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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7 16:29:08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152-04

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占总网民数的81.0%。伴随传播全球化和新技术应用的共同推动,新媒体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中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所搭建的舆论平台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疏导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主要标志。

一、《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1.“网络舆情”的学理范畴界定。网络舆情就是网上社情民意,可以看作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某人某事(诱发因素)等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网络舆情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作为主体的网民、作为客体的公共事务和大融合媒介平台上展示的多元化信息流。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已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互联网也成为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必须建立在对舆情信息深度分析的基础之上,把握舆情传播的特性和动向,把握判别其中包含的内容、核心要素与主要环节,着力挖掘民意诉求和舆情态势。

2.“网络社会”的发展新趋势。在网络社会的大背景下,网络也已经成为转变干部作风、改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成为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利益保障权的重要载体,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信息渠道。与此同时,新媒体作为全新传播平台和执政平台的特点、规律和挑战尚未被全面和系统的认知,从而直接导致我国政府在日常工作中面临来自新媒体越来越多的压力,这些社会矛盾特别集中地反映在宣传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比如:舆情的监测、分析与判断;网络危机的认识与化解;媒介融合与新闻传播能力;网络传播理念、伦理与文化建设等。

二、《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块概述

(一)课程性质

《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网络与新媒体系的专业课。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中一般都安排在大四第二学期实施,是一门学生进行新媒体新闻实务方向课程学习的选修课,对培养学生的新闻实务操作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新媒体新闻采写编评系列课程的延伸。

(二)教学目的

本课程通过对网络舆情概念的梳理和对网络舆情基本传播路径的讲解,从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当下网络时事热点事件,从而追踪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掌握国内网络舆情研究机构的常规监测和分析模式,并能够针对具体舆情事件提出应急预案。

(三)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学、政治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具体网络舆情事件的演变规律,判断舆情发展态势;能够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熟悉相关数据分析软件的操作;能够完成基本的舆情信息报告写作。

(四)拟定学时分配表

(五)拟定课程讲授内容

《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拟定课程教授内容分为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三部分,通过上述三个教学模块的设计,试图运用认知与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能够从理念上和动手能力上都有明显提升。具体内容设置如下。

1.理论课内容。理论课讲授内容以三个专题作为支撑――网络舆情生成演变机制研究专题、网络研究专题、政府形象重构专题。

其中,网络舆情生成演变机制研究专题细分为网络舆情概念界定、网络社会的发展背景、网络舆情的监测与搜集和网络舆情的研判等讲授章节。在这部分的课程讲授中,要求学生了解网络社会的特征,理解网络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缘由,了解网络舆情与网络问政的关系。并且掌握网络舆情的构成要素,理解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了解网络舆情的舆论场生态。

而网络研究专题则分为的界定、的类型、特点及发展趋向、舆情危机管理与应对策略和情景模拟演练及经典案例深度剖析几个部分。在这部分的课程讲授中,要求学生了解政府网络舆情监测的重点领域,掌握网络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和搜集方法。并且理解网络舆情预警工作的内涵,掌握网络舆情预警的分级标准及其响应机制,了解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制度化准则。

最后,政府形象重构专题由政府网络危机中的政府行为分析、政府网络危机中的媒介行为分析、政府网络危机中的公众行为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和舆情危机媒体应对操作实务等案例剖析章节构成。在这部分的课程讲授中,要求学生理解网络舆情处置的基本内涵和原则,掌握网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策略,掌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要策略,掌握网络舆情管控的主要策略。并且了解网络舆情评估的内涵、意义和现状,掌握重大决策的舆情风险评估,理解网络舆情事后评估指标体系。

2.实验课内容。实验课讲授内容以两个综合型实验组成――数据挖掘与舆情监测实验和热点事件实时追踪实验。该课内实验课的性质界定为专业提高型综合实验,其开设目的是为了辅助和深化理论课程的讲授。

其中,在数据挖掘与舆情监测实验中,设置了8学时的实验课程学习,学生结束实验课程后必须了解国内舆情监测机构的常规监测和分析模式,能完成基础的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工作。并且熟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运行方式,掌握情报分析、内容分析、文本分析、知识处理工具相关软件的操作。例如,要求学生熟悉ROST、Pajerk、UCINET、NetDraw等应用软件的基础功能操作。

而在热点事件实时追踪实验中,设置了8学时的实验课程学习,学生结束实验课程后必须能独立研判当下网络时事热点事件发展态势,完成舆情分析报告写作,并能够针对具体舆情事件提出应急预案。而且学生需要随堂分析每天、每周、每月网络舆情的实时热点,利用EXCEL、WORD等基础办公软件完成数据导出制表,提取关注事件进行语义分析,生成舆情研究报告。

3.实践课内容。实践课讲授内容通过三种授课方式灵活呈现――专家讲座、学术研讨会和实地调研。其中,专家讲座方面,拟定结合校内外资源,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网络舆情方面的专题讲座。而学术研讨会方面,拟依据专业研究方向,学生以分小组的形式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前沿进行学术研讨。最后,实地调研方面,拟在“双师型”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有针对性地走访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

(六)教材与参考书的选定

本课程教材选取的是湖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舆情研判体系建设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WT007)阶段性成果出版的学术著作,由徐迪、张梅贞、周小情三位学院教师编著的《网络舆情标准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第1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建构了网络舆情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指明了网络舆情工作的核心环节和流程,不仅具有前沿的学术价值和跨学科的学术视野,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基本国情和网络舆情发展、网络社会治理的最新实践,书中提炼和应用了现阶段网络舆情研究的一些新观点和最新的理论成果,融合了最新的案例评析。参考书选取的是约翰・斯科特(John Scott)著、刘军译的《社会网络分析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教材偏重理论基础阐释和案例评析,参考书偏重技术分析和操作实践,两者配套相得益彰。

三、《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一)课程开设的前期资源分析

1.理论研究基础。《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建设是以湖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舆情研判体系建设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WT00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政务微博研究”(项目编号:13g461)以及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基于政府管理视角的《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项目编号:2013B228)为理论研究基础。在前瞻学科研究的热点后,以新媒体传播和政治学的结合作为切入点,给予该课程坚实的理论支撑。

2.资源共享平台。《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建设依托了湖北网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这一强大的资源共享平台。该研究中心为校级科研机构,以新媒体与社会发展间关系的理论反思、实践改革和管理创新为研究目标。该中心以学院的学术、教育力量为基础,以课题项目招标制为研究动力,打造网络与新媒体系“网络舆情”方向的学科特色,开创实用性、多样化、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视野。中心的所有一线研究资料和实践资源将为“网络舆情”系列课程建设免费开放,搭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

3.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学校和研究中心已经与省级党政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依托网络与新媒体系和省内各厅局相关资源,下一步将创建“新媒体教学创新基地”,资源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相关央级、省级网媒也与学院和研究中心签订了实习合作协议,今后“网络舆情”系列课程培养的学生可定向输送至相关网站进行实习实践。

(二)课程建设的创新性分析

1.《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体系建设,响应了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可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2.《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建设以及后续本门课程的教材和案例库的编订,将开创网络舆情领域学科建设的新局面,国内尚无此类型的教材面世。

3.《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通过案例教学和上机实训的方式,可以更加精准地培养学生的未来就业从业能力。

4.经前期调研,现有的国内舆情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多是依赖入职后的岗前培训来满足岗位需求,《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开设符合现有舆情服务业和政府舆情监管部门的人才定位。

(三)课程建设的预期目标分析

1.《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开设将打造本校网络与新媒体系“网络舆情”方面的学科特色。

2.课程教材的编订将顺应市场需要和管理部门的特殊需求,以培育一批精通网络舆情和行业监测的实践型人才为教材和案例库建设的目标。

3.《网络舆情理论与实务》课程的配套教材将可供在校相关专业学生学习,也适用于有志从事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监测工作的非专业人士。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Z].教高[2003]1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Z].教高[2012]2号.

[3]徐迪,张梅贞,周小情.网络舆情标准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4]雷炜.高校课程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1):103-106.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2)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217-02

在新媒体时代,舆情借助于网络传播平台生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监督权力、揭露假丑恶;争取权利、传播正能量,对现实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新的传播生态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分析工作日益成为政府、企业常规性工作,社会对专业性舆情人才的需求不断高涨。社会需要具备什么样能力的舆情人才、如何培养能适应社会需求的舆情人才?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

一、舆情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为了掌握社会对舆情专业人才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合格的舆情人才,为设立“舆情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做系统论证,在全国首创“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通过发放“我国舆情信息工作专业人才需求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8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59分。在受访单位中,既包括党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日报、江苏省广播电台、MSN中文网、中国网、新京报、零点调查公司、招商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被选单位在开展舆情信息工作方面具有很高的代表性,能较好地代表我国当前舆情信息工作的总体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27.6%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五年需要增加对舆情专业应届本科生的需求。受访者希望聘用到本科毕业生来做的具体工作是舆情调查(41.4%)、舆情搜集(34.5%)、舆情上报(25.7%)等基础性工作,而对于综合素质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舆情分析(15.8%)、舆情跟踪(5.1%)、舆情预警(3.2%)、舆情引导(8.9%)等工作,需求则相对较少。数据显示,舆情信息工作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政治素养、实践经验等,所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较适合从事基础性的工作。

二、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关键

根据上文的调查结果,社会对舆情人才的素质或能力要求,排在第一位的是信息分析能力(83.3%),其次为媒介素养(56.2%),再次为信息收集能力(52.1%),往下依次为政治素质(33.3%)、危机公关能力(25%)、网络技术(14.6%)、写作能力(12.5%)等。鉴于就业市场对于舆情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在严密的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国内高校中率先创建了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致力于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媒体和各类调查机构培养掌握舆情调查和分析技能,从事舆情监测、调查、分析、和引导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2009年面向专转本的同学,招收了第一批学生,2010年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招收了第一批四年制本科学生。合格人才培养的根本在于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学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体现,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核心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技能结构和综合素质水平,决定着学生的专业发展水平和方向,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专业发展和建设在摸索中前进,经过四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用人需求的舆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目前我院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设置了八门专业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新闻采访与写作、新媒体原理、政治学基础、舆情概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

三、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1.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原则。(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社会需求指引和影响着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所以在设立舆情调查与分析之初,我们进行了科学的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对舆情人才的真实需求。(2)以舆情传播活动普遍规律为依据。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在受到社会需求因素影响的同时,又受到舆情传播活动本质属性的规范,课程设置要体现专业性以和其他相关专业形成区分。(3)重视实践课程的设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动手能力的最好的落脚点在于实践课程的设置。通过实践、实训以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建设。舆情调查与分析专业核心课程共八门,分别为:新闻采访与写作、新媒体原理、政治学基础、舆情概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其中前三门属于学科交叉课,新闻传播类的学校多有开设,这里不再介绍,重点介绍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创设的后面五门课程。(1)舆情概论:主要讲授中国舆情思想嬗变和制度沿革,舆情的概念、构成要素、主要特点、主要传播途径,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网络舆情与传播、网络舆情与网络行为、网络舆情与公共政策、网络舆情形成模式和变动、网络舆情与谣言等。本课程作为专业核心基础课,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习者对舆情概念和传播有清晰的认识,认识到舆情对于国家、企业、个人的影响和意义,为下一步的专业学习奠定理论基础。(2)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本课程主要内容为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的使用、网络舆情选题、网络舆情抽样、网络舆情分析、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报告写作。本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并重,理论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实训教学利用南广学院舆情监测实验室平台,进行舆情监测的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广泛的知识和实际运作能力相结合,实训教学也是落实我校应用型传播人才培养目标的落脚点。(3)网络舆情案例分析:本课程作为《舆情概论》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课的后续课程,授课内容为从新近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中,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件作为课堂讨论的案例。授课方式为案例教学法,学生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着眼点在于学生的创造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原理和规则。它的价值在于大大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情境的差距,使得学生获得设计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能力。(4)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做网络舆情信息分析,面对海量互联网数据,不懂数据挖掘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所谓兵马未动,数据先行,因此数据分析是做好网络舆情工作必须要掌握的技能。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挖掘概述,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集成与预处理技术,多维数据分析与组织,预测模型研究与应用,关联规则模型及应用,聚类分析方法与应用。数据分析会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挖掘对业务发展有价值的、潜在的知识,找出趋势,为决策层提供有力的依据。(5)危机传播与声誉管理:主要内容为危机概述、公关视角下危机类型分析、危机防范、危机应对、危机传播管控、危机中的声誉、声誉的培育与管理。本课程知识新颖,实践性强,有很高的应用价值。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危机传播管理的相关理论、掌握并会应用基本管理工具和方法。

通过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的基本能力,尤其在信息收集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危机公关能力上有显著提升。而信息收集和信息分析能力是我们在前期调查中,社会对舆情人才需求中最关注的两种能力素质。至于媒介素养、政治素质、网络技术、写作能力的培养,我们在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的设置中都有对应的课程,在此不再赘述。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3)

“重庆打黑风暴”以最高得分位居榜首,被评为地方政法机关应对舆情最得力案例;“呼和浩特越狱案”、“成都公交车纵火案”分列第二、第三。而“石首”、“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则在应对能力排行榜上垫底。

2009年公众关注度最高的热点舆情事件,如云南“躲猫猫”事件、上海交管部门“钓鱼执法”、 杭州胡斌飙车案、巴东邓玉娇刺官案等,均被这份榜单囊括其中。

正义网舆情工作室常务副秘书长钱贤良对《财经国家周刊》说:从入围的30个舆情热点案例来看,当前地方部分政法机关领导干部面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特点、规律和舆论导向的影响认识不足,对舆论情势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尚有欠缺。

排行榜出炉

钱贤良向《财经国家周刊》介绍,由正义网舆情工作室组织了8位专家评委和12位专业舆情分析师,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完成该榜单。最终结果按照信息是否透明等常规应对评价、与网民及媒体关系等舆情应对技巧评价的两项指标体系,运用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对30个舆情案例进行了三轮综合打分,经加权运算得出。

专家评委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表示,德尔菲法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专家分布的合理性和专家质量的高标准来保证榜单的权威性。出于专业性考虑,本次排行榜主要邀请了政法机关、舆情传播学学者和网络社区代表人士进行打分。

钱贤良告诉本刊,入围的30个舆情案例,是从正义网日常工作中积累产生。而选择进入榜单的依据,主要是看其所展现出来的地方政法机关应对、引导和处置舆情过程有无值得探讨和借鉴之处。

从最终得分来看,“重庆打黑风暴”最高,为37.7分。得分16分以上的案例有10个,包括成都公交车纵火案,深圳梁丽捡金案,云南陆良,浙江湖州临时性案等。得分在8分以下也有10个,包括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嫖宿案,白宫书记案,上海钓鱼执法案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得分为-4.32,石首事件得分垫底为-6.43。

应对能力较弱

正义网介绍,“地方政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常规应对评价,如信息是否及时、信息是否透明、信息是否得当、是否守法;还涉及应对技巧评价,如与网民、媒体的关系等,两项指标权重分别占六成和四成。

在一些指标上设置负分,是本排行榜的一个重要特点。比如问责是否到位,应对是否有效,打分标准是-5到5分,与网民关系则是-10分到10分。钱贤良解释,“我们认为,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将会使得应对初衷走向反面效果。”

排名垫底的“湖北石首事件”即体现出这样的反面效果。凯迪网络总编辑肖增建点评该案例时说:当地政府面对此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舆论反应,失策之一是轻视了事件后的坊间传说,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客观真相的信息反馈;其二是被迫做出的回应倾向性太强,显出明显的缺乏诚意的敷衍姿态,反而徒增了公众的猜疑;失误之三居然以消防演习来应对,这种借演习之名行镇压之实的对抗性行动加剧了官民冲突。

芜湖中院关门审理“白宫书记案”也被视为舆情应对负效应的典型教材。钱贤良分析该案例时称,面对已是舆情焦点的“白宫书记案”,庭审本身是芜湖中院树立司法权威的好机会。但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记者吃了法院的闭门羹。芜湖市中院暗中“公开开庭审理”,不仅有违司法公开的基本要求,也将拥有议程设置的记者全都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造成了在舆论面前的负面形象。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点评2009年网络舆论热点事件“湖州临时性案”时指出:正因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过于轻薄的解释无法承载司法公正之重,才有了网络舆情如潮。好在浙江两级法院反应及时,调卷审查工作开展迅速,赶上了舆情应对的第一时间,最终接受网络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的达成。

钱贤良向本刊总结:“事件屡屡证明,就是因为当初一些司法认定出现一些错误、武断或者不合时宜,或者存在徇私枉法渎职行为,才导致舆情愈演愈烈,产生负效果。”

直面现实

喻国明表示,根据他们的舆情监测,舆情矛盾集中在一些公权力的滥用、腐败跟百姓的利益受损、利益抗争之间。

“网络信息对网民的冲击相当大,网络舆情事件已经不再局限于小范围。网民也经受了一年的考验,我们亲眼看到很多激进的网民趋向理性。”凯迪网络总编辑肖增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4)

在我国社会进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城乡差异等各类矛盾不断出现。传统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社会化的意向,维护的基本上是精英阶层的利益,公众的声音往往比较微弱。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网络的平等性和互动性赋予了在现实世界中受到不公待遇却投诉无门的公众一种可能起到“一呼百应”效果的话语权,网络也随之成为舆论监督的另一平台。

司法类网络舆论热点

近年来,一系列富有极大争议的司法案件进入网络公共空间的讨论范围,如“刘涌案”、“许霆案”、“黄静案”、“赵作海案”、“宝马撞人案”等。在这些案件中,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是某些司法人员的腐败和种种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因素。司法不公成为公众热议的主题,对司法的监督和质疑也成为网上的舆论热点。综观近年来的司法舆情热点可以发现,网民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的抨击和反思,如“佘祥林案”、“聂树彬案”、“赵作海案”等;二是对偏袒强势阶层案件的“干预”,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三是对弱势群体受不公审判的同情,如“许霆案”、“何鹏案”、“梁丽捡金案”等。

网民对这些司法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监督强势阶层的不法行为,关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命运。在这种监督和关心背后,人们思考的其实是司法体系、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性问题。网络舆论往往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角色关注和监督司法活动,通过与司法系统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开和公正。

网络舆论与司法系统良性互动的路径分析

梳理近年来网络上热议的许多司法案件,如“刘涌案”、“杭州飙车案”、“躲猫猫事件”等,可以发现网民的参与对案件走向公开、公正的审判轨道起了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大致遵循以下发展路径:

第一阶段:网络及时曝光案件概况。许多案件发生后,由于传统媒体反应能力有限或报道需要层层把关而不能及时公布于众。遍布全国各行各业的网民凭借其广泛的触角和不受权势影响的判断力,于第一时间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件概况到网络上。此阶段省去了传统媒体记者的采访、上稿申请,编辑的删减以及各级政府和当事人机构的审核。如“杭州飙车案”事发一个多小时后,杭州的19楼论坛就贴出了《文二西路车祸――红色三菱斑马线撞死行人》的帖子,还配有案发现场的图片。此帖当晚就受到了很多网民的关注,有上百个网民跟帖回复。此时,杭州市的警察还没有留意到网络上案件的曝光和讨论。

第二阶段:网民鉴定还原事实真相,网络舆论形成。一开始,关注此案的网民还只是各持己见,没有形成统一的舆论焦点。有些舆论已经形成,但人们尚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义愤或热情。这时如果出现外在的引发作用,就会出现舆论哗然的结果,甚至在局部社会环境中产生强烈的舆论举动。在“杭州飙车案”中,案发第二天,杭州19楼中《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摇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一帖指明肇事者的“富家子弟”身份,还详细地披露了案件的许多细节。此帖一出,此案即因为可能涉及“为富不仁”、以强凌弱和司法腐败等敏感问题,触动了公众的神经,引发网络热议和各大网站的转载。传播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也聚集了更多对社会充满责任感的活跃网民积极参与对案件的讨论。多数网民表示了对肇事者的强烈谴责,同时,网民也期待此案件能得到权力部门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关注,希望司法机关能公正审理此案,还死者一个公道。此帖随后被各大网站转载。

当案件引发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并升级为公共事件时,警方对外的任何不严谨的说辞都会遭遇网络曝光并引起网民的强烈质疑。各个专业领域的网民自发通过常识推断、专业分析、查询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等各种途径寻找并还原事实真相。杭州警方曾在新闻通报会上声称肇事者当时的车速是70公里左右。“70码”的说法一经披露即引起网民的强烈质疑,“70码”、“欺实马”立即成为网络流行语。各行各业的网民依靠各种方法分析、证明了“70码”说辞的荒谬。

第三阶段:舆论界定案件性质,对案件判决形成“干预”。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拘留罪名也遭到网民质疑。网友认为胡斌在繁华地段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以“危害安全罪”判处。交警起初否认“飙车”是一个法律用语,网民则用杭州市所颁布的《道路交通法》细节补充中的“城市禁止飙车”予以证明,认为“飙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和警方的互动过程中,网民不断收集各种事实依据,并做出专业的分析,还原事实的真相。在网民强大的质疑、声讨压力之下,杭州市警方组织了多省专家联查肇事车速,司法鉴定机构亦及时介入。警方最终召开新闻会公布司法鉴定结果,并就此前“70码”等不严谨的说法向社会致歉。

第四阶段:网络舆论引起上级部门重视,案件进入公开、公正审判阶段。强大的民意汇聚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安,人们对司法腐败的猜疑,对钱权勾结的疑虑,已涉及了权力部门的政治形象和威信。当上级部门感到民意的压力时,就会监督、敦促司法部门,以取得公正的审判结果,“邓玉娇案”、“许霆案”就是例证。

在“杭州飙车案”中,迫于舆论的压力,杭州市市长在《都市快报》的相关报道上作出批示,要求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杭州市委书记赴本地一网络论坛与网民交流,也对此案做出表态:“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整个司法审判过程在网民的持续关注之下较为公开地进行。“杭州飙车案”中的被告人胡斌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3年。多数网民对这一个相对公正的审判结果表示满意,网络舆论也随之逐渐平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因网络舆论监督而引发的对判案的干预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具有积极意义,它可以促使法官谨慎、公正地进行判决。我国大多数引发网络舆论的案件也是依赖于这种上级“行政干预”,最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网络舆论监督是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进步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它和司法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正义。有研究学者认为,网络舆论已经不仅仅包括民众之间的交往和对话,还已经承担起了网络舆论所代表的民意与司法机关、政府权力部门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和沟通培养了公民意识,催生了公民群体的形成,同时也唤醒了决策层的社会责任感与司法系统的社会良知。

网络舆情培育了公民的公共意识。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大陆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4.2亿,网民的总体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并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网民年龄结构继续向成熟化发展,网民学历结构也日趋优化。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在社会舆论、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关心国家时政、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类似经历或遭遇的网民就会聚集起来,为事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而奔走呼吁,以寻求舆论支持的最大化。而网络舆论的形成则蕴涵网民通过网络参与民主政治的行动和意向。不同阶层、不同利益团体的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主张,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网民广泛参与司法案件、国家政策的讨论,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建言献策,过去笼而统之的“人民”正逐步进化为“公民”。

网络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网络监督使、枉法裁判、贪污受贿的司法人员暴露在广大公众的视野中,使其成为众矢之的。首先,网络监督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例如一些腐败的司法人员被网络舆论曝光之后,其他有相关行为的人员往往会更谨慎行事,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其次,网络舆论促进审判公开,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随着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监督司法的行为开始趋于自觉。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一些富有舆情热度的案件审判中,鉴于公众的要求和舆论的压力,司法部门会逐渐改变传统的审判方式,在审判中设置更多的旁听席和记者席,让更多的人监督司法审判的过程,从而塑造司法公正、透明的形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最后,网络舆论挑战司法权威,有助于完善司法体系的建设。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出台之后,往往会引发网民对于法律的重新审视和思考,最终促使符合社会发展和体现司法正义的法律出台。

网络舆情事件加强了决策层与公众的良性互动。近年来的网络舆情事件也使政府部门开始关注社会舆论动向,网络舆论监督引起了高层决策者的重视,司法系统也开始重视网络民意。如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人民法院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或建议。与此同时,网络舆情事件还促进了一系列不合理法律法规的废除和更正。例如,网民对“赵作海案”所引发的讨论,促使国家严查司法侦查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问题,并最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各大论坛对于“孙志刚案”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和深入分析,这种舆论促使国务院废止了不合理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网民对“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强力发帖,促使了《物权法》的出台。事实表明,网络舆情与决策层的良性互动正在逐步形成,政法机关均开始改变思维,了解民意,以人为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结语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动力。随着网络公民群体的形成,网络舆论也正趋于理性化。司法部门如何将这股监督力量引入司法的轨道,让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将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部门只有广纳民意,接受广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增强人民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信心,也才能树立司法的威严,真正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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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福:《赵作海冤案的背后黑手》,2010-09-26,凯迪社区,club.省略/dispbbs.asp?id=3406664&boardid=25&page=1#3406664。

3.《呼唤“疑罪从无”――和赵作海同遇不同命案件的启示》,2010-09-26,法律博客,luzhigang982.省略/art/624097.htm。

4.《赵作海冤案启示与〈刑诉法〉修改建议》,2010-09-26,凤凰论坛,bbs.省略/viewthread.php?tid=4702540&extra=page%3D2。

5.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5)

G206.3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也是网络突发事件的高峰期。就陕西而言,2013年网络舆情进一步活跃,并不断出现新的传播特点和传播形式。研究分析热点网络案例,可以发现网络舆情发生规律,发现政府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日后应对类似事件决策时提供建议,增强政府应对危机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运行机制,塑造社会正能量。

一、2013年度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选取

(一)选取原则及指标说明

在2012年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分析中,课题组采用数学建模的方式,为网络传播影响因子取对数相加,最终得到网络传播影响力。从2012年传播案例的研究过程及社会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一标准和方法是简明有效的,所得出的网络传播影响力排序也和实际较为相符,受到了学界和社会的认可。所以,在2013年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分析的研究中,课题组依然选用这样的选取原则和研究方法。经完善和修正后,2013年度网络传播案例的选取原则及指标,叙述如下:

为了减小运算量,构建出合适,适宜比较的选取标准,本研究采取了函数建模的方法,即对于舆情信息x,选取微博事件信息来源的微博总量、发起人的微博转载、评论量、搜索引擎的相关信息总量、网络论坛的关注数、评论数、门户网站热门新闻的浏览、评论量等,分别构造变量x1,x2,…xi,即:x1=总微博数,x2=转发数,x3=评论数,x4=搜索引擎的相关信息总量,x5=视频点播数,等等。以此类推,构建网络传播事件影响力函数

P=f(x)=f(x1)+f(x2)+...+f(xi)=ln(x)= ln(x1)+ln(x2)+...+ln(xi)

f(x)=ln x的函数图象见图1:

图1 f(x)=ln x函数图象

可以看到,函数f(x)=ln x定义在正实数上,值域为(-∞,+∞)。是严格单调递增,严格上凸的增函数。当x趋于正无穷时,有lim lnx/x=0, lnx是x的高阶无穷小,即lnx比x更慢地趋于正无穷。

该选取原则及指标运用了lnx函数的特征和极限的概念。战国时期,《庄子》的《天下篇》中就出现了中国古代朴素哲学中“极限”的概念:“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在网络传播事件影响因子中,无论是点击率、转发评论率、粉丝数、传播数量等,都是非常大的数字,难辨认,难计算。简单累加或者简单取和,都不能反映网络传播案例的重要性排序。

而选用lnx这个函数的原因在于,lnx是凸函数,且lnx是x的高阶无穷小,lnx比x更慢地趋于正无穷。这一特点表明,将网络传播影响因子xi置于网络传播影响力P=f(x)函数中,无论网络传播影响因子有多复杂,单个数值有多么大,选取范围多么广阔,最终经过运算得出的结果――网络传播影响力P都经过了等量缩小,可量化、便于比较研究。另外,简单增函数lnx,则保证了在对网络传播事件的比较中不会出现次序颠倒的状况。

在本研究中,网络传播事件影响力P的数值集中于45到75之间,这也和陕西2013年度网络传播案例分析的基本情况吻合。

(二)2013年度陕西网络传播事件回顾

依据网络传播影响力建模函数,本研究评出了2013年度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延安事件、陕西“房姐”龚爱爱事件、兴教寺申遗“保护性拆迁”事件、延安暴雨应对事件、神木“神话”终结、《大秦帝国》电视剧央视播出、富平贩卖婴儿事件、“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闻传播、宁陕副县长叶庆春公款出国事件、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百万豪车事件。

十大案例事件影响力排序如图2所示:

图2 2013年度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事件影响力排序

二、2013年陕西热点事件网络传播的特点

网络舆情并非无端爆发,有一定的燃点和导火索,这些也影响着舆情周期的长短。舆情周期大致包括舆情发生、扩散和消退三个阶段。在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如果通过对网络舆情规律的研究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利用其规律,更好地去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公众的权益,那么,网络信息传播的工具就可以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起到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

对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过程进行分析,我们便可挖掘出新媒体环境中网络热点事件传播的特点。2013年陕西热点事件的网络传播同样具备我们曾在《2012年度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分析》中归纳的四大特点,即:事件传播时间迅速及时、热点事件关注视角多元化、网络语言创新多变、受众反馈更加积极活跃。同时,在对两年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后,我们又挖掘出2013年陕西热点事件网络传播的三大新特点:

(一)网民关注领域具有持续性并更加趋于平衡

与上一年一致的是,网民注意力依然较多地集中在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件中。公众人物,特别是官员风纪仍然是网民关注的重点,充分体现了网民对热点事件的关注具有持续性。

此外,与2012年相比,今年网民的关注范围在对相关重点领域保持持续性的基础上更为广泛,也更为平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方面(如图3所示)。网民对文化领域关注的提升也是今年的一大亮点。兴教寺事件曝光以后,华商网、陕西传媒网、新华报业网、长江网、新浪网、光明网等众多媒体竞相转载,网民在微博上的热议也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到陕西考察丝路“申遗”的7处遗产点,再次把这次文化事件推向高潮。

图3 2013年陕西网民关注度

(二)新老媒体共同催生网络舆情:传统媒体持续发力,新媒体的作用更加突出

2013年,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热点事件传播中的作用更为突出,绝大多数案例是由网民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首先爆料。根据第32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手机成为中国新增网民的最大增长点。在2013年的热点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手机在热点事件酝酿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如在神木中,手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对十大案例发轫媒体类型进行整理后(见表1),不难看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任何一方都不再“独挑大梁”,二者交互配合,在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中发挥力量。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同形成的新的媒体场中,热点事件的产生往往是这样一个链条:网络爆料―传统媒体关注―网络讨论升级。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叉、配合,使得虚拟空间的舆论场与现实空间的舆论场相互借力,共同推动热点事件的快速高效传播和有效解决。

热点事件 发轫媒体类型 发轫媒体名称

神木“房姐”龚爱爱事件 新媒体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神木“神话”终结 新媒体 证券之星网

兴教寺申遗“保护性拆迁”事件 传统媒体 《南方都市报》

白河县委书记百万豪车事件 传统媒体 陕西省广播电视台

《都市快报》

富平贩卖婴儿事件 新媒体 新浪微博

“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闻传播 传统媒体 《人民日报》

延安事件 新媒体 新浪微博

《大秦帝国》电视剧央视播出 传统媒体 《西安晚报》

宁陕副县长叶庆春公款出国 新媒体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延安暴雨应对 新媒体 中国新闻网

表1 十大案例发轫媒体类型

(三)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全媒体时代,社会热点事件依托网络终端和微信、手机等自媒体平台,实现了快速的传播。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事件从产生、酝酿、扩散到升级的时间差越来越短,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与2012年相比,今年的热点事件通过微博平台,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如“神木‘房姐’龚爱爱事件”,当其具有成为社会热点的趋势后,迅速成为了公众视角的聚焦点。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一事件的微博关注量就上升了将近四百万。

2013年网络热点事件传播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这些启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并寻找相应的对策。

三、2013年陕西网络传播事件的启示

(一)相似事件年年有,贯彻落实应彻底

回顾2013与2012年的陕西网络传播十大案例,会发现性质相似的案例在两年内层出不穷。以表2为例:

2013年、2012年相似热点事件归纳表

相似事件 舆论热点因素

2013 2012

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百万豪车事件 渭南大荔县“天价烟”事件 官员贪腐

宁陕副县长叶庆春公款出国事件 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

富平贩卖婴儿事件 华山旅客滞留事件 公共服务机构权力使用不当

《大秦帝国》电视剧央视播出 《白鹿原》电影热播引起网络文化热潮 地域文化成就

延安事件 陕西安康镇坪强制引产事件 官员职权滥用

安康失地农民跪访人大代表被拘事件

举报人险被游戏厅人员活埋事件

表2 2013年、2012年相似热点事件归纳表

2012年,渭南大荔县“天价烟”事件和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均因地方官员的腐化作为给政府形象带来了极大不良影响。2013年,相似事件再次出现,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百万豪车事件和宁陕副县长叶庆春公款出国事件中的两位“主角”同样因腐化问题将政府形象又一次推向风口浪尖。官员腐化问题为何屡禁而不止?同样,2013与2012年均发生多起政府工作人员损害公众利益的案例。陕西“房姐”龚爱爱事件中,龚爱爱手中号称“合法”的几份身份证明,若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合法性”从何而来?本是人民公仆的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为何却屡屡忽视自身的“为民服务”属性?

2012年与2013年的陕西网络热点事件中还同时出现了“保护举报者”的声音。因热点因素的重点不同,故未在表中列出,但同样值得我们注意。2012年,举报人险被游戏厅人员活埋事件中,西安一男子接连三次举报皆无下文,自身遭到殴打,还险遭数名不明身份男子活埋。而在今年,宁陕副县长公款出国事件的举报人柯尊年也在举报后遭到威胁报复。柯尊年对自己的举报之路向媒体和每一个关注者说出了肺腑之言,“我希望能真正做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如果监督的事情查有实据,就应该及时处理、反馈,并且保护好监督人,让监督人没有后顾之忧,这样才会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否则,实名举报官员的代价太大了,普通老百姓根本承受不起”。

相似事件的频发有其原因。“官员腐化”与 “职权滥用”等热点问题积垢已久,本就是政府需重点治理的问题。但这样的顽症并非一日可治,需要政府和公众不懈的倾注关注和智慧。重要的是,我们要清醒的意识到这何其扎眼的相似性,明了社会的“恶疮”仍在,不能只看到今年的“热闹”,却忘了去年的教训。

同样,各地方领导应当报以警觉之心,加紧排查自己管辖内是否仍有潜在“恶果”。同时,地方政府在治理时,应当以清醒的眼睛关注周围世界,不断完善政府的相关政策,为辖区内的民众创造更美好的明天。否则,一年又一年的“相似”将拷问着每一位执政者的良心!

(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作用巨大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其及时、迅速、平台交互性带来的巨大优势,使其在当下发挥着其他媒体无法超越的传播功能。在网络平台上,受众接收信息又可即时反馈,身份在信息接受者和者间自由转换。传统媒体进行信息整合时更加谨慎和严格,态度也更加官方。而网络媒体淡化了自身的“把关人”色彩,相较于传统媒体,面临的制约和阻力更少,寻找事实的道路更加顺畅。网络平台上,公众畅所欲言,运用多元化的形式针对当下的新闻事件发表观点,抒发主观感受。其中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力量,不逊于任何一种传统媒体。2013年初,“房姐”龚爱爱横空出世,刺痛大众的神经。自1月17日成为网络热点后,传播面积迅速扩张。以新浪微博平台为例,其17日在新浪微博上的关注量仅898,但短短十天左右,关注量就上升至近十万。10月份,龚爱爱事件在新浪微博的关注量甚至已近五百万。这个数字意味着有近五百万双公众的眼睛在敏锐地关注热点事件。这种关注热度是在无形地对政府施加压力,监督政府能够得体地应对,站在百姓的立场处理问题。并且,网络上的民意信息最大程度地反映了普通公众对新闻事件的真实思考,未经过传统媒体的过滤,关注视角也更加多元全面。

(三)热点是公众政治诉求的体现,昭示着社会进步的空间

热点意味着公众视点的聚焦,意味着它的发生拨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目前,网络已经成为公众用以宣泄积压的底层情绪、弥补制度化参与不足的重要渠道。我们甚至可以把公众在网络上的活跃视作一种特殊的集体求知、政治表达和政治监督方式。网络在实质上演变成政治“弱者”反抗的武器。当舆论力量集中化,“它”是用强势的姿态在投射公众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对政府决策的质疑,是在公共平台上提醒政府普通民众的诉求到底是什么。“兴教寺申遗‘保护性拆迁’事件”就是个典型案例。2013年4月10日凌晨4时42分,《南方都市报》数字版上出现《拆迁逼近玄奘埋骨古刹》,直指埋有唐代著名高僧玄奘法师灵骨的西安兴教寺,正面临大规模拆迁。当天,华商网、陕西传媒网、新华报业网、长江网、新浪网、光明网等18家网络媒体就对报道进行了转载或者调查报道,反应十分迅速。18家媒体的迅速跟进即是网络媒体力量集中化的体现,随之而来的就是公众视点的聚焦和舆论力量的集中化。

网络热点事件也昭示着社会进步的空间。网络负面热点的出现是把双刃剑。它揭露了社会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但问题能够浮出水面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进步。它们的存在警醒着政府和公众去关注国家上升的空间在何处。倘若我们仅仅痛心于现存的不足,将精力聚焦于指责政府或相关官员,那么机遇将会被可怕地浪费。只有抓住被揭露的不足,及时寻找高效的治理途径,才能避免负面热点事件的重复出现。

(四)政府形象维护能力有待提高

1.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

与2012年相比,政府应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面对热点事件时,能够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对公众关注点予以反馈。房姐事件和富平贩婴案均为其中的正面典型。回顾“房姐”事件的发展脉络,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就十分迅速。面对媒体、大众的质疑,司法机关在短短几天就迅速反应,立案侦查,将相关犯事人员收押。“房姐”事件中,政府的“热回应热处理”,避免“一拖二慢三糊弄”,用实际行动向公众传达了认真和决心。

但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依旧存在提高的空间。网络不仅是大量信息和新闻的发源地,同样是滋生更多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温床。[1]倘若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政府不采取妥当的反馈或者对危机公关能力和政府形象不够重视,就会引发民众不满,甚至还可能造成网络谣言肆虐,酿成社会危机。在整个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网民、媒体和政府三者的互动推动着整个事件的发展。在网民或媒体出现了舆情危机洪流后,政府必须发挥“安全阀”的功能。

以“延安事件”为例。6月7日晚,被踩商户的公开信在网上流传,信中称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引发“政府公关”的质疑。6月12日,被踩头商户回应公开信质疑,称信中内容不是自己心里话,信不是他写的,城管局有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短短五日,峰回路转。因为当地政府的危机应对存在愚弄民众的嫌疑,缺乏对网民的基本尊重,反倒弄巧成拙。

2.政府公务员尤其是官员,应当重视自身形象的建设

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在公众的眼中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普通民众对政府公职人员形象研究甚至细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公职人员形象的标准,实际上是公众对于他们言行举止的一种期待。公众期待政府公职人员能够贴近老百姓,心系群众,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一心一意为老百姓谋福祉;期待公职人员能够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期待他们无论是在外形举止,还是道德能力、个人素质上,都能接近完美。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公职人员对任一细节的忽视,都可能带来政府形象的危机,部分公职人员不恰当的行为,可能对政府的整体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官员,务必重视自身形象的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为良好的政府形象做好表率。采取恰当的公关方式与方法,有意识地塑造自己的公众形象,对政府官员来说尤其必要。[2]

四、2013年陕西网络传播事件应对的不足和改善策略

(一)从舆情传播的参与者――网民的角度来讲

1.提高网民的法律素养

互联网社会并不是一个可以脱离法律法规存在的完全自由的国度。相反,在这里,更需要网民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在网络这样一个信息可以快速传播的平台上,各类信息良莠不齐。对于网络信息的参与者来说,尤其需要有法律意识。在房姐事件当中,她通过违法手段贿赂国家公务人员,购得多处房产,引起了网友对她的各种隐私的曝光,以及谩骂,这些都体现了网民法律素养的缺乏。在互联网平台上,依旧要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房姐虽然行为不当,但不能因为这是个虚拟的空间就大肆对他人进行攻击、诽谤等。因此,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网络立法,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知道,即使是在网络上,也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

2.呼吁理性参与讨论

按照“群体极化”的理论,网络上群体的成员在表达观点时,即使一开始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也会继续向偏向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志同道合的群体之间会进行沟通,但是沟通之后还是原先的观点,只是比之前更极端了。因此,网络群体之间更容易进行便捷的沟通,但是他们几乎听不到不同的意见,在极端情况下,宣泄的方式也会变得极端,直到产生网络暴力。例如在富平贩婴案中,舆论的焦点迅速集中在了“产科医生参与贩婴”这一爆炸点上,在网上快速传播。很多网友加入讨论以后,关注的焦点已经从贩婴渐渐转移到了对我国医疗体系的不信任上。群众以往积累的负面情绪和认知被唤起,经过意见交换以后,反而形成了更强大的舆论场,意见比之前更加极端,加重了对我国医疗体系的不信任。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在网络平台上,一定不要让理性缺席。时时刻刻都铭记自己作为理性参与主体的责任感,保持清醒,擦亮眼睛。不去误导网民,也不要被错误的舆论所误导。

3.培养公益意见领袖

在舆论监督过程当中,有一些人充当着意见领袖,大量网民存在着盲目跟风意见领袖的情况。因此,培养出公益意见领袖的意义就更加明显,这对引导舆论走向,避免舆情失控传播都有积极的作用。意见领袖对信息的、转发、评论等,形成了舆论独特的网状对话结构,唤醒了沉默的大多数。网络意见领袖在与网民交流意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他们通过发表或转发言论,与网民、媒体之间形成互动,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他们的观点能够影响众多粉丝,从而影响舆论走向,甚至改变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走向。[3]例如在神木经济神话终结事件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其所属的新闻网站出现了井喷式的报道增长。这些内容的主体是各大主流官媒的报道评论及其转载。换言之,他们已经成为这场热点事件中的“意见领袖”,以批判且积极的视角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进行剖析,引导网络舆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意见领袖可以有很多种角色,如主流媒体、论坛版主、知名公益人士等等。借助这种力量及时疏通网络中的情绪性言论,文明引导,创建一个自由、合理的网络环境,是对意见领袖作用的重视和发挥。

(二)从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环境来讲

1.规范网络坏境

作为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环境的规范化非常重要。这种规范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样,需要相关政策来治理、规范。但是,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效力较低,且不同规章之间存在交叉和盲点,很多方面的规范也不明确,尤其对网络舆论的认定,均缺乏可操作性。[4]因此,我们急需建立一套具体的法律法规,将网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保障舆论监督良性运行。

2.培育网络伦理

互联网给了人们一个可以自由讨论和交流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也为罪恶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作为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平台应该努力加强培育网络伦理。积极进行网络伦理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在法律手段之外,用道德进一步约束网民。还要培养网民舆论监督的主体意识,这个意识一旦形成,网民才会在舆论监督过程当中形成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和话语更加负责。

(三)从舆情处理的应对部门――政府角度来讲

1.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

为了保障网络监督能够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舆情处理的应对部门,政府应该提高公务的透明度,一切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更加通畅。在网络时代,假的、负面的信息层出不穷,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对舆情热点最好的办法不是藏着掖着,而是及时公开政府的态度。这种公开透明既包括对上级的透明,也包括对民众的透明。政府决策越透明,网络监督越有据可循。这样不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2.合理引导舆论走向

每一次网络监督过程中,舆论的势头都很强劲。作为政府部门,要想合理高效地处理舆情事件,那么,学会正确巧妙引导舆论走向便是急需弥补的课题。引导舆论走向,首先应该明确网络媒体自身的定位。为社会服务,引导大众舆论是网络媒体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和权威的言论及时地破除网友心中的迷雾,展示事实的真相,避免失实、有害的言论泛滥,推动网民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换。其次,网络媒体要转变被动报道新闻模式为积极主动寻找社会题材,并将社会舆论的焦点集中到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上。[5]最后,在网络事件的报道中,尤其是对负面消息的报道,一定要注意报道倾向,尽量克服一边倒的不良反应,缓和社会情绪,注意新闻报道的平衡。例如延安暴雨事件,政府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就比较及时和恰当。主流媒体对当地政府抢救受灾人民群众进行了详细报道,传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主义关怀。这是政府在引导舆论导向时的一个好的尝试。

3.提高媒体策略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应提高善用媒体策略意识。有意识地利用新闻媒体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加大传播力度。在城市形象塑造的过程当中,能否有效实施媒体策略是关键的一环。而在处置负面事件时,把好媒体这一关,对整个事件的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在2013年的网络热点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媒体策略意识方面还有待提高。例如在延安事件当中,政府对民众质疑的回应不够及时,或者说是热回应,冷处理。延安市城管局用“临时工”这一借口敷衍大众,蒙混过关,无疑点燃了公众舆论的怒火。这体现着政府的媒体应对策略意识还不够突出。媒体在当今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政府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媒体策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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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伟,周波.网络舆论监督效能提升的基本思路[J].求索,2013,(2).

[]刘述康.引导网络舆论监督 提高网络监督水平[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5).

作者简介:李明德(1959―),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新闻传播与舆论导向、新媒体与网络传播。

薛耀晗(1952―),陕西省传播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应用传播学。

李龙飞(1990―),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白潇蒙(1989―),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微博舆情研究。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6)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与日俱增,网民每天都在进行相应的网络活动。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达9.89亿,其中手机网民用户达到9.86亿。新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抖音等日新月异,网络舆情信息呈现矩阵式增长。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如何对舆情监控?如何获取、分析、编报、如何开展舆情引导工作?这均是摆在面前的问题,也是舆情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的公安队伍中,网络舆情工作者十分短缺,对舆论场中的相关理论知识[1]和实践能力都很缺乏,面对舆情危机,公安机关需要增强舆情素养,掌握舆论主动权,提升舆情管控能力。目前公安院校关于网络舆情的相关课程更是缺乏,仅有公安类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开设了关于舆情内容的课程,而其他公安类专业并没有开设相关知识的课程。针对目前开设的舆情课程,仅仅是独立的一门理论课程,而将大数据分析融入到新媒体分析及应对[2],并囊括新媒体素养等内容的课程,目前还是欠缺,这也是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面临的一个全新问题。本文结合公安工作的优势与行业特色,立足实战化应用,探索公安院校网络舆情课程的建设。

1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

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课程。它既与传播学、社会心理学、情报学、计算机技术等基础学科相关[3],又与公安工作紧密关联。因此,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既要培养公安舆情工作岗位所需的人才,还需要掌握关于数据分析的处理技术,从而为公安舆情工作赋能,助力网络舆情工作。本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知识目标——理论知识人才本课程以公安舆情工作岗位为基础,培养具备传播学、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方面专业知识的网络舆情专业型人才。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网络舆情检测和舆论导向的策略;研究网络舆情形成的社会背景、过程和原因,分析舆情对人格的影响等;研究网络舆情的主要理论知识。重点是让学习者具备深厚的网络舆情理论知识,从而为舆情处置与引导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2)能力目标——专业技术人才自媒体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舆情实践的传播模式。因此,我们要尝试“新文科”与“新工科”背景下新闻传播与技术的交叉融合,作为舆情工作者,我们既要研究舆论传播途径、分析网民社会心理,做好舆论引导编辑工作;同时也要对媒体和网民结构做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并掌握网络舆情相关的一些法律。重点是具备网络舆情信息搜集、舆情事件分析的能力,如舆情监测、舆情数据采集、舆情研判分析、舆情处置与引导、舆情报告的撰写。(3)素质目标——舆情素养新媒体时代,在培养学生技术的同时,也要培养学生的舆情素养。重点培养学生对网络舆情、危机实践等基本规律性的认识,以及应对处置中的实操应用能力。具备新媒体思维,通过新媒体平台,提升公安机关的网络影响力和公信力。

2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的现状

目前,网络舆情课程[4],主要偏重于理论教学。主要是让学生了解舆情工作的现状、舆情的相关理论,熟悉舆论传播平台,掌握舆情搜集、舆情分析、舆情处置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舆情意识。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教学讲授为主,学生缺乏主动思考分析的过程,以及对相关分析技术的掌握,且与公安舆情的处置和引导相脱节。主要表现如下:(1)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重视理论知识教授,缺少与学生的互动,尤其是学习舆情知识的过程,虽然在讲授过程中融入很多的舆情事件,但是学生实际应用能力还欠缺,因此,改革教学模式,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和创新。(2)舆情课程的学习,需要舆情监测为前提,因此需要给学生提供良好的舆情监测平台。目前,舆情监测系统软件不够完善,只能注册一些公共的舆情系统软件来学习,因此,目前舆情学习的硬件条件与环境还不是很理想。(3)网络舆情经典教材缺乏,关于公安院校的涉警舆情教材,仅仅是一些实用手册,但是这些手册不系统,且没有将理论和实践很好结合。一本系统、完善的舆情教材需要囊括传播学、社会学、新闻学、计算机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整合,强调知识的复用性。(4)本课程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5],且网络舆情事件源于现实,课程内容和现实生活密切关联,讲授时可以用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但是与公安实际工作有所脱节,因此要加强理论与公安岗位的结合。鉴于本课程存在以上的教学现状,我们希望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修订以实战为依据并高于实战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掌握舆情分析、舆情应对的技能,提升学生的舆情素养,为公安舆情工作赋能。

3公安类专业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的教学设计

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的教学设计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1)理论教学内容设计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是公安类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32课时,2学分,其中理论学时16学时,实验16学时。在课程内容方面,我们依据公安舆情岗位的实际工作,将理论教学内容分为六部分。如图1所示。图1课程理论知识框架其中,第一部分网络舆情工作流程,介绍网络舆情的内涵、特点等基本理论知识,并融入公安岗位工作流程。第二部分信息搜集,介绍通用信息搜集方法和公安的信息搜集平台。第三部分网络舆情信息研判分析,针对前期搜集的数据,对数据进行鉴别清洗,然后介绍工具和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第四部分网络舆情编报,包括编报的选题、要求等方面。第五部分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从舆情的应对和引导策略进行讲解。第六部分网络舆情相关法律法规。六大部分理论内容对应人才培养目标中的知识、能力目标。(2)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实践课时占1/2。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将理论教学更多放到线上,同时,我们推进“校局培养”的理念,在整个课程建设中,深入开展课程与网安支队的合作交流,目前,正初步构建舆情的实践教学体系。目前的实践课程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校内的实践,另一部分是成立舆情小组,并以舆情小组为依托,与网安舆情实战岗位对接。如图2所示。其中,网络舆情编报和舆情引导以网安舆情小组为依托,实践课程与网安舆情实战工作结合,完成每日的编报、巡查,以及境内外的舆情引导。本课程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舆情编报、舆情引导等四个方方向,8-10个实验项目。课程实践内容中的实验项目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开展不同层次的实验项目,至少8个实验项目,从而满足不同公安类专业学生对课程实践内容的需要。其中技术实践类实验,属于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必做实验,而新闻编辑与新媒体素养主要针对的是其他公安类专业学生的素质培养训练。(3)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前提,以学生为中心,设计本课程的教学模式。首先,教学形式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是对线下理论学习的一种补充,也是对线下实践的一种指导。其次,教学实践通过校局合作的方式,公安舆情岗位对接学生的实践训练,让学生更好融入真正的舆情工作环境中。第三,教学方法通过项目驱动的方式,并于实战教官协作,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最后,教学评价通过教师、教官和实践工作三方面进行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及反馈。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尽量要融入前沿知识,如新媒体的传播、大数据技术等方面内容,让学生主动搜集相关的经典案例,利用相关技术完成案例的分析,积极参与案例的讲解与讨论活动,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4小结

网络情报搜集与分析课程作为一门舆情学、传播学学、社会心理学、计算机技术等学科交叉的课程。教学内容方面,我们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坚持新文科理念与“新工科”交叉的教学设计思路,并引入新媒体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研究热点,结合公安网络舆情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学生讲授相关理论的同时,让学生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舆情的数据获取与智能分析;教学模式方面,采用授课和实践相结合,融入鲜活舆情案例,让理论知识更加形象化,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与实践动手能力;并形成教官与教师的双考核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周蔚华,波.网络舆情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赵磊.网络舆情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3]管宇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观视域下网络舆情管理课程教学探究[J].传播力研究,2019(25):212.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7)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2-0122-0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戢国急速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随之形成的声势浩大的网络舆论,一次次彰显了互联网无可比拟的强大力量。从孙志刚事件到周久耕天价香烟案,网民们通过发挥网络舆论这把“利器”的正向作用,使几工年来草根阶层梦寐以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梦想得到真正实现。网络媒介成为公民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广泛实现的有效平台,促进了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但网络舆论自身特性――时间空间上具备的广泛性、形成和反应的快速性、传播的自由性以及内容的多元性,一旦被某些非理性网民反向利用,形成网络暴力,导致网络的发生,将对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高校大学生是网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发声者”。近年来通过校园网络传播的校园突发性事件对高校信誉、政府公信力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探讨高校调控网络舆论的责任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时代,众多高校适应时代需求,纷纷设立网络聊天室(BBS)作为网络信息平台,方便了学校电子政务信息的、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有效的促进了学生民主实践能力的提升。校园BBS作为学校电子公告的主要形式,国家在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同时,教育部于2001年11月21日专门出台《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通过更加详尽细致的法律规定,结合高校的特殊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保障了高校对所辖区域网络舆论的有效调控。毋庸置疑,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高校调控网络舆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构建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具有进步意义,但近年来以校园网为舆论阵地,进而引发的一系列网络舆论事件暴露了《规定》在适应当下高校调控校园网络舆论上仍然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校园网络舆论即“依托高校校园网络的建设,高校师生在网络上发表的关于某一焦点事件的多数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总结近年来高校调控校园网络舆论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信息公开不及时。高校面对校园突发事件尤其表现出信息的滞后,往往错失抢占舆论滩头阵地的关键时机,造成疑云重重,谣言四起。第二、高校未建立完善的舆情预警和监测机制。面对校园网络舆论,目前许多高校由于网站监管不力、技术力量不足,缺乏针对舆情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第三,调控措施单一,往往重堵轻疏。对网络舆论的调控应坚持导时辅之以堵,堵时辅之以导,而高校在实践中,往往急于删除信息,限制学生话语权,并以纪律处分甚至开除“震慑威胁”,缺乏调控手段,不但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激化矛盾,导致事态恶性扩大,长远上也不利于校园网站关注度和影响力的提升。

因此,笔者认为鉴于校园网络是新时期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进行信息的重要平台,及时规范学校对校园网络舆论的调控,最大化和最优化发挥校园网络功能迫在眉睫。政府应尽快完善《条例》,明晰学校责任,完善问责机制,通过法律形式的确立和完善,实现高校对校园网络舆论的良性调控,并使之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对于的问责机制的完善,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探讨:

一、明确“责”的范围

《条例》对高校调控网络舆论的现有责任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法条体现:第四条:“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学生或教职工依托学校网络,设立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以下简称BBS站)的活动,及全校的电子公告服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第八条:“BBS站各版版面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申请人必须是BBS站的合法用户,经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由站长任免,报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于当前校园BBS的注册用户基本限定为本校师生,版主多由在校老师或学生担任,因此,担任版主的学生或老师对各自版面的网络舆论负有具体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列举了学校限制传播的信息内容。第十四条:“BBS站站务管理人员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第十五条:“学校发现BBS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即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网络中心暂停该BBS站的服务。”表明学校对校园网络舆论负有限制职能,依法应及时删除部分不良信息,情况紧急时甚至可暂停BBS站服务。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梳理,学校调控校园网络舆论的责任主要体现为对网络舆论的监测和限制责任,但责任的确立并不代表责任的明晰和完善,法条的模糊规定,造成现实的归责障碍,主要表现为:

(一)预警责任“空白”

《条例》中仅笼统规定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BBS各版版主负有监管责任,具体的预警责任却呈现“空白”状态。监督与管理更侧重于对舆情险情出现的事后调控,网络舆情预警是指发现对网络舆情出现、发展和消亡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并连续不间断地动态监测、度量及采集他们的信息,根据预警体系内容,运用综合分析技术,对当前网络舆情做出评价分析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等级预报的活动。一个完善的舆情预警体系应包括预警等级、预警方法、预警测度等。网络舆情预警工作的完善对尽早发现网络暴力的“苗头”,牵制网络“叛逆”力量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高校负有对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或网络的网络舆论进行预警的责任,舆情险情发生时,虚拟世界的波涛汹涌和现实世界的平静如水形成鲜明对比,从而错失调控舆论的最佳时机。

(二)调控方式单一,限制责任过于宽泛

学校对网络舆论进行限制,主要采取及时删除不良网络信息的方式。诚然,通过删除、封堵网络信息,避免网络舆论负向作用的产生,初衷是好的,但一味强调删除的“快”,缺乏建立在舆论有效的预警和评价分析机制上多元化、艺术化的调控手段,往往适得其反。而《条例》十三条以列举式表明BBS版主应当删除的九

条信息,过于宽泛,给予学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学校限制责任的宽泛导致网民言论自由权的失衡,不利于学校调控网络舆论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缺乏信息公开责任的规定

真相是遏制流言的最好武器,学校对校园网络舆论调控的关键在于面对校园突发事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在校园突发事件中,学校是事故的第一现场,校园媒体是最早接触事件的群体,及时通过校内网络事件真相,形成正向舆论导向,引导公众议程,将对事态的良性发展产生积极效应。当前法条对信息及时公开的“空白”规定,一定程度是当前我国政治体制弊端的显现。行政权力膨胀化,学校缺乏自主L生,凡事等待领导“决断”的体制致使层层拖沓、推诿,延误调控时机,谣言趁虚而人,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往往升级为网络。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首先体现为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体现责任,而明确高校调控网络舆论的义务,即究竟应承担何种责任,才能对“责”加以界定,从而确定归“谁”的责。

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对法律进行完善,明确校园网络舆情预警责任,以法律形式规定增设校园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一个涵盖校园舆情采集、分析和判定的预警制度,同时完善信息制度,细化学校应当的信息内容,明晰对网络舆情限制责任的规定,坚持堵疏结合的调控原则,掌握调控力度,实现网民言论自由权和学校调控权的统一。

二、向“谁”问责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领导、主管网络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和网络技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领导担任。”“党委领导负责制”的规定说明学校的党委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调控网络舆论的主要责任人,反映了高校网络媒介的特殊职能――是政府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凸显了政府对校园网络的重视,表明校园网络舆论调控是政府调控网络舆论大局,引导舆论导向的重要一环。但迄今为止,尽管因学校调控网络舆论不利,致使网络爆发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并没有任何一个学校的责任人因此而受到惩罚。如河北大学内的校园车祸案引发的李刚事件,在反映社会转型期人们通过网络自由宣泄与表露对社会不满的同时,也暴露了事件背后学校调控网络舆论的失范。

2010年10月16日肇事者李启铭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生活区内酒后驾车,导致两女学生一死一伤的惨剧,却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以校园BBS为传播平台,学生们纷纷对李启铭口诛笔伐。但事发当晚学校却未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其他任何公开形式对该事件予以说明。面对校园BBS上声势如潮的讨伐帖子以及部分“非理性”同学的谩骂和谣言的恶意散播,学校以“一刀切”的方式,统一封杀和硬性删除,而辅导员隐晦的通知颇有封口的意味,为后来的谣言四起埋下了伏笔。面对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恶性事件,面对网络舆论的强大冲击,学校忽略、漠视、与缺乏调控艺术的行为,最终使网民体内积聚已久的“叛逆”力量通过无孔不入的网络媒体引爆出来,学生们面对校园网络论坛的封堵,纷纷转战天涯论坛、凯迪社区等知名网站论坛,众多事件亲历者帖子的发表、转载使李启铭肇事事件愈演愈烈,伴随人肉搜索和网络恶搞,最终演化成“李刚门事件”,学校遭到网友炮轰和声讨。“河北大学封口门”、“校长抄袭案”以及“五套件”、“集体保研”等消息随之爆出,网民对肇事者的声讨急速上升为对转型期社会权力失范、利益分配不均等现象的强烈不满。

透过李刚事件我们看到河北大学对“李刚门”事件的沸沸扬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不利,反应滞后,对校园网络舆论的调控失范,不仅对学校的声誉以及形象造成消极影响,同时事态的扩大,产生株连效应,政府最终成为此事的炮轰对象,严重打击了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但事件扩大后,学校校长仅仅被“人肉搜索”爆出校长抄袭案,并未因网络舆论的调控失范而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反应滞后,信息不公开,遭到外界指责时,也仅仅以消极方式回应,引起了民众的疑惑甚至反感,延误了调控舆论的最佳时机。

李刚事件可以看出,《条例》中规定“党委负责制”,但放置于具体事件中,责任人不明确现象成为《条例》有效施行的障碍。《条例》应该明确何时由论坛各版版主承担责任,何时由学校党委负责,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给予学校更大的自,政府注重引导,而不是“一揽子”决断,避免出了问题时,学校各级负责人层层上推,而最终由谁负责,往往不了了之。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8)

1新媒体时代舆论的发展与舆情的影响

党的十召开以来,我国的移动用户规模和移动数据流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移动用户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移动网络使用率升高(见表1),互联网全面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党的十之后,中国从“网络大国”的配角迈向“网络强国”的主角。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总书记亲任组长,完成了国家在互联网层面的顶层设计。总书记提出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等重要论断,自此之后,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网络正能量更加巨大,中国开始进入互联网“新常态”,各传统行业北是零售、金融、制造、医疗、教育等都在与互联网加速融合,互联网创业成为新亮点。作为互联网世界中承载着巨大信息量的平台,微博、微信、微视频、贴吧等众多新媒体平台正以雨后春笋的速度,在中国大地蔓延开来。何为新媒体?在媒体漫长的发展史中,伴随着技术的革新,媒体经历了5次大的变革,从报纸到无线电,从电视到互联网,每次媒体手段的进步都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每当有新的媒体传播手段出现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称他为新媒体。比如今日头条、公众号相对于报纸是新媒体,抖音、b站相对于电视是新媒体。特别是微信和抖音,这两个新媒体平台的用户使用量非常大,可以说已经成为新媒体平台的佼佼者。这些新媒体平台不仅肩负着传播信息的任务,同时还具有传播舆论,制造舆情的作用。舆论和舆情的定义,笔者在这里要进行一个简要的区分。舆论和舆情这两个概念都涉及社会公众的意见,都关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但是,他们之间的差别也是很明确的。根据王来华教授在《网络舆情研究———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以及陈力丹教授的《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所述,舆论和舆情分别有其广义和狭义的概念,舆论泛指公众公开表达的意见,也就是相对于微信来说的“所有人可见”,而舆情泛指公众意见所构成的舆论导向,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见,直接得说,舆情所反映的是人民对于社会事件的群体性意见,这种意见的持有者占绝大多数,往往会影响舆论的风向。所以我们可以很简单的认为,舆论就是你说他说我说,舆情是很多人说的近似的意见,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来,舆情的风向,与舆论的发表,有着莫大的关系,舆论的发表影响着舆情的发展方向。表1移动网络使用率升高随着网民数量的逐年增长,网络舆情成了相关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曾有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反面案例和现象的时候,有将近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整体上已经进入综合国力高速发展的黄金期,突发事件热点事件频发,其网络舆情也异常高涨,特比是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新媒体平台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各种平台的助推使得网络舆情显现出了强有力的网络效应,公众通过网络较强的传播力,渗透力以及影响力,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自有的互动功能,利用其身份的隐藏性,扩大舆情的影响范围,加剧了热点问题舆情的温度,有时候,一点普通的社会问题往往因为舆论的过渡发酵,导致舆情一边倒,出现了普通问题政治化,简单现象复杂化的趋势,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种挑战。

2高校校园舆论主体、舆论环境及舆论功能的现状分析

图所谓环境,也就是周围所提供的软硬件条件,舆论环境,包括校园舆论环境与网络舆论环境,本文我们重点讨论网络舆论环境。舆论环境尤其是高校的舆论环境,是影响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的重要因素,不仅是因为其可以通过直接得语言刺激学生的感官,更因为网络舆论环境具有直观性等诸多特点,校园舆论的风向以及网络舆论的发酵,往往会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判断,造成不同的舆情,因此,要研究正面舆情的教育问题,必然要先了解到底什么样的舆论环境才是高校应该有的舆论环境,高校应该打造或者引导怎么的舆论环境,才能够有利用正面舆情的宣传。在了解正确的舆论环境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当今社会网络社会的主体———青年人。作为新时代的网民,青年人则是网民群体中覆盖面最大的一个群体。根据202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见图1),2020年,年龄在10-19岁的网民占比为13.5%,年龄在20-29岁的网民占比为17.8%,年龄在30-39岁的网民占比为20.5%,可见,青年人在中国网民群体中是一个重要的群体组成部分,数显示,年龄在20-29岁的网民数量则是所有年龄段网民数量中排第三,且与前两个年龄段相差很小,20-29岁,正是大学生学习的这个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青年人,接受着改革开放之后最先进的教育,享受着国家发展带来的先进产品,往往他们所接触的事物,都是最前沿的、最新鲜的,这也就造成了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容易接触到更加多元的信息。据一项调查显示,大部分在校大学生获得校内信息会选择校园网(58.79%)、校园微信圈(53.19%)、校园微博圈(41.01%),而获取校外信息以及校内未公开的信息则不会通过校园网。这些大学生更多选择的是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媒介,特别是像微信、抖音这样的新媒体平台,颇受学生欢迎。那么通过这些平台,学生会自主多元的信息,特别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舆论也就随之产生。高职院校的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独特的群里,有一定的群体特征,他们之中多数为独生子女,父母重视教育但偏于溺爱,很多孩子依赖性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往往多数人会产生遇事退缩,不喜欢思考的性格特征,且性格冲动易受影响,这些特点都对学生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比如自制力欠缺、抗诱惑力差、渴望认同、又极易把思想外化于行动,他们既是主流文化的传播者,也是先进文化、落后文化、主流舆论的传播者,舆论环境就此营造。那舆论环境到底是什么呢?又有什么功能?刚刚笔者简述了校园舆论的主体特征,那这部分舆论主体制造出的舆论,也就形成了校园的舆论环境。这个主体很明显,很大一部分是校园里的大学生,他们是新媒体时代的宠儿,也是造就舆论环境的主要人群。笔者做过这样一份研究对象来源于上海10个高职高专院校的问卷调查,其中一份数据显示(图2),调查对象即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在5-8小时的偏多,达到了44.36%,而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只有3.51%,可见,校园主体有很大一部分的在校时间是在网络上渡过,那么他们的社交也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利用网络进行,当社会上出现新的热点问题的时候,舆论就此发起,舆论环境就此产生。图2高职高专院校的问卷调查舆论本身是社会公众社会产生的,它的发散具有随意性、主观性等特点,同时舆论还具有反映社会矛盾、调节公众心理、维护社会秩序等功能,例如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与上海商学院合并”事件,2018年1月底,一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要和上海商学院合并,合并成的新学校将命名为”上海经济贸易大学的传言,在上海市众多学生和学生家长以及校友群体里炸开了锅,此番传闻引燃了舆论的高点,上贸大学生、教职工、家长、校友,甚至部分学院领导都纷纷表示震惊,并通过各自的渠道表达了对此的强烈意见。这个案例的舆论发酵迅速,让普通民众感觉到似乎我国大学的等级化更加严重,学生家长对于学校的等级差别更为敏感。同时,这件事还让很多社会公众认为,政府与学校在进行合并决策时,也需要参考学生家长的意见。很多人认为教育局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缺乏公平公正,导致了一段时间内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质疑,这就体现出舆论具有反映社会矛盾的功能,舆论的产生有利于我们挖掘社会问题,帮助政府或者社会解决或者调节社会问题。校园主体有很大一部分的在校时间是在网络上渡过,那么他们的社交也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利用网络进行,当社会上出现新的热点问题的时候,舆论就此发起,舆论环境就此产生。

3新媒体时代高校正面舆情教育的路径

2016年12月,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曾经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还提出“广大师生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把高校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指明了高校传播正面、积极文化的目标。2017年10月18日党的报告更是提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要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这体现了正面舆情教育是关系高校文化内涵建设的重要部分。同时,总书记在坚定文化自信这一章节里,还对新闻舆论制度提出了要求:“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这一观点强调了舆论教育的重要性。舆情的导向是以社会舆论为基础的,舆论正则舆情正,舆论哀则舆情哀,因此,在发展如此迅速的新媒体时代,应该重视高校的舆论引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正面舆情教育,对于营造良好的高校舆论环境,控制校园舆情偏向有重要的意义。

3.1优化校园舆情教育平台,统筹专门队伍建设

对学生进行正面舆情教育,笔者认为,首先应从体制机制上提供保障,校园舆论环境是一个较为开放的系统,要在这个系统里建设维护相应的舆论平台,对学生进行正面舆论的教育。思政政治教育的生态学理论启示我们,高校舆论环境的优化是一个负责的工程,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控制舆情发展,不是一堂课、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情,它不仅需要第一课堂的灌输,同时也需要第二课堂的知识供给、第三课堂的文化支持;不仅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门的示范引领,更需要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发挥全员全方位育人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社会相关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帮助。因此要营造较好的舆论环境,就要利用新媒体平台,结合各机构之力,对学生进行正面舆情教育,让学生知道正面的舆情有利于事件的解决与平复。同时,校园平台负责人也应该严格把控舆论平台信息的输出,让学生时刻处于正面舆论的环境下,让学生平时就能接触最新最前沿的理论,遇到重要节庆日或者纪念日,能够主动发出或者接收正面舆论,营造正面舆论的环境。例如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就探索将校园舆情教育寓教于研究项目中、落实落细于校园各部门的微信公众号里。作为本市高校10个试点培育网络文化研究室之一,济光学院网络文化研究室以探索创新民办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机制为核心,围绕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针对“95后”青年所关心的时下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正确的主流舆论引导,弘扬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推进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学院历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信息宣传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尤其强调新媒体建设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在宣传阵地中的领军作用。学院目前已网上注有济光学院、济光团委、济光建筑、济光建工、济光机电、济光经管、济光护理、济光微思政、济光后勤、济光学前、济光艺术以及部分社团微信公众平台十余个,大部分已经运营一年半以上,已经基本确定各自“产品”的基本形态和建设队伍。通过此类新媒体平台,建立合理的舆情教育体制机制,扩大正面舆论的宣传途径,将最新理论和资讯传播出去,以文化育人,以环境育人,奏鸣正面舆论教育之曲。

3.2线上课堂融合线下课堂,发挥网络舆情教育的作用

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从各方面扎实推进线上线下课程建设工作,线上以使用“雨课堂”教学平台为主,以“腾讯会议”“腾讯课堂”等为辅,启动混合式教学新模式。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思政部)。思政部建有“济光微思政”公众平台,作为线下课堂的补充,该平台具有新媒体特有的特点: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内容丰富、覆盖面广、使用方便、互动性强等特点,使用者主要为在校生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传播最新理论前沿,讲授思政理论课内容,同时通过网络平台,结合最新发生的时事热点,设置与课程相关的问答题,引导同学们回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答案,有意识得引导正面舆论。同时,通过第一、二、三课堂联动发挥作用,全方位地探索思政课程的有效性、针对性建设方案,充分发挥思政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线上线下课堂相结合,有利于正面舆情教育目的的实现。

3.3建立正面舆情案例库,打造正能量网络生态

笔者认为,狭义的网络生态可以理解为网络世界的环境。其实无论我们承认或不承认,我们都已经生活在两个平行世界。一个是哲学上所说的原子所构成的物质世界,另一个则是数字化构建的虚拟世界,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基于现实空间而存在,网络空间不能独立于物质世界单独存在。在这个网络虚拟空间里,一切参与者的形态,发表的舆论,交往关系、舆彩等共同形成了网络生态。要在高校实现正面舆情教育,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打造一个正能量的高校网络生态,通过建立正面舆情案例库的形式,把一些新闻热点现象进行剖析,对其分类如图3所示。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正面舆情教育案例分享平台(微信公众账号),定期的分享当前热点新闻、传播正面的主流舆论,开通留言功能,设置讨论模块、针对济光学院的学生开辟一条校园舆论直播通道,及时发现校园舆论新动态,及时传播正面舆论,引导学生接受正面舆情教育。同时,正面舆情教育案例库还可供所有老师分享,用于充实课程内容提升教学体验感。这样的平台需要基于一个或多个部门共同的努力创建与维护。新媒体时代,各种新媒体平台快速蔓延,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提升高校正面舆情教育的质量,还需要更多的支持与投入。高校正面舆情教育的推进以及舆情案例库的建设,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面对新媒体时代的不断发展,不断涌现的校园网络舆论热点,正在不断挑战高校的正面舆情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来华.网络舆情研究一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2]王来华,冯希莹.舆情概念认识中的两个基本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2012,(6).

[3]程少华,傅丁根.超9成网民看重网络曝光[EB/OL].

[4]邹振东.弱传播舆论世界的哲学[M].北京: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18.

[5]郭全中.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的转型战略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9.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9)

一、危机传播与网络舆论

1、危机传播与网络舆论

美国著名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①这类事件直接涉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社会冲击力和危害性极大。

关于危机传播,最早的提出者是Mit-

roff和Pearson,他们认为,“危机传播是危机管理者必须积极承担信息的搜集、分析和传播,要同时执行诸如事实调查,深入分析,控制损失,加强沟通等任务”。②本文认为,危机传播应着眼于“人”,侧重于沟通的过程,是指在危机发生的整个过程中,通过大众媒介等多种传播手段,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传播与沟通的过程,旨在探究危机事实与原因,引导公众舆论,化解危机。

所谓网络舆论,是公众意见与网络媒体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对某一焦点事态所表现出的多数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言论。③

2、危机传播与网络舆论的关系

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是把双刃剑。首先,它作为“参”与“推”的主要载体,是化解危机的有力武器,危机信息阻塞时,它能够迅捷的向外界传输信息,使真相呈现在公众面前,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同时,受众可以因势而为,满足其情感与道德需求,实现其参与权,推进问题的解决;其次,它既是危机事件的爆发源头,又是危机传播的助燃剂,对危机本身煽风点火,例如新疆“7・5事件”爆发前,境内大量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帖,跟帖,鼓动7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南门非法游行示威,响应和策应境外“”的活动,直接导致了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

二、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正效应”

1、提供表达意见的公共空间

相对于其他媒体,网络媒体的门槛低,这“低”在于公众只需拥有一台电脑和一根网线,便可知天下,谈天下,同时,网络媒体具有开放性、交互性的特点,为民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公共空间,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主体,在网络中实现草根话语的狂欢与观点的自由交锋。

汶川地震中,“全国哀悼日”就是由网民发起进而实施的,很多志愿者组织也是以网络为发起渠道的,例如南京的“黄丝带”救援行动等;在“邓玉娇案”的调查过程中, 巴东县公安局甚至一度对外界封锁消息,隐瞒真相,案情通报前后不一,企图控制舆论,适得其反却激化了舆论,网民亲赴巴东,进行信息,此时,漠视民意与公众知情权的巴东县政府的公信度降至冰点。

2、引导政府良性决策

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受众的主动性增强,选择余地增加,网络媒体为公众营造的“意见场”使“沉默的螺旋”作用增强,使公众的意见与诉求更有机会直接接近决策核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近年来,网络民意表达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新形式,民众通过网络表达建议。例如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政府便是基于网络舆论的影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能够获得更全面,更真实的信息,更准确把握社会关注的方向,使基层议题进入到政府的议程设置,克服政策制定的盲区,引导政府良性决策,最大限度的化解危机与满足老百姓的利益。

此外,由于政府对民意“焦点”关注的本身也必然会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备受关注,有利于对政府进行监督。例如在汶川地震、南方雪灾等公共危机中,网络在作为“信息源”的同时,也最大程度上吸引着网民的眼球,举国关注,促使政府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媒体也交上了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

3、进行理性监督,实现社会公平

当下,事故性灾难与一些社会事件备受关注,例如:瓮安事件,山西王家岭矿难,拉萨“3・14烧事件”等,因为它涉及到司法审判,在公众眼里,一件普通的司法案件足以衡量中国司法的公平性,影响司法界的整体形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平。

众所周知,网络舆论的监督效力具有及时性,网民能在第一时间消息,在即时的讨论互动中凝结舆论力量,但舆论的倾向并非一成不变,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突发的外界因素与变化被网民吸纳,进一步解释或重新结构舆论监督走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能够监控或修正司法权力行使的一系列过程,可以对干扰司法独立的某种力量进行抵抗,概而言之,网民通过网络对司法个案和司法黑箱进行及时的关注, 在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司法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危机也得以缓解。④

三、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失范”

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由于其开放性,“把关人”的角色缺失,任何人都可以充当信息的传播者,信息流辐射到各个方向,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舆论导向的功能容易被弱化。

1、导致语言暴力、焦点流变

在网络中,网民可以借助虚拟的身份畅所欲言,当然其中有建设性的观点和看法,但也有非理智的个人情感的宣泄,后者就导致了暴力言语的出现,表现为言辞激烈,互相攻击谩骂,激情有余,理性不足,在危机事件中,不顾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甚至导致事件焦点流变,舆论方向偏颇。

以“杭州飙车案”为例,胡斌飙车将看完电影回家的谭卓撞飞20多米,因伤势严重致死,其核心本在于调查事情原委,依据法律,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网民的“悯弱”心理和“仇富”心态,致使网民使用恶毒的语言直指胡斌,理性淡化的网民的关注点就发生了漂移,舆论的焦点转至“富二代”、“权力的不负责任”等,而将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升华至严重的社会贫富问题与公共安全问题,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由于网民强烈的愤怒和膨胀的正义感,片面且偏激的言论蔓延,公正的舆论观点被淹没。⑤

2、群体极化现象严重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⑥闵大洪教授也指出,中国的网络舆论对外有网络民族主义倾向,对内有现实批判主义倾向。这反映到网络世界中则更加明显,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由于“沉默的螺旋”与“意见领袖”的作用,持异议的人“被意见化”,持同议的人被强化,从而做出的决策或得出的结论也就更加极端。

3、影响政府理性决策

首先,网络舆论并非完全代表真实的民意,决策者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对其进行全方位、理性的分析,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方向。

据调查,截至2009 年12 月30 日,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但是却存在网民结构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中国网民以18―24岁的青年为主,而在这个年龄层次上的网民又以城镇网民为主,弱势群体望尘莫及,这就导致了畸形的网民结构,进而影响网络舆论的民意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表达了网络高普及率地区民众的诉求,延伸到危机事件中,真正利益需求者的诉求被忽略,主流民意很有可能被非主流民意掩盖,长此以往,政府决策失衡,其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其次,危机传播中,利益集团对网络舆论进行操控,给政府决策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利益团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从技术层面对网络进行操控,致使政府只听到操控下网民的声音,而真正受害者的利益被淹没到权势与技术的控制之下,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9月针对三鹿奶粉的“百度屏蔽门”事件,百度针对三鹿的负面新闻是从09年9月12日后开始出现的,与Google相比,两个搜索引擎的负面新闻篇幅数是天壤之别,输入简单词条“肾结石”来证明三鹿公关信息的真伪,一试便知,在百度首页看不到任何相关负面新闻,而在Google搜索的第一条直指三鹿事件,这种显著地微妙变化是一种利益主体操控网络舆论的外在表现。⑦面对舆论,对于当时的“三鹿”来讲,百度屏蔽为其争取时间优势,拉长时间跨度,在这个时间跨度的战线里,模糊了很多人的视线,混淆其视听,包括政府在内,虽然Google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但是单凭Google网络舆论的力量远不及两家网站力量来的强大,政府的大刀阔斧显得有些孤单。

结语

在当今媒体环境下,针对“失范”现象,应具体分析,以期实施有力的措施解决网络舆论的缺失问题,例如,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建立起相互作用的报道机制,尽力缩减两者的时间差;或者培养网上“意见领袖”,建立网络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把关人”作用;或者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素养等,使网络舆论在危机传播中发挥最大的功效。■

参考文献

①赵远远,《论公共危机与传媒责任担当》[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6):59

②钱,《危机传播中的新媒体研究》[C].中国知网,2007(4):6-7

③王海萍,《试论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以〈扬子晚报〉对“张明宝醉酒案”的报道为例》[J].《新闻世界》,2010(5):40

④王越、梁刚,《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互动――以‘邓玉娇案’为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6-8

⑤廖红霞,《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以“杭州飙车案”为例》[J].《新闻世界》,2010(5):164-165

⑥张泽波、杨雯雯,《网民的“群体极化”现象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9):831-832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10)

二、网络舆情危机应急是否高效有序

当网络舆情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演变成舆情危机时,高校网络舆情应急预案能够立即启动,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协同配合、形成联动,在短时间内调动和整合各种力量,紧急、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布控一系列有效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化解危机,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这是衡量高校舆情监控效能高低的基本指标。

三、网络舆情引导干预是否主动有效

在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工作中,高校管理者应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患为未然的原则通过设立新闻发言人、有意识的培养学生“意见领袖”等方式,主动引导影响高校网络舆情走向,倡导符合主流价值观念的舆论导向。在网络舆情爆发期,能够及时回应大学生的舆情诉求,澄清真相、纠正问题,让大学生的合理诉求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四、高校网络舆情监控效能的检验与分析

大学生网络舆情案例篇(11)

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玉娇免除刑罚,备受瞩目的邓玉娇案终于告一段落。虽然一直伴随案件的网络舆论风暴也渐渐平息,但其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影响却具有持续性。时至今日,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所反映出的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仍然值得思考。

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影响主要是通过网民对于案件本身、案件相关人及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的质疑和评论来实现的,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另一方面又因其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可能对司法产生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在邓玉娇案中,这两个方面均有所体现。

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伴随案件发展过程而生的网络舆论的发展变化――

自事件在新浪网上第一次与网友照面后,短短几天,关于此报道的留言评论的数量高居第一位,其他各大网站也陆续跟进,整个网络世界的关注焦点汇聚于此,迅速掀起舆论狂潮。

巴东县警方以故意杀人罪拘捕邓玉娇后,网络上板砖横飞。

5月16日,全国数十名专家、学者上书公安部,呼吁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立即以正当防卫为由,释放邓玉娇,并要求对三名涉案官员中还活着的另外两人,以罪绳之以法。

5月18日,警方二次通报后,网民对于其修改之处一片质疑,并出现了多种猜测和指责。

5月22日,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湖北省巴东县发生的邓玉娇事件,并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5月25日,虽然各主要网站陆续收紧报道并关闭新闻跟帖,但不少网民仍继续在一些网络论坛(如凯迪、中华社区、百度巴东吧等)发言跟帖,“营救邓玉娇”的呼声有增无减,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效应。

警方改为认定邓玉娇是“防卫过当”,网民“一边倒”地不依不饶,认为邓是正当防卫并要求对其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发表对此案“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的立场。

6月16日,法院判处邓玉娇防卫过当,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免除其刑罚。多数人对此判决基本满意,网民凯旋,网络舆论风暴渐渐消退,但仍有部分网民对于“防卫过当”颇有微词。

通观整个案件,网络舆论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在网络强大舆论压力和公众不断质疑下,最终案件得到了让人基本满意的解决,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也一定程度上得到统一。在案件发展过程中,民意能够熟练地组织起来进行意见的表达,让我们看到了我国网络舆论发展的进步,而其表现出的网民极高的参与度,讨论层次的提升以及参与方式的多样性,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社会主人翁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网络舆论,作为广大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对公共事件和现象发表意见的一种方式,不仅能促进信息的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而且能通过监督产生压力,将司法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制衡各方权力,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将在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仅要看到其重要的影响力,更要注意到在这一作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比如在邓玉娇案件中,以下四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首先,崇尚道德正义的民意监督与崇尚司法正义的司法理性要如何平衡

对于邓玉娇“有罪免罚”的判决,即使是门外汉也会有“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判决说理不严”之感。这个案件从某种程度上不得不说是司法理性对民意监督的妥协。

在我国,民意与司法理性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这是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法制文化和具体国情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具体实践中,因为评判的标准各有不同,关于什么是实质正义无法达成共识,故不可能存在毫无争议的实质正义。相比之下,有一定标准的程序正义是可以实现的,所以通常是以程序正义的实现来最大程度地追求实质正义。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言,“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①所以司法理性强调“没有程序正义的实质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我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所以在以往具体的司法案例中,我们看到这种民意坚持的“情理”和司法理性坚持的“法理”在不断博弈,司法判决也在坚持程序正义和坚持结果正义中不断“摇摆”。

可以预见,民意监督与司法理性间不时失去平衡的状态将在较长的时期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产生消极的影响。司法需要借助于职业化来保障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定纷止争机制,同时也要回应社会诉求保持与民意的互动。要达到这一看似悖论的状态,建立民众对于法律和司法的信仰是十分关键的。

其次,不能忽视二元对立的潜在意识对网络舆论的影响

邓玉娇案掀起了巨大的网络舆论风暴,且我们看到的当事人的形象可以说是基本雷同的:一边是纯洁贞烈的弱女子,另一边则是炫富好色,企图逼良为娼的政府官员。大多数网民不一定见过当事人,也不一定了解这个事件,但是基于一种二元对立的潜意识,他们几乎是满怀热情地关注着整个事件的进展,并本能地按照所谓的常识,把整个事件联想为这样一个图景――手握权力、金钱的强势官僚,随意侮辱、压迫着底层民众。

于是,尽管事情还未调查清楚,邓玉娇的行为已被解读为 “守的弱女子被逼无奈杀死好色官吏”的正义之举。虽然当事人双方对于大多网友而言可能都是“路人甲”,但是官民阶层分化意识增强了民众和邓玉娇之间的情感链接。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场“官与民”的纷争中,也越来越多的人为邓玉娇奔走呐喊。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增多,阶层间的差距在不断加大。由此产生的二元对立的图景长期存在于多数民众的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民众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在这种本能的对立意识控制下产生的舆论是无法保证客观和公正的。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传媒工作者或是普通旁观者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境对其影响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正确了解和评估这种舆论所代表的民意。

第三,如何考量“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可能对法官产生的消极影响

学者杨学丽对《强国论坛》深水区关于“邓玉娇案”的721个主帖进行分类汇总发现:在“邓玉娇案”的报道过程中,网民对案件本身的评论、预测(评论类主帖)以及对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探讨(评论延伸类主帖)占所有主帖总数的70.58%。且其中绝大多数帖子都认定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并希望以此鞭挞官员的不端行为……在721个主帖中,仅有3个帖呼吁应相信警方办案,但并未引起网民们的共鸣,而是受到反驳,回帖量也不多。②此案中,舆论“一边倒”的状态相当明确。

我们不能据此武断地认为,在此案中,铺天盖地的“邓玉娇无罪”、“邓贵大该死”的言论“绑架”了司法,因为谁也不能肯定没有民众的呼声就会出现相反的判决结果,且社会舆论毕竟只是司法判断的一个考虑因素而非决定因素。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一边倒”的舆论是会对法官产生影响的,且有可能是消极影响。因为主流意识并非每一次都同时兼顾了道德和法律的正义,尤其当无法追查正当程序时,出于朴素正义感的民主在对道德正义的盲目追求中有可能成为一柄利剑,反刺向公民权益和司法公正。

司法审判重视交锋双方的平等,健康积极的网络监督也应该是多方意见的集合而非“异口同声”,当一种意见几乎要成为唯一倾向时,更要注意给“异见”提供表达的机会。民意可以是非理性的、情绪化的、非专业的,但法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保持理性和冷静,唯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和考量同质性的舆论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才能在民众对某案件形成某种主流意见时也能坚持专业原则,作出理性判决。

最后,我们还不得不考虑一下网络舆论对于民意的代表性问题

邓玉娇案被大多数人看作是民意推动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件。因为网络是目前为止影响范围最大、民众参与最多的传播载体,所以我们也总是习惯性地把网络舆论看成是民意的代表。但从网民构成状况上看,我国现在有3亿多的网民,并呈现出年轻化、城市化、精英化的群体特征,这样一个群体无论从数量还是性质上看,其相对于13亿多中国民众的利益诉求的代表性都是受到客观的限制。

从网络言论特征看,网络的开放性、随意性、匿名性、娱乐性等特征导致了大多数言论都是一些简单浅显的、情绪性的表达,甚至可能是在完全不了解事件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想象来做出的判断和评价。所以,我们看到的网络言论大多分散且缺乏理性的深入分析。

而那些已成气候的网络舆论,也要充分考虑到网络舆论领袖以及“群体极化”现象可能造成的偏执――与专家权威的舆论领导作用不同,网络舆论领袖的形成具有多种可能性,比如,他可以是已经存在的某个社区里最有影响的人(这种影响力可能和新发生的事件毫无关联),也可以是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的最积极的人(邓玉娇案中的网友“屠夫”即为一例),甚至可以是成天“宅”在家,在同一贴吧,不停“灌水”的无聊网友……网络舆论领袖的随意性导致了由其引导的网络舆论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以往的案例也证实,网络舆论在正确反映民意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一方面要注意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谨慎科学地对待网络舆论,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健康的网络环境的构建,提高网民素质,通过科学的引导和管理,来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及其对民意的代表性。■

参考文献

①罗智敏,《从邓玉娇案看民众干预司法的若干问题》,《比较法研究》,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