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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0 23:48:09

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1)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2)

**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行[2019]4**42500052号)共12份检察建议书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建议书情况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209H37,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2、**县老街烧烤已2019年2月份停业,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3、**县铉航餐馆(铉清餐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956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L49TXJ,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4、**县星之恋快餐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MXUD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5、**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25613315759,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6、**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36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7、**县啊三生煎店持有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4000093;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8、**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70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FLG77W,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9、**县军嫂茄汁面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42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79J2F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0、**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100039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7245X4Q,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1、**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100011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0FECY9U,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2、**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520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655LM10,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三、调查结论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但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进行公示。

经进一步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调查约谈取证后,该平台由于工作疏忽、人员较少,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上公示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之规定。

四、履职情况

1、收到建议书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就检察建议书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等相关经营主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下架,逾期不改的,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除**县老街烧烤、**县军嫂茄汁面停业下架外,其余10家已全部公示到位。

2、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组织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我局已于2019年9月19日将该情况函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下步打算

一是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二是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准确,画面清晰;

四是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五是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加大对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宣传,真正做到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格局,全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稳步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3)

(二)深入调研,开展专项检查。⑴为确保矿山食堂规范开展餐饮服务,我股室对矿山食堂开展“矿山食堂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共抽查有代表性的矿山食堂14家,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对我县矿山食堂现况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出具了一份详尽的调研材料向上级食药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4)

《办法》规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办法》适用范围既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在互联网设立订餐网站或者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也包括在上海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主要内容

1.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鼓励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协助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对法律规定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网上公示证照、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交易服务、送餐环节食品安全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

3.从实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信用管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和检查、严重违法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工作机制。

4.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以各种形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要求

1.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相一致。

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

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

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对送餐环节的要求

送餐环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1.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送餐活动。

2.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

3.对于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4.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的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对第三方平台的要求

1.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可参照《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指南》);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鼓励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5.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

2.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

3.鼓励通过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鼓励对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6.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监督管理措施

1.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

2.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监测,并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平台报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4.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市通信管理局,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999-01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初部署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2],我们根据实施方案,对管内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际应用,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期不断提升其适用性、可操作性,使评定标准更具引领导向。

1存在问题

1.1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范围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经营地址的,所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是有效的,不应该进行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却将上述行为列入检查内容中,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1.2加工制作检查按照对不同材料的制作如凉菜配制、生食海产品加工、面点制作、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进行分类,不科学。

1.3检查内容以是否符合要求列出,如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而具体的要求从表中无法看到,可操作性不强。

1.4内容存在交叉,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存在交叉。

1.5分值设置不合理,食品添加剂相对于其它项目分值设定过高。

1.6对检查内容的扣分过于笼统,如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一项,分值2分,如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对一人无健康证明和多人无健康证明,未做出区别。

1.7关键项设计不科学,如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为关键项,分值只设1分,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对洗手消毒设施的要求分为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和对洗手池的材质要求等内容,从动态等级评定表中看不出此关键项的重点是要求设置洗手设施还是对洗手消毒用品、排水装置、洗手池材质的要求。

1.8对小型餐饮单位,合理缺项数目过多,不适宜应用。

2建议

2.1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行为,不设分值,对存在上述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进行评级。

2.2把检查项目重新归类,对动态等级评定表中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进行合并,如可以把许可管理与人员管理合并为一类,称卫生管理,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列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

2.3对加工制作的检查按加工过程进行分类,如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的检查要求,加工过程中的人员操作、工具、容器使用要求,加工后的存放要求。

2.4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列出相关要求,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检查内容可列出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各项制度,便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掌握,增加可操作性。

2.5细化扣分标准,对每一项检查内容列出扣分标准,标出缺一项扣多少分,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一人扣0.5分,最多扣分值不超过该项设定的分值。

2.6按照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拟定分值,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它只是食品使用原料中的一种,应减少其分值,对关键项设定分值应相对高一些,对达不到要求的给出减分标准,如洗手消毒设施为关键项,无洗手消毒设施扣几分,无清洗、消毒用品扣几分,排水无防止逆流、臭味产生的装置扣几分,减分达到一定标准为不符合要求。

2.7大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要求上有很多不同,如从业人员只有2―3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际意义,制定晨检制度和晨检记录没有必要,小型餐饮单位没有专间,不存在食品留样、检验运输等问题,建议针对大中型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制定等级评定表。

参考文献: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6)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申请,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小餐桌、小食堂管理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比较到位,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获证率较低,学生小饭桌的获证率极低,这些小食堂、小餐桌未获许可,基础条件差,操作规程混乱,餐饮具消毒空白,责任管理缺失,对其监管难度也很大,几乎处于脱管游离状态。

(五)监管力量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随着监管体制的调整,餐饮消费环节由我局负责,同时我局还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而我县餐饮业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执法装备尤其是仅有的3台执法车辆远远不能适应新任务的监管需要,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困境,而我局在乡镇村又没有派出机构,与数量众多而监管难度大的餐饮单位形成了悬殊鲜明的对比。

(六)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检验检测将实行买样制,检测设备、抽样费和检验费将面临巨大缺口,这将成为制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还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检验检测工作仍由疾控中心承担,餐饮监管与检测检验两者能否有效对接,能否协调运转都值得商榷探讨。

(七)农家游、农家乐监管工作是一个棘手问题。我县是一个旅游大县,大力发展农家游、农家乐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本身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尤其是*月中旬至*月中旬较兴旺,农家游、农家乐在这一季节也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主要表现在:许多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开放经营,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开办者大部分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卫生意识相对较差;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户为体现农家乐家常便饭的意图,在食品操作加工上采用不卫生的土方法部分经营户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的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游客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同虚设;前几年,我县为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许可条件,但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旅游人数日渐增多,饮食花样日益繁多,原有的许可条件和规范远不能符合满足现实的监管情况。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咨询、手机短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卫生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月份,利用一周时间,我局通过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公开发放执法服装、设置展台、接受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五进活动和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开放日活动,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其进行《食品行业从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调离其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月*日,由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380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追根溯源,*月份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台账登记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完善了23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指导餐饮企业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研究制定五小餐饮企业管理办法,借鉴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办法,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6-8个月的《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既使临时性企业得到规范,又不至于浪费资源,符合小型企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月份,我局在对全县餐饮企业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农家院、农村集体聚餐及经营规模小*出问题的餐饮服务摊点、小餐饮列为重点规范对象,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拟定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县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县农家宴席监督管理规范》、《*县农家院监督管理办法》《*县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已上报县政府,目前处于审核阶段;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7)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相对人监管基本情况调研,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采集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类别、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为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和依法经营基本要求等内容,使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了解相关规定,自觉依法从业。

二、加强学习培训,夯实监管基础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监管实践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准备,为全员上线监管奠定基础。分期分批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分级管理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原则,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和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要点等多项内容,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对所有监管单位,按照其量化分级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肉制品食品原料等行为。着力抓好国庆节、仲秋节、元旦春节以及全国艺术生考试、中高考等重要节日和考试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考试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借鉴吸收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量化分级评价新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检查记录,建立整治档案,解决突出问题,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等流入餐饮环节。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的重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1-2次专项整顿。要从严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新开办学校食堂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开展“小饭桌”、“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饭桌”是指学校和个人举办的为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餐饮和午休服务的校内外场所。主动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小饭桌”,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次性消毒餐具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大抽验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把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相关人员,制定符合我区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加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尽量覆盖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汇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各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区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争创部级示范县(街、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推进“规范监管年”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实施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应急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8)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各地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亚洲博鳌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9)

【条款】根据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办法》在该条第二款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有关证明;属其他性质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

【解读】为确保餐饮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行政机关卷入餐饮企业因使用不合法或者非授权转租场所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办法》对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性进行了上述规定,乱象有法可依,餐饮服务良好秩序得到保障。

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现象】良好的居住环境对人们来讲十分重要,餐饮店在城市中林立丛生,对其周边环境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想要办理餐饮服务企业的申请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条款】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者签署承诺书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根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选址卫生要求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由此,《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上海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

【解读】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1)餐饮企业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长期排放油烟或废水污染,易对餐饮环境卫生状况造成影响,甚至带来食品安全隐患;(2)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因而要求企业在餐饮许可申请时提交环评证明;(3)根据调研座谈,餐饮企业普遍赞同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明确设定到许可条件中,可有利于企业提前考虑租赁场所是否符合环评条件,减少投资风险;(4)可避免发生当事人因未取得环评,仅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发出的许可证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油烟污染,居民向发证机关联名上访,最终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细化现场核查标准规范,

完善相关许可文书

【现象】餐饮单位种类众多,现场核查标准是否能够适应所有的餐饮单位呢?办证时的相关许可文书是否也有细化规定?

【条款】《办法》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1)将中型饭店纳入第一类实施许可审查,以提高中型饭店硬件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上海市餐饮单位的卫生水平;(2)为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办法》在许可审查标准中,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单列一类,以加强标准类别的针对性;(3)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海市客运船舶餐饮服务许可审核要求(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船舶供餐的许可条件。

【解读】根据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餐饮单位分类,并制订了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发证条件,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

《办法》进一步规范许可申请、变更、延续的相关法律文书,细化和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变更、延续、注销的提交材料和审查要求,使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具有操作性。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现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企业也应当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强食品安全以及管理意识。

【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解读】《办法》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将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并对规章制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具体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这些全面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有效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

中央厨房许可条件设置

【现象】随着餐饮企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餐饮店不断开出连锁店。为保障所供应的菜肴有统一、良好的品质,中央厨房必不可少。设定中央厨房需要哪些许可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10)

(二)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

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

(四)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

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五)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

(六)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

1、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抽检,及时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堵截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2、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有害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等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3、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七)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餐饮服务许可证篇(11)

面对全新的职能,餐饮服务监管科自组建立以来,按照局党组“边组建,边培训,边工作”的工作要求,不等不靠、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忘我工作,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先后完成了17次重大活动保障任务,进行了“问题乳品”等7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与各区联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25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企业食堂及餐饮企业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行风热线,作客市民议事厅,通过日报、晚报等媒体报导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稿件3篇,深入宣传我局新职能,展示了我局新形象;按时限承办落实了30余份上级文件要求的工作,高标准完成了国家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了局党组部署的全市餐饮、保化大普查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立足当前,谋划未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断加强理论素养。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面对餐饮服务监管全新的职能,我们注重学习科学发展观等理论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保护人民的利益做为我们监管的第一责任。坚持忠诚的敬业态度,保持争一流的工作劲头,明确“为谁监管,为何监管,怎样监管”的科学监管理念,树立新形象,创立新意识,创造新业绩,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断增强做好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多措并举,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局长对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考虑得要早一些,远一些,深一些”的要求,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是与各县政府协调县级餐饮监督事权的划分,为下一步职能顺利交接做好准备;二是与各区卫生局进行沟通,认清职能转换,理顺工作关系;三是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做好正式交接前,职能转换过度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在8月18日在两局分管食品工作领导的组织下进行了资料等的交接工作。

3、“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在对餐饮服务现行的法规文件进行搜集、整理、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系列学习培训活动。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了省局举办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人员培训班”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班”。二是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在餐饮服务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行政能力强的同志为我局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组织科室人员随同卫生监督一线执法人员深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执法的学习活动。四是参加了省局举办的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暨公务员能力培训班。为尽快进入新角色、履行新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餐饮服务行业现状

8月13日至16日,我们对全市5个行政区的餐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餐饮服务企业现状进行了调研。向各区卫生局发放了《市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餐饮业执法队伍情况调查表》,对各种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的数量、办证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各区餐饮服务执法队伍的情况及卫生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调查了各区机构改革的进程及庆编发〔〕48号文件的落实情况,督促尽早“挂牌”,尽快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

(三)开展系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餐饮服务监管科以净化餐饮消费服务市场,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为宗旨,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整治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堵源头、净餐桌,抓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使各项整顿工作既有内容,又声势,既有“治标”立竿见影的效果,又有“治本”积极深远的影响。

一是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索取所购入食用油企业的相应资质和批次检验报告,有验收、有记录,做到来源清,把住了食用油源头质量关;废弃油脂的去向有专门登记,与合法的收集、加工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做到去处明,把住了废弃油脂去向关。有效防止了“地沟油”流入餐桌,切实维护了群众饮食安全。

二是开展了“问题乳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全国部分地区有问题乳粉流入市场的现象,造成三聚氰胺再次污染乳制品及相关产品。严查了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炼乳、卡夫酱、人造奶油等原料中含有奶粉成份的辅料的企业,禁止所有餐饮单位采购被有关省市查处的上海熊猫炼乳、山西金桥乳粉等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并与所有市管企业签订了“问题乳粉清缴工作责任书”,保证了我市餐饮服务环节中没有出现“问题乳品”。

三是开展了“一次性餐盒”和集中消毒餐具专项整治工作。以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对餐饮行业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集中消毒餐具进行了专项整治。严查索证索票和生产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禁止使用不合格、不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做客市民议事厅,就“集中消毒餐具到底能走多远”这一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探讨。

四是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排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场所和库 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管。

五是开展了学校食堂专项治理工作为全面落实韩学键书记在10月11日市委常委扩大会上的指示精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维护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在开展学校食堂普检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了学校食堂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了加工制作行为,有效防控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四)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按照中秋、十一“两节方案”分工,在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下,餐饮、保化、许可3个科重组为3个餐饮服务监管督导检查组,由各副局长带队,深入我市五个行政区,对节前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各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了节前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部署,并实地检查了30余家各种类型的区管餐饮服务企业,并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指导及处罚,对6家餐饮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责令整改。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市民餐饮消费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完成多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

先后完成了“宾馆接待驻外使节赴黑龙江省考察团”、“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来视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来考察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来视察”、“东北石油大学建校50周年大型校庆”、“黑龙江省第五届邻居节总结大会暨第三届邻居节论坛”、“全省项目工作现场会”等共计17次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保障工作可谓程序繁琐,责任重大。同时由于接待任务时间和地点不固定,车辆保障要求大,特别是保障活动大部分在节假日进行,面对困难,餐饮服务监管科全体人员,都能够顾大局、识大体,顾大家、舍小家,有的放弃休息时间,有的把孩子独自锁在家里,有的打车去活动地点,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受到了主办单位和市政府相关单位的好评,同时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积极开展多方位的社会宣传,先后开展了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宣讲活动,切实体现“一切为了监管,监管为了人民”的服务理念。并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安全饮食,健康生活”这个宣传主题,9月6日与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在新百大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解惑释疑;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当天,共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咨询300余人次,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00余份,同时深入学校、工地、餐饮企业,大力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日报、晚报等多家媒进行了全程跟踪报导。

(七)高质量完成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检”任务

11月29日至12月4日,餐饮服务监管科连续6天深入全市5个行政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对21个品种460个样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此次抽样检测工作是国家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抽样检测与风险评估。为确保此次抽检样品客观、公正、准确,我们严格按照抽样程序和工作要求,以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此次抽样检测工作,抽样检测结果将于近期在《日报》等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以达到引导优质消费目的。

(八)高标准完成“全市餐饮、保化大普查”工作

根据局党组对“全市餐饮、保化大普查”工作的部署,我们精心组织,克服城市跨度大,监管半径长,企业数量多等困难,走街窜户,在普查第一线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近2个月时间的不懈努力,高标准完成了我市餐饮、保化大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涵盖了我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全市各类企业的区域分布、数量,规模、许可情况等。通过彻底地普查,摸清了我市餐饮服务企业的自然情况、基础数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了解了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监管状况,初步建立了市管餐饮服务企业档案,为局党组开创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状况

(一)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5个行政区,经普查汇总餐饮服务企业共有5864家,总营业面积99.6万㎡。其中,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4321家,无许可证的1543家,无证经营率26.3%。预计少计、漏计无法统计的要有200家左右,大多在城乡结合部或楼区内,以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和群体性工地食堂为主。从地域上看,萨尔图区有2359家,龙风区694家,让胡路区1755家,红岗区649家,大同区407家;从规模上看,有大型企业181家,中型餐馆616家, 小型企业328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278家,机关企事业食堂953家。餐饮业的总面积99.6万㎡。

(二)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庆编发【】48号文件精神,各区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我市各区在编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共计81人,其中萨区19人,大同区9人,龙风区18人,红岗18人,让胡路区17人,各区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人员均为4人,又兼职负责公共卫生场所、职业病、传染病等行业监管工作,有的区又是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员,人员缺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截止11月15日,各区“挂牌”情况是:龙凤区已挂牌刻章;大同区已挂牌、章正刻;红岗区统一不挂牌、已刻章;萨区、让区没挂牌、没刻章。

(三)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大多达不到卫生许可的要求。普遍存在分间不够,布局不合理,流程不正确,消毒设施不完善,餐具消毒不能保证或保洁柜数量不够等问题。

二是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大多存在超范围加工制售凉拌菜的行为,个别中小型餐饮业甚至把不允许的制做的凉菜写入菜单,有的更是变相超范围经营。

三是制度和规则落实情况存在很大差距。大型餐饮业存在着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不完善,操作中,不能很好地遵守操作规范或合理流程,在接待大型聚餐活动(如婚宴)时,不能很好地贯彻留样制度。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台帐不全,票据不全,制度不全,证票粘贴不及时现象更是普遍性存在,有浮于形式,小型餐饮服务企业更无从谈起。

四是无证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导致无证经营大范围内存在,从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受前置审批许可的制约,是造成无照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从地域分布来看,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是主要集中地,其中偏远农村和楼区内尤为突出;从经营规模来看,大多是投资少、规模小、利润低的个体经营户,从业成本相对较低;从人员状况来看,农民和下岗职工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

(四)、餐饮服务监管面临的难题

1、诸多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一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后续相关的法规条文没有及时跟进,造成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执法执罚上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环评原因致使我市无证经营问题较为突出,又涉及民生等诸多问题不能按法律规定全部取谛。三是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仍然不清。例如烤鸡鸭店等前店后场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属于加工、流通还是餐饮服务,在这一点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2、餐饮服务监管体制与《食品安全法》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监管体制不顺,效能不佳,政令不畅。各区卫生局在“挂牌”后,由于工作交叉,职责不清,存在一项工作同时收受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同一内容发文的情况。同时存在虽“挂牌”但不是食品药品监督人的错误认识,各区执法检查及媒体餐饮监管信息依然沿用卫生名头。二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县级给出了明确定位,监管切实得到了加强,职能实现了彻底转换,而我市现有监管体制与人员状况对于法定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无从谈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增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给外界的感觉是,只是在原有的药品监管基础上多了几十家大型酒店的监管。

三、几点建议

一是理顺监管职能。建议区级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独立成局或成立独立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队伍。改变目前在卫生监督队伍的基础上来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要建立一支切实能适应当前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需要的执法队伍,增加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

二是配套保障措施。要补充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加快争取专项整治活动经费和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预算经费,争取重大活动保障财政预算,加快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步伐。

三是统一系统服装和执法证。各区“挂牌”后,造成穿戴卫生部门的服装和标志,使用卫生监督执法证进行食品药品部门餐饮服务执法的现象。建议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向各区拟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以此为依据申请财政预算配发各区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服装,同时加快市、区两级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

四是加快餐饮服务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餐饮服务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变化快,用原始的统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壮大的餐饮服务企业数量和监管工作的需要,极其有必要开发“餐饮务数据化管理系统”,内含许可管理子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和检测子系统、企业个体自然情况子系统、行政处罚子系统等,包括许可项目的申请、审核、复审、审批和发证信息,餐饮服务单位法人、面积、地址等自然信息、食品安全信息,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罚信息、餐饮服务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等全方位的信息及餐饮服务企业各类数据库。并形成网上管理信息化,达到数据实时更新和全程动态监管,实实掌握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动态变化情况,减少目前各级信息统计、报表等大量烦琐工作,有利于餐饮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必要时可以公开一级管理,让百姓在网上就可以查到任何一个餐饮服务企业的诚信信息和食品安全状况,为公众提供安全饮食等方面的信息,充分体现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餐饮保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创新工作模式,加强重点环节(即: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服务市场,保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工作,将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员、举报途径等信息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基本制度进行公示,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明白消费,清楚所消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