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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4 10:42:03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1)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⒈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县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⒉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宽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县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⒊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县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县、街道、村、社县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⒈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县的县情,制订了《宽城县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

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县属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县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投资环境。

⒊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

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2)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3)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乡规划专业大三年级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本专业人员从业后考取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必考科目之一。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指导城乡空间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需要法律法规保证其公平公正及合理性,同时,作为一项行政职能,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过程中,更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这门课程要求学生了解行政法学有关知识,掌握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依法进行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内容。这些培养内容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学生具备一名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在今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帮助处理实际问题,为城市里的居民创造公平公正的美好环境。然而传统的城乡规划学教学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对于物质空间形态塑造的能力,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课程缺乏重视,再加上课程内容的抽象,大部分学生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探索合适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贯穿法律思维,通过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有效地弥补他们在法律知识上的欠缺,达到专业知识与通识知识的融会贯通,应是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课程的重要任务[1]。

一、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一)时代的发展要求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具备法律素养

城乡规划作为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对于确保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从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城乡法制建设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成熟[1]。但是由于城市的发展是一个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过程,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处于不断优化的过程,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城市建设的目标与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迈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城乡规划的工作需要再次适应新的时代要求。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城乡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被提高至国家治理手段的新高度。时代背景的不断更迭要求城乡规划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知识,更要理解法律背后的意义与价值,具备法律的头脑与习惯。才能在现有知识储备的前提下,不断地更新知识体系,这是培养法律素养的关键点。

(二)城乡规划工作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在大学期间接触最多的规划编制工作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规划编制需要清楚地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要求与程序,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内容,是编制过程中的技术重点。而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需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统一引导和控制城乡各类用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中重点包括各类规划审批的程序、两证一书的管理以及法律监督检查等,对这类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直接决定了作为一名规划从业人员行政行为的合理以及合法。总之,城乡规划必须依法编制、依法实施、依法管理,这些内容贯穿在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学生必须掌握专业法律知识。

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现状

(一)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大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目前在大学里,学生能够学习到法律知识的通识类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且该课程的重点在于引导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并不全面。另外,这门课都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里的专业教师负责讲授,课程的性质和类型也决定了学生对于这类课程的重视程度较低,这些都是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2]。而对于本专业而言,涉及专业法律知识的课程仅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这一门,课时总量一般只有32课时。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内容本身就比较庞杂,是一个系统的、有条理的体系。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中,常常发现学生对于基础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甚了解,而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需要对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学生的一无所知导致在讲授城乡规划专业法规体系时,往往发现课程难以深入开展。

(二)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抽象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教学内容是围绕《城乡规划法》以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展开,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重点内容在于对于各个条例条款的解读。但是法律条款本身就是规范化、抽象化的内容,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更加显得晦涩难懂。同时,传统的课程教学通常以教师讲授为主,且讲授的内容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因而学生更加觉得枯燥无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

三、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一)通专融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

鉴于大部分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在专业课教学中引入通识教育知识,实现通专融合是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方法。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可以融入课程教学的多个环节。例如,在课程第一讲绪论部分可以首先介绍行政法学基础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介绍城乡规划的管理与审批,这样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处罚的内涵及外延。同样,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在整门课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学生熟练地掌握各个法规体系、立法权限以及编制审批流程,这些“死知识”对于学生来说往往难以吸收,因此在介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之前,可以先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基本的法律规范知识,了解其中深层次的价值以及原因,掌握其中的规律,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记忆。还可以通过让学生制作表格、思维导图的方式,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总结[2]。在专业课中融合关于法律方面的通识知识,一方面培养知识体系更为全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专业课程的学习。

(二)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抽象条例与直观案例相结合

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而言,案例可以直观地帮助他们理解枯燥的法律知识。在《城乡规划法》中,涉及法律责任及处罚的条款有十一条,以往的教学中这些具体的处罚措施学生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来掌握。案例教学法通过引入一个又一个生动鲜活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例,让学生能够理解违法的危害、处罚的依据以及各种不同的处罚方式。例如近几年轰动一时的某地别墅违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通过观看相关短视频介绍,让学生熟悉事件发生的背景及过程,以及违建最后的处罚措施,直观的案例不仅让学生明白了实际中的处罚流程,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了思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从业过程中严守底线,拒绝违法乱纪之事。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选取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题目,采用小组讨论以及课堂辩论的方式,进一步帮助学生掌握具体的知识。

(三)产教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课外实践也是学习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笔者所在的应用型高校,按照产学研融合的思路,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堂上,教师通过带领学生参与实际项目,特别是设计流程中的报批评审等重要环节,使学生不仅学习了知识还拓展了视野。例如在项目开展前期,带领学生一同召开座谈会,征求地块利害关系人意见;制作项目公示图、去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通过实践项目,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其实渗透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今后开展工作的基础。

四、结论

法律素养是每个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本文探讨了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这门专业课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与途径。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实现课堂德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4)

认真学法 依法办事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根据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带领全区城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加大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取得了较大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1、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市容、人防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区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人防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每年7、8月间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区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在每月城建工程基本收尾的年底、年初,组织各有关单位举办冬训班、春训班;四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以及《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等变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3、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区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区、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快全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 2004年8月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5)

1.2积极参与城市的设计与改造。美国的景观建筑是伴随着城市的进程而发展起来的。景观建筑设计全程参与了其城市公园运动、城市美化运动、建设城市休闲广场、复兴中心区、保护商业步行街的历史地段等实践活动,创造出了很多景观建筑同城市设计相结合的优秀作品,如洛克菲勒下沉式广场、亚利桑那中心广场、达拉斯市艾利德银行前的喷泉广场等。鉴于此,我国的风景园林应该突破专业单一的局限性,结合当代城市设计的先进理念,利用丰富的园林设计知识,积极参与到城市的改造、和设计的进程中。

1.3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目前,我国的园林设计的落后的手工作业模式还比较普遍,只在一些简单的设计过程中利用了计算机技术。而美国的景观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达到了完美的结合,不仅减轻了手工设计的劳动强度,而且进一步提高了设计质量,扩大了专业范围与设计领域。

1.4坚持进行全面的生态规划。当今世界,都对生态城市的发展予以重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城市进程中人们的共识。基于生态文明的新理念,美国新的生态城市景观已“不再把规则与不规则分开、几何形同自然形态分开、建筑与自然分开、整体与局部分开”,从而以一种新的城市景观审美倾向应运而生。在这里,我国的风景园林能够得到的启示是:鉴于迅猛发展的城市,生态环境的日益被破坏,我们必须从整体的生态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规划体系。例如:海南的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岛”规划,日本的“环境立国论”,都是全面进行生态规划的典型。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6)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7)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4-3520(2014)-02-00203-02

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是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城市不断繁荣进步的必然产物,它是以城市科学规划管理为根本原则,以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法规为根本依据,是对城市经济、交通、环境等其他各项公共事业的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审批管理, 是科学规划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一、城市规划审批及管理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其他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修改时,必须提交该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很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各项原则都应遵守。但就规划管理的整体工作来说,特别需要注意的原则是: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参与管理权利,改善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需要;二是系统管理的原则,是为解决好管理整体效应、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管理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和建立信息反馈网络等面的问题;三是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城市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为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就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进行规划和管理;四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改革措施,主要是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人员、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投诉渠道等公开,公开的形式有的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也有以别的形式公开。另外,“公众参与”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当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和认真总结。

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管理机构不统一、权责不清

各市(县)都设有规划管理机构,但归属部门不同。譬如有的属建设局领导,有的与建设局平行;有的设直属分局,有的设非直属分局等等。这就导致其行政级别、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差别很大。这就容易导致有些城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等不够明确,甚至出现有些规划管理文件不知该送往哪个部门签发的现象。由于行政体制职责不清,规划管理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责权不分、相互扯皮的现象,严重扰乱了规划管理秩序。

(二) 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

城市规划的缺位或干预乏力有两方面的原因:

1、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

2、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三) 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相对缺乏

1、城市规划依法审批管理不到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由政府审批,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法定的审批,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将受到严重挑战。规划实施管理依据的不充分,容易造成决策失误。所以,出现了个别房地产企业随意改变规划等违法超建现象。

2、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不到位。当前,很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被肢解,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致使统一的城市规划难以得到落实。

3、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经费投入不到位。目前,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履行城市规划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来源。规划工作经费匮乏,每年的规划编制、新技术应用、城市勘察上的资金投入不足。

(四) 城市管理严重滞后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城市脏、乱、差等问题比较突出,乱堆乱倒、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形象。

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 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制定和科学实施,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职能,划清具体管理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相关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管理人员要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不断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逐渐实现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形成一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管理体系,逐渐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 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支撑城市建设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人才培养而言,要提高管理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就目前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紧迫。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举办“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交流”、 “全市规划建筑报建人员培训”、“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村镇规划”等专业培训班,不断改善在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同时鼓励更多的员工通过第二学历培养,出国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三)坚持因地制宜,保证循序渐进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管理模式。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各项建设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切忌仓促拍板,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把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不断提高对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群众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的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公民在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五)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其次就是改革管理体制了,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六)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七) 提升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笔者认为应当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具有着重要意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相关制度进行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家与地区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并不鲜见。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这城市规划所决定的。例如,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公众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具有着紧密联系,城市规划应当是城市公众意识的综合体现,因此,城市规划也应当是大部分人的价值观的整体体现。另外,众所周知,城市规划是对特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而这部分资源的分配公众有权也应当积极参与。如果公众不能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则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进而容易激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充分的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度,这也是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加“亲民”,更好的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显然现在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合理的调整城市布局,加强城市管理,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努力完善和创新,就能够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快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王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装饰(理论),2011,(05).

[2] 戴茜,傅小坚.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01).

[3] 梁兆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16).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8)

近几十年来,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地区数量增长迅猛,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更是成为世界上城市快速发展的特殊地区。在这一时代,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发展产生着日益深刻的影响,成为城市发展中的新型标志。我们称这个新的城市发展时期为“新城市时代”。

新城市时代,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诸要素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导致城市的整个产业结构发生剧变,同时对城市空间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突出特征的知识经济也必将对城市空间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城市空间重构成为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世界城市的密切联系和经济活动所结成的全球网络体系,使得位于其中的城市越来越强烈地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城市空间的演化也不可避免地与全球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特大城市和都市连绵区开始出现,新城崛起,城市中心区复兴。

现代城市主义下的城市,不仅需要新城市主义的城市形态,还必须满足集约、低碳生态和多样性等要求。研究新城市时代的城市发展有助于探索新时期城市发展的规律、把握城市发展的方向和脉搏,有利于推动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关于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界定、规模与经济效益的研究

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将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国内对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界定不尽一致,一般将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界定为大城市,千万人口以上的为特大城市(或超大)。对城市规模与效益的研究主要有城市成本收益理论(阿隆索,1970)、最小临界规模理论(理查德森,1972)、聚集经济理论(卡利诺,1982)等。

二、对城市化发展规律研究的综述

关于城市化的发展规律,研究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归纳了许多有创见的结论,其中从时间、空间和动力维度进行的分析论述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同。一是基于时间维度分析,城市化规律表现为城乡人口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的有序变化,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如诺瑟姆(1975)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变化过程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S型曲线。二是基于空间维度分析,城市化规律表现为由城市“聚集效应”与“扩散效应”所决定的城市与其辐射区域之间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领域的互动关系。城市经济具有规模经济递增的特点,但城市的规模不能也不可能无限扩大,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病会越来越严重,形成负的聚集效应,当负效应压倒正效应时即是城市的扩张边界。三是基于动力维度分析,城市化规律表现为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发展相互促进,并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钱纳里和赛尔奎因在研究各个国家经济结构转变的趋势时,曾概括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的一般变动模式: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工业化的演进导致产业结构的转变,带动了城市化程度的提高。除上述之外还有:中国学者胡兆亮(1986)的“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高佩义(1991)的“高氏三定律”(城市聚变引力定律、乡村裂变推理定律、城市文明普及率加速定律);许学强等(1988)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规律”等等。

三、对特大城市形成规律及理论的综述

从人口的发展来研究特大城市的形成规律:(1)城市人口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2)欠发达地区是世界未来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地区;(3)发达地区的城市化速度逐渐放慢;(4)大都市区超常发展,大中城市继续增加;(5)城市化从集中走向分散。后工业化特大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是:(1)城市发展规模:由爆炸式发展转向稳定式发展;(2)城市发展内涵:由注重经济发展转向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城市发展状态:由无序发展转向有序发展。

对特大城市生命周期理论的综述,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地理学层次的理论,如地形、气候、水文和资源分布情况等自然地理特征,以及区位、社会经济发展等人文地理特征,这些在城市形成初期(导入期)或经济发展初期起到关键作用,是城市形成基础和宏观背景;二是经济学理论和政府规划理论,主要包括聚集与扩散经济理论、乘数理论、循环和累积的因果理论、区域空间结构演变理论、产业结构调整理论、极核理论、城市规划与管理、交通通讯理论等,这在城市快速发展期(成长期)起到关键作用,城市要成长为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就需要经济学理论和政府规划理论;三是社会学理论(人口流动)和物理学理论(自组织理论),这主要在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已经形成(成熟期),城市规模大致已经形成,城市发展主要体现在内部空间结构布局优化阶段,人口、产业、城镇体系的相互协调发展,如郊区化、再城市化、逆城市化等等。

四、对特大城市形成动力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的综述

关于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从中国城市动力行为主体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驱动、政府驱动和市场驱动三个相互关联的动力子系统。陈甬军等提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城市化中的重大作用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的力量,重点应放在政策体制调整和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两个方面;马仁锋等将国外对国内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归纳为反城市主义说、工业战略说、城市二元体系和工农业均衡发展说、工业化和城市偏爱说以及综合说5种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学说,且比较注重实证研究。Heikkil认为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成因包括市场经济建立、政治分权化、人口变化、全球化和科技变化。在特大城市形成和发育过程中存在两大类驱动因素,即传统驱动因素和新型驱动因素。其中,传统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业发展基础、技术进步、投资、区位优势、自然条件等,新型驱动因素包括经济全球化因素、信息化因素、新型工业化因素、交通快捷化因素、知识化与文化因素和新政策因素六大方面。城市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交通便捷性来表现的。城市中心便捷性一般最高,往往形成繁华的商业区;城市边缘区便捷性较低,人口密度也较低。便捷性的改变,将会直接引起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城市的扩展总是趋向于便捷性高的方向。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演化的作用非常显著。经济全球化对特大城市的形成主要体现在资本流动、对外贸易、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四个方面:信息技术渗透使经济从增长模式向发展模式转变,从而推动了要素地位的变化,最终影响产业特征、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特征;地域文化的力量推动特大城市提升凝聚力和竞争力,通过知识的力量改变特大城市的发展命运。

五、关于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动因及阶段研究

杰斐逊(1933)提出了首位城市概念。彼得·霍尔(1984)提出城市的演变将由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到再城市化。阿瑟·奥沙利文指出,大城市趋向城市内部多核心发展。吴良镛(1996)、姚士谋(1998)提出中国城市应由单核心大城市向特大城市地区发展,城镇密集区在向城市群区演变。宁越敏(1998)认为投资、市场、辐射、宏观政策等是长三角都市连绵区形成的四大机制。胡序威、周一星、顾朝林(2000),朱喜钢(2002)等认为,集聚与扩散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导致了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

六、关于中心城市与周边腹地、都市圈、城市群的关系研究

主要有增长极理论(佩鲁,1950)、经济梯度推移理论(弗农,1966)、“核心—边缘”理论(弗里德曼,1966)、“极化—涓滴效应”(赫西曼,1958)以及循环累积因果论(缪尔达尔,1957)等。都市圈、城市群理论还有城镇群体(霍华德,1898)、城市区域(迪格斯)、都市带(戈特曼,1957)以及日本学者提出的“都市圈”概念。国内学者如方创琳(2011)研究认为,中国城市空间演化正在经历从城市到都市区、到都市圈、再到城市群、最后到大都市带四次扩展过程。

参考文献:

①方创琳,姚士谋,刘盛和等《2010中国城市群发展报告》.科学出版社2011,4

②[美]丝奇雅·沙森《全球城市——纽约、伦敦、东京》[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9)

摘要: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对象包括城市用地及各项工程建设等,通过对城市中各项建设项目进行组织、指导和控制、协调,使城市规划能够更加有序、高效进行。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城市规划是一个比较宏伟的系统工程,是市场经济下条件,发展城市化建造与增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可以确保对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可有效的推进中国城市化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向前发展,对于城市发展与土地使用之间的矛盾可有效的解除。城市规划要求完全的掌握城市的客观发展规律,要有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切实做到推动城市规划的开展。在开展城市规划具体工作中,必须要尊重科学发展观的需求,依照城市发展的客观准则,更好的展现城乡规划对城镇建造的综合调整控制作用,推进城镇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一、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城市规划概述 当城市规划考虑到可持续发展问题时,城市规划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设规划,而是要在基本的规划设计基础上,还要考虑城市的资源配置利用和环境生态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发展进行预测,预估城市自身的环境承载力能够负荷得起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资源需求,并根据预测评估结果来科学制定城市的发展规划方案。因为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空间,对其进行的规划和设计也是需要根据时代需要进行反复迭代的,因此在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时,要立足时代特点不能使城市发展规模超出其所能承受的范围一般这个承载的的范围。主要是指城市的交通、住房承载力和城市的各种资源供给能力。可以说,无论是哪个城市只要在城市规划中超出一定的发展限度,则势必会影响和制约其快速发展。二、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合理的规划管理实施手段。首先,城市规划没有依法进行审批,国家规定,在对城市进行改造时,要经过区域的、逐层的审批,在经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而有些企业并没有得到相关批准,便自作主张进行改建、超建,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格局。其次,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经费不足,这一部分经费没有归入到正常的财务预算当中来,造成了相关管理人员不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工作质量得不到提高,专业人才并不愿意从事到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中来。最后,是由于经费等支持的严重不足,导致城市规划管理执法部门被分流,形成流程化的管理模式也就无从谈起,导致城市规划无法落实到位。(二)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保护的力度不够。我国是历史悠久的古国,许多城市都存在着历史街区和文物建筑,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许多历史街区改的面目全非,其文化底蕴均被现代霓虹所代替,历史价值大的减弱。同时,在进行城市改造时,当历史建筑与现代建设发生冲突时,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只能让路,老的街区被现代化的街道所代替,导致古老建筑一再的损失。(三)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民的参与度极低。人们大多置身事外,城市规划的责任和权利都落在了政府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专家们根据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但实际上,广大群众才是城市规划的真起码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果他们不参与进来,就不能够达到最大的合理性。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往往会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三、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规划法规体系 当前,要切实做好城市规划与管理,就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将城市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中。要确保法律手段的有效发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就应该依照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的规划法规体系,使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城市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在法律手段应用过程中,应注重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化建设。 (二)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与科学,就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严格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从而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避免、随意干预的情况发生。为此,管理部门应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采取各种手段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加强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保证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了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要保证城市规划的长远发展,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此,应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还应该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四)重视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要做好科学规划,就应该以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为基础,以城市的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依据,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为目的来进行。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此外,还应该充分利用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向民众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 (五)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确保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与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是城市规划政策可以顺利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提出更多合法合理的规划意见,而且要保证城市规划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更顺应民意,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社会公众的听证制度,使每一项城市规划决策都充分的参考了社会公众的建议,从多方面对城市规划建设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有效避免城市规划决策的片面性,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而且要重视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例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城市规划人员培训”和“城市规划工作交流”等方式,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提供完善知识结构和增强专业技能的机会,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管理部门还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管理人员参与第二学历培养,为管理人员提供出国交流的机会,这样既可以拓宽管理人员的眼界,帮助其更新管理方法和管理观念,又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在工作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在一起。结语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我国城市发展规划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在信息化的城市发展规划中,需要以虚拟现实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为支撑,这些技术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于城市发展规划,使城市发展规划更加科学,提高了规划项目的管理效率,在当今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今后,我们要加强对城市发展规划中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黄耀志.城市规划与设计中的可持续发展观[J].国外城市规划,2012,(01). [2]周文昊.浅谈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可持续发展策略[J].科技风,2010,(05). [3]潘尔干.城市建设和规划设计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J].邵阳学院学报,2013,(05).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现实需求出发,大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法律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奋斗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以“一学三讲”为主题,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领导干部、执法队员、社区居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和“每月一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行政能力,使我局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在全局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

(二)抓好“八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年,在全局干部职工中重点宣传普及“八法一条例”,即: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企业所得税法、律师法、海关法、法律援助条例。除此之外,还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学习。各执法大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江西省*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等辅导材料,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学习宣传形式,扎实开展“八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执法队员学习城管法律法规,学习的重点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项目、标准和依据》中141项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的规划、环保、工商、公安、人防、房产、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方面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程序的学习,树立程序法高于实体法的观念。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使全市民都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要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理念,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围绕违章建筑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宣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形成“人人守法,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社会风尚。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在“*”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余司法字[2007]55号)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局领导班子的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别是熟练掌握城管行政执法程序,采取举办培训班、模拟办案、典型案例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学习。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领导班子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学法活动;对中队长和法制宣传员,每月组织一次半天集中学习;严格落实“每月一法”学习和考试活动,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通过学习,加深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办案技能,强化“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安排1到2次学习,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抓好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社区居民城管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状,要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今年要围绕我市违章建筑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的城管法律知识和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为“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局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年要继续将“法律进社区”主题活动作为城管系统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乱搭乱建、乱丢乱倒、乱停乱放、乱挂乱牵以及占用城市道路、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加强居民自治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有序、文明祥和。“一学三讲”活动要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人人守法、支持城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大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断把我局“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二)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与城管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扩大普法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注重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协同媒体搞好城管法制宣传专题报道。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立争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江西法制宣传》和《江西普法网》)用稿不少于2篇,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城管网的作用,加强城管普法建设,增强普法工作的指导性。三是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城市发展规律知与行篇(11)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它涉及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多项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等。规划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多在财力、权力及法律渠道上都很难与拆迁人或政府相抗衡,在拆迁中经常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因此,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公民对于城市规划的参与性以及城市规划过程中切实保护好相关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使之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的分析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现状

南宁,是中国走向东盟的前沿城市,在发展迅速的同时,其城市规划也出了不少问题。其一是城市规划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强。南宁市政府开发重点的快速转变:琅东商务区—相思湖片区—江南区—五象新区,通过南宁市城市规划重心变迁的历史,可以得知南宁的新区开发规划没有连续性和开发完善性,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二是公众参与度不高。这方面虽然南宁市规划局首创一种面向公众服务的规划信息平台——南宁市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笔者调研发现,这一平台地理位置市民较少熟知,并且其子系统信息缺乏丰富性,缺乏市民比较感兴趣的规划编制及执行方面的相关环节,并且可触屏的高技术平台在市民了解过程中灵敏性不够,对公民参与的实际性影响不大。三是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办法》里采取的是被拆迁人投票、抽签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拆迁估价机构,其中均是由城区拆迁办来负责唱票、计票来公布结果,或者作为抽签、摇号的监督人,即可以看出政府还是作为估价机构确定的估价机构,可能会存在估价机构与相关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最后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制度的不科学合理,使得被拆迁人没有获得相应的等价物或补偿。四是公民人身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这多半是由强制拆迁和野蛮拆迁引起的。《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暴力及“五断”行为进行了禁止,但在原旧条例下,2009年5月南宁市西关路的违法野蛮拆除的行径及2009年8月望州路北二里23号广西路桥一分公司的小区内发生强拆流血事件等,都是城市规划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实证明。尽管日前这种情况有所抑制,但是相关工作人员却没能够及时转变执行的观念及方式,伤害到公民人身权。

(二)南宁市城市规划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的原因分析

1.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

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其他政府政策,公共利益都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制定、执行以及我们国民始终看重的一个视点,《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制定本条例”,同时第八条列举了六种情形属于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很难穷尽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争议还是会存在,这就给我们法律的适用性提出了考验。一些商业开发在公共利益的隐衣下为牟取利益而披上合法征收的外衣。公共利益的范畴和边界没有明确的界定,给“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问题留下了相当广阔的司法解释空间,也给社会实践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政府管理的价值观与目标取向偏差

城市管理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对城市发展的很大的影响,我国对政绩的考核,致使城市领导者在发展城市中,更加注重追求经济利益,在这样的价值观指引下,使得城市领导者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权力行使发生错位。各届政府认识不同,使城市规划发展方向随着政府的更迭而频繁变化,这样减弱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控制作用。更者,相关执权者不能很好地对城市发展出现的利益问题进行调整,出现了各种为争夺利益暗箱操作的现象,诸如个人寻租、政治创租。

3.公权力的异化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公权是人们为保障和促进私权而设立的,公权力来源于民众对私权及相应利益的让渡。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正面临着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历史性转变,但官本位的意识还深刻存在某些部门或个人的观念里,权力错位,倾斜了公平正义的天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寻租化”的现象。面对一些开发商不公开的破坏和骚扰被拆迁用户,地方的公检法和政府部门表现出一种平静的漠然,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默契的纵容,致使拆迁移民的利益被践踏,得不到基本保护。

4.拆迁的程序不尽合理

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城市拆迁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现有的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散见于《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文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较多地由行政法规和规章来确定,不仅杂乱而且公民很难知晓。我们的拆迁程序也存在争议:(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提供存在先后程序错位的问题。政府在拆迁单位申请拆迁之前就确定供地方案,即是说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单方面确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2)在公共利益拆迁范围之外的拆迁程序中,拆迁移民对拆迁过程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听证权得不到保证。(3)行政救济程序滞后。被拆迁移民对房屋拆迁补偿签订的协议有异议而要求法院采取司法手段介入时,被拆迁的移民的房屋的处决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在打官司的同时被摧毁掉。

二、城市规划过程中公民权利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城市规划法治化及监督管理

我国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母法从法律层面上严格了各项规划修改程序、各项监督,强化了法律责任,是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重要依据,这是政府加强法治的一个表现。但基于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地方性,立足城市规划法治,要求一是提高行政法律意识,即提高行政管理者、行政执法者和社会人员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观念和认同感;二是完善相关行政法律,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及严密的组织以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城的实现;三是加强行政法律的执行力,促使各项活动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制止发生野蛮拆迁等行为。比如对于强制拆迁,要明确强制拆迁的内容及程序,以规范执行人员的行为。同时,必须重视建设各种完善的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监督能力,鼓励公众参加各种社会组织,发挥其社会协调的功能,加强对政府管理行为的监督。

(二)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化建设

在美国,通过直接修改授权法案促进公众参与或者要求地方政府颁布促进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案的形式,使得公众参与的发展演变呈现出“州地方”的趋势。基于此,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举办听证会和组织讨论小组,向商界、教育界及社会服务志愿小组进行咨询,以及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征求居民的意见。再者,对于公众意见的处置,应及时反馈。南宁市相关部门若是在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设立的基础上,细化整个规划过程中涉及到公民利益自我维护等方面的途经展示,并通过对公民参与行动的调查研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武汉,上网申报的规划许可申请可涵盖规划局的所有职责范围。市民只需要通过网站申报大厅填写相关申请,就可即时纳入规划局内部审批流程,还可对项目规划进行评论,这一点也可以借鉴推行。

(三)完善城市规划中的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