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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自评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9 16:11:53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1)

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国内道路运输企业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交通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的评定,并按照评定后的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国运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道路运输企业现状及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运输企业在施行经营资质评定前的状况

1、企业规模小,经营业户多,处于分散经营状态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后,由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投资少,收益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迅速。原来交通部门所属的专业运输企业因解体和下放,其经营规模大大缩小,经营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为分流富余人员,成立了一批小规模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在农村个体运输业户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多、企业规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有经营业户207998户,其中:交通部门拥有971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0.74%;非交通部门拥有207027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99.53%。全省共有营运车辆319109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车辆19491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6.11%;社会企事业单位拥有营运车辆150955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7.3%;个体联户拥有营运车辆148663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6.59%。我省道路运输业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53台,其中:交通部门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20.07台;社会企事业及个体联户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45台。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企业建立的运输网络覆盖能力有限,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壮大受到了制约。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全方位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国内道路运输企业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2、道路运输工具档次较低

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普通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级营运客车或专用载货车辆所占比例很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车型结构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共有营运客车8044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客车12740台,占全省营运客车总数的15.84%。共有高级营运客车总数5717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高级营运客车1350台,占全省高级营运客车总数的23.61%。高级营运客车总数占营运客车总数的7.12%。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旅客在出行时越来越注重乘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运输业高级客车数量偏低,车况陈旧落后,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不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制约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货车总数为238664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6751台,占全省营运货车总数的2.83%。全省共有专用载货营运货车923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303台,占全省专用载货营运货车总量的3.28%。我省营运货车车辆结构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营运货车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营运货车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营运货车229429台,占营运货车总量的96.13%。

当前,道路运输企业在用的营运货车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货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运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货物时极易洒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发达国家多数实现了营运货车厢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货物途中丢失和损坏,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我们在调整营运货车的重型、中型、轻型以及专用货车的车型结构比例时,还应考虑营运货车的厢式化问题,力争早日实现货物无敞露运输,大力发展特种车辆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机制落后,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运输效率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国有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共计145户,其中已改制的企业11户,改制专业运输企业仅占我省专业运输企业总数的7.59%。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比较落后,无论是国有的专业运输企业,还是社会个体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上采用的是单车单干的运输生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单一。

在市场经济下,许多道路运输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提高,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后,有些经营者为图谋私利,短期行为严重。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权被层层转包,外来车辆挂靠专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使原来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教育、检查、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虚设,行车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率呈上升趋势。

4、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从文化素质来看,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大约占18%左右。而个体和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和社会其他运输业户从业人员,多数均未通过岗位培训。道路运输企业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高级人才。

5、道路运输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

在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会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将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道路运输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效率、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为道路运输企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资质评定是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改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开展资质评定是有效调整运输市场,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是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乏力,运力结构严重不合理,车辆档次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外延发展,忽视内在提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货运市场经营主体过多、过散,市场集中度低,大中型企业为数不多,运输能力不强,企业和个体户数量很大,车辆结构不合理,运输经营方式落后。要从根本上治理整顿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只能通过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优化企业结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挂钩,等级越高,可经营的货种、线路越多,这必将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把提高服务质量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2、开展资质评定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道路运输市场将逐步完全对外开放。道路运输行业要应对国际、国内运输市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无论外资、中资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项目、范围都要受到《规定》的约束,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实行国民待遇的国际惯例。这必将促进国内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经营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来主导行业发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为特征的,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道路运输组织系统。

3、开展资质评定是完善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分工后,无论是线路质量招标,还是行政审批分工,都要以企业的资质作为主要依据,按企业的资质经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明确不让其经营与资质不符的经营项目。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业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可以直接参与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经营,监督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提高企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观念陈旧落后,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只抓生产经营,不注重财务管理工作,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由营运部门及司乘人员创造的,财务部门是一般的职能管理部门,只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管理上的失控,经济受损,效益下降。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业内部管理,承包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拼车辆、设备,该保养的不保养,该维修的不维修,使承包车辆没到使用年限就已报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单车租赁经营后,只注重对外发包车辆数量,忽略了车辆租赁费的收缴,使大量的租赁费收不上来,有的已成为死账,企业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有的经营者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个人业绩考核或为获取银行的信贷资金等,虚增企业收入,该进成本的费用不进,该提的折旧不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想方设法把利润调整为最大化。有的经营者,为了躲避税费,达到躲、偷、漏、避各种税费,采取不该摊的费用多摊,不该提的多提,该入账的收入隐瞒不列,转移账目,账外设账。

企业对外投资、重组改制及资质评审时,编造理由高估资产,以获得较大比例控制权和评为更高一级资质企业。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将坏账、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使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

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经营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的存在,使会计确认和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经济效益下降,财务状况恶化。

表三:2000年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略)

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差,未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如表三所示,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变现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企业的正常比率水平,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不高,企业资金管理不利,资金占用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转速度缓慢,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高,资产负债率超过标准财务比率(40%-60%)水平,企业的负债程度较高,偿付长期债务能力较低,企业财务风险较大。2000年度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利润总额-1687万元,亏损面43.33%,企业获利能力水平较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扭亏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虽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不是很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有差距,从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认为领导说了算,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无所谓。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完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滞后,受管理人员思维、管理意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监督环节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思维观念落后。会计人员普遍的认识就是只要按法规、制度要求,把一套账做好,把一套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对于运输成本控制、经营预算编制、投资决策分析、资金运用等工作职能,认为是与财务会计人员无关的事情,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文化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以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为例,至2000年末,全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在职职工44065人,有财务会计人员1041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2.3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会计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很少。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不敢讲真话,不能同外来诱惑、威胁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做斗争,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业务知识陈旧、老化,结构单一。财务会计人员在经济、法律、产业组织与管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外语等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制约了财务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财务会计人员所学的业务知识,仍停留于旧会计制度所学的内容,对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学习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没有接触。

(六)财务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多数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还停留在手工会计核算上,财务人员覆行的只是会计的职责。即使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也只是实现了会计核算上用计算机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而网络会计在道路运输企业几乎是空白。

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中的财务分析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有关财务状况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

(1)规定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申请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供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净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其目的就是通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营资质等级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来讲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壮大的机遇,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申报工作我省非常重视,鼓励他们实行强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经营体制改革动作,避免个别企业之间搞假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蒙混过关,规定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必须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真实性分析

由于道路运输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虚假。有的企业本来其资产没有达到其要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了多估资产、收入,少计负债,不惜出重金请愿意为其出具假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目前,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竟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责任心不强,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甚至没有审计就盖章出具审计报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标准、方法进行评估验资,没有资产评估、验资职责的部门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验证。

企业与中介机构联合串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任意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减少负债,增加企业营业收入,以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已抵押资产评估确认,不分清责任,没有考虑企业的债务情况,提供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道路运输企业资产规模分析

交通部颁发《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为: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为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企业净资产分布情况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状况分析

①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存在潜亏

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据统计,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达11800万元,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27%至51%。应收账款中欠交的货运运费、车辆承包租费较为严重。有的已成为企业的呆账,有的以实物抵账,把实物的价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场价格,形成潜亏。

企业库存积压多年的存货,主要是汽车零配件,大部分已是过时和被淘汰的汽车零配件,已无使用价值,但账面数额较大。有的企业油库多年没有盘点,库存数量远远低于账面数量,形成潜亏。

部分企业对运输车辆计提折旧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场不景气时大批车辆闲置、停驶,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折旧还没提足。有的资产净值很高,而车辆已老化,造成账面车辆净值很大,但真正可运营的车辆却很少。

②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投资回报率低

道路运输企业的长期投资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投资,缺乏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长期投资项目不签订投资协议;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不规范;对已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长期投资项目不按照权益法核算。有的企业长期投资回报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资项目甚至多年没有分利,所投企业连年亏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投资损失。

③虚增资产,调增企业净资产

为了增加企业资产总额,达到增加企业净资产的目的,在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把土地进行重新估价,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使企业的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

把挂靠车辆作为企业的资产,增加企业的营运车辆数和运输车辆的原值、净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靠经营方式比较普遍,其中货运企业比客运企业突出。从我省实际评审情况看,企业挂靠车辆数约占企业车辆总数的20%至70%比例,个别企业属于“空壳公司”,没有自有营运车辆。

车辆有关证件弄虚作假。对营运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编造、拼凑或篡改。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实有车辆数,确认企业车辆产权和所有权,通过到有关部门对企业营运车辆证件进行验证,发现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资质申报表中,将其他单位的营运车辆计入本企业,虚报企业营运车辆数。个别企业还存在着编造、拼凑和篡改车辆证件现象。

为了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有些小规模运输经营业户采取假兼并、假联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以某一企业名义申请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这些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只是形式上的组合,签定虚假合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独立经营,各自为政。

④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

申报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多数存在着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问题。造成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实收资本不实。在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后,由于受会计政策的影响,将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转作实收资本,但是多数企业未向工商局申报变更登记,造成法定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1995年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调整企业潜亏和固定资产毁损,报经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核实批准先冲销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二是实收资本核算不规范。表现在集团公司和分级核算的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或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分别作“长期投资”和“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但在汇总报表时没作抵销分录,造成账表实收资本不符。三是对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理解不够。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20%时,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客运线路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分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客运线路使用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客运线路使用权是客运企业取得客运线路经营的权利,是企业为运送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权利。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在新开通一条客运线路时,通常要做客流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办理线路审批手续,还要做广告宣传等,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内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在线路使用期内,还要根据线路客运收入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税费。

客运线路使用权基于上述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故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客运线路属于国家资产,国家授权企业使用,不允许企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企业参加资质评审时,不能将其线路使用权重新评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处理。

3、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物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分析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运输收入、生产量低于交通部规定标准,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如:公车公营方式、单车承包经营方式、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等,使营业收入的确认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财务账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约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生产量的三分之一水平。为了真实地反映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允许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线路、班次、实载率、车辆数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后再申报。但换算系数的选定缺乏科学性,当公车公营方式在某一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换算收入与实际应达到的收入将相差很大。

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旅客运输及快捷货物运输,客运站的售票收入及货物结算中心的运费收入可作为运输收入。而单车承包经营方式与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线路使用费和营业税金;另一部分是每月从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纳的相当于车辆净值或者是购车款中转入的收入。

(2)道路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生产量规定:一级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二级企业在近5年内平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资质等级的客运量标准,将客运站的旅客发送量计算到企业客运量中,造成客运量数据不实。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后,客运量是按客运收入换算出来的,因客运收入不真实,使客运量的准确性不高。同时,营运客车行驶里程不能完整统计,造成客运周转量不准确。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实际计算出的基本运价水平也不够真实。

4、道路运输企业的债务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共145户,其中: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下的运输企业45户(客运企业25户,货运企业20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31.03%;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的运输企业100户(客运企业34户,货运企业66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68.97%。

道路运输企业负债数额不实、资产负债率不准确的原因:一是该提的费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负债总额不实。如:少提或者不提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退休活动经费以及该提而未提的长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调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达到减少流动负债金额。有些企业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抵,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三是企业资产不实,掩盖企业的或有负债,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损失。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数额较大,没有在企业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发展,我省允许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测算。但企业应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规范自己,发展自己,增强生命力。企业财务账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将会带来很多弊端:一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失真。会计数据不真实,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它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二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营业收入、生产量等经济指标,与实际相差较大,企业少交纳税费,造成国家有关税费流失。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四是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错误的信息,造成决策失误。五是落后的经营管理手段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经营者只满足于现状,没有紧迫感,不能通过挖潜企业内部潜力来扩大生产。

(二)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规定:一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线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二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等。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营运车辆规定:一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车辆新度系数为0.60;二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情况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营运车辆是指车辆产权属于该企业,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冠有本企业名称,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有车辆产权登记的营运车辆。所谓挂靠车辆是指以企业的名义营运,但车辆产权不属于该企业的车辆,即在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该企业名称,但企业车辆资产账册上没有登记的营运车辆。

在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将挂靠在本单位经营的个体车辆和社会其他企业车辆作为本企业的自有车辆。因挂靠车辆不属于其资产,不应计入企业自有车辆。

有的客运企业经营者和个体运输业户,为了个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车座位,使客运车辆客位不准。有的货运企业承包经营者及个人运输业户,为了偷逃养路费和通行费,通过汽车制造厂或改造厂使车辆标记的载重吨位远远低于实际承载能力。所以,在核定营运车辆吨(座)位时,应以公路征稽部门核定的吨(座)位即养路费征收票据上标明的吨(座)位为准。个别汽车厂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产的车辆按照高级车标准进行简单组合,尽管达不到高级豪华客车标准,却定为高级豪华车辆。

交通部规定在考核营运车辆新度系数时,车辆使用年限统一按8年计算。但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为了能够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车辆新度系数标准,在不影响营运车辆总数和总载质量的情况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长的营运车辆不在申报材料中申报,以达到提高车辆新度系数的目的。对于高速快客运输的豪华客车和从事长途快运的重型货车,按8年计算新度系数,则会出现车辆新度系数很高,实际上车辆已经到了报废限度。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的几种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即由企业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车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由企业自己经营的方式。

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又称抽本经营方式,是指车辆的产权是企业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除上交按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核定的承包费外,还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费用,承包者在约定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营运车辆,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即由承包者个人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而车辆资产记入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以企业的名义经营,且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方式。即车辆产权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以企业名义经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企业名称,并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经营到期后,车籍转出该企业的经营方式。

2、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和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1)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现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贷记“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则分次作相同的分录。每月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计提承包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规定每月交管理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从“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数作转账分录如下:借记“预收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当承包者将购车款交与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购车时作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每月作会计分录如下:计提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费时作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按承包期月份总数平均从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中作转账分录,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3、各种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运用情况分析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道路旅客运输、快捷货物运输等。企业高档豪华客车及重型、箱式、特种大型货车基本都用于公车公营方式,且此种方式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经济效益在全部运输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道路运输企业也正是依靠此种方式去创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主要用于企业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车辆租赁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在企业初始实行承包时应用较广。当前,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应用比较广泛,是道路运输企业公车公营方式的补充,是企业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挂靠经营方式更为突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隐患多,行车事故频繁发生

由于挂靠在企业的运输车辆过于分散,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企业对其管理的难度较大。有些挂靠车经营者为图谋私利,车辆不定期保养检修,车辆带病运行,常常超限超载。有的经营者为了减少开支一人包开一辆车,日夜疲劳驾驶,重大、特大恶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挂靠车经营者没有参加车辆保险,出了重大事故后无法支付巨额损失,只得由挂靠的企业来承担事故赔偿。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货主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

有些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坑、宰客户现象比较严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语言粗俗,不文明服务现象非常普遍;违规营运时有发生。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道路运输企业的社会信誉受到玷污。

(3)车辆档次较低,车况陈旧落后,车容车貌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受个人财力限制,客观上造成了挂靠车辆档次不高,与道路运输市场上需求高档、舒适、快速、安全的车辆发展趋势不相协调。

(4)生产效率低下

一人一车分散经营,车辆的利用率很低,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发展受到了制约,不利于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难以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取胜。

(四)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联合、重组、兼并及划拨情况分析

1、个别企业为达到某一资质等级标准搞假联合、重组和并购

有的中小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因其资产规模不具备某一资质等级条件,为了评上该资质等级,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以某一企业的名义作为发起人搞联合、重组或兼并,并以该企业的名称申报资质等级评定,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时,还是各自为政,独立经营。

2、企业资产假划拨

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其地方利益,使其所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评上比较高一级的资质,将几个企业的资产口头或以某种方式划拨给某一道路运输企业,使该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车辆总数达到该等级标准,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申报道路运输资质等级评定。此种形式的资产划拨不是真正意义的划拨,因接收企业资产账面上没有反映被划拨的资产价值,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四、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如表七所示,一年来,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交通部经营资质文件规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改制动作,交通部门企业户数增加了12家,企业资产规模扩大,权益资产增加,大大地改善了资本结构。企业生产量、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减少了亏损额。客运企业高级营运车辆,货运企业重型车辆、专用车辆都有所增长。企业挂靠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道路运输行业正走出低谷,步入盘升趋势。

至2001年末,我省已有24户道路运输企业被交通部评为二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15户,货运企业9户。有74户企业被省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三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32户,货运企业42户。有14户客运企业被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评为四级资质企业。

五、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一个企业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具有一至四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而一、二级企业还应设置总会计师。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允许无证上岗。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的方式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能够适应信息技术对会计工作的挑战,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源头控制,加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恶化了社会经济环境。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解决道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本文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禁止其从事会计工作,企业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

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不系统地学习财会有关专业知识,在对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理解上难免不出现偏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不断涌现,即使曾经受过系统学习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仍停留于原有的知识水平上,也不能保证胜任本职工作。

2、明确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责任,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对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其中包括维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的责任。财务会计人员只是企业经营者的雇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他们不可能超越企业的经营者。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各项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必须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者只有带头遵守财政法规,支持会计工作,尊重会计人员的意见,才能杜绝各种不符规定的原始单据出现,才能避免粉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情况发生,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现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产权结构变革和创新是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实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企业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经营损失的风险。经营者的责任、权力与利益的结合,依靠所有者的监督作用,可以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可能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理顺与有机结合。

4、加大奖惩力度

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过程中,有的申报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资料,由于企业作假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小得多,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在会计信息上作假。主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审机构没有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须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者要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对长期自觉遵守会计法、坚持原则、抵制造假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做到奖罚分明。积极使用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工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工作

资本运营是指企业将一切所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等转变为使资本增值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和活动。其表现为以货币化资产为主要对象的购买、出售、转让、兼并、接管、重组等经营活动。资本运营对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张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管理重心的价值化,经营机制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和国有企业关系的细分化。资本运营的目的是从更大的环境中整合资本资源,将小资本规模发展为大资本规模,将低质量资本发展为高质量资本。

1、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筹集

(1)从企业内部挖潜,增加企业存量资本

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运营实质上就是运输车辆、维修设备、厂房、站场等这些存量资产流动起来,变换其形态,以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要想使这些资产流动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须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产结构,就必须盘活存量资产,将一些闲置资产通过兼并、转让、租赁、对外投资等形式盘活,获取增量资金。将增量资金用于更新营运车辆或技术改造,将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换为流动资产,从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使资产的结构更加合理。对暂时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租赁或出售,对那些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有计划选择部分资产进行联营或对外投资。

(2)利用各种形式筹集资本,增加道路运输企业的增量资本

向社会融资,道路运输企业通过推行承包、租赁、抽本、挂靠等经营形式,广泛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以担保和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企业在贷款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不能盲目地借款,企业贷款的利息率要低于其投资的预期报酬率,避免因不能按期支付本息而增大财务风险。采取直接筹资来筹集资本,直接筹集资本较有效的方式是实行股份制,采用此种方式筹资不仅体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利益共享,筹集资金阻力小。企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手段。

2、优化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金和所有者所提供的资本金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构成或比重。最佳的资本结构可使企业的总价值最高,在企业总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可以同时运用几种筹资渠道。由于筹资成本高低和筹资风险的大小以及筹资的条件不同,所以在筹资时要进行充分分析研究,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运用数字方式进行计算分析,然后选出最优方案,以期达到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

3、道路运输企业的规模经营与资本配置

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经营,要与资本配置相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规模的大小要与运输市场的需求相适应。在对运输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运用财务预测方法对运输市场进行预测分析,测定保本周转量及保本收入来确定车辆配置和资本额度。资本配置额度要与运力投入相协调,资本配置额度少,投放运力不足,运输工具上不了档次,形不成规模,不能充分占领运输市场,缺乏竞争力。资本配置过剩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运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使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增加资本成本,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收回投资,阻碍了企业发展。

4、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扩张

道路运输企业经过数年的发展,拥有大批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客、货运输业务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具备一定规模的运输能力,占据较好的地理位置,这些存量资本优势为企业实现资本扩张提供了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资本扩张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可行的资本扩张方式,实现企业以低成本扩张,以有限的资本调动和支配更大的社会资本,壮大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避免那种形式上的联合、重组和行政干扰下的收购及盲目的投资,使企业不但没有做大做强,却背上沉重包袱。

六、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内容的建议

(一)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内容

通过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发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如对企业资产规模有规定,但对企业资产使用效率没有约束,没有规定企业资产运用能力水平;对企业的收入做了规定,没有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应该达到什么样水平等。我们认为应增加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运营、企业发展能力及企业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体系。

(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的建议

1、关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建议

在我国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的。一种是国家无偿划拨给企业的;另一种是企业交纳一定数额出让金后取得的。本文认为:企业因第一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95年按财政部[1995]14号文件精神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并且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土地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外,不允许再将土地进行重新评估作为企业资产入账。道路运输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对已经确认入账的土地资产如再重新评估入账是不正确的。如果企业是按第二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按无形资产入账,不能再对其进行评估作为资产重新入账。

2、对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建议

为了减少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虚假成份,尽可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状况,建议采用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一、二级企业的评审,可由交通部资质评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招标,三级企业的评审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招标,四级以下企业的评审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招标。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统一对参加资质评定的企业进行评估审计,并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对被评估和审计的单位实行抽检,发现有虚假行为视为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沟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给予处罚。

3、对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审查鉴定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兼并,二是新设兼并。

重组是指将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过分立或合并等方式对股权、资产和组织合理划分、重新组合与设置,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统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对于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审查能证明企业重组与兼并的文件资料。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兼并和重组要有地方政府体制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关于资产划拨的批文。如果是吸收兼并,还应有被吸收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回执以及吸收方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回执。如果是新设兼并和企业重组,还应要求出具新设企业工商注册证明。

(三)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

1、破除专业界限和地域界限

我国加入WTO,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将会逐步失去优惠政策的保护,与其他运输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因此,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打破地域界限,摒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抓住资质评定的机遇,开拓进取,扩大企业规模。同时,也要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搞假合资、假兼并、假联合,使企业成为“虚胖子”和“空壳公司”。另外,在企业联合时,大企业要放下架子,不要以大自居,与小企业签订“不平等”协议。

2、鼓励企业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应结合自身和当地情况进行联合。交通主管部门应引导和促进客运经营业户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组建紧密型经营实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实力较强的运输企业,可以以高等级公路和主枢纽站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节点,以资本和存量资产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争取组建我省一级道路运输企业。

目前达不到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与自身规模相近的运输企业联合,以线路为依托,以资金为纽带,与有经营资质的省内或邻省道路客运企业联合组建新公司。对客货兼营的运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方向,或就某条线路与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联合组建公司,按合同章程规范经营。

3、为晋升资质等级企业创造内部条件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2)

最近,中注协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问题解答》包括30个问题,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网络事务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等多个领域。中注协于2009年10月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守则》全文7万余字,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全面规范,是指导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保障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守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实质性趋同,并与香港地区实现等效。

两部委规范上市公司

内控信息披露行为

最近,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两部委强调,此《规则》是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财政部推出第一份行业

内控操作指南

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些内控“大法”后,财政部开始推出分行业的内控操作指南。最近,财政部正式《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推动石油石化企业更好地建设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这项具有石油石化行业特色的内控宝典的面世,也是财政部推出的第一份行业内控操作指南。据悉,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陆续研究起草电力、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期为更多企业建设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资产评估行业市场拓展路线图出台

最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指引》系统列示了资产评估服务各经济主体的各类市场领域,为资产评估机构拓展业务提供了具体、详尽的路线图,为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路径。中评协此次的《指引》包括业务类型表和业务类型简述。业务类型表按照估值类业务和非估值类业务,列示了18种业务类型,对应78项经济行为。业务类型简述对业务类型表进行了细化说明,列举了每种业务类型的业务范围、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新版国际评估准则开始实施

最近,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新版《国际评估准则2013》,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球影响力最大的评估准则之一。新《准则》对基本准则、资产准则和评估应用部分进行了修订。新《准则》明确了评估准则对评估复核业务的适用性,对IVS 101“工作范围”、IVS 102“实施”与IVS 103“报告”部分做出了大量修改。另外,新《准则》加强了对使用其他人提供信息的要求,在IVS 101“工作范围”中要求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评估依赖信息的调查范围并将其记录在工作范围中。IVS 102“实施”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与可靠性。IVS 103“报告”则要求对调查范围进行披露。新《准则》还废止了部分准则附件。

2014-2015版美国《专业评估

执业统一准则》部分内容修订

新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14-2015 USPAP)最近由美国评估促进会,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对定义、导言、规则、准则与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等部分进行了修订。准则和准则条文部分的修订包括:修改报告类型。在新版本《准则》中不动产评估报告、动产评估报告与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采用了统一评估报告分类标准即评估报告与限制评估报告;废止了准则4和准则5。此外,评估准则说明11与评估准则说明12根据不动产评估报告与动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改变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评估准则说明13根据监管政策的变更进行了相应的更新与修改。

已税汽柴油生产汽柴油可抵消费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通知》明确,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扩大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扩大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办法》重点调整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和邮政两个行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对其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主体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

农用挖掘机等部分农机增值税

适用税率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对农用挖掘机和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公告》明确,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包括喂料设备(系统)、送料设备(系统)、刮粪清粪设备、集蛋分蛋装置(系统)等。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等。《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通知》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

进口税收政策

最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出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告》明确,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公告》同时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申报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国内采购及出口的真实性。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通知》明确,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3)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组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

(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

(六)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

(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

(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

(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第六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六)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

第八条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电监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报送;城市电监办汇总核实后报电监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区域电网公司,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区域电监局汇总后报可靠性中心。

(二)中央电力企业、其他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向可靠性中心报送。其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同时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一)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

(二)每季度的第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三)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四)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

第十条城市电监办应当自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3日内向区域电监局报送本省的汇总信息。区域电监局应当自城市电监办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5日内向可靠性中心报送本区域的汇总信息。

第十一条电监会对电力系统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由可靠性中心具体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电力可靠性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可以对电力企业报送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年度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经电监会审核后统一。

第十五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现场检查措施: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协助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虚报、瞒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二)伪造、篡改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4)

四、企业要落实“一册三证两卡”制度。“一册”即《企业安全手册》,“三证”即《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两卡”即安全卡、车辆月检卡,体现安全文化引领,安全教育预防,资格资质保证,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可控。

五、企业要落实“人车联检”制度。运输公司和客运站在批准车辆出场、出站之前,必须对驾驶人资质状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保“人有问题不上岗,车有问题不上路”。

六、企业要落实“短信温馨即时提示”制度。通过发送短信向驾乘人员即时发送温馨提示信息、安全警示信息、天气路况信息,实现管理人员与驾乘人员的不断线联系。

七、企业要落实道路运输车辆GPS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使用制度。必须24小时专人在岗、在线监控,提高运行途中的动态监控和即时纠错能力。

九、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十、运管机构要在驾驶员培训工作中落实“安全第一课”制度。凡是申领驾照的人员,在进入驾校的第一天,必须参加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理论学习、实际操作以及考取驾照等环节。

十一、运管机构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十二、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十三、要拓展完善客车GPS监控系统功能,政策支持企业运用3G通信技术实现客运车辆远程可视化监控。通过推广客车超员报警、短油停驶技术,有效解决超员现象的发生。

十四、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一票否决”的市场退出机制。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时,发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与许可条件严重不相符的,安监部门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运管机构监督企业依据《安全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撤销或申请撤销原行政许可,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

十五、企业未按规定课时课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集中培训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得定为AAA级、年度企业安全等级评定不得定为A级、取消年度本质安全先进企业评选资格,并申请市安监部门依据《市安全生产条例》处5000-2万元罚款。

十七、承担与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的检测、检验、考试等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据《市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警告、罚款直至撤销、申请撤销原行政许可。

十八、客运站批准不符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车辆上路运行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处1万元-3万元罚款;导致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申请降低其站级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申请吊销经营许可证。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5)

一、引言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及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与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内部控制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

2010年4月,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文献综述

除政府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指引内部控制评价的发展外,我国学者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王立勇(2005)用定量评价的方法,探讨了如何运用可靠性理论提高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评价的效果。陈汉文,张宜霞(2008)指出对企业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主要采用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法两种方法。戴彦(2006)通过对A省电网公司的研究,依据层次分析法等设计权重指标实施评价,重点提出在企业庞大的体系运作下,要找准切入点进行评价。于增彪、王竞达,瞿卫菁(2007)以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为案例,采用实地研究的方法,建立流程图与指标体系详细说明了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评价。吴水澎(2000)运用COSO报告的标准与评价方法,对亚细亚集团内部控制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亚细亚集团在内部控制的五个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并指出我国内部控制的改进应由权威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作出强制性安排。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笔者按照中国证监会(CSRC)行业分类的标准,选取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深交所公开发行A股的以F为行业代码的7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即交通运输、仓储业。笔者收集了这75家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度报表,对其财务数据和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证分析中所需用的数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锐思数据库、巨潮资讯网和新浪财经网,研究采用的统计工具是统计分析软件SPSS。

(二)研究方法

1.指标选择。根据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控制可以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部分。

控制环境选取了A1—A7七个研究指标,风险评估选取了A8、A9两个研究指标,控制活动选取了A10、A11、A12三个研究指标,信息与沟通选取了A13、A14、A15三个研究指标,内部监督选取了A16、A17、A18三个研究指标,具体见表1。

2.评价标准。根据上述75家上市公司2010年的财务报告,得出以上选取的18个指标的信息。这18个指标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情况见表1。

四、内部控制因子分析

(一)内部控制主因子提取

先在SPSS软件中输入各指标的原始值进行相应的设置;然后直接输出,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到KMO值为0.562,说明可以使用因子分析进行分析,并且巴特莱特球形度检验也可以通过。由于系统默认只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主因子,所以系统提取的6个主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只有64.356%,而一般要求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70%以上才比较好。对SPSS的输出进行重新设置,得到新的输出结果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提取的7个主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能达到70.297%,能够满足因子分析的要求。

(二)因子载荷矩阵与旋转载荷矩阵

为了说明表3取的7个主因子的经济含义,运用SPSS软件输出因子载荷矩阵见表4。

从表4的因子载荷矩阵中可以看到,因子载荷的含义比较模糊,无法准确描述各主因子所说明的经济意义,因此按极大方差旋转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后可以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经过旋转后因子载荷向0、1两级分化,各因子代表了明显的经济意义:因子F1中绝对值大的有A14、A1、A13,A13、A14两个变量属于信息与沟通方面,变量A1也从一定程度上属于信息与沟通方面,因此可以把F1因子称为信息沟通因子;因子F2中绝对值大的有A11、A3、A7,变量A11属于控制活动,A3、A7两个变量则属于控制环境,因此可以把F2因子称为控制因子;因子F3中绝对值大的有A6、A15,变量A6、A15属于利益相关者方面,因此把F3因子称为利益相关者因子;因子F4中绝对值大的有A2、A4,变量A2、A4反映了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因此把F4因子称为股东持股因子;因子F5中绝对值大的有A18、A8,变量A18属于监督方面,变量A8属于风险评估方面,因此把F5因子称为风险评估与监督因子;因子F6中绝对值大的有A9、A10,A9、A10反映了董事会履责情况,因此可以把F6因子称为董事会履责因子;因子F7中绝对值大的是A5,A5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因此把F7因子称为董事长兼职因子。

为了得出因子得分函数,需要根据回归法得出相应的因子得分矩阵见表6,从而可以得到对应的函数。

根据表6的因子得分矩阵可以直接写出F1主因子的函数表达式:F1 = 0.469A1+0.107A2-0.014A3

+ 0.061A4 + 0.009A5 - 0.067A6

+ 0.030A7 - 0.088A8 + 0.043A9

+ 0.040A10-0.010A11 + 0.286A13

+0.437A14-0.134A15-0.131A18

F2—F7可以类似的方法得出,本文不一一赘述。

因子得分函数中的数据是原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以后的值。根据因子得分函数可以计算各公司主因子的得分,并且根据公式:

F = (12.587F1 + 11.887F2 + 10.939F3 + 9.938F4

+9.074F5+8.713F6+7.159F7)/70.297可以求出各公司的综合得分。

五、分析与评价

以上内部控制因子分析得出的结果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1)从F1(信息沟通因子)方面来看,北车股份、南方航空、芜湖港、东方航空、白云机场分别占据着行业的前五位,招商局运输、天津港、中海船务、厦门航空、北京巴士分别位于倒数五位,行业前五位与后五位之间的差距很大。F1因子综合了整个指标体系12.587%的信息,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仓储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沟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也与现实的情况很相似。只有良好的沟通才有助于企业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弥补,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从而有助于企业业绩的提高。

(2)从F2(控制因子)方面来看,山东高速、东方航空、广深铁路、南方航空、天津港优势比较明显,飞马国际、深圳高速、天津海运、四川运业、赤湾石油较差。F2综合了整个指标体系11.887%的信息,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重视外部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还是非国有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领薪酬,才能有效地抓好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这两大环节,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3)从F3(利益相关者因子)方面来看,广东高速、海南高速、湖南投资、盐田港、东莞发展对利益相关者相当重视,福建高速、大连港、海南航空、江苏物流、深圳高速对利益相关者不够重视。F3综合了整个指标体系10.9397%的信息,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影响比较大。企业的投资者和持有本企业股份的高管人员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充分披露高管人员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对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从F4(股东持股因子)方面来看,三特索道、锦州港、丽江旅游、华北高速、中铁物流股东持股情况较好,白云机场、宁波港、深圳盐田港、飞马国际、深圳机场股东持股情况较差。第一大股东、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体现了一个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股权越集中,越容易出现一些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做法,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虚设,降低内部控制水平。相反,股权越分散,内部控制制度越容易得到遵守,内部控制水平则越高。

(5)从F5(风险评估与监督因子)方面来看,赤湾港、赤湾石油、海南航空、中海运输、中国航空风险评估较好、监督有力,福建高速、北海港、中信海洋、吉林高速、海南高速风险评估较差、监督不力。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工作,才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对评估出来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远离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谴责。

(6)从F6(董事会履责因子)方面来看,华北高速、成渝高速、海南航运、东莞发展、珠海仓储董事会履责情况较好,天津海运、上海机场、张家港、上海亚通、上海锦江董事会履责情况较差。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和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只有董事会做好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得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高。

(7)从F7(董事长兼职因子)方面来看,重庆路桥、江西长运、三特索道、河南高速、中储发展有董事长兼职情况,成渝高速、上海锦江、四川运业、上海亚通、山东高速无董事长兼职情况。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可以更好地落实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有助于董事会履行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责任,从而可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8)从F(综合评价指标)方面来看,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储发展、三特索道、华北高速分别位于行业的前五位,说明这几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综合水平比较好;北海港、上海亚通、福建高速、飞马国际、天津海运分别位于行业的后五位,说明这几家公司的内部控制综合水平比较差。

(9)由评价结果可知,信息传递与沟通、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是影响内部控制综合水平的两个重要因素;其次是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股东持股情况、风险评估与监督情况、董事会履责情况和董事长兼职情况。

(10)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各主成分的得分排名与总得分排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综合水平取决于七个主成分的综合影响,同时这种排名也说明我国交通运输、仓储业上市公司在这七个方面发展普遍不均衡。如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东方航空,其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风险评估与监督情况和董事会履责情况排名就比较靠后,提高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风险评估与监督情况和董事会履责情况是其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综合水平的有效途径。

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优化途径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仓储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综合水平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要适当加大独立董事比例、增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提高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人数比例。良好的沟通有助于企业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弥补。只有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才能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从而有助于企业业绩的提高。

(二)抓好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

企业要努力建立好外部信息使用者管理制度、充分披露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还是非国有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领薪酬。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的两个重要环节,只有抓好这两大环节,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三)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充分披露高管人员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对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在可能的前提下减少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越容易出现一些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做法,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虚设,降低内部控制水平。相反,股权越分散,内部控制制度越容易得到遵守,内部控制水平则越高。

(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接受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监督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工作,才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对评估出来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远离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谴责。

(六)董事会要严格履行职责

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和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只有董事会做好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得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高。

(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尽可能兼任总经理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可以更好地落实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活动的日常安排,有助于董事会履行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社会责任的报告,从而可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立勇.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定量分析的数学模型[J].审计研究,2004(4).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6)

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其目的是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健康、协调发展。为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提高对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规定》的目的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加强后续监管作为贯彻实施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单位必须组织成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组织成立“*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慧珍(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成员:刘万明(市交通局法规科科长)

曲向华(市水运处副主任)

许强(市水运处副主任)

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

周国庆(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戴卫东(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主任:陆根祥(兼),副主任:曲向华、许强(兼),成员:黄鹤莲、林汉荣、王本贤、温晓群。

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等,解决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经营资质评估的受理、初审、评估和转报,以及经营资质动态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成立评估小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组织成立“*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小组”。

组长:许强(市水运处副主任)

成员:林汉荣(市水运处综合科科长)

严旅宁(*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陈景峰(*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戴卫东(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评估小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工作。

三、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尽快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领会《规定》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目的是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协调发展。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年8月1日—8月15日)

已取得经营资质认可的企业必须认真、如实、按时填写《*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自查表》(附表),8月15日前经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市水运处。各交通主管部门认真根据企业上报的《*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自查表》,以及《规定》关于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两大指标的考核标准,对我市已取得经营资质认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进行统计,建立台帐,掌握情况,填报交通运输部普查表,为经营资质评估工作做到有针对性和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依据。

(三)资质评估阶段(*年9月1日—12月30日)

1、资质申报(*年9月1日—10月30日)

已取得或未取得经营资质认可的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要求,配备有关管理人员和调整运力规模,在10月30日前经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向市水运处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各项资料,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认可。

2、资质核实(*年9月1日—11月10日)

各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认可的各项资料,严格按照《规定》关于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两大指标的考核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市水运处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记录在经营资质评估报告表内。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退回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的当天上报评估小组。

3、资质评估(*年10月1日—11月20日)

经营资质评估小组在收到已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经评估获得资质认可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经营资质认可证书,未获得资质认可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期限一个月)。

4、限期整改(*年11月21日—12月20日)

被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届满前,经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向市水运处提交整改报告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各项资料,重新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认可。

5、限期整改重新核实、评估(*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各交通主管部门对限期整改企业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市水运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资料上报经营资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经评估获得资质认可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经营资质认可证书,未获得资质认可的撤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四)经营资质动态监管阶段(自2009年起)

已获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认可的企业,应当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当发生股东、注册资本、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部门及其职责、运力规模等情况,以及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备材料后,逐级转报至原审批机关。

凡已获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认可的企业未能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经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仍未符合《规定》要求的,撤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认真按照《规定》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总结我市组织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年第1号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一系列既切合我市实际又符合《规定》要求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大力开展《规定》宣传活动

认真组织召开贯彻实施《规定》的宣贯会,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交通局网、电台、报刊等媒体,大力、全方位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对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规定》奠定基础。

(三)认真开展企业经营资质普查

认真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关表格,组织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资质自查。各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企业自查表格的填写工作予以主动指导,要求并督促企业如实、按时填报。同时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对企业经营资质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时建立统计台帐,为《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保证。

(四)严格把关,认真评估

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把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关。评估工作小组必须坚持“严格把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做到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分工合作、落实责任。

(五)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监管

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是经营资质动态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树立市场准入与后续监管并重的理念,认真做好年度核查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检查工作,建立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预警制度,加大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力度,对未能保持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定期将企业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六)及时总结汇报

认真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客观、全面和及时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总结,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评估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市水运处组织开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及时将贯彻实施《规定》和评估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和企业的有关意见反馈市水运处。

(七)热情服务,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评估小组必须热情、准确、及时地为企业提供咨询、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充分发挥市水运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航运企业与船舶管理企业、与航运专业人员、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同时,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联系金融机构,协助企业解决新建、购买或光租船舶融资难的问题,正确指导企业与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公司达成委托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企业的运力规模和专职管理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尽量避免企业因未获得资质认可而导致船舶停航、企业停业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努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7)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173-02

加强运输收入管理,努力实现运输收入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是当前铁路企业运输收入管理工作中必须深入思考和认真解决的课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运输收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不仅是保证运输收入管理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更是堵塞漏洞、确保运输收入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必须建立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对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各项运输收入及时足额进账。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特点,结合企业自身的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运输收入内部监督,规范运输收入工作秩序,从而保证运输收入票据和进款的安全和完整。

一、铁路运输企业收入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风险评估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需对那些具有高风险并且对收入控制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可控要素进行控制。

1.加强宣传导向,筑建企业文化。企业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行为是企业内部控制成败的关键。企业领导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会降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应重视内部控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使完善的内部控制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份,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2.严格财会制度,夯实财务基础。铁路运输收入随着运输生产的发生而发生,又随着运输生产的完成而实现。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生产是借助于运输工具,使旅客和货物改变空间位置的一种生产活动,它只是改变了被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而形成铁路运输的产品,没有实物形态。按铁路运输行业特点设置收入会计、银行会计、往来会计岗位,配实、配强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铁路运输会计核算规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铁路运输管理层也要更新观念,挖掘内部潜力,向收入管理要效益,提升企业的收入风险管控水平。

3.加强收入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收入控制作为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而自有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经营收入,铁路运输企业需要从收入的每个环节入手进行核心控制。加强运输收入的管理,缩短运输进款流程的时间,迅速转化为铁道部的资金,即通常所称的控制和压缩“在途资金”,这是运输收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为迅速转化为铁道部资金,减少逐级上缴流程中的资金占用,科学地运用财务管理的工具和手段,才能获取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降低收入内控风险。

(二)健全收入控制的自我评价系统

1.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内控制度。有效实施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关键要解决好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加强对岗位责任人的考核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2.加强稽核,确保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铁路运输企业是运输收入管理与核算主体,站段是运输收入核算与报账的主体,稽核是对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再监督的一种手段,对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且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必须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稽核。

(三)加强对收入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考评

监督考评是内审监察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是随着时间推移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要确保收入管控的有效执行,必须对其施以恰当的监督考评。而内部审计是实施财务再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铁路运输企业收入内部控制的方法

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和内部报告控制。

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根据内部管理和运输收入管理需要,对运输收入业务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

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明确与运输收入业务相关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运输收入业务,不得越权办理运输收入业务。

3.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管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明确预算目标,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对影响预算完成情况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增运增收措施,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4.内部报告控制。内部报告控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运输收入状况,及时提供与运输收入相关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的要点

当前,部分铁路运输站段在收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现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收入管理较混乱,没有资金成本观念,缺乏系统科学的管控措施等。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为此,收入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现金收付的管理办法,规范收入核算行为,堵死收入管理的漏洞;强化预算收入控制,分时段定期制定收入控制分析表,进行日常收入流的控制,管理人员还要逐步从对会计利润的关注转移到增收堵漏上面来。

1.加强运输收入票据的内部控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内部控制必须把好印制、请领、保管、使用、缴销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及管理。

(1)印制环节。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必须在铁道部批准并颁发“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准印证”的铁路印刷厂印制。印刷厂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安全制度,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批准印制的票种、式样、供应范围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不得将铁路运输票据转给其他印刷厂印制。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一律由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统一向铁道部指定的印刷厂订印,其他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印刷、使用与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相同样式的收款票据。

(2)请领环节。客货营业站、段可根据客货运输票据使用量,按2个月到4个月的储备量填报“票据请领单”,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请领。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对站、段报送的客货运输票据请领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印刷厂订印。站、段收到请领的票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入账,并及时从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签回请领单的丙联。

(3)保管环节。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和客货营业站、段均应设立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票、账分管制度。应由专人负责对未使用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进行分库保管;对客货运输票据入库、领发、出库,均建立交接清点、登记、签收制度;对使用完毕的客货运输票据存根联和票据整理报告,按种类、日期顺号装订成册,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

(4)使用环节。客货运输票据必须按照票据符号、票号顺序使用。对填写式票据,不论是手工填写还是计算机填写,都必须各联同时复写,不得分联填写。客运票据发生填写错误时不得涂改,一律作废票处理;货运票据的金额、货物品名、重量等与计费有关的栏目填写错误时,也作废票处理。作废的客货运输票据必须各联齐全,票面上画对角线,并加盖“作废”戳记,除存根联外,其他各联一并上报。

(5)缴销环节。客货营业站、段对不适用的客货运输票据应及时清点,并填制“客货票据缴销单”,报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审批,然后连同客货运输票据寄送上级收入管理部门点收销账。对保管期满的客货运输票据,应填制“票据、报表保管期满销毁单”,报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其派专人负责监销。

2.加强对运输收入的进款的内部控制。根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运输收入进款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运输收入进款的保管、存汇及账表编报工作,并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专职负责运输收入进款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客货运输及收付款业务。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等款项。对铁路运输收入进款的内控管理必须把好以下五个环节:核收环节,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时,必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的计费标准、计费办法、核收方式核收运输费用。保管环节,客货营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输收入的保管工作,并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客货运输收入进款存放地点必须有安全设备和防范措施,如车站和旅客列车均应配备保险柜存放现金。交接环节,经办人员凭“票据进款交接单”与进款员办理进款交接。交接前,进款员应对“票据进款交接单”进行核对,确认应缴进款正确后,再与经办人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款时,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双方在交接记录签字确认,如发生账实不符,必须当时处理完毕。客货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交款后结账的原则办理结账手续,未办理交款手续前,不准办理结账业务。已实现计算机制(售)票的客货营业窗口应办理日常结账手续,包括旅客列车补票系统结账时,必须由进款会计人员或经授权的结账人员负责办理结账工作。解缴环节,客货营业站、段运输收入必须在收款次日12点前送存银行。上汇环节,客货营业站、段应按规定的日期将运输收入进款上缴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各级运输收入会计核算单位应按上级规定的办法办理运输收入的缴拨,努力压缩资金在途时间,以加速资金周转。

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收入的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坚持用求真的态度、务实的方法、科学的途径去管理和控制收入风险。

参考文献:

1.贾秀山.铁路运输收入内部控制环境的探讨[J].新会计,2010(8)

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6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8)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租赁车额度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租赁车额度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依照本规定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招标的方式)

对于本市汽车租赁行业外的企业需要进入汽车租赁市场的,由市交通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汽车租赁行业外的不特定企业参加投标,中标企业可以获得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资格及租赁车额度。市交通局应当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实际市场状况,确定相关招标条件。

本市汽车租赁行业增加运力的,市运输管理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汽车租赁行业内的企业参加投标,中标企业获得相应的租赁车额度。

第五条(招标程序)

租赁车额度招标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一)市运输管理处编制招标文件报市交通局批准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潜在投标者填报投标申请表,市运输管理处对潜在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运输管理处组织潜在投标者解释招标项目,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问题;

(四)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者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的同时由市运输管理处主持开标,并通知投标者到场;

(六)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进行评标;

(七)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根据专家评标的情况确定中标者,由市运输管理处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租赁车招标额度、招标规模、标段设置、上牌期限等。

市运输管理处可以依据企业规模实力设置不同招标规模和标段。招标规模、标段设置、上牌期限等应当符合市场需求及企业的实际需要,防止出现企业囤积额度的现象。

第七条(评标标准)

邀请招标的评标标准可以包括企业经营状况、额度使用、生产设施、企业管理、守法经营、企业诚信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邀请招标中不同标段的评标标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做到有所区别,分类评标。

公开招标的评标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包括投标人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投标者的资格审查)

潜在投标者应当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投标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开户银行帐号;

(二)营业执照副本,已取得经营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者企业管理、守法经营、企业诚信、社会贡献等情况说明;

(四)租赁车额度上牌率、租赁车带车牌转让情况、资信证明;

(五)招标书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开招标的,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招标公告另行规定。

市运输管理处在申请投标截止期后5天完成对潜在投标者的资格审查并及时书面告知潜在投标者。

第九条(投标文件和要求)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者报送的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拟定,做到格式规范、简洁明了。

投标文件应当加盖潜在投标者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无效条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潜在投标者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拟定的;

(四)提交日期超过规定的截止时间的;

(五)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条件。

第十一条(开标)

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者参加,在投标者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并由1人担任组长。专家小组成员构成应当尽可能地来自行业协会等不同方面,其中政府代表应当占一定的比例,但与投标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专家应当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者进行公正客观的打分,其中企业诚信、社会贡献方面的分值应当留出一定的比例由政府代表进行打分说明后,再经全体专家评议通过。

评标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评审工作设若干名监督员,监督员负责监理评审过程。

第十三条(评标)

开标后即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具体打分方式根据评标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决标)

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者,由市运输管理处向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保证制度)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者提供一定的投标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潜在投标者未中标的,保证措施也相应不产生效力;

(二)潜在投标者中标的,投标保证措施转为履约保证措施;

(三)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投标书中的承诺,按履约保证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其他行为的处理)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9)

三、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现场写实”制度。安全责任人必须每月有固定的时间在基层、在一线、在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实现企业领导到基层、安全管理在现场、问题解决在一线。安全责任人在现场时间,行政一把手按照工作日的10%(每月2.5天)、分管安全领导按照工作日的50%(每月11天)、安全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日的70%(每月16天)执行。

四、企业要落实“一册三证两卡”制度。“一册”即《企业安全手册》,“三证”即《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两卡”即安全卡、车辆月检卡,体现安全文化引领,安全教育预防,资格资质保证,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可控。

五、企业要落实“人车联检”制度。运输公司和客运站在批准车辆出场、出站之前,必须对驾驶人资质状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保“人有问题不上岗,车有问题不上路”。

六、企业要落实“短信温馨即时提示”制度。通过发送短信向驾乘人员即时发送温馨提示信息、安全警示信息、天气路况信息,实现管理人员与驾乘人员的不断线联系。

七、企业要落实道路运输车辆GPS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使用制度。必须24小时专人在岗、在线监控,提高运行途中的动态监控和即时纠错能力。

八、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九、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十、运管机构要在驾驶员培训工作中落实“安全第一课”制度。凡是申领驾照的人员,在进入驾校的第一天,必须参加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理论学习、实际操作以及考取驾照等环节。

十一、运管机构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十二、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十三、要拓展完善客车GPS监控系统功能,政策支持企业运用3G通信技术实现客运车辆远程可视化监控。通过推广客车超员报警、短油停驶技术,有效解决超员现象的发生。

十四、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一票否决”的市场退出机制。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时,发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与许可条件严重不相符的,安监部门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运管机构监督企业依据《安全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撤销或申请撤销原行政许可,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

十五、企业未按规定课时课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集中培训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得定为AAA级、年度企业安全等级评定不得定为A级、取消年度本质安全先进企业评选资格,并申请市安监部门依据《市安全生产条例》处5000-2万元罚款。

十六、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等法规处1000元-5000元罚款;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等法规处5000元-2万元罚款。

十七、承担与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的检测、检验、考试等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据《市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警告、罚款直至撤销、申请撤销原行政许可。

十八、客运站批准不符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车辆上路运行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处1万元-3万元罚款;导致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申请降低其站级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申请吊销经营许可证。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10)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给予相应惩处的一项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信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采取惩处措施。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一之三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700分及以上。

(三)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5、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考核等级为B级的

6、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7、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8、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十条地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一)班车客运企业资质评定的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库以外的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市、县两级考核组的人员可以相互交流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范围。

(一)三级以上班车客运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的包车客运企业及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

企业所在地为县域范围的,由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考核,并上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企业所在地为地市市区或无设区地市的,由所在地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考核认定。

(二)四级以下班车客运企业、无等级班车客运企业(业户)、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下的包车客运企业及自有营运货车10辆以上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

(三)设有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先由子公司注册地和分公司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分别对其考核,再由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子、分公司进行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认定结果负责,并出具书面证明。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单独评定。

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下级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或重新考核。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及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主要提供自有车辆安全事故年度汇总表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输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及ISO9000系统认证情况;

(十)受到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情况,需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交通主管部门的质量信誉档案。

交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法违章经营时,要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车籍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本单位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记入档案的违法违章行为以在本省区域内发生的为主,如外省有通告的也要记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通过本单位或指定互联网站公布及时更新的所辖企业的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服务质量及车辆技术档案等数据信息,以便企业和社会查核。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质量信誉考核报告》(见附件一)及有关材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省交通厅互联网站公布的数据信息对运输企业的资料进行初检,并汇总管理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向考核组提供齐全、有效的资料。

交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考核组应当根据其掌握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之三)及《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见附件二)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初评。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考核结束后将初评结果连同有关资料报授权其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辖区所有企业的考核初评结果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指定互联网站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向交通主管部门及考核组举报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交通主管部门及考核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企业当年考核结果(含考核分数和质量信誉等级,下同)汇总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指定互联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从事客运和货运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二十一条组织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最后考核结果将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具体为加盖“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见附件三)。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如上一年度之前所有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都相同的,则比较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分数高的优先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可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对1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一年以上为B级或两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对3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不予续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按一条计算。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如在经营期限内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出现超过180日擅自停班、超过180日无正当理由不进核准站点经营及长期违法违章经营的,不予续期。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客规及本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运输企业自评报告篇(11)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自查整改是治庸问责”工作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集中排查、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执法、服务、收费事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承诺践诺大检查、自查整改、组织民主评议、抓好一批典型、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等8项任务的落实。特别要把集中排查、找准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决定整个活动能否取得实效重要因素。局要按照县委、市交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关键环节,把开展民主评议作为有效手段,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一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活动4月中旬-5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领导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中广泛开展自查自纠。依照各自的具体职责,明确排查对象。结合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开展好“四查四看”活动,一是对照自查,看每名干部的实际表现,否存在庸、懒、散”行为;二是开门查找,结合对标学标活动,听取运输企业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服务、执法和收费事项,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一般干部之间相互评议,查找存在突出问题;三是对比检查,看与上级组织和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看与先进单位和个人相比存在哪些差距;四是边查边改,看查出的问题整改是否及时、位。重点查找我局实行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根本问题。围绕“庸、懒、散”10种表现,重点查找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不想干事、不愿干事,能力平庸、不能干事、不会干事,作风散漫不守规矩、不按规定办事等方面的问题。把握问题症结所在深入剖析原因,找准产生的根源,并做到边查边改,查纠结合。

二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10日前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治庸问责。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局干部根据自查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通过梳理干部群众、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走访行业企业及自查情况。

1少数干部存在治庸问责”敏感度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的现象;

2辖县窗口地带。客运市场监管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路段道路运输秩序有待进一步改善。

3对辖县非法营运“黑的整治力度不够、整治手段不多、综合整治效果欠佳;

存在管理和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4为行业企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民主评议活动6月下旬

重点围绕集中排查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书面评议、口头评议等方式,评议查找问题的准确性、民主生活会的实效性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自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拓宽评议渠道,确保评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真抓真改6月四承诺践诺。

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通过开展各种评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整改落实的监督,将我局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干部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内部进行公开承诺和民主测评,评议或测评不过关的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

围绕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各个科室,结合“治庸改软”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制定“治庸问责”整改方案。协调好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将责任细化到每名机关干部,并督促落实。

主管领导: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2开展对标、学标活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执法、收费方案。

3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自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违规操作坚决纠正。

4强化辖县客、货运市场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地段监管和整治。取得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大整治“黑的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运输市场。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稽查科、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责任人:

完成时间:2011年6月

5新荣客运站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手段。并根据需要优化公交线路,协调办理的士岛划线项目,方便市民出行。

6积极做好黄浦客运站的撤站转场工作。

7深入基层、服务上门。积极为行业企业发展服务、排忧解难。走访和服务重点企业10家。

确保企业安全稳定。8指导、协调、督促江岸运输六公司进行危房隐患的整改。

9积极做好企业职工维稳工作。尽快拿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每一名职工解决遗留问题。一是协调办理运输五公司退休职工医保相关手续;二是指导江岸运输五公司进行改制破产方案的制定和经费测算;三是办理局属企业“五七工”家属工”保险手续;四是督促兴盛印务公司原卫星印刷厂签订厂房拆迁协议。

稳步推进三、加强领导。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自查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入整改,局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确保时间到位、精力到位、行动到位,为机关干部职工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