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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发展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5 15:58:41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1)

企业在当代社会科技进步特别是技术进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煤炭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掌握着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战略优势资源,但总体上,煤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容乐观。川煤集团广能公司属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公司通过大力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深入开展全员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从主要依赖工程技术人员向全员参与技术创新的根本性转变,逐步实现全员技术创新,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全员技术创新工作以科技项目攻关与群众性“五小”活动为契机,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供同类型行业参考和借鉴。

1 培育创新文化,构建全员创新组织体系

1.1 营造创新氛围

30多年来,广能公司经历了刀柱、阶、长壁炮采、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高档普查以及大倾角、急倾斜综采的艰辛历程后,更加坚定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走采掘机械化、科技治灾、先进技术向先进生产力转化之路,走采掘技术成果向煤机拳头产品转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在全公司范围了营造了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1.2 健全组织体系

一是成立“公司-矿”两级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增强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保障。二是成立专业研究室。公司在技术中心设置了煤矿主体各专业和煤机产品的研究室,并配备了专兼职技术开发人员。三是组建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课题组。对公司级重大科技项目实行责任制,由总经理与各攻关课题组组长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攻关责任。四是开展群众性“五小”活动。公司鼓励基层职工积极参与“五小”活动,并做到群众性“五小”活动常态化。近年,公司参与技术创新的普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成以上,获得技术创新成果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3 制定创新规划

一是科学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公司制定有“技术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科技发展(创新)规划”,明确了公司打造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研究方向和保障措施。二是每年下达“五小”活动计划,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向基层职工、岗位现场延伸。

2 强化基础管理,构建全员创新长效发展机制

2.1 完善科技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对公司级重大科技项目下达资金补助计划保障科技项目攻关投入。针对公司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由公司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攻关,并对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补助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后给予资金补助。二是矿级科技项目实行自有资金保障本级科技项目攻关投入。对未列为公司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由公司下达科技项目计划,由各单位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并向基层科室、连队落实攻关任务,公司负责督促考核。三是集中列支群众性“五小”活动经费。公司每年从集中的科技经费中,预列专项资金用于群众性“五小”活动的开展与奖励,确保“五小”活动经费的足额到位。

2.2 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2.2.1 建立职工“五小”活动创新发展机制

一是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岗位技能竞赛等群众性“五小”创新活动,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五小”成果及表彰会。二是建立技师“五小”任务摊派,成果数量与技师津贴挂钩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建立职工“五小”革新能手评选机制,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多项“五小”成果,且成果质量较高的职工评选为革新能手,并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四是建立“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配备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创新能力较强的职工,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创新能力。近年,广能公司建立了5个“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其中绿水洞煤矿“何模洪技术创新工作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劳动创新工作室”,公司被授予“全国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四川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煤炭企业。

2.2.2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深化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技术创新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公司成立技术创新考核小组,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术创新机构及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创新计划管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技术创新成效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分数较高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技术创新优秀单位”授牌奖励,对重视不够、创新成果较少、分数较低的单位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

2.2.3 建立全员创新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坚持每年修订、补充和完善技术创新工作、专兼职研究室管理和绩效、技术报告撰写、职工“五小”活动等全员创新考核办法,严格逗硬考核,加大全员创新成果激励。对专利技术成果采取申请受理、授权、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分别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分别按市、省、部级成果给予不同倍数再奖励。对重大技术进步项目,签订专门攻关合同,实行悬奖重奖政策。“五小”活动根据成果的效益和水平,可获数千元奖励并落实到具体职工。

2.3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全员创新的精英团队

一是建设核心技术人才队伍。对公司的重大技术项目,由课题组组长在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并有针对性地吸引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参与课题研究或技术会诊,聚集内部技术资源,发挥外脑聪明才智,着力增强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

二是强化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立足社会及大专院校,加大煤矿主体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等紧缺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立足自身,与重点本科院校开办采矿、机电专本科函授班和采矿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切实为建设创新型煤炭企业储备人才。

三是狠抓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拜师学艺、技术比武、职工夜校以及与设备制造厂专家交流培训、送一线优秀职工到先进企业考察学习、学校培养等方式,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3 依托重大项目,把握创新的重点与方向

3.1 攻克重大技术难题

公司狠抓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难题。近年来,公司重点攻克了大倾角、急倾斜煤层综采、急倾斜煤层俯伪综采、薄煤层综采等技术及装备研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多项技术填补了国内复杂地质条件综采空白。另外,公司还开展了岩巷装备配套及掘进新工艺研究,引进了岩巷液压钻机、侧卸式装岩机、钻装一体机等先进设备,提高了岩巷掘进机械化程度,并实现了坚硬(f=10-12)岩巷单进达200m/月以上。

3.2 推进科技防灾治灾

公司围绕防治水、防治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安全工作重点,引进先进技术手段,重点完成了矿井瓦斯地质、低透气性煤层水压预裂增透消突、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水害防治方法、溶洞裂隙带压水封堵技术等安全治灾项目的研究运用,初步构建了复杂地质条件下综合防灾治灾体系。近年来,公司杜绝了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3 提升机械化发展质量

公司积极开展大倾角、急倾斜及薄煤层综采技术的创新研究,大力推广应用煤巷掘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成功解决了多项复杂煤层机械化开采及煤岩巷安全快速掘进等技术难题,提高了矿井采掘机械化发展质量。目前,公司综采、综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95.5%、45.1%;倾斜、急倾斜煤层综采、薄煤层综采月单产和岩巷炮掘月单进均创下四川煤炭产业纪录,多项记录位于西南片区前列;五对生产矿井中已有两对矿井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命名为“行业级安全高产高效矿井”。

4 强化基础管理,积极争取政府重大科技支撑计划

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经费补助等政策,公司坚持跟踪、研究相关优惠政策和年度技术创新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加强协调,掌握申报相关要求,作好基础管理和申报工作。公司制定了科技投入统计归集办法,把科技投入的统计工作质量纳入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确保科技投入明细、台账及相关凭证管理保存规范,为享受国家有关科技优惠政策提供了基础条件。近年,公司连续享受了科技抵税、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等有关科技优惠政策,让企业职工尝到了甜头,为企业持续创新和实现安全高效发展提供了动力。

5 全员技术创新成效

近两年来,公司坚定科技兴企、全员创新战略,完成科技进步项目87项,并奖励群众性“五小”活动成果180余项,累计创经济效益6700万元;通过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进步项目鉴定16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申请专利28项,授权18项;先后荣获“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技术中心”、“全国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2)

安全是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神圣而又沉重的话题,生产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员工素质等诸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导致了安全的沉重。笔者认为,在大力倡导用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原则让企业员工全面参与到企业管理事务中的今天,安全管理作为与一线干部职工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势必会使得干部职工自觉自愿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而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当认清员工参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今后工作中做好引领与带动作用,规范工作相关制度,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煤炭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

(1)员工是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每个干部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不尽相同。他们对安全操作知识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掌握理解能力决定了他们对规章的执行标准和力度。员工安全监督员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哨兵,都是在班组中挑选的精兵良将,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达到了一定高度,工作中他们会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规范自己的作业行为,为班组成员起到一个良好的表率作用,潜移默化中带动班组成员自觉主动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在工作生活中与班组成员打成一片,更有利于提高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安全技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2)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第一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在生产一线,群安员对安全监督检查最具工作优势,因为群安员既是监督员,又是操作员,在自我安全防范上更加主动;而且群安员是跟班作业,可以随时监控安全隐患,使工作更有效率;此外,群安员都工作在生产一线,更了解一线情况,经验更丰富,就像企业的一双双眼睛,把监督的责任和工作岗位相结合,一旦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征兆及事故隐患,都能及时报告,尽早处理,有利于第一时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关口的守护者。群安员作为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在平时的工作中,会从自身做起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倡导按章作业的良好风气。笔者认为,在群安员这个岗位上,应当始终把“五勤”当作自己的工作标准。即眼勤、脑勤、嘴勤、腿勤、手勤,力争避免因为人为疏漏造成的事故隐患。

(4)联系安全与各方的桥梁纽带。 群安员作为班组的安全卫士,不但能够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还能够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抓安全与同事、班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群安员工作在最基层,便于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群体的实际情况,思想动态,从总体上把握职工群体的变化趋势,积极参与协调企业不同员工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合力。

二、煤炭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路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基础是职工群众。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是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构成严密的群众安全生产网的重要过程;是促进企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的重要途径。

(1)重视群众安全工作在煤炭企业中的作用。一是群众安全工作的基层性赋予了她广泛的辐射作用;二是群众安全工作的渗透性赋予了她持续的影响作用;三是群众安全工作的直接性赋予了她有效的带动作用;四是群众安全工作的实用性赋予了她可靠的监督作用;五是群众安全工作的密切性赋予了她有利的保证作用。以上这些作用的有效发挥,必将取得任何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所不及的事半功倍的作用。

(2)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要认真研究如何做好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探索对基层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上,落实到每一名职工的行动中。

在群众安全组织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群监员、协管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积极配合行政,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行政干部、班组长、特殊工种等现场关键人物的监督检查力度,上下努力,共同把安全工作搞好。

在群众安全活动方面,要组织开展好群众安全工作竞赛,不断丰富竞赛内容,广泛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要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到采掘生产一线,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和个人,努力保证矿区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3)

我国煤炭资源占已探明化石能源总量的96%以上,采煤量在同年,可以占到世界采煤量的40%左右,可以说,我国的煤炭企业为国民经济提供能源资源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高效发展过程中。然而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在我国工业生产中又最为严峻,因为煤炭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第一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占据着主要的位置。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我国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共达1797起,死亡2668人。冰冷的数字背后代表着一个又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我国煤炭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火灾、水灾、坍塌等,其中瓦斯爆炸仍然是煤炭事故中最多发的灾害。另外还有煤尘灭害,由于原煤的开采,煤尘灭害比较严重,在井下作业的矿工肺部疾病多发等。

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企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二)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经济形势

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产能过剩,煤炭的价格浮动比较大。一方面是煤炭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是煤炭市场需求量减少,煤炭生产的供需不平衡,近些年来,受市场需求刺激,煤炭的需求量增加,煤炭的产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来满足市场的需求,煤炭企业看到市场需求,盲目地改进采煤工艺,扩大再生产,然后当这些新开采的煤炭释放到市场后,煤炭市场却提早迎来了饱和期,煤炭企业的产能过剩压力越来越大。煤炭市场供需不平衡,造成了煤炭市场的价格浮动变化大,煤炭价格呈过山车式的价格变化与浮动。

另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旦煤炭企业发生事故,煤炭企业将不得已进行停产整顿,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生产规划,可见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可以有效地保障煤炭企业安全高效地发展。

二、加强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我国煤炭企业的安全形势和经济形势很严峻,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不断加强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煤炭企业安全高效地,在逆境中不断地发展。

(一)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关系煤炭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生命工程”和“民心工程”。煤炭企业的管理者要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对于安全的重视,提高他们安全生产意识,并将安全生产的思想认知提升到企业发展的高度上来,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活动。根据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小组,由煤炭企业的管理者亲自挂帅指挥,评级小组负责不同岗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评审工作,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部门要予以一定的处分与警示,激励他们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认知。同时煤炭企业管理者还应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目标进行细化处理,根据目标的大小、难易程度等逐级进行处置,分批创建安全高效性矿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推行分类指导

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根据煤炭的类型等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推进分类指导工作,重点加强煤炭企业的瓦斯爆炸、水火灾害、煤尘灭害等防治工作。对于一些大型煤炭而言,在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和理念,将煤炭生产中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控制与管理,并加强风险的评级处理,做好风险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应该加强风险标记及风险交底工作,从而实现对风险的预控,全面提升煤炭企业的事故防治能力。对于一些小型煤炭而言,在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开采工艺,根据自身实力,积极引进开采新工艺和新技术。

(三)重点防治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煤炭企业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应该抓住关键环节,从关键环节入手,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同时要不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来约束各个岗位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跟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对于执行不到位的部门主管或主要当事人,要给予一定的处分。强化考核晋升制度,通过制度来提升优胜劣汰和强化安全生产的落实。不断加强煤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的实施进行细化处理,同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抽查检验效果。另外,还应该强化主管领导定期抽查与随机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制度,从而有效巩固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把关评级验收程序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二)发展目标。从20**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二十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订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6)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

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7)

(一)当前我国煤炭经济的运行形势

由于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愈来愈复杂,我国国内的经济也面临着巨大困难,煤炭需求和价格下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这些都使得我国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压力极大。我国的煤炭经济运行形势主要体现在:煤炭需求增幅回落,煤炭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煤炭产销量增长,增幅下降;煤炭转运量小幅增加,增幅回落趋势明显;煤炭进口量迅速增长,然而出口量持续减少;全社会煤炭库存急剧增加,居于历史高位;市场煤价快速下滑,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接近于市场煤价格;企业成本上升,应收账款增加。

(二)煤炭行业改革发展主要成果

煤炭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煤为基础的多元产业格局逐渐形成;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煤炭净进口快速增加,企业“走出去”取得明显进展;科学发展理念逐步树立,和谐矿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家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当前影响煤炭行业发展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逐渐增多,我国煤炭需求减少、煤炭价格大幅度下降、全社会煤炭库存急剧增加等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具体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凸显。该局面主要体现在:煤炭需求增幅回落;产能建设超前凸显;进口煤炭大幅增加;煤炭库存快速增加等方面。

(2)在稳定增长形势下,煤炭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仍需改善。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这一方面制约了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政府行政性收费条款不断增多;地方对企业过多干预造成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等等。

(3)行业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目前一些大型企业较老企业发展迅速,老企业由于资源不足等问题,相对新企业和新矿区,在矿区和企业转型发展的道路上更为困难;企业效益也出现分布不均的现象,行业利润大多集中于一些大型企业;一些煤炭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仍然承担了许多社会职能;许多企业面临众多挑战,主要是企业未能正确认识到当前形势困难,没有万全的准备对策,另外,不同区域的企业之间竞争加剧。这些问题都致使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二、实现我国煤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技术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

由于目前对煤炭资源肆意开采,导致我国不少地区的煤炭资源面临枯竭,因此加快开采技术创新是当前迫切需要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可以通过不断改进煤矿开采技术和利用技术,进而实现数字信息化和自动化生产。通过使用“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的开采技术,完善现有开采技术和开采处置,以实现开采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仅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简化生产系统,有利于高产高效集中化开采,还可以减少污染。除此之外,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也可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其他技术的使用仍需我们深入去研究。

(二)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提高煤炭企业的总体竞争力

在新经济形势下,要想实现我国煤炭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首先需要的就是提高煤炭企业在我国所有企业中的竞争能力,因此,对我国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我国企业资源是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另外,对企业进行重组可以使煤炭产品的市场更细化,通过企业的资源重组还可以有效地遏制乱挖乱采现象,更加规范我国煤炭企业的管理,并且提高煤炭企业的总体竞争力也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价值。

(三)坚持安全生产是实现我国煤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身煤炭行业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再加上企业不合理开采煤矿,就使得煤炭企业的安全保障设施更为重要。但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由于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对设备的安全检测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由于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这将带给煤炭企业相应的安全隐患,也让煤炭产业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我们应当明确的是,确保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实现我国煤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因此,坚持安全生产是实现我国煤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保障了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使煤炭经济发展道路更为宽广,并使煤炭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成效更为显著。所以,当前煤炭企业应该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在发展煤炭经济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煤炭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新形势下我国煤炭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案例

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煤炭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是一个重大的决策。煤炭资源是我国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煤炭资源在我国所有能源供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内蒙古平庄一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领会十报告精神之后,为了打造出新型矿井,开始不断加强改造环节和装备完善工作,增强其安全技术设施,并大力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该公司的做法是非常值得其他大小型企业学习的。该公司除了加快调整产业的产品结构,还充分利用了在技术人才管理方面的优势等等,开展了岩巷“三小”施工技术、树脂药卷快速锚固锚索技术、锚网支护分步旋转综采新技术、急倾斜煤层走向长臂综采关键技术、下组煤开采、防治水、防灭火、沿空留巷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等,这些技术的开展都为新型矿井的建设打好了坚实的基础。该公司的许多项目都不低于世界先进水平,其也由中型矿井逐渐发展成为大型矿井。该公司还实现了产业发展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主要选择更能满足客户需求多样性的生产目标,这样也提高了该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该公司的这些技术的实施,我们可以得出一些观点: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煤炭经济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样把资源整合和资源拓展结合起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国外投资合作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理念,始终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8)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25-01

一、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国内外管理学家和学者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观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则获取企业正当的经济利润外,根据自身生产或经营特点,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煤炭企业作为资源型企业,在长期开采煤炭资源的过程中,受主观或客观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容易造成矿区周边出现污水随意排放、安全事故、废矸石占地、地面塌陷等现象,易于引发资源枯竭和环境破坏。因此结合煤炭的生产和经营特点,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即除谋求各相关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需要对消费者、员工、地方政府、周边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承担责任。这些责任不仅仅包含法律和地方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履行的责任,还包括企业自身价值观和道德层面需自发履行的责任。

二、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企业良好的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

为了一味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目标,个别煤炭企业无视生态保护,掠夺式开采,造成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产生了地面坍塌、地下水渗漏等生态问题。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此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能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形成企业良好的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现状,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效益,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不断扩大产量,在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企业责任,造成百万吨死亡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企业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为此从2007年开始,国家加大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方针,狠抓安全发展理念、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自2009年以来百万吨死亡率逐年大幅下降。此外煤炭企业履行责任,及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塑造企业诚信品牌,无形增加企业的美誉度,加大企业产品信息传播,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吸引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煤炭企业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员工负责,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遵守劳动法,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化发展空间,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成长发展空间,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

三、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成本分析

根据煤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投入的不同,理论界将煤炭企业的环境成本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煤炭企业为达到一定的环境目标,预防环境问题发生而投入的费用

为预防因企业生产经营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避免环境事故和环境污染企业主动投入的各类成本费用,是煤炭企业主动预防环境问题的费用支出。为了有效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减少煤炭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即环境保护与预防成本。此外煤炭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内部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方面教育和培训的成本,矿区环境监测、记录的成本以及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为降低和控制环境符合的研究开发和方案设计的成本,即煤炭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这些均是煤炭企业为预防环境问题所支付的预防性环境成本。

(二)煤炭企业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问题发生的成本

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耗,使用或开发不当可能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煤炭企业来讲,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但需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而且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如在煤炭的挖掘开采过程中,其他伴生资源(硫、铁、铜等)受到破坏,空气、水和土壤等资源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和破坏。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即是企业为恢复和治理被破坏或污染的矿产和生态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一般包含水资源和空气净化成本;滑坡、地表塌陷的治理成本;废弃物(矸石、废水等)的处理费用。

(三)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

我国95%以上的煤炭企业都是地下开采作业的,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监察不到位等原因,我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主要是指涉及煤炭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项管理工作,其贯穿安全决策、安全管理与组织、安全涉及、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关,是煤炭企业产品生产的一种附加性成本。据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的初步调查涉及,与安全有关的费用占当前煤炭成本的比例20%以上,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为加强安全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安全成本一般分为安全工程费用、安全预防费用和安全损失费用三个明细科目。

结束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在不断恶化。“绿色GDP”、“环境成本”等名词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也是资源型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为之努力实现的目标。但长期以来,煤炭企业为预防、恢复和治理破坏的生态环境费用从未在企业成本核算中得到体现。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科学测定和核算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付出的环境成本,帮助煤炭企业为“绿色GDP”的计算提供有效的“负效应”数据。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更是资源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作者单位:河南煤化集团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濮津.煤炭环境成本构成与变化规律分析[J].煤炭学报,2004(1).

[2]游善生.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思考[J].煤矿安全,2006,(10).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9)

二、依靠科技创新是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路

实现煤矿现代化是发展煤炭先进生产力的根本方向,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有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许多国有大中型煤矿在人员相对减少的情况下,产量却不断提高,无不得益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进步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有足够的发展后劲,必须树立“科技立矿”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要强化形成以煤炭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中坚力量,社会广泛参与、国内外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机制。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发展引领的方针,加快煤炭科技创新建设,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煤炭科技整体实力。要不断学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向科学技术要效率,要效益。目前,煤炭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煤田地质高精度、数字勘探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不同地质条件下高产高效开采技术基本成熟,高参数、自动化、成套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能力明显增强,煤炭转化和煤化工、多联产等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推广,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煤炭清洁生产技术趋于成熟,煤炭气化、煤化工等技术已经从工业试验阶段向工业生产阶段转化。

三、紧抓国家煤炭资源规划的根本纲要,提高产业集中度,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是基础所在

国家根据煤炭供需关系和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煤炭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控制产量规模,控制煤炭资源投放和煤矿建设核准数量,及时调控总体产量规模,控制煤矿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前我国中小煤矿企业过多,利用效率低,浪费大,煤炭资源配置还不趋于合理。国家只有严格把住煤矿准入关,提高办矿门槛,通过建设大型国家煤炭基地,优化煤矿结构和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才能达到资源配置更趋于合理。为此国家在“十一五”加快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的步伐,2010年,国家规划建设的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已达到22亿吨左右,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5%左右。“十二五”国家还将继续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

四、紧抓国家煤炭资源整合的中心环节,积极培育扶持

发展一批大型、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核心关键“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作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主体,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有利于稳定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供给的大集团的核心保障能力,有利于稳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市场秩序;有利于维护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执行力;有利于按照市场机制理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小煤矿正规开采。按照市场机制,以资源整合与集中开发为目标,通过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改造一批;通过小煤矿联合重组,壮大发展一批;对不具备整合、改造条件的,关闭淘汰一批,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水平,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开采。“十一五”期间,我国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煤炭企业有46家,其产量合计超过20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62%。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二五”期间,煤炭企业重组的具体方向就是到2015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煤矿达到60处,形成10个亿吨级和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煤为主,多业并举,充分实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1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与能源成为制约我国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保证煤炭生产的可靠性以及有序性,应当加强煤炭企业安全保卫思想建设的重视度,对煤炭企业安全保卫思想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提高对煤炭企业安全保卫思想工作的重视程度

面对现阶段紧张的能源局势,煤炭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运营以及盈利,而且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煤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煤炭企业管理层应当提高对煤炭企业安全保卫思想工作的重视程度,培养相关安全保卫工作者的安全保卫意识,从而为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相应的思想保障。为培养安全保卫工作者的安保意识,应当将实际安保工作与思想道德内容结合起来,培养安全保卫工作者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保卫工作者的心理压力,提升其工作效率。为提高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效率,煤炭企业管理层应当跟随时展的步伐,提高对煤炭安全保卫思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合作,提高自身服务意识

新时期煤炭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加强辖区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作,推进办案工作模式的革新,借助国家机关的力量提高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权威性。与此同时,煤炭企业的安全保卫团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转变自身的安保思路,实现经济效益以及打击违法犯罪的平衡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煤炭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可以结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相应的信息平台,对各类情报进行处理,同时还应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当出现安全问题时要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合作,强化相关安全保卫人员同公安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从而有效培养相关安全保卫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与使命感,从而提升其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性,保证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质量。

三、开展培训讲座培养安保人员的思想认识

煤炭企业安全保卫人员思想认识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及工作积极性,关系着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提高煤炭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煤炭企业应当重视基层安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系列培训讲座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道德认识,从而使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认识与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统一起来,推进安全保卫队伍正规化建设。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煤炭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部分安全保卫人员的集体意识、荣誉意识有所淡化,因此培养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认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为提高煤炭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认识,不仅应当开展系列培训讲座,培养在职人员的思想道德观念,还应当严格把关安全保卫岗位的应聘者,保证企业安全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

煤炭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安全保卫水平,首先应当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问题发生,从而保证煤炭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尽可能地降低煤炭企业安全保卫成本。在实际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当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者的权责分工,一方面可以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合理性,避免出现安保工作纰漏或安保工作重复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出现相应的安全问题可以保证问责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与此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煤炭企业广大工作人员与煤炭企业的财产利益发生矛盾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将广大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在保证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保证煤炭企业的财产安全。五、结语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逐渐扩大,煤炭企业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年提升。煤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煤炭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具有较强的机动性,科学合理的煤炭保卫工作有助于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斌.煤炭企业保卫工作质量改进刍议[J].法制与经济,2014(5):98-99.

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篇(11)

中图分类号:F426.21;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090-01

从我国目前煤矿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期间经常会受到安全隐患的威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煤矿企业的稳步发展。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炭安全预警指标体系是不容忽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目前煤炭企业风险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煤炭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有效的预警指标体系构建措施,以期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煤炭企业安全风险的特点

1.1 煤炭企业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多,具有复杂性

在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环节,且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就导致了在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多,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这些影响因素具体体现在2个方面,即构成影响因素和层次影响因素。就我国目前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构成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0个方面,比如说生产管理、煤炭防瓦斯、煤炭防治水和煤矿机电设备等。而从层次影响因素来看,主要有3个层次。首先是物理层原因,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物理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水灾事故和瓦斯爆炸等。其次是作业层原因,作业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工人的实际操作上。我们都知道,在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的话,那么必然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是组织管理层原因,由于煤炭企业的发展涉及到很多方面,大到政策方针,小到人员管理,如果组织管理层管理不科学的话,也将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风险与安全。

1.2 安全风险的主要控制点多

就我国目前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来看,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合理控制,工作人员就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人力资源方面,通过对我国现有煤炭企业的人员素质调查我们发现,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煤炭企业人员的教育程度明显较低,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安全投入与效率方面,目前,大部分煤炭企业都提取了大量的费用投入安全生产,但是真正将其落实到实处的企业却寥寥无几,因此,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既要考虑费用的投入,又要考虑其真正的落实情况。最后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面,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将其落到实处是不容忽视的。

二、我国目前煤炭企业危机管理的现状

就我国目前煤炭企业危机管理的现状来看,却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危机管理的效率低下

近几年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虽然各个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危机管理措施,但是最终结果却不尽人意,仍然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由此我们能够看出,目前煤炭企业的危机管理不仅水平较为落后,而且效率也不高,不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2.2 缺少对煤矿企业安全危机规律的研究

当下煤炭企业对于安全事故的管理,都是等事故发生之后,在想办法对事故进行管理。企业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理论体系,企业相关人员对危机规律的研究也没有重视起来,从而导致企业在面临安全事故的时候,领导人只能采用适用于顺境活动的策略与方法来处理危机中的问题。

三、如何建立煤炭安全的预警指标体系

3.1 人力资源方面预警指标体系

人力资源方面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考虑,即人员的任用、人员的投入和薪酬待遇。在对人员进行招聘的时候,要尽量选用学历较高的人员,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但是,单纯的依靠较高学历的员工并不能完全避免人力资源风险的发生,而且还需要人力的合理投入和较好的薪酬待遇,如果人力投入较多而工作效率较低的话,就会导致人员浪费的现象,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如果员工的薪酬较低,就会引起员工的不满而离职,尤其是关键技术人员的流失是导致人力资源风险的主要诱因。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方面预警指标体系必须要重视人员的任用、人员的投入和薪酬待遇三个方面。

3.2 安全投入与效率方面预警指标体系

安全投入与效率方面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即生产技术维度和安全技术维度。首先是生产技术维度方面,由于我国煤炭企业的地质条件大多都是比较复杂的,加上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因此,技术保障风险已经成为了目前煤炭企业发展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生产技术保障风险维度的指标为“采煤机械化程度”与“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两个指标。其次是安全技术风险维度,就我国目前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在此方面,相关的指标应该为“吨煤实际安全投入”和“百万吨死亡率”两个指标。

3.3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方面预警指标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在对此方面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上,企业应该对日常方面的预警给予高度重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能够得到切实落实,具体的衡量指标要根据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制度而定,以此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煤炭企业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必然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安全、顺利地展开,煤炭企业的工作人员就必须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采取有效的预警指标体系构建措施,确保煤炭企业的安全、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军.宋学锋.煤炭企业安全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J].《统计与决策》.2012(24).

[2] 胡冬红.煤矿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