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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历史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8 16:58:19

经济学的历史

经济学的历史篇(1)

国民经济学在西方国家可能是一门相对比较古老的学科,但它在我国则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学科。作为一门年轻的应用经济学学科,1998年,教育部对我国高校文科专业进行调整,正式将国民经济学列为应用经济学项下第一个二级学科。在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今天,全面而科学地分析国民经济学的内涵以及研究重点,不仅有助于提升研究成果,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还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分析与研究工作提供人才储备。我国国民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重点明显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国民经济学,可以说国民经济学具有典型的国家属性。我国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研究国民经济系统运行及其规律,进行国民经济战略与规划、体制改革、政策设计、宏观经济运行模型、国民经济监测预警与综合评价、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微观规制等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科学全面地研究国民经济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既能够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扎实的理论根据,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1国民经济学的历史沿革

在我国,国民经济学是一个相对比较年轻的学科,它明显区别于业已成熟的西方国民经济学,更多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因此,在研究国民经济学的实践过程中,应该立足于我国特色,充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以及现状等,科学开展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工作。虽然说我国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但其实在实践演变的过程中,国民经济学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与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也有人称之为“国民经济计划学”)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学的历史沿革时,应该充分考量到苏联模式对其的影响和渗透,以便精准找到我国国民经济学的历史渊源。

1.1“苏联模式”对我国国民经济学初期发展的影响

苏联无论是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等都是可以直接抗衡英美国家的,同时十月革命后,苏联成为首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苏联经济发展与研究实践中,它的理论成果以及研究重点,势必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研究产生比较深刻且直观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学在研究的初期阶段或者当我国学者起初关注这一研究领域时,或多或少都受到了“苏联模式”的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在苏联所取得的胜利是短暂的,同时社会主义经济在苏联中的发展也是极度不平衡,甚至有些想当然。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发展,需要建立在经济体制的完善、商品经济的发达、经济条件的优渥等各个方面。但苏联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具有深刻的“国家强制”的烙印,试图通过国家调控的方式,来迎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平均与协调。这就使得国家计划在当时是调节社会劳动分配唯一的或主要的手段,这一模式主要是建立在将整个社会视作一个“大工厂”的基础上,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车间或某个零件。与此相对应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体制一直以计划经济为主,由国家来进行经济资源的分配与调控。受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初期,也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烙印。如部分高校在研究过程中,设置了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和统计专业。若强调该阶段的国民经济学研究是其发展的初级阶段,那也只是以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或以其为理论基础的部门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

1.2改革开放为国民经济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改革开放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转折点。改革开放伟大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逐步拓展经济发展格局的实践过程中,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科学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受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我国高校也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方向,以便迎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我国高校积极把握社会发展契机,及时对传统教材进行了新编和修订,突出了“管理”二字,旨在培养应用型人才。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过程中,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以及实践课程等纷纷被引入我国,它们先进的理念以及特色化的实践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政治经济学一直以来的“垄断”地位。在诸多学科、多元理念的夹击下,政治经济学也开始了某种变革,更加注重学科的细分,也产生了一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学科。与此同时,我国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也逐步消弭了政治经济学的影响。虽然从根源上来审视,二者仍存在一定的渊源,但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两者之间的差异化愈发明显。因此,在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国民经济学作为一个与社会经济同步的新型学科,它的特色和特点愈发体现,业已成为经济学科中最具特色的学科之一。

2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一种新型学科,国民经济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它的研究对象也越来越宽泛,它的研究内容也越来越多元。从性质上来分析,国民经济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兴学科,它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因此,科学全面分析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从整体上来予以把握,突出强调它的应用性。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国民经济系统是研究出发点

国民经济学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实践特点,这决定了它与其他经济学的区别和差异,也体现它具备其他经济学难以比拟的优势。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出发点在于,它所真正研究和侧重关注的并不是某个部门、某个领域的宏观解释,也不是过分强调需求管理,而是真正立足于国民经济系统,旨在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明确方向。国民经济系统是一个总体性、概括性、前瞻性的复合型系统,在研究实践中,需要站在全局视角下,以更加深远、更加开阔、更加广泛的视角来进行研究与分析,以便精准找到国民经济系统的发展脉络以及总体特点。我国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多元化的,同时它的研究视角也是比较宽泛的。正所谓“站得高看得远”这句话可以充分概括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此同时,科学分析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还可以从它的历史渊源上来进行分析与认证。国民经济学在初期发展阶段,它的研究重点是国家层面。但随着国民经济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它的研究重点也开始向“人民”倾斜。综上所述,国民经济学以国民经济系统为研究出发点,可以更加宏观、更加多元的视角来开展研究工作。

2.2国民经济系统运行规律是主要研究对象

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实践中,它的研究对象实际上是充分考量与分析国民经济系统的主要运行方式以及内在的运行规律,这是它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国民经济系统是一个复合型的系统,具有多元化的内容,同时这一系统也相对比较宏观和宽泛。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其他系统产生交互性的作用。尤其是在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容易受到国外诸多要素的影响。因此,通过国民经济学的深入研究与拓展,通过研究国民经济系统运行的方式以及内在规律,能够全面分析与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路径,进而找到优化与完善的方向,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而快速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它所追求的并不仅仅是经济总量的持续攀升以及经济成果的持续增长,它还关注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以及人民群众享受的经济福祉以及丰厚成果。从这点可以窥探出,国民经济系统稳定持续运行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全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学将国民经济系统运行以及规律作为研究对象,能够深刻分析与挖掘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诸多特点以及诸多制约因素,进而找到优化和协调的方向。

2.3国民经济管理是主要研究方向

经济学的历史篇(2)

西方的制度经济史学是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革命的推动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经济史学对于研究制度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到的。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响了经济绩效,二是制度为什么以及是怎样演变的。而无论对于哪个问题来说,经济史的研究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通过经济行为主体和这些行为主体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换关系来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影响经济绩效的。而历史上不同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则为人们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源泉和基础。同时,要说明现存制度的生成和演进,揭示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或社会在制度及其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性,也必须从不同国家或社会各自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答案。所有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共同认识到了经济史对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促使经济史学家们开始把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视为经济史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其进行自觉的系统的思考与探索。从而,使经济史学的研究主体在对制度进行系统的历史分析的意识上,实现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飞跃。

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西方新经济史学革命,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史学大变革。在这场史学革命当中,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普遍应用,在经济史学研究中引发了一连串的重大革新和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它为经济史学家们从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此后,经济计量学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实假设方法等被普遍地运用于经济史学的研究之中,实现了经济史研究方法论的革命,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这些新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力,使得已经对制度分析有了自觉认识的经济史学家们得以运用这些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去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关问题,并据此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论方法、专门的分析工具和较为成型的内容结构的学科框架和研究体系,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制度经济史学”(The  InstitutionalEconomic  History)。

  二、新古典的制度经济史学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大致经历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TheNeoclassical  Institutional  Economic  History)、“新制度经济史学”(The  NewInstitutional  Economic  History)和“历史制度分析”(The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Analysis)这三个阶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属于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所着重研究的是市场这一特定的经济制度。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市场制度支配着历史上的各种交换关系,也是市场和其统一化的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增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极大地开拓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增强了其对历史上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解释力,使其能够对大量的有关价格、数量和外生变量(如年龄、性别和不同产业的周期性质等)的历史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统计分析,并用于检验和评价有关市场制度及其内部关系的各种假说。

制度经济史的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场制度确实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存在并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初步建立了劳动、资本和产品的市场制度;19世纪90年代时,密执安的劳动市场已经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非熟练工人的补偿工资差别。在欧洲,从15世纪以来,巴黎地区农民的专业化分工就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这充分显示了产品市场的功能;各种证券的价格也表明,18世纪时的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在很多贸易国家之间发挥着作用。研究结果还表明,市场的产生和扩大是伴随着技术变迁,尤其是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能随后带来和平的政治变革而出现的现象。例如,私人资本市场的出现,是为了适应铁路系统这样大规模的融资项目的需要,同时也有赖于政府证券市场的存在。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关注市场制度研究的同时,也对非市场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这方面,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响。他们把非市场制度视为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的不同方式,认为这种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方式的产生,是市场不发达、不完善和价格过高的结果。因此,非市场制度的发达程度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市场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场制度来补充。显然,非市场制度是作为市场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

新古典学说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对这种假说提供了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非市场制度的初步研究,绝不意味着它从根本上认识到了非市场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史那里,非市场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之所以对它予以一定的关注,是把它视为市场制度的一个替代与补充,只有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时候,非市场制度才可能出现,一旦市场完善了,它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换句话说,非市场制度是可有可无的。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还试图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来证实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和市场化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增长的观点。但事实证明,这是相当困难的。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劳夫(Sokoloff  1989)才运用数量分析方法,为美国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了革新与发明的观点提供了佐证。他以1790年至1846年间美国专利注册为样本,证明了革新发明与市场规模存在着正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怀特(Wright  1987)的研究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美国内战后商品市场的统一非但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南部经济的发展。

不难看出,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市场制度的研究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围,开创了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的一个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各种学说和方法来分析解释历史上的制度问题,改变了经济史的制度研究多年来没有合适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开创了制度经济史乃至整个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时,大规模成功地运用了计量统计方法,特别是后来越来越高级的计算机的使用,使得经济史学家们能够对有关制度(特别是市场制度)的大量历史资料和成千上万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这对于以前的传统经济史学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有关制度问题的分析力和解释力。同时,计量统计方法和计算机的应用,对大量的历史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也使得经济史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它本应发挥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假说提供历史的经验证明和检验,这是经济史学的一项特殊的学术使命和任务,也是传统的经济史学没有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场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紧紧地围绕着经济制度的这一核心,就相关问题的方方面面展开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与探讨。从研究问题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颖性、研究视角的独特性和研究结论的可信性来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欠与不足。诺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传统经济史学还没有对非市场制度做出更为深入的研究,也没能说明为什么在环境与背景相似的情况下,一些社会建立了市场经济,而另外一些社会却没有。从更深的层次上说,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这些缺欠与不足,均源于构成其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在局限性。显而易见,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与创新。

  三、新制度经济史学

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史学是伴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大规模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同时,它的发展也给了新制度经济学以极大的推动与促进。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其对制度进行的不断深入的研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经济史、尤其是制度经济史对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奥尔森(Mancur.Olson,1982)和诺思(1981)等人都明确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尤其是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瞩目的学术研究成果,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史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在完备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和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运作过程。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只要依靠“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可以达到最佳状态,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这样,起到协调经济活动作用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然而,诺思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用传统理论去研究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尤其是它无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诺思认为,在传统经济学的增长模型中,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诺思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有效市场,只有在无交易成本时才会实现。当交易产生成本时,制度就起决定作用了。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动。因此,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是市场效率的关键性决定因素。”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分析框架,诺思对美国和欧洲经济史,特别是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家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以此来说明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模型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从而构造了一个以制度、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为主轴,以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经济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

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历史是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不开的。他认为,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而产权的界定者是国家。诺思认为,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界定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立、裁定和行使的代价极为高昂。而国家作为一种能够低成本地提供产权保护的制度,在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国家也会(而且是经常地)起到负面的作用:它会造成无效产权,破坏产权界定的市场规则,采取歧视政策对待不同的交易当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间,阻碍交易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产权乃至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促进产权的界定,提高产权的运作效率,也可以导致无效的产权。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家——产权悖论”。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除了揭示国家在产权界定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外,诺思还对国家的性质、起源、其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以及产生“国家——产权悖论”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国家的理论模型。

诺思在新制度经济史学研究上的另一个重要创新,是他把意识形态纳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范畴,从而使他对历史制度的研究从以产权为核心的正式规则,拓展到了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正式规则上。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经济理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理论,那么,在说明资源的现代配置和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

诺思认为,新制度经济史所要解释和说明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相对无效的经济会持续?是什么妨碍了它们去采用更有效的经济中的制度呢?”在探寻这一问题答案的过程中,诺思又发展了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能够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出一个新的视角,“路径依赖性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诺思把路径依赖的相关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他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诺思将制度变迁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与经济的长期增长或下降模型结合起来,给出了制度长期变迁中的两种轨迹。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这种轨迹差异和路径依赖,揭示了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态千差万别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无论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还是从经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史学都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经济史学实现了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研究的真正意义上的结合。这种结合无论对于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还是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该说,让众多经济学家(尤其是理论经济学家)真正认识到了经济史研究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是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一大功绩。而这一点,对经济史学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其次,新制度经济史学运用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共选择等理论,成功地解释了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源,并创建了以产权、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范式,开创了经济史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史学的一个新时期。第三,新制度经济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它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讨了制度经济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而且通过诸多富有开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为制度经济史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出了方向。

当然,新制度经济史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其中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经济史学在从事制度分析时,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领域,限定在了以产权为核心的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上,而对于无国家和中央法律体系强调的自我实施制度,没有也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其现有的理论框架内,它无法解释国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的起源。其二,尽管诺思等人意识到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但始终没有找到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作出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历史考察。而这一点,一直令诺思感到无能为力和遗憾。

  四、历史制度分析

历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艾夫纳·格瑞夫(Avner  Greif)教授。从80年代末起,格瑞夫开始研究中世纪末期商业革命中的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诺思新制度经济史学的缺陷与不足,引发了他对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再思考。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史对经济史中有关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们对国家界定并加以实施的产权、规则、规制,它们形成的政治过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关注。然而,它所依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意味着它只能考察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这些理论框架妨碍了它对‘自我实施’制度(如国家本身),对影响制度与组织发展走上特定轨迹的非法律因素,对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的考察。”因此,必须从理论、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新制度经济史学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格瑞夫认为,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经济史学把国家作为制度的唯一来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给制度下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为了弥补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不足,历史制度分析有针对性地把制度被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

历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论上的最大特征,就是开创性地运用了博弈论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由于历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义为非技术决定的自我实施制度,就为博弈论广泛地应用于制度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性质。与那些由国家和法律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实施制度必须是参加者各方经过协商、谈判、讨价还价后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自我实施制度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标与对手进行博弈,自主地选择各自的最优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过程。自我实施制度所具有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基本属性,说明了它对博弈论分析框架的特殊适用性。

经济学的历史篇(3)

40年来,我们在上认为经济史的研究要跟随经济发展的步伐前进,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3]50年代前期,当我们开始从事经济史的研究与教学时,就把它的下限定在1949年。1958年高等出版社出版的、我们编写的《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写到1949年。因为1949年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的历史终止之时,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在全国规模上形成之时,也就是新旧经济时期转换之时。从1958年开始,我们把中国经济史研究与教学的下限延至1956年。1960年由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大学)出版、我们编写的《中国近经济史教学大纲》,写到1956年。因为1956年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主义改造,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终止之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建立之时,另一个新旧经济时期转换之时。从1965年起,我们先后离开经济史研究与教学岗位,直到1979年重操旧业。1983年,当我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课题任务时,就把研究的下限延至1978年,因为该年年末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要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且作出了一些改革的决定;在1979年至1983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到1984年l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改革的重点从转向城市,即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又把研究的下限延至1984年。1988年定稿、1989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出齐的由我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至第四卷,写到1984年。从1988年至今,又有七八年了,其间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周期,一个有头有尾的发展阶段。我们的研究跟随经济前进的步伐而前进,编写这部史的第五卷,也是势所必然的了。

经济史学的研究要跟随经济发展的历史步伐前进,这个命题的含义,除了经济史学研究的客体即研究对象的时间下限,要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延伸,使研究的范围不断扩大之外,还包括研究的主体即研究者,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站在最新的历史高度,从最新的经济状况去看(观察、、解释)过去的经济变化,揭示今天的经济与过去的经济变化的关系,说明当前经济状况的历史渊源,以往的经济在当前经济的沉淀以及对今后经济发展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研究者必须采用反映当前经济状况及其与以往经济之间关系和概念,以及相关的分析与表达方式。这就是说,研究者的眼界、立足点、学识、方法、范畴等等,也要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丰富、更新。正因为如此,在编写这本第五卷时,我们力争站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高度,回顾本卷所述历史时期经济演变的轨迹。

二、及时地经验

经济史学的研究要跟随经济发展的历史步伐前进,既是经济史学研究对象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史学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又是经济发展对经济史学的要求。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这种要求显得特别迫切。

中国当前正在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这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唯有靠自己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经验,总结经验,并升华为理论,用自己的经验、理论指导下一步的行动。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3月28曰一次关于改革的谈话中说:"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我们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不会动摇的、一直要干下去,重要的是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4]他将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即走一步,看一步,列入改革方针的。正因为如此,他在3年之后将"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决心要坚定,步子要稳妥,还要及时总结经验",作为改革能否成功的两个关键之一。[5]16年来,正是在这条"走一步,看一步,回过头来总结一步"[6]方针的指导下,改革才进展得比较顺利。

经济史学本来就承担着总结经济工作经验并从中抽象出经济理论的任务。只有跟随关经济发展历史步伐前进,不断延伸研究对象下限的经济史学,才能及时地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充分地发挥指导经济工作的功能。

三、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是有首有尾的事物

所谓及时总结经验,就是邓小平同志讲的"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从经济史学科来说,所谓"一段",就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就是总结刚刚结束的那个阶段的经验。只有在一个完整的阶段完成之后,事物的过程与特征,才会全部显示出来,人们才能看到该事物的头与尾,始与终,才有可能揭示它的本质与,并据以抽象出经济概念,升华为经济理论。所以,作为国民经济史学科研究的对象,只能是发展阶段已经结束的事物,有头有尾的经济周期。

明确了这一点,便能了解经济史学"及时总结经验"与人们日常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的区别。后者可以按年或按月总结,如年度总结,几年工作总结,月度总结、季度、半年或几月工作总结等等;可以是在一项工作完成之后总结,也可以是在某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总结;可以归纳出几条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进行概括,也可以不进行这样的概括,且一般都没有理论的抽象。而作为研究的对象,经济史学研究的对象,则必须是研究对象一一国民经济或其中的某个部分一一运行中已经结束的阶段。这样,研究的对象才是一个整体。也正因为这样,经济史工作者在从事研究国民经济或其中某个部分的运行阶段,其起步可以与该阶段同时开始(当然可以在已经开始,甚至结束很久之后),但其结束必须在该阶段结束之后。换言之,经济史学研究工作的节奏,就其完成的时间来说,必须比研究对象结束的时间至少慢"半拍"。这就给经济历史本身留下了沉淀的时间,给研究者本身留下了沉思的时间。

四、沉淀的时间与反思历史的时间

在史学以至一切历史学的者与其研究对象之间,要不要有一个历史的沉淀时间和历史学家的沉思时间?在这个上,学者们的意见是不一致的。

有些学者,例如约。阿。熊彼特,主张研究"包括直到今天为止的事实在内的经济史"。[7]在他看来,凡是已经发生了的经济事实,就已成了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这已发生的经济事实的过程与,便是经济史学。这种观点疏忽了经济史实(经济历史)与经济史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到今天为止的经济事实,确实是已经发生的经济历史,但它却不一定立即成了今天的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它可以是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不是。这里的关键是,到今天为止的事实,是不是一种阶段的完成形态。因为经济史学是一门,它担负着揭示经济运行规律的任务,因而研究的对象必须是有始有终,有运行全过程的事物。已经发生但未完成全过程的经济史实,不应作为经济史学研究对象;它一旦运行到了终点,便成了这样的研究对象。故区分经济历史与经济史学研究对象的界标是经济事实是否已告一个段落,而不是它是否已经发生,已经成为历史,更不是研究对象与开始研究它的时间只需隔一天(昨天与今天)或一定要间隔多少年,即不是某种绝对时间。在人类演奏的经济进行曲中,正在奏出声音而未完成的那一"拍",不是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一旦完成了,它就是的了。经济史学工作者研究某对象时,他的研究工作可以与研究对象同时起步,而将该事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而开始研究的时间,必须在该对象终止时间之后,在这两者之间会有一个时间上的距离,即有历史的沉淀时间与历史工作者的反思时间,这段时间至少应有"半拍"之久。

五、"慢半拍"

我在这里说的是至少应有"半拍"之久,是说这种"半拍"的时间间距,是保证经济史学之所以是经济史学所需最低的条件,而并非充分的条件。经济史上的事物,其范围(内含)有大有小'其存在的时间有长有短,其结构有繁有简,其有久有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慢"半拍"都可以做到描述研究对象发生、发展与终止的过程,并对它作出初步的但却是既能定量又能定性的,即最基本的评价。这已能达到经济史学研究的最低标准,保证经济史学科长处的最低程度的实现。例如,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在1949年终止,在1949年以后便可以将这种经济形态作为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在1956年终止'在1956年以后,便可以以这种经济形态作为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人民公社在1983年终止,在1983年以后便可以以这种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者至少可以了解研究对象的产生、发展过程、终结局面、发展趋势及其历史地位,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及某种抽象。

1987年,有一位经济理论研究者对我说起,在全国,他既是第一个著文论述农村人民公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的人,也是80年代初第一个著文论述农村人民公社应该废止的人。他的体会是,认识一个事物的本质很不容易。我的看法是,他研究农村人民公社最后的结论,即他的研究工作的最后成果是正确的'对于一个科学研究工作者来说,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对于研究现实问题的人来说,在研究过程中,随着研究对象本身的变化而发展改变自己的观点,是不可避免的。经历过50年代以来学术生涯的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在诸如计划经济、1957年以来的经济体制等等问题上,未曾改变观点的人大概很少。我由此想到,在农村人民公社、计划经济、1957年建立的经济体制结束自己的历史以后,才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才完成对它们的研究结论,或许可以避免上述理论工作者的某些烦恼,从而显示出经济史学一个方面的优点。各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点、长处、难处。对于经济史学来说,只有慢"半拍",给历史留下沉淀时间和经济史学者留下沉思的时间,才能形成和显示自己的长处。但慢"半拍"一一充当"事后诸葛亮",也是它的短处。

六、应不应该有当代史

有些学者,如中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现任中国经济史学会会长吴承明教授,在80年代给中国经济史下的定义是:"中国自远古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经济发展演变的历史。"[8]在这个定义中,中国经济史的下限止于1948年或1949年,止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结束之年。从1949年到80年代的30多年的中国经济发展演变的历史不在中国经济史研究对象之内。这30多年及其历史可能被列入了历史沉淀时间和历史工作者反思时间。在经济史学界和历史学界的一些以"历史"、"经济史"命名的著名刊物,刊登的文章以1949年为下限,论述中国1949年以后历史的论文一般不予采用,大概也可以看成是这种观点的表现。这种理论、观点和实践涉及到应不应该有当代史、当代经济史,当代史、当代经济史是否不在学科研究对象范围之内的问题,中国当代史迟迟不能建立,与此理论问题未能解决不无关系。

在1949年以后至80年代的30多年或至今为止的46年中,包括1949一1956年的全国范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阶段和1957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形态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已成历史,为什么不可以列入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予以研究?它终止之时距今已30年,为什么还不研究它?在理论上似乎难以说明白。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已经近30年,其间已经历几个发展阶段,人民公社等一类经济组织经历了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为什么不应该列入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予以研究?在理论上也似乎很难说明白。

有一种事实是有目共睹的,即经济史学研究的对象距现实(今天)的时间愈短,其研究的经济政策得失,所的经济工作经验,揭示的经济运行特点与规律,抽象出的理论,能成为社会各界认识现实经济与预测经济发展趋势的直接依据,成为他们作出决策的直接依据,从而对现实工作的借鉴意义愈大,作用愈大,社会对它的需求愈迫切。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经济史学科为现实服务的功能,有利于使经济史学科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与重视。研究贴近现实的对象,是经济史学发挥自身功能、影响并获得发展机会的内在要求。

在经济史学史以及史学史、经济学史上,未曾有过30多年前或40多年前的历史仍未列入研究对象、未被研究过的事实,更没有一种经济形态已经终止三四十年后尚未被研究的事实。将历史研究延续到当代,是史学史特别是中国史学史的传统,否则无法"通古今","观古今之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主张历史研究要有沉淀时间,他们有关历史的论著中,当代史或从古代、近到当代的占很大的比重。形态的中国经济史学科自本世纪头30年诞生时起,就将当代经济演变过程列入研究对象。检索一下中国经济史著作的出版情况便可看到,20年代末期出版的,不仅有写到1911年的,也有写到20年代的前期的;30年代、40年代出版的,不仅有写到20年代的,还有写到30年代前期的;50年代出版的,不仅有写到30年代的,也有写到1949年的。问题发生在50年代中期以后。在1958年以后至80年代初,这种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而延伸研究对象下限的做法不见了。这是由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和"左"的学术批判造成的。这种斗争和批判使研究现(当)代经济史成了畏途。研究者研究远离现实的对象,一则可以保平安,二则可以不受一些流行的、违背了就要作为错误受到批判、被禁止的观点的直接约束,从而实现科学的追求。可见,60年代至70年代经济史学不研究现代经济史,是错误指导思想下造成的。我们要将它看成一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暂时的现象,而不应以它为据,反映到理论上,似乎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现代经济史,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下限只应到1949年为止。

七、要求与风险

史学对象的时间下限要跟随经济的步伐而不断后延,给经济史学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经济发展是连续的。经济现象本质的暴露与经济发展的被认识,都需要经过一个过程。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一项经济政策的出台,其后果与如何,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与后续的事实才能看出来。研究的对象离研究它的时间愈远,虽然有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隔膜愈厚的不利条件,但研究对象的后续时间愈长(沉淀时期愈长),其后续情况与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愈明显,人们对它的认识时间愈长(反思时间愈长),积累的知识愈多,故研究的成果(结论、认识)接近研究对象的本质,接近客观真理的可能性愈大。相反,研究的对象离研究它的时间愈近,虽然有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时代隔膜愈薄(甚至是研究者亲身经历过的时代)的有利条件,但研究对象的后续时间短,其后续情况与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未充分表露出来,使人们陷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境地;人们对它的认识积累尚少或没有积累,甚至有些情况、资料尚未公开,研究者无法知晓,从而研究的成果接近研究对象的本质、接近客观真理的可能性愈小,犯错误的可能性愈大。这就是说,研究的难度愈大,对研究者洞察力的要求愈高,风险度大。这里且不说因研究成果(认识、评价)冒犯某些在世的权威,或与某些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却甚为流行,被认为正确的观点不符,而受到批判、围攻、压制的风险。在一个时期,正是这种风险使许多人视当代史为畏途。

我们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课题组正式成立于1983年。在成立时我就提了一个意见,即我们的研究工作将跟随经济发展的历史步伐而延续下去,从而要求课题组的成员随时关注、研究亲身经历的经济变化,收集、整理有关的资料,对一些展开讨论。就这种情况而言,本卷研究工作的起始与研究对象的起始同步。到了1992年秋季,我们认为从1985年开始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已于1991年结束;1992年,中国经济进入了另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于是我们将1985一1991年作为一个完整的阶段,作为第五卷的研究对象予以全面研究。这项研究到今日才告一个段落,比对象结束之年晚4年,也就是慢了"半拍"。作为历史沉淀的时间和对历史的反思时间,4年时间是很短的,而我们对历史的洞察能力又不高,这种本卷中存在粗糙与错误之处成了不可避免的。我们愿意承担这种初试者的错误。

本着跟随历史前进而前进的态度,在本卷完成之后,我们立即开展第六卷即从1992年开始的新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研究工作。这项工作何时完成,则有待于该发展阶段在那一年结束,并一定是在结束之年之后。我希望这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能够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长期地写下去,在第六卷之后,出版第七卷,第八卷,以至若干卷。在某卷之后,虽然我不再担任它的主编,却希望它如同既往,新的一卷以慢"半拍"的速度问世。与此同时,根据新公布的资料和新的研究成果,对已出各卷作补充、修改或者重写一些章节,使它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而不断完善。

注释

[1] 此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五卷.导言》中的一部分。

[2]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3] 这里所说的"我们".指包括周秀鸾教授等人在内的中南财经大学(及其前身)经

济史教研室集体。

[4] 邓小平:《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版,第u3页。

[5] 邓小平:《在改革中保持生产的较好发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268页。

[6] 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定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版,第649页。

[7]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经济史》第一卷,译文参见中译本,商务印书

经济学的历史篇(4)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WWW.133229.COm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注解: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39、240页;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先秦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2][美]戈尔丁:《21世纪美国法理学与法哲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

[3][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4]参见[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论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一24页。

[5][6][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杜1994年版,第229、21页。

[7][8][美]德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0、55页。

[9][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3页。

[10][美]戈尔丁:《21世纪美国法理学与法哲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

[11][12]richardb.posner,economicanalysis,little,brownandcompany,1986,p58l一583.

[13]richarb.mekenzic,constitutionaleconomics,prefacebyedwinj.feulner,jr.,lexington,1984.

[14]james.m.buchanan,constitutionaleconomic,()xford,1991,p43.

[15]参见[美]布坎南:《赤字中的民主》,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0—184页。

[16]参见徐秀义、韩大元:《宪法学原理》(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页。

[17]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拙作:《平等、自由和公民权利的经济观》,《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邹平学:《宪政的经济功能初探》,《法律科学》1996年第2期。

[18][19][美]罗伯特·考持、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11页。

[20]seerdworking,whyefficiency?aresponsetoprofessorcallabresiandposner,hofstralawreview563(1980);参见朱景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

经济学的历史篇(5)

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于何时,日本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论说,一种是“文化传统说”,另一种是“战后改革说”。前者认为:“日本的经济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业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藩’和‘家’。可以认为连带意识和平等主义的根源,早在农村共同体中就已经存在。”后者则强调:“战后的日本是在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质的差异,同以往的历史没有联系。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的生日是终战日,我们的父母是战后改革’。”由于“战后改革说”代表了长期占据日本史学主流地位的“战后史学”派的观点,因此在日本最有影响。

但是,早在20 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进入20 世纪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临种种经济难题为背景,诸多学者对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是战时经济体制而延续”的结论。1993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编纂出版了由8位学者共同撰写的《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源流》。该论著撰写者对日本金融体制、企业体制、劳资关系、业界团体、财税政策、农业状况等各经济领域在战时和战后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历史性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日本至战前30年代的企业统治,即由财阀家族确保股东的经济体制,是盎格鲁—萨克逊型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在战争时期,这一经济体制转变成了“日本型经济体制”。正是这种转型后的体制,构成了促使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原型。他们通过各项考察后最终得出结论:“构成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为了对国家资源进行总动员而实施‘计划经济化’的战时经济的需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实施‘统制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内靖、j·维克特· 考希曼(j.victor koschmann)、成田龙一主编了作为13位日美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论著《总体战和现代化》。该论著同样对构成战后日本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并最终得出结论:“战后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战时的各项改革是共通的,这些改革使战前经济体制的制度性基础彻底解体……使战后体制向战前体制回归的道路被封闭。日本的经济虽然也算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制度性基础中,包含着在战时计划、统制经济的基础上导入的要素。可以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问同一年,野口悠纪雄发表了《1940年体制一再见了,战时经济》 (按:他所谓的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考察了“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的形成过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1940年体制”的关系、“1940 年体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经济体制面向未来的选择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的存续关系:“在战前具有浓厚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性格的日本企业和金融市场,在战时经济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日本型企业、间接金融体制的原型,存在于战时经济之中。”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 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就第一项特征而言,战前的日本企业也曾经是股东。但是1937 年侵华战争的爆发,使前此日本“股东”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使日本企业在大约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极端的股东,向极端的从业人员180度的转变”。曾赴美就职、后任日本电源开发总裁的高琦达之助,在1954年曾对他1916年和 1947年两度回国时获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动描述。对前一次印象,他这样写道:“我首先没有料到的是,第一,在会社从业员不知情时,会社的股票已经从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动时主要经营首脑已发生更换,经营方针很不稳定。第二,经营首脑主要不是着力巩固会社的基础,而是竭力博取股东的欢心和获取高额红利,以及竭力使股价上扬。”对第二次印象,他却这样写道:“股东的权益完全被无视,事业的经营由从业员执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时截然相反。”

日本经济体制的第二项特征同样是战时的产物。在战前,日本的劳动力流动曾经相当普遍。在明治时代,熟练的机械工人在全国到处流动的状况,至大正时代仍得以继续。大正年间大阪市的《劳动调查报告》曾这样写道:“不管怎么说,我国劳动者的最大缺点,就是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的时间太短。这种状况无疑使我国工业不断蒙受极大损失。”没有终身雇佣,也就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样由于侵华战争的爆发,为了摆脱通货膨胀的困境,日本政府对经济进行了战时统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对形成终身雇用和年功工资序列产生重要影响的法令,有1939年颁布的《从业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颁布的《从业者移动防止令》和《工资统制令》。前两项法令禁止随意招募员工和随意离退职,使职业流动现象几近消失,后一项法令则不仅扩大了工资中的定额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资定期、自动提高作为一种惯例在全国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初任给”,即对刚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数额,根据地域、年龄、性别进行统一规定。另外,自1939年9月开始,又施行“工资冻结”,即一律不准擅自加薪的工资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重要事业所劳务管理令》,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获得厚生大臣的许可,企业可以不施行“工资冻结”。所谓的“某种条件”,就是制定加薪规则,事实上,日本政府“规定一年一次必须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准额进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为经历了这一过程,年功序列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升职制度,在全国得以普及。”构成“企业内的雇佣关系”另一个侧面的企业内工会,也是在战前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雏形,在战时最终形成的。在这方面,为战时经济需要而组建的“产业报国会”,可以说是战后企业内工会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观点:“战后按照占领军的指令迅速组成的许多工会,均以该组织(产业报国会)作为母胎。”“按企业形成并存续至今的日本工会,事实上只不过是战时产业报国会等组织变换了一下名称。”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 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第四项特征,即主要通过向银行借贷,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融资的“间接金融”体制,更是战时的产物。在明治时代,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业内部资金储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属内部金融时代。在这广时代,由于财阀占有矿山开采和对外贸易等高收益产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因此一般均以企业内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受财阀支配的一些产业,如棉纺织业和铁道运输业,则依存于以股东的股份担保金额支撑的内部金融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正式进入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期,以往通过内部金融机制筹措资金的做法逐渐捉襟见肘。于是,企业通过外部筹措资金的做法开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体制开始呈现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状态。不过,当时主要仍以直接金融为主。1937年侵华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当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强化,日本进入了“时局金融”时期,上述情况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据统计,1936年,日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 63.8%。但是战争爆发后,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 1939年占33.6%,至1945年则仅占0.6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银行借贷作为取代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方式的比重,则自1939年呈显著上升趋势:1936年为40.6%,1945年达到93.2%,即企业已几乎完全以向银行借贷作为基本融资方式。”不言而喻,间接金融体制是在战争时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侵华战争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 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经济学的历史篇(6)

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于何时,日本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论说,一种是“文化传统说”,另一种是“战后改革说”。前者认为:“日本的经济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业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藩’和‘家’。可以认为连带意识和平等主义的根源,早在农村共同体中就已经存在。”后者则强调:“战后的日本是在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质的差异,同以往的历史没有联系。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的生日是终战日,我们的父母是战后改革’。”由于“战后改革说”代表了长期占据日本史学主流地位的“战后史学”派的观点,因此在日本最有影响。

但是,早在20 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进入20 世纪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临种种经济难题为背景,诸多学者对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是战时经济体制而延续”的结论。1993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编纂出版了由8位学者共同撰写的《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源流》。该论著撰写者对日本金融体制、企业体制、劳资关系、业界团体、财税政策、农业状况等各经济领域在战时和战后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历史性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日本至战前30年代的企业统治,即由财阀家族确保股东主权的经济体制,是盎格鲁—萨克逊型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在战争时期,这一经济体制转变成了“日本型经济体制”。正是这种转型后的体制,构成了促使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原型。他们通过各项考察后最终得出结论:“构成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为了对国家资源进行总动员而实施‘计划经济化’的战时经济的需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实施‘统制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内靖、j·维克特· 考希曼(j.victor koschmann)、成田龙一主编了作为13位日美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论著《总体战和现代化》。该论著同样对构成战后日本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并最终得出结论:“战后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战时的各项改革是共通的,这些改革使战前经济体制的制度性基础彻底解体……使战后体制向战前体制回归的道路被封闭。日本的经济虽然也算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制度性基础中,包含着在战时计划、统制经济的基础上导入的要素。可以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问同一年,野口悠纪雄发表了《1940年体制一再见了,战时经济》 (按:他所谓的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考察了“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的形成过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1940年体制”的关系、“1940 年体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经济体制面向未来的选择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的存续关系:“在战前具有浓厚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性格的日本企业和金融市场,在战时经济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日本型企业、间接金融体制的原型,存在于战时经济之中。”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 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主权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就第一项特征而言,战前的日本企业也曾经是股东主权。但是1937 年侵华战争的爆发,使前此日本“股东主权”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使日本企业在大约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极端的股东主权,向极端的从业人员主权180度的转变”。曾赴美就职、后任日本电源开发总裁的高琦达之助,在1954年曾对他1916年和 1947年两度回国时获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动描述。对前一次印象,他这样写道:“我首先没有料到的是,第一,在会社从业员不知情时,会社的股票已经从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动时主要经营首脑已发生更换,经营方针很不稳定。第二,经营首脑主要不是着力巩固会社的基础,而是竭力博取股东的欢心和获取高额红利,以及竭力使股价上扬。”对第二次印象,他却这样写道:“股东的权益完全被无视,事业的经营由从业员执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时截然相反。”

日本经济体制的第二项特征同样是战时的产物。在战前,日本的劳动力流动曾经相当普遍。在明治时代,熟练的机械工人在全国到处流动的状况,至大正时代仍得以继续。大正年间大阪市的《劳动调查报告》曾这样写道:“不管怎么说,我国劳动者的最大缺点,就是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的时间太短。这种状况无疑使我国工业不断蒙受极大损失。”没有终身雇佣,也就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样由于侵华战争的爆发,为了摆脱通货膨胀的困境,日本政府对经济进行了战时统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对形成终身雇用和年功工资序列产生重要影响的法令,有1939年颁布的《从业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颁布的《从业者移动防止令》和《工资统制令》。前两项法令禁止随意招募员工和随意离退职,使职业流动现象几近消失,后一项法令则不仅扩大了工资中的定额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资定期、自动提高作为一种惯例在全国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初任给”,即对刚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数额,根据地域、年龄、性别进行统一规定。另外,自1939年9月开始,又施行“工资冻结”,即一律不准擅自加薪的工资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重要事业所劳务管理令》,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获得厚生大臣的许可,企业可以不施行“工资冻结”。所谓的“某种条件”,就是制定加薪规则,事实上,日本政府“规定一年一次必须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准额进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为经历了这一过程,年功序列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升职制度,在全国得以普及。”构成“企业内的雇佣关系”另一个侧面的企业内工会,也是在战前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雏形,在战时最终形成的。在这方面,为战时经济需要而组建的“产业报国会”,可以说是战后企业内工会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观点:“战后按照占领军的指令迅速组成的许多工会,均以该组织(产业报国会)作为母胎。”“按企业形成并存续至今的日本工会,事实上只不过是战时产业报国会等组织变换了一下名称。”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 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第四项特征,即主要通过向银行借贷,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融资的“间接金融”体制,更是战时的产物。在明治时代,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业内部资金储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属内部金融时代。在这广时代,由于财阀占有矿山开采和对外贸易等高收益产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因此一般均以企业内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受财阀支配的一些产业,如棉纺织业和铁道运输业,则依存于以股东的股份担保金额支撑的内部金融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正式进入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期,以往通过内部金融机制筹措资金的做法逐渐捉襟见肘。于是,企业通过外部筹措资金的做法开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体制开始呈现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状态。不过,当时主要仍以直接金融为主。1937年侵华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当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强化,日本进入了“时局金融”时期,上述情况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据统计,1936年,日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 63.8%。但是战争爆发后,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 1939年占33.6%,至1945年则仅占0.6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银行借贷作为取代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方式的比重,则自1939年呈显著上升趋势:1936年为40.6%,1945年达到93.2%,即企业已几乎完全以向银行借贷作为基本融资方式。”不言而喻,间接金融体制是在战争时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侵华战争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 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经济学的历史篇(7)

二、二者思想的延伸及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

1.历史学派的延伸。美国旧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伦的老师就是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美国旧制度学派与德国历史学派的渊源深厚。我们可以把以凡勃伦为首的旧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都看成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发扬光大。旧制度学派和历史学派一样,强烈反对“理性人”假设,同时认为所有的文化制度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决定因素众多并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经济现象只有放在一个渐进发展的历史—文化过程中才能更好解释和说明。20世纪40年代以后,旧制度学派由于仇视主流经济学的标准理论范式,加之缺乏实证研究纲领及方法逐渐衰落。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沉默之后,凡勃伦和康芒斯的一些追随者于1958年成立了“沃德曼小组”(1965年改名为“演进经济学学会”),艾尔斯当选为首任会长。为了表彰对制度经济学有突出贡献的学者,该协会于1970年专门设立了“凡勃伦—康芒斯奖”,加尔布雷斯、格鲁齐和缪尔达尔都曾是该奖的获得者。20世纪80年代以后,旧制度学派思想传播到欧洲,成立了“欧洲演进经济学会”,很多年轻的旧制度主义学者原来是研究主流经济学的,后来发现主流经济学的静态分析和理想化研究模式不能解释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于是转身投入到制度主义的研究中。20世纪60~7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在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中发展起来,但与旧制度经济学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抱着补充和发展主流经济学的态度,从未声称要与主流经济学划清界限,相反还使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去观察和研究问题。即便如此,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交易成本的分析范式却依然能找到旧制度经济学的痕迹。上世纪80年代以后,诺斯在制度变迁中对路径依赖和意识形态等概念的引入、威廉姆森在经济分析中对有限理性的引入都显示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向旧制度经济学和德国历史学派靠近的趋势。

2.奥地利学派的贡献和复兴。奥地利学派创建已有130余年,兴盛时期主要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总体来讲,奥地利学派关于经济周期理论、货币理论等问题的研究成就瞩目,其理论精华大都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吸收。奥地利学派由于失去了研究方向也开始淡出人们的视线,留给人们最深的印象就是极力推崇自由主义,奥地利学派对自由主义的推崇奠定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理论基础。1974年奥地利学派的第四代传人哈耶克还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并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经济的舵手。20世纪80年代以来,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科斯纳对企业家行为和价格理论的研究标志着奥地利学派思想的复活。一些其他奥地利学派的追随者还对企业的市场过程、福利经济学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奥地利学派的精神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在的行为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演进博弈和组织学习模型都深受奥地利学派经济思想的影响。

3.二者思想的碰撞与融合。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新方法的出现,经济学中各种思想和方法论间的融合和碰撞也逐渐增多。现如今博弈论在经济学界大行其道就是个很好的说明。博弈论不仅可以研究静态动态、完全信息和非完全信息下的各种情况,还可以分析有限理性下“经济人”的经济活动。博弈论结合了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有限理性”,实现了经济学派不同思想之间的融合。格雷夫、青木昌彦等学者构建的诸多研究框架和制度演进模型都做到了历史主义和演进主义的融合。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它致力于某些共有信念如何推动博弈的进行。格雷夫关于制度的认识也与青木昌彦大致相近,他认为制度是重复博弈均衡的结果,这个均衡与主流经济学认为的完全理性下的一般均衡是有所区别的。

经济学的历史篇(8)

逻辑的方法与历史的方法的统一,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所运用的一个重要方法。恩格斯在《考尔ž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对这一方法进行了说明:“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①]马克思正是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历史发展趋势。

多年来,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们对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运用这一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必要性,作了非常充分的论证和说明。但是,当我们自己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对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及其相互的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时,这一方法却往往被遗忘了。笔者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逻辑与历史的错位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所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我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总体框架基本上还是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翻版,即: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部分,资本主义部分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简单商品经济讲起,一直讲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为止;社会主义部分则以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为起点,以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为终点。从表面上看,这一体系完全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要求:资本主义部分基础上保持了《资本论》的逻辑体系,所增加的有关帝国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的章节作为《资本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也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逝世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部分的内容则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灭亡之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过程或历史趋势。然而,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就产生于所谓社会主义部分的起点与资本主义部分的终点之间:当我们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转而分析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进程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即以“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而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社会主义,则是以不完全成熟或还很不成熟而不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为历史起点。

马克思通过对“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所预见的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当然也应当是“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在马、恩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②]),而不是指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第一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更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特点。历史赋予他们使命,就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的高度大致勾画出“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而不是也不可能是明确指出某一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所具有的具体特点,以指导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正如列宁所说:“谁都知道,科学社会主义其实从未描述过任何未来的远景,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如此而已。……例如《资本论》这部叙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著作,对于未来只提出一些最一般的暗示,它只考察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因素。”[③]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在理论体系上是马克思《资本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那么,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就应当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的历史起点是一致的,或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已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历史起点。但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曾经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历史起点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也还没有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已经达到或曾经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或其第一或低级阶段的历史起点。

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称“由于工业化纲领的实现,苏联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强盛的社会主义工业大国。”[④]这就是说,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落后的农业国”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⑤]众所周知,工业化本来应当是“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已经完成的历史任务,而且事实上也是当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邓小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我们虽说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⑥]因此,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在总体结构上并不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而是历史过程在理论上前后并非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从工业化已经完成的“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到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并非“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当然,我并非主张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应当脱离我国现阶段的实际而去研究“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或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及其运动规律,而是认为上述在逻辑上前后不一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然导致逻辑与历史的错位,而这种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则是导致我们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的认识,以及这些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之间关系的认识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多年来正是由于这种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及其运动规律的认识面临着两个非此即彼的错误选择:要么,把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要么,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当作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前者的实质是提高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表现为典型的教条主义;后者的实质是降低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表现为典型的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

改革开放前,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关未来社会经济特征的论述当作教条,即:将马、恩所设想未来社会的经济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于是,以此为理论依据而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主张立即消灭私有制、商品经济以及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等。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也就表现为思想进程超越了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拔高现实社会主义历史起点的教条主义态度被否定了,但贬低马、恩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经验主义特别是实用主义态度却往往被忽视、容忍或认可了,后者甚至被当作反对前者的重要思想武器。因而思想进程超越历史进程在形式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为此甚至不惜轻率地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例如,为了说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突破,不少经济学论文、专著和教科书都引用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所说的这样一句话:“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⑦]并理直气壮地断言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这一预见不符合实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正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又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中国或其他现在是或过去曾经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在何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 (哪怕是强行实现的)呢?即使是在“”期间我们也没有能够将个体私有制完全荡涤干净,何况农民兄弟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全民所有的待遇!既然如此,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又如,有人以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为依据,否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论点,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借助于一系列这样的所谓实践证明,我们实际上几乎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设想或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预见全否定了。在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是否会消亡,在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否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类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的实践既不是共产主义的实践,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实践即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实践。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之后,商品经济是否仍然存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或当我国在向成熟的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是否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目前并没有这种实践可供借鉴。所以,上述所谓实践证明实际上是理论与实践相错位的检验方法。这种错位的实践证明就是逻辑与历史错位的具体表现。

本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就是对于现实社会主义认识的思想进程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相统一的结果。但是,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育领域,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认识现实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仍然热衷于归纳所谓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或特点。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中,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特征、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特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特征、社会主义企业的特征、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特点等提法比比皆是。每一次再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这一系列所谓特征或特点的内容或提法。且不论这些所谓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或特点中有不少内容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体制残余的体现。从逻辑上讲,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在空间上应适用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即所有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在时间上则应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即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直到共产主义的实现之前。既然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们仅通过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又怎么可能归纳出经得起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检验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特征呢?例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本来就是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其拔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特征,因为我们现在无法断定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应当或能够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至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更不能说成是什么社会主义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征,难道当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在农村也还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吗?难道我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吗?如果我们真正认识到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就没有必要再去热衷于归纳什么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而应将注意力放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上。

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不仅使我们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产生偏差,而且还使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产生偏差。过去,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趋势的论点当作教条,认为既然“资本主义的丧钟已经敲响”、“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那么现实中的资本主义也就走投无路了。于是,我们断言资本主义已进入“总危机”,并期待着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将在下一次“大危机”中彻底崩溃。改革开放后,当国人再一次放眼看世界时,发现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不仅没有濒临崩溃而且还比我们发达得多。到底如何解释《资本论》问世后一百多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其变化就成为了政治经济学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进程却又往往落后于当达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这就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发生了很多变化或进行了很多调整,如股份制的空前发展与普及,国家垄断及国家干预的出现和加强,以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等,这些变化或调整到底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够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还是它不能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是当前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所要解决的或不可回避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资本主义部分在涉及到这一问题时总是一味强调这种生产关系的调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似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依然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水平上。就连一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也认为当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国家干预等方式是用社会主义的办法解决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我们却不愿意或不敢承认这一点。如果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确实丝毫没有改变,那岂不是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而且已经完全适应当今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吗?既然如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从何说起?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结论又从何说起呢?恩格斯当年曾将股份公司称之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⑧]并预见随着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公司“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⑨]他在对资本主义将“不得不”采取的方式进行说明时还特别强调:“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但是最近,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一种十足的奴才习气,直截了当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⑩]可见,在他看来,如果资本主义国家是由于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得不”采取的国有化,就可以说是采取了社会主义的办法,因为这“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但俾斯麦式的带有封建专制色彩的国有化不在此列。因此,所谓“丝毫没有改变”之说的思想进程不仅落后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而且还落后于马、恩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当时股份公司已经出现)。

一方面我们的思想进程超越了当代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我们的思想进程又落后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于是,如果将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主义部分中某些观点或提法与社会主义部分中相关的观点或提法加以对照,就可以发现一系列“既卖茅又卖盾”的说法。如,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其私有制性质丝毫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其公有制性质也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将私人企业购买为国有企业丝毫没有改变其私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将国有企业卖给私人也丝毫没有改变其公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购买本企业的股票不可能改变其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却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其主人翁地位,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如果有人要对这类说法问一个为什么,我们就会理直气壮地回答:这是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有人再问国家的性质是由什么决定,我们又会毫不含糊地回答: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的公有制为什么要占主导地位?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为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中国的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美国的股份公司为什么属于私有制性质?因为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为什么是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美国的企业都属于私有制性质。我们的很多理论观点包括不少所谓新观点实际上就是依靠这种循环论证支撑着的。

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之贫困的地步呢?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就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2页。

[②]参加赵明义等主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问题纲要》,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1版,第4-5页。

[③]《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50页。

[④]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普及版),中文本,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1月版,第374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2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

经济学的历史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1(03)-0013-06

一、引言

比较经济学在很长的时期内没有把文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变量,即使是哈耶克在争论社会主义问题时,也主要是研究市场经济的普适规律,而非各个国家的文化背景。科尔奈等重点研究特殊制度背景下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问题(如前苏联计划经济下的预算软约束和隐性通货膨胀),没有对不同国家的文化进行比较,也没有运用文化解释不同经济制度的成因和绩效。

事实上,经济学早期的大师们非常重视文化的影响,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就已经体现了这一思想。约翰・穆勒也认为,文化有时候比追逐个人利益更重要,马克思则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说明文化的来源。但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统治的时代,文化基本是上被排除在经济学家的视野之外。即使在新制度经济学家那里,文化也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比较经济学界,文化也很少被看作一个重要的变量,这是由当时经济学界普遍的观念所决定的。

文化被经济学家冷落,却在社会学家那里得到了足够的重视。马克斯・韦伯把文化视为社会结构和经济绩效的重要解释变量,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论述了新教精神的渊源,剖析了新教在促进16-18世纪的企业家开拓创新、勤奋节俭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本菲尔德认为,文化是解释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意大利南部之所以不发达,就是因为意大利南方人狭隘的自利主义文化,只关心自己和自己小圈子的利益。本菲尔德和帕特南进一步建立了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经历过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生活和市民社会的国家积累了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兰迪斯(Landes)把文化和信念、价值观等联系起来,并认为信念、价值观影响了经济绩效,虽然他列举的文化要素只有工作努力程度、宽容程度、诚实守信等内容,但他把信念、价值观作为文化影响经济绩效的传导途径的思想,对施莱佛(Shleifer)、津加莱斯等研究文化的比较经济学家产生了重要影响。文化研究的一类重要内容是不同文化的比较研究,这方面最典型的成果是本尼迪克特的《菊与刀》,本尼迪克特把日本文化和美国的个人自由主义文化进行对比,揭示了日本帝国快速崛起而后走向灭亡的文化动因。文化比较研究强调不同文化的特点和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经济、政治体制的塑造作用,这种思路及其研究结果对比较经济学家产生了重大影响。

比较经济学一度相信,造成国家和西方国家经济绩效差距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体制差异,而比较经济学家并没有深究经济体制的由来。剧变以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经济绩效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急剧下滑。转轨国家的不同发展状况以及各个国家在政治经济体制和经济绩效方面的差异,已经不能仅仅用市场机制或计划机制来解释,而需要引入更多要素,文化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相对于其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而言,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稳定性。人们被动地从父母、社群等处获得文化的熏陶,一般会接受自小获得的文化并把文化传承给下一代。任何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都植根于文化之中,同样的机制打上了不同文化背景的烙印。因此,对于经济体制,文化基本是稳定不变的,经济体制或政治制度在短期内只能被动地适应文化,被文化所塑造和改造。

一部分学者将文化纳入比较经济学的视野中来,形成了比较经济学的“文化学派”。文化学派的研究有两种进路,一种进路以罗斯菲尔德为代表,另一种以津加莱斯、基尔索等为代表。罗斯菲尔德对比较经济学特别是前苏联的经济有深入研究,他认为文化是被社会大众接受的行为模式,他对主要经济体的政治经济状况进行比较,引用了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理论(如本尼迪克特等关于日本文化的学说),崇尚基于历史和统计资料的具体分析而非数理或计量模型。我们可以把这种进路称为“历史研究”,津加莱斯等认为文化是一种代际传承的信念或价值观。相对于罗斯菲尔德而言,基尔索、津加莱斯更被西方主流经济学所接受,他们构建了一个文化影响经济绩效的简明模型,依据跨国调查的数据,选择变量,进行实证研究,我们可以称这种进路为“实证研究”。

本文在这里首先将阐述“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主要学术思想,然后对比两种研究进路的特点,并作评论,最后本文指出比较经济学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经济学文化学派的“历史研究”

比较经济学文化学派“历史研究”的代表人物是罗斯菲尔德。罗斯菲尔德首先定义了文化,他认为文化是被社群赞赏的经久持续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这种态度或行为方式会塑造公共政策和法令,为法律提供基础,但又超越现时的公共政策和法令,因此具有先验性和超越性。文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通过它对制度的塑造和对经济活动方式的调整来实现的。文化影响了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与一个国家融合的程度,文化也扭曲了很多政治经济体制,使得这些体制按照文化的偏好(或某些集团的偏好)来运作,文化还保持了低效率制度的稳定,使得“较差的体系并不必然被优势体系扫地出门”。

罗斯菲尔德指出,人们都希望规则有利于自己的特殊利益,这种自私倾向使得文化有了作用,文化是和道德、政治活动混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有的文化遏制人们过分追求特殊利益的行为,却鼓励人们追求正当利益的行为,而有些文化则限制个人追求财富、拥有财富的行为。罗斯菲尔德进一步发展出文化的复杂系统观,他认为文化是道德、政治和社会价值的混合体,文化包含着很多要素,这些要素经常被放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社群主义等概念中,而实际上每个国家的文化都是各种要素的复杂混合物,不能简单地贴上“集体主义”之类的标签。罗斯菲尔德关于文化的这种看法,使得他不是抽象出文化的有限概念来演绎文化对经济体制和经济绩效的影响,而是具体而细微地探索每一个经济体中文化的具体影响机制。

罗斯菲尔德认为,现实经济体的一个根本性特征是它对待个人在黄金定律(即个体公平竞争中互不侵害的原则)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态度。如果一个经济体能鼓励人们无限制地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追求过程中所受到的约束都是来自于竞争自发产生的规范(即“自我规范”)而非其他力量,那么这个经济体就是最高经济效率的普适性经济体,罗

斯菲尔德称之为A类体系。但是,现实的主要经济体都不是A类体系,而是基于自身独特文化的不完美体系,罗斯菲尔德称它们为B类体系。B类体系的最主要特征是个体行为受独特文化的规范,文化会限制黄金定律发挥作用,或者取代黄金定律来规范个人行为,对个人逐利施加更多的限制。文化会限制自由竞争、鼓励社会优先考虑一些目标或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其他目标和其他人的利益。这样,经济体的参与人为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而不断地扭曲竞争体系,这就导致权力发挥作用。文化规范下的经济体会出现垄断、寻租等现象,政府也不再是完全中立的而是有偏向性的。

现实的经济体系全是B类体系,在文化和权力的规范下,各个经济体实际上都不是最有效率的,而只是各自的文化和有权者更偏好的经济体。文化和权力集团扭曲市场规律(主要是供求法则和凯恩斯法则)的程度,决定了各个受文化规范的经济体的经济绩效和发展潜力。罗斯菲尔德为了比较各经济体的相对优劣,选择了A类体系作为完全竞争性质的标杆。A类体系具有最高的绩效,而B类体系的文化规范则修改了A类体系下企业和市场的运作规则,改变了A类体系下的组织模式(A类体系下企业的组织模式是完全竞争厂商),也改变了供求定律或凯恩斯宏观经济规律背后的组织和个人行为,从而导致市场机制发生扭曲,产生了不同的经济绩效。这些经济体的经济绩效和A类体系相对比,就可以在统一的框架下确定各种文化规范经济体的运行特征和相对绩效。

罗斯菲尔德比较了五个经济体(美国、西欧、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运行模式、优缺点以及发展潜力。研究发现,这五种经济体中,最具发展潜力的还是美国,中国也会有一段高速发展的时期,而欧陆和日本能否走出停滞、中国和俄国能否解决转型中的问题,都还是未知数。在转型理论方面,罗斯菲尔德认为,俄国由于威权主义的持续影响,还远未转型成“正常国家”,中国的渐进式转型要优于俄国的休克疗法。因为各国都是文化规范型的经济体,而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很多偶然事件和历史都具有重要性,经济系统也不能简化成某种原则,一个制度则很少能和其他制度完全配合。罗斯菲尔德认为,“每一个经济体都是传统的”,因此转型开始时人们不会知道最佳路径是什么,也不清楚前进的方向,转型需要有耐心的制度实验,需要从干中学。

总的来看,罗斯菲尔德建立了一个基于文化的比较经济学理论框架,这个体系以个人规范的经济体为最有效率的标杆,而把现实中的各种经济体视为受文化规范的经济体。文化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政治活动的理念、目标与方式,再通过经济政治活动(特别是涉及到改变平等竞争权力方面的活动)影响消费品市场供求、劳动力市场均衡、投资决策以及利率、货币和对外贸易等宏观经济要素。在此基础上,文化影响了一个经济体的运行特征和经济绩效。这样,罗斯菲尔德就完成了文化对经济体制影响的完整解释。

三、比较经济学文化学派的“实证研究”

主流经济学近年来的领军人物如施莱佛、津加莱斯等也在研究比较经济体制和文化。基尔索、撒皮恩扎和津加莱斯的一系列研究建立了一个研究文化和经济绩效的框架。文化被定义为一种可代际传承的信念与价值观。文化影响了人们的信念和偏好,导致了不同的行为倾向,故而不同信念和偏好的人们在处理经济事务时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导致经济绩效的差异。因此,文化实际上并不是直接影响经济绩效,而是以信念和偏好的改变作为中介来间接影响经济绩效的。总结起来,“实证研究”的理论范式就是文化一信念和偏好一经济绩效。

依据上述范式,基尔索等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实证研究首先要获取数据,然后要选取适用于计量方法的可量化变量。由于文化和经济绩效存在互相影响的关系,所以实证研究必须挑选不受经济波动和制度变更等短期因素影响的文化变量。基尔索等把文化局限在宗教和地域这两个因素上,这两个因素不随短期经济绩效和经济体制影响,也较容易在问卷调查中量化。在文化影响经济绩效的传导机制方面,基尔索等把注意力只集中在信任方面。这是因为信任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已经被大量学者证实,信任行为和信任偏好已得到了行为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广泛研究。经济绩效则用具体的经济行为或人们对经济事务的态度来衡量,包括公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国家的储蓄额、进口总额和对外直接投资数量等。文化一信念和偏好一经济绩效范式也就变成了宗教一地域一信任一经济行为范式。

基尔索等首先进行了关于文化和经济活动态度的实证研究。文化的变量是宗教,而宗教影响经济活动的主要途径是经济活动的态度,它们包括合作意愿(Cooperation)、对待政府的态度、对妇女工作的态度、合法性规则(Legal Rules)、勤俭(Thfifti-ness)以及对市场经济的看法。程度采用种类、是否自小就处于宗教环境中、是否经常去教堂或参加宗教活动等来衡量。结果表明,有的人更信任别人,也更信任政府,更遵守法律规范,无神论者正好相反。有的人总体上更支持勤俭持家,更支持市场经济,认同市场经济是公平的,个人应该承担责任。除印度教以外,各种宗教中,越是从小在宗教氛围里成长,对他人的信任程度越高,新教比天主教更倾向于信任他人。除佛教以外,其他程度都和宽容程度正相关,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尤其不宽容,但它们比天主教和新教更倾向于信任政府。天主教、新教和印度教都倾向于私有产权,伊斯兰教比较不喜欢私有产权。新教显著倾向于用公平换激励,只有天主教显著主张应该教育孩子们勤俭持家,除佛教外所有宗教都认为人们是懒惰的、缺乏意志力。宗教教条的改变也促进了信徒经济态度的变迁,以天主教梵二会议(1962)为转折点的实证分析发现,出生在梵二会议以后的人更信任他人,更宽容,更尊重妇女权益,但却更反对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

基尔索等首次按间接影响的范式研究了文化和经济绩效的关系。这些研究完全遵循文化一信念和偏好一经济绩效的范式,是分段进行的,首先考察文化对信念或偏好的影响,再考察信念与偏好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从而证实文化对经济绩效的间接作用。文化主要选用宗教和地域为代表,信念和偏好用信任和节俭的意愿作为代表,经济绩效主要用人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国家储蓄以及再分配意愿为代表,实证数据主要来自对美国公民的社会调查。结果发现基督教(包括新教和天主教)信仰对信任有正向影响,欧洲国家移民的信任程度更高。具有较高信任程度的人更倾向于自主创业,勤俭持家的偏好对国家储蓄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基督教信徒和白人、亚裔都更反感政府的再分配政策。

基尔索等进一步论述了文化差异对经济绩效(主要是国际贸易和FDI)的间接影响,样本来自欧洲国家。基尔索等先考察了欧洲国家国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继而考察了信任对进出口贸易和FDI

的影响。在影响信任程度的因素方面,基尔索等考虑了相同程度、地理距离、对该国的了解程度(用一国报纸上关于该国的新闻的多少来衡量)、语言是否来自同一古代语言、法律根源和类型是否相同、两国历史上是否交战、两国人长相是否类似(主要是头发的颜色)、两国人基因上是否接近等因素。结果发现,和法律渊源接近、语言出自同一语系的国家相互之间更信任,而历史上发生过战争的国家之间较不信任,长相和基因接近也对信任程度有正向的影响。两国相互信任程度越高,贸易额和直接投资力度也越高。

基尔索等还研究了文化对人力资源禀赋的影响。2008年他们在《科学》(Science)上,利用问卷调查的数据考察男女经济平等程度、文化和男女知识水平(主要是数学水平和阅读水平)差距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的研究中,男女经济平等程度用世界经济论坛性别差距指数(World economic forum gender gap index)来衡量,该指数越高女性的经济社会地位越高。文化则用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问题是:“当工作机会有限时,你认为男性应该比女性更有资格获得工作吗?”妇女活跃程度用参加工作的适龄妇女劳动力数量,还有一个指标是妇女政治参与度,也来自世界经济论坛的调查指数。研究结果表明,在男女更平等的社会里,男女在数学能力上的差距显著缩小。在男女比较平等的社会里,女性不仅在数学能力上,而且在阅读能力上都有提高。当然,男性的数学分数仍然高于女性,但这种差距在男女更平等的社会不再明显而且和GGI指数无关。

上述四个方面是近年来基尔索等关于文化和经济绩效关系的主要实证研究。从研究的结果看,文化对经济活动态度有直接影响,对经济绩效有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传导机制则是偏好和信念,具体来说则是信任和经济生活态度。实际上,基尔索等只是考察了、地域因素或社会资本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总体上看基督教信仰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达国家的文化氛围也更利于经济增长。

四、比较经济学文化学派的主要特点与评价

罗斯菲尔德的“历史研究”无论是在基本范畴、研究范式和结论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在基本范畴方面,个人规范、文化规范的概念是罗斯菲尔德框架所独有的,也是这个框架中最重要的。个人规范和文化规范的区别,突出了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事实,即个人活动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毫无拘束地追求个人利益,而他必然要受到社会规范、法律等方面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来源和性质决定了个人活动的范围和结果,也决定了经济体系整体结果。

从这两种研究方式的基本范畴中,我们可以发现,历史研究没有对人性做出基本假设,没有引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概念,也没有建立一些可以作为演绎推理基础的抽象概念,其范畴都来自于对现实的概括和洞察,都是对现实活动的基本内容的描述。历史研究范式没有演绎推理,更没有数理模型。罗斯菲尔德的理论并不是一个包含有限要素、既定逻辑和可证伪的假设的体系,而是关于文化对经济影响的机制描述或者说思想实验。在对比研究经济体的运行特征和经济绩效时,历史研究是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实际资料,对经济体的各个维度逐项进行描述、分析和对比。

基尔索和津加莱斯等的实证研究则和主流西方经济学的范式保持一致。他们提出的文化对经济绩效影响的线性传导机制非常容易形式化,虽然基尔索等还没有建立一个数理模型,但他们完全可以做到。在确定文化对经济绩效的传导机制以后,基尔索等人提出了可证伪的假设,并进行实证研究。由于文化、经济绩效、信任等概念较难量化,基尔索等采用了变量,利用变量之间的计量关系推断文化和经济绩效的关系。这种研究范式是主流经济学的经典范式。

比较来看,“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框架既有类似的地方,也有鲜明的区别。“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都是先建立一般理论,再进行经验研究。“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都相信文化对经济绩效有重要影响。“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存在几点显著的差异:首先,“历史研究”的文化范畴内涵非常广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实证研究”则竭力把文化范畴的内涵缩小到一两个维度以便把握。其次,“历史研究”中文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多维的、非线性的,而“实证研究”则仅限于若干种可能的传导机制。再次,“历史研究”不进行实证研究,只采用基于直接的统计数据和现实资料的分析,存在一个和被比较体系维度一样的最有效体系作为标杆,而“实证研究”是去寻找间接的变量进行实证分析,不对现实进行描述,看重数量关系,且没有一个标杆。

虽然都能发现文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两种研究思路还是各有优劣。“历史研究”非常具体,并且贴近现实,能对现状进行直观的考察。“历史研究”给我们展现了一个真实的英美、西欧、日本、俄国。我们能从中体会到真正的现实,也能利用其描述而进一步分析。但是,“历史研究”仍然缺乏一个抽象的演绎理论体系,文化影响经济绩效的规律、各种要素对文化传导机制的影响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另外,“历史研究”的代表人物罗斯菲尔德坚持用新古典框架作为标杆,而不采用现代制度分析理论,这使他的学说遗漏了很多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成本问题等,而这些正是文化发挥作用的途径。“实证研究”初步探索了文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机制,提出了文化影响信念和偏好,信念和偏好再进一步影响经济绩效的理论,为继续探索文化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机制开辟了道路。但是,目前基尔索等的文化概念和信念、偏好等概念还太狭窄,仅限于信任,而且使用变量的实证分析也有偏颇之嫌,不能具体看到不同经济体中文化影响的真实场景。基尔索等把地域因素和宗教因素作为文化的代表,但近现代以来经济发达、经济观念较先进的社会本身就是欧美基督教社会,所以文化因素和经济绩效容易产生自相关问题,在研究设计上还值得商榷。

经济学的历史篇(10)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谨记历史教训,以史为鉴。只有在历史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从中总结教训,带给我们新的启示,便于我们进行日后推行新的土地制度。

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将我国经历的历史阶段依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理论,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半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可以将这些阶段归纳为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新中国的农村制度。

1.1 旧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半封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1.1.1 原始社会,主要是原始群和氏族制度的时代 (1)原始群时期土地一般都是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成员们完全没有占有思想。(2)到氏族制度时期,加强了人们之间的占有思想,只有在氏族的内部才实行土地公有制,一起进行耕作,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1.1.2 奴隶社会,主要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土地国有制 土地上的一切甚至包括奴隶的本身都归奴隶主(国王)所有。耕地也分为公田(共同耕作)和私田(自家耕种),然而不管是哪个,都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的权利而已。随着生产力逐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耕种私田,公田反而一点点荒废了,导致国家收入减少,最后开始实行,允许买卖土地,一点点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1.1.3 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直至1840年鸦片战争前,共经2000多年的封建农村土地制度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及自耕地小私有制。

1.1.4 半封半殖社会,从鸦片战争到全国解放前,我国一直处于这种半封半殖的社会时期,当时我国农村土地依然是分拣土地所有制占绝大部分。

1.2 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其实就是指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农村制度。

自1949年10月到1952年12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迈入时期。自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进行制度,抛弃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给农民,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然而,小土地私有制形式因为规模小,在生产中也出现很多问题甚至没有办法进一步推动农业的发展生产。

从1953年1月到1957年12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走进了合作互助的土地制度。(1)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2)常年累月的互助;(3)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一过程土地依然实行私有制,但是通过互助形式加大劳动成果,提高生产力。直到1956年基本完成初级合作化。

在时期,彻底否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的载体,实行公社所有制,将所有的土地和所有生产资料全都归公社无偿拥有。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变革的新起点。 早在1978年就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这种责任制就大致覆盖了全国,承认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在1983年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给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肯定。在1984年到1999年之间,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趋于成熟。

2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随着时代的脚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顺应了时展需求,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生产资料的重新配置进行的,使我国长期受压迫劳苦大众逐渐成为国家新时期的主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主要从绩效和经济学分析,同时又受哪些条件制约。

2.1 绩效分析 (1)土地制度的变迁给我国带来十分重大的经济效益。(2)减少土地制度变迁成本,让人们从思想上发生改变。(3)在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为我国作出工大的贡献。

2.2 经济学分析 (1)有关土地制度的变迁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而由于这一变化产生的外部利润又引起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2)依赖典型路径,进行土地制度变迁,一旦离开特定历史,摒弃路径,会抵抗这一变迁路径的依赖。(3)符合时展需求,依据我国农业自身的特点、要求采用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2.3 条件制约 (1)生产资料公有制。(2)非正式制度。(3)农村所有人与土地关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研究还没有结束,有很多工作都非常有研究价值,它吸引着更多的工作者的关注。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继续努力。

经济学的历史篇(11)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18-02

计划经济,顾名思义就是有计划、有统筹地发展经济。从而避免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全面、均衡发展造成的危害。比如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工厂的倒闭和破产、工人的失业、地域和部门经济不平衡,甚至经济危机等问题。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对计划经济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正是这种选择,巩固了新中国的经济基础,奠定了中国完备的工业经济体系,在某些方面比如人造卫星、原子弹技术等也达到了世界顶尖水平。可以说,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归功于当初计划经济给它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必然性

(一)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不仅科学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而且科学地预见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1]。而且当时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家都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计划经济。中国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也就选择了计划经济。

(二)国际环境

新中国的成立,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感到非常惊异和恐惧,他们害怕社会主义之火燃遍全球,建立了对社会主义,包括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圈。新中国面向西方国家的大门被迫关闭。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向中国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特别是苏联,不但向刚成立的中国政府提供贷款,而且还派遣了1万余名专家到中国指导经济建设,为中国设计和援建了156项大型工程[2]。

(三)国内环境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首先,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和反动派的残酷统治,旧中国工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停滞的状态。其次,新中国从政府手中接收的是一个烂摊子。以1949年为例,与1936年相比,工业总产值下降了40%,农业总产值下降了25%。第三,当时革命战争未完全结束,反动派在大陆留下了约200万特务,一些边远地区还有的残余部队。1949年底,国家财政出现了三分之二的赤字[3]。1950年我国又开始抗美援朝,军费开支非常大。

(四)现实需要和可能

我国当时的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第一,就中国当时的形势来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到10%,其中重工业不到工业的20%,农业仍然是非常原始的生产方式,可以说是百废待兴。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加快发展轻工业、农业,经济建设规模非常宏大。而国家的经济建设资金、人才、资源等却严重不足,只有集中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它们的效益。第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教育、科技水平非常低。技术力量和生产经验非常缺乏,这就要求我们把有限的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使用,以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二、全面认识计划经济

(一)计划经济的作用

1.具有资源合理配置的优势

计划经济使国家能够根据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合理开发、配置、利用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其他资源,能够集中使用资金、人力、物力,最快地实现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战略目标(比如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18万平方米的人民大会堂,仅仅用了10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其速度之快、其质量之高,创造了中国建筑史上一个奇迹)。计划经济从根本上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前进,真正实现了人类社会的生产目的——满足人民的需求。

2.新中国的建设成就

(1)建立了合理的产业结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从1950年到1952年短短的三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60.6%,年均增长20.2%。“一五”期间全国实际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588.47亿元,其中重工业达到88.8%。我国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一些工业部门,如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重型和精密制造业、发电设备制造业、高级合金钢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都建立起来[4]。同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现代国防工业。这样,我国初步建立了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为以后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雄厚的技术支持和物质基础。195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3%,1956年以后的10年,虽然1958年到1960年三年由于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和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期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70%,每年增长率仍然达到了17%。“”后的197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0.7%。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1.3%,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了9%[2]。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合理的产业机构体系。

(2)解决地区经济不平衡的问题

“一五”期间我国政府还着重解决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加强原有的工业中心,如东北和沿海商埠城市的同时,中央领导深思熟虑地把人力、投资和资源从先进地区重新分配到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和建设,特别是铁路和公路,开采和提炼自然资源工业。截止到1957年上海共有2.8万技术人员,17万熟练工人到中原地区长期定居。内地的运输和其他形式的基础事业的发展,是地区发展政策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1950年中国的铁路系统在京广线以西的不到五分之一。“一五”以后几乎所有的新线都在内地。连当初苏联的援助也不是在沿海城市,而是面向华北、华中和西北。如湖北的武汉、内蒙古的包头、吉林的长春、四川的成都等[2]。

(3)努力地推动科技的进步

早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就提出“向科技进军”的号召,我国科技领域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64年我国成功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1967年我国成功爆炸了第一颗氢弹等等。所有这些成就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完成的。试想如果当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面临那么大的困难情况下,结果会如何呢?印度当时走的是市场经济道路,其经济发展速度不到中国的二分之一。非洲国家独立后大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发展的结果是单一经济模式,所谓“咖啡王国”,不是美誉,而是国民经济畸形发展和高度的对外依赖性,民族经济不能独立发展的结果。

(二)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1.计划经济自身的局限性

计划经济中,由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高度集中在国家手中,国家经济计划滞后于需求的变化和科技的发展,容易造成生产和需求的脱节。企业缺乏创造性和灵活性,缺乏发展新技术和开拓市场的主动性。而且长期的价格背离价值会造成国民经济畸形发展。当我国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健全后,特别是我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使过于僵化的、行政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愈来愈突出地表现出来。

2.科技发展的压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有的行业科技贡献率甚至达到90%以上。而新科技革命的特点是领域广阔,多层次性,加速度更新,瞬息万变,国家不可能制订一个迅速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十分有效而又能促进科技发展的计划。而市场却能依靠自身的价格、竞争、供求机制成功解决这个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科学认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手段的作用

从党的十二大我们就开始逐步进行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轨。到1992年春天,邓小平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对计划的全盘否定。第一,计划经济在我国历史上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未完全抛弃“计划”,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指导性计划)下以市场为基础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客观地说,作为调节资源的手段,计划和市场各有千秋。市场调节虽然具有其对供求、价格反应灵敏,能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的优点,但是它也有资源调节上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其自发性会导致社会主义的两极分化,导致大众的贫困。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两极分化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8,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5],这其实是国家使用计划(宏观调控)不力的结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政府要加强计划(宏观调控),以有效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体现。第三,到了将来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计划生产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将得到合理、科学的贯彻执行,那将是计划经济真正主宰社会的时代。

总之,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计划经济,既要看到其发挥过的历史性贡献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又要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坚持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有所促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2]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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