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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目标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7 14:42:53

中医药发展目标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1)

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在标准化中的定位和分工,寻找解决标准制修订和管理的分类统筹规划、质量控制与经费安排等归口问题的方法与可行性分析。研究解决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体的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动态管理模式与方法,探索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与方法等,使中医药标准管理体系能正常运转和真正发挥有效的管理作用。

(2)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估方法和标准研究

在把握中医药研究成果分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将研究成果用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来评定,设计科研成果转化标准申请表及计量评定软件系统,以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为对象,开展评估模型的设计和验证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建议书,供有关部门作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依据。

(3)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与技术策略研究

明确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国际标准化的掌控能力。确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发展技术策略,设计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系统工程方案和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培养的技术路线与方法等,以尽快扭转我们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被动局面。

(4)民族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蒙医、藏医、维吾尔医、傣医、壮医等一批有独立理论和临床体系的民族医药事业均得到政府的直接支持和引导,发展快速,“十一五”期间开始的民族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了其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组织开展民族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其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在中医药标准化体系中,包括基本(标准)体系和支撑体系两个部分[2],其中支撑体系是标准推行和标准化建设的保障,在进一步深化基本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是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和重大举措。

(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国家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的主体,并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内设中医药标准化办公室,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负责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并聘请行业内的相关专家组成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工作的顾问,负责行业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管理各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其开展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其他相关标准化活动;形成关系清晰,分工明确的3层结构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系,其中各专业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管理组织,负责各专业领域的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实施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建立健全其技术管理体制,落实其组织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保证各委员会的工作正常开展是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加快中医药标准化的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从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以及实施等整个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制,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中医药标准技术组织管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加快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技术管理核心、中医药机构为主体竞争承担的技术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鼓励学术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中医药机构承担更多的标准起草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水平和标准质量水平。

(2)完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实际,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活动,保证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的规范、严谨、高效。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章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推广基地管理办法》、《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设立研究中心,搭建标准化共性技术平台

在全国有条件的相关单位设立中医药标准研究中心,形成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研究网络。各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统一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各个研究中心按其研究专业方向的标准开展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已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搭建开放式标准化共性技术工作平台,并给予一定力度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在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他们的贡献度。

(4)构建应用推广基地网,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在全国各省、区遴选有条件的相关单位设立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基地,并颁布基地建设和管理标准,根据该标准开展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强基地标准应用推广部门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开展标准的应用和标准的验证、监测、评估工作,促进标准的质量和应用水平,积极带动基地所在地区的标准实施应用,国家将给予一定力度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基地在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并提高其辐射能力。

(5)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创新型技术团队

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团队建设,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国际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方式[3]。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展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特别是高层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积极吸纳对中医药标准化事业有认识、中医药专业知识 掌握较好的人才进入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中来。继续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以进修方式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专门人才。大力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十二五”期间,继续通过每年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承担标准化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研究和有计划地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充实部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继续建立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培训教材,保障人才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制定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人才政策,研究提出各项激励制度和措施,调动行业内外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6)中医药标准化实施监督管理中心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实施监督管理中心,建立健全中心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对中医药标准的实施监测和评估反馈工作,努力提高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应用信息科学理论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搭建中医药标准信息服务网络平台[4],全面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服务,包括提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动态信息、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咨询、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立项申请和工作动态、中医药标准检索下载等标准化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

继续深化《中医药标准体系表》的研究,在指导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依据《中医药标准体系表》所制定的中医药标准目录,继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中医药标准体系。特别是根据国家医改和重大专项工作的需要,所亟待制订的相关中医药基础、技术和管理标准,如国家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配套的中医药标准。改变以国家财政专项经费为标准制修订研究主渠道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思路,加强与国家科技部门的协调,大力促进科技成果项目直接转化为标准的工作,以提高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的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管理机构建设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省市有关创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精神,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突出中医专病专科特色,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医疗及防保服务网络,努力提高中医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开创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标准,利用三年时间,使我县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顺利实现创建目标,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政府及各部门目标任务:

1、县政府重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把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制定长期规划。

2、县卫生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对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指导;联系省市专家指导我县创建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随时汇报。

3、县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4、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落实中医药卫生事业费100万元。

5、县民政局要把中医药医疗服务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并加强对县镇村中医药服务的民主监督。

6、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县住建局要协助卫生局落实街道广告宣传牌,在县城文化广场、主要街巷宣传中医药养生知识。

8、县文化广电局要开设创建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主体节目,从即日起在新闻节目前加载红色宣传标语“举县一致,努力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连续播放1个月;制作创建宣传短片3期,每期时长2分钟左右,连续播放三天,每天播放两次,于国家检查验收前一周开始播放,制作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片一部,时长8分钟,以上各项宣传播放内容由县中医医院提供。

9、县药监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10、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预告滚动宣传栏,从即日起大力在有条件的滚动栏内加载相关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内容。

11、县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二)县中医医院目标任务:

1、在建设周期内把中医院建成标准化中医医院。

2、病床数达到12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达到95%以上。

3、充分发挥中医优势,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0%以上。

4、中医诊疗设备占中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50%以上,设备使用率达到70%以上。按照标注要求对中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中医临床科室配齐设备设施。

5、中医医院开设中医门诊一级科室不少于10个,二级科室不少于4个,并根据本县发病特点,至少建立三个在县上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或专病。

6、设立急诊科,具备常规急、危、重症病的救治能力。救治率要高于80%,转诊率要低于30%。中医急救参与率达80%以上。

7、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60%以上。

8、进一步提高病案书写质量。门诊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达到90%,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

9、重视院内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院内每年业务人员培训应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20%,进修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5%;中层管理人员及科室主任参加管理培训达到50%以上。

10、注重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方案的引进和应用,为医院带来良好的效益。

11、加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运作,严把药品质量关、价格关,煎药室基本设施齐全,程序逐步达到规范化。

12、所有病区开展辩证施护,20%以上的病区开展中医护理,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医护理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0%,无护理事故。

13、积极推进中医医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合医院发展实际的用人制度,推进全员聘任制。

14、加强医院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医德规范的具体措施,制定便民措施,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5、院内环境卫生整洁,有专人定期打扫保洁,医院门诊厅指示引导标识设置合理、明显。

16、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中医药业务的指导。每年为基层培训人员不少于10次,下乡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10次。

1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

18、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在整理过程中注意资料逻辑性。

(三)县人民医院目标任务

1、县医院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县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要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四)基层卫生院目标任务

1、镇卫生院要确定人员负责对镇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并对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中医药人员至少具备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资格。

3、每个镇卫生院至少要设置1个中医科室,并要求是中医专科或专病。

4、镇卫生院中医门、急诊人次占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的30%以上。

5、镇卫生院中医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35%以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0%以上;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镇卫生院设立中药房达到100%,中药饮片数达到250种左右,中成药达到80种左右,饮片质量符合要求。

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在医院院内、门诊楼道、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制作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牌。

8、在中医药服务区,按照标准要求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9、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注重资料的逻辑关系及时间节点的对应。

(五)村卫生室目标任务:

1、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用药处方、收费发票、出诊记录齐全、规范,并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2、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镇村医生,并经过县级以上的系统化培训,80%以上的镇村医生要达到中专水平,熟悉掌握中医基础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

3、每个村卫生室都能运用中医药和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参与率不低于30%。

4、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30种左右中成药或150种左右常见中药饮片。

5、能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定期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等科普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

6、继续加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

三、组织保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中医药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则是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一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县的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使全县的中医药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卫生、人社、财政、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事务。各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意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3)

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于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规范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中医药标准化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的宣传,提高全行业人员标准化意识。组织好中医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大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全面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程,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年七月十三日

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10年)

“**”时期是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标准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标准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标准化逐步成为各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标准的竞争将越来越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近年来,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各具特点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力度和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作为战略的重点。随着传统医药巨大的医疗价值和市场潜力日益显现,中医药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迅速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呼声和需求日益高涨。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展传统医药决议的引导下,日本、韩国及欧美等国家纷纷开展了传统医药标准的研究制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中医药标准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为核心,把标准化作为国家科技发展重要战略之一,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标准的数量不断增加,标准的领域不断扩展,对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担负着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情况下,无论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还是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作为现代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实现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需要,通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系统整理中医药理论和学术思想,转化为现代科学研究成果,建立中医药基础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推进中医药的理论创新;通过系统总结中医临床安全有效的诊疗经验和方法,形成最佳诊疗方案,建立中医药技术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中医药标准化,是规范中医药管理的需要,通过对中医药管理实践中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要求,建立中医药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使中医药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中医药标准化,是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的需要,通过提高中医药产品、服务质量,使中医药产品、服务达到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与贸易的条件要求,符合国际基本惯例,能够更好地增强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建立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合理保护我国利益。因此,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开展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共颁布了120多项中医药标准和规范。其中有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和部位》等国家标准6项,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近70项,全国有关中医药学术组织颁布技术规范50余项。在此基础上,各地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大量地方性有关中医药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实质性参与了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在我国标准化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了《经穴名称》国际标准草案,并由世界卫生组织审议通过,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体现了我国在针灸学术研究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动了针灸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推广。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更加受到了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有关领导多次强调要重点抓好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研究,抓紧制定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化带动现代化。国家财政部门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中医药名词术语、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43中医药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化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有利时机,将中医药标准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制修订了一批国家标准,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针对中医药发展关键、急需、薄弱领域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启动了近六十项中医药标准化项目,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标准化的进程。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等行业学术组织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了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病证诊疗指南和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推进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当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重要目标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纳入了新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抓住发展机遇,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是提高中医药科技竞争力,促进中医药资源优势发挥更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行业内标准化意识不强,认识还不一致;二是中医药标准化还处在探索过程,不能很好地与中医药工作实际相结合,标准适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医疗、科研、教育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三是推广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实施和监督;四是中医药标准化基础条件薄弱,缺少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与经费保障,缺少中医药标准研究网络和可依托的骨干单位,缺乏标准化专业人才。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以提高中医药继承发展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加快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初步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标准,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工作,通过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和全行业参与的良好局面,初步构建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到2010年,制修订500项中医药标准,其中包括50项国家标准,力争每年制修订100项标准;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以我为主制定或提出3—5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参与制定或提出至少20项国际行业组织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实施规划目标。

(二)坚持继承、着力创新

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充分继承中医药理论和学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个性与共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自主创新。

(三)科学民主、实用有效

建立科学、民主、和谐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取得共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并完善实施、监测、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中医药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既要认识到中医药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考虑到中医药标准化的特殊性、复杂性。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条件成熟的,制定为行业标准,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标准,或作为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加快标准化前期科学研究及技术方法研究,尽早形成标准,先试行,在不断修改完善中积累经验,逐步深化。

(五)立足国内、面向国际

在做好国内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国际,以转化推广国内中医药标准化成果为主,适应国际中医药发展状况,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协作,积极参与有关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我国在中医药国际标准领域的领先地位,提高我国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广泛传播。

(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建设氛围和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

中医药标准体系是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期间,初步建立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在技术标准领域,重点加强基础、临床、中药等方面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在管理标准领域,重点加强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资质、建设、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1.中医药技术标准

在基础标准方面,围绕中医药基本理论,以及中医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标准、临床诊疗术语标准、中药理论与应用基础标准、中医药名词术语分类与代码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开展中医药信息、翻译、基本方法、计量单位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开展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中医药信息管理与共享服务标准、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标准、中医药数字化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为中医药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在临床标准方面,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服务行为为目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疾病,重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病证诊疗指南的制修订。针对关系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争取在方法学上取得进展。在针灸基础标准取得进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治疗指南的制定,完成毫针、三棱针等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开展骨伤、推拿、护理等临床各科常用技术操作规范和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在中药标准方面,围绕提高中药材质量、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传统技术和知识产权,重点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药用动植物基源、种子种苗、道地药材、中药炮制、中药资源保护和中药材质量控制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解决当前中药材质量与资源保护领域最为紧迫的技术标准需求。围绕中医临床用药,重点开展处方规范、中药名称、煎服方法、贮藏管理等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加强民族医药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各民族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研究工作。重点开展民族医药临床病证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开展符合民族药特点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

2.中医药管理标准

建立涵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国际交流合作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标准体系。围绕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重点开展中医医疗人员、机构、技术的准入和资格资质标准的制修订。围绕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条件和就医环境改善,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测系统管理标准制定,提高对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水平。

积极组织和参与中医药教育和科研机构的资格资质标准、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中医药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标准、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及管理标准、人才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科研活动管理标准、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等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我国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的参与力度,逐步将以往的自发、分散、被动参与转变到有目的、集中、主动、全面深入参与。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出国际标准草案,争取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掌握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主导权。加强政府间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的协作,开展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学术交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推广,促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加强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研究,建立国际标准化信息渠道,了解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研究的动态与趋势,研究和提出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政策建议和技术要求。切实加强对参加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积极引导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托有一定基础的医疗、科研、教育机构,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项目,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研究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激励政策制度。

(三)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工作

1.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研究

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中医药标准化的相关政策研究,将中医药标准化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政策指导。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研究,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撑。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对中医药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公共安全等问题,开展中医药相关技术方法标准研究。

促进标准化与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动的结合,建立中医药标准制修订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相关研究工作作为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中医药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制修订前期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项目立项评价时,优先支持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系统梳理中医药科研成果,促进已有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运用已有科研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条件支撑。

2.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在国家中医药标准化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发挥各中医药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及中医药机构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国家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各学会、协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标准立项论证和审查,进行技术研究、指导和协调,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组织管理。依托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地位的中医药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学科、专科,通过组建中心、基地、工作组等形式,确定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制定的骨干单位,承担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实施推广等任务。

3.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建设

依托现有的中医药信息资源,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中医药标准化信息网站,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信息资源平台,开展中医药标准网上申报、项目管理、信息、意见反馈、监测实施、网络培训等工作,促进中医药标准研究、制修订、实施、监测和培训等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高效运转。同时,做好同国家标准化信息系统等平台的链接,实现各系统间的标准数据转换和共享,全面、准确、及时提供中医药标准信息服务。

4.加大中医药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力度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及中医药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中医药标准化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知识,扩大中医药标准化的影响,提高全行业中医药标准化意识。针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实施,及时开展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标准化知识与技术培训,增进中医药人员对标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提高中医药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认识,提高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自觉性,形成宣传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实际,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活动,保证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的规范、严谨、高效。

(二)加快中医药标准化的机制创新

进一步探索中医药标准化管理机制改革。推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从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以及实施等整个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制。建立与完善中医药标准技术组织管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加快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为组织形式、中医药机构为主体竞争承担的技术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鼓励学术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中医药机构承担更多的标准起草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加强中医药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反馈

以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方法,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的广泛实施和应用。建立以全程动态监测管理为目标的中医药标准实施和监测反馈机制,将中医药标准的实施与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在省级、地市级、县级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作为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负责系统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总结实施经验并及时反馈。在此基础上,以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为监测重点,成立全国中医药标准实施监测中心,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和问题进行监测,及时分析反馈,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修订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4)

1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体现了一种全新的药房工作理念。是医院药师的责任。医院药师能够为改善医疗结果和降低成本作出贡献。药师的任务是提供药学服务。药学服务囊括了药师与患者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协作、实施、监测药物治疗计划的过程,从而为患者造成特定的治疗结果。其内涵与内容已远远超出了合理用药的追求。药学服务是在临床药学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药物治疗有很大的区别。其含义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实现改善和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理想目标。药学服务不仅用于治疗性用药,而且还要服务于预防性用药、保健性用药。以患者为中心,实施全程化的药学服务是全体药师的共同责任。药师要把自己的全部活动建立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关心、关怀、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实现最大程度改善和提高患者身心健康的目标。

2药房工作质量管理规范和具体工作

药房工作质量管理规范代表了一种国际性努力,汇集了各种药房实践的概念。国际药学联合会竭力倡导药房工作质量管理规范,是因其认为使药房的许多任务需具体化,反映了药学界学者对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全球性反应。其涉及4个领域:

(1)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医院药房的责任是要确保提供用药咨询的方便和简易,而且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

(2)供应和使用处方药物,及其他卫生保健产品。医院药房的责任是确保处方适合于个人,满足治疗的、社会的、法律的经济要求;保证发出药品的安全,及质量和准确;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并监测药物使用的效果。

(3)自我保健。医院药房的责任是评价患者的个人需要,推荐有效和安全的产品。

(4)影响医生处方和促进合理用药。

具体工作有:处方调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治疗药物的监测;药物利用研究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药学信息服务;参与健康教育。

3全程化药学服务

全程化药学服务”理念体现了“价值”管理的思想,即医院药学以患者为中心实施药学管理和服务,进而开展药学价值的再创造工程,把药品供应链管理纳入药学服务模式中,将药学服务的价值链延伸至药品市场的物流中,实现医药公司、医院和患者等的价值共享和多赢。

4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是指对服务对象的健康负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药师、心理医师、营养师、检验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等,联合为某一患者的诊断、处置(治疗)而制订的一套“最佳”的、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因为有以时间为顺序的具体详细的医疗服务计划单或路线图而得名。患者从住院到出院,要遵照临床路径图,逐项接受诊断和治疗。包括诊断、化验及检查项目、药物治疗、医疗干预、护理、监测项目(包括用药效果和出现的不良反应等)、疾病知识教育、治疗阶段目标、时间要求以及运动、饮食、营养和康复指导等。临床路径模式认为,随着循证医学和循证药学的推行,药学服务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因此,还不足以实现“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根本转变。笔者认为,临床路径的思想是要把医、药、护等卫生服务工作熔为一体,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5)

中医药教育不仅是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民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我国整体卫生保健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关系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50多年来我国中医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现有独立设置的高等中医药院校25所,民族医学院3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1所,58所医学院校和非医学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川,已经基本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需要以及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疾病谱的变化,社会保健意识的提高,中医药教育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春节团拜会上说:"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新的机遇,勇于应对各种困难和新的挑战。他还要求大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一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二是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为此,中医药教育发展也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医药教育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笔者将自己对未来十到十五年中医药教育的发展趋势、发展目标及重点的几点思考求教于大家,以期抛砖引玉。

一、中医药教育发展概况与趋势

为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曾做过三次大的规划。

第一次,1982年全国中医药教育会议。为拨乱反正,整顿恢复“文革”期间被破坏了的中医药教育,1980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了《加强高等中医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执行这一文件精神,1982年,卫生部在衡阳组织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会上通过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办好中医学院》会议文件,明确了未来十年中医学院在布局、规模、专业设置、学制、师资、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第二次,1988年全国中医教育工作会议。在该次会议上,通过了《1988-2000年中医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多种办学形式并存、规模适度、专业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特色的中医药教育体系。第三次,1997年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中医药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医药教育工作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与办学效益,建设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医药学科和课程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为实现中医药全面发展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以上三次大的规划,再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教育的发展之路,即由建立健全办学机构、体制,到建设有特色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再到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这样一条由外而内、由点及面、逐步深化的发展趋向。

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文化繁荣、科技进步与卫生服务体系、疾病控制体系改革,对中医药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同时,中医药教育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中医药教育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回顾过去,立足于现在,着眼于未来,依据社会发展的环境和需求,依据中医药教育发展的规律与客观地位,未来十至十五年的时间内,中医药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在现有中医药教育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中医药教育以政府为办学主渠道,多种办学主体并存;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贴近社会经济的发展;结构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种类型和层次的中医药教育丰富多样;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中医药科学合理内核,自主创新和变革的要求和能力显著增强;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和基础性作用将得到凸显和巩固。

二、中医药教育发展目标

所谓发展目标就是发展主体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关于全局发展的奋斗目标。中医药教育经过5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教育规模逐步扩大,结构和布局渐趋合理,办学形式实现多样化。但是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的不足和弊端也渐渐呈现出来,如培养的人才中医药特色淡化,中医药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中医临床能力不够强等。本着回顾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宗旨,未来十到十五年中医药教育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建立和完善四个体系。

1.健全中医药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中医药学是承载了浓重传统文化气息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是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指南与保障,只有将中医药教育的发展纳入到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才能确保中医药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50多年来,中医药政策法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1982年“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写人宪法,确立了我国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为中医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创造了良好的振兴中医的社会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设仍落后于中医药教育发展的需要要,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健全中医药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培育中医药教育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势在必行。中医药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应包括:教育行政体制设置(公办教育、私立教育、师承教育等);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教育过程(培养目标、人学条件、修业年限,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的责任、权力、利益、资格、进修、待遇、考核等);教育监督(教育质量的管理与保证)以及中医药保护性立法等。 2.完善中医药教育发展体系。中医药教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为此,应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医药教育发展,以先进教育理念为先导,以人为本,实现比较优势可持续性发展。中医教育教学发展体系应包括:适度的办学规模(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的教育结构(层次、结构、专业、类型),较高的办学水平(条件、质量、效益),资源配置合理、经费投人持续增长、支撑体系健全。

3建立中医药教育传承与创新体系。中医药攀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学历经数一千年文化积淀,已积累了丰厚的医药学典籍,形成独特的整体观诊疗思维与方法,以及“大医精诚”的医德风貌。为此,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承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文化素质教育,已成为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传承中医药文化的同时,以创新精神促进中医药教育发展。建立中医教育创新平台,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学风优良、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竟争力的教师队伍,加大中医药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优化教育结构和科技组织结构,健全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运行机制,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前沿探索和战略性研究,实现中医药教育现代化。

4.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树立质量是教育生命线的意识,建立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构建中医药教育质星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加强学科—专业—课程的综合质量管理,实现人才培养素质、知识与技能的平衡发展。

三、中医药教育发展重点

I.有效整合学校资源,形成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格局。中医药教育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建立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甲医药教育体系,但在一些方面还仍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国家、区域、地方社会发展,建立节约性中医药发展思路,力戒浮躁,力戒盲目进行学校升格、扩大办学规模及单纯进行一专业拓展,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有效整合学校内部资源,走规模、质星、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科学的医、校、研、产结合的办学机制。学校的发展,决不能仅仅立足于本身,而是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外的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教学联合体,根据人才培养的阶段性口标,建立起立体性的教学网络。利用综合性院校的教育资源,避免中医院校的封闭发展,在保持中医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提高中医院校的综合教育水平。利用教学基地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师的临床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利用教学基地资源,联合建设教研基地、科研基地,形成双从局面。

3.探索长学制的人才培养目标、方法与模式,培养学科交叉、墓础厚实的复合型人才。长学期不是简单的等同于研究生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而进行,是一种独立的学制教育组织形式,符合了医学本身的学科特点,意味着整个高等中医药教育的知识结构和学术体系将会得到重大的改变,其规模的扩大将会推动中医药学科的分化与重组。为此,应牢固树立本科教学的主体意识,深人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创新意识,扩大学生的临床视野、提高临床能力,探素长学制的人才培养目标、方法与模式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6)

关键词:中医药教育 国际化

    《中国教育与发展纲要》指出:“谁掌握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而教育国际化更是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的趋势。近年来,中医药教育在国际上呈现良好态势。全国各中医药院校每年培养了大批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来华学习中医药的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人数逐年激增,已仅次于来华学习中文的学生人数。

1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状况

1.1中医药教育在国内目前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共118所,中医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33所,西医院校85所,其中13所设有中医系。

1.2中医药教育在国外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中医药机构,全球采用针灸、推拿、中药、气功治疗的人数越为全球总人口的1/3。由于中医药疗效逐步得到证实,国外中医药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1.2.1中医药教育在欧洲目前欧洲已有各类中医药学校40余所,部分国家和地区已规范了针灸注册制度,如英国对中医药教育的需求量大,由政府或私人资助的中医院校数量与日俱增,法国每年培养1000名以上的中医药人才,包括针灸师、自然疗法与草药疗法师。德国目前已有38个医药院校开设了针灸课。

1.2.2中医药教育在美国已有70余所中医、针灸学校,在校生8000多人,学制由业余制该为全日制。

1.2.3中医药教育在东南亚越南、泰国、新加坡等国承认了中医药的合法地位,中医药教育发展潜力巨大。

1.2.4中医药教育在澳大利亚2005年5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中医法案,承认中医合法地位,与西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中医药教育纳人了澳大利亚正规高等教育。

1.2.5中医药教育在日韩日本承认针灸合法地位,但汉方医学目前还没有列人日本政府正式教育体系。在韩国,由中医药学和韩国治疗方法结合而成的韩医学教育得到政府认可。

2中医药国际行业标准和规范研究取得进展

    去年2月,中医药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中医药从业人员资格3个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研究已经结题。上述3个国际行业标准研究是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承担的重大课题。另外,在由该会承担的“十五”攻关课题一中药标准国际合作研究中,已采用ISO国际标准化工作格式写出人参、黄茂和葛根3种中药的示范性国际标准草案;在中医基础理论术语和常用名词术语的英译课题研究中,已建立起1.3万条的名词库和资料库;" G. B.中医基础理论术语”的英译国际标准、国际中医药从业人员资格(水平)的各类考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13个国际标准文件也在制定之中。这些国际标准的建立,对于中医药教育的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所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

3. 1面临的机遇

3.1.1中国加人 WTO加人WTO后,高等教育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目前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境外消费,即互派留学生。加人WTO,为中医药教育全球化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为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优化中医药院校教育结构、吸引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办学理念更新和管理机制的改善,为中医药国际教育产业化提供了空间。

3.1.2医学模式的转化和中医药教育的特色现在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社会一心理医学模式转变,这与中医药教育理论上从天、地、神多方位考察人体的阴阳、藏象之间互相联系,在“天人相应”中把握疾病发生演变过程。这与现代医学模式是一致的。

3.1.3全球中药、植物药潮流现代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层出不穷,而中医药的毒副作用较小且疗效是某些生物药、西药无法达到的,人类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倾向潮流越来越明显,中医药、植物药开始显示出超强的科学价值,中医药教育备受外国留学生的青睐。

3.1.4  WHO的推动在世界卫生组织第56次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发展传统医药的决议,将传统医学纳人了世界卫生组织工作总体规划。这标志着传统医学在一定程度上已正式得到了世界主流医学的认可。

3. 2存在的问题

3. 2. 1中医药国际教育的合法性和教育行为无序性之间的矛盾在国外,中医药教育的合法性还没有解决,大多数国家中医药教育没有纳人正规的医学教育体系,因此国外的中医药教育事业有的是商业注册的、有的是文化事业注册的等无序性行为,中医药教育的立法和规范还很欠缺。

3.2.2中医药国际教育的规范性和受教育者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目前国外学习中医药的人员构成复杂,有的是学习西医的,也有普通群众,有使用汉语学习的,也有使用其他语言的等,这些使得开展中医药教育的规范化遇到重大障碍。

3.2.3中医药国际教育的科学标准化与中医药理论的复杂多样性间的矛盾中医药教育要国际化,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医药理论及教学方面等一系列的标准问题,而中医药理论的复杂多样,使得标准化的推进方面做的远远不够,阻碍了国际化进程。

3.2.4中医药教育特色优势与国外同类型教育机构越来越多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国外办学机构将大规模进人我国,另一方面,国外许多高校纷纷开办中医药课程和科研机构,跟我国抢夺生源、师资等,这使得作为中医药教育发源地,我国中医药教育的主体地位正接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3.2.5中医药教育的发展与外语水平不高之间的矛盾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其中很多深奥的哲理、专业术语等难以在英语和其他语言中找到对应的描述方法,因此对外语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人才很欠缺,不利于中医药的传播。

4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思考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7)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医药,被公认为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近年来,国家为振兴中医药发展事业,提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根本,要实现这两大战略目标,需要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持。

1 多层次中医药人力资源结构

中医药人力资源需要满足各层次卫生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1.1 高级中医药人才

高级中医药人才是对中医药的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力资源。该层次的人才包括: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和指引中医药学术发展方向的学术大家;具备熟练专业技能,掌握独特的诊疗技术,能够创造新的治疗途径和中医治法的临床大家;对中医药重大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正确见解的现代科研人才;对中医药教学具有深厚造诣的中医药教育家和名师;在国外宣传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有重要突出贡献的人才。

1.2 中级中医药人才

中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中级中医药人才包括:能够熟练地将中医药理论运用于临床诊疗的医师;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中医药院校的教师;从事中医理论、现代中药研发、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的中医药科研人才;从事中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从事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的中医药行业管理和法律人才。

1.3 初级中医药人才

初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初级中医药人才包括:临床经验还有待积累的中医药院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农村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按摩、保健、刮痧等操作相对简单的中医药人才;从事与中医药生产经营相关工作,投身于中医药事业的人。

2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指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涵盖临床、科研、教育、管理、法律、营销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体系。

2.1 中医临床人才

确切的临床疗效是中医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临床疗效的保证依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临床人才需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思想给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用药[1]。临床中医人才可以分为全科型和专科型。全科型中医临床人才适应于基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科型中医临床人才能够针对一些中医擅长的常见病和疑难杂症提供独特的治疗方法。

2.2 中医药科研人才

中医药科研人才是中医药现代化的主要力量。近代以来,西方医学的传入使中医的科学性受到了很多质疑,甚至被要求废止。而中医药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和积淀,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实践证明中医在治疗很多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和新疾病方面疗效显著。然而中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大多无法用现有技术去解释,需要中医药科研人才寻找新的途径。

2.3 中医药教育人才

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需要广大的中医药教育人才。既包括中医药院校的教师还有带徒的老中医。中医药教育人才要熟悉中医药经典著作,领会中医药的精髓,把对中医药学的领悟融入自己的学识中,并准确传授给学生。同时由于中医药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问,中医药教育人才要启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悟性,提高学生临床实践水平。

2.4 中医药管理人才

中医药的发展既需要统领全局的宏观管理人才,也需要擅长于中医药企业经营和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微观管理人才。宏观管理者负责拟定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出台各种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对中医药市场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他们要从全局的高度进行中医药资源配置。微观的管理人才,如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对中医药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对防范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2.5 中医药法律人才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作为我国原创医药的中医药,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严峻的挑战。日本的汉方药,其组方来自中医经典名著《伤寒论》,然而其方药却已率先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严重威胁着中医药的发展。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培养大量的懂得中医药法律的人才,首先要重点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大课题[2]。同时国内的中医药发展也需要中医药法律人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中医药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2.6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是中医药产品供应和服务提供的载体。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既要有中医药背景,又懂营销和商务手段,同时还要了解国内外专利和药品注册法规。在推广中医药的过程中,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严重影响中医药在国内外的形象。尤其是外贸人才,他们将中医药推广到世界各地,是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力量,需要了解与中医药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准进入渠道从而打开国际市场。

2.7 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要让外国人了解中医药需要我们扩大宣传,增强对外交流工作。与国外的卫生部门、医药院校、研究机构的互访与合作,在外国开办中医药学院,设立中药店和中医诊所,借助国际型展会和论坛等各种平台宣传中医药。这些都需要既懂中医药又懂得外国语言的人才将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用外国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跨越语言的障碍,使外国人能更多地了解中医药。

3 政策建议

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需要各界中医药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方面,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运作目标相结合。

3.1 建立全方位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要围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以大学教育为主,其他培养模式为辅的培养机制。根据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要,合理地设置课程结构和培养目标,培养中医药科研、临床、教育及交叉复合型人才。对于临床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要注重其他培养方式的结合,如通过师承教育采用名老中医带徒方式,使一些中医药独特治疗方法得以传承和延续。

3.2 建立中医药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

政府首先要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给中医药人才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中医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临床和科研的奋发上进的人才应该给予晋升的机会。从而通过各种激励方式,调动中医药人才的积极性、使中医药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8)

一、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组织对藏、蒙、维、傣、苗、彝等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其中羌、侗、毛南等少数民族的医药文献发掘整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在55个少数民族中,截至目前,已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的医学资源。

(一)民族医药产业质量管理状况我国的药品标准主要由《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材和饮片炮制规范等组成。201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民族药药材16种,其中藏药材7种、蒙药材3种、蒙藏合用药材1种、傣族药材1种、维吾尔族药材3种、民族习用药1种;民族药成药29种,其中藏药成药15种、蒙药成药11种、傣药成药1种、景颇族药成药1种、藏蒙合用成药1种。在收载的616种药材中,民族药材仅占2.6%,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1062种,民族成药方占2.7%。

(二)民族医药生产简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很快。2002年全国民族药品生产企业超过170家,年销售额约25亿元,其中以藏药和苗药发展较快。2010年,苗药“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年销量已过亿,整个苗药产业年产值已超过60亿元人民币。2006年,自治区17家通过GMP认证的藏药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23亿元人民币。2007年约为10亿元人民币,每年的增长速度约为50%,利润和税金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5%。2010年,国外生产藏成药主要厂家是欧洲瑞士的白玛公司,其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较高,对藏药的生产和推广颇有成绩,单一产品“莲花二十八味”,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瑞士法郎(大约3亿元人民币)。在国家标准提高后,藏药的安全性和质量将得到比较大幅度的提高,行业有望保持目前50%~65%的高速增长态势。

二、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优势

随着民族医药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民族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十一五”重大科研专项内就有民族医药专项。值此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其有着很强的提升空间和发展优势。

(一)“简、便、验、廉”的优势民族医药产生于民间,来源于实践,有“简、便、验、廉”的优势,即方法简易方便、疗效确切、费用低廉。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民族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二)顺应世界医药发展的重要趋向随着药源性疾病的不断出现,滥用抗生素造成的耐药性不断增多,致使人们将防病治病的希望转向天然药物和绿色保健品。许多国家对天然药物越来越重视,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来研究、开发天然药品。美国及欧洲国家近年兴起的“替代疗法”,促进了国际天然药物市场的迅速扩大。以天然资源为原料生产的民族药物顺应回归自然的世界潮流,将成为世界医药发展的重要趋向。

(三)资源优势藏医药已有2000多年历史,以其经典《四部医典》为其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至今已有1300多年。藏医药有据可考的古籍医典就达300多种,仅《四部医典》收载的药物就有900余种,藏医独创的80幅教学挂图中绘制本地区特产药物就有119种,由此不难看出藏医药内容的丰富。又如云南少数民族使用的传统药物就有1300多种,约占全国民族医药品种的30%,其中已有65种被列入云南省药物标准。

(四)政策优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民族医药事业十分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施行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到即将出台的《生物医药十二五规划》都力促民族医药的发展,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如《青海省医药行业“十五”及2015年远景规划》《新疆2005~2015年科技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加强云南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等,为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是其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制约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由于民族医药科技基础差、起步晚,目前民族医药仍处在十分落后的状态,且存在退化或失传的状况,与现代医学和中医药学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一)规模小且产业化发展程度低2008年全国药企6524个,其中民族药企120个,只占1.84%。民族医药生产企业整体上呈现“小、散、低、弱”的特点,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龙头企业不足。以蒙医药为例,制约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缺少龙头企业的带动。2008年全国蒙药专业生产企业只有5家,行业产值不过2亿元人民币;以苗医药为例,贵州约有180家生产苗药的医药企业,排名靠前的二三十家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以上,呈现出多而散的局面。

(二)药源问题药源问题是困扰民族医药产业化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民族药广泛采用珍稀动植物入药,比如藏红花、羚羊角、虎骨、麝香等。由于国家对珍惜动植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大,民族药的发展恐怕会面临“无材可取”的窘境。

(三)营销能力薄弱以维药、蒙药为例,维药、蒙药企业缺乏科学的营销手段,几乎没有专业营销人员,缺乏国内市场销售网络等。因此,民族医药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需求受限2000年版《医保目录》的各民族药共47个,其中藏药有10余种。2004年版《医保目录》扩容以后,中成药品种增加了98%,西药品种增加了42%,而民族药品种一个也没有增加,仍保持原来的47种。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民族药有所减少只有45个,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只占2.07%。

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的对策

民族医药产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企业、学校、医院与科研机构应当紧密合作、抓住机遇。为了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制定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应尽快制定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落实措施,引导民族医药生产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做大做强民族品牌,提升民族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实力。以中国百强企业复星集团与喀什地区签订的《发展喀什维吾尔药业合作协议》为例,双方协议,充分利用喀什维吾尔药的资源优势和复星集团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市场优势,整合开发特效维药,将维吾尔医药在国内做大做强,做出品牌,闯出市场。

(二)做好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国民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民族医药标准研究,制定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标准、民族医药常见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修订藏、蒙、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指导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民族药药材标准,建立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体系,制定和修订体现民族药特色的炮制规范;分批修订和提升藏药、蒙药、维药标准,加强对民族医药企业研发的新药品牌的保护,实现民族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9)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医药,被公认为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近年来,国家为振兴中医药发展事业,提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根本,要实现这两大战略目标,需要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持。

1多层次中医药人力资源结构

中医药人力资源需要满足各层次卫生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1.1高级中医药人才

高级中医药人才是对中医药的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力资源。该层次的人才包括: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和指引中医药学术发展方向的学术大家;具备熟练专业技能,掌握独特的诊疗技术,能够创造新的治疗途径和中医治法的临床大家;对中医药重大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正确见解的现代科研人才;对中医药教学具有深厚造诣的中医药教育家和名师;在国外宣传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有重要突出贡献的人才。

1.2中级中医药人才

中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中级中医药人才包括:能够熟练地将中医药理论运用于临床诊疗的医师;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中医药院校的教师;从事中医理论、现代中药研发、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的中医药科研人才;从事中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从事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的中医药行业管理和法律人才。

1.3初级中医药人才

初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初级中医药人才包括:临床经验还有待积累的中医药院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农村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按摩、保健、刮痧等操作相对简单的中医药人才;从事与中医药生产经营相关工作,投身于中医药事业的人。

2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指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涵盖临床、科研、教育、管理、法律、营销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体系。

2.1中医临床人才

确切的临床疗效是中医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临床疗效的保证依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临床人才需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思想给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用药[1]。临床中医人才可以分为全科型和专科型。全科型中医临床人才适应于基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科型中医临床人才能够针对一些中医擅长的常见病和疑难杂症提供独特的治疗方法。

2.2中医药科研人才

中医药科研人才是中医药现代化的主要力量。近代以来,西方医学的传入使中医的科学性受到了很多质疑,甚至被要求废止。而中医药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和积淀,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实践证明中医在治疗很多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和新疾病方面疗效显著。然而中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大多无法用现有技术去解释,需要中医药科研人才寻找新的途径。

2.3中医药教育人才

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需要广大的中医药教育人才。既包括中医药院校的教师还有带徒的老中医。中医药教育人才要熟悉中医药经典著作,领会中医药的精髓,把对中医药学的领悟融入自己的学识中,并准确传授给学生。同时由于中医药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问,中医药教育人才要启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悟性,提高学生临床实践水平。

2.4中医药管理人才

中医药的发展既需要统领全局的宏观管理人才,也需要擅长于中医药企业经营和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微观管理人才。宏观管理者负责拟定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出台各种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对中医药市场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他们要从全局的高度进行中医药资源配置。微观的管理人才,如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对中医药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对防范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2.5中医药法律人才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作为我国原创医药的中医药,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严峻的挑战。日本的汉方药,其组方来自中医经典名著《伤寒论》,然而其方药却已率先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严重威胁着中医药的发展。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培养大量的懂得中医药法律的人才,首先要重点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大课题[2]。同时国内的中医药发展也需要中医药法律人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中医药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2.6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是中医药产品供应和服务提供的载体。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既要有中医药背景,又懂营销和商务手段,同时还要了解国内外专利和药品注册法规。在推广中医药的过程中,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严重影响中医药在国内外的形象。尤其是外贸人才,他们将中医药推广到世界各地,是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力量,需要了解与中医药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准进入渠道从而打开国际市场。

2.7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要让外国人了解中医药需要我们扩大宣传,增强对外交流工作。与国外的卫生部门、医药院校、研究机构的互访与合作,在外国开办中医药学院,设立中药店和中医诊所,借助国际型展会和论坛等各种平台宣传中医药。这些都需要既懂中医药又懂得外国语言的人才将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用外国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跨越语言的障碍,使外国人能更多地了解中医药。

3政策建议

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需要各界中医药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方面,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运作目标相结合。

3.1建立全方位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要围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以大学教育为主,其他培养模式为辅的培养机制。根据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要,合理地设置课程结构和培养目标,培养中医药科研、临床、教育及交叉复合型人才。对于临床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要注重其他培养方式的结合,如通过师承教育采用名老中医带徒方式,使一些中医药独特治疗方法得以传承和延续。

3.2建立中医药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

政府首先要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给中医药人才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中医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临床和科研的奋发上进的人才应该给予晋升的机会。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10)

“主要是考虑到中医药的发展确实是我们这一代人所应该肩负的重要责任,因为中医药包括各民族的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在几千年的生产、生活以及和疾病的斗争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医学科学。时至今日,中医药仍然在为维护人民的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和西医药一起成为我们国家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发展中医药,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国强说。

深化中医在医改中的作用

“中国式医改的解决方法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就是中医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建议,要深化中医在医改中的作用,这也将有利于推动医改取得成功。

我国人口众多,医疗需求市场庞大,医疗费用开支巨大。杨金生认为中医药有简便价廉的优势。卫生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医以4.01%的机构、6.36%的中央经费,完成了15.38%的门急诊和12.61%的住院工作量,而且平均每张中医处方比西医便宜33.12元,患者人均住院费用要便宜1279.62元。

另一方面,中医的传统手段比如食疗药膳、推拿按摩、针灸刮痧和太极拳等可以调整控制疾病相关危险因素,既能防病,又能治病。

但目前中医药和中医院发展现状并不理想,中医医疗服务各地定价偏低,导致在一些中医医院弃中从西、中医药人才流失、中医疹疗技术濒临失传,中医药创新不足、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相协调、中医药立法滞后等问题。

杨金生认为,“中国式医改要体现中国特色,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上向中医药倾斜,深化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让中医在医改中更多的承担预防、医疗、养生、康复等职能,让百姓便宜地看好病。”

尽快摸清家底,调整中医药进出口政策

中药是我国潜在的重要创新资源。然而,农工党中央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中药产业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提案中列举了当前中药材管理的四大“模糊地带”――“家底不清、管理缺位、资源过度消耗、立法缺失”。

提案建议,首先要尽快摸清中药家底,在国家层面成立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尽快启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其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中药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中药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覆盖全国的中药资源监测和服务网络体系;构建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搭建国家层面中医药资源保护与发展研究平台。

再次,“政用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应帮助成立中药产业的专业投融资平台: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实现合并,建立大型企业集团。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系,充分利用现有科研资源,对重点技术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加大在制药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资,采用“政府买单,产业受益”的方式促进企业生产手段和生产装备的升级换代。大力推广“药农+公司+基地”的集约化种植模式,保证药农利益,缩短供应链,同时严格初级市场的准入制度,缩小行业风险。

第四,加强中药资源方面的立法和现有法规的修订。尤其提到调整中药资源进出口政策,明确资源出口和国内使用策略,制定针对中药资源出口“红皮书”,实施管制目录,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保护国内中药资源。将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列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也认为,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条件已成熟,建议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专项,启动实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自2011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覆盖31个省。张伯礼建议:设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落实普查专项经费。由国务院牵头,成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设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并落实普查专项经费。

他提出,以中药资源普查为切入点,加强中药材基地及条件建设。开展与中药资源相关的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逐步形成由中心平台、监测站和监测点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

培育民族制药工业主导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集团总裁赵超表示,我国民族制药工业与外资和合资制药企业相比,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综合竞争力还不强,在我国医药行业中的主导地位还无法体现。

赵超建议,国家在制定医药产业政策中,应明确培育民族制药工业主导地位作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把促进民族制药工业自主创新和规模化发展作为重点战略,尤其是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不仅要通过财税优惠促进国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应进一步加大重大新药创制等政府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国内药企的新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支持;尤其是对创新活跃、技术特色鲜明的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之快速成为医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在国家层面制定创新药纳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谈判机制的政策框架,建立国内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绿色通道。可专门设定医保丙类目录(特药目录),让创新药(尤其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在上市后能够适时申请进入。

改进药品定价政策,取消外资药品使用多年而模糊不清的“原研药”概念,明确使用“专利药”和“非专利药”这一国际通用的名称,对国内药企生产的仿制药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基础上药品定价实行“同质同价”。

此外,对国内自主研发的创新药进行政策倾斜,可根据药品科技合量、产品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建立差异化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创新药的药物经济性,注重疗程费用,而不仅仅以成本高低来简单评判创新药的价值。进一步规范中药的命名和制剂标准

“中药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被广泛使用。但目前中药名称的不规范和混乱,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对广大医患双方治病就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东省主委姚志彬建议,进一步规范中药命名。

“旨在规范药品命名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已出台多年,问题仍如此突出,我们认为其中部分内容急需修改完善。”为此,姚志彬建议,修改完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相关内容。

“6家企业、6套工艺、6个标准,企业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疗效无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振江也建议,应该加快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逐步放开试点限制。

他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自产自检,即使有监管部门参与,也是以企业标准来监管企业,这无异于走过场,把国家监管置于尴尬地位;同时,还会对患者造成一定假象,把企业标准误认为是国家标准,影响人们正确选择用药,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无法保障。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受自身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研发投入等制约,在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上,多依据自身条件探索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致使6家企业、6套工艺、6个标准。以黄连的颗粒剂为例,有的企业采用水提生产方法,有的企业采用生品直接打粉,工艺的差别导致质量标准的差别,药效有高有低,消费者无法辨别按照哪种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疗效更优。”李振江说。

他建议,国家药监部门要加快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对中药配方颗粒种植加工、生产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方便、安全有效优势得到保障。另外国家应放开试点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建议各省批准一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针对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虚高现象,李振江建议临床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应纳入药品招标采购管理,确保临床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使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回归正常;同时,国家应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临床使用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大抽检力度,对偷工减料、未按标准生产者加大处罚力度,彻底肃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也提出了相似提案。他建议进口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提高临床疗效,保障用药安全。

“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基本手段,也是中成药、提取物、中药保健品的重要原料,还是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是,长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制约着中药饮片的良性发展,提升中药饮片质量,才能提高临床疗效,并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此外,中药饮片作为中药产业链的核心,其质量关乎整个中药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推动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影响中药饮片的因素主要有基源、产地、加工炮制、运输包装等,针对这些主要问题,王阶的建议是:第一,组织全国性的针对性检查,摸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环节,从行政规范入手,尽快做出整顿;第二,对饮片生产标准、炮制辅料标准和检验标准出台统一法规,使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形成符合中医药特性的中国式质量标准;第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研发和生产的规范体系,实现从种植到医院的全过程管理;第四,对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临床常用品种、适应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有毒性或副作用的相关品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第五,坚持实施GAP种植质量规范、GMP生产质量规范和GSP经营质量规范;最后,加强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保证中药饮片在种植、培育、生产、流通过程中都有专业人士的参与。

从源头保护中药材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建议,制订中药材种植及产业化的规划。

许淑清通过调研发现,因为缺乏标准,中药材难以实现规范化种植,如部分药农为了提高药材产量,快速防治病虫害,盲目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品种,致使中药材农药残留量过高。另外,种植地区如选址不当,土壤或水源存在重金属污染,导致重金属合量超标。这些对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造成严重制约。

针对调研收集的问题,许淑清整理成一份《关于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建议。她还建议,应加强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建立丰产高效规模经营示范基地,才能改变中药材生长条件恶劣、科技含量低、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同时,政府与制药企业要积极投入资金,大力扶持鼓励农民规范化种植中药材,从源头上确保制药企业所用药材原料的质量,满足制药企业对中药材原料的需求,为山区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作出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也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中药材的供应和质量,进而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闫希军说:“我国中药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野生资源枯竭,规范栽培产量不能完全满足中药产业需求;中药材价格波动较大;中药材资源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体制薄弱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203个中药品种中,有189个是复方品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987个中药品种也多为复方药品。目前中药材不仅产量不稳定,而且部分中药材的重金属、农残污染严重,将无法确保复方中成药品种的持续可靠供应,严重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的安全与保障。

为引导中药材市场理性发展,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供应,闫希军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选择重点品种,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及农户给予一定补贴: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鼓励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研发:明确中药材作为农业产品和商品的划分界限:建立更为科学的药材定价体系,实施区域药材分级储存,抑制中药材价格的大幅波动。

中医药发展目标篇(11)

复星医药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复星医药董事长陈启宇给出的战略定位是“复星医药覆盖医药健康产业链的多个重要环节,做中国领先的医药上市公司。”这种定位下,使得复星医药既不同于一般的医药生产企业,也不同于纯粹的医疗服务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药品的研发和制造、药品分销及零售、医疗服务以及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

“你看看我们的报表,有这么多控股公司,其实这中间有没有战略的脉络和逻辑的导向很重要,所以首先公司要有清晰的战略。”陈启宇表示。每一个战略目标的制定决定了公司前行的方向,在陈启宇看来,公司发展蓝图离不开整个宏观环境。他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医疗服务、创新和国际化三件事,而这也正是复星医药战略路线图着眼的关键。他坚信在不久的未来,中国领先的一批医药公司若能抓住这三个方向发展,将会迎来爆发性的增长。

陈启宇分析道,中国医疗市场的发展空间极大,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心:成为世界领先企业。以市值论,目前中国最大的医药公司市值约100亿美元,就全球来看,市值最大的强生达到2800亿美元。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第二大医疗服务市场,但是我们这个行业最大市值才100亿美元,从这一点来看,是非常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既是一个问题,也是一种机遇。

首先,中国目前虽然说整个医疗行业是全球第二大的市场,但市场化程度并不高。长期以来,中国的医疗服务市场仍由公立医院高度垄断,而民营医院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在全球较大的经济体内也是绝无仅有的现象,可以说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化才刚刚起步。因此,医疗服务是一个待开发的巨大市场,这也是复星医药要迅速去卡位的重要原因。

其次,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正在一个培育过程中,过去5年间,中国创新能力不断积蓄力量,创新药品、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成为我国医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引擎。我们要坚决地在药品和器械上面不断创新。“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药品创新的扶持力度,目标是至2020年,我国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再上一个台阶,真正成为“医药强国”。

最后,中国医药近些年出口有所增长,但是还没有真正融入到全球产业链上。目前出口的只是些原料药,或者是相对低端的产品。目前,我们的优势在中国市场,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从事医药健康行业必须国际化,要有国际化的人才团队和全球化的视野,才足以支撑我们的创新能力。

根据公司的战略蓝图,复星医药的近期战略目标是成为中国领先并率先国际化的医药企业。面对这一发展目标,陈启宇在接受采访时胸有成竹,他认为现阶段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快速发展和突破:第一,药品的研发和制造,这是复星医药持续发展的根基,也是复星医药的主业;第二,快速培育在医疗服务行业中领先的业务能力;第三,坚决在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业务方面加大创新发展。

“这三件事情每个事情核心的要素是不一样的。医疗服务要求你要有竞争力的医院,布局要多,医院单体的质量要好;药品和器械的能力关键在于研发能力,要不断地有好的产品出来,而且你的销售要能跟得上。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有研发能力,要有好产品。这个行业做得好的公司,价值大的公司,基本上都是研发能力比较强的。”陈启宇说。

在国际化方面,陈启宇强调:首先,在药品的研发和制造方面,复星医药要迅速搭建一个全球化的高端仿制药的体系,瞄准全球主流的仿制药市场。第一圈层是中、美、欧这三个市场;第二圈层是南美、东南亚、印度及俄罗斯等市场。在整个仿制药业务上,从研发、制造、市场能够贯通中、美、欧三个市场是复星医药国际化的第一要务。其次,在医疗器械和诊断业务上,复星医药要有全球视野,在全球范围里面找到好的领先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原则上医疗器械的国际化,复星医药不去轻易碰那些传统型的市场比较成熟的东西。

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复星医药铆足了发展的干劲。除了汇聚复星平台可及的各种资源,复星医药也积极寻找学习标杆。“每一个行业目前在世界居领先地位的企业,就是我们确立的标杆方向。”陈启宇表示。腾讯、强生等优秀公司都是复星医药正号召员工们去学习的对象。

擅长合作的主体

眼下,医疗服务业务正是公司积极培育的新的业务增长点。陈启宇认为,与其他各路资本相比,复星医药的核心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全产业链的优势。复星医药扎根在医药健康整个产业链里面,对这个行业有独特的价值理解,能非常广泛地接触到医院这个终端,从而迅速辨别医院的质量。当然,在一个产业里面进行不同子行业的发展,公司如何把握好不同子行业发展的路径这本身是个很大的挑战,但这既是特点,也是核心竞争力。

第二,复星医药是一个比较擅长合作的主体。多年来,复星医药一直坚持“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的战略发展模式,主营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在医疗服务方面,复星医药现在要做的事情是按照既定的战略:瞄准二三线城市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一边发展千张床位目标的综合性医院,一边培育和建设地方肿瘤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