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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格局大全11篇

时间:2023-07-30 10:17:00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1)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果显著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正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和领导者。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做出顶层设计,构建了操作框架,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工具和市场机会,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构建最为系统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绿色金融已上升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同时,绿色金融也是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最令人瞩目的“中国印记”之一。作为今年G20杭州峰会的主席国,我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并写入峰会公报。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政府、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类主体的参与日益深入(见表1)。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量128亿美元,全球占比约30%,绿色相关的未贴标债券存量高达2460亿美元。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人民币也成为广义绿色债券中最主要的计价货币。

绿色债券有很多优势,如可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绿色项目提供较长期的融资、缓解期限错配问题,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通过更高的披露要求激励发行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流程,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使其有机会参与可持续发展投资等等,因此绿色债券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障碍,需要逐步加以解决,从而释放出绿色债券发展的潜力。

(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方面

目前,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尚未统一,同时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市场准则。在此情况下,较难客观准确地判定项目的绿色属性,也使得财税优惠、奖惩政策以及针对绿色项目的政府担保等可能的支持措施在短期内缺少落地的基础,还可能造成市场主体在不同监管政策之间套利,影响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绿色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方面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由于绿色项目投资回报期长、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资金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发行和管理成本较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债券的吸引力,也影响到绿色债券的发行及交易量。

目前全球发行的债券中仅有不到1%为贴标绿色债券,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量也仅占全部债券的2%。对于每年3万亿~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需求,目前绿色债券所能提供的融资还远远不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据OECD分析,在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的前提下,到2030年时,仅中、美、日、欧盟四个市场投资于可再生能源、节能和低排放汽车等低碳项目债券的年度潜在发行量可达7000亿美元。

国际经验表明,财税激励及奖惩政策是将环保项目的正外部性内生化的有效手段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公共财政机制是解决环境问题方案的一部分”, 并预计每1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可撬动1000亿美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部分国家也对绿色债券给予了优惠政策,如美国国会于2004年通过了总额20亿美元的免税债券计划,用于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公司债券;马萨诸塞州于2013年起自主发行免税绿色债券,所得资金直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环节给予适当支持,可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提高其投资收益,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交易量。

(三)绿色认证和信息披露方面

构建和完善绿色认证和绿色评级体系、科学客观地评估项目的外部性是绿色债券审批、财政补贴、行政奖惩、税收优惠等决策的重要基础。目前,经认证的贴标绿色债券主要集中在欧元区和美国,欧元和美元是贴标绿色债券最主要的计价货币,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证明绿色债券的“绿色”身份,国际通行做法是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国际权威的认证机构有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气候债券委员会、毕马威等。在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半数以上的债券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

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来看,相关主管部门鼓励绿色金融债和公司债发行人提交评估认证意见。然而,目前我国绿色债券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和专业的认证机构,市场竞争不充分、绿色认证成本相对较高。加之绿色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使得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门槛较高,影响绿色债券的发展。

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指导意见》和G20杭州峰会公报明确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即要通过相关努力支持本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等。这些政策导向进一步扫清了绿色债券发展的障碍,降低了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期。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绿色债券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建立完善发债企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等。为深入落实相关政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政策标准,夯实市场基础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交易所市场为补充,符合国际成熟市场的通行惯例。建议尽快探索设计国内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和绿色信贷指标体系,为绿色金融的后续配套政策奠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更为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加大财税优惠,提振绿债发行及交易

对于发行人,可探索由符合条件且具有意愿的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债券财政贴息和专项担保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根据地方产业布局和财政实力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领域进行试点。设定适当的贴息和担保比例,给予社会资本更为稳定的预期,在耗费较低财政成本的条件下撬动更多私人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要加强绿色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和资金投向跟踪,确保发行人行为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绿色化,避免道德风险。对于投资者,可研究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予以适当减免,培育和壮大绿色投资群体。

(三)加强认证管理,降低项目风险

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建立推广国内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和体系,提升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首先,统一绿色债券的监管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债券的认证率,将绿色认证作为财税优惠等支持措施的必要前提。其次,构建和发展我国本土的认证体系,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要求,通过丰富认证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来降低债券认证成本,同时加强市场准入和机构监管,防止认证机构过度竞争导致降低标准或采购性认证等。最后,创新绿色筹资机制,本着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开展存量绿色债券识别。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有3只存量债券被纳入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是绿色债券领域的一项创新,开启了存量债券的绿色化识别通道。为鼓励企业绿色投资,建议对于剩余期限长、实际投资于绿色项目的存量未贴标债券继续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四)完善和推进绿色债券评级,扩大债券应用

鼓励评级机构在现有评级体系框架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维度,将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和环境成本等因素纳入考察范围,并在评级报告中予以披露,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对信用评级符合要求的绿色债券,可考虑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及交易所质押回购库。此外,评级过程中要避免追逐声誉效应、“唯绿色论”而忽视绿色债券风险的倾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供职机构无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参考文献

[1].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2)

绿色债券是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和计划融资的债券产品,以欧洲投资银行与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仍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人。当前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365.93亿美元,2015年已达到418亿美元。据2015年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全世界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40%来自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者依然以国际金融机构为主。现今,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已达相当规模。且绿色债券品种日益丰富。随着中国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世界影响力,并加快整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然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呈现本土化趋势。例如,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支持化石燃料的清洁利用与尾矿开发,但在国外绿色债券标准中,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项目都不能纳入支撑范围中。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前景广阔,应基于全球绿色债券发展趋势,全方位探索更有效的发展渠道,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

(一)发行规模及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2月,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使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趋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超350亿美元,是2013年发行量的3倍,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418亿美元,2016年上半年世界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372亿美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89%。据穆迪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在2016年将突破500亿美元并创绿色债券问世以来发行量新高。同时,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据Dealogic数据显示,欧洲与美国发行量为184亿美元与10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际第一、第二的地位。印度、丹麦、巴西、墨西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5月,新兴市场发行量已达100亿美元,超过了其去年全年发行量。此外,据中国证券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5日,今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高达160.1亿美元,且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二)发行主体日趋规模化

目前,开发性金融机构仍然是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据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约170亿美元绿色债券,约占全球418亿美元发行总量的40%。欧洲投资银行作为当前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体,已累计发行234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10亿美元。随着绿色债券认可度日益提升,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工业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更加多元化的机构开始发行绿色债券,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部分高等院校,也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绿色建筑。例如:2016年,瑞典最大的市政银行Kommunivest发行6亿美元绿色债券;瑞典国有林业公司Sveaskog发行1.16亿美元绿色债券;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第一单绿色债券,金额为7亿美元。CBI报告指出,2015年有35%的绿色金融债由企业发行。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超过20个企业发行了绿色债券,债券规模从2800万美元到16亿美元不等。法国电力、日本丰田等实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也均超过10亿美元。

(三)债券类型和品种朝多样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债券种类也日益向多样化发展。收益债券和项目债券的发行类型日益增多。减排技术发达的新能源公司,将某种项目规定为抵押发行债券,并且,债券持有人也可发行以项目现金流作为偿还保障的收益债券。例如,2015年9月,美国夏威夷州商业旅游局,发行了规模高达1.5亿美元的AAA级市政债券,此证券利用绿色基础设施费抵押融资,债券发行收入将用于支持绿色能源市场证券化项目。此外,2014年,日本丰田公司发行了规模达18.6亿美元的绿色证券,此证券作为日本第一个以资产证券形式发行的债券,是以抵押汽车租赁为基础的。2015年,BerlinHyp银行发行了5亿欧元的绿色保证债券,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用以保证的资产具有双重追索权。由此来看,国际绿色债券种类逐渐向多样化发展。

(四)募集资金逐渐投向再生能源和节能领域

募集资金用于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减排两个领域的绿色债券,近年来呈现出增长趋势。各国纷纷加大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欧洲投资银行投向再生能源绿色债券资金占其发行总量的80.6%,投向节能低碳领域绿色债券资金占17.4%。国际金融公司投向清洁能源与资源再利用的资金,在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中分别占比54%和40%;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节能、林业与农业三大领域的投向,占其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74%;非洲开发银行对再生能源的投资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96%。此外,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等值10亿美元的人民币与美元双币种绿色债券农行绿色债券,并吸引了近140家投资者超额认购,募集资金将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并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二、我国绿色债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二)绿色项目评判标准较模糊

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规定绿色项目的支持领域及绿色企业债的定义。但国内市场仍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模糊,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其中最大不同是,2015年9月,国内标准将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纳入进来,而国际标准不包括这两部分。并且,在2015年12月发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公告》针对绿色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企业债券等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主体选择绿色项目标准时没有权威的参考依据。此外,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7月,风电设备制造商新疆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3亿美元的绿债,被认为是首家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中国企业。而在华创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则将我国的绿色证券实践追溯到2014年5月,华创认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即首单“碳债券”),是中国绿色证券的第一单。可见,我国对本国首单绿色项目也无明确概念。虽然我国2016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已高达90亿美元,已占全球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国内市场长期缺乏对绿色债券可操作的清晰定义,加剧投资者对“漂绿”的担忧,阻碍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三)绿色认证环节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绿色债券需要信用等级评级外,还需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绿色认证。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下,国际市场大约65%的绿色债券在发行时进行绿色认证。但我国绿色债券管理体制形成较晚,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估能。因此在2015年12月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并未对绿色认证环节进行评估、审计作出规定,未制定监管政策对“绿色认证”提出强制性要求,而只进行形式上的“鼓励”。此外,由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是环境友好项目,因此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较高。2015年7月19日,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虽表示,将在《证券法》中加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款,但此法未得到落实,我国绿色债券环境披露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未采取强制性披露原则,大多企业依据自愿进行披露,据凤凰网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仅有6家上市企业进行实际环境信息披露,且信息披露指标不达标、信息披露频率低于国际标准。2016年9月14日,北京水务集团在获得28亿元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债券后,利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未将绿色债券款项用于专门的环境保护绿色项目,而是挪用于其他行业投入。

(四)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与资金投资领域单一

我国绿色债券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与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相比,我国绿色投资理念滞后,绿色发行主体与投资领域单一。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文件,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发债指标限制,并且增加了债券资金投资领域,但国内受国际认可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只有新能源企业与商业银行两类,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宽度的拓展。据碳交易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3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80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占36亿美元、新能源企业占28亿美元、其他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14亿美元。此外,我国绿色债券所涵盖的领域在产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规定资金只能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减缓与适应”的领域,缺乏多元化。例如,2015年6月23日,新余市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袁河低碳平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项目;2015年4月9日,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规模为1亿元公司债券“15净源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堂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与设备更新。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三、国际趋势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扩大绿色项目发展空间

目前,国际已建立了多种如Vigeo评级、CBI、毕马威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此,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绿色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期中,由外部专家对债券的绿色特征提供第二意见,复核发行人用来筛选项目的标准,使发行人确认其已达到适当的“绿色”标准。在绿色债券的整个发行期和存续期中,通过聘请独立的的专业审计机构,由专业审计人员按照专业准则,对债券标准、环境效益、项目评估筛选、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流程等各方面提供鉴证,鉴证方须受到相关专业准则的约束,鉴定标准必须透明统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认定规则”,对于绿色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行为准则制定详细说明,对于能明确环境的发行人可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促进绿色债券透明认证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规范募集款项管理,提高绿色债券收益水平

绿色债券是专门为支持绿色产业而发展的债券品种,要求严格规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避免资金挪用和篡改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的绿色债券资金对接账户,并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实行独立台账管理。同时,需要对绿色款项的后期使用效应进行评估考核,在评估过程中,发行人须定期向投资者上报募集资金流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估方可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的评估作参考。此外,须建立绿色债券款项监管机制,对于发行人随意挪用资金行为,实行限期改正或退市等惩罚。

(三)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机制,促进市场透明化发展

在绿色债券发行要求逐渐提高的态势下,我国应重点完善披露机制。应组建专项披露小组,负责完善绿色债券的披露框架,明确绿色债券审批与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绿色集合资产池的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制定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网站建设,定期公布相关披露内容与绿色金融债券收益分配情况,并借助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型媒体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以此提高披露效应。此外,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披露内容呈现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内容应包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针对发行人“洗绿”行为,未达标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以促进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

(四)实施税收减免措施,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

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激发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目前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放宽至8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可放宽至50%。建议对绿色债券投资实行最低额度管理,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绿色债券设定比例下限。对于已获发行资格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支持。对于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享有免税权。允许所有品种的绿色债券可用于质押,同时降低绿色债券纳入质押库的评级门槛,提高其标准券折算率。在绿色债券未来发展中,国家层面应出台更多减免优惠措施,以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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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诸红.发达国家推进绿色债券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12):98-100.

[3]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时代金融,2010(8):9-12.

[4]郭实,周林.浅析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及其启示[J].债券,2016(5):67-72.

[5]肖应博.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性金融研究,2015(4):82-86.

[6]谢福泉,黄丽华.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经验及启示[J].绿色科技,2013(1):261-263.

[7]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2):39-45.

[8]邹晶,郭沛源.绿色债券:解决低碳融资困境的新方式[J].中国科技投资,2015(7):24-28.

[9]陆文钦,王遥.明确界定绿色债券项目[J].中国金融,2016(6):54-55.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3)

本期增发的绿色金融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票面利率4.19%。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绿色债券发行是预发行交易,有助于提升绿色债券一级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推动金融发展。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5家主承销商中除了东方证券,还有两家券商的身影,如今越来越多的券商开始介入绿色债券承销的业务。

今年3月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绿色公益榜及双创债承销排行榜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13家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沪深交易所市场)共承销发行11只产品,合计金额210亿元,可谓发展迅速。

其中,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承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含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均超过30亿元,位列行业前三名;紧随其后的是中山证券、中银国际、平安证券、银河证券、瑞信方正及华泰证券,上述9家券商去年全年承销发行绿色债券金额均超过10亿元。

为什么券商会积极介入绿色债券承销?这是一个利润非常丰厚的生意吗?

被纳入券商评级指标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015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相继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去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再次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中国证监会还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性。证券业协会还会定期“绿色债券公益榜”,将券商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券商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证券业协会表示,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绿色公益榜旨在鼓励督促证券公司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未来,“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大对责任投资理念的推广力度,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服务绿色投资的主动意识。”

可见,绿色债券承销的能力已经是券商分级评级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既是动力也是压力。

迈入黄金发展期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日趋完善的顶层设下发展迅猛。

2016年发行量达238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发行量的39%,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债券实验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31亿元(约合297.17亿美元),包括了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53只。其中有29个主体发行49只,共计1985.3亿元的绿色信用债;43个主体发行4只,共计67.01亿元的绿色资产支持债券。

该绿色债券实验室研究发现,目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涉及6个债券种类,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21只共计1550亿元,无论是发行额、发行只数或是平均单笔融资规模都是最高的,这一方面说明金融企业有为支持绿色信贷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更强。

但记者也注意到,绿色债券承销目前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第一,绿色债券发行复杂,而且成本高。目前除了国家发改委审核的绿色企业债外,其他绿色债券品种,均需要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募投的项目进行绿色认证,增加了成本;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更加严格,除去对券商和银行的要求更细致,更增加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每年评估,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目前绿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并不能用来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不如普通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灵活。第二,资产和负债不匹配比较严重,一般符合绿色认证要求的项目,建设周期普遍较长,而目前绿色债券的发行期限大多较短,不如银行项目贷款周期匹配度高。第三,作为资金方的投资机构,也没有太大的积极性。现阶段对投资机构投资绿色债券,并未有实质优惠政策。国内部分绿色企业,甚至还是风险高发地。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4)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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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Z].World Energy Investment Outlook,Paris,2014.

[3] 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4-Investing in SDGs[Z].UNCTAD,Geneva,2014.

[4] BNEF.Green Bonds Market Outlook 2014[R].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Report,2014.

[5] 王起国.绿色证券法制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3).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5)

[DOI]10.13939/ki.zgsc.2017.15.016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也进一步推进,各种矛盾蜂拥而至,尤其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间的矛盾,只有充分把握好金融市场,才能推动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绿色债券在国际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也逐渐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金融绿色发展。通过比较国内外绿色债券的标准,不仅有利于国内绿色债券的发展,同时还有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和低碳经济的转型。[1-3]

1 绿色债券的含义

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比其他债券更容易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根据国际上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一些符合规定条件已存在或在建绿色项目的一种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包含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垃圾的处理、用地的节省、生态保护、绿色交通、节水和净水七大类,但所覆盖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世界银行对绿色债券含义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是指固定资产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缓解气候的变化以及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项目。[4]

2 绿色债券的特点

2.1 发行人支持项目的“绿色”属性

作为绿色债券的投资者,注重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更注重发行人对其募集资金是否充分利用,是否完全用于绿色发展的项目。总之,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会在发行前对绿色项目做出重要的指导,并跟投资者说明资金主要用于的方向、选择绿色项目的原则以及内部管理等细节。即便在发行后,专业方面的咨询和审计也要发行人请专业人士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并且每个年度都要进行公示。

2.2 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认证

绿色债券的发行跟普通债券不同之处在于,除了普通债券发行时所需的主体、债券信用评级,还需有专业的研究或者咨询机构对其发行的债券进行绿色认证,简称“第二意见”。

2.3 对所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

绿色债券项目实施的关键在于发行力,必须在筛选好标准的绿色项目后进行。对于指定的绿色项目,要想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和同意,必须提供可量化的环境评价数据。例如,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就为其项目的绿色债券进行了环境效益量化评估。

2.4 绿色债券的发行期限长、成本较低

由于绿色项目赢利性比较低,适当要拉长投资回报期,有利于绿色债券的发展,同时也是实现其商业可行性的有力手段,还能有效解Q绿色信贷在期限错配上的问题,更有利于实现铝塑债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绿色项目最明显的两个特征是公共性和公益性,所能享受的政策包含财政、税收、专营等,这些特征使得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比普通债券低。[5]

3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绿色债券在中国的发展较晚。在世界上第一笔人民币绿色债券出现在国际金融公司后,国内的绿色债券也迅速发展起来,中广核在同年创新性定价,中国的绿色债券以这样的方式诞生,并建立了5个风电场来自愿加入节能减排的项目中。2016年1月,中国的银行开始逐渐发行绿色债券,其中就包括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还包括绿色金融方面,获批500亿元以内的人民币额度,国内债券市场中的绿色债券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直至2016年年末,国内共发行83只绿色债券,合计金额2095.19亿元。其中,77只为贴标绿债,合计金额2052.31亿元,在总体发行规模中的占比高达97.95%,总体来说,绿色债券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4 中国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的必要性

4.1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是发展绿色债券

面对资源的短缺、环境的污染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党的十报告专门系统地提出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合理使用绿色债券,才能进一步推进绿色项目,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债券的发行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内的经济模式转变。

4.2 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较多绿色环保企业存在投资风险高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技术上的不成熟以及投资资金的使用不当,绿色债券的发行能够缓解其融资难等方面的问题。绿色债券本质上是属于债券,是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能够让资金直接从资金盈余单位转移到资金短缺单位,减少了交易成本。随着绿色债券在国际上的推广,国家及政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4.3 有助于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

金融机构想要得到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就需要发行绿色债券,同时加宽其发展空间。首先,绿色信贷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中的一种融资模式,也是金融创新与绿色信贷理念的完美结合。其次,金融机构期限错配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借助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来进一步缓解。最后,绿色债券不仅改变了商业银行存款中的负债局面,还降低了金融风险。

4.4 满足责任投资者的投资需要

投资者最关注的就是资金的收益与风险的比例。现如今,某些投资者不仅需要对债券负责,更需要对债券市场负责,低风险、高利益,才能引起投资者的关注,需要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绿色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还能够满足其他投资者的综合要求。

5 我国发展绿色债券的可行性

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加大对金融方面的鼓励政策,债券市场也进行了改革,为我国绿色债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基础。金融债券的发展影响着公司债券发放范围的大小、企业申报程序简化程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信息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在我国,对绿色产业感兴趣的投资者越来越多,投资者对绿色产业充满着期待,只要能把握好,就一定能取得较好的发展。因此,各行各业的企业家开始把投资的目光转向了绿色环保产业。

6 中外绿色债券标准比较

6.1 不同的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国内绿色债券在管理要求方面与国际上有较大的差别,国际上根据最新修订的绿色债券的原则,要想发行债券,必须在GBP监督下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资金的~户进行统一管理,体现了绿色项目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随时了解资金的最新动向。而中国虽然紧跟国际绿色债券准则,但有较大差别,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中,基本上与国际GBP内容保持了高度一致,但还需要绿色债券发行人特意开设自己的账户,便于了解资金流向和用途,这是与国际上有所不同的管理方式。

6.2 信息披露管理上有所不同

国际市场GBP有独特的要求,这是基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问题,但基本上都是借助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为主要原则。在我国,针对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这个问题,国家没有做出专项要求,这就没有充分保障好资金。如果信息披露管理不合理的话,就会给绿色债券带来负面影响,制约国内绿色债券的发展。

6.3 在项目覆盖范围上有细微的区别

从项目覆盖方面来说,绿色债券的发行在国际和国内大致都是相同的。GBP提出了8个典型的项目类别,基本上都是关于环境保护和气候等问题。中国比国际多4个项目类别,增加了石油、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产业,由于我国比较重视能源的再利用,对太阳能、水能等环保能源方面比较重视,并将其都纳入到了绿色项目之中,这也为绿色债券补充了较多的内容,但基本上与国际标准相同。

6.4 国际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愿性标准,国内为“自上而下”的指导性标准

不同的国家发展状况不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也不例外。环境保护和气候变暖是国际上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目的在于在使用募集资金来降低碳的排放量,从而保护大气层和自然环境。GBP对于绿色债券的发展要求极其严格,在国际上,主要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自愿性标准。而在我国,绿色债券的标准却截然相反,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了绿色项目的标准,对于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过程都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只要国家鼓励的,给出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浩良,安然.中外绿色债券发展比较[J].开放导报,2016(5):57-61.

[2]詹小颖.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6(8):119-124.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6)

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ABS市场”)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发行产品8460.31亿元,同比增长37.97%;市场存量为1.2万亿元,同比增长52.66%。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稳健运行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信贷ABS市场”)运行较为平稳(见图1),市场基础资产进一步丰富,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全年共有6家试点机构发行156.1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基础资产类型涵盖了对公不良贷款、零售类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抵押类不良贷款等,拓宽了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

二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随着基础资产类型增加和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各类产品发行规模趋于均衡化。尤其是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全年发行规模已接近对公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LO),市场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三是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在国家大力倡导绿色金融的背景下,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取得了突破。2016年1月,兴业银行发行年度首单绿色信贷ABS,发行额26.46亿元,基础资产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

四是流动性进一步得到改善。信贷ABS现券与质押式回购结算量增长明显。中央结算公司2016年处理的信贷ABS现券结算量为1435.28亿元,是上一年度的2.64倍;信贷ABS质押式回交割量1345.31亿元,是上一年度的1.75倍。不过,相比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信贷ABS的流动性依然偏低,这也成为制约市场发展深度的关键因素,亟待解决和突破。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

2016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企业ABS市场”)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存量规模5506.04亿元(见图2)。市场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基础资产类型丰富。企业ABS涵盖了较多的基础资产类型,除租赁租金、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和小额贷款等主要资产类型之外,还包括企业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类REITs产品、保理融资债权、委托贷款、融资融券债权、住房公积金贷款、航空票款、门票收入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

二是类REITs产品进一步发展。基础资产涵盖了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类型,呈现出了债权与权益混合的特征。但由于国内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发行的都是符合国外成熟市场标准的类REITs产品。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的REITs产品将在资产分散、永续性、税收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市场体系。

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存在的不足

第一,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发起机构动力不足。2016年末我国信贷ABS存量规模6173.67亿元,占同期信贷规模的比重仅为0.55%。而同期美国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存量为8.92万亿美元,约占同期消费信贷规模的71.70%。虽然中美金融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从数据的对比上仍可观察到我国ABS市场规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信贷ABS市场结构有待平衡。虽然2016年RMBS的发行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就存量规模而言,CLO依旧是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型。美国2016年MBS发行规模为1.91万亿美元,占全部ABS规模的90.22%。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与我国信贷结构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应鼓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资产、消费贷款等类型ABS产品的发行,进一步平衡市场结构。

第三,基础资产集中程度较高。2016年企业ABS出现首单违约,这提示我们,无论是单一收益权类产品还是基础资产较少的CLO产品,对于风险集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流易受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波动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结构设计、外部增信、跟踪监控等环节。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健全。一方面底层资产披露面临障碍。国际成熟市场对ABS产品底层资产有逐一披露的要求,而我国目前没有类似的要求。特别是CLO的特点是基础资产规模较大、分散相对不足、难以使用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析,因此需要打开资产包进行逐笔检查才可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风险。另一方面现金流披露标准有待提升,中介费用不公开导致无法准确预测产品各档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影响投资者对ABS产品的精确分析。

第五,创新与风险需要进一步平衡。企业ABS市场活跃,而信贷ABS市场则不温不火,二者分化明显。另外,在创新的同时,也应注意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性以及资产池的风险分散程度,警惕具有潜在风险特征的“创新”设计和措施,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建议

2017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改革发展也跨入新阶段,建议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市场发展:

第一,加强基础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质量。基础资产是证券化产品的核心,资产质量决定了市场的健康和长远发展。各种证券化技术的应用,无论是风险隔离还是内外部增信等,均是对基础资产进行重构改造。基础资产的选择应遵循“持续、稳定、可预期、有规模”的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完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制度。当前“事后变更”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方式存在风险:如果发生纠纷,则善意第三人的受偿顺位可能会排在受托人的前面;如果采用发起机构赎回,也可能出现替换资产不匹配、替换资产不足或其他无法赎回的情况。这方面有国际成熟经验。美国抵押权的转让登记是通过名为MERS的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来完善的。出于完善制度机制的考虑,对于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应清晰界定法律关系,健全基础资产物权变动规则,合理缓释业务风险。同时发行人也要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一方面应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绿色信贷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应给予信贷规模管理、税收减免等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结构,增强绿色经济意识。

第四,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发行全球首单自贸区债券。随着债券市场开放步伐加快,可积极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助力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化。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4-0099-07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形势却日益严峻,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绿色经济成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我国绿色产业未来每年的融资需求量在2万亿元以上,而国家财政只能满足10%~15%的融资需求,如何利用金融市场撬动社会投资成为满足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的关键。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绿色金融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总体战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绿色”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国家系列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凸显了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本文在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构建我国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策略。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制约

绿色金融又被称作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理论界对其含义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内涵都是金融机构如何围绕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开展金融活动。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来看,绿色金融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服务 〔1 〕。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探索可追溯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当时并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直到2007年正式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后,才真正兴起绿色金融浪潮。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我国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度环境、市场机构建设、金融产品种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获得了初步发展。

1.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加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出台财税、价格、金融、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据环保部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平台统计,2006年~2013年,国家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达383项。在这样的发展力度下绿色金融政策也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在政策层面明确了金融绿化的导向,联合环保部门搭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政策框架,出台各类指导意见,逐步推进相关政策制度建设。

2.绿色金融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国内金融机构逐渐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兴业银行是我国最早涉足绿色金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也是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并专门成立环境金融部致力于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到绿色证券、碳金融,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有效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3.绿色信贷体系建设较完善,但仍任重道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随后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并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绿色信贷政策得到大力实施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从数据上来看,仍然任重道远。如图1所示,节能环保贷款规模总体上不断提升,但占总贷款规模比例仍较低且近年有下降趋势。除2009年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年份占比基本都在2%~3%左右。与此同时,“两高一剩”项目贷款虽然占比总体上呈逐年降低趋势,但是绝对规模依然较大且近年增长明显。仅2014年“两高一剩”贷款就比2013年大幅增长8790亿元,增幅高达62.6%,而节能环保贷款余额增幅只有16.9%。

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发展困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又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环保法也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近年的发展依然不尽人意。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2014年投保企业覆盖全国22个省份近5000家企业,而2015年只包括17个省份约4000家企业,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续保意愿较低。

5.绿色债券市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启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发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启动以来,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简称CBI)的数据,截至2016年3月,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157.1亿美元,其中中国发行78.3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一半,未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6.绿色股票和绿色基金。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绿色企业上市的步伐,但绿色企业发行上市仍有较大空间。目前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约为15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市值的5%。由于绿色上市公司偏少,上市公司整体上污染行为比较严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其收录的2679家上市公司中有1113家存在不良环境监管记录,占总数的42%。在环保部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后,如何利用市场手段强化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绿色基金方面,市场上现存的环保主题基金有29只,其中主动型基金16只,被动型基金13只,2015年发行的新基金18只。此外,山东、重庆、河北等省市均设立了政府引导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当地环保产业的发展。

7.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我国碳排放资源巨大,供应全球市场大约1/3的碳减排量 〔2 〕。2013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据发改委数据,截至2015年底,7个试点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800万吨,成交额超14亿元,试点碳排放交易量占当地碳排放总量的40%~60%。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兴起,碳金融市场也逐渐起步。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碳配额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回购融资等融资业务,但与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相比,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服务明显不足。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还难以满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主要受到制度、产品、组织机构、理念等方面的制约。

第一,政策制度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绿色金融各个领域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尽管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度不够,唯一入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仅是鼓励性而非强制性规定,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执行力不强。此外,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范,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各部门间环境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责任归属不明确,难以保证实施效果。同时,财税政策没有及时跟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普惠式补贴政策来提高绿色产业的经济价值,支持力度较小,未对金融机构、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

第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发展不均衡。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虽有较快发展,但总体实力和金融支持力度仍然较弱,规模和覆盖面都十分有限,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极不均衡。而且与国外绿色金融领先者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绿色金融服务深度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实际需求。以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为例,国外绿色保险是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计划,而国内对绿色保险的定义比较狭窄,通常仅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大限制了绿色保险业务的拓展;在碳金融方面,作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我国理应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之一,但碳市场建设的滞后使我国在全球碳交易中缺乏主动权和定价权,处于碳交易产业链最低端,也进而导致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的条件和基础。

第三,金融机构绿化程度不高,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目前全球有83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但我国至今只有兴业银行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还处于由“概念”向“实践”转变的起始过程,缺乏长远的目标和规划,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此外,开展绿色金融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及同时掌握金融和环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中介机构也还没有真正涉足到绿色金融业务中,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在绿色金融人才的建设、引进、培育方面也还没有足够重视,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第四,绿色发展理念欠缺,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失衡。尽管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市场也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很大程度上源自行政性的强力推动,而不是出于地方政府、市场的主动行为 〔3 〕63-65。由于部分参与主体缺乏绿色发展理念,现实中不同主体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在行为上表现出较大偏离,利益博弈的失衡直接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缓慢。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有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地区经济,在地方发展中“唯GDP论”,这样一种增长路径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环境目标自然退居二线。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博弈,金融机构对利润高、回报快的“两高一资”企业仍有支持的动力,而绿色企业由于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经营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机制借鉴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较早,经过持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实践可以为破解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提供思路,对我国运用绿色金融机制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经验。以下对英国、美国、韩国三个典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进行分析。

1.英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英国不断加强绿色金融的相关立法,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战略》国家战略文件。2012年英国首家政策性绿色投资银行投入运作,该银行由英国政府全资控股,旨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环保项目。为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绿色投资银行根据英国的资源禀赋进行目标行业选择,确立海上风力发电、能效融资和生物质能作为三大优先投资领域。该行2014年年报显示,其参与了英国50%以上的绿色项目投资,直接投资7.23亿英镑,带动私人投资17.48亿英镑,投资撬动率达2.42倍,有效引导了私人投资。同时,英国也注重对金融业环境风险的监管,在2000年就要求养老金的投资必须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2015年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针对气候变化可能对英国保险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首次评估,推动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2.美国: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辅以激励措施。美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坚持市场导向,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碳金融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之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世界上首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并受法律制约的交易平台,该平台下建立的《美国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立法提案计划》是美国第一个跨区域、以市场为导向的碳排放交易框架 〔4 〕。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美国以碳排放配额和核证碳减排量为原生产品创新出的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实行“绿色新政”,加大了政府在低碳产业的财政投资和减税力度,经济刺激计划中约有580亿元投入环保和能源领域。为加强政府资金运用,先后成立了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纽约州绿色银行、新泽西州能源适应力银行等三个州级绿色银行,这些银行都是由政府注资成立,但是独立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绿色投资机构。

3.韩国:以政府为主导,强化财税和舆论支持。韩国2008年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计划每年将GDP的2%作为政府绿色投资资金,作为政策性保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0年颁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及其法令,将实施低碳绿色增长战略上升到法律层面。政府为扶持绿色产业,制定了绿色产业资助机制,设立2600亿韩元的绿色发展基金,并设立1.1万亿韩元的绿色中小企业专用基金和3000亿韩元的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支援基金支持绿色中小企业发展。为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政府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为银行的环保企业长期低息贷款提供担保和补贴。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绿色国民运动”,鼓励国民绿色出行,并制作专题片《绿色成长的韩国》进行宣传,以此引导公众舆论,树立绿色国家形象。

(二)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完善绿色金融机制提供了以下一些启示:

第一,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推崇市场经济机制,相比而言,亚洲国家的行政色彩更加明显。但是近年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绿色金融实践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失灵现象,因此这两种模式出现逐渐融合的迹象,政府的作用也得到重新审视。人们普遍认同政府应该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激励引导市场意愿,一方面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和法律规范引导各方进行绿色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对绿色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推进器”的作用。

第二,政策性绿色银行是政府引导民间绿色投资的重要抓手。目前英国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绿色银行,美国多个州成立了州级的绿色银行。这些绿色银行都由政府出资成立,在政府监管下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绿色银行不仅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部分解决绿色项目融资的市场失灵,而且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信息溢出效应,增加投资者信心,撬动社会资本跟投。对我国来说,国家和省市层面都可以试点设立绿色银行,作为实现政府绿色政策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在绿色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 〔5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第三,市场化运作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自主性较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较少,注重运用市场运作手段推动绿色投资战略实施,因此实施绿色金融的手段更加综合,产品种类也更加多样。从手段来看,金融机构不仅在绿色信贷中大力践行“赤道原则”,而且重视发展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从产品来看,针对政府、企业、个人、家庭等不同对象,提供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报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近年来推出了涵盖零售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领域的100多项绿色金融产品 〔6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开发出受众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

第四,全民绿色理念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力。参与主体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决定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发达国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中,利用全民力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前全球采纳“赤道原则”的83家商业银行中有57家属于发达国家,占总数的69%,可见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更强,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主动接受环境责任标准的阶段,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则积极性不高。同时发达国家注重利用媒体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环保理念宣传,支持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绿色生活,形成全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氛围。

三、构建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其本质是机制问题。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更多是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从长远来看是难以持续的。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绿色领域的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国内发展实际,为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激活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的实现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手段,而是通过政府的绿色激励,撬动市场力量,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环保水平的内在动力 〔7 〕。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时着力,构建含有政策保障机制、市场运作机制、理念培育机制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框架是:以市场运作机制为核心,在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驱动下,促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市场主体,有效提供绿色信贷、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的合理定位和相互协调,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系统推进。

(一)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绿色金融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制度、业务制度、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考核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一揽子政策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在推进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时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 〔8 〕。通过建立系统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明确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构建规范、公平的绿色市场竞争秩序。

2.健全财税扶持体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研究发现,政府投资于绿色产业的资金可以带动5~15倍的社会投资,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 〔9 〕。为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变政府普惠式的补贴政策。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由直接用于绿色金融供给转向对市场化绿色金融供给的激励上,以市场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3.强化监管考核制度。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加强监管,开展绿色绩效考评,发挥监管考核制度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加大约束性环境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定统一的绿色评估框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绿色融资可获得性挂钩,倒逼企业深挖环保潜力。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绿色金融既是生态环保问题,也是金融改革问题,涉及环保部门、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政府和市场主体,为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必须建立完善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同时金融机构要向其他部门反馈企业融资信息,实现双向信息沟通与共享。各部门间通过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合力。

(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要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方面要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市场格局。

1.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鼓励现有银行进一步绿化,按照“赤道原则”对业务经营进行调整,同时充分调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其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提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设立绿色发展银行。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和省市层面政府发起组建专业化的绿色发展银行,初始资本可以采取美国州级银行多元化的资金方式,由财政资金、排污收费、社会资本等构成;同时要因地制宜地确定绿色银行发展的切入点,如绿色能源、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三是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运作中;并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为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机构要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内培与外引”的结合力度,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对现有员工进行专业性培训,并从外部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创新。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同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针对绿色产业轻资产、传统抵押担保品不足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挖掘排放权、能效提升等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发展如排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创新工具。二是发展绿色资本市场。绿色资本市场主要包括绿色股票、绿色债券以及绿色基金。鼓励绿色企业利用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企业进行转板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针对中小环保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绿色项目收益债等债种;支持设立绿色政府引导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三是推广绿色保险业务。全面推广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发展其他绿色保险创新险种,如在条款、费率等方面有所倾斜的绿色车险、绿色建筑险等,通过保险机制反映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导向。四是大力发展碳金融。我国要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碳金融产品体系,发展碳资产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指标交易等碳金融基础产品,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产品 〔10 〕。

(三)微观层面的理念培育机制。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都是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外部保障,要让绿色金融参与主体自发地注重环境保护、践行社会责任,关键在于理念的转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直接影响各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 〔11 〕。发力点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四个方面。

1.树立地方政府绿色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倡导“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执政理念。通过建立刚性的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中,大力推进城镇化的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低碳的宜居城市,有效服务人民的长远利益。

2.培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观。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绿色金融不仅对于其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长期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绿色声誉”和市场地位。金融机构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同时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对外绿色金融理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营造绿色金融文化氛围。

3.强化企业绿色生产观。生产方式是决定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要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需要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改变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生产模式。企业要将环保技术创新升级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正确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的投入,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效益;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

4.倡导居民绿色消费观。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模式。要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引领作用,通过末端绿色消费带动前端产业升级,倒逼供给侧改革。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普及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中,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绿色消费金融,将节能指标纳入贷款人信用评价体系,为购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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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8)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政策;零售银行:污染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 GDP)跃居世界第二,2013年与1978年相比,GDP总量与人均值分别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53. 7%。然而,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虽推动了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跻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质恶化、土壤污染严重。2013年,我国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达59.6%;土壤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三是雾霾问题日益显著。2013年全国74个城市PM2.;的达标率仅为4.1%。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不断扩大的治理资金需求,出现了两种看法。一般看法认为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保类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政府来解决。新的看法认为环保产业已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常态”,环境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内难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更应依托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产品与服务,对环保项目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绿色化。金融绿色要求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引导资本进入环境友好型投资项目,项目融资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的测评。绿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绿色化外,还要求资本运行绿色化、投融资政策绿色化。资本的投资领域、运行过程应该满足绿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注重投融资政策的绿色效果。

绿色金融,也是商业机会。绿色金融是金融投资的方向。长期以来,银行金融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虽使经济增量提高,但也产生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以此衍生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金融投资的方向。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商业机会。以新三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为例,2014年节能环保企业挂牌的数量为137家(2013年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节能环保公司总市值为113.1亿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有23家,500万元的有19家,100万元的有58家。绿色金融还提供了绿色抵押贷款、碳金融等产品与服务,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绿色金融的特点

绿色金融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绿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资方案的“多元化”、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绿色性”是指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需考虑环境预期风险、回报与成本,在基于投资项目潜在、长期的环境影响考虑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进而开展环境友好型投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注重项目内部的绿色管理、绿色服务。

“多元化”是指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态产业环保指数、生态证券、碳基金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影响主体的投资意向和市场行为。

“多样性”是指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政府,为投融资环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各类银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类是投资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负责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第四类是第三方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所、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等,负责项目环境风险、技术的评估;第五类是企业,包括污染企业和环保类企业,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政策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引擎

依据我国的部门和金融领域分类,绿色金融政策大体分为三类: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三类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国家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二是作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基于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是指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实现环保目标的环境经济政策。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依据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优惠利率,而对污染生产企业限制贷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详见表1。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等8家单位签署协议,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与授信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授信机构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绿色金融体系的风险。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保险政策,见表2。绿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分散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等行业的环境风险,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保险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证券政策,具体内容见表3。实施绿色证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引导资金进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届政府注重简政放权,有关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经取消,简化了企业上市的程序。

产品与服务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球各类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方案,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金融业的发展。本文从上述几个部门的产品与服务出发,比较国内外的异同点,研究发现我国基本上符合该分类体系,但我国大部分产品与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零售银行的绿色产品与服务与国外相比缺失较多。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专门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其产品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信贷、汽车及运输信贷、信用卡及借记卡、绿色销售和旅游支票、其他产品与服务。与住房、办公建筑相关的节能融资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三类: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贷款,主要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节能型建筑、购置节能家装设备。荷兰银行实施绿色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符合环保标准的贷款可减息1%;美洲银行业推出“一站式太阳能融资”的房屋净值贷款方案。在我国,浦发银行在2011年联合亚洲开发银行推出了建筑节能融资产品。加拿大、美国推出了汽车及运输信贷,鼓励个人购买节能汽车设备。荷兰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推出了气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记卡,我国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分别推出了绿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汇丰银行推出了绿色产品销售、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旅游支票抵减排放的产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银行、我国的台州银行等推出了绿色节能环保贷款项目。

企业和投资银行

企业和投资银行主要为大型企业、机构、政府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主要有:项目融资、部分贷款担保、碳商品产品与服务、技术租赁、各类指数、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证券化。

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爱尔兰银行对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融资,我国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部分贷款担保主要指排污权抵押。2010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单排污权抵押融资产品,光大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技术租赁包括金融机构以优惠价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如德国)、排污权租赁等。法国巴黎银行推出各类碳信用服务。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首个碳金融产品;2015年9月,北京挂牌国内首个可用于履约的抵消项目。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在国外较多。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温室气体排放信用参与公司进行了l亿美元的IPO。花旗创投与黑河资产管理为辛迪克碳资金(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公司)提供专项资金。各类指数主要包括荷兰银行碳封存技术等股权指数、海通环保指数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证环保产业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深圳环保产业指数等。证券化主要包括各类证券和债券。国际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态证券,拉美国家推出了森林债券。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截至目前发行规模累计达56亿美元。2014年5月,我国中广核首次发行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碳债券,规模为10亿元。

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是当前银行的一个核心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的环保特性,提供差异化的保险费,如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专门针对清洁技术和减排的产品,如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财政资金主要指政府设立的绿色基金投资。荷兰的绿色基金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机农场等与环保相关项目的低利率贷款。投资基金主要指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等专项基金。瑞士银行推出了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新能源)。巨灾债券基金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2年,瑞士瑞信集团首次推出了2亿4000多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发展较快。荷兰合作银行与荷兰政府设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个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国首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资管与宝通新能源成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项目。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在国外较多。欧美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出了与环保相关的车险,实行银行对汽车年排放量减抵的办法。英国环境运输协会推出了“气候中和”房屋保险单,也可进行抵减。2006年,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碳保险。

严格环保执法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现阶段环保制度和环境执法缺乏严格的政策约束,使企业的污染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严格执法,推进环境政策从指标性导向转变为效果性导向,能刺激环保市场的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环境容量已达极限,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大部分环境容量指标已达或超过上限,但现阶段环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已刻不容缓。据估计,我国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废水中的氨氮环境容量为不到30万吨,而2013年的实际排放量约为245.7万吨,超排部分是环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360万吨,而2013年的排放量达2043.9万吨。

我国虽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但长期以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环境考核指标未被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缺乏、环境污染追责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严峻形势下,亟待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严格环保执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并带动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执法者加强对排污、治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环境风险、公开环境质量与环保设施等信息,从而拓宽并刺激环保的投资需求,最终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对排污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通过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现场停产整顿、信息公开等措施,使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真正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同时,能够吸引环境治理企业进入,为专业的外包服务打开需求市场,并促进第三方独立运营主体的形成,进而刺激与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市场。

新《环保法>对执法者也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违法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引咎辞职。对执法者严格的执法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环保设施等信息公开化,为市场提供环保产品与服务奠定基础,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

污染减排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

我国环保规划逐渐从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向面向效果的环境质量标准转变,全国与区域性、重点领域以及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了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专项治理的形式,深度释放了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类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规划了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保项目、重大环保工程,明确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节能减排规划从不同产业出发,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各类环境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约40个行业,涵盖90%以上化学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属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全国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和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这项规划共涉及40多个产业部门,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噪音等450项标准,约600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珠江三角洲实施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正在编制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规划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为环保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投资机会。节能规划在“十二五”时期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控制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32项节能指标,以及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15项减排指标,同时包括电力、炼铁、水泥、造纸、酒精等各类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本届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专项环保行动。涉及到雾霾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具体领域和环节,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增长,并带动未来环保产业的阶段性增长.深度释放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扬尘等具体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和众多产业部门,预计投入资金规模约为1.7万亿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投资资金规模将达2万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加快推进,预计投资资金规模也将达数万亿元。据估计,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预计的环保资金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带动的投资规模约为3500亿元,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至少需投资5000亿元,提标改造至少需3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出台后,全国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将迎来跨越式增长,2015年将达到500亿元。

由于“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刚性要求,目前从资金、环保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要求来看,环保治理投资需求和预期供给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三大计划所涵盖的治理任务和项目,将是今后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设立政府性绿色投融资基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强现行绿色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发挥效应。

二是探索并推出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9)

2.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缺陷。目前的绿色信贷制度中,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决定采取相关措施,看似合理却亟待完善。一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存在不足,地方环保部门受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处理能力、对环评体系的规划限制,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失真和标准滞后。二是由于行政层级介入,环保部难以监控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环境污染数据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信息的相容性和交互性有待提高,环保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和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之间有待磨合,金融机构难以单方面发起新的环境检测评估。四是适用标准不尽相同,金融机构往往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指引政策自主制定信用贷款审核标准,与环保部门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不尽相同。

3.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首先,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加之政府环保部门对于企业污染行为监管不力,污染企业承担的治污成本很小,往往是先污染后治理,由于严重污染被集中曝光而关停的企业所占比例很小。其次,国内的中小企业受市场供需约束,过于强调短期利润和缩短经营周期,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政府没有提供相关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和产品绿色无污染。最后,虽然早在2001年,原国家环保局就联合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但国内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还未形成良性机制,导致投资者及银行未能对其生态信用等级给予有效评定,也就无法监控污染企业的资金链。

4.部分商业银行仍处于观望状态。一方面,虽然已有部分银行制定相关绿色信贷措施,以环境导向授信并以差别利率对待,或以其他业务操作形式来表现银行对环境的重视,但多数银行仍然怀疑绿色信贷能否获利。另一方面,银行仍然缺乏环境风险意识,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大型国有银行长期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为纲领实施信贷措施的政策倾斜,仍以投资回报率和贷款风险评级为准绳实施借贷,没有形成对绿色环保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没有展开全面对接“赤道原则”的过渡性安排。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徘徊不前导致其他银行也没有相应地跟进方案,在城市商业银行中,除北京银行表现突出之外,其他银行几乎处于观望状态,至今缺少实际的绿色行动。

二、政策建议

1.构建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一是根据“赤道原则”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管理政策,进一步深化环境绩效评估和特殊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本土化研究,为绿色信贷技术政策和法律的出台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绿色信贷政策内容中,细化对各个行业企业专业门监督。二是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机制,通过评级全面了解企业现有的环境治理绩效水平,提高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增强信息共享的兼容性。三是要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和相关部门专业能力建设。

2.构建并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对于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家金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地方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可用于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环境污染防护与治理体系。而对于那些高投入、高风险企业不愿也无力承担的绿色技术的开发,则可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给予支持。目前,国内缺乏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而绿色债券的有效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成立专门的绿色债券监管部门,建立高效的动态监管体系,规范和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建立对绿色国债扶持企业的统一的资格审核标准,重视对扶持项目的合同的签订,引入评级机构加强监管。三是设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引入财政资金或国债贴息等用于补偿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的资金缺口。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10)

2007年 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提出要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强信贷资源支持循环水平的效用。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 ,有助于提高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 环境金融介绍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 :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 ,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 ,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 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 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 ,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 、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 ,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 ,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4%,但万元 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 10年 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 ,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 ,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 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博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 +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博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 ,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 ,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博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 、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 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 ,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 :(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 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 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 ),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 )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篇(11)

年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提出要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强信贷资源支持循环水平的效用。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金融介绍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着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但万元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10年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

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