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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大全11篇

时间:2023-11-06 10:03:00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1)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善社会经济和国土资源的共同发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监督与管理,强化底线约束、保障空间安全,统筹划定“三线”,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锁定规划建设用地的总量。

1“三线”划定的必然趋势

1.1社会经济主要矛盾变化对国土空间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着全局性的变化,经济增长由高速发展阶段向高品质阶段转变,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更要创造美好生活,统筹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是加强源头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建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手段。

1.2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划定

“三线”切实落实底线管控从“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亘古不变的历史思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辩证思维,发展到“坚守资源上限、环境底线、生态红线”的底线思维,最终上升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思维[1,2],这一过程体现着人类对生态文明认知的进化,牢固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载体,科学划定“三线”,优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1.3编制“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规划,“三线”是重要内容随着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工作的逐渐深入,“三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是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推进多规合一的根本,是后续规划绝对不能突破的底线,需要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对“三线”进行统筹优化[3],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城市的未来发展布局,需要在“三线”的范围内去做功能优化调整[4]。

1.4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统筹有序划定三条控制线

之前我国空间治理的对象出现分裂管控与交叉管控共存的现象,各部门之间的规划通常缺少有效衔接,管控对象存在交错重叠,以至于实际管控过程中矛盾屡见不鲜[5]。空间规划推动了空间治理对象的全域化和统一化,在全区域内划定“三线”,确定全域空间的开发与保护格局,落实对空间治理对象的全域统筹管控。2“三线”的划定原则

2.1生态优先原则

十以来,国家重视并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要求树立尊重原生态、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从生态安全、生态承载力、生态完整性和生态功能性等多方面进行考虑,把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2.2底线管控原则

所谓的底线就是指包含生态、生产、生活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最大限值[6]。国家一直强调力保18亿亩耕地红线,而基本农田划定就是落实耕地保护的关键手段,就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都是以城镇规模预测确定城乡的发展,具有一定局限性,对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考虑有不足之处,缺乏控制性边界合理约束城镇发展。因此遵循自然资源供给上限、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基本底线的同时,还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刚性约束,科学地预测城镇发展方向与规模,合理预留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城镇开发边界的底线管控。

2.3动态变化原则

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尊重自然生态变化、城镇规模增长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的动态变化归类,结合空间规划期限,适时地评估三区三线的合理性,合理确定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率。另外空间规划对底线进行严格把控,凸显其刚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合理开发建设与布局,以达到动态平衡。

3“三线”的划定与管理策略

3.1坚持底数统一和实事求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划定

“三线”科学划定“三线”,首先需要统一形成“一张底图”,而这底图底数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一致性处理和统一基础数据。结合目前国土空间的利用现状,将土地、海洋、草原以及森林等资源按照分类标准完成分类统计,将统计和调查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完善和划定三条控制线。基于三调调查成果,归并规划所要的现状数据和相关信息,经处理达到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形成一张底图[7]。

3.2基于双评价成果科学划定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是三线划定研究分析的基础,是协调三线划定矛盾的统一标尺和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旨在探索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风险,以明确可操作实施的生态环境的底线和资源利用的上限,综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因素,通过归纳分析与评价,明确国土空间在生态、农业、城镇等主体功能指向下的承载能力和潜力[8];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则是对各种状态的开发保护利用方式进行适宜性程度的评价,此评价需要明确生态保护重要和极重要程度,确定国土空间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同时还需要划分生产、建设规模和结构,完善空间分布,是统筹划定与落实“三线”的科学依据。

3.3依据主体功能着重有序划定

基于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评价,以自然保护地为主,将生态极重要和极敏感脆弱地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对矛盾图斑先行合理扣除,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补划,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应依据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划定,基于现状耕地,根据耕地质量、土壤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等,在严守红线的基础上,把分布集中连片、质量等别高、生态环境好的耕地依法优先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同时为满足发展需求,应建立储备区,允许在担保“质量不降低、数目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按照上级规划导向,合理地策划发展空间,明确城镇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9]。基于现状,对资源承载力、人口、经济、布局、重点项目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地框定建设规模总量,优化并形成城镇开发边界的初期方案,同时还要考虑未来城镇规模发展,科学地预留一定比重的留白区,即划定弹性空间,作为将来的开发空间,形成城镇开发边界方案。

3.4分类协调冲突统筹划定

三条控制线在空间分布上出现交叉重叠时,处理这类矛盾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由各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同步划定“三线”,避免交叉重叠,要做到城镇开发边界避开生态功能,尽量不占基本农田,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保证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保证永久基本农田规模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当前已经划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耕地、建设用地、矿业权等逐步有序扣除、予以退出,落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要按照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根据对生态造成的影响,确定其要不要退出。对于协调退出的基本农田,必须要在县级行政区内进行同步补划,确实没有办法补划的,可以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进行补划。

3.5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级划定

基于空间结构和空间治理的优化调整,构建和完善全国统一、互相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三线”作为核心要素,各层级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任务和执行政府管理事权时,必须从上而下逐级划定“三线”。对于不一样的空间规划来说,要明确“三线”划定的标准和各个协调划定方案,明确需要保障的重大项目,同时还要按照“三线”总体布局和重点区域,完善各层规划的任务,并进行有效衔接,明确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

3.6结合用途管制实施严格管控

对于生态保护而言,应该按照禁止开发区的管制要求实施管理,严格控制不适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除持续生产生活和提升生态功能的各种利用活动外,严格禁止肆意改变土地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要求“不能减少、鼓励增加”。对于某些用地性质较强的,须要以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重大项目要求,经过论证确实没有办法避让的、确实必须占用的,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另一方面,除列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在不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工作的情况下,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划工作顺利实施,改善管控举措,进而加强并完善国土空间的管制。

4结论

三条控制线作为环保领域的“底线”、土地领域的“底线”、城镇发展的“空间上线”,文章通过当前时展的社会经济主要矛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对空间规划有着更高的要求,引出“三线”划定已成为国土空间发展的必然趋势,结合多规合一的编制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三线”空间布局,遵守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底线约束、保障空间安全等原则,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地逐级划定“三线”,依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三线”实施严格管理与控制。“三线”不仅仅是规划空间上的三条引导线,更为重要的是形成与之相匹配的实施政策和管理机制,强调各项政策在空间上的综合性和协同性,这是对管理提出的更加精细化和高效的新要求。三条控制线要划得实、守得住,有权威、落实好,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探索。

参考文献:

[1]刘冬荣,麻战洪.“三区三线”关系及其空间管控[J].中国土地,2019(7):22-24.

[2]吕冬敏.浅谈空间规划中“三区三线”的划定与管制[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杭州市人民政府.共享与品质———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18:265-275.

[3]刘勤志.基于“多规”整合的“三区三线”划定及空间管控探索———以浏阳为例[J].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36(5):88-94.

[4]祁帆,谢海霞,王冠珠.国土空间规划中三条控制线的划定与管理[J].中国土地,2019(2):26-29.

[5]许景权.基于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对我国空间治理变革的认识与思考[J].城乡规划,2018(5):14-20.

[6]刘仨.县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法研究[D].西北大学,2018.

[7]韩青,孙中原,孙成苗,等.基于自然资源本底的国土空间规划现状一张图构建及应用———以青岛市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19,34(10):2150-2162.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2)

一、提升目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效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担当作为

(四)加强工作联动协调,提高团结协作

二、提升内容及措施

(一)狠抓学习充电,提升能力素质

1.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持思想引领实践。一是到2021年底,全员至少通读系列重要讲话15篇,做好笔记30页,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二是组织股室人员利用周三夜学时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做好学习笔记20页以上,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加强新政策学习,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规划,了解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重点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四是加强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及日常空间规划业务,认真研读政府工作报告,做到紧跟时代与时俱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2.重点学习政策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村规划编制导则》等与空间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装订成册,每周组织股室人员轮流领学、学习讨论,熟练掌握规划调整程序和法定要求,努力提高规划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为精准高效服务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和必要知识储备。

3.辅助学习规划技能,组织股室人员学习掌握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熟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编制指南,熟练掌握运用Arcjis、CAD等业务软件套合叠加各类图件,熟悉规划地类和用地分类对接,确保项目选址精准落地,不越红线。

4.外出学习优秀案例,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办法,学习考察周边市县及省外优秀成功规划案例,实地了解规划过程,增长规划见识素养;加强知名规划团队、大专院校规划专家的联系,经常做好与市局和兄弟县区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动态;落实以老带新,以具体案例帮助年轻同志提升写作技巧,提升整体写作水平和规划专业水准。

(二)狠抓行动落实,提升服务质效

国土空间规划牵涉方方面面,是一项打基础、重前瞻的技术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布局布点指引,需要把准社会发展大势、预判建设需求形势、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1.关注热点需求,把空间留足留够。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认真研读文件,提前思考谋划,将2021-2022年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纳入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和矢量数据库,留足规划用地空间,确保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没有政策障碍。

2.瞄准职能职责,把规划编实编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做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规划试点和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布点指引等工作,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

3.加强分工协作,把服务精准到位。明确股室人员武定方案,厘清内部分工协作界限,制定受理事项台账,每周一将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责任清单,时限办结,周五检查督促完成情况,工作做到周清月结;同时,对疑难杂症组织会商,对困难问题集体研究,确保团结协作,精准高效。

(三)狠抓克难攻坚,提升规划保障

当前,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底使用期限已满,上一版城乡规划不是法定规划,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未形成正式成果,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各种紧缺规划的编制一时难以到位,亟需抓紧解决规划中出现的缺规矛盾和问题。市局已将国土空间规划攻坚纳入2021年“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之列,足见对空间规划的高度重视。

1.总规控规同步推进,相互完善补充。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划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回水-花家坝片区控详规和江南城区控详规同步编制,也必须在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特别是要明确江南城区、回水-花家坝片区的道路体系、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地貌优化空间格局,并与总规相衔接。

2.村规镇规同步试点,累积经验良法。瞄准2023年全县镇(乡)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覆盖、村规划应编尽编的目标,今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白驿岫云村村规划试点并通过审查备案,启动元坝、歧坪、白驿3个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办法,积累经验,为明后两年大范围编制乡村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3.编规联网同步建设,坚持软硬兼施。“一张图”系统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软件”,规划编制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硬件”,要在4月底前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经预算并送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5月完成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6月底启动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通过“一张图”系统上报并审查备案。

4.内外协作同频共振,打通堵点痛点。加强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需要其它股室支持协助事项重点清单,多些韧性与执着,能当场落实的立即落实销号,不能当场落实的追踪销号完成,不能长期过拖过磨,不了了之;对其它股室需要我们支持协作事项,多些理解与耐心,不推诿不扯皮,按时按要求支持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怠慢而贻误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工作头绪多,股室人手不足,急需加派人员;二是股室人员规划业务不熟,对规划法规政策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规划系统性、专业性把控不足;三是工作系统性、统筹性把握不好;四是深入现场调研不足,

主要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对规划编制审批流程,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违法用地处理等深入学习研究。

2.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学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背景、体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整合“一张底图”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3)

一、提升目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效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担当作为

(四)加强工作联动协调,提高团结协作

二、提升内容及措施

(一)狠抓学习充电,提升能力素质

1.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持思想引领实践。一是到2021年底,全员至少通读系列重要讲话15篇,做好笔记30页,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二是组织股室人员利用周三夜学时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做好学习笔记20页以上,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加强新政策学习,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规划,了解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重点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四是加强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及日常空间规划业务,认真研读政府工作报告,做到紧跟时代与时俱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2.重点学习政策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村规划编制导则》等与空间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装订成册,每周组织股室人员轮流领学、学习讨论,熟练掌握规划调整程序和法定要求,努力提高规划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为精准高效服务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和必要知识储备。

3.辅助学习规划技能,组织股室人员学习掌握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熟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编制指南,熟练掌握运用Arcjis、CAD等业务软件套合叠加各类图件,熟悉规划地类和用地分类对接,确保项目选址精准落地,不越红线。

4.外出学习优秀案例,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办法,学习考察周边市县及省外优秀成功规划案例,实地了解规划过程,增长规划见识素养;加强知名规划团队、大专院校规划专家的联系,经常做好与市局和兄弟县区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动态;落实以老带新,以具体案例帮助年轻同志提升写作技巧,提升整体写作水平和规划专业水准。

(二)狠抓行动落实,提升服务质效

国土空间规划牵涉方方面面,是一项打基础、重前瞻的技术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布局布点指引,需要把准社会发展大势、预判建设需求形势、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1.关注热点需求,把空间留足留够。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认真研读文件,提前思考谋划,将2021-2022年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纳入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和矢量数据库,留足规划用地空间,确保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没有政策障碍。

2.瞄准职能职责,把规划编实编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做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规划试点和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布点指引等工作,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

3.加强分工协作,把服务精准到位。明确股室人员武定方案,厘清内部分工协作界限,制定受理事项台账,每周一将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责任清单,时限办结,周五检查督促完成情况,工作做到周清月结;同时,对疑难杂症组织会商,对困难问题集体研究,确保团结协作,精准高效。

(三)狠抓克难攻坚,提升规划保障

当前,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底使用期限已满,上一版城乡规划不是法定规划,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未形成正式成果,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各种紧缺规划的编制一时难以到位,亟需抓紧解决规划中出现的缺规矛盾和问题。市局已将国土空间规划攻坚纳入2021年“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之列,足见对空间规划的高度重视。

1.总规控规同步推进,相互完善补充。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划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回水-花家坝片区控详规和江南城区控详规同步编制,也必须在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特别是要明确江南城区、回水-花家坝片区的道路体系、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地貌优化空间格局,并与总规相衔接。

2.村规镇规同步试点,累积经验良法。瞄准2023年全县镇(乡)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覆盖、村规划应编尽编的目标,今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白驿岫云村村规划试点并通过审查备案,启动元坝、歧坪、白驿3个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办法,积累经验,为明后两年大范围编制乡村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3.编规联网同步建设,坚持软硬兼施。“一张图”系统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软件”,规划编制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硬件”,要在4月底前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经预算并送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5月完成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6月底启动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通过“一张图”系统上报并审查备案。

4.内外协作同频共振,打通堵点痛点。加强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需要其它股室支持协助事项重点清单,多些韧性与执着,能当场落实的立即落实销号,不能当场落实的追踪销号完成,不能长期过拖过磨,不了了之;对其它股室需要我们支持协作事项,多些理解与耐心,不推诿不扯皮,按时按要求支持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怠慢而贻误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工作头绪多,股室人手不足,急需加派人员;二是股室人员规划业务不熟,对规划法规政策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规划系统性、专业性把控不足;三是工作系统性、统筹性把握不好;四是深入现场调研不足,

主要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对规划编制审批流程,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违法用地处理等深入学习研究。

2.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学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背景、体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整合“一张底图”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rban construction is also in constant speed up the pace. Residential plann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curb there are the following area planning trends: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market gradually to the function requirement, residents residential diversification and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of diversification and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constantly improved. This is the town of China's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esents new challenges. How well the urban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lly satisfy people to "live" demand, the paper on had a discussion.

Keywords: town; Residential planning; Management; Thought;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因此,对城市的规划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城镇住区的规划一直是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在新时期,城镇住区规划存在着以下几点发展趋势:市场由卖方逐渐转向买方、居民对住区功能要求多样化、住区开发主体多元化以及环境意识不断强化。这就对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思想

住区,即是指居民用于居住的区域,以住宅用楼为主要建筑群。同时,还包括了其他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例如:医院、菜市场、学校、广场、公园、绿化用地、停车场等。具体的基础配套设施,视住区整体的定位而变化。其整体定位越高档,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就越多越全面。

随着我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也在不断加快步伐。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的基本管理思想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以前,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仅仅只是以满足“住”为住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没有充分尊重居民对“住”的个性化要求。换句话说,以往的城市住区规划只知道“住”,没有考虑到“如何住得更好更舒适”。现在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的要求也开始不断提高。如今的城镇住区规划考虑的更多的不再只是“住”,而是怎样满足人们对“住”的不同需求,使得人们住得更舒适更好。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开发者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取胜的重要战略思想。

(二)绿色环保的思想

一方面,居民开始越来越注意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义也在不断加强。居民的这些要求,放映到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就是开发者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中的绿色环保思想。在绿色环保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注重在住区开发过程中以及日后居民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保护,二是要注意住区内绿化环境的建设。

(三)节约用地的思想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稠密。虽然相对于大中型城市,城镇的人口压力较小。但是用地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现代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节约用地的思想一直居于重要地位。

二、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法

在以人为本、绿色环保以及节约用地等思想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它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重点关注。虽然,城镇相对于大型城市来说土地使用的压力较小。但是,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随意浪费或破坏的行为,会对城镇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在土地使用上要树立正确的土地使用意识:即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目标。土地使用中,要充分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的综合利用 。土地的综合利用,就要实现土地用途的多元化。一方面,它要从居民的生活起居习惯出发,实现它作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它是城镇的一部分,因此它应该具有一定其他用途,例如交通、饮食、医疗、教育等。综合利用土地,最大化土地的应用价值,是土地使用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2、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利用。不同城镇,其自然环境条件也不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景观要素,一方面能够体现出城市的特色,另一方面又能满足居民美的享受。俗话说的“依山傍水”就是体现了对自然景观要素的充分利用。

3、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区的规划,必然要求涉及到其周边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例如,医院、学校以及广场等。因此在土地的使用中,相关开发要合理考虑和布置住宅区与其它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5)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立足现实需要、着眼未来发展的大事要事,是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曾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作为基层干部,本人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未来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保持战略眼光,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形成统筹有力、科学有效的规划体系,真正做到用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明确现实意义,抢抓时代机遇。

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本人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本人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扩张型、粗放式、唯增长论的发展方式造成了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局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生存和发展。

面对如此形势,党中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成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核心价值观,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规则,从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本人们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要做好国土规划,用规划引领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配置、管控,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推动、促进、保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变。

曾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土空间承载着社会经济的各项活动,相互之间相互协同又相互作用,因此只有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规划能力和水平。

一个地方进行规划,其目的是为了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现实中却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因此,本人们要始终保持“严”和“实”的作风,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标准贯彻到规划执行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做到让规划引领发展。要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管用的机制体制,找准资源环境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结合点,完成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从源头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坚持“多规合一”,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机融合的创新,构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6)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099-02

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如过度开荒、乱砍滥伐森林、城市的无序扩张、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等,不但造成了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了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承载因素的破坏,危及到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由于19世纪30年代盲目的开垦西部土地从而酿成1834年的黑风暴和苏联由于20世纪50年代不合理开垦中亚处女地而引起的1963年黑风暴就是最好的佐证。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一些新兴前沿研究如土地生态学、土地伦理学、土地可持续利用等也不断展开。但是合理利用土地、科学管理土地的现实手段和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就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和方法而言,土地利用规划追求单一的社会经济目标,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未达到最佳,而城市规划中的“反规划”理论为我们拓展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反规划”理论

(一)“反规划”理论的提出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加速,城市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也不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城市人居环境的适宜性逐渐降低等。为了寻找解决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于2002年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文中首次提出“反规划”(Anti-planning)的概念,它是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专门针对以往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系统缺乏认识和尊重,以牺牲自然过程和格局的安全、健康为代价的城市化途径而言,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即城市规划和设计应该首先从规划和设计非建设用地入手,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二)“反规划”理论的内涵

“反规划”不是不规划,也不是反对规划。“反规划”强调的是一种逆向规划过程,负的规划成果是对传统规划的一种校正,而不是反对传统规划,其规划的思维是辨证的思维,是反思的思维,是可逆的思维。“反规划”强调城市发展必须以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为基础,即是指区域和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系统,是将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包括涵养水源、旱涝调节、维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文化保护、游憩与审美体验等整合在一起的关键性的网络状土地空间格局。其基本要义是: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应打破传统思维,变“城市与环境”之“图与底”的关系为“底与图”的关系,以环境为图,以城市为底,着重在规划和设计“不建设用地”上做文章,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三)“反规划”理论的工作方法

“反规划”工作方法应该从区域非建设用地入手,优先规划和设计乡村生态基础设施,即先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保护、控制起来,不因城市的发展扩张而减少和损坏,从而使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得以延续和发展。

规划和设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过程,就是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过程,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是指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按照一定规律在空间上的有序排列,它包括:(1)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2)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3)维护和恢复河流和海岸的自然形态;(4)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5)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6)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7)建立绿色文化遗产廊道;(8)开放专用绿地;(9)溶解公园,使其成为城市的生命基质;(10)溶解城市,保护和利用高产农田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11)建立乡土植物苗圃基地。

二、“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

(一)“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

1.土地利用规划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导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以最能从土地上获取财富的方式来决定其用途。这种价值秩序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大量蚕食转变为建设用地,这种土地用途/覆被变化造成了不可恢复的土地景观生态系统的改变;同时在土地利用空间配置上,未考虑充分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关系,忽视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对诸多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的影响,忽视了对土地景观斑块之间空间关系的适宜性,也没有涉及保持土地利用系统较高生物生产性能、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给人以艺术和美学的享受,导致区域生态格局和人文格局的分割破坏。“反规划”理论就是在日益严重的生态和人文危机中提出,要求关注土地开发的外部性影响,要求重视和尊重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精神,重新审视现有土地利用价值标准与判断问题,重构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体系,尤其是土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2.土地利用规划的思维方式。“反规划”理论强调的是一种逆向思维的规划过程,开拓了一条新的规划思维,改变以单一价值主体主导的思维方式为多种价值主体的思维方式。在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实际编制过程中,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的习惯性思维是先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而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或者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往往因为城镇发展的需求被抢先占用。“反规划”思路提倡的规划程序“以生命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的名义和以持久的公共利益的名义,而不是从眼前城市土地开发的需要出发来做规划”,将规划主体的偏向由重建设用地、轻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均视,首先确定强制性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域(即先构建生态基础设施),初步定义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然后在此基础上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角色定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对区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布局规划,而且对不同的区域间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规划制约。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规划就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而进行公共干预的具体手段之一,已经成为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它涉及到各种社会利益的调节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反规划”理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引入有助于提升规划价值观体系完整性和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合理性,倡导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尽可能弥补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公共与私人行为的分布效果,努力弥补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选择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计划和安排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强度来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但由于非建设用地利用具有生态与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其发挥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仍以传统狭隘的直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不足,更缺乏对土地利用对远期的生态、社会影响后果的考虑,规划目标单一必然导致其他效益的损失。“反规划”理论立足于对非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生态过程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模拟和规划,强调了时空上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研究,建立在不同尺度上的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演变关系模型以及生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同时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措施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要求,提供土地资源生态安全下的土地利用方案。因此,“反规划”理论的引入改变了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不对等地位,确定以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为核心的多目标规划模式,才能使得环境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三者能够取得协调,保证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流程

“反规划”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借助GIS技术,对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进行模拟分析,用以判别不同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P),综合叠加不同过程的安全格局即可建立生态基础设施。将“反规划”理论运用到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时,通过模拟区域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形成专项景观安全格局,这既包括具体土地利用景观单元的研究,也包括确定这些单元区位的廊道和网络来实现各区之间的水平联系,然后得到这些关键性生态系统和景观元素所构成的生态基础设施,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得到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落实土地利用布局,最后形成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图1)。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流程实质是“反规划”理论对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的一种校正和补充。

三、结语

在生态保护、伦理思想、科学发展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代,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人们对土地利用也提出不同的要求,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目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为中心,而是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此时,“反规划”理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意义,将其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形成尊重自然生态过程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使土地利用规划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李迪华.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C].杭州城市绿色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2]俞孔坚,李迪华,刘海龙.“反规划”途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7)

一、前言

城市规划工作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城市规划的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城市规划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框架,需要在正确认识城市规划作用和地位的前提下,运用综合的手段,从经济、法制、 行政、技术等多个方面入手,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积极尝试,不断探索。

二、 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思考与认识

在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过程中,这一问题之所以显得更为重要、 更为迫切,原因在于,观念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的灵魂,城市规划工作能否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有一个正确的定位,规划观念的转变以及规划制度的创新能否保持一个正确的方向,这与我们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在城市规划界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奠定思想基础。

2.1城市规划对国家发展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城市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我国城市将迎来史无前例的大发展时期,并将推动国家的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

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是国家调节城市和区域经济的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工具。在市场经济下,基于对可能的“市场失效”的认识和预设,国家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的管理来干预土地市场的运作。城市规划在调控土地使用和空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干预和调整宏观经济发展的意志,因此城市规划本身可以说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活动,可以成为宏观经济的调节手段之一。当然,城市规划对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调节,而不是修正和变革,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限定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框架之中的。

2.2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城市规划体现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城市各种功能安排、各个利益集团需求的综合平衡作用。

在城市的层面上,作为城市发展的指引和 “蓝图” ,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以及空间架构,因而对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都是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同时,城市规划是编制―实施的连续统一体,规划编制的文件是建设管理的依据,建设管理是实施规划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通过对具体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的管理,达到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建设和实施管理层面,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施加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控制作用:这个作用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特征和在社会中形成已久的认知,也是现代城市规划最初的作用。在开发管制实践中,规划管理工作对控制作用的体现是主要的。关注如何能够加强控制,这实质上反映出对城市规划社会作用的基本理解。

(2)引导作用:对有益于改善城市物质环境、有益于形成城市空间秩序的行为给予激励,从而能够更加明确地引导城市建设的方向。引导作用反映了城市规划较为灵活的管理机制,在不损害原则的前提下,激励措施可以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控制效应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3)整合作用:城市规划以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准则,对城市土地使用中存在的矛盾进行调节,其实质是对冲突各方利益的平衡。城市规划所具有的综合作用是建立在自身没有直接开发建设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需要通过城市规划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分配做出判断,使得冲突各方的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有效纳入到共同接受的规则中来。由此而言,城市规划在价值观和角色定位上超然于利益冲突的各方,是有效发挥城市规划整合作用的基本前提。

(4)保障作用:对于关系到公共物品、 低收入者住房以及那些在社会价值和目标方面有特别意义的土地使用活动,给予土地和空间资源分配方面的优先考虑,通过城市规划的途径对空间资源进行有效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保障作用实际体现了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目的是使城市发展能够兼顾到各种利益。 所以说,城市规划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政策,不仅要体现政府政策具有的效率,而且要尽可能兼顾和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城市规划正是通过控制、引导、整合、保障这四种作用,才使得城市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既有效率,同时又体现公平,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通过城市规划的管理,可以调节各种土地使用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使得土地使用活动的各个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能够物化为城市空间系统的结构和形态,这构成了城市规划作用发挥的基本逻辑路线。

2.3 城市规划有效作用的标准

城市规划是否正确体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利益,是否能够服务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衡量城市规划作用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城市的政府将发展经济作为根本的目标,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也在围绕这个目标开展,为了吸引投资,往往不仅简化城市规划审批的程序,同时也在放松规划条件,强调市场的效率,忽视了对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造成公众对规划工作和政府工作公正性的怀疑。因此,有必要明确的是,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仅要考虑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要有综合的观念,在社会、经济、政治、环境效益方面全面权衡,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看待城市规划作用是否有效的问题上,要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认识,避免由局部工作中的得失来判定整体上的作用;此外,从根本上来说,体制问题对城市规划地位作用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2.4城市规划作用的有限性

城市规划实质上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控制目标偏离的一种作用机制,其技术核心是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以此来调整或建立城市空间系统的秩序,使之符合社会的利益选择和价值导向。应当看到,城市规划只是整个社会发展计划中的一部分,它有自己的作用对象和活动范围,即主要针对的是土地使用的管理,所以城市发展的某种结果无论理想与否,都不应当是城市规划所能决定的,城市规划的作用会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以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负面问题来判定城市规划的失败是不妥当的,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过分夸大,而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在规划实务界,对规划的认识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城市规划作用形象地比作 “龙头” ,这只是表明了在建设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所处的位置是一个统率和综合的环节,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规划,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城市规划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合乎整个社会、 经济、政治发展规律,并且正确把握和顺应这些规律的基础之上。

因此,城市规划界对于城市规划作用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理解,要澄清现今很多的模糊认识,防止各种夸大其辞的做法,太高的目标以及不严格的表达会造成认识混乱和集体的失落感; 但同时又要在体制中积极地争取合理的位置和权限,以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总的来说,虽然城市规划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但是城市规划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并不排斥它所具有的理想性,它贯穿了城市社会实践的不同层次,在社会行动的过程中,从思想层面到实施层面都有一套机制来保障其基本思想、原则得到贯彻。

三、推进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若干建议

3.1 明确认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能力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区域统筹、 城乡统筹等宏观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引导,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将会直接影响和决定我国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框架指导下,高质量地实现建设目标,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同时有效地保护耕地,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城市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必须重新正确认识; 应当借鉴和学习传统市场经济国家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重要调控手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国家对城市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此外,城市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健全的城市规划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保护,而且可以促进资源并不意味着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城市规划所直接作用的城市的各种要素,其发展演变并不都是城市规划所能直接决定的。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的政策框架,使城市功能在空间上的扩展更加有序,而这种秩序的设定却是由城市发展过程内在的社会、 经济、政治的机制支配的。事实上,城市发展又的增值,维护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资源利用收益的公平分配。因此,城市规划问题丝毫不亚于土地和环境问题,必须把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到与土地、 环境问题相当的地位来认识。

3.2 转变观念,确立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

在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城市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现阶段既是黄金机遇期,同时又是矛盾多发期。 城市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关联日益密切,城市化的推进将直接导致城市乃至国家的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这一背景和趋势下,必须积极、 主动地推动城市规划的制度创新。在整个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上,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和认识框架,转变观念,避免把城市规划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必须认识到城市规划不同于工程设计,不能认为规划编制完成之后 “按蓝图实施” 就行;必须跳出工程技术或建筑学的狭隘思路的局限,自觉接受法律、 行政、 经济、 社会等知识的交叉渗透。在实践中,要努力转变城市规划工作的思路和观念,改变 “重编制轻管理、 重技术轻政策、 重行政轻法制、 重建设问题轻土地问题”的传统思维定势,重视规划的实施管理问题,重视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重视土地的调控问题。

3.3 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地域空间规划体系

作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目标,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土规划、 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中心的地域空间规划体系,加大中央政府宏观规划事权的控制力度,以切实加强整个地域空间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国家对区域和城市在地域空间规划方面的宏观调控管理,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在空间地域上落到实处。

3.4 从改进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入手,持续推动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

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必然千头万绪,并要求综合统筹地考虑问题。由于编制技术体系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制度,因此基于规划实践的实际要求,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从规划编制体系入手,对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类型、 阶段划分、 技术要点等内容加以改进,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体系创新的基本思路,对各层次规划的任务、 内容等作出界定,即先从核心制度干起,推动整个城市规划工作的变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城市规划制度框架和体系。

城市规划是政府管理城市、 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规划编制目的是提供政府管理城市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行政依据,规划编制体系是政府实现发展目标和管治意图的基本平台,要实现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前提是要建立适应我国城市发展实际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 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因此应当坚持以规划编制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为突破口,逐步有序、 持之以恒地推进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8)

村镇社区便民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框架研究

苏州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初步研究

面临新型城镇化的三个规划转型问题

中国巨型城市地区:发展变化与规划思考

世界五大城市地区土地使用模式比较研究

京津冀城镇空间布局研究

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几个理论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技术方法研究

大遗址承传与美丽城镇的文化复兴

台湾大学与台北城市关系演进研究

深圳“设计之都”的实证研究

南京市广告业的空间集聚与分散

户籍制度、资本积累与城市经济增长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地选择的影响因素与性别差异

清末京师大学堂建设中的房地产问题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中关村现象”与中关村“科学城”研究

我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史研究的方向

近现代城市规划史研究的现实意义

乐山古城历代水患与防洪措施研究

中国城市推广长寿命住宅的政策模式探讨

欧洲城市规划的历史:延续与变迁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问题

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资本逻辑及其走向

中国城市化的福利转向:迈向生产与福利的平衡

人居环境思想与广州的实践探索

国外城市服务边界研究进展及启示

空间、空间的生产和空间政治经济学

北京城市边缘区土地合作调整模型及其应用

河北省城市规划代表团赴首尔都市圈规划考察报告

中国东北边境地区中心地系统格局与形成机理研究

澳门城市管治对城市发展和规划的影响

海外经验对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启示

日本高速铁路建设及其社会经济影响

新城规划与建设实践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积极推进城镇化稳妥建设新农村

从“大盘”到“新城”——广州“华南板块”重构思考

新时期上海新城发展与市域空间结构体系研究

城市转型与城市竞争力提升:基于长周期的视角

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国家援助政策评价及调整思路

对沟通规划的批判认识和适应性分析

通过城市规划建构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1950年代以来日本城市地理学进展与展望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考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矿业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9)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6-0024-05

1.引言

2006年3月,在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1]。另外,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通过,也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城乡规划时代”。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和城乡规划体系的建构,同时反映了在国家宏观层面上和城乡区域中微观层面上,对国土空间的约束与管治更加具有战略性和时代性。也预示着,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国土资源管制、发展战略建构、公共政策制定和城乡空间规划彻底抛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粗放发展模式,而步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资源和空间“紧约束”利用为核心的集约发展模式。并且,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国土空间调控政策与策略必将趋于成熟。

在从“城市规划”走向“城乡规划”的时代,在强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形成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多重调控的局面①,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应当指出,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在对空间约束与调控的方法思路上有较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理论方法上、时空范畴上和运作实施上。同时,对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二者之间在立法与管理、实施与衔接等若干重大问题上亟待理顺和明确。

2.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区别

区划与规划并不一样,前者是对现实空间状况的类型界定,而后者则是对空间发展前景的一种预测与政策建构[2]。所以,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也是不同的,本文将从方法定位上,时空范畴上和运作实施上对二者的不同之处进行探讨。

2.1 理论方法的区别

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在理论方法上的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渊源不同;其二是方法定位不同。

2.1.1 理论渊源不同。区划的方法来源于地理学与空间经济学,亦即建立在对空间的基本认知与解释基础之上。区划的类型包括:经济区划、自然区划和行政区划等。经济区划的方法论以及理论基础,来源于18世纪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其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从工场手工业看到了分工的利益,于是联系到整个社会,论证了劳动地域分工,经由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和俄林(Bertil Ohlir)的理论提升,直到前苏联著名经济地理学家巴朗斯基(N・N・ Baranshiy)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地域分工论。他认为劳动地域分工就是社会分工的空间形式。经济区划则是对这种社会分工的空间投影。自然区划则是指对自然特征基本相似的自然地理单元进行类型界定,如长江三角洲、黄土高原、四川盆地等;行政区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政府管制与管理划分,如我国的省、县、乡等的划分[3]。显然这些区划均是根据区域的经济、自然、政治、社会等客观存在,按一定的标准与价值尺度划分空间区域,并确定区域的主导性质的行为。而现代“规划”肇端于近代工业革命后产生的严重的城市问题以及阶级对立。自英国的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作为一个社会活动家,提出“田园城市”理论,人们一直在探索城乡发展的真正道路。继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之后,刘易斯・芒福德(Luis Mumford)、伊里尔・沙里宁(Eliel Saarinen)、勒・柯布西埃(Le Corbusier)……,他们的知识传统以及对空间规划的认识继承了“物质形态”理念的主流。1945年以后,战后的重建也延续了这种传统;直到1960年代以后,开始反思“物质形态”规划的弊病,社会参与、经济调控以及系统方法在规划中的应用等成为城乡规划中的热门话题。从学理上讲,规划是人类对相对完美、理想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国土空间的一种预测与建构。无论是硬质取向的物质形态规划,还是软质取向的社会与经济规划,其理论实质都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正如托马斯・莫尔(Thomnas More)在《乌托邦》中所期望的那样,将“社会、政治、经济方面折磨人类的各种罪恶根除”,建立一种理想社会(只不过莫尔的“理想社会”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罢了)[4]。因此,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理论渊源并不相同,主体功能区划也并非来源于现代西方空间规划。

2.1.2 方法定位不同。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这三个基本要素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进行区划,并落在国土空间上,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其具体技术路线即继承了传统的区划思路,又突破了传统的诸如经济区划、自然区划和行政区划的单一模式。其核心实质是对经济、社会、文化和国土空间的一种综合性的,但又是基本的描述性划分,是国土空间演化与发展的依据;与此同时,更是对国土空间未来图景的理性展望与发展趋势的建构,这一点是与传统“区划”最大的不同之处。而当代的城乡规划则必须依托人类发展的多元要素“生命之网”[5],对人类发展与国土空间进行政策与物质的多元建构,是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选择最适合的方向、目标,提出相应的措施和策略的过程。这个过程立足于现实,高于现实,并指导现实的演化与发展,具有建构性与指导性。因此,从方法论上讲,主体功能区划相对于城乡规划,其最大的特点是立足于现实,作用于现实,强调描述性的多元空间划分,并进行发展方向定位以及空间前景的展望,是城乡规划运作的现实基础;而后者则以区划的定位为依据,对空间进行指导性的多元政策与策略建构。二者的关系可用图1来描述。

2.2时空范畴的区别

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在时间与空间范畴上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空间范畴、运作单元、运作时序和实施年限等差异。

2.2.1 空间范畴不同。区划从范围上一般覆盖整个对象区域②,且在空间上具有排他性,即同一个地域空间一般不能有多种功能定位。主体功能区划中界定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界线是明确清晰、不复相参的,某一区域不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界定了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川滇森林等22个限制开发区域。另外,界定了243个部级自然保护区、31处世界文化遗产、187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65个国家森林公园、138个国家地质公园为禁止开发区[1]。这些界定都是刚性,不可变的。然而,城乡规划的空间范畴是多种职能与功能,甚至多种控制手段的复合。比如城市通常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多种职能,在功能上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集中地,这是空间的职能与功能范畴的复合。

2.2.2 空间单元不同。主体功能区划以地级单位(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县级单位(市、县、区)作为主体功能区划的单元,并把“县”作为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单元。主体功能区划中提出“适度突破行政区划”的原则[6]。依托“行政区”,基本单元精确到“县”,或许是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划“潜规则”下的无奈之举。因为,即使存在着跨行政区的主体功能区划分,具体实施起来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如果奢望上级政府的强力干预与调控,则会使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减弱。当然,对于这种划分的科学性下文还有论述。相对于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一直到村镇规划具有空间的纵向体系化与层次化。空间基本单元从宏观视角上可以精确到城镇与乡村,从微观视角上可以精确到城乡空间中的具体地段。城乡规划的空间单元系统是一个复合型的多元交叉系统,对空间发展的预测也是多层次的。比如城市是城市体系和区域的一个部分,乡村是城乡空间系统的一部分,空间单元中有小有大,级别各异。

2.3 运作时序不同。主体功能区划具有基础性,是城乡规划的空间现实依据。这个问题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二者的逻辑关系可用(图2)来表示,其中t0为现实空间状况,t1、t2分别为近远期空间状况。从对国土空间运作的时间顺序上,主体功能区划应该在前,并为城乡规划提供依据。比如,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的城乡规划要立足于“重点开发”的总体要求,对土地使用、基础设施以及城乡的空间形态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投入的节约。但是,在区划实施的初期阶段,会出现区划与规划的时间错位,这是我国区划与规划体制不完善与不成熟的基本历史状况造成的,必然存在那么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

2.2.4 实施年限不同。主体功能区划具有相对的长期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虽然提出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但是对主体功能区的实施年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主体功能区划一旦划定,则具有长期性、持久性,也无目标年限之分。而城乡规划立足于对空间图景的建构,有清晰的年限要求,以及近远期之分。比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是20年,在这期间城市总体规划可以也应该根据城市面临的发展、变化和客观条件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目前修改时间一般是以5年为一个修编周期,特殊情况也可缩短或延长,以科学合理的引导空间的发展。

2.3运作实施的区别

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在运作实施上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约束效力不同,运作实施中的主导部门不同。

2.3.1 约束效力不同。区划和规划均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二者的约束效力并不同。主体功能区划应该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对四类开发区的划分以及政策建构具有强制性,但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并没有对主体功能区划的约束力以及法律效力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③。关于约束效力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比如,美国田纳西河流域开发中,通过立法,对流域的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实现了政府对流域空间的约束力,并于1933年颁布通过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以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活动,如水利基础设施,电网,农业发展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法律约束[7]。主体功能区划中也可以对各类主体功能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由国家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成为强制性的国土公共政策,一旦确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宜变更。城乡规划则是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其内容与运作都具有很强的弹性与兼容性。城乡规划本身对城乡国土空间未来的发展情形与市场状态的预测就带有不确定性,其既有很强的空间约束效力,又有很强的可变性,规划的调整与变迁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在短期内实现。虽然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对国土空间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前者对国土空间的约束是相对刚性的,而后者是具有弹性的。

2.3.2 主导部门不同。由于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可以看出,主体功能区划的主导部门是一个多元部门参与的一个“协调机构”。应当说,对于这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空间政策的制定,必须实现多部门的意见与策略整合,以保证空间政策的正确性。在欧洲,“欧洲空间一体化规划”的运作中也引入谈判与协商等协调机制,对国家与国家、部门与部门之间与规划有关的价值取向进行理顺[8]。与之相比,城乡规划的主导部门是建设部。另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也参与其中,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本身涉及的利益也较多,一个部门或者若干部门的主导显然不够,应该在充分协调与吸收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运作。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行政与运作体系具有部门封闭性的特点,缺少协调机制。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公共管理体系中设立了规划的协调机构,以保证规划的多元“博弈”。例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州一级设立了协调委员会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等协调多种与规划相关的行政事务,以保证规划的合理性[9]。这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若干问题分析

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区别的基础上,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潜在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探讨的过程中值得关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二者的立法与管理问题需要建构和理顺,另一个是二者的实施与衔接问题需要规范和明确,现逐一分析。

3.1 二者的立法与管理关系需要建构和理顺

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面临的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立法与管理的问题。立法问题应该引起广泛的重视。虽然包含“主体功能区划”的《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2006年获得了全国人大的批准,但是,其中对“主体功能区划”的规定也只是指导性的和框架性的。显然,“主题功能区划”缺少一个全国性的用以规范区划编制、管理与实施监督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对主题功能区划的详细编制技术路线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作出明确的界定。例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划分主体功能区的依据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但是对其进行“量化”缺少一个统一的操作路线,各地在实施起来难免会流入主观和混乱。有关“主体功能区划”的宏观政策出台以后,各地(主要是省、市、区)也在探索符合地域资源要求的“主体功能区”模式。但是,国家层面的“全国主题功能区规划”与省区市层面区划的在编制的时序上、空间定位上存在着“错位”问题。应当说,城乡规划领域有《城市(乡)规划法》等法律对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并且,城乡规划形成了相对完整、统一的编制与运作技术路线。但是,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乡详细规划等)对空间的界定、政策的导引、发展的思路等方面的建构亟须“主体功能区划”等上位规划的引导,以明确开发导向(比如限制与优化的区别)以避免规划运作流入“虚假前提”和地方领导专断。更进一步,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统一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问题,亦即“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必需建构在同一个框架下,才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也就是形成以主体功能区划为“上位终端规划”以城乡规划为“下位终端规划”,其间通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传导的完整统一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在立法上要建立国家《空间规划法》以实现规划整合,将“规划错位”的制度消除。

3.1.2 统一的中央与地方级的区划与规划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也需要引起重视。正如上述,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管理部门是不同的,但是都存在着一个多部门参与,核心部门主导的问题。对于主体功能区划的运作,张可云(2007)提出建立“区域管理协调委员会”[10],但是笔者以为这还是“主体功能区划”内部的制度性整合。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区划、规划等空间目标导向具有一致性,且运作需要“多部门协调”的职能进行整合,并实现制度化。亦即,建立统一的具有“区划”与“规划”行政管理与运作职能的协调管理机构,这和上述法律体系改革的思路也是一致的。对于机构整合问题,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11]。这为我们研究现行区划与规划运作中的问题,探索统一的区划与规划管理协调机构指明了道路。“区划与规划”的大部门体系能够在制度上有效消除国家空间政策的混乱、重叠与错位。

3.2 二者的实施与衔接问题需要规范和明确

在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实施与衔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规范和明确。

3.2.1 在时间上,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对接需要一个“磨合期”。从空间规划运作的近期来讲,主体功能区划是对现行城乡规划的“事后追认”。因为从区划与规划的逻辑关系上讲,主体功能区划应该在前,并为城乡规划编制提供空间功能定位以及发展思路定位。但是,在近期来讲,现有的城乡规划无法实现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对接,只有在修编的时候进行调整。这显示了,主体功能区划的静态性和城乡规划的动态性,两者在运作上的理顺是需要时间的。那么,在这个二者整合的阶段,如果现有的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的定位出现了与主体功能区划的严重不协调。比如,在现有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土地利用模式等与主体功能区划所确定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取向严重不统一,应该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应该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对空间的定位进行操作,及时地调整、修编城乡规划的基本思路,直到两者的运作出现理顺,整合就实现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和省级政府应该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提出相关的过渡政策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确保区划与规划有机衔接。

3.2.2 在空间上,主体功能区划的划分模式与城乡规划的承接模式,需要探讨。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过程中,国外的一些例子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经济区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区划的每个层次都有很明确的数量和划分,而且层次、数量和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时期不断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既有综合性的经济区划,又有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而划定的特殊类型经济区(Problem Region,或者Trouble Region)[12]。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划虽然在近期没有苛求国土空间的全面覆盖,但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要素,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未免过于“整齐划一”,层次、数量和范围都需要细化和探讨。从空间的整体发展来讲,主体功能区划的空间构想只有通过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手段才能逐渐落实到具体的国土空间上。如果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硬性的,那么,地方政府在组织城乡规划运作时,出于地方利益,不执行甚至抵触“区划”的状况很难避免。“区划”恐怕会出现“有名无实”的尴尬。当然,主体功能区划相对于过去笼统地“东、中、西”划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对城乡规划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层面分析,上述划分模式略显简单,应该增加划分层次和数量,形成多元的划分层次。另外,主体功能区以“县”为基本单元划分,则与城乡规划在空间对接上有潜在的冲突。由于我国东、中、西差距极大,县与县之间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常常西部地区的一个县的县域面积是东部一个县的好几倍。例如新疆于田县面积39 095km2,人口22万(2004年),山东省高青县面积830 km2,人口36万(2004年)。这种同级行政地域下不同现实状况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合理的选择空间的基本单元显得异常重要。假设按照“县级”单元划定主体功能区,那么,如果在“相对匀质”的以“县”为基本划分单元的某一主体功能区内,存在着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不同的“镇”,又该如何定位?这些不同发展水平的乡镇的城乡规划思路都要立足于先行确定了的其所在“县”的“主体功能”吗?如图3所示,A1、A2为以“县”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B1、B2、B3、B4为不同发展类型的城镇(乡镇),二者在政策传递上存在着潜在“错位”。因此,笔者还是倾向于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这更接近“以城带乡”以及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发展的实际,更有利于实现主体功能区划对城乡规划的科学导引,实现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有机对接。即使存在着“乡镇合并”、“撤乡并镇”等精简基层政府的行政区划改革,主体功能基本单元也是“划细”更好;合并后的“乡镇”可以在新的“乡镇”域内,按不同地域以多种思路进行城乡规划运作。

4.结语

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国土发展所面临的空间开发无序、地区差距扩大、落后地区发展困难等诸多问题。也反映了传统的以“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为系列的空间规划体系以及以“城乡规划”为法定规划的空间调控与约束机制在统筹城乡与国土发展上,的确力度有限,并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与运作尴尬。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区别更利于我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多元视角上,对城乡国土空间以时展的价值重新进行审视。正如魏后凯(2007)所说,主体功能区划并不能“包治百病”[13]。主体功能区划必须与其他的区划、规划协调配合起来,共同对国土空间进行约束、调控与

引导。另外,除了主体功能区划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外,其与经济区划、海洋区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区划和规划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的梳理,这就面临着一个国家空间区划与规划重新整合的问题。

注 释:

①这里的相关规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

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总体发展状况,本次主体功能区划仅要求国土的部分覆盖,但是,远景会实现国土的全面覆盖。详见,高国力,关于我国主体功能区划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一文。

③我们期待,在2007年报请中央审议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中会有论述,我们在这里暂如此做理论阐述。

参考文献:

[1]编写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徐伟金.关于主体功能区划有关问题探讨[J].浙江经济,2006(10).

[3]杨万钟.经济地理学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1999.

[4][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5][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高国力.关于我国主体功能区划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EB/OL].,2006-09-01.

[7] 史宝银.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的开发[EBOL].省略/full/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51,2007-02-10.

[8]谷海洪,诸大建. 公共政策视角的欧洲空间一体化规划及其借鉴[J]. 城市规划,2006,(2).

[9]赵民. 澳大利亚的城市规划体系[J]. 城市规划,2000(6).

[10]张可云. 解读主体功能区[J]. 中国科技财富,2007(4).

[1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2]吴殿廷. 区域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13]魏后凯. 对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冷思考[J]. 中国发展观察 2007(3).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10)

作者:侯华丽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矿产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问题矿产资源大多埋藏于地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且矿产资源在被探明储量以前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动态调整性。因此,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上,需要与其他国土空间开发(类型)或规划做好统筹协调或衔接。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城乡建设、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从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看,在矿产资源空间开局方面,考虑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上级规划中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合理配置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采用了“反规划”和“正规划”相结合的思路,将区域划分为重点勘查(开采)区、禁止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鼓励勘查(开采)区。但是,从各地调研反映来看,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既管好自己”和“又不影响别人”的矛盾。其他国土空间开发类型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如交通(特别是新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一些规划,并没有考虑区域矿产资源条件,导致许多矿区特别是矿产资源远景区被压占,直接对未来矿产资源的勘查特别是开发利用造成影响。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规划在空间布局上体现了其他空间规划的诉求,但却对于其他空间开发类型没有“制约”或者“排他”性作用,无法反映矿产资源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如何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空间布局方面反映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性特征和未来发展空间“诉求”,在分区思路上值得我们深入讨论思考,并且在规划实施管理上予以重点考虑。二是说法“有形”和空间“无形”的矛盾。目前我国一些省级或者地(市)县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大多只给出了大致范围和空间规模,并没有在空间坐标上具体划定,如何在禁止开发区中划定“有形”范围,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成为一个难点。

现有法规规定对矿产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但对规划定位和作用没有明确规定,规划实施制度不健全,缺乏对违反规划予以处罚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编制实施责任不明确,约束力不强,制约了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二是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参与矿政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目前规划具体落实方式还比较单一,多通过矿业权会审方式进行落实,在年度推进、目标考核、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实施力度不够。三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规划调整机制尚待完善。规划基础支撑还不能满足规划管理需要,如,许多地方对矿区(特别是历史遗留矿区)、矿业权的底数不清,对快速变化的勘查开发数据信息共享和掌握不够,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手段和方式较为落后,对于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学、高效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管的意识不足,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还不完善,与实际管理需要有差距。基层规划管理队伍薄弱,市县级国土部门缺乏矿产规划管理人员,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大多没有设置相应的矿管股室,缺少经费,缺少人员,缺乏基础地质矿产资源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影响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各级各类,定位明确,规划体系内做好统筹衔接建议进一步深入明确把握各级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作到各级各类,定位明确。其中,全国、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侧重宏观,并对市级、县级做出宏观指导,市级、县级把握微观,特别是由于图件比例尺的限制和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微观复杂性,具体区块划分及相关指标建议通过县级规划甚至是矿区规划加以落实。省级、市县级规划尽量同步推进,压缩规划周期,体现规划的时效性和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其中,省级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在把握总体指导意见、大框架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与审查,实现各级规划同步进行,合理把握市县级规划的内容深度,增强规划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和完善规划的空间分区思路,与其他规划做好协调探索更为有效的规划分区方法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控制能力。建议根据战略性、紧缺性、一般性等不同矿种类型以及勘查、开发等不同矿业活动阶段,探索开展差别化的空间分区管理思路和协调机制,在生态(包括地质)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与水利、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之间的关系。总体思路就是,“管自己”和“管别人”相结合,在与其它规划做好衔接协调的同时,也要体现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留更大、更合理的规划空间诉求,以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特别是紧缺重要矿产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探索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全面推行的思路,逐步探索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促进落实规划总量、空间和时序等重要内容。主动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资源管理需要,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及时吸纳地质找矿新发现、新突破,并按照矿政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规范规划动态调整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规划与实际工作衔接一致,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快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以规划为依据”的政府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职能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又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规则。强化“以规划为依据”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统筹且能使各方实际有职有责的管理体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落实。其中,重点建立规划管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快出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一步明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为规划编制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各类规划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规划和矿政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特别是加强构建与矿业权审批、投资管理相衔接的规划管理制度,设计适应矿政管理总体思路的规划管理程序。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篇(11)

国土资源的定义是国家的国土地域空间之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总体资源总和,它不仅代表着实体的国土资源,更代表着资源所需要的地域空间,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来说,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何宝葫芦是重要的发展基础,合理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从而对这些实体资源和空间资源进行统筹和安排。

1 国土资源规划的功能定位

(一)国土规划有着促进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复合功能

国土规划是在充分了解和评价国土资源环境的基础之上对于该地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过程,它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对资源环境造成很大损害的前提过程下,最大程度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满足。

由于国土资源的规划和编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是环境的承载能力,所以要对地区的环境生态和发展保障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估,以确定该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的产业类型、产业规模以及产业的级别等定性因素,对于国土资源规划来说,确定了这些因素才能有效的引导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政策,避免因为过度保护产生的经济发展停滞和因为经济发展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

(二)对国土规划定位的认识

我国的国土规划从建国以来到现在一直都处于比较不受重视的地位,一方面这是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原因,由于建国后工作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面,导致一切都向这方面倾斜,而经济发展的重心是工业的发展,大量工业的无节制发展对于良好的国土规划来说有着不良的影响,对国土规划的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重视起来,直到资源环境问题在不合理的国土资源规划下变成制约经济发展和引起当前社会问题的最主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一情况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改善。

所以为了缓解这个趋势,对于国土规划的定位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将国土规划的工作视为国家整体规划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为各类发展和规划提供基础布局的功能,这也将会是不同的发展规划在何种地域中进行什么样的布局的必要科学依据。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人类的发展不仅仅依赖于物质财富和积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个安全并且健康的生态环境也是人类发展的必备基础,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基本的资源环境和物质基础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应该多注重长期的环境效益,不能被短期的利益蒙蔽了头脑,从而危害人类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2 国土规划的编制理念

(一)倡导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在国土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意解放思想,注重各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国家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在《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壁纸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联合环保部、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的国土规划编制,这样才能使得国土规划在各个层面上都符合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土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土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水平,同时在国土规划的实施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可行性保障。

(二)要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发挥

在国土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呢要贯彻落实灵活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实际调整,要根据当前区域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区域的规划和调整,突出区域内部的国土规划的战略性和综合性,根据区域的定位进行恰当的国土区域规划,优化该地区的发展提升空间,促成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职能的切实增强。关于这一点,在不同的城市地区有着不同的战略布局,需要地区负责国土规划的部门进行仔细考量。

(三)国土规划要有所侧重

国土规划的过程应该在规划的重点方面有所侧重,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规划方面要侧重资源的时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方面,要加强对于土地资源的空间用途管理,重视对于地区的空间开发格局引导,从而在对环境要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时间方面的发展规划,从而提升该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3 结语

国土规划是重要的国家发展任务,在国土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要明确国土规划的定位和编制理念,从而让国土规划对于国家发展的作用最大化,实现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樊笑英.国土规划的定位、基础及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0:21-23,17,55.

[2]杨丙红.我国区域规划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