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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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论文

篇(1)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信用交易已成为现代市场流通的基本特征之一,信用经济的雏形开始形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显著提高。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部分发达城市和沿海地区已超过2000美元(信用经济启动期的标志),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4000美元(信用经济活跃阶段的标志)。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600多种主要商品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

买方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供大于求,商品相对于市场购买力过剩。为刺激市场需求,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将陆续推出,信用贷款、赊销赊购和信用消费逐步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率下降,竞争手段逐步从质量、价格、服务发展到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渐成潮流(国际国内市场均是如此)。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从1998年开始,信贷消费日趋活跃,社会对信用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有些行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信贷消费和刷卡结算和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2、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信用交易的基本特征是接受信用的一方对提供信用的一方价值回报的滞后性。由于受信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同时又没有担保和财产抵押,因此信用风险总是和信用交易相伴而生,或者说,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信用交易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风险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市场交易前期的逆向选择和后期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息经济学同时指出,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实际是在不断搏弈的过程,在有限的搏弈或一次性搏弈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个体间的搏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搏弈,搏弈的次数会大大增加,经济主体就会自觉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放弃失信行为。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授信主体很难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惩罚)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

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障,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务的支持,信用风险无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最终必然导致企业大量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坏账过高、拖欠成风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紊乱。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其他秩序混乱现象,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走私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归根到底也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它引发的是社会性的信用危机,导致整个市场风险过大。这些现象也与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太低,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相关。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前提。一方面,信用好的企业可利用信用方式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可借助各种信用活动,开展信用销售,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交易规模。在信用活动中,企业超常地发挥了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大大提高了运作效率。

二、制订信用相关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当务之急,也是健全我国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良性信用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机制,它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和制度,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性信用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

(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

(4)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使用;

(5)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2、信用立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已具雏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成立)。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抓紧制订。

目前已经进行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服务实践表明,信用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开放,影响了征信报告质量,进而影响了市场需求;由于消费者信用信息无法获得,导致我国消费信贷手续烦琐、风险过大,进而使得消费者、银行和商家办理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分支——收帐业务被一刀切地封杀,使欠债人成为最大收益者,三角债前清后欠,屡清不止;而保理业务由于限制太严,导致业务开展量小,企业无法获得满意的贸易融资和风险担保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发展的信用担保行业成为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发展缓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些都影响了我国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可以说,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3、信用体系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运行,可以保障及时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公开信用信息,使交易各方能够查询到对方的信用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同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交易行为进行自动处罚,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市场中无法生存和发展。

信用法规事关所有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和公平交易,必须在保障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征信数据的界定、开放、采集、查询,信用服务的开放和规范等做出科学规定,以保障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流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关于我国信用法规建设的若干建议

1、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的几部重要信用法规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必须尽快建立下述五项信用法规,按起草顺序依次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征信行业发展促进法》和《公平债务催收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主要界定政府和公共部门开放征信数据的内容和程序。

(2)《企业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征信信息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3)《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4)《信行业发展促进法》扶持、规范征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

(5)《公平债务催收法》规范商账追收行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功能。

鉴于新建立的信用法规与原有的法律可能会有一定的冲突,应专门研究《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与信用法律的相容性,修改或重新解释其条款。

2、近期可考虑制订的几项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

由于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制订出一套成熟完善的信用法规,即使能参照国际经验制订出一套比较先进的信用法规,也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但是,现在市场流通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必须尽快得到有效扼制,经济秩序必须尽快得到改善和规范。为解决这个矛盾,我们研究了美国和欧洲信用法律建设的进程,发现这些国家都是先在市场流通和金融领域制订一些级别较低的信用规章,然后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最终成为比较完善的法律,融入国家信用体系法律框架。鉴于我国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先在市场流通领域出台一些信用管理的规章。这样既可以缩短立法过程,解决当前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法律空白的紧迫之需,避免因长期不能完成信用立法工作而给市场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又能承上启下,为下一步建立更高层次的信用法规提供经验、奠定基础。

为此,建议商务部根据市场流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先行制订几项级别较低,颁布程序相对简单的信用管理规章。近期可考虑制订如下信用管理规章:

(1)《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流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采集机构、管理部门、信息查询者的方式、信息保密等;

(2)《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评价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信用标识制度,确定认证标识;监督管理数据更新方式和周期。流通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必须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制度建立后方可实施。

(3)《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市场流通秩序,除了外部的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该指导意见根据我国企业特点,参照西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从而降低和避免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对如何收集、披露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内容、公布方式、公布机构、查询要求、资料保存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

(5)《商账追收试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商账追收机构试点范围、收账机构资质标准、行为规范、管理部门、惩罚措施等内容。

3、信用立法调研的进程安排

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近期可由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始各项调研工作。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可在一年内分步制订和颁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是其他法案的基础,可在一到两年内完成对这三个信用法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然后在三到五年内对另两部法规完成调研起草准备工作。

围绕建立上述法规的主要调研工作包括:

(1)各国信用法律法规及其立法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2)我国现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开放内容和方式;

(4)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的形式;

(5)市场流通领域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评估的规则;

(6)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和监管的方法;

篇(2)

2子系统物资管理

2.1采购管理

在电力建设中,采购管理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的管理模式,是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建设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部门应对材料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协调好企业与厂商之间的关系;电力项目建设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和需求,制订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资供应方案;厂商要定期与电力企业交流和沟通,了解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和物资需求,并确定发货时间,从而做到按时发货。此外,还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在电力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中,必须实现信息交流,降低物资成本和库存,并优化库存管理。因此,在采购管理中,厂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物资采购管理中的物资信息交流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物资信息的交流,还包括企业外部的信息传递。企业应掌握内部物资需求的变化情况、物资价格的变化情况等,以此制订相应的回复单,发送至物资供应商,并实时更新企业内部的物资量变化信息库。在企业外部信息的传递中,企业要为厂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还要考虑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并为厂商提供优良的信息平台,从而为加强交流沟通和提高采购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要与物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制订长期契约,且明确契约中的条款和规定,从而完善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认证制度,稳定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2.2库存管理

电力企业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企业的库存量决定了物资量,由于库存量会不定期变化,因此,在企业库存管理中,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库存管理方法。对于长期给电力企业提供物资的厂商,应按照自身的物资需求在仓库进行长期代储,并在使用物资后定期付款,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一类物资;对于二类物资和三类物资而言,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单位按照计划送货,以实现企业“零库存”;对于企业中第三产业组织生产的产品,应充分利用其优势,遵循“用多少、提供多少”的原则,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运达后再结算;对于供应正常的电力物资,应应用期货合同运送模式,以减少库存量。

2.3合同管理

要想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就要掌握供货合同的具体内容、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和物资生产的运输情况,并将了解到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传达至业主;采用先进的管理设备,选取专业的管理人员代保管合同管理;物资管理人员要定期获取真实的合同备料,了解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会议,并将物资信息通报给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厂商取得联系,顺利完成设备的生产和发运,及时统计和整理汇报给业主的相关信息,定期与厂商交流设备的发运情况;根据设备标志选取不同的隔离管理方式,将专业设备和工具隔离存放;加强厂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篇(3)

(一)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国家虽然投资兴建了许多骨干防洪工程,但是大部分堤防是靠群众运动在历史残留堤上培高建成,在堤基、堤身上遗留隐患较多,遭遇大洪水时险象环生。同时大量设置蓄滞洪区,在其中生活的2000万人难以实现脱贫致富,蓄滞洪区使用的难度日益增加。

(二)农民自发兴建的低质量水利工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遗留问题日益突出。在合作化运动、、以粮为纲、农业学大寨等政治运动中,全国农民每年冬春自发大兴水利。仅在期间就兴建大中型水库900多座,小型水库更是遍地开花。这些水利工程虽然没有花费国家太多投资,但是没有统一规划、缺少严格地勘测、设计和质量控制,因而病险工程较多。在80年以前,每年溃坝事故都在200座以上,最多年份超过700座,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我国农田灌溉面积已达8亿亩,但农民自发兴建的农田灌溉系统的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我国的农业灌溉系统除干渠外缺少量水和控制设备,取水随意性大,跑水或超额引水十分普遍。渠系的渗漏、田间蒸发等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特别是由于田间灌溉方式不合理,许多干旱地区灌溉水量远远超过作物需水量,这种农田水利工程是低效工程。

(四)我国有机井372万眼,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干旱缺水地区,机井成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祸首。由于机井所有者为个人或小集团,只要一合电闸就可以抽出水来,很难进行控制,在干旱季节,互相争水,井越打越深,越大越多,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五)对于水系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类污染源缺少监控手段。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流域管理部门无能为力。由于水资源污染加剧了供需矛盾,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六)长期以来,水利规划只着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把生态效益列入规划主要内容。因此,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而造成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湿地消失、草场沙化、珍稀物种生存环境破坏等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屡见不鲜。

(七)作为水利部门的职责,以建设水利工程满足社会对水资源需求为主要目标,而对于通过宣传引导合理消费水资源以及通过管理控制水资源的不合理消费方面苍白无力。

总结20世纪的水利建设经验,一是由于我们的观念上落后,水利建设仍停留在农业水利的阶段,对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对水利的新要求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利建设的新要求缺少认识;二是我们技术上落后,水资源的利用仍停留在低效阶段,水资源的浪费与水资源紧张并存;三是管理体制上落后,流域管理停留在水系管理的范围,对流域内各种不利于水系管理的不良人类活动无权管理,21世纪的水利建设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解决观念、技术、体制三方面的问题。

观念上落后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技术落后可以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而管理体制的改变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彻底改革。

2、水利建设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已被现代人所接受,为谋求全球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不仅要力求当代的发展,而且要做到不破坏后代人的发展条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代际公平、地域公平基础上建立的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传统的水利建设理论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黄河断流、华北大平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淮河、辽河水系的严重污染等都已走入绝路,谈何可持续发展。21世纪的大水利建设必须高举可持续发展的大旗,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水利建设的核心理论,明确水利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水利建设不仅要满足当代人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要满足后代人对水资源的需求。

水资源是一年一年不断循环的,人类在水的循环过程中如仅对其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后代人的影响。但是如果在利用过程中使水中的污染物不断积累,超出水域的自净能力;或者超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逐年降低,以至于使地表水面及湿地面积减少、海水入侵等难以逆转的问题发生,就是损害了后代人对水资源利用的权利。试想,历经千万年留给我们的地下水和秀美山川我们有什么权利把它们用光和毁坏掉呢。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来看,我们不仅不能超量使用水资源,而且要尽快把过去超采的地下水资源加以补偿。对污染的河流、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可能加以修复,当代人欠的账当代人来还,这是我们不能推辞的责任。

(二)地域上的公平发展要求水利建设的公平,不能为保障一个地域的发展而牺牲其他地域的发展权利。

“牺牲局部,保全大局”一直是水利规划中所提倡的,这种精神在的样板戏中被升华为“龙江精神”。这从经济角度或许是合理的,但是从人权及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它又是极不合理的。例如把2000万人生活的区域划定为蓄滞洪区,居民非自愿承担洪水风险,是为了保护下游的发展。同样为保护下游大城市而降低上游堤防防洪标准,为保护堤防一侧而降低另一侧堤防的防洪标准。就是说为了保护某些特定地区而损害了其它地区的发展权利,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目前所提出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条例》虽然对蓄滞洪区作出部分经济补偿,但远不能补偿该地区在发展潜力方面所受到的损失。

(三)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流域为单元。

目前许多省、市都在制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但大多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流域为基本单元。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由各大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来完成,大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是由各支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来实现。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讨论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试想,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再好,如果太浦河和长江下游水质严重污染,怎么能保障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呢?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流域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它要求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使流域的安全度、舒适度及富裕度都不断得到提高,这应当是21世纪我国大水利建设的目标。

(四)水利事业不仅仅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而应当说是首要条件和根本条件。

在谈及水利事业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时,流行的说法是:水利是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这种说法不确切。因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极多,如每一种资源都可以说成是支撑条件,但是一种资源不足,可用其它资源代替。水则不成,它是不可替代的。而且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对流域的土地开发、生态、环境、人口、经济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流域中生命四大要素是:阳光、空气、水、土壤,前两者不是稀缺性的,不会成为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而土壤及其分布条件是难以改变的,只有在流域内通过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才能实现水土平衡,不断地创造维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可以说在流域内除了人为管理因素之外,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方面,即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都会产生影响的要素只有水和土地。而改变水的时空分布以实现水土平衡并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正是我们水利事业的目标。因此,我们应当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水利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条件。

3、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才能实现21世纪的水利发展目标

面对水利事业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要完成以流域为单位的国土综合整治,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我国的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说,提出以流域为单元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流域时代的来临。必须通过严格的流域管理,使举国上下都意识到流域是一种自然存在,只有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某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流域实施真正的管理,协调流域圈与行政圈、交通圈、经济圈之间的矛盾,把流域作为一个开放的巨系统进行科学管理。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有权对流域内一切对水系造成不良后果的人类活动进行干预和制止,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建设项目应当有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来说现在的流域管理机构充其量不过是水系管理机构,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就是要把流域管理机构从目前的水系管理升华为真正的流域管理。其要点是:

(1)对流域的防洪管理应当从目前的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扩展为全流域的洪水风险管理

(2)以提高全流域国土安全度为管理目标

篇(4)

档案人才流动性较大,很难培养和留住档案人才。这一点与档案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息息相关:一是工作强度大;二是工作比较枯燥、繁琐;三是工资待遇不高。对于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政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的大背景下,我市工程档案部门受理档案验收的承诺期限由7天缩短为3天,而且增加了档案预验收环节,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骤然加大,对档案人员的耐性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1.2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服务技术和服务方法比较落后。资料搜集和整理依然仅靠人工处理的方法,信息化发展缓慢导致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普遍较低;(2)即使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已经对档案实施了信息化管理,但档案实体的整理和档案信息化扫描的工作进度无法保证即时完成,从而影响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水平;(3)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管理设备严重落后。而且各个城市之间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对城建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1.3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利用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档案数量的增加直接导致档案利用量的增加,加之人员不足、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导致档案利用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由此导致档案部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下降,从而也影响到部门自身的发展。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是对我们城市建设档案部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当前形势下,我们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难以做到。

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2.1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1)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以及适当的待遇留人”,广泛吸纳人才,打造一支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队伍。适当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2)要定期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对于优秀的管理或技术人才,要给予重点培养。(3)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对工作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2.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对档案进行全面的核查,在对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移交时,包括前期准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都要保证其完整、准确、规范和系统。(2)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是档案的著录。由于每个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的条件不同,应该研究制定统一的《城建档案著录细则》,以实现档案著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3)合理组卷,在整理过程中如若发现案卷内容混乱,无页码等现象出现时需要重新进行加工,并将有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组卷合理化和规范化不仅有助于科学管理、优化馆藏,还能提高计算机管理的利用效率。(4)档案分类号以及档案题名的准确无误有助于提高检索查准率。对一些含义不清或模糊的题名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

2.3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先进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融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现网络一体化:借助相应的软、硬件平台,通过扫描、录入等方式,实现档案的“三态”同步,从而实现网络检索和在线阅览,大大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我们的社会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期,信息技术的在各行各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城建的档案管理也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将一些已经不符合或者陈旧的管理模式加以改进和创新,以此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到城建档案管理上来,从根本上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4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由于档案管理单位的人员和编制有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来完成城建档案的实体整理、图片扫描和数据录入工作,也不失为解决当前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该方法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城建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和提供利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5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的“社会意识”

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自身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我们要注重服务理念、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实现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一是要改变“重藏轻用”的旧观念,树立“以用为主”的新观念,如指引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申请利用。二是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将信息整理加工成册,提供给社会利用。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主动给社会。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充分提高“社会意识”,由此提高自身价值。另外,城建档案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宣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

篇(5)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篇(6)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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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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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不断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创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金融机构也应该大胆创新。地方金融行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创新存在盲目性,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仍然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比如地方金融机构中包含大量担保公司与典当公司,国家并没有很好地将其纳入管理范畴,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第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国家很难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出现许多金融机构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范畴,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可能。另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不同地方立足于本区域利益,制约了地方金融发挥其合力,不利于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强化

各省市建立的地方金融管理主体不尽相同,甚至有些省市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成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存在权责不清晰、职能不明确、多头管理等问题。比如有的省市对不同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省金融办、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头管理的存在,会导致金融管理机构职能交叉情况的出现,对于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是很不利的,也容易引发不同金融管理机构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金融管理效益低下。

(三)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对地方金融机构准入严格把关,在抑制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不同省市对金融资源需求不一样,中央政府对各省市地方金融采用“一刀切”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到不同省市金融资源需求的差异性,导致有些省市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下放到省市,让各省市能够针对本省市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引导建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

地方政府只有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切实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为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权责进行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对地方金融预算做好管理工作,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二)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优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需要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总领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管理的良性发展,使得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更加协调。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领导过程中,要遵循“垂直监管,地方协调”原则,即中央金融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工作。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秉持中央金融机构监管,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理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地方金融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处置流程制度,确保地方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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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规格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群基本以旅行社、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方向为主,课程体系也以这些基层岗位的职业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进行设计,因此一些院校把旅游教育培养目标笼统定位为培养高技术应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这种培养目标既没有结合区域的旅游资源特征,也没有体现出本校的专业特色。同时,还存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规格定位上把握不准的现象,有些高职院校过于过于强化专业理论知识,弱化了实习实训环节,培养的学生最终因缺乏操作技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旅游人才市场急需的实践能力强、具备管理潜质的应用型中高级服务管理型人才的要求相差甚远。相反,也有一些高职院校过于强调培养的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而管理知识与理论不足,最终影响学生的后续发展。

1.2课程建设不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变化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落脚点,在课程建设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设置上没有平衡好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之间的关系,有些高职院校课程理念传统,注重知识本位,重理论轻实践,而忽视学生接受能力和兴趣培养,缺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没有体现能力本位。与之相反,有些高职院校又过分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职业素质养成和后续发展的知识储备。(2)课程设置雷同,既没有体现出高职教育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也没有按照区域所需求的旅游人才规格来设置课程。(3)课程设置及其内容滞后于行业发展,智慧旅游、在线旅游以及行业、企业的新规范、新方法、新标准等内容因大多数院校未能及时更新到教学内容之中,从而跟不上行业发展。(4)现代旅游专业教育对于学生职业兴趣和综合能力培养不到位,课程设置缺乏系统的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教育,设置的选修课程虽然数量不少,但所占的学时比重轻,对于学生的创新、协作、沟通等能力培养不足[3]。

1.3“双师型”教师资源贫乏,实习实训环节有待改善

目前,在高职院校中,从旅游企业调入任教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少,多数教师是从大学毕业直接到高职院校任教,有些教师没有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的机会少,缺乏实际岗位上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时,由于旅游企业对专业建设的参与不足,实习实训环节的设计缺乏系统性,从而使教师和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计划和内容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和有力地保障。

1.4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有待创新

目前,多媒体教学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现代教育技术,高职旅游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对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已经达成共识;案例教学是各院校教师经常采用的教学形式,而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在课堂中使用不足,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形式仍然占有很大比例,而与国际接轨的“双语教学”以及“学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还有待加强。

2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策略

2.1多方联动,打造“五位一体”的旅游职教联盟

为培养旅游管理专业高技能专门人才,充分整合各种有用资源,在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培训机构、职教研究机构等之间搭建一个交流、互助、资源共享的平台,需要成立“五位一体”的旅游职教联盟如图1所示,从而形成政、校、企等诸元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生共荣的关系。这样不仅解决高职院校专业实训场所不够、师资不足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提供机制保障。通过成立联盟,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咨询机构、大学和职教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使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又承担培养人才的职责,从而使联盟具有以下职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环境;为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认证考试组织、协调与管理;规划专业教材的编写;为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科研活动等提供智力支持;收集研讨相关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建议;进行“课程改革”、“认证考试”;分享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等方面的经验;进行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最终实现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互动共赢,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教育体系诸元素之间的经济利益、政策利益、社会利益、人才利益和文化利益的互享,使培养人与产业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联动,有效克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脱节、教学与科研脱节、科研与应用转化脱节等“两张皮”现象,形成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多方联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2.2把握市场需求,研究岗位分析

由于各地方旅游资源的不同,从而对旅游人才的需求类型以及规格也不尽相同,因此高职院校要依据地方旅游资源,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找准学生就业岗位,认真研究岗位分析,从而为区域旅游业发展培养急需和紧缺的合格人才。比如,贵州、安徽、海南三省对景区开发与管理人才需求增加趋势明显;内蒙古、三峡库区、苏北地区对旅游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人才备需求旺盛;泸州、吉林省对旅游规划与项目开发人才需求逐步增加;而黑龙江省和湖北省旅游商品的设计人才严重短缺京津冀旅游圈的建设对北京市旅游人才新需求必然增加。这些市场需求就为专业定位和就业面向提供了参考依据[4]。通过调研发现,旅游企业岗位如旅行社核心岗位中的计调、导游等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流程。比如,计调的工作任务包括价格谈判、线路设计、采购等,需要的都是建立在专业功底基础上的沟通、协调、设计、销售的综合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或工作的流程对教学内容进行序化整合,而通过岗位任务分析确定能力,进而根据能力的需求整合教学内容更适合专业人才培养。再比如,酒店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认为酒店外语应用能力体现了员工在酒店中的岗位级别。管理的职位在酒店越高,对他们酒店外语的应用能力要求就越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酒店国际化的发展,也为人才的职业生涯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要进一步细分市场需求,结合旅游行业的各个岗位分析,按照“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的阶梯设计好学生的职业发展升迁路径,见表1,这样才能得到社会认可。

2.3依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平衡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关系

旅游业是服务行业,学生应从内心真正理解服务的本质和服务的回报,需要学习操作性的知识并通过训练掌握相关技能,但同时,也需要学生有独立的思想、有理性思考和分析能力、有批判和创新精神而且热爱这个行业。高职教育正是培养既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又具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充分平衡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之间的关系。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均有各自的任务,专业教育是一种行动的、促使学生跟现实世界互动的实践活动,能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实用价值的教育,可以为个体在社会上的谋生做准备,因而广受欢迎。而通识教育旨在培育“社会人”,是一种思辨的、基于大脑思考的一种训练,使受教育者在智力、体能、道德、情感各方面均能和谐发展,具有非实用性、非功利性,需要依赖课堂知识,还需要学生在课堂以外的亲身体验,通过社会实践来提高其知识、能力和素质。在专业教育中融入通识教育,特别是在专业课程中渗透人文精神,贯穿职业道德修养,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认识。而在通识教育中可适当融入专业方面的内容,不仅丰富了通识课程的内容,而且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因此,要培养既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又具有健全人格和发展潜力的旅游人才,就应该做到两者的整合与统一。

2.4实施差异化学训交替式的教学方案

结合旅游行业淡季与旺季的特点以及目前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按照学期安排的特点,充分利用好寒暑假,对于旅游管理专业可实施差异化的学训交替式的学训方案,如表2所示。通过入学后第1学年暑假实训的职业认证培养学生定位职业角色的能力;通过第2学年的专业技能训练、考证和寒暑假企业实习,培养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能力,并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通过第3学年的管理运行能力训练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生涯发展能力。以上4种能力由浅入深,逐步递进,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贯穿始终,实现人才“交互成长”和“素质养成”。既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也满足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

2.5以能力为本位,构建合理有效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它决定了学校如何为学生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而言,要按照“打好基础、强化实践、突出能力”的原则,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把旅游岗位所需求的职业能力课程划分为“职业素质、职业基础、职业技术和职业拓展”4个模块,并据此构建体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如表3所示。(2)要紧跟行业发展,构建基于旅游新职业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新职业及其能力要求,一方面开发旅游网络营销或旅游电子商务、自驾游管理、餐饮创意设计等新课程,同时,创新性地将一些跨领域课程进行整合。例如将管理学类的课程整合成《旅游管理学基础》;将与动物、植物、地理、生态等有关的课程整合成《旅游环境与生态》等相关课程进行。(3)增加学习的自主性,满足个性需求。目前,由于旅游护理、旅游营销与策划等方向“小而精”领域人才缺乏严重。因此,要根据区域旅游资源的实际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情况有选择地开设专业方向课,为学生自主和更加合理的进行职业规划创造条件。例如开设急救护理、旅游电子商务、旅游保险销售与理赔、私人旅游顾问等课程以满足新兴职业的需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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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园林管理的新思路

目前,城市园林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比如管理意识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创新园林管理的思路。

2.1在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市场化步伐加快,在园林管理中同样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目前的直线式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逐步完善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和投招标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咨询服务市场才能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园林的管理水平。

2.2在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为适应现代园林管理的需要,在园林管理中应首先建立信心网络化的管理网络,设立相关的管理网站,以网络平台为基础,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园林管理的成本。通过增加管理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园林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展开。第二,应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比如先进的遥感技术、对城市的绿地现状进行监管,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便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管理,分析和监测绿地的增减情况,对绿地的现状做出快速的反应。

2.3加强园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在城市绿地管理中,应加强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随着各项管理事业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应建立和完善关于园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对于城市园林管理来说,应从项目立项、设计到建设,再到养护管理,均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从而体现出依法管理的严肃性。但现阶段,我国关于园林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城市园林规划中,应把管理的形式通过法律规定下来,某个阶段的管理也必须体现出法律的规范性,对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现象,应严肃追究责任,并建立信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评定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园林执法力度,确保园林管理依法有序推进。

2.4加大宣传力度,人人参与园林管理

城市园林是市民的共有财产,因此,对于城市园林的管理,人人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发挥主人公精神。众所周知,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对于公共事务从来是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兴趣,因此,这也不利于城市园林的管理。对于城市园林管理部门来说,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人们保护园林的意识,自觉与破坏园林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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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的环境在世界上处于落后状态,污染的环境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健康,阻碍着经济的正常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一、生态环境恶化,改善迫在眉睫

国务院总理同志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2004年全球118个国家的生态现代化指数排序中,中国名列第100位。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废物处理率等30个指标的分析表明:瑞士等15个国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而中国等26个国家属于世界较低水平。我国环境事故、生态危机都进入高发期。民以食为天,而食品受污染的事件频频发生。污染的空气,造成的肺癌成为头号杀手!1/4的人喝不上纯净的水,松花江、太湖污染引发饮用水危机。90%流经城市的河流受到污染。75%的湖泊出现了富营养化问题……

江苏尽管经济发达,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明确将环保优先、富民优先、科教优先、节约优先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选择了236家循环经济试点,一手抓环境保护,一手抓生态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促进生态循环,改善卫生环境状况,保障人民健康是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发展循环经济,净化生态环境

新型农村沼气作为一种生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资源投入最少的“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污染排放量最小的“无害化”为原则,达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模式。

围绕建设生态省的总目标,江苏以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为抓手,实施“三清工程”(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保障体系。人畜粪便以及有机废物的传染病源,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沉淀作用,能杀灭病菌和寄生虫卵,能有效防止疾病传染。实施大中型畜禽场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能环工程,推广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可以保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沛县的养殖业发达,但畜禽排泄物造成了农村环境脏乱差。在龙固镇三里村结合“一池三改”的实施,成功推广了“畜沼菜”、“畜沼粮”、“畜沼果”等多种生态良性循环模式。不仅农村居住环境得以改善,还增加年收入3000多万元。

以往江都市银河生态农业园产生的粪便和污水造成环境污染,让周边农民不堪忍受。2002年,建起了一座沼气塔,开始了农业生态圈的运作。在生产过程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对人体有害物质。奶牛粪便液通过污水管输送到沼气塔,经过发酵后产生沼气,供农家炊事,将污染物资源化,形成了良性生态循环,彻底改变了环境。

赣榆建造农村户用四位一体式沼气池26500只,大中型沼气工程7处,创建集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20处,建造生活污水净化装置216处,总发酵容积273000m³,净化生活污水34万吨,建造2万户的“生态卫生厕所”。

江苏省积极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技术,将农村的粪便、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促进了生产、生活用水的良性循环,改善了农村水环境。

三、沼气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

利用农村沼气,因地制宜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效率,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

涟水、东海、金湖、邳州等地开展了水稻沼液浸种试验示范,水稻单产可提高8-10%。沼气余渣的肥效是普通农家肥的三倍多,沼液可以用来施肥、养殖鱼虾。通过走“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种养业生物链模式,改善了土壤的板结情况,使农产品品质得以提升。

沼气不仅为农户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清洁能源,而且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还将农户的生产、生活、种植、养殖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动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带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废弃物资源化,沼气发电制热

南京水阁垃圾场在1997年利用沼气发电,2002年并网。天井洼沼气发电厂每月能发电50万度,供应5000户居民用电。轿子山开创国内第一个填埋场沼气制热项目,每天3500吨生活垃圾通过卫生填埋产生沼气,用来发电制热。南京三大垃圾场一年产沼气全用于发电制热,减排的甲烷相当于50万吨二氧化碳。目前,南京垃圾填埋场日均发电10万度,日产95℃热水8001000吨。沼气不仅将废弃物资源化还把臭气熏天的垃圾场变成了环境优美的绿化带。

1979年,江苏省沼气研究所(现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在武进建立了沼气发电站,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江苏省最大的沼气发电项目在常州市康乐农牧有限公司投入运行。年出栏生猪6万头,废水达4万多吨,现在达到零排放,年发电40万度。武进绿杨花卉有限公司,用猪粪发酵产生沼气,沼气和秸杆气混合发电,解决花木大棚所需能源,沼渣给果树、蔬菜施肥。溧阳市乾丰养殖有限公司的大型沼气工程于2007年开工,可年产沼气300万立方米、发电40万度,解决了畜禽污水排放的难题。

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每天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每小时发电2.4万度。沼气制蒸气,以每小时100吨的产量供新安、华庄两地的60多家企业使用。无锡桃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产沼气发电,每小时发电1960度。徐州国际农业科技园,利用城市粪便发酵的沼气发电。

我国城市的沼气资源充足:1.工业污水、污泥。采用厌氧消化技术,1m³的污泥可产生10m³左右的沼气,可发电15度以上。2.生活垃圾。一吨生活有机垃圾产生的沼气量约为100~200m³,可发电150~300度。3.我国年产酒精约400万吨,产生的沼气就可发电18亿度,产生0.3MP的蒸汽200万吨。我国年产柠檬酸70万吨,发电总量可达2.1亿度,产生0.3MP的蒸汽24.5万吨。

沼气发电的生态、能源和经济效益尤为突出。作为节能产业,生态循环经济,沼气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良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