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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贸易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6-04 14:52:15

环境贸易论文

环境贸易论文篇(1)

2.AnnexB国家环境管制的影响上述分析假设AnnexB国家CO2排放水平不变,当AnnexB国家加大环境管制力度时,将会引起污染产品的生产下降,从而一方面降低了这些国家的CO2排放水平,另一方面抬高了污染产品的价格,同时也将对中国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刺激中国扩大污染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增加了中国居民的真实收入。首先,出口规模的扩大引起CO2排放水平的上升,通过图1可以看出,若中国不采取环境管制政策,CO2排放量将由Z0增加至Z1。其次,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后会增加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促使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环境管制政策,在图1中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左移动至S1,CO2排放量由Z1下降至Z2,Z2是否大于Z0取决于中国环境管制力度。

二、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将利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管制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计量模型设定如。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中国17个工业行业2001年-2010年的面板数据①,其中i代表行业,t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Cit表示各行业历年的CO2排放水平,分别以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以及完全CO2排放强度表示,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减少异方差情形的出现,对完全CO2排放量取对数形式。解释变量中,yit表示人均产出对于CO2排放的影响,同时加入yit的平方项是为了检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我们利用各行业出口贸易依存度tradeit考察出口贸易对于CO2排放水平的影响,即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利用各行业的资本强度Kit与与源消耗强度eit代表影响中国CO2排放水平的其他因素。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同时利用解释变量exit检验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根据上述数据与公式,计算出来各行业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与完全CO2排放量见表1,受篇幅所限,下表只列出2001、2004、2007与2010年的计算结果。(2)解释变量以历年各行业产值增加值除以该行业总就业人数得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前文的测算结果。(3)解释变量tradeit以各行业历年出口总量与该行业历年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4)解释变量K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资本强度,以人均资本存量表示,用于检验要素禀赋假说。由各行业历年资本存量与从业人员的数量相除得出,这里以固定资产净值代表资本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5)解释变量e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用各行业的能源消耗总量(以标准煤计量)与该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6)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以历年各行业的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各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7)解释变量exit以历年中国各行业向AnnexB国家的出口量占其出口总量的比值来表示,若与被解释变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意味着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引起中国污染产品贸易优势的扩大以及CO2排放的增加,碳泄漏现象发生。数据根据OECD数据库提供的资料整理得出。(8)α为常数,ui与εit分别表示不可观测的各行业的个体差异及随机扰动项。

2.回归结果分析本文利用Stata10.1计量软件进行回归,根据各种检验,本文最终采用以行业为聚类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模型1与模型4为加入中国环境管制因素之前的回归结果,模型2与模型5分别在模型1与模型4的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环境管制政策因素对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的影响,以及加入中国管制政策因素之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模型3与模型6分别在模型2与模型5的基础上考察了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1)在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高度显著,说明人均收入与完全CO2排放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关系,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成立。逐步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因素与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于回归结果影响不大,这表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成立的结论是可靠的。在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显著为负,二次项却不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对于回归结果的影响不大,表明完全CO2排放强度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呈现出单调递减的趋势。(2)无论是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还是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出口贸易依存度变量都与CO2排放水平显著地负相关,说明出口贸易对于中国环境影响是正面的。通过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变量,扩大了出口贸易的CO2排放效应,加入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回归结果影响不大。(3)中国的环境管制政策因素policy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显著负相关,而与完全CO2排放量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因为环境管制政策带来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下降的幅度小于产值增加的幅度,因此间接地导致环境管制政策与完全CO2排放量正相关。(4)ex变量与中国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的关系均不显著,表明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并未引起中国发生碳泄漏现象。(5)此外能耗强度变量显著地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正相关,与完全CO2排放量的关系却不显著。资本强度变量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均不显著。

环境贸易论文篇(2)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环境贸易论文篇(3)

国际贸易作为各国之间相互交换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国际社会行为,总是处于特定的国际社会环境之中,而这种特定的国际社会环境又构成了一个完整复杂的环境系统作用于国际贸易。因此,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认识和研究国际贸易环境,对于探索国际贸易发生和发展的约束机制,把握国际贸易演变的规律和方向,保障和推动国际贸易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环境系统论(1)的提出 国际贸易环境包括国际贸易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重含义。国际贸易的自然环境是指国际赖以存在并影响其发展和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及其态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状况等因素。国际贸易的社会环境是指国际贸易赖以存在并影响其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状态的总和.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相比有多明显的特点:一是社会环境的构成比自然环境更复杂、更具体;二是社会环境的形成和变迁比自然环境更具有爆发性和跳跃性;三是社会环境的作用比自然环境更隐蔽、更直接、更难以捉摸。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是国际贸易的社会环境。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不同的分系统、子系统和各个不同的因素、子因素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共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①。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同样处于人类社会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之中,并受到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所谓国际贸易环境,是指国际贸易在人类社会系统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及其状况。国际贸易所处的具体位置及其状况又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可称为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概括说,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是指在国际贸易发生、发展中,对国际贸易的主要构成和具体阶段产生决定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各种主要社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统一体。 二、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构成 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按系统内各因素的性质及其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方式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外部环境系统;二是内部环境系统。所谓外部环境系统是指从外部作用于国际贸易,从而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若干国际贸易外部因素的有机组合.所谓内部环境系统是指从内部作用于国际贸易,从而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若干国际贸易内部因素 的有机组合。值得指出的是,外部因素不等于次要因素,外部作用不等于间接作用;内部因素不等于主要因素,内部作用不等于直接作用。它们的具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因素的实际作用程度。 国际贸易外部环境系统包括两个紧密联系的子系统,即国际系统和国别系统。国际系统是指在国际贸易外部环境中带全局性、总体性的若干因素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要因素:一是国际政治与安全因素。它决定着国际贸易发生和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和平的国际政治关系,稳定的国际安全机制,是国际贸易发生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只要国际政治与安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国际贸易也将随之产生重大调整。它既可能改变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也可能摧毁国际贸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二是科学技术因素。它是国际贸易发展和变化最根本的动力来源。科技进步及其在生产领域、贸易领域的应用,不仅促使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而且引导国际贸易方式、手段、工具,从而整个国际贸易质量的提高。三是世界经济因素。它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世界经济史表明,世界经济增长与国际贸易增长之间存在着比较稳定的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约为1:15。因此,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状态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状态。四是国际文化因素。它从各个方面影响和制约着国际贸易的发生、发展。文化属于一种观念形态,特定社会、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文化决定着特定人群的观念基础和行为方式,同时规定了和其他人群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制约了参与国际贸易的观念、方式和过程。 国别系统是指在国际贸易外部环境中带局部性、国别化的若干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以下三个主要因素:一是国别政治局势。它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前提条件。政局稳定是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大前提。二是国别科技发展水平。它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地位。一 国科技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差不多规定了该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基本的国际地位。三是国别经济发展因素。它包括一国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因素。它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地位,也提供了该国对外贸易的基础,同时规定了该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体制框架。 国际贸易内部环境系统也包括两个紧密联系的子系统,即国际系统和国别系统。国际系统是指在国际贸易内部环境系统具有全局性、总体性的若干因素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因素:一是国际贸易发展格局因素。所谓国际贸易发展格局是指国际贸易发展赖以进行的框架体系,基本上规定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不同的历史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格局可能不同;而不同的国际贸易发展格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都有差别。二是国际贸易管理体制因素。所谓国际贸易管理体制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发展基本方式和手段,它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制度保障。人类真正有意识地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或规范的历史并不长,但实践已经表明,不同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对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是有很大差别的。三是国际贸易政策取向因素。所谓国际贸易政策取向是指一定时期国际贸易发展过程的基本政策意图和政策动向,它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不同的政策取向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促进或抑制的不同作用,但它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态势。四是国际贸易关系因素。所谓国际贸易关系是指参与国际贸易的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它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随着国际贸易更广泛和更深入地开展,国际贸易关系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和日趋敏感。 国别系统是指国际贸易内部环境中具有局部性、国别化的若干因素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因素:一是贸易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它从总体上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水平。如果一国实行封闭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其对外贸易就不可能充分发展。二是外贸发展战略。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国对外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道路。一国外贸展战略无非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或是实行出口导向战略,亦或是实行平衡发展战略,但在不同的外贸战略下,一国对外贸易呈现的状态是完全不同的,对本国经济发展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也是有很大差别的。三是外发展政策。它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形态。一国外贸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不外乎保护主义、自由主义和管理贸易三种。不同的政策取向适合于不同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目标,也会带来不同经济后果和贸易后果。四是外贸发展体制。它决定了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秩序。外贸发展体制大致包括两种基本形态,即所谓封闭型体制与开放型体制。它们之间的基本差别主要表现在国内管理体制与国际贸易规范体制的融合度上。 至此,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层次和构成作总体上的归纳。从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层次看,第一层次是国际贸易的内部环境,直接依附于国际贸易,并从国际贸易的内部作用于国际贸易。第二层次是国际贸易的外部环境,接依附于国际贸易的内部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内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来传递,同时也可直接作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构成因素①。第三层次是国际贸易的自然环境,直接依附于国际贸易的社会环境,并通过对国际贸易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于国际贸易。同时也可能直接作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构成因素。 三、国际贸易环境系统范式分析的特征 把国际贸易环境看成是一个系统,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分析和探索影响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是思维范式上的重要转换②。国际环境分析的系统范式和传统分析范式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非还原论。传统分析范式认为,所有事物都可以分解还原成要素,同时要素还可由其他事物替换;将所有要素加到一起,又会重新得到事物的整体。因此,对整体事物的考察可以通过对构成事物的具体要素的考察来替换,并由此直接推论出整体事物的性质和规律。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对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的考察也可以还原为对国际贸易环境中各具体要素的考察,并进而推导出国际贸易环境对国际贸易的总体影响。事实上,这也是我们分析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环境问题的一贯方法。 系统范式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内 在要素构成的系统,但系统并不能简单地还原为要素。整体产生其要素孤立状态时所没有的新的本质特征,因此事物的整体大于要素之和。据此,系统范式认定,对事物的考察不能简单地还原为对具体要素的考察,更不能因要素在孤立状态时的性质和规律来解释事物整体的性质和规律,因此还原论是不可取的。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对国际贸易环境的考察,也应把国际贸易环境看成是一个系统,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考察际贸易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但是,这种考察不能被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各构成要素的单一考察所替代,更不能把单一要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看成是整个国际贸易环境的基本性质。系统范式的非还论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一直采用的分析方法。从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来看,国际贸易环境不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简单相加之和,也不是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机械配合,而是由这些不同层次的要素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国际贸易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能由某一层次的要素影响来推导,也不能看成是各种要素影响之和。从现阶段这一问题研究的实践看,明显存在这样一种倾向:要回答一个问题时,首先把这个问题分解成小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推出对整个问题的结论。这是一种典型的还原论。实践证明,这种方法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非线性分析。传统分析范式认为,构成事物的要素之间只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要素及事物服从机械因果律和单一决定论。因此,要素之间、事物之间也存在一条直线因果链。据此,分析范式认定,对事物的考察可以通过割裂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来研究要素替换。按照这样的分析范式,对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的考察,不仅可以还原为对各具体要素的考察,而且还可以排除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根据机械因果律和单一决定论,推导出国际贸易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系统范式认为,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关系,系统服从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并由此决定了系统整体结构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同时,也正是系统内外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决定了系统自组织地生存和发展。因此,认识整体不能仅仅满足于认识要素,更重要的是要认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整体事物的影响。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对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的考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的各具体要素的考察上,必须认识到这些具体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这种相互联系中进一步考察其对国际贸易更深刻的影响。 从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来看,国际因素或国别因素与外部环境或内部环境之间,外部环境或内部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社会环境与整个国际贸易环境之间,国际贸易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都不是简单的线性的机械因果关系,国际因素与国别因素之间,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之间,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这些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真正构成了国际贸易环境系统。从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实践来看,不少研究都过于强调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对问题的影响,忽视了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甚至仅仅从某一因素出发,得出对整个问题的判断。显然,这种分析往往过于简单化。 (三)进化观。传统分析范式认为,事物及要素的运动过程是可逆的,不存在进化发展。据此,传统分析范式认定,事物的要素构成是固定不变的,要素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稳定的。尽管它们也存在内在运动,但这种运动并不具有方向性和时间性。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对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的考察,就变得非常简单。 系统范式认为,系统总是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的系统,是进化的,必然有一个产生、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时间性,因而是不逆的。据此,系统范式认定,系统是不断运动、变化的,系统的构成要素也总是处于特定的变动过程中,,理对系统的考察必须充分考虑。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考察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就不能把国际贸易环境看成一个永恒不变的系统,不能忽视系统内各构成要素的变动和调整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尤其是将这种变动和调整与特定的时代背景联系起来。 从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来看,自然环境在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最重要的。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化,社会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步上升,并最终取代 自然环境成为制约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在社会环境中,内部环境直接制约国际贸易,因而在相当长时期内,内部环境是社会环境的主要因素。随着国际贸易向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外部环境的制约作用开始加强。与此同时,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环境,国际因素的地位都在快速上升。这一切都说明,对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分析,以及环境系统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分析,必须把握进化的方向,在进化发展的基础上动态地探索国际贸易环境及其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关系。 (四)整体价值观。传统分析范式认为,由于整体可以分解或还原成要素,因此,要素的性质也就直接决定整体的性质。从这种观点出发,分析范式认定,对整体的判断可以通过对要素的判断推导,构成整体的要素是优先的,整体就一定是优秀的。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来考察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具体因素是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就是有利的,国际贸易就能够发展。很显然,这种价值观忽视了各具体因素的组合方式及其对整体的最终影响。 系统范式认为,系统整体功能的最优化是系统的最高目标,它同时也是评价要素及其运行方式与组合方式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基本标准。从这种观点出发,系统范式认定,要素的运行与组合不仅影响要素功能的发挥,更影响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因此,对要素的判断并不能得出对整体的判断。按照这样的思维范式来考察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环境,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具体因素是有利的,但国际贸易环境未必有利,国际贸易也就未必能够发展。 从国际贸易环境系统来看,环境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和系统中具体要素功能的有效性之间不是同等的。例如,外部环境或内部环境的有利决不意味着整个国际贸易环境系统的优化;相反,整个环境系统功能的优化倒可以证明系统中各要素功能发挥的有效性。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目前理论研究中的一些基本演绎方法都是值得重新推敲的。例如,如果对外贸易既有有利的外部环境,也有有利的内部条件,是不是一定意味着对外贸易的整体环境或条件必然有利?答案难以肯定。这是因为整体环境或条件是否有利,除了要看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性质,还要看这两种因素在什么条件下如何配合。 四、几点结论 (一)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考察国际贸易环境是系统范式逐步取代分析范式的必然要求。从人类认识史看,分析范式统治着人类的逻辑思维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尽管这种思维范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是,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与升华,分析范式开始受到来自相对论、量子力学论、系统论、控制论等方面的挑战。系统范式为人类更深刻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采取系统范式考察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的相互关系,可以避免理论研究走进误区。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经和正在继续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各种理论研究成果迭出。但是,在这些理论探索中,由于广泛而普遍地采用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一些理论演绎过程和理论结论变得过于简单和片面,有的则令人难以捉摸,产生了许多理论研究误区。理论研究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不能实现思维范式从分析范式向系统范式的转换,就难以走出理论误区,也就难以对当代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变迁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做出科学的判断。 (三)转换思维范式研究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问题,需要理论界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由于传统思维范式已经在我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转换思维范式并非易事。用全新的思维范式研究日益复杂化的国际贸易问题更是不易

环境贸易论文篇(4)

运用贸易措施保护环境是近年来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的一个新问题。本文分五章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第一章是导论,其内容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要尊重自然而不能奴役自然,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解”,否则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受到自然的“惩罚”。 第二节讨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包括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两个方面。通常而言,贸易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当存在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时,贸易会加剧环境问题。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能够纠正市场失灵时,贸易对环境有正面影响;反之,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保护不仅会给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而且也对国际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对自由贸易体制产生冲击,主要是许多环境保护政策运用贸易限制手段来达成其目的,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节讨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冲突是结果上的冲突而不是目的上的冲突。 第四节介绍了GATT/WTO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关切。第五节概要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贸易措施(Environmental Trade Measure)是指,为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潜在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所谓环境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包括食品和产品的安全)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按照环境贸易措施的法律根据,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多边环境贸易措施。依据其表现形式,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环境标准、环境税、贸易限制和贸易制裁四种。 第二章分四节探讨GATT/WTO框架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和协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在回顾从GATT到WTO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GATT/WTO法律体制是一套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兼顾其他非经济价值目标的多元价值体系。如对于公共道德、健康措施、国防安全等政策性目的,亦会设有例外规定,使得财富目的能与这些非经济价值目的并存。由于环境保护这项非经济价值,并未在GATT/WTO体制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报复行为,常常被控有违反GATT/WTO法律制度。 第二节讨论GATT/WTO的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的含义及其与环境贸易措施的关系。非歧视待遇原则运作的核心是,“相同产品”在GATT任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必须享有相同的待遇。因此如何认定相同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GATT条文中并没有给“相同产品”下定义。根据现行学说,相同产品是根据其关税分类、物理特征和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因此,GATT义务中的“相同产品”的判断标准与关税分类相关联,它主要根据产品的内在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方法不反映在产品的内在特性中。这就是说,以不同的生产工制造方法生产的产品,只需具备相同的内在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 环境标准分为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标准。前者直接规范特定市场上销售的货物本身的特性,如物理特征、化学成分等;而后者并不规范产品本身的特性,它规范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等。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环境特性,因而,如果产品本身的特性相同,即使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同,仍应视为相同产品。如 果以生产过程不同,而对产品本身特性相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待遇,就会违背GATT的非歧视待遇义务。 GATT虽然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实行约束,但并不禁止缔约方为抵消其他缔约方因实施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不禁止缔约方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对进口产品征收其他国内税费。但为环境保护目的而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征收的税费。 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结果,使得缔约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受到限制。一国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GATT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否则就会违反其承担的GATT义务。从这一点来看,GATT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似乎不利于环境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施数量限制不仅不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会因实施数量限制而导致的贸易扭曲进一步恶化原有的环境问题。 虽然第20条并未提及“环境”一词,但是,在许多环境贸易争端案中,由于当事国都援引该条(b)项和(g)项为其环境贸易措施辩护,因此,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根据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得在条件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除此之外,缔约方根据(b)项所采取的措施应是与GATT抵触最少的措施;根据(g)项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域外效力。 第三节阐述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指出协议通过许多方式补充和完善GATT,但最重要的补充要算对国内措施纪律的补充。在GATT之下,阻止进口的国内健康标准仅仅受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只要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无论国内标准多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而不管非歧视的国内措施是否会影响贸易,协议则将它们置于其监督之下。由于协议有着比GATT更严格的纪律,在涉及协议的贸易争端中就不能再援引GATT第20条(b)项作为抗辩的根据。 第四节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WTO并不要求成员拥有技术规章,协议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规章和自愿性标准以及产品检验和证明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亦即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合法目标所必要的程度。所谓必要性是指,合法目标无法以其他具有较小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达成;而且,除非采取所拟定的措施,否则会有无法达成合法目标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有关因素,尤其是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工艺技术或所涉及的产品的最终用途。 第三章分三节探讨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WTO法律体制中的地位。第一节阐述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指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第二节是对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的具体论述,指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国内的环境问题,即不具有跨界外溢效果的环境问题,属于该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该国采取何种环境政策予以处理,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环境政策的选择反映了一国对环境品质及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国有权决定是否牺牲部分国民所得来换取高环境标准,或是牺牲环境品质以追求经济增长。因此,目前GATT/WTO法律体制,对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基本上不加干预。所以,不论是国内生产造成的污染或是对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的消 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WTO并未予以限制,换言之,各国均可权衡其所得及环境品质而决定其国内环境政策选择的优先顺序。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又可分为保护国内生命健康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 国内自然资源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就前者来说,只要国内税和管理规章只要符合不歧视原则,就算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由于这一限制,有时缔约方会滥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但不合理的产品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解决上述贸易壁垒问题,GATT/WTO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产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就后者来说,一国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可能被指控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并违反GATT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虽然GATT第20条(g)项为缔约方养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定了例外,但是,该款要求有关措施必须同时限制本国生产及消费。因此,一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措施很难援引该款得以合法化。第三节具体论述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指出由于其存在种种缺陷,国际社会不赞成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全球公共环境。 第四章分七节对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概要介绍了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以及包含环境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条约。第二节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为例探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指出前者规定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制度与WTO法律体制基本一致,而后者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则多与WTO体制抵触。第三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四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制裁违法行为这一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五节讨论多边环境公约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贸易的限制制度,虽然这一措施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国家签署和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助于确保多边环境公约的有效实施,并最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但由于这一规定构成对非缔约国的歧视,与WTO体制冲突。第六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技术与财政援助制度,指出这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条款可能不会与GATT冲突,但它们也会引起一些问题。第七节探讨了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WTO体制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指出在WTO体制范围内采取行动将是解决多边环境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第五章分五节环境贸易措施与国际竞争的关系。第一节概要介绍了环境标准的不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以及不公平竞争对投资转移和环境政策的影响。第二节探讨环境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指出环保人士所谓的环境倾销并不符合WTO反倾销法的要件。即使一国环境标准过于宽松,使得该国生产者得以享受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利益,该产品的进口国亦无法依据WTO反倾销法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第三节探讨环境补贴与反补贴税是否可以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而引起的竞争问题,指出一国政府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环境标准,致使该国产业负担较低的环境成本,而享有价格竞争优势,该国政府的这种不作为不构成WTO反补贴法中的补贴。因此,从现行国际贸易体制来讲,对低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抵消其因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竞争优势,是行不通的。为弥补本国产品因实施高环境标准而遭受的竞争劣势,而给本国企业的环境投资给予以补贴,由于会影响国内产品的价格,具有扭曲贸易的效果,因此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之下,并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如果受环境补贴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并造成相关产业的损害,则该国可以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将为弥补竞争劣势而给予的环境补贴定性为不可起诉的补贴,则与环保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第四节探讨边境税调节制度在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所导致的国际竞争问题时存在的问题,指出传统的边境税调节规则仅仅适用于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间接税,并不一定完全适合于为环境保护等特殊政策目标而不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环境税。最后第六节指出实施生态标志制度和协调各国的环境标准是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的理想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王天红

环境贸易论文篇(5)

一、贸易与环境的理论和现实冲突

贸易与环境从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贸易是经济层面的概念,环境则是社会生态层面的概念。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克服人类行为的负内部性(即由于人为设置障碍而产生的内在于交易系统的成本),把内部成本外在化。WTO正是通过大量的贸易协议促进贸易自由化,增进各国的经济利益。环境可持续问题则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为了实现一定的环境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实质是克服人类行为(主要是生产和生活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负外部性,把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可见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并不相同。然而现实中,环境政策对贸易的冲击和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不断交织,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关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内容和范围也由于新问题的出现而不断延伸和扩展。

1.理论冲突

贸易与环境的理论冲突集中体现在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对立上。

自由贸易主义者认为自由贸易对环境是有利的。首先,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保证生产活动能够按照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这样通过自由贸易的全球产出耗费的环境成本最低。例如,那些对农业高保护的国家每公顷的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量是低保护国家的10倍。其次,自由贸易能使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更加环保的产品和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尤其是对那些经济落后的国家效益更大;最后贸易自由化还有利于消除扭曲的贸易政策措施如补贴和税收,由于这些措施扭曲了环境的成本,使得自然资源失去合理的配置,不利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自由贸易对环境保护不利。一方面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活动的增加会增加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费;另一方面在各国有权制定自己环境标准的前提下,不同的环境标准就如要素禀赋一样会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这样,自由贸易的结构会赋予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竞争优势,其结果会出现各国竞相降低环境标准,环境高标准国家的厂商将向环境低标准国家转移,出现“污染庇护所”(BaumolandOates,1988)

2.现实冲突

(1)环境保护还是贸易壁垒

贸易和环境现实冲突最为明显的体现是一项贸易措施是属于环境保护还是属于贸易壁垒。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风俗、法制等差异很难将各国的环境标准达成完全的统一。发达国家迫于国内环境保护主义者强大的压力以及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需要,希望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来防止环境恶化,贸易手段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发展中国家则担心环境保护会成为发达国家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既绿色保护主义,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制造障碍。为此,以印度和马来西亚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在多哈会议上同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近十几年来,从最著名的美墨金枪鱼一海豚争端、美国对泰国虾的贸易禁运到欧盟的牛肉争端等源于环境问题的国际纠纷不断出现。

(2)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MEAs)

虽然WTO正试图将环境规则纳入其议程,但由于WTO规则与环境保护规则的制定在现实中相互独立,双方的条款经常出现不协调。如何处理多边环境协议中贸易措施和WTO规则的关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乃至于发达国家相互之间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存在明显的分歧。如1996年欧盟提出放松GATT第20条款的限制条件,建议在这一条款中增加一条有关MEAs措施和WTO规则之间关系的备忘录。凡是MEAs中违反WTO规则的措施都将作为例外来处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欧盟的建议旨在使其贸易措施合法化,实质是以贸易作幌子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3)环境货物和服务开放还是保护

如美国以自由贸易为由试图将环境货物和服务纳入贸易与环境的议题,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环境资源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这是剥夺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的合法和正当的权利。

(4)环境标准统一还是灵活

关于环境标志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在于环境标志的制定是否应该以工艺和生产方法(PPM)为标准。即如果产品的生产方法对环境不利的话,即使这种方法对产品的性能没有丝毫影响,这种产品也将被看作是不利于环境的产品。发展中国家认为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标准对各国也应不一样,发达国家企图将本国的环境标准和生产方法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二、贸易与环境相关性的经济学分析

1.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影响的效应

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可以用U=F(0、I、S、P、T、R、K)函数来体现。其中U为环境质量,Q为经济生产规模,I为收入,S为生产结构(主要由生产技术决定),P为产品成分,T为产品技术扩散,R为环境监督,K为其他因素。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上述因子而最终作用于环境。

(1)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贸易对经济规模的影响,即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加、消费的扩大以及收入的增加,污染也可能会增加。贸易的扩大,必然带来Q的扩大,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会造成资源使用量的增加,由此造成环境质量的降低。U与生产规模体现为负相关,贸易扩大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贸易理论中,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是贸易品的重要投入要素。随着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在商品贸易中的投入量虽然呈显著下降趋势,但自然资源仍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尤其依赖农业和自然资源,因此发展中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不断恶化的贸易条件最敏感(UNDP,2003)。

(2)收入效应

收入I的增加可能从多方面影响环境。首先收入增加会带来消费增加,消费增加导致生产增加,对环境不利,但收入的增加会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使人们购买高环保产品,由此对高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对低环保产品的需求下降,结果促使厂商加大环保投入,增加对环保产品的生产,提高环境质量,同时收入提高也使得厂商有更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环境质量上升。如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巴西随着GDP的增长,环保投入也明显增加。在生产规模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条件下,收入和环境的关系呈现出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U”曲线,该曲线表明,在:正业化进程的早期,环境条件会不断恶化,而当人均GDP达到5000—10000美元后,环境状况将会逐渐好转,人均排污会逐渐下降。

最近的统计表明,当前的贸易自由化规则和政策增加了贫困和不平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人口占世界10%的世界最贫穷49个国家的贸易额仅占世界贸易总额的0.4%。联合国估计贫穷国家因为不公平的贸易规则每天损失2千万美元(UNCTAD,2001)。贫困是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Melnick,2003)。可见,贸易通过收入的不均等分布间接导致环境恶化。

(3)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是指贸易对一国产业结构与国家产出污染密度的影响,即贸易结构倾向于更加环保的产品。在不存在市场和政策失效的情况下,开放经济下自由贸易的产出结构比封闭经济下的产出结构更符合环境资源的禀赋。在收入和生产规模一定的条件下,贸易自由化会导致产业结构从资源型到轻工业再到服务业的提升。Hettige、LucasandWheeler(1992)的研究表明内向型经济国家更趋于发展资金密集型制造业,有毒密度比外向型国家要高。

(4)产品和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贸易对产业技术的影响,即随着财富的积累和贸易的扩大,一国可以获得更有利于环保的技术T,从而实现更加洁净的生产过程。贸易自由化提高了产品、技术在国与国之间的跨境移动,其对环境的影响取决于产品和技术的特征。如果产品和技术对环境不利,则环境质量下降,但现在各国都对污染产品或产业进行管制。据OECDl996年的资料,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全球市场每年在3千亿美元左右,而且增长非常迅速,这些环保产品提供了有效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由此提高了环境质量。3/4的技术扩散是通过产品来进行的,尤其是机械设备。这些产品80%来自发达国家,1/3是由发展中国家进口,因此通过产品的技术扩散或服务贸易技术许可等方式的技术扩散对提高环境质量都有很大贡献。贸易不仅促进了技术的扩散转移,还通过实现规模、刺激创新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技术发展。Porter和Van.Der.Lide(1995)年提出“波特假说”,认为恰当的环境政策可以鼓励创新,其节约的成本可以部分弥补甚至超过坚持环境标准带来的成本。

(5)环境监督效应

贸易自由化能提高收入,由此提高环境监督R的水平。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145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环境监督是正相关的。Dean(1991)的研究表明,降低环境标准所节约的成本对一个公司的总成本来说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对公司的竞争力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环境成本对企业竞争力造成很大的影响,可以推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低标准会吸引发达国家的环保产业更多地投入该地区,而实际上1995年美国直接投资中只有5%投入到发展中国家,24%投入到环境监督水平高的发达国家。世界经济论坛1997年对3000企业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33项影响他们投资决策的因素中,环境监督排第22位。

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有赖于上述几种效应,这些效应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因此,贸易对环境的最终影响很难精确预测。OECD的一个研究(Sprenger,1997)表明,总体而言经济规模对环境是不利的影响,技术和收入对环境是有利的影响,他们的净效果取决于这两者的对比。Strutt和Anderson(1998)通过定量分析,对贸易自由化与环境借助GGE模型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结果认为,贸易政策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减少资源消耗。通过贸易改革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和资源政策来降低一些严重的危害,可以大大增加社会福利。

2.环境保护对贸易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保护如何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由此影响两国的贸易结构,笔者借助H—O的要素禀赋模型进行分析。

H-O理论认为由于各国要素禀赋的不同,一国应出口本国富裕要素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在H—O模型中并未考虑环境要素。在环境要素越来越重要的当今,环境应当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被考虑进去(Siebert,1992;ThomasAnderson,1998)。为了分析环境要素对比较优势的影响,笔者对H—O模型修正后的前提假定为:两种要素即环境和劳动力;生产的两种商品即密集使用环境要素的高污染产品和密集使用劳动力的低污染产品;其余的假定与H—O相同。

假设I国为环境富裕国家,H国为环境稀缺国家,两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为:

图1考虑环境要素下的贸易结构变化

显然,在封闭经济下,I国由于环境为富裕要素,生产可能性曲线偏向高污染性产品X,在国内相对产品价格P(i)下,A为I国的最佳生产点和消费点;Ⅱ国由于环境为稀缺要素,生产可能性曲线偏向低污染性产品Y,在国内相对产品价格P(ii)下,C为Ⅱ国的最佳生产点和消费点。显然P(i)>P(ii)。在开放经济下,国际交换价格P(int)必定位于P(i)和P(ii)之间。这时,I国的最佳生产点将从A转移到B;II国的最佳生产点将从C转移到D,两国新的最佳消费点为F。

可见,由于环境要素的不同,影响了两国产品的竞争力。I国的高污染产品由于环境要素充裕(如环境保护标准低)获得比较优势,将扩大高污染产品的出口;Ⅱ国的高污染产品由于环境要素稀缺(如环境保护标准高等)处于比较劣势,将减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

下面,笔者进一步分析实施环境监管措施对各国的影响。

现实中对各国环境标准是否会影响竞争力的争论较多。笔者认为,在H—O模型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环境监管、环境保护宽松的国家为环境要素富裕的国家;环境监管、环境保护严格的国家为环境要素稀缺的国家。

对小国而言,作为世界价格的接受者,由于实施环境监管,生产点将从A转移到B,即生产要素从高污染产品转向低污染产品,高污染产品生产下降,低污染产品生产上升。

环境贸易论文篇(6)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超级秘书网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环境贸易论文篇(7)

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推动力的多样性

WTO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为了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会议正式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将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削减议题纳入谈判进程,要求WTO成员尽快完成环境产品的定义及市场开放的工作。自此,WTO组织了长达十多年的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尽管这个谈判还没有取得最终成果,但越来越多的成员接受了WTO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理念和原则,一些成员在谈判中不同程度上就不同类别的环境产品削减了关税,逐步开放了国内一些环境产品市场,促进了环境产品、环境技术、信息等在各成员间的自由流动,推动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区域贸易安排(RTAs)也是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力量。2001年生效的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旨在10年内取消许多环境产品的关税壁垒,并对具体的环境服务取消贸易障碍。2002年10月生效的加拿大—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立即为多数环境产品免除关税。亚太经合组织(APEC)长期以来都是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先行者和驱动者。APEC自20世纪90年代就把环境产品与服务部门列为APEC加速贸易自由化的特定产业,作为自愿自由化计划的主要开放部门和优先进行自由化的部门。虽后因成员对于如何执行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EVSL)倡议的立场有重大分歧,导致APEC决定将EVSL倡议提交WTO推行,但APEC致力于实现环境产品贸易在区域内的自由发展的努力一直不断。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停滞不前时,APEC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加快。如提出环境产品清单,通过APEC环境产品计划框架(APECEGSProgrammeFramework),《环境产品与服务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建立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业数据库并于2009年正式启用了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业信息网站(EnvironmentalGoodsandServicesInformationExchange,EGSIE),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再如从2007年开始,APEC每年的领导人宣言和部长声明都将发展环境产品与服务、推动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尤其在2012年APEC各成员就降低环境产品关税达成共识,通过了环境产品清单,并承诺2015年前关税降低至5%或更低。2014年APEC贸易部长会议重申APEC成员在2015年年底前如期履行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承诺。这一成果不仅将极大推动区域环境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也为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带来示范作用与注入新动力,从而推动全球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一些国际组织尤其是与环境和发展有关的国际组织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也有重要的影响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贸易与环境问题,关注环保政策对贸易的影响以及贸易政策、贸易流向和贸易协定对环境的影响。OECD与欧盟统计局(Eurostat)最早对环境产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迄今为止,这仍是国际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1995年OECD与欧盟统计局为推动贸易自由化提出环境产品清单(OECDlist),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清单与1998年的APEC清单(APEClist),成为2001年WTO开启多哈回合谈判,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时的共同起点。世界银行的终极目标是终结极度贫困,促进共同繁荣。世界银行的环境战略目标就是促进人们把环境的改善作为发展和减少贫困战略及行动的基本内容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个制约21世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境问题,世界银行认为,气候变化不只是一个环境问题,而是对人类发展进程和反贫困斗争的根本性挑战,并采取了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措施。这些措施也直接或间接促进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如2007年世界银行了题为《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经济、法律与制度视角》的报告,从经济、法律和制度角度审视气候变化与贸易目标之间的联系,认为各种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妨碍了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技术的扩散,环境产品的谈判可能为解决贸易和气候变化的问题作出重大贡献。世界银行还根据美国和欧盟等发达成员2007年提出的162个六位税目的环境产品清单,甄别出43种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环境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是产生或使用太阳能、风力和水力的相关设备和零部件等,称之为气候友好产品(climate-friendlygoods),供WTO成员讨论。世界银行环境产品清单一经提出,就受到各方关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领域工作的核心机制是2013年启动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以及其前身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这也是联合国系统内讨论、审议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最重要的论坛之一。该机制有效促进了最高政治领袖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形成共识,增进国际合作和政府间决策过程合理化,使其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泛地认同和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WTO关于贸易与环境议题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

三、发达国家的倡导者地位逐渐受到挑战

环境产业通常被视为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起步较早。随着环境的恶化、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及政府对环境管制的严格,环境产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成为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产业。尤其为了保护环境,同时也为了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发达国家均将绿色经济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大力推动诸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发达国家的环境技术和一些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环境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是发达国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项目。欧盟统计局整理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欧盟28个成员国环境产品和服务部门(EGSS)的价值从2000年的3200亿欧元增长到2011年的6670亿欧元,雇佣人数从2000年不足300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400万人。英国在清洁技术、水处理、空气和土地污染控制、海洋污染控制、噪音和震动控制、环境监测等领域具有优势。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开发环境技术,使其在污染防治技术、废弃物适当处理和再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洁与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的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等类环境产品具有优势。2013年,美国出口了1060亿美元包括风力涡轮、太阳能面板和水处理技术等在内的环境产品。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其实质是在全球化趋势下各国和地区对环境要素再分配与经济政治利益博弈的过程。开放全球环境产品和技术市场,有利于发达国家保持环境产品和技术全球竞争领先地位,抢占发展空间,符合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因此,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是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尤其是在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久拖不决情况下,美国2011年利用其主办APEC峰会期间,大力推动APEC环境产品自由化倡议,促成了2012年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形成和各成员降低环境产品关税的承诺。美国通过APEC成员的集体力量为WTO环境产品后续谈判注入新动力。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环境市场中的优势明显,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业发展迅猛,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发达国家带来挑战。中国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仍是环境产品的净进口国。然而,以WTO环境产品核心清单的26种产品为依据,2009年中国环境产品出口和进口贸易都居世界领先地位,均排行世界第三,而且中国是最大的环境产品进口和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有着自己的立场和主张,支持并积极推动环境产品自由化的发展。2012年9月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经谈判磋商达成的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有54%是中国提出来的。中国在提出自己环境产品清单时注意了利益的平衡,特别考虑到了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环境产品如何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使用以及防止绿色壁垒等问题,提出的具体产品项目有些是中方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也有一些是发达国家具有竞争优势而希望得到的,所以一经提出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肯定。这次谈判的成功无疑体现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推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也给发达国家带来一定挑战。

四、发展中国家日益成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生力军

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产业发展状况通常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持谨慎态度。然而,随着环境治理任务的加重、WTO不断“绿化”、气候变化谈判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环境产业的发展,日益把大力发展环境产品与服务(EGS)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培育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其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有了比较大的转变。首先,如果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不主动应战,不提出自己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建议,而任凭发达国家单方面提出对其有利的关于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方案,就会使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自身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次,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一些环境产业已经取得了相当的优势。根据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的低碳环境产品和服务(LCEGS)年度报告(2011/2012),中国在该年度LCEGS销售额为4443.24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12.9%,排名世界第二;印度LCEGS销售额为2108.15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6.1%,排名世界第四;巴西LCEGS销售额为1035.83亿英镑,占全球销售额的3%,排名世界第八。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洁和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的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等类环境产品上有优势。墨西哥在空气污染控制、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等环境产品上有优势。

印度拥有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出口可再生能源系统和产品,如风力发电系统和光电电池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来扩大其出口,获得贸易利益与市场份额。最后,适度地开放国内的环境市场,可以更容易且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环境产品,能够获得包含在EGS中的新技术和知识,使企业以更高的效率使用资源能源,遵守环境标准,从而为本国的环境产业及经济发展做贡献。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适当调整了其环境产品贸易政策,开始积极参与多边谈判,表达诉求,推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在长达十多年的WTO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动向WTO提出环境产品清单(例如卡塔尔、菲律宾、阿根廷等),或针对环境产品清单提出看法,如古巴、印度、巴西、中国等。在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的方法及其降税待遇模式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主动。例如,印度于2005年6月首先提出了环境项目方法(EnvironmentalProjectApproach,EPA),并在几项相关文件中逐一说明该方法的运作结构、程序与技术面向等多种议题(TN/TE/W/51;TN/TE/W/54;TN/TE/W/60;TN/TE/W/67)。这种方法得到巴西、埃及、古巴、南非、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与此同时,2005年10月,阿根廷为了缩小清单方法和环境项目法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出整合方法。此外,巴西于2007年10月提出的出要价方式,建议各会员可通过WTO传统的出价和要价程序,经由双边谈判过程,让各国提交各自认定的环境利益产品,供其他国检视该类环境产品的开放是否损及其相关产业或其他利益。墨西哥与智利在2011年3月提出组合方法,该方法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如何确定环境产品清单、对降税模式、调整关税的时期,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部分作出了详细说明。这些提案得到许多成员的支持与肯定,为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注入新动力。

五、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艰难而缓慢推进

过去十多年WTO主持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议题主要包括了环境产品范围及认定依据、环境产品的自由化方式、特定环境产品通关问题、关税削减或消除方式及特殊与差別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S&D)等。谈判的焦点主要围绕着环境产品范围的认定与环境产品自由化方式两大核心问题。WTO成员针对如何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及其降税待遇,提出了清单模式(listapproach)、整合—专案模式(integrated-projectapproach)、要求与回应模式(requestandoffer)、混合模式(hybridapproach)与组合模式(combinedapproach)等多种谈判模式,以寻求各成员能够接受的谈判方案。但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产品的定义、决定环境产品涵盖范围的方法和降税待遇模式上仍然存在着分歧,谈判一度搁置较长时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谈判主要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多种力量角逐环境产品贸易规则的重塑,难以达到均衡。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的加剧,环境问题日益渗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等相关领域,并成为重点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地位相对下降,美欧日遭遇金融经济危机重创,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下降,担心新兴市场力量的壮大将导致自身的竞争力和优势被弱化。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和新兴经济体抓住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迅速崛起,能够以迅猛增长的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一争高低,形成了可以和发达国家进行博弈的相对整体利益诉求。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中表达利益诉求,以实现保护国内幼稚环境产业,培育国际竞争优势的目的。2014年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出现了转机。2014年1月,中国、美国、欧盟等WTO14个成员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世界经济论坛期间共同宣布启动环境产品谈判进程。一旦每一个成员各自完成征求意见程序,谈判将立即在日内瓦开始进行。谈判构想是以APEC21个成员经济体在2012年作出的承诺为基础,即到2015年将54类产品的关税削减至不超过5%,这些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电力和污水处理厂所用的过滤器和其他部件,以及催化转换器。协议将会在WTO的大多数成员参与之后生效。尽管即将重启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依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和困难,但我们对谈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1.中国的积极加入。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符合中国利益。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另外,中国积极加入和推动环境产品谈判,增强了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有利于确保谈判原则和模式对中国有利,能够争取最好的谈判结果。同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较强的影响力,可以协调相关关系,促进谈判顺利进行。

2.美国的推动。

美国是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重启的主要推动方。美国总统奥巴马2013年6月提出总统气候行动计划(ThePresident''''sClimateActionPlan)。根据该计划,美国将与其WTO贸易伙伴国一起发起促进环境产品自由贸易的谈判,这些环境产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力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受此计划影响,有些WTO成员出现了欲进一步推动绿色贸易谈判的想法。在2013年7月,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挪威、韩国、瑞士和土耳其等国官员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针对WTO绿色贸易倡导进行初步讨论。2014年1月美国与中国、欧盟等WTO14个成员共同宣布启动环境产品谈判进程。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Mi-chaelFroman)2014年3月就此事致函国会,表示“谈判将以美国在APEC关于环境产品的讨论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为基础,保持WTO采取新颖和有信誉的方式开展贸易谈判的动力”。美国政府希望谈判能夠在2017年1月奥巴马任期结束前完成。可以预见,今后美国奥巴马政府为了实现绿色成长、扩大美国出口与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不管重启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遇到什么困境,都可能采用最擅长的竞争性自由化(competitiveliberalization)策略加以应对,继续通过双边、诸边及多边途径,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目标。

3.多数成员的支持。

WTO多数成员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成功寄予期望。首先,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有利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目前气候变化已从科学问题演变成全球政治、经济、发展问题,愈来愈引起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民众的重视和关注。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是,环境产品尤其是气候友好型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创新和扩散应对气候变化的产品及技术、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意义重大。其次,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成功有利于巩固多边贸易体制。WTO主持的多哈回合谈判长期停滞不前,WTO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冲击。多数成员认为,排斥和架空WTO这一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平衡发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谈判取得成果可以起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结束,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另外,根据今后谈判的构想,谈判协议在参加方数量达到临界数量(criticalmass)后立即生效。通常90%是各方普遍接受的临界数量标准。从目前环境产品市场状况和参与谈判成员环境产品贸易规模和贸易能力,实现90%的目标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环境贸易论文篇(8)

1相关研究综述

ErnstandKim(2001)提出了“全球生产网络(globalproductionnetwork)”这一概念,在文中它们提到全球生产网络不但带来产品的转移同时伴随着知识扩散。全球生产网络带来的是中间品贸易,而加工贸易正是中间品贸易的主体。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贸易基本上处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低端,有低附加值、无自我品牌、缺乏自我创新等特点。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是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网络内部的自我提升和外部产业、政策环境的引导促进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网络中的自我提升,学者们普遍认为需要依靠生产网络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溢出作用。JayBarney(1996)在文章中提到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加工贸易中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技术转移及技术外溢来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本国产业的升级。由于加工贸易的投资方需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占领产品的国际市场,这使得投资方会主动提供一部分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刘志彪、刘晓昶(2001)认为,全球生产网络的产品生产链会不断向具有更低劳动力成本的国家延伸,我国企业应抓住机遇、总结经验和积累知识,从而达到产业优化与升级的目的。PerterJ(2004)在文章中论述到加工贸易方式可以将东道国与投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由此,通过技术和市场的不断渗透和溢出,东道国企业可以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营销网络,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促进本国的产业升级。Grossman和Helpman(2005)认为,同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垂直专业化分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既与发展中国家本身的技术水平有关,也和制度环境有关。刘德学等(2006)提出,在全球生产网络中,高层级主体特别是领导厂商之所以能够占据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价值链环节,是因为他们控制着相关的“稀有资产”,这些稀有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加工企业要想取得网络主体地位及其所从事价值链环节的提升,就必须逐步获得或创造这种“稀有资产”,而这一过程可借助于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知识转移与扩散机制得以实现。

在分析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外部影响因素时,学者们分析因素的焦点基本上集中于劳动力禀赋、技术、外资企业的战略和目标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上。如庞大同(2001)在文章中提出,要促进加工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应从优化配套环境,制定发展战略,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建立出口加工区等几方面入手。潘悦(2002)动态考察和调研分析了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分布和产品性质,指出中国加工贸易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换代的阶段,中国的加工贸易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较之从前已有了显著提升。BoyLüthje(2004)在以IT产业为例论述全球生产网络和中国的产业升级时认为,除企业内部工资和工作标准等因素外,经济、产业的状况和外商投资政策也会影响到产业的发展。

综合已有的研究观点,本文认为外部环境的作用只是辅的,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根本在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转变和提升。要达到这一目标,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以及东道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将是关键;政策环境也将从外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持。

2加工贸易出口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升级取决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外部因素包括服务联系成本、环境因素等。然而内部和外部环境这两方面是否对于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有显性影响,需要实证的检验。

针对中国加工贸易的现状,本文选取了加工贸易增值率作为衡量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指标。依照全球生产网络的特征,所处网络层级越高,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因此增值率可以综合反映加工贸易产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状况。

加工贸易增殖率=(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

在对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衡量上,本文选择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元)作为衡量标准。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指标由科研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亿元)来代替。

外部环境方面,邮政电信业产值(亿元)将作为服务联系成本的衡量指标。

数据选取自1992-2007年,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实证分析所用计量软件为SPSS10.0和EVIEWS5.0。

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1992年至200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研发)同邮政电信业产值(邮电)三个变量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果直接用于分析,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共线性问题,这里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做变量转换来解决共线性问题。

通过SPSS软件的因子工具,确定各个变量权重可得:

表1主成份分析法各变量权重

由上表中可看出回归变量的T值分别为-3.341和5.292,在1%的显著水平下T检验通过。调整后R2=0.659,方程拟合度较好。回归方程为:

增殖率=-0.731+0.131LN(0.911*FDI+0.980*研发+0.981*邮电)(2)

根据以上计量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解释变量外商直接投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电信业产值与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结构比的变化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且对加工贸易增值率的影响效应均为正。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企业的升级,同自主创新、研发与知识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知识与技术溢出效应;以及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有密切的联系。

考虑到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投入和加工贸易出口增殖率(Y)之间可能存在的时间上的滞后关系,利用计量软件对两个变量做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表3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由相伴概率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FDI不是增殖率(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而不拒绝“增值率(Y)不是FD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因此,从2阶滞后的情况来看,FDI的增加是加工贸易增殖率上涨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说明FDI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

3加工贸易出口升级策略

加工贸易出口的产业升级源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提升。这种提升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首先在企业层面上,要鼓励企业加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且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学习积累和自主创新,提高自身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其次外部环境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产业政策来引导加工贸易的发展,为企业的升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可以借助于以下策略与渠道加以改进和提高。

3.1加强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有多种渠道,包括市场竞争、技术示范、人员流动、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等。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的竞争市场,打破垄断和改变原有的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制订相关政策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企业技术信息的传递;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利用机制,鼓励有外资企业工作背景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内资企业,由此会把外资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文化带给内资企业;加强内外资企业的合作开发和生产,通过生产链上下游的联系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传递到内资企业。

3.2提高国内企业的学习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

国内企业的学习能力与技术吸收能力同样影响着技术溢出的效果。具体可以采用的方法为:(1)制订相应的促进政策,鼓励内资企业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合作项目,联合培训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鼓励内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的各种重大科技活动,承担部分研究工作,加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技术沟通。(2)充分利用高校的研究优势,鼓励国内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及员工的培训合作,提升内资企业的技术支持能力,从而达到更好地吸收技术外溢的目的。

3.3鼓励技术自主创新和开发

加大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推动加工贸易的更快升级。同时要努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发展,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可以采用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的方法,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

参考文献

[1]刘志彪,刘晓昶.垂直专业化:经济全球化中的贸易和生产模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10).

[2]庞大同.深圳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优化的思考及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1).

[3]潘悦.在全球化产业链条中加速升级换代——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升级状况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2,(6).

环境贸易论文篇(9)

参考ColeandElliott(2003)的模型,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本文实证目的,得到本文使用的模型:

其中,k、t分别表示地区、年份;Ekt表示污染指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表征(文中根据需要也采用污染密集度);KLkt表示资本劳动比率;Ikt表示人均收入;Okt表示贸易开放度,用贸易依存度表征;D是一个时间趋势变量。RKLkt和RIkt分别表示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和相对人均收入。

对上述模型各变量含义加以说明:

(1)资本劳动比率KL代表结构效应。加入资本劳动比率的平方项KL2是考虑到资本积累对环境边际效应递减。如果β1>0且β2<0,则说明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环境污染排放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反之,如果β1<0且β2>0,环境污染排放随资本劳动比率增加而减少。理论上,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经济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化,即由清洁产业向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化,导致污染增加。

(2)人均收入I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人均收入项的系数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规模效应对环境影响为正,技术效应对环境的影响为负,因此当规模效应大于技术效应时,总效应为正,反之为负。另外,模型中人均收入的平方项表示人均收入对环境的递减效应,同时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也保持一致。

(3)贸易开放度O代表贸易对环境的总效应。ORKL是变量O和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的乘积,表示要素禀赋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ORI是变量O和相对收入RI的乘积,表示“污染天堂”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要素禀赋假说认为,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资本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污染密集型产品),劳动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清洁产品),因此,当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增加时,污染增加。“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如果各个国家除了环境标准之外,其他方面的条件都相同,那么污染企业会选择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这些国家就成为了“污染天堂”。因此,当β6<0时,表示要素禀赋假说存在,当β7>0时,表示“污染天堂”假说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当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时,解释变量人均收入项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但如果被解释变量采用污染密集度对上述模型重新估计,人均收入项对污染密集度的影响只体现技术效应。因此本文将人均污染排放和污染密集度分别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先对规模和技术效应进行估计后单独估计技术效应。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为1990-2005年(1996年和1997年除外)29个省市(除外,重庆市数据计入四川省)的数据,下面就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分别说明。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包括三种污染物的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参考Antweiler等(2001)的选取标准,本文选取的污染物分别是二氧化硫、废水和烟尘。

各省市污染物的人均排放量分别由各省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以总人口数得到。由于1996年和1997年只有工业污染排放数据,缺乏生活污染排放数据,故本文选取的统计时段为除1996和1997年以外的1990-2005年,基础数据来自相应各年的《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污染物的污染密集度等于各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2)解释变量

需要说明的变量包括资本劳动比率KL、人均收入I、贸易开放度O、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相对人均收入RI和时间趋势变量D。

各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KL等于各省市1952年不变价表示的资本存量与就业人员数之比。前者的数据采用张军等(2004)估算的数据,后者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人均收入I的数据均采用剔除价格因素后的上一年人均GDP数据,即采用1990年不变价表示的1989-2004年各省市的人均GDP数据,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的贸易开放度O等于当年价表示的各省市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进出口总额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3-2006》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1-1992》,基础数据由美元表示,根据相应年份的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各省市的相对人均收入RI等于上面得出的各省市的人均收入I与当年全国的人均GDP之比。各省市的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等于上面的各省市的KL与全国的资本劳动比率之比。

时间趋势变量1990年取值1,依次各年度分别取值2到14。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本文依据豪斯曼检验(Hausman-test)的检验结果来判断估计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根据检验结果,模型估计时全部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被解释变量分别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的估计结果依次见表1和表2。

(一)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分析

表1的估计结果是将人均污染排放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资本劳动比率KL表征贸易对环境的结构效应,人均收入I表征贸易对环境的规模和技术效应。

表1第1列和第2列分别是Antweiler等(2001)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为和本文的估计结果比较,先对其加以说明。Antweiler等(2001)估计结果显示,规模效应变量(GDP/km2)和结构效应变量(KL)都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技术效应(滞后三年的人均收入的移动平均值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积累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技术效应为负。与Antweiler等(2001)不同,ColeandElliott(2003)和本文的模型中,人均收入项I(前一年人均GDP)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中,结构效应变量(KL)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增加,且速度递减。而人均收入(I)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负的技术效应已经超过了正的规模效应。

表1的第3-5列是本文模型的估计结果。

首先,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与ColeandElliott(2003)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结构效应为正,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负。不同的是,表征规模和技术效应的人均收入项I统计不显著,说明正的规模效应和负的技术效应相互抵消后对环境的作用很小,则经济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结构效应。

其次,废水的估计结果显示,资本劳动比率KL与人均废水排放之间显著正相关,即结构效应为正。人均收入项I的系数统计显著且为正,表明技术和规模效应为正,正的规模效应超过负的技术效应,其原因在于,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而国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方面,生活污水的迅速增加和难以治理是导致规模效应超过技术效应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的环境统计数据也显示,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最后,烟尘估计结果显示,结构效应不显著,且正的规模效应超过了负的技术效应,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正。同时,人均收入I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表明,针对烟尘,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没有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处于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人均烟尘排放量增加。

表2是将污染密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估计结果,主要分析由人均收入I代表的技术效应。与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类似,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指标中,人均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分别与人均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技术效应为负。人均烟尘排放与人均收入之间也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人均收入的提高已经推动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污染。

(二)要素禀赋动因和“污染避难所”动因分析

表1和表2中,联合变量ORKL表征要素禀赋动因,联合变量ORI表征“污染天堂”动因。

表1中,同Antweiler等(2001)的估计结果一致,本文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实证支持。要素禀赋变量ORKL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资本劳动比率相对较低,因而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大大地减少了中国污染排放,这与要素禀赋假说的内容相符合,同时,“污染天堂”动因变量OR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是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的人均收入也比较低,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大,因而导致了较弱的环境管制,增加了污染排放,这又符合了“污染天堂”假说的内容。废水和烟尘的估计结果也符合这两个假说,但是估计结果部分不显著。

另外,与Antweiler等(2001)贸易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结论不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显示贸易密集度(O)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结果,也就是说,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污染增加。本文的估计结果中,依污染指标不同,贸易对环境的总体影响也发生变化,总体上,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减少人均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但增加了人均废水排放。表2中贸易变量的符号基本上与表1一致,其估计结果进一步印证了上面的讨论。

最后,表1和表2的时间趋势变量(D)基本上都与污染指标呈现统计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环保意识、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其他的因素都促进了污染的减少。

为进一步阐明表1和表2的经济含义,本文在表1和表2的基础上计算了各污染指标对所有经济因素的弹性,自变量的值采用各省市所有年份的平均值。估计结果见表3和表4。

从表3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对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其他经济因素来说较小,具体地,贸易开放度提高1%,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0.15%,人均废水排放增加0.06%,人均烟尘排放减少0.16%。同时,对每个污染物来说,其“污染天堂”动因对环境的影响都大于要素禀赋动因带给环境的影响,比如对于二氧化硫,其“污染天堂”动因的弹性值为0.4,而要素禀赋动因的弹性值为-0.05,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如果不加以控制,中国大部分省市很有可能变为“污染天堂”。

表4的数据显示,三种污染物对技术效应的弹性都比较大,说明技术效应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密集度,减少了污染排放,但是,较大的技术效应并不一定能够全部抵消规模效应,结合表3,对于二氧化硫,技术效应超过了规模效应,而对于废水和烟尘,规模效应仍大于技术效应,因此需要中国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发新技术,降低污染。

四、结论

1.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增加(结构效应),都加大了我国的污染排放,但同时贸易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技术进步降低了国内的污染排放强度,贸易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环境改善依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

2.贸易对环境总体影响相对较小,且正负因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就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物,贸易自由化减少了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却增加了废水的排放。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管制已经加强,但是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大气的污染治理上,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治理,而忽视了废水的治理。

3.本文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支持。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较低,资本不充裕导致的要素禀赋效应减少了环境污染排放;同时,相对于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人均收入较低导致较松的环境管制,使中国的污染排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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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斌,汤铸,陈开军.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6,(10).

环境贸易论文篇(10)

(一)美国的技术标准

美国的技术标准几乎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出口行为,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电气产品等。其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都很高,检测也非常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许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并不一致,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目前美国共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机构,它专门从事电气产品、器材安全的标准研究与测试,美国对进口电气产品的检测与调查均以UL标准为衡量尺度。

(二)欧盟的技术标准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目前欧洲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盟国家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欧盟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环境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2005年8月在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从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经正式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规,为欧盟的第三波绿色壁垒。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态设计理念,这使它成为环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该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料选用、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专家认为,EuP指令的应对难度将远远高于前两项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产品附有CE(欧洲统一)认证标志,同时在CE认证中引入生态设计等相关内容,使得企业获得新的CE认证成本会更高。

(三)日本的技术标准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特别是《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对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数量、环保要求、化学物质使用信息提出多项苛刻要求。

包装和标签要求

1996年举行的国际包装学术讨论会议确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3R原则,即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具体为:减少包装的使用数量和材料用量;在技术和经济条件许可时优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装:发展可回收的包装,回收处理方法不污染环境,还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装废弃处理的3R原则,绿色包装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在保证包装功能条件下,用料最少,废弃物最少,不污染或极少污染环境;包装制品不与内装物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同时对人体和生物无害无毒;包装废弃物应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且掩埋时能迅速降解不产生污染,焚烧时能产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环境。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同时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至少表明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美国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其他落后国家的成本压力。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Standard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而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于2006年1月正式执行了“环保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的标准。

环保检疫规定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2000年1月,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2%。2007年,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及德国茶叶新农药的残留标准,增加了10个农药残留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药残留项目的新标准,直接限制了不达标茶叶企业的出口。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和监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4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宣称从中国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停止销售中国鱼。接着,美国宣布限制进口中国鱼、虾、鳗鱼、鲮鱼4种水产品,并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批批检测不仅使出口货柜的检测成本上升,还使企业交货延迟,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商务部报告显示,2007年1至7月,中国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验防疫制度非常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

其他环境贸易壁垒措施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此后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是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约束较强,以至于我国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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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贸易论文篇(11)

(一)国际市场动荡不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是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走高和高位徘徊使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的我国面临巨大的挑战,致使服务贸易中的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行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二是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性不足。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产生了一系列的“晕轮效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仍在持续,世界各国为了避免损失而不断调整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而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动荡不安。三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隐蔽而盛行。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服务技术上的优势,设置了较高的技术性壁垒,同时限制人员跨境流动,仅对与商业机构有关的少数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流动给予承诺;另一方面,一些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弱势服务产业,对本国服务市场的开放也设立了诸多包括技术标准、资格认证、外汇要求等方面的限制,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环境约束。

(二)贸易结构欠合理,服务贸易长期逆差一是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占比偏低。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的占比为13.0%,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较全球平均水平也低7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占比低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通过服务贸易获取的附加值和经济利益较少。二是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服务贸易出口方面,2013年我国旅游、建筑和运输等最具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贸易出口三大部门的出口额在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仍占47.5%,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咨询、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虽然出口占比有了一定提升,达到30.8%,但其发展仍较缓慢,不仅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还远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服务贸易进口方面,2013年我国旅游和运输服务进口占比上升至67.8%,特别是持续升温的入境游已成为我国服务进口第一大类,同期咨询、保险、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高附加值服务进口占比由23%降至20.3%。三是服务贸易逆差难以扭转。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呈上升趋势,逆差额从2001年的61.3亿美元升至2013年的1184.6亿美元,其中逆差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运输和旅游等服务领域达1718.5亿美元,而顺差主要集中于建筑等服务领域达527.7亿美元。服务贸易的长期逆差说明我国服务贸易还存在极大提升空间。

(三)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较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一方面,一国开放程度越高,意味着国际竞争越激烈,短期内不利于出口,但长远则能够增加一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由5.4%升至8.1%,开放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早在1999年英国、法国的开放度就分别达到了12.0%和10.6%。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弱。2001年至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由2.2%提升至6.0%,但与美国近15.1%的服务贸易占有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期间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由-0.08上升至-0.03,但始终小于0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虽逐年提升但一直较弱,而同期美国、法国、英国的服务贸易竞争指数均大于0,说明这些国家的服务贸易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间美、德、英、意、法等国的相对出口绩效指数均大于1,说明这些国家均为世界服务贸易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强,而同期我国出口绩效指数一直在0.4至0.6之间波动,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中仍缺乏竞争力。

(四)服务贸易法规体系缺失,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虽然现行服务贸易法规体系对我国服务贸易商业行为的规范化、市场竞争的有序化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体系立法内容仍不全面、立法层次较低。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单独的《服务贸易法》,致使在一些服务贸易领域缺乏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即使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但其范围过于宽泛,内容不够明晰,时效性和应用性也受到影响,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我国目前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动力比重及从业人员素质仍较低。2013年我国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比率为38%,远低于美国、英国等欧美发达国家近80%的比率。此外,无论高校、研究机构还是服务性行业,对服务贸易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均不够,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不深入、不科学、不规范,致使服务贸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二、新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取向

我国具备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潜力和空间,为最大程度地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我国应立足长远,在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一)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消除服务贸易发展障碍一是明确服务贸易发展的规划,制定服务贸易实施细则,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科学的指导和协调,最大程度实现国家与各地区、各部门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章的统一。二是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程序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服务贸易以完全企业的方式发展。三是深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和竞争机制,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涉入原国有经济垄断的服务领域并促进其公平竞争以激发活力和提高效益。四是培育全国性的非官方或半官方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既可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跟踪国内外服务贸易市场动态、参与多边双边服务贸易谈判、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等作用,又可避免政府机构违背市场法则实施“人制”,致使服务贸易市场因行政手段干预而降低活力。五是充分利用GATS等国际相关规定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坚决反对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转变服务贸易经营策略,盯紧国际技术标准、国际资格认证和环境要求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由单纯依靠价格优势向依靠技术优势的转变;建立并完善服务贸易预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和措施。

(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一是对服务业领域进行细致深入的产业划分,引导服务贸易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二是加快服务领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先发展包括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通信、邮电通讯服务等在内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三是按“又好又快”发展国民经济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居民服务消费政策以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四是加大对服务领域的科技投入,通过管理创新、技能创新和知识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传统服务行业实施改造。五是帮助服务行业调整好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要鼓励服务行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组成大型服务企业集团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道路;树立现代服务贸易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积极维护企业信用和形象,持续提升服务效益和影响力,努力培育和形成服务市场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