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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8:51

企业环保论文

企业环保论文篇(1)

关键词: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意义自我调适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绿色贸易壁垒

企业既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环境质量的损害者,因此企业除承担起经济角色外还必须负担必要的环境责任。企业的环境责任不应仅仅是将其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更应该构筑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

循环经济的兴起,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地球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加深的结果。然而,企业并未普遍、充分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循环经济至今还没有成为企业行为的自觉选择。企业循环经济行为要由被迫走向自觉,有赖于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的正确认识。循环经济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循环经济是企业自我调适,适应环境变化的战略举措

企业是环境的产物。现代企业是人类社会技术变革和制度变迁的结果,而这些变化也与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所谓适者生存,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企业具有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责任。按照传统的生产过程末端治理范式,企业几乎只有经济责任,而且主要是为产权所有者谋取利益。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只有同时承担起这三方面责任的企业,才算得上是优秀企业。

不同产业虽然资源消耗量和废物排放量差别很大,但毫无例外都要承担环境责任。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都从末端治理逐渐向天人循环范式转变。现在的环保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管理工作,变为企业核心业务和战略决策的一部分。

我国采取“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措施,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损失赔偿制度。企业在强大的环保约束面前,大都采取末端治理方式处理三废问题,虽然取得一定的环保效果,但也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环境监管部门监督成本过高;二是环保设施初始投资大,治理成本高;三是治理技术难度大,“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是企业自我调适,适应环境变化的治本措施。

2.发展循环经济是企业获得持续经营能力的战略选择

企业是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又是污染物的直接排放者。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造成和加深了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这一矛盾不仅威胁着企业自身的生存,也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树立循环经济观念,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缓解上述矛盾,获得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三个基本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循环。企业通过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延长产业链条,减少物料使用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用性;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循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价值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藕合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三是企业与社会之间循环。通过建立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这三个层次的典型代表分别是美国杜邦化学公司、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和德国的双轨制回收系统。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三个层次的物质循环,可以达到既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凸显成本领先优势,使企业在取得巨大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同时,获得持续经营能力。

3.发展循环经济是企业获得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战略举措

企业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被视为生产函数,企业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原材料和能源是企业投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生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本不仅取决于投入要素的数量,而且取决于投入要素的价格。随着资源尤其是非再生资源日益短缺,资源价格不断攀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日益受制于资源投入产出率。

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多年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我国自然资源支持体系也已经无法持续地发挥有效作用。

近几年,南方多个省市拉闸限电,石油、铜等原材料供应十分紧张,进口大幅度增长,资源约束矛盾日益尖锐。同时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很低,浪费严重。迅速膨胀的资源需求,拉动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我国自03年起经历了粮食、煤炭等的涨价,使企业产品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盈利空间日益缩小。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不得不增加其出口产品的定价权。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若不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经济模式,就会逐渐失去持续盈利能力并逐渐丧失自身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在强大的资源约束面前,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并非仅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无经济效益,并非仅有成本支出而无利润贡献。据统计,我国工业产品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占企业生产成本的75%左右,若降低1%,就能取得1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使企业获得持续盈利能力和提升企业自身竞争优势,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战略选择

随着世界环保运动的深入开展,人们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在“禽流感”疫情发生之后,人们选择产品的标准正由传统的“物美价廉”向“环保、无污染、无公害”方面转化。与此同时,发达国家还在资源、环境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设置了目前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以节能为主要目的能效标准、标识已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这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数百个品种、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4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环境标志而面临市场准入问题。我国每年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因“绿色壁垒”被禁止。这些情形表明,自觉实践循环经济,塑造绿色企业形象,已成为我国企业跨越“绿色壁垒”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张新芝、刘凯.我国农业生态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3(2)

[2]崔铁宁、刘双喜.生态农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趋势[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7(3)

[3]汪怀建、周跃龙、黄锦.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循环经济探讨[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13(1)

企业环保论文篇(2)

按照本文的方案,我们的研究主要定位于企业环境保护费用收支方面,具体来说,就是现有企业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内容。因此,本文探讨的既非宏观的环境绩效评价,又非单纯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只是我国企业目前与环保工作相关的实际财务收支及其管理方面的审计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对我国今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追求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效益,我们必须动员一切力量,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搞好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

总的来看,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即“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当然要治理,环境也要保护,有时候,为了保护环境宁可牺牲经济发展。但是,总体上,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并不是如此简单的单项逻辑。不能为了环境就压抑发展,人人都穷困潦倒环境再好也无济于事。所以,环境问题是一个选择问题,要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王跃生,2002)。按照这样的理论,环境与发展成了我国现阶段企业“博弈”的一个核心部位,对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结合经济发展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赋予经济管理工作,包括审计工作的新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重要工作是对我国审计工作的挑战,但也对现阶段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我国当前企业环境保护审计的现状分析

我国审计机关目前开展的环境保护审计,主要是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的审计监督。其范围包括基建项目“三同时”制度部分,更新改造中的环境投资、排污费补助中用于污染源治理部分,节余资金留成用于治理污染投资部分,银行贷款、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和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投资部分;其内容包括环境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中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等。相对而言,我国的环境保护审计尚未发展至企业环境保护的层面,对企业领导人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绩效、产品的清洁生产等,基本没有采取具体行动。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环境保护审计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其原因可能有多种,大致可以归为五个方面:

1缺乏理论界对企业环境保护审计的系统研究。从当前来看,尤其是缺乏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而国外也并不存在一个可以直接借鉴的模式。

2缺少国家立法机关对环境审计的法规支持。即在法律法规上一直没有具体明确审计机构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致使审计部门在开展环境保护审计时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持。

3缺乏基本的环境会计准则或制度。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实施环境保护审计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保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与环保相关经济活动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致使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审计难以开展。

4政府和审计界对实施企业环境保护审计的突破口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可能与我国近年来主要致力于宏观上的环保资金审计有很大关系,大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考虑企业环保审计在实务中的推广问题。

企业环保论文篇(3)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政府规制博弈论

1引言

生态旅游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末引入我国,并在随后的20多年得到蓬勃发展,一时间生态旅游成为最时尚的旅游消费,消费者趋之若鹜,生态旅游市场规模庞大。面对巨大利益诱惑,许多旅游开发商的触角开始转向生态旅游,政府对于生态旅游的开发热情也不断高涨。这些旅游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业已形成的旅游产业链条及客源市场优势,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政府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了生态旅游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生态旅游的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政府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机制缺失,政府与开发商的协议在关乎环境成本补偿及惩罚机制的内容方面几乎是空白,于是,旅游企业对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和管理,落入了法律和规定的“制度真空”地带。结果导致旅游企业只关注开发生态旅游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缺少系统环境保护规划,肆意开发,造成了污染、环境退化、经营性设施侵占生态旅游资源等诸多问题。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制、监督企业制定和实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迫在眉睫。本文假定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制旅游企业制定并实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构建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模型,从政府规制角度对企业制定和实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分析,得出博弈双方的均衡战略,以期分析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政府规制的效用。

2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

针对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的环境保护规划缺失与资源开发建设不当,对自然和社会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出现的生态旅游破坏生态的现象,诸如美国、西班牙等旅游发达国家就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以期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规制旅游企业从生态旅游和环境保护相互作用机制入手,以环境评价与环境容量为科学依据,在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规划区域的功能区划、生态旅游规模与形式、生态旅游区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环境美学保护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划与实施方案。规制,又称政府规制,是指政府利用国家强制权依法对市场中的微观经济进行干预,其规范目标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以确保公众利益。规制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立法程序来干预,具体手段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我国生态旅游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发展都落后于旅游发达国家,但是各级政府对发展生态旅游给予了极大支持。由于财力有限,对旅游业的投资相对不足,导致地方政府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选择中往往更倾向于后者,而对旅游企业只顾经济利益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行为持默认态度,生态旅游环境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对违规旅游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手段。

诚然,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求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制旅游企业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要考虑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的成本、监督企业实施的成本,要考虑旅游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实施环境保护发生的成本以及企业违规时的处罚成本等资本投入问题。但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缺乏系统环境保护规划,走“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必定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开发和保护同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实质是政府和旅游企业之间的一场博弈,是博弈双方围绕经济利益所制定的各种策略,而博弈的结果将检验政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制的效用。

3政府与企业实施生态旅游环境规划的博弈

3.1基本假设

生态旅游环境规划在制定和实施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的,为了便于分析,笔者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前提下,做出以下基本假设:①博弈中仅有两个参与者,即政府与企业,二者可以选择的策略分别为“监督”和“不监督”、“实施”和“不实施”;②两个参与者做出决策前不知道对方的行动,可以认为他们的行动是同时的,即模型为静态博弈,参与人对相互的策略和收益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即模型为完全信息博弈;③环境的改变及其环境保护规划的成本是政府关心的主要目标;④企业在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时受到一定约束,企业未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会对消费者的利益和环境造成破坏,如果被检查到,会受到法律诉讼和处罚等经济、名誉损失。

3.2构建博弈模型

依据上述模型的假设,可以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即完全信息条件下,不考虑时间因素的一次性博弈):r1—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时所获得的收入;r2—企业未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时所获得的收入;c1—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所发生的全部成本;c—政府在对旅游企业进行监督时所花费的各种成本;cp—企业不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被政府查处时所受到的惩罚;p—企业不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被政府查处的概率。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和企业都在权衡利益得失后,选择决策行为。博弈的策略矩阵见表1。

企业环保论文篇(4)

矿山企业是直接从事矿产勘查开发、为国家提供矿物能源和矿物原材料的生产单位仁。我国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由于高强度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生态破坏严重,管理滞后、忽视环境保护,国际间绿色贸易壁垒在逐步扩大等原因,我国矿山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1绿色价值链的一般模型

价值链首先由迈克尔·波特在其1985年出版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将其定义为“从原材料的选取到最终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价值创造的活动过程”。绿色价值链则是将环境这一新的价值层面合并进传统的价值链中,致力于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度和资源消耗度,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在以原材料供应者为起点,以消费者为终点的主要原料的流通过程中,废弃物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处理,即没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被分解,分解后的再利用材料将重新回到价值链中;一种是间接处理,即采用化学的(如焚烧)和生物转化的方法产生再生材料,剩余的部分被运走填埋,进一步转化为无害的或可再利用的原料C27。

2我国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模型的构建思路

2.1模型构建的背景

我国矿山企业一方面要消耗人类有限的矿产资源,在矿产品的采掘、开采、生产等环节,开发过度、浪费严重;另一方面,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废渣“三废”的排放。以河南省安阳市为例[3},矿山企业每年排放的瓦斯等废弃物约2000万TT13,其造成的污染是CO:的7倍,是煤矿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铁矿开采过程中疏排的矿坑(井)水,选、冶废水及尾矿池水等含有大量有害元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矿山环境。

据亚化咨询统计数据显示川,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原油价格和下游需求大幅度下降,矿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以华东市场为例,甲醇从最高点的4500元八下跌到1800元//t,二甲醚从6700元八下跌到了3400元//t,电石法PVC从8800元/t下跌到了5000元/t。但与此同时,金融危机造成中国矿业的衰退,也迫使矿山企业开始进行整合重组,实现行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矿山企业整合重组的契机,进行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模型的构建和运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中赢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

2.2模型构建的目标

与一般工业企业不同,我国矿山企业具有其特性:依托地质勘查工作,对天然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多地处荒凉偏僻地区,地理位置条件差;地下采矿不可避免地破坏地表、岩层结构、地下水循环系统等;在矿产品生产过程中,尤其是中后期环节,产生的大量废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等等。考虑我国矿山企业的上述特点,本文所构建的绿色价值链模型,致力于达到以下目标:c1)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和矿山企业“走出国门”的要求

2009年1月1日,我国施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了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求矿山企业走节约、清洁生产、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绿色价值链顺应着这一战略要求,有助于我国矿山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又可以整合提高我国矿业的集中度,使我国矿山企业能更好地“走出国门”。

(2)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构建我国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模型,就是在价值链每个环节上都将环境因素考虑进去,协调优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3)形成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绿色生态工业网络

绿色价值链更强调的是企业间或产业间环境效益的平衡。将我国矿业价值链上的同一水平上的各类,企业集中在一个生态工业园区内,充分考虑企业之间的影响,有利于通过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在某一区域范围内形成循环的绿色生态工业网络。

结合我国矿山企业的特性及目前发展的现状,本着构建模型的上述目标,为赢得竞争优势,我国矿山企业必须运用价值链管理思想和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理念,构建自己的“绿色价值链”模型。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模型,是将“绿色”和“环境意识”融人整个价值链过程,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问题,通过地质勘探、矿山的采掘和选矿、冶炼生产、精深加工、营销、运输、消费到废弃物的处理、矿产品的回收处理整个矿产品生命周期的一系列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目标。

2.3模型的内容

构建我国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模型,沿用了绿色价值链一般模型的基本思路,即价值链上各个基本活动环节进行动态闭环流程,形成“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经济模式,并结合我国矿山企业的特点,进行了改进。

(1)形成矿产品流的闭环循环模式

我国矿山企业绿色价值链,由绿色设计、绿色采矿、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消费、绿色处理等基本活动环节构成。从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开始,经过矿山的采掘和选矿、冶炼生产、精深加工的生产环节,最后通过营销环节将矿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连成一个整体的正向矿产品流。此外,客户使用产品报废后,进行回收处理,物流从回收处理商逆向回转到采矿等生产环节,形成逆向回收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在价值链上,通过正逆向转换而实现绿色价值最大化。

<2)增加尾矿的处理和利用环节

我国尾矿种类繁多,资源量大,主要是采矿中的废石、选矿中的尾砂、冶炼中的烧结渣、浸出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态和气态物质,大量堆存的尾矿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模型中增加的尾矿处理和利用环节,旨在对矿业废渣进行二次资源开发。在行业内,或在某一区域范围,将矿业废渣可回收部分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覆土造田、植被绿化及用作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等方面,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采选成本,增加企业收入。

(3)贯彻循环经济的“5R原则”

整个矿产品价值增值过程中,贯彻“循环经济5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循环(Re-cycle)、再利用(Reuse)、再思考(Rethink)、再替代(Repair)。我国矿山企业从地质勘探和采掘选矿设计开始,在源头上就要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而不仅仅是靠事后的补救和回收。例如,使矿区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也改善井巷工作环境;加大对矿井水的处理和循环利用,提高井下排水及生活污水的复用率。

3我国矿山企业应用绿色价值链模型的可能障碍

3.1人才储备和技术创新落后

绿色价值链模型是一种以环境为导向的企业综合创新,这种现代模型的构建是以人才和高新技术作为保障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矿山企业普遍存在人才短缺、人才储备不足、人才流失严重、技术创新滞后等现象。行业人才告急统计表明[5],目前国有煤矿中,大专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在60%以上。在全国近40个年产500万t以上的大中型煤炭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足2000人。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在应用该模型过程中的诸多不适应,如对如何进行高效的绿色价值链管理,缺乏系统规划、制度保障及一些必要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思路,会使得绿色价值链模型的构建,仅仅成为一种难以实现和发挥其效应的主观愿望。

3.2产业绿色价值链分析不足

应用矿山企业的内部绿色价值链模型,需要分析材料、设备的供应、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采掘、回采、排水、设备维护保养等业务单元,关注各业务单元间的关系及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增加增值性作业和环保性作业。许多企业往往局限于价值链系统内部研究绿色经营的科学性,只是从矿区内部考虑各因素对循环经济的影响,未能在区域范围内实现产业生态网络的高效运作。企业内部绿色价值链只注重企业内部成员,而产业价值链更注重的是企业间的激励效益。

3.3逆向回收流的投入产出难以量化

与传统价值链相比,绿色价值链模型增加了回收商的支持,通过回收处理,实现绿色价值链的“闭环”动态流程。回收处理成本是报废产品的收集、运输、拆卸、再造、再生、填埋等的费用支出[6j。由于废弃后的回收处理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大,许多矿山企业往往忽视了回收商角色的关键作用,缺乏回收处理系统或回收处理力度不够。逆向回收流的目标是改善企业社会形象、提升企业信誉和绿色竞争力,但要完成逆向回收流,会有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人,逆向回收流的投人产出很难量化。

3.4绿色价值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欠缺

传统的绩效评价指标常常用来评价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这些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包括生产效率、经济性能、技术性能等。当引人绿色概念后,如果仍沿用这些指标来评价,就忽略了对环境影响因素的考虑,难以反映绿色价值链模型下,我国矿山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绿色价值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以往的绩效评价进行修正,加人环境影响因素、资源、能源的损耗度,以及消费者对矿产品绿色价值的认同度。

4我国矿山企业应用绿色价值链模型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模型应用中存在的可能障碍,我国矿山企业基于绿色价值链模型实施有效管理,需要从政府、市场、企业自身三个层面开展:

4.1加强我国矿山企业环保的专业立法和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并在辽宁和贵阳等省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2006年了《2006年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报告》,2007年1月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9年1月1日施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已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矿山企业之间也都认识到绿色经营理念的战略价值。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对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尾矿处理与利用问题、生态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门立法;二是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责任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三是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我国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四是健全监督制度,强化新闻媒体、社会机构的作用。

4.2建立我国矿山产业市场机制的生态工业网络

企业环保论文篇(5)

论文摘要:时下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峻,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信贷安全受到很大威胁。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为了克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提供就显得格外必要,它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的有力保障。 论文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银行信贷;安全一、前 言 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污染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国际经验表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它实质上就是政府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排污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新形势下,环境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财政、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都将会陆续加以运用。{1}从2007年4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形成信息联动,借助金融等部门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在此基础上,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共享企业环保信息”,主要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形成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此次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其范围得到扩大,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为了保障该项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尽管《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主要是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是,由环保部门提供的权威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同样也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消极影响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2}和“流域限批”{3}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 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5}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6}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7}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8}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 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9}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 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10}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11}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12}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 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13}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 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14}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 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15}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6}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1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第一,减少银行因为担心企业的环境风险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银行通过市场难以获得其信贷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只能将潜在的企业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环境风险的企业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则会接受贷 款条件,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18}在绿色信贷机制下,由于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评价信息银行都能够通过环保部门而获取,使得银行有能力区分不同环境风险的企业,也使得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于银行来说,将资金借贷给环境友好型企业,不仅获取利益,而且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会有很大提高。 第二,限制商业银行向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分类给予信贷: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股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三,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是绿色信贷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已经明了,但要使其能够落到实处,《意 见》还对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提出了要求。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中,对于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所形成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同时,在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对于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获得的企业环境信息及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意见》对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信息作为信贷时差条件,将商业银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参考文献】{1}参见《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载http://www.zhb.gov.cn/xcj y/zwhb/200707/t20070730_107365. htm。{2}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规定,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自2007年1月10日起,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参见《环保总局通报1123亿严重环境违法项目,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载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701/t2OO7OllO-99415.htm。{3}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2007年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 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萃县工业园区。并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见《环保总局:长黄淮海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应建立统一治水机制及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载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707/t2OO7O7O3-lO6O35.htm。{4}藏立:《绿色浪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5}参见《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人民日报》2007年7月8日,第二版。{6}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7}杨逍、张倩:《论政府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规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99页。{8}赵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64页。{9}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10}赵宗俊等:《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 2005年第3期,第102页。{11}王华等:《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12}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矛盾与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第69页。{13}印丹榕:《江苏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生态经济》2006年第5期,第118页。{14}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29页。{15}但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也会存在失灵。因为政府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使其经济人特性表现得不是太明显,但这也会导致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的失灵。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不公开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信息。这方面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环境污染事故为典型,具体内容参见朱谦:《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16}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同时,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内容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7}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和镇江两市进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的试点,并取得成功,目前正在全国推广。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绿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IS0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蓝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行为。黄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红色: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事件。黑色: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 境事件。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有关我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情况内容,参见曹东等:《环境信息公开:21世纪环境管理的新手段》,载王晋南等主编:《中国环境政策》(第2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3页。{18}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企业环保论文篇(6)

论文摘要:时下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峻,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信贷安全受到很大威胁。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为了克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提供就显得格外必要,它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的有力保障。 论文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银行信贷;安全一、前 言 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污染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国际经验表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它实质上就是政府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排污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新形势下,环境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财政、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都将会陆续加以运用。{1}从2007年4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形成信息联动,借助金融等部门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在此基础上,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共享企业环保信息”,主要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形成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此次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其范围得到扩大,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为了保障该项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尽管《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主要是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是,由环保部门提供的权威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同样也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消极影响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2}和“流域限批”{3}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 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5}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6}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7}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8}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 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9}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 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10}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11}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12}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 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13}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 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14}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 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15}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6}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1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第一,减少银行因为担心企业的环境风险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银行通过市场难以获得其信贷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只能将潜在的企业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环境风险的企业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则会接受贷 款条件,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18}在绿色信贷机制下,由于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评价信息银行都能够通过环保部门而获取,使得银行有能力区分不同环境风险的企业,也使得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于银行来说,将资金借贷给环境友好型企业,不仅获取利益,而且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会有很大提高。 第二,限制商业银行向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分类给予信贷: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股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三,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是绿色信贷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已经明了,但要使其能够落到实处,《意 见》还对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提出了要求。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中,对于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所形成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同时,在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对于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获得的企业环境信息及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意见》对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信息作为信贷时差条件,将商业银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 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萃县工业园区。并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见《环保总局:长黄淮海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应建立统一治水机制及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载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707/t2OO7O7O3-lO6O35.htm。{4}藏立:《绿色浪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5}参见《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人民日报》2007年7月8日,第二版。{6}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7}杨逍、张倩:《论政府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规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99页。{8}赵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64页。{9}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10}赵宗俊等:《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 2005年第3期,第102页。{11}王华等:《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12}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矛盾与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第69页。{13}印丹榕:《江苏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生态经济》2006年第5期,第118页。{14}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29页。{15}但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也会存在失灵。因为政府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使其经济人特性表现得不是太明显,但这也会导致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的失灵。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不公开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信息。这方面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环境污染事故为典型,具体内容参见朱谦:《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16}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同时,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内容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7}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和镇江两市进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的试点,并取得成功,目前正在全国推广。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绿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IS0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蓝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行为。黄色: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红色: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事件。黑色: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 境事件。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有关我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践情况内容,参见曹东等:《环境信息公开:21世纪环境管理的新手段》,载王晋南等主编:《中国环境政策》(第2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3页。{18}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企业环保论文篇(7)

建国至今,从原来的没有污染到如今的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理论上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企业都会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从而提高领导、员工的环保意识。但实际上,由于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不当、企业亏损、企业的经费紧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企业难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多数企业环保宣传的开展流于形式,并且广度深度不够。

1.2企业的环保管理不健全

企业的环保管理是其现代化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大多数企业多少存在着对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执行不足,对企业负责项目的监管不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1.3对污染的治理方法不当

对于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的是末端污染治理,单一的末端污染治理成本高,治理效果差。

1.4投入的环保资金不足

与企业的主体设施建设相比,用于环保和治理污染的硬件、软件的资金投入严重不够,尤其是老企业,大多存在着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这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企业的环保工作,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使资源利用不足,损失浪费严重,最终使得企业生产与环保的矛盾日益恶化突出,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1.5企业的环保设备、技术相对落后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环保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并且企业所用的处理“三废”的设施基本都是七、八十年代的设备,设备严重落后,存在着能量消耗大、运行效果差、噪音大、漏风、漏油等众多问题,不仅消耗了许多运行费用,并且造成企业陷入污染物排放超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被动局面。因此更新企业的环保设施,改良企业的环保工艺是势在必行的。

1.6环保人员的专业素质缺乏

为了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这就需要企业的环保人员具有优秀的专业素质和高度的政治素养。虽然大多数企业拥有环保管理专兼职人员,但是在当今经济发展与我国环保产业起步晚、设备落后的情况下,企业环保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缺乏,甚至部分企业没有环保人员。

1.7企业的环保规划差

多数缺乏企业环保规划或环保规划水平低,尤其是远景规划水平低,环保工作存在着盲目性大,并且与生产、发展脱节,从而导致很多环境问题的发生。

2企业加强环保管理措施和对策

2.1企业对环保管理要统一领导

企业要对环保管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并且建立由各部门领导、环保管理员、技术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组成的环保管理体系,设立以企业总经理为首的企业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规划和协调企业各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环保管理设立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监测、检查等管理任务。其中环保管理员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收集整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教育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纳入计划,参与制定工厂环保发展规划,拟定环保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工厂环保管理方案或措施,参与编制、修改、演练预防工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控制及工厂环境预案的工作,配合监测部门对工厂生产废水、废气、粉尘、噪声进行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各部门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与环保技术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2.2加强企业的环保管理队伍建设

环保机构的设立要因地制宜,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仅增加环保人员,还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由于环保政策性强,并且所涉及的知识多,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强,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职员从事于环保工作。其次,要确保必需的环保经费,增强对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而逐渐提高环保队伍的专业素养,才能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3企业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企业要增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的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知识、法律的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各企业可以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报刊、漫画等众多形式,通过举办环保专题会、环保知识比赛、环境日等活动向员工宣传环保知识、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同时为了确保环保管理人员专业素养过硬、业务熟练,企业要对环保监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加强对他们的操作规范的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从而提高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展员工的环保知识,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4改进污染源治理方法

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是企业的责任,从生产源头上减少污染,因此要将环保工作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要真正落实企业的环保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环保工作渗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现在国际上最先进的污染源治理办法是对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实现清洁生产。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提高对原材料的利用率,革新生产技术等方式,来降低污染物的生产量、排放量,最终实现减少企业的污染源。其次,要改善产品的设计,降低从使用到终端的处理,降低产品的生命周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有生产排出的副产品实行内循环,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保论文篇(8)

2企业在节能环保视野下实施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21世纪全球经济的变化总体概括为: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条件有着显著的变化,更加注重知识与智慧,更加注重人力资本,更加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已经进入以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也意识到了环境的约束性问题,技术创新能力也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要想实现集约型的创新模式,还有很长一段路。我国政府应对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适时提出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思想。环境问题的关键是技术落后,企业作为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行为主体,就必须要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经济与环境的可出续发展提供保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1企业基于节能环保实施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1)企业降低消耗增加利润的方式—节能。节能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首先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顾客、竞争对手4个基本要素,还要考虑到生态环境因素,尽可能以最少的污染,最低的环境成本来实现最大的利润;其次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可以把废能转换为可用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损耗,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第三建立环保型企业,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获得潜在收益。(2)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减排。我国的节能减排秉承“既要发展,更要可持续”的原则长期开展的。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在2007有所实现,但并不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来达成降低能耗的目的,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关停并转能耗大户来实现的,因此,不具有可持续性。减排就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改进生产工艺和末端治理技术,所以国家应着重促进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造我们的企业,使企业向着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才能真正达成目的。(3)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途径—节约资源。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付出了惨痛的环境代价。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品种丰富,但是人均含量很低,结构不合理。所以,我国将节约资源定位一项基本国策。企业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资源支撑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资源消耗主体,就必须贯彻这项基本国策,以低消耗,低污染的经营模式进行生产。随着一些资源的逐渐耗尽,一部分企业也面临着倒闭或者是转产的一个选择,所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节约资源,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4)企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桥梁—清洁生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愈来愈明显,尤其是工业化时代的快速发展,资源的短缺也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的出现是历史必然性的选择。清洁生产的起源来自二十世纪60年代美国化工行业的污染预防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理念,它将预防的思想应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减少了环境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消费密不可分,它将改变生产模式与改变消费模式并举,进一步把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融入商业运作和日常生活,乃至国际多边环境协议的执行中。因此,清洁生产将成为企业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5)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采用新技术。企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体。要进行清洁生产,实现绿色经营,就必须依靠新的技术与设备,新的制造方法。通过技术创新,改进机器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或者通过流程重组,开发产品的新性能,获得产品的新用途,增加经济利润。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是低成本,高收益的集约型生产方式的根本保证。

2.2影响企业基于节能环保下实施技术创新的因素

(1)企业进行节能环保的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目前,我国企业站在节能环保的战略高度,来进行技术创新的意识不强。即使有部分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也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并没有将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结合起来,甚至还可能导致新的污染的出现。(2)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足。节约模式从消除浪费开始,我国很多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还很落后。另外,由于我国国情的复杂多样,经济市场较大,各类产品都有可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市场,因此各种仿制、粗制也大行其路。技术需要创新,但如果管理水平不能同时适应企业的发展,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因此,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管理,适应发展大趋势,是每个企业的一个重要的举措。(3)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创新体系不健全。虽然我国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依然存在技术创新不足,对外技术依赖性较强等问题。我国目前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仍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传统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基于技术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仍然不足。(4)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影响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包括企业人才素质、企业文化、产品竞争力以及技术、市场、政策法规等。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不仅需要企业内部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而且还需要适宜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政策下进行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所以,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企业实施技术创新。

3企业在节能环保视野下实施技术创新的对策

(1)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树立节约能源的技术创新观。首先,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问题,国家应该加大绿色经营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家都能意识到依赖资源消耗获得发展的局限性,以及经济发展所面对的威胁,从而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自觉纳入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从事循环经济研究的体系当中去。其次,企业基于环保的角度来实施技术创新,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技术和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因此,不能仅停留在物质和技术层面,还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对促进资源节约型企业创建的重要作用。(2)围绕节约能源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管理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创新和管理制度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当现行制度不能适应创新系统的要求时,就必须进行制度改革。只有完善的制度做保障,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技术创新。另外企业需要引进培育创新型人才,技术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企业要根据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营造自由的创新氛围,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并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要围绕节约能源进行技术创新,就必须要有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后盾。企业必须要建立与资源节约型企业这个观念相符合的管理制度,以制度创新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3)循环利用资源,提高工艺水平的创新模式。在节能环保视阙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尽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开发新能源来代替现有枯竭能源。我国的石油、土地、水资源以及矿产资源面临的缺口越来越大,资源的短缺将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所以开发新能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例如现在已被开发利用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等等,都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了福音。其次,进行技术改造与工艺创新。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改造和创新,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切入点,将技术创新导入节约能源、能源利用与再生等领域。(4)开发节能环保的技术与产品。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要解决各种环境问题,不仅是控制生产终端的污染,而且需要注意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其前后有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各个环节,有时其他环节对环境的影响甚至超过了生产过程本身。仅仅依靠开发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来实现的环境改善是有限的,关心产品和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依靠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管理措施来消除污染可能更为有效。企业尽可能开发新能源,减少稀缺资源的利用,使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人体的危害、以及能够循环回收再利用。例如,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使用太阳能发电,减少了对汽油的消耗,减少了尾气的排放。

企业环保论文篇(9)

2.平台基本功能

一是知识积淀。研究院积累了丰富的环保知识与经验,这些知识分散存在于各个单位、个人头脑中,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和传播。通过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将环保经验和知识以梳理、提炼的方式进行固化和积淀,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将个人知识转化为团队知识,并实现知识的不断积累与传承。二是经验共享。通过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使用单位和使用者能更好地得到其它单位、个人的知识与经验,实现知识与经验在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流动,使研究院环保知识、管理经验在平台中实现互动,并形成不断完善、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三是队伍建设。人是环保工作的实施者,是环保知识的载体,通过加强对人员队伍的管理使存在于环保工作者大脑中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并通过知识共享渠道增进人员队伍之间的知识流动,以个人知识的增长实现组织知识水平的提高。四是持续创新。通过不断的原始积累激发研究院环保工作的模式创新,提高创新速度,完善创新流程,最终实现研究院环保工作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动环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3.模块具体功能

通知公告、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监督与考核、应急管理、认证认可与成果管理、宣传教育、环评资质管理等模块均能够根据使用人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录入、、查询、浏览、下载、统计等具体操作,以实现研究院环保工作的统一管理。此外,建设项目管理模块主要用于对研究院及所属各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等进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环保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院日常监督检查、报表等信息。对于同一建设项目而言,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统计内容中的基本信息是一致的,如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审批部门、密级等。平台设计时将这些基本信息自动关联,既节省了信息录入成本,又避免了因重复录入出错造成的信息误差,同时能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一目了然,并通过不同颜色预警提醒各单位注意“久批未验”的情况。

企业环保论文篇(10)

2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环保技术扩散模式

环保技术的创新及扩散模式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作用,而环保技术扩散一共有三种模式,分别为“国家政策推动”、“经济效益拉动”“、重大研究项目研制、环保技术课题研究”三种模式。

2.1“国家政策推动”模式在九十年代初期,“国家环境最佳实用技术”的推广和评选促进了一些实用环保技术的扩散工作,这些实用的环保技术都是相对成熟并且代表着技术发展方向的。“1992年至1994年推广计划”中的技术便是三年来从全国各环保部门推荐筛选而来的。据了解,对最佳实用技术的评选中,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重点考察的两个方面,一些清洁工艺项目和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项目被了很多目光。进行“国家政策推动”模式的实践时,必须顾及到经济效益与法律法规的充分结合,而进行企业考核评价的同时,也要关注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联系。通过“国家政策推动”这个模式实现环保技术扩散的具体形式包括环保技术推广会、洽谈会、培训班及相关工作座谈会的推广等。

2.2“经济效益拉动”模式相关工作者对这个领域做了许多调查后发现,经济效益直接影响着企业在环保技术方面的投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电除尘器技术在水泥行业的应用,因为该技术为企业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并且投资回收期比较短,因此它的扩散速度相应较快。静电除尘设备若安装在半熟料扬尘点,一年便可以收回投资,而在熟料扬尘点的回收期则更短,只需要半年时间。这就导致了水泥行业的环保技术扩散相对其他行业较快。由此得出,经济杠杆推动环保技术扩散的模式是最为重要的。

企业环保论文篇(11)

关键词 :环保投资效率;企业业绩

一、引言

环境污染防治的方法之一是环境保护投资(简称“环保投资”),它作为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针对防治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资。我国企业环境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企业环保投资效率。虽然,有学者认为环保投入是环境治理的主要因素(颉茂华,2009 等),但是如果没有较好的企业环保投资效率,仅有环保投入的增加,产生好的环境效益是很困难的。

高效率的环保投资是否会带来较好的企业业绩呢?在国内外文献中,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非常缺乏,在现有的文献里,学者也未对此得出一致的结论,那么,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与企业的业绩之间究竟是存在怎样的关联呢?

为此,本文选取2009~2011 年间披露了环保投资金额的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企业环保投资效率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和企业业绩之间没有显著关联。

后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保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

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直接采用环保投资效率概念的较少,其他相近的概念有环境绩效、生态效率、环境效率、环保投资效益等。

环保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公司特征、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与环保投资效率。杨俊等(2010)研究发现,人均GDP对提高环境效率具有积极影响,而工业比重上升、财政分权度的提高以及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效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胡海青等(2008)研究发现GDP增量是环保投资增量的原因。而王金南等(2009)则认为环保投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缺乏关联性。

二是公司特征对环保投资效率的影响。何丽梅、侯涛(2010)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安树民、张世秋(2004)认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低效率问题是由技术水平低、工艺质量差和设施运行管理方式的不合理所造成的。

三是环境信息披露与环保投资效率之间的互相影响。许多学者发现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更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Cormier 和Magnan,1999;Hughes 等,2001;王建明,2008),也有学者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Ingram 和Frazier,1980 ;Uchida,2007)。

四是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如消费者环境意识的影响(Liu 和Wu,2009)、环保法规的影响(毛如柏,2010;李卫宁、陈桂东,2010)、环保信息沟通渠道的影响(张雪梅、万骞,2010)等。

(二)环保投资效率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追求高效率的环保投资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这也有助于其构建良好的声誉(Fombrun & Shanley,1990 ;Linthicum et al.,2010;Verschoor,2005),从而为它带来丰厚的声誉效益,进一步对企业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从环境战略角度来看,企业实施积极的环境战略,从长期来看,不仅可以确保企业高效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有效保护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促进企业塑造环境管理能力、加大环境科技投入与研发的力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差异化程度、降低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业绩(Porter,1991)。

从风险角度来看,企业环保投资力度和效率的水平不同,其环境风险的大小也有所不同。进一步分析,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越高,它所承担的环境负债与环境成本越低、产生的环境收益越高,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定价,影响企业价值和企业的业绩(田翠香,2010)。

然而,由于环保投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往往缺乏环保投资的主动性和热情(Dasgupta 和Laplante,2001)。从传统的经济学观点来看,企业对环保事业的投资完全不符合经济利益最大的财务管理目标,因为企业对环境治理与环保项目的投入,会迫使其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污染的预防与治理,从而挤占了其他经济性项目的投资资金,增加了企业环境治理成本,进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对企业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企业的环保投入效应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高效的环保投资所产生的声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技术补偿效应以及环境能力的提升对企业业绩的积极影响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之后才会体现出来,因此,从静态分析的角度来看,环保投资其实是企业的一种额外费用,会挤占企业对其他营利性项目或经济性项目的投资,降低企业业绩。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假设1A: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越高,企业的业绩越好。

假设1B: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越高,企业的业绩越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1 年间披露了企业环保投资金额的我国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作如下剔除:(1 )剔除了ST公司;(2)剔除了金融行业公司;(3)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经过上述处理最终得到2009~2011三年共541 家样本公司。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以下几种途径:(1 )企业环保投资额的初始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书,经过手工收集和整理而来。(2)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来自于CSMAR 数据库。为了消除极端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所有涉及的所有连续变量均在1%和99%分位数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建立以下实证模型:perf=α0+α1EPIE+ΣαkControlvariable+ε

其中,Perf为企业的经营业绩,本文分别考察了环保投资效率对企业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的影响。其中会计业绩用总资产报酬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市场业绩本文使用Tobin’Q来衡量。EPIE 为企业环保投资效率,具体计算方法见后文;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的成长性(Growth)、存货(Inventory)、总资产周转率(Aturn)、流动比率(Liq)、应收账款占比(Rec)、行业集中度(HHI)、高管持股比例(Mshare)和企业产权性质(Nature)。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年度和行业控制变量,具体定义见后文。

(三)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借鉴前人的研究,我们使用总资产报酬率(Roa)和净资产收率(Roe)来衡量会计业绩;使用Tobin’Q 来衡量市场业绩。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环保投资效率(EPIE)。环保投资绩效是构成环保投资效率的最主要因素,说明在环保投资效率的构成中环保投资绩效应占据很大的权重。正因如此,本文在探讨企业环保投资效率(EPIE)时,以企业环保投资绩效(EPIP)作为替代指标。

并根据环保投资额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公式为:EPIE=EPIP/EPI,其中EPI 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保投资额。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列示了本文的研究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 中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Roa、Roe 和Tobin’Q的均值分别为0.061、0.1136和1.6629,表明样本公司的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6.1%、净资产收益率为11.36%,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的均值为1.6629。解释变量EPIE的均值为0.0347,中位数为0.0049,标准差为0.1073,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 和0.8116,说明样本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存在较突出的个体性差异,由于本研究的环保投资效率(EPIE)是由企业的环保投资绩效(EPIP)除以环保投资额(EPI),由此表中数据也反映了总体上企业在环保投资上取得的绩效偏小。

(二)相关系数分析

表3 显示了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环保投资效率(EPIE)与企业会计业绩(Roa、Roe)负相关,与市场业绩(Tobin`Q)正相关,但均不显著。控制变量中,企业成长性(Growth)、存货周转率(Aturn)、流动比率(Liq)、行业集中度(HHI)都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Lev)、产权性质(Nature)、两职合一(Chair_CEO)与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企业规模(Size)、存货(Inventory)也与企业业绩显著相关。地区(Zone)和资产负债率(Lev)也都与环保投资效率显著正相关。从表中来看,除了流动比率(Liq)和资产负债率(Lev)的相关系数为-0.67 之外,其他各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均没有超过0.5,而且基本都显著,说明变量间相关性较强但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三)回归分析

表4 报告了本节的实证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列(1)和列(2)是环保投资效率对企业会计业绩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但是环保投资效率(EPIE)的系数在列(1)和列(2)中均不显著。对市场业绩的影响如列(3)所示,但是环保投资效率(EPIE)在列(3)中也不显著。我们可以发现,环保投资效率对企业的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均没有显著的影响。

五、研究结论

当今绿色环保的理念盛行,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意识到环保投入的重要性,开始追求绿色行为。然而,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其在环保上的投入究竟是否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呢?在现有的文献中,学者们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环保投资效率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本文以2008~2011年披露了环保投资金额的中国A 股上市公式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环保投资效率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企业会计业绩还是市场业绩,环保投资效率均没有显著影响。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环境绩效和社会绩效上面,而经济绩效并不显著。另一方面,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环境绩效状况,总体均比较低下,因此,两者不存在很稳健明确的关系。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环保投资效率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11BJY136)。

参考文献:

[1]Charles Fombrun and Mark Shanley.1990.What’s in aName Reputation Building and Corporate Strategy [J].The Academyof Management Journal,33(2):233-258.

[2]Ingram, R. W. and K. B. Frazier.1980.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and Corporate Disclosur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8(2): 614-622.

[3]Hughes, S. B., A. Anderson, and S. Golden.2001.Corporate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are they useful in determining environmentalperforma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217-240.

[4]Liu, C. and C. Wu.2009.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Reputation and Voluntary Investment[J]. 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June:124-137.

[5]何丽梅,侯涛.2010.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证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8:99~104.

[6]杨俊,邵汉华,胡军.2010.中国环境效率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