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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5:58:06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1)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县除火车站、军队专用和自供餐饮单位外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各类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摊贩、农家乐餐饮服务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包括无证餐饮经营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工作,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域的清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城建成区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标

(一)清查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掌握监管对象的真实状况。

(二)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的相关规章和要求,严格许可标准,建立餐饮经营的入行门槛,引导餐饮单位不断改善基础条件,改善餐饮业食品安全基础,提高食品安全面貌;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转行一批、取缔一批”等疏堵措施,整治餐饮经营无证现象,提高餐饮单位持证率。

(三)规范许可审批程序,建立完善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接办分离、公示公告、监督举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许可证及相关文书的制作。

(四)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初步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时间安排

本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年4月-5月中旬前)。主要开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许可标准和要求的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宣传本次许可清理的目的意义,动员管理相对人积极配合本次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清理人员培训,统一清理要求以及准备好许可文书、证书、量化分级食品安全信誉度标识等。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每户的《许可清理检查结果登记表》(见附件1);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经营者或者许可时未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查的经营者,要补填《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完善餐饮服务许可档案资料;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要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餐饮摊贩,要依照餐饮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在许可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中发现需要变更、延续和注销的许可证,要及时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进行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注销;对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许可的延续、变更的,一律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新申请办理许可的,一律按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填写不规范的,一律收回不规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57号)要求,填写新证后送达管理相对人,新证的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许可清理工作要与今年布置的小餐饮整规试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小餐饮许可发放的标准要求,建立小餐饮监管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对经整改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标准的,要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基本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在严格限定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同时指导、督促获得临时许可的小餐饮不断改善基本设施和条件,保障食品安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作为餐饮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将继续实施;今年要力争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含获得临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实现城镇地区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9%、农村地区实施率达到78%的目标。在国家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出台前,可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现场填写《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在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标识。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应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和综合档案的建设。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应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其内容应包括许可申请材料,许可接件、受理、审核、决定中使用的文书,许可延续、变更、注销、补发资料,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及监督抽检记录,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记录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等资料。可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许可档案单独组卷;小型餐饮单位、餐饮摊贩等的许可档案(或备案档案),可按照街道、地段将多个档案组一卷。餐饮服务许可综合档案应结合相关监督报告表的要求,利用Excel等计算机软件进行录入和管理。数据库中可包括以下基本项目:许可证分户档案编号、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地址、业态、单位法人或业主姓名、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从业人员数、核准的许可范围(类别、备注)、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被查处的违法行为、许可证号、办证日期以及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在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和综合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年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许可清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年8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专项总结和许可清理结果汇总报告表(见附件2),报县食药监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餐饮服务许可的清理是餐饮监管职责调整后,我县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发放和管理,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在许可证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各项要求。

(二)精心部署,积极宣传。本次许可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当前餐饮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许可清理的良好氛围。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2)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3)

《办法》规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办法》适用范围既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在互联网设立订餐网站或者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也包括在上海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主要内容

1.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鼓励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协助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对法律规定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网上公示证照、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交易服务、送餐环节食品安全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

3.从实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信用管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和检查、严重违法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工作机制。

4.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以各种形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要求

1.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相一致。

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

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

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对送餐环节的要求

送餐环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1.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送餐活动。

2.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

3.对于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4.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的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对第三方平台的要求

1.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可参照《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指南》);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鼓励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5.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

2.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

3.鼓励通过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鼓励对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6.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监督管理措施

1.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

2.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监测,并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平台报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4.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市通信管理局,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4)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申请,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小餐桌、小食堂管理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比较到位,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获证率较低,学生小饭桌的获证率极低,这些小食堂、小餐桌未获许可,基础条件差,操作规程混乱,餐饮具消毒空白,责任管理缺失,对其监管难度也很大,几乎处于脱管游离状态。

(五)监管力量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随着监管体制的调整,餐饮消费环节由我局负责,同时我局还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而我县餐饮业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执法装备尤其是仅有的3台执法车辆远远不能适应新任务的监管需要,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困境,而我局在乡镇村又没有派出机构,与数量众多而监管难度大的餐饮单位形成了悬殊鲜明的对比。

(六)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检验检测将实行买样制,检测设备、抽样费和检验费将面临巨大缺口,这将成为制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还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检验检测工作仍由疾控中心承担,餐饮监管与检测检验两者能否有效对接,能否协调运转都值得商榷探讨。

(七)农家游、农家乐监管工作是一个棘手问题。我县是一个旅游大县,大力发展农家游、农家乐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本身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尤其是*月中旬至*月中旬较兴旺,农家游、农家乐在这一季节也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主要表现在:许多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开放经营,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开办者大部分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卫生意识相对较差;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户为体现农家乐家常便饭的意图,在食品操作加工上采用不卫生的土方法部分经营户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的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游客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同虚设;前几年,我县为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许可条件,但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旅游人数日渐增多,饮食花样日益繁多,原有的许可条件和规范远不能符合满足现实的监管情况。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咨询、手机短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卫生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月份,利用一周时间,我局通过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公开发放执法服装、设置展台、接受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五进活动和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开放日活动,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其进行《食品行业从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调离其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月*日,由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380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追根溯源,*月份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台账登记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完善了23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指导餐饮企业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研究制定五小餐饮企业管理办法,借鉴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办法,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6-8个月的《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既使临时性企业得到规范,又不至于浪费资源,符合小型企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月份,我局在对全县餐饮企业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农家院、农村集体聚餐及经营规模小*出问题的餐饮服务摊点、小餐饮列为重点规范对象,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拟定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县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县农家宴席监督管理规范》、《*县农家院监督管理办法》《*县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已上报县政府,目前处于审核阶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5)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6)

在2012年6月,食品药监局暂没有配套经费、场地、人员和公章,一切都得从零开始。为尽快开展工作,我局积极沟通协调。在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领导支持下,区政府办、纪委、财政、人劳、编办、卫生等多部门帮助下,我局顺利解决财政经费拨付、人员编制调动、办公场所等方面问题,并于9月26日如期顺利揭牌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强基础,实现机关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1、围绕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食品药监服务效能。

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紧密联系单位新成立的工作实际和主客观问题,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规范行政服务收费,简化行政许可流程,主动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显著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为构建‘公开、公正、高效、廉洁、便民’的政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2、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食药监管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13〕14号)文件,紧密围绕《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与行政服务这一单位职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我局按照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做到公布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条件、流程和工作时限,认真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报告表》,重点查找机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着力建立以岗位为点、流程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3、深化“庸懒散奢贪”整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整治,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一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重点抓住认证发证、稽查处罚以及财物管理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干部作风和监管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创新实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将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引入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食品药监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同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案卷格式,确保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我局组办了6场次学习会,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活动,以专题教育、法制培训、观看警示录像、廉政谈话、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做到理论教育经常抓、党纪条规突出抓,使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抵制“庸懒散奢贪”意识不断增强。

4、积极承办“市长热线”,坚持为群众办实事。

我局高度重视“12345市长热线”承办工作,成立“市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领导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从接件、登记、转办、督办、审核、反馈到归档结案的承办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组室和经办人员,做到“来电有登记,办理有专人,答复有记录,反馈有存根”,力求把群众最关切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实办好,确保市长热线承办工作规范、执行高效。

5、强化政治责任感,备战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跟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政策步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细致地为进一步改革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我局与区编办、组织人事、财政局等部门对接,至5月30日我局及稽查大队编内人员已全部到位。同时我局积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组织执法人员分批向市局跟班学习“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实操能力,并通过监管业务培训、“新老结合、以老带新”、区局间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接下来监管职能的无缝交接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我局9月与区编办合作拟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给力区级食品药监体制改革探索。

(三)重实效,餐饮服务市场监管取得突破

1、创新务实,建立全市唯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示范点。我局针对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从业者学历低、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监管特点,创造性地将餐饮食品安全培训作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必要程序,并将培训对象从上级要求的企业负责人扩展到全部从业人员。两年来,我局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已举办25次,累计培训餐饮从业者9000多人次。通过开展针对性培训,我区餐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企业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的主动性明显增强,餐饮服务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多措并举,促进餐饮行业健康较快发展

一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我局在2012年起步基础上,于年初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具体布置,明确以学校、幼儿园食堂为突破口,加快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进程,做到目标准、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实。评定中,我局严格规范执法,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考评,注重加强原料采购、验收、保管、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及餐饮废油的回收利用等流程监管。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指导外,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确保初评时未达到标单位,在整改后全部达到评定要求。我局已于6月中旬完成辖区内19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量化分级,其中评定A级(优秀)单位19家,B级(良好)单位66家,获评率达100%。二是大力推进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我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较薄弱,餐饮服务示范街(店)创建工作难度较大,但创建工作对带动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有重要意义。据此,我局把创建工作为2013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召开局务会议和企业负责人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要求各创建店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范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二是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派出8个工作组驻店督查,做到“组包片、人包店”,监督执行计划和现场监督指导,利用“七一党员义务劳动”等与企业职工共同战斗在创建一线;三是赴先进地区、单位调研并编发《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和《示范单位创建要点》;四是举办拟创办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推广“五常法”和“六T管理法”管理。多种措施促进企业服务水平及经营管理模式的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五是7月30日于鹏盛大酒店举行示范街、店简易授牌仪式:史艳娟副区长及市局稽查支队张灵珠政委做重要讲话,企业代表宣誓示范承诺。仪式后邀请观礼企业、社会、媒体参观示范店的食品加工操作区。三是出色完成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2013年是历史以来,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级别最高,任务最重的一年。我局精心谋划,派出精干力量,在做好亚洲论坛会议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外,还做好原中央政治局1位领导在琼一个月的餐饮安全保障任务,以及中学生足球运动会和结对帮扶现场会等大型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中央领导的用餐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做到严控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严把检测关,排除有害物污染;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此外,还要求承办活动聚餐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制度,做到活动前提前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活动中监督员实时监餐,确保了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3、常抓不懈,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幼儿园)食堂是餐饮服务保安监管工作的重点,我局早谋划、早培训、早监督,在春、秋两季开学之前召开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动员和专项整治培训会议,要求各校(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制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牵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监督工作组,探索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堂业内互相监督机制。两年来,局机关和大队组织专门队伍先后3次开展累计2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二是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重点检查原料采购与贮存的情况、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消毒及保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五十人以上聚餐登记及留样工作、食品添加剂、餐厨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及守法诚信经营的宣传,并建立了检查档案,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我局狠抓“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强化节日期间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障好高考中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我局派出两个工作组,对辖区内考点展开专项巡查,严密监管各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确保考生饮食安全。五是配合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我局密切结合区有关部门要求,出台方案文件部署区餐饮行业“两创”工作,并于年初召集餐饮企业代表500余人召开创卫动员会,年内通过开展“三防”专项检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党员干部义务劳动、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店内张贴宣传海报条幅、短信提示领取“三防”药品等方式,不断为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做出努力。六是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两年来,我局先后就“问题猪肉”、“问题牛肉”、“问题羊肉”、“鱼类制品”、“问题盐”等流入辖区餐饮环节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着重检查火锅店等关键环节的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对5家票证不全的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杜绝了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我区餐饮环节,获省市药监部门专项督导组好评。两年来,我局各项检查共派出执法人员6300余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400余家次,发出整改意见1900余条,落实整改意见1200余条,警告责令限期改正33家,立案12宗。

4、重在预防,注重食品安全宣传与调研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我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区安委会安全主体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文明餐桌”等活动,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设立食品安全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短信平台温馨提示、媒体食安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普及餐饮食品安全知识,解答群众食品安全问题及投诉,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合理饮食及自我保护意识。两年来共发放印刷宣传品3000多份,接受咨询逾1000人次。二是调研餐饮行业发展现状,改进监管工作。我局针对区内餐饮服务企业数量众多、规模混乱、情况复杂的现状,注重发挥调查研究对监管工作的指导性作用:一是无证餐饮企业结构调研,探索无证企业对改善“三低人群”(即:低学历、低技术、低收入者)生存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以及未办证的深层次原因,最终形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情况调研》上报区政府及市食药监局,提出加强无证监管、减少无证存在的四条可操作意见;二是开展中丹路餐饮店无证经营情况调查,调研无证餐饮企业管理现状及其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开展全区便民疏导点餐饮服务情况摸底调查,推动疏导点内餐饮服务转型升级。

5、严格把关,推进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市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含饮食摊点,下同)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餐饮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分类如下: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上述餐饮服务项目均属于清理整治范围,各类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饮食摊点和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也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工作以学校、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附近,居民小区,农村集镇为重点部位,重点查处取缔以下5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1、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2、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规模较大的;

3、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

4、擅自利用住宅楼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

5、对水源、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四、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年10月底前,全市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业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府的决定,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维持现状。划分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统一领导辖区各部门的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整合地区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探索机制,制定疏导政策,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配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告知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的,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组织查处取缔。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衔接。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组建到位后,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组织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5、公安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城管、市容等部门的执法进行保障,依法查处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6、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餐饮经营者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7、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乱摆、乱设的饮食摊点。

8、市容局负责对乱放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9、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农家乐餐饮的管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做好无证无照农家乐的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10、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食堂、餐厅及学校周边餐饮的监管。

11、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景区、景点、旅游接待单位、旅行社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站点内的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交通运输站点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13、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餐饮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改善饮食制作和就餐场所的卫生条件,确保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动配合上述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并要同期对其他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六、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1、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年1月4日至年1月31日)。卫生、工商部门对餐饮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年2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前通知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告知书,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确保整治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确保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巩固规范阶段(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结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成员单位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效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年10月,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复。

七、清理整治工作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前置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为餐饮业经营营造一个宽松的办事环境。实行联合审批制,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各部门应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证照,避免审批手续长时间流转造成经营户事实上的开业经营。市卫生局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确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2、减免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透明和统一的收费。凡涉及前置许可的部门,要一律实行阳光收费,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两年内,免收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登记费和副本工本费。对确实生活贫困、开业资本匮乏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失地农民、残疾人、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等从事餐饮经营的,前置许可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各项收费。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搭车捆绑收费。

3、实施分类管理,堵疏互相结合。要将“源头治理、堵疏结台,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对于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前置许可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疏导政策,帮助业主创造条件,改变自身状况,改善经营环境,力争使其达到办理证照的条件。对整改后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劝其搬离现址或转变业态等方式;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发挥民族宗教部门作用,积极宣传民族政策,有效化解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工作中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各前置许可部门既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实事求是地区别不同情况,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疏导规范。

4、抓住重点区域,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管,督促其完善基本卫生设施,持证照经营,确保用餐食品安全。规范学校、建筑工地食品和集贸市场内、交通运输站点及其周边、街头露天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营造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规划部分路段区域,允许流动摊点集中经营,或按时段集中经营,建设“餐饮一条街”、“餐饮专业市场”、“餐饮夜市”等,建好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必要的卫生、环保要求,低价或无偿提供给贫困的弱势群体经营,引导小餐饮摊点入市规范经营。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餐帮厨,着力解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不安全、不放心、不方便等问题,确保整治后不反弹。

5、明确公共服务行业责任,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条件。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水、电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八、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无证无照餐饮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实施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实施单位要针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深入动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无证无照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8)

一、备案对象

1、有固定的门面但还不具备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临时许可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地又不属当地政府规定必须取缔范围内的;

2、具备基本发证条件,因各种原因暂不能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临时许可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备案条件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在当地政府允许的场所内经营;

3、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4、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建立主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得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7、在城区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纳入生活污水排污管排放。

三、备案程序

1、提出申请。现已在从事但未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临时许可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符合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在地中队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9)

(二)深入调研,开展专项检查。⑴为确保矿山食堂规范开展餐饮服务,我股室对矿山食堂开展“矿山食堂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共抽查有代表性的矿山食堂14家,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对我县矿山食堂现况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出具了一份详尽的调研材料向上级食药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10)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振郃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2013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87余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

(一)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17家,年检214家。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7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4所(不含校点,初中3所、小学15所、幼儿园5所),有2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23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1所学校采用课间餐的模式进行供餐。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上半年出动车辆6台次,监督员26人次,共对全县23余家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留样不规范,设计、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索证索票与台帐记录不全的23家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三)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做到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多数单位建立了食用油脂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有效杜绝“地沟油”重回餐桌。目前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案件一起,已立案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并进行相关票证的索取。在整治过程中,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原材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有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指导各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

(六)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上半年我局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点动员大会,邀请我县辖区内30余家大、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宣读了云南省“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上半年共有29家企业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上半年对120余户餐饮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首次评定。

三、行政履职与科普宣传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展示宣传展板6幅次、宣传简报3期。二是组织餐饮企业诚信宣誓,强化餐饮业主的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在工作中,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大多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三是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规范记录食品采购台账存在很大的难度。四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而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非常少,力量薄弱,办公经费也非常短缺,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11)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