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大全11篇

时间:2023-11-06 10:03: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

篇(1)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93―02

主体功能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最完整清晰的阐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规划与实施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1、主体功能区与行政区的关系

长期以来,行政区是我国区域经济管理的主体,而主体功能区则是按照特定的主体功能来确定的空间单元。两者由于划分原则不同,其范围必然不同。某一行政区可以包含若干性质的主体功能区,某一性质的主体功能区又可以分散在不同的行政区中。因此,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首先,要明确行政区是主体功能区的实施主体和依托。理论上讲,主体功能区的划定不应拘泥于行政区划,应依据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来确定。但是,行政区划涉及利益分配、民族宗教等诸多复杂问题,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实施与监管主体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完全抛开行政区划来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是难以实现的。相反,要依托行政区来管理和监督主体功能区的建设,使之成为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主体。各级行政区要严格按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进行人口、产业等要素的有序转移,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各地区人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及生活水平的同质化。但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对象或者基本单元应打破现有行政区。

其次,要充分发挥各类区域性组织的职能,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建设。目前,我国设立了诸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区域性组织。这其中包括官方的区域性管理机构和自发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等。官方的区域性管理机构的职能大多分散在诸多部门之中,形成职能执行困难,难以顺利、有效地解决区域发展的问题。而自发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则缺乏法律保障和资金的稳定筹集以及专门机构的执行和监督,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国家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出台各种鼓励性和强制性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各类区域性组织,逐步增强区域性组织在区域规划和管理中的作用,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与建设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科学性、强制性的国家发展战略。政府作为战略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其作用是根本性的。同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始动力是市场力量。因此,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两者的合力作用,才能使主体功能区的建设顺利进行。

首先,要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者和协调者,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主导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在推进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政府要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合理的行政单元作为主体功能区划的空间单元;逐步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核心地位,发挥其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来衔接和协调各类空间规划,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协调主体功能区与其他区域规划的关系;采取各种财政措施,明确“受益地区参与”、“生态补偿与生态经济援助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补偿机制。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市场是全国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实现主体功能区的主要依靠力量。所谓重点、优化、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区的划分本身是一种市场选择行为,而非政府的行政安排。事实上,现在中国的经济布局和人口布局都已体现出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地区往往是人口稀少的地区。因此,在人口转移方面,重点开发区与优化开发区的就业机会自然会吸引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政府不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大规模异地迁移。所以,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与实施,必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需要做的是在尊重市场选择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各主体功能区更加突出其主体功能,使各地区更加协调发展。

3、人的富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的核心思想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及发展潜力,统筹规划国土资源,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通过人口的迁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度化等手段,达到不同区域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缩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可见,政府建立主体功能区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人的共同富裕与地区的协调发展。因此,处理好人的富裕与地区协调发展的关系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从人口流动方向来看,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是人口的迁入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是人口的迁出区。“十一五”规划中划定的22个限制开发区,西部占了17个;划定的禁止开发区,也主要分布在西部。因此,从大的范围来看,由于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人口主要是从西部向中、东部流动。其结果就是西部的人口由于迁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而逐渐摆脱贫穷,逐渐富裕起来。但本来就落后的西部地区会失去生产力中最主要的劳动力因素,而被边缘化,从而加剧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由“人的富裕”导致“地域的贫困”。因此,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与实施既要提高不同区域人民生活水平,使其同质化,又要兼顾“地域的富裕”。首先,政府要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力度。健全中央政府的纵向补偿机制和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的横向补偿机制。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生活条件的同质化。其次,利用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优势条件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只是促进发展的侧重点不同。限制

开发区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开发的原则,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区在承担生态保护的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开发一些诸如旅游、文化等产业。通过发展一些不违背主体功能的产业,来促进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4、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关系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制订了大量的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推动了我国整体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所制定的规划的覆盖面不同、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它们之间势必会出现相互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同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也产生了矛盾。因此理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关系,是主体功能区建设所亟须解决的问题。

主体功能区是其他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区域规划,强调的是空间的主体功能,明确资源配置的总体方案、人口分布的总体框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公共服务产品的空间分配,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和指导性,是其他规划的依据,也为其他规划衔接和协调奠定了基础。例如,城市规划将按照主体功能区所确定的空间主体功能、人口规模、人口分布等进行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土地利用结构和规模的确定可以通过主体功能区划对建设用地进行的分配、测算来实现对用地的总量控制。相反,各类空间规划对完善和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核心,以各类空间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国土开发规划体系是促进和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5、主体功能区稳定性和动态性关系

总体来讲,主体功能区是对于国土空间的中长期战略性开发和布局安排,具有长期性、指导性和约束性等特征,一经制定,就不应轻易更改,否则就会失去指导意义。但某个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是随着开发的不断深入而改变,四类开发区规划的各自数量、范围和边界都会不断地调整变化。一些资源承载能力强的区域会随着资源的耗费而导致资源承载能力减弱。重点开发区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密集转化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也会由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向重点开发区转化。因此,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以后,应建立相应的评估和考核体系,有效监督区域开发活动是否符合自身的主体功能,及时反馈以纠正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在保持主体功能区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主体功能区进行动态调整,以保持主体功能区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平衡。

参考文献:

篇(2)

文/沈迟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

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多规合一”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要务,旨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这项试点如果广泛推进,有望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多规矛盾由来已久

据城市规划学会统计,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从分类上看,有综合性规划,如发展规划;有建设计划型的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产业规划;有控制性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政府、企业的各类建设、管控和治理行为,绝大多数都先编制规划,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各类规划中,发展规划以及一些地方重要的战略规划是由政府甚至是党代会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编制、通过人大审查、再经过有审批权的上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编制和审批。由于各类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出发点、实施人、监督者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比较明显的表现有: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城市发展应该占用的土地大小、位置的矛盾;不同地区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京津冀规划之间的矛盾等。不太明显但也有矛盾的如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之间的矛盾、水(利)系统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矛盾、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等。

由于各种显性的、隐性的矛盾,法定的、非法定的规划之间的矛盾,使各实施主体“选择性”实施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各地建设当中因为规划有矛盾而消耗的成本太高。为解决各种规划的矛盾,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就提出在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四川省宜宾市等六个市县开展“三规合一”(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由于当时规划在空间上的矛盾不甚突出,上级政府、人大对规划执行的监督不够严格,使得试点工作并未得到全面推行。直到现在各种规划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各种涉及空间的规划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各地发展建设的普遍障碍。2014年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再次提出要开展“多规合一”,在中央高层的重视之下,发改委、住建部、国土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各地积极响应,“多规合一”的工作才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

“多规合一”的新探索和成效

上海、广州、厦门:几规合一初见成效

上海实践的核心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成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并由其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现“两规合一”,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按照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镇布局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排基本不变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同步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

广州“三规合一”初衷是解决规划实施层面的问题,以区为单位进行“三规合一”编制,由广州市统筹。依据发改委确定的建设项目排序,布局建设用地,确定“三规合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及相关控制线,形成“三规合一”最终成果。

厦门则由市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梳理调整了现有的各个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逐一协调修改实现各类界限的重合,不仅释放了50多平方公里的“沉淀”建设用地指标,还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了从项目立案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审批时间由53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用地许可阶段申报材料由25项减少至6项,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各地目前的普遍做法

各地目前主要还是关注空间界限的整合,通过各种手段把各种规划的界限统一起来,实现空间一张图管理。武汉通过规划和国土局的合并,实现了“规”“土”在编制机构内部的合一。广东顺德则是合并了发改、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再通过完善规划编制组织、统一技术方法和规划逻辑基础来实现“三规合一”。多数地方还是靠成立“多规合一”的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职能所涉及的空间管理界限,实现“一个规划、一张图”。这样做最明显的成效一是目前所有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不“打架”了;二是因为规划统一了,原有“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被盘活了,这是各地最希望得到的效果;三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有了现实基础。对“多规合一”前景的未雨绸缪思考

城土环合一, “沉淀”的土地用完后怎么办?

把因为城、土、环不一致而沉淀的用地潜力挖掘出来是目前大多数城市推进“三规合一”工作最大的动力。“多规合一”实现以后,今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仍然紧缺,仅仅是规划同时乃至统一编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何应对不同规划的不同弹性?

土地规划当中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分配到省以后,国土部还有一定的指标以应急用;而省国土部门给各地分配指标时大多也留15%左右的机动指标。但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到某个规划期时用地规模是个定量,在国土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确定的规模限定下,城市规划还要确定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城市规划的刚性如何应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仍有待解答。

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划主次如何区分?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都提出要相互协调,但又都有一个谁先谁后,谁实际上服从谁的问题。一般后编制的规划都要把现在已经有的经过协调和批准的规划作为前置条件,一个规划因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而属于不同部门主管的其他规划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可能同时修编的,要求经修改(编)的新的规划去服从一个将来也要修编但目前还没有修编的既有规划,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多规不协调的根源分析

不同部门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目标的不同是多规不协调的根源。简单表述如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的发改部门负责编制,是对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5年计划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城乡规划由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

土地利用规划则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耕地保护底线、占保平衡原则、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是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管控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办法的上位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提到这两个规划需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依据,而这两个规划的编制办法却没有明确这点。

环境保护规划只是在《环境保护法》第13条里提到,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虽没有编制办法出台,但不少地方在2年前已经开始试行。

其他行业规划多数也是以各自为政,比较典型的是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在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的情景下做出了超乎寻常的铁路建设规划。

由于“经、城、土、环”四个规划的内容涉及发展整体部署,范围覆盖行政管辖地区,实施采用“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受编制内容、审批机构和监督方式等环节的影响,容易造成规划内容交叉、标准矛盾、实施分割、沟通不畅等“失衡”或“打架”的现象。

上述四个规划如果还不抛弃部门管理的狭隘概念,综合规划真正做到统揽全局,部门的行业的规划做到服从整体,科学定位规划的地位并辅之以技术手段的进步,规划“打架”的情景将会再次重演。

变革与创新是“多规合一”的根本出路

树立系统全局思维,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是各类规划依据打架、目标打架、标准打架的根源。国家的整体目标、近期目标,地方的分区目标都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各项规划即便想找到依据也很难。因此,“多规合一”的顺利实施还有待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树立系统的全局思维,解决各项规划无据可依的现实需求。

各类规划要摆正位置,各司其职

在发展规划方面: 《宪法》中明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最高规划地位,但其科学性(尤其是各地和各行业的规划,如前面提到的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由于普遍的下位规划在制定目标时参照上位规划平均目标层层加码广泛受到质疑、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衔接也很有限,而各地发展规划内容和深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补充空间规划内容,加强科学性论证,真正起到统领全局、指导分区和行业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要在如何既有刚性又有弹性,增加科学性,减少主观性方面下功夫。

土地利用规划本是行业规划,层层指标叠加的做法看似严密却禁不住拷问。如2000年以后,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尽管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田地面积大幅增长,但粮食产量已经实现了“十一连增”,仅仅从节约土地,保住耕地面积底线的原则出发编制的规划难以服众。并且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一般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难免出现以偏盖全、不合理地分解指标的现象。一旦如此,其他规划如何与之衔接而又保持科学性呢?

目前各地的环境保护规划还是由各地自行组织编制,除了涉及生态红线、环境分区界限以外尚未和其他规划有其他交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就不能从当前的水平推导是不是继续改善,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预测未来可能的碳耗、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保护规划如果不结合发展规划,环境目标可能就是一句空话。一旦用环境目标反馈到发展规划,则产业负面清单的编制可能就随着发展规模的扩大而更加严格,这样又会影响到城市的产业结构,要求其他规划调整发展速度或结构。

其他行业,如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等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发展,更应该考虑投入与收益、社会与生态的正负效益之比,以及与当时地方的发展水平匹配的问题。此外,各类规划技术和方法也要进行大幅度地创新,弥补各自的不足。结语

当前,“多规合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仅仅靠近期空间上的统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5年后,甚至不到5年,老的问题依旧会产生。真正的“一本规划”不仅仅是“一张图”,而是成系统的对未来的不断修正的、进步的、细化的谋划。

主要

参考文献

篇(3)

0 引言

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1 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的要点

1.1 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现实国情。

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我国目前整体上处于工业化快速推进阶段,产业用地需求依然强劲。城镇化水平正处于快速增长区间,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城镇用地需求将持续上升。只有切实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才能应对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严峻挑战。

1.2 科学统筹,促进各类用地合理利用

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统筹国土利用布局,促进国土高效开发。从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基本格局看,在优化发展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同时,选择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高效集约发展一批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整体疏、局部密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

(2)统筹各类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率提高。城市建设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耕地的生态功能,发挥耕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的功能;在生态建设与维护方面,应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退耕关系,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退耕规模,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复合利用。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城乡用地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应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1.3 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加强节地型社会建设。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标准。

(1)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我国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现实国情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是未来我国加强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必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应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耗地少、结构优、效率高、可持续的土地资源利用新路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节地型社会建设。

(2)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国家理念。一是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认识;二是培育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全民意识;三是树立新型土地利用观和管理观。

总之,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实施,任务重大。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理论、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创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

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2.1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的空间规划管控制度

第一,完善土地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引导产业和经济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加强规划落实的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2.2 尽快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深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制度改革

要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市场配置改革,尽快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不断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对具有竞争性、取得经营收入、改革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近期,除军事、保障性住房、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全部实行市场配置。

2.3 加大保有环节征税,完善土地财产税制度

要建立适应土地资源国情的新型不动产税制。对土地保有、流转及其收益环节的税收制度进行整体构建、系统改革。当前,重点是加快保有环节和增值环节的税收改革。

3 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依法管地用地。要深入进行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基本知识,使全社会都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使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4)

1、“城中村”与“三旧改造”的概念与关联

“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三旧改造”主要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其中“旧村庄”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等。

“城中村”这一概念由来已久,而“三旧改造”是近几年广东省在城市更新中提出的新口号,是新形势下对城市土地改造赋予的新定义。广州市“城中村”的改造属于“三旧改造”的范围,借助“三旧改造”政策的推广与实施,“城中村”应进行更为集约、有效的更新。

2、 “三旧改造”的背景及政策解读

(1)背景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的重要措施。广东省政府下发了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9]122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三旧改造”已上升为广东全省的发展战略。

“三旧改造”重点在于集约用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控制和减少土地新增消耗,解决资源、环境瓶颈问题,对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人居环境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等有着巨大的影响。

(2)有关城中村“三旧改造”的政策解读

城中村可直接将集体土地申报转国有用地,只要有三分之二村民通过,村集体可以报给办事处,再报给市政府,之后报给省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不用按现在的征地程序,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不超过10%的小面积土地,如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可纳入改造方案一同申报;土地收益可返还农村集体,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三旧改造,60%可返还给村集体;

同时,城中村改造还可享有政府优惠政策:登记国有土地按照现状确定,现在用作商业的为商业用地,现在用作住宅为住宅用地,从而使商业得到合理补偿;村自主改造可协议出让土地,并享受优惠的土地出让金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流转的方式自主招商融资进行改造;不足基准面积可补差价,广州市将实行复建补偿、货币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对合法面积施行拆一补一;安置房转变土地性质后可买卖,转为国有用地的房屋,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进入市场进行出让。

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应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政策与优惠,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

3、城中村现状及存在问题

九十年代开始,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急剧扩张,其结果是导致城市边缘区的大量自然村落为城市建成区包围或纳入城区建设范围 ,城市边缘农村成为“城中村 ”。目前 ,广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城中村 ”139个,这些“城中村”分布范围广,几乎遍布城市规划区内的每一区、每一角落。与城市其他建成区相比,“城中村”的容积率较低,普遍不及城市居民的 1/2,而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则大大高于城区居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这与国土资源部要求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性质,建立合理结构”的方针大不相符,很大程度上浪费了的城市土地资源。

广州市“城中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且外来人口较多,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一般为本地人口的5—10倍,远高于内陆甚至沿海其它中心城市的水平。这无形中给“城中村”的治安及管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依城市规划标准,政府批给农民的自有住宅一般为3层左右,但绝大多数村民都擅自加扩建到了5、6层,甚至10层以上,一户多宅和一宅超面积现象普遍,违法建设和无证物业比重很高,出现“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整体人居环境质量无法达标。

(3)建筑老旧,上下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不配套且严重老化;内部道路狭窄且不成系统,建筑密度过大,间距大多不满足消防及通风、采光要求。

(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非法租赁、转让、倒卖土地,管理混乱;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痼疾”。因此,“城中村”的改造是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是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客观要求,是改善提升地区形象的心理要求;“城中村”的改造将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等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城中村“三旧改造”原则及策略

(1)城中村“三旧改造”的原则

空间与政策相配合:空间规划要有坚实的政策研究支持,政策研究也要针对具体的村来制定,从制度着手,从实体入手,才能把城中村改造中的各方利益落到实处。

照顾村民利益与城市发展:保证村民住得好,收入有增长,公共开支有着落。规划必须自始至终要尊重村民现有的收入和生活习惯,在规划中要合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城中村按城市规划改造建设激励机制。通过村庄的更新改造来增强本地区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发展。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规划要考虑到实施的时序性,制定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与具体的行动计划,做到近远期相结合。

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城中村居民的深度城市化与和谐发展,其结果表现为三个方面:在经济上实现利益的平衡;在管理上实现社区的转型;在空间上实现形象的变革。

(2)城中村“三旧改造”的策略

①改造“城中村”必须因地制宜,做到“一村一策”。通过政策创新达成各方认同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策略,由此推动改造规划的进行。在统一制定政策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坚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是“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

②滚动式推进,逐步改造。采用滚动迁建和局部置换的方式逐步抽疏、更新旧村,分期分批推进改造,逐步实现城中村发展与城市规划的整体协调。这种做法一方面是采取以村民自主改造为主的模式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缓解资金压力的必然选择。

③社区规划方法,互动式的规划。变传统的空间规划为社区规划,鼓励村民、外来人口、企业等多方参与规划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形成一致的规划方案。过程中针对农村社区人们文化水平不高和具有抵触规划的意识等现实,充分重视规划过程中的交流、协商,深入社区进行规划教育,普及和强化规划意识。

④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城中村”改造,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难题。根据各区段城中村的条件类型差异,适当辅之以综合房地产开发、政府赎买等其它可行的改造模式。如采用房地产开发的方式,房地产开发以物业的市场租售筹集改造资金,政府给予规划指标和城建税费上的优惠,并将开发利润留给村里以支持滚动改造。

⑤经济利益平衡。村民的经济收入不能降低,对经济利益的平衡补偿是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前提。在补偿形式上,灵活采取物业换土地、商铺换住宅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一定采取单一实物补偿,而是多种补偿方式相结合。

5、引发的思考

在“城中村 ”改造过程中,众多低收入外来人口如何居住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外来人口在广州的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主要靠租用“城中村”的住房生活 ,一旦“城中村”进行改造完成 ,居住条件改善的同时,也使他们往往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房租,失去继续租住的能力,被迫迁往更为偏远的市郊,导致新的城中村的产生。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涉及到大量外来人员的迁徙,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改造中适当考虑对这部分人群的安置,使他们可以以较为低廉的价格继续租住在改造后的城中村,将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6、结语

目前,广州市已为“三旧”改造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10 年内基本完成全市“三旧”改造;3 年~5年内基本完成越秀、海珠、荔湾三大旧城区的重点区域改造,以及52 条城中村的改造等等。在广东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城市建设土地供应政策从严从紧的情况下,“三旧”改造拓展了建设空间,保障了发展用地,是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同时,“城中村”的“三旧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黄健文、徐莹.对旧城改造的再认识——以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为例[J].规划师.2011年01期

[2] 周晓 傅方煜.由广东省“三旧改造”引发的对城市更新的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11年08期

[3] 郭谦、吴昊潼.广州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和改造可行性模式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第 33卷,2007年 6月第3期 廖远涛、代欣召.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及实施评价研究——以广州为例[J].现代城市研究2012年03期

[4]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百度文库

[5]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思路、模式与对策研究.百度文库

[6]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百度文库

[7]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9]122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参考文献

[1] 黄健文、徐莹.对旧城改造的再认识——以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为例[J].规划师.2011年01期

[2] 周晓 傅方煜.由广东省“三旧改造”引发的对城市更新的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11年08期

[3] 郭谦、吴昊潼.广州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和改造可行性模式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第 33卷,2007年 6月第3期 廖远涛、代欣召.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及实施评价研究——以广州为例[J].现代城市研究2012年03期

[4]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解读.百度文库

[5]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思路、模式与对策研究.百度文库

篇(5)

一是解决了急需批划宅基地的群众的需求。通过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从制度、经济上倒逼一户多宅、超站面积的宅基地得以腾退并收归集体,进而调整给急需分户划院的群众,一方面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减少了对耕地的占用和违法占地的发生。

二是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对废弃、闲置、老旧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复耕、美化、改建等,一方面使破败不堪、久无人居、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得以绿化美化或重新利用或复耕,改善了乡村的村容村貌;另一方面通过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使乡村在编制村庄空间规划的时候,有了更大的空间来安排村里的公共实施布局(诸如村双委驻地、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场所、文化娱乐阵地、小型垃圾中转站、生活用水处理站、绿化用地等等)。

二、 集体土地入市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是解决了乡村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虽然我们提倡工业集聚发展,但对于占地少至几分、多至三两亩的小微企业而言,无论是产值还是效益,都很难达到入住工业集聚区的标准。但农民致富、农村发展还离不开这些小微企业发挥主力军和主战场的作用。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内生活力,一方面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及周边群众就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使得低效闲置的土地得以盘活利用,同时还相应了国家“万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可谓一举多得,相得益彰。

二是缩短了企业用地的审批时间。以往我们的企业用地,从有意向用地到各级审批到公开招拍挂再到最后的开工建设,快则一年,倘若不符合规划,更是遥遥无期。而如果利用村里盘活的现有建设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企业用地在一个月时间就可以解决,极大缩减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

三是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强大的经济支撑。无论是美丽乡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战略,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撑,无疑会步步维艰。通过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很多村庄能取得几百甚至上千万的土地收益,这些巨大的财力对下一步编制村庄空间规划、乡村道路建设、改厕及排污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等,将会为之注入新鲜的活力。

三、宅基地有偿使用、集体土地入市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个人认为,这两项制度改革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任何单一性的改革都很难收到明显的成效。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集体建设土地入市,需要盘活村庄闲置、低效、废弃的原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一户多宅、超站宅基地以及废弃老旧久无人居等等扎基地的收回,倘若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就不能腾退这些土地,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集体土地入市改革激发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生动力

告诉我们,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中国最基层的村双委而言,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都需要巨大的财力物力做后盾。而绝大多数村子的村集体经济几乎都是一穷二白,村子里的各项建设没有上级拨款扶持几乎寸步难行。而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可以为村里注入大量急需的资金支持,从这方面来说,无疑为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支撑。

三、 当前我们急需要开展的工作

作为全国33个试点县市,长垣县无疑走在了前面,取得了成功经验。但对我们而言,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以前,我们应积极借鉴长垣县的经验,探索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集体土地入市改革,超前谋划,超前布置,为下一步开展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彻底摸清全市乡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现状。尤其是对废弃的学校、工矿、养殖用地、打谷场、晾晒场、砖瓦窑、坑塘等用地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

二是利用农房一体化确权登记,对全市乡村的宅基地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尤其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空闲、废弃、残破、久无人居的宅基地,要深入调查,详细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篇(6)

Abstract:The extreme weather caused by climate warming has a strong impact on human’s life, and leads to our reflection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methods. Urban forest as one of the urban green infrastructure can mitigate and adapt global climate changes with its adverse effect through appropriate planning. This paper rethinks urban forest planning patterns with the goal of mitigation and adaption of climate change through cognizing the beneficial function of urban forest on climate changes, referencing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urban forest planning, combined with domestic issues of urban fores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planning strategies, spatial configuration, and regulation methods is elaborated, hoped to minimize the impact of climate changes ,maximize comprehensive benefits of urban forest , and maintain urban sustainab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climate change ; mitigation and adaption ; urban forest ; spatial planning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7)-01-46(7)

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日趋频繁的极端温度、强降水、强台风等多种极端天气严重影响着城市,引发洪涝、高温、沙尘暴等灾害。在城市规划领域,国内外学者都做了较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理论探索,如新城市主义、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低碳生态城市、适应性规划等[1-3]。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能在应对气候变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减少城市排放的二氧化碳,减小雨洪冲击和污染,减缓城市热岛效应,调节城市局部微气候,降低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最小化灾害损失。然而目前城市森林规划的内容相对单薄,重指标轻服务,未重视其内在生态适宜性,难以缓解气候变化给城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综合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笔者试图梳理城市森林与气候变化的相互作用,借鉴国内外城市森林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建设的现实问题,重新思考城市森林规划模式、规划策略、空间布局和管控方法,以求最小化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化城市森林综合效益,改善和维持城市可持续生态环境。

1 城市森林与气候变化

城市森林的生态服务效益来自其自身的结构和组分,在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同时也通过其反射率、气温及降水等的变化对城市局部气候起反馈作用。合理的城市森林规划与管理能提升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对气候变化的缓冲能力和适应能力,缓解气候变化影响。

1.1 城市森林的概念和范围

城市森林的概念源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兴起,80年代被引入国内。1994年,中国林学会成立城市林业专业委员会,将“城市林业”“城市森林”“城郊型森林”“城乡绿化”“都市林业”“城市国土绿化”“城市园林”“生态园林”“花园城市”等概念统称为“城市森林”[4]。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城市森林的概念和范围仍存在部分分歧,但基本上把城市森林共同认定为,在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内,以木本植物为主,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活动场所,促进人们健康,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等多种功能为目的,具有生态、社会、经济等效益的生物和非生物的综合体,包括树木、小型植被、野生动物、土壤、水、空气和在里面的人等,且与城市体系紧密联系,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5-8]。需要强调的是城市森林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其首要的生态功能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缓解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范围上城市森林超越了传统的城市绿化范围,把市区、郊区及远郊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9],其组分包括城区绿地、郊区的片林、护路林、河道林、农田防护林、水体等[10]。

1.2 城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

城市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缓气候变化,二是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同等重要。

(1)减缓气候变化。 减缓气候变化是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增加碳汇量,稳定或降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浓度,缓解气候的进一步暖化。城市森林通过植被光合作用,森林土壤等固定有机碳,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地率能提升吸收高碳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虽然有学者认为城市森林在直接固碳方面对于城市碳减排贡献率是较低的,但城市森林还可以通过树冠遮荫和蒸腾作用调节温度,减少建筑物制冷与供暖设备的能源消耗从而间接降低碳排放量[11]。

(2)适应气候变化。为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自然或社会系统对气候变化已有的或可能发生的影响会做出一种调节,以降低相关极端情况的脆弱性或增加其弹性,这被称为适应性规划[12]。需要适应的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包括温度变化、海平面上升、降雨量变化、热带风暴、物种减少等环境状态。城市森林能具体适应性作用包括:恢复和促进城市水循环过程,缓解洪涝、干旱与水环境污染;减少地表辐射,增湿降温,防风降尘,遮阳避光,调节微气候,提升环境舒适度[13];通过森林绿道,引导低碳出行方式和健康游憩活动;保存生物栖息地,保障物种多样性;促进低碳生态的环境教育等。

2 国内外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2.1 国外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马里兰州南部地区就开始编制城市森林规划[14]。之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受到影响也开始了城市森林的规划实践,通过政府部门和地方团体的合作,对在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以及公有和私有土地上的所有树木进行规划和管理(表1)。

普遍的方法和程序是先对现有树木的进行详细调查,检定、库存并记录城市森林的健康和状态,再以此为基础确定规划目标,提出完成目标的策略。

国外的城市森林规划都有比较注重现状树木调查,不仅关注数量指标,而且还关注质量问题,注重公众参与以及政府、公共机构、非利益团体、私有机构之间的协作。不同国家规划的侧重点不同。美国的城市森林规划如西雅图、波特兰比较片中城市建成区的树木管理和维护,对公园和行道树树木的调查非常翔实,按城市土地利用(居住,商业,工业,交通,开放空间,自然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欧洲的城市森林规划如伦敦、多伦多强调社区间的协作,长期并最大化社会、环境和经济回报。澳大利亚的城市森林规划如悉尼、墨尔本则较关注弹性、健康、多样的森林,并与开放空间规划、水敏性城市设计(WUSD)及城市集水区策略(City as a Catchment strategy, 2009)联系。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关注气候变化给树木带来的影响,包括生物物理特征的变化、水需求的变化和疾病虫害等。普遍的气候响应框架为:合作――脆弱性评估――森林适应性资源――示范项目。

2.2 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国内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国外的城市森林概念,并在90年代后期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对城市森林的功能、生态服务价值、作用机理和评价方法等展开研究[22]。大部分研究在城市森林景观格局特征,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效益,绿量研究,森林植被类型和植被群落结构的碳汇能力、蓄水能力、碳储存量估算等方面。

在21世纪初期进入城市森林建设的规划与实践阶段,上海、北京、广州、成都、重庆等城市相继开展了城市森林规划和建设。2004年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的评定程序,依托每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来授予“国家森林城市” [4]。国内城市森林规划的普遍流程也是从现状调查开始,制定规划目标、指标、范围和期限,结构规划和总体布局,分类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政策与管理等,但注重指标、口号和形象工程,建设成本大,在规划目标、范围、内容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编制方法各异。

3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的思路探讨

3.1 国内既有城市森林规划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

虽然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了十多年,编制方法和指标体系已相对完善,但笔者认为既有规划思路仍然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难以缓解气候变化给城市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化发挥其综合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前期基础资料搜集和树木调查阶段未足够重视对当地气候情况的认识,包括温度、降水量、日照、风力风向、空气湿度及极端天气等,也未对城市碳排放清单进行搜集和估算。因此难以确定适宜的规划目标、策略及措施。

(2)未重视把环境单元特别是不同尺度的流域单元或城市间成区内部的集水单元作为城市森林空间组织的基本单位。人工划定或依托各级行政边界的管理单元与环境单元错位,使得森林内在生态系统割裂,自然生态过程被破坏和阻隔。

(3)重指标轻服务,盲目追求规范指标,缺少对使用需求及社会经济导向的考虑,难以适应气候变化影响(高温、干旱、内涝、水短缺、污染等)下城市栖息者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使用需求与生态、社会与经济的综合公共效益。

(4)未分析和评估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内在适宜性,规划流于形态和形式,难以实现城市森林空间结构布局与功能的高度耦合,主观圈画绿地和盲目造林,忽视内在功能性低碳生态环节,使得建设与维护成本高昂。

(5)城市森林空间涵盖土地宽泛,分属城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园林、交通等不同管理系统,各部门职责分散,管理意图各异,导致城市森林内在生态系统被众多部门人为分割管理。

3.2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思路

3.2.1 规划内涵与模式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是以低碳生态城市、城市碳氧平衡、适应性规划、流域规划与管理、森林景观恢复等理论为依据,以气候变化影响为主要切入点,在充分调查城市碳排放状况、气候环境要素以及现状林木情况的基础上,对城市森林的总体数量、功能结构、空间布局与形态、植被群落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减缓和适应性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应依托自然生态过程(特别是流域生态过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能够满足城市栖息者(人和动物)适应不同气候环境要素的多样性和包容性需求,并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尽可能减小人工建设带来的环境负荷,让自然做工,规划建设低成本投入和低碳过程维护。从现状调查与分析、确立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方案、方案比较与选择、管控与实施等方面形成对应气候环境要素的减缓和适应性规划模式(图1)。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模式,有以下几方面重点:

(1)多目标复合:城市森林以生态目标优先,保护森林流域过程和植被群落,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兼顾社会、经济和安全目标,综合效益目标与气候适应子目标相结合。(2)多尺度结合:城市森林的概念经过发展涉及尺度跨度较大,从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到建设区应把握各个尺度的规划架构和规划重点,以及上下相邻尺度之间的关系。(3)建设区与非建设区全覆盖:城市的非建设区的绿色森林空间与城市内部建设区进行功能整合,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新城代谢”,保障城乡区域碳循环、水循环、能量循环、物质循环等自然过程。(4)环境单元与规划单元耦合:环境单元特别是流域单元是保证森林内在自然生态过程连续的基本单位,规划单元边界的划定需尽量包含环境单元,维护其完整性。(5)多功能承载:与灰色基础设施结合,提供城市通风、排水、调温、增湿、遮阳、防灾、动物栖息、游憩、交通等多功能需求,作为绿色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与舒适度。(6)动态适应性:通过景观自组织性和恢复性设计增强城市森林的适应性,承载气候变化的压力,保障城市森林建设、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低碳节约。

3.2.2 规划策略和空间布局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策略需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生物多样性、水、碳储存、文化与教育(表2)。生物多样性越小,森林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就越大。增加生物多样性能增加更适应未来气候树木的可能性,维持地方生态系统功能。水的策略包括水资源需求、水环境生态,水安全,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下用水量和水资源变化,保护森林流域生态过程,促进植被恢复,加强建设区的雨洪渗透、过滤和储存。碳储存是城市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直接贡献,阻止森林碳流失到大气中,在增加区域内总碳储量的同时还需注意高大乔木的种植和维护,提升碳密度。文化和教育是城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贡献,但却非常重要,通过森林文化的认同和环境教育,能引导低碳生态的出行方式、游憩活动及其它生活方式,进而减少碳排放,也是社会经济目标之一。

在规划目标和策略引导下进行城市森林空间布局,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城乡生态空间一体化区域,布置生态踏脚石恢复碎片化森林景观,人工基础设施廊道和自然蓝绿廊道相结合,通过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等复合林网构筑城乡整体森林景观生态网络。

(2)根据城市森林与气候要素的城乡梯度特征,从郊区、边缘区到建设区,对应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四大策略(生物多样性、水、碳储存、文化与教育),对不同功能类型的城市森林进行分类空间规划和布局(表3)。

(3)加强城市边缘区的森林补给与生态维育,城市边缘区作为城市“生态呼吸”的咽喉区能方便流入和合理消化输出健康的自然物质流,利用自然能减少城市综合耗能,将郊区洁净空气导入城市,同时也是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需注重关键衔接节点的生态维护。

(4)在城市建设区内,选择适宜性用地,利用本土植被发展乔灌草垂直植被群落结构,争取结构上空间上效益最大化。发展低冲击绿地建设模式,布置吸水、净水、储水的生态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街边沼洼池、植被过滤带、季节性湿地等。

3.2.3 管控方法

城市森林由于涵盖广泛,分属城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园林、交通等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的管理重点不同,管控难度较大,需分级控制、分类引导和分步实施。管控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总量控制、结构控制、功能引导、指标控制和形态控制(表4)。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减缓适应”导向下的人均功能需求总量,进行指标的定量控制;落实城市森林在区域尺度的“基质-斑块-廊道”结构,进行定形的结构控制,再在细分的环境单元或城市片区上进行功能引导。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落实“减缓适应”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如多样性指数、郁闭度、树冠覆盖率、农田林网密度等;落实社区、街区尺度上城市森林的形态控制。

篇(7)

文/王伟

“十三五”是我国的社会经济转型期,也是需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在环境规划理论和管理实践上作出探索创新。本文立足新的历史时空坐标,对实践中我国环境规划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对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展开思考、提出建议。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如从1973年算起,至今40余年,环境规划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推广,在这期间我国政府召开了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每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精神都将环境规划工作向前推进。现以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划分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

实践中我国环境规划面临的弱效困境

环境规划实践是整个规划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目标与现实之间的桥梁。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分析参照,当前我国环境规划在制订、实施和评估上的实践存在以下弱效表现。

理论“创新”弱

当前采用的环境规划理论大多系欧美发展的环境目标规划法,通常是依据已有的模式,根据一系列数学化学公式编制出来的,给出的许多削减或建设项目目标很少考虑规划的经济分析与多元利益人关系,导致规划目标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减弱。环境容量核算、环境经济核算等领垣的基础研究长期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尚未有类似诸如城乡建设规划中“容积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的核心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制约了环境规划的发展和深化。

数据“支撑”弱

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对于环境信息数据的要求是很高的,目前环境统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尽人意,制约了规划的发展。在实际规翅工作中,经常会面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资料不足和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使得城乡环境系统变化规划很难搞清楚,环境容量难以确定,这就对环境规划很多具有重要作用的“指标”缺乏足够的信服力和约束力。

资源“调配”弱

规划的主要作用是调配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经济社会项目资源调配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配置土地这一可以转化为“稀缺资产”的自然资源。这些年,这些规划的强势正是体现为对某种资源的支配力,环境规划的弱势根源在于其没有可供规划和调配的对象,为此常陷入“等、靠、要”的被动局面,缺乏人、财、物、信息的及时有效支持,严重制约着规划编制与实施任务的完成。

空间“底盘”弱

在以构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为最终目标的“多规合一”工作中,通常认为空间规划的“正规部队”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者“异曲同工之处”在于:法律支撑完备、行政管制强力、组织体系庞大以及技术方法缜密。相比“两规”的成熟度,环境规划仍显稚嫩,对空间的谋划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实施中常罗列一些缺乏针对性的原则、标准,缺乏执行力度特别是没有可操作性的编制导则和约束性指标来控制城乡发展建设行为。

体系“合力”弱

当前环境规划体系一个很大缺陷是各类总体规划、要素专项规划、行动计划数量过多、类型庞杂,缺乏有效衔接整合,造成了自身体系紊乱。这些直接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推进实施,尤其是不同行政级别的环境规划间环境职能、事权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在具体落实执行时,要么不知所依,要么形成政策投机博弈;整个规划体系难以形成合力,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也难谈应对复合型、交叉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法律“保障”弱

想让环境规划摆脱“墙上挂挂”,深入落实到实践中去,就必须对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规划的法律地位,但仍未将环境规划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内容和范围的设定、各个环节中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缺乏实施细则。轻视过程控制,这是规划编制与实施脱节、环境规划流于表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话语“地位”弱

从发挥的作用看,我国现行规划大致可分为发展型与控制型两类。现在环境规划扮演的潜在角色仍是“经济约束型规划”,无形中使环保部门成为“孤立部门”,由于环保部门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使环境规划成为“孤立规划”,难以与其他部门规划之间建立有效的衔接。加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突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指导作用,往往忽视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如此则更弱化了环境规划对城市发展规模的控制作用,使环境保护失去了原本应作为综合部门的作用与地位,这也是导致环境规划成为“孤立体系”,不能有效付诸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执行力与适应性导向下我国环境规划提升路径

针对执行力与适应性导向下的我国环境规划存在不足,从转型、统筹和差别化三个方面提出提升路径建议,以期对“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有所助益。

理念与定位转型

理念转型。环境规划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环保理念的成熟与否,不仅直接影响观察、分析、判断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立场和观点,还影响着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基于“生态文明”下的环境规划编制,必须在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导向性”特点的同时,将对环境资源的刚性管控和规划的“刚柔并济”相结合,塑立“统筹规划、动态维护、实时平衡、长效评估”的规划方法,通过研究环境资源约束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制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定位转型。在国家整个规划体系中,环境规划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开展,背后实质反映出的是环境规划从缺位、弱位、失位,回归到“本位”。环境规划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均衡的重要工具。在中央当前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进程中,环境规划作为环境安全底线的守卫者和环境宜居高线的营造者,应转变其部门规划、五年规划中专项规划的传统定位,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指导性与约束性规划,即国家规划。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定位的转型提升,为将来处理环保规划与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效力关系设置规则,虽不是说环境规划一定高于其他规划,但也非常强调环境规划对于其他规划具有指导作用,任何非环境规划的实施都必须与环境规划相协调,不能够突破环境规划而绝对独立。

规划体系统筹

第一,对内优化体系形成合力。环境规划应该具备一定的层次结构,而对层次的划分,笔名建议在常规空间尺度及行政等级等划分依据基础上,增加对主体粒度的划分考虑,构建一个“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关联”等级分明、分阶段完成的规划序列集合。初步设想率先面向城市开展规划体系建设,首先确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然后其上位规划可增加区域规划(如省、流域、城市群),重点是在其之下增加分区规划,分区规划之下可设置环境控制单元规划;此举重在控制,指导项目实施,重在具体操作,强调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构建出“区域规划一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一分区规划一控制单元规划”的主干规划体系。同时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加对产业园区、城乡居民社区、重点企业的补充规划。需要强调的是,尽快从规划法规、行政和技术三个层面完善支持环境规划体系构建,通过规章、制度、条例、规范、标准、规程、导则等形式,明确各个规划制定的范围、内容、程序,保证规划的合理性、严肃性和操作性。

第二,对外确立环境部门话语权。环境规划体系内部的整合有助于环境规划在整个国家规划体系中进行合理的定位。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文件,全国28个市县列入试点名单。新《环境保护法》第13条指出“环境规划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综合来看,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政策性作用,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强调控制性作用,侧重于对土地功能的划分与用地指标的调配;城乡规划着重于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管控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环境规划目的在于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强调约束性作用。在这样一个规划目标逐渐趋同的大背景之下,当前环境规划应加强与其他规划在空间范围、规划内容、管理事权、行政程序四个主要方面的融合协调。环境规划应注重以质量标准、约束指标与空间红线输出为主要抓手,制定与环境相关的核心指标、标准、规范红线,确立环保部(局)管控能力与话语权。

从理念到方案的差别化

作为一个幅员广阔的大国,我国不同地域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社会人文等都有明显的差异性,加之环境规划本身的多因素、多层次、多目标性。双重多样性之下,从理念到方案的“因地、因时制宜”差别化,将大大有助于方案的操作实施,提升解决问题的精确性,提高环境规划的能效。

第一,面向“主体”的差别化。首先是对“人民”主体的差别化。将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纳入常态化规划管理,使其成为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前置条件,才能达到经济、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福利最大化。同时,要加强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相结合的公众(含NGO组织)参与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是对“企业”主体的差别化。面对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如污染型或高科技型企业:面对不同投资性质的企业,如国企、民企或外企;面向不同规模级别的企业,如大企业或小微企业;面向不同行政影响力的企业,如央企或地方企业,环境规划都意味着更加精细化的制定与管理考量。最后是对“政府”主体的差别化。从中央到省市到镇村,不同权力等级的上、下级部门拥有不同的权责,对环境规划有不同的影响力,而即使在同一权力等级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会对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产生不同影响。在传统工程技术思维基础上,强化环保人对“主体“利益关系、权利规则的意识提升与技能学习,这是最终构建可实施环境规划共识方案的基石。

第二,面向“时间”的差别化。首先是面向“发展阶段”的差别化,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对资源的消耗需求是不同的;其次是面向“产业周期”的差别化。处于夕阳产业阶段的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与处于朝阳产业阶段的新兴产业的污染排放量是有很大不同的;再次是面向“污染周期”的差别化,不同生产阶段的污染排放周期,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度会有很大不同;最后是面向“自然节律”的差别化,不同季节,不同自然地理与气象条件下,环境对污染的容纳与消解度不同。

第三,面向“空间”的差别化。环境规划的功能或最大效用,是通过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在时间、空间上进行合理安排,以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今后,环境规划应尽快完善对“空间”的认识与利用,建立高效、精准和可持续的空间数据库平台,分析当前资源环境特征,探讨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结构、布局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解析中国经济发展所呈现的特殊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布局,统筹各相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效果。注重对以下几组空间关系的把握平衡:东、中、西不同区域,大、中、小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的地域空间;城市人居环境中的平面空间与立体空间、存量空间与增量空间;自然空间与人工空间。通过识别不同区域环境功能、社会经济与环境区域分异特征,构建综合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战略,实施分区指导,进而细化不同环境品质要求与警情风险等级控制单元。同时,通过环境空间解析,明确“水环境红线”、“大气环境红线”、“生态环境红线”、“风险防线”、“资源底线”、“排放上限”和“质量基线”等红线约束,突出环境保护要求的空间落地。

主要

参考文献

[1]王金南,刘年磊,蒋洪强.新《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规划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4 (13):10-13.

篇(8)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城市和区域规划;问题;要求;策略

1 当前城市与区域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就规划本身看,普遍存在规划缺乏弹性和针对性,规划理论方法过时的问题

城市与区域发展规划的弹性就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现在我国处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而且已经完成了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些反映在城市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的变化上。城乡一体化的规划是目前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目前的规划仍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空间规划指令性的特征,对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间转移、城乡建设的空间发展和功能定位均作刚性规定,这就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可变性和灵活性。而且,由于规划被看作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延续和具体化, 在计划指导下它不是被视为金科玉律,就是被束之高阁,往往赶不上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得不到全面实施。

规划内容缺乏应有的针对性, 多数规划不重视对规划区域和城市的背景分析,只注重图面效果,缺乏区域通盘考虑,规划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适应目前城乡一体化的规划要求。我国城市与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土综合条件评价; 国土开发整治的目的、任务、重点和生产力总体布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布局;人口城市化和城镇布局;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方位和措施;环境整治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综合开发的地区;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等。这几乎是一脉相承的传统模式, 面面俱到而不明确, 且太多强调远期理想蓝图。各地又不分时期均加以采用而没有分析规划地的背景, 因此不能在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提出十分具体、可操作的方案, 形成了“过了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过了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的现象。同时过多的关注图面效果忽视了实际可操作性。

规划缺乏新理论、新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的支撑, 一些经济、社会指标预测缺乏科学性。全国规划理论总体偏重于西方最早形成的理性综合规划观,过分相信政府是公众最佳利益代表,虽说《城乡规划法》里有规划过程让群众参与及监督的内容,但实际上能在规划中反应群众意见的很少。另外对规划缺乏过程操作理论研究, 规划理论体系不完善。技术方法上忽视了规划是“纯技术”和“社会技术”的结合体,单一发展纯技术而在社会技术上很少有突破,同时纯技术的运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使规划预测指标缺乏科学性。规划思维则缺乏从不同层次进行整体的思考和研究, 即缺乏区域整体观。

1.2 就规划主体看, 普遍存在专业素质和思想意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规划主体包括制定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规划实施者。政府部门作为一个衔接点在二者间有交叉的情况。我国的规划人员水平极不平均,一些地方部门人员素质较差,不仅不能做出好的规划,即使有好的规划也不能很好地按要求实施。当然近年我国许多高校也培养了大批的规划专业人才,充实了规划队伍,但仍有许多人因各方面的原因没能进入规划领域。许多规划者的思维仍停留在点上, 缺乏面的区域观。从思想意识水平上看, 许多规划实施者尤其是地方基层人员对规划认识不够,直接导致了规划难以实施;一些规划编制人员以官至上,忽视了规划成果对用户需求满足的程度;政府人员则面向权力,为谋求政绩好高骛远, 一步锁定规划目标。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不管不顾规划设计人员的意见和政府规划部门规划专业人员的建议,一味地以个人意志决定规划项目的好坏,同时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以效果图来决定项目的成败,忽视了规划指标和规划思想、体系等对规划项目的决定作用。这样就误导了一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设计院为了迎合地方官员的口味而忽视对规划理论的研究,只注重图面的效果,从而导致整个规划设计领域偏离务实的轨道,使得一些不切实际的、花哨的规划项目得以存在,而实际上可能无法实施。

1.3 就规划体制看, 存在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编制体制、规划实施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规划管理机构分散、职能不全。地方住建局、计委、国土局等部门均设有规划管理科,导致了管理混乱和管理空心区的产生,而规划部门作为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对资源分配有着极小的控制权。另外对规划到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不够。规划编制中,政府单一垄断的现象突出,城市与区域规划的拟订尚停留在专家决定、领导决定的阶段, 公众参与只停留在浅层面的向公众宣传的阶段; 公众意见的采集、吸收尚未形成系统有序的渠道和方法。从规划实施体制看,实施手段单一,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机制显现不够,同时缺乏法律管理。虽然目前从《城乡规划法》等规划法规来看,规划形成及变更程序很严格、很复杂,但在实际的操作和执行过程中,又往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严格执行。

2 当前城市和区域规划的新要求

2.1 规划要弹性和刚性结合

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弹性主要体现在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规划政策等方面。通常规划的期限为20年,配套的远景规划内容十分简单,要使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就必须打破期限的限制,使规划具有更长远的导向性,甚至不规定规划实施的时间, 只说明规划要达到的目的。为适宜市场经济, 规划的总量目标、结构目标、增长目标和效益目标等定量目标,应有相应的弹性区间和调整回旋余地。对一些规划内容在不违背规划目的的前提下要保留进行灵活调整的可能性, 但也不能排斥必要的刚性约束。如基础设施和公共实施用地的相关控制范围和指标就不易改动, 警惕将留出弹性发展空间误导为盲目圈地和恣意拉大城市发展框架。为保规划的顺利实现还必须制订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城市与区域发展弹性政策,即引入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性因素,以丰富对未来发展中多种可能性的描述。

2.2 规划要针对性强

篇(9)

自人类定居以来,乡村一直都是人类重要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人类在乡村地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逐渐改造自然、适应自然而形成的乡村景观,展现了农业文明特有的田园风光。现代文明诞生之后,科学、艺术和社会的发展对现代园林设计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使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不管怎样,园林依然是人们“理想的天堂”,是人们为了补偿人与大自然环境的相对疏远而创造的“第二自然”。乡村是人居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区域环境和国土环境的主体。20世纪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乡村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进行转变,传统美丽、和谐的乡村景观受到冲击,也对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在现代风景园林规划中,风景园林设计师涉足乡村景观规划的领域,可以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传统乡村风貌,提高乡村地区的景观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的协调发展。

一、国内外乡村景观研究状况

我们从乡村景观与东西方历史园林、乡村景观对西方现代风景园林的影响两个方面来阐述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的意义,进而对中国现代风景园林作了一定的思考。一方面,我们塑造属于中国的园林景观,除了延续中国历史园林的优秀传统之外,也可以回到中国园林的本质——向自然学习;不仅将天然的山水风景作为参考对象,还可以放宽视野,将乡村景观作为研究和考查对象,从中汲取设计的语言和创作的灵感;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乡村地区面临巨大发展和变迁的情况下,关注乡村景观规划,有助于改善我国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国土面貌,也有助于学科向大地景观规划的层次进展。影响园林设计的因素很多,哲学思想、自然观念、功能需求、艺术潮流、技术水平都会对园林设计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建设园林也就是建设一种人类理想的生活环境。生活在不同地域环境中的人对理想生活环境有不同的认识,会形成特定的文化形态,这一文化形态继而也影响到特定环境中的园林形式。这些地域特征除了纯自然环境之外,在相当程度上就体现在农业景观上。地域的农业景观对西方历史园林以及对西方现代园林设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对乡村景观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地理学界和规划学界;对乡村景观规划的研究目前主要是在其他知识结构体系的规划学科中。

二、乡村景观的概念

1.乡村

乡村,在现代地理学词典中的解释为:非城市化地区。通常指社会生产力发生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相对独立的、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和自然景观特点的地区综合体。国内外对乡村概念的理解和划分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乡村的人口密度低,聚居规模较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相对较简单、类同,居民生活方式上及景观上与城市有明显差别。典型的乡村地区包括城镇、村庄、村落和环绕它们的开放地带;森林、农田、湿地、牧场及其它开放地带构成了围绕乡村居民点的环境。

2.乡村景观

景观一词自出现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它的概念的争议,在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等学科中,景观都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纷繁复杂。论文从地理学的角度来认识景观以及乡村景观,认为景观是一个地理区域的总体特征,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是多种功能(过程)的载体。

三、乡村景观的特点

乡村景观是当地人为了生产、生活而采取的对自然和土地的适应方式,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乡村景观的形成和构成来看,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生产性:乡村景观与人们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使用者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对原有乡村地区的土地进行完善、修正和创造,这种行为本身是以生产、实用为功能目的的,因此,生产性是其最基本的特点。

自发性:乡村景观的形成是“劳作”出来的,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使用他们所能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在最低能耗下去满足生产、生活和居住的需要。

地域性:乡村景观是自发或半自发形成的,受所处地域影响较大。另外还有生态性、审美性,还有文化与历史的体现

四、乡村景观的价值意义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乡村景观这种“人工化的自然”所具有的独特特点,不断的体现出其所对于人类文明的内在价值。

1.农业文明时期:生产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在农业社会中,农业开发活动创造了农业文明所特有的“田园风光”,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体现了生产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2.工业文明时期:对环境的意义

在延续着农业文明时期所具有的价值意义的同时,乡村明媚的阳光、新鲜的空气、鲜花盛开的果园、落英缤纷的田野等自然气息,在工业文明下也突出的体现出对于城市环境、对于城市居民的环境价值和休闲游憩作用,成为一切美好事物的源泉,也是智慧的源泉,对后来的城市规划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后工业文明时期:地域认知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

乡村景观所体现的这些特点和价值意义,既是影响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的主要因素,也是在乡村景观规划中所应关注的方面。

参考文献

[1]陈志华.外国造园艺术[H].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陈晓彤.传承整合与嬗变——美国景观设计发展研究[H].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3]单德启著.从传统民居到地区建筑[H].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韩炳越.风景园林规划中历史景观保护、恢复与更新研究[博士论文].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5

[5]韩西丽,俞孔坚.伦敦城市开放空间规划中的绿色通道网络思想[J].新建筑,2004

篇(10)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规模日益增大。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做好城市空间布局的规划和调整,关系到城市各种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关系到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前景。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个科学、合理、有预见性的城市规划可以引导城市的建设方向、发展重点和规模,预测并规划好城市的空间布局,并对城市建设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对策,提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2、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的发展模式主要依靠两个方面的规划。一是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自身的地域特点和文化环境对城市的发展做出规划,主要还是对掌控的土地进行开发和规划,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二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对土地的规划和控制,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因为多方面因素的困扰和限制,我国在城市空间布局的规划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城市规模增长过快,空间规划不合理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城市建设工作在各方面都有了飞跃的发展。大中城市的数量、城市人口的规模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等等都有了迅猛的增长。但由于当时城市规划的限制,城市人口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随着城市的发展开始人口密集区域逐渐向城市的郊区扩散。这种放射式的城市形态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市中心人口密度过高,区域功能性低等,特别在上下班高峰期或者节假日的时候,城市中心道路极易出现交通堵塞现象。

这说明我国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空间规划不合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2.2 城市规模扩大侵占耕地,可用耕地面积锐减

我国城市化的过程是以侵占耕地资源来实现的。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在快速发展的十年(1996-2006)中,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提高了19.38%;但是在十年中城市建设占地增加了351.6万公顷的耕地。这说明,如果继续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发展城市,实现城市化,那么城市化水平每提升1%,意味着我国的耕地面积减少40万公顷。持续下去到 2020年,全国耕地会进一步锐减到16.92亿亩,远远少于我国制定的目标1.08亿亩。

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导致耕地的占用问题因区域不同而严重程度不一。我国耕地产量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部的平原地区,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较高,比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以及山东、湖北、安徽等优质耕地比较集中的省份。在这些地区内,大中型城市的规模在不断向外延伸,小城市、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规模在不断扩大。因此在这些地区耕地被侵占用作建筑开发的面积很大,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大量优质耕地被侵占,降低了耕地的质量和产量,甚至有些地区出现土地沙化、海水倒灌等现象,是耕地永久性丧失了耕作价值。

因此保护耕地资源势在必行,必须改变城市的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调整并优化城市规划。

2.3 城市道路规划不科学,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催生着家庭轿车数目的不断增加。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汽车保有量以很快的幅度在增长,其中家庭轿车占了很大的比重,年增长率超过了20%。

此外我国的城市交通建设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少,造成了建设速率缓慢的问题;道路等级规划不明确,各车道的功能不清;公共交通利用率低,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且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等等。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原本存在的交通矛盾、拥堵问题更加严重。

2.4 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不合理,城市功能发挥不全

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功能的发挥。为了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已经着手改变传统的发展规划,呈现出多中心共同发展的趋势,城市交通布局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城市内工商业、人动和社会活动的范围,更严重影响了临近城市间的交流和沟通,这对城市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城市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的措施

3.1 规划城市的发展规模,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

我国城市化已步入加速期,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规划城市的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控制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大和蔓延。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若城市发展继续沿用现行的发展模式,不仅会阻碍城市的长远发展,更会造成大量耕地被侵占,损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郊区和城镇的繁荣。

3.2 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紧凑型城市

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市发展必须走节约利用土地的紧凑型路线。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限制城市规模的过度扩散,在改建、新建的建筑系统中实行节能减排,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程度的同时保证城市的舒适度,力求建设能耗低、环境优、质量高的城市居住环境。

构建紧凑型的城市空间,可以将城市内部的各项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综合,比如将各种服务活动、娱乐休闲活动以及工业活动等统一集合在某一区域内,实现高密度的活动混合。这样可以减少居民工作和生活之间的交通出行,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对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消耗。

3.3 限制私人汽车,平衡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

家庭轿车的普及在带给居民便捷、舒适交通的同时,也带来了堵车、空气污染、PM2.5超标、燃油供应紧缺等负面效应,并呈现出恶化的趋势。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发展公共交通,就会使私人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气候环境也会持续恶化。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空气污染加剧,城市交通严重堵塞,燃油价格不断攀升。这时再来调整规划城市交通体系,面临的局面会十分严峻,甚至难以控制。

因此在“汽车时代”里,必须采取政策和措施,鼓励、扶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打造方便、舒适、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公众主动选择公共交通,尽可能避免过多的私人交通,实现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平衡。

3.4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我国的产业结构处在大调整的阶段,由以前第一产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正在向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空间结构相应的出现了变化。经济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结构的良好转变,对经济的发展速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是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要努力实现土地利润最大化,提高城市土地产出效率,合理规范城市用地结构,使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和完善。

5、结语

城市发展的长远计划、城市发展的方向都离不来城市规划。在可持续发展路线的指引下,城市的发展应综合统筹经济、文化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合理安排城市交通、住宅、商业、工业和娱乐等的空间布局,保证城市的和谐、有序发展。本文指出了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措施在城市的科学规划、经济发展、人居环境和城市的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出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6、参考文献

章圣伦.我国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J].经济师,2011,03(05).

侯艳玉.城市空间发展与规划目标一致性评估研究[M].山东建筑大学, 2012.

何昌彬.谈对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分析[J]. 中国房地产业, 2011(03).

篇(11)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