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9 16:13:51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1)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8-133-04

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幸福。然而,幸福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与人们所处境况的变化密切相关,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纵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在变好,那么他的幸福感就会增加;如果横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好于周边的多数人,那么他的幸福感也会增加。反之,亦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调查表明,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首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幸福感是如何影响的?通过何种机理来传导幸福感的变化?本文将作以下阐述与分析。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属于民生问题。近10a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以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染剂为代表的几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普遍引起国人的担忧,以致洋奶粉在国内热销,甚至有人跨国(跨境)采购洋奶粉。

2004年以来,我国正规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总体呈现出增加趋势(见图1)。其中,2005年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数量由2004年的56例骤增至435例,至此以后便一直呈下降趋势;直到2011年又突增至713例。从结构上看,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粮食、蔬果、肉制品、乳制品和副食品等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其中,粮食类安全事件123例,蔬果类安全事件73例,肉制品类安全事件138例,乳制品类安全事件173例,副食品类安全事件89例。

概括起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如下3个特征: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饮料、南北干货、奶制品、炒货等;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扩展到食品内部的残留危害,不仅有害菌落总数而且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严重超标;三是问题食品生产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以致现有的食品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甄别或合理界定。

2 源自食品安全的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基于人内心体验的感觉。人类对幸福感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距今2 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曾经将幸福与智慧联系在一起[1],而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2]。至当代,幸福感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心理学领域,主要分为两大流派,即基于快乐论哲学的主观幸福感与基于现实论哲学的心理幸福感[3]。前者侧重于研究感官上的快乐,后者则强调精神上的快乐。从感官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多与人们的生理需求联系紧密,如收入水平能够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是因为它直接决定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类似的因素还有居住环境、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等。从精神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则多与人们的心理需求有关,如社会地位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是否能实现其人生价值,而人际关系也能通过满足人们的社交需求而影响幸福感。

现有的研究清晰地揭示了幸福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比如,居民的住房条件(H)、居住环境(E)、收入水平(I)、社会地位(S)、食品安全(F)、人际关系(R)等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构建幸福函数(W)。

W=f(H,E,I,S,F,R)

本文专注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于是,假定其他不变,仅讨论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事实上,食品本身用来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食品安全则涉及人们的心理需求。从生理需求上来说,食品是人们日常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从心理需求上来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给人们带来稳定的心理状况,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则无疑会使人们的负面情绪高涨。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的满足状况共同构成生活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幸福就是对生活的高度满意。因此,食品安全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影响着人们对日常生活的满意状况――生活满意度,最终影响居民幸福感。不难理解,Diener把主观幸福感作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4]。

显然,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即食品越安全,居民幸福感越高;食品越不安全,居民幸福感越低。进一步研究分析,居民幸福感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即随着食品安全程度的提高,居民从食品安全中获得的幸福增量上升。反过来看,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居民经常消费的食品变得不再安全,那么居民幸福感就会加速下降。

3 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越来越追求幸福长寿。很明显,食品是人们健康长寿的第一要素。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人们普遍会对自身的健康感到担忧甚至恐慌,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进而导致居民幸福感下降。因此,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可以归纳为这样的逻辑链:食品安全健康担忧满意度下降幸福感降低。当若干居民个体的幸福感降低时,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则也会随之降低。

从单个居民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并非简单而单向,而是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即居民幸福感的变化远大于食品安全程度的变化。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居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恐惧感被放大,幸福感会加速下降。尤其是当多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时,其叠加影响的结果,使居民幸福感下降更快。

从居民群体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具有明显的“蝴蝶效应”,即居民个体幸福感的变化会对其他居民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群体中出现连锁反应。当某居民在短时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幸福感快速下降时,其感受也会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传递给其他居民,导致其他若干居民的幸福感不同程度地下降。

4 案例剖析

4.1 案例内分析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结果,其中米及米制品近45%镉超标。该信息不久,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一热点新闻,社会各界就此对“碗里的安全”展开了广泛的热烈讨论。继广州市相关部门查出并公布这一信息后,广东省其它地区(如佛山市、中山市和清远市等)以及其他省份(如湖南、江西和广西等)也相继查出大米镉超标的问题。由于该问题最先在广东发现,因此人们将此次事件称之为广东“镉大米事件”。

众所周知,大米是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最重要的主食之一,尤其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几乎是唯一的主食。人们可以在缺少某些副食的情况下而正常生活,却很难在没有主食或主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生存。在质性研究中,根据George和Bennett的观点,案例内分析的方法是用来“认定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中介性原因过程(intervening causal process)――原因链或原因机制”[5]。也就是说,在案例中寻找中介性因素是理论验证的关键过程。在理论假设中,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是生活满意度,因为生活满意度是连接食品安全和居民幸福感的中间因素。然而在本案例中,生活满意度并不是最终的中介性因素,而应当将这一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与现实表象上的中介性因素――“大米镉超标”区分开。也就是说,“大米镉超标”作为一项现实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它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这一过程在逻辑上的对应正是上文的理论假设。“大米镉超标”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联系,在于大米这一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作为主食的大米都不安全了,人们对生活自然不会满意。

“大米镉超标”是案例内的核心信息,也是能够验证理论假设的最重要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来源于案例内的证据,如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官方机构的检测与说明等。根据常识,媒体几乎不会对公众不关心或不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报道。对于此次“镉大米”事件,国内媒体的争相报道可以反映出事件的重要性:大米出了问题,公众日常生活受到威胁。而官方机构出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也只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进行关注:生活必备品大米自然是被检测的对象之一。当然,这些证据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大米镉超标”这一主要证据的分支,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对理论假设进行验证。

4.2 跨案例分析 为了在不同事件中验证理论假设的成立,以增加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选取质性研究中早期运用广泛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求同法和求异法来进行跨案例分析。本文择取上文中的“镉大米”事件作为“案例一”,以及另外两个食品安全事件分别作为“案例二”和“案例三”,并虚拟一项现实中不存在的事件(该事件符合人们的常识)作为辅助案例,由此展开分析。

(1)案例二:2012年9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其中,奇康饮用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该消息的在长期购买奇康饮用水的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就此提出抗议,并表示不再购买此类饮用水。

(2)案例三: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有关广东省佛山市肉联厂炮制工业盐猪血的新闻。根据新闻报道,有市民举报佛山市肉联厂往猪血中添加工业盐后,《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暗访,后将事实曝光,在消费者中引起巨大轰动。工业盐作为一种致癌的化学添加剂,加入人们日常食用菜品之一的猪血,无疑会给人们带来恐慌。尤其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近在眼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他们提心吊胆,对食物购买慎之又慎。

(3)辅助案例: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近期记者随机暗访广东省内各大食品加工厂的情况。报道显示,广东省内某些地区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但这些被曝光有问题的食品加工厂所在地区不包括佛山市。虽然不能排除有安全问题的外来食品进入佛山市销售的可能性,但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本次报道佛山市没有问题,至少能让他们在短期内感觉身边的食品是相对安全的,由此也能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过着相对而言平静的日常生活。

根据求同法的推理逻辑,在表1的3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都是食品这一项是相同的,且居民反应都相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其原因。从表1中可以观察到,这些食品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因此可以说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和居民生活满意度挂钩――生活满意度基于日常生活。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欲用求异法进行跨案例分析,则须选取研究案例三以及辅助案例,对其主要特征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

根据求异法的推理逻辑,在表2的两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这一项是不同的,且居民反应在不同案例中表现不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研究案例3中居民反应的原因。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食品,人们很可能将猪血作为餐桌上的菜肴。此类常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则会影响到居民生活满意度。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5 结论与讨论

我们在对“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如果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如变量难以确定、测量指标难以统一和存在数据偏差等。因此本文采用了比较政治学对于小样本研究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两种模式对假设进行验证。其中,案例内分析是在单一案例的众多特征中进行证据搜集,跨案例分析则运用了求同法和求异法,对多个案例的众多特征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无论是理论演绎还是案例实证,都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且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居民健康担忧,从而影响生活满意度,进而降低居民幸福感。当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乘数效应会放大这一过程,加速居民幸福感下降;蝴蝶效应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幸福感整体下降。

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力,但它不仅仅是影响居民幸福感这么简单。据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提供的报告,在美国每年有7 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中需要入院接受治疗的有32.5万人,死亡的有5 000人,而这些数字在发展中国家更高。人们可以因为各种因素而感到不幸福,幸福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当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失去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时,幸福这种心理体验自然显得虚无缥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关乎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发展与延续。

鉴于此,保证食品安全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行动中,除了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外,政府还应协同所有社会成员一起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工作。共同参与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效果,更能够让公众在监督和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过程中体验到身为社会一员而应有的权利与义务。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评价,因此社会整体幸福感也最终依赖于公民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1](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67-368.

[3]任志洪,叶一舵. 国内外关于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158-164..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2)

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产学研合作方式的升级,不断推动着高职教育在专业合作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校企合作的教学基本单元载体是课程,将校企合作下移到课程建设层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作为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适用型人才,我们利用校企合作平台,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协作,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教学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脱节。不同的高职院校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上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但设置的基本内容相差不大,主要包括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食品质量管理工具、5S管理、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食品质量认证等内容。近年来,在政府的积极倡导下,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小型食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食品企业朝着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企业的内审外培、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申请审核等岗位需求不断增大,有关的标准、条例、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修订,而教材的编写到印发也需要有个过程,相关的新规定、新要求无法及时更新到教材里。在这种背景之下,从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这门课程教学内容来说,就应该与时俱进,跟现有的食品质量管理岗位的需求内容接轨。

(二)教学方法不适应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内容相当一部分都是一些条款、标准、规定、要求等,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抽象性。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弱,同时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具体的食品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缺乏感性认识,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这些内容比较抽象、枯燥乏味、难以理解,仅靠死记硬背,碰到实际案例根本无从下手。

(三)考核方式单一,无法反映学生专业能力水平。由于课程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管理体系等各个模块内容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如果仍采用传统的期末笔试,结合平时作业情况和课堂考勤进行考核,并不能反映学生理解专业知识的真实情况。结合专业核心课程的要求,主要考核的是学生独立分析产品质量控制问题、质量管理的能力以及沟通、表达、团队协作能力。因此,考核方式的改革,?τ谠銮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很有必要的。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协同共建课程。结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专家对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所涵盖的岗位群进行职业能力分析,明确课程建设目标。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协作下,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中,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进行课程改革。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企业生产的环境,以及改进教学实验设备,在校内建立相关的实验实训场所,使学生在校内的学习中模拟企业生产环境下的工作。另一方面,学校按照企业工作任务的需求提供设备,企业提供场地,建设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实训基地,将校内的教学环境扩展到企业生产环境中。企业日常正常开展工作任务,学校按课程安排要求引导学生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中,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培养职业习惯,将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协同建设成院校的教学基地。通过校企两方面共建,学校的教学环境与企业生产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为协同共建课程提供了建设平台。

(二)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兼顾职业发展需要。课程设计既要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满足就业岗位需求,还要兼顾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需求。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有限的课时教学中,选择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抓住关键环节,使学生在模拟的企业环境中得到专业技能的提升。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要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要在培养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使学生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方面得到协同发展,尤其在职业素质能力的提升上,要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社会能力。

(三)课程教学过程与企业项目工作过程一体化设计。围绕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合理选择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学项目,整合课程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目标,以企业实际项目驱动教学,强调项目的真实性,作为学生技能培养的实战训练。通过校企协同方式,结合企业项目的工作过程,共建课程教学过程的设计方案。这种以企业已经完成的真实项目作为基础,通过教学改造成为一个典型案例的教学过程,使高职院校学生通过这个项目的学习,真实地接触到企业的项目工作过程。在完成这个项目学习后,学生还可以通过跟企业实际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自己在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样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三、校企协同创新共建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

(一)校企协同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通过走访、调研校企合作企业,分析食品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选取适合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主要内容,设计了11个教学单元、13个学习任务,选择的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符合实际工作岗位职业能力的需要,将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学习有机地组织起来,见表1。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力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文不断修订更新,而由于教材的编写和印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教学内容上也要及时地进行优化和更新,以便学生获得最新的资讯。这些信息的获取更多地来源于校企合作企业,因此,加强校企协同共建课程是关键所在。例如我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在教学内容上及时增加解读新版食品安全法,对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有哪些方面的差异。每年的“3?15”晚会一结束,立即选取其中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容,通过视频、图解等方式纳入教学内容中。《食品安全法》自颁布以来,我国公布了许多食品安全??家标准包括多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这些内容尤其是跟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有较大关系的,都及时纳入教学当中。在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前,食品安全的案例很多,但由于时间间隔太久,学生对此类案例感触不深。因此,在教学内容中,我们还注意收集、选取当地、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例作为教学内容,这样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的兴趣。例如2016年的“3?15”晚会报道了南宁市五里亭菜市场的某公司三黄鸡检测出了呋喃唑酮代谢物,我们将其作为食品生产危害分析中化学性危害的典型分析内容,由于是实实在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件,对学生的触动非常大,学生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

(二)采用灵活多样的课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为了使枯燥、晦涩难懂的法律法规、标准、条款等变得通俗易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学习任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逐步培养职业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1.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运用学生容易理解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把枯燥的文本条款转化为形象的事例,将学生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了学生的兴趣和学习主动性。

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教学中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合作企业的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在教学案例的选择时要注意针对课程教学内容,依据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的要求,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来源于本行业的生产实际,最好是有教师或企业兼职教师参与的案例。例如,在对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时,可以选取校企合作企业在产品开发的实际试验或开展的课题研究项目的实际试验设计作为案例,当学生完成正交试验设计时,再与实际的工作任务对比,让学生获得完成某产品试验设计任务的成就感。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中各种标准、条款,对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来说是抽象和枯燥的,教师在课堂上费尽口舌地讲解标准条款,效果并不理想。采取将案例交给学生按照条款开展讨论,教师起到引导的作用,让学生在案例讨论中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模拟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过程。例如,在讲授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时,并不要求学生记一整套管理体系的内容,也不过多地解释条款的含义,而是根据岗位对能力的需求,要求学生能根据案例查找相关标准条款,判断案例哪些属于“符合项”或属于“不符合项”,对应符合或不符合哪一条标准要求,从而理解相关原理与标准条款。其中有些条款理解上有争议的,还需要经过精读和反复推敲及讨论。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注重学生讨论的过程,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必要时教师进行适当引导。实施案例教学,对学生理解课程内容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学生对学习这门课的热情度也得到提升,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2.任务驱动法。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将课程教学中学习任务与企业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任务的形式要求学生组成项目小组,对任务进行实地考察或由教师提供现场图片分析,按要求完成任务。例如在讲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时,通过案例讲解让学生懂得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的工作流程后,结合校企合作企业或校外实训基地,学生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给学生提出学习(工作)任务:根据给出的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条件,拟订该产品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从以学生小组的形式模拟企业组建HACCP计划实施小组,到最后学习结束时该产品系列质量文件制作任务完成,这种任务驱动教学的过程与企业的工作过程相仿,既达到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目的,同时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包括团队协作、沟通、语言表达等能力也大有帮助。

3.情境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将课堂转移到生产实际现场,直接在现场讲授,这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职业氛围,使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形象化,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5S管理时,将学生带到食堂、学校实训中心,对照5S管理执行要点进行分析,让学生在现场场景中理解5S管理的推行要领和推进步骤,对食品企业在推进5S管理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还可结合任务驱动教学法,让学生完成宿舍的5S管理方案的制订。在讲授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时,可以结合校内的实训基地如食品加工实训室,通过现场考察,对照GMP的要求,指出实训室作为食品加工场所不符合GMP 要求的地方,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在讲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时,可以通过观看从企业现场拍摄的图片场景,指出不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的地方,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3)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最早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目前该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也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是本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校该课程组教师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进行了工学结合改革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结合该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实践,探讨了本校该课程工学结合改革所涉及的教学目标、课程改革方案等内容,以便在其他相关课程教学中得到借鉴和应用。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关键技术在食品企业中具有广泛应用,有必要按照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

1、职业能力目标包括:①能进行试验设计,优化某产品工艺条件及配方;②能起草某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③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基本要求;④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本要求;⑤能针对某食品生产过程案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编制HACCP计划初稿;⑥能针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内审案例,能判断合格项或不合格项。

2、本课程的知识目标包括:①了解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研究内容,了解食品安全的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动态;②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③掌握常用质量控制工具及食品安全控制方法在食品案例中的运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活动能从管理角度做出正确判断。

3、本课程的职业素质目标包括:①培养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自觉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食品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②培养学生具备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③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社会交往等综合职业素质。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改革方案

当前,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特色,它强调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岗位与职业行为,达到高职教育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本课程在“工学结合”教学理念的指导下,主要进行了如下改革:

1、以“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依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要求”,确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为核心,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体系,突出“理论必需,应用为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十个能力训练项目,选择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一致,从教学内容上体现“学习”和“工作”的紧密结合。

表1课程教学单元与能力训练项目

教学单元名称

能力训练项目

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分析训练

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果汁饮料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QC七工具应用

食品加工过程QC七工具案例应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起草果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提出改造学校食品加工实训室方案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查找食品工厂常见卫生问题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起草果汁饮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依据ISO9001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4)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食品专业学生高度重视的一门课程。但是,该课程教学内容单调乏味,技术内容涉及广泛,标准化基础理论、法规基础及条款枯燥、晦涩,易使学生产生为难情绪;同时某些教学内容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在课堂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本研究通过对实际工作岗位对技能需求的调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同时为其他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重要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食品检测、食品药物残留检测、食品加工等课程有密切联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能够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等。

2.课程目标

2.1职业知识目标

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掌握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制定的相关内容。

2.2职业能力或技能目标

使学生具备从事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管理意识和基本技能,编制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能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计食品标签;能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方针;能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

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创新意识。

3.设计思路

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并根据这些工作岗位和任务,确定课堂教学重点。本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总体设计思想,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需学习的知识、职业能力等内容。以不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相关工作岗位为载体,按典型工作任务划分14个学习情境,充分考虑学习情境的实践性、典型性、可操作性及可拓展性等因素,使学习任务符合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并包含整个工作过程。

4.课程内容设计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内容设计如下:

学习项目一:中国食品法律法规。子项目为:规章制度的制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部门规章制度;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设计一个商标。

学习项目二: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和法规。子项目为:美国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日本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工作任务为:食品贸易安全案例分析。

学习项目三:中国食品标准。子项目为: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流通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某一检验方法标准;制定某一产品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制定。

学习项目四:国际标准与国外食品标准。子项目为:国际标准;国外食品标准。工作任务为:出口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分析总结我国食品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的异同。

学习项目五: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检索。子项目为:食品标准的检索;食品法律法规的检索。工作任务为:检索相应食品标准和食品法律法规。

5.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上,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情境教学、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增强教学效果。“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要配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在教学手段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多媒体、视频、图片、知识竞赛、课堂互动讨论、辩论、网络资源等手段。

6.课程实施

教师依据工作中的典型任务,以学习情景为载体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实施过程如下:

(1)将学生每六人分为一组,布置任务,明确要求;(2)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案例和文献资料,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各个教学单元的工作任务和学习目标;(3)学生分组讨论并操作;(4)教师对学生报告结果做出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让学生观察、思考,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7.学习结果考核评价

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过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项目成绩;结果评价包括期末笔试和综合技能;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上课表现、课堂提问、书面作业等;项目成绩包括学生实验室表现、实践操作能力、实验设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实验报告书写能力、小组合作能力等。期末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题型的设计上,为避免学生死记硬背,一部分试题可让学生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以便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技能包括职业精神表现、能量目标实现情况、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8.结语

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以讲授为主、过于强调学科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如何真正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已成为摆在教育者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为了迎接新一轮教改,我们提出“项目教学”模式在“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旨在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食品专业《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的新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灵活掌握知识基础和发展高层次思维技能,最终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探究、学会创造。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的教学组织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1).

[2]王勤志.《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轻工科技,2012,6(167).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5)

一、结合国际国内最新食品安全事件,实时案例教学

食品安全学的教材受到出版时间的限制,所举食品安全事件的案例有限。我在实践中积极倡导案例教学法,收集国内外实时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例,例如“二?f英”、“疯牛病”、“禽流感”,国内的“三鹿事件”、“瘦肉精”、“地沟油”、“激素黄瓜”、“塑化剂”等案例,结合教材内容讲述。教学实践证明增加的食品安全案例不仅增强了授课的趣味性,而且图文并茂的讲解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到了课堂讨论中来,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效应,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以升级为国际食品安全事件的台湾“塑化剂”风波为例,对塑化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及检测方法等进行说明,将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危害及监管渠道等知识点融入此案例,学生理解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的标准制定对食品安全性产生的重大影响,激发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多媒体教学辅助改革

在教学手段改革方面,积极倡导多媒体教学。多媒体集图、文、声、像于一体,具有直观、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等特点,对增强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是使食品安全学教学“活”起来的最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大量原本抽象的讲解可将教材内容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图片或小短片形象展示。如ISO系列、GMP、HACCP、食品风险分析及食品防护等内容,以前仅凭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认为知识很难理解和吸收。现在增加了教学录像和动画短片,不仅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直观,而且使学生感性认识增强,接受效果较好,避免陷入纯粹理论说教束缚,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对抽象概念的理解与掌握。

三、倡导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模式

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授课为主,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限制了自主学习积极性的发挥。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我倡导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新型模式,采用教学互动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在授课过程中,教师给定难度适宜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愿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文献检索、收集与该内容有关的资料、制作幻灯课件等活动。由各小组选出学生代表在课堂上讲述,并回答同学提问,最后由任课老师总结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答。这种教学模式让学生走上讲台扮演“教师”角色,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学习探索,不仅充分调动了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且培养了自学能力和具体应用知识的能力,增强了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将实践与教学相结合

食品质量安全贯穿于“从产地到餐桌”的每个食品加工环节,是实现原料的采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过程的全程监督。这就要求当前的食品安全教学除了教授专业知识以外,还要与生产实践相联系。针对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的现状,为增加学生对食品生产现场的感性认识和生产过程管理知识的认识,我先后组织学生前往南京卫岗乳业、上海光明乳业、上海金龙鱼等国内知名食品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实际生产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加深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理论知识。例如在参观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的奶制品生产企业时,企业管理人员详细介绍了企业的质量卫生管理、生产流程和产品检验等情况后,学生实地参观了该企业的生产现场。随后,参观了另外一家通过了国家GM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这家企业的质量与卫生管理及卫生设施都比普通的食品企业要高一个档次,是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学习的典范。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学生纷纷表示开阔了眼界,对食品生产现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都希望以后多参加这样的活动。

五、精选实验内容,合理安排实验

食品安全学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环境科学、食品卫生学及食品化学等,包括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和因素、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评价和管理及安全食品的生产开发等内容。由于课时有限,有必要对实验内容进行精选,选择有代表性的,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实验。如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食品新鲜度的检测、掺假食品的鉴别检验等。通过实验课的学习,学生掌握了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物质和因素,食品安全常规检测方法。在实验材料的选择方面,选择有代表性的肉类、蔬菜水果、米面制品、食用油及饮料等大众食品作为实验内容,使学生在实验中了解了各类食品的主要安全隐患,掌握了主要食品的伪劣、掺假鉴别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6)

关键词: 食品质量管理学;教学实践;案例教学

Key words: food quality management; teaching practice; case teaching

0 引言

食品质量管理学课程包含的内容较多,对于农学及工学的本科学生来说,由于缺乏质量管理学的基础知识,不能所有的内容都采取传统教学方法,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选择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1]。

1.1 案例教学的优点 案例教学是要求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书本知识变得生动活泼,案例教学建立在熟悉课本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激励学生去交流,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发表个人对某一问题的见解,尽管有些见解不完全正确甚至是错误的,通过大家交流讨论的过程中纠正错误,升华对知识的理解。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促进交流、激励同学们学习的兴趣,培养超越他人的动力。

1.2 案例教学注重能力与实践 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学生尽可能的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食品质量管理学本身是重实践重效益的,一味的通过学习书本知识而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不仅对自身的发展有着巨大的障碍。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同学们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解决管理问题时采用的方法与管理经验。

1.3 案例教学法实施 突出本门课程的重点,根据需要进行内容的删减。食品质量管理学涉及到的一些知识在其他课程里课程里有,可以适当删除部分内容。对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应当重点讲述,如食品质量管理的数学方法和工具、食品质量管理在产品设计中质量功能展开和失败模式与效果分析、戴明循环等知识应当为重点内容,同时应该结合案例丰富这部分内容[2]。

案例的收集首先要来源广泛,然后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进行设置认真地筛选。结合课本知识收集案例,案例的搜集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国内外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书籍,一些媒体或网络的与食品质量管理相关的新闻,还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等部门的公告。案例选择应当是近三年的有代表性的事件。

课堂分组分析讨论案例。通常会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讨论后由小组代表发言。教师为了督促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讨论,可以要求学生将讨论的内容以及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在论完成之后,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同学们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这种总结可以是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方式。

2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

2.1 实践教学的优点 实践教学通过提供现实与仿真的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管理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2.2 加强实践教学 食品质量管理学涉及到产品设计和标准等问题,也包含质量管理理论与管理经验, 因此在讲述食品质量决策、食品质量控制、良好作业规范和食品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等内容时,除讲解基本理论外,还应选择质量管理方面成绩卓越的食品企业以及食品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以配合理论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让学生集中或分组深入这些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通过学生与管理人员的座谈、专家讲座等方式了解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如何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最后针对参观与调查研究结果组织讨论, 总结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使学生能将理论与实际有机联系起来。

食品质量的优略最终要经过试产的检验。通过市场调查,既可以使学生初步了解食品市场情况,包括食品的固有属性和非固有特性,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商业意识、沟通能力、实践能力、质量意识等,也可以将质量管理中的方法运用到质量控制中去分析问题,如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当从操作人员、设备、方法、环境、检测和材料等方面去分析问题。在市场调查时应选择当地的大型超市和交易市场,在调查过程中,学生了解了许多产品的质量执行标准及各类质量标准在不同产品上的应用,凡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产品,其质量就有保证,就会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调查使学生走出课堂,走入市场,不仅增加了学生对本门课的感性认识及兴趣,也学到一些市场营销的知识,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4]。

总之,在食品质量管理学课程中应当重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通过案例讲解使理论知识变得生动有趣,进行实践教学将的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在此基础上不仅强化了理论知识的积累,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建学,钟先锋,李佩艳等.案例教学法在食品质量管理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4):178-179.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7)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立即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培训,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

三、分级和管辖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级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及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的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管辖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负责管辖。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局负责做好前期控制和处置配合工作。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分别由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响应和管辖。市局和区局配合做好前期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通报、事件的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工作;汇总信息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家进行情况分析,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2、技术指导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调查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政策法规支持。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各工作组接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程序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事件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总结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八、其他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8)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案例式教学法”(case teaching method,CTM)是通过案例所呈现的具体典型情境或故事,引领学生对隐藏于其中的特定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从而培养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创新性思维和创新人格,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具有集讲授、研讨、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于一体的优点。在大力推进高校教学改革,树立教育新理念的形势下,案例式教学法以其强调实践、创新、合作、对话、交流等适应知识增长方式的新特点日益受到重视。

一、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引入案例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集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于一体,具有极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其专业课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教学内容既具有对专业知识体系极强的依附度,同时也具有专业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应用性,为避免授课内容与理论知识、现实问题和学科前沿的脱节,将案例式教学法合理引入食品专业课教学,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师生共同解读、分析、研讨典型案例的过程中,有效强化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培养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对食品专业和岗位任职的认知、认可与接受程度,显著增强课程教学效果。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实施案例式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 针对专业课程性质,合理规划案例教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只有把握好案例教学与系统理论知识讲授两者之间的关系,学生才能较好地认识和全面把握案例问题,并进行正确分析或决策,不能仅为案例式教学的实施而摈弃传统教学方法,而是始终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把案例式教学有目的地整合在课程中,包括教学的实施方式、时间分配、教学策略等。

(二)体现综合学习特点,实现知识重新构建

案例式教学具有双主体的特点,即教师和学生全员参与,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对相关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教师主动参与设计和指导,尽可能拓展问题讨论的深度和广度,最后教师总结,实现“理论―实践―理论”的教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个体知识、经验与实际问题相互结合、相互碰撞,知识系统得到整合和重新建构。

(三)重视案例选编工作,不断优化教学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能够顺利实施最根本的条件,推动食品专业课案例式教学,必须提高案例制作水平,并构建丰富、前沿、典型的食品专业案例库。首先,案例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案例教学目标。解决不同层次的问题,就需要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具备相关特点的案例。其次,要选择对背景资料描述尽可能详尽的案例。最后,要及时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问题。

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案例式教学实践与分析

以《食品营养学》为例,课程以“营养基本原理―食物营养―改善食物营养”为主线,其中,“营养基本原理”与“食品营养”为课程基础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体营养的生理基础、基础营养以及食物的营养价值等营养学基础知识,“改善食物营养”为课程的实际应用部分,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特点介绍了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的营养素强化、营养与健康、社区营养、营养与农业等内容。

(一)案例素材的选取与呈现

案例是实现案例教学的材料和媒介,因此案例式教学实施的首要任务就是案例素材的选取与呈现。在《食品营养学》课程中,案例的选取首先要考虑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包括所选取案例的主要内容、观点以及教学时间都要符合教学目标。其次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和现实性。可以通过解剖案例,有效地达到由例及类,由表及里,由点及面的教学目的。例如,在讲授蛋白质时,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及2008年颁布实施的《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等作为案例素材,结合蛋白质生理功能、蛋白质营养价值评价等知识点,启发学生展开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对实际生产中原料乳及乳制品中蛋白质检测方法的利弊进行深入思考,达到理论知识、现实问题和学科发展动态的有机结合。最后,引入食品科学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及教学资源。将国内外食品营养、食品安全、食品加工领域涌现的新闻事件纳入教学案例库,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案例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文字、图片、影像、专访等多种形式,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案例内容来选择,目的是引导学生进入状态,使学生关注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

(二)把握案例教学操作环节

专业基础课程通常蕴含着丰富的概念性、原理性和基础性的内容,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案例式教学法在知识系统性、连贯性方面并不具备明显优势,不宜贯穿教学全过程。如果一味追求案例的量,而不深入解析案例的内涵,则容易导致教学目标的迷失,走入举例式教学的误区。为避免教学案例的简单堆砌与相加,一是要注意教学主体的把握。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要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分析,挖掘案例的内涵,并融入到课堂研讨之中,体验理论知识的实践意义。学生要主动参与到案例中,对案例进行独立思考、钻研,利用自己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经验作出决策和结论,在案例讨论环节,更要积极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学习别人分析问题的角度,在思考与合作中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二是案例引入时机的把握。对于食品专业基础课而言,基本概念与原理部分的教学仍应沿袭传统的讲授式、解析式教学法,教学案例最好在归纳性与总结性教学环节适时引入,以巩固学员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增强教学内容的专业适应性。例如,在学习完营养学相关基础知识后,以“营养与健康”为案例教学专题,引用“七十年代美国医学科学院对河南林县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干预实验”、“近几年我国进行的生态学调查报告”、“糖尿病病人一日食谱”等为案例素材,在此基础上设计研讨主题,将六大营养素生理功能、代谢特点、膳食调查、饮食习惯、营养干预等重要知识点通过专题式案例教学依次展现出来,既巩固了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学生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通过思考、分析、讨论等环节,使学生原本零散的知识点得以重构和整合,完成由“讲授知识”向“培养能力”的教学模式转型。三是案例适用性的把握,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案例的难易程度,对于本科阶段的学生,应选择基础性或中等难度案例。其二,教师能否完全把握,例如教师对案例的环境背景是否了解,对案例的分析是否到位,对学生讨论的进度和方向能否很好的控制和引导。

(三)避免易出现的问题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教师的有效组织和引导、学生的积极参与以及精选的案例材料等有机结合,在实际教学中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往往会出现高投入低收效的结果,为了避免案例教学的低效率事件发生,首先要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教学目标、选取案例,制定课堂教学实施计划、教学的物质准备、预案的设计等。其次,教学实施过程应遵循开放式与研讨式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将资料查询、案例搜集、问题设计等开放性任务布置给学生,同时附带一些思考题以便让学生有较充裕的时间阅读和思考。在进行案例讨论时,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不同,很容易出现讨论偏离主题的情况,这时教师一定要加以控制和干预,使讨论回归主题,以完成各阶段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归纳总结阶段是学生受益和展现教师授课艺术的关键阶段,对于一些没有确定答案的案例总结分析时,教师可以给出自己的观点,但切忌过分强调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要把握好分寸,给学生留下足够的空间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董会瑜.军队院校现代化教学理论研究[M].北京:出版社,2005.

[2]吴俊,杨安运,罗蕾蕾.军需专业基础课案例式教学探讨及实例分析[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12.

[3]宋军.公安院校《刑事影像技术》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实践[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9)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2002年,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建立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小组”,开启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但是当时并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文件,可以说在这方面的法律属于空白区域。直到2006年,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并规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以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监管也逐渐被重视。为了从制度上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我国也逐渐采用在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方面通行的做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在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保障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和补充。如明确规定和增加了六大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较为具体的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以及工作的开展,使其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上,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体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来实行,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与制定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风险评估交流,以及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构建仍然不够完善,要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我国发挥长效机制作用,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用食品分类“链条式”的监管模式,不同部门负责不同食品种类自上而下垂直监管,相互之间分工明确,避免空白和交叉,形式既独立又合作的“以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助”的监管形式。其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有法令、法规等多种立法形式,涵盖了食品、药品、禽类、家畜类、动保保健、消费者安全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包括:《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又称美国检疫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等。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方面的法律主要以《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美国食品法典》为法律基础。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ull Text of the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于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后生效,是美国70多年来食品安全法的最全面改革,此法案标志着从关注污染到预防污染的转变,旨在确保美国食品供应安全。其中涉及风险评估的主要有第103节、104节、106节、107节、108节、110节、112节、201节、202节和204节十个章节,详细地规定了危害分析涵盖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要求工厂所有者、经营者以及人在进行危害分析的时候,识别和评估与企业相关的已知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危害,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放射性危害;天然毒素、农药、药物残留、腐烂、寄生虫、过敏源,未经批准的食品和色素添加剂;以及可能蓄意引进的危害,如通过恐怖主义活动而引进的危害,并要编写危害书面分析。法案从绩效标准、财政、国力、进出口、实验室和可追溯记录等方面对食品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做出了详细规定。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规定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来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美国众议院制定、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永久性综合性法典”,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分别规定了与食品相关的内容。其中涉及风险评估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IV章主要有:错误标识的食品、食物中毒害物容许条例、杀虫剂化学残留物的容许和豁免以及食品添加剂。法规规定添加到任何食品中的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质应当被视为是不安全的,除非这种物质是生产必需的或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仍无法避免的;但即使这种物质是必需的或不可避免的,部长也应当颁布条例限制其用量,任何超过规定限量的用量均应被视为是不安全的。

美国食品法典。《美国食品法典》在注重规范零售领域食品安全同时,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有机地结合一起,实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目标。其中与食品风险评估相关的内容如:1.食源性疾病评估、风险因素和干预措施;2.PHS模型代码历史、目的和职权;3.食品保护经理认证和手消毒剂;4.关于食品的辐照生肉和肉制品标签指南、添加剂和安全食品、冷热保持时间/温度控制;5.设备、食品接触表面、非食品接触表面和餐具;6.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涵盖内容全面具体,要求严格,比如:其规定须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地监管。过量使用或应用范围未经批准,添加剂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无意的污染物或残留也会进入食品供应链中。此类化学物质所指定的容许限或安全限是根据基于毒性研究和预估食用量的风险评估确定的。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10)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1246(2016)04-0065-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是预防医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包括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两大学科内容,主要研究饮食与健康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作用机制以及据此提出预防疾病、保护和促进健康的措施、政策和法规等,是一门具有很强专业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的学科[1]。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肥胖、高血脂、高血压和糖尿病等营养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快速增长以及三聚氰胺、地沟油、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对营养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对新时期医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我们对该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现总结如下。

1密切联系实际,更新教学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合理的课程设置对于优秀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知识和内涵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课程的社会性和实践性,有必要及时更新授课内容。课程内容的设置要根据学科和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我国当前营养和食品卫生的现状,与时俱进,舍弃陈旧过时的内容,增加学科发展前沿的新知识。随着医学的发展和疾病谱的转变,人们对于健康的观念从临床治疗逐渐转为疾病预防,作为与人的饮食健康密切相关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在医疗和预防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而,课程内容的设置也必须与此相适应,如增加了饮食与肥胖、心血管疾病、癌症等疾病预防的相关内容,补充了食品营养标签内容的解析等。此外,由于课本知识相对于学科的研究现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而学员仅从课本获取理论知识远远不够。在课程教学中,教员可以大量浏览相关学科的研究论文,将最新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中,以开阔学员视野,满足学员的求知欲望,并为学员以后开展研究奠定基础。

2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1案例式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采用具体典型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案例式教学重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培养,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是一门科学性、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其中的许多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涉及较多实际案例,在讲授相应内容时,采用案例式教学法,让学员在具体的情景中体验事件过程,深入分析案例,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所学与所用相结合的目的,显著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讲解“食品添加剂”这一章节时,教员会给出影响广泛的瘦肉精事件、红心鸭蛋事件、饮料塑化剂事件等案例,将学员按每组4~5人进行分组,学员需要查阅资料以全面了解案例,小组讨论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出解决方案,并准备好PPT。针对案例,学员不仅要查阅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概念、种类、在食品工业中的意义和作用,还要了解目前有关食品添加剂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可能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问题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方法,最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预防措施。学员讨论汇报结束后,教员对学员的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对其中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讲解。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员只是启发和引导,学员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学习,大大提高了学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提升了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助于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2.2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教员根据教学内容,带领学员到相关场所开展教学活动,脱离教室和纯理论的学习环境,将实际事物直接作为教材,学员面对真实事物学习,将所学知识直接运用于实际[3],有助于加深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从而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这一内容时,我们采用现场教学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由于该内容涉及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内容,相对单调枯燥,不易记忆。在授课之前,教员首先联系了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口碑较好的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并提前进行现场调查以熟悉环境,结合教学大纲,制订授课内容。授课当天,教员带领学员进行现场参观和实地了解,并观看了瓶装饮料生产的全过程,在参观过程中讲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内容,学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现场提问非常积极,并总是能提出自己的见解。现场教学具有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优点,即现场性和直观性,学员身临其境去感受和理解这种本来枯燥乏味的标准和规范,加深了理解和记忆。

2.3辩论式教学法

辩论式教学法是以学员为主的教学方式,在某一教学内容中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分析及辩论,从而获得学习专业知识的方法[4]。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辩论式教学更注重学员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在课堂上引入辩论赛,营造竞争与合作的气氛,更能培养学员团结协作的能力。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中,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内容,我们采用辩论式教学方法,如食品新技术中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教师提前把辩论的题目和相关的规则告知学员,设计好辩论的程序和环节。学员通过翻阅大量的图书和资料,整理归纳,选取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通过小组讨论制订策略,在课堂上进行辩论,不仅要努力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随机应变反驳对方的观点。在整个教学中,教师只是组织者和协助者,起导向作用,只对辩论内容和效果进行点评和总结;学员是主角,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课堂上的热烈辩论充分唤起了学员学习的热情,大大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同时也培养了学员积极向上、竞争与合作的精神。辩论式教学是课堂教学的拓展与深化,有利于学员对疑点、难点知识的理解,有利于活跃教学气氛、增强教学活力、提高教学效果。

3加强实践教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理论最好的体现,实践教学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研究创新的能力。为了加深和巩固学员所学的理论知识,必须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而以往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多为验证性、模仿性实验,学员只需根据实验讲义的步骤操作就可以完成,限制了学员自主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发展。为了提高该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我们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教学进行了改革与探索,采用研究型实验教学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实验前教员根据教学内容,结合本教研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设计实验课题和研究内容;学员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题并进行分组,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汇报并讨论实验方案可行后再实施,实验结束后整理数据,用PPT汇报结果,并撰写论文。研究型实验教学不局限于一堂课,有可能贯穿于整个学期,让学员有充分的时间查阅资料、设计和修改实验方案,提高其实验操作技能并让更多的学员广泛参与实验过程,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提高其综合能力,同时也实现了教学、科研的相互促进和融合。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提升学员综合素质

在科学技术和知识文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大学生要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中不被淘汰,仅仅依靠课堂所学远远不够。为了丰富学员的课外知识,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强化实践应用能力,我们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第二课堂由感兴趣的学员自由报名参加,由两名教员全程指导,时间为一学期,活动内容实践性较强,如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调查、某个班学员的营养调查等,一般分为3个阶段: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和整理总结。第二课堂的学习内容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也可能是学员未来工作中所要掌握的技能,学员普遍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热情,整个活动过程积极性非常高,在遇到困难时,也总能齐心协力想出解决办法。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通过第二课堂的学习,有利于提升学员的动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而受到学员的广泛好评。

5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营养与食品卫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培养专业知识过硬、实践技能过强、综合素质过高的新时期医学人才,是国之所需、民之所求。为此,我们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程教学进行了改革,更新了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强化实践技能,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今后,我们还将不断探索、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以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孙长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周喜,高雪萍,李海燕,等.案例式教学法在食品专业有机化学中的应用[J].山东化工,2015,44(13):130-131.

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篇(11)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6-0003-04

1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中国食品安全法,下同)第25条是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基本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显然从逻辑结构上分析,本条款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由于第25条涉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分类、适用范围、制定、备案等多方面内容,所以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博弈论分析,这是困难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故在此本文主要对备案制度进行分析。当然这一选择也不是随性和任意的,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量:(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规制监管的主要手段;(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在中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国标准化法规定中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与碰撞;(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体制涉及到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依据是否缺失的问题。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企业标准的下位概念,与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存在着一定的交叉与重合。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0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其中除第(5)项及第(8)项,均属于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对此,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简称单备案制)与中国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标准应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双备案制(简称双备案制)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与碰撞。如何解决二者的关系,探析何者更具合理性,缓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撞成为本文的重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这一历史范式的沿袭。那么在探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如何备案之前,我们不禁要问:(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是否合理?(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否合理?(3)如果合理,是采取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单备案制,还是采取中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双备案制?对此,本文主要运用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结合相关分析模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单备案制进行一定的探析和考究。

2 有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性质分析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产生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统购包销”,标准作为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的技术工具,“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统一实施”。标准的制定被天经地义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只需要也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生产,因此在无制定权的前提下,更无备案选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标准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不但企业有了标准的制定权,而且还要对自己制定的标准负责。国家基于产品安全监管的现实考量,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自行制定通过后,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进行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

2.1 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第

17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4条)

这些现行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要么直接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部门,要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法规规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规定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部门。但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却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诚然这一规定突出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地位,但却与现行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存在隐匿的冲突与碰撞,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部门不统一、层级错位、造成管理混乱。

2.2 备案制度的性质分析

所谓备案就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中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都规定了备案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目的是:(1)当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作为仲裁检验的依据;(2)保证各级标准的协调统一,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与统一性;(3)消除企业无标生产现象,是国家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表达了国家对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理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更加表达了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备案制度在自愿性标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国家规制标准体制还处于转型过渡时期内,对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具有可能性,但是否能如预期发挥相应的作用,则要依赖于现实的可行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在企业与国家存在强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成本利益的现实分析,需要激励性的鼓励措施,更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已兹保障。

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博弈分析

3.1 企业产品标准规制制度的策略空间

在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如上文所述,经历了“政府包办”到“放权企业”的路径转换。完全由“政府包办”,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在现有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行模式下都是不可取也不能取的。因此只能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制定标准,但企业标准的制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为克服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利益,国家(主要是政府部门,以下统称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无不强制性规定了企业的信息说明义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即是企业信息说明义务的一种有效表达,也是政府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手段,但其不是唯一的路径选择,不采取备案制也可成为制度设计的另一种方向。故此,对企业产品标准规制的策略空间选择便界定在备案制度与不备案制度之间。

3.2 企业产品标准规制制度的博弈分析

对于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政府和企业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偏好是不同的。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控制产品质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实现监管绩效而偏好备案制度。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以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却增加了其经营成本,增强了其经营的风险和违法的概率,使其对备案制存在不良偏好,而更倾向于采取不备案制。当然,作为政府监管的手段,备案制度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不备案制也不是其降低成本的终极方式。故此,政府和企业对于备案制和不备案制的制度设计选择都是可以接收,并非拒绝的。在此假定政府和企业对于“偏好”的效用值为3,对于“可以接受”的效用值为1,政府与企业对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制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

企业 不备案制 备案制

不备案制 (1,3) (0,0)

备案制 (0,0) (3,1)

根据纳什的博弈均衡理论,这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点(1,3)(不备案制,不备案制)和(3,1)(备案制,备案制)。正如现实所反映的那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确实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合标生产的概率增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不断扩展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创新的背景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却存在了如下不足:(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日益不适应产品更新换代、发展变化的需求;(2)严格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不符合现有的产品质量管理模式;(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并未能真正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基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双面性,两个纳什均衡点的选择成了权衡各方因素、协调各方利益后的折衷。目前,我国企业产品标准规制的趋势是: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对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产品标准实施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而对非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产品实施非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这一改革的方向基于对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重视和价值的无可估量而设定,政府作为制度设计的决策主体采用备案制,虽对企业来说是次优的选择,但对人类、社会、国家却是最优的,增加了人类社会的福利。这也即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采取备案制度合理性的最优体现,故下文不单独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进行博弈分析,而是直接对备案制度具体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

4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路径选择的博弈分析

既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存在合理性,那么具体的备案制度应采取何种方式、何种路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减少规制成本、增大规制绩效呢?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了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单备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化了这一制度,并且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通报。”即在单备案制基础上的通报制。而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律法规却规定了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双备案制。二者之间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应对采取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从博弈的角度阐述何种制度设计更具合理性。

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的基础上,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政府来说,策略的博弈空间即是“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在现代法律理念中,企业虽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其仍被假定为理性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忠实实践者。企业偏好选择仍然是减少经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违法概率的单备案制。如选择单备案制无疑意味着信息搜集成本、标准制订成本、合规成本、违规风险成本、配合监管机构执法所需的协助成本的减少,对促进企业竞争、扩展市场大有裨益。但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必须备案的制度设计下,双备案制也是必须接受的选择,只是没有单备案制那么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形式上、实质上都应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偏好选择是降低风险系数、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食品源头监管的双备案制。选择双备案制无疑意味着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初步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执法公信力、权威的增强,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的配套协调。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的单备案制,在强调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虽可能存在通报及时与否、准确与否的弊端,但备案总比不备案的好,单备案制度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改进路径时,也可选择。

基于人类、社会安全价值的不可估量性,双备案制对于社会的效用值大于单备案制对于企业的效用值,可用数值表示为a>b。基于单备案制在通报效率良好、制度运行有效的前提下,对于社会的效用值小于企业因双备案制而损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成本的效用值,可用数值表示为

d

b>c。所以从效用值来看,a>b>c>d,可用数值表示为

5>2>1>-1。故此,政府与企业在备案制度路径选择上的选择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

企业 单备案制 双备案制

单备案制 (-1,2) (-1,1)

双备案制 (5,2) (5,1)

显然,这个博弈只有一个纳什均衡点:最优的选择(5,2)(单备案制,双备案制)。现有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次优的选择(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而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却是最次的选择(-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的选择基于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链条的衔接和标准的协调一致,而成为标准化法的首选。(-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的选择使食品安全生产保障困难、政府监管链条的断裂、执法权威动摇。虽在国外的实践中单备案制有所实例,但其需建立在企业自律意识强、社会责任感重、信用档案体制完备、行业协会体制完善、舆论监督敏锐的基础上。这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不符,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中国食品安全法的最次选择(-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建立在现实估量错位的基础上,既不符合我国的实际,也不符合我国注重食品安全的理念,实有改进之必要。

5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路径选择的改进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不仅在法律规定上与标准化法的规定存在隐匿的冲突与碰撞,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执法尴尬、监管缺失的窘境。为此,必须对中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进行改进,实现法律的协调与监管的源头治理和无缝链结。

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进行改革是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发展的趋势,但完全采用表1中(1,3)(不备案制,不备案制)的均衡点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量,只能对部分领域放松规制,而在安全、健康、卫生、环保领域则要加强规制。因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作为安全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更应加强强制性的规制措施,备案制成为暂时无法改变的选择。故此,政府只能加大监管绩效、提高监管效率,扩展政府信息服务的领域,设置良好的备案路径,提供激励性鼓励措施,减少企业对策行为抵制的阻力,改善执法的不利境况。

对备案路径选择的改进,从表2看,食品安全法的单备案制选择既不是最优的,也不是次优的,而是最差的,因此改进空间很大。对于最优选择(5,2)(双备案制,单备案制),因双备案制和单备案制相互冲突,故虽其是最优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最具可行性。相比之下,次优选择(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由于政府和企业的选择一致而更具有可实践性,并且政府基于充分保护人们利益、保障食品安全、注重制度设计合理、执行高效、监管统一的策略考量,作为决策主体而采用双备案制,其对企业虽不是最优选择,但却是对人类、对社会最优的选择。因此本文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中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或在“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后增加“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现法律规定的协调与法律实施的可行。这样改进,不仅符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也符合“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

参考文献

[1] 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M].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问题解答[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0:28-32.

[4] 应飞虎.消息、权利与交易安全—消费者保护研

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2.

[5] 卢蔚霖,许淑敏.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初探

[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