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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大全11篇

时间:2023-11-13 11:26:44

工程质量管理制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1)

有些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无法将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如何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却忽略了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反而对工程质量和企业的发展都造成了巨大影响。

1.2给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给水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由行政部门或者是相关的授权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管理,导致有些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建设程序和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无法获得及时的监督与管理,为工程管理质量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1.3给水施工质量缺乏完善的标准以及质量责任的切实落实

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给水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给水工程的质量检测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必须给水工程的质量检测标准不断走向完善,不然会导致质量检测标准不合时宜,不能够满足现代的城市给水工程建设的需求,造成项目工程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另外,质量责任得不到切实落实给水工程弊端之一,一旦存在质量问题,无从落实责任,对施工质量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1.4给水工程施工单位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程序

有的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有将工程分包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给水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在质保体系的建设方面不够完善,随意变更设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1.5缺乏完善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部分给水工程施工单位,却通过各种手段躲避或者拒绝监理人员的监督,使得工程质量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另外有些监理人员疏于职守,对施工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造成了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缺位,严重影响给水工程的长远发展。

2给水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强化策略

2.1做好给水工程施工前的准备

第一,当签订给水工程施工合同以后,要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要熟悉了解施工图纸,对于施工现场的地下建筑物、电缆、光缆、天然气管道等分布情况要充分掌握,才能避免施工时对其产生的损坏。对于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以此保证工程顺利开工。第二,材料的采购也是施工准备阶段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对于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进行材料的选购时,要确保进场的材料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和施工标准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尤其是管线材质,如果质量不好,则其抗压、抗渗能力就较差,这对于工程施工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适当对材料进行抽检,确保进场的材料质量有充分保证。第三,做好测量放线工作。测量放线是否科学是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数据不够准确,会导致管道的最终位置不符合图纸的设计要求,严重时甚至会产生倒坡现象。所以,给水工程施工施工之前必须落实交换桩的复测和保护工作,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不能够擅自变更管道的走向。

2.2加强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

在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以设计方案为依据选用经过全面检验后的高质量的管道材料。因为在市政给水工程中,管道的使用年限的要求常规下要超过20年,因此必须严格检验于管道材料的抗压性以及抗渗性,避免在其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变形或是渗漏等。市政给水工程管理中,给水管道是否遵循规范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极大地影响着施工的质量水平,所以,施工单位必须加大好各项安装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是对柔性管敷设问题的监控,必须将环刚度以及荷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提升管道安装的质量水平。

2.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市政给水工程,根据国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在管理与监控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时,质检人员必须深入把握并理解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严格的监督并管理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在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工程中,假如发现偷工减料或者是违规操作的状况,质检人员必须马上制止,同时向工程管理部门反映,促使相关人员尽快进行制定改进措施以及整改方案的制定。

2.4逐步建立统一的施工质量监理标准

现阶段国内的市政给水工程的施工监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导致城市难以形成一个规范的施工质量监理标准。市政给水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在归纳并总结各项目的施工监理经验,与专业人士进行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并深入研究,进而制定出与国内市政给水工程施工监理现实相符的规范的行业标准,同时进行积极推广,将统一的行业标准推广到各施工单位好排水工程监理单位之中,进而使给水行业朝着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2)

【关键词】施工质量;质量管理;管理措施;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1 坚持质量第一,以项目团队成员为管理核心。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应注重对员工的管理,包括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提高等,这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人是质量的创造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有关人员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1.2 以预防、预控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对项目建设各阶段易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对工程难点组织技术攻关,针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拿出预防方案,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及时采取措施,主动防范、避免问题发生,杜绝潜在隐患。

1.3 以国家的规范的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严格控制与各有关单位的合同管理,坚持以国家的规范的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为要求,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4 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 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2 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2.3 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因而虚假的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比较普遍,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途径

3.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监管力度。我国的《建筑法》成功地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从实施至今,《建筑法》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等弱点。鉴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国家必须从长远角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细则,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而建筑业走向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将建筑工程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建筑工程管理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举,从而形成新型的建筑工程监管机制。因此,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建筑部门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2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对于工程质量企业管理者,应该有足够的意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模式。企业管理者应以提高工程质量效益为中心,将质量效益寓于管理活动之中,建设质量文化,实施科学的领导和管理。同时,企业管理者更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将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改进当作长期和首要的任务。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3)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2)81-0092-02

0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由于其使用年限较长,这就需要哦对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其为大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安全问题。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中的质量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并且质量管理监控工作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很好地分析,并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确保水利工程更好的工作。

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企不分

政企不分主要表现质量的监督及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混乱,有的管理部门为了盈利与一些实体企业联合,强制要求原料的进货地方,并且有的还建立了试验检验的部门,强制要求一些检验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检验,这样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建筑行业中的质量管理的相应条例,并且这样还不能很好地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给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1.2 监理公司的只能有待提高

监理单位的职能是协调建筑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但是真正生活中监理公司在实行职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第一,监理公司很难协调建筑公司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且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第二,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任务不明确,这就造成监理公司在处理问题时遇到了很多的问题,甚至在有的项目上建筑公司及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公司同时派出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有时建设公司不经过监理公司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安排,这样就造成其中的责任混乱,并引发了他们之间的矛盾;第三,有的监理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高价聘请一些退休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但是这些人员有时因为身体或是其他的原因无法对整个工程进行全程的监督,这就造成了监督的不到位。

1.3 建设单位不负责任

水利工程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投资进行修建,由于政府部门对这些方面并不是很了解,这样会造成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并且有时对一些突发的问题很难解决,这样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及工程的质量。

1.4 施工单位管理不善

随着施工单位的规模不断的扩大,这样使得公司设立了几个分公司,有分公司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及管理,这样总公司对项目的了解并不是很详细,并且施工单位首先注重的是任务的问题,并认为这是公司的经济命脉,只有有了任务才能使得公司更好的运行;其次是关注任务的产值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公司的利益增加;再次公司才会对施工的质量进行关注,施工单位这样的工作方式是本末倒置的,这样给水利工程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在施工单位中很多的员工都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这样也给工程带来了很多的问题。

2 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方法

2.1 实行招标及投标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标及投标在我国已经广泛使用,这也说明了商品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竞争,但是由于招标及投标的不完善这给工程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为了使得工程更好的建设这就需要规范招标及投标的制度,主要做法是加大其监督力度,并采取公开招标及投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单位的质量,此外还需要做到对评审人员身份的保密,并对招标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只有形成良好的招标及竞标氛围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情况。

2.2 抓好人才建设

优秀的人才才能使得工程的建设更加好的进行,这就需要公司能够在人才的引进方面控制好,并且对新来的员工进行专业的技能及知识的培训工作,也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更好的胜任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水利工程。

2.3 转变领导的观念

对领导思想的转变主要是指将对工程的权力控制领导转变为学习型的领导,并对其中不符合目前我国形势的一些质量管理进行相应的转变,转变那些不符合法律的等一些管理方式,并且领导应该在处理问题上进行仔细思考,只有这样在避免资源浪费的基础上,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的质量。

2.4 做好监理工作

做好监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并且只有做好了监理工作才能更好的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并且做好监理工作有利于更好的发挥投资的效益,为了做好监理工作这就需要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知识的相关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组织及应变的能力以及符合现实的情况,这也就使得监理工作发挥了更好的效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没有经济方面的关系,但是监理单位有监督及管理施工方进行相应的活动的能力,并且这样也可以减小项目承担的风险,并且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且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2.5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一些工程的建设中质量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从施工队伍及工程的承包方面考虑,需要建立相应的承包责任制,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到人,共受奖罚,共担风险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上去。

3 结论

工程的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这也是我国建设中需要加强控制及管理的地方,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并且在用人方面使用优秀人才,并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他们掌握最新的专业技能,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只有将这些都做好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使得水利工程更好的进行。

参考文献

[1]曾庆玲.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3).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4)

2材料管理控制

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控制。建筑工程建设需要依靠建筑材料,这也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需要在源头上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对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进行有效控制,选择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以招标采购的方式采购大型材料设备。承包单位需要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进行采购,而且订货前需要给监理工程师进行申报,审核通过以后才能采购。[1]对于瓷砖之类的材料要基本保证一次性备足,以防止分批采购中出现质量问题。控制好材料搬运、存放,在保管过程中,要是方法运用不合理就会使得材料质量受到影响,或者是报废。要按照材料特性选择适合的搬运根据、保护措施,存放在适宜的地方,并标识材料情况,以确保存放质量。对于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检验。要查看其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而且需要和设计规范相符,否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那些要复检的材料也只有复检通过之后才能使用。工程材料一定要符合建筑质量标准,而且有商检部签发的合格证。实施限额领料制度,收发料具的手续必须完整。如果超过了限额,要办理手续并阐述超用原因,得到批准以后再领用。使用材料时,应该要派材料员去监督,使用完以后必须清理,不能随意乱放。材料使用中的余料一定有要回收,将钢筋、混凝土等回收到指定的地方。

3机械设备管理控制

对于采购要在源头上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在机械设备与配件采购过程中,必须要完善相关的采购制度,对供货厂家进行择优选择,所采购回来的建筑机械设备必须要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而国家禁止采购、租赁的或者淘汰的机械设备不能购置。对于那些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也不能采购、租赁。完善机械设备进场制度。当设备进场时,需要对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标准、设备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以便于机械设备在投入生产作业以后,其性能、数量、设备状态都能够符合正常施工标准。有的设备有着特殊的安全要求,当进场以后,一定要经过鉴定,而且符合相关部门所要求的归档,且手续完整,才能进行使用。当设备经过安装、检验合格以后,一定要先调试,试压、试运转,让配套投产的设备可以正常运作。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持岗上证,严格遵守“三定”制度。[2]对于那些特种作业人员,比如起重信号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员、安装拆卸工等等,需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进行作业。必须要准时人机固定的原则,根据定机、定岗、定人的“三定制度”来进行操作。对机械设备要建档,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对机械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运作时间、交接验收凭证、事故记录以及别的资料进行认真保存,由专门的人进行保管。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做好记录,如果有质量问题必须要立马维修,以免机器鼓掌影响工作质量。根据说明书来保养、检修设备,做好保管、存储工作,以维护养护为主,辅之以维修,让设备时刻保持正确运转状态。另外,还要以完善的机械使用制度来确保施工机械的科学利用。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完成以后才开始工作。与机械作业辅助人员进行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施工作业人员需要根据安全施工强制标准及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来使用机械。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5)

编 制: 冯 冠 玉

编制日期:2011年3月

目 录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4〉

3、岗位培训制度……〈5〉

4、技术复核制度……〈6〉

5、技术交底制度……〈7〉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8〉

7、材料采购、检验制度……〈9〉

8、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10〉

9、工程质量“三检”制度……〈11〉

11、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13〉

12、成品保护制度……〈14〉

1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5〉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L]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L]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L]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L]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质量安全部及材料部共同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6)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施状况

把管理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和分析研究,是最近一二百年的事,而建筑工程项目生产管理的实践却几乎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可以说,对项目的管理是人类最古老、最值得尊敬的成就之一。工程项目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1982年引进到我国,1988年在全国学习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应用试点,至今己有20多个年头了。纵观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完善和发展过程,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重视。同志曾经在《表彰为研制“两弹一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大会上的讲话》中也谈到:实践证明,越是关系到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大科技与建设项目,越要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始终注重质量管理,这样才能取得成功。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承揽建设。因此,工程项目自然而然就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中心,而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则是树立建筑施工企业信誉的窗口,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切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建立并在具体实施的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也就成为每个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要求。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了ISO 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工程项目产品的特殊性,逐步建立了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相继通过ISO 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从而使企业走上了科学管理。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要承受我国加入WTO后大型施工企业扩张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面临异军突起的村镇集体劳务分包队伍所带来的竞争,挑战与机遇并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行规范化项目管理运作,才能不断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2.1 从施工技术方面分析

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同时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1)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设备的安装要符合有关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在安装过程中,要对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在设备安装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压和试运转,这是确保配套投产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是选择机械设备的依据,要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如起重机的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构件吊装中的起重量、起重高度和起重半径的要求,才能保证正常施工。

2)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做到“方案先行,样板先行”。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新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对于技术交底,应将其分成两个部分:一般性的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和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技术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连续的监控,并应有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必须要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

3)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在施工中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检查制度,根据“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点,在工序交接时进行签证,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签,并向质监员或项目经理反映,在做出仲裁后方可施工。质监员应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班级实行自检互检制,并执行按质量标准施工的操作纪律和班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便返修的制度。对于那些质量容易波动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的关键工序检测手段或检测技术比较复杂而靠班组自检互检不能保证质量的工序,最后交工前的检查更要严格把好质量检验关。

2.2 从施工管理方面分析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这么大的工程项目,出现一些小问题,返返工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以后总有办法补救处理;加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这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由于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一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其他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也给协调工作带来更多的问题。

要做好协调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只有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认真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出效益,进行规范化项目管理运作,才能不断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最终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7)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8)

关键词: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科学管理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中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

1.1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由于施工

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1.2机械设备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

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1.3环境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

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

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

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

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中的问题解决方案

从设计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设计是一个工程的基础,如果设计有缺陷或设计不完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都会造成直接影响,所以如何完善设计、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是监理需要重点协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设计交底之前令施工单位详细审图,监理自身也要认真审图,然后把问题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的找出来、解决掉。但是对子一些工程浩大、设计复杂、问题较多、时间仓促的工程,一次设计交底末必能够把问题全部解决掉,所以设计交底后还要令施工单位继续审图,直到把在施工之前能够找出的问题全部找出解决为止。

三从设备与材料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对一个工程质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验及对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和见证取样抽检是监理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内容。这项工作中包括的内容有:确定材料品牌、厂家信誉可靠、质量过硬;确定供货商为此品牌、厂家指定的供货商;审核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资料:材料进场时监理要实地检查;有必要时可对厂家、供货商作一考察以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于需要取样送检的材料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除勒令更换外,还可考虑一定程度的罚款,以示惩戒。

四从施工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审核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完善、切合实际。

具体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明确;施工的程序、步骤,安装部分须与土建的进度结合起来安排,总 共有多少工作量,一步步如何展开须表述清楚;入员、器具的配置,其中管理部分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名单及职责:工程质量、进度的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施工方案要成为真正能够指导施工的这样一个文件。目前国内施王方案多数形同虚设,这与施工方案水准欠缺有直接关系,审核并完善施工方案,使施工方案切实可行并成为施工质量、进度的保障,这是国内监理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2.健全施工单位管理体系、质保体系、技术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健全,施工人员水准参差不齐,施工单位管理不健全现象比比皆是。这也是监理行业应运而生的原因之一,也是监理行业的使命之一。管理健全是施工单位能够干好工程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我们监理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许多不规范因素积重难返,非一朝一夕所能扭转,作为我们监理来说,健全施工单位的管理这是我们的职责、我们的工作,这是我们实现质量控制的途径。监理好每一个工程,给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立起健全管理的认识,哪怕是一点一滴的进步,只要有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对于规范和完善国内的建筑行业我相信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 工序报验、巡视与旁站。

1这是监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

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是抽查,如果监理检查发现问题,那就绝不是返工整改就可完事,因为检查发现问题表示其质保体系、管理体系有漏洞。所以监理除勒令其返工整改外,还要与其一起找出其质保体系、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完善其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2. 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建筑材料

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建筑材料按质、按量的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对带有计量性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为人工操作难免有失所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 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9)

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随着建筑市场的有效发展,逐渐向专业化、社会化以及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工程监理的介入,在项目承包商与项目法人之间形成一种以合同为核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运营体系,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有效达到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按照目前的建筑市场模式,工程的监理将会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发展方向。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工程监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而设定,通过接受建设工程的委托,结合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以及地方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基础,为建筑工程提供监督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自项目开展开始至项目结束,通过对项目的事先规划以及项目的控制,从而实现项目按照规划完成的目的。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与区别,具体如下所示:1)基础理论相近。1988年,自建筑工程监理一职设立,设立人便对监理工作进行明确定位:我国的建筑监理工作是以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原则来确立项目管理内容,其基础理论来源于建设项目管理学,而建设项目管理学又叫做工程项目管理学,它主要以组织、控制以及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市场隐私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因此理论上来讲,两者存在理论基础相同的联系;2)定位不同。在我国建设工程工作中,监理工程师以独立、公正为原则进行,而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强调的是为业主服务;3)服务对象存在差别。建设项目管理如果按照服务对象,可分为建设单位服务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以及承建单位项目管理,而监理服务对象只有建设单位;4)建设工程监理具备监督功能。监理与建设单位会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形态,虽与承建单位无经济来往,但是具备监督功能。

2基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支持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工程的事前质量控制

工程的事前质量控制,也叫预防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在工程准备结束后、工程实施前,对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梳理,从而分析出可能存在问题的各种情况,来达到预防质量控制的目的。由于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参与方较多,而是工程涉及范围较为广泛,从而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时,不仅会影响到工程实施的进程,也会为企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质量预防控制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1)人员方面。对于参与工程各个技术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须保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而且对于施工团队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进行严格排查,一旦存在不符合工程相关要求的,拒绝其上岗;2)材料方面。在材料入场前,需要对材料进行严格质量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建设的要求,对于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入场使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材料及时清理;3)设备方面。对于工程中准备使用的设备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一些设备的选购需要按照具体要求,并且经过质量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才能够被允许用于工程中。[1]

2.2工程的事中质量控制

工程所有参与方应具有极强的质量管理意识,其中监理的工作必不可少。在事中质量控制中,需要按照要求对工程施工所有工序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全程监管。全程监管主要是指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一旁实施全程监督的过程,这种方式是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质量的一种方式,将这种方式与其他监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便能够达到监督工程质量的目的;2)巡查与抽查。由于监理人力有限,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以几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方式,因此,监理需要对几个项目采取巡查方式,对于项目中较为重要的部分,需要进行抽样检查,从而判断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标准,如果存在样品不合格情况,需及时返工,以免影响后续工程;3)监理笔记。监理笔记是记录整个工程过程的数据记录,能够有效反映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2.3工程的事后质量控制

工程的事后质量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实现规划策略,便能够了解到工程是否按照图纸以及规划完成,也能够了解到工程项目管理效果是否存在问题,在进行对比之间发现问题,并且将其列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档案中,为以后的施工提供相关的案例支持,从而保障未来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事后的质量控制主要涵盖以下几点内容:1)工程事后质量控制要点。首先,将施工结束与施工进行时产生的对比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其次,将施工过程中运用的各项数据统计信息进行如实记录;最后,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查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此外,还需要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要保证出现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方案具备可行性;2)验收方面。应严格按照检验方式进行验收,其中主要按照分批次、项目、子项目等工程内容进行质量验收,并且通过验收结果,进行反思,一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返工策略,直到技术相关参数满足国家标准;3)建筑事后容易出现问题分析。建筑工程完成后,容易出现雨后渗漏、墙体裂痕等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美观,还会影响到建筑的质量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需要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总结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10)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分析研究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 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 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 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而且工程项目位置固定、体积大, 不同项目地点不同,不像工业生产有固定的流水线、规范化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条件, 因此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多, 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如使用材料的微小差异、操作的微小变化、环境的微小波动、机械设备的正常磨损, 都会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项目建成后, 如发现质量问题又不可能像一些工业产品那样拆卸、解体、更换配件, 更不能实行 包换 或 退款 , 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就显得极其重要。为了控制工程质量, 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中, 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也是生产力 , 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自责任。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 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施管理到位。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工程的特点及质量通病, 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 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攻关措施, 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质量控制的目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 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 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 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 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目标的实施, 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责任和实施目标责任。各专业、各工序都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管理, 从各个侧面发挥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作用, 从而使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二、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分析研究

许多企业往往注重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 忽视了施工过程中辅助事项的成本管理。一项工程从投标到交付使用, 涉及到成本管理的方方面面, 成本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依靠先进的管理方法, 实行全员参与, 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1、工程投标成本管理。根据公司项目预算计划采用强有力的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强制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的预算指标, 这样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标书费、差旅费、咨询费、办公费、招待费等费用, 就会受到种种限制性的规定, 迫使项目部在投标中精打细算, 按既定的预算方案行事, 提高中标率,节约投标费用开支。这就要求投标时, 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对参标工程通过实地或函证的方式进行了解、分析, 有一定把握再投, 不能盲目去投, 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2、 技术管理创新。首先,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科学规划施工现场的布置, 实现文明施工。其次, 根据自身技术优势, 实现技术革新, 减少施工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 以期达到缩短工期, 节约成本的目的。

3、机械设备的管理。根据工程需要, 科学合理的选用机械设备, 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机械的养护, 对不再使用的机械及时报停或清退。近几年该企业采用项目法施工,机械设备集中管理, 实现了项目成本核算制的落实, 做到了生产要素在项目上的优化, 建立了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市场, 改变了无偿供应的办法, 项目工地转变了过去各自把持机械设备、工具宁可闲置也不给别人使用的现象, 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和工程项目应计成本的真实性, 单就机械费一项而言,在工程直接费总成本中比项目法施工前下降了 3 个百分点。

4、材料管理。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占工程成本的 60%~70% , 从材料的采购到库存以至领用, 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材料采购方面, 可根据工程计划, 进行招投标,大宗材料集中批量采购, 大大降低了采购保管费。在离建筑材料市场比较近的情况下, 部分材料可通过信息化系统, 虚拟仓库, 达到实现零库存的目的, 不仅降低了资金成本, 而且减少了库存积压造成损失的风险度。施工领用材料, 根据预算限额领用, 损耗率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责任到班组甚至个人, 超损耗者从工资中扣除,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目标责任。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分析研究

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创造文明、和谐、人性化的施工环境,是建筑施工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如何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部门广大领导干部应时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安全管理工作, 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 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某一个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 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 若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 则会存在最大的隐患, 最大的危险, 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同时安全管理的好坏还牵连到人的生命, 所以安全是企业中的命脉。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足安全措施, 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执行安全措施, 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效益。建筑施工是建筑得以实现的唯一途径, 解决建筑施工问题不仅仅是建筑施工者的问题, 也是所有人应共同关心的问题。

四、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站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以此推动企业拓宽市场,赢得更大发展,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引入、实施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工程质量管理制篇(11)

一、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

(一)建筑单位方面

1、对图纸设计考虑不周,重视度不足

一个项目在完成规划后便开始进入工程的施工设计中去,任务书是施工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设计者对任务书思量不周,考虑不全面,使得任务书中存在纰漏,从而不能向施工单位提供明确的设计要求,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在进行设计施工时只得根据传统的施工设计进行。这边使得最终的建筑与要求不符,在使用时存在问题,而这时难以进行再次改动。因此可以说设计任务书是建筑质量的关键因素。

另一方面便是建筑商对任务书的重视度不足。在实际运用中,建筑单位对图纸的考虑仅仅停留在建筑专业,即建筑的整体形象,建筑的内部格局以及建筑的使用功能等。对于其他专业的审查和配套设施的思考则相对欠缺,这便使得建筑的最终设计与建筑的配套设施不相匹配,出现设备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造成使用上的不便。

2、洽商变更随意签订

洽商变更的随意签订也是造成工程质量失控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洽商变更是对工程图纸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起到“后卫军”的作用,是对工程设计进行完善的一个环节。但是在建筑洽商变更中却仅仅考虑了部分需求,而忽视了整体的要求(例如盲目增加线路支路或是电容量可能会造成整个电路系统的故障,变更不当可能会对整个采暖体系产生影响)所以说建筑设计过程中的洽商变更不当也是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之一。

3.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

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也是造成建筑质量失控的原因之一。首先,在建筑过程中,建筑人员一味的按照图纸的要求来进行现场施工,但对于图纸中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地方并没有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这边导致建筑存在质量隐患。虽然通常情况下图纸是设计的依据,图纸的设计也是经过不断地分析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可控因素或是思虑不周的地方,这时便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发挥其职能。其次,建筑管理人员专业度不足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有些建筑管理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但是由于其专业水平不足,使得他们难以发现建筑设计中存在的失误,这便导致建筑质量问题难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调整。[1]

(二)设计单位方面

1、设计单位专业配合度不足

设计单位在各个专业之间的审计深度不足,各个专业、各部门间未能形成良好的配合,这边造成施工过程中专业设计的图纸存在冲突和矛盾点。在这些问题中,电气设计与设备设计中往往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像是在有些设计图纸中,不同的部门再设计图纸时给同一个场所设计了不同的功效,这边造成施工过程中的混乱。

2、技术处理度不足

有些单位对图纸有特殊的要求,但是在设计图纸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使得在图纸设计过程中缺乏认真有效的处理,仅仅按照常规要求去进行设计。例如有些住宅楼为了提高住宅楼的舒适度,增加采光、扩大住宅,面积、提高观景效果,而将某一处窗户改为观景窗(即飘窗),但是在实际实际中却仍旧采取了旧式的窗户设计,这便使得居民在观看外部风景或是使用时降低了舒适度,无法满足住户的实际需求。

3、设计理念落后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度日益提高,传统的建筑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改变设计理念,使建筑符合人们的需求标准是提高人们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传统设计理念的制约及设计师设计思想的老化等问题使得现如今的设计建筑存在样式古板,格局老旧等问题。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仍旧无法摆脱固有的建筑观,这种设计理念与人们目前的需求相脱节,无法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2]

(三)施工过程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失控原因便是对建筑材料和建筑制成品的把关不严。工程材质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好的建筑材料便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优良。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材市场管辖不严,建材质量良莠不齐,品牌多样,多样化的建筑品牌和多层次的建筑质量使得人们无法做出有效的抉择。再加上有些建筑商为谋取差价而选择价格低廉、质量稍差的建材,便使得建材质量存在问题,建材是构成建筑的基石,没有一个良好的建材质量作为建筑保障,建筑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建筑单位方面

1、加强对任务书的重视

任务书在工程的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建筑的最终设计、建筑的使用和建筑工艺的优劣起着先导性和指令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加强对任务书的重视,才可以更好地保障设计方案、图纸更好地进行,将设计思路、技术工艺和设计要求更好地传递给设计者,使设计单位更好地进行,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便需要设计单位加强对任务书的重视度,将任务书的设计真正落实到位,在进行任务书的设计时便对建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是在施工中索要面对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所造成的困扰。其次也应当加强任务设计方与建筑方的互动交流,,使得图纸在工艺设计,设计要求,建筑需求等方面更好地体现建筑要求,使任务书更加的完善,更好地保障图纸的设计质量。[3]

2、重视对图纸的补充完善工作

图纸是整个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影响着建筑建设和最终建筑质量的优劣,而洽商变更对于矫正图纸中存在的失误,弥补图纸中的不足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洽商变更环节,设计单位应当重视对图纸的补充工作,找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讨论,制定方案来减少问题的产生,使设计图纸更加科学。以使得建筑在建造过程中减少问题的发展,使建筑物符合人们的需求。

3、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质

作为工程建筑过程中的主体,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质不足的问题应当加以重视并进行调整。首先应当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通过入岗再教育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进行培训,让他们认识到自身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同时可以将工程质量与管理者相连,提高他们的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主动度,使得他们主动地投入到工程质量的监管过程中。[4]其次应当注重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一方面应当寻找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使得管理专业化;另一方面应当对员工的专业素质进行重视,积极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使得他们可以更好的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二)建筑设计方面

1、提高各专业的配合度

建筑设计是一个全面、庞大的工作,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单方面的努力难以高效完成建筑的设计。[5]所以提高各专业的配合度是建筑设计中所应当重视的。首先,各部门、各专业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彼此交流沟通,提高整体的默契程度。其次,各专业的人员应当提高合作意识,认识到合作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从自身入手,提高各专业间的配合度。

2、注重技术方面的问题

设计师在对图纸进行设计时应当与单位的建筑需要和建筑风格相适应,在设计图纸时应当重视单位对图纸的要求,与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看他们是否有着和原本设计方式不同的理念,及时的调整设计方案,令设计方案更加合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人们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令方案更符合人们对实际的需求。例如为了节约建筑空间和实际建筑成本而将地上车库改为地下车库;为提高观景度和实际建筑面积而将窗户改为观景台;为方便人们同行,提高建筑舒适度而将单元楼大厅及单元门设计的尽量宽敞等。

3、更新设计理念

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这便要求设计师一是要注意了解时展的趋势和人们的需求变化,认识到现如今人们的需求状况,根据人们的需求状况来进行设计;另一个是设计方也应当注意到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在设计中的重要性,及时让设计师进行交流学习,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提高他们的设计技能。[6]

(三)严把建筑材料关

建筑商在进行建材的选取时一定要注意对建材质量的关注,首先一定要多加辨别,选取质量较好的,品牌认证度高的,有保障的建材,确保建筑质量;另一方面建筑商要认识到建材选取的重要性,认识到其对建筑、对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使人们有一个良好的建筑环境;最后建筑商一定要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切勿因一己私利而盲目选材,造成建筑质量失控。

三、结语

总之,从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来看,建筑市场过于膨胀,这与我国的实际建筑需求量和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相应的人才供应量不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质量失控问题无可避免。只有及时认识到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才可以不断地降低工程质量的失控情况,更好地促进工程业的发展。

四、参考文献

[1]赖德贵.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22):53.

[2]胡爱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08(2):164―165.

[3]王宏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科技资讯,200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