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对外投资的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06

对外投资的方式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1)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然而,企业必须选择以何种方式进入。

绿地投资是指采用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东道国兴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是一种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现有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一、2005年后跨国并购所占比重上升,但绿地投资仍是主要方式

我国跨国并购比重于2005年开始上升,而2005-2009年中,只有05年和08年跨国并购所占的比重略高于50%,其余三年都明显低于50%。同时,05年和08年两年跨国并购额明显上升,主要是由少数几宗大型并购推动的。

二、跨国并购多由国有企业完成,民营中小企业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81%的海外并购交易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民营企业在总量中只占12%。已完成的比较著名的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案例都是由国有企业完成的。调查表明,目前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采取新建独资企业和新建合资企业的绿地投资方式,并购方式采用较少。

三、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取战略性资产,而绿地投资则是拓展新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寻求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诱因,其次是寻求降低成本和获得效率。然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战略性资源。调查表明,45%的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首位目标是获取自然资源,而民营中小企业绿地投资的首位目标是拓展新市场。

四、跨国并购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绿地投资集中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绿地投资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和拉丁美洲,比重分别为71%和20%;跨国并购在经济发达的北美和欧盟的比重则明显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取全球性的营销网络资源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牌企业之中。

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现状,从而知道了企业在选择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时,均受到了企业自身特征、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等的不同影响。因而,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进入前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状况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若东道国对跨国并购进行相关的法律限制,那么就尽量避免采用此方式。若东道国的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其潜在的市场空间较大,较已饱和的市场容易开发,则可以采用绿地投资方式。若东道国存在一些能为企业提供互补性的战略资源,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所需资源。

二、在持有股权比例方面,企业应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

企业在能够对海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发挥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这样一方面可分散投资,实现资产多元化,保障海外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可降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我国企业的疑虑,降低失败风险。

三、对于不同地区的投资,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方式

对于在东南亚和非洲的投资,应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对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中东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应以跨国并购方式为主;对于欧美发达国家,也应以跨国并购为主;对于转型国家,更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四、要帮助企业实现并购后的文化整合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2)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3)

对外投资是当前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企业要想保证竞争力,必须提高自身发展能力。企业的成功不仅要完善管理体系,改善管理模式,还要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适当的进行对外投资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本身收益,同时还可带动相关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有条不紊的持续增长。

一、企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外投资是保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除了搞好自身经营外,通过对外投资直接控制其他企业,实现本企业经营和获取利益的目。但是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的质量和效果,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一)调查研究不充分

为了保证投资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在投资体系实行之前必须对投资对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包括政策完整性、投资效果、利益收入等,对此类环节要进行细致的调查,保证投资的正确性。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此环节忽略不计,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目光短浅。很多企业在调查中草草了事,对关键环节没有引起重视,根据简单的调查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体系,研究体系与实际情况却相差甚远,产生了很多的潜在危险。尤其在矿业开发合作中表现的较为突出,往往投资者对勘查区内的地质情况及工作程度不进行深入的调查,即开展风险勘查合作,盲目的投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

企业的高效运转,除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管理者正确的管理模式。企业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企业管理者加强管理举措,建立风险预防保证体系,建立专业的管理指导队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出于自身考虑,采用以偏概全的管理模式,导致管理体系漏洞百出,损害投资者的经济效益。

(三)投资收益不理想

企业的一切改革措施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投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投资效果不理想,导致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究其原因是主要是企业对市场经济的变动把握不准,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措施不得当。

二、如何提高企业投资利益

针对当前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种种问题,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反思和探索,找到关键所在,尽量提高企业的利益收入。

(一)选择适合的投资对象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选择有潜力的合作伙伴。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要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选择多个企业对象,对每个企业的内部发展体系,管理体系,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调查,选择有发展能力、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在今后发展进程中有助于企业综合能力的提高,带动企业经济增长。

(二)制订合理的对外投资政策

企业的成功除了内部管理模式的完整,同时取决于决策的正确性。企业在对外投资进程中必须采取正确的投资政策,正确的决策是保证投资体系政策运转的关键所在。投资政策的制定要结合本企业的当前发展水平,对企业内外部进行系统的调查,从企业自身出发,建立合理的发展战略。建立专业的评估团队,充分把握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为了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在评估基础上,必须积极组织专家团队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一切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加强审核,慎重决策,要保证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同时公司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组织能力,保证企业内部人员的沟通交流,避免企业负责人的单方面决策。

(三)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度

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度是保证对外投资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和相关监督体系,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实行适当的奖惩制度,加强企业员工的监督能力,力求保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掌握每个工作程序,争取做到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四)加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企业资金的政策运转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企业之所以实行对外投资管理,就是要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提高企业内部生产率,提升生产水平。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正常流转,提高审批制度,建立内部资金管理控制体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消费,对管理人员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管理的透明性,提高资产利用率,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结束语

企业实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针对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企业领导必须对此引起重视,从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出发,建立完善的风险预测体系,保证投资进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建立完善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及收益评价体系,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对投资项目管理时,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动态跟踪,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性,确保项目的实施进程与资金投入相匹配。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是企业提高经济收益的重要方式,是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的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性,要制订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对资源、市场、人力等外部环境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董爱国.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收益[J].苏盐科技.2012(12).78-80、190-192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4)

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就是指除去地方国有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业务之外,以货币、实体以及无形资产――品牌等多种方式,或者以购买本国或外国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有方式向国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从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收获利益的经济行为。通过审计发现,自上世纪开革开放以来,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已经形成一股风潮,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更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项重大的课题。

一、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形式

1、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准备上市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该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同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地方国有企业债权投资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负债,而投资企业是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租赁投资。

2.、实物投资与证券投资。

地方国有企业实物投资属于直接投资的内容,它是指地方国有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品牌等投入其他单位,并直接为从事另一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国有企业实物投资具有紧密联系生产经营、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获益速度慢等等相关特质,具体包括联营投资和兼并投资等形式。地方国有企业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是指用现金、实物、品牌等购买取得其他企业有价证券的投资形式。有价证券则具体包括债券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混合性证券等形式,债券性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等公司债券,权益性证券表现为其他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混合性证券是同时包括有价证券和债券性证券的债券。

3、独资与合作

所谓独资是指地方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经营,所投资企业完全归其控制,经营风险由该地方国有企业独自承担,经营收益由该地方国有企业独自获取。由于所投资的企业完全规一家国有企业控制,因此,企业经营情况与投资该企业的地方国有企业息息相关,所以,地方国有企业会最大限度地尽自己努力经营好所投资的企业。所谓合作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与另一家投资主体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将合作需要的条件、收益的分配、风险的承担比例、企业运作的方式在投资之前约定好。

4、联营与合资

所谓联营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与其他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以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出资组成一家新的企业。联营总共包括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等三种形式。合资是由地方国有企业与另外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盈亏、风险共同担当的投资形式。合资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能按照股权这种方式,按投资比例共同负担盈亏。

二、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的管理能力欠缺。地方国有企业对外的投资管理以及大型投资资本运作都是缺乏一定经验的。这种经验的缺乏既包括整体的企业模式运营经验的缺乏,又包括掌握这些经验的人才缺乏。由于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都是针对本地市场设计的,这就决定了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外地的市场环境。地方国有企业投资者们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投资市场,这对他们来说是既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把握机遇摸索前进的历程。

2、地方国企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对外投资惨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仍在或多或少地再影响国内官员,地方国有企业大都是没有形成有效的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因而存在着内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要求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存在着一致的经营取向,要求企业的经营者权责对等,更要求企业要把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的薪酬挂起钩来。然而,由于地方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是地方政府,经营者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国企老总。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或好或坏都很难影响国企老总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因此对国有企业老总的激励和约束不足,从而使得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竞争力严重不足,从而投资效率十分低下。地方国有企业非但没能在对外投资中有所所获,反而浪费了国家资源。

3、对对外投资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以来,由于对外投资监管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没能有效地行使投资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企业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由于缺乏监督管理,致使企业资金流出体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商铺、住宅等物业的方式回收对外投资,没有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形成帐外资产;没有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出资人的权益分配投资收益等。

三、地方国有企业优化对外投资的对策

第一、加大对外投资的清理

地方国有企业要加大对外投资的清理力度,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那些符合地方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较高的投资项目,要明晰产权结构,履行投资手续,有效处理账务,努力做到于法于规都要符合。对于那些投资经营效益低下、市场前景较为渺茫、不符合相关程序和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坚决对其予以清退,确保投资效率较高,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第二、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体制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5)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彭民,周玉晶.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08,(4]:34-35

[2]康伊明.对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思考[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2):9-12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6)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小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姜学峰.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发展战略新动向[J].国际石油经济,2004,(9):13-19.

[2]刘炳义,等.跨国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演变趋势[J].石油科技论坛,2007,(1):4-14.

[3]王年平,李玉顺.回购合同在伊朗石油勘探开发中的应用[J].国际经济合作,2004,(7):37-39.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7)

二、金融产品交易合约与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缺失

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抵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型证券基金,它与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相同的投资方式与投资产品。但海外对冲基金最明显的特征是,它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来降低某一项投资产品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规避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但目前我们所说的海外对冲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资方式。但各种投资方式间可以进行自由的转换,非对冲投资方式可以转化为对冲投资方式,对冲投资方式也可以转化为非对冲投资方式。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够降低市场、国家政策等非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却不能降低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是稳定因素风险;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海外对冲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为非稳定因素风险。非稳定因素风险在海外对冲基金风险中占有75%的比例,而稳定因素风险只占有其中的25%。我国并未推行债券利率市场化,那些债券公司并不能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债券利率的波动对我国居民与企业的影响较小,债券融资并不存在较大的收益或亏损状况,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予以支持。但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债券利率市场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也会逐渐应用在我国的债券投资市场中。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多头交易机制。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场获得利润,不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产品股指下降的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产品来获得相应的利润,也就不能规避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而海外对冲基金由于采用多头交易的投资策略,它能够通过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来规避稳定因素所产生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统计分析表明: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间,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低于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而自从2000年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迅速上涨,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要盈利产品。海外对冲基金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海外对冲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也有很多的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这些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不以规避稳定投资风险,作为主要的投资目的,而以稳健的投资收益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前提下,它无法利用多头交易投资方式进行金融投资;也不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来规避存在的稳定投资风险。通过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分析,我们得出:相比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的稳定性,要低于国内普尔股票价格指数的债券利率;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也没有多头交易的对冲支持,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仍旧高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也就是说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所产生的波动更大。在稳定风险因素到来的时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的影响更大。目前我国颁布新的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针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不存在多头交易对冲工具的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开放与改革。自从国家推出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利用多头交易机制、盈亏相抵的对冲方式投资,将自身投资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产品上。各种股票、基金的综合投资,能够缓冲单一投资投资所面临的稳定风险,私募证券投资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投资策略规避稳定的投资风险。但目前针对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还没有得到国家部门的批准,所以募债券投资基金只能通过融资其他债券,进行风险的规避。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演变。

三、不健全的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

杆效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人、投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钱物交易投资、技术交易投资等多种投资。钱物交易投资和技术投资的投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过双方的合同协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质资源、技术,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用资金来交换其他群体的物质资源与技术资本。合伙投资指的是多种投资人联合出资,以合伙人的形式对公司的发展进行管理的投资方式。投资公司投资指的是企业用投资资金建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对各种投资人的资本进行协调管理,对最终产生的收益协调分配。随着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通过都难以通过购买其他的融资产品,来降低自身融资的风险。对于个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人要想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只能通过财产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业银行不接受个人财产抵押,只接受国有债券抵押的贷款。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的融资,银行只接受虚拟产品的抵押贷款,比如: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可以将公司所持有的期货、股票、股权抵押给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来获得相应的贷款。但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资人,大多都有足够的期货、股票、股权来支付给银行,他们从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为高风险融资。因此我们得出:个人、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很难从银行手中获得想要的贷款投资,也不可能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对冲投资活动。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模式,从杠杆投资效应中获得巨额利润。

四、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8)

我国外资结构的特征

(一)外资的产业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产业分布以制造业为主,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增势良好。截止至2009年,第二产业在我国整体外商投资产业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外商投资的重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向90年代初资本密集型工业,近年来又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增势良好,但内部投资结构不平衡,表现为投资严重向房地产业倾斜,而直接服务于生产的交通、通讯、金融、保险、商业、信息服务等行业引进外资十分缓慢。

天津作为近年来吸引外资较多的城市之一,在坚持“支柱产业更强,高新技术更大,传统工业更精”的发展原则下,确立了电子信息、化工、汽车、冶金、生物和新能源六大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为天津产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为导向吸引了一大批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外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不仅在天津工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促进了天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天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除了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外,还积极引导外资发展第三产业。2009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合同外资额近100亿美元,同比增长7%,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服务业占全市合同外资额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达72%和54.2%。

(二)外资的方式及来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跨国公司大多以合资方式进入我国。但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开和跨国公司在华的经验累积,选择独资或合资控股形式的投资势头正在迅速发展,而新合资浪潮也大多以外方绝对控股为前提。我国外商投资的来源比较集中,近九成的外商实际投入资金来自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十个国家和地区,来自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也迅速增长。

在天津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方式。2000-2009年,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每年基本都占到90%以上,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天津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应注意到,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并且呈上升趋势。

从天津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来看,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共占30%。

(三)外资的区域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区域分布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滨海新区。2009年全年新批外资项目596个,合同外资额138.38亿美元,同比增长4.4%;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同比增长22%。其中,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引擎作用明显,全区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分别为99.39亿美元和53.78亿美元,分别比2008年同期增长8.3%和22.2%,分别占全市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72%和59.6%。

尽管滨海新区吸引了天津市绝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但也应看到,近几年其他各区都不同程度的加快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速度,大多数区县直接利用外资合同金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滨海新区的增长速度。

外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选取天津市的数据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别对外资的产业分布、外资方式与天津市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一)外资产业分布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投资企业在天津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之间的回归模型,以找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各自利用外资的情况对天津经济增长影响的强弱。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

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1)。

lnGDPt=0.726+1.084*lnGDPt-1-0.026*lnFDI1t-0.174*lnFDI2t-1+0.133*lnFDI3t

(1)

(6.15)(23.16)

(-2.86)(-4.26)(4.85)

其中,t和t-1分别表示本期和上一期;FDI是外国直接投资,lnGDP为天津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lnFDI1、lnFDI2和lnFDI3分别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天津的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1)的回归结果中,R2=0.998,ADR2=0.997。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4,9)=3.63,方程(1)的F值为1026.55654,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9=2.26,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分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的经济增长贡献大。

其二,在外资产业分布中,本期分布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上一期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本期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大,说明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存在某些滞后影响。

(二)外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在天津投资企业方式之间的关系,以找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三种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2)。

lnGDPt=0.918+0.964*lnGDPt-1-0.046*lnHZt-1-0.037*lnHZUt-0.024*lnHZUt-1+0.05*lnDZt(2)

(8.93)(44.15)

(-2.79)(-4.30)(-3.29)

(5.29)

lnHZ、lnHZU和lnDZ分别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的方式、合作企业的方式和独资企业的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2)的回归结果中,R2=0.999,。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5,8)=3.69,方程(2)的F值为1597.249,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8=2.31,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的三种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对天津经济增长的贡献基本相同,但独资企业贡献稍大些。

其二,在外资投资的三种方式中,合资方式以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合作方式以本期和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独资方式以本期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这说明由于可能受到中国政府的政策影响,合资和合作方式比独资方式的灵活性稍差些,因此对天津经济产生的影响要在下一年度才能体现出来。

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利弊分析

上文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构与天津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作了实证分析,从上面的模型可以看出,现有的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有利又有弊。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式(1)),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来看,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外资大量流入并投向第二、第三产业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变的重要因素。同时,与外国直接投资相伴而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传播扩散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了利用外资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提高,也间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变。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看(式(2)),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地采取独资经营方式,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商也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企业的股权。外商千方百计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内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华独资经营的环境明显改善,外商不再依赖中方投资者与其合作以求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特点;另一方面,为了保守其技术秘密以保持其更加持久的竞争优势,外商采取独资经营方式的更重要企图在于更大程度地控制投资所在地的产业和垄断市场。

政策建议

(一)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引资水平

我国对自身“软环境”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保持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立和完善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完善投资产业政策,加速制造基地转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在制造业吸引外资方面,应积极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个项目转向全方位的系统化投资,构建新型产业链和产业群,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在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从低技术加工组装基地向较高技术含量的制造基地转化。

(三)拓宽引资领域,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应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商贸、物流、医疗、教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另外,天津市应紧紧抓住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利契机,在滨海新区审慎推进金融、保险、证券等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

(四)拓展引资方式和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呈上升趋势。但应注意的是,在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因此应重视完善企业的并购环境,为并购式外资进入创造条件,扩大引资规模。

另外,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基于此,天津应积极构建海外招商网络,加快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设立天津市招商海外工作站,拓展现有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2009年天津市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增长22%[EB/OL].北方网,2010

2.刘佳川,黄斐怡,王乐.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9(24)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9)

关键词:外资结构 经济增长 相关性天津

我国外资结构的特征

(一)外资的产业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产业分布以制造业为主,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增势良好。截止至2009年,第二产业在我国整体外商投资产业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外商投资的重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向90年代初资本密集型工业,近年来又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增势良好,但内部投资结构不平衡,表现为投资严重向房地产业倾斜,而直接服务于生产的交通、通讯、金融、保险、商业、信息服务等行业引进外资十分缓慢。

天津作为近年来吸引外资较多的城市之一,在坚持“支柱产业更强,高新技术更大,传统工业更精”的发展原则下,确立了电子信息、化工、汽车、冶金、生物和新能源六大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为天津产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为导向吸引了一大批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外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不仅在天津工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促进了天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天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除了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外,还积极引导外资发展第三产业。2009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合同外资额近100亿美元,同比增长7%,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服务业占全市合同外资额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达72%和54.2%。

(二)外资的方式及来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跨国公司大多以合资方式进入我国。但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开和跨国公司在华的经验累积,选择独资或合资控股形式的投资势头正在迅速发展,而新合资浪潮也大多以外方绝对控股为前提。我国外商投资的来源比较集中,近九成的外商实际投入资金来自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十个国家和地区,来自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也迅速增长。

在天津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方式。2000-2009年,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每年基本都占到90%以上,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天津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应注意到,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并且呈上升趋势。

从天津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来看,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共占30%。

(三)外资的区域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区域分布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滨海新区。2009年全年新批外资项目596个,合同外资额138.38亿美元,同比增长4.4%;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同比增长22%。其中,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引擎作用明显,全区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分别为99.39亿美元和53.78亿美元,分别比2008年同期增长8.3%和22.2%,分别占全市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72%和59.6%。

尽管滨海新区吸引了天津市绝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但也应看到,近几年其他各区都不同程度的加快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速度,大多数区县直接利用外资合同金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滨海新区的增长速度。

外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选取天津市的数据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别对外资的产业分布、外资方式与天津市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一)外资产业分布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投资企业在天津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之间的回归模型,以找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各自利用外资的情况对天津经济增长影响的强弱。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

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1)。

lnGDPt=0.726+1.084*lnGDPt-1-0.026*lnFDI1t-0.174*lnFDI2t-1+0.133*lnFDI3t

(1)

(6.15) (23.16)

(-2.86) (-4.26)(4.85)

其中,t 和t-1分别表示本期和上一期;FDI是外国直接投资,lnGDP为天津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lnFDI1、lnFDI2和lnFDI3分别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天津的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1)的回归结果中,R2=0.998,ADR2= 0.997。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4,9)=3.63,方程(1)的F值为1026.55654,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9=2.26,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分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的经济增长贡献大。

其二,在外资产业分布中,本期分布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上一期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本期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大,说明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存在某些滞后影响。

(二)外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在天津投资企业方式之间的关系,以找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三种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2)。

lnGDPt=0.918+0.964*lnGDPt-1-0.046*lnHZt-1-0.037*lnHZUt-0.024*lnHZUt-1 +0.05*lnDZt (2)

(8.93) (44.15)

(-2.79)(-4.30) (-3.29)

(5.29)

lnHZ、lnHZU和lnDZ分别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的方式、合作企业的方式和独资企业的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2)的回归结果中,R2=0.999,。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5,8)=3.69,方程(2)的F值为1597.249,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8=2.31,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的三种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对天津经济增长的贡献基本相同,但独资企业贡献稍大些。

其二,在外资投资的三种方式中,合资方式以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合作方式以本期和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独资方式以本期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这说明由于可能受到中国政府的政策影响,合资和合作方式比独资方式的灵活性稍差些,因此对天津经济产生的影响要在下一年度才能体现出来。

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利弊分析

上文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构与天津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作了实证分析,从上面的模型可以看出,现有的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有利又有弊。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式(1)),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来看,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外资大量流入并投向第二、第三产业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变的重要因素。同时,与外国直接投资相伴而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传播扩散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了利用外资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提高,也间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变。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看(式(2)),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地采取独资经营方式,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商也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企业的股权。外商千方百计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内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华独资经营的环境明显改善,外商不再依赖中方投资者与其合作以求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特点;另一方面,为了保守其技术秘密以保持其更加持久的竞争优势,外商采取独资经营方式的更重要企图在于更大程度地控制投资所在地的产业和垄断市场。

政策建议

(一)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引资水平

我国对自身“软环境”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保持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立和完善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完善投资产业政策,加速制造基地转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在制造业吸引外资方面,应积极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个项目转向全方位的系统化投资,构建新型产业链和产业群,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在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从低技术加工组装基地向较高技术含量的制造基地转化。

(三)拓宽引资领域,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应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商贸、物流、医疗、教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另外,天津市应紧紧抓住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利契机,在滨海新区审慎推进金融、保险、证券等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

(四)拓展引资方式和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呈上升趋势。但应注意的是,在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因此应重视完善企业的并购环境,为并购式外资进入创造条件,扩大引资规模。

另外,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基于此,天津应积极构建海外招商网络,加快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设立天津市招商海外工作站,拓展现有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五)天津应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更科学地利用外资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一方面滨海新区已成为天津市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域,另一方面,天津市大多数区县直接利用外资合同金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滨海新区的增长速度。因此,天津市在吸引外资时,应整合滨海新区资源,加强区域整体协调,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龙头作用,引导外资将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项目向滨海新区集聚,将中小配套项目向区县及周边地区延伸。

参考文献:

1.2009年天津市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增长22%[EB/OL].北方网,2010

2.刘佳川,黄斐怡,王乐.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9(24)

3.聂扬.外商直接投资状况分析[J].改革与开放,2009(11)

4.邱艳琪,罗成.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和产业的特点分析.经营管理者[J].2009(22)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10)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变化

改革开放后,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达到6224.01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552942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企业。此外,还有BOT投资,合作开发等投资方式,但所占比重较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上半期,建立合作合资企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独资比重不断提高,外商对华投资出现了明显的独资化趋势。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独资比重达到了41.7%,合资比重为33.2% ,独资比重首次超过合资比重,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0年独资占直接投资合同金额比重54.3%,合资比重为32.0%。但到2004年底,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独资所占比重为76.4%,合资比重为18.0%,独资合同金额是合资金额的4.24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已表现出明显的独资化倾向,独资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动因

1.中国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很大一部份是由于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引起的。而经营风险是外资选择投资方式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虽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通货膨胀水平较高,外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并不乐观,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倾向于采取独资形式。随着20多年中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1979年~2004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6%的增长。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的降低大大加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纷纷采取独资投资方式。

2.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合资企业法》,但对外资进入的产业和模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此阶段,合资合作企业成为跨国公司主要的市场进入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政策不断放宽,先后颁布了多部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4年12月我国修订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对跨国公司股权和投资领域的限制。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

3.保持跨国公司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直接动因是其拥有技术、品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越明显,其面临的垄断优势外溢风险就越大,此时外资倾向于采取独资这种投资模式。若不具备特别的垄断优势,则倾向于采取合作合资形式。改革开放初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业,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主要采取合作合资投资形式。近年以来,外商逐年加大在电讯、IT技术、机械装备以及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投资。同时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已超过750家。此时外资企业面临着极大的技术外溢风险,为了维持竞争优势防止技术外溢,外商往往采取独资形式。

4.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要求。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即从全球目标出发,合理安排有限资源,有效地协调和控制全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全球经营效益。但全球战略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对其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跨国公司不再仅仅把中国作为一个销售市场,而是作为其全球战略中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为了更好的控制其子公司,有效的实施其全球战略,对华投资纷纷采用独资形式。

5.解决合资经营管理冲突。中外合资企业中,由于中外双方社会文化背景,政治法律制度,利益目标方面的不同,在经营管理中合资双方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冲突。一方面,文化冲突。合资双方在文化方面不同,来自不同企业的管理者在工作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制度、管理理念、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双方在合资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利益目标冲突。某些合资企业,对外方而言注重的是企业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中方除了关心企业利润,往往还注重就业、政绩等非市场因素。合资企业由于企业文化上和利益方面的冲突往往造成企业市场机会的损失和经营管理上的低效率。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合资经营管理上的冲突转而采取独资形式。

对外投资的方式篇(11)

一、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内涵

创业投资外资模式主要是指国内创业投资与国外资本合作,共同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或共同投资于国内的创业企业,或者政府引入国外创业资本直接投资于我国创业企业的合作模式。

与国外资本进行合作,共同展开创业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资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创业投资中引进国外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国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经验不足,在一些十分专业的创业投资项目上显得无法驾驭,因此,有时会丧失一些绝佳的投资良机。第三,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也能将国外创业投资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内,为今后我国创业投资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创业投资的外资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创业企业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而且还有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投资国内的创业行业。

二、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利条件

(一)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现阶段我国创业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于资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资本不熟悉创业投资而不敢贸然介入,所以创业投资的资金缺口很大,许多好的创业项目因为无法获得创业投资而夭折。国际创业投资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包括个人资本以及养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团资本和共同基金等,它们在全世界游走寻找着有最好回报的创业项目。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很多新兴行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能给创业投资带来丰厚的回报。我们不应该只是被动等待国际创业资本的进入,而是应该积极地将国际资金引入急需创业资金的创业行业,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各方面的发展应该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创业投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发达国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创业投资有五大环节:第一,资本募集与组织架构的建立;第二,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第三,投资安排与价值评估;第四,项目监控与增值服务;第五,投资退出与收益分配。在这五大环节中有很多具体的管理知识与技巧,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在引进和学习管理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学习与国外创业投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环境。

(三)通过海外市场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当今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没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在创业企业发展到成熟期时,创业投资没有方便的退出变现渠道。“投资投到最后变成董事长”——这是创业投资行业中最无奈的一句笑话,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所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的好处是:在国内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善之前,通过国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场完成退出。国外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较好的全球证券市场营销网络,他们能够帮助国内创业企业改善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达到海外上市的要求,从而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国外证券市场大多都设立了二板市场,但是,国际投资者对于我国的创业企业不了解,所以不敢轻易投资。此时,外国合作者就可以凭借其在海外的影响力,向海外投资者宣传我国的创业企业,以实现创业企业在海外的成功上市,进而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

(四)政府推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也是政府积极推动和利用FDI的一种方式,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各项政策以吸引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来我国进行创业投资。2001年8月2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2003年2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使外资进入国内创业投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为外资创业投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另外,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展开投资合作。这些有关有利于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外资创业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国家商务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经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创业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创业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三、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是指创业企业自身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或直接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系引进国外创业投资资本。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一般来说都是创业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需要进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资金,所以引入创业投资;2.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大多都是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这些产业在国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长,并且培育出多个快速成长的优秀企业;3.创业企业的创始者拥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具有远见卓识和企业家的战斗精神,能够用自己的企业业绩和个人的分析能力说服国外创业投资者;4.这种合作形式由于创业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所以比较成功。

(二)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是指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合作的方式比较灵活、松散,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结成战略性投资伙伴,各自主要依据对项目风险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量的大小;2.双方合作的程度比较低,只是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层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并没有共同组织一个投资管理团队来进行深入的合作;3.这种合作比较简便,相对容易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展合作;4.由于海外创业投资的股权退出基本上来自海外资本市场,同时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大部分都有国有股份,这种合作办法往往会带来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在国内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这个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双方等额出资成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再等额出资在境内发起设立一只创业投资基金,由这家管理公司来负责投资管理,具体管理人员由双方委派;2.项目投资决策由双方共同来完成,每个项目投资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时认可;具体以哪一方的名义实际对外出资,根据项目公司的具体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对外投资总额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诺出资额为上限;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按投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项目增值退出时还可收取额外收益分成;4.这种合作办法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项目公司的国际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是指国内某一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专业选择,选定一个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将资金全部委托其进行管理。不过这种形式通常会要求委托方只能将资金投入到国内的创业投资市场。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中资创业投资机构一般为政府独资,由政府出面进行谈判,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由政府来承担;2.这种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出现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励机制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目的是提高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最大效能;3.投资决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中方只是通过外资管理团队的配套投资资金进行约束;4.中方在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和借鉴。

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国外借鉴

以色列创业资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创业资本大部分来自以美国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调查数据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册的创业投资单位中62%注册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则下降为56%,境外注册地主要为美国;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国外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56%来自美国,33%来自欧洲,11%来自亚洲。

英国政府对国外投资者在英国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国外资本纷纷投资于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外国资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别占英国创业投资基金资产总额的41%、45%和43%,到1998年这个比例增加到73%。美国有着全世界监管最严厉的证券市场,因此,其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信息产业的领头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本投资于美国信息产业的创业企业。

新加坡政府与美国和欧洲很多成功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并且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为了更进一步地放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新加坡政府还帮助本地创业投资机构与国际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他们共同在新加坡进行创业投资。1999年,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全球创业投资13.5亿新元,其中有将近30%的创业资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动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建国以来,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发展模式,采用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认识到单一计划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开始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然而,由于计划经济的观念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员总是带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在一些市场可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有些政府官员出于政绩等各种目的需要,往往会运用行政权力对现实经济进行干预。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只要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提供完善的环境条件即可。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总要行政干预创业投资机构,影响了创业投资绩效。鉴于此,一些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减少对创业投资领域的行政干预,为创业投资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健全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专家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导致了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更难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习惯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运行,当他们在我国从事创业投资时,发现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时总是心存顾虑,或是驻足不前,不愿冒然进入中国市场。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发展,而且还能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我国,通过外资模式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三)加强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经济体系良性运行的润滑剂,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障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创业投资领域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投资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在不确定性面前,创业投资机构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不投资。这样,来自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对于中国的情况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们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会减少很多信息的不对称,由此才能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力发展。

(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目的在于创业投资机构能够将创业资本从创业企业中成功地退出,以达到其投资收益回收的目的。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是必需的,唯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创业投资浪潮,实现资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为一些创业企业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途径。然而,由于种种资格审批依据很严格,数量也严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满足创业企业退出的需求。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在中国的创业投资也面临着在中国当地市场退出难的问题。虽然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拥有丰富的创业投资退出经验,可以让中国的创业企业在海外上市,达到退出的目的,然而,这还是增加了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响其在中国的创业投资收益。所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可以推进我国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达到全面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元.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5)[J].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刘健均.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