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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8 12:47:19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1)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舆论引导及时有效。要抓住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好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围绕“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规章制度;要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在城镇广场、公园、社区、校园、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宣传咨询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开设专栏专题、刊发科普文章、播放公益广告、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和跟踪调查,为新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重要性,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要根据监督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受从不同,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的监管链,建立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农林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进货渠道、使用和生产过程,加强对农产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征税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的持有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证照齐全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的控制、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组织开展黄酒、豆制品和豆芽、桶装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食品五类重点食品及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面粉、儿童食品、边销茶、蜜饯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批准擅自加工食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社发部门牵头,城交、行政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集体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五)加强对猪肉生产经营的整治。经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对生猪定点屠宰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查,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到今年年底,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实施步骤

这次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尤其是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区食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同时,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健全举报网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抓好本辖区和本监管环节的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每月的16日和30日要及时向区食安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上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热情,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衔接的食品安全领导组织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我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街道办应参照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承担食品安全日常协调工作,同时每个街道办增加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各个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使我区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街、社区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由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明确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办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工作职责,街道办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经济的领导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办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街道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区食安办应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并及时将信用分类信息报送区食安办。

2.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区食安办负责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及近期社会大众热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并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食品样本进行统一送检。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抽检。通过不断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及信息公示平台。区食安办建立对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上报的企业信用及日常抽检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及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食安办参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拟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该办法要细化具体的举报奖励措施,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定奖励类型、标准及奖励条件,规范奖金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金及时兑现。保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我区有奖举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由区食安办草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报区政府通过后公布实施。制度中应明确应负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对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食品安全失职行为的认定方式及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执行机构等。

2.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由区食安办制定《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按照考核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6)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情况;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机制。区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每年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地增减,实行专款专用。其中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为8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费用。用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如:小作坊专项整治、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等)。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4)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实力、平安、诚信**阳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精心规划,确定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当前的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市场准入,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在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余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毒鼠强等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产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畜牧小区、示范农场和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等方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在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证据的鉴定工作。对发案多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辟专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充分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跟踪报道整治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市食品监管成效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适时刊登(播放)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资料;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商贸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并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

加快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根据国发〔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进口食品标签的审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县(市)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领域、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对由于失职渎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地方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对某个环节、某个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加快社会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抓紧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乡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思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动员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调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由市质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制定《**阳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计划》并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各个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或者多头检测。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分别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从20**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部门将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建立畅通的检测信息和通报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七)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年至20**年)。为了有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全市将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一)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政发〔20**〕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紧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树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能。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5)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典型的例子也很多,从劣质奶粉事件到地沟油曝光,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去年开始,我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很多方面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完成整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还有相当的差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较多薄弱环节。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

二、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号)文件,明确了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整顿任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板鸭、腐竹、辣椒、蜜饯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管,严格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利用硫磺熏制辣椒等行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成效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落实整顿责任,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县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并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考核验收的准备。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6)

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镇长吴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人员、各村(社区)协管员及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我镇2016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阵地建设,明确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镇政府将与各村(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签订《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抓住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质量

今年我镇各村(社区)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以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速冻食品、糖果、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集镇、群体性活动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龙舟赛、抢鱼节等为重点时段,以从事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管务求取得实效。二是通过开展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开办“两小”企业,加大对乡村零散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小餐馆、学校食堂以及群体性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群体性宴席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力度

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村(社区)干部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监管网络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7)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注重日常管理,深入督查检查,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放心工程和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成果,在全街道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富有成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街道、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网络、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生产经营规范化要求,明确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安全目标责任。街道相关部门及村居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成效明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横幅、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搞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组织好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安全知识知晓率、关注度和满意度。

3、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骨干队伍培训,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开展工作得心应手,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在全街道范围内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大类分别进行培训,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提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8)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的培训教育要求。通过培训教育,使食品经营者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实行较好的自我约束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培训,通过省局建立的网上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报名、考核预约,随机机考。考试合格的,领取《食品经营者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培训不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相应工作岗位。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记录将通过省局二版软件予以记载,并在2012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中是否通过年检进行制约和限制。

(二)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程度。充分发挥县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协会发展成为联系政府或职能部门与食品经营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实现食品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业利益代言人;成为维护食品流通行业公序良俗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成为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业系统教育培训和指导的服务提供者。

(三)紧抓食品经营源头,逐步实现“两项制度”信息化。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将乳制品经营单位作为工作推进突破口,抓住食品批发、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源头,通过宣传、引导、激励等手段,注重堵疏结合,教育整顿并举,逐步扩大“两项制度”信息化的覆盖率。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2012年将是该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分局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含从事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乳制品经营户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全县“系统”用户发展不少于700户。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营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在县委、县政府和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结合监管实际,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食品安全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教活动,有力营造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诚信自律、公众科学认知的全社会人人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一)加强基层工商分局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基层工商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围绕将工商分局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坚强堡垒的工作要求,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管区进行合理配置,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全面细致梳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要求,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用科学监管思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践行具体细化的履职标准,解决“管到哪一步”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食品质量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工商分局充分利用已配置的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及时更新配置有效的检测试剂,合理使用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安排专人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每个分局每年完成不少于120个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检测食品的重点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工商部门监管的小作坊和摊贩制售的食品为主。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继续严格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规范、及时、高效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和保障措施。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中要坚持做到事前报告到位、部署落实到位、清查处理到位、移送移交到位、总结报告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类、及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妥善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舆论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四)“重点治乱”,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县局将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查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范本”。通过案件查处,有力震慑食品经营者,逐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树立工商部门食品执法权威。

(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做好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巩固以往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任务。鼓励各分局根据本地特色,组织部署季节性食品、农村食品、散装食品、校园食品等特色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以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生产者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各街道、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组织社会化监管队伍,在前期拉网式摸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工作,及时将生产加工点位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智能食安”监管平台,建立起电子档案。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生产加工点位,要进行重新核对,并通报给各监管部门备案。质监部门应及时将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通报给各街道。

2.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切入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全面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特别是食品生产“潜规则”线索,全面排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无证生产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3.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食品本身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实施不同的检查频次。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进一步健全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3.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利用法律法规宣贯培训、食品企业履责报告、企业看企业观摩学习、开办道德讲堂等形式,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食品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者的治理力度。

(三)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食品获证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报请上级撤销其相关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2.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内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和特点,加快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的建设。通过对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的帮扶指导,监督其规范生产。

3.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针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罐头、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力度。质监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街道、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员。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质监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享受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食安办要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能,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和配合各街道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各街道、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中遇到的干扰执法、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拟订和实施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工作保障。

区财政部门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经费需要。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监管装备配备,保证监管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10)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篇(11)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县食安办配合县考核督查局对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县食安委汇报督查情况。食品安全全年考核工作由县考核督查局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县食安办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县食安办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职责界定不明确的环节或监管领域,要及时通报情况,由县食安办指定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

(四)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一”制度。每年6月、12月下旬县食安办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下旬县食安委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每月5日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县食安办及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五)严格责任追究办法。凡是在本行政区域或监管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依法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现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线索,以及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依法立案侦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县法院、县检察院纳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前介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处置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指导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监管职责建立能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动态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二)开展食品示范企业、示范店评选活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大力开展示范评选活动,要制定出示范企业、示范店评选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评定,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模范企业上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根据审核结果统一对示范企业、示范店进行挂牌表彰。

(三)建立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将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同时,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进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库,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并向社会公布。

(四)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县质监局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流通市场的不合格和过期食品进行全面查控,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质监局要对处理或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县电视台负责及时跟踪报导。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

要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食、蔬菜和小餐饮、小作坊、放心早餐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销售。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县工商、质监、药监、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严格审查废弃油脂流向。

三是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工作。县质监局要强化乳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把乳品经营企业准入关,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县畜牧中心要加强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鲜奶留样制度。

四是加强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县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假冒他人商标的生产行为,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要堵塞假原料来源。

五是加强肉类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工作。县商务、畜牧部门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同时加强对小散养殖户的监管。县工商部门要严把流通关,杜绝“问题肉”流入市场。

六是要依法取缔食品行业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无证食品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五、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

制定出台《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县食安办要落实奖励措施。

六、探索推行标准化食品安全体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制定主要农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化体系;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把食品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市场消费的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包括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一)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认真开展全县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工作,把全县食品检验检测人力和设备资源有机结合,成立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制定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5年发展规划。今年9月底完成全县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工作,年底前完成整合资源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完成检测中心项目的立项工作;年6月完成检测中心选址、征地工作,10月完成图纸设计及内部规划;2013年春季动工建设,年底全面完成检测中心的主体建设;2014年底完成内部装修、仪器设备购买安装、技术人员招聘培训、仪器设备的调试并试运营,同时申请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2015年2月完善内部制度、全面总结验收、正式开展业务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评价体系。县卫生局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公布我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八、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各镇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与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一套人马两项职责,内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本镇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各镇要在各行政村设兼职协管员1名,县食安办每半年对村协管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发放报酬。

(二)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县财政部门要把加强监督人才培养、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事故查处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一)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执法案件现场办公、宣传栏、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结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加强媒体宣传。县电视台要在新闻栏目播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每月不少于4次;记者跑街栏目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要每月至少宣传或曝光一项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校推行食品安全知识报告会,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由县工商局牵头,每学期开学初期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进行一次整顿,学期中间进行抽查,对反复出现混乱现象的区域要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氛围。

(四)加强辖区阵地宣传。各镇要在各村委会、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制作宣传版面,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