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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5 17:03:14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

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部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4)

1.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根据市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要求,对重要农资商品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2.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处理要及时、查办要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3.加强农资经营自律体系建设。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工作,发展壮大农资连锁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继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根据省局要求加强信息录入、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提升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效能。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继续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农贸市场专项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落实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商品交易市场日常性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2.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好2014—2015年度省级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完善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公示和撤销机制,提升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对获评2013-2014年度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强化联系和监管,维护良好的诚信市场形象,并充分发挥典型作用,在全市形成崇尚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3.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

三、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落实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工作停止后对汽车市场的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信用评价、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稳定的汽车市场秩序。

四、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5)

*、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农资管理文本。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农资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地红盾行——走进百乡万户”为契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消费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至*年*月)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邀请专家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宣传力度。市局将在*.*前选定一处农村大集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年*月至*年*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各县、市、区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要组织对农资商品抽检,自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年*月至*年*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继续推广抚松县局农资市场监管做法。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年*月至*年*月)

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搞好全年红盾护农总结工作,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6)

二、行动内容

_、严把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_、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_、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农资管理文本。

_、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_、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农资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____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邀请专家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宣传力度。市局将在_.__前选定一处农村大集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各县、市、区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要组织对农资商品抽检,自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继续推广抚松县局农资市场监管做法。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搞好全年红盾护农总结工作,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7)

20*年,工商部门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全系统共整顿各类农资市场4万多个(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83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5万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34个,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2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当前,农资打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资市场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总理关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农村市场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以及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的要求,继续以“红盾护农”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尽职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农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要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指标的综合情况,对农资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等级制度与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对典型违法农资企业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巡查次数,依法给予必要的便利;对失信或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和曝光。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地区——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产地和农资主销区作为农资打假的主战场;突出重点市场——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治理的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种子及化肥、农药作为重点。

(三)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研究、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律,不断推进监管机制创新。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涉农合同指导站、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五)严厉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支持建立“农资放心店”等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流通渠道,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要注重发挥农资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七)充分发挥工商所在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中的作用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8)

一、明确工作目标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假劣农资不下田,坚决杜绝因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席会、案件移送和投诉举报三项制度。

1、建立联席会制度。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工商、质监、监察、工信委、供销、公安等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农业部门。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按农时组织农资市场打假联合检查,通报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指导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期限。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有关方面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县(市、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农业部门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登记肥料)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依法应具备相关业务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者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前的岗位技术培训。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加强对种养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禁农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大力推行票证索取制度,督促和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出已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不正当竞争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商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资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加强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质量源头监管。

质监部门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定量包装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委职责:组织实施农药、化肥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农药生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供销部门职责: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加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品种范围和比例,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监察部门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农资市场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9)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6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11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0)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1)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