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7 09:36:52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1)

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没有位”,部分企业没有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置总会计师;二是“不到位”,有的企业只设副总会计师或者没有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三是“放错位”,在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置于最高决策层,而是置于经理执行层;四是“排末位”,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在经理层中排在靠后位置,总会计师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一定程度上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手段,也是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重要保障。无论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对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现代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由于两权分离的存在, 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所有者面临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必然要求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设置一个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国家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解决了国有资本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问题,对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两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特征,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管理,对企业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等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的制定原则

为明确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下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推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手段。《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加强总会计师责任管理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资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办法》从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出发,通过强化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手段。

(二)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处理企业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总会计师的重要工作职责。为此,《办法》通过明确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融资、投资、利润分配、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环节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财务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强化总会计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防范企业负责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以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为主线,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评判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四)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办法》中明确总会计师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评价总会计师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46条,即:总则、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除依据和概念解释外,重点明确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在落实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方面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省国资委按照“管资产与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职位设置。依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办法》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总会计师应当是既懂经营管理,又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办法》从政治理论水平、财务专业知识、从业经历与技术职称等方面对总会计师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总会计师职业的禁入条款。

(三)第三章,职责权限。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是建立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与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并规定了总会计师在财务报告、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应当与其权利、义务相对等。为此,《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重大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第四章,履职评估。为综合评价总会计师的工作业绩,确保总会计师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办法》中明确企业和省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会计师进行履职评估,并进行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

(五)第五章,工作职责。对于总会计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或由于,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

四、《办法》的突出特点

《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是参照13号令制定的,同时力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有:

(一)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总会计师可依法进入董事会。”这也是《办法》的重大突破所在。旨在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七条关于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山西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做了规定。同时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可在本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选拔。企业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条件成熟的还可进行委派制试点。”进一步加强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用管理。

(三)第十八条规定了总会计师具有4项履职权限。其中,“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在二十一条中明确了概念,即:“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对财会机构负责人及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总会计师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中主管财务工作的成员,应履行好财会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和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责任。

(四)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将总会计师的述职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省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目的是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五)涉及总会计师主管责任的第三十三条包括五款内容,其中第四款规定:“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月报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快报(月报)和财务决算构成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因此,总会计师应履行好相应的职责,满足国资监管的需要。

(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企业决策层未采取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出资人报告,所造成的重大失误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这是一条免责条款,体现了总会计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规范、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

《办法》从总会计师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对照规定对已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根据职位设置条件、职责权限进行重新审理和定位;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逐步到位。

(三)严格落实《办法》中的职责权限

《办法》对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及早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四)开展组织学习《办法》和履职评估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2)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3)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旅游行业也因此得到迅速发展,被誉为“朝阳产业”。旅游行业的日渐繁荣,旅游企业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与此同时,出现了旅游秩序失范、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弊病。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旅游企业的优胜劣汰、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对旅游行业的净化以及“葛兰素史克”事件对旅游行业的警示,小型旅行社势必出现生存危机。大中型旅行社通过收购、兼并成立集团化旅游企业以整合市场将成为必然趋势。为此集团化旅游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如何提高抵抗财务风险能力就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集团化旅游企业定义

集团化企业主要指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以产权关系为基本纽带并依此形成多层次的经济组织。集团化旅游企业就是指从事旅游相关业务的集团化企业。

集团化旅游企业成立目的主要为扩大旅游市场规模,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重点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要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根本在于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企业具有自身发展特点,应在国家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在规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2)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旅游企业易受外部环境影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影响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旅游企业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把防范风险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始终,提高财务人员风险识别和预测能力,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3)打造财务信息管理平台。鉴于旅游产品销售时效性、现金流及经营受季节波动、经营范围广业务操作灵活、财务管理复杂等诸多因素,旅游企业更应及时掌握财务信息,有效的控制经营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为此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尤为重要。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对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选拔优秀职业道德素质的财务人员;与时俱进,学习最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做好管理人员阶梯储备;推动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引入竞争机制。全方位管理措施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利于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旅行社产权结构复杂

(1)旅游企业主要通过控股形式,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组建集团化旅游企业。而且持股方式多样化,既有垂直持股,也有环状相互持股,还有二者相结合。

(2)中小旅行社绝大多数都是由个人组建形成的,集团化旅游企业通常也是采取收购个人股权以控股中小旅行社,进而达到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目的。因此,集团化旅游企业控股的子公司通常都含有个人股成分。

(3)因旅行社是轻资产行业,公司经营主要依赖服务、口碑、人脉,况且旅行社最大的资产即是客户,而客户资源基本又掌握在个人手中,为此在收购初期集团化旅游企业出于稳健性考虑,通常仍由原股东担任子公司总经理。

持股方式的多样化、个人股的存在、过多依赖个人经营,致使集团化旅游企业产权关系较为复杂。集团公司在子公司的话语权、决策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子公司经营者一贯的单纯追求销售利润与集团公司战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存在必然冲突。

(二)收购的中小旅行社财务工作基础薄弱

(1)信息化管理基础有待加强。1)旅游市场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通常是薄利多销,以销售额的大幅增长赚取利润的增加。为此旅游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局限于经营性管理中,忽视信息化管理,由此导致多数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较薄弱。2)集团化旅游企业因各子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方向、发展规模不同,各子公司都是各自经营,自行使用信息系统,集团缺少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基于单一子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无法实现集团内各子公司信息化数据的联动。

(2)财务基础工作不牢固。由于集团化旅游企业收购的多为中小型旅游企业,而中小旅行社重经营、轻财务的管理思想在企业普遍存在,中小型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必然在集团化旅游企业对旅行社的收购初期有所体现。1)长期轻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仅限于事后核算、日常报税,财务在整个公司中缺少核心价值,财务管理被边缘化。2)个别旅行社账外账、不入账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出现企业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不正常现象。资金操作随意性大,致使账目不清,资金短缺。3)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最大,但对应收账款却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对挂账单位、金额、账龄仅依靠业务人员确认,未进行定期对账。应收账款管理混乱,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给催收欠款带来难度,公司常出现经营资金缺口。

(三)集团化企业管理程序链条长与业务灵活性存在冲突

在集团化企业中,不同层级公司对外投资的延伸,资本运作呈现以少控多的局面。评价一个集团公司的规模大小,主要看合并范围内总资产、营业收入。集团总部监督、控制、跟进子公司财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这样才能保证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但却导致管理链条过长,管理效率低下。

具体到旅游企业,由于业务特性,对包机、包房等大经营项目的决策时间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旅游旺季,由于供求不平衡,一旦超过供应商规定时间就会被取消定位,团队行程就难以保证。而冗长的管理审批链条,常造成后续业务操作时间紧迫,有时甚至被迫搁置决策。

(四)资金周转不畅、资金利用率低

集团化旅游企业的经营发展,收购或新成立的旅行社不断增加。通常子公司在经营初期营运资金靠集团总部支持,在经营稳定后通过占用集团内部公司团队款业务往来款等方式维持自身资金周转,影响集团内部资金运转的顺畅。由于所属子公司都各自核算,开设银行账户,一定程度上占用资金,使集团内有限资金分散、沉淀、闲置。

(五)旅游行业特性对财务管理的冲击

(1)旅游产品和服务常会受到天气、季节、经济、政治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这就影响了财务人员正确预判潜在的财务风险。

(2)旅游产品和服务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也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灵活多样性。旅游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增加客户,常需要调整或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开发新的供应商,这就增加了财务人员对成本核算的难度,降低了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以实际工作经验为例,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集团化财务管理转型进行阐述,分析如何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背景介绍

国旅总社是受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2009年起,国旅总社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实现了所属旅行社数量的快速增加,集团化旅游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其控股的全级次旅游企业已达到上百余家,所属旅游企业占国旅总社整体营业收入80%以上。

在规模扩张的初始阶段,国旅总社也面临其他集团化旅游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在经历多年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教训,逐渐摸索到提升集团化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二)国旅总社提升财务管理途径

(1)财务垂直化管理。财务垂直化管理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为财务制度管理;一方面为财务人员管理。1)建立集团化财务制度体系。第一,由集团总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结合实际工作调研,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重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税务工作指引、会计基础工作手册、财务日常操作规范。从宏观到具体账务处理都做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旅游业务风险较大的事项,集团总部也做了工作指引。例如,应收账款管理、单团毛利率管控、分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管理都做了更为明细的工作指导意见。为保证各项工作指引的落地,集团总部要求各子公司在总部工作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再制定本公司财务工作管理细则。第二,对于阻力较大的财务管理制度,因集团总部也有日常经营,国旅总部采取先在集团总部实施,待成功后再向所属子公司推广的方式。2)财务人员管理。第一,由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进行选派,由总部下发任命通知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作为总部外派人员,直接向总部财务部进行汇报。第二,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包括实地工作检查、书面考核、当面述职。总部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任免、薪酬、晋升等。子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经理及其余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总部备案。

(2)集团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1)集团ERP系统建设。建设集团ERP系统,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业务操作流程透明化,财务管控要点镶嵌于业务流程中,财务管理前置,构建集团化在线财务管控模式。在财务基础核算方面,旅行社企业收款、付款、结算、往来款核算流程统一,同时将通常旅游企业管控薄弱的环节:发票管理、往来款管理、单团核算毛利率管控、关联方交易管理、客商及合同管理融于相关流程中。在财务管理方面,预算指标管控、财务多维度分析报表统计等得以在线上实现。落实全面预算管控理念,在ERP系统中通过预算控制体制的建设,对预算数据进行动态追踪,能够第一时间精准的反馈信息,对预算差异采取“下钻式”管理方法,约束预算行为,以便达到事中管控预算的目的。2)逐步统一财务系统。国旅总社逐步建立用友“NC”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实现集团整体执行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形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的“一本账”。所属子公司能够最大程度运用集团内资源,精准、及时反映经营情况,集团总部可根据财务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了解子公司财务状况,从而达到集团化财务管理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实施了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和网络报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可通过账务系统准确生成符合集团总部统一管理要求财务报表,以及按照不同的公司管理需求设置的个性化报表或个性化公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3)实现ERP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国旅总社对财务用友NC系统的个性化定制,实现了ERP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财务经营数据全部来自于业务前端。因前端业务各项数据录入均规定了完整的审批流程,两系统对接既保证了前、后端数据的一致,又有效避免了财务人员随意调整账务,减少了业务、财务人员沆瀣一气的风险。

(3)强化集团化资金管理。1)集团化资金管理从所属子公司编制资金计划开始,对经营活动、投资筹资活动的资金运作进行实时控制。国旅总社建立了“九恒星”网络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企直联、网银合作的方式,实现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2)通过历史数据分析,按业务淡旺季测算各子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通过与资金日报比对,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实时预警,协助各公司做好资金筹划安排。3)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全资公司“核定额度、超额上划”、对控股公司“协商决定,有偿使用”。将集中管理的闲置资金优先调剂给资金短缺的子公司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一方面解决所属子公司对外借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协调配置资金,降低了对外贷款规模及资金使用成本、改善了“存贷双高”的局面、减少了因分散管理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截至目前,国旅总社已与45家二级所属子公司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进一步优化国旅总社整体资产负债结构。

(4)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1)国旅总社与对方股东选派人员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业务副总、财务总监由国旅总社指派,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子公司董事长必须从集团总部经营班子成员中产生。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一定权限,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给予所属子公司经营班子适当的经营权限,重点掌控超额经营支出、对外投资筹资,重大事项需董事会决议。由此实现经营决策程序化与灵活性、时效性的有效结合。2)同时强调国旅总社作为企业资产的受托人,应该行使投资者全力。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为:第一,除聘用财务总监外还要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由集团总部决定其去留。第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内部财务制度,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四、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以国旅总社探索集团化财务管理为案例,针对财务管理工作难点解析应对措施。通过窥斑见豹,尝试探索研究适合目前集团化旅游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成红彦,杨斯迈.浅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重点问题[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40-43.

[2] 赵娜.旅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 (33):75-77.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国内外的企业展开了一系列的扩张、兼并、重组的战略,企业之间的交流、合资越来越广泛,并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在合资企业中,设立财务总监的职位,能够实现合资双方“团结、合作、共赢”的发展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合资企业中财务总监的职能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合资企业的资金运转以及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能够优化财务总监的管理职能,需要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从而促进合资企业的长足发展。

一、财务总监的职能

1.管理全局的职能

财务总监一般由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在公司中的地位较高,仅次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希望能够掌控全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派出财务总监,从而形成和谐的监督与合作的体系。如今的财务总监已经不再只从事于财务相关的领域,越来越成为管理阶层的主要力量来源,站在同一层面高度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和前途。因此,财务总监职能发挥的优良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

2.参与决策的职能

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主要领导阶层,需要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当中,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改革决策、投资决策以及分配决策等等。其中参与企业的重大改革决策是指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经营和策划;参与企业的经营权就是指财务总监需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项目中的决策以及重大的经营战略;参与企业的筹资决策就是财务总监需要领导企业的财务人员,认真核算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情况,保证资金筹划的构成比例,选择最佳合适的筹资计划,从而提升企业管理阶层的决策水平。

3.理财活动的职能

财务总监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规划,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其中的要点是保证融资的低成本,减少现金的存量。首先,合理配置资金的资源,保证合理的负债金额;其次企业和银行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能够及时的借入资金成本,及时归还利息高的资金借款;最后财务总监需要集中管理公司内部的流动资金,建立统一的借贷体系,减少现金存量,实现企业内部的经营效益。

4.控制预算职能

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都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原来最后的核算工作转变为如今的全过程的预算分析,能够及时的反应信息、提供资源,并参与决策。这样的转变要求财务总监将事前的预算和事后的核算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建立一种和谐的对话关系,保证企业内部的设计人员与会计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展开具体的经营核算工作。

5.服务职能

由于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布局环境开始不断转变,大量的工作需要依靠财务的沟通和配合,因此财务总监作为公司内部最重要的领导团队,需要树立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将服务职能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注重适当的放权,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合资企业中财务总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职能应用不到位

虽然财务总监在合资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动,但是其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大多数合资企业设立的财务总监仅仅履行会计师的职能,仅针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必要的总结和监督,没有发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作用。财务总监只是将基本的财务情况汇报给领导,由领导层下达命令和指导意见,因此在制定相应的财务战略时就不能够合理的把握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需要提高后期资金的供应和抗风险能力。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合资企业中,70%的企业CEO都是财务管理人员出身,过于重视财务管理,缺乏对经营战略的管理,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不能合理的发挥,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2.财务总监管理体系执行体系不健全

财务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制约合资企业财务总监职能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缺乏与《会计法》类似的法规或是条例,因此也就缺乏对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及赏罚制度等内容的规定。大多数合资公司采用的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都是依照传统的会计师制度进行制定,或是依据公司的发展状况由公司的股东等领导阶层制定的,没有一个严格规范的制定标准,各项条款中会出现大量的纰漏。例如公司的主管没有对财务总监进行适当的监督,会出现监督失效以及的情况。与此同时,财务相关的赏罚制度不完善,不能将公司获得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情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财务总监会缺乏工作的积极性。

3.财务总监与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分歧

财务总监由于其固定的工作性质,在工作中经常会与董事会、总经理等领导阶层进行必要的沟通,往往会出现意见的分歧。目前财务总监与管理阶层的交流机制不够完善,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使得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无法得到准确的落实。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财务总监与各个管理层对彼此关系的认识不够充分,管理阶层对财务总监的职能与权利划分不够明确,财务总监在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常常会与管理阶层的意见不符,导致双方僵持的局面。大多数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是直接接受董事长的领导和意见,与经理阶层知识合作关系,在工作中会出现交流不当引发的决策漏洞。同时,由于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委任制度,财务总监主要发挥监督的职能,常常被公司孤立,一旦财务总监与领导阶层的交流不充分,或是意见发生严重分歧,会使相关的工作受到阻碍,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果,同时会增加公司管理阶层的负担和麻烦。

三、合资企业中财务总监充分发挥作用的优化措施

1.加强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回报

想要强化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能,优化人员的分配和管理,促进合资企业的长足发展,首先就是要提升财务总监的服务意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需要管理阶层优化公司内部的人员结构,提升财务总监招聘的门槛,提高其福利待遇,例如在保证财务总监基本工资的同时,增加年终奖金或是季度奖金的待遇,定期开展员工旅行等活动,计划开展员工竞技等活动,准备丰厚的奖金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提升其工作的效率,保障公司内部资金的顺利运转,促进合资企业与外界的资金交流情况,从而保障公司企业的长足发展。

2.优化财务总监的职能应用

想要优化财务总监的职能应用,需要加强对财务总监职能与作用的宣传工作,使财务总监能在财务管理与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管理层和下属员工以及分公司的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财务总监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从而有利于强化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各个部门的职员能够相互配合,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强化职能的过程中,首选应该加强领导阶层对于财务总监的认识,通过在定期开展的股东大会和高层会议中,在充分体现出财务总监在公司经营中所发挥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使公司的高层对于财务总监能够一个明确的定位和认识;其次,公司高层在委派任务的时候,需要对下属进行宣传和教育,传输相关的文件,让分公司的领导高层和各个部门能够明确财务总监的作用和职能,促进财务总监的经营功能,从而保证公司在财务总监的作用下,能够顺利的运行。

3.完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

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是促进财务总监职能有效发挥的必要保障,国家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对财务总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除此之外合资企业需要完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规定,确立财务总监的地位和其可参与的经营项目,制定对财务总监培训计划,加强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企业在用人的时候应该不拘一格,任人唯贤,避免任人唯亲。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在保证财务总监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在制度中增加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以免出现假公济私、私自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生,造成公司的损失。合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赏罚机制,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目标与财务总监的业绩相挂钩,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

4.实现财务总监与企业管理人员思想沟通

财务总监在合资企业中的定位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是有效发挥其自身职能的前提基础,因此除了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之外,还应该完善财务总监与管理阶层的交流机制。首选,需要与公司的股东、CEO等人员进行积极的沟通,财务总监需要不断的参与公司之间的高层会议,了解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手段,积极参与公司的大小决策,并主动提出创新的思想和观念,方便双方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加强财务总监与其他下属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建立透明的财务报表制度,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上传下达,做好沟通工作;最后,合资企业需要建立与外部银行与其他客户之间的联系,建立完整的沟通渠道,使财务人员能够处理好公司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可知,财务总监在合资企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在日常的工作中,财务总监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经营以及内外协调的能力,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合资企业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职能的缺失、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与领导阶层的思想冲突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因此需要优化财务总监的各项职能,加强财务总监的管理汇报,完善财务体系,促进与高层的思想交流,从各个方面强化财务总监的职能,从而保障合资企业的长足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秀军.合资企业中财务总监的职能探索[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48-50.

[2]白荣巅.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与作用[J].财会学习,2016,11:25-26.

[3]朱华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体系构建与认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5)

在以往,工商行政部门所属的会计人员主要通过核算手段来监督企业的资金运行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将核算结果与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对比,监督企业的资金流通是否规范。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工作逐渐呈现电算化的趋势,数据的核算工作由人力完成变成了计算机来完成。这就导致了会计人员的职能发生变化,从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开始注重对企业的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总结。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是因为现代管理理论在不断进步。会计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转变自身的工作方式,转移工作重点,提升工商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的促进程度。

一、管理型财务会计的概念

所谓管理型财务会计,就是以管理学和会计学的知识作为理论依据,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利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预测、监督、分析、评价、总结企业的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管理型财务会计的产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发展和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之上的。利用计算机代替人工方式来进行会计核算,既加快了会计核算的速度,也降低了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会计电算化趋势的日益推进,让会计人员从核算工作当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企业的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总结当中,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管理型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事前的财务计划、事中的财务控制和时候财务总结三个方面。事前的财务计划建立在企业具有充足信息资源的基础之上。在制定企业的财政计划之前,企业必须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搜集到企业发展所必需的信息资源,包括市场的饱和状况、客户的实际需求、产品面向的主要群体、公司内部的管理状况、主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息等等。只有综合这些信息,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才能够制定有效的财务计划,规范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事中的财务控制,就是企业必须根据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展开分析,对比资金实际使用状况与财务计划当中的异同,纠正出现的各种偏差,让企业的财务管理按照计划规定的方向进行。事后的财务总结,就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的每一项业务或工程都要进行综合评价,总结财务管理的经验,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调整财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以求达到更加良好的管理效果。

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转型的意义

(一)核算型财务会计的缺陷

核算型财务会计的缺陷,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叙述:首先是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核算型财务会计来说,主要的工作内容是遵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对企业的日常业务记录进行登记,还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可以说,核算型财务会计的工作侧重于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其次,在工作方式上,核算型的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报告追求数据的准确,能够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只能反映出企业大致的财务状况,不能表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成果,不利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还有在工作时效上,核算型财务会计的工作时效主要体现在过去的财务工作上,反映已经发生的工作成果,不具有前沿性。总而言之,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核算型财务会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必须要向管理型财务会计进行转变。

(二)管理型财务会计的优势

相比核算型财务会计,管理型财务会计对企业的管理效果更加明显,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反映也更加清晰、明确,更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型财务会计的工作侧重点在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总结,解决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的领导层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更加着眼于企业全局。第二,在工作方式上,管理型财务会计不仅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企业的财务报表,还要提供所有企业管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更加充足的信息依据,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提升。最后,在工作的实效上,管理型的财务会计更加全面,囊括了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更加具有前沿性。对于过去的财务工作,管理型财务会计要进行总结评价,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参考经验;对于现在的财务工作,管理型财务会计要进行控制监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对于未来的财务工作,管理型财务会计要进行预测筹划,为工商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

三、促进财务会计人员转型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

为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转型,首先要转变他们的管理观念。在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中,“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事实”仍然是会计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的规定,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方法来进行工作,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除此之外,财务会计人员还要转变管理观念,深刻意识到会计工作的范围已经大大拓展,囊括了计划、预算、监督、控制、分析、总结评价等一系列过程,转移工作的侧重点,在制定企业财务报表的同时,也要准备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展开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保持对企业的监督,尤其是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状况的监督,才能够取得显著的管理效果。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导致管理效果有限,忽视了很多企业当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监督机制进行完善。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措施,依照财务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去找出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的各种因素。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财务预算制度,让财务预算方案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发挥实际效用。这是为了针对现在许多企业财务预算方案流于形式,落实程度有限的问题。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且与财务会计机构区分开来,强化对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三)提高人员素质

由核算型财务会计向管理型财务会计转变,大大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要求。管理型财务会计除了要具备基本的会计核算能力和会计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对企业进行统筹规划的大局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财务分析能力和财务预测能力,制定激励政策和考核制度,激发财务会计人员的学习热情,建立起一支高能力、高业务水平的会计人才队伍。另外,还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让财务会计人员能够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充满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财务会计的管理观念,对及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快财务会计人员的转型脚步。

参考文献:

[1]李帮月.企业财务工作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02).

[2]卢素琴.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J].当代会计,2014(12).

[3]杨宏伟.关于会计职能由核算型转为管理型的变革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9).

[4]刘晓民,马里.大型企业会计人员由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的思考[J].中国商论,2015(26).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6)

论述财务总监定位问题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定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的定位问题,也就是岗位设置和任免:角色定位,即财务总监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的问题,还是二者兼有,即在执行职责时的上下级关系的定位问题;职责定位,到底哪些工作是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该对什么工作结果负直接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三方面的描述从学术界、实务界及相关法律规定都有着各自的观点。

(一)学术界观点

学术界对财务总监定位描述虽然不一样,但总结起来基本涵盖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求财务总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结构,财务总监应该不仅要精通财务与金融等专业知识,拥有超强的学习能力,领悟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及其运作手段从而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其次要求财务总监更要具备丰富的职业素养与独立的职业态度,还必须熟悉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投融资以及企业战略规划等多方面,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以实现企业理财目标。

(二)实务工作者的观点一般从实务的角度来看,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最高组织指挥者,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授权下,全面负责企业财务方面的工作,除了兼有高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外,最好还是一个沟通大师。对于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实务界通常采用两种做法,一种做法就是将财务总监视为一种外部监督,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旨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视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一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另外接受委派单位进行外部监督。随着实践的深入,这两种做法体出来的问题不断增多,财务总监“双重身份”定位应运而生,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财务总监视为外部监督的同时,财务总监也广泛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

而从国际惯例来看,财务总监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应企业管理的需求而产生的,应该由企业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决定,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谋划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

(三)法律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到财务总监,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析来看,《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总会计师条例》中对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任免程序等相关方面做了不同的规定;而对财务总监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财务总监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而是属于公司决策层人物。需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法》第47和109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很明显。财务负责人和副经理相提并论,地位可见一斑,所指绝非一般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虽然有时在岗位设置上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而更倾向于财务总监这一角色。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无论在学术界、实务界还是法律规范上,均不是很明确,这对于财务总监有效发挥作用是非常不利的。学术界的高调定位和神化,实务界的低调做人、做事,法律规范上的会计与财务混淆是导致定位不清的关键。

二、财务总监定位的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作为核心决策成员之一的CFO,其学识、其观念、其思维方式、其思考问题时所站的高度,都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名现代意义上的CFO,必须突破传统财务视野、从战略高度把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及其运作手段;必须大量接触国内外前沿性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信息;必须真正具备全球战略眼光、深入了解相关国际规则。因此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务总监的组织定位从公司组织结构层面上讲.企业财务总监的地位可以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结构两个方面反映出来。

(1)财务总监的治理结构地位。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财务总监履行的主要是监督职责。为此,强调由代表企业产权主体的董事会来聘任财务总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这一点我国公司法同样采用了该原则。但另外一个问题是,财务总监是否就应该是董事会成员呢?很多人认为,财务总监作为董事会成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应该作为董事会成员。但我们分析了道琼斯30指数公司。发现只有1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是董事会成员,占比3.33%;再分析英国富时指数100家公司.发现只有5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不是董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比例高达95%。由此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财务总监是否作为董事会成员存在着巨大的实践差异。这表明:财务总监作是否应作为董事会成员并不是其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不同行业和人力资源储备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来确定董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并不一定就作为董事会成员。

(2)财务总监的组织结构地位。财务总监既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肩负着对企业财务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的职责。在企业的管理链中,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和控制企业所有的会计、财务与审计职能,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至于公司内部会计审计系统及其职能的组织方式,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和组织结构的不同,也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分析了道琼斯30家指数公司和富时指数100家公司,我们发现在所有样本公司中,财务总监均是执行委员会成员,比例高达100%。这表明:财务总监在组织结构有必要是公司高级执行层的重要成员。

(二)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公司的财务管理服务和服从于公司价值最大化这一基本目标,并逐渐聚集在产权、战略和监控这三大基点上。与此相适应,可以将财务总监的角色简洁地概括为“CPA、CMA、CPA”,意指财务总监兼具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这三种基本角色。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其工作可进而归结为价值管理(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这两个基本方面。

(1)价值管理是指用价值管理的理念参与公司的供、产、销、研等业务环节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并评估运营的效率和效益;用价值工具配置人、财、物等资源,以支撑供、产、销、研等业务的开展。

(2)行为管理是指财务总监通过实施管理行为,来实现对企业财务的控制和监督职责。因此,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可以表述为:用价值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以使企业人、财、物等资源在供、产、销、研等业务环节的配置实现持续优化,从而在过程和结果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从公司治理层面,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经营过程和结果信息的汇聚点,有责任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能;同时作为企业执行层中的一员,财务总监又必须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承担起企业的价值管理人角色,全过程地参与企业管理控制系统。

(1)监督与报告职责。财务总监需要对报出的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对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还需要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财务总监的监督权责主要包括:_是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二是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三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四是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是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是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七是接受监事会指导,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八是依法审定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2)制度建设和优化职责。财务总监首先需要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层面中拥有较好的工作平台,为此,需要建设一整套制度,以保证决策和执行的效率。这些规范制度可以概括为会计信息报告系统、会计控制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这三个基本方面。简单来说就是由人、制度、组织、职能、技术、知识、流程、文化、体制和机制等一系列要素组成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体系。

会计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企业会计工作中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一套会计政策体系,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控制系统是规范经营过程中资源流动和调配的授权、审批、稽核、复核、会计标准修订等工作的执行体系,其目的是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财务管理系统是使用价值手段规范计划、预算、决算、决策、分析等工作,全面参与战略管理、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偏差管理、绩效计量、薪酬激励诸环节,是一个从价值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体系,其目的是持续分析和调整人、财、物等资源在供、产、销、研等业务环节的配置效率和效益,以资源配制效率的持续优化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财务总监要时刻关注和完善上述三个体系的运行和改进,用制度创新来改善经营,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3)沟通职责。随着企业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一个必然趋势,所有者评价企业价值的渠道主要是财务报告。而对财务报告解释的工作必然应该由财务总监来进行,因此,可以说财务总监是沟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中介,沟通尤其是与出资人(在此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沟通是财务总监的一项重要职责。另外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企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对社会的依赖和融合,企业的运营除了要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要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作为企业价值管理中心的财务总监承担起与客户、员工、供应商、社区、政府部门等管理机构进行沟通的职责。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7)

(一)集团化旅游企业定义

集团化企业主要指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以产权关系为基本纽带并依此形成多层次的经济组织。集团化旅游企业就是指从事旅游相关业务的集团化企业。

集团化旅游企业成立目的主要为扩大旅游市场规模,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重点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要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根本在于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企业具有自身发展特点,应在国家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在规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2)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旅游企业易受外部环境影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影响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旅游企业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把防范风险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始终,提高财务人员风险识别和预测能力,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3)打造财务信息管理平台。鉴于旅游产品销售时效性、现金流及经营受季节波动、经营范围广业务操作灵活、财务管理复杂等诸多因素,旅游企业更应及时掌握财务信息,有效的控制经营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为此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尤为重要。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对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选拔优秀职业道德素质的财务人员;与时俱进,学习最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做好管理人员阶梯储备;推动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引入竞争机制。全方位管理措施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利于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旅行社产权结构复杂

(1)旅游企业主要通过控股形式,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组建集团化旅游企业。而且持股方式多样化,既有垂直持股,也有环状相互持股,还有二者相结合。

(2)中小旅行社绝大多数都是由个人组建形成的,集团化旅游企业通常也是采取收购个人股权以控股中小旅行社,进而达到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目的。因此,集团化旅游企业控股的子公司通常都含有个人股成分。

(3)因旅行社是轻资产行业,公司经营主要依赖服务、口碑、人脉,况且旅行社最大的资产即是客户,而客户资源基本又掌握在个人手中,为此在收购初期集团化旅游企业出于稳健性考虑,通常仍由原股东担任子公司总经理。

持股方式的多样化、个人股的存在、过多依赖个人经营,致使集团化旅游企业产权关系较为复杂。集团公司在子公司的话语权、决策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子公司经营者一贯的单纯追求销售利润与集团公司战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存在必然冲突。

(二)收购的中小旅行社财务工作基础薄弱

(1)信息化管理基础有待加强。1)旅游市场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通常是薄利多销,以销售额的大幅增长赚取利润的增加。为此旅游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局限于经营性管理中,忽视信息化管理,由此导致多数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较薄弱。2)集团化旅游企业因各子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方向、发展规模不同,各子公司都是各自经营,自行使用信息系统,集团缺少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基于单一子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无法实现集团内各子公司信息化数据的联动。

(2)财务基础工作不牢固。由于集团化旅游企业收购的多为中小型旅游企业,而中小旅行社重经营、轻财务的管理思想在企业普遍存在,中小型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必然在集团化旅游企业对旅行社的收购初期有所体现。1)长期轻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仅限于事后核算、日常报税,财务在整个公司中缺少核心价值,财务管理被边缘化。2)个别旅行社账外账、不入账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出现企业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不正常现象。资金操作随意性大,致使账目不清,资金短缺。3)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最大,但对应收账款却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对挂账单位、金额、账龄仅依靠业务人员确认,未进行定期对账。应收账款管理混乱,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给催收欠款带来难度,公司常出现经营资金缺口。

(三)集团化企业管理程序链条长与业务灵活性存在冲突

在集团化企业中,不同层级公司对外投资的延伸,资本运作呈现以少控多的局面。评价一个集团公司的规模大小,主要看合并范围内总资产、营业收入。集团总部监督、控制、跟进子公司财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这样才能保证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但却导致管理链条过长,管理效率低下。

具体到旅游企业,由于业务特性,对包机、包房等大经营项目的决策时间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旅游旺季,由于供求不平衡,一旦超过供应商规定时间就会被取消定位,团队行程就难以保证。而冗长的管理审批链条,常造成后续业务操作时间紧迫,有时甚至被迫搁置决策。

(四)资金周转不畅、资金利用率低

集团化旅游企业的经营发展,收购或新成立的旅行社不断增加。通常子公司在经营初期营运资金靠集团总部支持,在经营稳定后通过占用集团内部公司团队款业务往来款等方式维持自身资金周转,影响集团内部资金运转的顺畅。由于所属子公司都各自核算,开设银行账户,一定程度上占用资金,使集团内有限资金分散、沉淀、闲置。

(五)旅游行业特性对财务管理的冲击

(1)旅游产品和服务常会受到天气、季节、经济、政治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这就影响了财务人员正确预判潜在的财务风险。

(2)旅游产品和服务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也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灵活多样性。旅游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增加客户,常需要调整或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开发新的供应商,这就增加了财务人员对成本核算的难度,降低了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以实际工作经验为例,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集团化财务管理转型进行阐述,分析如何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背景介绍

国旅总社是受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2009年起,国旅总社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实现了所属旅行社数量的快速增加,集团化旅游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其控股的全级次旅游企业已达到上百余家,所属旅游企业占国旅总社整体营业收入80%以上。

在规模扩张的初始阶段,国旅总社也面临其他集团化旅游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在经历多年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教训,逐渐摸索到提升集团化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二)国旅总社提升财务管理途径

(1)财务垂直化管理。财务垂直化管理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为财务制度管理;一方面为财务人员管理。1)建立集团化财务制度体系。第一,由集团总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结合实际工作调研,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重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税务工作指引、会计基础工作手册、财务日常操作规范。从宏观到具体账务处理都做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旅游业务风险较大的事项,集团总部也做了工作指引。例如,应收账款管理、单团毛利率管控、分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管理都做了更为明细的工作指导意见。为保证各项工作指引的落地,集团总部要求各子公司在总部工作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再制定本公司财务工作管理细则。第二,对于阻力较大的财务管理制度,因集团总部也有日常经营,国旅总部采取先在集团总部实施,待成功后再向所属子公司推广的方式。2)财务人员管理。第一,由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进行选派,由总部下发任命通知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作为总部外派人员,直接向总部财务部进行汇报。第二,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包括实地工作检查、书面考核、当面述职。总部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任免、薪酬、晋升等。子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经理及其余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总部备案。

(2)集团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1)集团ERP系统建设。建设集团ERP系统,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业务操作流程透明化,财务管控要点镶嵌于业务流程中,财务管理前置,构建集团化在线财务管控模式。在财务基础核算方面,旅行社企业收款、付款、结算、往来款核算流程统一,同时将通常旅游企业管控薄弱的环节:发票管理、往来款管理、单团核算毛利率管控、关联方交易管理、客商及合同管理融于相关流程中。在财务管理方面,预算指标管控、财务多维度分析报表统计等得以在线上实现。落实全面预算管控理念,在ERP系统中通过预算控制体制的建设,对预算数据进行动态追踪,能够第一时间精准的反馈信息,对预算差异采取“下钻式”管理方法,约束预算行为,以便达到事中管控预算的目的。2)逐步统一财务系统。国旅总社逐步建立用友“NC”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实现集团整体执行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形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的“一本账”。所属子公司能够最大程度运用集团内资源,精准、及时反映经营情况,集团总部可根据财务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了解子公司财务状况,从而达到集团化财务管理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实施了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和网络报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可通过账务系统准确生成符合集团总部统一管理要求财务报表,以及按照不同的公司管理需求设置的个性化报表或个性化公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3)实现ERP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国旅总社对财务用友NC系统的个性化定制,实现了ERP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财务经营数据全部来自于业务前端。因前端业务各项数据录入均规定了完整的审批流程,两系统对接既保证了前、后端数据的一致,又有效避免了财务人员随意调整账务,减少了业务、财务人员沆瀣一气的风险。

(3)强化集团化资金管理。1)集团化资金管理从所属子公司编制资金计划开始,对经营活动、投资筹资活动的资金运作进行实时控制。国旅总社建立了“九恒星”网络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企直联、网银合作的方式,实现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2)通过历史数据分析,按业务淡旺季测算各子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通过与资金日报比对,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实时预警,协助各公司做好资金筹划安排。3)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全资公司“核定额度、超额上划”、对控股公司“协商决定,有偿使用”。将集中管理的闲置资金优先调剂给资金短缺的子公司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一方面解决所属子公司对外借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协调配置资金,降低了对外贷款规模及资金使用成本、改善了“存贷双高”的局面、减少了因分散管理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截至目前,国旅总社已与45家二级所属子公司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进一步优化国旅总社整体资产负债结构。

(4)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1)国旅总社与对方股东选派人员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业务副总、财务总监由国旅总社指派,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子公司董事长必须从集团总部经营班子成员中产生。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一定权限,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给予所属子公司经营班子适当的经营权限,重点掌控超额经营支出、对外投资筹资,重大事项需董事会决议。由此实现经营决策程序化与灵活性、时效性的有效结合。2)同时强调国旅总社作为企业资产的受托人,应该行使投资者全力。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为:第一,除聘用财务总监外还要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由集团总部决定其去留。第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内部财务制度,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8)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2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3

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 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 )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 )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 )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 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 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 (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9)

加强内部财务控制是建筑企业集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之路,也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途径之一。目前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中存在诸如财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项目经理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项目经理对成本认识等措施,是加强建筑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必要方式。

一、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必要性

(一)遏制贪污问题的重要环节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而建筑企业集团是建筑行业的经济实体,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将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有效监督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反腐问题的重要环节,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贪腐事件的发生,从而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对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信息的前提

建筑企业涉及的项目工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管理难度大。如果基础财务工作不能做到完整、严谨、科学规范,则很可能会造成财务信息失真。因此,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信息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管理,从日常基础财务工作抓起,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能否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表现。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所管理项目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因此,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是促进企业高效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目前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建筑企业集团财务人员存在新手多、人员少,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财务人员在进入公司后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直接上岗,对相关财务工作、标准制度、财务法律法规不熟悉,缺乏相关实践经验。另外,虽然有些建筑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但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工作定位不清晰,不能将重大财务决策、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首要工作,造成了财务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财务监督机构专职人员的地位与归属不一致

一些非上市建筑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不设财务总监;而上市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在具体监督管理体系中,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是归属董事会还是总经理指挥,这些都没有统一界定,直接影响具体执行监督制度的效力。

(三)项目经理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虽然早已实行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与项目经理制相适应的约束机制不配套,项目经理不能在权利范围内适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控制约束机制。甚至出现了项目经理为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项目经理在选择施工队伍时,不是根据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而是选择更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队伍等。

三、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措施

(一)授权明确

建筑企业集团的资金、材料等流动性强,管理范围广,因此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手段。而为保证项目部的合理规范运作,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也应明确。

首先,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一般应包括:

1、工期安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是项目经理的首要任务。2、施工队伍确定。要想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交工,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施工队伍,而项目经理应选择合适的队伍。3、施工方案的制定。任何一个项目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合理的施工方案,项目经理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所有上述项目经理的职责都少不了对相关材料、工程款、资金、设备等的调配,因此都必须得到企业的相关授权,项目经理才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更好的管理项目。尤其是资金的调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部门,也关系到财务监督体系的执行,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以项目部为单位的授权制度是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重要表现。

(二)完善财务人员结构

要想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完善财务人员组织结构,明确各自职责。财务经理应从繁杂的日常财务工作中脱离出来,将其交给出纳和会计处理,注重对财务决策及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具体项目实行财务经理监督为首,以项目经理实施为主的财务监督体系,财务经理积极参与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对涉及资金工作的决策,对项目经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实行全程监督,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所有财务工作的进行都离不开财务人员的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能否顺利落实很大程度上由财务人员的素质来决定,因此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做好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财务人员应经常参加学习培训,学习最新的财务知识、相关财务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另外,还应向项目人员培训相关财务知识,以便项目人员更好的理解相关的财务工作,配合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

结语:

随着经济发展,建筑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工作,完善财务人员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项目经理对财务管理的意识等,最终提高建筑企业集团的综合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薇.关于建筑企业集团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7):129-130.

[2] 周孔香.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途径探讨[J].中国市场,2010,(44):20-21.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10)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2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3

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篇(11)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2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3

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 )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 )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 )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 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 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 (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