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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的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3 06:36:23

经济问题的论文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084―03

近年来,文化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纵观之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经济问题的研究状况,这些研究成果大都主要局限于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各种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一方面,传统上的大多是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角度,把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活动,乃至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另一方而,即使国内外现有的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文化产业内部运行,还是研究其具体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一个必要的从经济学角度全方位、整体的研究框架支撑,更没有建立系统的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吸收周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文化生产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文化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关于文化经济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影响的权威性的科学概念。如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用把整个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都看作文化现象来进行分析与认识的大文化视角去界定文化经济的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是用一种大文化视角去审视社会经济现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各种现象)的学问,是探讨经济现象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意义,揭示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层动因,推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学问。同时,也有更多的学者(方家良,1991;程恩富,1999;胡惠林,2003)则比较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角度定义文化经济之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本文认为,所谓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和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的经济性和蕴涵的经济逻辑,以揭示文化经济活动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客观规律。虽然传统上,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被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所以,给许多人造成了似乎经济学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假象。但是,近20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作一种方法论,运用于分析了政治、家庭、制度、历史等多种社会现象,已经把经济学的分析领域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经济学也正是这些拓展逻辑的合理延展,它是经济科学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渗透,是经济理论与文化理论相融合的结晶。因此,文化经济学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文化经济学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出发,运用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来说明文化之本体,并把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经济学,它并不研究文化经济各分部门的特殊经济规律,而是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是透过这些规律的分析,揭示其共同普遍的经济规律..

三是虽然文化经济学着重考察和研究文化活动中的经济要素,揭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活动的经济学品格但由于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是文化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原则,因此,对文化经济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化的本质特性。

二、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这一广泛地被使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因此,关于文化的定义较有影响的就有200多种,其中较为著铝的是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E・B・泰勒(E-B-TYh)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我国《辞海》曾为文化下过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或者说,是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定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视作文化现象,文化表现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

然而,作为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文化本身。“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文化经济学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利学,就因为它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为研究对象,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对文化资源、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价格、文化市场、文化投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经济管理等一系列主要范畴的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和探索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因此,作为文化经济学的对象性研究范围,主要是指和文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有关的文化活动现象,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文物博物、音像制品、文化旅游,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与组织机构、如艺术表演团体、出版社、影剧院场、影视制作公司、书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文化经济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是关于社会经济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三种基本形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需要消费物质生活资料,也需要消费精神生活资料。文化生产属于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以文化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而且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他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并指出:“宗教、家庭、国家、道德、法、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实质上指的就是广义的文化生产或精神生产。因此,文化艺术生产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虽然不同于哲学、科学、教育和宗教等其他精神生产,更不同于物质生产,但文化艺术生产同样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总之,文化经济学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中的微观和宏观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的利学。其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文化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

同时,文化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涉及面相当广的兼有文化和经济双重特性的领域,它有着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表现出种种特殊的矛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经济学是文化生产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并在根本上把自己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和文化学分支区别开来的经济分支学科。

此外,要注意文化经济学与经济文化学和知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文化经济学分析的应是各个文化领域的经济问题,而经济文化学分析的应是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文化现象,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东亚经济崛起中的文化因素等,而文化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和范围也不尽一致,知识经济学是单纯研究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

三、文化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由于文化经济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生产活动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因此,文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研究内容应是一般经济学的拓展。如经济学中的资源、商品(产品)、价值、价格、供给、需求、消费、市场、成本、效益、资本、投资以及分工、贸易,竞争力等。文化经济学则有文化资源、文化商品(产品)、文化价值、文化供给、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生产率、文化资本、文化投资以及文化分工、文化贸易,文化竞争力等;另如经济学中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文化经济学中的市场是以文化商品为经营对象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从以上罗列对比可以看出,文化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概念、范畴和内容应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并以这些基本范畴为核心,再加上其他派生的范畴,一起构成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并且,通过对这一系列范畴的分析,阐明整个文化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

正如概念、范畴和内容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一样,文化经济学的也应需要吸取经济学科学体系的精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要注意经济学研究的是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而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则是文化生产中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如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中研究的“商品”(产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产品本身没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但文化产品一般都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文化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应机械地模仿经济学,应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的逻辑顺序构建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体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配合,因此,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是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应着重从文化资源配置角度,以文化资源的分析为开端从微观、中观、宏观乃至全球层面层层展开其他内容。微观上阐明文化资源配置与开发、文化供给与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文化投资与消费、文化市场等现象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中观上研究文化产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等问题;宏观上研究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及宏观调控等问题;全球层面上阐述文化经济的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总之,文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如下:

微观基础篇中观产业篇宏观发展篇国际竞争篇

1.文化与文化资源2、文化产品及价值决定3、文化产品的供求机理4、文化投资与消费5、文化市场6、文化产业的结构7、文化产业的组织8、文化产业的管理9、文化产业的发展10、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11、文化经济与收入分配12、文化经济与劳动就业13、文化经济与宏观调控14、国际文化分工15、国际文化贸易16、国际文化竞争力17、全球化与国家文化安全

四、文化经济学研究应注意的几个矛盾

不断推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根据不同种类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文化经济它不仅引出了诸如民族文化资本化等“经济”问题;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文化背景等对一定国民经济体系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社会”问题;而且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甚至扩及于文化安全等“政治”问题。因此,在推进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的尖锐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与非物质精神属性的矛盾、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矛盾、文化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以及文化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矛盾等等。这众多矛盾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多重矛盾之间。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物质商品经济性与非物质精神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2)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3)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4)

1.2日本、新加坡子女对老年人赡养现状日本与新加坡市场经济发达,文化与中国的相近,“家”的观念要高于欧美。在日本的社会习俗中,老人大多选择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即使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也提倡孩子与父母间距离不要太远。日本的老龄化程度高,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等强调社与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70年代后,更多作为赡养老人主要力量的家庭妇女走进职场,日本出现老人“空巢化”严重问题,今天日本政府又开始提倡家庭养老的总要性。新加坡法律严格,其政府认为,孝是威固家庭与社会的必须,政府在制定法律时,更多强调了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1994年制定《奉养父母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如被告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将判决罚款或一年有期徒刑。政府鼓励子女与父母居住,对与父母居住的子女有购买组屋与继承父母财产的优先权。但是在近几年,新加坡发生了反对在住家附近建造老人设施的现象,说明有人依然把养老责任视为负担。从各国的经验比较上来看,无论是父母子女间相对独立的欧美还是有悠久“孝”文化的东亚国家都通过立法强调“孝”的必要,一方面来说这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显现出“孝”的尴尬,其作为一种道德,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变,大家庭纽带弱化,“孝”的自发性开始减弱。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政府与社会的养老负担也会越来越重,这也需要我们重新认识过去所固有“孝”的道德观,强化家庭赡养在养老中的作用。

2处于传统道德观与市场经济新道德观之间的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实现途径

2.1重视宣传教育,重塑孝道传统中国从西周时期已有养老敬老的传统,对老人的长期照顾,需要传统孝道作为信念支撑,若孝道丧失,则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老人赡养都难以坚持。目前我国的机构、社区养老还不尽完善,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依然需要以家庭为主,重塑我国孝道传统显得十分必要。在实际措施中,国家需在基础教育中更加强调中国传统孝观,在各中、小学多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各地方政府应对长期照顾失能老人的子女进行奖励,对不孝儿女进行公开批评,循序渐进地重塑中国传统孝道观念。

2.2国家在政策上对家庭赡养老人给予支持2013年我国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精神赡养写入法律,是我国老年人立法保护的一大进步。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的规范依赖于法治,尽管法律无法面面俱到,但它可以通过其强大的约束力规范人们的行为。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行为进一步具体酌情量化也十分必要。对与老人同住者,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可提供税收部分减免和一定额度的补贴,与老人同住者优先享有原籍保障房购买资格等。中小城市依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吸引人才回流,一方面缓解“北上广深”大城市病,另一方面为亲情的延续、家庭和谐养老提供可能。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5)

县域经济是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经济总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古语云:“郡县治,天下安”。发展县域经济对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县域经济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地区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县域经济水平的差异也是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西藏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发展缓慢的西部边疆落后地区。研究和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域经济的竞争力,对缩小与发达地区及西部兄弟省市的差距,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西藏县域经济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西藏县域经济发展历程简要回顾 西藏县域改革首先从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入手。1979年至1984年,主要贯彻中央召开的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免征农牧业税,休养生息。1984年以来,在农牧区实行“两个长期不变”政策。调整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各县在坚持“两个长期不变”政策前提下,摸索出一些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 1989年10月中央及时召开了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西藏问题,形成了十条意见,中央这次会议,对于纠正西藏工作一度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出现的偏差,对于稳定局势、安定人心起了关键的作用,从根本上扭转了西藏局势,使西藏工作步入正确的轨道,实现了新时期西藏工作历史性转折。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刻指出“决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也决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会议明确了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战略任务。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提出“按照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的原则,着眼于建立市场经济新机制。并对西藏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新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的扶持措施。 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西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新世纪初西藏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促进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使西藏县域经济迎来了又一次大发展。 通过20多年的改革,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并带动了工业、建筑、运输、商业、服务业的兴起,城乡经济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乡镇企业的发展使社会分工体系不断完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有效地改变了农牧区单一的经济结构,走上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推动了农牧区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轨,使县域经济基础不断加强和巩固。 (二)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西藏现有72个县(含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其中包括农业县、牧业县,半农半牧业县、边贸县等区域经济类型。县域经济在西藏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2001年,全区总人口为253.7万人,县域人口为239.43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94.4%;全区GDP138.73亿元,县域GDP为130.97亿元,占全区GDP总量的94.4%。全区工业增加值11.03亿元,其中96%以上是县域工业增加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西藏县域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藏县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75元上升到2001年的5300元左右,增长了14倍多;农牧民人均纯收人也由1978年的175元升至2001年的1404元,增长了8倍多。纵向比较成绩显著,横向比较差距较大。1999年,全国2109个县中,GDP超过100亿元的共有59个,其中广州南海市GDP达到306亿元,江苏江阴市达到300亿元。GDP超过50亿元的县共有270个,西部地区有19个县,仅占总数7.3%;GDP超过20亿元的县东部沿海省市占71%。按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十等份分组,在竞争力最强组中,西部地区的县占5%,东部地区占80%,中部地区占15%;竞争力最弱的组中,西部地区的占81.7%。东部地区占4%,中部地区占14.3%。2001年全国县域经济的平均规模为:GDP平均为2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平均1亿元。西藏阿里地区7县财政收入总额仅为0.28亿元,那曲10县财政收入总额为0.46亿元,昌都11县财政收入总额为0.51亿元,山南12个县财政收入总额为0.69亿元;日喀则18县财政收入总额为0 .76亿元,林芝7县财政收入总额为0.54亿元,所有的县远远没有达到平均规模。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已成为西藏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西藏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县域经济活动涉及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其地理特色与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因此研究和发展西藏县域经济,必须找准西藏县域经济存在问题的根源。我们认为西藏县域经济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西藏县域经济竞争力差 1、西藏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客观制约因素及其分析 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制约因素突出为:一是基础设施落后始终是制约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二是县域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三是环境约束是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棘手难点;四是政策因素导致发展的不平衡。 (1)基础设施是制约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经济发展必须以基础设施的充分供给为前提条件。基础设施的供给充分,有利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规模的形成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经研究指出:基础设施能力是与经济产出同步增长的,基础设施存量每增长1%,GDP就会增长1%。中央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有8亿资金投入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使县域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基础设施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截止目前,西藏公路密度仅为1.8MK千平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12.8的1/7;年发电量270千瓦时,人均装机量仅有135瓦,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和57%;乡镇和行政村通电率分别为32.31%和20.63%,远低于全国98.31%和97.77%的平均水平;农牧区70%的乡村不通电话” (2)市场体系不健全,难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西藏社会脱胎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社会经济形态发育程度较低。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发展较快,但受主客观因素制约生产力仍处于初级阶段低层次水平,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市场发育不足,农畜产品市场化率很低,大量的剩余产品滞留在农牧区,农牧区各种生产要素不能流动,谈不上合理配置,潜在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开发利用,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济学家所谓“富饶的贫困”在西藏县域发展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3)自然环境是制约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阻碍了西藏与外界的接触,形成了相对封闭的“高原圈”。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加大了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与费用,同样也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此外政策、各种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人治色彩浓于法治色彩,更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 2、影响西藏县域经济竞争力的主观原因分析。 (1)县域经济主体农牧民竞争力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落后。由于历史上延续至今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断滋生随遇而安、知足长乐、得过且过的观念和行为,人们缺乏接受新事物的愿望和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文化素质低下,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商品观念不强。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统计,农牧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文盲比例高达54.24%,未上过学的农牧区人口占52.96%,而小学文化程度就占34.58%,县域经济竞争主体农牧民文化、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不高,造成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 (2)县域自身积累力不足。西藏社会发育程度低下,社会分工不发达,商品率和市场程序较低,储蓄率和投资率低下影响资本的形成,进而导致县级财政自身积累能力弱,GDP增长缓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认为:市场的力量通常是倾向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间的差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按市场原则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缪尔达尔的“回流效应”。 (二)产品结构不合理、小生产与市场矛盾突出 根据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产品结构不合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当前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最突出的问题。 1、农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种植结构单一,种植业内部“粮、经、饲”种植比例不协调,粮食作物种植比例高达85%,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种植比例只有15%。畜牧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良种畜比例严重偏低,牲畜出栏率低、饲养周期长、周转慢,导致畜产品供不应求,如当地居民所需酥油主要由青海及四川藏区等地供应,城市居民的奶 类主要依靠内蒙和新疆。 2、农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随着农牧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牧业规模小、起点低、发展慢、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按照西方小农20公顷的划分标准,西藏农 牧民家庭经济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按照亚洲3公顷的划分标准,也属于小农经济。西藏大部分耕地分散在农户手中,由于生产规模小,使农牧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尽合理,不能使农牧产品产量超过损益均衡点以上,进而导致农牧产品成本上升,收不抵支,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三)政策的制约因素分析 政策制约因素反映在,一方面中央给于的许多特殊优惠政策没有用好用足。另一方面却表现在西藏各级政府重视宏观上大的规划、往往忽视县域规划、各县各自为政、自行规划或缺少规划,干部行为短期化。县政府职能转变慢。一些县重规划,轻落实,“缺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 “地广人稀”使西藏县域经济难以形成规模。“地广人稀”是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西藏的土地面积为122.8万平方公里,人口253.7万人,人口密度为 2.07/平方公里,远远低于全国124/平方公里。人口与土地面积相比得出的人口密度指标很低,人口经济密度的指标显然更低。“过疏”的人口状况必然导致三个结果:(1)西藏绝大多数人口分散在广阔的农牧区,城市化率低;(2)西藏产业布局处于分散的状况,县域之间缺乏连动性;(3)西藏的农牧产品大多数是自给自足的,商品率低。 三、西藏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针对西藏县域的特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采取如下对策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一)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 1、加快对县域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乡镇、行政村的通达深度和通过能力。强化能源建设。加快无电县电站建设,搞好农牧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适度超前发展通信业。 2、积极实施“科教兴县”的战略。一是要千方百计地保证教育投人;二是要加大发展六年义务教育,加快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三是要加强技术骨干的培养、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此基础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前来创业,同时,用好县域科技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全面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良好县域投资氛围。要降低市场准人门槛,放宽投资领域,改善服务,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引进外来投资,形成全方位的融资格局,为县域财政注入活力。 (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1、调整农牧业种养殖结构。加快推进种植业“粮、经、饲”三元结构的形成。把畜牧业结构调整与落实草场责任制结合起来,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大出栏率、加快周转。 2、建立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产业化体系。各县应从实际出发,以资源为基础、以国内国际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各类商品生产基地。着力推行“公司十基地”或“公司十农场”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差别化战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立足县域比较优势,合理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加快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推进优势和特色农牧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4、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把它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认真研究、探索和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坚持多途径、多方式,不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限制,本着谁有能力谁发展,谁当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大力扶持和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的作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加快发展。 5、发展订单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中介组织体系,壮大民间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支持发展农牧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农牧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三)各级政府要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 1、中央政府要加大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市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援藏项目上重点向县域倾斜,加强县乡交通、水利、环保、通信、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 2、县级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提高政府能力。 > 3、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要选准、配强县乡党政正职,优化县乡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二是要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避免干部行为短期化。三是加大县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安排县乡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拓宽干部视野,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带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小城镇是该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交通、教育、科技、通讯的中心,对周边乡村经济发展县有积聚、带动、辐射的综合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过疏”问题。按照交通枢纽、旅游资源、资源开发、经济中心的总体要求,分批投资建设,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发展特色经济,发挥比较优势 依托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展特色经济。树立“不求其多,但求其特”、“不求其全,但求其佳”的特色经济观念,大力发展特色经济:(1)林下资源经济县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重点抓好绿色食品的科研和开发,大力发展高原食用菌、红景天、人参果等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食(饮)品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形成一定的加工能力和品牌效应。(2)农牧业资源经济县要依托特色农牧资源,大力发展耗牛、优质青棵等农畜产品深加工、延深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农牧民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科学用肥,安全用药,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抓住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的方向,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和检测制度,保证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3)城郊及公路沿线经济县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牧民收人为目的,结合实际,把青棵、蔬菜、花卉、藏医药、饲料、牛羊肉乳、牛羊绒等产业确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和产品,集中资金和力量,加快发展。(4)旅游资源经济县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围绕独特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以风格独特、层次丰富的旅游内容,吸引并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旅游需求;尽量在满足需求,创造需求方面作好文章;同时要仔细研究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区的旅游产品的组合,形成观光、探险、休闲、度假齐全的大旅游产业体系,努力提高县域旅游供给的质量层次和内涵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6)

[摘要]互联网上流氓软件的流行,危害了网络环境与秩序,也侵害了互联网用户的相关权益。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起诉部分流氓软件公司案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对流氓软件的关注。本文对流氓软件的界定、流氓软件与用户关系、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加强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洁净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流氓软件 侵权 若干问题 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状告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IG-phone”软件侵权案,在一审驳回孙中鹏的诉讼请求后,二审法院以中搜公司并未对孙中鹏的各项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孙中鹏无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等理由驳回了孙中鹏的上诉请求。1正如当初反流氓软件联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反对流氓软件一样,反流氓软件诉讼案件的结果引起法律界、网络产业界、司法实务界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大凡上过互联网的人,大概都有被流氓软件骚扰、侵害的切肤之痛,流氓软件导致的占用计算机CPU、内存资源、强制弹出广告、浏览器异常、影响上网速度等危害令广大网民对流氓软件深恶痛绝,广大网民呼唤有一个洁净的上网环境。因此,当反流氓软件联盟代表网络民意,开始在全国各地起诉相关流氓软件的公司时,赢得了业内及网民的叫好与支持。社会也对反流氓软件案件的结果充满期待。然而,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起诉雅虎公司的雅虎助手软件案及起诉中搜公司的“IG-phone”软件案的败诉,令社会各界有点意外和失望。在部分反流氓软件诉讼案失败后,相关人士转而对反流氓软件行动进行了理性反思,着重从流氓软件的界定、反流氓软件立法、流氓软件侵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本文亦将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一、流氓软件的界定 严格来说,流氓软件一词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不允许出现像“流氓”之类道德色彩浓厚、有失客观中立的概念。我国1979年的《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流氓罪的内容,也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修改和删除。可见,我们更不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讨论流氓软件的定义。只是由于在公共媒体中广泛使用流氓软件一词,社会公众对流氓软件一词的认同度较高,本文为讨论之便利、表述之方便,暂使用流氓软件一词进行表达。 流氓软件是现代互联网技术及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一个“副产品”,本身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特性,很难以一个准确的概念将所有的流氓软件概括进来。流氓软件侵权属于一个类型的侵权行为,出于对权利保护和制裁侵权行为的需要,许多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就使用概括性的词语,以实现侵权行为法开放性的特性。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几乎包含了所有的侵权行为类型。试图从法律上对流氓软件进行界定,由于很难准确界定及适应发展需要,有可能限制制裁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法的发展空间。不过,出于侵权行为法类型化发展的趋势,有必要对流氓软件进行初步分析,界定其基本特征,以更好地探讨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流氓软件这个概念是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定义的“恶意软件”这个概念衍生而来,即“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可见,流氓软件是介于正常软件与病毒中间的软件。从技术角度分析,流氓软件大都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强迫性安装。流氓软件一般是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被安装在用户电脑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不经用户许可自动安装;二是不给出明显提示,欺骗用户安装;三是反复提示用户安装,使用户不胜其烦而不得不安装。主要是在用户浏览网页或下载安装其他软件时强制安装在用户电脑上。 第二、难以卸载。 通过正常手段无法卸载,或无法完全卸载。难以卸载的认定人员标准为普通的电脑用户,不是电脑专业人士。人员认定标准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用户,法律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电脑专家。操作标准为在卸载向导正常指引下即能完全删除。 第三、自动运行。流氓软件通常在用户开机后就自动运行,表现形式有自动弹出广告,自动进入指定网站、 干扰用户上网,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及分析上网习惯,修改浏览器、劫持浏览器、导致浏览器异常等。 第四、商业目的。流氓软件公司传播流氓软件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流氓软件通过自动弹出广告可以虚增广告点击率,从而增加广告收入;通过分析用户上网行为习惯,可以定向广告,增加广告的有效性。往往一个小小的流氓软件能够给流氓软件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第五、危害性。流氓软件在用户电脑上安装后,会在电脑上自行,占电脑CPU、内存资源,影响电脑使用速度。强制弹出广告、浏览器劫持则严重侵扰了用户上网活动,令用户不胜其烦。自动收集用户上网信息,则有可能侵害用户的隐私。而这一切都是在用户不知情或极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流氓软件的行为遭到社会一致谴责。 二、流氓软件公司与用户的关系 流氓软件有两种方式安装在用户电脑上,一是用户正常下载安装的软件。但流氓软件在用户不需要时,用户用通常方法无法完全删除,流氓软件在用户电脑上自动运行;二是在用户浏览网页或下载安装其他软件时,秘密、强制安装在用户电脑上,并自动运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开始并无任何关系,自流氓软件被强制安装后,则构成纯粹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关于第一种情况。有的人认为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发生在商业经营领域,其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等价有偿,即消费者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应支付对价。而流氓软件大多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下载安装的,用户并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因而,很难从法律上认为用户与流氓软件公司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对于个别消费者支付对价的软件,则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软件下载安装过程中,软件会有一个用户使用协议,要求用户签署或同意。在用户签署或同意后,用户与软件公司会构成一个合同关系。计算机软件属于智力成果,为用户提供的是一种技术服务,可以认为用户与软件公司是免费服务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显然用户与软件公司的免费服务合同关系不能适用技术服务合同规定进行调整。故免费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依法律的适用方法,应类推适用合同法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进行调整。查合同法所有的有名合同中,赠与合同与免费服务合同最相类似,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合同法体系解释考虑,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为有体财产。然根据财产一词的文义解释,财产可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无体财产可包括智力成果等无体财产或某种财产利益。可见,只要将赠与合同的财产稍作扩大解释,即可将免费服务合同的技术服务包含在赠与合同的财产范围之内。免费服务合同亦可称赠与服务合同,这也与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相符。因此,在有名合同中与免费服务合同中最相类似的合同为赠与合同,有关赠与合同的条款可类推适用于免费服务合同。 依合同法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流氓软件属于赠与人故意设计的,目的旨在通过流氓软件的自动运行获取经济利益,流氓软件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删除并且自动运行等属性属于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有意隐瞒的内容,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用户的相关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义务,但是任何合同的存在都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通知、照顾、协助、保护等附随义务,未能履行上述附随义务时,亦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流氓软件的运行又侵害了用户的相关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三、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 流氓软件侵害的权利类型在理论与实务上不无疑义。笔者认为,流氓软件主要可能侵害用户的两类权利:隐私权和物权。 用户的上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部分流氓软件在未经用户授权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盗取用户的上网数据或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擅自利用或将之销售给第三方,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规定对隐私权采取的是间 接保护方式,以名誉权是否被侵害作为隐私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隐私利益的保护采取直接保护方式,可以直接以隐私利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流氓软件侵害的另一类权利是用户对电脑的物权。电脑属于特殊财产,正常使用需要硬件和软件相互配合与支持,使用电脑是硬件使用与软件使用的结合。用户平常使用电脑的方式是通过电脑硬件运行某些程序,以达到用户想要的目的,如利用office办公软件编辑文档表格等,这种方式使用主要是对智力成果软件的使用。但是,流氓软件对用户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用户电脑本身使用妨害,如占用CPU、内存资源,影响电脑运行速度。分析收集用户信息、强制弹出广告与浏览器劫持都会对电脑正常使用产生妨害,亦可认为是对电脑物权的侵害。物权属于绝对权,权利人的权利内容为在法律及公序良俗范围可以自由支配利用,义务人为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义务内容为不得干涉侵害物权人对物权的利用。因此,任何人在未经电脑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侵害妨害用户对电脑使用的行为,均构成对用户电脑物权的侵害。 四、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成立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同时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第一,违法行为,即流氓软件的违法性。为对流氓软件进行制裁,有人建议对流氓软件侵权行为进行立法,以法律、行政法规等方式加强对用户的保护,违反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就可认定流氓软件的违法性。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反流氓软件及制裁各类侵权行为的最佳方式。我们不能为加强某种侵权行为制裁就制定相应法律,那样的话,我们的法律会非常多且混乱复杂,立法机关也不可能做到如此立法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开始就想到批判现有立法之不完善并建议立新法,而应解释现有的法律,使现有的法律能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侵权行为法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及发展性,《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条款非常少,却存续了一百多年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且发出光芒,足见侵权行为法的开放性及法律解释的作用与魅力。我们也不能有以下思想: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时就难以认定行为的违法性。事实上,对于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的认定,不能从行为本身角度去考虑,而应从权利保护角度去考虑。正如在物件损害侵权类型中,致害物件本身无所谓违法不违法,只是当物件损害他人权益时,才构成侵权行为。同理软件本身不能考虑其是否合法,只有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侵犯了用户的相应权益时,才能认定其违法性。 大陆法系侵权法理论上,侵权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层次,也即三种侵权行为类型:一为权利侵害类型,即侵权行为侵害法定民事权利;一为公序良俗违反类型,即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侵害他人利益;一为法律违反类型,即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致他人利益受损。这三种侵权行为类型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侵权行为体系。物权及隐私权为绝对权,当流氓软件以任何方式妨害或侵害用户对电脑的物权、用户隐私权时,既属于对流氓软件公司对自身负有义务的违反,又属于对权利侵害,应认定流氓软件行为的违法性,除非有违法阻却事由。 第二,损害事实。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侵权行为法的主要目的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诉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IG-phone”软件侵权案,法院驳回孙中鹏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就是对各项权益未构成实质性的侵犯,体现了传统侵权行为法的思想,即无损害即无责任、无赔偿。但是,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或适用范围不仅仅是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是对权利进行全面救济。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就对侵权责任的各种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既有经济损害的赔偿,又有权利妨害时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责任方式的多样性,也是侵权行为法的开放性,是加强对权利救济保护的要求。如果将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唯一责任方式,是难以适应现代保护权利的需要的。现代侵权行为法是一部权利救济法、权利保护法,应根据权利受侵害的方式、程度及权利保护的需要,侵权行 为法作相应发展。损害赔偿作用的有限性最典型地表现在对人格权的侵害提供保护的场合。 因此,对于流氓软件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绝不能局限于是否有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害。笔者认为,只要流氓软件违背用户意志安装在用户电脑上后,无法被完全删除,并且自动运行时,就构成了对用户权利的侵害,或是权利行使的妨害,损害事实已发生。任何程序运行必将占用电脑资源,这是生活常识,也是不证自明的客观规律。如果用户证明了流氓软件的存在及运行后,还要证明用户受到实质性损害的话,无异于置用户处于无法受保护的境地,放任流氓软件侵权行为泛滥成灾。因为,流氓软件的侵权表现形式大都是对权利行使的妨害,很少有经济损失发生。当然,流氓软件侵权也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如用户为完全删除流氓软件,花钱请专业电脑人员来删除,这时就发生了经济损失。 第三,因果关系。认定流氓软件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某一事实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一般观察,能发生某种后果时,则认为该事实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流氓软件安装并自动运行后,依社会一般人的观察,导致了妨害电脑使用的事实,都可认定有因果关系。流氓软件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是不难认定的。 第四,主观过错。流氓软件是由公司有意设计的,并且有意不告诉用户或隐瞒欺骗用户安装,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商业目的。因此,流氓软件侵权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过失难以构成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 五、流氓软件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流氓软件侵权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由原告(即用户)负担,用户应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充分证明流氓软件的侵权行为,则承担败诉的后果。从现在已判决的几起案件中看,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的败诉原因都是由于证据不足。因此,流氓软件侵权行为的举证成为反流氓软件案件的关键。流氓软件侵权案件的举证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证明的关键内容:流氓软件在用户电脑上的存在,未告知或未明确告知用户软件的安装、使用方法及性能,自动运行,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完全删除。 第二,流氓软件的存在、运行及无法被正常删除,都需要以另外的检测软件进行检测。我国现在没有权威部门检测软件,因此,用户用通常的检测软件进行检测时,可依据认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结论原理,对于检测结果法院一般予以采信,除非被告提出充足的证据予以反驳。第三,流氓软件侵权行为及过程难以在法庭上出示,通常可由用户事先通过公证机关对流氓软件侵权的内容进行公证。必要时,由双方在法庭上进行演示。第四,由于流氓软件侵权涉及到计算机的专业技术,法官的专业知识不可避免具有局限性。因此,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家证人作证。 六、流氓软件侵权的责任方式 流氓软件侵权的责任方式是指流氓软件公司依据侵权行为法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应按流氓软件侵权的具体形态和程度,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物权保护的内容确定流氓软件侵权的责任方式。一般来讲,首先可以要求流氓软件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方式为要求流氓软件公司完全删除用户上存在的流氓软件;当用户有经济损失时,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侵害用户隐私权时,可要求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硕士研究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长洲人民法庭副庭长。 1详见2009年4月6日《人民法院报》。 1《 “很棒小秘书”在沪一审被判侵权》,《人民法院报》4月5日。法院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被告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以利于原告的知情和选择。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7)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付出了不小的社会成本,今后还将继续付出这种成本。不仅如此,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并有效解决改革成本问题。下面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就针对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问题展开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正确认识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问题 一、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成本的必然性 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指的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转换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经济和社会震荡造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是与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密切相联的。因此,对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必然性的认识取决于对经济转轨过程的认识。 向市场经济转轨首先是财产制度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改革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国家所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转轨过程中的财产制度多元化虽然并不排除增量资产所有制的多元化,但考虑到改革前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由国家控制,所有制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因而,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就成为所有制多元化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国有资产产权改革过程进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转轨成本的大小。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能够公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改革的社会成本就比较小;反之,改革的成本就比较大。 经济转轨意味着企业制度的根本变革,即从传统国有企业变为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过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必须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否则,改革后的企业仍无法获得平等的竞争条件,也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不仅如此,许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还会依法破产。但是,国有企业剥离过重的福利负担,必须依赖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然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福利制度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制度完全不同,本身也处于改革和形成之中,不可能是完善的。于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相当尖锐,从而严重影响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并引起他们对改革政策的抵触,造成较大的经济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从而使人们所得与其能力相一致,以激励人积极地劳动和工作。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否定,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上的差别。但如果这种差异过大,或者收入差异的形成并非由于诚实劳动所致,而是由权势地位、人为政策甚至违法犯罪等因素造成的,那么,社会成员对分配不公和贫富差异问题就会更加敏感,就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消极因素。这个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会极大影响公众对转轨过程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形成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和国家作用的转变。市场经济要求由市场机制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由经济主体自行决定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与计划经济比较,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方式大大改变了,从资源的直接控制者和垄断者变为资源配置的间接参与者和调节者。这种转变也意味着许多国家机构及其成员要失去以往的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权力转换和重新配置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使垄断权力和垄断利益的社会化、市场化过程阻力最小,同时又兼顾社会公平和社会利益,也是影响经济转轨成本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及其主要表现 上述分析从理论上说明了经济转轨及其成本的必然性。中国以及其他原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转轨实践,也都证明了经济转轨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 大规模下岗失业。经济转轨型失业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大多人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8)

一、我国现在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们企业财务工作,准确地可以说是企业财会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会计核算,二是财务管理。会计侧重于核算,而财务侧重于管理。

(1)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会计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相结合的产物。会计准则以规范的形式出现又具有一定的实务性。但是从理论上看,它要受到一定条件下经济管理要求的制约。所以,会计准则既受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又受我国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制约。在过渡期,新旧两种核算理念、两种核算方法的冲突避免不了。找到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使会计准则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顺利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而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2)影响财务管理环境称为理财环境。理财环境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时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分为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处于关键时刻,国际金融机构纷纷进人中国市场,我们必须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金融自由导致税率完全开放,外汇管制解除,货币实现自由兑换,企业外部金融风险加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宏观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经济环境机遇增多。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快,企业要顺应发展要同样加快增长速度,这就需要财务管理者在决策时留有余地,甚至要预见其变化的趋势。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约束环境扩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维护生产秩序。法律为企业经营活动规定了活动空间,也为企业的自由经营提供了法律保护。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国际经济接轨越来越密切,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内法,而且要懂得相关的国际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行的会计语言与投资者“对话”,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将是一个巨大考验。

(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它只有在充分有效的运作中才能体现其价值。企业的资金从数量到结构都很复杂,企业各单位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均应统一管理、安排,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果。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资金融通方面。企业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声誉好坏,影响其在资金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在向银行借款时,企业用怎样的借贷方式寻求资金,才会取得较为优惠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很多企业应没有充分利用在资金市场上的各种融资渠道筹措、融通资金,企业集团的发展没有良好的资金条件。

(2)资金控制方面。财务部门除了管理和协调集团资金调度和融通外,还应对集团资金正常运转进行控制和监督。资金控制的实质是理财权限的划分,一般应根据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及企业规模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等因素来确定。但目前很多企业对于大额的资金支付没有规定一定的批准权限,导致巨额资金轻率付出而造成失误。

(三)企业财务机构在财务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

由于集团公司拥有明显高于其他部门的权利,直接参与企业的最高决策。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监督变得更有深度和广度。切实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让众多人在“利欲”的驱使下,利用会计信息进行非法经济活以提高自己的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导致和经济犯罪犯罪产生.

二、针对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应对政策

从财务管理的理念和发展我们可以知道,财务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财务管理的环境的变化、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的态度。新经济环境的到来,我国企业财务应该更好地提升和发展,以适应新经济的高要求。

(一)更新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体制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企业只有全方位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应树立以下观念:第一,财务管理战略国际化观念。企业财务管理国际公约是顺应经营战略国际化而产生的,企业置身于国际化大环境中谋划经营战略,企业财务自然也应从国际化的角度来加以配合。第二,资本多元化观念。

资本市场开放,大量的外国资本将涌人中国市场。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寻求与外资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三,人本化理财观念。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和知识技术以及利用、加工、创造这些信息和技术的员工在整个财富的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第四,风险理财观念。风险投资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投资方式和内容,风险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对象。

(二)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是从整体上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分析能力较差,不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等是导致企业效益低和经营不善的重要原因。而且越是规模大的企业,此现象越严重;越是层级高的管理人员,对此现象的认同感越强。因此,财务工作“发展”的关键是要靠“转变”,而“转变”的首要任务则是“变财务人员的观念”.

(三)完善财务管理法制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9)

我国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社会公平成了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有人把现阶段的不公平归咎于市场经济,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对公平的涵义以及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这些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一、如何正确理解公平的涵义

公平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然而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并不相同,且许多人在公平的理解上存在偏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公平的涵义。

首先,我们通常说的公平至少可分为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不同的范畴。经济公平主要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各个经济主体能够实现等价交换。社会公平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成员享有均等的机会,拥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拥有平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其次,从动态层面来看,公平又可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三种状态的公平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前提和保证,公平的起点和过程最后都要通过结果表现出来,并且要受到结果的检验。结果公平是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最终目标,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都是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因而我们在谈论公平问题时,不光要看结果是否公平,同时要从起点和过程的角度来衡量是否公平。在解决公平问题时应当三者兼顾,不可偏废。

二、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必然带来不公平,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只看到市场经济发展结果带来了社会不公,没看到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公平。应该说,市场经济本审是一种公平经济但同时也暗含着社会不公平。

(一)市场经济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经济。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下,遵循相同的竞争规则,并受相同市场秩序的约束,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进行等价交换。其次,市场经济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个的实践证明市场是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最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因而市场经济体制更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雄厚的物质保证。

(二)市场经济可以带来社会不公平

首先,所谓起点均等只是一种理想形式,在现实经生活中每个人一出生就生活在不同的环境,因而真正的起点均等是不可能实际存在的。另外由于个人天赋的差异和拥有的资源不同,获得的机会也并不相同。即使机会均等也并不能保证财富分配的平等。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公平经济,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本身也暗含着社会成员在结果上的不公平,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更加剧了这种结果。我们一方面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其他各种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社会公平

实现社会公平不是要改变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相反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来推进社会公平,同时也借助其他身段来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的不足。目前,我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树立科学的社会公平观。

首先,我们所讲的公平是有效率的公平。社会公平只能是在效率基础上的公平,离开效率基础的单纯公平没有任何意义,因而我们追求的公平应以保障最低限度的效率为极限。其次,我们所讲的公平是有差异的公平。不承认个体差异的公平表面看来公平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事实上,没有差异的公平也是不存在的,差异性公平才是现实社会中真正存在的公平。当然这种差异性要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超越社会的心理承受底线。再次,确立科学的公平观还应懂得:公平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社会公平是一种目标,是一种追求。是需要长期奋斗才能实现的美好理想,我们需要为实现这种理想而不懈努力。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一要加快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的公平竞争。二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减少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公平。三要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惩治各种违背市场公平规则的经济行为。四要推进劳动力和要素的市场化,矫正不合理的要素价格,调节劳动和其他要素以及各要素报酬之间的比例。五要强化垄断收益的分配管理和调节,减少或消除由于垄断带来的不合理超额利润。总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追求效率的优势和实现经济公平的本性。

(三)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其结果总是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的出发,从关注经济建设转向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具体而言:一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完善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减少对生产领域的直接投入,加大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二要改善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政府通过对高收入者和高消费者的高税收,可抽取高收入阶层一定数量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阶层,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们可以学习国外一些做法,实行累进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和消费税等针对富人的税种。三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不仅关注过程的社会公平更要关注结果的社会公平。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底层,对社会公平与否有切实的感受。因此,要在鼓励和保护勤劳、合法致富的前提下,加强对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的保护。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应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事业是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济和从事公益活动,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捐赠可以弥补公共财政之不足,客观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慈善事业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还有社会与政治的,能发挥市场和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赢得弱势群体对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慈善机构所掌握的资金总额还不到GDP的0.5%,而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资金高达GDP的9%。积极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建立全社会认同的慈善环境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可以明确目标,激发斗志。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使人们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慈善事业可以更加促进这种公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10)

[摘要]:物权法迟迟难以出台,实际上并不是在法律层面存在障碍,而是其在重大制度的设计上均涉及到宪政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到底能否私有化是其中一个重大争议点。作者从我国集体土地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与现行宪政体制的关系出发,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关键词]:土地兼并 集体土地 政权支柱 我国物权立法进程已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虽然有关部门称《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但仍然有许多重大方面的争议问题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引发众多的专家学者纷纷撰文阐述各自的立法主张。同时,物权立法进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在立法技术上和指导原则方面明显不当的倾向。笔者曾经发表过《难产的物权立法及其热点问题》一文,针对物权立法中的有关重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一些观点。现就相关的物权制度之争再次表明笔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一、物权法的规范条款及立法技术琐碎化倾向令人担忧。 由于我国的立法思想强调民主立法,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以来,各界群众反响强烈。一些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舆论的不懈热议下渐成立法关注的重点,导致在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产生了一些物权制度碎片化的倾向。诸如小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到底应当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所有?居民小区内的房产能否用于商业化使用?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等等。以笔者之见,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属于物权立法调整的范围。 车库车位的归属实际上是一个合同法上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售房的计价因素中未包括车库车位的价值,则自然其权利应当属于开发商,也即开发商有权将房产和车库车位分别出售,只买到房产的业主并不必然拥有专用场地内的车库车位。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将全部区域内的立体和平面空间均已计入房产的价格构成要素中,则其处分权已用尽,自然不可能再享有任何关于车库车位的占有或处分权能。处于所有业主共有共享法律状态的车库车位任何使用,则只是一个在社区公约范围内的问题,其基本应遵循的规则是在注意相邻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先占先用、兼顾公平”的自然法状态。当然,这里最令人生疑的是如何判别开发商是否将车库车位的价值已计入房产的价格要素?这涉及到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房地产价格应当受国家价格机制的指导性宏观调控,前述问题应当通过售前价格审计制度予以解决。 同样,居民区内的建筑物的商业化使用实际上是一个民法上的相邻关系问题,应当通过相邻关系制度解决,而不是物权制度所应当调整的范畴。而业主的诉讼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诉讼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作为一部规范物权归属和流转的法典,不宜将诉讼法和合同法及民法方面的基本制度再纳入自身的调整范围。立法既要强调民主性,也要尊重科学性,不宜片面地为迎合民众意见而硬性含纳本应由其他法律调整的规范,从而淡化物权法的固有功能。这在立法技术上既不严谨,也不科学。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与物权法的关系 严格而言,房地产开发行为与物权法有牵连,但其主要并不受物权法调整。物权法重在规范物权的归属行为,是“静态”的法;合同法主要调整物权的流转活动,是“动态”的法。房地产开发实际上是创建和流转物权的一个前置性和过渡性的经营活动,因此其主要是建筑法和合同法规范的任务。当然,只有合同法与物权法有机地结合才能更好地规范和保护业主及开发商双方的权利。许多纠纷实际是合同没有得到彻底和充分履行的产物,并非现有物权制度之过。开发商除非因楼盘成为自己的产业,才有可能实质性地与物权法发生关系。至于规定“车位未约定即归业主共有”的微观制度,只是立法者对业主的生存权与开发商的经营权在权利价值取向上权衡的结果。 三、典权制度不能或缺。 该制度可有效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融资困难问题,虽然我国现有不少的各类商业银行和集体金融组织,但群众的融资权仍然是一个问题。自我国从1949年2月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以来,典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在我国的上层建筑中消失,但社会生活中的典当行为并未停止,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建国后至今大概出台过15个左右关于典当方面的司法政策性文件,用以调整和规范典当行为。可见,“典”与“当”这两种物权制度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目前,一方面是人民的融资权高度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地下银行”的存在,说明典当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设立典当制度并严加规范,不正符合这种 正当的社会需求吗?但是,农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不能由于典当。否则,防止土地兼并的立法目的将被架空,现只有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村五荒地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依法流转。 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功能为什么不能彻底放开。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放开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功能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融资权,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抵制“匪化”的强制拆迁,更加有利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等等。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彻底流转自由化的,这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执政党的宪政地位密切相关。不了解和考察现行土地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与现政权的关系而理想化地意图靠物权法推动中国的土地私有化进程的学术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无视宪政现实和学术“八股化”的产物。 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土地革命的直接产物。自上世纪2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经历了不同时代的历史演变,从大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大纲到解放后1950年正式颁行《土地改革法》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社会政治理想和为争取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而奋斗了近30年。全国土改完成后,激发了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民对新政权的高度支持,艰苦的抗美援朝战争之所以取得全国人民的坚决支持并非单纯依靠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组织性严密和强大所获得的,而是与土地改革的成功密不可分。正是农村政权的高度稳固才使当年毛主席所谓的“进京赶考”的城市政权建设得以‘及格'和新中国能在国际上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所以,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这一“三农”问题到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权得以稳固存续的根本性支柱之一。 但是,当年的土改成功后马上引发了另一社会问题。由于当时土地法规定土地是农民享有完全所有权的私有土地制度,农民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出现了有部分分到土地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而出卖自己土地的情形,到1953年和195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接到全国各地报来关于部分农民出卖土地的大量报告,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如果长期下去,不但土改成果将化为乌有,而且将会出现新的土地兼并,出现新的赤贫阶层,出现新的失地农民和农业无产者,共产党奋斗数十年为实现的“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纲领又将重新回到起点。为了避免上述动摇新生政权基础的状态发生,引发了另一场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即农业合作化运动,这场运动的最本质的目的在于通过合作化的方式使农民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制度转变为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分权丧失,这样就避免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和广大农村社会的动荡局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确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经受起了种种社会事件的考验。 了解历史背景,就不难理解立法高层不能放开集体土地制度的根本原因。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依然没打破数千年以来的“农村稳,社会安;农村乱,全国乱”的历史规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实践史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学术界关于放开农村土地制度的主张如果一旦成为立法现实,则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必然发生,新的“地主”和“农业资本家”阶级的产生不可避免,现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固性将受到极大的削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全民小康的目标也将因广大农民丧失“安居乐业”的基础而失去成功的可能。 必须认识到,50年代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无端之举,其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政权而精心设计的一项固本制度。虽然合作化经济体制已经解体,但基于合作化而建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却依然发挥着相同的作用。如果动摇这一公有制的主要成果,无疑是在动摇社会主义政权的根本支柱,立法者岂可认同? 物权法历经数届人大的立法规划而难产,其根本原因除了一些微观的物权制度设计需要考量而外,一些重大的物权制度因与现行宪政体制息息相关致使立法者左右狐疑,踌躇不前。诸如国有资产产权制度、集体土地制度等等皆属难收难放却又为舆论所长期诟病的目标。即便未来的物权法出台后亦必然是漏洞百出,许多制度仍然要靠下属的行政委任立法去解决。且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继续,物权法的出台之际便是其进入立法滞后轨道之日,因为宪政方面的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 >

经济问题的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红色,是江西这块土地和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特殊而深沉的历史记忆,它既包含着那个年代革命先贤们前赴后继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又包含着革命先贤们勇于创新、接受新思想、向往新生活的理想。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位于江西省北部,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3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市的部分县(市、区),共38个县(市、区)和鄱阳湖全部湖体在内,国土面积为5.12万平方公里,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了先进的红色文化,留下来革命遗址479处。其中,部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保护单位17处,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7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8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红色文化资源的分布,呈现出“一线两片四大亮点”的特征。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应充分发掘、培育、继承和弘扬赣鄱大地最具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红色文化,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红色文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经济功能与价值。

一、红色文化内涵

红色文化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不断选择、融化、重组、整合中外优秀文化思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特定“文化精神”和“文化形态”。它萌芽于近代,形成于“五四”以后,成熟和发展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同时,也传承光大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它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体,物质文化一般包括革命战争遗址、纪念地等实物;制度文化指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革命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革命文献作品;精神文化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革命精神、革命道德传统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把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以团结统一、勤劳勇敢为基本内容,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根本特征的民族精神,进一步升华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崇高的爱国主义,坚定的政治信仰,无私的奉献精神,革命的英雄主义等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支柱的观念体系,以这种观念体系为价值核心的“文化体系”就构成了“红色文化”。

二、红色文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经济功能

江西是红色文化的摇篮,是发展红色文化产业的金子招牌。红色文化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发展红色文化奠定了深厚的基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革命老区多数地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红色旅游,使这些地区加快基础建设,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而且利用红色资源所具有的的经济价值,将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是科学的,地毯的,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弘扬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红色文化经济价值和经济功能。对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无疑具有强大的政治引领和支撑作用。

2.1它是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的强大动力

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三种形态所组成的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其中经济是基础,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保证;文化则是一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并给予经济和政治以巨大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产生的红色文化,不仅影响着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和政治,也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红色文化蕴含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科学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和发扬民主、同舟共济、充分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的政治追求,以及不怕牺牲、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精神等等,这些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而且,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创立的红色文化中的经济理论,在今天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2它是传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媒介

文化与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些国内外实业家的祖辈或父辈曾参加过轰轰烈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有的甚至曾是指挥千军万马的高级将军。在他们的后代中,有的散居境外、海外。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对老家、对祖籍难以割舍的情缘,或直接、或间接地支援该地的经济建设, 因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可以此为纽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搭红色文化台,唱经济贸易戏,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它是提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当今世界,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集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远不止唤醒记忆、坚定信念这么简单。文化和经济的关系不可分割,文化其实就是经济的尖兵,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

三、红色文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经济价值实现途径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如何让广大民众入耳、入心、入脑,并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红色文化,如何让红色文化实现其经济价值是我们要思考的主要问题。

3.1发挥红色文化的社会效益

发挥红色文化的社会效益,融入到“古色游、绿色游”之中、走“红、绿、古”三色发展之路。江西历来是文化繁盛之地,尤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江西最早的人类活动区域之一,文化遗存非常丰富,具有明显的“三色文化”(古色、红色、绿色)。如何实行多层次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是红色资源发挥经济价值极限的瓶颈。对红色旅游景点,要强调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爱国主义感情,弘扬和培植民族精神的功能,逐步降低甚至减免门票价格,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带动绿色、古色旅游。对绿色、古色旅游景点,强调市场竞争,注重经济价值,允许采取各种手段,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样,广大游客既欣赏了山清、水秀、天蓝的大好风光,又领略了雄厚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精神财富。

3.2创意红色文化新路子,拓展红色文化产业链

时下,看红色旧址,看图片和实物展览,听听革命故事,吃吃“忆苦思甜饭”,买一些全国通用的纪念品,是红色旅游的通用模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资源丰富,充分发挥这方面创意,在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上,不仅仅局限于旅游开发,应把目光放更远些,打造红色文化产业链。可以考虑在历史人文资源、民间艺术资源等资源独特地区构建“资源型”红色文化产业链;利用鄱阳湖区域一批国家4A级景区等品牌型文化景观,大力发展“品牌型”红色文化产业链。

3.3树立品牌意识,做好营销策划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红色文化资源可谓得天独厚,丰富多样,但资源的优势不等于市场优势。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红色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就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还要通过舆论、新闻媒体等形式引导人们逐步认识不断新兴发展的红色文化产品。有的人认为红色旅游就可以代表红色文化产业的片面认识和克服过去开发红色文化资源就是组织观看展览“纪念先烈” 等做法。要对红色文化产品进行精心包装和策划,运用宣传品、节庆活动、传媒等,将红色文化资源品牌推广出去,扩大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运用国家开展红色文化的有关政策和红色文化的“政治品牌”优势,利用国外旅游者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红色文化的好奇心,开拓海外市场,广泛吸引不同层面的消费者,调动他们的消费热情和消费需求,以实现红色文化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