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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4:11

制度伦理论文

制度伦理论文篇(1)

一、伦理失范问题日益凸显

国内学者普遍认同,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大类型社会组织中,公共事业组织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事业组织具有合法性、广泛的社会服务性、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公共事业组织作为与政府(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并驾齐驱的“第三部门”,以提供准公共物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和宗旨在社会诸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是与其活动宗旨和服务性质相一致的,调整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体系。一方面,它属于职业伦理的范畴,所关注的是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慈善等职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它是一种角色伦理,作为被规范的对象——公共事业组织,其非政府、非营利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差异于行政、企业伦理。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手段善和目的善的价值问题,是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实质所在。

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失范问题日益严重。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往往难以抵御私欲的扩张,置其职业伦理规范于不顾,运用职权和信息优势满足私利,损害公众利益。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失范不是个案现象,其覆盖面极其广泛,几乎涉及公共事业的各个领域。教育领域,江西省有272人因教育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0人被撤销校长职务,查处违规金额3464万元。在江苏115所高校中,检察机关查出有109所学校涉嫌130多起商业贿赂案,粗略估算:江苏省在校大学生约120万人,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购买英语教材及相关书籍至少200元,这个市场就是2.4亿元,按照行业内通行的8.5折扣,这些灰色折扣款就高达3600万元。医疗领域,哈尔滨医科大学二院天价住院费事件,患者住院67天费用竟高达550万元。齐齐哈尔假药事件,11名患者因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肾功能急性衰竭的症状,其中5人不治死亡。科技领域,上海交大的“汉芯”造假案,以一块磨光的别人研制的芯片骗取国家上亿元经费。体育领域,各种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丑闻。慈善领域,胡曼莉事件,因“以孤儿名义聚敛钱财”,“中国妈妈”胡曼莉被美国妈妈联谊会告上法庭。

尽管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本质是相同的:即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彻底违背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规范,把应尽的伦理义务当作谋取私利的权利和手段,扭曲了公共事业组织“非营利”的本质属性,偏离了追求和实现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公共事业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伦理失范产生的恶果比其他领域更为严重。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侵害公众利益,而且会沉重打击公共事业组织的公信力,侵蚀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失范现象表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规范的调控作用失效,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行为缺乏制约力。因此,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应突破传统“宣传教化”的单维度视野,采用伦理制度化这一取向,将伦理上升为制度层面来强化对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约束,从而实现组织自律的最高境界。

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可行分析及推行意义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是将公共事业领域中的伦理要求明文化、正规化、法律化,旨在通过制度规则的形式,把公平、正义、诚信的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目标定型化、标准化,形成一种稳定的规范体系,达成伦理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伦理制度化既涵摄伦理自觉的本质规定性,又被赋予制度的刚性外观,成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一项强有力的对策性措施和有效途径。

(一)可行分析

理论上,伦理与制度具有同质性,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两者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补充,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和目标取向。虽然伦理与制度的作用方式具有差异性,伦理是软约束,以自律性为特征,制度是硬约束,以强制性为特征,但两者有着共同最基本的调整对象,即利益关系。从历史上看,制度无不渗透和体现着伦理的意蕴,制度规范往往就是伦理规范,同时伦理具有制度性,它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并通行于社会制度之中,成为维系社会制度延续和发展的精神力量。伦理为制定和执行合乎德性的制度提供前提,而制度可以提高伦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为伦理建设提供保障。作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和制度共同发挥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共同追求社会稳定、和谐有序的目标。调控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在具体内容上的一致性。伦理所反对和许可的,往往也是制度禁止和允许的。可见,伦理功能部分外移,部分功能由法制替代,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实践上,古今中外都不乏将伦理制度化的成功先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历史上中国著名的封建法典《唐律》将“三纲五常”的伦理蕴涵明确地加以规定,所谓唐律“一准乎礼”,“不敬”、“不孝”、“不睦”、“不义”这些不遵守伦理的人会受到法律制裁。中国现行的一些法律中也融入一些属于伦理范畴的规范,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领域教师的伦理责任、道德要求已纳入法制轨道。《知识产权法》的颁布,使得侵犯别人的知识成果,已不仅是伦理问题,同时又是违法行为。国外亦有伦理制度化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从政道德法》、加拿大的《道德法典》、韩国的《生命伦理法》、日本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等,这些都是将职业伦理上升为法律,以此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二)推行意义

目前,中国已经步入“和谐社会”建设时期。和谐社会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制度期待,也是协调有序的伦理期待。。,自然,和谐社会离不开坚实的伦理支撑。公共事业作为社会的重要领域,它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调控功能日益弱化,公共责任缺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转型期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提升和重建必须通过制度化来实现。“制度化”已经成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普遍趋势和重要取向。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有利于增强伦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伦理通过向组织成员昭示“不该如何”、“应该如何”来调整组织利益关系,但这“不该”和“应当”的规范往往缺少权威的确认。这种“先天”的权威性缺失,很容易导致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对伦理作随意理解,或视伦理而不见,带来伦理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从而降低伦理调节约束的有效性。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能够弥补伦理软约束的不足。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抽象的伦理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准则,赋予属于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范畴的规范具有刚性的特点,对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的价值目标确定与行为方式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制度化了的伦理明确地规定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为公共事业组织成员提供一个明确的选择空间,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有序化。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伦理规范强制推行,其目的在于以他律促进和实现自律。公共事业组织伦理以组织自律为归属,但是自律不是自发形成的,它需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事实已经证明,转型期单靠伦理驱动或教化不可能形成公共事业组织的自律。因此,社会应采取措施提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生长的外部环境和动力,帮助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实现职业伦理的内化,而伦理制度化是使这一内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制度化能将公共事业领域那些“应然”的伦理价值和观念通过自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促使伦理范畴的结构发生新的整合,产生新的力量,有利于伦理自觉意识的养成。在惩恶奖善的制度安排下,公共事业组织成员会渐渐习惯于遵守职业伦理要求,把带有强制性的他律规范转化为自觉的自律行为,从而实现道德境界的升华。

三、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路径分析

(一)树立伦理制度化的正确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首先应树立正确的理念。第一,要坚信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制度化取向。伦理制度化无疑是转型期约束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伦理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力支撑,对恢复和维持公共事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忽视或彻底否认伦理制度化的价值功能,是不可取的。第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要把握合理的“度”。伦理是内生性、自律性的社会规范,而法律制度是外生性、他律性的社会规范,这决定了伦理制度化的基本界限。。”如果过分夸大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功能作用,以法律制度完全取代伦理,不仅会毁灭伦理,而且极大地限制甚或取消公共事业组织成员自由活动的广泛空间,从而损害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最终会动摇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这背离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初衷。因此,在强调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必要性,借助于制度化的力量恢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秩序之时,切不可盲目地、无限制地推进伦理制度化的进程,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将公共事业领域的一切伦理规范一统制度化。

(二)合理划分制度化的伦理层次

合理正确划分伦理层次,对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综观分析,能够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转化为法律制度的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二是组织成员“能够”达到的伦理准则。具体来讲,纳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是规范性伦理,而非信仰性伦理。在规范性伦理之中,最需要和最适宜于制度化的是“不应当”型的规范伦理,即公共事业职业的“底线伦理”。底线伦理向公共事业组织成员提出了“不应当做什么”的起码要求,既具有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另外,纳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是“常人伦理”,而非“圣人伦理”、“精英伦理”。所谓常人伦理是公共事业组织成员能够达到的伦理准则,它具有普遍平等性和最低限度性,适宜于转化为制度化。对于公共事业的圣人伦理或精英伦理,即常人难以或不能达到的伦理要求,是不宜制度化的。换言之,即使可以将其制度化,也不会产生好的控制效果。

(三)构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体系

伦理立法是伦理制度化的核心内容。应加快伦理立法进程,分层次、分步骤地来构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体系。中国公共事业领域中的伦理立法基本上是空白的,为了更快地遏制伦理失范,加快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显得尤为紧迫。2006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强烈呼吁进行医疗职业伦理立法,这为推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工作提供良好的契机。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中,应注意分层次进行,避免“后法大于先法”的困惑。宏观层面上,公共事业领域各类组织在性质、服务宗旨、管理方式等方面是相同的,其所有成员有共同的底线伦理,所以应首先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的《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法》,明确规定公共事业基本的伦理原则、调整对象、规范内容、惩罚措施等。微观层面上,公共事业覆盖面之广,不同的领域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伦理要求,因此,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法》统一指导下,对公共事业的不同领域分别制定出下位法,如《教育职业伦理法》、《科技职业伦理法》、《医疗职业伦理法》等。

(四)强化事业伦理制度监督机制

任何制度确立之后,其贯彻、实施就成了关键问题,否则制度将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在中国的一些领域,往往不是缺乏法律制度,而是执法不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是伦理制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i是克服伦理失范和实现他律转化自律的根本保证。为了确保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需要强化预防、奖惩、评价等监督机制。成立相应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执行、遵守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察和督促,执行、遵守情况好的给予奖赏,否则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同时应加大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值得一提的是,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不是短期行为,其相应的法律制度需要在监督评价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85。

[2]娄成武,郑文范,公共事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3]李燕凌,详论公共事业组织的本质特征[J],中国行政管理,2005,(01):96。

[4]赣查处教育腐败40校长被撤职[N],江南都市报,2006-01-27。

[5]徐浩然,教育腐败:高校教材回扣与制度缺陷[N],广州日报,2006-05-17。

[6][新闻调查]天价住院费[EB/OL]http://,2005-11-23。

[7]“齐二药”造假被处“极刑”[EB/OL]http://,2006-07-01。

制度伦理论文篇(2)

我国从200()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是目前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最有力的保障。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更合理地发挥作用?由于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在根本上均涉及伦理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就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伦理分析。对一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该项制度蕴涵和体现的伦理思想是什么,是否合理;第二,它能够起到怎样的伦理规范作用,有效性如何。简言之,即分别分析制度的伦理性和伦理功能。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伦理分析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一制度对个人和社会而言有何价值?如何改进这项制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

单纯地看,制度中不存在伦理活动。但若是追问一项制度得以确立的依据,则可以发现,其中必然蕴涵着某些价值观与伦理规则。从根本上说,制度与伦理所调节和整合的对象都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原始经济和自然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发挥了调节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效率的追求使某些经济行为超出了道德规范的范围,必须借助规则化、强制化的制度进行调节。而制度要合理而有效地整合各种行为,其本身就必须是合理的,即能够公平而有效地分配资源。这正是广义的制度的伦理性问题。制度调整利益关系时所带有的伦理特性或伦理特征,则构成狭义上的制度伦理性。因此,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分别表现为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的合理性和以救助形式出现的伦理关怀特性。

1.社会公正的伦理追求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合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该项制度合理性的评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与作用很多,而从伦理性角度衡量,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价值集中体现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与正义、公平、公道是同一个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但人们普遍认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对每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其原则是等利或等害交换。包括以下五条分原则:(1)品德原则:按照品德分配权利;(2)才能原则:按照才能分配权利;(3)需要原则:按照需要分配权利;(4)平等原则:分配给每个人同等的权利;(5)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

就高校而言,能够为社会民众提供的权利是受教育权和在教育过程中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但由于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必须采用某种标准来确定谁有资格享受这种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在招生中实行的是才能原则,即以高考成绩作为能否进人大学的标准。尽管高考分数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才能,但由于品德的难以确切考察,紧缺的教育资源无力满足庞大的教育需求,贡献原则对基本上还未有什么社会贡献的学生的不适用性,才能原则遂成为相对公正的原则而为绝大部分人所接受。

高等院校扩大招生后,从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性看,比起只有少数人能享受这一资源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正。同时,由于教育为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能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原来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因而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意味着能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我国迅速确立并开始实施,结果,一部分根据才能原则获得大学人学资格的学生却因经济困难被挡在了大学校门之外。这一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弱势群体便不可能通过大学教育改善生存状态,大学教育实现社会公正的功能也不复存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生为资助对象,为他们通过大学教育改善生存状态提供保障,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因此是合理和有价值的。

2.救助的伦理关怀特性

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内容,以及具体操作,都带有明显的伦理关怀特性。

首先,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大幅度扩大了资助困难大学生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大学生获得了更多的资助。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时期,高校收费改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也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为此,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助学体系。但是,随着高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上学所需费用上升等因素,单靠“奖、助、补、减”办法,已无法完全解决贫困学生的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极大地提高了资助困难大学生的力度,扩大了资助面。

其次,为最大幅度地资助贫困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个人承担的利息数额很低。这些规定,对于因家贫而无力办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贷款方式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力的援助。

再次,在操作层面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表现出基于关怀取向的灵活性。一是被纳人“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允许先办理人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这有力地保障了一部分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学费不足的情况下也能顺利人学。二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各省在大学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一种贷款业务。与在高校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实际上扩大了申请范围,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功能

制度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指导,是一定伦理

观念的实体化和具体化。但反过来看,制度在对利益关系进行规则化、强制化调节的同时也实现着某种伦理要求,具有明显的伦理功能。首先,制度以明确的方式把某种伦理要求直接表达出来,将发源于个体的善导向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例如,“诚信”是个体的一种品格,它一旦成为制度所标示的规则,便不仅是参与该项制度活动的个体应该遵守的,而且也是社会群体应该遵循的规范。其次,制度以强制的方式对不符合伦理的行为进行惩治,从而达到扬善的目的。例如,当制度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治时,就是对诚信的褒扬,能够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实效。最后,制度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减少了道德实践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保证了道德行为的养成,使制度所标示的伦理规则最终完成向群体善的转变。这些功能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可以分别从个人和社会道德建设两个方面来考察。

1.对借款大学生个人的伦理要求和行为约束

(1)自立自强。国家助学贷款的根本性质是“助援”,而不是福利。它对经济困难学生执行优惠政策,帮助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大学学业,但并不免除他们的偿还义务。这既对学生提出了自立自强的要求,也是从制度上敦促他们做到自立自强。

(2)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方面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顺利求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对他们应尽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对于不负责任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3)诚信。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其基础是大学生的个人信用,因此对大学生的诚信,特别是信守还贷条款有明确的要求。不守信约的借款学生,将不仅不能继续享受贷款,还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2.对社会道德建设的推进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传递社会公正、自立自强、负责、诚信等价值观,并以强制性形式保证符合这些伦理规范的行为获得积极有利的结果,从而达到调节利益、规范行为的目的,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探索建立国家信用体系。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发展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建立各类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失信制约机制,用法律来规范信用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大学生群体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对象,对于探索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

1.伦理性的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伦理性方面的不足,首先表现为贷款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一部分就业前景不够理想的贫困学生甚至难以申领到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在救助和追求社会公正方面的意义,其根源在于政府救质与商业银行营利性质的冲突。当前,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是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们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贷款额少,银行管理每笔贷款的手续却一个都不能少,这必然增加了运营成本,银行不愿意办理自然也在情理之中。而且,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考虑到申请人就业前景不明,未来还贷能力不明朗而不予办理,也是无可厚非。然而,政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宗旨是保证贫困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以体现社会公正,提高国民素质,具有公益目的。政府只给政策和银行单独承担风险的运行方式,自然无法使救助惠及所有贫困学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如:设立政府专项教育贷款基金,用于补贴商业银行,提高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同时,尽可能增加教育投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的短缺。

其次,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由于考虑到毕业后的收人有可能偏低,而不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制订减免偿还贷款的政策。例如,对学业特别优秀者;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者;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工作者;遭遇天灾人祸者;终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者等,可以酌减部分或全部偿还额。这不仅有利于照顾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对于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也十分有效。

制度伦理论文篇(3)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教师文化的再生是突破既有的个人主义模式,进行文化重建。教师的观念及行为的转变,是一种内生性的自愿成长的动力,是教师文化建设的基石。教师需要以共同的愿望和信仰为基础,以相互分享价值观为主,沟通和传播思想文化,这便是教师文化的再生过程――从孤立走向合作。

一、教师文化的内涵

教师是一个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传播知识和经验的文化工作者。教师作为文化工作者也会形成自身的文化――教师文化,这是反映教师的价值、经验、风格、规则和习俗的统一体。教师文化是指教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的知识技能、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1]。这是从宏观角度对教师文化的理解,而笔者主要从微观角度定义教师文化,认为教师即是处在同一学校环境中的教育工作群体,教师文化便是在此条件下的教育工作者因为受一定价值观念的影响,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模式。简言之,就是教育工作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状况。

教师文化是学校文化的核心部分,是教育工作者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代表教师群体共性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行为特征,并成为维系教师团体和谐相处的精神力量,它决定着师生甚至于学校的发展走向。基于此,我们必须尽快建设一种新型的、合作的、更适合时展变化的教师文化,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动力,深层挖掘教师的工作能力。

二、教师文化建设的制度伦理嵌入

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A)将教师文化分为四类:个人主义文化、派别主义文化、人为合作文化、自然合作文化[2]。笔者着重解释个人主义文化,因为这是影响教师文化与时展紧密结合的主要因素。个人主义文化,即教师拥有强烈的独立成功观,很少干涉其他教师,他们不喜欢变革,也不愿与同事合作,避免与他人讨论变革。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文化色彩,主要表现在:

(一)教师中心的教学观

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的中心,教育活动围绕着教师进行。教师与学生是“教与被教”的关系,这种“独断专行”的文化特性导致教师对于开展教育改革活动产生不适应性甚至出现抵抗反应。

(二)教学的封闭性

因为传统教育中教师占主体地位,教师一般独立完成教学工作,教师既不参与别人的教育活动,又不欢迎他人介入自己的课堂教学,同事之间互不干涉。这种封闭性的教师文化排斥沟通和交流,潜在地排斥合作与开放,使教师的教学处于彼此孤立的状态。

(三)教学的保守性

传统的教师工作是传授已有的经验,只是照本宣科的讲授,并不存在专业智能的提升,因此教师不希望自己多年累积的知识经验受到挑战和冲击,不愿意接受相应的教育改革。

这种传统教育的专业个人主义沿传至今,虽几经改革,但是对现在的教育实践活动仍然产生着重大甚至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使很多教师的日常工作在孤立的环境中独自进行,缺乏与其他同事的交流,更不用说寻求他人的帮助,教师之间相互隔离且互不依赖。虽然能够在学科和班级中保护自己,使自己的教学工作免受领导、同事、外界的影响,但同时教师之间也缺乏真实的交往和沟通。这种缺乏开放、信任的心态,导致教师自己不愿意主动进取,也不愿看到同事有积极进取的表现。显然,这是封闭的教师文化,使教师处于彼此孤立的境地,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难以开展,而落后的教师文化又保护了教师的这种“封闭”,教师文化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中。

教师文化是在学校与课堂的各种人际关系联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这个形成过程不是一个人单独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教师内化的认知过程和外显的行为过程的相互作用。而在教师文化的生成机制及其过程中嵌入制度伦理的相关内容,对建立与发展良好的教师文化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制度伦理中,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规范体系,更是一种理念,如何在教师群体中形成这样一种“自在的”文化,让教师与教师之间形成人与人的合作是制度伦理考虑的核心问题。制度伦理最后要体现的就是教师群体中的一种心理定势,这种教师合作的文化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最终形成制度定势。

三、教师“合作”文化建设的对策

针对“孤立”的个人主义的教师文化,在制度伦理条件下深入思考,笔者提出合作的教师文化。具体对策如下。

(一)营造适宜的学习氛围

古语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合作的教师文化必须在温暖的、可信赖的、相互支持的学校环境中建立,在适宜的教学环境里,教师才能有良好的心理状态,有积极的心态才愿意自我促进、自我发展。教师合作学习的基础是以彼此平等的心态对待他人,将每个人内心构建的不同知识结构分享给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之间互相表达自己的见地、交流不同的看法,在沟通中分享彼此的观念、相互学习,相互切磋,使个人得到知识和能力的升华。在这种学习氛围中,让教师感受并体会到教师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更坚定他们建设合作教师文化的决心。

(二)树立教师团体意识

所谓团队是指为了达成共同目标彼此分工协作相互依存的人群[3]。培养教师的团体意识,强调教学目标的团体性而不是个体性,使教师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教学团体中的一分子。确立共同的团队目标,不仅能使教师深刻地感受到在自身教学工作中与同事的互关性,实现教师之间的真诚沟通与友好交流,推动教师合作文化的构建,而且能增强教师的存在感和学校主人翁意识,在团队活动中不断地认识自我、超越自我,有利于形成教师间“自发的合作”的状态。 为了使团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还可以建立团队活动的监督机制,完善团队制度建设,有效地发挥团队的力量。

(三)开展合作技能培训

合作的教师文化需要必要的合作技能,而当前大多数教师缺乏这种合作技能,所以我们要通过培训提高教师在沟通交流中的合作能力:(1)开展新型的专家讲座。通过有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的系统讲解,可以使教师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合作的内涵,系统地领悟合作要求和努力的方向树立合作榜样并进行经验推广;(2)树立学习榜样。通过鲜活的实例让教师体会到“榜样”的力量,通过向他人学习,提高自身的合作能力。当然,合作技能的培养除了通过专家引导和榜样学习之外,更重要的当然还是教师自身的努力,在合作过程中发挥自主能动性。不仅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文化建设中合作的重要意义,还要真诚地致力于教师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外在的条件和自身的努力提到所需要的合作技能,成为合作的教师文化的主动建构者[4]。

(四)落实多元合作的教学评价机制

教学评价机制是影响教师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传统的教学评价机制以单一的教学成绩为主,现行教学评价机制虽然对此进行了改善,但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和实施多元评价机制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为构建教师合作文化提供外部力量支撑。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教育领导者要建立灵活的合作小组,为使合作组的合作情况的评价能够具体化和常规化,就要制定新的评价标准,使评价标准可以测量和定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合作小组对于促进教师合作文化的作用。而且要使多远合作的评价机制与奖惩制度相结合,这样本来是单人的个体奖励就变成小组的集体奖励,使作为组成合作组的每一个小组成员都是受奖励的对象。这样不仅增强了教师的团队意识,而且促进了教师间的积极合作,使教师间的合作朝着我们希望的方向发展。

总之,制度伦理考虑到教师文化建设要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教师共容易接受合作的文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教师自身的思想认识也至关重要。“非正规制度”更强调教师之间的合作与共赢,进而实现教师文化的良性取向,使学校生机勃勃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册)[S].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制度伦理论文篇(4)

如何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实践,充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治理经验,在中华民族政治伦理传统与现代西方政治伦理文化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实现中国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需要学者深入古今中外政治伦理思想的纵深之处,剥茧抽丝,作出深刻的学理探究和鲜活的现实解读。人民出版社推出的靳凤林教授新作《制度伦理与官员道德――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研究》一书,在解析和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彰显出以下特点。

第一,学理性批判与现实性关怀相统一的学术视野。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就是说。批判是哲学的生命。政治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承载着理论批判的功能。该著作对古今中外各种伦理体系中的政治伦理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学理探究、评价和批判。从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分析,到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解剖;从我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的透视,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的期待,都是作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下进行理论批判的产物。而这种理论批判,必将使读者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且为“道德的政治”奠定理性的思想文化基础。同时,作者没有仅仅局限于抽象的形上层面的理论阐述,而是将学术关怀的焦点于中西方鲜活的政治生活,深入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应该尽快完成中国共产党执政模式由求得生存型的社会革命伦理向实现社会发展型的现代管理伦理的结构性转换”的政治发展目标。

第二,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相结合的理论建构。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既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合目的性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文化关切,也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符合道义的伦理制度安排。于是,作者从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两个方面对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进行了理论建构。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首先要解决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念、政治伦理文化、政治主体道德等“软实力”问题,在这里,作者主要分析了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在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还要解决制度伦理问题。良好的制度安排是阻止政治沉沦的“防火墙”。本书在对古今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规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民主政治制度伦理、公民社会制度伦理的宏观层面以及纪检检查制度伦理、干部管理制度伦理、财产申报制度伦理、新闻舆论制度伦理的微观层面,建构了一个防止政治沉沦、促进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制度伦理框架。

第三,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研究理路。该书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需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一,伦理学的前提预制。由于该书的研究主题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所以在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转型问题背后所遮蔽或隐藏的道德悖论或伦理冲突进行研究时,更多地运用了伦理学学科自身的各种方法,如目的论、义务论、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契约主义的伦理学方法等。其二,政治学的知识分析。该书在对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政治制度伦理、意识形态伦理、国际战争与和平伦理等问题进行探讨时,很大程度上借用了政治学的知识分析方法。其三,经济学的模式探究。该书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要求,对历史和现实中各类政治伦理问题的产生过程和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作出说明,特别是将不同时期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与其赖以奠基的经济模式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其四,历史学的经验实证。该书借助和参照中外历史上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经验与教训,在“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重大迁移”以及“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结构性转换”的问题上,对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历史视阈的探讨,从而为解决和诠释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问题奠定了坚定的历史根基。这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使得该书学科架构合理、知识谱系厚重、立题论理扎实、思想充满张力。

制度伦理论文篇(5)

Abstract: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boosted the development of systemic ethics,for the ethical appeal of system interacts with the systemic construction of ethics,promoting the improvement of system and the moral reconstruction. Systemic ethics construction not only fits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but has also become the key and a breakthrough to moral construction. It can only be realized through multiple ways. On the other hand,systemic ethics must be constructed with inpidual morality as system ethics construction focuses on its ulterior normalization.

Key words:systemic ethics;system centrism;ethics centrism;theory of systemic ethics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到了“矛盾凸显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两大问题日益突现:如何完善制度?如何重建道德?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其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疏通、调整和解决,根本上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正因兼有制度与道德的双重功能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伦理学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

一、制度伦理的内涵

当前学界对制度伦理内涵的界定仍未达成一致,总的来说,有3种不同理解,分别是“伦理中心论”、“制度中心论”和“制度伦理论”。

在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看来,制度伦理就是制度蕴涵的伦理价值、道德原则,也可以称为“制度中的伦理”;或者指制度的合道德性,也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即“制度的伦理”。此类看法是从制度的设立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和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两个方面来考察制度伦理的内容的。它以道德为参照系,强调制度的建设问题。“从概念上分析,制度伦理不外乎两种:制度的伦理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1]虽然学者们对具体的概念表述有所不同,如“制度伦理”、“制度德性”、“制度的道德”、“制度性伦理道德”、“体制伦理”、“体制的道德性”等等,但其实质都是以伦理为中心的制度伦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万俊人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2]。除此以外,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在剖析制度时从伦理的视角来考察制度伦理时认为:“制度伦理包括制度设计伦理与制度运行伦理。制度设计伦理就是人们在设计和建立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它既指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又指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3];“制度伦理是对社会性正式组织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的伦理思考和要求。它既包括对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括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既包括对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制度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4]。“伦理中心说”的制度伦理认识到并主要强调伦理在制度中的积极意义。

在 “制度中心论” 的学者那里,他们主张制度伦理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亦即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制度伦理称之为伦理制度,并把它作为与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独立的制度体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制度为参照系,强调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问题。“制度伦理就是指:作为与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存的、且借助于这些制度力量所形成的‘道德法庭’,即针对全社会个体与群体行为所采取的道德约束、监督及激励机制”[5];“就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伦理要求问题研究的规则”[6];“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7]。

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前两种看法的综合,可以称为“制度伦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是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换而言之,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乎伦理道德性,又包含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个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在他们看来,前两种观点即“制度中心观”和“伦理中心观”各自都有片面性,两者的结合可谓之为“制度伦理观”或曰“两者统一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如龚天平先生所提出的:“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8]

虽然学者们对制度伦理内涵的具体理解各不相同,但这种争议恰恰促进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和理解。综合上述3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制度伦理的共识:一是就“制度伦理”的本质意义说,可以概括其二重性内容:一方面对制度的道德评价与约束,即关于任何一个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正、正义的伦理原则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道德规范本身的制度化建设与操作问题,也就是如何将抽象、神圣和不确定的道德情感、理想和现存的各种具体社会制度相结合,使其“物化”成为普遍的、强制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现实制度力量。二是就“制度伦理”的特征来说,主要可以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个人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角度来加以把握,相比较前者,制度伦理具有普适性、外在强制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二、制度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研究都越来越成为热点,其背后则是整个社会制度化强化的发展趋势。如开篇所述,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制度伦理或许正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伦理支撑。

首先,制度伦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全力以赴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伦理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基本判断问题,即市场经济是中性的,还是利己的?由于市场的价值设计是“经济人”,因而市场经济应当承认利己性。既然市场经济是利己的,那么对市场经济的利己性就要予以尊重。如果利己性要得到尊重,那么能否任其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几百年的实践表明,“经济人”是有理性的,但只是有限的理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始终关心,对货币的直接追求,容易形成个人中心主义和拜金主义,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又极易使人们不择手段,忽视伦理道德。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遵守道德在一定情况下往往是直接利益的损失,从而更容易诱使背离道德原则情况的发生。“经济人”在其经济活动中,既可能是在主观追求私利的同时,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又会纯粹以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谋利,甚至在冠冕堂皇的幌子下干有损他人、有损社会的勾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趋利活动,追逐利润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所以在现实中“经济人”的理性更多地表现为一旦某种经济行为导致效益递减,“经济人”就会自动终止这种行为,而转向能带来更大效益的行为。所以,“经济人”的道德理性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才有其现实可能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是在完善的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和非正式制度(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之上才有可能。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的背后,则是需要何种制度支撑,制度伦理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其次,制度伦理是解决当前价值支撑缺位的需要。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伦理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人性的过高设计,要求人人都做君子、圣人。不做君子,就是小人。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人人可以为尧舜”,荀子则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毛泽东也曾坚信:“六亿神州尽舜尧”。诸多思想家都从人性善的立场上努力阐述每个人成为圣人的可能性,并希望现实中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这种高估人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计划经济相结合,更获得了极大的宣扬。因为计划体制的思想特点就是通过道德激励,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几十年的道德实践中,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人性本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从自然属性上来说,趋利避害,自我保全乃是应有之意;从人的本质来说“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在劳动尚且只是个人谋生手段的现阶段,让每个人做圣人是不现实的,反而会导致“双重人格”;第二,高调伦理讲多了,在现实中反倒会忽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建设,使道德建设无从着落。虽然目前对道德现状存在着“滑坡”与“爬坡”的争论,但不管是“滑坡论”还是“爬坡论”,其背后的原因是相同的:一方面,传统伦理文化不能有效因应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尚未引起市场主体的完全认同和社会的完全确认。这种原因致使社会生活作为存在的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位、或者缺失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制度伦理从承认人性的弱点出发,它要求从制度上来防范人性的弱点,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因而能有效地为现代社会提供价值支撑。

最后,制度伦理可以有效应对制度设计的挑战。当前,制度设计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当前政治体制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制度的设计如何因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其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进行伦理的考量;另一方面,政治领域中权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证明,教育引导不是万能的,靠法律约束也是不够的。现实迫使我们从更本源的问题上来思考问题,这就是制度和体制问题”[10]。邓小平也曾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制度是影响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存的重要资源,是支配现代社会的根本而又优先的力量。”[12]但不论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还是就我国现状来说,制度化并不一定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制度能引导社会向善,有些制度可能是无济于事,有些制度甚至是胁迫人们从恶。制度的双刃剑作用表明,制度在设置、安排以及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伦理考量,而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要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从而使制度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些正是制度伦理研究的任务。

三、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综合前面关于制度伦理内涵和现实必要性的探讨来看,制度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其道德性、合理性?第二,道德伦理要求如何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制度及其运行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什么影响?由这些问题出发,制度伦理建设应该遵循如下路径。

首先,关于制度伦理建设路径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制度本身入手。“制度设计体现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反映一种分工和理性,一种制度安排给人以一种价值导向”,“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第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怎样处理伦理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第二,制度安排时,以什么伦理价值观作为参照系;第三,制度设计时,有一个是社会本位,还是个体本位问题。如果是个体本位,还有一个是强者本位,还是弱者本位的问题”[10]。具体来说,第一,一个社会的任何制度选择与安排都应该体现正义的伦理道德价值(关于“正义”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不是此处讨论的范围)。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首先应是正义、公平、公正的。如果制度的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甚或造成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境况。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13]。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大量事实说明,社会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并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规范,首先取决于制度标志着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并在多大程度上贯彻了基本道德原则。所以制度本身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是制度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次是伦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即把社会基本道德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在贯彻其基本制度的过程中宣传渗透其道德观和价值观。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是管理社会、提高社会成员道德水准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伦理制度,有助于监督人们遵循由伦理制度化所滋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例如前面提过的“道德立法”,就是要求以社会的名义把道德的基本要求从法律、制度角度予以确认。这对切实保证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执行有重要作用。这也或许可以说明我国所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契合。

最后,在制度伦理建设的具体手段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从职业道德入手。目前我国的道德建设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相比较而言,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外显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根据基本道德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来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规范并强化落实和实践,从而提高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而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第二,从法制建设入手。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环境里,加强道德立法,改变传统文化中对法律本质的工具化解释,建立新的法律观念,使广大社会成员能自觉地将法当作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来看待。第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督管理。比如社会呼声很高的“诚信制度”的建设,就是主要从经济约束的角度强化道德责任;另外,新闻媒体作为当代的“第四种权力”,有着不可推卸的“铁肩担道义”的道德责任,可以通过其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为制度伦理建设提供外在的监督监控;此外,还可以建立权威的评价机构,而不只是停留在泛泛的群众监督的水平上。

四、制度伦理的限度

从制度伦理含义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谈伦理,还是从伦理的角度讨论制度,亦或是持综合论,他们的最终目的都决不是取消道德的作用,而是使道德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伦理有着自身的限度。

第一,就道德建设而言,我们应该克服两种片面性:一是片面迷信道德教育,二是走向反面,片面依赖规范约束。事实上,就道德建设来说,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缺一不可,也就是德性伦理和制度伦理不能片面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从现实中我们看到,道德建设如果单纯注重说教而缺乏制度的伦理性和制度化的道德措施,实际上很难有成效,既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定的伦理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但另一方面,决不可忽视个人内在自觉性即德性伦理的重要作用。制度缺陷固然是造成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道德水准下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某些人不具备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精神品质,不理解制度所展示的伦理意义和精神价值,从而不能把外在的规范约束内化为人的某种需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一个社会中,良好的精神面貌(这是社会成员德性伦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制度能健康运作并有效发挥作用的粘合剂。德性伦理强调个体的内在性和自律性,缺少了德性伦理,制度伦理在执行和运作时便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并且是为人服务的。在这里,人的主体性不仅不能被消解,反而应是更加地突显。所以制度伦理不能代替伦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伦理都制度化。“人的道德生活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综合性系统,这一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终极信仰层次、社会交往层次和个人心性修养层次,具体到伦理学的理论结构来说,应该是‘信仰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制度伦理是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基本理论维度的,它虽然必须结合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来发挥作用,因为信仰伦理对于社会规范伦理具有某种导向作用,同时规范伦理也只有为道德个体所普遍接受才具有真实的社会意义,但是我们却不能把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都制度化。在这一点上明确了道德和制度的根本性区别。”[14]

第三,自律是道德的基础,更是道德的根本特征,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绝不只是停留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外在约束上。传统的道德教育以及道德修养其重点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提高道德自律意识,但制度伦理立足于否定性的人性把握方式,依靠外在他律起作用。我们不能因制度伦理的出现而否认自律这一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伦理只是我们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进行伦理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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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制度伦理论文篇(6)

关键词:企业伦理;员工忠诚度;行为忠诚度;态度忠诚度

Key words: business ethics;employee loyalty;behavioral of loyalty;attitudinal loyalty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047-02

0引言

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的主题既是资源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要占据管理上的优势就必须拥有高质量的人才。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并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管理上必须以人为本,重视人的需要和利益,尊重人、关心人,创造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对企业伦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关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而有关企业如何以道德的方式对待员工,吸引员工融入企业的研究却相对欠缺。本文从企业伦理角度出发,探讨企业伦理与员工忠诚度的关系,以期为激励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率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企业伦理相关论述

企业伦理(businessethics)也称商业伦理, 是指蕴含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生活中的伦理关系、伦理意识、伦理准则与伦理活动的总和。[1]

1.1 企业伦理研究的层面企业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可划分为三个层面,即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上的企业伦理主要探讨企业中的单个人之间作为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同事、供应商和消费者这些单个人的伦理关系;中观层面主要研究各种经济性组织,如公司、厂家、工会等等之间的关系;宏观层面主要研究社会或制度层次上的伦理问题和伦理责任。[2]其中,微观层可再分为三个层面:观念层,规范层,行为层。本文从人本伦理管理的方面微观层面来研究。

1.2 企业伦理的功能企业伦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内部,是企业良好运行,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保证,同时对社会伦理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①激励功能,即企业通过合乎伦理准则的人性化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企业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激发员工的兴趣和潜能,为企业奉献自己的能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②约束功能,即企业伦理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和准则,对企业员工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的行为实现控制,以避免非伦理行为的出现,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遵循伦理准则,实现目标的最佳化。③凝聚功能,即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形成企业文化力、增值企业无形资产。④导向功能,即对企业员工的在行为方式和行为效果有引导作用,让员工明白企业提倡什么行为,反对什么行为。⑤辐射功能,企业通过自身讲求企业伦理,规范了企业形象,促进了企业的有效管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绩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那么该企业的伦理思想就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从而带动了全社会伦理的进步。[3]

2员工忠诚度的内涵及作用

2.1 忠诚度的内涵员工忠诚度又称组织承诺,是指员工对其所属企业的目标、象征和宗旨理解、认同和投入程度。对于员工忠诚度的定义主要有态度忠诚论、行为忠诚论和综合论三种观点。一是态度忠诚论,主要从员工的认识、情感和行为倾向方面加以考察。二是行为忠诚论,主要从员工表现出来的对企业的一系列具体行为加以研究,注重强调对企业的贡献标准。三是态度和行为综合论,该观点认为忠诚度是员工对企业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的统一。本文认为,忠诚是员工对企业的行为忠成与态度忠诚的有机统一。

2.2 员工忠诚的作用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高低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好坏,又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员工忠诚度每提高5%,客户满意度能够提高1.3%,进而企业的销售额能够增长0.5%。这些数字表明了员工忠诚给企业带来的效益。[4] 忠诚的员工因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工作流程深思熟虑,积累了较多经验,工作效率较高,能够更好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懂得如何处理与顾客的关系,争取更高的顾客保持率,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销售额和持久的利润。当员工忠诚度降低,选择离开企业。企业为了填补离职员工的空白,需重新招聘、培训新员工,从而增加招聘和培训成本;新员工在上岗试用期内,企业要从中择优录用,又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而员工忠诚可让企业减免招聘、培训及监督、指导成本。

3企业伦理对员工忠诚度的影响

忠诚是由个人的思想和情感控制的主观变量,在具有理性和独立思考的人面前,一味运用权力来控制员工是不可取的。权力是一种强制性影响力,可以控制员工的一些行为,却无法深入到员工的内心世界。[5]虽然管理者不能运用强制的手段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但是可以通过改变员工思想,进而改变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综合以上分析,构建不同企业伦理层对员工忠诚度影响的理论模型(如图1),以解释和论述企业观念、规范、行为与员工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应要素之间的影响路径。

3.1 观念与员工忠诚度观念在本文是指企业的信念及价值观,即企业对员工持有怎样的态度。伦理问题的思考实际上是围绕着员工如何对企业讲道德,如何建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而对于企业应该如何以更道德的方式对待员工方面的关注相对欠缺。[6]一个讲究伦理道德的企业,首先要有尊重、理解、信任、关心员工的观念。这样企业才能创造一个和谐、融洽、向上的生活和工作氛围,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员工,会感到心情舒畅,在物质需要满足的同时,精神需要也同样到的满足,从而员工愿意付出劳动力回报企业。员工从行为上忠诚于企业。 观念层是企业伦理观的核心,它渗透在企业伦理所涉及的各个关系中。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员工对自己的行为就能自觉的调整,支持从事符合企业价值观的工作,从而态度上也忠于企业。因此,我们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1:伦理观念能提高员工的行为忠诚度;命题2:伦理观念能提高员工的态度忠诚度。

3.2 规范与员工忠诚度伦理规范对员工的思想意识发生作用,直接影响并改变着员工的思想观念。伦理规范与制度不同。尽管实存的制度能在某种程度上约束员工行为,表现在现实中是员工的行为忠诚,员工为满足生存需要而工作,由于害怕失去工作而忠诚企业,但不一定保证态度忠诚。因此,企图依靠制度的强制性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不现实。并且制度越多,员工的越感到受拘束,离职率会上升。如果行为主体没有认同制度,没有建立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精神品质,则制度只是一个空壳。而赋予伦理的制度即伦理规范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BREWER MB,BROWN RJ(1998)指出高忠诚度的员工在处理单位内成员之间的问题时通常坚持单位内的规范和信条。规范就是企业制度所承担的伦理功能,这些功能一般包括:凝聚功能--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使制度中所内涵的伦理精神对员工产生感召力,从而使规范产生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员工的行为表现为留在企业;演示功能--规范的具体运作过程实际上是某种伦理观念的演示过程,如公平、正义、人道等观念都可能在制度的运行中具体体现出来,从而对员工起到倡导这些观念的作用;调节功能――按规范所遵循的伦理精神来调节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使之达到某种默契和和谐;约束功能――将观念用规范明示出来,使员工具有制度所认可的行为方式和思想境界,达到行为与态度的统一。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命题:命题3:伦理规范能提高员工的行为忠诚度;命题4:伦理规范能提高员工的态度忠诚度。

3.3 行为与员工忠诚度讲究伦理的企业表现出来的行为诸如建立公平的考核制度、对员工注重情感管理等。本文从公平和关爱两方面来阐述,研究伦理行为与员工忠诚度的关系。首先,从公平角度。公平性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之一。组织对员工给予的责任、职权、薪水、待遇、晋升、提拔的速度等行为所造成的公平性,对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有重要的影响。伦理行为表现在外就是要加强程序公平性,提升员工的工作动机。如果一个企业的制度、程序是公平的,员工就会愿意留在企业,因为他的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态度上也是积极的。其次,从关爱角度。关爱员工就是管理者要关心爱护员工,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去创造各种条件来帮助员工实现自己的愿望,满足员工的需要。 “社会人”观点强调了经济利益并非刺激员工积极性的唯一动力,而心理方面的激励能够使管理者与员工更好的合作并提高劳动生产率。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杰姆哈里斯博士(1996)出版的《让员工热爱你的公司》一书中的思想认为EL(Employee Loyalty)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或忠诚度,并指出应通过关心、爱护员工,从而获得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关爱员工是企业管理者对员工的道义责任,也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管理者关爱员工才能以心换心,才能做到感情相通,心灵共鸣,相互亲近。[7]当员工体会到工作的乐趣,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他们就会在行为忠诚的基础上形成态度的忠诚,从而感恩企业。基于以上论述,本文得出以下命题:命题5:伦理行为能提高员工的行为忠诚度;命题6:伦理行为能提高员工的态度忠诚度。

本文从企业和管理者的角度,构建了一个体现伦理层次与员工忠诚度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但是,由于获取相关实证资料上较困难,有关命题缺乏大量数据和实证研究的支持,还有待于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

4结语

我国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人性化水平还不高,西方企业的管理理论和实践对我国企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因此,中国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与国际经济接轨,就要了解各国通用的伦理准则,把管理建立在科学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注重员工的情感归属需要,将管理与伦理相结合。运用伦理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为提高企业员工忠诚度,为塑造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提供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梁燕,王华,吴含粉.企业伦理对员工忠诚度的影响[J].经济论坛,2009,19.

[2]戴木才,孙丽虹.管理伦理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01,(04).

[3]王景峰.基于企业伦理的产业竞争分析模型[D].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5).

[4]王东霞.浅谈企业员工的忠诚度[J].经济师,2009,(05).

制度伦理论文篇(7)

定的传统文化范式内加以整合了。另一方面,自有源头,并且自有承传的西方文化价值理念与制度安排、生活方式,展现着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魅力,而且挟其经济实力与政治强权,硬性楔入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就带给中国社会以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模式。而且,从两种社会生活模式的类型来讲,具有内在的相斥性。这就注定了选择其中一种生活模式,就必须放弃另一种生活模式。于是,从近代中国以来,所谓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就此形成一种僵化性的文化格局。这种社会文化格局,造就了相应的思想文化格局。如果说系统描述这种思想文化格局,不是某个具体从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所可以完成的事情,而决定性地只能容许他从某个具体的角度去把握这一思想格局的话,那么,选取伦理道德的视角观察这一格局的情况,是一个可以将整体情况收摄于“一斑”的最好视角。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乃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这一见解,是获得了学术界的基本认同的。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印证:第一,就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讲,伦理道德构成了它的内涵。表现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三纲八目、体现儒家伦理中心主义的三纲五常,在古典社会时段,发挥着整合中国人人心秩序与社会秩序的两相关联的作用。而进入近代社会,人们试图告别古典历史,也恰恰是从“吾人之最后觉悟是伦理的觉悟”这一角度来诀别传统文化的。这两个方面正好从正反两面,证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的特质所在。第二,就中国传统的制度安排来讲,伦理化是其基本取向。政治上的宗法制度、经济上的均平格局、法律的儒家化教育的忠诚至上等等制度取向,都以其伦理化来显示出它们的制度特质。假如从制度运作的过程来看,在制度安排的起点上,伦理动机决定着制度机制;在制度运作的实际过程中,人们的伦理境况则是制度功能得以发生、制度有效性得以保证、制度本身的状态可以调整的依据;在制度运作的绩效评价上,则也是以制度的伦理后果来作为评价的基础的。假如制度安排的后果是人们在伦理上所难以接受的,那么它就必然不是一种好制度(比如,由此古典中国人排斥了竞争),假如制度安排的后果是人们在伦理上乐于见到的境况,那么它就是值得继续施行的一定之规(比如,由此中国人养成了均等的心灵习性)。第三,就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实际状态而言,伦理道德也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力量。人们的日常思想与行为方式,都是由伦理关系所决定的。就宗法社会讲,齿序具有决定的作用。就人际关系调节言,中庸起着基本的指挥作用。就解决冲突的方式看,无讼成为人们追求的境界。就理想的社会状态说,大同是为人们认同的目标。这些都是伦理性的东西.

这种伦理性的文化,在古典社会的范围内,与古典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替的边缘状态上,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重大差异。如果说在前者言,它还不能说是完全适应的话,起码也是基本协调的。但是就后者讲,它则是完全无法给与社会运动过程以引力的了。就这种文化事实而言,人们早已经是不否认的了。

然而,复杂的是,这里涉及到的是一个微妙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与价值认同问题。价值选择的公共性较弱,个体性特点较强。换言之,价值问题上的分歧,较之事实上的认知,分歧会更大。而且,价值问题是一个可以脱开现实世界,在精神世界独立运作的思想领域。因此,某种价值主张完全可以以某种个人偏好为支撑、或以某种群体心理为支持。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求到相对的一致性,则是凸显价值认同引导现实认知之路的要求。

这是一个价值难题。围绕这一价值难题,近代中国逐渐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种断定传统文化近代命运,以及以儒家伦理为中心的传统伦理近代命运的判断:否定传统文化的近代功用者,吁求人们的“伦理觉悟”,形成所谓全盘反传统主义的思路。肯定传统文化的近代作用者,呼吁人们看到“花果飘零”之后的“灵根自植”事实,从而对于传统中的近代因素进行耙梳,以便接通传统与近代联系的血脉。在两者相互的衡量中,前者视后者为不可救药的保守分子。后者视前者为数典忘祖的激进人物。而在两者的思想学术努力中,前者将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伦理视为将一切社会要素化约为伦理的简化思维,从而将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伦理中心主义思维,视为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定势,请求人们在现代背景下将之弃置不用。后者则认为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伦理思想与行为抉择方式,恰好体现了现代社会中仍然期许的道德理想主义特质。而这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所不可匮缺的东西。因此,传统伦理的处境,不能简单化为一个否定传统、抛弃传统的问题,而是要致力于将传统中具有时代价值的东西尽力挖掘出来,为当下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所用.

两者处于鲜明的对峙状态。就分析的角度来看,二者各据其理。从反对传统的理论立场来讲,假如他们是站在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的视角看问题的,那么,他们可以在这种事实差异的基础上,找到自己观点的有力根据。因为,不论你在何种理论角度看问题,中国古典传统与西方现代社会,都是两种类型的社会,那些具体要素上的类同性,与类型上的差异性比较起来,都是可以忽略的。而且,不论你在何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看问题,你都会对传统本身在明清以降的内在动力的匮乏,感觉到一种“自己不争气”的晦气,反传统者自不用说,即使是现代新儒家,也对“花果飘零”痛心疾首。另外,不论你在何种意欲的理论预构引导下看问题,你都会在离开传统的既有思路上去讨论足以“结合”古典传统与现代精神的“新型”思想问题。

从支持传统的理论立场讨论,假如他们是站在传统与现代的要素关联性上看问题的,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这种事实联系的基础上,提供给自己观点以多种支持。因为,即使你强调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但是,历史从来不是运行在完全中断的基础上的,因此历史的连接,总是一个历史的实际。这就为人们在文化传统的价值基点上,寻找自己文化发展的动力提供了支持理由。而且,不论是中国历史,还是西方历史,又总是在文化交流的基础上,通过文化资源的互相借取,来为自己文化提供发展养分的。因此,绝对没有一个民族在完全远离其他民族的思想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独立地开掘出一条文化发展之路。由于对于现代西方文化来讲,中国古典文化的启发性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现代价值,也是不容抹杀的。但是,就综合的角度看这一问题,则会有不同的结论.

姑且不说二者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对于传统命运得出的相反对的结论。同时,也不论二者对于传统文化发展前景的设计多么具有吸引力,仅就二者的思路和结论来看,就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其一,在问题意识上,二者仅仅依据于社会原生问题的各一个方面立论,对于中国问题的连动机制,掉以轻心了。其二,在问题陈述上,也都只是对于中国传统命运这一个问题的两面(现代有效性与时代失效性),各占据一个方面的事实依据。其三,在价值主张上,各自也是在自己的价值立场上,声言自己立场的合理性,对于对方的价值立场缺乏起码的尊重,因此对于相互间共同分享的价值资源忽视了。其四,在解决传统伦理的出路问题上,各自都在自己封闭的思路寻求“出路”。保守传统(以儒家为核心)价值者以为传统本身就可以为我们走出近代以来的文化困境提供一切药方。反对传统(也以儒家为核心)价值者则以为传统构成了我们走向现代的障碍,于是以告别传统为走进现代的前提。其实,就文化的当下发展来讲,传统自身的处境并不是一个真实的现代出路问题。在问题的确认上面,二者都有以伪问题为立论基础的嫌疑。

为此,在展开对于传统文化、传统伦理现代处境问题的论述之前,需要先行确立起几个论说问题的原则:

第一,告别二元对峙的处理传统命运的方法。一方面,绝对不单纯站在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理想主义的视角,来为以儒家价值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体系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也绝对不站在需要扬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视角,去为全盘反传统主义进行论证。而是走出这种各据传统之一个方面的内涵,而各阐其说的理论困境。将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视为传统(儒家)伦理两个难以割离的层面,将传统做整体观。这样,可以保证我们不至于在割裂传统结构的基础上,对于传统进行不可靠的问题讨论与价值抉择。

第二,告别基于学理要求的伦理学思想史讨论的学术定位。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学理的僵化逻辑进路上,对于问题的丰富蕴涵加以撇除,而集中于论述者关注的或辩护、或拒斥的一个或几个价值兴奋点上面。从而对于原教旨主义基点上的思想史阐释方式,予以回绝;同时,对于反传统主义基点上的思想史裁量方式,加以扬弃。在此基础上,对于传统伦理、尤其是儒家伦理,作合乎其历史面目的理论审查。在理论逻辑思量的同时,对其作实践逻辑的同情性了解,使传统伦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不至于割离,由此获得具有真实性保障的理解.

第三,告别那种专注于对传统、传统伦理与儒家伦理的系统描述方式。从而,对于传统中与现代关联紧密的问题,做突破性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对于传统伦理中,对现代中国人的伦理思维与行为的伦理抉择发生着影响的观念与行为导向,进行聚焦式的审查。而这类问题,大致有:传统伦理的构成状况究竟是如何的,传统伦理的类型特征实际是怎样的,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伦理的传统与现代构成的异同如何,在“现代”的变迁条件下,传统伦理的处境怎样,传统伦理的现论境遇与实践际遇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比之于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的描述传统伦理的学术取向,更有利于我们进入传统的堂奥,并携带传统宝贵遗产,走进现代的大门。

第四,告别那种脱离现实伦理生活关联着的伦理学问题的玄虚的致思方式。就此而言,就可以期望在论述传统伦理的现代处境问题时,从现实的伦理生活要求这个伦理学致思的最强有力的基点上,去考虑问题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理论性与实践性诸方面关联着问题省思的方方面面。于是,当代中国的道德失序与道德秩序重建要求,就此成为我们反省传统、传统伦理、传统儒家伦理的理论问题与实践处境的背景条件。由此,问题就引向了讨论传统伦理的时代感维度。这就使得当下伦理生活的问题,可以既在传统中寻找它的源头,又可以在传统中寻思它的解决之道。但是,在此传统绝对不构成我们思考现代的轴心。

确认了这些原则,则讨论传统伦理问题的问题思路就凸现出来了一者,确立讨论传统伦理的理论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传统伦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伦理的结构分析问题。长期以来,反传统主义者将这一结构中与传统政治直接关联在一起的、令人反感的伦理中心主义加以放大,以此作为否定传统伦理价值的依据。而保守主义者则又将其中的、与古典社会伦理道德生活的常态相吻合的道德理想主义加以扩展,以此作为为传统伦理的现代转进的理论努力的根据。其实,分析起来,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正是构成传统(儒家)伦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旦割裂,传统就会变成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女孩”了。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同时入手,才能理解作为古典规范伦理体系的儒家伦理,缘何既可以提供一个调整社会生活的普适规范,又可以提供一个个人道德修养的指南原因。儒家有关于良心的论说,是因应于后者的论说。而儒家关于忠诚的言述,则是关于前者的社会伦理陈述。就此而言,儒家伦理绝对不可能是时下一些论者所认定的、在现代社会可以直接发挥管理功能的管理伦理学,而只能是古典意义上的规范伦理学.

二者,在确认了传统伦理的结构特征之后,我们需要对于传统伦理显现出自己的结构特征的外部条件加以分析了解。在比较伦理学的视野中,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结构性差异,是最为显明的。之所以要对这两种伦理体系加以比较,不是因为一些论者认为的我们中国人近代以来形成的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定势。而是因为,这一方面是取决于传统伦理的结构背景与西方伦理的结构背景,正好构成一个相互对应性的参照架构从比较方法学的角度讲,这样最有利于说明具有差异的两者之发生差异的原因,以及这种差异显示出的两者各自的独特性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伦理学在其自身的延伸逻辑上,构成了体系化论说而又具有比较价值的伦理学传统,就是中国与西方的伦理学两种传统。再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与西方自近代以来的文化冲突,构成为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以来,最为剧烈、而又最为具有跨文化传统研究价值的现代文化问题。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的冲突与对接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它丰富的理论蕴涵。这值得人们去加以追究。当然,这种比较是复杂以至于在冲突与融会的整个过程中也不可能全部予以清晰的理论阐释。为此,从三个视点上去加以把握是值得尝试的进路。一是中国与西方伦理传统中是否共同分享着某些理论话题。为此,考察最具有伦理意味、且为古典中西伦理学家都高度关注的“中庸”话题,在这里就变得具有特殊的意义了。二是中西伦理传统中是否具有某种深层的伦理心理的分流。在此,通过中西社会伦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悔”的道德心理现象的比较分析,似乎可以期望对于其中的某些差异加以认知。三是中国与西方伦理传统中对于社会政治问题的伦理回答,是否具有引导社会向不同方向运作的理论诱导力量。就此而言,中国古典传统的伦理与政治的直接合流,与西方现代传统的伦理与法理的紧密关联,确实给我们显示出两幅社会政治伦理画面。

三者,在区域化发展的伦理格局被打破以后,亦即在通向全球化的伦理发展格局的大背景条件下,我们对于伦理问题的反思,有了不同于各自传统自身审查传统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进路。因此,我们如何可以合理地确认在这种条件下,判定伦理道德问题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方法,就成为我们的伦理道德审查必须确立的方法论前提。为此,对于我们自己传统的形成过程加以描述性分析,对于我们的伦理传统之表现而出的精神特质,对于我们的社会与相异类型社会的本质差异加以勾画,进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学反省方法论问题加以检讨,就成为相互依赖的几个问题。于是,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问题,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问题,中国文化特质的勾画问题,以及伦理思维的理论与实践前提的反思问题,就成为伦理学必须直面的基础性问题。

制度伦理论文篇(8)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显然,这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是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出的新部署。可以认为,党中央对文化事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既明确了发展方向,又找到了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国学术期刊的发展是文化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显性地表征着文化发展的高度和强度,学术期刊的大发展大繁荣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术期刊向好的善的方向发展,则文化向好的善的方向发展,并真正成为人民的精神家园。好的善的是伦理的和道德的,也是数千年来人们苦苦追求的价值目标。显然,中国学术期刊的发展既需要良性的社会伦理环境,也需要良性的发展和伦理性的发展。只有当中国学术期刊不仅在数量上成为世界大国,而且其学术水平也成为世界强国,不仅在政治经济和教育上推动发展和进步,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成为社会道德追求的标杆,即中国学术期刊既追寻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又在学术界、期刊界树立良好的伦理形象,其时作为中国文化力量最核心部分的中国学术期刊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国学术期刊自身也才能真正获得大发展大繁荣。目前中国各类学术期刊数量众多,其中各类纸质期刊(连续出版物)万余种,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要内容的学术期刊也有5000余种。在学术期刊中,根据分类标准的差异,既包含专业性学术期刊和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为学报),又包括科技类学术期刊和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等多种类型。就各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可谓量大面广,质量不断提升。据统计,2013年中国共计发表国际科技论文近20万篇(不含港澳地区),中国作者在国内2000种科技期刊上共近70万篇。中国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雄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科技期刊与人文社科期刊编辑出版的规范化程度提高,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升。显然,中国学术期刊已经实现翻天覆地的发展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中国文化发展乃至中国社会发展的缩影。从学术论文创造者即作者的角度看,发表学术论文已经成为各高校师生、各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及其他人员天经地义的学术责任,国内国外概莫能外。对于学术论文的意义,美国科学杂志(Science)前主编D.Kennedy博士曾经有过精彩的说明:我们所有的思考、分析、实验和数据收集工作,在撰写论文之前,就什么也不算;在学术领域,我们的成果是以写出的东西来体现的,出版物就像硬通货,是学术成果的基本表现形式①。国际著名生态学家RicgardKarban在他的著作《如何做生态学》中认为“学术论文是学术界的硬通货”②。可见,学术论文不仅是作者学术思想的显性标志,也是学术期刊发展的基本材料,学术期刊的伦理发展与学术论文的道德追求高度契合。近年来,学术期刊的快速发展既推动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也发展了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既传承了优秀的文化本源,又创造了丰富的知识基元。但是,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进步,只有当好的善的因素高度集合才可能产生良性的发展,即学术期刊的发展必须是伦理性的发展。近年来,在学术界和期刊界屡禁不止的学术不端、学术抄袭等现象即是非伦理性、非道德性的社会现象之一,深究其原因,也绝非只是作者的道德问题。此外,各类期刊评价体系形成的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的分水岭式的差别,以及评价标准上的不完备造成了不同期刊发展机会的不对等。从期刊评价的角度看,期刊论文被引用、第三方评价等维度构成了期刊评价的主要指标体系,采用的指标主要有基金论文比、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Web下载率、二次文献收录、被国外主要数据库收录(科技期刊)等③,指标不可谓不全面,也很具有代表性,但是各个指标数据的产生其实具有更多的复杂性,比如地域性差异,北京、上海期刊众多,其中期刊论文被引用的可能性相较于西部落后地区期刊论文自然会更大,又比如期刊单位地位的差异也形成了机会不均等,985高校期刊论文被引用的可能性相较于普通高校期刊论文也会更大,因此各期刊产生的数据自然不完全反映学术期刊本身的质量与水平。可以认为,目前学术期刊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困扰因素,其中伦理性问题应视为主要因素之一。

二中国学术期刊发展的伦理边界

学术期刊发展具有深刻的伦理性,中国学术期刊需要良性的伦理性发展。从伦理学的视角看,符合中国文化发展要求、能够引导社会不断进步、传承文化、培养人才的学术期刊是符合道德追求的优秀学术期刊,也是良性的伦理性的学术期刊。从这个角度分析,对真善美的追求就是对中国学术期刊的道德追求,也是中国学术期刊发展的伦理底线和边界。1.制度性伦理制度性伦理也称主流制度伦理,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所形成的伦理环境,也是国家或社会推崇的主流道德性伦理追求。从学术期刊的视角出发,制度性伦理主要体现于文化性制度伦理,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期刊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新闻文化出版的各项规定、规范都是学术期刊发展的制度空间,只有当这样的制度空间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期刊的良性发展,才是伦理性和符合社会道德追求的制度空间。《关于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在国内学术界、期刊界引发了轩然大波,赵大良等期刊界众多专家引用大量文献和事实对《办法》提出了质疑,笔者也认为,改革必须遵循和服从发展的方向,《办法》的搁浅也用事实证明它并不能为学术期刊的发展提供良性的制度性伦理空间,甚至可能导致学术期刊逐渐走向死亡,因此不利于学术期刊发展的制度并不是伦理性的制度保障。中国学术期刊的发展需要自由良性的制度空间保障,没有制度空间,学术期刊将不断萎缩。在制度空间中,期刊可以向善发展,也可以向恶发展,这与制度伦理的引导机制相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学术期刊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良性的制度保障及制度伦理引导。制度经济学奠基人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集体的行动控制个人的行为。这种从新制度经济学上对制度内涵的理解意义深刻,凡是制度都具有某种“集体”意志,不管这种“集体”是国家、集团还是规模更小的社会组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都无不如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文化制度是在集体意志下形成的文化生产、选择、传播的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试图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些理性的航道,无论是威权社会中的文化统治还是民主社会的文化“契约形式”或文化“契约关系”,都离不开“集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导向意图。这样,善的制度可能在一定意义上推至“集体意志”善化的层次。若非集体意志在文化的价值选择上具有良善愿望,就不可能产生制度性伦理的善。显然,文化作为人的“类本质”的一种阐明,它内含着对文化制度的伦理要求———文化制度应该而且可能从善而建构。只有当对于学术期刊发展的善成为制度构建的向度时,中国学术期刊才不至于背向人而“发展”,学术期刊的生产者们才能在学术期刊的发展中成为目的性而非工具性的人。可以认为,“集体意志”的制度伦理是文化发展的动力本源,也是中国学术期刊发展的伦理边界,只有边界明晰的善的“制度”才有利于中国学术期刊的大发展大繁荣。2.价值性伦理价值随着人类的进化而进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源只能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价值包涵人的意识与生命的双重发展,也包涵人与外在自然的统一发展。价值既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又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中国学术期刊作为中国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其根本的价值在于以固化的形式继承、创造和发展文化。学术思想是文化的一种存在状态,无论是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其学术思想无不以文化元素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而学术论文是学术思想的物质表现,学术期刊则是学术论文或学术思想的物质载体。因此学术期刊的发展繁荣又“类本质”于学术思想的价值目的性。可见,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发展方针以及办刊理念就是其价值的哲学表达形式。中国学术期刊生存与发展于具有灿烂文明的国度,继承传统文化的本源性、繁荣学术思想的未来性以及培养学术人才的前瞻性应成为其根本的价值判断,也是吸引、选择和引导作者与学术方向的重要路径。这样的路径和价值选择必须具备伦理性的诉求,也即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发展方针和办刊理念必须符合发展与进步这一伦理标准,这是学术期刊发展又一伦理边界。著名思想家梁漱溟先生虽然明确反对全盘西化,但他明确提倡文化发展的包容性与开放性:中国文化要“成为一种世界文化。如果不能成为世界文化则根本不能存在,若似可以存在,当然不能仅只使用于中国文化,而须成为世界文化”。①文化的发展必须面向世界,作为文化一部分的学术期刊也同样如此。中国学术期刊数量众多,影响发展的因素也同样众多,因此不同类型或者同一类型期刊的发展模式各异,但不论何种发展模式或路径都必须是对外开放的,开放性是任何系统生存与发展的伦理尺度,也是系统价值生成的前提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说,开放的系统才是进步的系统,开放的系统才是伦理的善的系统。因此,中国学术期刊无论是在观念上(办刊宗旨、发展方针以及办刊理念),还是在办刊过程中,都必须具有开放性的思维。

制度伦理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6-26

作者简介:刘 娜,女,哈尔滨工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高校政治理论课与德育创新研究。

党的十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1]。从制度设计入手规范国家权力运行,肇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2]167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对推动当今法治建设、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稳定有序和高效运作,能否充分发挥其伦理属性和功能,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政党制度建设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我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是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倡导的制度价值理念以及实现过程中的基本规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设计与运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重要表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我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是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党制度伦理简而言之,就是政党制度架构中所体现出来的伦理关系及调解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的政党制度伦理是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理念“正当”存在与付诸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体现的基本规则和原则。我国政党制度伦理以国家强有力的法律为保障,以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指向。凡是涉及到政党制度的伦理性问题,如指导政党制度建构的价值理念的正当性,政党制度组织与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政党关系与政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理性,以及政党制度对人民大众特别是政党成员道德品质的影响,均是我国政党制度伦理的重要内容。

历史上关注制度与伦理的设计早已有之,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我国古代儒家的社会规范方案等都是对制度与伦理结合的典型代表。然而,直到20世纪,现代意义上的制度伦理概念才被正式提出。特别是在我国,关注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还是一个新生理论点,但它已经成为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的新要求,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成为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政党制度伦理建设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吻合。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为显著特征,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能力正是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提高与派合作共事与政治协商的能力也是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来源和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伦理的同时加强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党制度伦理有利于完善党的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是规范个人、群体、组织(政府) 等主体的制度、政策、法规所内含的道德性要求,是社会理性对制度的各种伦理追求,也是对社会体制的正当、合理与否的道德评价和价值评判[3]。因此,政党制度伦理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价值评判标准和伦理基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有利于党的制度架构理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党的制度设计与组织的公平性,有利于党的制度运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有利于党的制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二)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必然趋势

党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党际关系和国内党际关系两种类型[4],本文指的是后一种类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步探索并确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政治格局,形成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政治制度,党际关系即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共存共荣、和而不同、民主法制、协商合作、互督互勉”成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各党派的团结和谐,是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必然要求[5]。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要求构建公平的政党制度价值理念,加强党际民主制度建设,规范共产党和派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推进派参政议政的法制化建设以及增强党际互动等,这些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重要题中之义。因此,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必将对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五)理论支撑的相对滞后

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离不开相应的理论支撑,制度伦理学的发展可以为研究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制度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从我国现行的研究成果来看,制度伦理学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学科,研究领域一般涉及制度伦理的概念、制度伦理的社会功能和地位以及制度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前景等。但面对我国现行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众多新问题,以及我国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制度伦理学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很多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作为基础,制度伦理学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逐步加快,制度伦理建设也得到了较多重视,但政党制度伦理建设仍然滞后于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发展的需要和人们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需要,特别是面对当前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

十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加强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是保障制度伦理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举措。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就是将政党制度中涉及到的伦理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以个体的自律约束变为外在的他律约束规则来弥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运行的随意性。我国政党制度伦理要求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挥公平、正义、平等、法制等价值理念,并通过相应的规则保障其理念的实现。因此,只有通过法律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将平等、协商、民主、法制等理念融入到政党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才能保障制度伦理功能的发挥。首先,要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对派的地位、职能、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进行法律规定,明确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参政党的参政方式,明确各派与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其次,要明确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地位。将政治协商会议与其他“统一战线组织”团体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区分,对政治协商会议的现实状况和进一步发展政治合作的要求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问题进行法律界定,保障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职能的实现。通过这些举措,从整体上提升政党制度伦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推进地方政治协商制度化

十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1]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思说: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当前,面对我国部分地方省市政治协商理性相对缺乏的问题,必须推进地方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以确保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到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策程序。一般来说,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协商议题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都能达成共识,但也存在着针对个别问题的不同意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处理,对不同的意见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都要做出明确答复,特别是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缘由。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要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不能草率的进入决策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政治协商的过程是对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的过程,保证协商结果的民主性、公平性、平等性,凸显我国政党制度的伦理性。

(三)提高参政党职能地位

提高参政党的职能地位,是确保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的有力保障,只有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发挥,才能促使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提高参政党的职能地位,首先,要切实加强派自身建设。加强派自身建设,对于其更好的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保障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派建设,要坚持以理论建设为重点,派可以借鉴共产党理论建设实践,探索出适合自身的理论,并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理论方针以指导派的实践活动;要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派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掌握党的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要坚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要坚持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派各项工作、生活规章制度等,提高派长期性、稳定性建设。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多党合作的政治关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鼓励派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在思想上可以发挥独立的思考,对国家大政方针充分发表意见,在组织上,自行设立内部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独立开展活动等,以调动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参政职能地位,保障政党制度伦理作用的发挥。

(四)完善政党民主监督体系

要保障执政制度伦理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确立完善的政党民主监督体系。第一,要加强立法监督。加快政党民主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政党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第二,完善党际监督和党内监督。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参政党的职能,提高参政党的政党意识,保障参政党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同时要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不但要使党员敢于提意见,也要使党员领导干部善于听取和接受意见,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以保障制定政策或形成决策的过程都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第三,完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首先,政府要对舆论监督加以规范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次,要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进程,保障舆论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减少人为干预,特别是监督、改进和提高党员干部行为作风;要积极调动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实施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地位,明确群众监督的权限、职责和程序,使之能够依法行使监督权,以此保障政党制度的伦理性。

(五)推进制度伦理学科建设

在我国,制度伦理学科的发展历程还较为短暂,制度伦理学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制度伦理问题的凸显,制度伦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当前,是我国制度伦理学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制度伦理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加快推进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与制度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府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只有立足我国实际,以创新的精神着力加强制度伦理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伦理学科体系,才能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探索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路径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光明日报,2012- 11- 18(4).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7.

[3]张桂珍.制度伦理与官德建设[J].唯实,2010(12).

[4]林怀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及其构建[J].科学社会主义,2006(6).

制度伦理论文篇(10)

人类的知识增长与其物质文明的进步总是相辅相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体系化的知识学科、尤其是像诸如伦理学这样的经典人文学科,也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展而产生根本性的知识结构或知识范式的转变?对此,人们一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看法。确切地说,人们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这种转变,而在于这种转变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转变?其转变的程度或性质究竟如何?很显然,人类的知识增长与知识积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观察者或评估者所站的学术立场或理解意图。

通常说来,对于像伦理学这样的经典性人文学科来说,人们更看重其知识积累方面而非其知识增长方面。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科知识的经典性或权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识积累性效应,而道德伦理本身即是人类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的文化积淀,因而,作为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知识也具有传统积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伦理本身、以及作为其知识形态的伦理学的改变,往往具有特别明显的(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和知识体系而言)文化敏感性。这就是说,人们常常容易把道德伦理和伦理学知识的改变,看作是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发展重大文化价值转型或秩序变动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症候。与之相对,对于像经济学这样一些现代性的社会科学和诸如技术物理一类的现代技术科学来说,人们看重的则是其知识增长效应。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于这些学科有着远为急迫和强烈的工具性实用价值的需求。这一点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特别强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识技术的创新与知识本身的积累是无法断然分离开来的两个风火轮,缺其一,则无其二。这是永远存在于传统经典学科与现代技术学科之间不可忽略的源流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的门类区分并非源自知识生产本身,毋宁说知识类型学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样性。知识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实践。我们不能说,哪一门知识学科比其他知识学科更为重要,但生活实践本身的运行规律和价值指向,肯定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得一些知识学科比另一些知识学科显得更为突显,因之其知识生产或增长的速度也更快一些。这种知识增长方式的变化,同样是由人类自身的生活实践需求所决定的。但是,当某一生活实践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增长突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对某些其他相关实践和知识条件的要求。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生活经验的迅疾增长,似乎也到了这样一种需要其他知识条件支援的时候,伦理学就是这种被需求的友邻知识学科之一。

我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中心、文道边缘。也许这样的描述并不确切。“经济中心”不假,但“文道边缘”则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我们把所谓“文道”不只是理解为经典意义上的文、史、哲一类传统文科知识,而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科学的话。比如说,经济学、法学等“文道”就非但没有被边缘化,反而是借助经济中心和社会改革的热潮而变显赫起来,成为当今文道的中心和热门。而且,当社会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经济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不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经处于新的结构性重建,包括经济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候,社会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为其能否取得最终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条件之一,进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紧接着成为社会改革目标得以达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社会法制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序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在社会经济改革初期,思想理论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解放更显迫切和必要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彻底,它对于社会政治法制和道德伦理的条件支援或支撑的需求就会变得日益高涨和急迫。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公共权力管理者的国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作为现代公共社会的治理方式,德与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范围、层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标,这就是为社会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乃至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重建规范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伦理学理论或知识的研究开始发生悄悄的然而却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转型。这一范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为现代规范伦理学之优先目标的社会制度伦理研究日趋突出。

依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伦理包括三个基本的层面:(1)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2)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与狭义的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不同——伦理系统;(3)以公民道德——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不同——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

这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伦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面。这其中,社会的基本制度伦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治和法制的构成性建制、及其赖以确立的基本政治理念或政治价值而表现出来的。社会的基本制度由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体制所组成。基本政治制度首先由国家根本大法即国家宪法奠基;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法律;再次是由国家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依据宪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条令;最后是国家通过有关行政部门依据以上法制、法规系统具体制定的有关政策,包括某些区域性或地方性行政政策和条令等具有政治组织和政治体制化特征的规章制度。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伦理学家罗尔斯曾经强调指出,国家宪法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在社会基本制度体系的建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确保社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政治哲学来说,“稳定性”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作为当代美国和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中坚人物,罗尔斯的这一见解是耐人寻味的:如果坚持古典自由主义(如,洛克、密尔、康德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信条,那么,又如何“使宪法高于一切”的政治制度原则不与该政治信条发生冲突?在罗尔斯看来,如果说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里,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给予优先的政治考虑的话,那么,作为保障所有公民个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宪法同样具有神圣不可僭越的地位。不同在于,上述政治信条是相对于“每一个人”的,而国家宪法是相对于“所有公民个体”的,其间的区别正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生命存在单元)与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民个体(社会存在单元)之不同。这也正是罗尔斯为什么既不想放弃个人自由权利优先的经典自由主义原则,又要坚持一种“平等主义的公平正义”之社会政治理念和伦理价值原则的深层原由。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现代政治哲学:只有保证和促进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公正平等的发展,才能真正持久地保证和促进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最终较为稳妥而和谐地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相信,罗尔斯的这一思路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如果这一政治哲学的思路是真实可行的,那么,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系统的伦理维度就不难理解了:政治正义是制度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当然也是整个制度伦理的价值基础和底线。

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某一特定社会所选择制定的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和经济生活方式体系。现代社会得以生成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它创造了不同于传统社会之自然生产方式的现代社会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生产运作方式,其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或曾经是现代社会用以替代传统自然经济方式的选择模式。但在反复的实践比较中,人们发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为有效率、也更为合理的现代经济模式。因此,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模式之基础上的经济制度体系。经过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体系,并正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

经济制度同样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支撑。具体地说,经济制度的正当合法性不仅需要以其经济有效性(效率价值标准)来证明它自身,而且同样也需要以其道德伦理的正当合理性来证明它自己,从而使社会对经济制度的创制和选择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会合法性。一般说来,判断社会经济制度的合法与否或者好坏如何的第一标准是经济效率。经济制度的低效率或无效率既无经济合理性,也无道德正当性,因而是不可接受和持久的。这就是说,效率既是判断经济制度的经济价值标准,也是其价值判断的道德价值标准。然而,效率并不是经济制度唯一的道德维度,与效率相辅相成的另一个判断经济制度之正当合法性的伦理价值维度是分配正义。如果说,效率是社会经济生产的价值目标,那么,正义或公正则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价值原则,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制度的价值基础。如果说,只有公正没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不可能真正长久地保持其公正,那么,只有效率没有公正的经济制度同样也不会真正长久地保持其效率。制度伦理所确认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有效率的公正和有公正的效率。这才是制度伦理在社会经济制度层面所要探究和论证的基本主题。罗尔斯在其《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部代表作中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思想就是,对于一个值得人们欲求的现代民主社会来说,效率、公正和稳定(秩序)乃是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具有同等意义的价值目标。制度伦理的研究主题就在于,社会的制度化实践过程是如何体现、且在多大程度上体现这三大价值目标的。所以,即使是在经济制度的层面,我们也不可仅仅局限于制度的经济效率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制度化不单是为了减低经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经济生产和经济交易的效率增长,它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和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减少甚或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或实际出现的利益矛盾冲突,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秩序,使之能够真正维持长久的稳定和效率。

与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比,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要更为复杂。这是因为:首先,社会文化生活的制度化必然以某种社会意识形态为其观念导向和价值基础。其次,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文化都是有其独特文化根源和文化传统的。与比如说经济制度不同的是,文化的传统既有其与时俱进的转型和发展,又有其民族性或地域性的文化谱系的自封性。而且,社会文化传统的转型远不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来得那么直接、迅速和彻底。第三,文化制度本身的复合性和复杂性,使得文化制度及其伦理维度成为制度伦理研究主题中一个最为复杂的议题。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社会的文化思想转变相对来说较为直接和迅速一些,但作为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积淀,文化的制度化本身就具有社会伦理规范的特性。众所周知,所谓“道德”、“伦理”,本义是既成的社会风俗、礼仪和行为习惯的通称。文化具有生活规范和行为约束的力量。因此,社会文化的制度化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伦理规范的生成过程。这一特点也正是社会道德伦理的改变为什么总是滞后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变革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由于道德伦理在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有着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有时甚至还涉及到诸如和社会人格的心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其制度化的伦理意味常常具有社会根本性和民族根源性价值建构的性质。作为长久维系社会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命脉,它的建构或转型总是一件意义深远的社会事件。由于这些特点所致,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就体现为社会文化认同、价值观念共识、公民道德规范等重要方面。在这一点上,我个人更倾向于当代共同体主义(或译“社群主义”)的基本立场。以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出于对文化特殊性和人格主体化之于社会普遍伦理原则和政治原则建构的主观相对主义干扰的担心,不愿意过多地考量社会文化和道德的传统因素。但正如共同体主义思想家们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种普遍主义的原则化约或制度简约的规范主义作法,不可避免地使现代制度伦理的建构尝试失去丰富的文化价值资源和必要的历史解释语境,人们对制度和规范本身的认同与践履将因此失去内在的美德根基。而我还以为,这种作法的后果甚至还可能最终导致抽象无根的规范主义强制和暴虐。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的研究之所以会迅速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伦理研究的前沿课题,根本上缘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趋势不断强化。在现代西方,制度伦理的研究直接缘于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规范伦理学的复归,具体地说,就是以罗尔斯为思想领袖的社会正义伦理研究的复兴。在这一理论重心的转移过程中,罗尔斯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的确具有“轴心式转折点”(哈贝马斯语)的地位。但这一理论重心的位移,决不能仅仅被归结为某种学术观念或伦理学知识范式的转移效应。它首先是上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生活现实的理论反映。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美国,正值社会政治生活陷入深刻危机、社会秩序严重失序的严峻时期,反越战、反种族歧视运动、以及随之而起的青年激进“左派”思潮等等,都使得美国面临着空前严峻的社会秩序重建任务。而其时的欧洲也并未幸免于类似的社会因境。以法国为例,60年代的学生运动(如发生于1968年的著名的“五月风暴”)直接危及整个社会政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罗尔斯曾经感叹,在社会生活如此紊乱不堪,社会矛盾如此尖锐冲突、社会秩序如此脆弱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比重建社会生活秩序更为急迫的呢?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政治家有什么理由静守在语词逻辑分析的学术象牙塔里无动于衷呢?

时值今日,面临社会生活秩序建构课题的,已经不只是美国或欧洲这样一些西方国家,而是整个人类的生活世界。对于我们这个正处于社会改革开放前沿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之关键时期的国度来说,这一课题无疑具有比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更为急迫和显要的时代性、重要性。日见强劲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当代世界呈现空前复杂的发展态势。“冷战”时代的两极张力业已消失,原有的两极均衡秩序不复存在。虽然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和平与发展已然且依然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主题,但失却张力均衡制约的世界秩序不是更趋于稳定,而是更趋于失衡和紊乱。民族矛盾、地区冲突、各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紧张、诸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组合和冲突等等,都在加剧而非减弱。这一切都使得当今世界的生活舞台更像是一个等待重新洗牌的牌局,有待秩序的重构。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急速转型,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转换,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活观念,因之使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成为最为急迫优先的社会工作。正是这一社会背景,让制度伦理和社会公共伦理的研究走到了伦理知识界的前台,并成为整个思想界和理论界的焦点话题。

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基础是社会制度建设。制度伦理的第一要务就是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价值理念、道德论证和社会伦理资源。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生活的社会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日趋强化。或者说,它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制度资源的供应。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聚集于社会公共空间而非私人领域时,也就意味着现代生活的社会化或公共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唯一有效方式,只能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制度即规范、即秩序。事实上,只要人们以社会公民的身份生活于社会公共空间,就会对社会产生秩序、安宁、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因为只有合理良好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长久地保证他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保证他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保证他们免除暴力、恐怖、侵犯和伤害。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包括社会对公民个体权益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分配和制度保护。与其他政治方式或条件相比,比如说,与政治权威、特权保护、政治关系、集团依附相比,社会制度对公民个体权利或利益的安排、分配和保护才是真实公正和持久有效的。这是为什么现代人对社会制度的要求和依赖越来越高的根本原因。

但是,公民对社会制度的期待与信赖是建立在社会制度本身合理的前提之下的。社会制度不公,或者,社会制度难以履行其正义分配和正义保护的规范职能,不仅无法获得广泛的社会民意支持,而且会变成社会革命的直接对象。由此可见,制度伦理的核心在于正义的社会安排、规范和保护,质言之,制度正义是制度伦理的根本原则和最高目标,舍此,制度本身将失却其基本正当的伦理维度。

制度伦理论文篇(11)

问题和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传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其经营成本,这些成本必须或是以高价转嫁给消费者,或是通过较低的边际利润由股东承担,企业是单纯的经济组织。70年代前后,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议仍然存在,出现了以M·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利润学派,主张利润先于伦理,以P·弗兰奇为代表的伦理学派主张伦理先于利润,而以S·塞迪为代表的调和派则主张企业的权利范畴和义务范畴中同时包含利润目标和伦理目标。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现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社会为企业的运作确立一定的游戏规划,公司经营者不再是只对股东负责,还要顾及其各种行为的社会影响,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人们对生活的期望值也不断提高,消费由产品消费为主转为服务消费为主,社会进入一个追求生活质量的时代。相应地,公众对企业就会提出更高的期望。反伦理经营的企业遭到了公众的极力反对和谴责,公众通过一定的方式回击企业,对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造成威胁,从而迫使企业逐渐形成伦理经营的观念,即企业在实现其谋求赢利的组织目标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符合道德规范,不应以法律和伦理道德为代价去牟取利润,现代企业应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协调内部成员之间以及本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包括合作企业?消费者?社区和公众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实现赢利性和道德性的统一。

由此可见,企业伦理经营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许多研究者从实证的角度阐明了企业反伦理经营行为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反证企业必须合伦理经营。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却仍然大量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不讲信誉、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行贿受贿、欺诈交易?偷盗商业秘密?非法政治捐款、污染环境等企业反伦理经营行为。企业远远没有树立伦理经营的理念,因此,有关企业伦理经营的理论解释问题的研究关系到企业伦理研究和对企业提出伦理经营要求的合法性,是减少乃至杜绝企业反伦理经营行为的重要课题,此问题如不解决,从微观上讲,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讲,不能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以及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企业伦理经营的理论解释

核心竞争力理论的解释

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是1990年由美国学者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哈默(G.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公司的核心能力》论文中提出的,他们认为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说,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积累且独自拥有的、其他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或学习的能力,是一种难以编码的隐含类知识(tacit knowledge),能为企业创造长期性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主动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本质是一种超越竞争对手的能力,它必须在产品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和价值,他人难以复制和效仿,是企业自身具备和独有的,不能轻易为其他的能力所取代的能力。美国著名企业文化专家沙因在《企业文化生存指南》一书中指出: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1992年,哈佛商学院的约翰·P·科特教授和同事詹姆斯·L·核斯克特教授合著的《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总结了他们从1987年到1991年对美国22个行业72家公司的调查研究成果,证明企业文化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并预言在近10年内,企业文化将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IBM咨询公司也曾在1993年到1995年对《财富》500家大型企业的37家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文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作和成功。企业管理理论发展到现在,也特别重视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学者们研究时发现众多成功企业都拥有一种隐藏在表面下的无形的东西,它使得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可以规范每个成员的行为,使人的潜能得以充分的挖掘,使企业充满活力和凝聚力并长久不衰,经济学家们把它称作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具有独特性,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提炼出来的,任何企业无法模仿,它可使企业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及时调整自己适应新的环境,从而进行创新和发展。因此,企业文化符合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

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 or Management Ethics)发端于美国,到70年展成一门新的独立的学科,并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飞速发展。企业伦理是关于企业及其成员行为的规范以及关于怎样正确处理企业及其成员与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主、员工、顾客、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等)关系的规范。企业伦理与企业文化关系密切,企业文化包含的内容要比企业伦理广泛丰富得多,它不仅包括精神的东西,如企业哲学、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等,还包括物质的东西,如企业行为规范等。但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它是企业员工所拥有的共同信念和判断是非的标准以及调节行为及企业内外关系的规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价值观实际上也就是企业的伦理价值取向,企业价值观的核心是企业伦理观,它决定企业文化的道德倾向,决定了管理人员决策的伦理性,决定了企业处理与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关系时的价值取向。因此,企业伦理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由此看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取决于企业是否有伦理观,如果企业讲伦理、讲道德,就会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支持和参与,与他们建立起牢固的关系。因此,企业伦理有助于企业享有良好的商誉,提高其社会地位,有助于企业取得和维持杰出的组织业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伦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之源。

人性理论的解释

人性是在现实生活和活动中所特有的人的本质规定性,人性理论则指在科学理论中关于对人的本质特征和共有的行为模式的设定。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认为“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体现的是人类利己主义的本质。泰罗((Frederick Winslon Taylor)、法约尔(Jenry Fayol)和韦伯(Max Weber)等古典管理学家的理论是以“经济人”(Economic Man)的人性假设为基础,管理学家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最早将“经济人”的思想概括在X理论之中。该理论把人看作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手段,针对天性好逸恶劳、缺乏进取心、不愿承担责任的工人,管理者应进行严密控制和监督,通过满足人的经济方面的需要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率。这种管理模式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物质利益关系,忽视了人的主动性和创新性。“社会人”(Social Man)概念是由美国管理学家梅约(Elton Mayo)通过“霍桑试验”首先提出的,他发现工作条件和报酬并不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原因,人们有获得友情、安全感、归属感和尊重感等社会心理方面的需求。管理者必须注意从社会心理方面提高人的满足度,从而提高士气和劳动生产率。社会人的实质是试图在管理中建立一种比较和谐的人伦关系,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提出了民主、平等等问题,具有较大的伦理意义。“自我实现人”(Self-Actualizing)最初是由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来的,麦格雷戈基于马斯洛的理论,针对X理论对人性的设定,提出了Y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性本善,管理者应给被管理者更多的自由,鼓励他们发挥创造性,通过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引起满足来激励员工。Y理论力图建立一种能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人伦关系,这种人伦关系又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复杂人”(Complex man)是薛恩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其需要是多层次并相互交错的,每个人的需要随着其发展与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日美籍学者威廉大内(W.G.Duchi)在其代表作《Z理论》中,提出了与复杂人相对应的权变管理模式,管理者应权宜应变,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不同的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该理论体现的是对组织中人伦关系的高度重视及其强烈的伦理学色彩。

从以上人性理论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人性假设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人性,这其实就是一种伦理观,企业行为的目标是一个多向交叉的组合系统,满足人(包括内部人和外部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经济利益以及精神需要和道德利益)是企业行为的意义和目标。为此,企业必须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到人类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不只是手段而且也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尊严、权利、价值和愿望。这就要求企业经营时必须遵循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伦理原则,正确处理与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之间的关系,创造人道化的、充满人性关怀的和谐工作环境,使自己成为一个高质量的道德共同体,让员工在约束得力、激励高效的环境中为与企业一致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制度经济学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假设-理性行为、完全信息和最大化假设修正的基础上,确定了有界理性、信息不完全、一定条件下的最大化的假设。“有界理性”是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西蒙提出的,该假设认为人受自身理性能力的限制。新制度经济学家秉承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学说,如威廉姆森就认为人的行为特征存在着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倾向。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价格分散性和质量差异性的特点,居民和厂商在寻找方面存在着搜寻成本,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资金约束下,有限理性的居民和厂商所掌握的信息必然不完全,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正如冯·诺伊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的博弈论,以及信息经济学家施蒂格列兹和莫里斯、格雷斯曼的分析所认为的那样,人类行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人总是要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只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的不一致,交易过程就有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和市场上“逆向选择”的可能,企业失信和欺诈等反伦理行为就具备了存在的空间。

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美国经济学家诺思(Douglas C. 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是定义人类交往的人为的约束。”在诺思看来,制度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强制力来约束人的行为,“如果没有约束,我们便置身于霍布斯丛林而不可能有文明”以此防止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交易后果的不确定性,帮助交易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