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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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论文

篇(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篇(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口与劳动力基础发生了快速变革,传统的农村社会形态逐步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表现为:传统小农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在城市及城市周围,非正规居住的农村流动人口大量积聚。这就导致了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的减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储蓄养老保障功能不足。为此,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则成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根本出路。

 

 

 

 

选题的科研现状及前沿水平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和其它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处于早期试点的发展体制阶段,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借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的一些做法,力图在我国农村解决农村居民养老方面做点探索。

参   

 

 

 

【1】唐钧《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宁波出版社  2003年

【2】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小编著《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

【3】黄黎若莲《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老年服务需求》《学习与实践》(武汉)2006.12

【4】刘子兰 《养老金计划挤出效应研究评述》《经济学动态》2006.12

【5】周德民《长株潭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探析》《社会保障制度》2007.4

【6】宋斌文张琳《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与探索》《农业经济问题》2006.11

【7】卢海元《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经济学家》2005.5

【8】樊天霞、徐鼎亚《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困境与出路》《上海经济研究》2005.6

【9】许雄奇、赖景生《21世纪中国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想》《农村经济》2005.4

【10】武深树、邓真惠《构建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当代财经》2004.1

【11】姜木枝、张朝蓉《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2008.4

【12】郑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反思》《保险研究》2007.11

 

 

 

 

 

 

 

 

 

 

 

 

我国改革开放已三十年了,城乡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但城乡差距却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缩小,特别是城市与农村在养老问题上,城市里职工退休后有国家和企业发放的退休金和社保基金及低保金,老人可以免除生活无保障的在家里自己与儿女或到养老院安度晚年,可以说养老问题已基本解决。而农村的老人,由于多种原因这一问题已十分棘手的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应该下大力气给予重视和解决。基于此,进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一、建立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农村社会形态处于快速转型期

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减弱

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二)影响因素

三、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

1、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重大创新

2、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3、区镇联动,有序推进

4、宣传有力,补贴到位

(二)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加快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

2、推进保障形式和补偿保障模式的创新,将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3、加快解决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着力提高保障水平

4、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5、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发展政策

 

篇(3)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篇(4)

当前,学者对农村保障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的保障应趋向社会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保障应趋向于土地保障为主。

一、我国农村保障现状

(一)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务实的农民们之所以羡慕城里人的非农户口,是因为非农户口的背后有农业户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实惠,其中就包括着城里人的公费养老。早在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对城镇职工的生、老、病、死、残、伤做了保姆式的关怀;改革开放后政府又对城镇职工的失业和贫困给予特别关照,直至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全面实施。

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8亿元;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59.2亿元。1952年到1990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l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可见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负担有多么沉重。社会保障在农村的缺失,与农民所作的牺牲性贡献是极不相称的。

当被改革开放的大潮吸引着的农民们走入城市,政府逐渐意识到“农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终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于是,国家在“七五”计划中设想“抓紧研究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八五”计划又进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1986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开始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这个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6172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95.5亿元。

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从而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其次,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现行的缴费标准为2元~20元/月,共设十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这样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实践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倾向,据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调查,19岁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数的60%以上,这显然与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

(二)农村土地保障现状

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农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保障。但是,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来越加剧。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连片开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导致农户的土地不断细分,不利于土地的连片开发,妨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延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进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同时,农村的人口和劳动力却不断增加,导致人地关系不断恶化。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从相对地位来看,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上升,生产资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已经严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转变为单纯的保障手段。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往往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或将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来,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其主要表现是: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农业经营甚至绝对亏本。目前,多数农产品提价的空间小,降价的压力大。但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农产品成本增加的势头却一直比较强劲,由此导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已经很大。以1999年为例,粮食、棉花、户养生猪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分别高达82%、94%和99%。在价格、成本双因素的夹击下,我国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已经越来越低。以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十个村资料为例,1995年亩均净收益为680.04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505.71元,四年间减幅达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质费用因素,则农地经营的亩均纯收益,1995年为34.51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174.72元,农地经营处于绝对亏本的状态。

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至今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有些地方的农民负担甚至越减越重。同时,土地的流转价格越来越低。有的地方发生土地流转时,转出户不仅不能从土地转让中获得收益,反而要倒贴给转入户。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迅速扩张,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进入先前不太熟识的非农领域或城镇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业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滞后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会继续上升。农村养老的任务将会日趋艰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将会继续提高。面对日趋繁重的养老保障任务,单纯依靠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

二、土地保障与农民社会保障的综合

(一)双管齐下,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针对现有的土地均分制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许多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希望借此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许多思路不乏创意。但是,多数思路的实施,因为受到两方面的制约,可操作性并不很强。一是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导致农户转入土地的动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导致农户转出土地后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无从解决。提高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水平,不仅可以提高农户转入土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的效率目标,还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现实保障能力。当然,农业经营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农户转出土地的动力不足。但是,综合而论,其积极作用还是会大于其消极作用的。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进而提高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也有利于促进土地真正向经营能手集中。

(二)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实现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

土地既可成为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如果我们将目光仅停留在这样两点,则容易产生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消极保障模式。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为开阔一些,看到土地还是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那么,就可能协调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将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利用其生产资料功能有效结合起来。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积极保障模式。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或大户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也明显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三)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我保护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不仅取决于效率原则的指向,还取决于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对谈判能力的强弱。在城镇化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权),必须有相当发达的农民组织做支撑。农民要制约土地负担的迅速增长,要在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诸多“谈判”中,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其被动接受的地位,就必须依靠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从前文分析可见,仅从今后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来看,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养老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实际上,养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反映,就是将大多数农民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这种社会保障的发展格局下,面对未来收入预期下降、支出预期上升的形势,农民往往不得不压缩现时消费,将为数可观的储蓄和手持现金留备不测。这是导致近年来农村消费市场扩张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农民加强正规的社会保障建设,有利于缓解近年来农村市场的扩张困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目前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水平低、层次也低,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消费断层。扩张农村市场不仅在于能够产生简单的数量意义上的扩张效应,更在于能够延长我国现有产业的生命周期,改善整个经济的循环关系,缓解包括城市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状况,扩大国民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这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开源节流”都是有益的。

(五)积极开拓农民正规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资渠道

可在科学测算、加强试点的基础上,将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拿出一个固定的份额,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资本化不仅适用于农业用地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也适用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在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转非的土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证券化思路,促进土地的资本化开发,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能明显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结合相关政策或法律的调整,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城镇开况,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

篇(5)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篇(6)

1.调查报告

    本调查于2009年2月21日对成都市温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通过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对温江区各个年龄段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众进行了抽样,抽取样本总数为100户。由于采用的是现场登记、现场答疑的回收方法,不仅回收率达到了100 %,确保了调查的质量,还获取了其他相关信息的第一手资料。

    (1)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龄段的经济情况,我们对年龄段与家庭人均月收人两个变量进行列联表分析,50岁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调查人数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中,人们基本上没有工作,平时的日常费用支出主要来自于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赡养费用。在22一35与35一50的两个年龄段里,人们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较稳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间,虽然收人差距比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还是可以通过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问题“您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馈中,对“年龄段”、“经济状况”与“了解程度”三个变量进行了因果分析与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调查者对目前实施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了解,然而,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反映对对该项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仅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对该项制度比较了解的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上的年龄段中,在35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仅有一人比较了解,大多数人们都不是很清楚。这一方面反映了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关注程度不够,但同时也折射出目前温江区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人们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岁以上必须购买社保的群体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才有所了解,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且对还未参与社保的人群应特别关注。

    (3)在问题“您是否担心退休后的养老生活”的信息反馈中有71 %的被调查者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担心养老生活”的被调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们基本上不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因为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这个年龄段中,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与财力采取购买其他商业保险等措施来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问题“以您现在各项养老保险金的总和,退休后您觉得生活水平会是怎样”的信息反馈中,大约一半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金额无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岁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处于中等偏下的状态,有少数人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龄段的被调查者大多数觉得处于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目前的养老金金额对于患有较多疾病的老年人还是有点紧张,保障不够,这为我们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导向性作用,可以设置合理的机制,不同年龄段的社保金额区别对待,体现相对公平。

    (5)在问题“您觉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养老金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馈中,有41%的被调查者认为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平,每月400一600的养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调查者认为600 - 800元比较合适,29%的被调查者认为800元以上比较合适。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为权重对各样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进行加权平均,由期望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到社会群体对社会养老保险金额的月期望值为635元。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对社会养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与被调查者的年龄段有着密切的关系,在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75%的被调查者对养老金的要求为月400一600元,而更为年轻的调查者则认为月400 - 600的养老金将不能保障目前消费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岁的人群中,有65%的人觉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维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月800元以上养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这与各年龄段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有着关联性,根据托宾的绝对收人假定的消费理论,人口的老龄化现象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扩大都将影响人们长期的消费倾向,而按照目前的费水平,低年龄段比高年龄段的人们在对保障金额的要求数量上有差异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种生命周期跨期赡养的问题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点之一。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的构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施行实地问卷调查所反应的具体问题,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比借鉴,为我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确的方向。

    (1)实行个人帐户管理。该帐户包含三个户头:普通户头、保健户头、特殊户头。普通户头可以用于个人的养老、教育、购房等方面;保健户头用于个人的医疗保健;特殊户头用于养老和紧急开支。

    (2)实现全国联网办理业务,由于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通过全国联网办理,简化办理手续。

篇(7)

1、制度设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月平均养老金只有73.72元,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最低的仅为1.2元,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从1999年起至2006年底仅为2.5%,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为了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基金被骗状况。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的规定。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早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但对特殊情况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5、统筹层次不够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位,存在领导随意减免应缴的保险费,造成基金风险;在基金运作上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多档次,使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

2、政府扶持激励原则。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激励”的原则。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使参保有足够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关健。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使参保农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间可融通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应能互相融通,相互衔接,并在制度上有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5、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论制度、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都要规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

1、实行缴费与人均收入挂钩。参保对象个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15%等多个档次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2、实施财政补贴激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给予直接补贴,个人没有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当年有效,不实行追溯补贴。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计息。国家要制订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财政补贴部分只能用于计发本人养老保险金待遇,而不予继承。

篇(8)

根据的社会保障理论,社会养老保险应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它以国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强制性。这说明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离开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规却很少,而这些法规都是原则性的,无具体实施细则,操作上具有很大随意性。各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难以形成长久性的契约。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等。

1.2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规定:“交费实行低标准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元、4元、6元、8元……20元十个档次”,但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和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民投保时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投保档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领取计算表》,若每月交费2元,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如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等因素,实际领取的标准还要更低显然,这种保障水平是难以承担起养老这一社会重任的。

1.3政府与集体补助缺失

按照现行的规定:“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这一规定从制度上把没有乡镇企业的农村地区排除在集体补助之外。并且乡镇企业是否盈利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问题,因而农民养老基金的集体补助也随之变得不稳定。

1.4基金运营不合理,投资渠道短缺,基金监管缺失

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基本方案》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存入银行或转为国家债券。基金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先存入银行,再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投资人才、国债数量有限、难以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存入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但是,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利率的波动很大,很难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2.1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2.2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2.3社会结构障碍

在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影响下,逐步形成了特征明显的二元社会结构,这使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趋于二元化。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这种体制使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虚化”和缺位,成为我国政府在构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也顺理成章了。

3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意识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意识的根本转变。但这种转变必然会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滞阻。因此扎实、细致的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相对于广播、报刊和网络,电视的普及率是最广的,可以利用电视为主要途径,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的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和通俗易懂。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统筹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使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3.2立足我国国情,不断推动制度创新

我国东、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时,应根据地区性差异,建立适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部分土地被征集,把我国的农分为纯农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基金来源也各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该对他们分类考虑;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逐渐消除经济二元化,建立全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制,所以要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减少转制成本。总之,制度应该不断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3加大政府的责任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规范。就养老保险的性质看,它并非单纯的公共物品。它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给人们消费的物品,这种物品既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需要特别强调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远远低于其他国家,且这些投入主要集中的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则所得甚少。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大政府的责任,这其中不仅应包括中央政府,还应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责。

4总结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权利的实现;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主义。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前,我国应加快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建立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智,黄飞.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

[2]李俊.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四大难题及破解思路[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9.

篇(9)

据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儿童是指0¬—14周岁孩子【1】,中国人口调查中划分年龄阶段的第一档也是0—14周岁【2】。所以本文所指的儿童概念是指0—14周岁的我国大陆孩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所以本次调查的人口数量比较新的也是比较准确的数据。全国人口中(未包括港澳台地区),0—14周岁的儿童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儿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3】。

(一)教育方面

我国近2.7亿儿童中未入学率约1%,也即大约有270万儿童失学,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儿童【4】。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92%,男生为90.2%;中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48%,男生为52.2%【5】。由于发展不平衡,我国贫困地区仍有适龄儿童无法入学。

(二)健康卫生方面

我国有许多贫困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营养与卫生医疗保证。营养不良的儿童约占9%(占儿童总人数,1997—1999年数据),相对于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10%(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相对于年龄身高不足的儿童17%(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6】。

儿童卫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虽然在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种保证了儿童的健康成长【7】,但农村中的医疗水平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农村儿童保健方面出现了严重障碍。中国儿童现在有7.6万人感染艾滋病【8】,虽然相对于全国儿童总数比例不高,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三)儿童福利院服务方面

1995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73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7000多名【9】。全国有托儿所、幼儿园共18万家,在园儿童2711万人,教职工共116万人,其中教育者87万人【10】。对流浪儿童的服务由过去通常是纳入收容遣送范畴改为专项的儿童福利范畴,到1997年底,全国已投入资金8000万元,建成72个这样的场所,能为流浪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医疗、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询和行为偏差矫治等多方面服务【11】。

(四)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农村儿童有232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农村平均每四个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结构如下:

从这图中可以得到农村留守儿童(0—14周岁)为4799.5万人【12】。

2、我国儿童福利政策与分析

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享受抚养人的连带社会保险等几个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旨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从小就预防疾病做到了从源预防,成效非常大。

在计划免疫项目有一些项目是免费接种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费用的,虽然近几年来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费,本文认为收费不可取。职工子女的接种劳务费可由家属医疗或子女筹医疗项下部分报销【14】,而且职工族收入高又稳定,可以支付得起这项开支。可农村子女的这项计划免疫费用是家庭生活开支,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不小数目,农村农民由于“近视”效应,认为花费金钱去做免疫不划算,更有令人费解的是打三针预防就打一针或二针,原因是“打了这个没用,没有看到孩子异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阵可以省些钱买包奶粉”。

农村儿童保健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和设备大大提高和改善,儿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方面投入不足,医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训和生活保障,医疗设备也相对落后,这一点城市儿童保健做得比较好。所以农村儿童保健事业不容乐观,大多数医生不具有本科学历,许多医生只是跟其他医生做了一二年学徒,参加医生培训个把月就在当地开个诊所,其中有不少是庸医,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质的技术医疗队伍和良好医疗设备是制约农村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直接因素。

(二)儿童抚育津贴和儿童福利设施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独生可以享受儿童抚育津贴,而且可以享受托儿补助费【15】,而农村儿童则不能享受抚育津贴。在英国,国家为家庭内第一个子女(未满16岁,学生未满19岁)每周发放10.4英镑(约合15美元)的津贴,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镑。此外许多国家的政府还为婴儿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婴儿用品或者提供相应的现金补助,这些津贴都是给本国国民所有的儿童【16】。这一点我们还做得不够,有些观点认为给所有儿童提供津贴有两个障碍,国家经济实力和家庭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国家经济基础条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儿强则国家强”,我们国家若想更强大必须让儿童“强大”,从本文第一栏中儿童健康、卫生现状可以发现许多儿童有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财政预算给儿童津贴上从国家长远战略考虑非常值得,关于如何保证津贴费用真正到儿童身上,下文再做论述。无论哪个产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无贵贱,农民子女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用家庭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限制儿童平等享受儿童抚育津贴是错误的观念,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利。

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国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规模的托儿所、儿童福利院等,但是农村的儿童福利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从上文指出的农村留守约有5800万可以看出农村儿童福利设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儿童免费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都要接受教育,从2007年开始,全国开始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只交书本费即可,从理论上保证了全国所有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事实上,我国仍有许多儿童失学和辍学,如上文指出我国约有270万儿童失学,大部分是农村儿童,中学净入学率比小学经入学率低,儿童的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的一生也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兴衰。保证所以儿童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儿童失学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经济贫困所导致的。家庭经济贫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书本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些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引起了内心的自卑感不能与同学相处从而导致失学和辍学。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农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他们一般由祖父母、亲戚、邻居等照顾。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十分大,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祖父母年龄大,知识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监管孩子,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教导。许多家长也知道这一点,可是他们最无奈的事“要想出去赚钱,孩子不放在祖父母、亲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见农村的儿童设施水平比较低,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不够重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受监护权、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儿童和农村的权益。

四、加强儿童社会保障的措施

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权利的许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儿童的整体平均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护儿童利益放置于保护妇女权利一起,限制了儿童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目前儿童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农村有许多儿童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失依儿童的社会保障做得不够到位,究其深层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许多儿童失依与留守农村。有些观点认为儿童的生活水平不能与国家挂钩,这是家庭家长原因怨不得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在保护儿童权益身上,不能破坏游戏竞争规则。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核心目的是倡导拉开距离,保证竞争的不对称性。中国人有一种弊病观念:自己富,则不希望别人富,喜欢别人都穷;自己穷,不希望别人变富,自己不能富则希望人人都穷,这里不做讨论。认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保护儿童权益的观点不可取,完全忽视了国家、政府的社会责任。每一个儿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为个例而忽视,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证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同时社会和家庭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儿童权益,本文从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强儿童社会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儿童计划免费免疫与加强儿童保健投入

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普及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等的接种,对计划免疫内的项目全部实行免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同时增加预付新疾病的财政预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延长儿童免疫年龄,保证0—14周岁儿童均可获得免费免疫,切实从源头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增加对儿童保健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儿童保健投入。农村农民对卫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从上文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由相当一部分儿童存在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问题,如何消除这些健康问题是政府的一大任务。加大投入,培养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农村医疗队、巡回各个乡村,免费为农村儿童做健康咨询,推广营养配餐,保证儿童营养健康;培养农村当地医生,提高农村医生素质与技术水平,严厉打击农村的庸医与高收费情况;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更新医疗设备,特别加大对儿童常见病门诊的投入,降低医疗费用;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配备1名或若干名专业医疗师,维护当地儿童的健康权。

2、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改善儿童福利设施

(1)扩大抚育津贴范围,保证农村儿童也可以享受抚育津贴,给每一个0—14周岁儿童发放现金或购物券津贴,由于农村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可能会把儿童现金津贴转化为生活所用。为了保证儿童津贴真正服务于儿童可以发少许现金津贴,更多的发放购物券:0—3周岁发放奶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购买奶粉,边远山区的由超市运载到村委会,然后家长持券购买,这样可以减少家长变卖购物券;4—9周岁发放营养配餐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地点购买;10—14周岁发放食品如鱼、肉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地点购买。

这里须指出一点比较好的奶粉和营养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长也比较愿意上超市为孩子购买。但农民没有去超市购买肉、鱼等食品习惯,一般都认为集市比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乡镇集市设立一换券站点,持券者持食物到站点,站点服务员见物换券给予现金补贴,站点服务员由当地银行在每次市集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即可,这样就可以避免家长因缺乏购物的选择性而不去购物,也考虑到购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场流通。在这里有人会问要是这家长到站点换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买主而把钱变为他用,那该如何?首先要明确农民并不是不想为孩子营养着想,而是怕麻烦,担心在指定地点购物吃反亏,所以才不去购物而想着变卖购物券。如果给予他们方面,自然会取得预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样换到钱而退货那就真没办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则什么措施都没用,购物券更多的考虑到家长是为孩子健康着想的。

对于担心给农村儿童发放抚育津贴而引起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只要把抚育津贴和母亲节育联系在一起即可,母亲在一年内节育后,她的孩子即可获得儿童津贴,这样既可以把计划生育真正落实到农村,也可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关于母亲节育年限可以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2)增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缓解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问题。从农村中每4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是留守儿童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系统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认为我国的福利设施建设更多是从城市角度出发的,政府及多数人认为城市时非常必要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因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数城市人不愿意照顾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儿,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没有时间照顾儿童,所以必须给城市中的儿童提供福利帮助。而农村人民因为善良,看见流浪儿动了恻隐之心会收留,也会愿意照顾他家小孩,农民因为时间比较空闲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顾,把整个农村看成是儿童收养站,所以农村中儿童福利设施比较少。其实应该加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给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直接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外出工作农民的后顾之忧,如农民工的孩子有比较好的安置,他们就会安心在城里工作,农民农忙的时候也可以专心耕作。

3、儿童教育全免费与免费午餐

(1)虽然我国实行免费九年教育,但还是有一部分儿童因为贫困而失学。对于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学杂费免除而且要免除书本、资料费,免费提供书本和相关资料(考虑到国家经济条件,小学不提供相关书籍,初中每门课程提供一本辅导书)。给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而且要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从笔者角度出发,当地县城乡村中小学暂无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生活补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学校没有贫困生,而是没有这项资金)。让每一位贫困生不会因为贫困产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学。

取消小学和初中生不能留级的规定,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位学生智力的差异性,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鉴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实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和补助有很大的困难,但至少要保证小学要全免费和补助。因为小学生往往没有判断力,很高兴能不去学校上学,要是家长因为贫困而不关心孩子学习则会产生很大的失学率。如果国家不介入会使义务教育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儿童身上,所以必须对小学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断力,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更多的会主动争取。

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政府要统筹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待遇,增加教育设施,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利用已有资源开办寄宿制学校,假期学校等,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放宽按户籍入学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学。

(2)在乡村中小学提供免费午餐,推广营养配餐,既可以节约农村家庭开支也可以保证儿童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加强农村治安建设

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儿童卫生健康和教育问题的产生,主要都是农民生活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会给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健康饮食,同时也不会“丢妻弃子”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措施。为此,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

政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和扩散,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非常不利,他们缺乏判断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执法部门必须对农村治安加强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不良行为,保障农村儿童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

(二)社会方面

目前,我国许多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始市场化,官办机构竞争导致了分层日益明显,拥有众多资源的机构收取高费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资金用于改进服务设施(从而再次提高收费标准),而资源较少的机构则因为缺乏资金而难以发展,服务水平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经为贫困者获得公共服务设置了经济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力量则是填补公共服务缺口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必须支持社会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

本文主张政府建设福利设施,然后由社会力量管理福利设施,但同时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儿童福利设施领域,这里不再赘述。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改变政府“万能型”的儿童福利行政模式,寻求管理模式社会化、资金来源社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服务队伍管理福利设施给儿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配备专业医疗师、心理专家解决儿童困惑和心理阴影。社会应该关注福利院中儿童的成长,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友善,帮助儿童走出心理困境。农村福利机构更多地关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在管理儿童过程中实行“一对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为每一位儿童配备一位服务人员,而是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个性化管理而不是大众化管理,那样会陷入“万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实行资金来源社会化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保证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2、保护失依儿童权益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照顾的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更多是流浪儿童),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机构帮助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18】。对于失依儿童推行福利社会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让失依儿童有所“依”除了儿童福利院收养,更多的让社会家庭接纳,让失依儿童体会到“家”的温暖。对于家庭收养失依儿童办法在下文讨论。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

在社区内加强各户家长合作,把留守儿童组成几个队,并由当地服务机构或志愿者带领,家长参与监护。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留守儿童能在社区继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

学校要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配备心理老师,以便于对留守儿童及时疏导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网络系统。

学校要多活动,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许多留守儿童因为缺乏母爱或父爱而变得沉默寡言,学校应该帮助他们走出消沉,培养以学校为家,以同学友情为关爱的制度,多开展一些班级、校级集体活动,提高儿童的合作、协调能力,从集体活动中体验生活的快乐【19】。

5、社会关注及预防艾滋病在儿童身上传播

目前中国大约有7.6万儿童被艾滋病感染,预防艾滋病传播不是一个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预防。社会应该加强让艾滋病源远离儿童,教导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学校应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家庭应该关注孩子成长,不能把病源带入家庭,感染儿童。

社会对于艾滋病儿童应该给予温情关怀,而不是仅仅捐钱,这样会使儿童认为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孤儿”。社会更多的要给予感情关怀,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给予他们精神安慰,一个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温馨的情感关怀。

大多人忽视儿童的恋爱,认为儿童无恋爱或没有可谈的,一般都不讨论它。但在儿童的恋爱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恋爱观是从儿童小时候不知觉与知觉中培养和树立的,培养良好的恋爱观(这恋爱观是人生恋爱的启蒙思想观)是儿童保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农村家庭要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农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大多数父母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有书读就行了,很少有家长关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对于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温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气氛,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无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区组成一个团体(如上文所指),由服务机构或当地知识分子志愿者给予教育指导。家长除了让孩子衣食无忧,也需要同他们建立情感沟通,一个电话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感受到家的温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经常也要与学校联系,形成“家庭—孩子—学校”三边管理,重视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对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所有农村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是让孩子吃饱饭就可以,更要注意营养搭配。这一点政府、福利机构与家庭必须建立信任模式,推广儿童营养配餐,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2、家庭收养

本文认为对于失依儿童更多的实行家庭收养,家庭收养可以给孩子一个“家”的概念,让孩子有所依,使他们体会到生活的精彩,同时也可以减少福利机构人员和资金投入。

对于家庭收养首先应鼓励城市居民收养,名额不限,以不影响收养儿童正常发展为前提。本文认为鼓励城市居民收养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质高;第二是经济基础好;第二是户籍制度。家庭收养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失依儿童长远发展和终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由收养关系登记到城市户口,对失依儿童将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励乡镇经济基础较好的居民收养失依儿童,乡镇居民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基础较好,失依儿童进入乡镇家庭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最后是让农村家庭无子女但确实希望收养一孩子的家庭收养。

基于这样的排序选择并不是本文观点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长远考虑,若一家庭经济困难而给与他们收养,一方面增加家庭经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儿童的长远发展,更有可能的是会被受到家庭虐待。

4、评估

本文从现行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出发,讨论如何做好农村儿童社会保障,虽然分为三个大部分:政府,社会,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努力。

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加强儿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的基础教育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真正落实儿童免费教育和提供免费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权,保证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众多农民的利益,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强学校教育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这项措施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保护儿童的切实利益,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家庭收养是一种有效解决失依儿童的措施,体现给失依儿童提供社会温情关怀,真正改变失依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家庭环境。推广家庭收养可以减少福利机构投入。对于家庭收养还需要注意一点,应避免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养前必须考核收养者家庭背景及家长文化素质,以免家庭收养产生负效应。

在儿童社会保障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与联系,净化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给无助儿童多一些关怀,给农村儿童多一些帮助。

六、总结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农村儿童权利保护,是我国各方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政府重视儿童福利问题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前提。社会力量加强服务范围,填补公共服务缺口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可能。家庭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万万儿童权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困难而放弃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我们要一步一步的推广儿童社会保障,使全国儿童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的成果。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网络型”项目,许多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实行与落实,在儿童服务社会化过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务,让更多的人关心儿童的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推行儿童保障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评估与完善。

七、后语

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多偏向于讨论失依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很少涉及残疾儿童等社会福利问题,并不是指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不属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范围,而是限于相关数据与篇幅条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构思中是把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划入残疾人社会保障范畴,所以没有纳入讨论范围。未出生婴儿其实也是儿童范畴,许多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与他们在母亲怀孕时期健康发育分不开的,如果从儿童大范围内讲,儿童社会保障年龄应该从母亲怀孕开始计算,但由于数据和操作性问题本文最终没有把未出生婴儿纳入讨论范围。

文中许多数据是从《2002年世界人类发展报告》和相关文献获得,所以有不少数据是过时的,本文已在相关数据标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写作参考。文中有不少观点是超越目前国家经济实力的,如国家向全社会儿童提供抚育津贴,暂时不符合国家经济现实条件,但这是我国儿童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本文并不强调实行过激的儿童社会保障,而是从实情出发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1],[5],[6],资料来源,《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

2、[2],[3],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口结构。

3、[4],资料来源,百度知道,中国失学儿童数量。

4、[7],[13],[14],[15],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72页。

5、[8],资料来源,央视国际,。艾滋病对儿童的影响。

6、[9],白益华,吴忠泽主编:《社会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128页。

7、[10],资料来源,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658页。

8、[11],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81页。

9、[12],资料来源中国芜湖新闻网,,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有5800万。

10、[16],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全球社会保障.1995》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6年,366页。

11、[17],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8页。

12、[18],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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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世界的30%,国家的整体发展、全面推进,必须考虑到农村。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许多漏洞,比如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非常低,农民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疾病的时候根本没有抵抗能力。其次,农村的养老保险不稳定。目前,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留下的劳动力多数都是老年人,不完善养老保险,农民的生活是没有保障的。还有地方合作医疗解体,农民的医疗保险没有保障。农村地区不发达,医疗水平跟不上,农民在患有重大疾病的时候需要到城里看病,但是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民没有资金去城里看病,只能一直拖着病。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和组织办公效率较低,不能及时解决农民问题或者不能按时为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总是会出现各种原因延误农民办理社会保障。

(二)资金极度缺乏:

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大部分,大量的农民需要办理社会保障。但是,人口众多,资金需求量很大,目前,国家还不能保证所有农民可以办理社会保障。这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三)农村参与社保积极性低:

一是农民自身的经济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们的调查中,在医疗、养老方面,农民不是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而是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条件去投保。还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档次也是较低的,时间也较短。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迫使他们无力承担较高的投保资金。

(四)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工作的欠缺: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双轨运行。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一直把重点放在城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从农村基层政府来看,由于基层政府组织承担发展和管理双重任务,上级考核的主要标准又主要集中在GDP等经济发展指标上,因此造成基层政府的主要精力投向发展经济而忽略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致使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偏低。目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以外,各级政府对农民的保障对象大多仅限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人员及家庭。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拓深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筹措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机制,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保证。一是要求国家投入资金;二是为了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必须开辟新的税源,征收社会保障税;三是要建立个人帐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五是要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

(二)推广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一是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单靠个人或家庭的力量是很难发展起来的。只有团结合作,将个体力量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团体,才能抵御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比如在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上,目前国家推行一种新型农村合作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是在抓好社会互助活动上,不但要大力宣传社会互助的意义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励手段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而且要拓宽社会互助的领域,要注重对社会互助活动的引导,使募集到现金、衣、被的管理和发放落到实处,确保社会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要坚持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村民互助储金会”等基层群众性 。

结束语: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城乡共同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农村的稳定,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正值转型时期,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其中,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在,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具体落实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农民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是我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 贺书霞. 农民社会保障供需均衡研究[D].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

[2] 姜长云. 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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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少晖.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与建构[J]. 学习与探索. 1998(04)

[5] 陈明德.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05)

[6] 禹元蔚.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J]. 理论月刊. 2006(08)

[7] 庞洁丽,羊纳.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 陇东学院学报.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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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是指被保险者缴纳统一金额的保险金,并根据各自缴纳保险金时间的长短获得相应年金的一种缴费型年金制度。国民年金法规定凡是20~59岁的全体国民必须加入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年金的筹资机制为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DB),资金来源为农民缴纳的保费和国家财政。国民年金改革后的给付条件是,缴费满25年,根据各自缴费期间,65岁以后领取老龄基础年金。其中,农民的保险费继续实行定额收费,自1986年4月开始,每月缴费标准为6800日元,并自1986年起到1990年,每年将保费提高300日元。国民年金的给付水平较低,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只起到补贴作用。国民年金由农民缴费和政府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既激励个人提高参保意识,又能减轻政府负担。政府主导下的个人强制加入的国民年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日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恢复。但随着日本老龄化的加剧,国民年金较低的待遇水平难以维持老年人的生活。因此,日本政府为农民建立了作为补充收入的养老金制度——农民年金制度以及国民年金基金制度。

2.农民年金制度

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经营以及保障农民的晚年生活,日本政府于1970年颁布《农民年金法》,1971年正式实施。2001年日本国会对农民年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现收现付制的保险方式改为固定缴费的完全积累制。农民年金制度是日本唯一以农民为对象,针对农业就业者设立的保证其晚年生活的公共社会保障制度,为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年金制度由日本厚生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管理。开展的业务包括:农民年金事务;负责参保人农地的购买、出售以及贷款;向农民年金参保人离农时给予补贴。日本农民年金的保障对象为年龄在20-55岁之间的农业经营者,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经营主强制加入,拥有3000~5000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经营者可自愿加入。农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为参保者缴费和国家财政负担。2001年日本农民年金制度实行固定缴费的完全积累制(DC)模式,缴费标准由投保人根据不同的年龄、预期利率等自由选择,并设立缴费上限与下限,缴费下限为2万日元,缴费上限为6.7万日元。长期从事稳定且有效率的农业工作的农民,可缴纳不足下限数额的特别保险金,特别保险金与下限之间的差额,由国家财政承担。现行的日本农民年金制度采用两种方式支付:农民老龄养老金和特例附加养老金。已缴纳保费并开始领取农业劳动者老龄养老金的人,在年满65岁时,附加支付国民养老金;特例附加养老金的支付对象是年龄满65岁缴纳保费满20年以上并转移了农地所有权的非农业者。农民老龄养老金以其缴纳的保险金额为参照,特例附加养老金以国家补助额和运营管理收入的总额为准。

3.国民年金基金制度

日本政府在基础养老金外设立了满足农民更高需求的国民年金基金制度,1991年制定了《国民年金基金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均可自愿参保,每月另交附加保险费,参保农民65岁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带有税收优惠的附加养老金。但被豁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加入农民年金者,不得加入国民养老金基金。

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

1.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

首先,依法建立了强制型的国民年金制度,并于1959年实现将广大农民纳入基础养老金的保障范围。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全体日本农民强制参加国民养老保险,资金由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日本政府在第一层次的国民年金之外,建立了属于第二层次的农民年金制度和国民年金基金制度。

2.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有严格的国家立法保障

日本有关农民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都有法可依。如国民年金制度依据的是日本政府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1971年的农民年金制度基于1970年的《农民养老基金法》;国民年金基金制度则依照的是1991年的《国民年金基金法》。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起主导作用

第一层次的国民年金制度中政府对每位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将农民纳入国民年金制度,并发展了农民年金制度和国民年金基金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日本国家财政一开始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的1/3.2004年在财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还是决定到2009年使国库负担基础养老金的比例从1/3逐渐上升到1/2。如此高的财政补贴有利于稳定农民的老年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4.农业协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农业协作组织负责农民年金的管理,农业协作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该组织主要负责保险费标准的确定、待遇条件以及发放年金等。它还具备保险功能,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委托投保人提供咨询服务。农业协作组织有成本优势,具体体现为管理成本低、退保人数少,农民对其信任度高。

三、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1.制度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缩小贫富差距

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贫困地区加大补贴力度,体现制度的公平性。这种公平不仅要考虑城乡差异,更应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我国农村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参差不齐,东、中、西部农民生活水平平差距较大,尤其要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加大补贴。此外,制度设计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日本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各项工作的国家,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前就已颁布了多项法律。我国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并在具体制度的运行、缴费方面作出具体说明。还可以探索出台《农民养老保险法》《农民社会保险法》等专门针对农民的法律,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模式、保障标准等内容。严格而完善的法律是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依据,以法律为依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农民的重视,并保证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