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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大全11篇

时间:2022-11-27 12:32:49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6-0040-03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东亚大陆纵横万里,疆域辽阔,四周被诸多天然屏障所包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封闭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诸如北有无边的戈壁沙漠,干燥而且寒冷,不适于长期定居和农耕生产,多民族间战乱繁杂,滋生了中国古代厚重的军事体育文化;西部和南部是巍巍崇山峻岭,常年积雪的世界屋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地体育文化和高原体育文化;东部和东南部濒临浩瀚的太平洋,龙舟文化更是中国古代图腾文化与体育文化的巧妙融合。这种相对对立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古代体育文化 “方圆天地”和“多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哲学思想。于是,中国古代各民族形形的养生文化应运而生。

东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大的内陆季风气候地带:一年中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普遍潮湿炎热,而且降雨严重不均,气候的异常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为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而流贯于东亚大陆的两河(黄河、长江)流域受季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较深,冬季缺雨少水,上游常年干旱,夏季则洪水肆虐,危及中下游两岸,旱涝和饥荒灾害在不同的地方连年发生。于是历史上便有了“旱魃为虐”(《诗经》)或“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孟子・滕文公下》)的说辞。生活在两河流域的人民为了生存,不停地与环境抗争,他们无意识地丰富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内涵,这便是体育文化根植的沃土。

两河流域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起源,当黄河、长江流域已经孕育精美辉煌的古代体育文化时,泰晤士河、密西西比河、莱茵河上的居民还在黑暗的原始森林里徘徊。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摇篮的这一片原野,除了有沼泽、丛林和洪水的灾难以外,还有更大更多气候上的灾难,它不断地在夏季的酷热和冬季的严寒之间变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要比同时期欧洲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这自然形成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特点。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和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一样,都是生物因素和地理环境两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严酷的挑战面前,创造了独特文明的华夏先民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里创造出了维系生存的体育文化。当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时,不得不把它的辉煌和灿烂与中国古代文明联系在一起,它们有的相互一致、相互维护甚至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灿烂而辉煌的华夏轴心文化。

一、“大一统”是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渊源

无边无垠的江河山川形成了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庞大的社会基础,而农耕文明为其提供了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从文化形态学的视觉审视,古代农耕文化是体育文化衍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而从农业文化的类型来看,有大、小型之别。譬如古代埃及、巴比伦等都属于小型农业国家,内部发展易于饱和,外部又不易捍御,因而体育文化的发展均缺乏创新空间。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演化出新的内容,而绵延迄于四五千年之久。

统一不仅是农耕文化防御强悍的北方游牧部落侵略的需要,而且为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古代独特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创伤,这为养生文化和军事体育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要实现所谓“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于是强身健体和军事体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生活在两河流域的先民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特别是体育文化与军事文化的巧妙融合,成为“平洪水、定九州”、实现“四海一家”状态的愿望,这正是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汉书・刑法志》有这样的记载,“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一些强盛的诸侯国都拥有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军队。在转相攻伐、代为雌雄的战争环境中,相继出现了许多提倡军事体育活动的人物,如齐国的管仲(分齐国为三军)、魏国的李悝(颁布了《习射令》)等。中国古代曾出现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分土而治”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为体育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后经诸侯之间相互“以土地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孟子・尽心章句下》),成为促进军事体育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国相继称霸,率诸侯盟约“无曲防,无遏籴”、“毋雍泉,毋讫籴”(《左传・僖公九年》),一直到秦国以“拯救黔首周定四极”为号召称霸于天下,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不断促进了军事体育文化的稳定发展。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古代体育文化逐步多元化。一是以军事训练为手段,如射箭、武艺、摔跤、驭车、举重、田径、狩猎、足球、马球等;还有一部分逐步演化为社会娱乐活动,如杂技、游泳、花样滑冰、龙舟竞赛、拔河、秋千、风筝、踢毯子等;另外,如导引、气功、按摩,既是体操又是医疗保健的养生手段。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欧洲相比较,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民族性与西周至秦国之间的封建宗法制度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久远的古代体育文化始终无法摆脱封建宗法制度思想,在“封建”结束之后的统一国家,较之欧亚大陆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早了千余年,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思想体系。

与“大一统”相生相伴的是延续2000多年未能改变的皇权专制主义和集权官僚制度。这种特殊的封建制度和禁锢的文化思想给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造成了历史自然演进惯性、思想惰性和社会体制的顽固性,使之在遭遇到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际进退失矩,行动艰难。“大一统”的这些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影响巨大。“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古代乃至今天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包容”与“变通”形成了体育文化的和谐思想

中国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学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易经》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孔子曾经讲过“君子和而不同”。“和”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相辅相成”,如八音和谐、百鸟齐鸣,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包容性。然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并没有局限于儒家思想,而是融合了法、道、墨、兵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和先后从外部传播来的体育文化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传播发展中不断汲取众多哲学思想,体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外儒内法”等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不同民族间的体育文化融会贯通,这些哲学思想深刻地渗透到古代体育文化的每一个层面。

正是这种包容会通的精神,使得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而这种文化融合力也就成为凝聚中华民族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亲和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融合与亲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各民族间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程度较高,这正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广泛传播的文化基础,它曾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学者称羡不已。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与日本学者池天大作对话时这样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政治、文化上同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无疑与体育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此外,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也讲变易、变通,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功业见乎变”、“变而通之以尽利”。包容和变通使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走上了文化传播之路,一些优秀体育文化随着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当然,这种包容和变通都是有限度的。2000年间由于“心学”被定为一尊,体育文化从本体上摆脱唯心论的倾向更难以包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不能像同时期的欧洲那样致力于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出自己的体育文化体系和学科特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在“用”的层面上相对顺利,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的变革则一波三折、步履艰难,这自然就反映出体育文化“包容”和“变通”的局限性。

三、难以摆脱因循守旧的观念和思想

传统的农耕文化与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周而复始的帝王循环和朝政更替是中国古代军事体育文化和娱乐体育文化滋生的丰厚土壤,也使得人们难以接受和吸收多元融合的体育文化思想,从而造成了体育文化在观念上的保守,这更多地是受“好常恶变,故土难迁,崇尚古之盛世,笃信祖宗家法”等文化观念的影响。保守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维护一致和稳定自我以及在吸收外来体育文化时“固步自封”的功能,因而与包容并非完全矛盾,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思想基础。同时,一味地回看历史使得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在一代一代地自我复制中保持了传承的神秘性,体现了“祖述尧舜、文武”,“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墨守成规,遵法守信,以至于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文化思想,这必然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上的禁锢,成为阻碍体育文化“变通”、反对革故鼎新的思想定势和文化氛围,导致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只能在一代一代地自我复制中传递和发展。

应当说,因循守旧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点,这就注定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对农耕文明的依附性。钱穆先生认为:“游牧、商业起于内不足,则需向外寻求,因此而为流动的、进取的。农耕可以自给,无事外求,并必继续一地,反复不舍,因此而为静定的、保守的。”这充分说明两河流域的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在与游牧文化的碰撞中得到了创新和发展的空间。譬如秋千,本是北方山戎之戏,春秋时,齐桓公(前685~643)北伐山戎时传入中国(参见《古今艺术图》)。到了汉代,秋千之戏由民间传入宫廷;南北朝以后,秋千之戏盛行于全国各民族。“秋千者,秋千也,汉武祈千秋之寿,故后宫多秋千之乐”(唐高无际《汉武帝秋千・序》)。传统的中国农耕文明培育了体育文化根深蒂固的唯心主义、文化本位主义等保守观念,这种文化思想对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至深。当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化思想还有很多相似之处,譬如“内圣外王”、“刚柔相济”、家族本位、道德本位等文化思想的体现。此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思想的成就取向和教育性,对世界体育的和谐发展和人类健康具有永恒的价值。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发展与变迁轨迹,蕴涵着深厚的哲学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发展表明,当世界绝大部分地区仍处于朦胧状态的时候,以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代表的东方体育已经从公元前5000年左右开始逐步向文明社会过渡,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特征。而此时,以欧洲及地中海为代表的西方古代体育才刚刚起步,经过公元前8~5世纪的发展,西方的体育才逐步形成。保罗・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中对比了明代以前的中国与欧洲,他引证麦克尼尔等多位西方学者的观点,以赞许和肯定的态度说:“在前现代的所有文明中,没有哪一个文明比中国文明更发达、更先进。”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就是在中国文明的优越环境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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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陈乐民等.欧洲文明的进程[M].北京:三联书店,2003.

[4]钟全宏.人类生存环境与体育发展[J].甘肃社会科学,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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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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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岱年等.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9]汤因比著,曹未风译.历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2)

一、龙凤纹样的服饰图案、体现着皇权的威严

龙凤图案是中华民族服饰最富有特色的纹样之一,它不仅积淀了深厚的华夏文明,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在中国古代,龙凤图案一直是皇权的专用纹样,成为权力的向征。

龙凤纹样在服饰中的运用超始于殷商时期,造形抽象怪诞;至春秋战国,龙凤纹样变得富有生气,并开始与皇族文化相融合;发展至唐代可谓繁荣期,龙凤纹样华丽精致,杜甫《秋兴八首?其五》“云移雉尾开宫扇,日绕龙鳞识圣颜。”描写的就是皇帝服饰中的龙纹图样,生动形象。此后历代君王都以龙纹作为帝王服饰的纹样,且形式多变、造形丰富。凤凰作为帝后服饰中的图案,也是身分和地位的象征,与皇帝的龙纹相呼应,不仅体现在服饰的刺绣上,也体现在女性的头饰和发饰上。唐宋以后,男性官服上也出现凤凰图纹,成为权力高低的象征。

龙凤纹样在服装中能经久不衰的运用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同时,也蓄藏着浓厚的中国味,深受人们和外国友人的喜爱,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幸福未来的憧憬,对吉祥的渴望和世代相传的祝福,“龙凤呈祥、龙飞凤舞、云龙凤虎”等等都寓意着美好的事物,这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于人们思想中的印记和传统理念。直到现代,龙凤图纹仍然是中国服饰中的重要纹样,在服饰文化的对外交流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服饰色彩的差别、彰显封建等级和时代审美趣味

服饰色彩差异最为明显的应属古代官服,官服的色彩象征着官员品级的大小高低。官服以颜色分级别始于唐代:三品以上官服为紫袍,五品以上官朋为绯袍,六、七品官服为绿袍,八、九品官服为青袍。白居易《瑟琶行》:“江州司马青衫湿”表达的是仕途不济的悲伤心情,官位级别低下。

虽然历代的官服在形式和色彩上可能会所不同,但是其内涵寓意都是如出一辙,即体现着儒家的等级思想和忠君效力的的理念,这是传统文化理念在服装色彩中淋漓尽致的体现和运用。

服饰中的色差不仅是封建等级的坐标指向,也是社会审美趣味的反映。例如唐代文明开化、繁荣多元,其服饰色彩也是丰富多彩,形式多变新颖,有明显的外来文化和民族多元化的特性;而宋代崇尚文治,其服饰色彩与唐代相比,款式缺乏创新,色调趋于单一,有向质朴、洁净、自然方向倾斜的趋势。可见,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服饰色彩也有考究,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风貌和人文气息。

三、服饰布料考究细致、反映社会地位和宗法制度

以古代丧服制度为例,丧服是指在血缘关系网中一人死了,有关系的人应遵守规定用特定的服饰以志哀悼。[1] 服制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各等级服布料有所不同,如斩衰服以粗麻布制作,不缝下边,是最亲近人应穿着的丧服,如子女为父母服丧、妻为夫丧;大功以粗熟布制作,是关系稍远一些的人穿着的丧服,如妻为夫之祖父母服丧等。它体现的是古代宗法原则,“亲者其服重,疏者其服轻”的传统思想得到应证,是儒家的礼仪制度与宗法制度的结合。

同时,布料还是不同身分和地位的象征。古代平民百姓、奴仆穿的都是褐、布衣。褐是粗糙的麻、毛编织品,布则比褐细致一些,成为平民百姓的衣着布料。《诗经·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描述的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的生活,是贫贱者的常服。而达官贵人的服饰布料多是绫罗绸缎、丝帛锦绢。《红楼梦》第三回写林黛玉眼中的王熙凤,对其服饰有重点描写:“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裉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关翡翠撒花洋绉裙。”把富贵显达的身分表现得恰如其分。

四、玉佩作为服装配饰、体现文人雅仕的高端品行

服装的配饰是服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含有画龙点睛之笔的作用。与现代人们的装饰物不同,古代人常以佩玉为装饰,这与古人的理念思想和玉本身的品性密不可分。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3)

关键词:法律传统文化君权礼法融合民权

key words: Law traditional culture monarchial power etiquette fusion civil rights

作者简介:于乐平(1988-),男,汉族,江苏常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7级本科生。

一、 君权至上-法自君出

君权与法的关系是传统古代法律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演变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移权与法,其标志是春秋战国时期以郑国子产,邓析等为代表的“铸刑鼎”事件。第二阶段是通过一系列非制定法的限制来使 “人君与天下功法”已形成一种氛围,中国君权与法的关系不断趋向平衡。在明清时期,君力完全超与法律之上,法律已经完全成为君权的工具。由此可以看出,君权与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处在一种相互制约与斗争的过程,虽然有过君权与法平衡的时期,但法律从未超越于君权之上,它只是君权治理的一种工具罢了。而这一切都来自于法自君出,君权至上的法律文化价值指引。

二、 维护族权,男尊女卑-礼法融合

家庭组织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家族中权利与法的关系更是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概括其两个特点。第一是族权至上,第二是男尊女卑。在唐朝,结婚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且夫妻双方之间处处不平等。在家族成员犯罪时,必须做到“亲亲相隐”即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家族权利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而古代有名的“五服制罪”,更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法律儒家化,礼法融合的结果。

礼法融合是中华法系最突出的特征,礼法融合就是指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融为一体,法律的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趋向一致。我国传统上是一个注重血缘亲族的社会,从周公制礼的“亲亲”“尊尊”,便可看出我国的传统社会一直追求一种上下尊卑,家族内部有序和谐的一种目的与原则。其次,礼法融合更是与我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然经济所相适应的,家族关系的存在,生产力的保存,是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我国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更是礼法融合的最有力推动因素。汉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便是法律文化领域礼法融合的开始。而儒家强调“天人合一”突出的法自君出以及《唐律疏议》中的“德礼为正教之本,刑罚为正教之用”正是对法律道德化的深刻解说。由此可见,正是礼法融合的不断发展,与儒家法律化的价值观指引,才促进了传统社会中家族权利的至上原则。

三、 民权无力-义务本位,公权主导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民权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中最基础的一部分。在我国古代,百姓是很少愿为自己的权利作斗争的,最突出的表现便是“无讼”的普遍化。所谓的无讼,就是所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协调矛盾。人民法律意识淡薄,宁可相信个人之间的协商与谈判,也很少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而上告官府。其次,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中,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很少的,而是通过严酷的刑罚来肆虐民权,如“醢”、“弃灰之法”等法外酷刑的创立与实施。深入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另一个特点,义务本位与公权主导。

在我国古代的市民社会中,调整矛盾最多靠的是道德手段,然而“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因此,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人们权利观念的缺失,而对于法律更多的了解是一种义务的履行。民权就根本没有了发展的空间与动力。人们的心中很少就存在权利意识,更多的只是一种对于人伦道德的遵守,对法律的恐惧。其次,我国传统上就是一个公权为主,私权匮乏的社会。我国传统是个宗法制国家,国家操纵一切政治权利并掌握主要社会活动的话语权。因此,民间力量的生存空间极度萎缩,甚至经常受到打压和毁灭性摧残。并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缺乏家族控制之外的个人在国家面前的独立与平等,缺乏民间对国家持续状态的经济压力,片面强调政府德行自治,缺乏政府理性形成的外部制衡力量,以致到最后公权与私权是极度不平衡的。

至此,通过对于君权,家族权利,民权与传统法律关系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以下特点,法自君出、礼法融合、义务本位、公权主导。而在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也只有“以史为镜”,立足传统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林乾.《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4)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与文化两者之间有着割不断的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国古代建筑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体系1。

一、儒家礼教等级制与中国古建筑

儒家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到传统建筑的布局、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中国古典建筑多以中轴线布局,主建筑为中,次要建筑在两侧,左右对称,以众多的单体建筑有序的组成一组建筑群体。这些单体是以中心建筑为核心,布局有严格的方向性,等级分明,层次清晰。其组成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儒家“尊卑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思想。纵向以北为上,东西为下,横向结构以左为上,以右为下,居住方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古代建筑造型也都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中国传统屋顶就分九级,其中以重檐庑殿顶级别最高,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可以使用,其次为单檐庑殿、单檐歇山顶,再次是悬山顶、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十字脊顶、盝顶、盔顶。硬山顶等级最低,根据清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吏及平民住宅的正堂只能用悬山顶或硬山顶。

中国古代建筑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来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2。

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建筑

老子提出“天人合一”观点,认为人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主张顺应自然。这一观念同样影响了建筑的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设计布置,直至取材及营造技术各方面。

中国古代房屋以“负阴抱阳、背山面水”为选址的基本原则和格局。古代风水学中,认为山体是大地的骨架,也是人们生活资源的天然库府,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背负高山,面对江河,坐北朝南,享受最充足的阳光,是修建房屋的最佳的位置,这也体现了人渴望与自然相融合,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的居住环境。3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古人认为宇宙万物是由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决定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黄帝工经》),阴阳是生命的核心,住宅是生命的载体,中国民居正是以阴阳合成的观念,塑造了以院落为中心和单元的基本平面格局,建筑空间外为阳,内为阴,高为阳,平为阴,屋宇为阳,院落为阴。在房屋室内设计中,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具有“通天接地”的功能。以过厅、穿堂把院落和室内联在一起,由于木结构框架系统的优点,使墙不承受上部结构的压力,就可以任意开窗,特别是在南方,通向庭院的一边,常常开满一排落地长窗,一打开,使室内外的气流完全贯通。在密集的居住状态下,成功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日照、通风、保温、隔热、反光和防噪等等问题。

在取材方面,中国的古建筑是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木材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天然的,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返朴归真、回归自然、融合自然的心理需求,木材较之石土更具有生命力,它本来就有自然的纹路,而且坚韧,便于加工,适合做房屋的各种构件,这还很好的和中国中庸的传统思想相契合。

中国古建筑的外部造型也尽量表现出与自然协调的意念。他有虚有实,轮廓柔和,曲线丰富,在稳重中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建筑空间上,不像西方建筑那样用超尺度的高大、空旷来表现建筑的庄重和神性。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坚持有节制的人本主义建造原则,即是以人体尺度为原则,既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等建筑也常用小尺度的“院”不断有规律的衍生来产生雄伟建筑群。而且建筑造型和高度还会考虑周边环境,通过跟自然的借用,即是“托体同山阿”,使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也是“天一合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建筑细节营造上面注重精致、隐借,不刻意加以装饰,以图案的美化和线条的丰富来柔和建筑造型,而这些构建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运用得非常灵活和巧妙,它不但具有造型、装饰的多重功能,还起到增加屋檐伸出的长度,缩短梁枋跨度,分散节点处的剪力。此外,用各种吉祥富贵的图案,浓烈色彩绘制的梁柱,与白色的台基相衬托,具有浓重、鲜明的对比感,营造了建筑庄重、大气的氛围,其实它还承载屋面荷载,具有抗地震的功能。还有硕大的屋顶有着漂亮的曲线和轻巧多姿的翼角,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向看都是曲线的,给予建筑一种柔美的自然之态,使之与山水林木等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统一。

三、民俗文化与中国古建筑

早在殷周青铜时代就开始出现了显示贵、服、吉、利的厚禄,功名、得子、迎福、纳祥、聚宝、生财的福气,以及长寿、成仙等主题的建筑装饰图案。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使象征手法在建筑装饰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比如龙为神兽,它成为了帝王的象征;狮子被称为“百兽之王”,于是就成为威武、力量的象征,在民宅中常用于驱邪镇宅。古建筑对屋顶、门窗、铺地等部件都十分考究,在不同部件上绘制不同寓意的图案,既美观又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图案和建筑融为一体,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中国的古代建筑不仅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最主要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以“礼”为国家文化精神核心,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更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许,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挖掘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促使现代建筑吸取中国古建筑的精华,为今所用并继承发扬,使中国传统建筑体系能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5)

中图分类号:DF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39-03

中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曾产生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称得上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排列整齐的法典,卷帙浩瀚的文献,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现象自然不能以法律不发达,社会发展处于低级阶段等理由来解释。中国古代,亦有过著名的儒家与法家关于法治与人治的争鸣,然而儒法关于法的分歧只是态度问题,而非理解问题,即都将法理解为统治社会的工具。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儒法能够合一了。[1]与此相反,古希腊罗马将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中国古代法只是刑,是镇压手段,暴力工具。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这就是,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传统的差异。

一、法与法治的含义

(一)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对法的理解

在古代中国,与法有关的字有刑、法、律,从古代文献来看,对于法,三代时称刑,春秋战国时称法,秦汉以后称律。称谓上虽有不同,其内涵却未曾变化。从中国古代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其来源于氏族之间的征伐。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正是由战争强化的权力和族长传统相结合所产生的。这种国家产生的模式与恩格斯所说的完全不同,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2]这种基于氏族与战争产生的国家,客观上要求一种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首先,国家的产生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其次,国家权力并不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是裸的族姓之间的征服和统治。

与中国法产生迥异的是,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与法律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古希腊国家的产生得益于社会分工的扩大,以及在此基础上氏族组织瓦解代之以社会集团出现的结果。我们熟知的梭伦立法,即是由于贵族与平民两大集团的激烈争斗,导致矛盾已经激化到了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否则两大集团可能同归于尽的地步。古代西方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亚里士多德曾言:“任何力量,只要它能通过共同的政治行为以促进和维护社会福利,我们就说它是合法的和合乎正义的。”[3]后世的西方学者则完全基于亚氏理论,宗教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说,“法是借以调节人类行动的理性的某种命令,法是人类赖以导致某些行动过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追责或尺度”。

(二)法治是一种形式

在西方,法治永远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从古希腊到近代法国、英国,再到现代美国、瑞士,法治理论的含义经历了极大的变迁,然而,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律,可以为西方近代国家所继承,后者又可以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现代化国家所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些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合理化。以此,不能不说,法治理论具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内在品质。法治,主要不表现在内容而在形式方面。所谓法治,恐怕首先应当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种秩序类型。[4]

二、欧洲及日本的专制时代

翻开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同样的看到血腥、残忍,即便是今人所称道的法律,也未必就是那么的至上与神圣。在西方历史上,从罗马帝国一直到洛克以前的英国和孟德斯鸠时代的法国,二战之前的德国,欧洲政治的基本格局是专制统治居于主导地位。在展开对西方专制统治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对欧洲文明史做一粗浅的梳理。在经历了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文明之后,西方社会遭遇了奥斯曼帝国的入侵,战乱和劫掠几乎夷平了所有古代城市。西方城市文明所体现出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亦告消失。自此,欧洲进入了与黑暗、愚昧相伴的漫长的中世纪,直到11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达,城市和商业方才逐渐复苏,与此相伴的则是专制国家的盛行,在欧洲即将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前后的一百年里,先后出现了一批专制的政治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

在西方的历史上,我们看到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敕令成为最高的法律渊源,“君主不受法律约束”,“为君主所喜之物具有法律效力”。中世纪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一个穷兵黩武的国王,强大到可以宣称“朕即国家”。我们也曾记得13世纪嚣张的英王要求议会通过征税的法律。如果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发生于启蒙运动之前人们愚昧的年代里,那么19世纪产生的民族统一国家德国、意大利则将专制统治推向了高峰,要了解德国的法制对社会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看看我们的民法,你就知道了,然而德皇威廉一世及其继承者则毫无疑问的不喜欢受到法律的限制。对于意大利,看看马基雅维利的《利维坦》就可知晓一二。

法律为者所制定,依靠国家力量而推行,这种观念在19世纪以后颇为流行。这些反映在理论上,则表现为标志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者的命令,借强力推行,所以它强调意志与强力。

日本的情形与中国极其形似,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这大概是中国人救亡图存的道路上效法日本的原因。在被列强打开国门之前执行锁国政策,可以说,由于其海岛国家的地位,日本历史上只受到过成吉思汗的短暂军事威胁,日本是一个极其封闭的国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同样深刻的国家,在经历了明治维新之后逐渐的也走向了法治。

三、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

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制状况,虽就发展形态上讲,他们都是发达的,但最终的命运却截然不同。二者的差别是本质上的,仅有时间的延续,量的积累,永远不可能走到一起。

(一)法律起源上的不同

法律起源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内在品质,正是这种起源上的差异,影响了各自后世法制的发展。中国的古代法起源于氏族征伐,人民将法律理解为刑,这已如前述,与此相比较,盛行于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法则产生于平民与贵族间的冲突。其人民的法观念相对温和,内涵也更丰富。这多半是因为古希腊和罗马人面对的问题与我们祖先要解决的问题很不同。他们那里没有中国惯常见到的氏族间的征战和压迫,却有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这些集团主要是根据利益而非种族、姓氏来划分的,他们寻求的只是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而不是族姓之间的统治和压迫。这样他们就有可能找出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仿佛是订立一项“社会契约”,是大家共同遵守条款,和平共处。西方古代社会贵族与平民的斗争,结局往往如此。自然,维护这种局面需要一套各方共同接受的解决办法,一个“中立”的权威。

(二)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在前述的特定时期,欧洲同样经历了专制统治。然而西欧国家都走向了民主与法治,并为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所效仿。我们必须看到,柯克大法官所做出的斗争,及他所引用的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在一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我们亦必须看到长老院与法国国王的对抗。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观念里普遍认为所有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便在国王专制的年代里,因为法律是全社会订立的一个契约。与政治体制相比,文化条件是先在的、决定性的,政治结构不可能超出文化条件所提供的范围。

伴随着世界地理大发现而来的文艺复兴,首先复兴的便是罗马文化。罗马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换言之,罗马文化受到了罗马法的洗礼,处处渗透着私法的精神。西方近代法制的建立,除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之外,经中世纪发展整理的罗马法和习惯法以及中世纪的海商法都是重要渊源,而法律文化的渐进性尤为明显。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其结果首先是在欧洲恢复了法的意识、法的尊严,法在保障社会秩序、使社会得以进步方面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海上贸易的发达孕育了极强的契约观念,而契约关系意味着个人意识的发达。所谓个人主义,作为家族主义或团体主义的对立物,是一种自主人格的主张。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和价值,而且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四、宋朝法律传统考察

古代中国虽不曾有类似于古希腊——罗马或欧洲中世纪城市平民那样的社会集团,没有同样的平民与贵族的对抗,更没有由这种冲突对峙中产生的政治、法律和道德意识,然而,在文化、科技、商业高度发达的宋朝同样优良的法律传统。以下,笔者即从法治实现必备的契约关系和政治自由出发,简要分析。

(一)契约关系的发达

有的学者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达归结为法律文化的发达,具体表现为法律所引起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变革,即人际关系的契约化。在笔者看来,西方近代社会的繁荣,乃至整个经济和科学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商业的繁荣。西方近代的法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商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样的城市文明、商业繁荣和海上贸易的发达,也见于宋朝时的中国。当时,海上丝绸之路颇为发达,海上贸易物品、范围极为广泛,以此为宋朝统治者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军事上羸弱且国土面积狭小的宋朝,不仅每年要向西夏、辽、金等国进贡大量的岁币、物品,还供养着中国历史上最多的官员并保持着历史上最多的常备军,这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不是商业的繁荣,而仅仅依靠人头税和地租,人民将不堪重负而爆发起义,而我们看到的则是清明上河图所展现的繁荣景象以及社会的稳定。正是商业的繁荣,催生了宋朝货币经济和契约关系的发展,而这些都有利于培养人民的平等意识。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而以商品为交易对象的商人自然是最具有平等精神和个人权利意识的阶层。契约关系首先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表现,是构成现代生活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最基本形式。

(二)政治自由的实现

法治的最低界限是政治自由。这里所谓的“最低界限”的真正含义,是说,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自由问题,而且真正有效的自由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归根到底,自由不过是一种稳定的期待。[5]在中国古代,自然不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同样具有至上地位的是礼,表现在对祖先的崇拜。反应在政治上则是开国皇帝定下的规矩,其继任者不得更改。在宋朝,皇帝的权力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却受到了文官集团的制约。这大体是宋太祖所立下的不得诛杀进谏的文官的“法”。在宋朝的历史上,虽有政见不同而被贬职者,但不曾见到一位文官因为进言儿被处死。官员在得到这种稳定的期待之后,自由之风逐渐盛行。政治上的自由,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科技的发展,进而影响了社会风俗的开化,社会的开化反过来又促进了政治文明的发展。

我们今天所呼吁的契约意识和言论自由,早在1000年前的中国就已实现,此时我们最有可能不受外力压迫的走向法治,然而历史常常因为一些巨大的事变而断裂、终止或者转向。在宋朝被蒙古军灭国的时候,我们的文明也倒退了。

五、结语

任何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缺陷。在最最辉煌的成就后面,往往留下无可挽回的“败绩”,就好像某个器官的过分发达,抑制了其他器官的正常发育一样,终于使他变得萎缩和畸形了。希腊法的悲剧、罗马没有底蕴的哲学等,我们也不能苛求自己的祖先。5000年历史沉淀下来的不仅是国粹,还有糟粕。如今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法治都是必选的现代化模式,换言之,法治已经成为各国的传统。新中国的法治注定要在这种文化冲突中曲折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治平.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A].法辨[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52-154.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6)

一、法与法治的含义

(一)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对法的理解

在古代中国,与法有关的字有刑、法、律,从古代文献来看,对于法,三代时称刑,春秋战国时称法,秦汉以后称律。称谓上虽有不同,其内涵却未曾变化。从中国古代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其来源于氏族之间的征伐。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正是由战争强化的权力和族长传统相结合所产生的。这种国家产生的模式与恩格斯所说的完全不同,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2]这种基于氏族与战争产生的国家,客观上要求一种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首先,国家的产生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其次,国家权力并不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是赤裸裸的族姓之间的征服和统治。

与中国法产生迥异的是,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与法律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古希腊国家的产生得益于社会分工的扩大,以及在此基础上氏族组织瓦解代之以社会集团出现的结果。我们熟知的梭伦立法,即是由于贵族与平民两大集团的激烈争斗,导致矛盾已经激化到了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否则两大集团可能同归于尽的地步。古代西方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亚里士多德曾言:“任何力量,只要它能通过共同的政治行为以促进和维护社会福利,我们就说它是合法的和合乎正义的。”[3]后世的西方学者则完全基于亚氏理论,宗教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说,“法是借以调节人类行动的理性的某种命令,法是人类赖以导致某些行动过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追责或尺度”。

(二)法治是一种形式

在西方,法治永远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从古希腊到近代法国、英国,再到现代美国、瑞士,法治理论的含义经历了极大的变迁,然而,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律,可以为西方近代国家所继承,后者又可以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现代化国家所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些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合理化。以此,不能不说,法治理论具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内在品质。法治,主要不表现在内容而在形式方面。所谓法治,恐怕首先应当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种秩序类型。[4]

二、欧洲及日本的专制时代

翻开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同样的看到血腥、残忍,即便是今人所称道的法律,也未必就是那么的至上与神圣。在西方历史上,从罗马帝国一直到洛克以前的英国和孟德斯鸠时代的法国,二战之前的德国,欧洲政治的基本格局是专制统治居于主导地位。在展开对西方专制统治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对欧洲文明史做一粗浅的梳理。在经历了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文明之后,西方社会遭遇了奥斯曼帝国的入侵,战乱和劫掠几乎夷平了所有古代城市。西方城市文明所体现出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亦告消失。自此,欧洲进入了与黑暗、愚昧相伴的漫长的中世纪,直到11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达,城市和商业方才逐渐复苏,与此相伴的则是专制国家的盛行,在欧洲即将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前后的一百年里,先后出现了一批专制的政治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

在西方的历史上,我们看到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敕令成为最高的法律渊源,“君主不受法律约束”,“为君主所喜之物具有法律效力”。中世纪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一个穷兵黩武的国王,强大到可以宣称“朕即国家”。我们也曾记得13世纪嚣张的英王要求议会通过征税的法律。如果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发生于启蒙运动之前人们愚昧的年代里,那么19世纪产生的民族统一国家德国、意大利则将专制统治推向了高峰,要了解德国的法制对社会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看看我们的民法,你就知道了,然而德皇威廉一世及其继承者则毫无疑问的不喜欢受到法律的限制。对于意大利,看看马基雅维利的《利维坦》就可知晓一二。

法律为主权者所制定,依靠国家力量而推行,这种观念在19世纪以后颇为流行。这些反映在理论上,则表现为标志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借强力推行,所以它强调意志与强力。

日本的情形与中国极其形似,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这大概是中国人救亡图存的道路上效法日本的原因。在被列强打开国门之前执行锁国政策,可以说,由于其海岛国家的地位,日本历史上只受到过成吉思汗的短暂军事威胁,日本是一个极其封闭的国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同样深刻的国家,在经历了明治维新之后逐渐的也走向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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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

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制状况,虽就发展形态上讲,他们都是发达的,但最终的命运却截然不同。二者的差别是本质上的,仅有时间的延续,量的积累,永远不可能走到一起。

(一)法律起源上的不同

法律起源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内在品质,正是这种起源上的差异,影响了各自后世法制的发展。中国的古代法起源于氏族征伐,人民将法律理解为http://刑,这已如前述,与此相比较,盛行于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法则产生于平民与贵族间的冲突。其人民的法观念相对温和,内涵也更丰富。这多半是因为古希腊和罗马人面对的问题与我们祖先要解决的问题很不同。他们那里没有中国惯常见到的氏族间的征战和压迫,却有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这些集团主要是根据利益而非种族、姓氏来划分的,他们寻求的只是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而不是族姓之间的统治和压迫。这样他们就有可能找出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仿佛是订立一项“社会契约”,是大家共同遵守条款,和平共处。西方古代社会贵族与平民的斗争,结局往往如此。自然,维护这种局面需要一套各方共同接受的解决办法,一个“中立”的权威。

(二)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在前述的特定时期,欧洲同样经历了专制统治。然而西欧国家都走向了民主与法治,并为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所效仿。我们必须看到,柯克大法官所做出的斗争,及他所引用的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在一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我们亦必须看到长老院与法国国王的对抗。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观念里普遍认为所有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便在国王专制的年代里,因为法律是全社会订立的一个契约。与政治体制相比,文化条件是先在的、决定性的,政治结构不可能超出文化条件所提供的范围。

伴随着世界地理大发现而来的文艺复兴,首先复兴的便是罗马文化。罗马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换言之,罗马文化受到了罗马法的洗礼,处处渗透着私法的精神。西方近代法制的建立,除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之外,经中世纪发展整理的罗马法和习惯法以及中世纪的海商法都是重要渊源,而法律文化的渐进性尤为明显。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其结果首先是在欧洲恢复了法的意识、法的尊严,法在保障社会秩序、使社会得以进步方面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海上贸易的发达孕育了极强的契约观念,而契约关系意味着个人意识的发达。所谓个人主义,作为家族主义或团体主义的对立物,是一种自主人格的主张。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和价值,而且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四、宋朝法律传统考察

古代中国虽不曾有类似于古希腊——罗马或欧洲中世纪城市平民那样的社会集团,没有同样的平民与贵族的对抗,更没有由这种冲突对峙中产生的政治、法律和道德意识,然而,在文化、科技、商业高度发达的宋朝同样优良的法律传统。以下,笔者即从法治实现必备的契约关系和政治自由出发,简要分析。

(一)契约关系的发达

有的学者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达归结为法律文化的发达,具体表现为法律所引起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变革,即人际关系的契约化。在笔者看来,西方近代社会的繁荣,乃至整个经济和科学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商业的繁荣。西方近代的法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商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样的城市文明、商业繁荣和海上贸易的发达,也见于宋朝时的中国。当时,海上丝绸之路颇为发达,海上贸易物品、范围极为广泛,以此为宋朝统治者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军事上羸弱且国土面积狭小的宋朝,不仅每年要向西夏、辽、金等国进贡大量的岁币、物品,还供养着中国历史上最多的官员并保持着历史上最多的常备军,这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不是商业的繁荣,而仅仅依靠人头税和地租,人民将不堪重负而爆发起义,而我们看到的则是清明上河图所展现的繁荣景象以及社会的稳定。正是商业的繁荣,催生了宋朝货币经济和契约关系的发展,而这些都有利于培养人民的平等意识。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而以商品为交易对象的商人自然是最具有平等精神和个人权利意识的阶层。契约关系首先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表现,是构成现代生活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最基本形式。

(二)政治自由的实现

法治的最低界限是政治自由。这里所谓的“最低界限”的真正含义,是说,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自由问题,而且真正有效的自由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归根到底,自由不过是一种稳定的期待。[5]在中国古代,自然不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同样具有至上地位的是礼,表现在对祖先的崇拜。反应在政治上则是开国皇帝定下的规矩,其继任者不得更改。在宋朝,皇帝的权力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却受到了文官集团的制约。这大体是宋太祖所立下的不得诛杀进谏的文官的“法”。在宋朝的历史上,虽有政见不同而被贬职者,但不曾见到一位文官因为进言儿被处死。官员在得到这种稳定的期待之后,自由之风逐渐盛行。政治上的自由,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科技的发展,进而影响了社会风俗的开化,社会的开化反过来又转贴于 http://

促进了政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7)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东亚大陆纵横万里,疆域辽阔,四周被诸多天然屏障所包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封闭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诸如北有无边的戈壁沙漠,干燥而且寒冷,不适于长期定居和农耕生产,多民族间战乱繁杂,滋生了中国古代厚重的军事体育文化;西部和南部是巍巍崇山峻岭,常年积雪的世界屋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地体育文化和高原体育文化;东部和东南部濒临浩瀚的太平洋,龙舟文化更是中国古代图腾文化与体育文化的巧妙融合。这种相对对立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古代体育文化“方圆天地”和“多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哲学思想。于是,中国古代各民族形形色色的养生文化应运而生。

东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大的内陆季风气候地带:一年中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普遍潮湿炎热,而且降雨严重不均,气候的异常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为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而流贯于东亚大陆的两河(黄河、长江)流域受季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较深,冬季缺雨少水,上游常年干旱,夏季则洪水肆虐,危及中下游两岸,旱涝和饥荒灾害在不同的地方连年发生。于是历史上便有了“旱魅为虐”(《诗经》)或“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孟子·滕文公下》)的说辞。生活在两河流域的人民为了生存,不停地与环境抗争,他们无意识地丰富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内涵,这便是体育文化根植的沃土。

两河流域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起源,当黄河、长江流域已经孕育精美辉煌的古代体育文化时,泰晤士河、密西西比河、莱茵河上的居民还在黑暗的原始森林里徘徊。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摇篮的这一片原野,除了有沼泽、丛林和洪水的灾难以外,还有更大更多气候上的灾难,它不断地在夏季的酷热和冬季的严寒之间变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要比同时期欧洲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这自然形成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特点。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和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一样,都是生物因素和地理环境两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严酷的挑战面前,创造了独特文明的华夏先民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里创造出了维系生存的体育文化。当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时,不得不把它的辉煌和灿烂与中国古代文明联系在一起,它们有的相互一致、相互维护甚至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灿烂而辉煌的华夏轴心文化。

一、“大一统”是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渊源

无边无垠的江河山川形成了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庞大的社会基础,而农耕文明为其提供了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从文化形态学的视觉审视,古代农耕文化是体育文化衍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而从农业文化的类型来看,有大、小型之别。譬如古代埃及、巴比伦等都属于小型农业国家,内部发展易于饱和,外部又不易捍御强暴,因而体育文化的发展均缺乏创新空间。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演化出新的内容,而绵延迄于四五千年之久。

统一不仅是农耕文化防御强悍的北方游牧部落侵略的需要,而且为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古代独特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创伤,这为养生文化和军事体育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要实现所谓“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于是强身健体和军事体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生活在两河流域的先民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特别是体育文化与军事文化的巧妙融合,成为“平洪水、定九州”、实现“四海一家”状态的愿望,这正是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汉书·刑法志》有这样的记载,“齐憨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一些强盛的诸侯国都拥有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军队。在转相攻伐、代为雌雄的战争环境中,相继出现了许多提倡军事体育活动的人物,如齐国的管仲(分齐国为三军)、魏国的李怪(颁布了《习射令》)等。中国古代曾出现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分土而治”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为体育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后经诸侯之间相互“以土地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孟子·尽心章句下》),成为促进军事体育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国相继称霸,率诸侯盟约“无曲防,无遏杂”、“毋雍泉,毋讫乘”(《左传·禧公九年》),一直到秦国以“拯救黔首周定四极”为号召称霸于天下,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人侵,不断促进了军事体育文化的稳定发展。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古代体育文化逐步多元化。一是以军事训练为手段,如射箭、武艺、摔跤、驭车、举重、田径、狩猎、足球、马球等;还有一部分逐步演化为社会娱乐活动,如杂技、游泳、花样滑冰、龙舟竞赛、拔河、秋千、风筝、踢毯子等;另外,如导引、气功、按摩,既是体操又是医疗保健的养生手段。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欧洲相比较,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民族性与西周至秦国之间的封建宗法制度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久远的古代体育文化始终无法摆脱封建宗法制度思想,在“封建”结束之后的统一国家,较之欧亚大陆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早了千余年,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思想体系。

与“大一统”相生相伴的是延续2000多年未能改变的皇权专制主义和集权官僚制度。这种特殊的封建制度和禁锢的文化思想给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造成了历史自然演进惯性、思想惰性和社会体制的顽固性,使之在遭遇到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际进退失矩,行动艰难。“大一统”的这些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影响巨大。“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古代乃至今天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包容”与“变通”形成了体育文化的和谐思想

中国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学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易经》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孔子曾经讲过“君子和而不同”。“和”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相辅相成”,如八音和谐、百鸟齐鸣,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包容性。然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并没有局限于儒家思想,而是融合了法、道、墨、兵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和先后从外部传播来的体育文化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传播发展中不断汲取众多哲学思想,体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外儒内法”等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不同民族间的体育文化融会贯通,这些哲学思想深刻地渗透到古代体育文化的每一个层面。 正是这种包容会通的精神,使得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而这种文化融合力也就成为凝聚中华民族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亲和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融合与亲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各民族间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程度较高,这正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广泛传播的文化基础,它曾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学者称羡不已。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与日本学者池天大作对话时这样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政治、文化上同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无疑与体育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此外,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也讲变易、变通,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功业见乎变”、“变而通之以尽利”。包容和变通使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走上了文化传播之路,一些优秀体育文化随着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当然,这种包容和变通都是有限度的。2000年间由于“心学”被定为一尊.体育文化从本体上摆脱唯心论的倾向更难以包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不能像同时期的欧洲那样致力于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出自己的体育文化体系和学科特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在“用”的层面上相对顺利,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的变革则一波三折、步履艰难,这自然就反映出体育文化“包容”和“变通”的局限性。

三、难以摆脱因循守旧的观念和思想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8)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东亚大陆纵横万里,疆域辽阔,四周被诸多天然屏障所包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封闭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诸如北有无边的戈壁沙漠,干燥而且寒冷,不适于长期定居和农耕生产,多民族间战乱繁杂,滋生了中国古代厚重的军事体育文化;西部和南部是巍巍崇山峻岭,常年积雪的世界屋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地体育文化和高原体育文化;东部和东南部濒临浩瀚的太平洋,龙舟文化更是中国古代图腾文化与体育文化的巧妙融合。这种相对对立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古代体育文化“方圆天地”和“多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哲学思想。于是,中国古代各民族形形色色的养生文化应运而生。

    东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大的内陆季风气候地带:一年中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普遍潮湿炎热,而且降雨严重不均,气候的异常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为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而流贯于东亚大陆的两河(黄河、长江)流域受季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较深,冬季缺雨少水,上游常年干旱,夏季则洪水肆虐,危及中下游两岸,旱涝和饥荒灾害在不同的地方连年发生。于是历史上便有了“旱魅为虐”(《诗经》)或“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孟子·滕文公下》)的说辞。生活在两河流域的人民为了生存,不停地与环境抗争,他们无意识地丰富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内涵,这便是体育文化根植的沃土。

    两河流域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起源,当黄河、长江流域已经孕育精美辉煌的古代体育文化时,泰晤士河、密西西比河、莱茵河上的居民还在黑暗的原始森林里徘徊。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摇篮的这一片原野,除了有沼泽、丛林和洪水的灾难以外,还有更大更多气候上的灾难,它不断地在夏季的酷热和冬季的严寒之间变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要比同时期欧洲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这自然形成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特点。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和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一样,都是生物因素和地理环境两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严酷的挑战面前,创造了独特文明的华夏先民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里创造出了维系生存的体育文化。当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时,不得不把它的辉煌和灿烂与中国古代文明联系在一起,它们有的相互一致、相互维护甚至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灿烂而辉煌的华夏轴心文化。

    一、“大一统”是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渊源

    无边无垠的江河山川形成了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庞大的社会基础,而农耕文明为其提供了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从文化形态学的视觉审视,古代农耕文化是体育文化衍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而从农业文化的类型来看,有大、小型之别。譬如古代埃及、巴比伦等都属于小型农业国家,内部发展易于饱和,外部又不易捍御强暴,因而体育文化的发展均缺乏创新空间。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演化出新的内容,而绵延迄于四五千年之久。

    统一不仅是农耕文化防御强悍的北方游牧部落侵略的需要,而且为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古代独特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创伤,这为养生文化和军事体育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要实现所谓“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于是强身健体和军事体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生活在两河流域的先民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特别是体育文化与军事文化的巧妙融合,成为“平洪水、定九州”、实现“四海一家”状态的愿望,这正是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汉书·刑法志》有这样的记载,“齐憨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一些强盛的诸侯国都拥有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军队。在转相攻伐、代为雌雄的战争环境中,相继出现了许多提倡军事体育活动的人物,如齐国的管仲(分齐国为三军)、魏国的李怪(颁布了《习射令》)等。中国古代曾出现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分土而治”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为体育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后经诸侯之间相互“以土地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孟子·尽心章句下》),成为促进军事体育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国相继称霸,率诸侯盟约“无曲防,无遏杂”、“毋雍泉,毋讫乘”(《左传·禧公九年》),一直到秦国以“拯救黔首周定四极”为号召称霸于天下,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人侵,不断促进了军事体育文化的稳定发展。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古代体育文化逐步多元化。一是以军事训练为手段,如射箭、武艺、摔跤、驭车、举重、田径、狩猎、足球、马球等;还有一部分逐步演化为社会娱乐活动,如杂技、游泳、花样滑冰、龙舟竞赛、拔河、秋千、风筝、踢毯子等;另外,如导引、气功、按摩,既是体操又是医疗保健的养生手段。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欧洲相比较,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民族性与西周至秦国之间的封建宗法制度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久远的古代体育文化始终无法摆脱封建宗法制度思想,在“封建”结束之后的统一国家,较之欧亚大陆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早了千余年,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思想体系。

    与“大一统”相生相伴的是延续2000多年未能改变的皇权专制主义和集权官僚制度。这种特殊的封建制度和禁锢的文化思想给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造成了历史自然演进惯性、思想惰性和社会体制的顽固性,使之在遭遇到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际进退失矩,行动艰难。“大一统”的这些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影响巨大。“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古代乃至今天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包容”与“变通”形成了体育文化的和谐思想

    中国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学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易经》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孔子曾经讲过“君子和而不同”。“和”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相辅相成”,如八音和谐、百鸟齐鸣,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包容性。然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并没有局限于儒家思想,而是融合了法、道、墨、兵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和先后从外部传播来的体育文化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传播发展中不断汲取众多哲学思想,体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外儒内法”等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不同民族间的体育文化融会贯通,这些哲学思想深刻地渗透到古代体育文化的每一个层面。

   正是这种包容会通的精神,使得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而这种文化融合力也就成为凝聚中华民族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亲和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融合与亲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各民族间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程度较高,这正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广泛传播的文化基础,它曾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学者称羡不已。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与日本学者池天大作对话时这样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政治、文化上同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无疑与体育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此外,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也讲变易、变通,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功业见乎变”、“变而通之以尽利”。包容和变通使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走上了文化传播之路,一些优秀体育文化随着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当然,这种包容和变通都是有限度的。2000年间由于“心学”被定为一尊.体育文化从本体上摆脱唯心论的倾向更难以包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不能像同时期的欧洲那样致力于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出自己的体育文化体系和学科特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在“用”的层面上相对顺利,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的变革则一波三折、步履艰难,这自然就反映出体育文化“包容”和“变通”的局限性。

    三、难以摆脱因循守旧的观念和思想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9)

1前言

室内设计作为一门在近二十几年里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与品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贴近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的设计种类。在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中,传统文化亘古绵长,古代的室内设计必然对我们现代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其自身蕴含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特质而独树一帜。设计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这是人类从蒙昧混沌开始走向文明的标志。

2室内设计的概念

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室内设计属于建筑的一部分,设计工作囊括了内檐装修、陈设两部分内容。装修是指“在房屋工程上抹面、粉刷并安装门窗等设备”,突出的是室内设计的功能性;陈设包括了装饰品和家具的摆放,注重艺术性。

然而在近代,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加深专业化与细化,室内设计逐渐从建筑行业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室内设计这个专业名称开始在国内广泛应用。室内设计是在给定的建筑内部空间环境中展开,利用自然光和照明条件,建立在满足与平衡人们精神与心理的需求的理性创作与感性表现并重的一种活动,更是一种国计民生文化水平的象征。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使中国有了其独特的风格,中式风格。良好的室内设计是精神与物质、理性与感性、艺术与科学的完美结合。

3中国古代室内设计的发展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室内设计亦是如此。中国古代室内设计早在远古时期就已经存在,它伴随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发展而来,博大精深。

文化是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人类思想的产物,精神文明的体现。历史学家告诉我们,人类文明的源头始于原始社会,在生产水平低劣的条件下,原始人群利用天然洞穴作为居所,到了后期才开始出现矮小的木架和草泥建造简单的住穴,形成了聚落。这不仅是中国民居的基本形式,也为日后的园林和皇家宫殿奠定了基础。西安的半坡村以方形和圆形作为居住空间,考虑了按使用需求将室内做出划分,将入口和火炕的位置合理布置。方形居住空间近门的火炕有进风的浅槽,圆形居住空间入口处两侧,也有起引导气流作用的短墙设备。原始陶器的出现,满足了他们的渴望,使人类对设计有了新的提高,翻开了人类辉煌的一页,是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之一。早期人类对陶瓷的运用表现于装饰上,图腾成了原始社会的精神文化,审美思维在模仿自然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

奴隶社会的商周时代,已经能建立规模相当宏大的宫殿和陵墓了。建筑空间井然有序,规整严谨,与原始社会时代的巢穴相比,已然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西周以后,春秋时代的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以宫室为中心的大小城市,城壁用夯土筑造。以夯土墙和木构架为主体的建筑初步形成,简单的木架和草泥建造的简单住穴,经过商周时代的不断改进,已成为中国建筑的主流的结构方式。

在中国历史上,秦汉时期是封建制的上升时期,对于建筑可以说是一个高潮。秦朝时期的建筑活动,如筑长城、开灵渠、修驿道、建阿房宫和骊山陵等,虽然有些宫室建筑早已灰飞烟灭,但从出土的瓦砾、器皿等实物的制作,和至今尚存的秦始皇陵、长城等,以及从墓室石雕精美的窗棂、栏杆的装饰纹样来看,无一不显出了当时的室内设计气势的宏大和装饰的精致与华美。室内设计与建筑装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古以来建筑装饰纹样的运用,也正说明人们对生活环境、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到了汉代,统治者进一步对宫殿、陵墓进行营建。中国传统的建筑体系到了汉代已基本确立。装饰和纹样也被更广泛的应用于门窗、墙柱、瓦件等方面。

中国古代建筑的成熟期是隋唐时期,继承了前朝的建筑的成就,融合了外来建筑的特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体系。唐朝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灿烂时期,更注重于满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需要。唐朝以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反映了施工管理水平的进步,艺术加工真实成熟。唐代向来被人们认为国泰民安、大唐盛世,与这种社会状况对应的,建筑和室内设计就表现为规模宏大、规划严整、色彩丰富、装修精美,建筑群处理日趋成熟,单体建筑形式成熟,群体建筑轴线组成,主次明确,并体现出一种浓重的艺术风格。发展了中华民族的建筑文化,并对日本、朝鲜甚至更远的国家产生了深深的影响。

时至封建社会后期,宋代更繁华的城市生活,改变了封建的城市布局。宋朝建筑与社内设计受唐朝影响很大,对唐朝有着继承与发展,但由于处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思想,因此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唐朝平和安逸,艺术风格雍容华贵,注重的是贵气与大度;宋朝虽木架建筑采用了古典的模数制,总体上却又比唐朝精致,在艺术形式上追求朴素自然,空灵简意,比唐朝更显典雅质朴,清新大方。概括来讲,宋朝的装饰风格简单生动、娟秀严谨。元代时期营建大都及宫殿,我国建筑和室内设计的总体风格上没有根本性变化,由于统治者为少数民族,各个民族之间互通有无,相互吸收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融入了伊斯兰、喇嘛教以及中亚一些民族的地方风格,在内容上趋向多元化,为中国古代建筑和室内设计上增添了一笔色彩。

明清时期的工程制度日趋严密,营造了南、北两京及宫殿,为我国建筑和室内设计发展开创了新纪元。建筑群的布局,比宋朝要来的成熟合理。木结构方面,经过元代的简化,形成了新的木构架,建筑形式精炼化,符号性增强,官式建筑的装修、彩画逐渐定型化、标准化。

清朝在园林上有较高的成就,官式建筑进一步制度化,但是民间建筑的特色明显,清朝的建筑和装饰基本全盘继承了明朝的传统,然而清朝宫廷装饰受西方“洛可可”风格影响,从圆明园就不难看出,典型的中西合璧实例。令人惋惜的是,精美的园林最后在侵略军手中付诸东流。

中国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里,中国建筑除了按自身规律发展外,还受到了大量西方文化的影响,于是建筑和室内设计便出现了传统与现代,中式与西式并存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筑和室内设计有了长足发展。随着相应学科与专业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实施,中国室内设计也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

纵观中国室内设计史的发展规律,生活需要是设计发展的第一动力,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而设计与文化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并且设计与审美观念的同步发展。

4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的运用与影响

中国传统艺术在室内设计中的表现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文化内涵具象化,比如空间中家具的摆放方式、色调的配比、材料的选用及饰物的点缀等;另一种是将传统文化图像化,这些图形一般表现为人物、动植物、图腾或者几何符号等形式,既可使室内具有传统艺术氛围,又符合了现代的生活方式,这也是更多人选择新中式风格的原因。

传统文化中的外形在现代室内设计中被广泛应用,现代室内设计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传统文化赋予现代室内设计更深的内涵,使其具有更加强烈的艺术气息。我们常常能在生活、照片中看到一些用几何形状的瓷砖拼贴而成的背景,用来做一些造型、背景墙,又或是在走廊墙壁三三两两的组合,表达出一种随意的意境,形成一种装饰感极强的效果。这些设计和元素中,无一不透露出传统的文化艺术。

传统文化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装饰元素,也成为了表达信仰与审美的主要手段。我国的图腾元素常常在各种设计中见到。

在空间分割方面,中国现代室内设计依然沿用了古人留下来的方式,例如屏风、博古架、帷幕等。

5结语

传统文化富有内涵,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强调要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设计,并巧妙地的将人与自然相结合,达到“天人合一”,以获得和谐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研究传统文化,应用其美学思想,对现代室内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现代室内设计运用中国传统元素已是一个时代的要求,西方设计界甚至认为“没有中国元素,往往就没有了贵气”。

我们应该时刻审视华夏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并将其与现代室内设计艺术联系起来,并将传统理念与现代的设计理念融入到设计中去,形成现代与传统结合的室内设计风格。

参考文献:

[1]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版)》.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史编委会.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0)

关键词 古代哲学思想 传统武术 影响

一、周易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影响

(一)天人合一

所谓“天人合一”指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统一[1]。借助的身体运动形式练形养神,是中国武术形成形神兼修的练功原则。长拳以“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为八法;太极拳主“身心合修”,讲究“以心行气”,“以气运身”等。可见,各家各派都注重形体与精神的统一,把人看作一个整体训练,以外练形体、内练精气神为训练目标。武术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还表现在象形拳与象形动作。武术汲取了各种动物的形象、动作、攻防意蕴,融入拳术的技式之中。如:大鹏展翅、白鹤亮翅、金鸡独立等等。这种融自然物为一体的拳术是“天人合一”思想最形象的身体特征。

(二)阴阳辩证

阴阳对立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是易经的最基本思想。易经的阴阳八卦化生观念对武术的阳阴表述,由此组成八卦以作为宇宙万物之根本,代表八种最基本的事物:动静、刚柔、虚实、开合、内外、进退、起伏、攻守等等。这一系列名称和原理被广泛地运用到了各个拳种流派的武术理论中。它所代表的诸多对应因素的不同组合及其对立与转化的种种变化,构成了中国武术极为丰富多彩的技击原理与方法。具体运用八卦哲学为理论基础的首推八卦掌。周易哲学思想被许多拳术汲取与运用作为其理论基础,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道家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影响

(一)道论

《易经》“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武术的本原也是“道”,由“道”而衍生出千变万化的招数与套路,因而套路和招数是“道”的表现形式。通过不同套路和招数的习练,可以体悟“道”的真谛,从而达到修身养性、延年益寿的目的。五行相生相克衍生出了千变万化的大千世界,这在武术拳理中有很好的体现。如《太极拳经》所说:“太极者,无极而生,动静之机,阴阳之母”。形意拳中的劈、崩、钻、炮、横就是阴阳五行相生相克原理的具体体现。而武术演练和实战中的动静、急缓、虚实、刚柔、进退等则是阴阳相反相成理论的具体运用。

(二)气论

“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可谓是中华武术的精髓,不仅精炼概括了武术的练习内容,也生动体现了武术注重“内外兼修”的法门。道家认为支持天地、人体运行的是“气”,如《庄子》中说:“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通天下一气耳,圣故贵一”。“气论”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传统武术的内家拳派之中,如形意拳中要求的“心与意合,意与气合”;太极拳讲究“以意导气”,“以意调息”等,通过“气”的运行,使习武者的内练与自然相通。这种理念在武术中首先表现为整体。

(三)以术悟道

《道德经》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理念在武术中表现为整体运动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不仅要求习武者会套路演练,更要求习武者通过套路的演练达到身体能力和实战能力的提高,套路演练是实战能力的基础和手段,实战能力是套路演练的目的与归宿;第二层,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外部肢体的发展要与内在的脏腑锻炼协调起来,外强需要内壮的配合与支持;第三层,内三合与外三合,内三合指的是精、气、神的协调配合;而外三合既指肩与胯合、肘与膝合、手与脚合的技术要求,又指手、眼、身、法步等外形的协调配合。对三个层面的领悟实战,以达到天人合一的完美境界。

三、儒家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影响

(一)尚武精神

儒家思想对中华武术自强不息产生深远的影响。如《论语》多次论及射御之事:“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这不仅说明孔子技艺超群,也说明孔子对技艺所追求是以“礼”为前提的君子之争,而不是一贯的好勇斗狠。《论语・述而》中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孔子为加强其弟子对“武”的重视,还对习武精神作了相应论述:如“刚毅木讷近仁”;“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受此影响,在武术的传承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强不息的尚武精神,如“夏练三伏,冬练三九”,“闻鸡起舞”,“武可以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等。

(二)武德重仁

“仁”是中国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思想和规范。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孔子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孔子认为作为一个武士,要塑造自己完善的理想人格,必须具备“仁”、“礼”、“义”、“信”、“勇”的品质。“仁”要求一个武士首先要有博爱之心,要心系国家和人民的安危,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孔子日:“仁者必有勇”,这不仅是指存在于个人之间的小勇,更是在于论述敢于为国家和人民牺牲、舍生取义的大勇,既仁者无敌。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1)

【英文摘要】Among the numerous traditional festivals in ancient China,theTianchuan(HeavenPiercing)Festival,GoddessofMercyFestival,Bixia(Azure Cloud)Lord Temple Fair,Double Fifth Day(or Dragon Boat Festival),Double Seventh Night,Mid-autumn Festival,and Winter Clothing Festival all had women at the core and expressed worship and good wishes for a certain woman.These festivals also implied the moral attainments and codes of conduct required of women in ancient China.

【关 键 词】神祗信仰/传统道德/女性文化

引 言

中国传统节日是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活化石,它使我们以直接的行为活动重温和展示古人的生存模式。在异彩纷呈的中国古代传统节日中,有一类节日是以纪念某一个或某一些历史人物为其主题的。其中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占了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在男本位的思想统治下的封建社会里,中国古代女性背负着“阴为地处下而卑”的理论枷锁演绎着与男性事实上的不平等。那么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在男本位时代的存在,是历史创造的谬误还是蕴含着更为深刻的涵义?

本文从文化的角度洞析这类节日之所以存在和流行的原因,并以现代人的眼光透视此类节日中所含的古代关于女性的一系列观念、意识,以期揭示这类节日的深层涵义,并为当代女性的人格重塑提供启示。

一、中国古代汉族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概述

综观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女性成为节日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从节日的起源看,有的起源于与女性有关的神话故事或民间传说,如天穿节、端午节、(注:关于端午节的起源众说纷纭,《会稽典录》中将端午节说成是为纪念汉代为尽父孝而投江溺死的曹娥。本文即取这一传说。)寒衣节;有的起源于民间对具有超凡神力女性的礼拜,如观音会,碧霞元君庙会;有的在起源初始与女性无关,随着时迁世异,则渐渐注入了与女性有关的新的内容,并使之成为节日的中心,如乞巧节、中秋节等。从节日活动的参与者看,女性占了绝对比例,她们或于节日中寄托自己美好的心愿,或借节日三五成群地嬉戏游玩,或于节日中尽现女性之娴淑敏惠,或借节日表达自己的忠情孝心,节日礼仪纷繁多样,形成了中国古代节日文化的一道美丽风景,这些节日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节日名称

日期

核心

与节日有

节日主要礼仪

女性

关的事迹

天穿节

以正月二

(1)以红线系煎

(补天穿、

十四日为

炼五色石

饼放在屋顶,叫

祉天漏、天

多,也有正

女娲

以补苍天。 “补天”。

饥日,补天

月初七、正

(2)以煎饼放在

地)

月十二、正

庭中,叫“熏

月二十三

天”。

观音

佑护信徒

(1)寺院诵经聚

二月十九

菩萨

安康、送

观音会

六月十九

(送子 子。

(2)民间素食、妇

九月十九

观音)

女拜佛求子。

碧霞

主持人间

(1)道观斋醮

碧霞元

四月初八

元君

美恶、送

(2)民间信徒进

君庙会

(泰山 子、赐福、 供朝拜,祈求送

娘娘) 婚配。

子、护儿、疗疾、

婚配。

端午节

曹娥之父

食粽子、赛龙

(天中节、

被江水溺

舟、挂香袋、饮

天长节、五

五月初五

曹娥

死,曹娥沿 雄黄酒、采百

月节、粽子

江嚎哭七

草、插艾蒲、系

节、女儿

日,投江而 五彩线、踏青。

节)

死。

七夕节

(乞巧节、

织女聪明

(1)年轻姑娘这

小儿节、双  七月初七

织女

能干、心灵 天以各种形式

七节、香桥

手巧、工于 向织女“乞巧”。

节、女儿

衽织。

(2)少女捣凤仙

节)

花染红指甲。

中秋节

(1)女子斋月宫,

(仲秋节、

嫦娥

祭拜月神。

团圆节、八

八月十五

(月

嫦娥奔月

(2)妇女“走月

月节、女儿

神)

亮”,即妇女三

节)

五成群,结伴出

论文中国古代汉族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的文化透视来自66wen.com免费

游。

孟姜女千

寒衣节

十月初一

孟姜

里寻夫送

为祖先及亲友

(送寒衣

女   寒衣,哭长 亡灵焚烧纸制

城。

衣服。

二、神格的光辉——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产生和流行的原因探索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节日的核心女性全是神或神化了的人。她们大多归于民族始祖神、爱神、生育神、生产生活保护神的行列中,以信仰心理产物和精神力量的存在形式,在某些方面寄托了古人于人间难以企及的慰籍、期盼和愿望。

(一)远古社会对女性神圣能力的崇拜影响后人的信仰心理

距今六七千年前,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远古居民正经历着女性至上的社会,原始人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用奇特的想象创造了一批创世女神,对她们的信仰乃是包含着原始人对女性重要作用的肯定和崇拜。

女娲便是众多创世女神中的一个,在先民的心目中,女娲无所不能,她的业绩受到后人的无比尊敬,被奉为最高女神,女娲的最大功绩在于抟黄土以作人,炼五色石以补天。

女娲神话在民间影响的最直接体现是天穿节的形成和流传。早在晋代,便有关于天穿节的记载,东晋王嘉《拾遗记》:“江东俗称,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丝缕系煎饼置屋顶,谓之补天漏。相传女娲以是日补天地也。”(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59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人们以节日的形式和简单的模拟补天的动作来纪念传说中的创世女神。这种纪念和礼拜,实质已不仅是对女娲这个具体女神的直接崇拜,而是将所有女性的神力抽象为一种意识层面上的神格,对之加以信仰和礼拜。在我国少数民族传说中,也有类似于女娲这样的创世女神,如壮族的“洛甲”、侗族“萨天巴”、瑶族的“密洛陀”等。

尽管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被视为无能的群体,但关于女性具有神圣能力的远古神话始终或明或暗影响着人们的信仰心理。人们一方面极力否认着女性的能力,一方面却又被女性诸如生育等不可替代的能力所震撼,因而在男本位的思想主流中,对女性能力的信仰始终作为一般微弱但顽强的潜流默默涌动着,历经千年。这也为以纪念女性为核心的节日的相沿不绝培植了信仰理念的土壤。

(二)宗教的盛行导致古人对宗教神的信仰

汉代,道教和佛教成为注入中国传统思想领域的新鲜血液。道教教义宣扬炼丹成仙以求长生不老;佛教教义宣扬业报轮回,告诫人们以今生的修行来换取来世的安宁。这两套思想体系既满足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心理,又符合统治阶段镇压和约束百姓的需要,因而,在中国南北广泛流传。

佛道二教除其精妙玄奇的教义系统外,更有各自庞杂有序的宗教神谱系。众多佛、道诸神的存在,正是依托于中华民族多神信仰的理念基础。古人从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他们认为,每一位宗教神都在某一特定方面与人类社会密切联系,各司其职,因而,无论是道教神、佛教神还是民间俗神,无论是男性神还是女性神,一旦披上“神”的外衣,便成为冥冥神力的象征。人们乐意把内在景仰心理外化为语言活动和特定仪式,从而使拜神节日构成为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音会和碧霞元君庙会是众多佛、道教节日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礼拜女宗教神的节日。观音菩萨(注:观音菩萨在印度佛教系统中是男身,但到中国后,大约从唐朝开始,逐渐演变为女身,宋元后定型为女身。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对观音的汉化及性别转化不作分析。)为佛国诸菩萨之首,佛教宣称观音慈悲为怀,救助众生,而观音“中国化”后,更是被加上一项送子功能,因而,其在妇女信徒心目中的地位,甚至超过了佛祖。观音会会期一年三次,分别定于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每逢会期,各地观音庙游客如织,香火极盛。一年三次礼拜同一宗教神,这在中国古代民间极为罕见,由此可见观音信仰在中国古代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碧霞元君是北方一位颇具影响力的道教女神,她具有送子、护儿、疗疾、保佑婚配、农耕、经商、行旅等多种神力,在信徒心目中,碧霞元君更成为吉祥、慈爱、圣洁的象征。民间修建了许多碧霞元君庙,并以农历四月初八为碧霞元君庙会,每逢会期“四方以进香来谒元君者,辄号泣如赤子久离父母膝下者。”(注:转引自马书田:《中国民间诸神》第12页,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

观音会与碧霞元君庙会的形成和流行,乃是宗教信仰冲击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的产物,它们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风气和大众心理,具有世俗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因而易被民众接受,并相沿成习。

(三)追求真善美的审美意识导致古人对理想女神的信仰

细数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女性神或神格化的女性,大都作为理想典型而被赋予真善美的意义。她们或被定型为端庄雍容、慈善安详的典范,如观音菩萨、碧霞元君;或被固化为巧淑敏惠、柔美善良的化身,如嫦娥,织女;或被标榜为坚贞不渝、英烈忠义的象征,如曹娥、孟姜。因此,一定程度上来看,对这些女神的信仰是在人们内心固有的审美意识的需要和驱动下,衍生的一种意念和行为产物。

七夕节关于牛郎和织女的传说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爱情故事。织女本是天界一位美丽聪慧、擅长织作的女神,但她不顾神人之别,毅然下嫁牛郎,与牛郎在人间过上了男耕女织、相亲相爱的生活。织女由此而成为人们心目中敢于追求自由和爱情的女性典型。牛郎和织女的传说反映了封建社会青年男女对爱情自由的渴望,也反映了男耕女织小农经济下的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中秋节嫦娥奔月的故事可谓关于月亮的最动人传说。尽管嫦娥奔月故事的雏形是将嫦娥描述成窃食后弈之灵药,而后变成蟾蜍的自私自利的妻子,但随着时迁世异嫦娥却被民间传颂为一位美丽、善良的月神。她作为月神的象征,在百姓心目中具有神圣而崇高的地位,青年男女向月神祈求美满姻缘,老人向月神祈求合家团圆,她赐给人们福禄和平安。嫦娥形象的由丑而美,包含了古人崇善尚美的心理。

当然,古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并不仅仅局限于外在美,他们也追求并崇尚道德美,节日习俗中的英烈女神便是古人追求道德美的一个印证。这类女神往往是人而非神,但却被人门当作神低崇拜。例如端午节中为尽父孝而投江溺死的曹娥,寒衣节中为丈夫千里送寒衣的孟姜,以及其他具有道德美而最终由人而神的女性。她们或表现出对爱情的坚贞,或表现出对父辈的孝道,或表现出对某种信念的矢志不移,对她们的礼拜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人间美德的追求,另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女性德化教育的需要。古人把英烈女神的高贵品质作为对当时女性的德行要求,希望她们能效而行之,从这一角度看,古人纪念英烈女神寄托了她们对女性价值取向的期望和要求。

三、人格的雕琢——此类节日反映的古代妇女的道德修养

中国节日习俗同中国历史一样源远流长,节日中的礼仪习俗都与中国文明息息相关。中国古代文明的核心内涵是重现实人生,重人伦道德,因而,纷繁多样的中国古代节日便集中反映了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作为封建社会中国文化的一个方面,也包含了古代中国关于女性的一系列文化观念、文化要求和文化行为。

(一)孝道——中国古代女性的为妇之道

中国之孝道渗透于社会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个人人生的整个历程,具有根深蒂固的宗法人伦基础。而中国古代女性为人女、为人媳更是以“孝”作为自己的为妇之道,李晚芳在《女学言行录》中指出,女性之“孝顺”应是“事父母之道能尽,则在家为孝顺之女;他日于归,孝便可移于舅姑而无过,顺亦可移于事夫子而无违”。(注:转引自胡坤:《蓝色的阴影——中国妇女文化观照》第33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古代女性之孝,具有事父母和事公婆的双重含义,成为女性一生都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

在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中,“孝”的思想时有体现。与曹娥有关的端午节之来源传说颂扬了一个以死殉父来捍卫孝道的女性。《会稽典录》载:“女子曹娥为会稽上虞人,父能弦歌为巫。汉安帝二年五月五日于是江溯涛波迎波神溺死,不得尸骸。曹娥沿江嚎哭七日,投江而死。”(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6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嘈娥选择了死来为父尽孝,这种精神和行为可谓为孝道的典范和极端,她用死为自己赢得一世孝名,却也体现了孝道重压下中国古代女性生命之卑微。

七夕节中染红指甲的习惯也源于与“孝”有关的传说,相传是日少女捣凤仙花汁染指甲,将染红的指甲留护至次年元旦,让家中老人看了,可使其双目不至昏花。虽然染红指甲的习俗得以流行一方面是迎合了少女们的爱美之心,但更主要的是在这一传说中融入孝道,则多少包含了人们崇尚孝道的思想状况,从而也使这一习俗避免了唯美主义的低调色彩而具有顺应社会道德风气的内涵。

观音会和碧霞元君庙会从另一角度映影出中国女性之孝道,即生育。中国传统历来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因而,事舅姑之孝道的首要任务便是为夫家添丁生子,倘若无子,则女性自感有负夫家,辱没门庭。由此,无后的恐惧使众多女性把求子的狂热倾泄于神道之上,一批专司人间妇女生育的女神群像应运而生,并受到了古代女性的敬慕。观音菩萨和碧霞元君都是生育神,因而在礼拜她们的节日中,包含了女性祈求赐子的强烈愿望。

(二)女红——中国古代女性的“才”的标准

中国古代汉族从封建社会初始便坚定不移地选择了弱化女性的文化取向,因而在“才”的理解和评价上自然也有了男女之别。女子之“才”与男子之“才”相形之下显得暗淡而平庸。

女性之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精于女红。七夕节的“乞巧”习俗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妇女向心于女红的实际思想状况。相传织女是一位聪明能干,心灵手巧,工于衽织,在天上织云锦天衣的仙女。这一形象的塑造表达了古人对女性“性”格的期望,七夕节从而成为年轻女性向织女祈求巧淑的特定节日。是日,女性向织女且拜且祈,以各种各样的“乞巧”礼仪来寄托她们对巧淑的渴望。西晋葛洪《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开襟楼,俱以习之。”(注:分别转引自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第62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载:“七夕,幼女以孟盛水曝晒于日下,各投小针,浮之水面,然后慢慢观看水底日影,有的散如花,有的动如云,有的细如线,有的状如锥,以是夕卜女之智巧”。

其实,七夕节最初与“乞巧”无关,它源于古人对天象的关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至汉代,七夕节便开始注入了“乞巧”的礼仪,从节日民俗化和功能化特点来看,“乞巧”礼仪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对古人希望女性“手巧于技”的世俗观念的认可和映证,也是促使女性勤于女红的有效形式。而“乞巧”礼仪自汉至清在汉族女性中的相沿不绝,更是历代女性为获取“巧淑”之名而做出毕生努力的真实写照。

(三)节义——中国古代女性的精神苦役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乃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文化发端之根源,在这些宗法人伦观的影响下,女子为夫守节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制度下成为社会施加于女性的职责。中国女性的自视卑微为节义观的滋长提供了感性土壤,女性将夫命等同于天命,她们毅然将自己的生存意义寄托于为夫守节的精神苦役中。

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节义观在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节日中也有所反映。嫦娥奔月的传说原型实质上是论证了女性“失节”的悲哀。《淮南子·览冥训》中关于嫦娥奔月的大致内容是,帝羿向西王母求得不死药,而羿之妻嫦娥窃取食后成仙登月,变成了蟾蜍。这一传说中的嫦娥与人们心目中美丽善良的月神相去甚远,却透露出古人对女性失节的厌恶和谴责。

与嫦娥奔月传说不同的是,寒衣节中孟姜女千里寻夫送寒衣,哭倒长城捡尸骨的传说,是从正面颂扬了女性事夫的节义。其实,据传说,孟姜女与范喜良成婚并无爱情基础,仅仅是因为孟姜女在花园洗澡时被范喜良偶然看见,而后出于“女人身体不可给丈夫以外的男人看”的观念而结为夫妻。结婚后仅一日,范喜良就被抓去修长城,从此一去不返。由此可知,孟姜女千里寻夫送寒衣的驱动力并非源于爱情,而正是源于封建礼教施加于女性身上的为夫守节之观念。因而,孟姜女手捧寒衣,踏上漫漫征途,便也踏上了她一生最壮烈的价值实现之途。尽管她受到了苦难的挑战,但她同时赢得了节义的光环。极端的结局是她被完全神格化,成为英烈女神接受人们的顶礼膜拜。

四、结 语

中国古代传统节日流传至今已成为逝去岁月的见证,因此,对中国古代以女性为核心的传统节日的文化透视,当是一种对文化遗产的品味与分析。节日中所体现的诚可感天的拜神求子,手巧于技的灵心慧质,恭承曲顺的孝亲事夫都成为封建社会女性生存意义的印证和标志。

中国古代女性是一个既伟大又卑微的矛盾群体,她们既立于人格和精神的山峰之巅,又被宗法人伦规范压于彼时代的社会底层,因此,那神力超凡的女娲娘娘,仁慈博爱的观音菩萨、碧霞元君,聪慧美丽的织女、嫦娥,忠孝节烈的曹娥、孟姜,便一面散发着神性的光辉,一面却影射了在传统的性别制度和性别文化下女性人格扭曲所带来的悲哀。

把中国古代女性和中国古代传统节日在文化层面上的结合,只是一次小小的尝试,但作为一种特定时代的特殊文化现象,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文化已在节日习俗这块活化石中显得真实和生动起来;而中国古代女性文化的渗透,也使中国古代传统节日有了更深刻的内涵。

【参考文献】

(1)周文柏:《中国礼仪大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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