其项目面临拆迁的时候,能耗显然要比新建增加很多,但在项目评审中仅对新建建筑进行评审,我觉得这是一个缺失。

第七,一些数据还不够统一,一些数据的引用还不够规范。比如对保障性住房的数据参数,户均人数、每人的用水用电等指标,还是基本套用住宅的设计规范,但实际上这些住房有一些特殊项在里面。比方说,虽然是保障性住房,但还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几大类。我觉得对这几种不同的类型,其指标也必然会有所差异,这样最后计算出来的能耗指标才能比较准确。比如,在一个项目上采用户均人口是用的全国人口普查得出来的户均人口,而不是建筑专业常用的户均人口。还有一些项目,不分建筑类别,级别高低,采用设计规范中给出的较高值,也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节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语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我本人也希望对国家的节能工作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10)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分析,履行应有的专业判断程序。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所选择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影响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以下分析调整事项:

(一)调整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调整不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和支出,如非正常和偶然的收入和支出;

(三)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由于会计系统本身是一个人为的信息系统,所以处理方法上往往存在各种选择的余地。私人公司总是把自己的报表做得比较保守,以便尽量减少税务支出;而上市公司可能就会把自己的信息处理得比较张扬,报道公司的收益,以便博得股民的欢心。当然有些上市公司也可能会有意处理它们的盈利,以便减少公司盈利上的波动。即在年景好的时候做一些保守的会计处理,而在年景差的时候就采取积极的处理手段。总之,不同的企业的利益和目的会导致不同面孔的财务报表。当然这里不包括作假帐,即在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可以出现一定的灵活性。由此而产生了财务报表分析的专题。有关这方面的书籍也很多。但是我们在这里讲述的只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财务报表分析,也就是说把财务报表的信息调整到适合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水平上来。财务报表中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重点又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货计价方法

在公允的会计准则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以及计划成本法等等其他方法。这些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价值评估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它首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计算,其次也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某些科目的数值,第三还会影响企业税费支出。

所谓的先进先出法(FIFO)就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而后进先出法(LIFO)相反,是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对发出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以最近购货价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前利润。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存货量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当物价上涨时,这种方法会高估企业的当前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亦然。而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本期发出的存货是按照最近收货的成本计算,所以使当前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当然他的计算也很复杂,工作量大。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导致的不同结果。

如果某公司期初的存货余额是30件,单价10元,结存金额300元。期中购入存货60件,单价15元;然后在期末之前又发出存货50件,到期末剩余存货40件,此时按FIFO和LIFO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可以得出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结余成本,见下表:

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利润和成本。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000元,那末采用FIFO方法后企业利润为400元;而采用LIFO方法计价存货后,企业的利润只有250元。

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当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时,所有公司的盈利及资产的价值都必须是根据同样的存货计价方法推导出来的。如果这些公司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差异,而足以导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则评估师需要对其财务报表中的盈利或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以达到在同一基础之上。

对于大部分采用FIFO方法的公司,评估师想要获得由FIFO转换为LIFO方法的信息不是那末容易得到;然而如果公司审计过的报表是采用LIFO方法计价的,那末在注解里面必定提供了用LIFO方法所准备的金额,评估师可以用来把公司的盈利及期末存货价值调整到FIFO方法的水平。即使报表没有被审计过,会计师也应该能够提供调整的数据。所以如果评估中我们把两家公司进行比较时,评估师一般是把LIFO方法调整到FIFO方法,而不是相反。

除了调整损益表之外,评估师还必须调整资产负债表。一般有三个方面:首先表中存货的价值需要调整到FIFO的水平,其次是应缴所得税,第三就是待分配利润也要调整。如果还以上面的算例来演示,假设公司原来是采用LIFO方法,要调整的税率是30%,帐上为LIFO方法的预留金是150元,即LIFO和FIFO之间的差距是150元。那末评估师在存货价值上需要加上这150元,使原来的存货价值450元变成600元。然后,评估师在把应缴所得税再加上45元(150*30%=45元),之后再在可分配利润里加上105元(150-45=105元)。如下表所示:

当然,在有些行业里企业的存货采用平均成本法或其他的方法,此时调整是从LIFO调整到平均成本法或其他方法,具体调整的手法与上面一样。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程序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非现金的支出项目,但是它在核算总成本和利润的时候都参与核算,所以对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纳税的计算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无法比较。会计上折旧的方法很多,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等。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这里重点介绍下面几种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个期限之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月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约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实际上也是直线法,只不过它不是按时间,而是按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每期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额/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该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合。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以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上面四种最常见的折旧方法,前两种等于都是直线法,而后两种都属于快速折旧法。采用快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而在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其目的就是要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目前我国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封闭持股的非上市公司多数是采用快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便尽量减少应纳税的所得额。

当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要进行企业之间的比较时,须对被评估公司的折旧方法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恰当。这一方面是从企业本身来看,另一方面是看与其比较的参考上市公司。比如说一个公司的设备是按照8年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但是这个行业里的大部分公司的同样设备是按照6年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其理由是这种设备的技术性贬值较厉害,6年时间基本上已经被技术淘汰。那末评估师在评估这个被评估公司的时候,认为行业内其他公司的折旧更加合理,就要将其折旧额进行调整,以便把这个公司不太合理的折旧额调整过来。再来看另一种情况:如果评估师采用盈利乘数法(市场法)来评估一个封闭持股公司。已知资本市场上参考上市公司的盈利乘数为10,但是这个参考上市公司为了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的缘故而是采用直线法折旧,封闭持股公司是采用快速折旧法折旧。此时,评估师要把被评估的封闭持股公司的盈利进行调整,即调整到采用直线法折旧的水平上来。当然同时也要调整相关的所得税。这样最后用来进行资本化的盈利才适合上市公司正确比较得出来的结果。

(三)无形资产的处理

各个公司无形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尽相同,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有必要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调整那些不相同的无形资产处理办法。比如说,有的公司花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在自己公司内部开发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然而这些价值往往没有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另外一些公司可能都是外购的无形资产,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均显示出来,并且在使用期内作为费用按期摊销。这就是同样的无形资产却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这个无形资产确有价值,它就会反映在公司的盈利增长上来。评估师在比较不同会计处理的公司时,一个办法就是把所有的无形资产均从资产负债表上拿下来,同时把所有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从损益表中拿下来。这样统一处理才好比较。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大部分公司的无形资产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还有很多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加和法评估基本上没有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我们认为这种全拿下来的方法不失为一个统一处理的好办法。

此外,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没有反映的很多无形资产需要评估师去分析和发现,以便在评估中能够真正反映出企业的价值。下面我们就以房屋租赁权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公司拥有某项房屋租赁权,其租赁价格要低于市场的租金价。则公司等于拥有一项优惠租赁权的无形资产。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只能反映其以合同价格支付的费用而未能反映市场价与合同价差额的这部分无形资产。此时评估师应该资本化这部分差额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那末评估师在分析此项无形资产并计算出价值之后,就要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方加上租赁权的价值33035元。

(四)各种成本是作费用摊销还是资本化处理

在企业的帐目和财务报表中,有很多成本类的科目都是处于一个灰色的区域。把这部分支出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资本化有时候是很主观的。比如说,设备的维修支出可以划分为维修费用作为当期费用支出,但也可以作为资本性资产的改良及资本化处理。具体来说就是在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里面,如糖厂在收甘蔗的季节工人都干榨糖的工作,而在生产淡季工人便干设备维修等其他工作。由于这些熟练工人都市常年雇用,所以他们的工资和奖金都作为人工费用而计入当期的成本。然而,设备维修或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性的同样工作如果是聘用外面的工人或承包给别的单位,则这些支出都应该是资本性的支出。这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公司如果想要把利润报告的高一些,那末就把这个在灰色地带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而不是作为一次性费用记在当期损益。如果公司想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所得税,那末它可能就把它记作费用而不是资本化处理。评估师在判断企业的盈利的质量,并审查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就要注意到是否存在这样的科目可以进行两种选择的机会。并要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最后根据评估项目的目的和性质而确定是否需要调整。

这种灰色区域的费用科目还有很多,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某些企业的租赁费用等。本书在评估中具体应用问题与方法技巧一章里详细地讨论了关于研发费用和租赁费用的处理方法。总之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财务分析中需要考虑这些问题

(五)收入与费用的确认问题

随着新经济的兴起,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多,许多相对复杂的收入和费用确认的问题已经引起国际会计界的重视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评估时肯定要加以注意和分析。

比如说对于现在日益增多的软件公司,以前的会计处理多半是在收到客户付款时就将其确认为收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1991年就过状况说明书(SOP91-1)也是支持这种处理。但这种会计处理的后果显然进一步加大了这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风险,在会计界的争议很大。于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7年在SOP97-2"软件的收入确认"中对原来的收入确认方法作了重大变更。SOP97-2规定,软件销售与服务收入应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在产品开发完毕并在应收账款回收、客户接受产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这样就为那些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等各种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提供了一个准则:即只有所有的产品服务完成后,才能再确认为收入。虽然SOP97-2针对的是软件的收入确认,但美国会计界普遍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将会被推广应用于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他诸多问题如:流通企业的分期付款销售的问题;对于以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在成立初期提供许多免费或低价服务项目以争取客户占领市场,导致巨额营销支出问题;互联网公司广告“互换”收入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问题;以及企业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费用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制度或准则加以规范,在会计实务中也很不统一。我们可以通过对国际上的有关信息多作些了解和研究,以便把它应用于对我国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价值评估实务。

(六)非正常性项目,偶然性项目的调整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我们往往根据企业的历史盈利数据作为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基础或起点,此时评估师肯定要分清哪些是使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反映真正盈利能力的数字,而哪些是非正常、偶然的数据。以免影响到对现在的判断和对未来的预测。

所谓的这类项目主要有两个特点,即首先是性质上不正常:这种事件或交易具有高度的不正常,与企业的典型活动或正常活动完全没有关系,或只是偶然一次有点关系;其次就是发生很偶然:即这种事件或交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完全不可能再次出现。如果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历史数据中有这样的事件或交易符合这两个条件,那末肯定不能作为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代表数据。当然也不是说我们就完全把它忽略不计,因为这种事情实际上也代表了企业未来的风险。

其实上面的定义还是相对比较严格的,而财务报表上还有许多项目达不到非正常的程度,然而也是属于以后很难发生的项目。比如:企业在不可能连续出卖资产的情况下,销售资产的所得或亏损;核心领导人的人寿保险支出;由于罢工或胶或延期而导致的关键原料供应不上的损失;企业兼并收购所产生的费用或冲销等等。评估师要分析这些项目的目的就是在以后的评估预测中考虑他们是否可能出现或不出现。

比如说,历史数据的亏损就多半是非正常的项目。对于大部分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都可能出现历史数据是负盈利的问题。此时评估师可以采用盈利正常化、预测收入与利润率以及降低财务杠杆等几种办法来处理。处理方法运用的关键在于对被评估公司的具体分析。

基本的原则就是要弄清楚企业是为什麽亏损的。下面将处理办法简述如下:

如果公司亏损是由于一些短暂的无规律的影响因素所致:如突然不可预测的汇率改变或其他原因的一次性亏损。那麽,评估师多半应该采用盈利正常化的办法。对于那些周期性较明显的公司的评估来说,应用这个修正的方法也是比较恰当的。至于如何来使盈利正常化将取决于待估公司的特性。如果公司历史较长且规模没有多大的变化,则历史的平均盈利水平可以作为正常化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历史较长而规模已有变化,则可以用平均利润率来计算正常的盈利水平;如果历史数据十分有限,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则可用行业的平均回报率或利润率来计算正常化的盈利水平。

如果待估公司的亏损是由于长期的经营问题而不是全行业的问题,那末我们就采用预测收入(收入不可能为负数)然后把经营利润率调节到可持续的水平,并与收入的增长率一致。这样的修正方案似乎可以得到更好的评估结果。至于调节的幅度取决于行业的利润率在这段时期是否有所变化,如有,则调到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为佳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篇(11)

''''98大水后,中央利用国债资金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先后启动了人畜饮水安全、大型灌区改造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项工程的建设。三项工程实施5年多来,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目前,人畜饮水工程已经解决6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大型灌区改造已经安排×××个×××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一期项目已经安排×××多座,二期项目已经开始启动。为有效推进三项工程的实施,中央和地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各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对项目实施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为此,部里先后安排了人畜饮水项目的中期评估和大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中期评估。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标志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一期项目抽查评估和综合评估阶段的正式启动。这次一期项目检查评估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即自我检查评估、省级全面检查评估、部抽查评估和综合评估。此次抽查评估,由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设计、科研、技术等部门的×××多位专家,对×××多座已经实施的一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最终,将在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对一期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准确判断项目的实施成效,深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要把检查评估的结论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众宣传,让各级政府有决心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地向前推进,让社会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二、准确把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评估的关键环节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批经过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已经开始发挥其巨大的综合效益。截至目前,已经实施除险加固的×××多座病险水库中,除×××生产建设兵团八一水库因施工组织问题发生垮坝外,均经受住了近年来气候异常、局部暴雨集中等恶劣气象条件的考验,说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是好的。但这些成绩的取得,并不能掩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近一个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稽察办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稽察情况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确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评估,关键在查找问题,问题查找的不深不透,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二期项目实施中同样还会出现,还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损失、造成被动。因此,我们要通过检查评估,找准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从目前的情况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六个关键环节,下一步的现场抽查评估要重点围绕这六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第一,大坝安全鉴定环节。在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无病、小病大养或者诊断不准的问题。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一期项目达×××座,国家每年投资×××多亿元,各地想多上项目、早上项目、多争取国家投资是必然的,而大坝安全鉴定又由各地负责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安全鉴定受利益驱动,出现无病、小病大养或者诊断不准的问题就在所难免了。存在这样问题的项目并不是个别现象,部里经常收到一些举报信,怀疑有的病险水库到底是不是三类坝。所以,请各位专家在抽查评估过程中,对安全鉴定存在的缺陷,要深入分析,深刻论述,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地加以避免。

第二,前期工作环节。在最近的稽察中发现,前期工作环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设计资质问题。一期项目中大部分中、小项目的前期工作是由市一级设计院承担的,还有一部分是由县一级设计室承担的。由于一期项目没有对设计资质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因设计资质不够,整个前期工作的成果质量不高。二是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立项要通过初步设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流域机构复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等多个环节,有的项目为了争取早立项,在设计工作上赶进度,没有进行必要的勘探,设计方案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更有甚者,有的项目为了减少地方配套资金,把概算做得很大,以大方案申报,然后实施中压缩原设计方案,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三是设计变更问题。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在工程建设实施当中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造成许多病险水库不能按期完工,不能按期竣工,导致国家的巨额投资不能按期发挥效益。这次抽查评估,请各位专家要从设计资质、勘探、设计方案等各个角度,认真查找出现大量设计变更的原因,希望各位专家能在这方面替水利部、替国家把好关。

第三,建设管理环节。有的地方在执行"三项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投资少则数百万元,多则几个亿,这些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在稽察中发现,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根本未履行报批程序,也不是什么专业队伍,只是几个行政领导凑到一块就成了个项目法人,更谈不上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了。二是招投标问题。主要存在施工单位资质不够和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很坏,一旦发生就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就会产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一团糟的印象。所以,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按规程操作,违规分包和违法转包的现象,以及监理方面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检查。三是质量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质量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设计方案质量问题,另一个是施工质量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针对水库的病险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解决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的安全问题。而有的项目虽然解决了防洪标准问题,却忽视了大坝稳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判断设计方案质量是否合格。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要从防渗处理、上下游坝坡稳定处理、泄洪建筑物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严格把关,作出判断。

第四,计划和资金管理环节。首先是地方配套资金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平均是×××,总体水平不高。现在很多地方都是吃饭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完全靠财政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的难度很大,这是个共性问题。但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目前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一个刚性指标,各地一定要努力落实到位。因此,在解

决配套资金问题上各地一定要有新的思路,对一些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的大中型项目,通过除险加固效益将得到明显提高,结合落实水价政策,要做好兴利这篇文章,从市场上寻求一些融资渠道,使用一部分贷款来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其次是挪用资金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中央投资只能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不得用于移民、办公设施、管理设施等。但对大坝安全监测、防汛通讯等涉及水库大坝安全运用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三是计划调整问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计划调整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在这次检查评估中,我们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彻底查清楚一期项目的计划调整情况,分清哪些是主管部门的事权范围,哪些是业主事权范围内的具体调整。总之,计划和资金环节是我们这次抽查评估的重点,希望各位专家认真把握好抽查评估的尺度,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第五,工程验收环节。截至目前的统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率为×××(包括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总体水平偏低。这次检查评估要对基本完工项目进行梳理,弄清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原因,分清哪些是技术原因,哪些是方案不完整的原因,哪些是决算没法进行或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如果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资金决算影响了竣工验收,各地要抓紧进行完工验收和蓄水前验收,不能让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水库因未进行蓄水前验收而不能蓄水,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

第六,运行管理环节。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45号)的要求,对纯公益性工程,要由地方各级财政落实其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对准公益性工程,要由地方各级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的运行管理费和维修养护费,同时还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对经营性工程,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在抽查评估中,要对抽查的水库逐座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建立了可持续的运行管理体制,同时要督促各地加快水库管理单位内部良性机制的建立。

三、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党中央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这次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具体体现。目前,检查评估第

一、二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下两个阶段的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位专家将奔赴各地开展抽查评估工作。抽查评估工作完成后,水利部还要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全国综合总结评估。下面,我对检查评估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现场抽查评估活动组织了×××多位专家,将对×××多个项目进行抽查,加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项目参建单位的配合人员等,整个活动参与人员多、涉及项目广、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因此,建管司、规计司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一是要抽调一批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专家,组建好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专业结构要合理搭配,要实行专家与项目的回避制度,做到异地安排检查评估;二是选好典型项目,大中小、不同地区、不同建设阶段的项目要兼顾;三是安排好检查评估工作进度,确保检查评估工作质量,要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整个检查评估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各位专家是下阶段抽查评估和全国综合总结评估的工作主体,各位专家的工作质量决定着整个检查评估工作的成败。希望各位专家在现场检查评估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评估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使用的是国债资金,实施情况如何,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全社会高度关注,水利部党组非常重视,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检查评估工作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检查评估工作的尺度;二是要客观公正、独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三是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受外界各种因素干扰;四是要克服困难、高效务实。参加检查评估的专家绝大部分是在职人员,大家都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本职工作非常繁忙,这次专门抽出一段时间参加检查评估工作很不容易,希望大家能克服困难,静下心来,务实高效地做好这次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检查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一期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做好下阶段工作,不单纯是为了"挑毛病"、"找问题",各地要正确对待,不能产生抵触情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提供完整翔实的工程建设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遮丑、不怕暴露问题,把抽查评估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保证抽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参建单位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处理好检查评估与项目建设的关系,对抽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尽快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质量隐患;正在做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同时,对第

一、二阶段的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抓紧补充完善。还没有报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