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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1 09:08:36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1)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都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近几年国家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些年随着国内一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普遍感到企业正常运作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企业经营者缺乏和轻视法律知识,已成为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产生多方面的法律需求为律师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作为现代律师就应紧紧地把握住这一机遇,主动承担起为现代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首先,律师在为现代企业的法律服务中,应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新观念,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我们就应勇敢地承担起这一任务。因为,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有赖于一定的契约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可预见性关系,作为市场主体和现代企业凭借法律的可预见性进行决策,组织生产,而法律的高度发达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性使每一个市场主体都离不开律师的法律帮助,因此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经济活动的延伸之处,也就是律师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2)

首先是法务形式问题。在中小企业的法务工作中,就存在着法律专业人员与非法律专业人员、企业内部顾问与外聘律师等主体之间的矛盾,造成企业内部工作混乱。如何正确采用合理形式来处理法律事务,如何选取适合本企业的最好的法务制度,合理的开展法务工作,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正确处理法律事务,至关重要,但这也是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不知所措的问题。

其次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问题。在日常经营中,中小企业忽视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不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以交易结果为重,以盈利为重,不注重依法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致使权利义务关系混乱,法律责任不清,导致发生纠纷后不能快速的寻求解决途径。而且,企业在对外交往中不注重考察对方资信和经营管理情况,这些都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表现,容易导致企业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给企业造成损失。

第三是企业整体法律素质问题。中小企业除了法务机制不健全、储备法务人才不足外,对于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有阻碍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具体而言,阻碍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提高的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首先,在法律基础及对相关问题的掌握上还欠缺准确性;其次,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不高,法律手段的运用则处于次要地位。

浙江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浙江的中小企业法务建设走在全国领先水平,但同样受上述问题的困扰。同时,由于地理、政策、经济结构的影响,浙江省中小企业的法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有着特殊的一些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涉外经济活动法律支持不够。浙江作为出口大省,外贸占据了了经济活动很大的比重,但在国际贸易中,浙江省中小企业在企业组织和行为、企业交易行为、企业各项专业管理活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很好的获取经济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是融资和担保法律体系。尤其是随着金融危机以来,浙江省作为出口大省,人力、物资成本的加大,资金的短缺尤为明显。其次是创新法律体系。没有好的创新激励机制,缺少正确的创新法律支持,不能充分的发挥企业的潜能,不能使企业保持动力。

二、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务制度建设缺陷的原因分析

法律体制不健全。我国企业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企业没有成熟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机制,功能缺失严重。在我国,除了个别企业如华为从国外引进成套法务管理办法,按照国外企业的操作模式进行操作以外,国内没有获得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渠道,缺乏研究的人员和较为系统的研究,各企业之间实质性可借鉴的经验交流很少。

法律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在目前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中,相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其它重大问题而言,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被大多数企业轻视或忽视。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三、浙江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法务制度的完善

重塑法律服务机构,确立基本模式。一是要重塑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必须要在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并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其职责、定位及运行方式,同时,与律师事务所交流,确立常年法律顾问联系,必要时,要与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确立法律事务运行基本模式。主要是包括法律工作先期介入业务、常规业务标准化和制度化、开展法律公关工作等。

建立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务与公司业务已经高度地融为一体,观念上认为法律工作也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是推动和保持业务发展及竞争力的手段,公司业务发展到哪里,法律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法律和业务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要同在。

建立企业法律培训制度,培养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不仅要重视专职法律人员的培训,也要非常重视职工的法律培训。特别是对一些容易对外引起法律关系的岗位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不仅要重视专职法律人员的培训,也要非常重视职工的法律培训。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3)

日前,由江苏省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和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无锡市律师协会共同组成的无锡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该法律服务团为当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益性组织,主要承担相关领域重大决策和社会需求问题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参与相关领域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的分析、论证,组织开展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培训等。

现在,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已普遍得到提高,但知道知识产权,未必懂得知识产权战略,未必懂得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制而言,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衔接。服务主体有律师、专利人、商标人、版权经纪人及技术经纪人等,这些人才和市场的行政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从业资质标准,难以形成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基本仍停留在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较少涉足计算机软件、医疗、多媒体、互联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服务方式也主要集中在传统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诉讼、仲裁等方面,在为企业提供预防性、引导性、战略性的深层次服务方面还很不够。

随着我国三大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事务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长期努力,其中,企业的作用尤为关键。鉴于中国传统文化有“重有形、轻无形”的倾向,企业经营管理层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仍显不足。虽说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真正的推动者应来自法律中介服务,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要真正产生效用,使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最终成就市场竞争优势,需要一种制度安排。这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实际的参与者,没有法律专业中介服务人士的参与,很难有好的战略,也就很难产生好的“转化”效果。目前我国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不少企业对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缺乏完整、科学、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预防知识产权纷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致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比较有限,使知识产权难以真正成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虽属传统的民事法律领域,但因法律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亟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夯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创新法律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以适应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制。司法行政部门应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打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行业壁垒,破除部门分割,消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业务的限制,放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业务的限制,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完全由市场去选择优质高效的商标、专利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对那些不具有专利和商标申请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专利或商标的申请业务的应该取缔;对非律师从事知识产权诉讼、担任法律顾问等业务的也要限制。同时,通过修改律师法和有关法律,允许律师事务所混业经营,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够做到全方位、全程的服务,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的业务范围,以适应企业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知识产权报 作者 吴学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4)

党的“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法人实体。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必然要求,否则,没有这样的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和正常运行。

律师行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律师业能够独立经营、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充满活力,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活跃的、规范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使律师成为市场经济的能动者和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通过调动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服务热情,提供优质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服务,在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为建立健全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1.律师业应当成为一个市场化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律师业面临着一场新的产业化革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它不能直接成为生产力因素,只能通过市场的配置才能充分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科学技术包括智力和知识因素,这些智力和知识因素通过流通和消费,实现它的价值。律师行业所提供的正是包涵较高智商和智能因素的知识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服务要实现它的价值和效用,必须借助市场,以满足客户对这种知识服务的特殊需要。因此,知识和智能资源只有通过市场的调节和配置,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这对律师业来说是一次知识产业的市场化革命,而这一革命的关键就是使律师业成为一个市场行业。

2.律师事务所应当成为市场主体。律师服务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服务的提供者成为市场主体。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和组成单位,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目前国资所的改制,其目的就是使期限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经济实体,为进一步向公司制转轨打下基础。但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入世”的紧迫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对国资所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步伐,使其尽快从内部运行机制上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要求,除对原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制改革外,新成立的合伙所、合作所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化。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并同世界市场紧密连接在一起,市场主体只有专业化、规模化,才能抵御风险,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显然,现在大部分合伙所、合作所规模小、融资少,专业化、现代化程度比较低,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

3.律师应成为律师业发展最活跃的因素。要完成律师业的产业化革命,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只有律师的脑力劳动和智力资源相结合,才能提供出高附加值的知识服务。在这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中,律师是劳动的直接主体。因此,要通过工资分配机制、商品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功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律师业知识服务中最活跃的因素。

二、实行律师业市场化经营

所谓市场化经营是指律师业按照法律服务的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要求进行投入、生产和交易,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传统的价值观认为,律师事务所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根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应当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二位。因为经济效益是一个经济主体生存、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和根本所在,一个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的过程必然同时又是创造社会财富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因此,社会效益应当寓于经济效益之中并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没有经济效益也就谈不上社会效益。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资本运作规律,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律师业产业化以后,在投入、产出、交易等各个环节上都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市场化管理。这是一个首先应当解决的价值观问题。

要搞好资本经营。市场化经营的中心内容是资本经营或称资本运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资本经营问题。律师业产业化之后,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即人力资本和财力资本运作,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营人力资本,需要建立内部灵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并与外部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相结合,使律师人才智能商品化,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律师人才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通过供求关系调节律师人才的流动,使律师人才由供过于求的律师事务所向供不应求的律师事务所转移;通过价值规律,使高级律师人才向规模化、效益好的律师事务所流转,从而减少和避免律师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价值的效能。

经营财力资本,应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分配和转让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竞争使资本合理流动,促进律师事务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减少和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风险成本;实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横向联合,包括股权、财产和智力投资,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资本的最佳效能。

三、实现律师业现代化管理

律师业要实行产业化,必须具备专门的管理人才、科学的管理方法、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设施。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经验。

1.要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管理人员。除专业律师外还要培养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和文印及信息档案管理人员,为专业律师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后勤保障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专业管理人才与拥有一批资深律师同等重要

2.要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由过去的指令型向经营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实行分类、分项目、分部门管理,以适应产业化的要求。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5)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混乱无序现状及危害。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逐渐发展,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的近二十年间,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力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两者的数量均大幅增加,截止去年年底,从业律师达11万人,律师事务所达九千家,法律工作者达119772人,法律服务所达35385家。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得到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其继续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和混乱无序。1、法律服务市场的立法割据,必然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割。《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律师、社会团体、提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人。”《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人进行仲裁活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从以上三大诉讼法和两类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不论是诉讼过程中还是仲裁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市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是没有实质性限制的,是向整个社会开放的,只要是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介入到这一市场中来,成为这个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我国在立法上只所以不确定律师为法律服务市场唯一主体,主要考虑到我国律师队伍数量严重不足,以及人民生活水准参差不齐,并不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能请得起律师的客观现实,应当说这些法律规定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从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体制,创造规范化的法制环境,推进国家的法制建设来说,这种立法不能不说存在着重大问题,它造成的最严重的副效应是将法律服务市场人为地分割,使不具备法律服务能力的主体大量涌入市场,鱼>!律师执业,本是法律工作者为招揽生意,提高自身身价,已从过去羞羞答答,含糊其辞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发展到今天明目张胆地到处以律师的名义人为扩大范围地开展律师业务,法律服务所也以改成了法律事务所,门面上到处是律师的标识和文字,法律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更令人气愤的是由于老百姓对律师职业的陌生,分不清哪些人是律师,哪些人是法律工作中,哪些人什么都不是,就是一般的公民,就将怨气发泄到律师身上,从而造成律师声誉和社会地位明显下降,这种状况已不单存影响到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已威胁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宏伟大厦。因此,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被分割的根源在于三大诉讼法和两类仲裁程序法对公民可以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的规定,没有从法律上取消或限制公民参与或辩护。2、政出多门,行政管理职能弱化,行业管理滞后,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严重混乱状态,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滥设专业执业资格的现象十分普遍,已造成立法上的冲突。根据《律师法》产生的律师资格制度,现变更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的统一司法资格制度,律师可以办理七大项法律事务,她是法律事务市场中的最高层次。还有根据部门规章制度产生的法律工作者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专利、商标等九种资格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法律工作者和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产生的法律根据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__年3月31日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9月20日司法部颁布)。根据上述三个文件规定,法律工作者业务范围不包括刑事辩护和,而可以参与的民、行、经案件及法律顾问也须一方在本辖区之内。企业法律顾问产生的法律根据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下文),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其服务范围非常明确,仅限于本企业法律事务,不得参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服务,更不能收取费用。《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司发函[1993]340号)规定:“目前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其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2]062号),再次重审公民个人一律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应当说法律工作者、企 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产生的法律依据──各种部门规章,这些部门规章已经与《立法法》和《律师法》的规定相抵触,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七名律师代表联合提案质询,但遗憾的是没能解决该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按照现在的各种规章制度确定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如严格执法检查落实,也不至于造成混乱局面,问题在于司法等行政机关管理滞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律师事务所中非律师人员的执业、法律工作者超范围和跨地区办案,公民个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已见怪不怪。与市场分割相一致,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据不完全统计,对法律服务市场行使资格授予、机构批设等方面管理权的单位有十几家,责任不明,造成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滞后。更重要的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要场所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委等部门没有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管理权,不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致使无资格人或有资格的人超范围进行法律服务,而有管理权的司法行政等部门又不了解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民在诉讼或仲裁中违法违纪情况,因而又无法行使管理权,致使这部分人有可乘之机。3、危害。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和混乱状态首先已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律师是个人权益的职业代表,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损害律师形象就是损害国家的法制。其次,严重扰乱了审判和仲裁秩序,由于公民、法律工作者等其业务水平与律师不可同日而语,存在巨大差距,法院审理案件已由过去的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庭审的进程主要靠当事人及其人来推动,没有律师庭审效果大打折扣,更有甚者个别非律师人员颠倒黑白、搬弄是非、混肴是听,引起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极大反感,致使庭审无法进行,这将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的审判制度。第三,更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接轨的障碍。今年我国加入WTO已成定局,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将与WTO其他成员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相互开放,中国律师业急需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如市场的混乱局面不改变,中国律师业要有大的发展,那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亟待整治,使其规范化。二、应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1、实行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为主,法律工作者为补充的业务垄断制度。即通过立法确立法律服务只能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公民个人和辩护仅限于近亲属,该近亲属应参照《婚姻法》的规定,限制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法律帮助时,只能聘请律师或本辖区(农村地区)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非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即为违法,如果法律工作者超范围、跨地区经营则为违纪,应受到惩戒。企业法律顾问考虑到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也应在取消之列。也就是说,对法律服务市场,除律师、法律工作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涉足。限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存在范围,由律师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律师应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宰,占绝大部分份额,保留基层法律服务者资格,允许其作为律师的必要补充而过渡性地存在。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限制在乡和非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转变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满足了低收入阶层对律师的需求,在边远、贫困地区,在律师供不应求的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符合循序渐进、平稳过渡和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原则。笔者不同意那种将所有法律服务业务均由律师进行行业垄断的说法,因为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对公民个人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应予坚决取缔和打击。《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各自范围内对个人非法法律服务行为予以处罚,而现在企业法律顾问、法院、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已成为公民个人非法从事有偿服务的主体,十分猖獗,应从重从快予以处罚。2、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法院、检察院、仲裁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分工,严把关口,堵塞法律服务市场的漏洞。法律服务的场所在法庭、仲裁庭,因此,法庭和仲裁庭应严格审查人或辩护人的各种手续,包括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执业证。目前法庭和仲裁委对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审查较严,而对于执业证的审查则流于形式,甚至不审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公函和授权委托书需装卷,而执业证则不需装卷。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立法的高度规定,将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证复印件与公函、授权委托书一并装卷,三样缺一不可,这样严把进门关,就会使那些无执业证的人彻底不能进行或辩护,即使与法官熟悉也无法照顾。这些年来,非法只所以屡见不鲜,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把关审查不严也有着直接的关系。3、建立律师执业规范,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竞争。北京在全国率先制订了律师执业规范,上海正在征求意见,全国律协应在征求全国各地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律师执业规范,作为指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执业的依据。所有律师也应苦炼内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宰,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请律师与请法律工作者就是不一样。4、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律师收费制度。律师收费制度不健全是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前文所述要建立律师业务垄断制度,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律师的收费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律师的收费暂时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收费办法,通常采取的是协商收费的方式。在收费没有基本标准的情况下,实行律师业务垄断无疑是强制性地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这显然对当事人有失公正,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律师收费办法是实行律师业务垄断的配套措施,也是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项必要步骤。5、建立健全律师履行义务的监督机制。律师要自觉履行义务,这是由我国律师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决定的。律师自觉履行义务不仅有利于律师权利的实现,而且会促进整个律师制度的发展。但仅仅依靠律师本身的自觉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因此在强调律师通过自觉履行义务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律师自身之外的履行义务的监督机制,如律师执业机构对律师执业的评价机制,收案、收费、分配的内部监督机制,律师违规违法的投诉机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由规范律师自身最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综上所述,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状态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可以说,它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样一个关键时刻,这一问题已日渐尖锐,因此,它应引起法律界同仁的高度重视。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6)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市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优势,多层次、全方位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法制保障环境和法律服务环境。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咨询、授课、开办讲座等形式,抓好中小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自觉地把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抓好中小企(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与企业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对中小企业实行跟进式服务,企业发展到哪儿,法制宣传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运用各种传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和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宣传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使司法行政机关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显现。

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规范执业,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抓好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教育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把司法部提出的“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二十四字要求,贯穿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认真学习、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空间,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对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无论标的大小、收费多少,一样尽心尽力,热情服务,不敷衍塞责。对新开办企业或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尽可能实行优惠收费,给予扶持。以企业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的标准。

三是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以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将各类法律服务执业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专业分工及服务人员名录告知社会或提供给企业,或主动向企业推荐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群众之间,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帮助企业平息纷争、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使企业能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搞好经营。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对经济状况恶化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兴办的企业和经济特别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实行减、免收费,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走出困难,发展生产经营。

六是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为中小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指导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处或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探索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服务组织相结合,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子。

三、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加大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办理企业法律事务中冷、硬、横、推,或吃、拿、卡、要,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取信于企业。

二是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假律师、假公证员、假司法鉴定人员、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诉讼掮客和乱设、滥设服务站点的现象,让企业享受规范的法律服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收费不办事,受托不尽心,巧立名目乱收费、恶性竞争等不良市场行为,完善诚信服务体系,让企业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认真负责地受理企业对法律服务业的投诉。健全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机构和投诉受理程序,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处投诉案件,防止扯皮推诿,所有投诉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投诉人作出负责的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严格依照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因过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良好的行风行纪,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使服务保障工作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7)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新型工业化第一方略为宗旨,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创业、创新、用工等发展瓶颈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源、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总体原则,推动建设“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即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平台、融资担保平台、人才培训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市场开拓平台、咨询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平台。从年起,用3-5年时间初步建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分步培育和发展。

2.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各县(区)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实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县(区)根据自身经济特点和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突出重点,贴近企业需求,推进体系建设。

4.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服务,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1.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活动的非盈利性机构,在服务体系中起核心和引导作用。其主要服务内容是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举办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企业家交流等活动,搭建中小企业需求与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相对接的平台。

2.创业辅导平台。以推进全民创业为重点,向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产业政策、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创业成功率。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创业园区等扶持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及配套服务。聘用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3.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金融服务。突出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至少要建立1个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担保机构,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征信、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批信用中小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4.人才培训平台。整合现有培训机构,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培训工作实用性,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果,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

5.技术支持平台。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指导、诊断和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加快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依托电线电缆、机电仪表、凹土开发、新材料及盐化工、教具学具、针织纺织、木材加工等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6.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安中小企业网作用,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络,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链接。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加大信息量,扩大网络影响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7.咨询服务平台。发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相关专家库,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每年各县(区)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辅导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8.市场开拓平台。由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组织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组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9.法律维权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各县(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逐步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探索建立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监督和投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经贸、财政、人行、工商、地税、科技、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制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协调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建立、监管,会同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税务部门争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工商、科技、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8)

湖北“四板”喜迎“开门红”

开年新增17家挂牌企业

2014年1月22日,来自武汉、宜昌、襄阳、荆门、鄂州、孝感、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的17家优秀企业即将闪亮登场。

“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在一年前,中心仅有挂牌企业21家,也就是说,一年时间净增了156家。去年一年只有238个交易日,相当于平均

每三个交易日,就新增两家挂牌企业。目前,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平台的迅速成长,可以折射出湖北区域资本市场和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场外市场的快速发展。

我省“四板”市场的交易也渐趋活跃。据悉,截至2014年1月22日,中心交

易总额达到13.54亿元,其中,挂牌企业成交2.13亿股,成交总金额4.04亿元;托管的非挂牌公司累计转让股权553笔,转让总股本5.81亿股,成交总金额9.50亿元。

融资功能持续提升。截至2014年1月22日,中心完成各类融资总额突破60亿元,累计为59家公司开展股权融资业务100笔,实现融资61.30亿元。其中,股权直接融资5.60亿元,股权质押融资55.70亿元,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长龚波表示,新的一年,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聚集各行各业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社会资源,聚集投资、融资和并购重组信息,进一步增强平台综合实力,提升市场融资功能。

湖北“四板”携手“律云”平台中小微企业获益增值服务

2014年2月27日,在光谷资本大厦共同见证湖北鄂海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九里川茂康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凯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瑞恩美林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功登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重要时刻。

与此同时,中心在4家挂牌企业举行鸣钟开市仪式之前,还特别安排了一场重要的签约活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将与中心会员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签署《场外交易市场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出面向湖北“四板”挂牌和展示企业的法律公益增值服务。

据悉,本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探索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四板”中小微企业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国内首个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云服务平台——“律云”,将为在中心挂牌和展示的所有企业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法律服务,包括7×24小时中英文在线咨询,权威、专业、全面的法律文档下载,以及法律风险诊断前置程序的线上法律咨询等服务。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9)

一、市场经济成熟发展与企业服务需要

一般讲,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少需要一个允许经营的制度环境、需要一定的资源条件和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些我们可以归之为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需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向成熟发展,大量产品开始出现生产过剩,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使企业经营日趋困难。在这种情势下,企业又会产生许多新的需要。

首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愈来愈需要获得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企业在一个不公平、合理的市场中竞争,一部分企业就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制约而遭淘汰,而另一部分企业却可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成功。长此以往就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逐步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更是市场经济成熟发展中企业的基本要求。

其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由于许多资源相对稀缺,同时企业之间往往信息掌握不对称,经营者们在争夺各种稀缺资源和抓住各种经营机会上愈来愈困难,往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为此,企业也迫切需要在及时获得资源和经营机会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第三,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一定时期是相对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成熟发展和愈来愈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却愈来愈高,致使企业需要社会和市场企业及时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和帮助,需要社会或市场提供在发展战略、组织变革、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

……等等。

以上的企业这些新需要,我们暂可称之为“企业服务需要”。它不同于企业的基本需要。它是在制度环境基础上,企业经营要求有一个更加公平的经营环境的服务需要;是企业要求在及时获得资源和经营机会方面的帮助和服务的需要;是企业希望及时获得经营管理帮助的服务需要。因此,这是由企业基本需要派生出来的各种“服务”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逐渐被关注和受到重视的一种经济现象和新范畴。



二、企业服务需要的基本概念

如何界定企业服务需要范畴?从它的以上这些表现现象,我们可将其概括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多样性。这是指企业服务需要所包含的内容性质是一个广泛而多样的概念。这种“服务需要”不仅包括企业所需要的常规意义上的“劳务活动”方面的服务需要,而且包括企业运行所需要的各种“环境”和“条件”的服务需要等。如:企业要求服务产业提供的各种辅助劳务和管理咨询方面的“劳务”服务需要;企业经营要求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方面的“环境”服务需要和公共交通设施方面的“条件”服务需要等。

第二是综合性。企业需要的这种服务在满足方式的性质上具有综合性。它们有些是经济意义上的“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企业的有偿性经济行为来得到满足;有些只是企业的要求,只有通过政府无偿得到满足。如:前者的管理咨询需求的实现方式,后者的政策法律环境需要的实现方式等。

第三是社会性。因为企业的服务需要是多样性的,从而使得实现满足这些多样性需要的服务主体,即这种服务的提供者是全社会性的。它们主要可包括政府部门、市场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专家等多元化和社会主体。

第四是高层次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服务需要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后才被引起关注和重视,而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步阶段,因为整体上市场供不应求,容易经营,企业在这方面的需要往往没有强烈的要求而被忽视。二是指企业服务需要来源于企业基本需要基础上的较高层次上的企业需要,而不是一种独立存在和产生的企业需要。它来自于企业基本需要,又高于企业基本需要。由此也说明:企业需要包括企业基本需要和企业服务需要两方面。

第五是动态性。这是说企业服务需要的内容重点是会变化的。在市场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的行业和发展时期、在不同类型企业及其发展阶段中,企业服务需要的结构和强度是不同的。如:生产性企业在创业初期,可能最需要资金提供和产品技术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到了成长期,其可能更需要市场开放和营销咨询方面的服务等。

根据企业服务需要的这几个特点,我们可以归纳出企业服务需要的含义:企业服务需要是指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或成熟程度情况下,企业为了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企业及社会专家等向其提供的更好的经营环境、经营物质条件帮助和各种经营管理劳务的总和。

按照企业服务需要的这些基本特点和内涵,企业服务需要的种类可按以下方面划分:

(一)按服务需要的内容性质分

1、环境需要。这是一种“无形”的企业服务需要,主要指通过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等所形成的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和有利满足企业服务需求的服务产业的发展状况,即产业环境等。

2、条件需要。这指的是政府和社会提供给企业经营所需要的经营物质条件。如经济特区、贸易市场、政府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等。

3、劳务需要。这是企业要求政府、市场企业、社会机构提供给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帮助活动的需要。如:政府提供的行业信息、组织企业参加出国商品交流会、咨询公司向企业提供的管理咨询等。

(二)按服务需要的经济性质分

1、无偿需要。这是由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提供的、从本质上讲,企业无须支付价格的服务需要。如政策制订、产品鉴定、资质审批、关税服务等。

2、有偿需要。这主要是由市场企业提供的、需要企业支付费用的各种服务需要。如:管理咨询服务、知识培训、企业辅助工作外包等。

(三)按需要的企业范围分

1、普遍需要。这是指所有企业共同所要求的服务需要。如:政府一般性的经济法律政策、大多数企业经营需要的公共基础建设等。

2、局部需要。企业的某些需要是某些行业企业、或某些类型的企业,在特定时间所需要的服务。如:行业政策、特定地区的产业结构等。

3、个别需要。这是指个别企业所要求的服务需要。如某些国家垄断经营的资源、文物等,一般国家只允许个别国有企业或委托机构经营所产生的服务需要。如:“官督民办”的国家基础项目建设。当然,个别需要一般相对较少。



三、企业服务需要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形式

依据企业服务需要的概念和企业工作内容分类,企业服务需要的内容和具体项目形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政策法律类服务需要

它是指企业在谋求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政府帮助等方面的服务需要。这类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行政性,此类服务一般只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才能提供的服务,属于非经济行为服务;二是无偿性,由于大多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的非经济行为,企业基本无须为满足这类需要而支付价格(指整体项目价格,不包括资料、材料和证件制作等手续费)。

政策法律类服务需要的具体表现项目形式主要有:法规制订与咨询、注册服务、资质认证、产品鉴定、资产评估、投诉服务、简化政府工作、环保支持和公证服务等。

2、资源配置类服务需要

它指企业为获取人才、资金、经营场所和设备、技术、土地、原材料、能源、知识等资源或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所需要的各种帮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及时获得所需的资源往往是有困难的,企业希望寻求外部的专业支持,包括提供资源信息、帮助人才引进、介绍和引进先进技术等。此类服务需要的特点:一是活动性,即与提供资源相关的劳务;二是市场有偿性,主要是通过市场企业的交换得到满足,因而也是一种“服务需求”,企业要为之支付价格。

资源配置类服务需要一般主要包括: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信息提供、知识培训、人才引进、代聘专家、能源提供、设施租赁维护、经验交流和资源合作等方面的项目形式。

3、经营活动类服务需要

这类需要是与企业在运用资源进行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相关联的服务需要,通常发生在经营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帮助服务。这类服务需要除了具有劳务性和市场有偿性特点外,主要特点是与企业赢利性经营目的直接联系而提出的服务需要。

经营活动类服务需要项目形式主要包括:项目论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公共经营场所建设与管理、营销咨询、生产协作和咨询、财税会计服务、物流服务和产权交易服务、保险服务等。

4、组织管理类服务需要

它是指企业为提升运营效率,解决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要求社会、市场提供的管理咨询方面的服务需要。这类需要的基本特点也具有劳务性和市场有偿性,而且主要为提供企业运行效率服务的。

组织管理类服务需要主要表现为:决策分析、企业改制辅导咨询、战略咨询、组织体制咨询、信息系统建设与托管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企业文化建设咨询等方面的项目形式。

5、后勤保障类服务需要

它是指企业为专注于生产经营,把其原来自身进行的一些辅、保障性后勤工作交由市场、社会来承担而产生的服务需要。这类服务需要也是市场有偿性的,其特点大多不是与企业直接经营过程相联系的服务需求,是由社会产业分工和发展状况来决定实现的。

后勤保障类服务需要具体主要表现为:卫生保卫、代办票务、代办联系、员工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形式。



四、研究企业服务需要的意义

可以肯定:经济的持续发展取决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的持续发展取决于搞好对企业的服务;而要搞好对企业的服务则取决于把握企业服务需要。所以,研究企业服务需要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国家有针对性地制订或调整经济法律和政策。企业服务需要中的环境需要实质主要是由国家的经济法律和政策构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成熟阶段,企业的许多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往往是当时的经济法律和政策不完善造成的,从而形成企业的环境需要。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历程中也已经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通过研究、把握特定阶段决大多数企业主要的环境需要,国家就可以根据这种服务需要及时补充或调整相应的经济法律和政策,使之“解放企业”,形成企业运行的良好环境。

其次,有利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或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由于竞争的激烈,企业的经营逐渐集中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大量的配套性和辅业务主要通过社会产业分工来实现和完成,这就产生了企业的劳务需求,而这种需求进而就会促进第三产业或服务行业发展。但是,服务产业的这种发展往往具有盲目性,伴随着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通过研究企业的这种劳务需求,政府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一定时期所需要的主要的服务产业的发展,从而使服务产业的发展更有针对性和有序化。

第三,有利于政府选择、建设公共基础项目。公共基础项目的建设是政府的职能,它是为了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但很大部分也是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后者讲,一定时期政府应该建立什么经济基础项目,是道路、还是通信设施等?这就必须根据特定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通过研究特定时期企业在这方面的服务需要,就可以准确选择、把握企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公共基础项目,从而减少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或浪费。

第四,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其流通效果提高。尽管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但一定时期由于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各个地区的资源在总量和结构上是不同的,加上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的不同和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导致了有些企业不能及时获得经营资源。通过研究、把握一定时期企业资源配置类服务需要,就可以在资源使用政策、发展相应的服务性企业和提供资源信息等服务来保证对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从整体上提高资源的流通效果。

第五,有利于促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途径:一是靠自身学习;二是靠充入人才;三是靠企业外部力量的及时帮助服务,即通过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不但能及时帮助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案,而且通过特定项目咨询,也能使企业提高了在特定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研究、掌握企业在经营管理类方面的服务需要,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发展、规范咨询行业,从而提高咨询行业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的有效性。

第六,有利于深化经济理论研究。在现有的经济理论中,人们熟悉的范畴主要有“企业需求”、“企业服务”、“服务需求”、“生产服务”、“消费服务”、“居民消费服务需求”、“服务外包”等等,而作为“企业服务需要”范畴还没有被明确的提出和研究。人们知道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但尚没有人提出企业的需要理论。所以,通过研究企业服务需要范畴,可以更清晰地把握企业各种需求和需要,进而归纳出企业需要,深化现有的企业理论和经济理论。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10)

(一)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贸易经纪与、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文化艺术经纪及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等十个行业小类。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服务客体的委托,为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和服务,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等五个行业小类。其服务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依法为服务客体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咨询等服务。这类中介组织的主要特点是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有增值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要素,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法律财务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保险辅助服务、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法律服务等六个行业小类。这类中介组织的特点是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专业技术要求,提供特定的服务,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稳定。主要职能是评价和审查企业的行为,监督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反对欺诈,并调解市场纠纷。

(四)自律性行业组织。主要是指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专业性团体和行业性团体两个行业小类。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或公约,协调本行业事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向会员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向会员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投资导向、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意愿和建议;协调厂商关系,调解商务、贸易和法律等方面的市场行为,实行集体自律,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五)市场监督鉴证机构。主要包括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等四个行业小类。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委托,在特定范围内,履行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其特点是代表政府行使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其主要职能是反对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保证市场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稳定经济运行秩序。

二、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求,*市中介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年,在市工商机构登记注册的社会中介机构519户,其中国有企业31户、集体企业35户、个体私营企业302户、独资企业14户、合伙企业8户、公司类127户。这些中介服务业覆盖了房屋中介、婚姻中介、职业介绍、会计审计评估、建筑监理、保险等诸多领域,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中,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企业财务状况的鉴证者和投资人权益的维护者和资本流动的引导者;在宏观经济领域,中介组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调整,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二)中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的中介服务业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介服务业发达的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比,无论是机构规模及行业规模、业务范围、人员素质和有关制度、体制的完善程度等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体制存在缺陷,统一管理格局难以形成。在调查中发现,我市目前已具备正式中介执业资格的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工程造价师、价格评估师、律师、公证员等等,这些众多的资格管理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这就容易导致资格认定标准和资质审查程序不一,鉴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内容各异等问题,统一管理的格局尚未形成。致使中介机构由于实际上没有脱离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条块分割状态,而难以发挥“中介”作用,出现行业垄断现象,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竞争的内在规律。

2、中介机构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市既没有针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也没有中介服务业统一发展的具体规划,由于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在总量盲目扩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机构规模小、执业水平低的状况。相对国际水平来说,我市的中介服务业除事业单位改革剥离出的中介单位外,大多属于私营个体或公司制中介组织(占占全部中介组织的82.7%),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机构内部设有一些专业部门,绝大部分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没有实行专业分工,缺乏自身的业务强项,规模小且品种单一直接导致许多大型业务无法开展。管理机制相对落后,未形成集聚品牌效应。

3、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自律严重不足。近年来,我市中介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经常出现有悖市场规则的行为,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佣金制度不健全,收费名目繁多,收费标准混乱;违法、违规现象频繁多样,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无序竞争,同类市场中介机构之间不是以质量求存、以信誉求发展,而是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相互压价,扰乱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虽然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不低,但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次偏少、后续培训欠缺,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更有部分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经受不住社会上不法分子和客户的利益诱惑,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是开展欺骗性业务,导致执业质量低下,执业信誉丧失,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宏观调控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中介服务行业中除部分行业制定了法律法规外,统一规范的中介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有关法制建设还跟不上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管理法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发展,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

三、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中介组织是保证现代市场经济能够平稳高效运转的支持系统之一,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一个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服务提供的战略性投入要素,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加快和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介组织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又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据有关经济学家的估量,上个世纪末,美国经济中银行、保险、金融、会计、评估、咨询等与交易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45%,而我国相应行业所占的比重为25%,我市所占比重更低。实践证明,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市场经济越发达,中介服务体系就越完善。中介服务行业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被称为企业管理行为的评价者、企业财务状况的鉴证者、投资人权益的维护者、资本流动的引导者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而培育中介组织、发展中介服务正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各种挑战的需要。入世后,社会对中介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在各国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中需要中介组织在协调市场供求信息、沟通服务等方面能够在世贸组织规则的框架内,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国际、国内市场的双向开放,将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从国内迈向国际,业务品种由传统类服务转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多样化服务,各类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拓展视野、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以适应市场开放的需要。

(三)是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依法规范的竞争经济,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是信用体系建设。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决定其在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中介组织的这种作用日益明显。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等商业服务性中介组织,其服务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正当竞争,保护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在国际商务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中介组织承担了许多社会必须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或企业直接承担的义务,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参谋和助手,它使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市场运行达到顺畅、各种关系达到和谐,市场竞争功能得到有序发挥。

(四)中介服务业能有效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中介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我市今后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发达国家,中介服务业增长速度很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占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偏低,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可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市经济整体运行质量。

四、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的政策及措施

(一)政策

1、科技中介服务收入税收减免政策。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创业中介服务业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企业孵化器,对创业服务中心等综合类企业孵化器和软件园、生物医药园等专业孵化器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经科技部门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会计、审计、评估、培训、管理、咨询、人才中心、投资促进等中介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3年内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市场调研、专业设计等类型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二)措施

1、加快机制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取消对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特别是要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管理体制上打破部门所有、部门管理、业务分割的现状,逐步实现以执业资格管理替代行政审批,以协会行业管理替代政府行政管理,为中介组织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逐步取消中介收费政府定价,除对少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收费逐步实行市场定价;逐步开放政府行政管理公共信息,政府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开放行政管理公共信息,并由政府牵头进行信息整合,建立经济的、商业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同时借鉴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改组设立一个社会中介服务发展管理部门,挂靠在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由其负责全市中介服务业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行业的整体推进。

2、科学规划引导,壮大行业规模。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正确定位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整合各种中介服务资源,科学构建发展中介服务业的目标体系。培育发展七个中介服务产业集群:一是重点发展为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劳务和人才中介、生产资料经纪、货运等生产性中介服务行业;二是努力培育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研发、设计、策划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三是发展各类商品交易、会展服务、旅游集散等中介服务业;四是规范发展会计、资产评估、认证、鉴证、检测检验等专业性分析、测评和评定等经济鉴证中介服务业;五是发展咨询、调查、诉讼、公证等法律中介服务业;六是发展为百姓提供理财、医疗、教育等生活急需型的中介服务业;七是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协调型中介服务业。加快培育、做大做强中介机构,发展一批资质好、规模大、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的中介机构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培育出示范带动作用强、品牌效应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将服务产品做精做细,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篇(11)

该局把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以环境创新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是畅通三条通道,行政效率再提速。畅通外资企业网上审批便捷通道、外地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审批中心部分窗口并联审批快速通道,着手建立告知承诺核准制,从推进品牌战略、加速市场流通、提高企业信用等方面制定10项制度,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办法,放宽企业准入通道,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使更多的自由人成为市场主体,使企业的市场准入变为“直通车”,为经济发展输入新鲜血液。今年共为41家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推行星级理念,服务态度再优化。引入服务行业星级概念,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优秀服务标兵”评比和“窗口服务质量社会评议”活动,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推行窗口服务一体制,对所有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办理工商业务一律进办事大厅,做到窗口业务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在文明礼貌服务的基础上提高面对面服务水准。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服务力度再拓展。根据企业在登记环节的需求,通过事前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重点服务、跟踪服务等手段,建立链式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帮助。今年,该局在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中,推出了“快车道”、“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优质服务举措,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以联系单形式,较方便地为企业解决了一个项目多个环节审批的复杂程序,并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市场主体成长初期时的引导服务工程。

今年,该局通过适时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企业对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使它们在进入市场后自觉守法少走弯路。

一是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后培训制度,在市场主体准入后分期分批对它们进行培训,帮助它们了解经营过程中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可能事项,对它们进行早期教育和友情提醒。5月11日,xx市个体劳动者协会xx分会举办了新开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培训班。今年,该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次,培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200多人次。

二是实行登记注册照后提示制度,针对一些个私业主、外来投资人员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不是十分了解的现状,在《办照指南》的基础上,对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实行照后提示卡制度。提示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登记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限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哪些登记事项改变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以及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使企业避免发生非主观性的违法行为。实行照后提示卡制度以来,已有240余家个体私营业主享受了这一服务。企业称这种能使自己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有效避免违章违法行为的“照后提示卡”是一张“明白卡”。

三是推行工商行政管理建议书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工商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其建议内容包括:企业投资导向、内部管理机制、企业信用的提升、商标广告战略、客户权益保护、资本运作以及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或控制等各个方面,同时将不定期编发《投资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或建议,从而服务区域经济良性发展。元至4月,该局共为262家企业提供建议300余条。

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时的提升服务工程。

该局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上的职能优势,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社会资源,增强了我市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