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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1:50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3)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4)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WWw.133229.COm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5)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组织结构中,领导干部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各级经济组织中担当“领路人”和“指导者”的作用。

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状况和经济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有序的发展。

但是在目前我国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一、我国离任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离任后审计显示其局限性

在现阶段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也就是对一种已成的结果进行的审计。

    被审计人员离任后对其进行的审计,首先审计人员本身的思想重视上就不够。对待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以发现问题,促使其改正问题为主,而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首先想的是统计数据,落个顺水人情,给离任者一个好的结论。其次离任审计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往往是在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后,才发现问题。

(二)多头管理,造成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

由于离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大多由组织部门确定,由纪检部门参与,审计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打乱了审计部门前期制定好的审计计划。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比较仓促,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三)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方法和评价尺度不统一。不同的角度反映不同的审计结果。

(四)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在我国虽然中央,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离任审计办法.但总体来说对离任审计的认识深度不够,甚至在有些领导,包括部分审计人员都错误的认为,离任审计是走过程的审计。这些思想的形成造成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部带来诸多不便。

很多时候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文件在前,审计工作在后,即使发现了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将有很大难度,有可能不处理,或者不了了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思想和工作方法使离任审计制度很难落实不到位。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具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当然要加强“任期”审计,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强度,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计划,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的审计中探索审计规律和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

  (二)要求人事部门做到“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以审计业务为主体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性工作。在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在制定方案沟通情况等方面勤联系,更要在选定审计对象、具体实施,成果利用,扩大影响等方面合作运行,以求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大化。

离任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在干部任免中的科学依据作用,就要求在干部任免时“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离任审计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也不应该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目前我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是很强,往往在很多时候某个干部已经得到提升或者新的任命后,人事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这时候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有种应付差使的感觉,审计人员对审计也没有积极性,甚至有的时候发现问题也不想深究,认为查出问题也没有多大意义。时间一长,有些领导干部就觉的离任审计也就那么回事,审计也就失去了它的警示作用。

  (三)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离任审计范围的重点应包括:离任者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要求审计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行政领导干部离任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进行审计.企业事业干部还要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有基建项目的要开展基建审计。在审计方法上.要在确定审计任务后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审计方案.运用统筹、抽查等审计方法.量化审计内容,抓住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清有关经济事项,分清经济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个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例如:物价因素,国民经济大环境,国家扶持的力度,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要做好上面这写工作就要审计人员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建立离任审计“数据库”。不要审完一个领导就不再对审过的资料进行关注。要做到一次审计工作,同时也是一次资料的积累过程。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影响审计效果的问题。如:如何区分领导个人行为与领导班子行为;如何区分领导业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领导人如何确认经济责任。上面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环境的问题,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

不同阶段的领导在任期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如果简单的以“数据”来评价任职者的业绩就显的有些片面了。但是宏观环境变化对任职者经济责任有多少影响很难确定。需要审计人员做长期的探索和研究。

单位内部人员结构、业务范围、领导班子结构等环境因素对审计评价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四)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我国干部的管理,约束,激励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离任审计的作用,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其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使离任审计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那些在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以及对于那些盲目决策,自身不廉,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产的领导干部公告于众,将会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同时社会的监督也会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落实。

综上所述,我认为离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简单的数据已经不能适合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6)

1.2离任审计的时点滞后目前条件下,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违反了离任审计工作程序,使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存在困难,加之现实中对干部任命常常是党委决策在先,离任审计工作未及时跟进,即便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也常常因为已是“过去时”或亲疏远近等关系而没有及时追责,削弱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管理和使用的作用。

1.3审计力量的投入不到位按常规来说,一般由审计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审计工作存在人员频繁调动、时间跨度大、审计形式单一等问题,审计部门人手不够,基本的审计任务勉强完成,没有多余精力去丰富审计形式,这就大大影响了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运用。审计部门应注重培养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保证充裕的审计时间,将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1.4对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不乐观审计结果下达后必须追加后续审计,跟踪调研过去审计曾查出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往往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领导对于整改命令以“人走了不好执行”为由敷衍搪塞,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新任领导也提出“不了解情况无法执行”的说辞,对于整改效果殚精竭虑,怕影响个人业绩。有的领导直接提出“不合自己口味不执行”的说辞,明显表现出拒不执行的态度,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

1.5干部离任审计的认识问题“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作用发挥不佳是当前干部对于离任责任审计的普遍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思想上存在惰性,行为上不反对但也不主动配合,对于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了解仍停留于“有问题才审计”的层面,甚至对此相当抵触。如何来扭转这种观念,一直是让审计部门头疼不已。

2强化离任审计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2.1提高审计效率由单纯查错纠弊型审计向注重绩效审计转变。在查清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履职的绩效性。通过审计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情况、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等,来正确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2.2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纯评价资金使用向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转变。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常常存在“千人一面”、笼统模糊,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看不懂、用不上、不能用等问题。为此,专门制定具有各系统、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评出特色、评出政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2.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由单纯监督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向综合监督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方面转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一个系统包括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内的系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转变过去报告单个项目审计结果的做法,定期将多个项目审计结果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7)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工具,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项制度的实施,无论是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还是对离任者本人,因直接关系到其政治生命,所以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还不仅仅对离任者是一种监督机制,对于在任者也同样是一种很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很重,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一、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审计风险为前提

无论离任者,还是继任者。都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关心,特别是离任者对离任审计相当重视,有的要求过于苛刻,有的频繁接触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中的每一个字都十分重视(包括升迁的企业领导人),都希望审计部门对其评价得好一点,希望责任最小限度地落在自己的头上。对于继任者来说,同样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重视,他希望对其接手的企业能够摸清楚家底,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能划一道线,有一个新的起点,。并希望把包袱、困难说得充分一些。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离任者和继任者来说是一对矛盾。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被动防范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被动防范措施主要是指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扩大审计机关权力范围、明确经济责任界定、选用正确审计方法、确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等措施来对审计风险进行防范;主动管理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成因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评估,运用评估模型界定风险程度,调整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提高审计效率的关键在于突出审计重点

在对许多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对企业存在的最基本问题还没有审深查透,却在漫天撒网,大海捞针,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离任者和接任者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将审计风险作为前提外,还应正确界定审计范围,将审计事项控制在:离任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与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关,离任者应当面且能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有关经济事项。在这样一个大的原则下,就可以确定哪些单位、哪些事项应该重点审计,哪些事项可以从总体上摸清家底,哪些审计事项可以不用审。突出审计重点的关键是能否将企业的真实情况摸透。鉴于审计组审计的人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审计,设计的“审计表格”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表格基本涵盖了审计内容,每一个单位(包括二级单位)都要填写,这种方法可以称为“自我暴露问题法”。如果审计组能够将这些问题核实确认,并延伸到与之相关的问题,既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又能确保审计的覆盖面,同时可以确保通过审计后,重大的经济事项、重大的投资决策、重大的管理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及职工关注的事项基本能够审深查透,从而达到最基本的、也是最应该达到的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评价指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二是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三是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权数的确认主观性较强,多采用专家方法,比较单一。四是过于关注财务指标,忽略其他指标。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是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评价指标体系本身存在缺陷,其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存在着预算软约束,制约了指标的运用。所以审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其次,指标属性本身存在问题,比如,随着某一计量指标成为重要考核指标,被审计单位都会重视起来,相互学习与共同选择,导致这一指标的敏感性减弱,无法有效区分出被测对象。特别是如果计量指标要求达到某一特定目的,就可能会延长测量时间。社会共识也会导致计量指标的失效,已有研究发现,企业成立时间越长,其首发的价格波动性越小,因为社会对其的公共知识也越多,因而也就越小。

针对于上述问题,这就要求国家首先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国外没有开展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有相关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可以参考,比如美国审计部门确立指标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状况来确定,英国审计署在绩效审计方面,主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确立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在确定指标时,要同内部审计、其他检查机关及学术界的研究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可见,他们确立指标体系中,也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以确立指标的不同数值。

四、应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中的应用力度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8)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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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郭长慧. 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9)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9-0223-02

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离任审计作为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最早于1985年6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始试行,之后在全国全面推广试行并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出现的时间虽不长,但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却日见凸现,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不可否认,几十年来,离任审计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了国家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督,在保护国家资产、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离任审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远未达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要求,需要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现就离任审计的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并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主要政绩。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含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分配的合法性、真实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离任干部有无、贪污腐化或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通过审计,查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决策有无失误,有无明显短期行为,是否有管理不善的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无“三乱”现象,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化公为私、贪污腐化、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行为,企业是否有虚报财务数据偷逃税款现象等。

二、对离任审计几个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一)对离任审计时间界定问题的认识

由于人们对离任审计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同志简单地从字面上诠释“离任审计”在时间上的涵义,认为离任审计工作或置于离任前,或安排在离任后,由此产生审计标准、审计鉴证以及审计评价的变化。另外,在现实工作中,有些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时不是先经过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往往是先下达调令任用书,然后才由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这种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不仅使审计质量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还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也违背了审计的目的,其主要后果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利:一是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离任者已离任,往往使审计认证工作无法进行,即使找到本人,由于已任新职或离退,对离任审计工作不予积极配合,致使离任审计工作开展难。二是不利于经济责任的划分以及审计结论的落实。由于原任领导已离任,新任领导已到任,审计部门未经审计尚未下达审计结论,那么势必造成某一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责任难以划清,如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究竟是前任领导的责任还是后任领导的责任,或者是两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谁承担主要责任等等,这就给审计工作造成诸多麻烦,影响审计的工作质量。再者,先离后审,难免使离任审计游离于一种形式,审计结论成为一纸空文。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及政绩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便于开展工作。倘若离任后再审计,不仅使新任与旧任工作难以衔接,对旧任领导工作的审计结论无处落实,新任领导也不能及时处理以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新任领导开展工作,而且使离任审计成为走过场。三是先离任后审计不利于对腐败行为的及时追究。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导致这一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缺乏监督与控制,使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任用干部时失去必要的考察依据,某些有一定权力的领导,不是将手中的权力用于单位事业的发展,而是,浪费国家资财,以致于出现“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的不正常现象。倘若实行先离后审,势必造成这样的领导没经审计,便一走了之,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腐败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那些、失职、渎职等以改革为名行谋私之实的领导得不到应有的查处,这也严重背离了离任审计的初衷,不可能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离任审计的最佳时间应是在离任前而非离任后,这样,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便建立在审计的决定基础之上,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和管理干部必备的依据和条件之一。经审计发现有经济问题的不能进行调离和任用。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有利于考察任用干部,符合离任审计的初衷,最终才能达到离任审计之目的。

(二)对离任审计主体确立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主体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参与审计活动,对被审计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鉴证的审计机关或审计组织。离任审计按照工作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属于委托审计的一种,其特点之一就是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才能进入审计程序,而且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绝非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然而,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对离任审计的委托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情况:有人大机关委托的;有组织部门委托的;有上级领导交办的;有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也有离任者个人委托以及继任单位委托的等等。如此繁多的委托形式,是对离任审计委托概念认识不清的表现,而且由于接受委托人的形式不同,往往导致审计主体的确立的随意性,如:可选择国家审计机关、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或者是内部审计组织等。由于审计主体的选择不同,不可避免地使审计的最终效果和质量有着本质的差别。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主体应确立为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主要原因是:从离任审计的目的看,是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及相关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以便为委托人正确地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从公认角度讲,社会审计组织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独立于任何企业、经济组织和政府,不受任何组织或政府的干预,这种客观的、独立的地位,保证了其公正职能的实现,提高了可信性。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由于其代表政府行政行为,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缺乏独立性,尤其是地方审计机关,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受到地方短期行为与局部利益的影响,不利于对离任领导作客观意义上的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离任审计工作就更不合适,原因有三:从离任审计委托人的性质来看,是专指对被审计人赋有考察、任用和罢免权力的机关或部门,非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倘若委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只能说是走过场或是拘于形式;其二从社会公允的认同程度上看,单位内部审计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不足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其三,内部审计容易局限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受制于长官意志,使审计结论令人怀疑,试想:若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因此为了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最终实现离任审计的目的,笔者认为应由组织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来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主体更为合适。

(三)对干部离任审计客体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的内容和对象。离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鉴证。在实际工作中,有人片面地将离任审计理解为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问题调查,只要个人不出现重大经济违纪事实,即便是离任者出现种种问题,也不将这些问题与被审计人员相联系,因此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也不可能全面、公正地评价任用干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其一,对离任审计客体两重性特点认识不清,由于离任审计具有委托人对离任干部考核和评价这一职能,在审计客体中引入了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政绩和履行经济责任这一特定内容,因而评价的对象不仅仅是被审人个人的经济问题,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经济、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对于单位的经济行为、经济效益、各项管理指标等方面的审计更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领导干部的离任提供更为全面、准确和客观的评价依据。其二,对离任审计的目标的综合性认识不全。离任审计的目标除了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外,还包括为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正确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促进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济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多方面的内容。若对离任审计的客体认识不全,势必使离任审计目标无法得到全面实现。

(四)对离任审计结果处理问题的认识

离任审计改变了过去“对事不对人”的习惯,从一定程度上为提拔和任用德才兼备、有能力、办实事的人担任领导干部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已成为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已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与旧体制的影响,仍有一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人情大于法”,遇到问题找关系,拉帮结派,想千方设百计“抹平”;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潮作怪,过分看重短期效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明知有问题却想尽一切办法来进行层层遮掩和充当“保护伞”等等,从而导致“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目前离任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领导干部管理中的漏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相脱节,势必造成“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类似不正常现象的再度上演。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审计力度,审计处理要及时、有力、坚决、彻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该调账的调账,该补税款的及时补交,该弥补损失的及时弥补,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单位、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损公肥私者交司法机关重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使后来者望而止步。离任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呈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切实履行把干部管理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以上是笔者对离任审计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与认识,离任审计作为当前社会上十分敏感的问题之一,只有全面、正确地把握好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加大领导干部审计和对审计结果处理的力度,在现实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监督职能,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0)

一、引言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正式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上了日程。2014年3月,总理在两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样显示出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极大决心。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执行,无异于给地方官员戴上了环境保护的“紧箍咒”,可以有效增强政府官员的环境责任意识,使地方官员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一新兴产物,人们的研究相对很少,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深入开展。本文在借鉴以往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审计、自然资源绩效审计等研究的基础上,探析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在现代社会制度体系下,政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这一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对公众承担着广泛的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者,自然要对相关资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负主要责任。

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就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受托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从而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举措,一方面,可以规范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杜绝自然资源资产浪费严重、开发无度等问题;另一方面,明确历届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然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开创性举措,我们在充分肯定其强化领导干部环境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作用的同时,也要考虑是否具备足够的条件以保障相关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问题

相关研究表明,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对高层管理者一贯倡导的离任审计工作,并没有得到有力的实施。而在我国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实行的离任审计工作,也一向偏重于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国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存在很多的不完备之处。

(一)审计主体权责不明

对政府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部门,一般都是同级政府的审计部门。以往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是侧重于经济责任、合法合规方面。而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其审计范围远比经济责任审计要广,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大气资源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同的自然资源资产,又分别属于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审计对象难以界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地方政府一般都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对某一具体职能部门,则是由分管的副市(省、县)长直接领导。而不同的部门(如国土、水利、环保等),还可能由不同的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即便对于同一职能部门,在不同的省份、同一省份不同的市、同一市区不同的县,其具体的权责划分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如果出现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环境责任的追究如何执行?是应该追究具体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还是分管直接领导的责任,甚至是一级政府最高党政领导或整个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干部的范围不确定,相关责任也就无法追究,审计工作的结果也就没有意义。

(三)领导干部责任难以区分

在界定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的时候,除了上面所提同一辖区、同一任期内的领导干部责任归属问题,我们还要注意不同辖区或不同任期的责任归属问题,即区域公平和代际公平。一方面,我国政府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五年制。而很多自然资源资产的污染、损害行为,一般都存在滞后效应,有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还是长期的。如今年的兰州水污染事件,就是由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管道泄露事故所致。因此,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追究相关责任的时候,就要格外注意代际公平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资产储量丰富,尤其是河流、湖泊、山川等自然资源,大多跨越多个行政辖区,或者作为不同辖区的分界限。而现实中各个辖区之间又往往各自为政,甚至还可能就某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我们在对这些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时候,如何合理划分不同辖区的环境责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散

自然资源一般包括森林、海洋、大气、土地等很多不同的种类,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如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水利局等。与这些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信息,也大多分散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研究机构、团体协会之中,如中科院某某研究所、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等。这些组织各自拥有某一自然资源大量、分散的监测信息,甚至比政府部门拥有的信息还要多、还要广。我们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的时候,势必要借助于这些单位的力量,以获取全面充分的审计证据。然而,由于审计人员有限、专业能力不足,很可能导致难以充分取证、甚至即便获取充分信息也难以有效利用的情况。

(五)审计人员有限、专业能力不足

如前所述,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与其相关的各种信息也都分散在很多不同的机构之中。我们在搜集相关信息、获取审计证据的时候,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再者,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各级地方政府的换届工作一般都在相应层级的地方政府两会召开时完成,而无论哪个政府层级,两会召开的时间都是相对固定且集中的。因此,无论自然资源资产还是经济责任审计,只要现行“先离任、后审计”的制度体制不改变,相应的离任审计工作就会面临“扎堆”问题,人力不足的现象将必然存在。此外,我国的政府审计人员多为会计、财务背景,对自然资源领域的了解远远不够,并不具备合理分析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信息的能力。

(六)审计问责机制难以贯彻

环境问责体系的缺失,是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症结所在。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意识。尽管我国已经将绿色GDP、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但其具体实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指标权重过低、政绩考核体系设置不合理等现象依然突出。再者,由于离任审计的固有缺陷,加之组织、纪检部门缺乏相应的跟进措施,纵然能够合理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其离任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也仅仅能起到威慑作用,并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对于已有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工作,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我们在具体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时候,一方面,应当充分借鉴相关领域审计工作的宝贵经验,未雨绸缪、少走弯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深入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本身的特性,并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而不能按部就班、照搬模式。

(一)继续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候,首先要明确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止需要上下级审计机关、同级审计机关之间的统筹协调,还需要环保、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一方面,通过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联合,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审计工作的重复性,更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缓解审计人力不足等问题。对于一些跨界范围较广的自然资源资产,可以考虑由相应辖区范围内的最高审计机关牵头,各下级政府审计机关协同配合,以规避区域公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明确审计机关的主导地位以及其他部门的辅助义务,建立起以审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审计联合小组,形成机动协调的统一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推动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询专家意见、建立信息系统

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信息庞杂。因此,我们在开展相关离任审计工作时,不只要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还要联合那些掌握大量自然资源信息的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必要时,我们还要借助相关领域专家的力量,以规避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的效率。此外,为了有效利用冗杂、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我们有必要跟进相关的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自然资源信息平台,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的同步和整合,从而对这些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汇总分析,以便审计人员能够有效利用相关信息,最终达到合理评价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的目的。

(三)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的换届时间相对集中,在短期内集中对那些任期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相对困难,其审计的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为了解决离任审计人力不足、自然资源资产监督滞后等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开展年度审计。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年度审计,可以更好地实现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同步,合理划分历届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以规避代际公平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政府审计人员有限,全面推行年度审计不切实际,我们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中“滚动式任中审计”的做法,即以2到3年为一个滚动期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制度监督体制。

(四)探索运用“先审、后离”模式

目前我国的离任审计,一般都是“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而离任审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责任,以作为组织部门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的依据。如果在领导干部已经发生人事调动甚至办理升迁手续之后,再实施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非但不能达到这一目标,反而会给审计人员带来压力。因此,为了达到离任审计效力的最大化,可以考虑将审计关口前移,逐步推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的审计模式。通过任前、任中、任后审计的有机结合,实现对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五)运用风险导向,审计重点资源

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政府部门的审计人员也十分有限,很难对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运用私人部门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比如,对那些公众重点关注的自然资源进行重点审计,而对于其他的非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则可以采取抽样的审计方法进行常规审计。对部分种类、部分地域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便我们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风险的合理评估,离不开一个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我们应当加大对政府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考核力度,待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政府审计师制度,提高政府审计准入门槛。

(六)建立责任档案,坚持终身问责

我国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一般是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同级审计部门具体执行的。我们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同时,应当完善相应方面的考核指标,使其能够全面反映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存量增量、环境污染及保护等情况。此外,我们还要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并分别报送本级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的时候,要准确制定并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将其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到相应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中。必要时,我们还可以尝试对领导干部设置“自然资源资产问责追踪卡”,以记录其在政府部门任职期间的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污染、处理等重大事件。对于某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出现问题的,还要报送给纪检、监察等部门,以采取进一步的查处措施,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

五、结语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而目前,我国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理论研究相对匮乏,在政府部门一直倡导推行的离任审计工作也大多流于形式、鲜有成效。因此,我们在推行这一审计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完善相关的辅助措施,争取最大限度保障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是在执行上,还要依托于整个制度环境,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彻底的跟进,对领导干部实行的一系列审计工作才能得到有力的运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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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8-0160-02

1 内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1.1 内部离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内部离任审计的作用,是随着内部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变化的,它的基本作用首先是经济监督。内部离任审计监督是对单位经济监督的第一个窗口,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单位的经营行为,使经济整体运行协调一致,从而自我约束。

1.2 内部离任审计的评价鉴证作用

评价是内部离任审计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之一,实质是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鉴证是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鉴别和证明,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2 内部离任审计现状

2.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根本指导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只有在组织上、行为上都是独立的,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一些单位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将内审机构合并到纪检、监察或财会部门,或者由会计人员兼任,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

2.2 单位内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现代内部审计工作要向事前、事中转移,要求内审人员具有综合性管理知识,但实际工作中,搞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科班出身的人少,有的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调来的;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有的人员甚至对审计业务一窍不通却担任审计负责人,而且对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缺乏了解,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3 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3.1 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单位内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3.2 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与下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内部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3.3 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目前,对大多数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内部审计应有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领导遗留下的问题,继任者往往不理旧账,有时使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导致内部离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4 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在对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

4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措施

4.1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内部离任审计,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等方面统筹安排,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2 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本单位应合理设置内审岗位,合理安排内审人员,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计人员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4.3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

(2)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4.4 “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1)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2)在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巨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4.5 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1)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

(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位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4.6 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做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地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内部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内审机构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纳入下属单位干部实绩考核记录。

5 结 论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对于规范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