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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9 16:02:40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1-0074-02

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定位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中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工程管理过程有关的合同类型;理解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掌握国际工程权威的工程采购合同文件、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与编制;使学生具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按国际惯例编制、运用国际工程合同和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培养出合格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

二、课程建设探讨

课程建设是教学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人才培养起到重要作用。每门课程既有其自身的特点,也有课程所共有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建设。

1.从课程自身特点加强课程建设

(1)实行双语教学。兰州交通大学原来是铁道部直属院校,原名为兰州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是兰州交通大学师资力量最强的学院之一,学生就业形势良好,主要就业方向为工程局、设计院、铁路局等。从最近几年毕业的学生统计数据来看,大约有10%的毕业生签约到海外公司,从事国际工程项目,通过他们的反馈发现,很有必要加强国际工程课程的学习,特别是在上课过程中进行双语教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

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高等院校开设5%~10%的双语课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对象是国际工程。国际工程是一项允许由外国公司来承包建设的国际工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承包建设招标的工程。[5]因此,“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由于其国际性和涉外性天生就有双语教学的特性。要培养走向国际工程的管理人才,需要他们既要懂技术、专业知识还需要懂语言,国际工程建设需要的正是这样能与世界接轨的复合型人才。[2]通过双语教学既可以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还可以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一些专业的外语词汇,达到基本的交流、同时能够读懂专业的外文资料的目的。实行双语教学符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双语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双语教学的效果,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

(2)比较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就是把彼此之间具有某种联系的教学内容放在一起并加以对比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其本质差异。教学中采用比较法,一方面帮助学生分析同类问题的共性,便于抓住教学内容的实质;另一方面通过比较发现其不同,帮助学生进行区分,以便在以后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4]一方面需要将本门课程和相关的其他课程进行对比,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针对同一门课程需要将前后的知识进行分析比较。这样既可以找到同一种事物的联系,又能找到其区别,更容易加强学生对其共性和个性的掌握,增强教学效果。

(3)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一个难点。实践环节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课程设计、课外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毕业论文等。目前实践环节的设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专题讲座。如:安排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参与海外项目援建的教师为学生进行讲座,邀请有国际工程经验的校友或专家来校开展专题讲座等。二是建立一个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平台,设置国际工程经典案例、国际工程信息动态、我国国际工程的发展现状、我国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版块,通过网络资源的共享达到交流、学习的目的。

2.从课程共有的特点加强课程建设

(1)调整教学计划。

1)调整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通过调整使课程的衔接更具合理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兰州交通大学大三第一学期开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学习已经对合同管理有了一定的认知。如果紧接着开设“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不仅可以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同时可以通过相似内容进行对比,加深理解。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开设在大四第一学期,通过这几年的教学来看教学效果一般。因此在调整新的教学计划安排时,已考虑将本门课程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学期,这样调整也符合学生培养计划的需要。

2)扩宽本门课程的受众群体。从目前的就业情况及国际工程的发展来看,各大工程单位都开展了国际工程项目(海外项目),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最缺少的就是国际工程管理人才,因此对国际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2013年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与中交集团等单位合作,专门针对签约他们单位的大四“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等课程的培训,旨在通过培训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熟悉国际工程的管理,能够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目前兰州交通大学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主要是针对工程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但是兰州交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只是土木工程学院的一个分支学科(见图2),其他专业的学生从就业方向来看也需要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因此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列为土木工程专业的选修课程,加大受众学生人群非常有必要。目前该课程仅作为选修课程,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考虑学分制下选修和必修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也考虑满足部分同学的需要,这样可以为日后从事国际工程工作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2)加强课程建设。

1)加强师资建设。从国内工程管理专业设置来看,国际工程管理是五大方向(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中之一。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国际工程管理方向教师的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只有一名教授和一名讲师,教学团队和教师队伍还需加强,研究方向还需明确。对于这门课程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不断培养后续的人才,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一支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学研究团队。学院、系所有关领导也多次开会研讨国际工程方向的发展,计划引进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自己的科研团队,明确研究方向。要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稳步发展。以天津大学为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分别于1981年、199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基本建设管理专业和国际工程管理专业,是目前国内在国际工程管理方面实力居前的院校。目前的国际工程管理梯队及方向。

2)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选用是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划教材是何伯森主编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该教材理论性强,但是基本没有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反映理论太多,提不起兴趣。因此,计划结合兰州交通大学的学生培养目标编一本适合本校学生学习的教材,一方面突出国际工程管理的理论深度,另一方面配合大量的国际工程案例,增加教材的实践性。目前已经和化工出版社签订协议,正在进行教材的编写工作。

(3)加强教学方法的探讨,注重教学效果。

1)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针对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多去工程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学不能脱离实际。“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是文字、理论的东西多。因此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入实际教学。结合同学们的反馈及课程特点,实际教学中通过引入实际的案例来丰富教学效果,让学生将课堂内容应用于案例实践中,有利于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并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3]在引入案例教学时,一定要起到案例教学的效果。首先要注意案例设计,案例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对照实际案例,用案例验证理论、理论验证案例。其次要注意案例的局限性。因为有的案例只能代表一个工程项目,而工程的特点就是单件性、一次性。因此,在讲解案例的同时要进行深入剖析,在分析个性的同时要找到其共性,从而起到为其他工程借鉴的作用。

2)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之一,在学习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了学习效果,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首先要讲好第一节绪论课,让学生了解本门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本门课程感兴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学习,同时注重学生自主学习。[1]合作学习也就是集中学习,可以将同学们分为“正方”和“反方”两组对教学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展开讨论,采用“头脑风暴”法,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同时小组成员之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分享见解。通过讨论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主学习也就是要独立的学习,通过布置一些作业,课后独立完成,让学生对课堂重点在课后做进一步的消化。

3)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的好处是:一是直观性,能突破视觉的限制,多角度地观察对象,并能够突出要点,有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掌握;二是图文声像并茂,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动态性,有利于反映概念及过程,能有效地突破教学难点;三是交互性,学生有更多的参与,学习更为主动,并通过创造反思的环境,有利于学生形成新的认知结构。通过多媒体将相关案例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中的缺陷,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在引入多媒体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课件设计,要在课件制作上下功夫:理论配合案例,图文并茂。不宜将教材的内容全部搬到课件上来,这样既不能突出重点,条理也不分明。

三、结束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工作,虽然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本门课程建设中需要解决师资问题等,以期可以为我国国际工程事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复合型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张中华.现代大学教学方法论指导思想体系初探[J].江苏高教,2010,(3):71-73.

[2]吴凤平,等.国际工程承包课程教学模式探讨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1,(3):72-74.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G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086-01

引言

随着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施工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面通常是把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承包商来全面管理,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成为建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承包商、业主、施工企业等多方面主体的行为都有规范的作用,当建筑施工项目出现变更的时候,则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对于各方的利益都有保护。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国际化工程中,合同的管理更有必要,因此在国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对不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当前,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都开始积极加强了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关于建筑合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难度更大。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合同标准有所不同,国际工程的合同内容涵盖了国际工程的各个方面。当前,国外已经有许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商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的变化使得工程的承包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出现,在当前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比较常用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的工程建筑管理模式;PM,即项目管理模式;CM,即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即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等,对于不同的合作模式,有不同的合同内容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得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条不紊。

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因为参与方不仅是国内的与建筑相关的企业、业主等主体,还有国外的建筑主体,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签订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要对其中的各种详细的内容进行仔细地研究,防止出现各种漏洞,合同一旦被签订,则双方都应该要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遵守,履行自己的职责,按合同办事。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

在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做好全过程的管理,施工前以及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最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要做好监理工作,签订合同之前的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施工进度、施工原料的准备、施工人力资源的配备、工程招标计划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制定。在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各种专用的合同条款对整个项目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的管理需要专门的监理人员参与进来,参与到合同条款的编写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商定研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以便在后续的国际工程中进行合同解释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比如在合同的技术条款的编写过程中,对于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投资三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进行详细的编写,保证工程可以顺利推进。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也应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先需要对合同管理的规程进行强化,国际工程的监理人员应该要参与到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监理目标进行明确,要对具体的合同监理工作进行细化,比如对国际工程文件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合同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等。国际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在具有的监理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项目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监管。

二、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各种工程推进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状况的出现,将很容易导致国际工程的出现变更。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以防各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在国际工程的索赔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正确的索赔观念的确定,对于承包人所提出各种符合要求的索赔,需要对其进行核对,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对各项索赔内容进行确定,从而能够将双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要不断学习,对各种索赔的原则、方法等进行进行掌握,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索赔问题处理,一旦自己所参与的工程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都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经济损失扩大。第三,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要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分析,当遇到索赔要求时,要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差异,以确定索赔是否成立。第四,在工程的索赔过程中,各种基本资料是一个关键,在索赔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对各种资料以及凭证进行收集,作为索赔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证据,对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索赔是不能受理的。在进行各种凭证以及资料收集时,不仅要安排索赔人员进行收集整理,还应该要配备监理人员,确保所收集整理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证据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索赔要及时受理。最后,在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中,应该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进行规范化操作,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结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国际工程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加强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和索赔研究的过程中,都应该要加强监管,发挥相应人员的作用,确保工程可以按照合同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3)

一般国际工程实施周期相对较长,而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始终,因而工作时间相对较长,需要从标书认领后直至合同完成这一阶段不间断的连续进行。

(2)工作量巨大。

不同于普通的工程项目,国际工程规模都相对较大,结构复杂,因而项目实施工期相对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实际状况的影响工程造价以及工期都会发生变化。因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事宜都无法实现,一些超出事宜层出不穷,因而合同变更频繁,索赔任务相对较重,因而工作量相对较大。

(3)需要协调管理事宜众多。

国际项目往往并非单纯由一个单位完成,由于项目规模巨大,因而参与单位众多,合同在履行时间以及空间上需要进行及时的协调,保证合同履行衔接自然。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从合同内容、施工技术以及组织时间上可以形成完整的施工体系,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4)实施过程相对复杂。

国际工程项目相对较为复杂,从标书的购买开始,一直到合同结束,实现整个完整的过程合同事件总数可以达到几百,多者甚至达到上千。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某一环节发生疏漏就有可能致使整个项目前功尽弃,给参与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1)了解国际法律环境。

法律是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则,合同管理中,合同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法律高于合同。因而法律环境是经济行为的基础条件,也是合同实施的基础规则。在合同的签订、生肖以及变更等行为中,都会涉及到法律或者法律解释、法律原则,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行为同法律发生矛盾时,一般遵循所在国法律。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那么就必须深入研究相应的法律制度,即了解合同所在的法律环境。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FIDIC合同条件和ICC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大多都是源自于普通法原则以及普通法体系。了解这一背景对于国际合同管理意义重大,因而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时,必须首先了解法律环境。

(2)正确签订合同。

国际合同的签订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首要条件,只有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行,因而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会对签订双方的权力义务进行规定,通过合同内容予以体现,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会明确界定各项管理工作,例如目标管理中主要以质量、进度以及费用管理为主,而在资源管理中主要以采购、人力资源和沟通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主要会涉及到集成、风险以及范围等。因而在项目实施中其主要的基础以及依据便是项目合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合同体系的研究,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真正符合我国的国情。

(3)履行保证体系的建立。

通过保障体系的建立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通过该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国际工程项目日常事务的办理提供有序可靠的环境,合理控制工程项目中所有的合同时间,从而顺利实现合同目标。首先需要进行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所有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识合同条款,并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项目负责人以及合同分管负责人都需要对管理员在合同管理时进行交底,并解释说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模式为目标管理。其次,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程序、报告,并进行行文管理制度。最后,则要对管理内容进行归档管理,方便后期对相关资料档案的查询。

(4)合同实施过程管理的加强。

a.工程目标监督的加强。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干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b.加强信息管理的加强。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5)合同变更管理的加强。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依据。

(6)索赔问题的解决。

第一,国际承包工程的风险大多数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会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对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规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别困难的施工条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索赔回来,那么肯定将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亏损。第二,进行索赔工作时,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灵活运用,以便印证合同条款来建立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另外,还应熟悉工程所在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惯例。

(7)分包合同管理的应用。

a.分包商的确定之前,需要对分包商资格进行提前预审,针对分包商技术力量以及财务和以往的工程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考察,而并非仅仅对中标价格的高低进行考虑。b.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证合同全面严谨,通过合理使用经济手段以及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现象。针对合同中对总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过大的风险等,都应当向合同条款中进行转移,对总承包商所应当面对的风险应当让分包商进行共同承担。c.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合同内容,在合同规定范围中对工程进行层层把控,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复报价以及多报现象的发生。d.对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掌握当地分包商在分包过程中的工作习惯,在此基础上做好反索赔的相关工作。以此应对后期可能出现的索赔工作,避免当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无法应对。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艰巨而重要。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各方面。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决定了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点。

2、风险性

大多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甚至要承担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3、国际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参与方一般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与合同参与方有关的各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由于整个工程建设与相关物资流动常常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人员、资金和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进行着跨境流动。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国际化的习俗文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语言水平知识。

4、系统性

合同管理的系统性体现在全阶段合同管理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国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变更索赔等方面,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合同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责利和工程技术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的对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体事务,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项目管理各部门、各机构全员参与,任何人都要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复杂,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需要针对合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还有工程投标,选择合作伙伴等大量准备工作。下面将介绍几个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与信息管理系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复杂、关系众多,对外信函、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往来密切,特别是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在工程中对书面文件的强调,相比国内工程,对总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当从投标开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对己方有利的书面证据为将来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引人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理念,应用国际先进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流程再造,改变目前信息流动途径过长,信息流动不畅的现状。

3、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偏差,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业主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引发的变更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难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或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的要求即为索赔。索赔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以维护承包商的合理经济利益。每项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索赔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精心准备索赔报告。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通过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支出超出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找足证据提出索赔补偿。总承包商还应尽量保证分包合同文件的严密性,保证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减少被分包单位索赔的几率。

4、风险管理

总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认真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及有关附件,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调整办法;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注意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时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审核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行阶段,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业主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规范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范围不明、各方责任义务不清,通货膨胀以及不可预见等情况。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参与方的互相沟通、相互信任,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合理回避风险还是积极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当事人的能力制定有关的目标(如质量、费用、工期、人员要求等),过低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实施水平的下降,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合同谈判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义务、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双方在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合同不过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相互妥协的产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双方同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如期地搞好项目的建设,才能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的规定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按照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的“合意”进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6、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和材料采购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明确且严密,避免出现模糊和矛盾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设备的催交,关键性的大型设备采购还应有设备监造人员。设备交货时,应组织严格的验收,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合格。

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揽中表现突出,但中标之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工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提升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成长与成功。

参考文献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5)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6)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

[1] [2] 

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所述。

表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7)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2]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3]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8)

争议裁决委员会(DAB)作为FIDIC 1999年第一版合同条件中新增的合同管理工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立DAB已成为大部分工程项目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识。笔者根据所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详细介绍了DAB的成立、现场访问及争议提交的程序,并对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工程简介

博茨瓦纳骆察尼大坝项目是由博茨瓦纳政府全资新建的一个大坝项目,位于离首都哈博罗内约360Km的蒙那塔拉村上游2km。合同名称:骆察尼大坝及附属工程,合同编号:PR.10/3/3/09(XII)。业主为博茨瓦纳水务部,工程师为SMEC ARUP CPP Joint Venture。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SINOHYDRO)于2008年11月中标承建。包括一座1500m长,30m高的粘土直心墙堆石坝,净宽180m的钢筋混凝土溢洪道,进水塔,一座饮用水泵站和6KM灌溉管线。

合同总价P742,566,007普拉(约合9300万美元),均为当地币支付。主要工程量有土石开挖约183万m3,坝体填筑总量143万m3,基础灌浆:33140m,混凝土:2.5万m3。

合同工期912天,2009年4月6日正式开工,2011年10月4日全部完工,缺陷责任期365天。

合同条件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所编写的《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专用合同条件修改内容不多,主要是调差公式、当地劳务、环境保护等。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详尽完善,合同条件相对公平、规范典型 。合同语言为英语。投标文件附录中,对合同工期、延误罚款及DAB的成立等做出说明:

20.2 DAB应为 一人单独成员/仲裁员;

DAB应于合同工程开工后56天内建立;

20.3 DAB 成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由南非仲裁员协会(South Africa Association of Arbitrators)的主席指定。

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中列项用于支付业主承担的DAB费用(Payment for Employer’s Cost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450,000普拉。

DAB的成立

一般项目DAB可以根据项目的大小、历时长短和涉及的专业领域,考虑选用三人或一人DAB组成。根据合同规定,本项目DAB由单独成员组成。

3.1 双方推荐人选。

由于前期工程施工相对顺利,配合良好争议事项不多,双方都没有注意到DAB成立的重要性。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出现了河床段不良地质条件导致工期延误127天,承包商认为潜在的争议可能不会容易得到解决,根据20.2 款提请工程师尽快成立DAB,并立即向工程师报送了推荐人选的简历。但业主和工程师仍认为争议可以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需要成立,有意拖延。经过多次的协商和督促,业主方也提出了他们的候选人选。随后Mr. AP和Mr. MW, Mr. TA 分别作为承包商和业主方的推荐进行讨论。FIDIC 官方网站有主席推荐名单(President's List of Approved Dispute Adjudicators)供用户选择。

需要提交进行对比的文件包括:

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验特别是作为DAB成员的经历、

与各方无潜在利益关系声明、

报价及合同条件等。

报价及简要对比如下:

双方互相致函表达了,分别以潜在利益关系、年龄、工作经历等,拒绝接受对方候选人的意见。

3.2 向南非仲裁委员会申请

鉴于双方不能根据推荐人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双方应共同向南非仲裁员协会主席申请指定。承包商通过网站联系到南非仲裁员协会,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间约需28天左右。申请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填写指定仲裁员申请表;

双方共同同意申请指定的声明,包括要求特别条件和双方已经推荐的候选人;

工程简介、合同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背景资料;

支付2,200兰特的申请费用

由于本工程涉及大坝导流、洪水回归期等问题,双方共同要求指定成员应具有大坝施工经验且熟悉FIDIC99合同条件,并写入共同指定声明中。随后Mr. BH作为指定成员被推荐给承包商和业主,并收到了简历、能力说明、无相关方利益关系声明及报价。

3.3 再次协商确定

经过双方对Mr. BH的简历研究后,双方共同认为其作为仲裁员的经历丰富,且在水资源管理、国际水法方面富有的经验,但大坝施工的相关经验较少。报价与Mr. AP和Mr. MW差距不大。双方认为不能接受指定(南非仲裁员协会的指定并非最终和决定性的),考虑时间关系,工程师建议是否双方可回到原推荐人选进行新的协商。经过进一步协商和研究,双方决定同意Mr. MW作为唯一DAB成员。他是特许土建工程师,FIDIC主席推荐人员,南非仲裁员委员会会员。三方通过邮件方式确定了协议书格及其他相关协议内容,并决定于3月份进行第一次现场视察(Site Visit)时签订协议书。自承包商首次提出要求成立DAB要求至正式成立,共历时8个月。

DAB 的现场考察

4.1 协议签订

三方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包括《争端裁决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业主、承包商和成员均应在协议书上签字,一般工程师应作为协议的见证人也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般更改不大,但考虑部分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成员与双方协商后,做出相应的修是必要的。

4.2第一次现场视察(Site visit)

根据三方协商确定了第一次现场视察的时间安排后,DAB成员发来首次现场考察的时间安排及议程供双方确认。首次现场考察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应尽量让DAB成员对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基本掌握,并对潜在的争议问题有所了解。

DAB成员在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的陪同下,简单察勘了工地,并召开了现场会议,签订了三方《争议裁决协议书》。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介绍DAB成员、雇主和承包商代表

各方利益关系声明

各方准备提交给DAB成员的合同文件 及其他相关的文档

沟通方式及工作程序

双方进行工程合同细节及合同履约情况解释

双方简要介绍潜在的可能提交DAB裁决的争议事项

总结及其他事项

下次访问时间及安排

第一次现场考察在现场历时7小时。会议结束后,DAB成员整理的了会议纪要,发给双方并抄送给工程师。

4.3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一般由承包商先行支付,然后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摊,业主承担部分承包商可以按照暂定额金额项目计收承包商的管理费。一般来讲DAB费用将占到合同总价的0.3%左右,本工程由于成立较晚,总费用估计将约为合同总价0.2%,月均42,000普拉,其中约40%用于日历月的酬金,60%用于现场访问、听证及其准备和差旅费。

4.4 文档准备

承包商在会前准备了PPT和潜在争议问题列表,并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陈述,简洁明了的说明了目前的工程状况和合同状况。工程师也代表业主对潜在的反索赔事项进行了简要陈述。进度计划、主要信函(索赔通知等非细节内容)、工程月报、会议纪要等需承包商准备提交给DAB参考。合同文件等应由业主方准备一套完整的复印件给DAB参考。所有各方与DAB成员间的文件往来均应同时抄送给另一方。

争议的提交与解决

5.1争议的解决程序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DAB,同时抄送给另一方。两点比较关键,一是提交事项必须是向DAB清楚的表明争议事宜,并供DAB决定,二是提交的争议必须是已向工程师提交并拒绝的事宜。

第二步,DAB成员应于收到委托后84天内做出他的决定,其间可根据需要要求双方提供附加资料、现场考察和召开听证会等。

第三步,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发出不满意通知。并根据20.5款,于56天之内争取友好解决。

第四步,56天满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将争议提交给仲裁。但如果任一方在收到DAB的裁决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意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也是DAB和DRB的最主要区别,DAB的意见立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DRB的意见是推荐性,不具备约束力。

5.2争议解决时间

根据20.1款的索赔程序和DAB争议解决程序,计算出一项索赔从递交正式索赔报告至获得DAB的裁决至少需要168天以上。对于通常两年工期的项目而言,这个处理周期还是显得太长。同时由于一般要求有工程师的3.5 决定才能提交DAB仲裁,工程师决定时间不被限制,因此争议时间处理时间可能更长。因此承包商应争取在DAB的首次现场会议时,与成员和业主协商对争议解决程序和时间限制加以限制,以争取尽可能缩短争取时间。同时承包商应尽早将潜在的争议事项列举出来提供给DAB备案,并提出适当的时间要求。

5.3 提交的文档和听证

通常来讲DAB成员会要求提供如下资料才能提交争议给DAB,提交的资料应明确要求DAB决定的具体细节,并应具备如下相关要件:

工程师的书面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

当事人一方对工程师意见、指示、决定等有异议的书面陈述

工程师对这些异议的书面回应

作为提交方的书面说明。

承包商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工程师在合理时限内给予明确的决定或对承包商的异议给予书面回应。根据不同的DAB,成员可能要求双方共同提交报告或各方各自提交自己的文件并抄送给对方,显然后者的信息更全面更具实用性。承包商应非常重视提交的资料充分性和专业性,从而争取DAB的支持 ,并积极响应DAB成员可能在过程中随时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DAB成员通常也会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以获得更多信息以做出决定,通过这种调查性的会议的询问获得对各方书面资料中疑问的解释。

5.4征求DAB意见

DAB解决问题方法不仅限于争议提交裁决,根据合同20.2 款,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联合将某事项交给DAB提出意见。要注意的是程序规定不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独自向DAB咨询,因此征求意见应是双方共同的。针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小,针对合同条款含义及意图理解等简单事项,宜采用此方法,有效的消除歧义和疑惑。笔者就与工程师针对索赔事项清单,逐项分类,确定继续协商、提交DAB裁决或征求意见等不同的方法促进快速解决。

5.5 提供预防措施

同时DAB成员还会在现场考察或会议过程中,发现潜在争议,并提供预防性意见,也对避免更多的争议起到良好的作用。在本合同中承包商提交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求工期延长127天,但工程师超过42天仍未对此做出任何决定,仍书面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认为业主的指示为赶工指示,但业主予以否认。在现场会议的陈述DAB成员注意到了潜在争议,指出“对于必要的赶工及其费用,应根据13.2款,在赶工措施付诸实施之前形成一个明确的批准或协议。就此而言,很明显承包商提交EOT索赔应被紧急的确认,如果有的话”。促进双方认识到问题的关键。一个正式的争议提交到形成最终决定,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因此更灵活的便捷的征询意见和提供预先的讨论将很大程度上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DAB的影响和效果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DAB的参与削弱了工程师的权力或影响到工程师的职能,能够促进其公正、公平地行使权力。DAB的成立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道监督程序,形成了有别与工程师的真正的居于业主和承包商中间的公正的第三方,从而避免了工程师在变更、指示、处理争议时的随意性,增强了约束力,进而使承包商获得与业主平等的合同地位。一般性的DAB会议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合同问题的解决,使双方更冷静、直接地面对这些争议,并会在提交和裁定之前更仔细地研究。通常的争议都能够通过DAB来解决,避免将合同争议最终提交给仲裁法庭,从而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事实上DAB的决定也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在这一点上,也是DAB方式的巨大成功。

结语

DAB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合同管理工具,有效的促进合同各方高效快速地解决合同争议。

参考文献: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1版,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FIDIC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9)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在企业所在的市场中,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自身而言,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行为是广大市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交易行为,工程施工合同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合同在国际工程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体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是国际工程参与各方实施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是搞好国际工程项目的关键。没有合同意识,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

在参加国际承包工程的许多中国施工企业,他们比较关注和学习国外的施工组织、先进技术、工艺、标准系统等。他们工程的组织和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都很出色,但亏损和效益低却比较普遍。中国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中大都负担了较多的风险,牺牲或影响了可能的效益,原因主要是忽视了对合同的管理。尽管工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地分担,这个分担的准绳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国际承包界已经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构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习惯影响和语言能力、法律合同知识和实践经验和技巧不足的局限,中国公司在合同管理(包括计量计价和索赔等)方面与国际市场的差距比在技术、工艺、组织和标准等方面要大,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管理环节中最薄弱的一环。

本文就国际承包工程中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进行分析如下: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的关键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因此,要加强人员培训,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合同条款,提高管理能力,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等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坚持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外语培训,以适应国际合同管理需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选好人员。要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聘的方式选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重要的岗位;二是组织继续学习。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采取布置学习,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总结。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岗位成才;三是送到有关院校深造。选送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5%;而合同管理得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以上。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施工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三、加强工程合同计价管理

项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有些人甚至习惯性地认为业主和监理下达指令的工作不能不执行。实际上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重新协商、定价、并可以坚持重新签约;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已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情况又有多条原则,这些原则在FIDIC及其它标准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区分在于判定该工作是否为原合同所必要的,没有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可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在精确划定工作性质后,应周密地进行计量计价工作。这当中要熟悉合同规定的各种计量计价规则并灵活运用。一是,要将所有工作完整地计量,这里应注意国内、外不同标准、体系计量计价原则的差别;二是,计量过程中要对于支付项号比较模糊的要尽量套用清单单价高的进行计价。

四、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就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过错的原因而引起的而且会对合同实施带来重大变化的更改。具体表现为合同工作范围的变动;标准规范的调整;付款条件的变化、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对关键设备选型的调整;非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进度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等等。承包商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就在于及时准确地评估该变更对承包商的进度、成本的影响,积极与业主沟通交流,在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然后按照规定的变更程序进入实施阶段。

五、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分包管理:

由于总承包商要为其分包商向业主负完全责任,加之分包商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所以,分包合同管理相比于其他合同管理对象显得尤为重要。分包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总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签约之前,就应着手进行分包商的选择工作。应从技术经济实力、工程经验、管理水平、工程业绩及社会信誉还有报价合理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审慎选择。第二,按照主合同有关对标准、进度、质量及缺陷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编制分包合同。要对分包范围、双方的权责划分界定清楚。还应善于利用分包保函及相关条款来降低总承包商的风险。第三,应派专人对分包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管理。做好对分包商工程进度及付款进度的监控。加强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及控制。

七、合同风险管理

承包商方风险因素除了业主所在国由于内战、革命、暴动、军事或篡夺政权等原因,引起了特殊风险外,还有政治风险(战争和内乱、国有化、没收与征用、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等)、经济风险(通货膨胀、外汇风险、保护主义、税收歧视、物价上涨与价格调整风险、业主拖延付款、分包、没收保函、带资承包、实物支付等)、技术风险(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候条件估计不足或异常、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技术规范不合理、工程变更、外文条件翻译等)、公共关系及管理方面的风险。

在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对于风险极其严重的项目,多数承包商会主动放弃投标;对于潜伏严重风险的项目,除非能找到有效的回避措施,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而对于存在一般风险的项目,承包商应从工程实施全过程,全面地、认真地研究风险因素和可以采用的减轻风险、转移风险、控制损失的方法。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10)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6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0 引 言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仅在2014年新签订的对外承包合同就有7 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多个领域,创造了十分可观的外汇收入。可见,国际工程承包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挑战。

当前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等,由于参与贸易的主体涵盖各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工程规范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都与我国有所差异,再加上国际贸易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政治格局、国家经济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承包商企业一方的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承包商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国际工程合同法》的内容,既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惯例,又需采用国际上多年来形成惯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每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同样也是存在风险最多的环节,就目前而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缺乏前瞻性的风险应对方案

以某企业与印度的电建EPC项目合同为例,由于该企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并没有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在实际开工时遭遇土地征用问题、印度政府签证政策变化问题、业主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以及村民干扰反对等问题时,没有较好的风险应对方案,导致合同工期拖延严重,同时也损失了大量的时间与资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业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预防不够重视,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测分析,也没有制订系统的、完整的风险控制方案。

1.2 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风险

合同本身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风险,由于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确等,承包商又没有较强的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导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凸显,致使其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国内某企业签订了一个矿区开采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但针对矿区开采费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导致在工程实施时业主将开采费归于“税”的范畴,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强加给承包商企业,要求承包企业自己承担该费用,致使该企业承担了大量的额外费用成本。

1.3 缺乏较高的索赔意识

笔者分析近年来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发现贸易双方往往会因为合同细节问题、国际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导致出现合同纠纷。而部分企业在面对合同纠纷时,缺乏较强的索赔意识与反索赔意识,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利益,只能选择吃暗亏。

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对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系统的过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管理技能,还需要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与组织应对能力,能够及时控制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能够顺利、正常的履行。

2.1 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企业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实际内容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科学、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首先,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环境等,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合同的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与漏洞。

其次,企业要重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成本控制环节,在项目的设计、成本预算、材料采购、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调试阶段的全过程都要考虑到位,尤其是工程项目中常出现的工期延误、价格调整等事件,也要纳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种因素导致成本超支,给企业带来资金上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企业自身也要强化合同履约意识,不断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将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环节、每一员工身上。同时,企业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风险培训活樱逐步提高各部门人员对风险问题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动或出现风险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方案,避免因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导致较大的风险损失。

2.2 建立健全风险预测控制方案

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认真分析合同签订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市场、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环境等外部风险因素,对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学的战略管理规划,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顺利实施。

首先,企业要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编写科学、合理、全面的应急预案文件,对合同风险来源进行识别与分析,学习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应急方案与风险应对原则,构建畅通的信息沟通传递机制,使风险预案能够真正落实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其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系统,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组织相关风险控制人员积极展开调整与控制,及时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以免风险爆发给企业的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损失。

2.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质对合同管理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工程承包商要强化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高能力、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其不仅要具备全面的国际工程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技能,还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敏锐的觉察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业主、承包人、发包人等的具体责任,对自然条件的变化、工程的变更以及人为障碍等导致的工程风险,要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与应对能力,能够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为各方的利益,处理好业主与承包企业间的关系,使项目目标得以更快、更好的实现。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要能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改进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 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意识

合同项目索赔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项十分繁杂、困难较大的工作。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针对合同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业的索赔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索赔资料与相关法律政策,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与策略,以便在合同l生纠纷或问题时,及时抓住索赔机遇,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当然,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与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因此,承包商企业要积极提升自身的反索赔意识,在面对因合同纠纷而被索赔的问题时,其应建立相应的反索赔应对机制,尽可能地把损失降到最低。

3 结 语

自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承包商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开始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这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因为国际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树立较强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菲,冯鹏洲,刘河东.浅析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知识经济,2014(18).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篇(11)

0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同时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全球范围内的建筑规模在不断的膨胀和发展。对于一些大型的国际项目来说,在承包之前要做好合同的拟定工作,这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拟定合同。现阶段,国际工程合同的样本主要是FIDC合同条件。本文从这个方面入手,重点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过程中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等方面的问题。

1 承包合同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众所周知,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大型的项目承包,它指的是以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为对象,跨国进行经济性和综合性的经济和技术的交流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的方式是招投标,和国内的招投标程序相同,国际工程的招投标也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由具有一定法人地位的承包商和国际工程项目的业主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同时确定其价格,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本着双方互赢的原则,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尽的约束和规范,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要严格的安装合同的要求来进行日常的工作。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承包的范围和项目越来越多,所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大部分的项目还是经济项目,总的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类型:

1.2.1 合同类型

(1)基础性的施工项目,主要是指一些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项目。

(2)资源型的施工项目,这些项目和当地的环境和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属于非可再生的项目类型。

(3)制造业的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1.2.2 合同种类

国际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就是对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总体价格的核定,以及对承包中出现的问题的总的规范,对于资金是否为一次性付清或是分期付款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具体的合同中的各项施工单价,这方面分析的比较细致具体。

(3)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将工程的成本及所需要的费用按照双方事先制定好的规范合理的进行,这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合同的形式。

2 FIDC 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 的涵义

FID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名字,这个组织最早成立于英国,是最早的国际工程合同的处理和核算中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该组织不断的壮大,特别是二战结束之后,各国的经济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该组织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在全国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会员加入,给国际经济环境带来了有利的影响。

2.2 FIDC 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 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3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严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①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即将变更的项目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③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2.4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十分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都有三步,但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①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②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③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际合同的签订和承包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工程合同进行适当正确的变更,一切朝着有有利的方向开展,同时保证各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业主来说,应该对工程合同全面的掌握,特别是需要变更的地方,要严格的按照规范进行配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