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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3 01:18:35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1)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救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强化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任务安排

(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清理纠正低保兜底和“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政策,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完成时限:5月13日前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2.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街)运用好临时救助权限和备用金制度,分档设定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完成时限:9月27日前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3.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民政局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指导乡镇(街)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特困人员全部安排入住机构供养。

完成时限:6月27日前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4.清理纠正因疫致贫返贫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民政局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完成时限:疫情期间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二)围绕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1.聚焦群众关切,加大焦点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各乡镇(街)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2.聚焦安全隐患,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系统操作、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源头防范。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人:市民政局

3.聚焦公平公正,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有人处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促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对社会救助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机构严肃查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人: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民政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各乡镇(街)要深刻认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治理工作有成效,坚决攻克脱贫攻坚的最后堡垒。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林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开展政策讲解以及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村《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中旬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区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村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驻乡单位和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就单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驻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以及驻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村各驻乡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驻乡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乡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和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各驻乡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乡政府纠风办将抓好任务分解,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村、驻乡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4)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村民卫生素质、实现村容整洁为着力点,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效机制,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使得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整治后的乡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年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包括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乡镇67个村(社区)及8个涉农街道25个村,今年主要任务如下: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政办函[]14号)和《区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办函[]21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辖村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组和农户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集中处理或“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置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年底前完成莲花、雨敞坪2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莲花、雨敞坪镇各建1个村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示范点。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市区年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政办函[]20号)要求,禁养区(四镇一乡以外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一律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影响和干扰农村群众生活、工作的污染源进行整改或搬迁;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办函[]132号)》中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部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部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组,副区张铁炎,副区吴江,副区苏春光,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学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乡镇及涉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34号)和《中共市委关于印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发[]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见附表1-2)。

(四)强化督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选“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十快乡镇街道”,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具体负责。乡镇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等部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做法和经验。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6)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转变乡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乡国土所、扶贫办、民政所都分别制定了各自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使上下能够同心、同步。为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乡研究成立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彦博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张飞为常务副组长,各管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协调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协调组组长均由分管领导担任。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乡党委、政府同时明确各村书记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包组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整治工作的好与坏、优与劣直接与他们为与不为密切相关,同时,我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整个整治工作都进行阳光操作,设立了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我乡根据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点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乡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想尽一切办法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处理在基层。我乡由民政、、扶贫办、国土部门牵头分别成立了三个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扎实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确保纠查到位。

(一)坚决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

一是精心组织。为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及时印发了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要求对现行农民建房审批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列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二是规范管理。针对一些基层组织在农民建房审批中擅自立项收费处罚的问题,制定了农民建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表格形式印发至全乡各村组,明确规定除表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外,其他均为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乡级及村级组织必须零收费。针对农民建房审批时间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建房审批时限监督管理的通知》,制作了农民建房审批办理流程图,建立了限时办结、书面告知、审批情况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自查整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特别是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之后仍然违规收费罚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有效促进农村低保惠及困难群体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理。锁定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对象为清理重点,统一清理时间,统一清理内容,统一方法步骤,统一登记备案,对全乡农村低保进行了历时一个多月的拉网式清查。共清查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994人,新增低保对象153人。清退村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备案34人。二是讲究方法,落实责任。对主动退保的“人情保、关系保”不予追究,在规定时间内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的,除一律追缴违规所得外,还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了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乡814人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严格程序,阳光操作。清理整治中,我乡进一步完善了评议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日臻完善,切实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7)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省、市、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镇长胡智勇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邹国军,党委委员、副镇长邹长胜,武装部长叶梅花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情况反映等工作。

2、召开了全镇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全镇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市、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进一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对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和强调。

3、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根据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职责;要求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人员到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了调查摸底。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对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调度,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各责任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各责任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了各专项治理工作组的举报电话。

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开展了2009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他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镇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和《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镇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牵头单位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把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作为着力点,着力解决工作不协调和征保脱节问题,完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按时到位,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使政策落到实处。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收费情况的自查。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将强了管理,开展了拉网式大普查,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加强城乡低保评审评议,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好成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8)

我镇充分认识到民生领域三个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组织好、布置好、落实好任务。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一方面,组织好镇政府的自查,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对站办所治理工作认真的检查,确保区纪委要求检查的每一条的内容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内部管理,外部制约等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认真检查,把存在的隐患和管理漏洞都查找出来,确保不留死角。

二、明确重点,细化方案,认真搞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下发了《关寻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专项理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对近年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和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治理内容,制定出详细的本级治理的实施计划,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此次治理工作扎实到位,绝不走过场。为使治理取得效果,我镇细化了工作职责,由分管民生的领导负责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检查和治理,由分管土地城建的领导负责农民建房收费检查和治理,镇主要领导负总责。4至5月份,分别对全镇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主要:一是对全镇的低保户进行了清理整治,重新进行审核报批低保户,制定下发《镇2010年农村低保复查复核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对低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清理中没有发现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二是对田心村、平湖村、流坊村、临江社区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进行审核,并纳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同时配合区农业局、国土分局、民政局、人事局做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调查工作。三是对2005年以来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进行检查清理,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四是对2009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在清理中,没有发现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9)

1 我国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以2013年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39.69万公顷,牧草地21956.53万公顷;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2013年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2013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442.64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总规模240.1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53.4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7.24万公顷,占用耕地21.9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3.1%、13.2%、15.3%。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同比分别下降20.5%和8.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73.05万公顷,同比增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21.00万公顷、6.51万公顷、13.81万公顷和31.73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1.4%、增长27.9%、增长20.5%和下降6.3%。

2 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6、建立健全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资金。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整治责任承担机制。建立环境整治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整治,鼓励大家出资整治环境污染。

7、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但其整治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国土资源局必须重视其发展、治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其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10)

全镇现有人数8979户28705 人,其中低保户1706户3240人。

二、方式方法

(一)动员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开城镇农村低保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开城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以会代训形式明确了低保核查整改思路、方向和目标任务,同时对低保相关文件进行解读,让对低保政策理解更深入,更透彻,人人做到心中有数。

(二)自查自纠。镇民政部门、各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采取入户核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将拟清退对象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清退。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于以下人员坚决做到应退尽退:

1、享受低保人员及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含车户不在本人名下,实际使用的)。

2、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即人均年收入长期稳定且明显超过3800元/人。

3、长期在外居住的(在外居住已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4、出嫁、死亡、户口已经迁转的。

(四)长期公示。核查小组将各村低保享受人员花名册和取消人员花名册,在各村组、清真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进行长期张榜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结果

在本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中,全镇共取消86户103人,其中整户取消43户57人,户中减人43户46人.其中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63户76人,出嫁的3户3人,家庭成员名下有车或事实有车的12户15人,常年在外的7户8人,死亡的1户1人。

四、今年努力方向

为了更好地完善低保管理,服务人民群众。我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监管。我镇民政部门每年至少两次进村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审核。掌握低保享受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动态管理。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篇(11)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