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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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

篇(1)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问题。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42号),是指导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桂人发〔2009〕4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事业单位应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定。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属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畜牧兽医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聘岗位限额

依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我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设置:八级岗14人,九级岗14人,十级岗14人,共42个岗位。上次竞聘占用35个岗位,本次补缺竞聘7个十级岗位。

三、竞聘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而未聘中级岗位的人员,且符合南牧字[2012]53号文件规定的竞聘条件。

四、竞聘原则

岗位竞聘,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五、竞聘程序

1.成立“空岗补缺”竞聘委员会。此次“空岗补缺”竞聘委员会仍由本聘期内经职代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岗位竞聘委员会担任。竞聘过程中的监票人和计票人仍由本聘期内岗位竞聘委员会提名并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人选担任。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持书面申请、有关证件(聘书、最高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报局综合科。由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张榜公布,公布期3天。

3、量化积分。

(1)工龄:每满一年计0.6分。

(2)任拟竞争职务年限:每满一年计0.4分。

(3)学历学位:研究生毕业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的加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的加计0.5分),本科毕业计1.6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计0.2分),专科毕业计1.4分,中专毕业计0.9分。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算。

(4)继续教育: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继续教育学分达到或超过80学分的计1分(以继续教育证书为主)。

(5)年度考核: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合格等次的每次计0.3分。

(6)荣誉称号: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1.8分,省(部)级计0.8分,地(市)级计0.6分,区(市)级计0.4分,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

(7)科研成果: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5分、2.2分、1.7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3分、1.8分、1.3分;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得区(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3分、1.0分、0.8分。以上加分仅限获奖额定人员。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4、任期考核。本次中级“空岗补缺”,竞聘人员向竞聘委员会进行任期口头述职。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述职情况、履行聘约情况、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等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并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任期工作目标考核占70%,竞聘委员会评议占3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5、民主测评。组织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会,与会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廉等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6、确定拟聘任人选。按照“竞聘人员竞聘得分=量化积分+任期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的公式,计算竞聘人员竞聘得分,依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任人员。

7、公示。竞聘委员会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8、备案。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备案。

9、办理聘任手续。按聘任权限实施聘任,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六、有关规定及待遇

1、新聘任人员的聘任时间自办理聘任手续之日算起,聘至该聘期结束。

2、非组织派出而离职、脱岗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3、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有考核不合格经历的,不能参加本级竞聘。

4、根据“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原则,从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岗位兑现工资。

七、时间安排

1、9月6日—10日,报批方案、张榜公布。

2、9月11日—13日,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量化积分。

3、9月14日,任期考核与民主测评。

4、9月15日—21日,确定拟聘任人选与公示。

篇(3)

(二)事业单位要在《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指导下,规范、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

(三)岗位设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要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分类分解,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标准,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数额。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职务系列和档次,提出高、中、初级职务的数额,制定设岗议案。区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需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定;其它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报区人事局备案。

(四)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执业资格的规定,加大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

(五)事业单位要将岗位设置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等如实填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做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务工资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有数量限制,由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所要求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其评定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任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争上岗应实行政策、岗位、聘任条件、程序、聘任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及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按管辖权限,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也可聘用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低职高聘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区人事局批准,高聘为高级职务的报市人事局批准。

(七)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哈职办[2001]2号文件)的要求,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实绩和成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三)按照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基本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篇(4)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尚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五)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是:

(一)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三)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用人要求,确定受聘人员;

(四)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聘任。对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根据岗位需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第四章 聘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以签订聘约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任合同文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期)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聘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确需更改的,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聘约期满时,聘约即行终止。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聘约。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严重失职、渎职;

(五)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考入或被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续订和变更聘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辽人发〔1999〕13号)执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任期考核是对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综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可分为政治方面的考核,业务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应严格执行任期考核标准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其任期考核结果等次。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各单位一般应成立由领导、人事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评价表》,并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并提出任期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备案登记汇总表》,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以低职高聘或续聘;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应予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施行。

20xx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人公告为满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业务拓展、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经区党工委同意,区宣传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人员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为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内人员,其中:长兴岛经济区内在岗千岗计划大学生、储备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人员,以及原长兴岛生源且现仍为长兴岛户籍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要求:截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新闻采编(含记者、摄像、摄影、播音主持):4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及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研究生: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

或具有县以上媒体单位采编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电视节目制作与设备维护管理:1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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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195

事业单位在现代化改革中受传统体制遗留、管理体系过度性改革不彻底等因素影响,一些单位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极易引发管理漏洞。实际问题出现后,岗位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也相对普遍,这是目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中较为普遍的问题,也是绝大多数事业型单位自有性质(非盈利性质)影响下所出现的固有问题,这对于事业单位制度稳定性、职能发挥保障性等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革新。

1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

首先从县级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来看,其基本属于国家事业体系内最基层的单位,再向下的基层部门不再以单位形式出现(以部门或分支机构形式出现),这就意味着县级事业单位的工作更强调专业性、实践性、实效性和成效实现力度。从岗位设置的角度来看,其对于县级事业单位而言也是基本工作质量和职能落实效力的基础性保障,总结来看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对于单位内部工作效率的整体提升有积极意义。社会经济的高速l展势态下事业单位的针对性改革势在必行,如果长期按照固定的岗位人员设置进行人力资源安排很有可能出现在编不在岗、串岗等问题,这一方面会导致单位开支的不必要增加,还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而岗位设置工作中涉及了岗位需求的专业化标准、岗位能力的转化评定与监督等,这也有助于职能落实的综合质量。

第二,对于优化内控工作体系有一定帮助。岗位设置工作的本质是将合适的工作任务分派到相应的专业化岗位上,这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体系合理运转的前提。县级事业单位中常见的人事超编、核编不准等问题都对内部管理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一定阻碍,其本身也是内控工作的一大阻力。而岗位设置的合理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一问题,为工作体系的完善化和精准化提升产生帮助。

第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单位的行政工作能力。单位内部的人员工资来源为自收自支,因此管理办法以及管理模式都要从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中体现出来,在实施管理方法的时候需要将工作原则、岗位职责、 建设水平以及管理措施进行总体的要求,总的能够保障本单位的办事行政效率提高。

2新形势下我国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常见问题表现第一,岗位的设置与单位人力资源现状不能够良好匹配。大多数县级单位会依照市级单位标准设置系纵向十级的岗位设置分类,虽然部分单位在实际管理中会进行岗位层级的削减,但仍会保留较多的层级,这会导致岗位上下级阶梯较短,直接导致了管理流程过长、智能分配集中度不足等问题。目前事业单位承接了更多政府部门的原有职能,也说明了单位工作内容的多样化与专业性需求的提升,这就需要设置更多工勤岗位、高级技术岗位,但目前很多基层事业单位在此类岗位设置上仍有不足。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在岗位编制上没有采用标准说明文本管理。这一问题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中较为少见,可以说是县级事业单位特有的问题,实际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基层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认识有所不足,例如仍存在旧有思想,论资排辈的人事晋升制度在许多事业单位中依旧存在,因此很多单位管理者对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并不重视,导致相关编制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基层单位在岗位说明书的设置上缺乏专业性,县级单位在人才条件上有一定不足,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涉及了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性业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工作本身的专业性较强,由于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导致岗位编制的科学性不足。

第三,岗位评价的标准化不足。由于在事业单位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多样化等特点。因此,他们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性质以及条件,再到工作的成果方面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在事业单位中,对于专业人员的业绩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这些专业的人员来说,并不是学历高就能力高,也不是能力高就业绩高。因此,在进行评价的时候,岗位业绩的评价标准没有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进行。

3对完善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议

第一,优化岗位设置,保证与单位实际相匹配。重点工作应该包括以下三点:一是重整纵向岗位层次设置,撇除以往固化的多层级设计,从实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聚合的角度、更少层次分级的纵向岗位设置,既要保证基本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延长管理流程的问题,这也能够有效规避岗位虚设、经费浪费等问题;二是按照岗位需求的实际变化进行层级的动态调整,这类调整主要针对高级人才岗位,依照单位重点工作的内容和方向,及时合理地调整岗位层级,保证关键事务的高效开展,及时扭转固有“权力”维系的观念;三是强调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精细化设置,对此类岗位设置更为严格标准和更专业化的工作内容分配,同时也提供更高的发展空间,在该技术链条内设置完整的管理标准和职业发展管理条件。

第二,强化单位岗位说明书的编制规范化的专业性。在规范化方面,最基本的方法是明确规划流程和管理细化;在专业性提升方面,可以采用前述方案,同时可以提供更专业的人才,但从县级事业单位来说,短期内大幅度提升编制说明书设计人员的专业性并不现实,因此可以采用基本的流程规范细化方法。具体的编制流程可以参考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分析岗位说明书要素,主要明确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的实现方法、必要的工作环境保障、任职基本条件等,保证岗位与人力资源的合理匹配;第二阶段,制定具体的岗位分析方法并进行岗位分析,在内部结合领导访谈、基层访谈、现场调查、工作日志挖掘型分析等方法进行联合分析,梳理岗位设置目标,并进一步优化职能分配,兼顾岗位精简和职能优化实现;第三阶段,基于胜任力方法进行岗位说明书细化编制,并在是时候实施后进行长周期的反馈调查和分析,除基本的组织结构调整外,一般可按照2~3年的周期进行内容的适当修改。

第三,优化内部岗位管理制度。主要完善聘任评价和岗位工作考评制度:在聘任评价方面,要针对待聘任工作设置更为完善的聘任评价制度,一方面要注重岗位能力需求和人才发展需求,保证新进人才的平均能力持续提升,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聘任评价的合理性,不应过度严苛,避免高价值人才的流失;在岗位工作考评方面,无论是非技术岗位还是技术型岗位都应当有相匹配的岗位考核标准,足够完善的考核标准才能够实现科学的岗位管理,保证岗位职能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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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聘用合同中“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

2.聘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要规范

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约定条款是通过聘用双方平等协商后共同订立,用于规定格式条款未涉及但聘用双方又必须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是对聘用合同内容的重要补充。从目前聘用合同履行的情况看,约定条款内容的重要性往往被聘用双方所忽视,由于约定条款不规范,造成约定条款无效现象时有发生。为减少无效聘用合同条款内容的产生,实践中常用约定条款的主要内容有:(1)签订长期合同的应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2)受聘人应遵守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特殊规定;(3)学习、培训费用的处理、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等;(4)违约金约定;(5)岗位聘任期限内岗位变动的条件及程序;(6)聘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特别事项。

3.签订聘用合同要重视细节操作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同样适用在聘用合同签订整个过程中,细节操作对聘用合同真实有效至关重要。在细节操作上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聘用合同填写要认真细致,不得随意涂改。合同书写的字迹要清楚,尽量不要出现书写错误,确实需要更改的要在更改内容上加盖校对章。需要粘附纸页的四周要加盖校对章。合同条款中不要出现空白项。

第二,准确引用文件,正确使用附件。如果要填写的内容已有文件规定的,可直接写明依照某一文件中的某一具体条款或篇章执行,而不必把整个内容全部抄写出来,如关于工作内容的规定就可以引用单位设岗文件的某一条款,但所引用必须是正式行文的文件,且要写清文件文号。如果采用合同附件形式的,如对聘任岗位责任目标、任期考核指标或工作责任状等,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但要注意附件的标题和份数应在合同正文中注明。

第三,正确使用岗位变更条款。当合同期内受聘人岗位、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对到期岗位、职务进行续聘时,须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而订立的补充性条款。这一条款是在合同生效之后,部分条款变动的情况下使用,其性质是补充合同,不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首次签订合同时不能把岗位聘任的有关条款置于此款,而应保持空白。

4.避免无效聘用合同的产生

想想看,一家有着几百甚至上千职工的事业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工作量何其大,有谁能保证签订聘用合同过程中不会出现聘用合同代签、漏签等情形!一旦受聘人员依法提出“维权”,聘用单位就会处在不利的位置。在实务操作中,聘用单位为避免无效聘用合同的产生,在将聘用合同文本送达受聘职工时,一定要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防止聘用合同无效。无效的聘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聘用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5.重视聘用合同的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聘用合同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三是受聘人员岗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四是岗位薪酬的增加或减少。

因此,聘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补充。不允许擅自变更合同,确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变更后的条款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第二,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共同协议,一方意志或建议不得强加于对方。

第三,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仍然有效。

篇(7)

 

注意合同中的两种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

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岗位聘任期限指的是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时间规定。

约定条款要规范

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约定条款通过聘用双方平等协商后共同订立,用于规定格式条款未涉及但聘用双方又必须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是对聘用合同内容的重要补充。约定条款的订立对于完善聘用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聘用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聘用合同履行的情况看,由于聘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不规范,造成约定条款无效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约定条款内容的重要性往往被聘用双方所忽视。因此,聘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规范,避免无效聘用合同条款的产生。为减少无效聘用合同条款内容的产生,实践中常用的约定条款主要内容有:

 

1.签订长期合同的应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2.受聘人应遵守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特殊规定;

3.学习、培训费用的处理、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4.违约金约定;

5.岗位聘任期限内岗位变动的条件及程序;

6.聘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

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特别事项。

合同细节操作很重要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同样适用聘用合同签订的过程,细节操作对聘用合同真实有效至关重要。在细节操作上要注意以下方面:

1.填写聘用合同时要认真细致,不得随意涂改。合同书写的字迹要清楚,尽量不要出现书写错误,确实需要更改的要在更改内容上加盖校对章。

2.需要粘附纸页的四周要加盖校对章。由于聘用合同采用的是格式文本,篇幅有限,有些空格可能填写不下,如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采用粘附纸页的形式,把要填写的内容写在另外的纸上再粘附到合同中相应的空格上。在合同中粘附纸页的,应在所粘附的纸页四周加盖校对章,确保合同条款真实有效。

 

3.合同条款中不要出现空白项。没有可填写内容的空格应划上斜线,填写内容较少尚有空格的部分应注明以下为空白或划上斜线,并保证所签订的各份聘用合同的内容一致。

 

4.准确引用文件,正确使用附件。如果要填写的内容已有文件规定,可直接写明依照某一文件中的某一具体条款或篇章执行,而不必把整个内容全部抄写下来。如关于工作内容的规定就可以引用单位设岗文件的某一条款,但所引用必须是正式行文的文件,且要写清文件文号。如果采用合同附件形式的,如对聘任岗位责任目标、任期考核指标或工作责任状等,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但要注意附件的标题和份数应在合同正文中注明。

 

5.正确使用岗位变更条款。当合同期内受聘人岗位、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对到期岗位、职务进行续聘时,须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而订立的补充性条款。这一条款是在合同生效之后,部分条款变动的情况下使用的,其性质是补充合同,并非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首次签订合同时不能把岗位聘任的有关条款置于此款,而应保持空白。

 

合同变更需谨慎

和企业一样,事业单位中聘用人员的换岗、调薪也不可避免的。因此,及时、有效地变更聘用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聘用合同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三是受聘人员岗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四是岗位薪酬的增加或减少。因此,聘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补充。不允许擅自变更合同,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变更后的条款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共同协议,一方的意见或建议不得强加于对方。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仍然有效。

4.原合同的聘用单位的法人名称、性质改变(如单位分立、撤销、合并、转企改制等),或者职工跨单位流动,即使实际上未改变聘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必须解除原合同而由新的法人与职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5.因变更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责任外,造成损失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即谁提出变更谁负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6.未经双方一致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避免产生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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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聘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96条第1款和第97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认为,公务员聘任制又称职位聘用制、聘任合同制。它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的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从事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辅工作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聘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创新和突破,它激活了传统的人事选拔制度和任命制度,提高了我国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了良性竞争的氛围。

二、各地区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的现状

从2007年开始,中国开始在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截止目前,已经在国内一些省市相继推开,并将在全国推行。

深圳市是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的“第一人”。2007年1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开始实行聘任制。各项管理制度都在探索、改革、完善中前行。经历了2007年12月与2009年6月的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探索、考察与检验时期,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实践与管理方面比较随意,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2010年初,深圳市人社局重估改革利弊,总结三年以来的试点经验和问题,调整思路,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决定全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由此意味着未来深圳近七成的公务员将不必再通过仕途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只要努力工作,通过一定积累就可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2008年初,上海浦东新区被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探索,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开始公开招聘,浦东新区的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两大特点:其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其二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保险都由浦东新区政府参照市场同类岗位平均薪酬水平,并依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聘任制公务员协商确定,而不执行非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聘任制公务员不设置与非聘任制一样的职级,不执行与其他非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规定。除此之外,浦东新区的聘任制公务员考试采用了更为体现岗位特点的“一岗一卷”的形式没有采取公务员考试的“大统考”方式,着重对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查,更好地能够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2010年,河北省93%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94%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并且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建立了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2013年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试点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其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可享有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

2013年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应聘成功者将获得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待遇。“无编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限、试用期、绩效考核、解聘、年薪等诸方面都有别于现任公务员。“无编制公务员”是公务员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也是北京市首次面向全国招聘的一个新举措。

2013年12月10日,浙江省《浙江省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这是浙江首次面向全国高薪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选址――义乌。相关人员认为,要想确保公务员聘任制及其背后相应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效果,首先就是要真正地畅通“出口”,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更要做到对聘任制公务员考核的透明、公开、公正化,“聘任制的公务员是否有真的资格续聘,完善的、科学的考核机制是关键。

三、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其一,树立职业危机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聘用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取缔了“终身制”。实施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并逐步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其二,养老制度更科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其三,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综上所述,结合各地试点可以看出公务员聘任制相对来说是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弹性,具有更强平等关系的聘任关系。有其积极意义。现阶段,也是公务员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时候了,对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也是国际潮流,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不能仅停留在浅水区,改革必须彻底,也势必进行深水区。

参考文献:

[1]易丽丽,公务员聘任制:路在何方[J].决策,2012(4).

[2]刘权,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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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提出本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师职务名称、工种(岗位)范围、比例限额、技术(业务)考核标准。职务津贴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等,报我部核定后,发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根据行业不同的特点和历史沿用的名称确定。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例如,机械行业,首先要在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

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全国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1~2%。

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全国平均按每个技师每月20元标准核算。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核定的比例限额和津贴标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受聘技师的人数及其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分别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聘任人数和增资指标,不得突破。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计划。

四、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1983年4月25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并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评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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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1)是人员分流。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这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好不容易进入自认为是”铁饭碗”的事业单位,虽然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又难以维持生计,但要进行改革,将已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和这些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挤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出去,困难较大。

(2)是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因人设岗”的传统做法弊端很多,现在要因事设岗,按岗聘人。要在对各行各业不同性质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具体岗位得出设与不设、设多少、怎么设等作出准确的结论,是有难度的。

(3)是保障机制。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接续机制,无法彻底解决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不利于事业单位人才的良性循环。单签部分事业单位保险主要实行到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这些单位中,很多连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根本没有能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更谈不上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尚未开展,只是对新进实行人事人员才刚刚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不健全的保障机制,给下一步的改革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二、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

针对以上对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类别

搞好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分类指导,针对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职能和任务,重新界定事业类别。将现有事业单位确定为四类,即: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技术与中介型、生产经营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法和措施。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有关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责的事业机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及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委托的内容科学界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承担。管理职能已经萎缩的要适时撤销或扩展其技术服务、事务辅助职能,使其向其它类型过渡;职能相似、相近或交叉的单位,要进行合并重组,尽量压缩精简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是指一般由政府举办和投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机构。对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度发展;对职能萎缩、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减少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要采取撤并等办法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身的场所、技术、设备等开展有偿服务,积极组织创收;鼓励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产业化运作,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技术与中介型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依靠自身的技术、知识优势,为社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中介事务的事业机构。技术与中介型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优势,调整专业结构,走向市场,在竞争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改善服务,走自我积累、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路子。

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业务的事业机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要全部按照企业机制运作,要积极借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通过资产出让、兼并重组、歇业破产等形式改制转企。

2.全面推行和完善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和人事租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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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淄博市;萌山水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较大变化,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特别是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以往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实现了人员的“能进能出”,全国3000多万的事业编制人员也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虽然《条例》没有明确工资增长机制和社会保险制度,但依然标志着国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合淄博市萌山水库的管理实际来说,应当在认真研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单位发展的方向,给出积极地应对。

1纠正落后观念,积极转变管理思路

1.1要有忧患意识,认识到改革的必然性中国的发展得益于改革与创新,得益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实践,在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过程中,任何居于改革潮流之中的团体、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开拓眼界,反观自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任何组织,不管是事业的、企业的、民间的或是政府体制下的,都应当遵循发展的规律,任何违背潮流与发展的必然会停滞不前、直至被社会淘汰。具体到目前的事业单位来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和人事的改革是势在必行,每一个单位员工都应该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改早与改晚的问题。

1.2要积极转变管理的思路现代人事管理视人力为资源中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的焦点是以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开发职工的潜能,以不断激发其工作动机,不断完善其工作技能,使人力的产出最大化。总之,解决认识问题,一要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是必然,二要明确改革要以“人”为中心展开,从“人”上下功夫。每一名事业单位员工都要有忧患意识,理智地选择与适应。

2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事业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根本上打破铁饭碗,提升全员团队意识和执行力。在推进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要稳步推进,稳定发展,改革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计划、一步步地推进。目前就水库来讲,要划好分界线,归好实验田,原事业管理的严格按事业管理政策和上级决策稳步推进、严格执行;企业管理的,要积极探索思路,为单位改革积累经验。通过平衡规范的管理探索,在确保水库基本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推动水库事业加快发展进步。

3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1找准问题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有公益性、服务性、公有性、实体性的特征。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现有的体制已经阻碍了事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主要表现为:政事不分,职责不清;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机制僵化;管理自不到位;机构性质行政化;价值取向偏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法进行合理流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等。要组织学习《条例》,让水库全体职工明白改革为什么,改革怎么改,改革难在哪儿,改革带来什么,以确保职工支持改革。

3.2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1)要建立岗位管理体系,制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部门职责,让职工知道该干什么。2)建立工作管理体系,制订管理标准,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让职工知道该怎么干。3)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奖惩制度,提升员工工作执行力和积极性;按要求修订基础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员进出、职称管理、薪酬管理、社保管理等制度。4)强化培训管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以优化岗位配置、完善薪酬体系为中心,激发工作热情,活化工作氛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5)深入岗位调研,全面开展岗位分析,理顺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充分考虑员工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结合每个岗位的工作条件、素质要求、工作内容、职责任务等,制定岗位优化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编制体系。重点岗位定岗定编,有效避免岗位配置的随意性;逐步探索岗位活化、流动机制,在部分岗位试点定期轮岗、竞争上岗。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6)按照中央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适时推行薪酬体系改革。以岗位分析和优化配置为基础,逐步探索与水库管理发展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充分考虑岗位差别,结合每名员工的实际价值体现、业绩贡献等,逐步建立结构清晰、分配合理、科学简捷、激励性强、兼顾保障的薪酬体系。

3.3探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强化执行力、提升管理质量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为重点考核内容,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地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运用正强化和负强化手段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奖惩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依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决定员工的岗位薪酬、晋升和培训,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4找准突破,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