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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7 15:36:02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1)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problems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control, and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elements from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cost effective control method, designed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cost and improverail transit network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cit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structure, control method.

中图分类号: U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专业性强、 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工程,从建设经验来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造价偏高、造价控制的主动性不强、造价控制措施不多等问题。因此,对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发展城市经济的基础之一,成为了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城际间交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且社会效益巨大。但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造价过高,形成了多数城市需要城市轨道交通,想建城市轨道交通,但又在经济上负担不起的局面。我国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34座,其中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11座,规划修建2200km轨道交通线,若按照单位公里实际造价5.5亿元人民币估算,需要建设资金12100亿元,这对我国目前仍处于财政收入总量有限、投资主体相对单一及各方面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状况来说,是无法承受和长期支持的,可以说,巨额的建设资金投入,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2 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构成分析

根据对国内外轨道交通的综合分析,其工程造价的一般构成为:土建工程造价大约占工程总造价50%;技术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安装费用约占50% (其中购置费用中的技术设备中车辆占15%、牵引供电占8%和通信信号占11%,一共占工程总造价的34%;另外,轨道占 6%、借款利息占6%,其他费用占4%)。

综上分析,控制好土建工程费和提高技术设备国产化水平,是降低轨道交通造价的主要手段,即通过建设工程合理规模的确定、结构形式的选择以及设计优化等措施,通过积极推进一般设备国产化,才能真正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1严格控制基础建设程序

目前轨道交通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线网规划、建设实施条件不稳定及政府审批程序比较繁琐等因素,往往出现工程已经开始实施,规划设计批复还未完成,局部形成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一方面,由于初步设计甚至施工已经开始,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造价控制措施不能体现在设计和施工的实际中,监管、审批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施工已经开始,因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未批复,对项目的投资审计稽查只能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批复依据,这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导致监管局部失效。审查工作缺乏可遵循的标准,使审批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约束引导作用。

因此,政府应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在建设规模、造价控制上制定评估标准,依据统一的标准, 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与立项原则的一致性、方案本身的合理性、 先进性和完备性进行评估,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批准建设, 正式的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禁止开工建设。对批复的项目,应实施跟踪监管,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实施。

3.2 优化设计方案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方案优化中,做好客流预测工作是重点。因为客流预测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的基础,直接影响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的确定。目前地铁设计中通常采用四阶段法进行预测,虽然理论上较为成熟,但对于某个具体项目的预测结果还应结合整个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情况进行合理修正。按照目前的设计规范,项目的建设规模受高峰断面客流影响较大,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换乘点的增多,每条轨道交通线的实际高峰断面流量值要低于预测值。 因此在设计中应结合线网的实施计划,对远期的高峰断面流量预测值进行调整,使预测的客流量基本接近实际流量,尽量使车站规模、型式、间距和车辆编组符合实际客流增长的需要,并尽量接近实际客流量,以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工程造价。

3.3 探索新的投融资管理模式

建设管理模式是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监管采取的具体形式,无论是“一体化” 模式还是“专业化”模式,对于造价控制,都有相应的优点和缺点,而真正决定造价控制主动性的就是其中的投资环节,即投融资模式。投融资模式主要是指谁来进行投融资、如何投融资,以及项目建成后如何运营等问题。投融资模式不同,决定了项目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投资人从何种角度确立轨道交通项目的功能地位、设计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理念,从而对造价控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2)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6-012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6.063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速度不断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化,改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在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巨大价值。目前,国内城市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网络总里程5000公里,总投资估算超过8000亿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发展进程中在系统技术、规划与施工水平、管理机制建设等众多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有一些缺陷尚未得到弥补,需要深入探究,基于此本文探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

对策。

1 现阶段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整体建设强度较大

在“十二五”期间,国内平均每年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大概为300km。现阶段已获批准的36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大于6000km,并且还有不下1000km的线路已被评估,预计2013~2020年期间,建设并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5300.6km,总投资高达3万亿元,每年需建成线路大概为662km。在过去的10年发展进程中,我国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年平均建成轨道交通线路40km,是东京、莫斯科等地区的10倍以上。因为目前国内城市轨道较集中申报与建设,所以使建设速度不断提升,使建设强度与日俱增。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使高端技术人才短缺现象日益严重化,并且建设与运营储备量相对贫瘠,增大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风险出现的几率。

1.2 规划工作科学性缺乏

规划依据不充分,连接上缺乏通畅性。基于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整体规划处于不断修整这一实况,城际轨道交通、地铁等综合交通规划也做出了一定调整。城市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在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服务上已力不从心。并且由于交通一体化规划意识淡薄,使城市交通体系的发展无法体现出协调性与有序性,比如有些线路功能定位缺乏明确性,交通站点换乘便利性缺乏等。很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目标相似性过大,例如轨道交通出行占公共交通比重50%左右,还有规划的建设周期过于漫长,例如远景年限通常被设计50年建成,没有可靠性数据的辅助。另外,规划工作科学性的缺乏在规划方案的编制环节上也有所体现,主要体现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模式、线网整体布局规划、交通疏导型(SOD)线路等方面。

1.3 规划的严肃性受到威胁

通常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频频修改,可能是为了达到拓展网线规模这一目标。相关资料记载,在已批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36个城市里,有9个城市在5年中对建设规划调整不下2次;二是有些城市自行建设规划以外的工程,这对城市轨道交通后期网络完善与工程实施环节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城市没有依照批复方案按部就班落实施工程序,甚至调整已获批复网络结构布局形式。

2 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对策

2.1 形式上多样化,模式上统一性

目前,国内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都是以我国国情为基点,结合本地域经济、地理等多样化条件编制的,这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城市人口以百万为计量单位的城市不下少数,如何有效地应用现存资源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度钻研的课题。

对于那些运行有轨电车、有轨电线车的城市而言,为了实现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这一目标,其可以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理念应用在有轨电车线路规划建设进程中。而对于那些存有废弃或利用率低下的铁路,可以对其施以改建措施,使城市轨道线将有线取而代之,最具代表的为上海的轨道交通明珠线,其是在铁路内环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于那些不存在有轨电车线,又缺少可利用铁路的城市,要达到发展轨道交通这一目标,务必要结合城市发展实况,构建可行性轨道交通模式,确定最优效益。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其构建形式规划应该体现出多样性,但是任何建设形式的产出均遵照各类轨道交通统一模式的构建规则,其终止点都归属于国内各类轨道交通的统一标准。

2.2 编制有关标准,彰显阶段性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应该有自己的准则,这在塑造产品品牌形象,降低生产成本,提前竣工方面体现出巨大实效性。在编制相关标准之时,以统一车辆与限界为基准。因为不同类型车辆之间在建筑限界、轴重、计算荷载、站台长度与高度、线路直径与最大坡度、车站的布设与设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对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分阶段、分层次编制原则。可以被细化为初级阶段与终极阶段,在技术要点应用上可存在差异性。

2.3 加大对轨道交通经济开发力度,科学布设城市用地

挑选房地产业、商贸业、制造业等业态开发方式,从而保证沿线综合经济开发的合理性与优质性,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的应用地上与地下资源、车站等多样化资源。现阶段,轨道交通企业通常是以营运收入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向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业、旅游观光I等多样化营销开发领域靠拢。

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进程,应该将轨道交通建设和土地利用置于同一阶层上,同步实施,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这一目标。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规划给予一定的重视,在规划过程中应该以协调性为基准,具体是对车站、线路、路网合理分析,整体设计。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建筑物之间的连接设计、车站设计、线网设计等工作,借助合理应用城市用地的方式方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长久发展进程。

2.4 探究多样化投融资方式

众所周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时间长,效益回收速率慢且盈利水平处于较低层次上。资金投入量不足依然是阻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最大障碍点,所以编制投资政策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方面将会体现出巨大实效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构建专项基金。这是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宏观调控手段,在专项资金的帮衬下,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多样化且体现出稳定性;二是编制法律法规,合理拓展外资渠道。有效应用国外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的基础上,借助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等多样化形式拓展外资渠道,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目标。尽管拓展外资渠道复杂性与风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上,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下其实效性还是可以充分体现出来的。例如编制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的特批协议,或者是将某些条款编写进地方或国家法律中,使其成橛盏纪庾市形的有效保障;三是鼓励工程业主采用多渠道筹资策略。现阶段,一定数额的固有资产与稳固型收入来源已是地铁以及轻轨公司统筹资金的有效依托。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工程业务应该掌握一些融资知识与技能,利用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政府应该实施激励体制,从而促使更多的投资者与外国资本整合进工程建设进程中,此期间整合在一起的闲散资金也在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中做出一定贡献。与此同时,合理的应用沿线权益实现加大资金来源途径这一目标,例如对轨道交通工程沿线土地合理开发与营销,借助土地增值的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3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构建

轨道交通可以被视为交通系统的关键成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应该落实和谐发展目标:一是在经济层面上,合理的借助市场与政策调控,将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的外部效益内化为内部效益,在竞争体制的协助下,拓展投资来源;二是在社会层面上,要确保轨道交通与城市两者发展的均衡性与协调性,尤其是与沿线土地现有交通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三是在技术、设施与营销管理层面上,深入钻研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设施,统一技术与服务准则,确保轨道交通的有效运营与管理;四是做好内部环境与未来发展两大板块的整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系统能够为城市近期发展服务,并且满足城市“社会经济―自然生态”复合型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4 结语

综合全文论述的内容,了解到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效处理问题的方案与对策。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务必要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在统一标准与建设模式的指导下,统筹资金,合理应用城市用地,从而使车站、线路、路网的建设质量有所保障。

参考文献

[1] 谢咏梅,杜蕴慧.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都市快轨交通,2014,(4).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3)

Keywords: china; urban rail transit; questionnaire; problems; policy; measures.

1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主要依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最需要出台的政策;适宜的票价水平和政策;一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症结;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定位;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政策;城市轨道交通的财务效益评价的指标;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优惠政策;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造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技术创新;如何防范投融资风险等。

问卷发放对象为业内专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共发放问卷80份,收回50份,回收率为62.5%。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大家一致认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40年的成就巨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起到重要 影响 。同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应尽快解决和应引起思考的问题。

2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40年的建设成就显著

2.1 运营线路初具规模2.2 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目前,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有15个城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依照城市轨道交通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参与的单位除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外,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的产业化初具规模,形成了几个特色产业基地,如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基地基本形成,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还逐步拓展到海外市场。重庆将花5年时间打造轻轨设备产业链,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也初具规模。

2.3 人才积累初具规模

40年的发展、近20年的建设积累以及8年的高速发展进程,为行业积累了一批老专家和中青年骨干。

2.4技术积累初具规模

40年的发展,在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评选的“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中,有综合类技术9项,土建类技术11项,运营与设备技术13项。有些技术如前期投融资、安全远程监控预警技术、土建施工技术等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新型交通系统方面,由单一的传统轮轨模式发展成多种制式并存,目前已在建和准备实施的制式已达6种:大运量地铁、中运量轻轨、跨座式单轨、城际快速铁路、磁悬浮、直线电机系统等。

形成了建设和运营的自有技术体系系列。

2.5 骨干作用日益显现

1) 引导城市布局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房地产被极大地激活,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人口产生出巨大的吸引力,大量人口逐步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集聚。

2)节约土地资源

在动态情况下,平均每位旅客占用的道路面积:轻轨和城市铁路为0.2平方米,公共电汽车、私人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分别是它的4.6倍、115倍、100和50倍。城市轨道交通使得以上住宅、办公、商业用地的内部凝聚力大大增加,它为各个中心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环境友好

城市轨道交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程度远远低于其他交通方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我国环境保护战略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4)节约能源

“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城市交通节能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每百公里的人均能耗,地铁是小汽车的5%。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节约能源的交通方式,符合我国调整能源结构,节约能源的战略。

5)解决居民出行

对一些大城市而言,机动车增长过快只能造成交通拥堵,而发展公共交通又不可能无限扩大道路面积,发展轨道交通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会优于常规的公交,上班族和居民出行乘坐的舒适度会有很大提高,而且乘坐轨道交通在时间和效率方面与其他公交方式相比都有优势。

6)促进产业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和拉动内需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中,土建工程一般可占到40%左右,巨大的工程投资为工程施工 企业 带来巨大的市场。机电设备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左右,为机电设备制造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在设备国产化政策引导下,我国企业在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系统、环境控制、自动售检票系统、信息服务等领域已有了较快的发展。

7)促进经济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不仅是出行,同时还是房地产、商业飞速发展的助推手,城市轨道交通提升了建成区域的价值。

3 可持续发展应着力解决的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本文对调查问卷的21个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3.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问卷问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次是:

(1)审批周期长;

(2)审批程序复杂;

(3)缺乏规范的审批标准;

(4)审批对城市整体规划、城市实际需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得不充分;

(5)审批过程中领导主观意识比较浓,专家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6)审批执行不力,工程已经建设完成,项目还没有审批完成,或批了不建的现象比较多。

建议对策:重视专家意见,制定规范合理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标准。

3.2 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主要依据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1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满足客流需求是确定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的最主要的依据,因此应在充分调查分析客流需求的基础上,以满足出行要求为首要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顺序与建设时机。

3.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最需要出台的政策

本题为收集意见类调研,调查得出最需出台的政策为:

(1)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2)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

(3)根据国情,参考国内外成功经验,制定投融资相关政策;

(4)运营模式选择相关的规定、政策;

(5)土地征用、沿线商业开发相关政策;

(6)设备国产化相关政策;

(7)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机制。

3.4 城市轨道交通某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原因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2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某些运营线路的客流强度低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轨道交通 网络 未成规模,其次客流预测偏差大和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衔接不合理因,因此应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 科学 的预测客流,合理规划,方便乘客换乘。

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定位

本题为单项选择题,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3所示。

调查结果: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

3.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融资来源及风险规避

多数专家坚持建设资金来源应该以政府出资和银行贷款为主,可以在此前提下考虑引进其他资本;同时许多专家都强调认真解剖 学习 香港地铁案例,根据国情吸取其中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关于投融资的建议:

(1)以政府投资为主;

(2)完善相关 法律 、法规体系的建设;

(3)学习香港地铁经验,尝试一体化运作模式;

(4)尝试其他投融资模式。

防范投融资风险的建议:

(1)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只有在城市有足够的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批准项目建设,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发生;

(2)量力而行,注意建设发展节奏;

(3)避免各城市在建设标准上的互相攀比,制定建设标准;

(4)加强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担保和保障制度,运用风险管理的 方法 和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建设科学、合理、专业的管理机制;

(5)全程线网规划、适时投入建设,政府政策支持,建设运营严格管理;

(6)应对线网规划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力量,政府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尽可能利用因地铁建设衍生的一切资源和利润,积极探索城轨项目投融资商业化经营模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3.7 城市轨道交通的财务效益评价的指标

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4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应以经济效益评价为主。但也有36.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适当控制财务指标。

3.8 城市轨道交通适宜的票价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作为其客流吸引的一个重要的、较敏感的指标,对于适宜的票价水平,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5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56%的被调查者认为票价水平应保持在公交票价1.5~3倍水平范围内,在发挥大容量快速疏散功能的同时,适当体现城市轨道交通比传统公交带来的快捷服务优势。

3.9 政府支持城市轨道 交通 工程 发展 的优惠政策

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应提供进一步的政策优惠,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6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调查对象认为“给予一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物业开发权”是政府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首先可以进一步提供的政策优惠。

3.10 地方政府为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出台的政策和文件

本题为收集意见类调研,调查得出的各城市出台并准备出台的政策和文件有:

上海:上海市政府是国内支持地铁建设力度最大的城市,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方面力度很大。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出台《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深圳:准备出台AFC技术标准;导向标志的技术标准。

广州:地方税费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例如:免受市政配套设施费、弃土费减半等。出台《地铁经营管理办法》。

北京:《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重庆:出台《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已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作为市十大支柱产业优先发展。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水平

本题为单项选择题,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7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 目前 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水平偏高或基本适当,认为造价偏高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做的不到位,经常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车站建筑过大装修豪华等造成费用偏高;少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造价水平偏低,因为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低价中标的政策,由于市场竞争大,施工单位尽可能压低报价,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3.12 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措施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8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调查对象认为上述几项都应该是政府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方面,应重点抓好的工作,比较而言“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被认为是最应该重点抓好的工作。

3.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9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绝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许经营应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不应该简单的支持或是反对。

3.14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 问题

本题为多因素排序选择,经统计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比例和重要性比例如图10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上述几项都是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中存在的问题,相比而言,被调查者认为“工程规模偏大、建设标准偏高”、“各阶段工作周期短”和“线网规划问题”这几项问题更突出。专家建议应合理规划,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建设速度,分期建设,确保 科学 合理的建设工期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降低造价,各城市不应相互攀比,尤其装修不要过度豪华,提高运营效率。

3.15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11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可见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应采取投资、建设、运营统一管理制。

大部分专家都认为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需要引入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3.16 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 应用 前景

本题为单项选择,根据调查对象的选择比例如图12所示。

调查结果及建议对策: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100%低地板车轻轨系统”和“直线电机系统”有应用前景,并感兴趣,而对“单轨系统”感兴趣的人较少。

3.17 国外地铁咨询公司的作用

本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的主要意见是:

(1) 参考 作用;

(2)特殊技术问题的咨询;

(3)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线网整体规划的咨询工作。

3.18 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创新

本题为意见收集类调研,调查得出的主要建议是:

(1)建立鼓励创新的机制;

(2)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3)设备国产化的 研究 工作;

(4)创新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明确创新目的,避免浪费;

(5)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

轨道交通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大容量、准时快捷、安全高效的优势,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清楚的了解业内人士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看法和建议非常有意义,也希望此项工作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 文献 [2] 施仲衡,冯爱军.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04,17(4).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4)

Abstract: in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rocess, safety 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is the guarante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e job of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emise condi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sums up the current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n legislation,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technical support of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xisting,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of policy proposals and measures.

Keywords: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自从安全评价被写进《安全生产法》中以来,安全评价已成为安全生产六大支撑体系之一,安全评价制度也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被确立起来。但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主要是针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而对城市轨道交通而言,其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评价结果的指导性十分有限。因此。如何构建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评价制度,如何从立法上、运行机制上和技术支撑上保障其有效实施等,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建设项目“三同时”而发展起来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陆续了危险化学品、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城市轨道交通等10项安全评价技术导则,已授予163家评价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单一的预评价已扩展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等3种类型。虽然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起步较早,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则启动较晚,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2个阶段:

1)初始阶段。初始阶段的主要体现形式是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部分重要内容进行有限的安全性评价。这些安全性研究内容散落在法律、法规、标准的一些章节中。如:在自然地理状况和地址条件中,有一些防洪、防震安全性评价;在运营管理部分中,有一些报警、监控、防灾、环境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安全性内容。同时,我国城市新建线路建设也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等来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安全评价的一种形式。

2)尝试阶段。近些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安全评价通则》等3项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2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这些标准规范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内容,推荐了评价方法和相关指标。以此为基础,我国一些城市的新建线路开始积极尝试进行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但大多数城市仅选择做安全预评价。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对新建线路做了城市轨道交通预评价,并编写预评价报告。2005年5月,北京地铁1、2号线进行了运营系统现状安全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对地铁运营系统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更是一次探索性的尝试。

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近几年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评价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1 立法方面

1)主体法律缺失,配套法律不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它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持它的运行,只有从立法上对该项制度进行确认,并对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保障该制度的良好运行。而《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涉及安全评价的条款仅有3条,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法》仅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作了强制性要求,而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及其他项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目前,国内各城市所做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基本上都是基于行政指令或自身责任而进行的。可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在法律上是缺乏地位的,没有主体法律的支持。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不仅需要基本的主体法律,而且需要其他配套的法律支持该制度的运行。例如,目前已经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还涉及行政审批行为,因此还需要其他行政法律的完备。这些行政程序法律的完备将给安全评价制度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条件。

2.2 运行机制方面

1)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存在差异。从我国城市政府的角度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方面是为了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政府政绩体现的关键,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着很强的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地方政府总是希望建设规模越大越好,建设速度越快越好;中央政府则为了安全有序发展,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以防止政府投资负担过大和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这样就出现了上下级政府之间目标的差异。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往往钻空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建设和运营,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屡有发生。

2)评价机构与审查专家缺乏相对独立性。按照国外经验,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且不能同委托方(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和负责审批安全评价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是,目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评价的机构大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直属科研机构,而负责审查的专家也与政府部门或委托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正因如此,现实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评价单位、审查专家、审批单位和委托单位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使得安全评价工作难以起到实际的监督意义。

2.3 技术支撑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严重匮乏。标准被作为技术经济领域的“技术法规”,因此,标准体系的建立对相应领域的技术支撑意义重大。近些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标准起步较晚,目前在安全方面的标准体系仍然没有建立,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方面的技术研究更为匮乏,难以支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实践工作。

目前,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标准方面主要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和《地铁运营安全评价》等3项标准。它们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相关内容。但其推荐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主要是借鉴了建筑、危险品、矿山等危险行业的,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仍需进一步研究。

3 政策建议与措施

3.1 运行机制方面

1)建立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双重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是一个全过程、各层次综合的监督管理过程。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切实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从国外经验来看,制度的实施都具有2种监督保障机制,即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评价机构等)按照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后者是指根据法律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审查。因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政府决策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具有宏观意义的政府决策行为其影响更为巨大,所以,针对政府决策行为的司法监督尤为必要。

2)实行公开竞标机制。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工作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直接委托给安全评价机构。这一委托方式缺乏公开、平等的竞争,不利于市场化。应实行公开竞标制,将竞争机制引入安全评价工作中,建立规范的安全评价市场,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各单位进行平等竞争。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降低评价费用,缩短评价周期,增强时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消除产生腐败的温床;同时,良好的竞争还可以促使安全评价机构不断充实自身力量,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立足之地。

3)实行资金专项管理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资金管理机构,将以往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直接拨付给安全评价机构的费用全部纳入资金管理机构管理,解除委托方与安全评价机构之间的资金制约关系,保证安全评价结论的准确、公正。

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市场竞标,获得安全评价任务之后,将评价工作计划及费用支出计划提交政府监管部门审查,委托方则将相应费用全部转入资金管理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进度拨付经费,直至工作结束。实行资金专项管理制不仅使评价机构摆脱了与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同时,有效的资金管理还保障了前期基础调查工作的深度及评价工作进度,从根本上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推行审查的法人责任机制。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评价审查工作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主持,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专家评审会。但是,由于大多数专家只是在评审会召开的很短时间内拿到相关报告,对被评项目缺乏了解,并且受评审会时间的限制,评审的结论难免偏差。更突出的问题是:评审会的专家缺少固定的法律责任,专家们对所做出的评审结论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很难从根本上保

证工作的质量。

实行审查的法人负责制,就是将审查工作委托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征询专家方、委托方、管理方的意见,然后进行综合评判,得出结论意见,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审查单位对审查意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使政府监管部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且还提高了审查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

3.2 技术支撑方面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5)

关键词: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议

前言

2015年1月,我国2015-2020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正式出版,在这份报告中提到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最高比重仅为30%左右,而国外许多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重高达60%以上,这一数据清晰地反映了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极大的发展空间。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高、效率低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种投资模式往往较为单一,导致在轨道交通行业里的垄断,民营资本无法进入或者很难进入轨道交通行业的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的减少,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高和效率低,影响了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和服务水平。其次,大部分城市为追求高大上,对相关设施设备均本着高端、大冗余的原则进行配备,形成过度配备局面普遍存在,最终造成投入较高而使用率底下的问题。再次,为了追求发展速度,部分城市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线网规划及线路建设时序未能与城市总体发展很好结合。导致已开通的运营线路中,部分线路超荷载在运行,不能较好满足出行需求。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也是造成运营入不敷出的关键因素。

1.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标准不统一

由于前期国内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相对滞后,不能对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系统和有效的指导。加之,各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气候及人文环境存在差异,不同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标准也就大相径庭。目前,随着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已开通运营线路不符合新标准的现场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确保运营线路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运营管理单位只有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整改,存在花费巨大且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其次,相关标准、规范的不明确,也给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带诸多困惑。

1.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现阶段,管理体系的建立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借鉴铁路的运营管理模式,并参照其建立相应的规章体系。二是借鉴内地北京、上海等相对成熟运营管理模式所而建立的管理体系。三是借鉴港铁运营管理模式,并参照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目前,内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借鉴港铁管理模式建立运营管理体系比较成功的有广州、深圳等城市。制度方面,对于城市轨道行业的法律规制主要有2005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虽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但仅从宏观上提出原则性要求,并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或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缺乏实质指导作用。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2.1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是改善和提高现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同地区将形成不同的标准,只会导致运营管理系统进一步不统一和混乱的局面。针对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首先,应在总体原则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化,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从定性化管理向定量化管理的转变,如运营管理的各项指标。其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覆盖面进行延伸,确保管理办法对运营管理做到全面覆盖。另外,应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性质在制度的规范上要明确指出管理的重点,给相关人员在实践中作出指引。当然,在运营组织这方面应该明确要求,以社会价值为主而非一味地追求经济价值。

2.2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利用率

首先应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保线网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实现线网建成后能够很好服务城市,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其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合理安排线路建设时序,避免建成线路利用率较低的现象。再次,合理做好各线路的站位布置及配线设置,确保运营线路提高运营效率,又能节约投资成本。

2.3优化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资方式,加强成本控制,促进运营管理

目前,内地轨道交通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形成垄断地位,导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缺乏竞争机制,从而存在管理效率较低,成本过高的现象。要想解决这种现象,首先,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同一城市引进不同企业,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促进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其次,在形成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设施设备投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确保效益最大化。

2.4提升轨道交通核心竞争力

目前,部分核心设备的先进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公司手里,导致受限制因素较多。我们应继续坚持自主研发和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战略,加快研发步伐,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从而增强我国轨道交通的科技竞争力。其次,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效率关系的研究,致力在安全与效率间找到相对合理的平衡点,避免为确保安全做一些不必要的投入,更不能为了追求效益而牺牲安全,最终实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效率最大化。

3.结语

总之,要想规范和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应要从体制制度建设上入手,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规划设计管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做到层层推进才能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6)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以下简称“快轨控规”)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强调了线网在网络的稳定性、工程的可实施性、项目的可操作性等方面的作用。北京中城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一直积极从事轨道交通领域各类规划研究工作,为国内多座城市进行了“快轨控规”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特别是最近完成的《宁波市快速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论从理念上还是从方法、内容上都比以往有许多突破和创新。本文将对此类规划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归纳与总结,希望能与同行们相互交流,取长补短。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 为快轨交通的实施创造条件

建设快速轨道交通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因此线路大多穿行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交通走廊,而这种地区大多建筑密集,用地紧张。“快轨控规”研究可有效地指导规划部门对快轨交通沿线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安排、统一控制,避免城市建设用地和轨道交通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征地和二次拆迁,为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1.2 有利于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

快速轨道交通是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凡在沿线兴建的城市建筑、立交桥及大型地下管线,若能与快轨交通在规划设计上协调配合,做到统一规划、综合设计,往往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快轨控规”可为城市各项设施与轨道交通协调配合提供依据,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轨道交通协调发展。

1.3 为快轨交通工程立项提供依据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81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要搞好沿线的土地规划控制。”明确将“快轨控规”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体系。因此,只有做好该项研究,才能为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立项建设提供充足的依据。

2 规划基础和年限

“快轨控规”是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专项规划,其研究基础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支持和引导轨道交通线路按线网规划目标发展,同时针对“快轨控规”特点,适当超前于线网规划,而最终的成果应与线网规划的原则和方针保持一致性和回归性。规划年限为城市规划远景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远景年限一致。

3 研究思路和内容

“快轨控规”的研究目标首先是在线网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稳定线网层次和核心构架,稳定线路走向和站点分布,最终目标是完成用地控制红线的绘制,并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得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

3.1 技术路线

“快轨控规”的技术路线见图1。

3.2 工作内容

(1)针对线网客流预测成果进行分析并对各线的功能定位;

(2)轨道交通各线运输规模及运营模式研究;

(3)线路走向及车站分布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4)换乘枢纽站方案研究与用地红线规划;

(5)结构施工方法和工程难点研究;

(6)车辆基地统筹布局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7)线路修建顺序与联络线方案的用地红线规划;

(8)轨道交通变电站及控制中心统筹布局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9)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条件及用地规模匡算和用地红线规划;

(10)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优化。

4 研究方法

4.1 规划背景研究

作为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专项规划,首先必须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以求“快轨控规”的制定能够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交通发展策略,同时应依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支持和引导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按照线网规划的目标发展。

4.2 控规标准研究

4.2.1 研究原则

(1)预留足够的用地条件,保证轨道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

(2)协调好与城市各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做到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把握好规划阶段方案的不确定性,为今后轨道交通的制式选型预留空间;

(4)对目前方案尚不便决策的区段应提出多方案比选,并同时进行控制。

4.2.2 研究过程

在规划背景研究基础上,利用客流预测和分析等手段,进一步明确线网规划的功能、层次,合理预测客流规模;遵循控规标准研究原则,确定可控制总体规模的系统制式,并进行能满足客流预测最大断面客流量的运能配备;同时研究运行方式、行车交路、车辆编组、站台长度等控制系统规模的主要标准,作为下一步研究工程方案的依据。研究过程遵循图2的流程。

4.3 工程方案研究

在确定了系统制式、行车交路、车辆编组的基础上,依据线网规划,进一步研究线路走向、车站分布、换乘节点、车辆基地、联络线、电力供给、主要施工方法等工程方案,作为划定用地红线的基础。

4.3.1 线路及车站

在规划线网构架已确定线路走向的基础上,着重确定线路在各路段的具体规划位置;要与其他规划市政工程相协调,兼顾现状与规划条件;在既有的市政建(构)筑物间,寻求系统本身的最佳方案,尽可能做到综合效益最好;对于线路走向,应考虑各种合理可行的方案进行综合比选,报请规划部门研究并确认,目前尚不能决策的方案应予保留,并同时留有规划建设条件。

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和统一。地上线应选择道路红线较宽的道路敷设。高架桥型应轻巧、明快,与周围建筑形成一定的比例和尺度,两侧建(构)物应有一定的退缩空间。地面线沿线两侧通过绿化与周围建(构)筑物形成一定的隔离地带。地下线的出入口和风亭应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融合,有条件的应和周边建筑结合设置。

4.3.2 换乘节点与交通枢纽

将设于主要客流集散点和交通枢纽的快轨车站,尤其是轨道交通线网的换乘站作为方案研究重点。研究车站规模、换乘关系、出入口(地下站还需考虑风亭)的分布,注重工程方案的可实施性和规划的包容性,注重社会、经济、环境等的综合效益,使工程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有条件时,做到综合开发利用。

4.3.3 系统方案

以全网络资源共享为目标,确定全网络车辆停放、维修基地的分布及规模,布置联络线,安排全网主变电站的选址和运营控制中心的选址,力争做到分布合理、功能全面、系统集成、高效经济。

1)车辆基地

从全网角度综合考虑线路位置和规划用地条件来合理选址,统筹安排各车辆基地的功能;根据运营制式选择及运能配备确定的列车编组,推算综合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的检修任务量和场线数量,确定合理规模。

2)变电所

快轨交通的外部电源方案要结合城市电网规划来加以考虑。应按照城市供电规划合理选择供电方案。“快轨控规”阶段应从用地控制角度考虑,建议按集中供电方案设置主变电所,对全网主变电所合理布局,选址尽可能选在换乘站附近。

3)运营控制中心

同一层次多条线路尽可能共用一个控制中心,位置宜选择在快轨交通较早实施线路的换乘站附近,靠近城市道路干线,以实现兼顾多条线路共用的条件。

以宁波为例,全网6条线约250km线路,预计设置车辆综合基地3座,车辆段3座,停车场7座;设置主变电所12座,全部在网络节点附近;设置2座运营控制中心(见图3)。

4.4 用地控制研究

在工程方案基础上,应根据线路走向、车站分布等条件确定用地红线的划定原则,最终在平面图上划定用地红线。

4.4.1 区间线路及车站

1)车站主体规模

包括运营公共区部分和工作区部分。运营公共区部分即站台,按照车辆编组总长度确定,同运量等级的线路车站站台长度应一致。而工作区部分即设备及管理用房,则根据站位环境、规划用地条件、线路敷设方式、配线形式、设备系统选择、管理用房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的车站规模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2)车站主体与区间线路

车站主体结构与线路位于道路中央时,与城市建设用地矛盾不大,若分布于道路一侧或斜穿建筑用地时,则必须在规划阶段预留出轨道交通专用走廊。

3)车站附属设施

包括风亭、出入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车站相关设施,与城市道路密切相关,需在规划阶段统筹安排,合理分布。应本着方便乘客、节省土地资源的原则,尽可能将附属设施和周边建筑结合建设。

4)施工用地

施工用地是施工期间必需的材料堆放、设备机具运作及消防等临时性用地。一般情况,车站及区间应按照不同敷设方式、施工方法等因素分别匡算用地指标。对于铺轨基地及大宗物资、设备存放基地,应合理安排利用车辆段用地,而无需另辟它地。

5)红线划定标准

综合以上研究,遵循控制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通常将快轨用地按照所处城市位置分为严控区和监控区,制定用地控制红线等级划分标准。

(1)严控区:制约线路走向和车站布置的条件较多、方案调节余地小、用地控制范围较固定的地段。包括:中心城区内道路狭窄、建筑物密集地段;偏离道路进入建筑区地段;地上、地下过渡段;主要换乘站;主要交通衔接枢纽站场等。

(2)监控区:除属严格控制的区段外,均属监控区。包括城市区及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较宽地段。在线网各线总体走向不变的前提下,线路位置和车站站位有微调的余地。

经划定的红线控制区内应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红线外建筑物地上地下严格限制建筑物外漂。

需要强调的是,该标准为落实用地红线的理想标准,以此标准绘制出的红线,应基本包含线路区间及车站的各项用地指标要求,并满足一定的线路调整余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状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往往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对建成区,应在满足车站及附属设施结构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标准,尽可能减少拆迁;对已批出地块但尚未建设的,应提出协调要求,尽可能满足上述标准。

如图4所示,图中绿色线为宁波1、2号线换乘站的用地红线。由于该站位于城市繁华中心,周边建筑物密集,红线按照严控区标准执行,车站附属设施和周边建筑物尽可能结合设置,同时结合周边永久性建筑物轮廓线退让红线范围,力争减少拆迁。

4.4.2 车辆基地、主变电站及控制中心

根据车辆基地方案研究结果,推算出各种不同功能的车辆基地用地控制指标,同时结合初步的车场方案布置,划定车辆基地的用地红线。

根据供电系统和控制中心选址方案,确定主变电站和控制中心的占地规模,并在图上划定位置,落实用地红线。

4.4.3 交通衔接

交通衔接用地是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换乘所需的场地,在控规阶段应明确交通衔接用地原则和标准,根据车站不同交通性质确定交通衔接用地规模,同时结合公交站场规划与调整,在适当的车站周边预留交通衔接用地,使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紧密结合。

车站按交通功能大致分为以下3类:

1)综合枢纽站

综合枢纽站是城市对外交通中心,市内外交通衔接枢纽,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中心、机场等。综合枢纽站的公交及社会车辆场地根据枢纽性质的不同,用地性质和规模也各不相同,通常是依据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确定用地。

2)大型接驳站

尽量布置在市中心区以外的地区、快轨首末站前后、地区中心,公交站场应尽可能地靠近快轨站的出入口。现有公交总站若靠近快轨线,应予保留,若与快轨换乘不方便的,应予以调整,公交运营应围绕快轨车站进行交通组织。

3)一般换乘站

公交换乘:应设置港湾式停车站,尽可能地靠近快轨车站的出入口。

私人换乘:在城市中心区用地应尽量紧凑,通常只考虑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小汽车停放(P+R)只在城市区车站周边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布设。

4.4.4 建筑物退红线

由于轨道交通对环境及景观的要求,使得沿线建筑物必须退后轨道交通控制红线一定的尺度。“快轨控规”中应制定出建筑红线的执行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建、厂房等对噪声和振动敏感度较低的建筑物,通常按照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物退红线要求控制,不必另外加大空间尺度,而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应根据其对噪声和振动的敏感度另行确定退后红线尺度。

4.5 土地性质调整研究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刺激沿线站点周边土地高强度开发。“快轨控规”研究应引导沿线土地的高强度开发和再利用,对沿线原有的分散型居住、工业仓储等用地向商业金融、高密度住宅、文化娱乐、交通中心等集约型土地性质调整,从规划层面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围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轨道交通方式对客流的吸引力。

用地性质调整范围通常由快轨车站吸引范围决定,根据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经验,一般车站直接吸引半径为400~800m,间接吸引范围视快轨车站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条件决定,一般为时距15min的其他交通方式走行距离。具体操作时应依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针对地块位置、车站性质和规模、客流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图5为宁波市轨道交通某段线路的土地性质调整可明显看出沿线土地性质由工业和村舍民居调整为高密度居住区和商业、金融、文娱等用地,为提高轨道交通客流吸引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5 结语

“快轨控规”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的重要步骤,能够起到引导城市交通及周边建设合理有序发展的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而该项工作的优劣与否,关键要看其成果的可实施度。

“快轨控规”虽然是一种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但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经批准后不能随意变动,必须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配合,严加监控,协调建设。单有轨道交通方面的经验和技术还不能全面贯彻规划意图,很可能造成规划成果脱离实际而不具备可实施性。

宁波的“快轨控规”研究工作由于得到了市领导的重视和规划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宁波市规划院的携手合作,使得规划成果真正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切实起到了指导城市规划布局合理有序发展的作用,这一点是进行“快轨控规”研究的城市值得借鉴的。

参考文献

[1]施仲衡.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J].都市快轨交通,2004,17(2):1215.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7)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93-01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有地铁、轻轨、独轨、磁悬浮等类型,号称“城市公共交通主动脉”。 到202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营业里程将达到7395公里,届时轨道交通将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发挥主体作用。

1 行业形势与专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蓬勃发展与各种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地铁公司等用人单位对城轨运营专业的人才需求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大幅提升。为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专业的教学标准便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下称“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下称“城轨运营”)专业历时近一年,编制了一套完善的专业教学标准,作为指导教学的准绳。专业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2 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原则

城轨运营专业教师经过多方调研,进行了产业发展现状趋势调研、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调研、国内外职业岗位标准、资格调研及用人单位调研,同时充分论证召开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研讨会、专业标准与规范研讨会、产业行业职业与专业研讨会,确立了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原则。

(1) 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专业标准要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对接职业标准,结合生产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强化专业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2) 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专业标准推行基于企业工作岗位实际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教、学、做”一体化。

(3) 主动适应深圳市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专业标准重点围绕产业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努力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

3 制定专业标准的程序与管理

专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学校层面与二级学院层面两个方面。在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统一审定、编印。在二级学院层面,应切实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提交各专业产业调研报告、岗位能力分析报告和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报告等过程材料;并组织专业团队制定专业标准。鼓励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专业标准制定;还要组织专业教指委对专业标准进行审核。

4 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城轨运营专业的专业标准共包括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培养目标与规格、就业面向、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及课程安排、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要求、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录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各主要部分内涵解读如下。

4.1 专业建设发展情况

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应分析本专业相关产业宏观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和地区企业状况,进行人才需求预测。我校城轨运营专业分别进行了待建轨道交通线路、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以及交通运输业及相关行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4.2 培养目标与规格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综合素质,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车组织、票务组织、客运组织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设备维护技能,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常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主要着眼于素质要求、能力要求、知识要求、应掌握的项目技能等方面。

4.3 就业面向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立足深圳,面向珠三角地区,辐射内地,主要面向城市轨道交通企事业单位从事客运组织与服务、行车调度、客车司机、票务管理、车站设备运用、接发列车等工作,同时也可从事铁路、公路运输客运、行车的相关工作。

4.4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明确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的学分和应取得的证书要求。我校城轨运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够至少11分、249时。且应获得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至少三证。其中的专业技能证书有城轨站务员证书、城轨值班员证书等供选择。

4.5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是专业标准的精髓所在,应明确课程体系的架构与说明,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教学进程安排、考核方式及说明等。在专业课层面,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的课程主要有包含实训项目在内的20门专业支撑课程、7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7门专业拓展课程共34门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通信系统、票务组织、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

4.6 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将实训项目集中在每学期最后四化进行,称之为“实训月”,是我校的一大特色。城轨运营专业在实训月中主要安排了城轨认知实训、票务技能实训、行车调度实训等项目。

4.7 教学及课程安排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支撑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与素质拓展课分别占比26%、58.5%、16.5%、10%与8%,而且课内理论教学为1120学时,占比44.8%,实践教学环节为137时,占比达55.2%。

5 结论

专业标准在日常教学与专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坚定不移地执行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则是比制定专业标准更为重要的工作。教学团队应形成自觉监督的保障机制,在教学实践中长期执行下去。

参考文献

[1] 何宗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范化[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0,13(10).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2012级教学设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

[3] 朱宛平,吴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特色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09(2).

[4] 陈志澜,泮红,吴维彪,高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09(29).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特色报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

[6] 招晓菊,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8)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历程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起步阶段

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筹备地铁建设,规划了北京地铁 网络 。1965—1976年建设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54km)。当时地铁建设的指导思想更注重人防功能。随后建设了天津地铁(7.1km,现已拆除重建)、哈尔滨人防隧道等工程。

2)开始建设阶段3) 建设高潮开始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广州地铁项目的建设,一批城市包括沈阳、天津、南京、重庆、武汉、深圳、成都、青岛等开始计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4) 调整阶段5)建设高潮阶段

随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家于1999年开始陆续批准一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1999年以后,国家先后审批了深圳、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40亿元国债资金予以支持, 目前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全国已建和在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有10个,新申请立项准备建设的城市有8个,建设速度大大超过前30年。

2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主要特点2) 采用先进技术,多种制式和系统并存

从已建和规划建设项目的情况看,根据轨道交通技术发展趋势和不同的运能需求,我国将形成类型众多的轨道交通系统来满足城市交通需求;并引入 现代 控制、现代通信和现代网络等技术,使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安全更有保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国轨道交通已拥有大运量的地铁系统、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系统、高架跨座式单轨系统和中低运量的地面轻轨系统,另外还有高速磁浮系统、快速市郊铁路系统等。现有6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南京)拥有和正在建设地铁,4个城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已建设高架轨道交通系统,天津、大连两城市建设了市郊铁路,长春市建设了地面轻轨,上海市建成了高速磁浮系统,北京和广州正在规划建设直线电机系统。

3) 国产化政策实施成果显著4) 探索各种投融资方式,资金瓶颈有所突破5) 国办81号文件精神正在逐步落实6) 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

针对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问题(包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央领导多次就地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家和地方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部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在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环节上,都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项目的前期研究阶段要求进行安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评估,防止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要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能力。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也颁布了有关地 方法 规,加强了对轨道交通安全的管理。

3 我国城市轨道 交通 发展 有关对策的建议

1) 按 科学 发展观要求编制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至今约有4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并到较快发展的时期,也出现了几起几落的情况, 目前 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在技术进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不断地暴露出一些 问题 。正如81号文件所指出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现象。有的未经国家审批,擅自新上城轨交通项目;有的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重。”因此,如何保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更加健康、有序和持续的发展,首先就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规划要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确保与城市 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的要求,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依据交通需求,着重进行经济承受能力的 分析 。规划中,要深入 研究 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的关系,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研究轨道交通在城乡协调发展和解决城市交通中的作用,以促进城市均衡发展;研究轨道交通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改造的 影响 ,以保护好城市 自然 和人文环境,从而最终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2) 抓紧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战略发展目标

根据对目前15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告的统计,15个城市在近期规划建设65条线路,线路里程达到1700km,投资规模约6000亿元。如果这些线路在10~15年左右建设完成,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态势将令世人瞩目。因此,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高度来研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问题已十分必要和迫切。首先,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将影响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轨道交通项目巨大的投资,将提供大量需求,对拉动城市内需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能够带动沿线土地和房产价格大幅增长,极大地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速度,有明显的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多种技术系统模式,对促进装备 工业 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升级都有重大意义。抓紧研究制定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3)加强轨道交通 理论 研究和基础建设工作

在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设计、施工力量不足,生产供应滞后,基础理论研究和各项建设规范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各项基础性研究工作,尽快建立轨道交通的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建立与轨道交通发展相配套的完备的生产、设计、科研能力和体系,为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轨道交通项目是城市发展中的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一种涉及面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城市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城市的百年大计,所以不能急于求成。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加强,而且要做扎实,特别是需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使项目建设更具合理性和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

4) 积极探讨多渠道和多元化投融资方式

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和盈利水平低等特点,资金不足仍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面临的问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是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制定投资政策对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建立专项基金。为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国家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为轨道交通的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便于国家在宏观上能有所调控。

(2)制定法规,适当扩大外资渠道。除利用国外政府贷款、 金融 组织贷款外,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渠道,可以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等各种方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虽然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但只要有相应的法规保证还是可以实现的。如: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许协议,一些条款甚至要订入国家或地方的 法律 、法令中,作为吸引外资的有效、可靠的政府保证。

(3)积极鼓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资。大量的固定资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地铁或轻轨公司筹措资金最好的保证。项目业主应有较强的融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条件下,通过股票、债券等融资手段也是可以筹措资金的。应鼓励广大的投资者积极参与,不仅要吸引大的投资者及外国资本,而且还应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以用于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沿线权益增加资金来源,如对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和经营,通过土地升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另外,通过招标转让地铁站等市政设施发展权,可以将项目的重要工程如车站等设施交由发展商建设;用拍卖站名、地名等方式也可以募集海内外的资金;沿线广告也有不少的收入,等等。

5)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技术的发展

自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建项目基本达到了70%的国产化率要求,国内 企业 开发生产并提供了大部分产品,工程造价也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今后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各种系统方式的轨道交通包括直线电机等也将在我国出现。围绕新技术的开发和 应用 ,对我国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发展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因此,要进一步落实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加速技术升级,提高自身开发水平;要提高国内产品关键技术的竞争力,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保证有效竞争。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与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体系及安全认证和质量监督体系等,从而逐步形成与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 中国 特点的 现代 化轨道交通技术装备体系,并使其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地位。

6)继续加强宏观协调

发展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实现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还有大量的工作和问题需要研究协调。比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标准规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协调市场、提高装备技术水平等,都是在轨道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81号文件中,国家在轨道交通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安全保障、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和推进国产化政策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当前,严格审批程序,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是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工作。今后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可以把轨道交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在公共财政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在宏观指导和协调方面,国家应根据轨道交通发展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项目建设总量、建设进度、投融资还贷能力、资金平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经济预警、安全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措施。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9)

中图分类号: U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及运营也进入到飞速发展阶段。据相关资料表明,截止到2010年,全国共有二十八个大中城市申报了轨道交通规划,计划近期要建设大约2700千米的规模,每年平均需建设的里程则超过了250千米。当前,我国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早已先后实现了网络运营,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在城市建设过程当中,某些城市过于追求一些高标准,其设备配置及系统一味运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而对整个网络层面相关的问题重视度不够,从长远来看,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这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实现网络式运营的特征

通过对伦敦、纽约等西方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网络研究可以发现,它们的城市轨道交通虽各具特点,但却又有相对的共性存在,现归纳如下:

首先,网络结构具有复杂特性。这具体有三方面的表现,第一:环线同其它的放射线或者直径线相交,且在环形上形成了许多的换乘式车站。第二,城市轨道交通其超长线路与郊区、市中心、市区、副中心相连接,主要用来服务相关的通勤交通。第三,许多的轨道交通是在既有的铁路线上演化而来,但与铁路的功能定位又不尽相同,但二者资源可进行有效整合。

其次,运营的需求具有多样性质。由轻轨、地铁及其它的系统所构成的城市轨道体系具有不同的功能、客流特点和技术条件,因而其网络系统的制式、功能及中线路形式也必将具有多样化的特性。此外,由于当前网络化所致的系统互通管理及乘客换乘等要求,其运营管理也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最后,换乘具有相对的便捷特性。一般而言,成熟的交通网络体系都将乘客换乘看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大型客流其集散点换乘车站的布置。其大型的换乘枢纽其运营与设计都是重中之重,从其选址到设施设备与站型设计的换乘衔接,以及费区布置、乘客导向的系统以及票制等,都将人性化作为其首要的考虑原则。

二、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实现网络化运营所面临的挑战

2.1网络信息与行车调度

与单线运营不同,网络运营它所面对的行车调度是针对于全网络的。尤其对于某条线路在紧急情况或者运营故障出现之时,涉及到相关的线路问题如何采用其它措施之类的问题。因而必须建立起一套在全网通行的行车调度系统,与此同时,也必须建立起一套全网统一的客流信息平台。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审批程序,虽说相关的网络规则都由国家进行统一审批,但其每条线路都是独立进行的自行建设,其可行性报告同样也是单独进行审批的。由于其招标投程序都是分别实行的,因而也必然同全网络系统的各类技术标准不相一致。由于其所涉及的不同技术兼容及接口问题,会给网络运营的信息与调度系统的统一建设带来极大困难,如果不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建设,那么就必然会将其使用功能牺牲一部分。同理,支持网络统一调度的无线通信系统与网络传输的系统也必须纳入全网统一体系。

2.2关于网络运营相关的管理及维护工程

如果在交通网络体系当中不同的路线有不同的技术标准与设备,那么不仅会致使其系统备品的种数和数量管理困难,而且还会给相关的运营单位的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与困难。此外,由于设备技术标准的不尽相同,其功能呈现也必定所有差异,这样就给管理者在网络运营的过程当中的操作和使用带来麻烦,因而必须运用同一管理者使用不同的操作设备与方式,对网络运营体系进行管理及维护,这也就在无形当中对相关的管理者提出了更艰难的挑战,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之下,如果设备出现问题,那么也将对操作而来无法预料的难度[1]。

三、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实行网络化运营的过程当中所必须关注的相关问题

3.1关于标准化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运营管理、建设、运营需求三个方面的标准化。而如果说运营需求实现标准化是网络运营的前提,而其建设的标准化就是网络运营的基础,其运营管理实现标准化就是实现网络运营的保证。因而要想网络运营的标准化就必须首先建立起标准化的网络运营需求,而根据标准化的运营需求,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就要进行相关的标准化的设计与规划,在投入运营之后,也要投入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这样方能保障交通网络运行的可靠及安全,确保运营的高效。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要想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标准化,就必须包含以下方面:第一,在交通网络系统中的制式要进行协调统一。第二,各专业的交通系统所运用的技术标准也应统一。但从具体的运营及建设的过程来看,要想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标准化,首先就必须将运营需求的固化和统一,依照统一的标准化运营需求,形成标准化的技术接口与设计技术,并在此基础之上,建议包括维修规程、调度管理规程以及验收规程等一系列的标准运营管理模式。

再者,由于不同路线其同一系统与一条线当中的各个系统都是单独建设的,因此就会导致交通运营阶段不同阶段不同标准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出现。这不但致使交通维护和运营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且也会加大备品备件的数量及种类,从而增加网络运营成本。因而在第一条轨道建设之时,就应从全局的角度,依照专业的需求标准,且据此确立网络建设的专业间接口与技术标准,在交通运营的阶段就建立起一套全网络的维护及运营标准[2]。

3.2网络系统的专业匹配与集成化问题

一般来说,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过程当中,其专业间的系统及功能设计的不相兼容以及系统本身功能的不完善性的根本就在于系统集成化原因。在系统的建设过程当中,由于本身各自的专业分工不尽相同,相关的专业人员往往强调的是各自专业方面的重要性,各自为政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对于交通网络的集成管理及专业接口的管理也相对较为薄弱,由此类似专业功能的不兼容现象也常会产生。因此,必须要使用集成化的系统,以此来打破的壁垒与界限。

3.3关于国产化的替代模式

国家规定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的国产化率必须超过70%,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有些系统的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仍没有完全被掌握,这也对轨道交通的运营的可靠性及安全性直接构成了影响。加之当前各项设备系统的发展也呈现日新月异的态势,各类产品其更新换代的周期也随之缩短,许多具有先进性质的产品不断运用到当前轨道交通建设之中来。因此,我们更应在交通设备的维修及替代方面下足力气,多花功夫。只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改变由于传统技术更新换代而带来的备件缺失的情况。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的实现,为了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者在对我国轨道交通发展速度关注的同时也必须将目光投入到网络轨道运营的质量层面之上。而从当前网络运营的层面上看,轨道交通发展必须关注信息化、集成化、国产化替代及标准化等问题,从而真正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当中就可以为轨道交通的高效运营、可靠及安全问题提供强硬的技术支持。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10)

1前 言

随着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的大 发展 ,有必要对轨道交通的路基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也就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铁路,两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是国家铁路路基的承载对象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差异较大,国铁轴重23t,而地铁16t,轻轨14t;其次城市的区域性特点与国铁适用范围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采用《地铁设计规范》相关标准,还是直接套用现行国家铁路标准,实施轨道交通路基填筑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 最新版本的《地铁设计规范》有关路基部分完全套用国家铁路路基设计规范Ⅲ级线路的标准,虽然解决了此前设计中常套用国家铁路标准的现象,但如此套用仍有不尽合理之处。

这一客观存在的 问题 ,需要我们对轨道交通路基填筑的标准进行有益的探讨,本着保证质量的前提,尽可能采用最 经济 的施工原则,合理调整基床填料、压实指标、检测标准等参数,以期更 科学 地建设上海轨道交通。

2上海轨道交通土路基主要特点

2.1地区特点 (2)承载力低:根据工程地质勘测实测资料统计表明,静力触探Ps值:二层土1.08~0.89MPa;三层土(1~2分层)1.21~0.82MPa;三层土第3分层~五层土0.36~0.78MPa。直接 影响 路基的土层主要为上述的二、三层土,一般而言上海地区的天然地基承载力约在0.97~0.8MPa之间。

(3)含水量高:上海地区属东南温热区,该区季节性雨季雨量充沛集中,台风暴雨多,地表水极为丰富;反映在路基病害方面主要有:水毁、冲刷、滑坡多。地下水位高,一般不低于地面2m;反映在路基病害方面主要为软弱土层多。

2.2 轨道交通的主要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的实质是相对国家铁路而言,比较轨道交通(包括地铁和轻轨)与国铁(包括Ⅰ、Ⅱ、Ⅲ级铁路),主要从荷载、速度、运量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车辆不同而影响其限界的差异本文不作探讨。

Ⅰ级铁路设计速度为120km/h,II级铁路为100km/h,Ⅲ级铁路为80km/h,轨道交通的设计速度为80km/h,与Ⅲ级铁路相同。 荷载的差异非常显著,地铁动车16t,轻轨动车14t,国铁内燃机机车23t(Ⅰ级、Ⅱ级、Ⅲ级铁路皆同)。

3国家铁路及地铁有关路基填筑的主要规定

3.1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的有关路基工程的主要规范和标准情况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的有关路基工程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铁路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4-98,最新2000版)3.2铁路、地铁有关路基规范、标准的发展

由铁道部的《铁路路基设计规范》,目前使用的是2002年版,与1999年版基本无差别。1999年版由1996版发展而来,1996年版为1985年版的局部修订版。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涉及基床厚度、填料类别和压实标准的参数则是参照其版本前的相应的设计规范而制定。 1998版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压实度及地基系数指标是根据1996版设计规范(TBJ1-96)和施工规范(TBJ202-96)相关规定制订的。 3.3 路基填筑压实标准变化情况

1996年版较之1985年版,增加了K30标准及相应指标。废除1985年版一直沿用的从上世纪50年代参照原苏联当时的击实标准而制订的;采用国内外公认并普遍采用的普氏和修正普氏标准,即轻型和重型击实标准。

1996年在修改中,将Ⅰ、Ⅱ级铁路干线的压实度适当提高,基床底层由原来的Ks=0.90提高为Ks=0.93(KL=0.95,Kh=0.85),基床以下部位不浸水部分,原Ks=0.85提高为Ks=0.90,基床以下部位浸水部分、基床表层以及Ⅲ级铁路的基床仍保持原压实系数不变。

1999年版在修改中则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只保留重型击实标准和K30地基系数标准。

上述由铁道部的现行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间共性的是相应的压实度和地基系数的指标相同,差异是设计规范已取消轻型击实标准及相应指标。

填料为细粒土和粘砂、粉砂时,基床及以下部位压实度指标如表1。

3.4 路基填料土质类别规定 数十年来的数种版本,对于路基填料类别的规定均未作变动,地铁涉及路基填料的规定则完全采用国家铁路标准。

4轨道 交通 路基填筑几项标准的探讨

4.1路基填料采用上海当地土的探讨和实践 据此,上海地区的路基基床填料来源只能从外地购土;路基基床以下部位填料或可采用改良措施后的本地土。但由于土源限制,从外地购土在工程实施中困难重重。通过工程实践,在车辆段和停车场施工中,路基基床表层采取对上海本地C组土掺和比例为5%的硝石灰;基床底层采取本地C组适当掺和硝石灰的处理 方法 进行填筑。经K30地基系数检测,完全满足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营后也未出现任何路基病害 问题 。

因此,笔者认为在轨道交通的路基填料选择时,基于轨道交通本身的荷载较小的特点,在车辆段和停车场等填土数量大,承载力要求低的项目中,无须使用外购土,充分利用本地土源,采取适当改良措施,实践证明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4.2 关于标准击实试验标准取消轻型击实法的现实 影响

该试验的目的是测试试样在一定击实次数下含水量与干密度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该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标准击实试验标准分重型击实法与轻型击实法。重型击实实验法的单位击实功是轻型击实实验法的4.22倍(见表2)。重型击实实验法测得土的最大干密度比轻型击实实验法提高约5%~14%,而最佳含水量降低约1~9个百分点。

目前 ,铁路设计规范和地铁设计规范均先后取消了轻型击实试验法对应的相应参数,仅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对应的相应参数。由于在规范中,重型击实试验的压实系数较轻型击实试验有6.6%~6.9%的降低量,在施工实践中因最大干密度提高对实际达标密实度并未产生多大影响,也就是说密实度标准基本未变,但最优含水量的标准却提高了约1~9个百分点。

这一变化,对于粒径大于5mm的颗粒较多的土料,工程施工中实测结果显示,含水量越接近重型击实试验对应的最优含水量,其压实的效果越理想;对于粒径小于5mm的细粒土填料而言,则含水量越接近轻型击实试验对应的最优含水量,其压实的效果越理想。因此,在目前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对应的相应参数的现实情况下,当填料是以粒径小于5mm的细粒土为主时,有必要对其最优含水量进行校正,可根据对应的轻型击实试验最优含水量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上海地区的土质以粒径小于5mm的细粒土为主,在轨道交通的车辆段、停车场等基本采用当地土作填料时,建议考虑适当降低最优含水量。

4.3 关于K30标准在轨道交通中运用中的必要性 分析

地基系数K30标准在国家铁路设计和施工中早已得到广泛 应用 ,地铁工程以前对此未作要求,在2003年实施的新版地铁设计规范中才予以明确。

K30为30cm直径荷载板试验得出的地基系数,一般取下沉量为0.125cm的荷载强度。作为路基压实度的一项新的控制指标,地基系数K30的参数较之压实系数Kh更为直观。尤其在上海地区,由于填料多数采用当地的较差的C类土,甚至需要采取改良或加固措施,仅以压实系数作为控制指标,难以确保路基的承载指标和稳定性得到完全真实的反映。因此在上海轨道交通中采用地基系数K30作为路基压实度的控制指标确有其必要性。

然而,由于目前K30试验的测试费用远比压实系数试验(环刀法或核子湿密度仪法)昂贵,且操作复杂;在规范中也仅明确了两种控制指标的参数,未强调哪一种是优先或必须选用的。在实际施工中测试人一般出于使用习惯和方便省事等诸多原因,常选用压实系数作为控制指标。

鉴于地基系数K30在上海轨道交通作为路基压实度控制指标的必要性,建议在工程实施的相关文件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

在实施地基系数K30作为路基压实度控制指标时,考虑其费用较高、实测麻烦的实际情况,还需要与压实系数试验结合使用方更为合理,即采用双指标标准。建议地基系数K30试验仅用于路基基床面层的实测,而分层填筑过程中仍采用压实系数试验。

4.4天然地基和基底表层检测标准在上海轨道交通中的可行性分析

地铁设计规范和国家铁路设计规范中,涉及基床表层部分,无论填筑或天然地基,均要求按基床土的压实度标准执行,而基床地层部分则同基底表层的标准一致,均为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不得小于1MPa。

当天然地基条件良好时,该承载力标准无可厚非。但上海地区的地质条件却相对较差,比较突出的是轨道交通的车辆段、停车场,一般均处于城郊结合部,大多是耕地农田,其天然地基承载力约在0.97~0.8MPa之间,很难达到规范要求的1MPa标准。 鉴于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轨道交通本身荷载特点,尤其是车辆段、停车场均为空车、低速的特点。笔者认为,尽管轨道交通的路基基床范围和基底表层所受应力明显低于国铁,其区间正线地面段的天然地基和基底表层检测标准可以维持规范要求不变,但车辆段、停车场的检测标准应予合理降低。建议其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按照不得小于0.9MPa执行。

5 结 论

通过对上海轨道交通土路基的地域和轨道交通特点的分析,简要概述我国关于铁路、地铁路基标准规范的 发展 和现状,针对上海轨道交通相应规范要求与实际困难的差距,结合工程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实际效果,得出以下几点个人看法和建议。

(1)上海地区的土质虽然较差,经过适当改良,完全可以用于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等填土数量大,承载力要求低的项目中,无须使用外购土,充分利用本地土源。

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篇(11)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地铁自动售检票(AFC)系统也正在由初建时的单一线路独立运营向多线路运营的方向发展。为了保证AFC系统网络化运营,在建设地铁AFC系统时,就要对系统进行总体规划,确保线网AFC系统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AFC系统标准化的建设成为各地AFC系统线网建设的重点。

下面针对轨道交通AFC系统网络化运营的需求,简要介绍青岛地铁AFC建设情况,分析了青岛地铁线网建设中AFC系统建设中可能面临多线路中央的问题,探讨青岛市AFC系统标准对线网AFC建设的意义及青岛市AFC系统标准建设。

1 青岛地铁目前建设情况

按照远景线网规划,青岛地铁共规划了19条线路。其中,中心城区10条线,市域9条线。总体规划年(2020年)线网,以一期、二期建设规划项目为基础,结合青岛市的财力和需求以及投融资模式和能力提出,由建设规划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以及后续潜在建设项目和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市域轨道交通网络“一环四线”组成。其中包括:M1、M2(一期+东延)、M3、M4一期、M6一期、M7一期、M8一期和R1、R2、R3线。目前,青岛地铁M3线、M2线、R1线正在建设过程中,M1、M4、M6、M8、R3线均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除此之外,清分中心(ACC)系统与3号线同期建设实施。

2 青岛地铁线网AFC系统建设

青岛地铁AFC系统线网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建设一个网络化运营和管理的AFC系统,即实现不同运营线路间的联网运行以及与相关线路的无障碍换乘。青岛地铁AFC系统线网化建设进程中,考虑到青岛地铁并没有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目前在建的M3线、M2线、R1线均采用标准的五层架构建设,青岛地铁AFC系统目前在建线路均采用标准的五级结构(清分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售检票设备及车票)建设,如图2所示,保证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又有独立运行和管理的能力以及整体系统的扩展能力,并降低建设风险(见图1)。

随着青岛地铁线网建设步伐的加快,线网的逐步形成,多线路AFC系统面临着系统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高效管理,并考虑未来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既要考虑支持已有的业务系统,又要考虑系统的扩展性、兼容性并保护前期投资等一系列问题。

3 线路中心方案分析

3.1 线路中心方案比较

青岛地铁目前有M3、M2、R1线三条线在建,按照近期建设规划,M1、M4、M6也将于明年陆续开工建设,在建线路也越来越多,若后续多条线路仍采用单线单独建设模式,必然带来建设成本高、管理分散、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在对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建设时,结合线网建设时序、管理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可对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进行进一步优化。

AFC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有单独设置与共用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两种方案。

单独设置AFC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方案的优点是系统结构和工程界面清晰,技术成熟,有利于线路AFC系统设备招标和工程实施,为今后各轨道交通线路的独立经营和管理创造了条件。此方案的缺点是清分中心和各线路的AFC中央计算机系统均有接口,整个轨道交通线网的升级和扩展会因各轨道交通线路AFC系统的软件结构体系差异造成的整体工作量较大,初期建设时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资源(如系统设备、用房等)上的浪费。

合设AFC中央计算机系统方案的优点是合建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结构体系统一,设备相对集中,设备及管理用房面积相对较小,减少了清分中心与线路AFC中央计算机系统的接口,整个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升级和扩展的整体工作量相对较小。此方案的缺点是多线一般均为分期建设,因此共用中央计算机系统需考虑前后期建设的相关接口,后期接入线路可能对先期建设运营的线路产生影响,不利于线路的独立运营和管理。

3.2 建设多线路中心的关键问题

目前青岛地铁共用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的建设需要前期对线网整体规划,主要可从线路间关系、建设时序、控制中心规划、共用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的介入能力及今后扩容等方面综合考虑。另外,传统线路一般按照建设时序采用单线分别采购招标方式,而共用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一旦建成后,为保证后续线路顺利接入共用线路中心,新线的接口标准、操作流程等必须进行标准化方面的要求。因此共用线路中心的建设需提前建立全线网AFC系统统一的标准,实现全线网AFC系统规范化管理。

4 AFC系统标准的建设

4.1 AFC标准的建设对全线网的意义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建设,并陆续投入运营,轨道交通AFC系统要求轨道交通线网联网运行,实现无障碍换乘。因此,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AFC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在国家制定的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整个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建设和运营的具体标准和规范,不仅能实现 AFC系统联网运行,而且能降低轨道交通AFC系统建设和运营成本,在新的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并投网运行时,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运营系统的干扰和影响,避免在已运营的系统上进行修改从而带来风险,降低社会及经济的综合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4.2 青岛地铁AFC标准的建设及主要内容

为统一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AFC系统的设备功能标准,规范各线路终端设备与车站计算机、车站计算机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线路中央计算机与清分中心、琴岛通之间的接口,统一全线网票制,方便乘客出行,促进青岛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发展,根据青岛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规范》。此标准定义了AFC系统内各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数据类型、接口数据格式、通讯协议及数据传输流程。此规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系统业务规范描述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总体AFC系统运营模式、AFC系统票务规则及相关通用流程描述。

系统技术规范描述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功能、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

系统接口规范本文定义了青岛轨道交通线网AFC系统中的数据接口。本文档定义的数据接口主要用于:消息报文、系统参数、交易、寄存器数据及其它数据文件。

人机界面规范本文定义了青岛轨道交通线网AFC系统中TVM、BOM、AGM、SC、LCC等的人机界面规范。

读写器技术规范本文定义了青岛轨道交通应用中,非接触读写器装置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青岛轨道交通应用的专用IC卡读写器的设计、制造。

SAM卡技术规范本文定义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SAM卡结构、SAM卡操作流程等。此标准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票卡技术规范本文定义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的票卡技术要求、票卡结构、票卡操作流程等。此标准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结语

随着青岛地铁线网的逐步建设,AFC系统在不断完善《青岛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规范》时,可在此规范的约定下进对线路中心等线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为青岛地铁线网AFC系统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黎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AFC系统标准体系的建设[J].都市快轨交通,2009,22(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