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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13 17:10:10

纳税会计论文

纳税会计论文篇(1)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简介

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及立法较晚,1980年颁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开始缴纳所得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与税法高度一致,企业所得税被视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所得税会计没有产生的必要。1994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分离。1994年6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字[1994]第25号的形式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即将企业所得税视为一项费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新的会计准则定义了暂时性差异并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法,从而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二、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旧制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规定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在具体运用时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如果企业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由于应付税款法不考虑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使会计的独立性无法得以实现;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与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的会计影响;不能反映所得税费用的真实性质,所以正逐渐被西方国家淘汰。但由于其处理方法简单易懂,会计人员易于理解和掌握,而且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不大,或时间性差异较少时,基本上反映了所得税的费用水平,因此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此方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付所得税加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在具体运用时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在税率不变时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只有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两者才有明显的区别。

(1)递延法。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影响金额的会计方法。递延法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当期税率计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由于递延法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做出调整,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并不真正意味着未来可抵减或应补缴的税款,不能完全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因此英美等国家早已抛弃了这种方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禁止采用。

(2)债务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债务法即损益表债务法,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出台前,它是我国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最高要求。其基本原理是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当期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计算时间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当预期税率发生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并要求按根据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调整递延税款余额。因此,递延税款余额表示未来应收或应付的所得税费用。

(二)《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新准则

1、主要改进。《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采用了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应当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当税率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这种方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加以计算倒推出来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优势比较。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法有如下优势。第一,损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法注重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广泛。因此,损益表债务法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而且也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第二,损益表债务法“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从而更具现实意义。第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进行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明确,更易于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比较分析。从上述比较来看,我国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从定义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到定义为暂时性差异;对差异的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中选择,到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着以下几点原因:

1、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IAS12),IAS12采用了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并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会计国际化已列入各国会计改革的议事日程。据2003年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的一份题为“全球会计准则接轨——2002年全球调查”的报告显示,在59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已经采用、有意采用或有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占全部调查对象的95%。欧盟已要求其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澳大利亚也要求自2005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西兰要求其所有上市公司自2007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也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展准则的趋同化合作。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会计国际化,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2、减少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增强可比性。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这样选择余地太大,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后,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有利于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对比。

3、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与披露,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了所有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就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的兼并、重组等核算业务大量出现,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能充分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也能提供更多有利于决策的信息。

三、目前我国应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据有关部门截至2003年12月底对1287家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统计,这些公司中采用债务法的有22家,使用递延法的有10家,只披露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未披露是债务法还是递延法的有5家,其余的上市公司均采用应付税款法。可见,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如何做到与新会计准则接轨、如何过渡、过渡时间到底需要多久等是我国企业面临并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我国应采取哪些措施以使企业能加快适应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呢?

纳税会计论文篇(2)

1.收支确认原则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发生了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时,按照税法规定[3],其收入支出必须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开展工作,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这两种不同的财务确认方式,对于一部分业务的开展和确认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践过程中,事业单位为了简化会计工作,通常情况下对于一部分经营性收支业务也采用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确认方式,利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记账和操作。

2.费用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事业单位的费用扣除需要按照应税工资的百分比进行确定,但是对于一部分直接列支的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不能够予以扣除,那么在计算过程中,对于已经扣除了职工福利费的,就不能够在扣除医疗基金,这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采用的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但是在会计做账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我国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扣除的,那么对于比如职工福利费用等扣除方面存有一定的差异,费用都是直接进行事业支出处理的。

3.资产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理过程中,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折旧、计提等财务管理操作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于资产的处理方法上和税法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但是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要求来看,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那么这就造成了财务上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应税所得额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的差异对税收征纳的影响效果分析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存在加大的差异,那么这样的差异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有关的涉税业务进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很多的事业单位在发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既有应税收入,同时也有一部分是非应税收入,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收入费用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其不同的收入对应费用进行合理划分,使得应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准确,当然在计算收入、费用操作的过程中,其财务工作量就明显增加,那么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在计算过程中,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规范操作,也就不能够获得按照税法规定来完成会计记账和税收所得额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种差异以及不规范操作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范条例,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进行探讨,主要是为了更加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和税收征纳情况,能够从根本上对企业的税收征纳情况及其影响结果进行合理的分析探讨,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于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能够采用核定征收等方式进行变通处理,目的就是使得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操作过程更加的规范合理。

纳税会计论文篇(3)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5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随着2008年即将开始实行的所得税税率调低,企业可以减少支付所得税额。

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

纳税会计论文篇(4)

关键词 :高职院校;国家税收;教学改革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又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税收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制度和管理的业务课程,与经济生活关系密切。由此可见,税收知识在高职经济类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通过税收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税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各种税的征税规定、计税方法和申报纳税方法;明确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国家税收》这门课程,要求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并在学习中处理好全面与重点、理解与记忆、原则与方法的关系。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能比较完整地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理论构架,并能把它们运用于实践当中。该课程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

二、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高职教育要求学生具备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课程改革应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税收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应兼顾会计方面涉税工作的全过程。具体企业涉税业务工作岗位是办税员,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下,要求办税员不仅要对涉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这也是基础会计工作人员会计核算工作,其次还要求办税员能够独立的办理税务申报,再次单位还会要求办税员能帮助企业少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办税员要能进行基础涉税会计核算、纳税实务和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基于以上办税员的工作内容,在税收课程设计思路里要兼顾这些能力要求,本门课程改革设计中涉及到不同的能力要求的教学内容采用了不同的教学方法。下面以国家税收里流转税类增值税为例说明本课程的课程设计思路。

税收课程的特点是每个税种都是根据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进行介绍的,税收制度的要素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纳税期限和法律责任。在增值税的纳税人知识点的学习中,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筹划,在这个知识点的讲解中可以进行专题教学。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及征税范围为一知识点群进行学习,运用合适的教学案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区分,引导学生思考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涉及到的税种不同。在计税方法和税收减免税优惠里采用合适的案例让学生学习涉税的基础会计核算方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与会计实务里的内容无缝连接。还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利用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纳税期限和法律责任里可以让学生在模拟企业申报纳税的环境中分角色完成模拟企业的申报的全过程。这个教学内容采用的是基于工作过程的任务教学法,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

三、教学改革思路实施途径

(一)引入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

使用教学案例是各个课程常见的教学方法,适当的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所学的知识。案例教学可以在课前引入教学内容,也可以课堂上使用教学案例让学生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适当,既要与课堂内容契合还要来源于实际工作,在案例的讲解还需要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可接受范围,在简短的时间内能理解案例的侧重点还要能嵌入本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师需要走出教师利用在单位实践的机会整理出适合课堂教学的真实案例材料,特别是在纳税申报环节,教师准备一套完整的企业涉税业务,让学生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原始凭证去独立的思考,完成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全过程。

(二)模拟企业纳税活动———任务教学法

在纳税申报和违章处理环节的教学中需要一套配备完善的纳税申报实验室,该实验室应该具备申报纳税的仿真环境,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纳税申报软件。其实验室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模拟税务局报税大厅中配备各个窗口和各种材料文件,让学生扮演各个角色去完成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发票认证、递交文书、审核材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和业务咨询等。这样学生能深入的学习税务机关征税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掌握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过程,进行传统的纳税申报业务模拟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由于网上纳税申报的推广应用广泛,该实验室需要具备纳税申报软件,让学生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登陆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进行纳税申报。这样的练习前提需要学生对税收制度理论知识扎实,能独立的进行领购原始发票,进行发票认证,准确无误的录入当月应申报数据,完成申报纳税。在这样的练习环境下,教师充当纳税申报审核工作,对学生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完成纳税网上申报工作。

(三)开展网络教学———专题教学法

税收课程在教材介绍的时候,是按照各个税种进行的,大部分税种之间联系不太紧密,这样这门课程的一些教学内容就可以设计成专题的形式进行学习,比如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最近的热点房产税等。这些专题可以制作成专题网络教学课程,方便学生学习思考。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教学大纲也会限制课程的重难点。把税收课程网络教学开发成专题微课的教学形式呈现,这样的形式让学生能耳目一新、教学形式更新颖、教学内容更贴近经济热点和税务工作实际。开展专题教学的网络课程会是一个创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个很好的补充。

四、总结

教学改革的关键是能够达到学生的培养目标,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任务教学方法和专题教学方法相结合的审计学科教学模式是创新型教学方法的一种尝试,这种仿真纳税环境开展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和网络专题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下,锻炼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达到教学改革的目的,较好的完成教学目标。

基金项目:

本文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高职高专《国家税收实务》课程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文则.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会计之友,2009年3期.

纳税会计论文篇(5)

(一) 绪论: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我国的税收种类大致有: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而企业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很大比例,在此仅探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第二章:本论

(一)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 计税依据概述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五) 税率概述

(六) 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 税收筹划概述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内容摘要:

(一) 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三) 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 税率概述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六) 记税方法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七)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金融经济》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财务管理》........

结束语:本人查阅了大量的电子资料,借鉴了很多导师的思想,得出以上论文提纲,由于本人能力浅薄,提纲有很多不足,望老师体谅,并指点出不足之处,本人再加以改进。谢谢。

2011年03月24日

攥写人:xx

纳税会计论文篇(6)

(一)研究意义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一定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确认的,扣除所得税支出之前实现的总额。利润总额是基于会计相关准则计算得到的结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投资者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了参考。FASB(1978)认为,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会计盈余的信息,通常比只包含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更能表现企业当期和持续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国内外关于利润额的有效性检验,均表明相对于现金流量,利润总额能够更好地计量业绩和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但是由于但是由于管理层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做出不同的会计选择来影响利润总额,将使得公司的业绩报告在失去可比性的同时,也逐渐失去其价值相关性。有报道指出,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很好但是安然却没有缴税,这些文章暗示投资者也许忽略了衡量公司真实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应纳税收益。虽然处于盈余管理或纳税筹划的目的许多公司会同时调高或调低会计收益和税收收益数据,但由于税收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和纳税筹划是不得不进行权衡。虽然处于纳税筹划的应纳税所得也会纵,但是由于应纳税所得在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而来,其人为操纵的程度还是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即使对应纳税所得进行操纵,也主要通过交易安排达到目的,这种安排同样会影响利润总额,很容易被辨别出来。所以应纳税所得应该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增量的信息,即可以提供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可能没有包含的信息。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信息。那么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应纳税所得应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从税收的角度识别公司真实业绩的信息。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向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业绩的信息以及相对于会计收益的增量信息没有明确的定论值得进一步研究。另外,一般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两者基于政策上差异的计算差异分析,而本文是拟在此基础上分析,分析披露实际应纳税所得的必要性,所以说对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就具有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从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角度研究两者的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关注制度层面的,即税收法规及会计准则两套制度不同目的及所遵循的原则是构成两者差异的基本因素,并分析这些制度层面的具体差异来协调会计与税收。另一类的研究则以主观性的差异为背景来分析形成两者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从盈余管理或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关系。2.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分析应纳税收益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已有一批研究者开始注意到会计信息与税收的相互影响,有些文献涉及到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真实盈余信息,涉及到运用税收制约影响的特性来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方法。安然(Enron)、世界通信(WorldCom)与美国施乐(Xerox)等公司报告的盈余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绩,引起投资者和政府管理者对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关注。尤其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状况很好但是安然却并没有因此而缴税。国内学者对会计信息与税收相关关系的研究主要始于21世纪初,特别是针对评价我国90年代初期进行的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而展开的,重点讨论的是企业所面对的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收益之间的差异不断扩大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在这种背景下的各种行为特征。目前利用税收信息研究公司真实业绩的文献很少,主要是在国外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因素(王延明2004),或者是在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研究上市公司面对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的均衡,所进行的会计选择行为(顾亚莉2014)。虽然国外有关的研究很丰富,但是主要是从两者的差异角度进行分析,但对针对应纳税所得额所能提供的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信息进行研究还是不多。我国的相关研究主要还是基于政策层面的研究,偏重于两者差异的影响因素。

(三)本文结构与创新本文的其他安排为: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为两者的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为总结全文并指出研究局限。已有的此类研究着重从政策层面来分析,两种制度下的计量差异,但以差异为基础来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外部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业绩的重要性还是很少。

二、理论分析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一)利润总额的含义利润总额是企业某一期间经营成果的体现,也就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利润表中披露的利润总额,虽然遵循了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相关性的要求,部分信息需要结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是经过管理层进行会计选择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会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作出错误的判断。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某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一般来说,我们研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对象主要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探讨对象。虽然处于税负的管理,应纳税所得额也可能会纵,但是由于其不要对外报告,相对于利润总额对其进行管理的方法更直接,提供的相关信息也就与利润总额存在差异。

(三)理论分析由于会计与税收对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作用不同,最终计算的结果也就存在差异。往往存在差异。但是由于应纳税所得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根据税收法规调整而来的,两者又紧密联系。两种制度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然而两者的不可分离也使得应纳税收益可以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对两者差异的分析,必然涉及到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利润总额直接通过CSMAR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获的,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并没有规定公司对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所以相关利益者无法获取相关的纳税项目及其计算以及其结果。所以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估算。虽然针对个别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利用公司收入支出明细调整会计利润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外部报表使用者,并不能直接观察到收入支出明细数据,且从效率上考虑,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本文从外部使用者的角度利用报表上已有的所得税费用推算。应交所得税的计算,由于2008年后上市公司已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以本文在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利用公式所得税费用的公式,倒推估算得到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并利用法定的最高税率,即除以25%的税率来计算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报告的目的不同,管理层进行计算的处理就有所区别。虽然由于不同的目的,两类数据都有可能纵,应纳税所得额的管理主要是降低税负,与利用利用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结果就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纳税所得应该可以作为会计收益及其他财务报表数字以外的衡量公司真实业绩的一个指标或辅助指标,可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和税收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三、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分析两者之间差异以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利用EXEL对通过CSMAR数据库收集的所有上市公司数据的描述性统计,为了消除不同的公司规模影响数据比较的有效性,所有的变量都用各企业的期初资产进行了去规模化。表1结果表明利用资产进行区规模化后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值分别为0.087236和0.081224,而中位数分别为0.054745758和0.04923682。综合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表明总体而言由于这种差异,两类数据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信息。

纳税会计论文篇(7)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经济体制越来越多种多样,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下健康合理的成长,经济管理政策与经济迅速提高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在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行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具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如今以逐步趋于完善和标准。传统的税收政策为单纯的缴纳、上交、记录、分发步骤,如今的税收和财务管理设计方方面面,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制度了不同的管理政策。

纳税会计的兴起和实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如今在不断的进行推广和普及。纳税会计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事实证明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理政策。纳税会计具有法律效益,任何违反纳税会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纳税会计如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更是具有巨大的讨论价值,如何提高它的应用和操作水平成为了经济管理人员争相讨论的话题。

一、审计与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介绍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t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第三,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新工作方法。随着纳税会计的不断发展,纳税会计的工作业务范围已不再单单的局限于收支计算、账单报表、成本预算等等普通的财务业务,它还包括新兴实施的统筹规划业务。现如今纳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如果要实现纳税会计新的发展,必须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造出新的工作方法。例如纳税会计中的统筹规划,它的工作职能包括对整个纳税会计业务体系的掌握和控制,对之前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归纳,提取优点,吸取教训,从而对今后的工作进行规划安排,从而保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使发生过往错误的概率大大减少,从而大幅度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使工作趋于完善。因此,我们所说的关于纳税会计的统筹规划是宏观方面的,是从总体来看的,而且这种全面的统筹规划特别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整个纳税会计的审查和监督,在这一点与审计工作不谋而合,大大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统筹规划的方法广泛涉及到高等数学方法,在预测中只有最先进的数学预测模型才能真正对统计的数据规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利用新的数据进行规划安排。此外,在审计下的纳税会计工作中,不能被固有的法律知识所禁锢,应给根据多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工作水平。

四、结论

纳税会计虽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但是它却比财务会计更加灵活、复杂、多变,尤其子现如今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更加严格和标准。借鉴审计理论和审计思想的纳税会计,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一定要重视职业技能水平的掌握和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强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策略[J].黑龙江史志,2009(2(1):4-9.?

[2]纳税会计开展纳税筹划的要求与程序研究[J].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2):7-11.

纳税会计论文篇(8)

税务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它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在我国,税务会计还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但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税收强制、无偿、统一的要求是不可能完全把每一个企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都在税务会计制度中做出规定,也不能使税务会计制度遵从于反映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分离模式,不仅有可能,而且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矛盾突出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目标是向债券人、投资者、管理当局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有利于他们的决策。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最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税务会计目标是依据税法,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保证公平税赋,是纳税人向国家和税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税务活动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有利于国家税收。税务会计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

2、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目的在于正确计量收益。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税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务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为核算基础,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

3、会计要素、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6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6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就是围绕着这6要素进行的,其会计等式是:资产=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只有4个,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应纳税额。最关键的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3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有不同。税务会计4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税务会计体系

现在的会计制度是在税制改革之前制定的,对税务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按各税种设置二级科目。而陆续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税种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只能难以从文字中系统了解和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在计算和交纳税款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企业在材料采购时,既要确定采购时的增值税及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消费税金额。因为消费税不是对企业都征收的税种,所以经常造成计算的失误。

二、解决我国税务会计问题的对策

(一)选择适合我国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1、国外税务会计分离模式比较。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成熟的税务会计模式(见表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高度统一,即税法决定企业会计模式;完全分离的模式,即两者按不同的规则独立运行,互不影响;适度分离模式,在该模式下财务报告根据一般会计准则制定并成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2、对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思考。从表2可以看出,世界上并没有最好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都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中,根据自己的国情权衡利弊后决定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到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会计国际化,因此在选择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时,充分考虑国际化的同时更要顾及我国的现实情况。

本文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不适合采用英美的财税分离的模式,也不适合采用法德的财税合一的模式,而应当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应该是在承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矛盾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这种混合模式与日本的混合模式也不相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依据税收法规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而应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协调发展。

(二)制定税务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

1、税法和会计准则。从税法的角度而言,立法主要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按税法计算的金额可能和按会计准则计算的金额相同,也可能不相同。因此,税法目标可能和会计目标相去甚远,这也是税务会计研究的内容。税务会计主要是解决税法、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法等的制定是基于财税合一、纳税调整模式的。随着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体系已经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对于信息技术引发的新现象已难以适应,导致税务会计核算不全面、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流失。因此,我国应加快税务会计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2、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会计体系就是将各种会计理论按照一定的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完整、多层次的理论系统,也是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指导的规范化理论系统。作为会计理论体系,它体现一国会计理论研究的水平,对会计理论体系加强研究,是适应会计理论发展的需要。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体系必将遵从于会计理论体系的观念,是指导我国税务会计实践的需要。税收会计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取决于税收机关内部各个环节和金融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集中核算和税银库一体化办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纳税会计论文篇(9)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全面收官,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而增值税又不列入费用、不纳入利润表,这样是否会影响财务报表前后的可比性及决策有用性?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就“营改增”前后报表可比性问题进行分析。

一、文献回顾

首先,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法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增值税基本上覆盖了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这样既有利于实现税负均衡,又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我国也在逐步向国际规范化做法靠拢,并开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理论研究以2009年、2013年为分水岭,09年之前发文量很少,2009年至2013年基本处于萌芽状态,13年之后论文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据知网数据统计,仅2014年一年相关已达1839篇。袁长明和孟长安(2000),刘汉屏、陈国富(2001),王金霞(2009)等学者均认为应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行“全面型增值税”。杨默如(2010)利用CGE模型,通过两套方案来计算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改征增值税后的经济影响。平新乔(2010)等针对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以及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提出了彻底免征“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以及将增值税原则推广至所有产业的政策建议。以上研究主要关注“营改增”对实现纳税公平、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的影响,对于“营改增”的财务影响分析相对较少。

其次,关于将增值税费用化处理问题,1997年以来虽然不断有学者提出,但发文数量不多,根据知网数据统计分析看,最多的年份也仅有24篇,见图1所示。曹欲晓(1997)提出,增值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主要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考虑,并不能改变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即:增值税依然是企业的一项费用。然而现行会计制度遵从税收原则,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梁伟样(2006)认为,现行会计处理将增值税排除在利润表之外,割裂了增值税与利润之间的联系,并提出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基础――“费用说”,论证了增值税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的合理性。孙晓妍、盖地(2015) 建议将增值税费用化处理并纳入利润表,既有利于“营改增”后的税收监管,又能约束企业管理层的税务筹划,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盈余。综上,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上,以上学者均支持财税适度分离,即不论增值税在税法中定义如何,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应将增值税费用化,并纳入利润表反映。

二、“营改增”对财务报表可比性影响

(一)受“营改增”影响的报表项目

我国于2012年1月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全面收官。“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纳税人转型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会计处理也发生相应变化。首先,营业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企业利润表中反映;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依照税法原理,属于企业,不纳入利润表。其次,“营改增”之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外购存货、机器设备等以含增值税成本入账,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为含税金额;“营改增”之后,如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购入同样的存货、机器设备等以不含增值税成本计价,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为不含税金额。再次,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已耗用存货成本及机器设备累计折旧,依然是含增值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是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营改增”之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已耗用存货成本及机器设备累计折旧,依然为不含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如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虽然存货、机器设备等外购货物成本依然是含增值税税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也是含税金额,但是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单独反映。

由上述分析可见,“营改增”之前,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存货以及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项目的数额均为含税金额;“营改增”之后,财务报表中上述项目的数额却为不含税金额,核算口径的不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前后的可比性。

(二)案例分析

1、假O“营改增”前,企业营业税税率为Tb%;“营改增”后转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Tvat2%,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营改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化如下

案例1:假设甲公司被纳入“营改增”范畴,年营业收入为A万元,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B万元。另假设全部为存货,存货当月购入当月消耗,增值税综合税率Tvat1%,人员工资等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费用C万元。

“营改增”之前,甲公司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A×Tb%= Tb%A万元;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A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Tb%A万元。

“营改增”之后,假设增值税含税收入=原营业收入,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A×Tvat2%/(1+ Tvat2%)-B×Tvat1%;存货为B万元;营业收入A/(1+ Tvat2%)万元,营业成本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万元。

基于案例假设,“营改增”后,报表中存货成本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1%),应纳流转税税额的增减变化取决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小,营业收入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1%),营业成本中可抵扣增值税的部分是“营改增”前的1/(1+ Tvat2%),营业税金及附加降低为0(不考虑其他税种影响)。

2、“营改增”前,企业营业税税率为Tb%;”“营改增”后转型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沿用案例1,“营改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化如下

“营改增”之前,甲公司按现行政策缴纳营业税,资产负债表中,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A×Tb%= Tb%A万元;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A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Tb%A万元。

“营改增”之后,假设增值税含税收入=原营业收入,甲公司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3%=(A×3%)/1.03=2.91%A;存货为(1+ Tvat1%)B万元;营业收入为A/1.03万元,营业成本(1+ Tvat1%)B+C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万元。

基于案例假设,“营改增”后,报表中存货成本保持不变,在营业税全额征收的情况下应纳流转税税额降低,营业收入是“营改增”前的97.08%,营业成本不变,营业税金及附加降低为0(不考虑其他税种影响)。

(三)财务报表项目对比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仅仅因为纳税人身份转变,相同的报表项目在“营改增”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某企业在税改前后分别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同样一批存货,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营改增”之前存货成本计价11.7万元,“营改增”之后存货成本计价10万元,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则;企业耗用存货,不论存货发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由于“营改增”前遗留存货的存在,“营改增”后结转的成本费用(全部或部分含增值税)与确认的收入(不含增值税)也不符合配比原则。如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方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比之前缴纳营业税时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会计核算却将增值税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影响了报表的可比性和决策相关性。增值税会计核算完全依照税法规定的局限性,在“营改增”后更加凸显。

此外,站在供应链角度看,某一企业“营改增”之后,其购入上游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可抵扣,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商品或服务的销项税额对方可抵扣,可能会造成供应链中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影响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是并不能完全转嫁,上下游企业对于增值税负担的博弈取决于商品或服务的供求弹性,把增值税完全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是不恰当的。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营改增”后又不纳入财务报表反映,这样的财务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不全面的,不仅影响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文本认同将增值税费用化的观点,并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营改增”完成后,逐步建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不论税法基于税收征管对增值税做怎样规定,对于企业而言增值税并不能完全转嫁,实质构成企业费用,建议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纳入利润表反映;其次,如果短期内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不能充分反映增值税信息,至少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表中提供相应信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在“营改增”前后的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最后,将增值税界定为费用,计入利润表,不仅有利于企业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增值税的监管,遏制企业管理层对增值税进行过度税收筹划的动机,降低企业增值税纳税风险,真正实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汤贡亮.2009-2010中国税收发展报告――经济与社会转型中的税收改革[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43-357

[2]袁长明,孟长安.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其影响[N].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0,(2):73-77

[3]⒑浩粒陈国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1,(11):69-71

[4]王金霞.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9,(8):48-50

[5]杨默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基于营业税若干税目改征增值税的测算[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25

[6]平新乔,张海洋,梁爽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6-12

纳税会计论文篇(10)

(一)微课资源是保证课程内容时效性和实用性的重要手段 

借助微课的“短小精”和“资源共享”,教师利用微课程即时上传、更新最新的税法和会计相关政策,培养学生泛在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将微课融入高職“税务会计”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路径 

微课内容、形式多样,可以根据“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即各大税种的计算、核算和纳税申报,设计制作不同形式的微课,并将其合理地应用于课前、课中和课后,以代替单一的多媒体授课模式,构建网络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融合的新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模式。这将有利于调动专职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变教、学方式,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二、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框架设计 

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应依照“互联网+职业人”的理念,以“精简理论,突出技能”为宗旨,“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确定课程内容,开展微课设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1]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务会计岗位认知;第二部分是各大税种的实务操作。具体的微课内容框架设计如下。 

(一)税务会计岗位认知 

本部分可制作“征税和纳税”“税制构成基本要素”“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领取发票”和“配套习题”5个微课视频,使学生具备必要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能根据企业办税岗位职责熟悉办税工作流程。 

(二)各大税种的实务 

该部分可分为“企业增值税实务” “ 企业消费税实务” “ 企业关税实务” “ 企业所得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实务”和“ 企业其他税种实务”6个模块。 

1.“企业增值税实务”部分可制作“增值税的基本要素(理论)”“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习题)”“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理论)(分行业)”“销项税额的计算(案例)”“进项税额的计算(理论)(分行业)”“进项税额的计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理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案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理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案例)”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掌握不同行业会计主体的涉税业务资料,计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并能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消费税实务”部分可制作“消费税的基本要素(理论)”“消费税的基本要素(习题)”“消费税的计算流程”“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抵扣消费税税额的确定”“消费税的核算(理论)”“消费税的核算(案例)”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的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能够对消费税的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熟练完成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3.“企业关税实务”部分可制作“关税的基本要素(理论)”“关税的基本要素(习题)”“进口关税的计算(理论)”“进口关税的计算(案例)”“出口关税的计算(理论)”“进口关税的计算(案例)”“关税税额的核算”和“关税的申报缴纳”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进出口商品应纳的关税税额;能够填制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能够根据进出口业务进行关税的账务处理。 

4.“企业所得税实务”部分可制作“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理论)”“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习题)”“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 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境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案例)”“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案例)”“本年应退补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案例)”“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综合案例)”“企业所得税核算的程序(理论)”“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案例)”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能够采用资产负债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正确规范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熟练进行纳税申报。

    5.“个人所得税实务” 部分可制作“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理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习题)”“平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综合案例)”“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够正确规范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能熟练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企业其他税实务”制作“城建税实务(理论)”“城建税实务(案例)”“房产税实务(理论)”“房产税实务(案例)”“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理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案例)”“土地增值税实务(理论)”“土地增值税实务(案例)”“车船税实务(理论)”“车船税实务(案例)”“印花税实务(理论)”和“印花税实务(案例)”微课视频。 

使学生通过微课学习,能够正确计算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能够根据相关涉税业务对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能够准确填制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申报表,并能够熟练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三、基于微课的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实施建议 

(一)应选择具有丰富税务会计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业教师为学生授课 

“税务会计”是一门需紧跟现行財税政策,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具有实际纳税经验的教师可以更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并且传授课本未能提及的纳税经验,从而拓宽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 

(二)将课程内容碎片化 

通过上述内容框架可以看出,利用微课可以将每个项目任务的内容根据知识点或技能点进行合理拆分,精细化处理,并配上准确题目,以5-10分钟的短小视频方式呈现。从而降低学生的认知负荷,方便学生随时查阅学习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度学习。 

(三)灵活运用微课资源 

微课内容的展现形式多样,可以根据“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制作不同形式的微课,比如:对于理论型的微课,教师应注重讲解的深入浅出、引人入胜,争取实现在很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完美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对于案例解析型的微课,教师应注重案例的选择,应由易到难,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递进培养,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对于纳税申报流程的微课制作,教师应借助动画效果的视频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和掌握。[3]通过精心的教学设计,教师可以合理地将微课应用于每次课的课前、课中或课后,并鼓励学生学会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泛在学习。 

(四)课程教学多采用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对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学生只有在熟悉和理解相关的税法条例基础上,才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而税法条例的繁琐和冗长,往往让学生感到枯燥,望而却步。因此,教师应结合合适的案例,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借助微课的碎片化、易查疑的优势,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完成纳税申报任务。在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开阔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记忆,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纳税会计论文篇(11)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信息质量;实证研究

一、引言

根据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选择。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在会计实务中,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简单易行的应付税款法。据笔者统计,即使是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5年也只有33家,2006年只有43家。

2006年我国颁布了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后文简称CAS18)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彻底摒弃了应付税款法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只能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一致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我国企业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CAS18直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采用了此前我国从未采用过的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CAS18是我国颁布的全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与原制度规定变化最大的一项,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效果。CAS18已于2007年起在我国上市公司施行,本文拟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依据,实证检验CAS18实施前后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变化情况,为检验CAS18的实施效果提供实证依据。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及其信息质量的衡量

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因此,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金额。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和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通常会存在差异。

会计上对费用有两种处理基础,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不同处理方法,也相应产生了两类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是类似于收付实现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不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是类似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此种方法下,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原会计制度允许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其结果都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采用债务法核算的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影响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法无需作此调整。

可见,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均相同,但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则不一定等于应交所得税。例如,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在转销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

笔者认为,高质量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应该能实现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即能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使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更相关,而不是与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更相关。因此,本文以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作为衡量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替代指标。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文选择CAS18实施前三年的2004~2006年及实施后第一年的2007年共4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由于应付税款法不会产生递延税款,本文以年末是否存在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余额为标准,将全部样本划分为无递延税款的公司和有递延税款的公司,分别代表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司两个子样本。

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已经颁布,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林钟高,郑军,2008),为避免这一现象对于2006、2007年的样本数据则仍以2005年的样本划分标准同样分为原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两类公司样本①。

由于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繁多,母子公司之间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为避免合并报表合并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数据以母公司数据为准,同时剔除了所得税费用≤0的公司。所有研究数据取自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或巨潮资讯网,数据处理软件为Excel2003以及SPSSStatistics。

(二)研究假设

从国内外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变发展过程来看,应付税款法是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并已被日渐淘汰的方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相比,其核算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最低,即该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低。DavidA.Guenthera,EdwardL.Maydew,SarahE.Nutter(1997)的研究成果也表明,美国公司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以前,由于很少涉及税收目的和财务目标的权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微弱;在强制转换核算方法后,由于需要在税收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两者之间更多地权衡,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显示出较强的关联性,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CAS18实施前,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要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

CAS18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因此,该法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倒挤的方式,即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原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及利润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虽也属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反映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更全面,提供的递延所得税信息更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作为C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唯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其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来说也是最高的,即其所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高。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CAS18实施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高于CAS18实施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即CAS18实施后,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比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更高。

(三)研究方法及模型与变量设计

本文采用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由于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税率相关,本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Tax=α+β1EBT+β2TR+ε

其中,Tax为因变量,表示所得税费用;EBT为自变量;表示税前利润总额;TR为控制变量,表示所得税税率;α为常数项;β1和β2为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线性回归分析

首先将2004~2007年的全部样本数据逐年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由表1可见,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相关性均较高。尤其是2007年的相关系数为最高,说明2007年实施CAS18以后,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验证了假设二。

为了详细了解不同所得税核算方法下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情况,再将各年的样本数据以递延税款是否有余额为标准划分两个子样本,无余额的代表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有余额的代表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6、2007年则以2005年是否具有递延税款余额进行划分),分别对两个子样本按前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由表2可见,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所提高,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3可见,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也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也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也均有所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2与表3对比来看,CAS18实施前的2004和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以及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均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确实高于应付税款法,基本验证了假设一。但2006年的样本回归结果明显异常,可能与2006年属新旧准则过渡期有关。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比较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两类公司之间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差异,再以年末所得税税率为控制变量,分别对两类样本进行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偏相关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在CAS18实施前旧准则时期的2004、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样本组的相关系数高于应付税款法样本组,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支持假设一。新准则开始实施的2007年,无论是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变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明显的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提高了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从2007年两组样本的结果来看,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强制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要高于此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说明CAS18的实施对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的影响更大。

严格来说,属于新旧准则过渡期的2006年仍属于采用旧准则的时期,理论上与2004、2005年一样,仍然应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其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应该与2004、2005年水平相差不大才合乎情理。但从表4可以看出,2006年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样本组的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系数0.950,明显高于2004、2005年的水平。究其原因,正如林钟高、郑军(2008)所述,部分上市公司将会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事实上,从递延税款余额来看,2006年确实也出现了异常。本文所选的2006年样本组1069家上市公司中,年末有递延税款余额的有1009家,占94.39%,而2005年这一比例仅为16.13%,2004年仅为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