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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4-03-29 16:02:54

劳动教育问题

劳动教育问题篇(1)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劳动教育问题篇(2)

(2)幼儿园提供的劳动教育条件不充足。由于场地的限制,很多幼儿园没有提供幼儿进行劳动教育的种植园和花园等硬件条件设施。没有这些场所,幼儿不能进行有些简单的劳动,如:饲养小动物、种植花草、给花草浇水等等。由于时间的限制,幼儿园更多的是安排五大领域中的其他方面的活动,没有给劳动教育留足够的时间,因为时间的限制而阻碍了劳动教育的开展。另外幼儿园缺乏幼儿劳动教育方面的制度也是阻碍幼儿劳动教育顺利开展的一个因素,幼儿其他方面的教育都有相关的制度作为保证,确保各方面达到要求,但劳动教育却缺乏这方面的保障。

2 改善幼儿园劳动教育的策略

(1)制度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制定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幼儿园劳动教育评估, 幼儿劳动素质考证制度等等,创建一种浓厚的劳动教育氛围,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养成良好劳动习惯。(2)场地、设施保障。各幼儿园的条件都有所不同,因此各园要从本园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各种类型的、不同层次的劳动教育基地和活动场所,尽量配备与教育内容要求相一致的基本设施,为幼儿劳动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依托。(3)时间保障。良好习惯的养成和技能的形成与参与劳动的时间有关,因此组织幼儿集体劳动的时间要列入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并且要保证用于劳动教育的时间不得挪作他用。(4)师资保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对劳动教育的实践指导能力,从而保证劳动教育内容的落实。同时,对幼儿以个体为主的劳动行为要规定必要的时间,针对个体的特点,因材施教,进行即时的指导。

幼儿劳动教育除了组织教学活动、讲故事和在游戏中角色扮演的形式,我们要更多地利用实地参观、请幼儿身边的劳动者来幼儿园与幼儿进行交流。在调查中许多老师为更好地开展劳动教育所提的意见中就提到要加强这两种途径的利用。这样能够在轻松自在的环境下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幼儿能够亲身体验,更能激起他们心中的情感。

2.3 积极引导家长转变劳动教育观念

自我服务是最简单的一种日常劳动,通过自我服务劳动的锻炼可以培养人的独立性和自力更生的精神品质,也有助于幼儿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家长应让幼儿从小开始学会自我服务,比如自己吃饭、自己穿衣等等。只有这样,幼儿才能养成良好习惯,学会依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为正确劳动观念的形成打下基础。当然,由于幼儿能力的局限性,父母要对幼儿的自我服务要加以引导。

给幼儿提供适当参与劳动的机会,不仅使能让他们获得劳动的教益,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提高动手实践能力,而且能让他们体验到责任感,还可以让他们懂得关心父母,关心他人,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关系融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多鼓励少批评;利用幼儿的好奇心加以引导;对待他们的问题要进行耐心、具体的指导。

劳动教育问题篇(3)

为什么现在要着重提出在学校里加强劳动教育呢?

首先是由于我们国家的需要,由于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践的需要。我们国家目前正处在一个从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完成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时期里,有着复杂的深刻的阶级斗争:对国外,主要是中国人民和帝国主义的斗争;在国内,主要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种斗争绝不可能不反映到我们思想领域中来。要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就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要进行一系列的措施;并且在思想战线上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程,也必须作很多工作。我们要在人民群众中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资产阶级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剥削思想和个人主义,它是反劳动观点、反集体主义的。它和社会主义思想是针锋相对,完全不能调和的。由于在我国的过渡时期中资产阶级还存在,资产阶级思想就必然地会不断地侵袭我们,甚至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成功资产阶级已被消灭的时候,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仍会残存在一些人们的意识中。因此,和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是一件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培养青年一代,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人才,就必须要求现在青年学生们自觉地从思想上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划清集体主义思想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界限,不断地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所以在学校中对青年提出加强劳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方面,从当前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沉来看,也有着重提出加强劳动教育的必要。应当承认:解放以来,青年学生们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培植下,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在热爱祖国,响应祖国号召方面,表现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就是在劳动观点方面比起解放以前也是有进步的。我们在刚解放时,就进行过劳动观点的教育,如在社会发展史的教育中,着重说明“劳动创造人类世界”;这种教育是有助于群众提高觉悟的。但是绝不可以说,我们思想教育工作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可以满足于现状了。相反地,我们对青年的思想教育的工作。还做得很不够。我们对青年的思想工作,许多地方往往还赶不上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我们学校的教育中关于劳动观点的教育特别做得不够。中小学的一些教科书里也讲“劳动光荣”,但讲得很抽象;劳动对国家对社会起了什么作用,经过怎样的辛勤劳动才能得到幸福生活等问题,都很少有具体的生动的说明。有些文章虽然有某些鼓动性,但说服力不强。在教师中有不少的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或多或少的轻视劳动的思想,对轻视体力劳动和轻视劳动人民的思想,缺少系统的批判。“只有读书光荣,参加劳动不光荣”的错误思想,在学校中、在社会上的学生家长中还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这些错误思想经常地影响着学生,以致部分学生轻视体力劳动,轻视劳动人民,认为工人农民“又脏、又累、又丢人”;或缺乏劳动习惯,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公共财物。不少高小、初中毕业生不愿参加工农业生产,认为做工人、农民辱没了自己。这些思想都或多或少地反映着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发展下去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很有害的。

所以,在学生中加强劳动教育,不论就国家的需要或就当前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都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教育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包括两个方面。这就是:劳动观点的教育和在劳动实践中进行教育。

什么是劳动观点的教育呢?这里提出几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要认清劳动的目的和意义。我们应该了解:我们不是为劳动而劳动。我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祖国,为了社会主义,为了劳动人民。我们所说的劳动是专属于人类的。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一个过程,人们以自己的活

劳动教育问题篇(4)

在2015年4月30日下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阐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思路和对策,并指出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效应和首创精神,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平衡发展,拉近城乡经济结构差距。

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导致乡村产生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转移过程中,政府制定了多个政策和措施来降低和消除农民进城入户等门槛,包括积分入户制、租房可入户等新措施,先花大力气解决农民能“进的来、住的下”的生计问题。由于户口与农民后续的医疗、养老等福利息息相关,这样的政策有利于乡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但部分农民在对城市向往的同时,仍然有两个方面的担忧:一是从担忧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土地承包权的缺失问题,以往的既得利益被政策消除;二是担忧户口转移后是否“活的好”的问题。由于大部分农民经济收入低,转移到城市后的租住处所脏乱差,至今还有农民工住在棚户区,更有甚者住在下水道、井下,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在就业问题上,与城市劳动者相比,农民工教育水平偏低,就业竞争中处在弱势地位,大部分从事文化水平要求低,体力劳动强度要求高,工资收入低的重活,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由于缺乏城市劳动技能造成工资福利水平低,导致无法租借到具备生活条件的房子以致生活质量下降,工作压力大。在这样的担忧下,大部分农民采取的是“候鸟式迁移”的对策,保留自身的农业户口,农忙时在农村,农闲时到城市打工,放弃城市的户口福利。而这也造成了农民工的候鸟式迁移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村的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看护问题,农民工城市的权利利益问题等等。

因此,要实现城镇化中农民的转移,必须能够让农民在城市中找到维持生计的稳定出路。通过加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的个人素质和就业技能水平成为破解该难题的一个可行思路。农民就业技能水平的获得和提高,主要依赖于有针对性的转型教育和培训,而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和作用。

一、农民再教育问题政府职能及作用

1.政府在劳动力转移的转型教育问题中应体现出全面性与扶持性

政府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职能和权力,尤其在各项公共事务上具有较大的行使权和职能效应,因此从总体上看,政府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应体现出全面性与扶持性。政府一般具有行科教文卫等职能,分管国家的各项行政事务。其中,科教文卫部门是进行教育文化传播的基地,也是精神文明的宣传之地。政府是教育的主要主导者,既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又是教育的主体。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应在管理、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与全面性的指导。另外,政府在农民教育问题中也拥有“扶持之手”。政府在培训资金不足时,为了实现福利的最大化,政府以扶持之手给予培训行政、法律或者资金的支持,或者以财政拨款或者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为教育培训提供应有的帮助。

2.政府在教育问题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作为教育部门的主导,应宏观有序的指导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再教育的有序开展。以农民培训为出发点,利用培训组织农民进行再教育。首先,政府需要在调查市场和农民本人需求的情况下,开设农民喜欢、愿意接受且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培训项目课程;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各种有效资源,将农民、培训师、培训地点、培训设施等整合起来,引导农民教育的顺利进行;最后,政府应制定完备的政策法规,确保农民教育培训的顺利实施。用国家相关法律维护和稳定教育培训秩序,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各地的教育培训。

二、依赖市场调节功能的教育投资

1.市场功能体现出效率优先的一面

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成长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狭义上指的是参与交易的双方进行商品互换的场所;广义上是指为了满足双方特定的目的,愿意通过交换得方式来实现各自的需求。在农民教育市场上农民愿意出资获得更多的培训知识和内容,希望按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通过提供培训课程或培训实践获取利润,双方实现平等公平的交易。

市场在农民教育问题中体现出效率优先的一面:

(1)竞争功能。它主要体现在教育机构之间为了利益、生源和经费而展开的竞争。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机构只能不断的进行市场调查,开设受训者喜爱的课程和内容,以此来吸引受训者的眼光,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竞争功能使得农民更倾向于投资教育服务水平高、培训效果显著的培训机构,而一些培训效果差、服务水平低的培训机构将在竞争环境中被逐步淘汰。

(2)筹资功能。教育服务机构要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资金,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筹资行为,比如吸引企业注资、经济融资等,服务机构应将目光放长远,可采取培训费缓收的合约方式,待农民切实在城市站稳脚跟才逐步回收培训费用,减轻农民的负担。

(3)效率优先。总体而言,在政府主导的公平扶持培训项目条件下,以市场为运作机制的教育机构可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劳动力的转型教育问题提供更高水平的教育服务,来满足部分劳动力的更高的技能培养需求,体现兼顾公平、效率优先的发展原则。

2.抑制市场中的不利行为

市场虽然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具有效率优先的好处,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不利行为。第一,当市场对教育方向把握不准时,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源;第二,市场资源和获取的利润。当市场调查不清时,在农民教育方面会导致需求了解不当,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当市场资源整合不清时,在农民教育问题方面会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当市场资金分配不清时,在农民教育问题方面资金会利用不当。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抑制市场中的不利行为,保证教育培训的顺利进行。

三、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补充部分

非政府组织(NGO),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既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市场组织的协会、社团、基金、慈善等属于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在城镇化进程中,非政府组织在教育转型问题中应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利用其自身的公益性和自组织性效应,给予劳动力转型教育一定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功能:

1.服务社会功能

仅靠政府和市场两级无法完美的解决劳动力再教育转型和迁移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作为一种中间力量,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在教育培训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政府相比,非政府组织比较了解市场,反映速度比政府快;与市场相比,社会需求比市场了解,需求反应及时。非政府组织应密切关注劳动力产生转移后的城市群体,依靠其自身的服务社会功能给予农民转型过程一定的帮助,以弥补政府和市场没有觉察和关注到的服务要点。

2.非营利

非政府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社会使命感强,私人目的弱。不以利润分配和赚钱为目的,只为社会福利,分担政府事务。对于农民教育问题中,在资金、人才、机构等方面可以提供一些无私的资助。不求索取,旨在协助政府和市场给予农民教育更多的帮助。

综上所述,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提高农民的素质。唯一的出路靠教育培训这种大的社会型教育。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论哪种教育培训,只要人们接受,且符合社会的要求,只要人人有出路,个人素质达标,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才能站稳脚跟。从目前研究上看,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必须给予农民教育相应的扶持和指导,才能使教育培训更符合社会和人才的要求,才能达到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从而使农民在向城镇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尽快适应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八种模式[J].成人教育,2006

劳动教育问题篇(5)

根据经济学家拉格纳.纳克斯的解释,农村富余劳动力(又称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那些可以从农业部门抽走,而不至于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这部分劳动力从表面上看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对农业部门的总产量并无贡献,实际上处于一种隐蔽性失业状态。处于隐蔽性失业状态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人力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的“三农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臼益突出。农村地区数以亿计的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但他们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化素质低、政策引导的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主要问题

1、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乡二元制结构,致使我国各种资源过度地向城市斜倾,尤其是教育资源上的差别,使得生活在农村的人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相对减少,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整体不高。文化素质不高,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使他们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即使勉强移出来,也由于在生活方式、公民道德意识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差距,结果难以融合到城市的现代生活中。

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低、经费少首先,各地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底子不清,指导不力。各地普遍存在着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及劳力输出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其次,技能培训方式单一、手段不多。各地在培训中普遍存在集中讲理论多,实际操作少:填鸭式讲课多,现场擂导、观摩少:引导性培训内容多,针对性培训内容少、实效性差。有的培训班实际上在走过场、图形式,根本没有有目的和实质性的培训。

不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低,而且培训的经费也少。由于经费缺少,导致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严重滞后,这些即将走出学校的富余劳动力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完全达不到教学要求。

3、政策引导的力度不够导致富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甚至造成回流近年来,教育部继续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职成教育重点工作来抓。我国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措施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速度和质量方面显得不够理想,进城的农民始终存在着就业上的后顾之忧,为此不少地方的农民依然在原籍保留着承包的土地和房产,作为自己的社会福利保障,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已进城的农民又回到农村的“人口回流现象”。

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转移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我认为,要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培训,这样才能从各个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1、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前提条件

普及义务教育,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岗位培训,组建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相适应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加大科教投入力度。应鼓励多渠道投资,形成国家、企业、集体、农民个体和社会筹资办教育的多元投资机制;其次,运用义务教育法,整顿农村教育秩序,确保农村普及教育。要用义务教育法帮助农民克服短期经济行为,鼓励支持子女上学,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率上涨;再次,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提高农民素质,调动他们学习文化技术的积极性,必须搞好教育改革,大力兴办农村职业学校,对于绝大多数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相应的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

最后,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农业劳动力的再教育,使农村劳动者在学校教育之后继续受到教育。应发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一定要帮助农民接受培训,使农民学有所长,学以致用,提高他们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盲目来到城里找活干,陷入无序的困境中。培训的内容为:(1)进行观念更新教育,解决“敢于离开土地”的问题;(2)进行就业方向(包括岗位、行业、区域)指导,解决“离开土地后向何方”的问题;(3)进行技术培训,解决“离开土地后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2、因地制宜,选择职业教育培训模式,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搭建就业平台

目前,关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总的来说,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有以下几种:

(1)“订单式”职教培训。“订单式”培训要求农民同样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农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定向性和生产性,使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健全劳动力就业政策,更使在转移过程中农民充实自己,寻找一条致富的捷径,达到政府、企业、学校与农民互赢。

(2)“城乡式”职教培训。城乡融合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我国实行“城乡式”职教培训将有力推动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有部分职业学校实行“1+2”、“2+1”、“1+1+1”等灵活学制,促进城乡合作办学和东西办学。例如,江苏与陕西、北京与内蒙古、上海与云南等省区的合作就有明显的成效。我认为,“城乡式”职教培训还可以在本省、市级或县级进行,只要制定适宜的课程,安排专业老师,就可以实现就近转移。北京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社区学院成为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新亮点。

(3)“短长班”职教培训。“短长班”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学历教育与短期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使职前和职后的沟通衔接紧密,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同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办学路子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减少了经济负担,缩短了培训周期,满足了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4)“专德心”职教培训。“专”指专业培训,“德”指职业道德培训,“心”则指心理学培训。农民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同时,也应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职前、职后心理学培训,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施富余劳动力转移,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繁荣的社会。

劳动教育问题篇(6)

一、关于“教育过度”的理论解析

“教育过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劳动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R.B.弗里曼(Richard B. Freeman)在1976年提出的。他在《过度教育的美国人》(The Overeducated American)一书中,把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归因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这一概念反映了教育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1] 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曾满超教授、亨利・列文教授等对教育过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他们认为,教育发展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称为“过度教育”:一是劳动者相对于其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下降,二是受过教育者不能实现其对于事业成就的期望,三是劳动者拥有比其工作要求较高的教育技能。教育过度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知识失业和知识贬值。[2]

根据“教育过度”概念观察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确实有很多方面能说明我国也存在着一定的教育过度现象。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我国的教育规模来看,虽然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了大规模的高校扩张运动,大学生供给量迅速增加,但到2003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才接近1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超过80%;从人才结构来看,虽然部分人才培养过多,但许多高级技工人才短缺。我国不仅接受高等教育人口所占的比例小,而且受教育的质量也不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培养大量方方面面的人才为经济发展服务。所以,我国存在的教育过度现象,并不是总量上的过度,而是由于高等教育结构失衡引起的结构性教育过度。

教育过度理论提醒人们,在扩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规模时,必须处理好其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的关系。所以,在评价过度教育理论时,需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教育的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高等教育的相对过剩(结构过剩)与总量过剩的关系,高等教育是生存必须还是提升社会地位的需要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教育过度产生原因的解释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发展形式,即工作竞争理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阶级冲突理论,最终形成了以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为核心内容的系统理论流派,代表人物有皮奥里、多林格等。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待遇好、工作稳定、升迁机会多等特点;二级市场工资低、条件差、就业部稳定、没有升迁机会。因此,劳动者接受教育只是为进入一级市场并提供给雇主一个培训潜力大的信号,而那些接受教育机会少的人则被认为培训潜力低,只能留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劳动者不愿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而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即使想办法提高受教育程度,还是很难进入一级市场,最终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双向流动障碍。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教育过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国家一样,也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有着典型的二元化特征,主要表现为: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传统部门劳动力市场和现代部门劳动力市场。[3]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大中城市,人们可以享受最新的信息资源,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众多的发展机会,而这些都是在乡镇及农村不可能达到的。所以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大城市或沿海城市就业,但随着大量的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涌入市场,但对劳动力的需求并没有增加,一些热门行业对员工的需求甚至趋于饱和。在这种情形下,毕业生宁愿选择自愿性失业,也不愿去其他劳动力需求高的地区就业,这就出现了某些地区教育过度的现象。在现代部门,工作稳定且福利待遇好,是指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和著名的外企;传统部门则是指一些私营企业。同样的道理,大批毕业生宁愿暂时不就业,也要挤进现代部门,以至于那些传统部门招不到人。同时,由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双向流动性差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性分割,毕业生一旦在农村就业就很难回到城市,这也导致了一部分毕业生宁可从事低水平的工作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和农村就业。再加上近些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致使原本就不景气的就业市场雪上加霜。这些都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结构性的教育过度现象。

三、我国教育过度的表现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凸显

回顾我国高校扩招的历程,源于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此后高等教育的规模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在短短五六年中,大学招生迅速扩大,“大众化教育”取代了“精英教育”。

通过对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及就业率统计(如表示)数据表明扩招10年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就业率自2007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基本形成供大于需的局面。面对如此严竣的就业形势,人们往往简单地把它归因于扩招带来的后果。但是,扩招只是一个方面,就全国范围来看,仍然有很多岗位无人问津。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高校设置的专业结构不合理。体现在高校的专业设置盲目追求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比如几乎每所高校都设有管理学科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学专业等;有的学校仍旧保留一些社会需求很少或没有需求的专业;这就人为地缩小了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我国教育、卫生、经济、会计四类专业技术人员,占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70%,而对于国家工业发展继续的地矿类专业、能源类专业则跟不上发展,其技术人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二)就业大学生出现高才低就、高聘低就现象

在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上,由于毕业生不合理的定位,竞相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争夺一个岗位,从而出现了硕士生抢本科生的岗位,博士生抢硕士生的岗位,而本科生只能与大中专生抢饭碗的“挤占效应”,甚至出现了大学毕业生“零报酬”就业等现象。原本受过中级教育或上岗培训的雇员就能胜任的工作,一度要求雇用大学生,而这种岗位被具有大学文凭的雇员占据之后,用人单位则又要求雇用更高学历的人。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导致了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失去了劳动力市场的甄别功能,必然造成对人才的高消费倾向和严重浪费,同时教育过度的问题也会造成稀缺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我国目前正处在“精英化”向“大众化”过度的阶段,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点没有放在专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上,而是一味地发展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众多学校争相提升自己的办学层次,轻率地否定自己的专科教育特色,追求上本科专业,申请硕士点、博士点;学生本人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上本科院校,而较少考虑专科院校。[4]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中,又没有分清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把两种毕业生同时推向市场,这就造成了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出现“求研究生大学生易,求高级技师难”的局面,使得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脱节。

(三)大学毕业生的供给结构不均衡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以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尚不完善,所以我国的教育过度现象还表现为人才供给不均衡。一是工资高、福利好的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学历毕业生供大于求,而一些私营企业、传统经济部门以及竞争大的行业则很难招到高学历的人才。二是大量的毕业生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城市,造成了这些发达地区的教育过度,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则相对不足。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同市场之间的流动困难,再加上我国存在的户籍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约束、城市的就业歧视政策,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使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的就业市场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毕业生通常都倾向于留在大中城市,且更倾向于正规部门就业。根据张香敏先生关于“大学生最愿意去哪个城市工作”的调查可以知道,32.37%的学生将上海作为第一目标,北京为27.67%,深圳为12.13%,之后是广州、大连等沿海发达城市,而选择区农村、小城镇的学生不到总数的5%。

四、应对我国教育过度问题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职能,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

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因素,以及东西部地区的生活条件、福利待遇都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导致了东南沿海地区人才过剩,而中西部地区人才不足。所以,规范和发展二级劳动力市场,缩小与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差距,逐步实现两级市场一体化。在此过程中,政府则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发展,完善落后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淡化户口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约束限制。制定有效地大学生就业激励政策,对于那些自愿去农村及中西部等基层就业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那些在落后基层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以放宽去城市就业的限制,这样就提高了大学生去欠发达地区就业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大学生的自愿性失业,为跨地域流动的人才提供便利,最终实现全国人才市场一体化。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特征,可以看出,对劳动力需求的最大缺口应该在职业教育和专科人才培养方面。[5]所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应该具有更加多元化的结构和更加开放的办学体制与人才培养模式。[6]一方面,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应体现出层次性,在重视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不忽视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发展。分清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就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应用有合理的就业定位,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既有创新型的尖端科学人才,也有掌握精湛技术的高级技师。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要体现教育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学科结构的合理性影响着市场中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高校在开设一个新专业之前,要考虑的不是这门专业眼前是否热门,而是要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以及自己学校的特色,面向市场需求,灵活设定专业方向。

(三)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

在大学毕业生的头脑里往往都存在着一种固定思维,即一定要前往大中城市或发达的沿海城市就业,认为在那里才有更多的发展机会,能够体现自己的教育价值。我们认为,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首先对自己要有科学合理的定位,对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不能盲目跟风,一定要挤进一级劳动力市场。其实,在那些发达城市和经济条件优越的部门,人才济济,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即使有幸进入,也很难在那里崭露头角。相反,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更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使毕业生的工作重心由注重外在条件转变到注重内在能力修炼。是金子总会发光,只要毕业生找准自己的就业岗位,不管在哪都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在就业岗位已经成为稀缺资源时,高校应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政府也应出台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参考文献:

[1]柯佑祥.教育经济学[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2]亨利・列文,曾满超.高科技、效益、筹资与改革[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26.

[3]高海榕.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J].学术探讨

劳动教育问题篇(7)

期间入学的学制不满两年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在国内高等学校进修或短期训练及赴国外进修、实习的在职职工,均不执行《请示报告》的规定。

二、确定大学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应以入学时国家批准的学制为准,未经批准延长学习的时间和补习文化的时间等,不能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计划派遣出国的留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的学制确定;出国学习外语的留学生,无毕业证书的,可根据其出国前的学历、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成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请示报告》第三项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水平,分配到国家机关做行政、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请示报告》附表所列的国家机关行政、技术级的定级工资执行;分配做其他工作或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前规定的办法,即比照上述定级工资水平确定的定级工资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可按同期、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定级,并发给相同的工资额,不得按一九七一年规定的相似级进行套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等),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临时工资,直接实行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低于本人入学前原标准工资的,可保持原标准工资,并按调动工作后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五、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可按照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低定一级,其见习期临时工资也相应的降低。

经学校批准休学未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的肄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分配录用后的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按其实际修业年限和学习成绩,在低于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原则下,由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

六、按照《请示报告》的规定,期间入学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定级时,也按本处理意见第三点办理。现行标准工资已经高于定级工资的,可保持不动。极个别技术、业务水平很差的,也可以低定一级。

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经过考评已经批准升级的,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高于定级工资,其高出部分原则上应折算升级面;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低于或等于定级工资,均不计算升级面,按定级对待,但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年三月期间所增加的工资,仍如数发给。他们占用的升级面,仍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安排使用。这部分升级面用于其他职工的,其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可以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发给;用于已补发了升级增加工资的毕业生,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的,其定级所增加的工资,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其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也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因为这些毕业生原已补发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到一九八年三月的升级工资,不宜再重复补发。

七、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 资;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当月已经在学校领取了助学金或生活费的,应将重领部分扣除。本处理意见下达之前已到达工作岗位并领取工资的,可根据本处理意见多退少补。

劳动教育问题篇(8)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

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

(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

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

(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

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部分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并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加以贯彻落实,部分院校目前已开展了一些劳动法律教育,但还不完善。在如何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

第一,在未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修改时应增加劳动法的内容并作为一项基本法律置于教材的第八章。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了解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以后深入学习劳动法的知识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兼职现象,通过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使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在兼职时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教育问题篇(9)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244-01

受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社区教育。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统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直接导致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共享,人们的认知程度严重制约着农村社区教育发展。当前,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助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1 我国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1.1 农业问题

农业问题,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流通、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等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产供销体制不顺畅是阻碍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发展农村社区教育,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对解决农业问题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2 农村问题

农村问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结构调整等问题。在统筹城乡发展、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是农村面临的重大问题。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3 农民问题

现阶段农民问题主要包括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等问题。真正有效地解决农民问题,需要政府重视,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发展农村社区教育,通过“阳光培训”工程、发展绿色产业,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建设民主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农民增收减负。

1.4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和举措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给予农民平等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使他们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发展农村社区教育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基于当前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在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通过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合理配置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源

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存在数量多、素质低、分布不平衡、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等特点。按照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分析,由于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明显明显高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农业劳动者存在向城市滚动的自然倾向,从而工业部门的扩张可以获得来自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不过这种模型当中显然忽略了城市也存在着失业这一不可避免的问题。

实际表明,农业内部发展是可以消化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也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政府已经制订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培训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等,通过各种措施来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率。

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要求较高素质和工作技能的劳动力。因此,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将基础素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

3 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

近年来,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日益兴起。发展农村社区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基层农技推广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数量足、留得住、用得上而且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由政府出面统筹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各方面,实现社区内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区内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的作用,联合社区内基础教育和相应的教育资源更好的教育部门发展社区教育,还要充分利用城市教育对农村地区的辐射作用,联合办学。广泛利用社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办学,教育教学内容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必须坚持区域实践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针,及时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理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农村社区教育的体系,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参考文献

[1] 生永明.江苏省发达地区农村社区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江阴市为例[D].中国农业大学,2004.

劳动教育问题篇(10)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现代化的加速进程.在农业人口有9亿之众的中国农村.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现有耕地人均不足2亩,并且每年还在继续以几百万亩的速度锐减,致使农民生产和生活空间十分狭小.同时也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因此,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不仅仅是人口学的问题,同时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诸多制约因素中,劳动力素质低下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重视和加强对转移劳动力的再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中之重的基础工作,也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市场竞争意识越强,他们能够多渠道收集社会信息,了解职业岗位的需求。自觉地接受各种职业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而我国农村农民平均接受教育水平偏低,这使得他们转移后无法参与高收入岗位的竞争。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共同肩负起教育培训的重任,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实行大规模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一、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理论

最早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研究的阿瑟?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以城市为主的现代工业部门和以农村为主的传统部门两部分。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要远低于工业部门的。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的关键在于资本家的投资。只有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二元经济转向一元经济,城乡达到同一,才能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刘易斯理论”。

在“拉尼斯一费景汉理论”中.也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先决条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农业技术的进步。这同样对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要求。

另一种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是“托达罗理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也取决于转移者对转移成本和效益的权衡。如果流入城市的预期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即使城市存在失业的可能,人口也会不断流向城市。

以上第一种理论可以理解为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表现为一种“拉力”;二是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表现为一种“推力”;三是经济发展使劳动者产生的一种转移的心理动机,即为主观能动性。这当中主观性的显现表现出对个体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素质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心理的重要因素。具有较高的教育文化素质才能客观估价自己。并有可能得到较高的预期收入和社会地位;相反,教育文化素质低的人则由于较少的就业机会或较低的收入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因而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工作,盲目地、轻率地强迫转移,则不会实现有效的劳动力转移。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据相关资料统计,1999年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是在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896%,小学文化程度占3.65%,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9.38%,中专占1.57%,大专占0.4%。农村住户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66年.冈0刚超过小学毕业的水平。即便是目前,不少地区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也只能在9年左右。在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德国通过“双元制”教育.农业劳动力中有54%的人至少受过3年的职业培训.而我国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很少有机会经过岗前培训而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据国家农调总队调查.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约为70%,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7,8%,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13,6%。而美、德、法、日等国家不足全国人口10%的农业劳动者中,受过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超过90%。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低下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更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和就业的稳定性。

实践证明,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能顺利完成产业结构转换的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注重教育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全国就业人口的平均文化素质水平。对于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而言。提高城镇化水平,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是大势所趋。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素质的关系

新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需求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对其转移具有显著影响。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择业范围和空间越广、收入越高、稳定性越强、社会问题也越少。

(一)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范围越宽。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容易接受新事物,容易适应新的环境.他们有较强的自信、创新意识和冒险精神,他们不甘农村生活的寂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越小,面向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则越大,更易于实现转移。不仅如此,转移后,他们会很快适应城市生活,与城市原居民能够较好地相处.减少了城市管理成本及一些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证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转移越容易.择业的范围越宽。

(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空间越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影响着其转移距离,统计表明,向发达地区转移的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于向落后地区转移的劳动力。因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所以对收入的期望低,也不敢轻易远距离转移.而且他们思想意识保守,难以对城市产生认同感,故土难离,更愿意留在故乡,而不是转移到城市。他们的择业空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三)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劳动力的教育文化程度与劳动生产率有较强的正相关性。教育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生产率的提高起促进作用,他们为企业创造了较高收益,相对的,企业也会付给他们高的收入作为报酬。

(四)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问题越少。劳动力转移的事实表明,劳动力素质对社会问题影响不小。素质低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只有靠出卖苦力谋生,由此引发城市相关治安问题。甚至这些现象突出.低素质的劳动力会产生厌世心理,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造成社会动荡。所以为避免劳动力转移后的社会问题。应做好转移前及过程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得到了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诸如“阳光工程”、“春风行动”、“两后双百培训工程”等活动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长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认识不统一,部门协调不得力。尽管国家至上而下成立了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领导部门和管理机构.但从现行的运行过程来看,教育培训管理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政府统筹协调乏力。主要表现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完成自己的务,为了各自的利益着想,开展自己的培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使专职培训部门的工作举步为艰。这就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受教育培训的需求远得不到满足,很多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学不能致用,打击了学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很多地方的教育培训工作没在真正地开展起来。

第二,用工法规不落实,用人单位对用工人员素质要求不高。由于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用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不少企业为了应付生产发展,招聘工人“饥不择食”,不求高素质的生产操作人员,有时甚至只要有人想应聘,就能得到一个工作岗位.从而造成了不少企业使用的都是无证上岗人员这就使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第三,基础条件差.教育培训质量不高。由于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各地的教育培训情况极不平衡,由于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财力分散,用于培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有牌子、无设施、无经费、无师资、无活动的现象,所谓的培训是以会代训、标语宣传、发“明白纸”.搞形式主义,其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解决好教育培训的问题,关键是思想上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政府要肩负起这一重任,在制度保障和资金设施上给予保障。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培训观念的创新、教育培训保障体制的创新和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

首先是教育培训观念上的创新。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与其它教育有着一定的区别.我们要抛除传统的教育培训观念,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树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并举,以及农村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的观念。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增长知识、技能,增强创业致富的竞争力。

劳动教育问题篇(11)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现代化的加速进程.在农业人口有9亿之众的中国农村.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现有耕地人均不足2亩,并且每年还在继续以几百万亩的速度锐减,致使农民生产和生活空间十分狭小.同时也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因此,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不仅仅是人口学的问题,同时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诸多制约因素中,劳动力素质低下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重视和加强对转移劳动力的再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中之重的基础工作,也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市场竞争意识越强,他们能够多渠道收集社会信息,了解职业岗位的需求。自觉地接受各种职业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而我国农村农民平均接受教育水平偏低,这使得他们转移后无法参与高收入岗位的竞争。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共同肩负起教育培训的重任,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实行大规模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一、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理论

最早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研究的阿瑟?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以城市为主的现代工业部门和以农村为主的传统部门两部分。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要远低于工业部门的。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的关键在于资本家的投资。只有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二元经济转向一元经济,城乡达到同一,才能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刘易斯理论”。

在“拉尼斯一费景汉理论”中.也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先决条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农业技术的进步。这同样对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要求。

另一种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是“托达罗理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也取决于转移者对转移成本和效益的权衡。如果流入城市的预期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即使城市存在失业的可能,人口也会不断流向城市。

以上第一种理论可以理解为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表现为一种“拉力”;二是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表现为一种“推力”;三是经济发展使劳动者产生的一种转移的心理动机,即为主观能动性。这当中主观性的显现表现出对个体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素质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心理的重要因素。具有较高的教育文化素质才能客观估价自己。并有可能得到较高的预期收入和社会地位;相反,教育文化素质低的人则由于较少的就业机会或较低的收入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因而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工作,盲目地、轻率地强迫转移,则不会实现有效的劳动力转移。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据相关资料统计,1999年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是在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896%,小学文化程度占3.65%,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9.38%,中专占1.57%,大专占0.4%。农村住户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66年.冈0刚超过小学毕业的水平。即便是目前,不少地区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也只能在9年左右。在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德国通过“双元制”教育.农业劳动力中有54%的人至少受过3年的职业培训.而我国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很少有机会经过岗前培训而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据国家农调总队调查.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约为70%,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7,8%,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13,6%。而美、德、法、日等国家不足全国人口10%的农业劳动者中,受过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超过90%。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低下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更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和就业的稳定性。

实践证明,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能顺利完成产业结构转换的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注重教育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全国就业人口的平均文化素质水平。对于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而言。提高城镇化水平,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是大势所趋。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素质的关系

新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需求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对其转移具有显著影响。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择业范围和空间越广、收入越高、稳定性越强、社会问题也越少。

(一)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范围越宽。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容易接受新事物,容易适应新的环境.他们有较强的自信、创新意识和冒险精神,他们不甘农村生活的寂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越小,面向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则越大,更易于实现转移。不仅如此,转移后,他们会很快适应城市生活,与城市原居民能够较好地相处.减少了城市管理成本及一些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证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转移越容易.择业的范围越宽。

(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空间越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影响着其转移距离,统计表明,向发达地区转移的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于向落后地区转移的劳动力。因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所以对收入的期望低,也不敢轻易远距离转移.而且他们思想意识保守,难以对城市产生认同感,故土难离,更愿意留在故乡,而不是转移到城市。他们的择业空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三)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劳动力的教育文化程度与劳动生产率有较强的正相关性。教育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生产率的提高起促进作用,他们为企业创造了较高收益,相对的,企业也会付给他们高的收入作为报酬。

(四)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问题越少。劳动力转移的事实表明,劳动力素质对社会问题影响不小。素质低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只有靠出卖苦力谋生,由此引发城市相关治安问题。甚至这些现象突出.低素质的劳动力会产生厌世心理,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造成社会动荡。所以为避免劳动力转移后的社会问题。应做好转移前及过程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得到了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诸如“阳光工程”、“春风行动”、“两后双百培训工程”等活动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长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认识不统一,部门协调不得力。尽管国家至上而下成立了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领导部门和管理机构.但从现行的运行过程来看,教育培训管理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政府统筹协调乏力。主要表现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完成自己的务,为了各自的利益着想,开展自己的培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使专职培训部门的工作举步为艰。这就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受教育培训的需求远得不到满足,很多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学不能致用,打击了学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很多地方的教育培训工作没在真正地开展起来。

第二,用工法规不落实,用人单位对用工人员素质要求不高。由于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用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不少企业为了应付生产发展,招聘工人“饥不择食”,不求高素质的生产操作人员,有时甚至只要有人想应聘,就能得到一个工作岗位.从而造成了不少企业使用的都是无证上岗人员这就使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第三,基础条件差.教育培训质量不高。由于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各地的教育培训情况极不平衡,由于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财力分散,用于培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有牌子、无设施、无经费、无师资、无活动的现象,所谓的培训是以会代训、标语宣传、发“明白纸”.搞形式主义,其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解决好教育培训的问题,关键是思想上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政府要肩负起这一重任,在制度保障和资金设施上给予保障。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培训观念的创新、教育培训保障体制的创新和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

首先是教育培训观念上的创新。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与其它教育有着一定的区别.我们要抛除传统的教育培训观念,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树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并举,以及农村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的观念。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增长知识、技能,增强创业致富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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