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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5 16:38:11

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综合整治篇(1)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意义。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主动投身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太霞乡的对外形象,直接关系太霞乡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做好全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非常必要。场镇每一个居民都是太霞乡的形象代表,积极投身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优美的环境对树立太霞乡场镇新形象,促进太霞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积极参与,全力以赴。

环境综合整治篇(2)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五”期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序地开展了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些突出的城市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城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城市生活污染日趋严重,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噪声、机动车尾气、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水等污染进一步加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刻不容缓,昭通市“城考”工作连续几年排列全省14个“城考”城市末位,今年9月4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领导,将“城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还与各县区签订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举措。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考”的对象是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政府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投入。为了切实搞好我县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局,王帮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宇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万寅嵩、杨友崇、蒋锦芸、杨洪彦,办公室应按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城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树立对外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加强我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大龙潭是整个县城饮用水的重要水源,要切实保护和改善大龙潭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防止水源受污染,尽快制定出台大龙潭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并严格管理,确保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县城污水和油烟整治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城考环保目标为核心,以解决饮食服务行业污水、油烟污染为重点,加大城区污水、油烟专项整治活动,对宾馆、旅馆、饭店、洗染、美容保健、沐浴、摄影彩扩、五金加工、机动车辆维修、洗车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规范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街面,要求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隔油除渣装置或相应的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要规范管理,相关设施安装经检测合格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收缴排污费,由环保局牵头开展一次城区污水、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的管理

城管部门应加强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杜绝垃圾乱扔乱倒,保持街面清洁。根据垃圾车定时清运时间,环卫所应要求各门面点统一将垃圾倒入垃圾车内,严禁乱倒在街面上。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巡逻监管,对乱扔乱倒垃圾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城区内或城区周围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者强化监督和管理,对乱倒垃圾造成污染和影响的给予处罚。

严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清运。医疗垃圾必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省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技术规范就地消毒后再予贮存。严格按照《*县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收集、运送、处置等各环节。卫生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和处置,严格实施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废物的院外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医疗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降低交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各类娱乐噪声和区域噪声,采取城区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使城市噪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划定禁鸣喇叭的时间,设置明显的禁鸣标志,规范拖拉机和大型货车进入城区的时间限制。

工商局对文化娱乐场所,凡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不予年检、核发营业执照。

城管部门对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经环保部门办理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城区内的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噪音监察,对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给予清理整顿,通过整顿达到标准后核发许可证。

(五)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凡是在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城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排污口、化粪池必须进行规范设计,审批后必须监管和验收,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城管部门不能办给建房许可证。

要努力实施街道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凡是城区内现有的树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同时各部门应尽快按照巧办发〔2006〕68号文件精神规划实施城区屋顶绿化。

(六)加强家畜家禽管理

环境综合整治篇(3)

造成以上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二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农村新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整合。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十一五”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

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对农户厕所进行卫生改造,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畜禽圈养并与住房分离;人畜粪便处理后尽可能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区域的改厕、改圈,要尽量纳入到当地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体系中;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生活污水处理

消灭污水随意倾倒现象,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相对较高的农村区域,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可采用设施处理。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要集中整治环湖、环库“农家乐”污染。凡是依湖、依库建设的“农家乐”餐饮、娱乐性等设施,废水必须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就近排入湖库。

3.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提供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堆肥或近期简易填埋;有条件地区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4.村容村貌改善

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开展村庄建筑物整理,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等现象;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整治村庄河道、沟渠;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条件村庄主干道安装照明设施。

(二)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水质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种养殖活动,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凡是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要着力控制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要在作为饮用水源的湖泊水库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工业污染源管理方式实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

(七)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坚持依法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四、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二)增强科技支撑作用

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工作,提高群众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要转变农村环境保护理念,依靠科技创新,以推进农村循环经济为重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

(三)深化试点示范工作

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严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开展省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村寨要抓紧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到2010年,完成花溪区部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集镇管理力度,改善辖区环境面貌,打造“绿色峰江”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以“统一思想、痛下决心、坚决彻底、全面取缔”为工作方针,落实有效措施,打好场外拆解和“露天焚烧”、重金属污染防治、金属熔炼压延铸造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整治、绿满峰江、清洁家园六大攻坚战,为建设“和谐峰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目标

(一)取缔辖区内各村居场外非法拆解点的非法拆解行为,加强拆解垃圾“露天焚烧”整治,并对上述整治场地进行长效监管,确保场外非法拆解场点不反弹、不转移蔓延。1、严禁在定点单位拆解场点外进行固体废物拆解;2、定点企业要规范拆解经营行为,加强工业垃圾监管,严禁倒卖批文,违者一律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予以取消定点资格;3、严禁违反规定将固体废物运入街道;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卖废旧塑料、废电线电缆、老扁机、下档料、拆解垃圾、线路板等固体废物,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非法从事废旧塑料、废电线电缆、老扁机、线路板等固体废物拆解和拆解垃圾分拣、清洗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停止固体废物买卖及拆解、分拣、清洗行为。原有固体废物及拆解垃圾限于2011年5月15日前自行清理处置完毕,并自觉拆除乱搭乱建的作业工棚。逾期继续非法从事固体废物买卖及拆解、分拣、清洗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6、严禁露天焚烧废旧电线电缆、生活垃圾、拆解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一律处以治安拘留。

(二)严厉打击非法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小电镀和熔铅、锌、锡等)等涉重企业(个体户)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立即予以制止、立案查处或函告相关部门查处,并一律予以取缔。

(三)对于清查出来的各类非法金属熔炼、压延、铸造企业(个体户),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金属熔炼、压延、铸造企业(个体户)由区政府对其下达限期治理、限期验收文件,逾期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法予以打击取缔。1、限期关停对象:未经环保审批和未经环保整治验收的金属熔炼、压延、铸造企业(个体户)。在2011年5月12日前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主动办理自行关停手续,逾期没有完成自行关停工作的,将于6月30日之前其生产设施和违章建筑。2、限期验收对象: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许可后已建设并投入生产,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个体户)。没有按期通过验收的企业(个体户)应于2011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备。逾期没有自行拆除的,将于6月30日之前强制实施关停。3、限期治理对象为:一是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二是经环保整治验收的熔炼企业(个体户)。企业(个体户)于5月31日前通过限期治理验收,没有按期通过验收的企业(个体户)应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备。逾期没有自行拆除的,将于6月30日之前强制实施关停。

(四)严厉打击辖区内上述整治后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现象,建立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整治的基础上,推进复土绿化工作,并鼓励流转经综合整治后的相关土地。

三、职责分工

1、各村居、机关各办公室要在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认真做好有关文件、方案的起草以及其他文字资料的撰写、汇总、保存;做好宣传资料的准备,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编辑整治工作简报;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搞好相关表格的设计、分发、收集和汇总;筹划好集中强行取缔阶段的力量部署和有关工具调度;做好考评验收阶段的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和归档,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3、按照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重点突破的原则,责任分解到相应工作片。要求各片片长亲自抓,可根据分户包干的原则,把责任进一步分解到驻村干部、工作片同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4、街道工办要积极配合区工商、税务、工业、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整治对象户经营范围进行核实查处;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明查细察;对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审验,发现问题的,协助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街道城建办要配合区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重点整治户或企业的规划、用地情况进行检查整顿。

6、街道宣传办要积极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7、街道政法办、办、派出所要负责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好整治行动的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8、街道农办、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要认真做好整治后各户主的转产引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9、街道纪工委要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阻挠整治行动的党员,依照有关党纪条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工作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场外拆解和“露天焚烧”、重金属污染、金属熔炼压延铸造行业环境污染、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和具体情况;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建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及具体日程安排,落实街道工作片、工作人员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办法;街道和村居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并签订责任书;街道整治办和宣传办配合,以多种形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各责任片将环境综合整治宣传资料送达到户,进一步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片负责进一步核实各村居场外拆解和“露天焚烧”、重金属污染、金属熔炼压延铸造行业环境污染、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等相关情况;公示取缔和整改对象名单;汇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及强制取缔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减少货源;送达取缔和整改通知书,提供各村居内思想较顽固、抵触情绪强的重点整治户名单;重点整治户按照要求自觉进行清理,有资质和通过环评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各责任片负责对责任村居的取缔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日报制度;街道将研究确定后的重点户名单报区整治办;配合区整治办协调工商、税务、国土、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查处;对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的重点整治户,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拆除,对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整治户进行取缔;汇总第二阶段工作情况。

3、第三阶段:迎接考评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工作要求:街道整治办在对各村居开展自查自评和对工作片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结、资料汇总等工作,并报区整治办,迎接区整治办组织的考评验收。

4、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之后)

工作要求:街道整治办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巡查制度和目标管理长效责任机制,巩固深化行动成果;各村居确定专人负责巡查工作;各工作片和驻村干部负责对所在村居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死灰复燃苗头,立即予以取缔并报告街道整治办,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防工作反弹。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2、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街道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机关人员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各村居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街道各工作组要严格依法行政,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综合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手段,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生态峰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群众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内容等。通过有效的宣传,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吸引群众主动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事例,强化舆论监督。

环境综合整治篇(5)

环境综合整治一封信 文章作者:yqshilx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9日10:50 打造文明村镇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广大村民是城镇环境的建设者、培育者,同时也是城镇环境的受益者,有了您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城镇形象才会天蓝、地绿、街净、路畅、水清、镇美。 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 创造适宜人居的城乡环境, 围绕实现新xxx, 建设新空港的城乡建设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 我镇决定自今年起至2007年,&

nbsp;开展为期 3 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主要从以下7方面进行整治: 一是道路整治。全镇10条主次干道实施改造提升,达到景观优良、设施完好、功能适宜。48条文明一条街实行修路、拆违、美化、亮化。结合道路整修, 同步开展清理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规范门头店面、广告牌匾, 实施拆墙透绿、管线下地, 完善环卫设施、灯饰照明等工作 , 主次干道取缔马路市场, 沿街单位要落实 包卫 生、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包秩序等 门前五包 。 二是违规建设整治。开展对违法建设工程、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查处, 对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违章建筑 实行重点打击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从根本上遏制乱搭乱建行为, 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 三是对居民小区整治。以治脏、治乱、治破、治暗为重点 , 对居民小区全面开展治理脏乱差行动,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清除乱贴乱画、私扯乱拉、占道搭建 , 增设花坛绿地、健身器材、环卫设施, 提高居民城市意识、公众意识、环卫意识 。 四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建设文明xx、创建安全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主题活动 , 实施畅通工程 , 创建 平安大道 。加强主要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建设。加大缓堵保畅力度, 提高道路资源利用, 改善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窗口单位等重点部位的交通管理。严厉查处无牌照车辆非法营运、拉客宰客现象。 五是 生态环保整治。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活动, 对各类水、气、固体、噪音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和治理。规范城镇垃圾临时存放点, 清除垃圾死角; 治理垃圾、渣土等各类散装物料运输沿途撒漏、肆意倾倒的行为。加快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及庭院绿化, 提高绿地管理水平, 保证城镇绿化整洁美观。 六是交通沿线整治。在绕城高速、青银高速、机场路、xx路、xx路、xx路、xx路等交通干线开展以安全、畅通、整洁、美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和破旧废弃建筑,; 清理乱贴乱画, 规范广告牌匾, 消除视觉污染。查处破坏防护设施、攀越围栏、占路为市、打场晒粮行为。 七是村容村貌整治。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 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 突出解决路不平、灯不明、排水不畅问题及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 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人畜粪便有效管理; 推广沼气、秸轩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 防止大量焚烧秸杆, 控制白色污染。 遥墙是我家,管好靠大家。营造一个适合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空港城环境,是广大村民所共同期望的。我们衷心地希望广大村民能够从自身做起,积极投入到全镇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去,自觉遵守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德心和环保意识,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一)请保持镇容镇貌环境卫生,不乱贴乱画

、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设广告、乱摆摊点或占道经营。(二)请自觉爱护绿地、花木及绿化设施,共同维护好绿化成果。(三)请自觉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要在城镇道路上行驶、试刹车。(四)请不要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在午间和夜间,从事娱乐锻炼、装饰装修、生产加工、建筑施工等活动,不要产生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噪声。(五)请不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排放油烟、露天烧烤要遵守饮食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六)请不要向城镇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装载渣土、废料的货运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要沿途撒漏。(七)请自觉遵守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持照经营。(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请按规定的停放位置停放,机动车要按照道路通行标示行驶。 您的参与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与鼓励,我们热诚欢迎广大村民朋友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多为城镇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广大村民对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违反城镇管理法规、侵害镇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让我们齐心协力,行动起来,从保护环境开始,从自身开始,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积极争做文明村民,共同打造文明遥墙,建设美好家园,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镇美”的魅力空港城。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环境综合整治篇(6)

为了加强领导,该村成立了由村党总支书记张济华任组长、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洪峰任副组长、村其他干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内部成员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从而使环境整治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工作得以有序顺利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该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党员会议,采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增进共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良好氛围。发动农民群众以清理“三堆”(杂物堆、土堆、草堆)、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实施“三改”(即改水、改厕、改圈)为主要抓手,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三、突出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为切实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提高生活质量,着力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卫生状况,该村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村庄整洁。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沈渡村多次发动宣传,组织群众对自家门前屋后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齐堆放杂物,拆除乱搭乱建,清除露天粪缸改建三格式厕所。目前,该村已建有三格式厕所1500多座。针对工厂、农民文化广场、村部周围等公共场所的环境问题,该村组织党员干部定时定点清理,带动群众自觉维护我村的环境卫生。坚持“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运作模式,实行农户垃圾统一堆放,统一运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道路保洁。近几年,该村主要干道和通组道路已经基本完善,并聘用了10名保洁人员负责该村主要干道的打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通组道路的卫生由各组组长定期组织人员清理。

环境综合整治篇(7)

综合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09年3月~5月)。召开动员大会,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今后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及各单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整治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市、区环境治理项目相结合,与各相关单位巷段签定《卫生保洁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到统一部署,全民动员,提高实效。

第二阶段:重点提高阶段(2009年5月~9月)。街道成立爱卫督查小组,对各社区、辖区内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没有达标的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9年10月以后)。街道爱卫会将在一个月之内组织爱卫督查小组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实行干部挂钩责任制。街道、社区干部职工挂钩各居民小组(巷段、小区)单位,按照“谁挂钩、谁负责”,分片包干原则,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每月爱国卫生日制度。将每个月的28日、29日定为“爱国卫生日”。发动各社区、单位、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公益劳动,改善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清除小广告、城市“牛皮癣”,美化环境。

3、实行每月卫生督查月制度。将每个月30日定为“卫生督查日”,落实“三定”监督制度,即“定员监督、定时检查、定期通报”。督查小组对签定卫生责任制的社区,单位,商业区,市场等区域进行督查。建好工作日志和档案记录,及时张榜公布检查结果,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部位、巷段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健全聘请保洁员制度。

为搞好辖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坚持长效管理,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决定聘请卫生保洁监督员其职责:(1)各社区卫生保洁监督员,实行分片保洁监督作业;(2)保洁员负责清理责任区内的卫生死角;(3)督促检查居(村)民房前屋后的卫生,及时制止群众乱倒乱放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对乱倒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4)督促责任区内各单位、商业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5)完成社区爱卫会交办的突击清洁工作;(6)配合社区居委会每月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

(三)建立健全卫生达标曝光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行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逐一与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商业门店签订卫生责任书,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卫生不达标的社区、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内仍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监督。

(四)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奖励制度

对各社区、辖区内各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周检查、月评比、年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终考核为优秀的,街道办事处将给予表扬并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保洁员,年底给予一定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力度

环境综合整治篇(8)

一、考核对象

以自然村为基础,以行政村为考核单位,整体推进、全面整治。对已创建达标的行政村,要围绕长效管理,抓巩固、抓提升。朝阳庄村要确保通过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村考核验收,孙王村、薛杨村、茅山北村、姜太村等4个行政村,要对照“一星级康居村”和环境整洁村创建标准,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二、考核内容

1、为民办实事(15分)。按照党委、政府总体要求和各村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管理,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得全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长效管理制度落实(25分)。具体做到“五有”:即有人员,每500人配备村庄保洁员1人(5分);有合同,与保洁员签订书面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工资报酬、奖惩措施(5分);有责任,村明确专人负责村庄环境管肪,落实岗位责任,巩固创建成果(5分);有考核,村与村庄保洁员、村庄环境管护员进行考核,每季一次,并有考核记录(5分);有效果,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5分)。有一项不达标扣基准分。

3、村庄垃圾集中收运(15分)。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员队伍,落实垃圾填埋场和保洁员责任制,签订保洁清运合同。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转运。上述措施有一项未落实扣5分。

4、村庄河道清洁(15分)。落实河道保洁员及保洁责任制,做到村庄河道岸边无垃圾,水产无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桥头及码头无杂物。河道保洁率达95%以上,有一项不落实扣5分。保洁率按达标标准加减分。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15分)。村旁、宅旁、河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并落实绿化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制作;村庄道路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措施;村庄房层墙面等无乱画乱贴;村庄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电力、电信、有线电视“三线”整治有序。上述措施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6、卫生厕所普及(15分)。完成确定所户改厕任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5分);加强公厕管理,落实保洁人员及保洁责任制(5分);无露天粪坑(5分);卫生厕所普及按标准加减分。公厕管理不到位扣5分。发现一处露天粪坑扣1分。

环境综合整治篇(9)

(一)环境卫生

天蓝:长期坚持实施蓝天行动,划定无烟区,彻底取缔主干道餐饮经营燃煤大灶、蜂窝煤炉灶、燃烧废旧油桶、烧胎等严重污染大气行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废气。

水清:保护水源,确保河流清洁,要求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工业废水,对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

噪无: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禁城区使用冲床生产五金行为;卡厅、网吧、迪吧、音乐茶座等娱乐行业,必须按规定经营,不得超过深夜零时。

草绿:规范管理现有城市花园、绿地、绿带。修枝、整形、补栽、移植以及病、虫、草害防治和植物保护,做到无残枝缺窝、整齐美观,感观效果良好。适时进行增绿、透绿、建绿,建设生态自然和谐优美城区。重点建好管好大邮路**段、龙铜路过境段、街心花园、镇政府广场花园。

灯亮:扮靓城市、增光添彩。重点抓好大邮路**段、龙铜路过境段、风貌一条街等主街主道路灯(饰)主骨架的建设管理,相对高规格高亮度照明,充分展示城市风貌和形象。一般路段按照经济、实用、便民、安全的原则,解决城市照明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地解决城区无灯区问题。

路平:重点整治**大桥北桥头至大邮路连接口2公里路面和部分断头路、半边街路面。

卫生:主次干道无暴露垃圾,清爽整洁,城镇垃圾日产日清,主次干道做到每日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定时清扫,无垃圾堆积;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采取清运或就地掩埋等办法处理好陈积垃圾。

(二)市容秩序

1、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整齐雅观;规范车辆停放点,即主要市场道口车辆停放点、主干道临时停车点、学校周边停车点。

2、摩托车、自行车、客货三轮车、板车按规定停放,整齐有序雅观。

3、经营摊位,根据街道具置,按人行道绿化树、路沿和门市出外1米分别定界,规范有序,三年内取缔骑门摊点,原则上做到经营归店(点)、摊位归市。

4、一律取消沿街临时遮阳布幅,可按规定设置固定遮阳雨蓬,达到整齐美观效果。

5、规范店招店牌及广告管理,做到无过街布幅广告,无人行道设置店牌,无虚假破旧广告;铲除城市牛皮癣,规范张贴行为,设立公众宣传栏、读报栏。

6、整顿和规范夜市经营行为,结合**风貌街道建设和**大桥头、二院旁夜市集中经营片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夜间饮食文化一条街,做大做强夜间饮食经济。

7、依法拆除建筑底层、主干道、临街人行道、消防通道下水道和有安全隐患的违章搭建建筑物,强化建筑工地管理。

8、为确保**大桥安全,实施限重通行。

9、加强市场管理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规范有序、活而不乱、管理到位,巡查错时并用,疏堵结合。

10、针对噪音、网吧、市场等行业,实行错时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二、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多种形加强《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增强遵守城市管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部门协调,齐抓共管

市政、建设、环保、公安、交通、工商、贸易、文广等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统一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单位参加综合整治的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必须服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各部门职能职责

(一)县市政局

1、市容秩序:配合**镇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乱挖乱占、乱牵乱挂等“十乱”行为,规范管理城区遮阳蓬帐、户外广告。

2、环境卫生:抓好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管理,强化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3、园林绿化:指导园林绿化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管护,抓好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修枝整形,提高绿化档次和管理水平。

4、路灯灯饰:指导抓好主干道的路灯建设,突出亮点;切实解决有灯不“亮”等问题。

(二)县环保局

1、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五金加工、建材加工除锈、脱油工艺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油等乱排放的整治;进一步整治电镀废水和锶盐化工临时渣场废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煤烟型污染的整治,特别是在大邮路、龙铜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企业冒黑烟;要求重点企业和重点路段的第三产业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查处偷烧废轮胎、油桶等排放黑烟的行为;禁止花市街、朝阳街、幸光大道等主干道的经营性行业使用蜂窝煤。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配合文广局加强娱乐噪声的整治;规范五金加工作坊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使用冲床、车床、钻床、空心锤、皮带锤等产生高噪音的机械加工设备。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随意堆置和擅自倾倒的查处;特别是加强对电镀废渣处置的监管力度。

(三)县贸易局

1、市场配备相应的清洁人员,实行定员、定责、定时清扫场地,每天实行保洁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合理规范设置市场摊区,按经营类别,划行归市,实行分区管理。

3、拆除市场内乱搭乱建。

4、加强“门前四包”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做到无乱丢乱倒垃圾、乱停乱放车辆现象。

5、认真做好灭“四害”工作,彻底消除“四害”滋生地。

6、严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禁止上市交易的商品上市交易,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做到明码标价、文明经营、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四)县文广局

切实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强网吧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场地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窗明地净,各种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外观整洁;无乱写、乱画、乱堆、乱挂等现象。

(五)建委

1、抓好各类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影响规划、市政设施(如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下水道等)及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构)筑物。

2、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达标工作。凡是**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要求不低于1.8米、不高于2.2米,砌筑的围墙要按建筑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墙顶用小玻瓦压顶,墙体按标准美化。

3、新开工工程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五牌一图”、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沉砂井等,确保排水畅通,废水、泥浆不四溢;工地建筑材料、构件、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堆放整齐。

4、建筑工地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对建筑工程正立面外侧搭设钢管外脚手架进行防护,并用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

6、驶出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运输物体飞扬、洒落和流溢。

(六)县工商局

1、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不得欺骗、误导公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地区无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

2、按要求逐步达到门楣广告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字号名称相符。

3、联合市政等相关部门对破旧、残缺及影响市容的广告坚决拆除;对乱张贴的广告坚决取缔。

4、联合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内无照经营及乱摆摊点的经营户予以取缔。

5、坚决取缔歌舞厅、网吧无证照经营行为,确保**城区无“黑歌舞厅”、“黑网吧”。

环境综合整治篇(10)

一、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用地。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两侧修建的建筑物,建筑物距公路用地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或迁移,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有碍观瞻的破旧设施,予以整修和刷白处理。

三、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堆积物和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等在6月10日前彻底清理,对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其他建材、秸秆等堆积物在6月10日前自行整理,确保堆放整齐有序。

四、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搭乱建、倾倒垃圾、乱停车辆,不得从事其它损坏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公路两侧的商业店铺不得占道经营、乱设标牌,乱倒垃圾,实行门前卫生、环境、护路三包,对店牌标志统一规范设置,按指定位置悬挂。

五、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公路平交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栽设电杆、埋设管线。私自开设的平交道口、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要自行取缔,拒不取缔的,依法强制取缔。对经审批的公路平交道口,相关经营单位、个人应当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自行硬化出入口,并做好道口周边的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六、公路两侧经过审批的加水洗车点应当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硬化出入口,采取绿篱、隔离墩、文化墙等措施实施与公路的有效隔离,不得在路面上加水洗车。对于未经审批或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加水点,依法予以取缔。

七、公路沿线有关储煤场、碎石厂、石灰厂、垃圾场、废品收购站及有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采取遮挡、覆盖及其它防护措施,不得向公路排放污水、灰渣、碎屑等,对影响公路环境的依法取缔或迁移。

环境综合整治篇(11)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对贾鲁河、卫河、惠济河3个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200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年基础上削减5.5%、二氧化硫削减6.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凡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全省12.5万千瓦以下未列入关停计划的电厂也应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项目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运3个月内及时申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在完成脱硫工程方案制定并通过省环保局审查后,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年11月底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以上工作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郑州电监办负责监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对全省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间。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单位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相关政策,环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79号)。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年6月底前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在*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和郑州电监办负责落实。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年4月15日前停产(停建)到位,6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环保手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治理任务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生产。此项工作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以上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年、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贾鲁河郑州段、卫河新乡段、惠济河开封段为3个流域重点整治区域。郑州、新乡、开封3市要根据目前所属流域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底前郑州、新乡、开封3市完成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流域内的省辖市要在本市*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及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省辖市负责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规划。各省辖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组织具体实施。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和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开工建设周口沙南、南阳污水处理二期、信阳明港和郑州陈三桥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要建成脱氮设施。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年底以前已竣工、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项目*年5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4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全省40个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名单附后)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行调查,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200个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验收,省环保局组织对生态文明村考核。

以上工作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七)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市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4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对2005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查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重点监督*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化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对*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燉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三)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及违规新上重污染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对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的电力企业进行倾斜,在核定发电量时优先考虑脱硫企业,及时核准上网脱硫优惠电价。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格监督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执行电力企业上网脱硫优惠电价制度,足额支付优惠资金。

(五)责任追究

*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