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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3 16:36:33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1)

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点和重要改革力量。民办高等教育一路坎坷,尤其是在当前面临生源不断减少以及与公办高校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民办高校不得不创新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自身办学活力。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我国民办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以及办学条件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作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1]但面对日益凸显的等问题,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高校现代化转型,需从改善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入手,认清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发达国家由于高等教育历史较长,早已形成基本成熟的治理模式。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没有发达国家那么成熟,治理改革成为亟需面对的问题。

当前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存在不少问题,矛盾较为突出,民办高校到今天已经走完了创业和做大两个阶段,现在处于“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发展阶段。现阶段民办高校就必须要有有新的管理模式取代家族式管理,很多民办高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而开始建立董事会制度,逐步摆脱家族式管理,可是整体来说内部治理结构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1.董事会的权利问题

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决策机构,如果没有制衡机制制约它,它就会成为自由决策机构,即使有了董事会,也和家族式管理模式一样。当前民办高校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会的组成具有较大随意性,没有建立对应的准入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各种法律依据,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实施条例。但诸多法律条文对董事会成员的成员构成比例、具体产生办法、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没有规定。现有立法只规定了董事任职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没有规定消极要件。所以,立法应明确规定董事人选的消极性规定,避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随意性。如果民办高校不能走出“家族式”管理的怪圈,将对学校内部治理形成巨大阻碍。

2.内部治理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是指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责权利划分、制衡机制和配套关系等。在20多年的发展中,民办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部分民办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但学术权力不但受到行政权力的制衡和董事会的约束,学术委员会有名无实。一些民办高校表面上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是没有制度保障的。由于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民办高校内部运行机制存在着教师队伍不稳定、专业设置不合理、科研功能未发挥等问题。民办高校教师数量相对少,教学工作量大等问题。由于多数学校缺乏科学合理的选拔、聘用、考核、激励等培养机制,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教师流失率很高。还有一些民办高校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充分体现民办高校灵活机制的优势,如工资及奖金发放存在端大锅饭的现象,严重挫伤了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2]

另外,专业设置存在太过功利化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自身条件限制,照搬公办高校的做法以致丧失特色。另一方面,盲目地追随社会热点,而不顾自身条件和师资水平,盲目重复设置专业,以致几乎每所民办高校都以发展计算机类、外语类、经贸类财会类等一些所谓热门专业,事实上却并不是真心面对市场办学,而是被动的走在市场后面,造成许多资源浪费。民办高校的软肋是科研,科研各方面意识不强,科研力度薄弱,科研能力也比较低下,所以科研的薄弱直接导致教学水平难以提高。

3.民办高校在投资与管理方面相对分离是解决内部治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大学商业化好处坏处皆有,一方面,商业化趋势促使大学更加能满足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另一方面,在大学商业化、营利化潮流的冲击性下,民办高校有可能渐渐迷失方向,丢掉基本的办学价值观与办学理念,而这一点在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方面尤为明显。如此在分析了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原因基础上,我们便提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方法,即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3]

第一,校长和董事会之间的目标差异性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相对分离。作为投资方主体,董事会的最终管理目标是节省开支费用,增加盈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本身无可厚非的行为,而校长的长期工作目标是人才、质量的双提高,教学质量只是实现盈利的必要手段而不是目的,校长需要具备这样的素质,他不得不按教育规律办学。如果不适当分离,学校就极有可能偏离正常轨道,“家族式”管理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就是民办高校的长期行为失常,于社会、于学生、于诸多利益相关者极其不利。

第二,投资与管理相对分离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可持续发展是民办高校的必然要求和诉求,既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人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而投资与管理分离,将会为构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打下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政府在过多干预学校和学校管理者方面的不良行为将消失,权力失控将得以扭转,民办高校将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三,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民办高校需要迫切的培育核心竞争力,如此情形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决定的。民办的机制本身具有高度灵活性,但这方面的优势并不等于说民办高校本身就比公办高校要强许多。[4]只是说民办高校如果有了这样的机制并且发挥好这样的机制的话是可以形成有力竞争力的,如果要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则需要极其坚实的资源保障和合理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其中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就必然要包括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而这个机制的基本架构就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从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的必不可少的要素。(作者单位:1.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四川传媒学院)

备注: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与形象塑造研究 编号:CX2015SP79)资助

参考文献:

[1] 林译从.以人为本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7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2)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教育部第27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新时期新阶段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内涵建设,提高档案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在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办法》的精神和要求,2008年12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目前全省高校中已掀起了一股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虽然同为高等学校,但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在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方向、办学性质和学校规模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高职院校应当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有效地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初步感到高职院校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性质及其职责,《办法》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档案机构的设置规定了两种形式,即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而且要求只要具备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或者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应当设立档案馆。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从目前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院校都基本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理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但一般高职院校都如同笔者所在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样,均是由中专学校升格成为高等学校的,所以在规格上比普通高校要略低一些,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在教学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都与普通高校都有所差别。尤其在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上,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限制了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创造性的发挥。档案工作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缘故,在短期内工作的好坏对学校大局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其重要性容易被忽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在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上没能很好的得到解决。

        (二)档案人员的配备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编制及职数等,《办法》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档案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也有具体要求,应当具备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等条件。这为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非常有利于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档案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档案工作者中大多毕业于非档案专业,有些人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档案的基本理论,也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只能起到简单的保管作用,不能真正做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对于普通高校来说,选拔任用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档案机构负责人,可以说丝毫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教学、管理人员数量规模和结构层次都相对局限,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本来就有限,所以要求档案机构负责人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就显得比较苛刻,一般高职院校都难以企求。

        (三)归档门类的确定问题

        《办法》对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等若干门类,这是从全国高等学校的整体考虑而确定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普遍的针对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广泛适用于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主要从事高级技能教育,培养能独立处理工艺技术中的“疑难杂症”,能手脑并用有较高心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视野的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技能教育,很少承担科研任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外事往来。但目前高职院校还未能从实际出发,更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归档门类。

        同时《办法》还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目前高职院校在进行归档相关文件材料时,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归档制度。档案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等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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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档案学术研究缺失问题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要求,指出要将“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入了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同时指出“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从目前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来看,对档案工作深入研究的力度不够。大多数高职院校只是简单的把相关档案材料归档整理,没有很好的对档案资料和管理进行研究,没有进行相应的编研以及出版相应的档案史料。在没有系统的对档案工作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在《办法》中提及的开设有关的档案管理的选修课更是难以实施。

        二、解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路径分析

        (一)成立综合档案室来为学院保存和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高职院校档案机构作为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理所当然在规格上也比一般的普通高校的档案机构要略微简约一些。有鉴于此,笔者所在的学院并没有设置档案馆,而是设置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长办公室领导。同时明确规定,综合档案室作为学院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高校档案机构应履行的九个方面管理职责。从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来看,采用综合档案室这一机构形式,更加适用于高职院校,完全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

        (二)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增强档案开发技术力量

        稳定专兼职档案人员、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人,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增强档案开发的技术力量。

        笔者所在学院现共有教学、管理人员56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不足80人,仅占总数的1.4%,而且他们都在教学第一线。随着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他们都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因此要从教学第一线抽调本来有限的高级人才到档案机构工作,显然有些不太现实。为此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从实际出发,选用一名具有馆员任职经历的同志担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由于该同志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本院档案工作,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胜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这一职位。同时学院各系部均明确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各自所在系部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在选配兼职档案员时既考虑了人员素质,又考虑其业务水平。学院鼓励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和参加业务培训。各种培训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新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学院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稳定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三)准确进行归档分类,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由于高校各项活动的特殊性,其档案具有多样性、客观规律性、周期性等特点。因此应针对其各种特点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有效利用档案。

        笔者所在学院在确定归档门类时,对《办法》规定的相关门类作了一些调整,省略了产品生产类,并将外事类归入行政类、科研类归入教学类。同时突出记录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党群类和行政类、涉及民生的人事类和学生类、体现学院学生培养水平的教学类,使得学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科学合理,更加符合高职院校的实际。

        (四)加强档案工作学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蓬勃发展

        档案管理的工作不仅在于各种文档的归档整理,还要求对档案工作进行一定量的学术研究。只有丰富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才能更好的对档案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利用。

        笔者所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学院积极组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业务水平以及加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学院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档案工作人员申报研究课题,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水平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研究平台,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小结

        在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秉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从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来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由于实践比较有限,笔者将不断摸索,继续深化对贯彻实施《办法》的认识,逐步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规范的精神和要求与学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学院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创建全国示范高职院校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年9月1日实行.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3)

高等学校因其软硬件实力雄厚,在我国的科研体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拨款越来越多。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高等学校可采取预算管理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手段。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可以看出,只有加强预算意识,建立与科研活动相匹配的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从实践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有独立的预算编制机构、编制理念淡薄、没有预算执行与调整机制、预算考核缺失。

(一)没有独立的预算编制机构

我国高校没有独立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部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多是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项目负责人对财务制度知之甚少,无法保证预算的详细、科学、完整,项目研究过程中也难以保证按预算执行。科研部门只关注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立项,很少注意项目经费是如何使用的,而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并未规定财务处参与经费预算的制定。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保证三方可以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预算。

(二)预算编制理念淡薄

科研项目组成员预算观念薄弱,普遍认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应付项目立项的需要,申请下来的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无需受预算的限制,财务处和科研处更无权干涉,在这样一种理念的指导下,编制的预算无科学合理性科研,更达不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更高层次的要求了。

(三)没有预算执行与调整机制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完成,获得经费后,重视的是项目的进展,研究成果的水平,其关注点通常不在预算执行上。作为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科研处、财务处,缺乏项目经费使用及预算调整制度,使得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超预算甚至是无预算支出的情况,无法及时得到纠正。

(四)没有预算考核机制

我国科研项目结项,考核的只有科研成果,如是否有、是否申请了专利等。并未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进行考核。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的初衷是为了激励科研经费使用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用有限经费获得更大的科研成果,但是科研经费预算考核机制的缺失,使得预算本身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总体构想

运用预算管理控制高校科研经费既符合现行科研制度的规定,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能够促使科研经费高效使用。下面从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组织机构、内容两方面论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总体构想。

(一)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形同虚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处三个部门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为其沟通协调提供便利条件。要想使预算管理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严谨完备的科研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该机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组成。1.预算管理委员会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整个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中心。职能在于审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审议科研项目预算方案;审议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协调预算执行中各职能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矛盾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有:主管副校长、科研处长、财务处长。2.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职能在于:制定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方法、程序,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指导各科研项目组编制经费预算,并将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指导各科研项目组调整经费预算,审查方案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方案予以驳回;建立预算考核机制,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对项目组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解矛盾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组成。3.预算责任部门各科研项目组是预算责任部门,项目组组长是科研项目预算负责人。职能在于:在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在科研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向预算管理办公室及委员会反馈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制定预算调整方案等。

(二)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内容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考评与激励①等方面内容,本文运用预算管理高校科研经费也涉及这三个方面。预算编制是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开端,其编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预算能否顺利执行,预算考评能否发挥作用,预算编制前应做好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完成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合理、具体、科学的编制预算,避免因预算不合理造成科研项目无法完成的情况出现。预算执行是指以预算为标准组织实施科研生产活动的行为,是预算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包括从预算立项审批下达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②预算执行的过程,是不断纠正—反馈—纠正的过程。由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要求各项目组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对偏差较大的项目,预算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调整预算或改变科研活动的经费支出结构。预算考评与激励是对科研项目预算的执行结果的一种评价,对于预算执行好的项目予以额外经费奖励,对于超预算支出项目不予报销。只有建立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才能保证项目经费预算的刚性,有效保障项目按预算执行。

三、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实施流程

本文将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科研经费预算考评与激励三个方面构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科研项目预算分为项目收入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纵向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和高校配套两部分,横向科研经费则来自于企业投入和高校配套,这部分比较简单。科研项目预算的重点在于支出预算。研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要具体分析科研经费支出的内容。科研经费支出专用设备费、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下面将以材料费及管理费为例,论述如何分明细项目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材料费是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需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费等。理工类高校科研项目多涉及此项支出。在编制此项预算时,要考虑项目实验的次数,每次材料的用量及材料的单价,再分别汇总。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图书费、维修费、保险费、审计费等。预计管理费支出金额时需将发生费用汇总。在科研项目收入算及支出分项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将收入预算及各支出预算数据进行汇总,填制科研项目预算汇总表。

(二)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是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关键一环。预算是支出的依据,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在执行中严格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应对项目经费进行分解前述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涵盖了整个项目周期的收入和支出,如果到项目结束时再考察各项支出是否超出了预算金额,预算控制就失去了价值。因此,要将整个项目周期的项目收支预算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分解到各个预算年度及支出项目中去。2.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全过程预算控制体系预算编制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事前控制,预算执行则是事中控制,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算控制体系,在制度的保障下,项目负责人、财务处、科研处各司其职。经费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发,科研项目组成员依据预算进行经费支出,科研处根据预算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控制,财务处依据批复的预算审核经费开支,对符合预算的支出予以报销。财务处、科研处定时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3.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科研经费预算是项目组进行科研支出的准绳,一般经批准的预算不应调整。但科研项目是具有周期性的,科研工作有一定不确定因素,如国内政策变化、科研项目组人员调整、科研研究方法变化等内因外因都会导致科研经费支出偏离预算。为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完成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必须建立制度,完善预算调整机制。预算调整机制应明确数据分析周期、预算调整主体、各部门在预算调整中的职责等内容。预算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也可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中,发现较大偏差后,提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列明调整原因。预算管理办公室重点对调整原因进行分析,若为正常原因,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撰写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根据额度决定是否需要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按程序重新申报;若为非正常原因,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申请予以驳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按预算调整经费支出,或自行承担不能报销部分支出。

(三)科研经费预算的考评

科研经费预算考评的主体应为预算管理办公室。在科研课题结项时,应进行项目经费结项,将项目预算的收支情况与实际数相比较,特别关注经费支出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在科研经费预算的调整部分已述及,对于不能调整预算的超支,要求项目组自行承担经费超支带来的损失,这只是考评后奖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科研经费预算的考评应纳入高校科研任务考评体系中去,对于超出预算的开支、不按预算用途使用的开支、不允许调整预算的开支,应在相应的奖惩制度中规定措施予以惩罚,而对于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的科研项目,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四、结语

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不足,并提出了构建有效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该体系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总体构想,第二个层次即具体实施流程,对科研经费实施全员(项目组成员、财务处、科研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管理。虽然国家有相关文件要求科研经费进行预算管理,但没有具体实施办法,本文也只是对管理会计中的全面预算管理运用于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初步探讨,在奖惩措施方面考虑不足,没有对文科类高校和理工科类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研究,没有针对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财注释:①史焱.S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②孙玉红.华光研究所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D].吉林大学,2009.

参考文献:

[1]许进军,粟学俐,陈可夫.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0(12).

[2]史焱.S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4)

[作者简介]程忠国(1957-),男,湖北洪湖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周晖(1979-),女,浙江金华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系主任,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学管理;曾光辉(1972-),男,湖南宁乡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学管理。(广东广州510925)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023-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直接产物,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得到迅猛发展。在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如何迎接挑战,抓住机会,发挥优势,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要求,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是民办高校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现代大学制度及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从宏观来看就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政策和法律以及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措施;从微观看就是各个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它要求正确理解和明确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把握和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主要是明确政府对学校该不该管、该管什么、如何去管的权责界限;二是学校的内部关系,主要是按照学校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依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作为民办高校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依法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出资人、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以及其他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办学活动监督制度。第二,完善民办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健全院(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社会监督、民主管理机制。第三,依法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依规确立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关系,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管理新模式。第四,加强校园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

1.领导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这一管理体制有效地将董事长与院(校)长的职权分开。董事会负责筹资经营、选聘院(校)长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能,而院(校)长则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加强学校领导,提高学校管理决策水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学校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拓宽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渠道;也有利于扩大学校的服务面和办学自。同时,这种管理体制也带有较浓厚的“家族文化”特色而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格格不入。在部分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往往变成了董事长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部分出资人往往越俎代庖,致使办学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更无从谈起充分发挥教育专家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了。究其原因是,出资人与管理者的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或者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不遵守。要是出资人除了这所学校外并无其他成功的事业,那他们对学校的直接干预就会更多。这也是许多民办高校外聘的院(校)长更替较为频繁的主要原因。

2.人事管理上实行全员聘用制与极富弹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胜劣汰人才竞争机制的突出体现。这种人才选用制度对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其教职员工的心态和行为发生着直接的影响。从其师资队伍结构状况来看,普遍存在“两极”状态,即师资队伍大多数是由退休教师和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构成。其心态基本表现为:老教师以发挥余热而得到充实,年青教师把民办高校作为“跳板”来实现将来的自我发展而得到“充电”。加之民办高校的社会地位及认可度问题,部分教师因缺乏归宿感而使师资队伍流动性很大。民办高校的薪酬体制是极富弹性的,一般是根据人才市场的人才供求状况来进行调整,这与公立高校的档案工资制有很大的不同。教职员工的工资在公立高校是“定”出来的,而在民办高校往往是“谈”出来的或是“说”出来的,同一层次的人才,其薪酬水平有时会有较大的差别。这样的薪酬体制虽然有它积极的一面,但引发的诸多消极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

3.教学与学术管理上实行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度。民办高校一般都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研究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咨询和审议学校中长期教育及科研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咨询和评审学校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等。这两个机构从组成人员来看,前者由学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构成;后者除有一定数量的教授及有较高职称的专业人员参与外,其他构成人员也与前者基本相同,因而这两个机构在实际的运作中也基本是合二为一了。

4.教学组织与运行上实施以学年学分制为主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它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而学年学分制则是既规定修业年限,又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因受教学资源不足、学生自身素质相对偏低及学生行政管理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的限制,一般都实行学年学分制。这样在选课类型上主要表现为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且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一般只占到应修总学分的30%左右。近70%的学分仍由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所占用。实施这种教学管理制度虽然对保证教学运行的正常和教学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关注个性教育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潜能等的实际作用是不大的。

三、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2007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近年来呈现出晚起步、快起飞,招生就业“进销两旺”的发展势头。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独树一帜,建立了出资人—教育职业经理人—院长构成的学院领导体制。实行董事会(教育职业经理人)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基本建立了出资人、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以及其他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1.凝练高校管理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民主、和谐的内部领导体制。高校管理理念是高校管理者对高等学校管理中管理权力的分配和限制、权力资源的配置、不同权力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的总体看法,其核心是管理的价值取向。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法人制度,形成了由“董事会(出资人)—院务管理委员会(执行董事、教育职业经理人)—院长”构成的领导体制。并把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董事会全力支持院长在行政事务上的独

立决断权,为院长解除诸如基建、对外协调等各种非教学事务。为利于工作,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派出机构代行董事会职权。由教育职业经理人牵头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的设立,有效避免了一些民办院校“家族式”管理的弊端,提高了决策效率。该领导体制的形成,使得管理权力的分配和限制、权力资源的配置、不同权力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和清晰,领导决策体制也显得科学、民主。院长办公会、院长接待日、院长信箱、院领导听课、走访学生宿舍和实习点等制度的坚持实施,以及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听证会和尊重民意、广集民智网络沟通平台的建立也为构建科学、民主、和谐的内部领导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实施院系目标管理,强化学院服务、保障功能,扩大系部办学自。为进一步确定各专业教学单位作为办学实体的主体地位,2008年以来,本院先后两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院系两级管理,扩大系部办学自的若干意见。在实施目标管理的同时,明确了系级教学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也规定了系部在教学、学生、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学院对专业教学单位的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目标管理、总体调控和法制监督,变行政指挥的管理手段为支持、保障和协调服务。在内部组织领导上减弱“行政化”,加强“学术化”,逐步改变学院对其单一的行政领导关系,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系级教学单位真正成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教学、科研、专业和课程建设的主体,形成有效有序的教学管理体系。由于给予了各专业教学单位确有实际意义的办学自,各专业教学系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3.深化学分制改革,突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推行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学分制是建立在选课制基础上的一项教学管理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学生学习上的自,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及全面发展以及多样化人才的培养。由于民办高校的学生主要是在普通高考分数划定后的第三、四批考生中录取,有相当部分甚至是降分录取的,并且是由普高生和职高(中专)生组成,导致其思想和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且自信心明显不足。2008年以来,本院深化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制度改革,先后完善了《学分制实施细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导师制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这对激励教师提高授课质量、引领学生个性发展、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在学生管理上,为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出了“齐抓共管全员育人体系”的思路,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三育人意识;构建了包含四个子体系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学生工作体系;专业、精干、高效的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体系;感化、激励人的校园文化体系。为此,本院不断加强教风、学风、管理作风建设。从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线的工作模式,改变传统、单一的行政管束性手段的运用,构建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干部主导、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学生事务管理体系,在学习上配备由专业课任课教师担任的导师,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主学习能力,全院也逐渐形成了“管理人员主动热情为人才培养服务、教师努力教书育人、学生自觉自主成才”的良好校风。

4.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教师发展空间,构建和谐、高效、公平的激励机制。教师是高等学校的主体。这种主体地位决定了高等学校在构建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教师作为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当成重中之重来抓,投入巨资,引培并举,大力度、多途径开展教师职教能力培训和测评,并以此为基础实施校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促进教师职教能力的提高,对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院自2009年开始启动国际职业教育交流培训活动以来,着力构建一种基于尊重教师的薪酬体系,出台了各种吸引、稳定与激励人才的措施,先后组织7批近百名骨干力量赴新加坡、德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学习、考察。目前已与加拿大莫哈克文理学院、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德国F+U教育集团等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对此董事会全力提供经费保障,除每学年用于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全体教师职教能力培训的固定培训费外,2009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为本院“提高教师职教能力,优化双师素质结构”培训项目下达120万元民办教育奖励基金,学院董事会另给予配套建设经费350万元。2010年,本院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高达542万元。

5.坚持依法办学,构建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监事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完善民办高校法人管理结构、减少办学风险的最为迫切而又十分必要的重要方面。监事机构是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一机构空缺是目前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为健全监督机制,监事会在学院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与学院的审计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及受理举报、投诉、申诉、复议等工作。这样该机构的职能实际上包含了法制监督、校纪校风监督、党纪党风监督、财务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他们与董事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对学校办学经费的投入以及校长对决策的执行等情况。其作用是监督、保障学校的决策合法与执行有力,因而对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袁贵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开拓创新,推动职业教育实现科学发展[J].职业技术教育,2010(36).

[2]杨炜长.民办高校治理制度研究[M].北京: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5)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187-02

科研建设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内涵建设,对推动高职院校科研事业发展作用巨大。近年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互动、参加学术会议等就高职院校科研建设进行了调研,并与相关高职院校、学术团体、学者专家等共同探讨高职院校科研建设问题,了解高职院校科研建设研究动态、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基本掌握了高职院校科研建设现状,初步形成了高职院校科研建设思路,对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建设也有了初步的设想和实践。

1 高职院校科研建设现状调研分析

1.1 科研思想观念建设

调研、走访过的30余所高职院校,从管理者到教师都具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科研思想观念,但不同的学校认识程度不同。

调研结果表明:新设置的高职院校不如老牌的高职院校科研意识强;地市级高职院校没有省部级和行业高职院校科研意识强;由中专学校改制建设的高职院校不如相关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院校科研意识强;部级、省级示范建设高职院校的科研意识比一般高职院校强;高职院校整体不如普通本科院校的科研意识强。高职院校整体对科研的认识高度不够,不如象对教学那样认识明确,这在各个院校的科研建设中表现的非常明显,与教学建设相比差距较大。

由于思想上重视不够,反映在实际工作中的科研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规范、人员配置不足、设备设施配套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激励机制建设无规划、院校以应付检查评估为目的、教师以应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为目标,出现了专业技术职务越高越不搞科研、教授甚至不搞科研现象,没有把科研看作是立校之本、生存之本。

当然,造成思想上对科研不够重视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政策引导方面的原因。

1.2 科研工作机构建设

调研结果表明,各个高职院校都建立了科研工作机构,但大多数院校的科研工作机构都还不够健全,尤其是新建院校、地市院校差距较大,部级、省级示范建设院校较好。科研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第一,机构设置不规范。一般院校只设立了科研处或科技处,处内没有设置相关的科室,其他各个部门没有配套设置专门科研机构,个别院校只是在教务处设置了一个科研科;第二,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一般高职院校的科研处只设处长1名,配备1~3名科员,没有相关的科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其他各个部门没有配套(或没有明确)科研主管领导和科研干事岗位人员。由于科研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置少,加之事务繁多(一般高职院校的科研处要做以下三类工作,即:科研管理、教研管理、学报编辑出版),造成科研处暨科研管理人员疲于应付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岗位人员难以明确分工和明确职责,无法静心研究管理和做管理,也不能按类分项管理,使得科研管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科研管理工作难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1.3 科研激励机制建设

调研结果表明,各个高职院校都建立了相应的科研激励机制,但大多数院校的科研激励机制都不够完善,在这方面新建院校与部级、省级示范建设院校等老牌高职院校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实际情况是:第一,各个高职院校都制订、颁布、实施了科研和科研激励的相关制度、办法,如:《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工作程序》《科研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学术论文与科技著作奖励办法》等,但不同院校的科研和科研激励制度、办法的内涵有较大的区别,要求不一样,激励的强度不相同,相差甚远;第二,科研和科研激励机制建设规划性不强,目标不明确,与院校发展实际结合不紧密,很难形成科学的长效机制。如:没有宣传、动员、提倡等阶段而直接将科研要求纳入年度或聘期目标任务,相关科研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不能根据院校发展实际进行修订完善,科研要求或激励目标过高(或过低)让人难以达到(或轻易达到)而起不到激励作用,科研和科研激励目标与院校定位、院校发展目标不一致;第三,科研激励机制的形式、方法等较为单调;第四,评价机制不够健全,重形式轻内涵、重数量轻质量、重拥有成果轻成果转化应用等现象比较普遍。

1.4 设备设施建设

调研结果表明,高职院校的科研设备设施建设落后于教学设备设施建设,个别院校基本的科研办公设备都难以很好地保障,严重影响了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科研事业发展极为不利。

1.5 科研平台建设

调研结果表明,各个高职院校不同程度地实施了科研平台建设,但由于理解和历史积淀的差异,其建设内涵和形式有较大的区别。

2 高职院校科研建设思路探讨

针对高职院校科研建设现状,为了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科研建设。

2.1 加强科研思想观念建设

思想决定结果,思想决定成败。强化科研思想观念、树立科研立校思想是科研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院校领导的思想理念是问题的核心。领导应充分认识科研建设对院校发展的重要性,把科研建设作为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学院发展规划,融入学院机制体制建设中,确立科研建设的地位,保障科研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及科研工作者应强化科研建设意识,积极投入到科研建设中,并通过科研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目标。

2.2 加强科研工作机构建设

科研工作机构是科研和科研建设的基础。建立健全科研工作机构,加强对科研和科研建设工作的领导与规范化管理是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科研水平的关键。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机构建设,结合院校发展实际,合理设置科研工作机构、岗位,足额配置科研工作人员。不仅要设置科研处以及处内相关科室,而且要配套设置各个部门的科研主管岗位和干事岗位,同时,要成立学术委员会,有条件的院校还要建立独立的高职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专业技术研究所等,加强对科研和科研建设的管理与指导,为发展院校科研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2.3 加强科研激励机制建设

系统、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对科研工作实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科学的激励目标、内容、方法等是建立长效科研激励机制的根本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加强以科研规章制度建设为基础的科研长效激励机制建设。制订合理的、与院校发展实际相符的科研事业目标,加强科研激励的目标规划性,与时俱进,与院校的发展时期同步,从数量目标到质量目标,从低层次到高层次,逐渐提高要求,贯彻以质量内涵激励为主的激励方针;从引导、督导走向督促,从鼓励参与到与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丰富科研激励的内涵、方法、手段,数量激励、质量激励、数量与质量激励相结合,非考核激励、考核激励、非考核激励与考核激励相结合;加强激励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按需激励,树立有需、有用、有效才能持续发展思想。科研激励机制建设要循序渐进,从非考核激励走向考核激励,培育校园科研文化,最终走向以精神文化为第一要义的文化激励,努力使科研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

2.4 加强科研投入

加强科研的人力、财力、精力投入,特别是保证科研基本物质硬件条件,促进软件条件建设。

2.5 全方位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科研平台建设应该包含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要充分重视科研环境建设,努力促进校园科研文化的形成,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发展。因此,要全方位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将思想观念、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科研发展规划、科研工作目标、激励机制、工作资料、学术活动机制、科研氛围、科研团队、经费投入机制、设备设施、工作条件、成果总结与交流渠道、成果输出与推广机制等纳入高职院校科研平台建设。

3 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建设观点

高职院校在实施科研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结合院校发展实际进行科研体制机制等软件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科研激励机制建设是科研软件环境建设的核心之一。

第一,科研激励应循序渐进、逐步发展,从提倡、鼓励等非考核激励开始,逐步实施考核激励,积极培育、发展科研文化和校园文化,最终摒弃考核激励,实现以精神为第一要义的文化激励,使科研成为教职工的精神需要、自觉行为、生活习惯,以利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

第二,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尤其是由中专学校升格建设的高职院校,要想提高科研能力水平,只有鼓励引导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督导、督促,要给教职工施加一定的压力,才能形成内在动力,督导、督促激励的效果会更好。

第三,科研激励机制建设应结合院校和社会发展实际,融入到院校体制机制建设中,并依托院校发展而发展,科研激励机制建设应和科研设备、设施硬件建设相结合,互相促进。

第四,科研激励机制建设应兼顾必需、可行、且留有发展空间。科研评价考核要充分重视对科研质量内涵的考评。制订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必须突出高职特色,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结合、产业化发展,有效提高院校的综合办学实力,有效服务于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4 结语

高职院校实施科研建设是必须的,但只有硬件建设是不够的,还必须扎扎实实进行科研激励机制等软件建设。在科研激励机制建设中,只有鼓励、提倡、引导是不够的,督导、督促激励的效果更好。

参考文献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6)

一、高等学校办学自的划定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是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确立的标志,其本质是高等学校办学过程中政府权力与学校权利的合理划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其“实际上是包含教育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统一体”。[1]《高等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比较全面地规定了高校的校长法人权力、招生自、学科专业设置自、教学自、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权、机构设置与人事权、财产管理和使用权等几个方面的自,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以及协调好政府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概括性条款

《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本条是《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原则的概括性规定。“面向社会”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前提。“面向社会”是指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要根据本国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依法自主办学”明确了高校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为实现其办学宗旨,具有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自主确定学校发展计划,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自,并要求学校既不能越权,又不能弃权,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是高校能够依法自主办学的保障。它不仅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本质延伸,而且是高校真正能够做到依法自主办学、不越权的保障。

2.招生自

高教法第32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这一规定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只控制办学规模,高校在办学规模内自主招生,并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3.学科专业设置自

《高等教育法》第33条规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即把学科、专业的设置权下放给高校,高校根据社会的需求,自主决定设置什么学科什么专业,国家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学科、专业设置的条件。

4.教学自

《高等教育法》第34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订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学权包括三个方面,即制订教学计划权、选择教材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权。这三种权力的自主行使是高等教育自身特点决定的。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它不同于基础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确定和调整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才能培养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5.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

《高等教育法》35条第一款规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高等学校不仅是教学单位,而且是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历来都是高校的三大任务之一。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进行科研活动,有利于调动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是促使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高教法把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并列规定为高等学校的权力,足见国家对高校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重视。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高校与企事业组织特别是企业组织合作,是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高校和企事业组织也常常会出现双赢的可喜局面。

6.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自

《高等教育法》第36条规定:“高等教育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进行国际间的这种合作,有利于我国高校学习国外高校的先进的经验,取长补短,从而不断提高我国高校的科技文化水平,同时这也是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方式。

7.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的自

《高等教育法》第37条规定:“高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我国高校的机构与人事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按行政机关的机构和人事制度进行对口设置,机构从内部机制到人员配置,教职工从工资福利到职务晋升,都是向行政靠拢,由国家统一规定、统一管理。高教法的这条规定,明确表示高校有自主设置内部机构的权利,并且在教师和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上也是自主的,但是必须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8.财产管理使用的自

《高等教育法》第38条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这项权力是高校办学自的物质保障。

二、改革的呼声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和数量的发展。这种状况潜伏着极大的危险,对高校的自主办学形成新的威胁。近几年来,各界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出了强烈的呼声,在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重要体现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代表、委员们对于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问题的批评声音逐年高涨、日趋尖锐,尤以2009年的“两会”最为集中。

政协委员李冬玉认为,我国目前高校管理机构的设置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在这种体制下,高校成为政府的附属部门,机构设置依照政府的模式形成了层级分明、上下对应的管理系统,这一模式以机构众多为特点,行政部门多、领导多、副职多、专职多。同时,又平行设置了一套党务机构,并如数配置人员。在这种体制中,“主管部门依据和比照行政体制来塑造大学,高校的运行模式基本上贯彻了行政化的组织原则,其权力运行完全遵循了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运行逻辑”。在日趋行政化的过程中,“管理活动既成为手段,又成为目的,并取代学术活动成为了大学的核心”。由此衍生出诸如“官本位”、“权力至上”等与现代大学精神相悖的现象。李冬玉建议,应明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性质和定位,充分体现其为学术和教学服务的宗旨。同时,以权力约束为核心,改革高校决策机构,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权,规范决策行为,防止权力滥用。[2]

政协委员邵鸿在政协大会上发言指出,不少大学先后成为“副部级大学”,是“政府行政化管理高校”的重要标志,无论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如何,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邵鸿说:“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来愈深,事实上改变了大学的性质,否定了老师和学术的主体地位,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3]他建议:及时修订《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并制定配套的相关条例或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大学自的落实;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切实扩大高校自,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分配方式,增加按照学校规模和性质确定的财政拨款基数,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条件。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学术本位。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民主遴选大学校长。

三、高校自主办学的路径

根据社会各界的这些呼吁,可以基本断定,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力,尚未得到基本的落实;高等学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扮演着政府附庸的卑微角色,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官僚化、庸俗化倾向。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也不是简单的政府放权问题,而是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涉及高等教育内外部的各种关系,也涉及整个社会体制的转型,这里仅针对我国公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本身的一些主要问题,就高校自主办学的路径做出几点思考。

1.确立公办高等学校为人民所有、人民办、人民管的理念,由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举办自己的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是谁?许多人认为是政府。这一观念明显是误导。公办高等学校的主办者只能是人民,或者说是全体纳税公民。公立高等学校是人民的,为人民所有,而不是政府所有,更不是政府的某个部门所有。因此,公办高等学校的举办、制度、权限,在我国现行政治制度框架下,应由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制订,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公布。

2.按照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各级政府虽然负有管理各自范围内高等教育的职责,但应该明确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政府对公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是由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委托政府而实施的必要、有限管理,其管理权限完全应该限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授权之下,其管理职能只能是执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相关法律,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换言之,有关公立高等学校的各种重要事项,均应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只有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之后,才委托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予以执行。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的任何事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都无权擅自“创新”设立各种名目的“项目”。[4]

3.高等学校应制定《学校章程》,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学校章程》除规定《高等教育法》明确的若干事项外,还必须明确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校长的选聘程序及其职权、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标准与程序、管理机构的设置标准与程序、院长(系主任)的选聘程序及其职权、各种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限、教师评聘的权限与程序、课程设置的标准与程序等。《学校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治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不因外界的任何影响而轻易改变。高校按照自己的《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这些自主办学的权力,主要应该体现在:在法律允许的教育层次上有权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有权自主使用各种事业经费和自有经费;有权自主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有权评聘各级职称的教师;有权选聘各级管理干部;有权自主招生。

4.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章程》行使相应管理职权。但是,高校办学自,绝不是校长个人自主,这需要在校―院―系三个层面上进行分权,在行政部门和委员会之间进行分权,并在《学校章程》等法规性文件中予以明确。如现行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之类的组织,之所以发挥不了作用,也没有作用可发挥,关键就是没有对其赋权,因此它们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在《学校章程》中明确赋予这些委员会以某一方面的管理权力,如规定校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变更、教师职称条件的确定、教师的评聘等事宜,都赋权给学术委员会,必须通过学术委员会而不是通过校内行政部门来作出决定,那么学术委员会的实际作用也就会真实地显现出来。至于校院长是否兼任这些委员会的主席,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章程》予以规定。

参考文献:

[1]秦惠民.走入教育法制的深处――论教育权的演变[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201-205.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目标,对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进程中,依法构建政府与大学的合理关系,改善和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大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互利双赢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一、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以大学的学术性本质为根据,确定大学存在与发展的规则体系。大学治理结构理论源于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对企业产权状态与决策权结构之间复杂关系的研究。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里,正式将治理定义为“个人或组织、公共部门或私有部门管理其一般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得冲突和多元利益得到妥协并采取合作行为的持续过程。”

一般认为,大学治理是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降低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关于权力与利益的规则体系。大学治理结构旨在研究建立怎样的一种组织性框架及机制,才能够在“冲突和多元利益”状况下“管理其一般事务”。大学治理结构包含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两部分。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义务,包括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用人单位、大学与投资者、大学与学生及家庭等等。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学校三大权力关系的建构,包括党委形成的政治权力、校长形成的行政权力和教授形成的学术权力。

二、明确政府与大学职责,依法构建两者关系

优化大学治理结构首先要进一步改善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的决策、立法和监督等宏观控制。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个体管理转变为整体管理,由过程管理转变为方向控制和结果管理。政府管理的重点是办学规模、办学经费、审批学校的办学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

2、扩大大学办学自

要进一步精简政府审批项目,扩大大学办学自。高校应自主开展教学活动,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此外还包括招生自、专业设置权等方面的体现和落实。

3、依法构建大学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与大学关系的重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学校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并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方面设置明确的临界线,同时还要配套制定操作简单、便于监督问责的具体法律规范。

三、合理建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力求实现有效制衡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现象严重,学术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急需从体制机制、组织结构等层面予以调整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建国60年我国高等教育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1)党委领导――重在思想引领。党委重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学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同时依法保证和监督赋予校长的各项职权。二者既要科学定位、各司其职,又要有机结合。党委要用战略思维谋求战略发展,正确处理好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关系,注重速度与效率并重、当前和长远兼顾、局部与整体协调。

(2)校长治校――重在依法治校。大学是一个法人组织,校长是大学的法人代表。政府通过委托―形式和大学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大学则依据治理理论建立“大学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来实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通过董事会,依法选举产生专业化的大学校长,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校长,校长受制于董事会的领导。大学校长人选可以从董事会产生,也可以从教师队伍中产生。校长有明确的任期,任期内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校长。校董事会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由校长述职。董事会成员依据校长工作绩效作出继续聘任和解聘的决定。并且,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赋予校长行政权力。

(3)教授治学――重在学术自治。教授治学是学校的主体,按照学术研究的规律,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建立学校学术评议会,确保学术的专业性和自由性。大学学术评议会由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威教授组成,是大学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机构,体现了学术权力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学术评议会代表和保护大学教师利益,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师职称晋升、教授终身任期制以及学术标准等方面拥有极大的决定权力。二是推行教师资格和职称认定的行业化。我国现行的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由政府设立的教师资格中心进行认定,行政色彩较浓,而且资格认定采用的学历认证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弊端也很明显。职称评定以论文数量和科研课题为数量标准,以期刊层次等级和科研课题项目来源为质量认定标准,缺乏对科研本身内容的质量关照。因此,我们主张应由大学自身以及学科行业来进行职称评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选聘和评价教师,研究型大学侧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教学型大学则侧重教师的知识积淀和教学能力。同时,由学科的行业组织比如教育学会、心理学会、哲学学会等行业组织来鉴别教师的学术水平,通过这两个环节来对教师资格和职称进行认定和评审,以确保大学教师的专业化。

2、构建校院系三级组织建构,实现权力重心下移

校系二级组织建构容易导致学校权力集中,管理幅度过大,影响管理效果,而系的教学和科研又难以实现学科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交叉,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因此,从大学的发展来看,校院系三级组织建构是最为理想的结构形式。

(1)学校――重在战略发展。学校权力是由学校董事会、校长和学术评议会三个机构组成。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学校的发展战略、校长的选聘和学校发展情况的评估等宏观性战略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董事会各种战略规划权力的执行者,是行政最高长官,实现学校的行政权力;学校学术评议会是学校学术研究、教学和学术评价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大学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大学的学术权力。

(2)学院――重在学科建设。在大学的三级组织建构中,学院是一个权力实体,也是学校各种行政命令的具体落实部门。学院应以大的学科门类为标准进行设置。学院最核心的功能是学科建设,学院所拥有的各种权力都是由学科建设赋予的。学院应拥有人事权力,包括教师的选聘、培养、使用、发展、评价等;学院的财权也是为了学科建设和发展,除教师的基本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以外,其他支出都应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自主支配。

(3)学系――重在教学科研。一般而言,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两大工作都是以学系为基本单位的,学系是学生学习的基本组织,教师一般是归并到系进行教学安排,科研团队一般也是以系为基础进行建构。当然,跨学系、跨学院、跨学校甚至跨行业组建科研团队也是有的,但科研的协同性会降低。

四、加强大学与社会联系,力求实现互利双赢

面向社会、依靠社会、服务社会,扩大社会合作,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是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的重点是要解决融资多元化和后勤社会化两个问题。

1、推进融资多元化

第一,校企联合,即利用高校的科技优势和企业的资金实力开展校企合作,以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第二,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即高校与项目公司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由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第三,TOT(移交―经营―移交),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但实际上并不排除我国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等参与投资。第四,债券融资,即由政府出面发行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专项债券,在债券利率、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财政担保。第五,公办民助,主要指民间资本参与学校建设,实践证明,世界许多国家实行“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的高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2、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

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承担、高校购买为主,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后勤服务体系,不仅对推进高校后勤改革,而且对高校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改革现行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服务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行为的市场化、服务渠道的多元化。要通过改革体制,转换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同时,引进社会第三产业参与校内后勤服务,从而使校内市场与校外市场逐步接轨,最终实现高校后勤的社会化。

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当前高等教育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既涉及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更涉及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完善和改革。构建健全而合理的大学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微观基础,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效调控的必要前提。因此,加速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积极完善和改革大学治理结构,必将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诸方面快速、健康、均衡和持续地发展,我国成为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也就指日可待了。

(注:本文系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会2010年度党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龚怡祖: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真实命题及中国语境[J].公共管理学报,2008(4).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8)

十在《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责任体系。所谓大部门制,就是在行政机构设置中,把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的相同或者类似的职能归并为一个部门履行,减少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和多头管理,变部门之间协调为部门内部协调。这既可以精简机构,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协调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行政效能。在这种形势下,优化机构设置势在必行。作为高校,优化机构设置同样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高校机构设置现状

高校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业务归属是否统一,对高校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为了了解高校机构设置现状,我们对20多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或走访,调研结果表明,目前高校机构设置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

(一)机构设置缺乏科学化、制度化

从调查结果来看,高校机构设置仍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有的有法可依,有的则没有政策依据,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加加减减,甚至出现因人设岗的现象,设置只有单位内部承认的机构,目的不是提高工作效率,而是为了安置人员。比如,有的高校为了解决干部提拔的问题,多设置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导致人员膨胀而财政不堪负重;而有的高校又因人员紧张减掉了应该设置的机构,导致应该发挥的职能未能正常发挥。这些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势必造成行政管理中出现种种弊端,比如人力财力的浪费、监管职能的缺位、协调工作的繁琐、责任模糊不清等。

(二)机构设置重复交叉严重

正因为缺乏科学化、制度化,所以出现机构重复交叉严重的现象。在许多高校,处级机构下设置了科级机构,当科级机构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可能就升格为处级机构,这样机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比如,总务处应该是统管学校一切后勤事务的部门,但有的学校又衍生出一个后勤处来。再比如教务处在学校规模不大时可以管理教务、科研、师资、成人教育、教学设备等一干事务,但有的学校又衍生出科研处、成人教育处等。这样不断衍生,最后的结果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一些机构职能就会出现交叉重复,工作中势必互相扯皮推诿,造成办事推拉、工作效率难以提高的局面。既给学校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又严重阻碍了学校自身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不匹配

由于机构重复交叉,必然导致部门职责权限无法严格明确规定,导致部门负责人无法独立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事务,只好事事向领导请示报告,领导再批示协调,无形中加长了处理事务的链条,延误了工作效率,造成“一事两出”“一事多办”的局面。一旦有责任风险,往往部门之间踢皮球,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责任;而有利可图的事情又互相争夺,直接导致了管理混乱的局面,给学校整体管理带来很大麻烦,人与人之间制造很多矛盾。除此之外,还会导致职工松懈怠工,无所事事,因为没有明确岗位职责,干与不干无法奖罚分明,责任心不强的职工就会浑水摸鱼,能少干就尽量少干,能不担的责任尽量不担。

二、优化高校机构设置的对策

我国高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办学经费来源的逐步多样化,“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新形势下,社会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管理机构优化是时代的要求,行政管理岗位的设置需要更加科学化。高校要健康发展,必须找出优化机构设置的对策。

(一)高校机构设置要有章可循

针对目前高校机构设置缺乏科学化、制度化的现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机构设置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高校机构设置。高校增减机构要深入调研,论证增减的依据与必要性,明确机构职能,方可批准增减机构。这样就会避免主观性与随意性,让高校机构设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优化重复交叉的机构

对于职责重复交叉的机构,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高校机构设置应该是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来定多少,即因事设岗,而不是因人设岗。规模大、事务多的高校,可以适当增加机构,而规模小,事务少的高校则应该精简机构,尽量把职能重复的机构合并在一起,比如监察处与审计处、教务处与科研处、组织部与宣传部、学工部与团委、校办与党办、离退休工作处与老干部处等等,这些部门工作性质相近,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河北省一些规模小的高职院校就采取了合署办公的办法,比如党办、院办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组织部与宣传部合并为组宣部,有的把组织部与人事处合并为组织人事处。这样工作效率反而更高,执行力更强,少了许多扯皮推诿的事情。

(三)明确机构岗位职责

机构设定之后,要建章立制,做到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明确岗位职责。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分工,每个机构的人员都有事做,不能出现虚设岗位、虚职人员,既不要有权无职,也不要有职无权。在明确岗位职责时,学校要充分考虑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避免出现有些工作不同机构同时管,有些工作无人管的现象。岗位职责分工宜细不宜粗,分工越细,越不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在明确岗位职责时,要坚持职、责、权一致的原则,如果职、责、权不一致,则会出现管理混乱、管理中人情味太浓、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

三、高校机构设置优化模式

优化机构设置,有利于高校科学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避免因部门过多、管理分散、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而形成的和形式主义;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避免因机构庞杂交叉、管理队伍庞大而造成的财政负担。正因如此,探索高校机构设置优化模式有着非同寻常的时代意义。

我们通过总结梳理多所高校的机构设置模式,分析其中利弊,结合当前强调“精简高效”的形势,对高校机构设置优化模式做出如下探讨。

(一)党群系统

不管是哪所高校,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都应设置党群系统,从而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地贯彻执行。但高校党群机构过于庞杂,会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所以党群机构设置不可不设,也不可多设。根据调研,比较科学的党群机构设置模式如下:

1.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作风建设离不开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监察审计职能归到其中,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模式,承担党内监督和经济审查的职能。

2.党群办公室。设立履行党务的党群办公室,将组织、宣传、统战、工会、老干部归入党办,根据分工设立科室,共同履行组织建设及党务职能。

3.学生工作委员会(学工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团委、招生就业、德育教育、心理咨询、宿舍管理、学籍管理等职能部门归到其中,既节省资源,又便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与宏观统筹。

(二)行政系统

行政系统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要求分工明确,同时要快速高效,避免机构、人员空负荷、低负荷运转,因此,科学设置行政系统机构也至关重要。

1.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该是统筹全校行政事务的综合部门,可将会议会务、车辆管理、文书档案、外事接待、计划生育等职能归到其中,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便于校长负责制地贯彻执行。

2.人事处。人事管理任务繁琐,责任重大,可单独设立一个部门。将劳资、人员考核、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调动等工作合并到人事处。

3.教务处。教育处涉及学校教学宏观统筹,因此也是学校一个重要部门。教务处宜根据分工细化为不同的科室,可设教务科、师资培训科、设备科、教材科、科研科等,如果学校不大,还可以将图书馆和网络中心归到教务处,以便于共同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4.总务处。为实现后勤保障功能,可设立总务处,可将食堂管理、基建、校产、后勤服务、校园卫生、安全保卫、收发室等归到其中,既减少人员配备,又可以高效运行。

5.财务处。规模大的高校可单独设置财务处,规模小的学校可将财务处归到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可划分不同岗位,但不宜再设科室。

高校教学系部则根据专业设置与学生规模设定。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办学模式受到冲击,在高校机构设置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高校和国内民办高校的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的、精简的、高效的机构模式,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政务简化、办事简便,以谋求工作效率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促进高校自身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焦红梅,《试论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分离》,《财务通讯》,2013.1

2.费坚,《我国高校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高等教育》,2005.5

3.何农,《民办高校机构设置模式刍议》,《教育发展研究》,1999.12

4.郭秋平,温海昌,《高校学生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教育管理研究》,1998.4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9)

一、研究现状

(一)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存在形式、地位等问题做了法律界定,但是并没有明确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问题也没有做出较为一致、明确的规定。

曾志平(2008)认为民办学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因而其法人类型应定位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及准公益法人[1]。以高校为例,陈障等(2005)建议将民办高校归入“事业单位法人”一类,在区分公益性、营利性法人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2]。祝里里等(2014)进一步认为应将教育分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单位归属事业单位,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实行非学历教育的单位可以根据其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3]。

(二)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

产权不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办学校的发展,学者们对产权不清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宁本涛(2003)认为广义上的产权是指投资者、举办者、学校法人及学生家长或学生所拥有的与教育活动有关的一系列权利。包括投资者的收益权、办学者的教育管理自主权、学校法人的招生权、决策权与控制权、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公平竞争的权利、学生及家长的择校权等。狭义上是指谁最终拥有学校财产(有形与无形)的所有权[4]。肖晗(2011)从主体的角度认为民办教育机构的产权,应当既包括出资人对其投入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资产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民办学校法人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所享有的法人财产权[5]。

张昌辉(2013)认为民办教育存在教育产权不明晰,学校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不明确,非营利的定性与私人投资合理预期的冲突,学校合理回报缺乏可操作性,学校举办者有限制的合理回报与无限责任性的冲突等问题[6]。厦门南洋学院董事长鲁加升认为问题的原因是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对产权不明晰问题的正视和研究不够,对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投资者的情况了解和分析不够,对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后果估计不足[7]。陈霞(2008)通过对民办教育产权制度的研究分析,提出了构建退出机制、责任机制、交易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建议[8]。

(三)民办教育的政府资助与扶持

民办学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然而,大多数民办学校由于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资金问题成为学校发展的“瓶颈”,所以,解决民办教育的资金问题迫在眉睫。

一是建立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魏真(2011)指出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办法》,规定非营利学校财政资助的具体措施和内容,例如财政资助的主体、政府间财政责任分担、财政资助的比例,模式,范围,内容体系,对象和实施计划、财政资助经费的保障机制等[9]。二是多种资助方式的结合。谢锡美(2009)认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可能路径主要包括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给予税收优惠等[10]。周保民(2013)提出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通过给予政策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办学。同时,创新融资渠道,如接受捐赠、基金滚动、出售服务等[11]。

(四)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议题,但是否应该进行分类管理却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是大势所趋,持异议者认为尚未到时候。

贾西津(2003)指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12]。文东茅(2004)认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并不矛盾,允许部分教育机构合法地营利,不仅无损其公益性,甚至还会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增加社会公益[13]。

王善迈(2011)提出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类要依据办学节余和机构资产剩余的归属,举办者具有利润和剩余资产的索取权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反之则属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14]。赵应声等(2011)建议以“是否追求合理回报(即是否营利)”作为唯一标准。凡是不追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不论办学主体是谁,一律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15]。

忻福良等(2009)认为当前开展分类管理的时机尚不成熟,开放营利性学历教育的生态环境尚未形成,普遍推行民办非营利教育的捐资办学基础也相对薄弱[16]。

(五)民办教育的财务管理

我国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未进入科学运行的轨道,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解决。

谭曙光(2009)提出目前我国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主要存在财务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收费来源单一、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收费及票据管理方面不规范、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17]。在高校,刘娥英(2010)认为既有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如内部治理结构失衡、法人财产权未能彻底落实等;也有财务管理具体方法方面的问题,如财务工作局限于会计核算、监督管理职能未有效发挥,预算管理不能有效实施等[18]。

马春蓓(2014)提出要从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核审批等方面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19]。刘娥英(2010)针对高校提出:一是完善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宏观建议,即优化民办高校的发展环境,制定合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适度介入民办高校的财务活动;二是构建民办高校科学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即完善财务管理组织设计,优化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民办教育教师的权益保障

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构建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保障机制,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一直是民办学校发展的重中之重。

王波(2007)发现民办学校教师在权益保障上存在观念歧视、体制排挤、政策夹击、权利侵害、权益难予保障等问题,据此提出社会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和试行各种保障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推行校务公开,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不断拓展民办学校教师职后教育的新路径,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等建议[20]。龙玲(2010)发现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培训进修方面的权益保障缺失的问题,提出要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教师维权执法机构,健全管理机制、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保证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政府补助培训进修费用,提升教师素质等五点具体对策[21]。

二、讨论与分析

现有民办教育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特别是从发展问题入手的研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但民办教育不单单是教育问题,更多的是教育公平问题,所以,这就需要研究者立足于教育内外环境进行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同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科学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从研究内容来看,政策研究较少,特别是政策梳理和省际比较欠缺

政府始终是发展民办教育的主导力量,这就决定了民办教育对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保障的依赖性。为此,无论是民办教育的发展轨迹研究,还是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民办教育的政策研究都非常重要且必要。特别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正处于先试先行、以点带面的试点发展阶段,各个地方的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府扶持力度和政策保障参差不齐。通过对民办教育的政策研究,特别是各省基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基础上的民办教育政策比较分析,不仅有助于研究者对民办教育更加深入系统地认识,同时,也可以为地方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

(二)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实证研究有待提高

目前研究者们从多重视角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调查研究,对民办教育的很多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这就容易造成“问题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为此,可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实证研究,科学取样,编制调研工具,深入民办教育学校调研,用科学的数据和真实的案例指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存在的实实在在问题,增强民办教育研究的科学性。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10)

山东省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部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建有常规教学基地、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学校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技术应用能力强,科研能力突出。为了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学校按照产业规律,将政府机构、理事会、中职学校、企业在中职教育集团的框架内四方联动地有机整合,形成“四位一体”模式办学运行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了职业教育蓬勃发展。

一、“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内在逻辑关系

政府机构为理事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发挥师资和教学优势,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提供决策咨询,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四位一体”基于职教集团主要构成要素,互相联动,保证了中职教育集团运行的系统性、完整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和探索

1.“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提出。从国外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网络化、连锁式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就已悄然诞生。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外的职教集团化办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效地促进了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合理配置,提高了教育资源的使用率、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增强了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等的服务能力。

2.“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是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需要。这是东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是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需要;是解决技术工人供不应求,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技能人才结构不合理的需要。

3.“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研究的理论依据。其一,根本理论基础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经之路。其二,组织学理论。从组织学的角度看,社会化大生产需要高度专业的劳动分工和密切的合作。分工与合作是社会大生产的必然规律。其三,经济学理论。集团的出现可以把外部的市场交易转换为“内部交易”,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四,职业教育理论。其五,系统理论。组成职业教育集团,能够产生集团内成员在孤立状态中无法产生的新的功能和属性,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扩大整个系统整体的正效应。

三、“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做法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学校在“四位一体”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初步适应新的办学体制的管理制度体系。

1.改革了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从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改革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运行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四位一体”办学体制机制为基本模式,搭建了校企合作操作平台,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学校与职教集团的校企合作对接口,确保了集团化办学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了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体系。职教集团出台了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职教集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代表的系列化的管理制度;课题组代表学院出台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系统化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3.深化了产学研管理制度。学校出台了以“科研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产学研管理制度,出台了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学生管理制度,完善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教学系列管理制度。

四、“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成果

1.建立了多元监控机制。学校依据办学目标,构建了多元主体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合作各方的教学质量、科研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测量、调整或修正,保证职教集团化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职教集团在资源整合、系统服务和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设计,建立职教集团共同遵守的质量体系。职教集团坚持社会公益性的价值导向,建立定期、不定期接受社会、家长评价机制。行业通过制定明确的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构筑具有行业特色的职教集团化办学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作为合作办学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主体,参与制定合作办学、培训、科研及社会服务保障制度,形成合作办学全程监控机制。职业院校积极推行“双证制”、“多证制”,引进国家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高集团的整体品质和社会竞争力。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篇(11)

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编号:GBD1211050 阶段性成果

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步入了数量和规模扩张的黄金时期,很快实现了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自成体系,研究生教育、本专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4月,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计4356所,其中研究生培养机构797所,普通高校2358所(本科院校1112所、专科院校1246所),成人高等教育和民本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别为365所和836所,具体情况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数表》

由上表可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占全部高等教育机构的20%,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存在即是合理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教育需求的愿望增强与教育供给的不足,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对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经验的借鉴都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财务管理专业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管理专业培养具备财务管理及相关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会计手工核算能力、会计信息系统软件应用能力、资金筹集能力、财务可行性评价能力、财务报表分析能力、税务筹划能力,具备突出的财富管理的金融专业技能,能为公司和个人财务决策提供方向性指导及具体方法。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 理财学教育归属于财政学专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财务管理学成为会计学专业教育中的专业课,后来发展为独立的专业,1998年教育部颁发开设财务管理专业,隶属工商管理类;21世纪与国际财务管理学教育逐步接轨,财务管理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400多所高校开办了会计学专业,至少有40%的各类高等院校开办了财务管理专业,其中有部分归入财经类、部分归入管理学类,归入管理学占绝大多数。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呈现多元化趋势,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教学科研等岗位都可以看到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的额身影,以北京某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为列,该校财务管理专业整体就业率为83.85%,毕业生就业分布几个大的方向统计如下:国有企业17.77%、录取研究生6.78%、三资企业8.48%、部队0.10%、其他事业单位2.12%、高等学校0.86%、机关7.59%、医疗卫生单位0.19%、科研设计单位0.48%、其他13.36%。

二、民办高校校企共建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民办高等学校是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级公民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或实施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机构。民办高等学校的好坏与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

一是学校的办学形式和主办方信息:关注办学形式是应为每一种模式的民办高校毕业后得到的毕业证书不尽相同,对就业有一定的影响。关注主办方信息主要是出于对招生单位合法性的确定。

二是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民办高校要达到教学用地、师资力量、教学仪器、实习实训场地及适用图书数量等建校标准。

三是学校就业情况:学校就业情况的好坏以及学校就业推荐机构的能力实际上都与学校的教育水平息息相关,由于面向市场的教育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方式才是重点。

四是学校能否给学生提供后续教育:通常情况下,民办高等院校培养的多是大专层次的学生,当然还是有许多本科层次的学生,这些学生还需要上一个层次去读本科或研究生,学校应满足学生的这种需求。

五学校的口碑:一个学校信誉的好坏,不是单靠学校的宣传,主要靠其培养出来的一届又一届的学生的评说及这些学生在社会上得工作和适应能力还确定。

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当然在这之前专业是不可小觑的。企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民办高校不能单单培养学习型人才,需要综合考虑对学生素质的培养和锻炼,在这一过程中,民办高校逐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道路、培养第一线实用技术人才”的办学标准。就像一个企业生产产品,该产品必须从客户的需求出发,生产的产品才适销对路,企业才能创造利润得以继续运转,把民办高校比喻成一个企业,把学生比喻成产品,民办高校要在激烈的教育市场内不被淘汰甚至脱颖而出,就要培养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社会变迁、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要达到这一目标,走校企共建的道路是必然、正确、适用的选择。

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校企共建模式

财务管理专业融合了许多科的专业知识,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特色专业,不仅要求学生具备财务会计核算能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基本能力,还需要掌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证券投资分析能力、项目评估分析能力、公司理财能力、金融管理能力等专业核心能力要求,以上各种能力的培养不单单是理论学习能够达到的,这需要进行一定的模拟演练级实践应用。要想达到这种效果,在教学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需要进行创新性的改造和应用。

(一)理论教学的全面性

财务管理专业本身的综合性和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都要求基本理论教学得全面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等基础学科及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辅助应用学科都应该涉及,力求全面性和综合性具备。

(二)教学方法的新颖性

按照教学方法的外部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五类: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例如讲授法;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方法例如演示法;

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方法例如实验法;以欣赏活动为主的方法例如陶冶法等;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例如发现法。

(三)培养途径的创新性

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认识学习、专业调查、专业模拟实践、参加学术讲座、发表学术论文、阅读推荐书目、撰写读书笔记、网络实战演练,拓展训练、生存体验、毕业实习等,实现培养目标。

(四)实践渠道的多样性

学校的模拟演练和实验室的专业应用演练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践渠道必须多样性,一般校企共建方式下培养的专业性人才在学校期间都可以选取某一时段深入企业,设身处地的体会工作的氛围、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应用性、人际关系的相处等等,当然实践渠道可以不单单限制在合作的企业范围内还可以鼓励学生根据未来就业的意向和愿望并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进入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大学、科研机构等进行上班式实习,以提升自身的适应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