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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常见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1:57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1)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2)

一、开展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离任审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少单位和部门出现了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化现象,这就使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脱离了财政监督的视角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的问题。而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大幅度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展,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廉政建设。

2、开展离任审计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需要。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说,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就是在其任职期满或者每次工作调动的时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全面的评价和监督其在工作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状况,除此以外要对整个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查,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工作真实情况的有效对照物,从而最大程度上的控制和避免各种人为的失误情况。

3、开展离任审计是离任和接任者的要求。

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可以作为一项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的利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任何寻求短期内的钻空子和弄虚作假行为务必要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任何弄虚作假以及权力寻租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杜绝那些无故受到恶意诽谤和诽谤,有效纠正错误舆论,从而帮助广大群众明辨曲直。

二、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全单位上下共同重视起来这份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从自己抓起,择选出有力的离任审计人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领导真正重视并落实起这项工作来,才能使这项工作在执行力的带动下完美的履行开来。另外,离任审计人员也应该从自身素质的提高这项任务开始做起,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执行实地审计,把学到的理论与工作实践中完美的融合。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实际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先离后审,或者干脆不进行离任审计的现象。尤其是对已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仅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而且有走过场的嫌疑,影响了审计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必要把任前审计同拟任干部的任前公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论通过公示充分体现监督和制约作用。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任何过程都是为结果服务的。我们做任何工作也是这样,如果工作的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那这项工作就是毫无价值的。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几乎每次发现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是为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就是每次检查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在被检查单位那里得到重视,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整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广大审计人员付出很多劳动,去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根据审计结论认真纠正错误,使本来很严肃的审计结论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三、结语

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饱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3)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4)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关键。

过去,部门经理岗位变动时,通常是任、免决定在同一文件、同一时刻宣布,虽也对离任者作过审计,但多数是查查帐帐、帐贷相符,肯定成绩,说些好话,走走过场而已。这几年,我公司领导深刻认识到认真搞好离任审计工作,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从1997年起,将审计工作从原来的综合管理部门——企管科独立出来,专门组建了审计督查室,定为一级部室,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督、查,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公开选拔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还明确宣布:凡离任者,先调离原部门,暂不明确职务,在从事营业现场管理的督导台边工作,边接受审计,边配合做好任期内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待审计作出结论、遗留问题解决得有眉目后,再安排到新的岗位。由于对内审机构定位明确、授权到位,对离任者实行离任即审,审后再定职,这样做,增强了内审人员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强化了离任者积极配合审计、争取过好“审计关”的紧迫感,促使接任者尽快进入角色、弄清家底,也使其他在任的经理从中受到强化责任意识的启发和鞭策,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针对内部离任审计的特点,把把好审计工作的在京,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前提。

我们在开展离任审计的实践中,将工作重点定为:

l、验证、评价离任者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审核、验证部门掌管的资产状况;揭示并处理不实资产和不良资产,夯实家底。

3.对购销业务活动中涉及尚未进行帐务处理的商品转移、财务收支、资产损溢、债权债务等遗留的利或有的事项,作好衔接或处理。

4.验证和评价被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5、对离任者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必要的奖励或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三、遵循审计规范,精心组组实施,是提高离任审计质量的基础。

L、成立审计小组、科学分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以审计督查室成员为主,必要时抽调财务、业务人员参加。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长一般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或由审计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审计方案的制定和人员分工,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分析研究审计证据,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负责把好审计质量关。

2.按照审计程序;认真实施审计。具体步骤是:

(l)、发出《审计通知书》。

(2)作好审前调查。听取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召开柜组长、营业员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被审计部门情况,通报审计程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提出配合审计的要求。

(3)、调阅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和柜组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资料。

(4)、对柜组进行现场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检查商品质量和存贷管理状况。

(5)、集中精力,弄清以下情况;

a:有无虚报、瞒报利润情况。

B:向当事人或责任人调查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各债务单位经营情况及资信程度,逐笔审议债权的可靠性,债务的真实性,逐笔明确帐款清理、清收的时限和责任人,列表备案。对其中帐龄较长、债务人已发生变化、收回无望的,确认经济损失,对可能会形成呆坏帐损失的,在《审计报告》中作说明。

C:弄清各柜组帐货是否相符、库存中有哪些有问题商品、代销商品有无退货或付款过头现象、柜组帐存总额中有帐无货的“往来库存”(包括来货短少待查、退调货未达帐、商品赊销、批发应收款未达帐)等问题,查明原因,逐一落实责任人。

凡排查出来的冷背呆滞、质次价高、残损失效、销小存大等有问题商品,在了解其形成时间及原因的基础上,组织离。接任双方和财务、业务等部门负责人,现场逐一鉴定,按当前市场行情评估可变现的处理价,确定资产损失额,使这些潜亏因素浮出水面,待《审计报告》获得认可后,按程序进行报批,调整损溢。

D:对各柜组进销差价和进销差率进行检查验证,发现低于正常水平的,进行差价核实,调整损溢。

E:抽查柜组物价台帐、代销台帐、合同台帐和平时的盘点表等,查证内部管理有无失控现象。

(6)、分类汇总,撰写《审计报告》。将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召开审计小组成员会议,对照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任期内的经营指标,对被审计部门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集体讨论、评价;研究《审计报告》提纲和审计“建议”,做到对离任者和接任者负责,使离任者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让继任者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发送给离、接任者,再根据双方反馈的意见,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和修改。

四、耐心细致地处理也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多数接任者希望对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能一次性处理到位,尽快清仓、平帐;轻装上阵;而离任者则往往认为商品削价损失幅度过大,对其经营业绩和评价有影响,双方互有争议。如何准确判断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合理认定任期内的各种损失,明确划分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在验证、取证过程中,凡发现利润不实、费用开支不当。债权不够可靠、债务有出入等问题,都及时向离任者反馈,在认真听取其陈述的同时,明确指出离任者的责任,要求其边工作,边清理、清收,争取少遗留或不遗留给继任者;在认定有问题商品削价、报废损失和有问题资金的坏帐时,离任者有时提出各种理由进行辩解,甚至不肯签字,我们坚持耐心细致地听取离、接任双方意见,反复组织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对离任者一时难以处理到位的遗留问题,由离任者负责落.实责任人,交由接任者今后继续催办、落实,总之,通过审计,使离任者移交得清清楚楚,接任者接收得实实在在,对前任未尽事宜明明白白,做到双方责任明确无疑。

五、落实《审计意见书》,延伸和深化审计成果,是离任审计工作价值的提升。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充分拓展这种综合审计的综合效应,在审计小组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还开展以下四项活动:

1、董事长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听取审计小组汇报,研究离、接任者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根据离任者或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奖赔金额,签发《审计意见书》。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5)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作为内审工作的一种方式,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近年来离任审计的实践看,人民银行离任工作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核干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依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却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审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与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等审计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彻底解决对领导干部划句号的问题。如何做好离任审计,给党委提供一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考性强的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始于1996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银发[1996]182号),真正开始于1999年内审机构单设后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银发[1999]200号),其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的意见或办法。这些意见或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离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离任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审计方案内容缺乏系统观点,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离任审计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规定了八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同全面审计的内容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全面审计报告没有多大区别,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方面,对其他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或重大投资方面反映很少。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和重大问题的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审计对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对这些敏感和重要的审计内容,报告中往往少有反映和评价,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鉴证功能。

(二)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现行的离任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审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如:干部廉洁问题是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账面上做得很隐蔽,且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在账面上反映。“就账论账”、“就事说事”式的审计方法,易造成离任审计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能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而对人的评价和对班子管理决策的评价则敏感性强,也比较抽象,难以把握,远不同于对项目、对单位的评价。能够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需要经济金融、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目前审计方式方法和人员综合素质的局限性,时常出现一些审计评价难、交换意见难等问题。

(三)现行的干部管理原则,难以保证离任审计的及时开展。由于干部的调动、任免在宣布任命之前属于保密的,所以一般来说,“先审计、后离任”是难以进行的,而且领导干部在未离任的情况下也不便于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按“先离任,暂不办理离任手续,待审计报告批准后再任命新职务”的办法处理,给予审计组的工作时间不会很长,对于任职年限不长的对象问题不大,但对于任职年限长达十来年的就难以进行了,往往不可能对整个任职过程进行客观反映,而通常是采取重点审计近一两年的办法进行。因而在事实上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监督盲区,而且也不符合离任审计制度关于“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要求。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审计对象已任命新职务后才安排离任审计,从事实上讲这已经失去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同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畏难心理,影响审计效果。

(四)系统评价体系的缺失,难以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观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职内的工作进行评价,界定其责任,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责任的划分主要划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种,但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评价方面,尤其是在已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和案件等方面,尚缺乏较为系统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二、离任审计以经济责任为重点的理论依据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相对较完善,离任审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一种界定;因此,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试行。我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经营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日益凸显。大家逐渐认识到以前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主要凭一纸调令而不对其在任期间的业务和有无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的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于是,黑龙江、辽宁等省的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开始试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1997年,在全面总结山东省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规定。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并界定其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人民银行关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2000年2月21日至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纪要中也提出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是一致的,均是源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也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工作的优劣;同时,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期限上也是一模一样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从上述理论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如下:一是审计开展时间更为灵活。按《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实行一年一小审,两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或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审计方式大大减少了任期结束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二是审计内容重点明确。主要是对其涉及到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更易于把握和操作。三是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将被审计单位成绩与问题同被审计对象本人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强准确全面,也易于被审计对象接受和理解。

三、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离任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侧重于财务收支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并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工作。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离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离任审计开展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鉴于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离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审计,对领导未离任时开展的审计,以履职审计为重点,对已经开展过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以履职审计为基础,重点进行责任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校验。

(二)将经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切实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人民银行而言,离任审计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借鉴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资金财产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三是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再贷款管理、再贴现管理、发行基金管理等。四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五是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批和核算情况。

(三)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切实解决离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评价可以考虑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从被审计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选出可以通过采用内审方法印证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和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紧密结合,使评价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均能通过离任审计检查来反映,并有相应的检查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广泛搜集各种信息,切实解决现有审计方式的不足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活动有关的形式开展的审计,重点在于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策效益的审计。对这些审计指标,实际上可以利用很多监督检查的结果加以印证。如:在对财务预算资金分配进行审计时,通过上级行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了解到预算资金分配的金额、标准;在对被审计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时,在上级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其考核结果,特色创新工作等业绩;在对实物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内容审计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均能找到相应的资料和报告。这些资料和报告由于是第三方提供的更具有真实性,更能被审计对象所能接受。同时,通过广泛搜集相应的信息,不仅可以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的效率,更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五)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加强评价队伍建设。离任审计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界定,对审计的要求明显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防范更高。一是要及时将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特别是财务经验及重要业务风险等,以适应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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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尹芳,司金山。内部审计管理-审计质量的保证。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6)

审计心理是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在审计过程中各自的心理活动以及所付诸的行为表现,包括感觉、记忆、思维、想象、动机、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弗洛伊德关于人的心理学分析,个人利益始终支配地位,个人经济财富趋大化以及个人风险趋小化为支配“起点”。在一般水平的问题上,人们利他,随着问题变得具体,利他开始削弱,人们开始关注个人利益。此理论演绎至审计活动中,当个人利益在审计中出现时,人们会选择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在审计中涉及不多时,人们较大可能按照利益大小作出选择,而更可能被他们的价值取向或象征性倾向所影响;当直接个人利益在审计中缺失时,人们会选择其他理性备选利益如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等使自己间接受益。审计博弈自始至终贯穿整个审计活动全过程,个人利益趋大化和个人风险趋小化是博弈的起点与目标,博弈考量着人的智商、情商,双方希望正和博弈,排斥负和、零和博弈。

二、离任者心理博弈

本文离任者指有资格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级干部。他们坐得稳干得长,只要不“飞蛾扑火”式的与权力层闹心对唱,上后难下甚至不下,常规为平调轮岗,保留待遇式降职,屡见不鲜。他们是被审单位一把手,多为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行政、教学、科研一肩挑,签字“一支笔”,是分配政策制定者与受益者,属于校内高收入人群,位高权重。出于对权力、地位、收入的眷顾,他们会珍惜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处处小心,生怕触雷。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谁也不会被洗牌下课。常常誓言“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但总是出现“行为没有语言高尚”的时候,存在“湿”的可能,“湿”鞋、“湿”裤、“湿”身与否,证明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审计鉴证。面对无法回避的经济责任审计,他们的心理博弈更加颤烈,乃至具有颠覆性,有问题希望淡化,无问题希望美化。即使“两袖清风”无经济问题,也愿高调配合审计组,以期审计报告好上加好锦上添花。更何况在中央密集发声反腐,地方反腐提速,反对“”、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治理“舌尖车轮会所”腐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的关键时刻,谁能不怕“认真”?出于法与情的考量,他们希望得到无经济责任且无比正能量的审计报告,借此亮化档案并稳固仕途。但审计不是慈善事业,不以悬壶济世和表扬为目的,工作原则性较强,会用审计证据起底所发现的问题。为此,心理博弈开始。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理论,离任者的个人利益与审计紧密相关,始终占绝对支配地位,个人经济财富趋大化个以及个人风险趋小化是他们的全部。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因审计而被反向调整时,他们会将心理博弈付诸行为博弈,以获得个人利益趋大化个和个人风险趋小化,不断追求正和博弈。如果审计对他们有利,则高调支持与配合,态度热情,言语暖心,行为迅速。在资料提供、审计回复、审计整改上异常积极,从不赊账与折扣,既亲力亲为,又安排督办。如果审计对他们关系不大或者没有关系,则坐看云起,听之任之,态度冷漠,言语乏味,行为缓慢,在资料提供、审计回复上再三滞后,严重影响审计进程。如果审计对他们不利,就电话甚至书面反对,甚至口头威胁,狂找历史原因,高谈现实困境,倾诉劳苦功高,以期博取审计组的理解与包容;如果反对无明显效果,就直接抗审,采取消极甚、极端态度,甚至近乎抓狂的搬出“高层授意”这把尚方宝剑,泰山压顶式的恐吓、要挟审计组。

三、接任者心理博弈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离任者卸任,接任者履新,接任者代表被审计单位。根据心理学理论分析,接任者也不免俗,个人经济财富趋大化以及个人风险趋小化,同样是他们的心理博弈“起点”。与离任者不同的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在审计事件中涉及不多,他们较大可能的被他们的价值取向或象征性倾向所影响。面对无法回避的经济责任审计,接任者不像离任者那样闹心,往往能够平静的面对。根据审计观察与分析,大致有两类审计心理博弈。

第一类认为审计与己无关。无论离任者有无经济责任,均与自己不搭边,个人利益不直接,或者涉及不多可以忽略。即使离任者属于“有想法、有办法、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成绩骄人,受分配政策限制,接任者很难分得一杯羹,因为“无功难受禄”。如果离任者在资产、财务管理上出现重大经济问题,“出头的鸽子先落难”,定有纪委监察部门来过问党纪政纪,自有资产、财务等业务部门来纠偏,不需要接任者抛头露面当恶人。

第二类认为审计与己有关。今朝审离任,明日必审接任,表面审前任,实质审现任。审计与接任者关系紧密,不论前任有无经济责任,均给予高度关心,正如“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正好借助审计力量,将资产、债务等审计清楚,界定相关责任。只有这样,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审计中才能得到保障。离任者轮岗时,大都只移交办公室行政用资产,诸如办公用台式电脑、空调、桌椅等,其实,需要移交的资产还很多,如实验与科研设备、数量惊人的耗材等。更为重要的是,没有移交那些价值不菲的“两用”资产如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离任者没有主动移交,接任者不会主动清查。这些本该属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常规业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成为接任者高度关注的焦点。接任者额外高度关注账外资产、“两用”资产、账外债务,希望有详细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手续完整。一清二楚的资产与债务,就是接任者个人利益趋大化和个人风险趋小化的“起点”。

四、校方分管高层心理博弈

套用心理学理论分析,校方分管高层深知“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效应,更需要考量因审计给自己带来的个人利益、个人风险,并谋求利益趋大化、风险趋小化。他们处于博弈的最高层次,游走在经济利益的边缘,“热”上审计带来的个人非经济利益,如因审计而产生的校园稳定的强与弱、的有与无、个人权威的大与小、仕途影响的好与坏等。有的分管高层潜意识认为,内审部门成立于内部,领导点头开展业务,没有行政与司法权力,既不参与经济决策,也不负责日常经济业务,只是校内摆设。诚然,有的高校还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多与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业务近乎为零。日常经济业务有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等诸多经济职能部门,查处问题有纪委监察处,内审机构可有可无。毕竟内审机构是依法设立,依法审计是法定职责,如今“跑不过电话,打不过法律”,如果出现重大经济案件,作为校方分管高层必定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从骨子里希望部下清正廉洁,成为审计不倒翁,所分管的人、财、物不出现任何经济问题;更希望通过审计部下为自己长脸,部下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自己前途的加分与折扣。如果部下为审计不倒翁型,没有给分管高层的仕途设障添堵,反而添砖加瓦,分管高层个人利益趋大化。如果部下缝审必倒,出现刑事案件,即使分管高层清正廉洁,也难免要承担领导责任,仕途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表面审的是一个处级干部,实际上审的是分管高层所分管的部门和一群处长,可能牵扯到学校高层、中层、基层一连串人员,可能损害到小团体利益,每次审计都牵动校方分管高层的神经。审计越多,考量越频繁。出于个人非经济利益最大化考量,出于局势可控,面对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分管高层甚至要求事先征求分管高层意见后,再出具报告意见稿。在意见交流环节,及时主动过问,积极协调,适时发声,处心“扒堆”,过滤权利网,拓展权力寻租,高调为部下造势,唯恐学校因审而乱,要求审计工作服从学校大局。如果问题能在权力网中消融、管控,分管高层往往当面喝斥部下,在给足审计面子的同时,背后“压力山大”地给审计组施加压力。既然分管高层动脑、动心、动口,审计组也就睁眼装瞎,揣着明白装糊涂,不再抗旨,避重就轻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问题游离权利网,脱离掌控,触犯党纪国法,分管高层则会上纲上线不留余地的批评部下,高调表扬审计工作。“原则上同意”、“按规定与程序办理”、“烦请某某最后审批”之类不负责任的签字,已将领导风险趋小化,个人利益趋大化淋漓精致的彰显。

五、校方公众心理博弈

如今高校腐败频发,在“拍苍蝇打老虎”的时代,社会公众更加关注高校内部反腐,期望风暴更加猛烈,期望重获审计反腐的信心,期待审计挖出高校的苍蝇与老虎。事实上,这种心理期待与现实反差巨大,公众只是奇迹期盼,但依然在作无望的坚持。事实证明,实践中还没有审计发现线索并移交的腐败案件。根据心理学理论分析,高校公众的个人利益在审计中不是很直接或者涉及不多,较大可能按照利益大小作出选择,而更可能被他们的价值取向或象征性倾向所影响。与审计没有关系的公众,他们心理活动比较单纯,属于“坐山观虎”型,认为现在干部都有廉洁病,只分轻重而已,但审计走不出“闭眼审不错、睁眼审不出”的怪圈。即使不小心审出了问题,基于各种利益考量与博弈,最终大化小、小化无。为此,这类公众先希望后失望,对审计漠不关心,任由审计活动自生自灭。与审计没有直接利益但有间接利益的公众,他们知道“树倒狐猴散”的悲哀,为保住间接利益而狂奔呐喊,到处“围观”,用所谓“民意”、“法不责众”给审计组施加压力。为此,这类公众既期望审计发挥正能量,又不希望个人利益因审而损。今后需要接受审计的公众,他们无时无刻关心审计,虽置身事外却在谋求个人利益并使其最大化。对审出的“共性”问题非常感兴趣,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话语权”,在不同场合特别是在领导身边、在审计组身边不断灌输自己的见解、观点,力争使自己今后遇到的问题事先在他人身上解决。对于今后审计可能遇到的“个性”问题,主动与审计部门交流,提前探路,以期求得正解。这类公众在审计中虽无直接个人经济利益,但由衷希望被审对象“平安渡审”,由此直接获得今后个人利益参照物与标杆。

六、内审人员心理博弈

根据心理学理论分析,行使审计权的内审人员也要考量自己的个人利益趋大和个人风险趋小的问题,这点毫无疑问。不论是间接参与审计活动的审计部门负责人,还是直接参与审计活动的审计组长和成员,谁都想借助无比正能量的审计活动而上位,如职称、职务、荣誉等。现实中要实现此愿望,难上加难,随之产生的博弈更是万象。

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纪委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职称高,位置高,人脉厚,政策掌握准,说话算数,应属校内重量级人物。希望审计结论板上钉钉,更希望审计结论被校方和被审对象完全接纳、整改。这种希望本身就是一种愿望。如遇对方强烈反对审计结论,分管高层“选边站队”,不支持审计一方,如何说服他们接纳审计结论,是一门学问,高端、大气、上档次。这种博弈,注定无正能量;这种“痛”,无药可治。一是审计处与被审部门存在从属、依附关系,潜意识里很难把握利益冲突之间的协调性。二是审计结论属于“钉子已回头”,虽由审计组集体做出,毕竟还是由自己亲自把关、审阅并盖章。无证据支撑不敢变动结论,不变动审计结论,对方又强烈反对,又有引起不稳定的可能。变动结论已不用质疑,怎样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同样是一门学问,只不过低端而已。既然已经无法面对审计组,再就不能违抗高层的意志。审计工作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学校不能因审而乱,“维稳”审计义不容辞。毕竟职称、职务、津贴、荣誉等全由校方高层管控,哪敢借审计之名暗抗高层。此时,审计法、会计法,法法不灵;人生观、价值观,观观失色。在反复掂量个人利益和个人风险,权衡利弊后作出妥协,审计结论避重就轻,缝大说小。如遇审计组抗审,便寻租权力“曲线救国”,亲自操刀越级修改迎合校方高层口味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博弈外,更大博弈群体当属一线内审人员,在光怪陆离的高校,面对为他人作嫁衣的责任内审,既甜又酸,酸大于甜。内审业务量不大,只要不幻想“惊天动地”,当和尚撞钟,内审日子过得去,可谓“甜”矣。除去“甜”,“酸”就成为内审人员的“痛”。毕竟内审也是审,直接涉及个人清白,非常严肃,但在审计实践中“酸”味十足。一是“酸”在无权威。内审机构地位低,无司法权,少数人不知内审,多数人不惧内审。本应审计参与的事项,没有参与,争也无用。争,反有嫌疑,不如落个不争的清静。审计有被边缘化的感觉,正如“大财务,小审计”,校方全方位提及财务,鲜有提及审计。二是“酸”在“低审高”。大部分内审人员职务低、职称低、地位低,对方职务高、职称高、地位高,“低审高”本身就尴尬,双方很难见面,更别说积极配合,内审艰难进行。三是“酸”在“锅里无米空添柴”。全校都知道没有必要审计的干部,按照组织要求必须启动审计程序,正如“锅里无米空添柴,囊中无箭徒拉弓”,耗时、闹心。四是“酸”在问题被博弈淡化。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经过审计负责人、被审计人员、被审计对象、分管高层之间的过滤与权力博弈,审计报告最终取悦高层和迎合管理需要而妥协。

其实,一线内审人员面对审计实践,出于潜意识本能,个个激情满怀,他们希望借助无比正能量的审计实践,达到“有功无过”,并希望借此上位,改变职称低、职务低,待遇低、影响力低的窘境。但希望总被现实绑架,面对“酸”味,他们只能选择盲从,不再奢望“有功无过”,转而祈祷“无功无过”。他们知道,自己还没有较真的资本,必须从现实出发考虑自己个人利益和个人风险。如果较真,将有无尽的现实悲催,个人利益定会因审计不断趋小、个人风险不断趋大。职称的报与不报,职务的上与不上,考核的过关与否,鞋码的大与小,继教的跟进与靠边,思想表现的好与坏等,全靠组织关怀。审计人员也有自己对不住自己的时候,即使发现“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只能望笼心叹,处处谨言慎行,深怕“吃不了兜着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不再考虑新的问题,怕问题扩大化;审计报告先送个人,无异议后再送单位和学校高层,留出缓冲空间;责任报告只送单位一把手和被审个人手上,防止外传;不再强烈要求审计报告的公开,保管越紧越好;不再要求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领导决策永远正确。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7)

(一)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目前,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突出自己的政绩,时常采取支出不入帐,做假帐、报假数字等方式,造成诸如国民收入,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严重失真。还有的领导干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搞乱设基金、乱集资、乱摊派、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等。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时发现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所在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为干部提拔使用提供详实的依据。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囊括了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科学决策、有效决策等方面的检查,为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具体的、客观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从财务角度透视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为组织部门科学地考察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手段的延伸。

(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在于查处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尤其是任中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几年度的经济责任情况,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中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的问题,进而查出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信任,同时,也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有利于继任者在决策过程中加以借鉴,使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对任期内或离任的领导干部来说,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在决策中存在的一些失误,为干部以后的工作包括到新岗位后克服不足、完善措施指明了方向,起到了“敲警钟”、“亮黄牌”的作用,最终确保决策程序规范科学。同时,对继任者来说,一来摸清了家底,为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有了可借鉴的参照,不至于再重蹈前任的覆辙,更有利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

二、现行机制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不尽完善,从工作机制上看,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比例较小,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先离后审的居多,从实施审计的主体看,存在着消极应付、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审计过程简单化,审计手段程序化,审计结论概念化,信度不高,参考价值不大,这些从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效力。综合分析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表不审里,使任中审计变成搞形式,走过场。目前的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情况,有的审计不查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的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不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产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不将一个单位的违纪问题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落实到领导者个人,而是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形式来掩盖领导干部个人的决策责任和经济责任,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能从审计的结论中总结教训,致使任中审计变成一项即兴师动众,又形式化的工作。

(二)干部先离后审,使离任审计变成临阵操刀,仓促应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领导干部免、审、任的时间差较小,或免、任同步,先离后审使离任审计变成仓促应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在审计的过程中,重有形资产审计轻无形资产审计,重债权审计轻债务审计,重收入审计轻支出审计,有的审计对离任干部的经济决策缺乏理性研究,对亏盈原因缺乏深层次分析,对经济责任的认定态度暧昧,结论模糊,仓促的离任审计使被审计的干部纵有万千决策上的失误和严重的经济责任,也能够轻松离职或在新的岗位上轻装上阵。

(三)审计者投鼠忌器,审计结论无关痛痒,皆大欢喜。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庸俗的社会风气面前,有的审计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个人的情感和利益带入审计过程,屈于人情世故,淡忘了职业道德。从被审计对象的身份看,多是有一定实权的人物。有的干部虽然暂时离任,但“虎威”不减,有的干部卸了旧任又换新职,更添几多“威风”。审计人员虽不能说对其望而生畏,但也心存顾虑,怕因审计而结怨,断了自己的退路,明知道被审计对象有问题,却捂着、盖着,审明不审暗,为离任干部找台阶、开绿灯,导致审计结论文不副实,良莠不辨。还有的审计者存在“借花献佛”的心理,组织部门要结论,被审计的干部要名声,为了满足二者的要求,有的审计干部放弃原则,搞“微笑审计”,以求皆大欢喜。然而,在这皆大欢喜的背后,审计的权威被弱化,群众的信任度下降,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损害。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失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一些单位的领导、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及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帐目、假会议记录的现象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上进行审计,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帐面转移到帐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审计检查中漏网。

三、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监督工作,其审计结果是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是否真实,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干部的任免升降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强化约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手段。

(一)任中审计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经常性审计和集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既成事实的事后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后再审计存在诸多弊端,所以应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为达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加强日常审计,因为经常性审计属始终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经济管理及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和更大的失误。同时,经常性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定期反映和评价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并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和得出全面、正确的审计结果提供依据和保证。

二是财务收支审计和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相结合。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解决了经济决策和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的问题,但不能体现因经济决策、财政投入所涉及的工作实绩和效益的情况。目前,有的干部在任期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搞形式主义等浪费成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浪费现象不太容易被发现,再如一些重复建设、盲目上项目、为一时的政绩损害长远的发展做出错误决策的干部,造成的损失既不容忽视又无从查处。所以,把财务收支审计和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就容易把那些典型的损失浪费问题和影响发展大局的问题揭露出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干部犯更大的错误。开展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也要有创新思维,不能单凭领导干部的一份述职报告轻易定论,应把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探讨,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

三是帐目审计和帐外调查相结合。目前,有的单位存在着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有一些如涉及专项资金的转移使用等问题比较复杂,一时很难分清个人应负的责任,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问题,只审查公开的会计资料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尽可能查处未上帐的资金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中来,以求正确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此,在审计的同时或之前应实施帐外调查,适当安排一些审计调查项目,通过调查核实取证,以求在客观上把握一些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得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

四是定量审计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经济指标,应当采用定量审计,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责任人在任期内经济指标的量化结果。对不能量化的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管理活动可采用定性评价的办法,由于目前的审计办法往往主要是审计与被审计干部有关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决策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尚不能通过审计给予有效的反映,这就需要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对领导干部的定性评价,首先要依据组织部门在对干部的宏观管理过程中对被审计者的综合评价意见,同时,还要与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搞好配合,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无严重违纪事项,群众举报、查处结果等情况,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二)离任审计应完善“四种机制”

一要凝聚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审计部门是专门履行审计责任的国家机关,审计人员是肩负监督责任的“经济警察”,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者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部门作为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组织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既要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排出干扰,扫清障碍,又要防止审计人员的渎职行为,使离任审计始终保持较高的信度和特有的威严。

二要落实离任审计责任制。离任审计能否板起面孔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认真态度和负责精神,因此,必须把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教育审计人员正确处理对国家和集体负责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负责的关系,走出人际关系的怪圈,摆脱市侩作风的羁伴,按章办事、从严治审,使每一份审计结论都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要落实离任审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首审负责制和误审追究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认真组织复审。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审计人员要大力褒扬;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以审谋私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积极营造谁渎职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监督环境。

三要强化离任审计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和个别走访等形式,扩大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广泛发动群众,拓宽取证渠道,加强民主监督;要充分运用内审的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帮助审计;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还群众一个明白;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辨析真伪,不留疑点,不留空白点。

四要完善离任审计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搞好以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体的民主监督,注意发挥内审、联审和会审的作用,把审计的基础工作做在平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定期通报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干部,要试行异地交流审计的制度,使审计摆脱地方保护和人情干扰,维护离任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净化审计环境,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写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8)

甘肃移动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为一家海外上市电信企业,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运营审计、风险评估等,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必然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逐渐增加。笔者拟通过对甘肃移动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进行研究,探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指出:“审计风险通常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类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甘肃移动常见的经济责任风险有以下方面:(1)因审计程序不当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原则。目前,甘肃移动各分公司总经理换届较频繁,审计任务非常集中,因此实际做法为“先离任、后审计”。②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受审计时间、审计力量限制,审前调查主要通过访谈形式开展,因此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审计工作的开展。(2)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谨慎态度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样风险: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无论采取判断抽样、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量不足而产生误差。②取证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现场审计中由于取证范围有限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取证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也会产生审计风险。(3)因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目前,甘肃移动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从创收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但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各项KPI考核指标的完成是否真实等评价较少,造成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体现“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笔者认为,甘肃移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首先应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以解决“先离任、后审计”的问题。A类干部指拟晋升、提拔的企业负责人,B类干部指平调的企业负责人,C类干部指转岗、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对不同类别的干部应采取不同的审计计划。对A类干部应优先安排审计;对B类干部可尝试探索“先离岗、后审计、再任用”的做法,即对其无法在离任前实施或结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先脱离原来的领导岗位,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后,人事部门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任免;对C类领导干部可以先离任、后审计。(2)在经济责任领域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建立风险评级模型,降低任用领导干部风险。甘肃移动规定:各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必审,任期超过两年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灵活安排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同步式”审计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促使审计关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账”。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风险评级并分类汇总,建立风险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为公司管理层领导决策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提供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可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划分为5类:Ⅰ类指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Ⅱ类指严重违反中国移动及省移动各项管理规定的问题;Ⅲ类指存在内部控制漏洞及风险的问题;Ⅳ类指影响效率、效益的问题;Ⅴ类指一般差错。审计发现问题按照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红指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事项;黄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损失的事项;蓝指对企业经营不会造成损失但需关注或性质严重但影响不大的事项。(3)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增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评价等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招投标程序、县公司管理等多领域延伸,“由线到面”地拓展审计范围,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与其他审计项目的互动,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风险点和管理缺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大胆运用IT工具诊断、发现问题,利用SQL、ACL软件分析海量数据,提高审计效率。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全方位审视企业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梳理企业在市场、网络、服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4)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做到客观、公正、审慎。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秘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竞争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量化评价。在财务基础评价法的基础上,要广泛采用专家评议法、分析性复核法、内部控制测评法等六种方法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审计评价要做到四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最终要做到精准“画像”,体现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晓慧,2009:风险管理框架下审计理论与流程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劳伦斯B・索耶,1998:现代内部审计学实务[M],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3]胡春元,2009:风险导向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9)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10)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wWw.133229.coM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篇(11)

该区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04、05年被审计的23家单位中有8家涉及前任遗留问题,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历年往来账款、企业转制转让款等,约占审计问题总金额的24%。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主观上一些现任领导担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会对其任期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了“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客观上存在按现有运作模式,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经济责任还难以进行科学界定,整改落实存在一定难度。针对这一情况,并着眼于今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该区专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严把离任“交接关”,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干部监督与干部实绩分析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领导干部离任责任不清、交接不明等问题,并为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实绩奠定基础。

二、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