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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教育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6:58

执法教育论文

执法教育论文篇(1)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执法教育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路政管理工作的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对路政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它既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管理和保护好公路路产路权,又要减少矛盾,避免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应加强路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路政管理人员素质,促进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公路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对路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路路政工作的工作内涵不断拓宽,公路路政工作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机遇。一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路路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走得了,还要走得安全、走得舒适、走得便捷。二是公路路政工作的工作内涵出现了新变化。路政工作不再仅限于维护路产路权、治超、公路法制宣传等,还要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服务、应急处置、安全保障、路网调度等全新的内容。三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量产生了新增长。

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路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路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执行者,路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好坏直接会影响到交通行业甚至于政府形象,具有国家形象的政治高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不仅要求路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目前的路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有的公路部门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有的基层执法部门中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等现象。

因此,针对当前路政管理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勤政、规范、高效、廉洁的作风的路政队伍,实现路政队伍工作作风有新转变,执法工作公信力有新加强,人民群众满意率有新增高,护路保畅能力有提升。

二、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1.加强培训教育,应注重提高路政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

(1)路政管理人员应系统地掌握路政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路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的适应当前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培训课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使路政管理人员深入了解所从事职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求路政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超乎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专业知识丰富,不只是要求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更要求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根源、法理,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的研究动态。

(2)采取形式多样执法能力的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也可以以路政支队或大队为单位进行短训,通过分析案例、讨论案情、交流经验等方法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加强岗位练兵。在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中,要积极探索以岗位技能和执法纪律训练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练兵机制,特别是系统性的培训,尤其要注重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采取军事化训练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批学习培训,路政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脱产轮训,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强培训教育,注重路政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

(1)要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当前每个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知识的学习,使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教育上,要定期组织大家开展学习讨论,结合形势、任务和执法人员思想现状,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正视当前执法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压力,用积极的态度引导人,用实际的行动带动人。

(2)要加大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的分量。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利益关系、价值取向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给人们的思想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针对路政人员的特点,围绕立身做人这一基本问题,结合交通行业迅猛发展和公路运输业的不断繁荣、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破坏、非法占利用路产行为增多的实际,以培养团队意识、奉献精神、行业责任感为主线,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使路政人员找准定位,执好法、护好路、服好务。

(3)要加大人文知识教育的分量。在政治教育中加大人文知识的含量,有利于培养路政人员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积极创新的精神和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性。当然,加大分量,并不是二者简单相加,而是找准切入点,将二者相互结合,融为一体。

3.加强培训教育,注重路政管理队伍的勤政廉政教育

(1)重视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着眼于提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调节能力。从领导干部的实际出发,注重示范引导和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一是要树立一批典型,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二是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工作之余加强廉政学习;三是要多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育方式,使受教育者自己深刻领悟教育的要求,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

执法教育论文篇(3)

系统、专业的警察法学教育是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可以说,警察法学教育对警察教育的发展、对培养合格的公安警察执法人才起着关键性作用。警察法学教育主要包括两部分,即警察学历法学教育和警察培训法学教育。本文就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现状及其对策谈点体会。

一、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在警察培训法学教育中重视不够

1999年修正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2009年12月1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时要求: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必须更加注重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这一理念根植于每一名民警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但在警察培训法学教育中,对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和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教育内容重视不够。

(二)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论证,科学的教学体系和内容没有完整建立和形成

警察培训法学教育,长期以来是缺乏统一的完整教学体系。对各警种民警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教学体系既无完整的教学大纲也无统一教学计划,更无具体的讲授体系和框架,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教学内容的确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时教学内容的确立是根据执法形势的需要来确立的,属于应急性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没有认真调研确立和形成。据调研,不少的公安院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警种民警法律培训,常常不分警种和层次,只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或与公安执法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法律专题讲座,民事法律基本没有涉及。这样进行法律培训,常导致培训民警法律知识的单一、缺少系统性,民警培训后无法系统掌握与自身警种和层次执法所需要的法律知识。

(三)重法学理论灌输和法律注释,培训法学教学与公安执法实践相脱离

公安院校的培训法学教学,仍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灌输的多,一言堂的居多,教师上课,满足于法律的注释,缺乏启发教学,双向交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不够。有案例教学,也就是老师从网上下载几个案例供培训学员讨论或案例对抗辩论。担任法学培训教学的教师没有深入到公安执法一线,收集公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在培训教学中的教师也较少深入公安执法一线了解公安警察执法的现状、难点和热点问题。法学教学特别是应用性较强的法学教学,贴近实战,学以致用严重不够,教师常常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的法律条文到抽象的理论的解释,授课内容,没有贴近公安执法实践,教师对公安执法实践的信息缺乏了解和熟悉,授课无针对性,对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内容,授课吃力、讲不清、讲不透,更谈不上形象生动、准确,解决公安执法实际问题。

(四)民警培训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滞后公安执法新形势

公安执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公安执法的疑难问题经常出现。但法学培训教学的内容,仍然是几年前就准备和编写好的讲义或课件。培训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远跟不上公安执法形势的发展变化。培训后的民警总感觉培训后没有新的收获,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五)时间极短的培训,无法实施完整的法学培训教育

目前各种警察培训不少,但大多数是分警种的极短的三至五天的专业业务培训,对法学教学内容根本无法顾及。由于培训时间短,课程内容多,不同警种的必需的法学教学内容无法安排。只能象征性地开设一、二个与本培训警种有关的法律专题讲座。如开办的国内安全保卫民警培训班,总共三天,只安排了一个国保管辖案件法律适用专题讲座(一个半学时)。时间稍微长的初任培训班和司晋督培训班,由于课程门类多,教学内容多,法学教育培训也只有象征性安排几个法律专题讲座。

(六)培训法学教育中的考试和训练基本上走形式

培训考试是所有课程或专题讲座全部内容的综合考试,法学培训教学内容只不过是综合考试中的一小部分,考试题目也是几年前就命好的题目,考试几轮后,所有的题目基本已全部泄密,每次考试就成为做练习而已。由于时间短,法学教学实训内容或训练基本没有时间安排和开展,实训内容和安排形同虚设。

二、造成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现状及问题的原因

1.警察培训教育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对警察执法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安工作是执法工作,良好的法治理念是执法的前提和思想基础。但长期以来,警察培训教育对此认识不够或没有形成共识。

2.警察培训教育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安警察的所有业务工作实际上都是执法工作,片面认为公安工作只是公安业务工作,培训中只注重公安业务专业知识培训,不重视法学知识培训和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培养。

3.警察培训教育由于对法学教育的片面和错误认识,在制定警察培训大纲或方案时,重点考虑地是如何提高培训警察的公安业务素质和业务办案能力,较少考虑如何提高培训公安警察的法治理念、执法理念以及岗位执法能力,必然导致培训教学中法学教育内容缺失或内容极少的现状。

4.导致警察培训教学民事法律知识培训内容重视不够的原因是,认为民事(间)纠纷是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组织调解的事情,与公安工作关系不大,但事实情况是大量的民事(间)纠纷与违反治安案件牵连在一起,不少的刑事案件、违反治安案件是民事(间)纠纷引发或延伸,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涉案群众常常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调解,但处理案件的民警民事法律知识十分缺少,甚至空白。处理或调解群众请求的民事纠纷案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引发群众申诉、信访。

三、解决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对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

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制定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法学教育培训大纲和计划,在大纲或培训计划中,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应当具备哪些专业法律知识点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法学培训教学的开展和进行。

(二)实施贴近实战、贴近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业培训内容,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根本措施

质量是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在职民警培训理论性的教学内容比较多,贴近实际需要的警察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较少,警察培训教与学两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单纯完成培训任务的倾向。再加上现有培训内容陈旧、滞后,范围狭窄,缺乏针对性;任课教师缺乏公安执法实践经验,对公安执法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深入的研究,授课内容难以与公安实际执法相融合。这是造成教学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要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主要在于培训前就要组织任课教师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编写了贴近实战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讲义,并在培训过程中增加实战训练时间和内容。在职民警培训只有在培训内容上切实改变以往重过程轻实效、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从公安执法实际出发,突出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才能较好地提高培训质量。

(三)采取适合在职警察培训实际的教学方式,是达到良好培训效果的关键

不能针对在职培训警察的实际特点因人施教,仍旧沿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必然会使培训缺乏吸引力,学员失去学习兴趣,被动应付考试,培训效果就可想而知了。采取切合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和探讨等授课方式,能较好地提高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积极性,使在职培训民警易学、易懂、易会。只有在培训方式上大胆创新,突破单一的授课模式,注意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民警的特点因人施教,才能激发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培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对于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的法律课教学,应把课堂上教师精讲与学员的自学、课堂讨论和教师辅导给合起来进行教学,彻底摈弃单一陈旧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注意课堂上提问、设问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教与学双向交流,切忌“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讲授的内容应少而精,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讲透,以学员够用为原则。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学员学习法律理论、法律基本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打破死气沉沉的课堂气氛,营造一个充满学习欲望,生机勃勃的课堂氛围。

(四)改革对学员法律培训的考核方式

对学员法律课的考核要改变单纯以笔试定优劣的考试方式。要采取笔试、口试、动手操作能力、案例分析报告、案例辩论等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笔试、口试的考题,应特别注重必备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核。考题应取消死记硬背的名词解释、填空题和简答题的题型,可采用进行分析、理解的判断题、辩析题、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等考试题目类型。

(五)担任培训教学的教师熟悉了解公安执法,是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要打破目前法律课教学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的僵化的教学局面,必须让教师多接触、了解公安业务和公安执法的实践。担任培训法学教学的教师应定期到公安执法部门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通专结合的“双师型”的教师,既具有较强的法律课教学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公安执法能力,同时有较宽广的法律知识和某一法律学科专门的特长。

(六)分警种和不同层次实施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执法教育论文篇(4)

此次专项教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坚持“三像”指示,实行依法治所和以德治所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以“推行情感管理,保障文明执法”为主题的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双争”活动成果,推进民警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法治意识和人性化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上升。具体目标是:

(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意识有新增强。全体民警普遍受到一次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切实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扎根于广大民警的心坎上,贯彻落实到执法过程中。

(二)执法水平有新进步。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职,忠于职守,爱岗警业,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准确率明显提高,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现象。

(三)解决突出问题有新进展。要从根本上转变民警“打骂有效论”的错误认识和“以管人者自居”的工作态度,引导民警积极探索情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改造环境。

(四)进一步树立劳教民警执法新形象。让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成为我所劳教民警的自觉行动,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所劳教民警的执法行为普遍表示满意。

三、活动对象:本所全体民警(含警戒护卫人员)

四、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教育活动自5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共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5月至5月15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省厅、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所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教育工作。二是由政治处搜集整理相关学习材料。三是出一期宣传专刊,为此次专项教育造好声势。

(二)学习教育阶段(5月16日至8月10日)。一是以科、队为单位,利用部门周学习制度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指定的文章材料。内容为:《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由政治处搜集整理的学习资料等。要求民警在学习后开展讨论,并做好笔记。所领导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学习讨论。二是开展四个专题教育。由所领导分别对民警进行授课教育。三是为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举办一期不少于10天的警体训练和业务技能培训,对全体参学民警进行警体技能培训和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由政治处负责具体事宜)。四是开展“个别教育能手”经验交流会。由我所评出的3名200*年度“个别教育能手”总结个别教育经验,在民警大会上进行交流。

(三)认真查摆阶段(8月11日至31日)。在民警中开展“查摆”活动。一查思想认识,摆有无存在“打骂有效论”,低看劳教人员人格,认为强化情感管理会弱化强制功能等认识问题;二查执法行为,摆有无存在对劳教人员考核、减期、请假、所外就医等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公正问题;有无超工时、超体力劳动,打骂体罚等不文明管理问题。三查教育功效,摆有无按规定开展个别教育活动;有无认真备课,开展“三课”教育活动;包干教育的难改尖子转化率是否达80%以上;以科、队为单位,召开生活会,逐个查摆,并进行相互评议。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每位民警要对照学习教育阶段中相关内容,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通过“三查三摆”,在8月30日前写出深刻的查摆材料(统一用本所20×15方格稿纸,页数不少于6页)。查摆材料要言之有物,既要认识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对自己进行大胆而深刻的剖析,又要有工作目标和今后努力方向。要充分认识到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环境下,情感教育和公正文明执法的极端重要性。要按层级管理严把查摆材料关,对认识不深刻、不到位的发回重写。部门主管要把好本部门其他民警的材料关,科、队主管的材料由分管所领导和挂点党委委员把关,党委成员的材料由党委书记把关。

执法教育论文篇(5)

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教育事业,内容包括了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和教育监督等方面。研究生教育既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具体阶段,又是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模式,依法治教的教育理念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与此同时,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仍然会遇到一些诸如研究生教育立法不完备、执法不规范等具体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教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实际作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一、研究生教育中依法治教存在的问题

1、研究生教育立法的问题

(1)研究生教育立法体系不完备。目前我国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但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法》是一部系统调整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立法,其条文和规定过于概括和笼统,没有凸显出研究生教育与本科、专科教育的不同之处。《教育法》的调整范围更为广泛,更加不可能对研究生的教育有细致的规定。研究生教育应该有专门细致而严谨的立法规范,过多地使用“暂行”、“试行”、“草案”等不利于教育的规范化建设,诸如《研究生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经费法》、《研究生院设置法》等具体化法律规范要确保出台。

(2)研究生教育立法规范轻程序,缺乏可操作性。“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立法的普遍现象,研究生教育立法也不例外,法律条文用语空洞,强调原则性规定,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当学生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申辩、救济机制,最终只能上诉至法院解决,诸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等学生告学校的案子日渐增多。

(3)研究生教育立法滞后,缺乏严谨性。伴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研究生教育立法的步伐明显跟不上,新的法律不能及时出台,旧的法律不能适时修改,研究生教育立法滞后,不能与时俱进。诸如《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十几年来未曾有任何修改。研究生教育立法的很多规范性文件本身就是违反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精神的,下级规范与上级规范相抵触的现象严重,有时甚至严重违背,相关文件、条例的颁布缺乏严谨性,漏洞百出。

2、研究生教育执法的问题

(1)研究生教育执法主体不明确。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研究生教育执法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等都可以作为研究生教育执法主体,立法的不足造成现存的法律并没有对其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明晰,经常出现“执法打架”现象。

(2)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不统一。“行政执法”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受法律规范制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范执法行为的法律欠缺,研究生教育执法人数不足且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使用裁量权时存在着滥用、误用、越权使用等现象,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没有体现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原则,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研究生教育执法缺乏制度保障。研究生教育执法缺乏强有力的国家力量保护,官本位下政府的不当干涉导致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大量存在,研究生教育执法的权威性难以树立。

3、研究生教育司法的问题

(1)我国缺乏法定化的、制度化的行政司法仲裁制度。当下高等教育领域,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处理高校领导、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人员的惩戒职能,但是缺乏法律条文化的明确规定。

(2)司法力量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影响力不足。关于教育的司法问题,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干涉力度不够,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教育的司法问题评判不一,法院内部对于教育的司法问题评判不一,有的划为民事案件处理,有的划为行政案件处理,导致判罚的标准不一,或者司法力量干脆不干涉,直接让权于高校内部自我解决,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对于司法的权威性形象造成具大的挑战。

4、研究生教育执法监督问题

(1)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备。我国有着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强调的是行政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监督。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善,对于行败的监管不力,研究生教育领域的行败逐渐扩散,研究生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监督体系。

(2)高校内部研究生监督机制不健全,教学管理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在各高校内部,相互之间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学校缺乏对导师、学院、学校畅通的监督渠道,不能够打造有效的双向监督渠道,不利于建立阳光透明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教学管理的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监督内容范围小。

(3)社会对于研究生教育的监督不积极。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阶段,对于强调人才的经济社会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社会对于研究生教育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完善,对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社会对于研究生教育的监督积极性不高,社会舆论、公司企业、政府机关、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不高,监督积极性不高。

二、研究生教育中依法治教问题的成因分析

1、研究生教育立法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淡薄。环境对人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当下我们国民的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上至拥有立法权的人大,下至在校的研究生教育领域相关人员,对研究生教育的立法渴求性不强,对研究生教育立法的重视度不高,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立法的资金投入不多,研究生教育的立法工作举步维艰。

(2)我国教育立法水平落后。主要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已经越发关注其技术性问题,往往对法规目的、用语限定、逻辑结构、文字表述等都予以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教育立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立法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规范过于概括和笼统,多强调原则性规定,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不能真正维护权利和规定义务,实践中往往出现“大、假、空”等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立法水平落后造成的。

(3)我国研究生教育立法监督力量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对于研究生教育立法的关注度不高,立法的实地调研不足,很多时候是根据教育机构、教育委员会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导致法律规范过于笼统,缺乏完善的实施细则。

2、研究生教育执法问题的原因

(1)执法主体权限不明,职责不清。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执法权限划分不明,职责划分不清,容易出现“抢着管、没人管”等现象。

(2)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实际执法能力欠缺。实践中的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实际执法能力欠缺,按部就班的就理论而实践往往是事倍功半,很不利于打造法律的权威性。

(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教育领导模式。教育的政治化不利于学术研究发展,政治力量的干涉不利于学术的和谐自由发展,不利于高校建设的和谐发展。参看美国等教育强国,教育模式是单纯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教授委员会讨论解决学校的一些重大问题,具有高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3、研究生教育司法问题的原因

(1)研究生教育司法的独立性不强,容易受行政力量干预。法律赋予司法人员过宽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驾驭过宽的自由裁量,另一方面“官本位”思想严重,过宽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受到行政力量干预,破坏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司法独立。

(2)研究生教育司法的权威性不高,司法难以服众。各地各级法院对于高等教育司法案件的民事和行政归属界线区分不明确、不统一,直接导致司法标准不统一,判罚不统一。研究生教育司法领域难以保持“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难以确立其权威性。

4、研究生教育监督问题的原因

(1)研究生教育监督力度不够。单方面的监督只会造成专制,合理有效的双向监督才能够确保监督体系正常运行。我们缺少的是学生、老师等基层实体、一线人员对于上层教育机构、组织、领导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

(2)研究生教育监督不全面,渠道方式单一。缺少社会舆论、公司企业、政府机关的监督,没有教育监督的有效渠道,不能够完全充分切实地保障研究生教育领域各方利益。

三、研究生教育中依法治教的对策

依法治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依法治教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运用也将更具规范、更具条理。我们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下,在遵循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保障下,积极吸收外国研究生教育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加强研究生教育立法

(1)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在大方向上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小角度上加强研究生教育立法。要在遵循我国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广泛吸收其他领域先进立法理念加强研究生教育立法。积极开展诸如《研究生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经费法》等具体化法律规范的立法工作,保障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与此同时,一方面加强可操作性建设。在坚持立法原则性的前提下,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一些技术性问题和细节问题,避免出现实践中的“大、假、空”等现象。另一方面,坚持研究生教育立法的与时俱进。研究生教育立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必须顺应经济基础的发展,适时进行改革与创新,以保证法律的先进性。

(2)研究生教育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教育问题,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必不可少,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立法完善,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改良。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特色,诸如重要的教育立法地位、丰富的教育立法内容、完备的教育立法体系、严格的教育立法程序、高明的教育立法技术、完善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教育立法与教育改革的良性互动等对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立法都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2、规范研究生教育执法,树立执法权威性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实践操作能力。执法人员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效果,一方面要强调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注重理论的定期考核,另一方面,要培养实务操作能力,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当然仍应该强调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

(2)不断树立执法的权威性,统一各地区的执法标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研究生教育相关人员对执法的信赖度,做到和谐阳光下的教育执法。

3、构建研究生教育司法体制,加强研究生教育司法队伍建设

(1)研究生教育司法体制的构建。要积极开辟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干预研究生教育的有效渠道,加强行政司法仲裁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加强司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影响力。

(2)研究生教育司法队伍的建设。要在现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中,注重倾向性地引导其了解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制、教育侵权违法现象等。

4、开辟研究生教育监督新渠道,确保监督强有力

(1)开辟研究生教育监督新渠道。监督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阳光和谐发展。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下开辟社会舆论、公司企业、政府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开拓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等监督面,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监督积极性,保障监督的全面性。与此同时,积极创新监督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积极性。

(2)在广泛开辟监督渠道的同时,确保强有力的监督。构建双向监督体制,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四、结语

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法制化建设,对于社会的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全面彻底的研究生教育立法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前提,合法高效的研究生教育执法是关键,公正独立的研究生教育司法是核心,畅通健全的研究生教育监督机制是保障。研究生教育领域立法的完善化、执法的规范化、司法的公正化、监督的畅通化对于我国依法治教的教育理念的贯彻执行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分析研究生教育领域依法治教的问题、成因和对策,希望能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注: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编号:2008B067)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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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锡平:主要发达国家教育立法的基本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探索,2003(11).

执法教育论文篇(6)

关键词 高校 外出执裁 体育教学

一、绪论

当今体育部教师外出执裁与教学工作常常发生冲突,已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使外出执裁与体育教学达到和谐的关系,既要保证各级裁判有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和发展机会,又要保证体育教学正常有序的进行,从而使体育部教师全面协调的发展,借此提出本课题。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选取成都市五所普通高校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西南交通大学图书馆、体育部阅览室、中国知网、超星、维普等电子资讯和体育类核心期刊查阅10年来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

2.问卷调查法

在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向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相关人员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5份,回收率95%。有效问卷90份,有效率90%。

3.数理统计法

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数理统计。

三、分析与讨论

通过调查各个学校的领导发现,各学校体育部领导对于体育教师外出执裁所持的态度大多数还是予以支持的,其中对于教育部的比赛四川大学、电子科大以及四川财大对出去执裁的体育教师所产生的费用由体育部全部支付,西南交大在这方面没有做出相应的政策。

对于其他类型的比赛各个学校也都予以支持,但其产生的代课费给予其代课教师。西南交大对于外出裁判须持有省、市级正式通知,每个学期一个教师一次机会(省内不超过一周、省外不超过两周)。派出裁判根据教研室规定,轮流派出。

(二)对教学的影响

1.体育教师外出执裁必须事先请假,那么体育部就会请相关代课老师,形成频繁更换教师的现象,使教学没有一贯性和连续性,师生之间的默契度降低。

2.有些代课教师缺乏相应的责任心,采取“放羊式”的教学,使体育教学的质量降低,给学校和体育部领导、老师有不好的印象。

3.体育教师外出执裁没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教案、学生名单。代课教师无法正常的组织教学,如果学校教务查课,给体育部造成很大的麻烦和隐患。

4.频繁更换教师学生就需要不断的去适应每一个教师的上课特点、方法等,会降低学生的积极性,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对教学任务的完成产生阻碍作用。

5.教师执裁回来以后,会带给学生许多新鲜的、时尚的、感兴趣的知识。包括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等等。对教学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6.教师较高的裁判水平能带动学生参加裁判学习的热情,使学生的裁判水平得到提高,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活动的开展。同时,对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对教师本身及学校的影响

1.教师外出执裁,能够不断学习本专业的前沿知识,是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并达到提升的一个过程,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赛事上使用英语进行执裁能够极大的提高教师的英语口语表达与交际能力。

2.体育教师外出执裁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学校和体育部的声誉。

3.体育部领导大部分对于教师外出执裁持认可的态度,支持教师外出执裁,为高校体育教师提供了广阔施展才能的舞台。

4.支持那些有专长、有影响、资历较深的体育教师积极参与外出执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此来带动体育部的建设,能够使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各高校高级别的裁判人数比例基本持平。

2.能够更好的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3.教师外出执裁能够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4.有些教师外出执裁次数过多,时间过长也给体育部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一个是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另外产生了过多的差旅费等给体育部经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建议

1.加强各个高校体育教师之间的交流

此次研究发现各个高校高级别的裁判涵盖了网球、排球、乒乓球、篮球、截拳道、藤球等很多项目。利用好这一资源可以使各个高校的体育教师掌握很多先进的理论知识以及运动技术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使教学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2.积极开展裁判培训工作

执法教育论文篇(7)

2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养——以医学人文教育为载体

医学人文教育是围绕医学及医学人文学科群对医学生、医务工作者进行人文精神培育、人文医学执业技能的提高而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是对医学实践者进行的素质和品格教育,贯穿于医学院校教育、医务人员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阶段,以培养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和深切的人文关怀的医务工作者为基本要求,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弘扬人文精神为根本目的。

2.1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文医学执业技能教育模块

执法教育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2.033

1 研究背景

“教育要发展,教师是关键,前教育部部长周济曾强调,办好教育,离不开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队伍,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教师队伍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教师的执教能力建设,使教师队伍与学生规模的扩张相适应。”但是,历年来关于体育教师专业能力变化以及揭示新的体育教师专业能力结构的研究寥寥无几,对新任体育教师执教能力认识的不足,导致了体育教师培养机制与现实需求的突出矛盾。基于此,研究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的执教能力有助于寻找出其执教能力的优点、缺陷及原因,为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执教、培养及再教育提供有利参考。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新任中学体育教师,5人;老教师5人。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执教能力的资料,以及近10年有关的研究资料和文献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支持。

2.2.2 观察法

通过旁观、听课等观察新任中学体育老师的说课、教学实践等。

3 体育教师执教能力的概述

体育教师能力是指在完成体育教育工作,从事体育教育工作活动所具有的专门动作。其中包括了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执教能力只是作为一个体育教师的基本能力之一。中学体育教师的执教能力结构,主要包括教学设计、体育教学实施、教学评估等(主要体现在教案、示范讲解、教材教法的运用、纠正错误、处理突发事件、场地器材的运用、保护帮助的运用、考核评定的运用等)。所谓执教能力,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各种教学与管理的手段进行教学操作的能力, 并以实际教学质量为标准的教学运行状态, 是教师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

4 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执教能力的特点

(1)理解学生。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是刚刚进入教师岗位的学生,他们内化的社会文化结构相对开放和宽容,同时也是新教育理念的耳濡目染者,所接受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系统教育使得他们对待学生的方式较少武断和粗暴。并且,他们正试图从一个学生的角色转变成为体育教师,心理上与学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比较了解学生的心理,善于站在学生的角度看待问题。

(2)教学相长的特点突出。由于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刚刚从身份上实现了角色转变,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更容易促使他们进行有效的教学反思,而体育课堂教学情境的复杂性要求其不断汲取知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因而其教学相长的特点更加突出。

(3)教学的时代性更加突出。从教育社会学的观点出发,教育活动可以看成是社会文化结构与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由于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的年龄特点和受教育特点,他们的知识储备更加接近时代前沿,对新知识的接受和接收能力均较强,开放性较大,能够较好地理解并践行体育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并且,他们对体育运动的新形式较为敏感,学习能力强,能够根据学生的喜好及时地学习并开展新兴运动项目,是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吸纳新知识的一个途径。

(4)教学形式、方法新颖多变。一些研究指出,“教师任务的不确定性和孤立使教师们更多地依靠自己当学生时获得的关于教师工作的观念……”。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孤身一人由学校场域步入社会场域,角色的巨大转变和体育教学经验的匮乏使得他们更多地依赖于受教育阶段所接受的体育教育形式,而以往的受教育经验使得他们相比于老教师掌握了更新的体育教学模式、方法。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大多试图谋求学校、学生的认同和更好的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对职业充满热情,常常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所以他们会不断地去寻找新的教学方法和创造新的教学形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5 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执教能力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1)在教案的编、写、备等方面,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在编写教案时常沿袭以往在学校学习的编写模式,难以突破以往的思维模式,在编、写、备教案当中难免会存在不足,流于形式,且对教案的认识不足,认为无关紧要,从而导致了教案的质量不高,不能够很好地根据教案进行教学,从而影响教学效果,甚至于对学生造成伤害。

(2)在示范讲解、教材教法的运用方面,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相比于老教师存在明显的差距。示范是体育教师教学中使学生建立运动表象的最直观的教学手段,也是体育教师的一种语言,一种用身体动作表达的语言。讲解就是结合示范动作而进行逐步的解释说明而采用的一种方法。通过观察对比新、老中学体育教师的执教,发现无论是示范方法、位置、示范面的选择还是讲解的方法、顺序的运用,老体育教师都优于新任的中学体育教师。老教师在体育教学中能够很好地将教材和教法结合起来,并牢牢地抓住教学的重难点和教学目的,充分利用和调动学生的视、听进行讲解示范,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而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在这些方面往往是凭借过去的理论学习和实习当中的一些教学经验,教学理论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教学实践以及教学经验的不足,导致了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无法灵活有效地运用示范讲解、教材教法。

(3)在纠正错误与处理突发事件方面,通过对个别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到,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出现的错误技术或动作认识不够,面对不明显的错误动作或是技术不能够很好地纠正,而遇到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技术动作时,时常抓不住重点,模棱两可,对动作的示范或讲解常常含糊不清。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比如面临学生的挑衅,不能够耐心地去引导纠正,而是时常采用罚站或请家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把学生赶向对立面;对运动损伤等,只会简单的包扎处理,对损伤的程度缺乏明确的判断。

(4)在场地器材的运用和保护与帮助方面,老教师遇到过的突发事件较多,处理问题和对事情预见的能力较强,所以能够很好地利用场地器材和合理地运用保护与帮助。而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的主观性较强,思想上麻痹大意,对安全问题认识不够或忽略,时常是根据感觉进行教学,不能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运用保护与帮助进行教学辅助;与此同时,在场地器材的运用方面,时常把场地与器材割裂开来或者是出现场地与器材的搭配不当。

(5)考核评定方面,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对考核内容安排有时会过于墨守陈规,脱离学生的实际掌握情况,一切按照考试大纲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定;有时受到社会对体育价值观念的影响和个人情感的左右,不能做出恰当的评定。

(6)再教育途径的匮乏。再教育是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实现角色转换的重要途径,但研究发现目前的学校教育系统中缺乏行之有效的体育教师再教育途径,已有的体育教师再教育如岗前培训,假期理论学习侧重于理论的掌握,由于淡漠体育教学实践和技巧而大多流于形式。因此,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情境处理中大多追溯过往,然后闭门造车,教学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

6 结论及建议

(1)新任中学体育教师虽然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体育教育理论素养较高,但缺乏必要的教学实践经验,需要经过体育教学理论到体育教学实践的相互转化过程。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应寻找体育教学成果量化的途径,探寻体育教师教学的心理驱动机制,使新任中学体育教师获得职业认同。

(2)应构建系统的再教育途径来帮助新任中学体育教师提高执教能力。通过老带新、教研室活动等手段来集体处理教学疑难问题。同时,建立体育教师图书资料库,使新任中学体育教师能通过慕课、阅读等手段扩充和更新知识储备。

(3)完善体育教师培养体系。新任中学体育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在教学之初大多来源于受教育阶段的经验,从这一点来说,决定体育课堂质量好坏的因素之一就是体育师资培养体系。应构建体育教学理论―体育教学实践―体育教学理论相互转化的师资培养模式,使体育教师成为拥有体育教学理论、体育教学技巧和终身学习习惯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者。

(4)新任中学体育教师必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通过观看视频、自学、观摩、向优秀体育教师请教等方法,加强自我学习教育,不断地丰富自身的执教技能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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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教育论文篇(9)

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都已经开设了财务会计相关的专业课程,但在对学生的教学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与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执业能力培养不匹配财务会计类专业是要培养具备理论知识、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财会类专业的“技术应用性”特点要求专业建设方面加强“理论教学和执业教育”的结合。但财务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目前普遍表现为理论知识丰富,但知识应用能力差,不具备专业技能,很多学生没有得到培养和锻炼,主要原因在于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了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方面的培养。

(二)实践性教学明显偏弱以及教学方式方法僵化产学结合,可以促使会计教育与会计工作岗位零距离。目前,财会专业实践性教学明显偏弱,即使有实践教学,也大多数因为时间和经费的问题,使得实践性教学局限于形式,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执业能力的效果。

(三)考试形式单一 传统的考试方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基本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多是教材中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学生的评价全靠分数,这种评价方法并不全面。财务会计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做出决策判断。

这些问题不仅使学生的执业能力较低,而且使得学生学完理论知识之后又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执业资格考试,致使学生的到课率较低,而且课堂效果很差,如何将理论教学和执业教育相结合,需要进一步探索“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两位一体的培养新模式。

二、“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培养模式意义与目标

“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两位一体的培养新模式,即:在课程体系设计中包含执业考试的科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中,要使学生吸取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兼顾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获取。“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两位一体的培养新模式不仅能够培养具有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专门人才,而且还能提高教学效果。

(一)“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模式的意义 一是促进财务会计类专业的建设。财务会计类专业是要培养具备理论知识、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财会类专业的“技术应用性”特点要求专业建设方面加强“理论教学和执业教育”的结合。二是培养具有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专门人才。财务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目前普遍表现为理论知识丰富,但知识应用能力差,不具备专业技能,很多学生没有得到培养和锻炼,因此,改革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已经势在必行。三是提高教学效果。财务会计类专业学生要花大量时间准备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能力训练,使课堂学习效果下降。通过“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在课堂学习的同时能够轻松地获得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不但节省了学生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提高了大三和大四学生的教学效果。

(二)“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培养模式实现的目标 一是深入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根据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执业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能力分析,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从培养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三方面,根据学生应具备的各种能力,设置相关的课程模块和教学模块。通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力评价模式的改革等,使学生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轻松获取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二是探索“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相结合教学培养新模式。新的培养模式以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习为主,执业技能鉴定为重要补充。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是财务会计专业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而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获取必须以财务会计理论知识为前提。为了适应就业市场,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取得执业资格和获取相应执业能力,将理论教学和执业教育相结合,需要探索“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两位一体的培养新模式。三是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思想是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运用案例驱动教学、分层教学等方法,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符合就业单位的用人标准。

三、“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一)新模式对课程体系构建的要求 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保证培养高质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为了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使学生吸取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兼顾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获取,在课程体系设置时,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学生执业教育培养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分析后,对专业课教学体系进行调整和整合。综合财务类的知识,整合相关理论课程,使之结合更紧密,内容更紧凑。重点突出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适时更新课程。要使学生吸取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取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财务会计学的基本教学内容如下:

(1)财务会计专业课程。在财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时,一方面要强调专业课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学生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能力获取。为与执业考试内容匹配以及兼顾专业课程的连续性,可以按照初、中、高级的层次来设置,包括:会计学原理、中级会计学、高级会计学、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成本会计等课程。在设置的过程中,还需要开设财经法规和会计信息化课程,财经法规和会计信息化不仅是执业资格考试必考课程,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组织与工商类课程。财务会计属于工商管理这一学科大类,会计也属于管理类岗位,因此,财会类学生还须具备管理方面的知识。该知识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组织的一般运行规律,掌握各种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和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对其将来的财务会计工作方面起到知识的补充。这部分的课程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等课程。

(3)金融类相关课程。财务会计工作除了核算之外,要涉及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等相关工作,因此,该专业的学生对金融学应该有较深入的了解,包括对基本金融理论、货币银行、证券投资、金融市场等,学生通过认识金融行业的发展规律,才能有效地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做好企业的投资、融资工作。

(4)通用类课程。对于现代大学生而言,必须掌握很多工具才能应付工作和生活。而且现在的教育目标是不仅让学生成为专才,也要成为通才,所以应该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学生成为一个通用人才。一是经济学课程设置。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企业是微观经济中的主体,在企业的发展中广泛涉及到产品定价、合同纠纷、增资扩股等经济活动,作为参与管理这类经济活动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掌握微观经济学以及经济法等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二是计算机课程设置。随着信息化的普及,财务人员在计算机能力方面不仅仅是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进行文档处理,更需要精通常用的财务软件,对于复杂程度相对更高的财务分析等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也要做到运用娴熟,从而能有效地利用这些相关软件进行理财决策。三是数理统计学课程设置。现代的财务会计不仅强调核算,更强调管理,即为管理层提供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它需要对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因此,应该设置高等数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相关课程。四是商务英语课程设置。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跨国公司或者涉及到跨国业务,财务会计人员除了核算国内业务外,还需要对国外业务的处理,在这种形势下,要求学生必须注重商务英语的学习。

(二)新模式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教学过程可采用实验教学、案例驱动教学、模拟实训教学、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情境导入与兴趣驱动、分层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丰富多样的课堂,可拓宽学生对知识认知的角度,开拓视野,使学习效果更佳。

一是情境导入与兴趣驱动教学法。情境导入与兴趣驱动式教学就是以学生熟知的现实问题情境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明确学习完本课知识可以掌握哪些技术,处理哪些现实问题,从而对于学以致用有深刻体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兴趣驱动下,积极主动完成学习任务,真正实现寓教于乐。这种方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处理问题、提高学科应用的能力、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这种融课堂教学和实践应用于一体的教学模式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效率,大大地改善了教学效果。

二是分层教学法。基于学生兴趣以及毕业后就业倾向的不同,学生对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需求也不同,有些学生会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有些学生会注重科研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有些课程应实行分层教学,对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进行分层,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各有所长。

三是开发教学网站。开发教学网站不仅可以实现网络教学,而且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极大方便。教师可以把教学计划、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挂在网上,学生可以通过网站答疑、下载课件、提交作业等,实现交互式教学。

四是案例驱动教学法。案例驱动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契合点,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财务会计案例教学是将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结合的契合点,可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会计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三)新模式能力评价模式改革 “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的教学培养模式要求采取新的能力评价模式跟踪培养效果,评价学生的能力发展程度。传统的考试方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基本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多是教材中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对学生的评价全靠分数,这种评价方法并不全面。财务会计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做出决策判断。因此,可以考虑在考试形式、内容上更加多样化,在一定比例的笔试基础知识的考核外,可增加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考察,如对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价其财务状况;还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投融资项目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这种评价方法不仅能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更能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充分准备。

(四)新模式实践教学的改革 产学结合,促使会计教育与会计工作岗位零距离。学校可以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理论问题,与企业合作研究各个经济领域的课题,或成为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基地,为企业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等方式,使企业成为高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实现企业和学校的双赢。

(1)全方位的校内模拟实训。利用ERP 实验室完成财务管理全流程进行模拟实践。ERP 实验室包含了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能包容营销、管理、财务、生产等各个方面的实验需求,综合性强,且具有仿真企业环境、模拟职能岗位、仿真企业流程等特点。ERP实验主要由软件、课件、案例以及师资培训等教学服务组成,旨在发挥软件开发企业培训教育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通过与高等院校联合共建软件开发实训基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利用企业经营模拟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该实验室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教学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企业经营管理操作单据、企业经营管理背景资料等整套方案,提供教授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的平台,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加强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为学生提供多机会的顶岗机会,构建学校与企业的协作,以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积累项目经验为目标的学生实践平台。另外,要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环境乃至师资条件,与校外多家企业签订教学实训基地协议书,建立运行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给学生营造一个带有职业氛围的实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聘请实习单位的高级会计师、财务经理、会计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同时把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前移到生产实践的第一线,让学生在生产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身的动手操作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配合学生实践单位,使学生能够扎扎实实完成会计岗位实践;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与企业会计界的直接沟通和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上岗实践中反映出的会计教育薄弱环节提出的要求及建议。

(4)取得教学实训反馈。每年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必须重视学生的反馈信息,组织学生与教师参加座谈,让学生畅谈在会计岗位实习、实践中的感受和体会,同时反馈用人单位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通过详细分析实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了解用人单位还需学生加强哪些方面的实务能力,并考虑增加这些方面的相关实务课,同时聘请有关专业人士担任这些课程的指导老师。

通过突出学生理论教学和执业教育的结合,深入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尤其是理论课程和执业资格课程的相关衔接,为学生执业能力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文系中南民族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财会类专业“理论教学与执业教育”两位一体教学培养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克泉:《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现状及改革构想》,《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年第7期。

[2]刘淑华:《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有关问题探讨》,《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执法教育论文篇(10)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概况

建国以来,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获得了显著进步,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随着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中央与地方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初步构建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规体系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取得了较大进步的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始终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无法满足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地方立法严重滞后。我国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教育行政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却很少,甚至没有一部统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少数民族教育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层级过低,法律效力较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并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地方立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1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自治旗中,仅有十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很不适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针对性差、特色不鲜明。现有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一些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好,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在强调法制统一性的同时忽略了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照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等法律中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在指导少数民族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针对性不强,甚至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三)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片面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颇为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却忽视了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导致少数民族教育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在不断消失。

(四)缺乏对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机制。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教育工会、教育学会及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民间教育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在教育执法中的监督作用,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不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使得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流于形式。

(五)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相当薄弱。我国法学界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重视不够,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学者不多,研究成果也非常缺乏。虽然一些学者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的研究探索,但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目前仍然非常缺乏。

三、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对策

(一)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以便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进行全面指导和科学管理。这个法律体系“应是一个横向平等的法律部门和纵向层次的法律形式相结合,内容和谐一致,完整统一的有机法律体系。”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在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民族成分、民族结构和文化背景都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我国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规范和指导,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又要符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反映各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特点,尊重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律,以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注重规范与引导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还应该具有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目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上升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注重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以保障少数民族教育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效。“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是树立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威严,保证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法律监督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执法力度和监督人员的素质,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执行监督,以保障有法必依。

(五)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发展。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就难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践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围绕少数民族和地区的实际,在我国教育立法、民族立法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执法教育论文篇(1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随应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是一支具有新时代明显特征的新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的新挑战,如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等,为我们城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做好被誉为“生命线”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的特点,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四有”城管执法人员的目标,把培养人、尊重人、提高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拓宽教育领域,谋求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效益。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是履行城管行政执法新时期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要有所作为,就要按照这一要求准确定位、科学设计,最大限度发挥教育的功能。加强队员的思想文化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的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先进文化的载体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工具。加强队员的思想文化建设,必须着力于年高全体队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首先应当体现在提高人的素质上,要以人为本,这是思想政治工作最主要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向广大干部队员宣传科学的思想理论,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放在首位。科学的思想理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先进文化的核心。因此,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牢牢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始终不渝地向职工尤其是年轻职工灌输共产主义理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把体现社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先进文化传播到广大干部职工中去,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鉴别能力和欣赏水平,提高生活品位和开阔工作视野。始终采取“正面灌输、积极引导”双管齐下的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引导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城管精神和工作作风。一是树立为城管执法人员终身负责的观念,把立足点确立在对城管执法人员长远发展负责上,确立既贴近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际、着眼打牢城管执法人员思想基础,又能让城管执法人员学有所获、为未来走向社会打下基础的教育观。树立综合效益的观念,通过强有力的思想引导,着力引导城管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改变自我封闭的模式,树立开放的教育观念,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特别是利用社会大课堂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二是增大教育的信息量、知识含量,把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三是把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作为思想引导的组成部分,为教育注入活力。按照“啥弱抓啥,缺啥补啥”的原则,在内容安排上有计划、有目的、分层次地增加科学文化学习的比重,引导城管执法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二、人人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管执法人员的主体作用。有的单位搞教育,从制定计划、搞动员,到授课、总结,都是政工干部“自己搭台自己唱戏”,城管执法人员参与程度低,使针对性、实效性打了折扣。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在“贴近”上做文章。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城管执法人员关心不关心、需要不需要作为立足点,不仅注重找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还要注重解决问题,不能隔靴搔痒。要深入搞好调查,掌握城管执法人员思想变化,对城管执法人员急切希望得到回答的热点问题,可以先开展讨论、交流,然后统一思想认识。二是要体现民主精神。引导城管执法人员说真话、讲实情,平等交流思想,在分析、比较、鉴别中明辨是非,是发挥城管执法人员主体作用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论,要与教育对象平等交流,对不正确的观点也不要简单压服,而要循循善诱,在启发思考、认真讨论中澄清模糊认识。三要形式多样,不能只满足于课堂教学,而要适应城管执法人员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一些读书、征文、辩论、演讲、体会交流、社会调查、新闻点评等活动,配合课堂教学进行,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三、理论联系实际,在知与行的统一中见成效。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需要提供丰富的实践舞台,引导城管执法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任务中丰富知识、提高能力、强化素质。一是要把实践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尺度。既要引导城管执法人员明白正确的道理,又要指导工作实践;既要解开现实思想扣子,又要校正行为上的偏差;既要澄清模糊认识,又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真正杜绝只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忽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片面性。二是要与各项工作实践结合起来,结合其它各项工作一道去做。要善于把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转为城管执法人员改造主观世界的课题,引导他们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认清自身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把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与实现知行结合的过程统一起来,实现工作、思想双丰收。三是要切实抓好实践中的规范养成。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点滴积累、点滴养成,实现质 的飞跃。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单靠思想上的教育引导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则,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加以规范。教育者要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通过日常生活细节点滴养成,纠正畏难怕苦、马虎大意等偏差,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得到锻炼提高,不断成长进步,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