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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6 03:12:25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1)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情况核查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审机制,落实并强化各级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档案管理,细化分类施保方案,强化层层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切实保障城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居住。

二、具体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条件、方式及标准

1、保障对象:2014年住房保障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以下家庭。

2、保障条件:

(1)具有县城规划区域内常住非农户口。

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涉城。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12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783.2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是指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具有自己私有住房的。

(4)家庭成员拥有汽车的不得申报。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是指一个家庭的户主、配偶、未婚子女。

(5)按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报。

(6)县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保障方式。保障对象确定后,先按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再根据不同保障群体需求情况,实行保障房分类轮候分配制。

4、保障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为3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为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每户最低保障面积标准3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标准50平方米。

(二)住房保障申报步骤

县城规划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审批工作,由城镇居民申请、基层单位或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和公示,行业主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县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公示,最后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阶段(2014年7月31日至8月9日)

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在符合确定的住房保障条件下,由申请家庭户主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基层单位、居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承诺书。

(2)申请人和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

(3)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每位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住房证明所涉及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在填写申请人家庭每位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中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或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低保、残疾对象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其它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要求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由受理单位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由核查人签字,并加盖受理单位印章。

2、审核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9月15日)

(1)初审:各基层单位、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其中含单位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初审时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将所有申报家庭进行公示。初审单位对所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符合规定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于8月21日下午5时前一并报送到主管部门。

(2)复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审,在3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及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由各单位的主管部门于8月24日下午5时前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会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财政、公安(交警大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等有关情况进行会同审核。

(4)公示:对拟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在当地公众场合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日(9月1日至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申请人申报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5)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救助。

三、措施及要求

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监管工作,是维护城镇居民最基本生活居住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住房保障部门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任务。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2)

创建部级生态镇,是我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我镇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保投入,采取措施克服目标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创造优美的环境,提升我镇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创建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部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__分局;办公室主任由__同志兼任,副主任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各抽1 ~ 2人组成,负责跟进本部门相关工作、资料收集和材料汇总。

各居(社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小组,配合镇创建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长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担任,成员3~4人。

三、任务分工

为明确职责,顺利开展创建工作,设立宣传、考核指标落实、资料收集与编制以及资金经费保障等7个工作小组。

(一)资料组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相关申报资料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创建部级生态镇请示及申报表、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任务说明:根据环保部《部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填写相应内容后加盖__镇人民政府公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整理创建生态镇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经验和体会等形成工作报告。

2. 创建部级生态镇技术报告

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__分局

任务说明:依照《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将我镇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归总,形成技术报告。

3. 创建部级生态镇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材料

责任单位:创建部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任务说明:依照《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各单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情况说明材料(见附件1)。

4. 创建部级生态镇影视宣传片、图片集

责任单位:宣传文体办公室

任务说明:制作我镇创建部级生态镇工作影视宣传片,时间长度约30分钟,充分展示我镇生态文明形象,同时制作相关画册。

(二)宣传组

组长:__

成员:__

1. 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2. 及时报道创建进度和先进事迹,定期播放创建部级生态镇公益广告,并向省、市、区级报刊和电视台上送宣传报道资料。

(三)环境整治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进行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禽畜 养殖业的监

督整治,确保工业“三废”和禽畜养殖场废水的达标排放。

(四)农业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引导农业生产向生态农业的方向发展。

(五)污水处理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推进我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确保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进行,保证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全面达标。

(六)市政环卫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整顿市政环境卫生,确保城乡居民垃圾、医疗垃圾及时清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执法监管组

组长:__

组员:__

负责为各个工作组的整治、整顿工作提供行政执法力量的支持。

四、时间安排

为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专家组对我镇创建部级生态镇工作的考核检查,创建工作分几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__年12月 ~ 20__年1月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掌握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措施,解决薄弱环节。

2.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2月

召开创建部级生态镇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开展全镇宣传发动工作。全镇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围绕创建部级生态镇活动主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镇人民积极参与。

3. 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阶段:20__年3月

对照申报指标,完成申报所需各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支撑材料的编制、收集与整理,于3月底前并同申请表一起报送至上级部门。

4. 攻坚落实阶段:20__年3月至6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紧密配合,对照生态镇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完成任务的计划,开展各项专项活动,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巩固整改成果,保证达到部级生态镇的要求。

5. 小结阶段:20__年6月至7月

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对照《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的各项要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问题及时补漏。

6. 迎检阶段:20__年8月

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迎接国家考核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我镇环境质量。对镇内污染行业要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河涌整治工作,镇内主河涌要进行清淤整治;进一步加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我镇的总体环境质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执法和专项行动;对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污染物或“未报先建”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3)

2013年度我镇城镇低保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低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三榜公示”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低保保障对象,严格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逐步提高人月均补差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诚信、民心低保。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低保调整时间计划用35天(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操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3天(从2012年3月15日起3至17日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低保调整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和办公用品。

2、对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签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低保工作。

3、宣传、发动:为第二阶段具体操作奠定良好基础,方法采取:(1)挂横幅;(2)贴标语;3、低保政策进橱窗;(4)低保员深入居民户散发传单或入户口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户主申请,社居委初审,时间15天(从3月18日起至4月3日止)。本阶段是低保全面调整的关键性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户主申请,低保员受理登记,时间5天(从3月18日起至3月23日下午6点30分止)。

本次动态管理系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实施,原则上不增加新户,对待原低保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户口本、低保证),居委会在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听证,如符合条件填写正式申报表。

2、深入基层,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听证,分类票决,时间3天(从3月24起至3月27日止)。各社居委负责人带领低保员,利用3天时间,深入居民户,边查看,边走访座谈,边评议,边票决。审核的重点:1、是否有死亡人员继续申请低保;2、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享受征地农民养老保险;3、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企业退休人员;4、是否是村(居)干部;5、申请对象是否与农村低保重复享受;6、近两年是否在购买商品房和私家车等。要把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户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一榜公示:各社居委要在3月28日利用一天时间,把受理初审后准备上报的居民申请低保的户主名单家庭人口抄榜,于当日下午6点钟之前公布第一榜,出榜地点可在本辖区内居民居住醒目地方张贴,接受群众监督。把居民申请低保分类登记表、评议、票决表报镇低保办公室。

4、材料核查,时间5天(从3月29日起至4月3日止)。各社居委利用5天时间把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主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齐全,实行低保对象一户一表,);新增人员证明材料齐全:1、家庭全体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优扶证、残疾证、重病医学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在读大中专学生证明等)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由用工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及实发工资表复印件)5、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近期一寸彩照二张(7)签名要准确,谁签名谁负责(负责人签名,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户主签名,调查人签名),材料准确齐全,附一户一档目录,按分类施保的程序编号,以户为单位装订整齐。各社居委于4月3日下午6点前把初审、核查完整的申报材料上报镇低保办。

第三阶段:镇政府审核,时间10天(从4月4日起至4月14日止)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社居委上报的申请享受低保的材料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时间7天(从4月4日起至4月11日止)。通过审核,若有不对之处,社居委应立即补缺补差,纠正问题,对材料补不齐和条件不符合的居民户,民政事务所通知社居委退回该户。

2、深入居民户,抽查核实,时间2天,4月12-13日、请县低保中心、县财政局社保科的领导协助本镇低保调查组,采取上门查看,邻里访问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镇领导审核签字,以示二榜,时间1天、4月14日,由镇低保领导组和评议工作委员会对社居委上报的申请户进行逐户逐人审核、评议、票决。对通过的申请户材料,经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于4月14日下午6点钟前公布第二榜,公布地点分别在镇政府院内和各社居委辖区内醒目的地方,同时在镇网站及报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上报县低保中心审批。4月15日镇低保办将审核完整的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档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上要求审批人员一栏表,民主评议、票决记录单和公示照片,报送县低保中心审批。

第五阶段:公示第三榜,发放低保金。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低保办将县审批留保的低保户名单抄榜,及时公示第三榜,出榜地点,镇政府院内和辖区内居民居住集中地方。

2、镇低保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装订成册。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4)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0日至5月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6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村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等工作。村居在宣传发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时,一定要将2011年低保户的低保证收回。本阶段结束后,村居要上报本村居2012年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听证会议记录(加盖公章),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听证票决记录单、评议听证票决统计表,花名册(纸质、电子版),月报表(即2012年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表),老户审核表、新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榜公示材料(纸质材料、照片)。

第二阶段,4月7日—4月19日,主要工作是镇审核及审核后补缺补差。本阶段镇将审核村居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审核村居资料及申报户资料,对于工作程序不到位、资料不完善村居将不予以审核。镇审核后将汇总村居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第三阶段,4月20日—4月25日,主要是县审批阶段,审批结束后进行三榜公示。

第四阶段,4月26日—5月5日,村居完成县审批后的花名册校对,上报本村居享受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户花名册(纸质、电子)、资金申报表(纸质、电子),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帐录入工作,完成“一户一档”工作,完成低保证的填写和发放工作。镇负责指导村居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各村居要设立农村低保受理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享受低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大病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户主近期一寸照片三张(2011年低保对象只填一张审核表,如家庭增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调整低保类别的要提供大病病历、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对提供不出所需资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四、入户调查

由镇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入户调查表上的评议听证人员签字不得少于9人。镇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34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1-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90-10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6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并要留公示纸质和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镇审核

镇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七、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将不少于1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将在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将直接打入享受人存折。

八、按季复核

低保对象确定后按季复核,如发现低保对象有死亡、出嫁或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

九、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要把农村低保相关文件、每次会议记录、评议听证记录、评议听证票决表、票决统计表、张榜公示材料和照片(三榜公示都要有照片,县低保中心、镇咨询监督电话号码)等所有农村低保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好。2011年12月底的低保对象要将审核表装入原档案袋,新增低保对象要及时建立“一户一档”。

十、低保证填发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5)

一、指导思想

有效改善林业生态,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林木林地流转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促进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有机统一,发挥林业在社会、经济、生态保护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依法治林,规范审批程序

(一)上报采伐规划。

1、指标下达。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限额指标分解给各镇(街),各镇(街)将指标分解到村、小班。指标下达信息应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林业站要根据林权单位或个人的采伐申请,结合年度木材生产限额指标,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面积、采伐方式、采伐类型(主伐、改造)。依照经营类型(商品林、生态林),依次先安排自然灾害(火灾受害木、危险性病虫害除治、风灾折木和防火林带建设)、自留山、林地征占用采伐,其次安排正常木材生产采伐(达到采伐年龄控制的用材林、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各类型的抚育更新间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属于生态林的要从严把关,慎重采伐。

林业站初审编制内容:

(1)申请理由

(2)申请伐区的产权明晰有效。

(3)属集体林的,要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采伐的原件。

(4)上年有采伐伐区验收合格和造林合格情况。

(5)伐区森林的经营类型、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类型、强度、采伐面积、树种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对各镇(街)林业站上报的采伐生产计划进行预审。属林地征占用、主伐、其它采伐的,由资源站负责审核;属火烧迹地的,由防火办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改造意见;属危险性病虫害的,由森防站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除治意见;属风折木、适应性、低产低效改造的,由营林规划站负责技术鉴定和提出改造意见;属特殊采伐的,进行调查设计并上报。

资源站要核对采伐区的经营类型、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龄、蓄积量、伐区坡度等档案资料,汇总后送林政科审核,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

4、经省林业厅复核批准后,由资源站负责通知各镇(街)林业站,由林业站通知林权所有者申领采伐证。

(二)申领采伐证。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采伐申请书;

(2)产权证明;

(3)属集体林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采伐的原件和由镇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公开招投标证明;

(4)伐区调查设计书;

(5)林地更新协议书;

(6)上年有采伐伐区验收合格和造林合格情况。

(7)公示结果证明。公示内容:林权单位应把采伐地点、四至范围、树种、面积等内容在伐区所在行政镇、村和周边相邻的镇村的公布栏中公示一个星期,公示期满后由所在镇(街)林业站负责签注无纠纷结果证明。

(8)采伐审核审批表。

规划调查设计:采伐的规划和设计,由营林规划站依照《*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和《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派出持证人员对伐区进行调查设计。设计应落实调查责任人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一个小班一个伐区,完成样圆、样地、样带等技术要求的调查,误差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林业站在收齐材料的三天内对已经省林业厅核批的采伐内容,根据每个伐区一个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先后理顺采伐顺序,初审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采伐的有关规定,出具本站的相关证明,上报市林业局。

3、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采伐申请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4、林业局审核:

(1)局各职能部门在收齐申请采伐材料三天内完成对伐区的审核工作。

(2)林政科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复核所有采伐审核是否真实准确,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采伐的意见,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以上审批审核实施否定报备制,每份报件必须有回执单,否定办理以书面回复。

(3)局分管领导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采伐证核发申领:资源站负责通知林权单位到办证中心交纳各种费用和核发许可证,费用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造林押金每亩150元,押金收归市财政统一管理,更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6)

一、低保档案的形成及特点

1. 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的程序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多层面性。低保的审批实行分层负责制,实际工作中首先由居委会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街道、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提出复审意见,最后报县级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由此可见,对一个低保户的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涉及到居委会、街道(镇)、县级民政部门三个层面。

2. 低保工作的管理方式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动态性。低保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具有较强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低保对象的构成不断变化;为加强监督管理,低保审批机构定期对低保户情况进行复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普调低保标准;随着社会发展,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等方面。以上几种情况发生时,都会产生相应的文件材料,因此低保文件材料就具有了动态性。

3. 现阶段低保工作管理的特点决定了低保档案的双轨制。低保工作开始主要以手工管理为主。2002年民政部研制并推广了“低保管理系统”,并分民政部、省级民政厅(局)、地(市)级民政局、区县级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六个层次的建设。数据库服务器和在线分析等程序服务器分布在部、省及中心城市,并通过网络提供给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基层业务管理系统分布在市以下各级民政部门,直接为基层提供服务。目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已经在单机或者局域网上完成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复查等管理工作;各级民政救济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低保数据库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及资金的来源和发放情况,完成各级各类报告生成和管理。这样低保工作不仅产生了纸质文件,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从而形成了低保档案在产生时就是纸质、电子双轨并存的事实。

二、低保档案的管理原则

1. 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就是指低保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街道(镇)、居委会三级进行管理。县级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台账),低保统计月(季)报表,低保户停止低保待遇通知书,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登记册,低保工作文件、表、册,低保相关资料等;街道(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台账),低保金续领汇总登记册,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登记册,低保工作文件资料等;居委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金月发放表,公示内容,低保金续领登记册,群众举报、来访登记册,动态管理记录册(入户调查及走访登记册),低保民主评议记录册,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记录册,低保公示情况反馈册,低保工作制度册。各级低保管理机构应以本级形成的材料为主,低保户个人材料应放在街道这一级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书、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医院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判决书、裁决书等。

2. 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就是指低保专业档案材料应在低保待遇被批准后,应以户为单位建档,并根据低保户实际变更情况和低保金的增减情况,对档案及时做变更处理,实行动态管理。

3. 双轨制原则。就是指纸质、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实行双轨制管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纸质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类分别按有关规定管理。

三、低保专业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1. 归档。各低保承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做到随办随归,开口管理。街道(镇)级低保专业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包括: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表、街道(乡镇)调查材料、社区居委会调查材料、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城市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复核材料等。

2. 整理。低保专业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每户档案按归档范围将文件收集齐全,按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材料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并编页号,填写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然后放在一个袋或夹(盒)内,不用装订,开口管理?熏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增加新材料时应在目录中有所反映。

低保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按三无人员、无法脱贫的老弱病残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或希望脱贫的家庭分为三类,各类再按审批、复审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号。

3. 档案的保管期限。因低保专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一个低保户存在期间,其档案材料就要不断利用并不断形成新材料,所以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在该低保户停保后确定,一般再保存5年为宜。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7)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按照三十三项民生工程的具体要求,努力使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按时间要求上报资料。(附表)

三、方法步骤

1、操作程序

(1)受理申请,各村(居)委会受镇的委托,负责协助镇对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镇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等。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4、承诺书;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6、造成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等);7、死亡人员、走失人员由镇民政事务所入户调查,调查人签字后出具证明;8、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判决书);9、委托书;10、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村居成立组织,各村居成立低保工作领导组和评议听证委员会,领导组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

(3)入户调查,由镇驻村工作组、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镇政府督查审核组将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达20%。在3月31日之前抽查结束。(附镇督查审核组名单)

(4)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村(居)驻村干部、廉勤委成员要全程指导、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县民政局适时参加评议听证会。

(5)保障对象和标准,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低保金按月发放。保障标准具体为:(一)、“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二、三类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二类100元-110元/月,三类70元/月。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驻村干部统一拍照)。

2、镇政府审核

镇民政事务所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3、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在村居的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四、几点要求

1、各村(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将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逾期无法完成动态管理工作的村(居)将延后至下一季度。2014年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居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全年发现一例上访或案例查实,村居年度考核本项工作不合格。(附乡镇审核时间表)

2、各村(居)在受理申请低保对象时,要求将原低保证全部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3、各村(居)民政协理员要认真核实核准编制的花名册,避免低保金发放错误。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8)

1、实施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2、救助原则。(l)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2)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须填写《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并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委托村(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和镇并告知原因。

三、救助对象管理

1、属地管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负责制。村(居)民委员会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动态管理。所有救助对象每年年初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随着低保调整而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3、建立县、镇两级档案。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县、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镇残联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报县残联。

四、救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救助标准为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分担。

县财政部门设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救助资金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一律采取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形式打卡发放到户,并注明“残补”。

镇政府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9)

一、评选范围

各镇、街道,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属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工作走在__区前列,已被__区命名的三星级社区。

二、评选条件

评选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是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社区、村镇和个人,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要坚持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原则,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从严把关,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把本辖区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受到群众赞誉的单位、社区、村镇、农户推荐上来。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外,__区属地各单位均要积极配合银川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动态,支持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10)

全市低保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努力让困难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明确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办负责人,村(居)两委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确保城乡低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程序透明规范。

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资料予以审批,若申报资料不真实齐全,则不予审批。

三、复核认定的对象和内容

1、保障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为每人每年5040元。

2、复核对象:

我市2020年四月份在册城乡低保户以及新提出要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3、复核认定的内容: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过审核审查,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对本村(居)或各自小组的贫困家庭进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家庭常住地不一致的且在常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在常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如实填写《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或《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复核表》,调查人员必须在入户调查表、动态管理复核表签名处亲笔签名,对审批表和调查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乡镇、街道干部。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核实结束后,由包村(片)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主要干部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主要由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包村(片)领导、驻村(社区)干部、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收入环节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定人群申请低保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和监督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五、提供材料

1、新申请家庭

(1)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①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②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③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④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⑤16周岁以上上学的子女提供在校证明。⑥人户分离的要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收入、财产证明①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意外事故赔偿协议。④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农村居民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城市居民为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2、复核家庭

(1)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复核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①申请书、残疾人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②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③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④16周岁以上上学的子女提供在校证明。⑤人户分离的要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收入、财产证明①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意外事故赔偿协议。④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六、时间安排

部署、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申报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入户调查、评议、公示(4月16日至5月16日)

审核、上报材料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低保复核工作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在年审复核期间,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坚持标准,统一口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一人。

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篇(11)

户籍在和龙市的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发放标准

(一)85-8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90-9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截止到1929年12月31日出生)

(三)100周岁以上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止到1919年12月31日出生)

二、补贴发放

2020年执行高龄老人敬老金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发放,由市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个人账户发放敬老金补贴。津贴核算基础时间为一个月,津贴按有效月份计算(当月去世,则可享受当月的津贴补助)。

三、认定依据

对于高龄老人的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为年龄认定依据。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开始每季度月底25日之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五、“敬老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一份。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近期一寸彩照3张。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高龄老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3、新迁入的老年人,在户口迁入本市的第二个月才能享受高龄补贴。

(二)审核和录入

1、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津贴的调查核实、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到民政局。

(三)公示

村(社区)、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公示7天,对名单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逐人打卡发放高龄补贴。

(四)审查、审批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上报的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名单进行抽查,可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中进行85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比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单,填报《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抄报市财政局,并建立健全全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数据。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全额承担高龄老年人“敬老金”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由市财政于每季度月底,将高龄老人“敬老金”补贴资金下拨到市民政局指定账户,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享受高龄老年人“敬老金”个人账户)。

七、动态管理

(一)、定期回访,完善档案资料。村(居)委会要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敬老金”领取情况,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敬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二)、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情况,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以保证核查工作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或追回“敬老金”:1、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逝世;2、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3、追回高龄老人逝世后继续享受“敬老金”的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