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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投资研究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2:17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1-0058-02

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是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重点领域,1981年至今,世行在华已实施了约60个项目,投资总金额近百亿元。农业稳定才能促进经济稳定,经济稳定才能促进国家稳定,国家稳定才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可以这样说,农业是“兴国安邦之大计”。在发展中国家,农业的现代化,是其他部门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

农业项目评估是随着农业投资项目借款业务的开展而逐渐引入我国的,评估工作是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可为委托方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公正和客观的依据。我国发改委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农业项目评估工作。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是一个关键措施,而我国目前针对农业投资项目的评估准确性太低,单从投资估算上看,偏差超过30%屡见不鲜,如果从项目的整体结果来考虑,评估的准确性就更低了。评估不准不仅造成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评估业的声誉,危及评估业的生存和发展。究其原因,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的稀缺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国资金短缺,提高农业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资金的利用率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具备农业项目评估基本理论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是项目评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而目前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还没有引起重视,专业的项目评估人才缺乏是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员的数量和职业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现状分析,提出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继而给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及方法,从而促进农业投资项目评估行业规模健康发展。

一、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稀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工作在项目评估咨询公司,我国高校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些专业基本上会设立投资项目评估专业课,现有评估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主要是从学校的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或者是项目评估方向的硕士教育中获得的,在入行之前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据调查,社会上至今只有资产评估师、PMP项目管理师的培训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农业项目评估人才培训机构,因此当前的农业项目评估人才主要是通过高校的经管专业本科培养出来的,而其他专业的学生要想进入项目评估行业中,却没有学习的途径。这也是农业项目评估人才缺乏的原因之一。

农业投资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效益低和风险大的特点,因此在农业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难点。当前评估人才整体的发展水平与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公司数量不多,难以适应当前项目评估行业发展需要。二是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不高,经常导致评估结果发生偏差。单从投资估算上看,偏差超过30%屡见不鲜。三是专业的农业投资项目评估带头人稀缺,高校的学生在学习项目评估技能的时候,缺乏实践的机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这也是导致现有评估人员水平有限的原因之一。四是缺乏专业的农业投资项目评估培训机构。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成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的障碍,最终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

二、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

(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意义

根据当前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稀缺以及评估水平低下等情况可以看出,改变当前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这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在校期间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增强他们的实践技能,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农业项目评估课程的实用性。目前高校的经济管理学院基本上开设投资项目评估课程,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基本上采取说教式,以教师讲课为主,学生参与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此作为高校教师,除了讲解必要的理论知识之外,还要给学生参与的空间,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了解投资项目评估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在现实的工作中是非常实用的。

2.有助于加强评估人员的工作水平,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度。目前高校为社会提供的评估人才多数为刚毕业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这些人才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刚刚步入项目评估行业中时,难免有些力不从心,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重新定位投资项目评估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3.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高校的评估人才培养过程中,增加针对投资项目评估课程的实践环节,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学生提供理论应用到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4.有助于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增加评估人才的数量,提高评估人才的质量。目前我国投资项目评估人才稀缺,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因此,由投资项目评估行业中的专家做带头人,设立评估人才培训机构,拓宽现有评估人才培养途径,这样不但可以扩大项目评估行业规模,通过专家的指导,还可以提高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途径

1.改进现有高校农业投资项目评估课程授课模式,重新修订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当前的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基本是来源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或会计专业的毕业生。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基本上是讲解课本中的理论知识,并且主要是从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估、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国民经济评估和社会评估几个方面来讲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掌握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但是没有理论应用于实践的经历。因此,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实验环节,进行案例模拟训练,从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高校为社会提供高素质、实用型评估人才的目标[1]。

2.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建立投资项目评估技术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2]。目前,校企合作是高校在发展中关注的重点内容,这种合作模式有几点好处:一是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实习平台,让他们在毕业前接触实际的工作,有利于在毕业之后能迅速地进入工作状态,不会影响单位的工作质量;二是企业在聘用实习学生的同时,可以降低人员成本,也可以在实习人员中挑选可以长期聘用的员工,为学生提供了就业的岗位。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而言,自2003 年以来, 经管类各专业先后与相关企业签订了人才培养和实习基地等合作协议: 如财务管理专业与海通证券、物流管理专业与北大荒物流公司、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绥芬河海关,除此之外还与用友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但是对投资项目评估技术的应用,却没有相应的实习基地。因此,应该加强与项目评估咨询公司之间的联系,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

3.成立项目评估人才社会培训机构,拓宽现有人才培养途径。当前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单一,高校是主要的人才培养途径,输出的评估人才数量和质量有限。因此,要想使项目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社会上成立项目评估培训机构。在高校和社会中发掘项目评估行业资深人士,让他们成为项目评估培训机构的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优势,给学员们传授最新、最直观、最有效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为社会提供数量更多、素质更高的项目评估人才。

三、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农业投资项目评估的人才培养意识

目前农业项目评估人才培养并未引起高校及农业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通过提高农业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进而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改善当前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缺乏的现状,也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开了一个好头。

(二)完善高校农业投资项目评估教学资料

改变当前高校农业投资项目评估课程的纯理论教学模式,增加农业投资项目评估课程的实践环节,完善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农业投资项目评估教学配套资料,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打下良好的教学基础。

(三)搭建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

在高校内设置专门人员,搭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为高校输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和实习基地,为高校能够培养出高素质、高质量的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3]。

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一项艰巨而重大的任务,也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引起农业投资项目评估业界人士的重视,大家齐心协力投入大量的精力来改善当前评估行业的现状,最终能够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评估人才,为社会各界的委托方提供准确度较高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洪梅.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构建合理实践教学体系[J].

科技信息,2008,(12).

[2]熊才权,梅清,王春枝.校企联合的IT专业生产实习模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2)

【关键词】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农业投融资体制

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贫乏,而农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除了其具有由农业科研管理与研究机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民培训与教育体系等构成的较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在于其有较完备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其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二是其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1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

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的贫乏,使以色列农业发展选择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道路。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在国家农业部的农业科研经费中,有50%是定向拨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剩余50%和政府其他农业科研基金按分类管理,统称为“竞争性基金”。第一类是首席科学家基金,资金总额约1000万美元,资助对象为研究所和大学单个项目的自由申请。第二类是农场主以交纳销售税的方式提供的研究经费,总额约为800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针对性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第三类是国际基金,包括美以合作的“巴德计划”和欧盟资助的研究基金。第四类是科技部与教育部的有关农业科研基金资助。以上3类研究经费主要是用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第五类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每年约3000万美元以上。此外,以色列企业也提供农业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在以色列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这些经费中,农业部的投入约占60%,主要用于应用性研究;科技部与教育部约占20%,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企业约占10%,主要用于资助技术开发。以色列的农业科研资金管理正逐步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实行优胜劣汰,鼓励竞争,并推行严格的项目追踪式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大大提高了科研投资效益。

2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企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各项优惠政策,如1984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以色列还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等法规,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

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以色列实行了对重点技术重点扶持的政策。首先,他们加大了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均设立生物技术研究基金。同时,以色列政府还采取一些措施设立和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目前已吸引了近5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将其中很大一块投向生物技术。其次,以色列也十分注重农业信息技术的利用。在农业灌溉以及设施农业中温室的供水、施肥和气温调控,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等均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为此开发了一系列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另外,农业生产部门还非常重视农业信息的收集、传播与反馈,通过互联网及建立的农业远程技术服务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信息,为农业科研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目前以色列农业现代化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许多农业生产过程实现了全自动化程序管理,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给我国以诸多启示。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3)

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贫乏,而农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除了其具有由农业科研管理与研究机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民培训与教育体系等构成的较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在于其有较完备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其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二是其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1 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

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的贫乏,使以色列农业发展选择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道路。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在国家农业部的农业科研经费中,有50%是定向拨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剩余50%和政府其他农业科研基金按分类管理,统称为“竞争性基金”。第一类是首席科学家基金,资金总额约1000万美元,资助对象为研究所和大学单个项目的自由申请。第二类是农场主以交纳销售税的方式提供的研究经费,总额约为800 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针对性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第三类是国际基金,包括美以合作的“巴德计划”和欧盟资助的研究基金。第四类是科技部与教育部的有关农业科研基金资助。以上3类研究经费主要是用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第五类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每年约3000 万美元以上。此外,以色列企业也提供农业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在以色列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这些经费中,农业部的投入约占60%,主要用于应用性研究; 科技部与教育部约占20%,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企业约占10%,主要用于资助技术开发。以色列的农业科研资金管理正逐步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实行优胜劣汰,鼓励竞争,并推行严格的项目追踪式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大大提高了科研投资效益。[2]

2 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企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各项优惠政策,如1984 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以色列还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等法规,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

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以色列实行了对重点技术重点扶持的政策。首先,他们加大了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均设立生物技术研究基金。同时,以色列政府还采取一些措施设立和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目前已吸引了近50 多家风险投资基金),将其中很大一块投向生物技术。其次,以色列也十分注重农业信息技术的利用。在农业灌溉以及设施农业中温室的供水、施肥和气温调控,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等均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为此开发了一系列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另外,农业生产部门还非常重视农业信息的收集、传播与反馈,通过互联网及建立的农业远程技术服务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信息,为农业科研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目前以色列农业现代化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许多农业生产过程实现了全自动化程序管理,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给我国以诸多启示。

一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投融资体制。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与扶持。从我国情况看,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短时期内涉农企业还不能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成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的主体,并通过各种扶持与激励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科研。其次,要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的形成。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企业实力较弱,只有政府建立起规范的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才会引导非政府投资的介入。此外,在农业科技的推广领域,也要创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这需要将各种农业技术按“公益性”程度,按科研成果能否物化、以及其在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大小进行分类,“公益性”技术的推广由政府农技推广部门承担,“私人性”技术推广可以市场化,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加快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

二要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农技分类发展激励机制。政府必须对各种农业科技按“公益性”程度分类,确定哪些产品技术创新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哪些技术创新由非政府部门的企业、公司和民间组织来承担并推向市场。鉴于农业技术大多具有易扩散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为保护研究人员的利益,鼓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政府对重大公益性农业科研成果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此外,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为尽管农业技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有些成果具有一定的保护难度,但应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制度,鼓励私人和农业企业通过市场需求决定其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2]

三要加快农业科技投入、科技推广方面的立法进程和执法力度。1993年我国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科技进步法》,进入新世纪根据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和入世后的新情况,国家对上述法律先后进行了修订。比如,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该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该法还规定,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6类事项的投入,其中就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但总体上看《科技进步法》、《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应通过进一步修订对对国家投入比例和资金管理程序进行界定,同时辅之以《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规划》,使之更具体和更具操作性。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4)

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的贫乏,使以色列农业发展选择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道路。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在国家农业部的农业科研经费中,有50%是定向拨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剩余50%和政府其他农业科研基金按分类管理,统称为“竞争性基金”。第一类是首席科学家基金,资金总额约1000万美元,资助对象为研究所和大学单个项目的自由申请。第二类是农场主以交纳销售税的方式提供的研究经费,总额约为800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针对性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第三类是国际基金,包括美以合作的“巴德计划”和欧盟资助的研究基金。第四类是科技部与教育部的有关农业科研基金资助。以上3类研究经费主要是用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第五类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每年约3000万美元以上。此外,以色列企业也提供农业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在以色列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这些经费中,农业部的投入约占60%,主要用于应用性研究;科技部与教育部约占20%,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企业约占10%,主要用于资助技术开发。以色列的农业科研资金管理正逐步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实行优胜劣汰,鼓励竞争,并推行严格的项目追踪式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大大提高了科研投资效益。

2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企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各项优惠政策,如1984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以色列还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等法规,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

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以色列实行了对重点技术重点扶持的政策。首先,他们加大了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均设立生物技术研究基金。同时,以色列政府还采取一些措施设立和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目前已吸引了近5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将其中很大一块投向生物技术。其次,以色列也十分注重农业信息技术的利用。在农业灌溉以及设施农业中温室的供水、施肥和气温调控,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等均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为此开发了一系列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另外,农业生产部门还非常重视农业信息的收集、传播与反馈,通过互联网及建立的农业远程技术服务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信息,为农业科研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目前以色列农业现代化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许多农业生产过程实现了全自动化程序管理,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给我国以诸多启示。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5)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1-2184-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1.046

Abstract: By taking the integrity and dynamics of the direct investment environment in foreign countries into account, the risk assessment index system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jects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was established. The risk of some representative projects was assessed by combining the methods of AHP and entropy coefficient.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risk factor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arket risk, host country's political and legal risk, domestic institutional barriers as well as enterprise's own technical limitations were relatively prominent.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mitigate these risk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more political supports such as establishing specific organization for foreign investment service. The companies should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s and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Key words: agriculture;direct investment;risk assessment;integrated environment;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近些年中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农业“走出去”,对外农业投资增速很快。“一带一路”对外经济发展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新空间,是中国加快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维护全球农业市场稳定的有利契机。现在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已经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覆盖率达33%。2010-2014年中国农业企业海外并购额高达185亿美元。然而从净额看,2014年农林牧渔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量的1.65%[1]。农业是中国对外投资的弱势领域,这与农业海外投资项目风险大、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等息息相关。

海外直接投资环境是产生农业海外投资风险的根源。海外直接投资环境是指围绕并影响农业海外投资项目发展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可以分为外部的国际环境、东道国环境、投资国环境以及内部的企业环境[2]。由于投资环境复杂多变,相关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较弱,农业海外投资项目频频受阻。如重庆粮食集团在巴西的一项高达170多亿元的粮食种植投资计划,由于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批文和环境许可证,2014年已经基本陷入停顿状态。

因此,对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至关重要。风险识别与评价是进行风险防范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东道国投资风险的分析,大多是进行单一的风险分类,措施建议也是基于东道国投资风险的分析结果,忽视海外直接投资环境的整体性和动态性。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从国际环境、东道国环境、投资国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四个维度出发,构建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评价模型在农业海外投资风险评价中的有效性,为防范农业海外投资风险提供借鉴。

1 文献综述

在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研究方面,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风险进行分类,主要有Beamish等[3]根据东道国的风险水平,将风险划分为情景风险和交易风险两类。Kent等[4]根据海外投资的环境、行业和特定企业的不确定性,做出三部分变量的风险衡量模式,将风险划分为宏观环境风险(社会一般环境)、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竞争环境)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内在环境)。Keith等[5]则根据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将风险划分为管理控制风险和市场复杂性风险。

国内研究方面,刘锡良等[6]据关注的焦点内容与各类风险的重要性,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含政策法律风险)与经济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等)两大类。施淑蓉等[7]将海外投资宏观环境风险划分为政治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文化风险和法律风险,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方法构建海外投资宏观环境风险预警模型,对中国海外投资宏观环境风险进行评级和预警。国家风险评级课题组[8]从中国企业和财富的海外投资视角出发,构建了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和对华关系五大指标。对于定量指标采取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对定性指标的处理采用其他机构的量化结果或者由评审委员打分,再进行标准化。

在农业海外投资风险研究方面,陈伟等[9]将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划分为政治政策类风险、经济政策类风险、国家法律风险、国家债务危机风险和非传统风险,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家风险评估和预测的机构和方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国家风险防范措施。古广东等[10]对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风险包含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农业项目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农业技术及人力资源风险等几类。梅世文等[11]认为农业海外投资面临国外投资环境多变、东道国的抵触和误解、融资难度较大以及农业跨国管理人才匮乏等问题,投资风险较大。陈燕娟等[12]分析了中国种子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政治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战略风险,进而提出中国种子企业“走出去”战略风险的防范措施。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农业“走出去”的风险分析不再局限于东道国层面。王永春等[13]认为中国农业对外投资面临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国内体制障碍及东道国环境制约等风险因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但目前研究领域尚未建立起权威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有待继续推进和深化。

2 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环境风险方面,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始终伴随着“中国”和“新殖民主义”的指责声。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内的很多国际组织都认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是为了占有国外的农业土地资源。这些言论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业项目的投资风险。此外,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及供需变化也给农业企业带来潜在风险,近年来的棉花、大豆等农作物就是典型的例子。

东道国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四个方面。政治风险是农业企业海外投资必须考虑的首要风险。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不稳,一旦东道国发生金融危机或者债务危机,海外投资项目就会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基于农业自身特点,投资项目往往存在自然风险。农业投资可能会遇到洪涝、干旱等常见的自然灾害。从社会环境来看,发达经济体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工保护法律也趋于完善。文化与宗教冲突风险、劳动力市场管制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都需要企业重点关注。

投资国环境方面,中国国家政策和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国内市场需求波动使投资风险增大。企业内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财务风险和企业竞争战略风险等方面。丰富的农业科技资产和良好的科技人才储备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 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风险评价体系

3.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现有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5版)》[14]、农业部《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报告(2014年度)》[15],借鉴海外投资研究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如陈立泰[2]对海外投资项目评估指标的设计原则,构建出农业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动态、全面地评估投资项目现存风险,帮助企业明确优劣势,及时调整自身经营战略,防范投资风险。指标设置的具体情况见表1。

本研究所构建的指标特色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指标的选取兼顾投资环境的整体性和动态性,从国际环境、东道国环境、投资国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四个维度出发,考察内容更全面;二是结合当下农业的发展,引入对农业科技指标的评估。2016年中央1号文件特别提出:“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科技人才和企业自身的农业科技资产是农业海外投资项目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

3.2 评价指标得分计算

财务指标的得分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4》[16]中有关农林牧渔业大型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并采用内插值法进行处理。非财务指标则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处理。选择对多位专家调查,这些专家包括农业海外投资方面的研究学者、有农业海外投资经验的企业经理等。

3.3 指标权重的确定

3.3.1 层次分析法确定非财务指标的权重 采用直接赋权的方法_定准则层指标权重。美国、英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风险投资公司认为企业管理团队是主要项目评价指标;国内研究主要参考世界银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定量衡量投资环境的指标体系,以及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评价投资环境的指标体系,认为东道国环境是对外投资风险评价考虑的主要方面,国际环境和投资国环境也不容忽视[17]。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多位专家意见,赋予国际环境、东道国环境、投资国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的权重分别为0.2、0.3、0.2、0.3。

非财务指标通常难以量化,或者虽然可以量化但难以获得相关数据。为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子准则层指标以及指标层中非财务指标的权重。下面以国际环境指标权重的赋予为例,说明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的过程。通过多位专家对指标重要度两两比较,得到国际环境指标判别矩阵A如下:

A=1 1/3 1/4 1/23 1 1 24 2 1 32 1/2 1/3 1

计算可得国际环境指标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为0.011 6

3.3.2 熵权系数法确定财务指标的权重 指标层的8个财务指标数据精确可得,故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权系数法确定权重,基本步骤如下。

1)数据标准化处理:

Yij=■+1

(1)

式中,i=1,2,…,n;j=1,2,…,m。i和j分别表示n个评价对象、m个指标。如果待处理的数据都为正数,则可以省略这一步骤。

2)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体的值在此指标中所占的比重:

Pij=■ (2)

式中,i=1,2,…,n;j=1,2,…m。

3)计算指标信息熵ej:

ej=-k∑PijlnPij (3)

式中,j=1,2,…,m;k>0且k=■。

4)计算信息熵冗余度gj:

gj=1-ej (4)

5)计算指标权重wj:

wj=■ (5)

式中,j=1,2,…,m;从而得到权重向量w=(w1,w2,…,wm)[18]。

3.4 风险级别评价等级的确定

从风险的角度,将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划分为优秀、正常、关注、风险和高风险五个评价等级。分数越高,代表企业风险越小,市场竞争力越强;分数越低则反之。风险级别划分见表2。

4 中国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价

4.1 样本选取

为了验证本研究构建的农业海外投资风险评价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中国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进行实证研究。基于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5家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作为研究对象,这些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投资项目分别为:2013年9月双汇集团以总价约71亿美元收购美国最大猪肉及生猪生产商史密斯菲尔德已发行的全部股份;2013年12月新希望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第四大牛肉加工商KILCOY畜牧业公司;2014年3月中粮集团收购荷兰知名农产品及大宗商品贸易集团尼德拉51%的股权;2015年8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收购以色列最大食品公司特鲁瓦76.73%的股权;2015年11月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法国蜜合花农业公司90%股权。

4.2 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测算

4.2.1 财务指标得分计算 涉及的5家上市企业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中国农业大型上市公司的原始数据比较复杂,各项指标的取值单位也不统一,为便于计算,对原始财务数据采用内插值法预先处理。内插值法主要是寻找替代值,即在两个数值间插入一个数值,利用线性函数的特点计算得到一个有着同等效果的替代数值。把总区间设定为0~100,分为优、良、中、低、差五档,每个等级分别代表0~20、20~40、40~60、60~80、80~100这5个分段[18]。对5家企业原始财务数据采用内插法预处理后的转换值见表3。

4.2.2 非财务指标得分计算 对非财务指标采用专家打分法,指标得分由15位专家的调查问卷统计得到,计分标准见表2。专家根据具体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指标打分,即可得出该项目的风险评价总分,其分值可供投资企业参考。每项指标最终得分为15位专家打分总数的平均数。

4.2.3 投资风险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的加权分值,最后得出5家上市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价综合得分。以双汇美国投资项目为例,具体介绍综合得分计算过程(表4)。

5家农业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风险综合评价得分见表5。得分均位于60~80,风险评估为正常。

4.3 结果与分析

国际环境方面,新希望澳大利亚投资项目的A12指标得分最高,双汇美国投资项目次之。原因在于2015年新签订的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为其带来巨大的政策优惠,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也即将达成。随着国际粮食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市场波动增大,中粮荷兰投资项目易受到影响。

东道国环境方面,样本项目的法律风险均较大。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如若不慎,极易违反当地法律,阻碍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由于以色列受各种国际国内因素影响,政治形势并不稳定,因此光明乳业以色列投资项目有一定的战乱风险。经济环境方面,农业企业对东道国农业科技资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更加看重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样本项目均具有较大的农业科技和资源优势。但目前全球经济较为低迷,欧洲经济复苏乏力,中粮荷兰投资项目、张裕法国投资目较易受到影响。自然环境方面,美国是飓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区,双汇美国投资项目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在社会环境方面,双汇和新希望保留本土管理团队和员工的做法成功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管制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企业内部环境方面,Hymer[19]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技术优势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利用的垄断优势之一。农业企业对外投资更加看重东道国丰富的科技资源,但一味依赖外界不利于企业发展,拥有核心生产技术才是确保投资收益的前提。相较于其他样本企业,光明乳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明显,自身农业科技资源丰富。此外,农业海外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大,回收周期长,对企业的竞争战略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粮集团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面临企业整合困境,竞争战略有待优化。

5 结论

在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倡导农业“走出去”,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背景下,本研究借鉴国内外投资风险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结合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现状,构建了农业企业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环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同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进行赋权,即准则层和指标层中非财务指标的赋权采用的是层次分析法,而指标层中财务指标的赋权选用的是熵权系数法,以期使结果更加科学。风险评价结果显示,选取的5家企业综合得分位于[60,80),风险评估为正常。进一步分析,项目还存在许多风险和问题,如国际农业市场波动较大;东道国法律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较为突出;国内对农业海外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银行融资门槛较高;企业内部农业科技人才较为缺乏。这些应引起政府与企业重视,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要积极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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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章投资计划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7)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8)

随着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农转资金项目启动,河南省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大量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申报踊跃,经专家严格评议,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审定,截至2013年,河南省共获取国家农转资金支持项目达260项,占全国总资助项目的3.7%,获资助金额16520万元,位居全国农转资金总资助金额前列,科技成果涉及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态环境与节水、农业装备与信息等技术领域,争取到的项目数量、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河南省年度获得国家农转资金支持情况如下图和下表所示。为促进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河南省于2004年特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拿出7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与示范,2006年省科技计划体系改革,设置了成果转化计划,并将星火计划700万元并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后每年共有1100万元用于这个计划,初步建立起政府财政投资、信贷支持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投入,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企业及项目区农民等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力促进了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截止2013年,我省共支持318项成果得到熟化和转化,资助资金达9640万元。科技对河南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已分别达到45%和40%左右,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

1.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1)构建了三级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农转资金成果转化计划以来,河南省新乡、濮阳等8个省辖市设立农转资金专项,郑州、洛阳等部分省辖市对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实行了1∶2或1∶1相关资金的匹配,项目承担及协作单位均按承诺对所立项目实施了资金匹配,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立体投入保障体系。

(2)与相关国家和省科技工作和计划进行了结合。在实施过程中,农转资金专项注重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省科技惠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以及省重大专项等相衔接。在支持的农转资金转化项目中有60%以上来自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

(3)大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入生产领域。据统计,截止2010年河南省共转化推广农业新品种8070个,新设备2.5万套,新材料3700多种,新技术新工艺4800多项,建立中试线、生产线9000多条,获专利授权10179项,建立试验示范区6万多个,良种推广面积近13亿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吸引大量单位自筹、企业资金,并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注入该项工作。部级的大奖全部来自于该转化类项目,如我省农业科技界三个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玉米新品种郑单958和浚单20)都是在国家转化资金项目扶持下迅速、大面积的推广后获得的大奖。如今我省种植面积最大的两个小麦品种矮抗58和郑麦366在审定当年即获得国家、省转化资金支持。通过农转资金项目的研究、实验、示范和培训等过程的实施,各项目能够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讨和提升,项目实施单位科研和研发能力得到提升,转化能力得到提升,了解了市场需要、产品基层信息和实施示范区域,清晰了研究成果到市场的转化具体过程。

1.3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

农转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者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2001~2010年期间,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中各类企业立项数将近占了一半,鼓励企业建立和投入研发中心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紧密协作,促进了涉农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的组织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累计使转化企业获得产品销售收入283亿元,技术服务收入1.2亿元,利润71亿元,缴税12亿元,创汇2.7亿美元。

合作方通过选定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共同开发和推广了一大批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了涉农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自主开发、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产学研项目的实施,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得到不断完善,成为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区、各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全省范围内的良性互动。如河南省科学院生物所承担的国家2003年度转化项目“白阿魏蘑菌种及栽培技术实验研究”,采取“研、产、销”一体化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使该项目技术迅速在全省得到推广,仅种植规模在10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就有6个,其中清丰县种植规模达到1500万袋,形成小产品、大产业的发展局面。

1.4培养了人才队伍

农转资金转化项目在执行期内吸引了大量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实践一线,推动了农业科技新成果及时、有效得到转化,对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力素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引导和实施,培养出了一批在科研、教学和生产实践、科技管理等不同岗位、不同层面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才队伍。

(1)先后设立了中原学者、创新人才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吸引了高端人才从事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大批科研人员创新转化两不误,涉农科技企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开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

(3)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培育大批农村乡土人才也逐渐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形成了“飞鸽牌”和“永久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队伍互动的新格局。据统计,截止2010年已完成监理验收的项目在执行期内农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高达27.5万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9448期,累计培训1387.9万人次,带动农民2284万人,新增就业人数77万人次,同时培养了农业领域大批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增强了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体现为:

(1)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据统计,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每年生产出200~3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省级成果转化项目35项,国家的24项,星火6~7项,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比重为42%,但相比发达国家达到60~80%而言则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应用于生产、产生实际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省仅为30%~40%,受农民欢迎易于应用的成果仅占10%左右,有40%~60%的成果在应用中有一定技术难度,还有30%的左右的成果农民不愿意接受。

(2)成果转化主体单一。目前我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高校占据农转资金项目转化的主体,涉农企业在申请项目数量上还没有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科技型涉农龙头企业在成果转化中对农民的带动作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相联合的机制还需进一步提升。

(3)成果转化渠道单一。河南省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报支持的20%,而目前的农转资金转化的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能够相匹配的资金相对较少,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很大,使得大量农业科技新成果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导致潜在的农业生产力不能发挥应有的科技支撑作用。

(4)成果熟化程度不够。科研院校项目的立项大多数是由课题小组申请后获得的,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学术上的价值,对于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研究、开发、推广的可能性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关心较少,造成农业科研选题与生产结合不紧,农业科技成果结构失衡,偏离市场需求,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

3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省正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实现河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转化工作,首先要客观对待我省在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河南省“三农”科技需求,以优化提升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整合创新成果,集成配套转化一大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技术成果,为河南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积极推动农转项目资金总量的增加。收集外省农转资金项目实施信息,学习借鉴经济发达省市成果经验。一方面继续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投入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扩大项目支持数量,从财政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等方面对经过认定的转化项目给予扶持,增强支持力度。二是继续深化科技与金融的合作,积极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依托项目实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农民和信贷资金,增加转化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三是进一步整合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科技投入,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等投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合力。四是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后补助、优秀项目滚动支持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转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转化项目,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2)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方式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近年来,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支持了一批涉农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取得了良好成绩,产学研结合已被证明是推进科学研究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9)

1

国外农业科研体制和机制概况

1.1

机构布局和管理体制与各国国情紧密结合

国外农业科研机构的设置均立足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各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并根据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学科、新技术的发展。其主要模式有: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未设全国农业科研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其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农业科研的不同侧重,形成了由国家、地方和民间的科研机构三大系统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型的农业科研管理模式。

二是以荷兰、以色列为代表,设立全国性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协调全国性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形成统一型管理模式。

三是以印度为代表,设立全国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协调和牵头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形成多系统的统一型管理模式。印度拥有世界上最庞大、最综合的制度化国家农业研究系统(NARS)。

四是以韩国为代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形成国家统一领导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1.2

科研、教育、推广三者合理分工、有序协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各国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的合作较为密切,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科研、教育、推广的桥梁和纽带,保证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基础性、战略性农业研究主要由国家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负责,而应用、开发研究则由区域研究中心、实验站、实验农场,以及公司类的社会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成果直接与其利益相联系,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转化,极大地推动了各国农业发展。

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构成美国富有特色的“三位一体”合作机制,并由法律、法规来固定。其最显著的特点是由联邦政府统一按照生态区域合作物产区进行布局科研机构,区域布局较合理,科研体制比较健全。在荷兰,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相结合的农业科研体系构成其农业发展的稳固“三角形”巨大支撑,有“三大支柱”之称,并与农民合作,构成荷兰农业生产的基础模式,形成高效的“农业知识网络”。以色列农业科研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社区(基布茨、莫沙夫)及社会科研机构相结合的科研和开发体系,每个科研机构都定期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使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1.3

突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科研与生产力的快速转化环境

各国在农业科研体制管理中,都关注农业科研工作的区域特点和全国一盘棋问题,强调政府对农业科研的管理与协调职能,突出政府在农业科研体制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在美国,农业部内设有教育和经济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州科研、教育和推广的关系以及经济政策研究,负责对各州立大学和研究所下达科研经费。荷兰设立联络办公室,建立统一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协调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荷兰由农渔部下设的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也对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科研协调工作负责,在研究和生产部门之间,在委员会之下还设有一些桥梁作用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印度由农业研究委员会(ICAR)通过组织和实施项目协作,调动研究系统内各部分的科研力量,同时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进行协调管理。韩国由农村振兴厅对全韩国的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包括农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1.4

加强农业科研和投入的法制化管理,提高农业科研效率

以美国、韩国为代表,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管理,避免了对科研工作的多头管理,提高了科研效率。由国家制定农业科研计划,对农业科研进行方向性引导。用法律保障了农业科研投资的资金数量和比例,并通过政府改革把农业科研的社会职能单独分离出来,减少其负担。对于具有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以及难以很快产生经济回报的研究项目,通常由部级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并主要由政府负责。

美国联邦政府重点支持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比较明显的农业科研项目和基础性研究。韩国《农业振兴法》规定,农业振兴厅下属研究所每年都要报年度预算计划,包括科研经费预算,各研究所上报的科研课题由振兴厅专业委员会统一进行协调。对于科研经费由地方财政投资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农业振兴厅有权代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1.5

促进科研体制的多元化改革,强化企业型科研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深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科研机构在各国农业科研机构所占的比例不断加大,有利于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速度和效率。当前,美国、以色列、荷兰中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科研机构占农业科研机构的比例已有明显提高。2003年,美国农业科研投入中企业的投入已达到53.7%。荷兰农业科研中世纪研究问题经费的50%来自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投资。

1.6

动态灵活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

各国农业科研机构都采取各种灵活的猪肚、措施。充分挖掘科研人员的潜力,调动其积极性。美国农业科研人员大多数实行聘任制,课题主持人和科技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用人机制非常灵活。ARS(农业研究中心)和大学的岗位都采用聘用制,受聘的科学家也不能一劳永逸,一个课题结束后若无新课题,科学家就要自动离开。受聘人员的工资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来确定,而科学家本人并不知道谁来进行评估。美国还对国外的优秀科研人员设有许多有关研究设施、科研经费、薪水、文化、升迁等方面的美味“诱饵”以吸引包括欧洲在内的外国人才。印度在农业科研中实行教学人员和科研人员定期轮换的制度,这是印度农业科研管理中非常独特的地方。此外,印度对科学研究人员进行的分级管理显著提高了印度农业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的针对性和效率。

1.7

项目申请与管理机制的科学化、动态化有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各国在项目申请及管理上都有一套严格、科学的实施标准和程序,一方面,有利于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使项目遴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有利于适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农业科研效益。

美国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又非常具体的细则要求,一般由科学家资助申请,并对项目研究目的和经费使用进行详细说明,获批地经费拨给大学或ARS,不直接拨给申请人,通过由大学或ARS组织内外部科学家共同组成委员会的评估后才可报农业部经费管理办公室正式实施。并且对每个课题组中主要课题人的学位、数量,每年要数目都有具体的规定,且有专人利用专用软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大项目在完成时还要有一次正式评估。此外,农业部和各州的项目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一年来的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并评估其中20%左右的项目,提出新的工作计划,对进展情况好的继续拨款支持,不好的则停止研究。以色列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对农业研究项目加以区别对待,分层次管理,并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确实有必要但进展不够顺利的项目,则加大经费投入,创造条件加速其研发,而对于一般的项目则坚决停掉。

1.8

随国内、国际情势而动,适时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

各国农业科研体制和机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会根据本国国情及国际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趋势进行适时调整和改革。当前的改革,一方面是促进科研体制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是根据需求增减机构,有针对性地提高科研效益。例如,印度在“九五”计划中提出要建立技术开发和技术市场营销网络,为达到这一目标,一些高等农业院校正逐步与企业界加强技术合作投资进行现代化改造。韩国农村振兴厅

转贴于 根据国际形势和农村发展需要,精简人员,优化科研结构,对机构进行分层次管理。2000年国家种子管理办公室移到MAF下,2002年建立国家农业生化技术研究所整合到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在荷兰,花卉科研立项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实行委托式科研机制。伴随需求性研究的增加,荷兰“国家”研究系统已有私营化趋势。 2

国外农业科研投入的主要特征

2.1

科研投入体制与科研体制相配套,国家是农业科研投入主体

国外农业科研投入与科研体制密切相关。由于农业基础性研究投资额巨大,直接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尽管各国科研体制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国家为农业科研投入的主体,特别是农业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经费多来源于财政预算和国家拨款。

印度所有农业研究经费的60%由中央政府提供,邦政府提供约20%,其余来自私人企业和各种资助。自1999年起,韩国政府由总理掌握国家科研经费和研究计划。韩国农村振兴厅对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课题和科研经费进行宏观调控,每年下属各研究所要报年度预算计划,包括科研经费预算。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部级研究开发计划总投入10856亿韩元,其中政府投入7842亿韩元约占总投入的72%。美国国家农业科研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虽低,但也达到40%以上。2004年美国财政年度ARS在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的投入约占30多亿荷兰盾,用于农业研究的经费占国家农业预算的25%左右。应用性研究经费的75%~89%来自农渔部的拨款,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和应用研究的60%来自农渔部。

2.2

科研投入呈现多元化,企业类科研投入的比重不断加大

随着各国对农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对农业科研的重视成也不断加大,国外农业科研投入呈现多元化趋势,农业科研经费由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共同分担,企业类科研投入的比重不断加大。在美国,2003年农业科研投入中企业的投入已达到53.7%。荷兰农业科研中世纪研究问题经费的50%来自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投资。

2.3 科研投入流向随市场需求、国情变化而定

各国每年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顺应市场需求、国情变化而相应进行调整。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在基础性研究方面的经费投入预算比例相对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在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方面的经费投入比例较高。以色列的农业科研经费分配充分体现了农业研究以应用为主的特点:基础研究投入约10%,应用研究占70%~75%,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约15%~20%。荷兰的农业研究预算很大程度上由荷兰农业部(LNV)分配,其每年的经费预算根据需求进行调整。2003年有机农业研究的预算约为1300万欧元,大致相当于整个农业科研预算的9%,基本上涵盖了有机农业的所有相关研究。2004年农业部的研究预算计划稍有下降,大约为1200万欧元。

3

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

3.1 依生态区合理布局农业科研机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在当前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管理经验,推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改变目前中国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都设在城市的局面,按生态区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对科研机构重新进行布局,并且对科研机构之间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力求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面对市场,创造条件,让非公共部门参与到农业科研中来,设立国家农业科研中心机构对农业科研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进行统一的管理,以避免课题的重复立项。

3.2

加强政府和立法在农业科研中的积极作用

借鉴美国及其它国家的经验,制定有关农业研究法规,用法律保障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全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协调委员会,从宏观上协调全国农业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单位。要制定国家农业科研计划,引导科研方向,保证科研经费,逐步通过政府和立法对农民进行教育,普及推广农业技术。

3.3

鼓励分工合作,强化农业科研机构间的横向联系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要推鉴国外农业科研体制设置的经验,加强地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中央农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综合性大学、农业企业、农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联系,鼓励农业研究机构间的科研协作。

3.4

引进人员管理的激励机制

参照美国的人员管理机制,在中国农业科研管理中,引进“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依据项目、课题推行科研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竞争上岗,积极引进有用人才,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

3.5

建立科学、动态的项目评估及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课题和项目招标制度,进行择优委托。借鉴美国和韩国的项目管理经验,在研究课题不重复的条件下,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批准和管理及评审进行详细规定。

3.6

实施农业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可以通过国家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同时,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研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科研力量。

3.7

以市场为动力,引导企业参与农业科研和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市场前途的科研项目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因而企业参与农业科研投入可以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借鉴别国经验,必须改革现有科研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公有性科研机构转制的环境,积极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研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3.8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10)

一、美国财政支农的项目

美国的财政支农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农村发展、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食品安全、自然资源与环境、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科研、教育与经济、农场与海外农业以及其他方面。

1. 农村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农村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如农村的电气、电信、电话设施、农村的远程教育与医疗、农村的垃圾处理、农村的社区发展等等。

2. 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项目是目前美国政府支出的最大的项目,主要负责全美的国内营养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妇女婴幼儿专项营养补充计划、农产品援助计划、食品捐赠计划等项目。最初,食品、营养与消费者的项目支出主要是为了解决美国过剩的农产品,到后来才逐渐的增加了一些福利成分。同时尽管这项支出归于农业部的预算,但实施对象人不仅仅是农村居民,还包括城市的低收入群体,此外,对老人、妇女、儿童还有专项支出。

3. 食品安全是美国近年重点投资的一个领域,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内外公众的健康。主要的工作由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工作主要包括联邦食品检验、实验室服务(主要用于科学实验以支持检验工作) 、工厂自动化和信息管理(为众多的工厂提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同时通过远程通讯提高广泛分布的检验人员的通讯水平,以便及时了解各种有关的信息) 、对州拨款(是指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州际检验计划进行复检,确保州际检验标准符合联邦政府的标准) 、现行使用费和信托基金(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定期检疫和在节假日进行的检疫服务收取使用费,以弥补部分成本费用) .

4.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投资。主要通过自然资源和环境计划来实现。其中包括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保护、水流域的调查与规划和防洪活动、农地保护计划、环境激励计划、野生动物栖息地激励计划、湿地保护计划等。目前自然资源与环境是美国政府的农业支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支出增加了。

5. 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适应美国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营销需求,确保动植物健康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美国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共同利益。它通过管理一系列旨在提高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分级水平的计划,促进竞争、有效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共同利益。

6. 科研、教育与经济,该项投资主要负责有关的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与高等教育、经济分析和统计相关的生物学、物理学、社会科学知识的研究和传播。主要的负责机构有农业研究局、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统计局。其中农业研究局提供农业信息,进行科技开发,为解决国际范围和国内高度关注的农业技术问题提供帮助。经济研究局是美国农业部内最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任务是通过研究,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的经济实证依据。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广泛运用的国家农业研究、推广及高等教育体系内建立联邦与州间的联系,负责多学科性的研究和推广计划等。

7. 农场与海外农业,这项支出分为两个方面,即农场方面和海外市场的开拓方面。农场方面主要指政府对一些农场的资金贷款援助。海外市场的开拓主要是美国政府为了解决国内的剩余农产品而致力于开拓国外市场的投资。其中美国的海外市场的开拓是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稳定国内的农业生产和农场主的收入,每年对此项投资规模巨大,具体项目在介绍美国的投资结构设计时再介绍。

8. 其他项目,主要包括美国农业部每年的各种活动支出。

二、美国财政支农的规模和结构

2000 年美国gdp达到99 634. 67 亿美元,其中农业gdp为1 594. 15亿美元,第一产业约占1. 6%.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资(仅包括美国政府方面的,不包括私人和企业的投资)达到了900. 51亿美元,占农业gdp的56. 49%.由于美国的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不到2% ,如果平均到每个农业人口上,数量是非常高的。用oecd组织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来衡量,美国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达到了20 000美元,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日本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是30 000美元) .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支持是非常大的,而且这种支持和投资力度一般都比较稳定,投资数量、投资方向都由各时期的农业法规定,政府农业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政策,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投资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而且由于很多项目都是连续几年(一般美国一部农业法的管辖期间为5 - 6年)实施,对各项目的投资既持续又稳定。

以上是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入情况,在分析美国农业投入结构时,可以发现美国的农业投入结构具有独特之处。

三、美国财政支农的特点

(一)美国对农业投入力度很大

美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从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农业的投资不断扩大,体系日渐完善,已经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建立了严密的收入安全网,以确保美国农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联邦政府是美国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农业投资上,联邦政府占主导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补贴,以及大量的跨地域、跨流域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都由联邦政府承担。美国成立了农业政策性公司,专门执行国家的各项农业政策,其费用和支出均由联邦政府承担。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承担联邦政府的各项支农任务。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为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署的农产品计划、农场服务署与自然资源保护局的保护计划, 以及海外农业局的出口计划提供资金。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进行的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9. 03%.其他的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投资的农作物保险支出2000年占农业总投资的1. 96% ,仅这两项美国联邦政府的支出就占总投资的40. 99%.因此,美国的农业投资联邦政府是主体,一般联邦政府的投资都超过了50%以上。中央政府投资占主体的现象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农业投资的稳定性。

(三)市场流通环节是美国投资的重要环节

由于美国农业高度发达,农业生产率极高,产品常年大量过剩,而不得不实行休耕政策,控制农产品的供给量。因此,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环节投资不多。相反,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美国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投入较多。从2000年美国农业投资的情况看,对流通环节投资达到263. 04亿美元。而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仅为101. 93亿美元。这种投资结构是由美国农业发展的阶段和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决定的。从流通环节的各项投入看,其中对农产品计划的投入最大, 2000年的投入达到195. 48亿美元,占市场流通环节投入的74. 32%.其次是海外市场开拓, 2000年投入51. 9亿美元,占19. 73%.其他的食品检疫、包装、营销总投资为15. 78 亿美元,占6%.从这个投资结构可以发现,美国投资的重点在于帮助农场主生产后顺利的出售,同时又得到合理的收入,如价格支持与营销贷款、差额补贴贷款、购买与销售支出等。食品检验、检疫、营销方面的支出则主要是为保证消费者得到安全、健康、方便的食品,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同时也提高美国农产品的质量。而海外市场开拓支出则主要是为了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出口,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缓解国内农产品大量过剩的压力,为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机会。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的资金约为64. 74亿美元,占总投资的7. 19% ,其中4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出口信贷担保计划, 4. 94亿美元用于出口促进计划, 900万美元用于市场准入计划。同时,美国农业部根据第480号公法对外国食品捐赠计划还提供9. 87亿美元。到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促进农业出口的投资又有所增加。其中为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包括市场准入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计划、出口贷款担保项目、促进对新生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对特定作物的技术援助、生物技术和农业贸易项目等。由于美国对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目前美国农产品的25%用于出口, 2001 财政年度,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高达567. 1亿美元,是1970年73亿美元的7倍多。从世界市场的份额上看,美国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小麦出口占世界市场的45% ,大豆出口占34%,玉米占21%以上。

相对本国投资项目而言,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不大,但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比较,美国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很大。2000 年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入为101. 93亿美元,投资数量最大的是农村公用设施建设,为38. 19亿美元,占37. 47%.这些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主要是对农村的一些社区的设施建设、农村的电气、电信等的投资、对农村水和垃圾的处理等等,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农场贷款与拨款项目投资30. 13美元,占生产总投资的29. 56%.这些贷款与拨款由农场服务署实施,目的是资助那些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农户,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获得自己的农场或者保持现有的农场。作物保险计划是为生产者提供10 - 15年期的地租补偿,以使高度侵蚀的农田和其他环境敏感性土地退出生产,保护环境。2000年为此项目投入15. 96亿美元。作物保险计划是为了帮助农业生产者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损害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农场主减少灾害的损失,及时恢复生产。作物保险计划投入17. 65亿美元,极大的帮助了农场主抵御自然灾害。

(四)美国农业投资的主要形式

美国对农业的投资大部分都是以各种项目、计划的形式进行的,如各种农产品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农作物保险计划、土壤保护储备计划、农地保护计划等。这些计划或项目的好处在于,对每一项支出都有明确的目标,投资一般都比较连续和稳定,并且项目极具可操作性。在项目或计划的实行过程中容易实施过程监控,政策效应比较明显。而且这些项目或计划一般都在美国各时期的农业法中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操作或执行中只能以法律的框架为依据,不能随意的进行项目或计划的修改,减少了项目执行中的随意性。

以上是美国财政支农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对我国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四、美国财政支农对我国的启示

(一)必须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我国从2004年左右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且把农业作为党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出台了很多的支农政策,如取消实行了几千年的农业税,出台了粮农直接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等,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农业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仅仅是把长期实行的扶工抑农的政策调整为工农并重而已,按照oecd的pse值来看,我国对农业生产者的pse值刚刚从负值接近于0.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质性会越来越突出,因此,今后,必须借鉴美国经验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二)对农业的投入必须法制化

美国农业的投入之所以能够稳定而可靠,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美国的农业投入是以法制化作为保证的,它不受时间和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美国农业投入稳定又持续,这也是美国农业能够长久保持世界第一的原因之一。而我国对农业的投资还没有建立法制化的管理方法,随意性较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农业出现危机了,国家和政府才开始重视农业,加大投入力度;当危机缓和了,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应降低了,从而导致我国农业的发展波动较大,损害了农民和国家整体的利益。美国的农业投入法制化应该对我国下一步的财政支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资力度

从美国的投资结构看,市场流通、开发海外市场是美国财政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已经结束了短缺时代,进入了受市场约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扩大农产品的需求,规范农产品市场是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对农业流通环节的投资主要是粮食储备补贴,而对于产品产后的运输、检疫、包装、帮助生产者寻找销售市场等等投入很少。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入是我国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四) 适当上移农业投资主体

农业项目投资研究篇(11)

1.1机构设置

INRA的机构设置包括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两个部分。行政管理部分主要包括理事会、科学咨询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决策领导部门,以及财务、人事、法律、会计等职能部门。理事会是INRA的管理机构,负责审议该院的研究战略及其管理、科研、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事宜。在科学研究方面,INRA根据学科领域在院一级设置了13个研究部,各研究部由INRA直接领导,是组织领导科研活动的实体机构。研究部下设213个研究单位,其中有与其他研究机构共同组建的研究单位112个、合同制单位41个。此外,INRA还根据生态及行政区域设置了18个区域研究中心,包括21个课题组和150个实验站,其中一小部分在国外,包括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

1.2人员经费

2013年,INRA约有在职职工8500人,其中1837名研究人员、2590名工程师和4061名技术人员。作为其国际交流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农业科学院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科研人员,目前有171名外国科学家就职于INRA,占全院高级研究人员总数的30%,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受聘的外国科学家有25名。此外,INRA还在国内外招收研究生,代表法国科技部委托培养相关领域博士后。2013年,INRA的总收入为8.81亿欧元,其中6.79亿欧元来自科技部和农业、食品与渔业部拨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费用,占总经费的77%。另外1.5亿欧元为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0.42欧元为科研成果与服务收入,其余为其他产品收入。在总经费支出中,人员费占65%,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占31%。

1.3发展战略

INRA的优先科研主题包括食品健康、温室气体排放、生物技术、农业生态系统和全球粮食安全,其科研重点是加强生物学预测能力,如基因组学、生物多样性研究等。目前的科学研究中,生命科学占78%,环境科学占14%。大量科研成果的产出使得INRA在全球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从论文引用频次来看,其在农业科学研究领域一直保持着全球第二位,在植物与动物科学位居全球第四位。INRA在微生物学和环境生态学领域也位居全球领先水平。

1.4绩效考核

INRA重视对科研人员和成果的考核,围绕如何测定研究单位(或个人)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了考核方法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生产、创新能力、专业培训和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并从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两个角度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一是对研究团队进行考核。从1999年开始,INRA对下属的13个研究部进行考核,每4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成果质量、在全国乃至国际学术地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对研究人员和工程师个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生产、对团队或专业学科的贡献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1.5“Meta计划”

为应对21世纪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带来的粮食安全挑战,INRA对13个研究部进行统筹管理,推行学科内和跨学科的规划,启动了“Meta计划”(Metaprogrammes)。目标是实现交叉研究,广泛动员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团队,并尝试找出在上述有关领域中待研究的主要瓶颈。跨学科性将贯穿“Meta计划”内的各个项目,从项目设计阶段开始,就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性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前缀“Meta”反映了期望超越传统项目的愿望。INRA财政预算的1/3投入到“Meta计划”近期拟开展的10个项目中,总计3亿美元/年。到目前为止,已确定8项“Meta计划”,以推动综合和跨学科的研究。

2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与教育联合体(Agreenium)

2009年,法国成立了一个部级的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与教育联合体(Agreeni-um)。Agreenium是一个汇集了法国农业科学院(INRA)、法国农业研究发展中心(CIRAD)等2个研究单位、6所高等院校的法律实体。其目的是促进法国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设施的有效使用,促进农业和兽医研究以应对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Agreenium总部设在巴黎,由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协助开展工作。执行委员会由30人组成,除来自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外,还包括政府代表(食品、农业和渔业部,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外交及欧洲事务部)以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Agreenium的目标将法国科研和高等教育机构提出的农学和兽医学优先研究领域提升至国际层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Agreenium依赖于其成员单位在国际上所形成的广泛协作网络,主要包括区域主管和法国农业科学院、法国农业研究发展中心联合海外代表。除了促进法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国际化,Agreenium还为其所有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确定合作伙伴和提供经费渠道,为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提供支持。Agreenium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中国多家科研教学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

3法国科研经费分配

法国的科研经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共科研经费,一部分是公司研发经费。公共科研经费部分用于大学、公共科研机构和财政部门,也包括国家研究局支持的重大项目研究经费。国家财政部也会以全额形式直接给一些科研机构拨款,或通过法国农业与农村发展基金会(CASDAR)有目标性地向农业科研机构征集项目来支持农业与农村发展相关研究。此外,公共科研经费还包括法国地方政府的投入,以及来自慈善组织、公司和欧盟的资助。公司研发经费,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国创新署(法国的一个公共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由中小型公司发起的创新项目。法国政府也非常鼓励外国公司支持本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法国国家研究局除了支持由国家公益性机构开展的项目外,也支持私营企业从事的研发项目。2011年,法国的农业科研经费为44.9亿欧元,其中57%的经费来源于公司。63%的科研经费用在私营部门,15.9亿欧元的经费用于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团体,如大学、学院等,其中:约9%的经费专项用于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管理(包括食品和农业研究),约2%专项用于国际农业科技合作。

4法国农业科技体制对中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

4.1建立国家层面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Agreenium将研究、培训和成果转化等各个单位有效链接到一起。作为一个研究和教育机构,其全部或者部分组成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每一个成员保持其自己的职责和地位。这种灵活协调形式,允许各成员在科研、教学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可以在长期的大规模的国际合作项目上得以应用。在农业面临全球化挑战的背景下,Agreenium在参与由全球农业研究论坛(GFAR)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牵头的全球农业科技体制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现存的“部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农业科研组织“有体无系”,日益呈现出定位不清、分工不明、资源分散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效率的提升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与机制创新加以解决。在现有体制下,借鉴Agreenium的经验,组建以农业部、科学技术部主导的,由部级科学院牵头的,农业科研院校共同参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任务引领、优势科研资源集聚、科学运行机制保障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无疑是推动农业科技高效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源利用与科研产出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4.2优化布局,建立区域性农业科技研究机构

法国在规划和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业的区域性特征,使农业科研工作更能满足区域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使农业科技更能适应区域农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农业科技的“本土化”。中国的农业科技体制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中国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在全国布局上还有较大的缺陷,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求。例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大部分部级农业研究所分布在中国东部和中部,而在中国西部布局的科研力量较为薄弱,使得目前开展西部农业研究缺少部级的根据地与支点,与中国西部农业的规模和地位不相称。建议按照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优化农业科技布局,设立区域创新中心和地方试验站,打破原有创新体制对农业科研的行政分割,建立以农业区划及农业生态特征为基础的科技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