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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6 15:29:25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1)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9-0106-03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生态环境恶化、化学投入品滥用、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病害性防控等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注水猪肉、毒豇豆等农产品质量问题。这些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拉响了警报。虽然政府作了许多努力,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体系有待细化

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为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制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之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明确了各方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1)法律实施主体衔接不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每一个部门都是相应环节的监管主体。同时相关部门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乱审批不监管的问题。实践证明,按食品链来分工监管,容易出现环节监管空隙,交叉监管容易形成“两不管”地带,形成实际监管盲区。毒奶粉事件发生的关键是奶源站环节监管成为空隙,农业部门与质检部门都认为是对方的事,结果就造成了都不管的局面。

(2)法律实施的保障条件不足

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法律实施必须保证机构完整、人员数量配备充分及素质合格、满足技术需要等条件。

目前在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滞后,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乏力。以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主要机构为例,存在检测体系不健全和检测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目前,通过农业部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238家,全国省、市、县农业部门已经建立检测机构1100多家。从数量上全国平均每三个县只有一个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较低影响安全监管,不仅表现在“海南毒豇豆”两省检测方法和结果的争议上,也表现在全国大部分农贸批发市场检测难以全面实施上。

(3)法律实施的对象分散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仍然是分散的农户,这种管理对象的特点有别于大部分发达国家,也有别于食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针对农业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定,对于广大的分散生产者的有效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2.2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需要依赖相应的技术支撑,但技术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也需要国家持续的重点支持。

(1)技术应用的规范引导不够,技术转化率低

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技术的转化率比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不足,导致许多安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无法开展,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扩散渠道不畅;另一方面,生产者的文化素质较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意识差及经济能力的制约,也影响了安全控制技术的应用。

(2)快速检测技术亟待研发

许多食用农产品是鲜活产品,而且品种多、流通快,这就要求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既快速又能符合精确度要求。这看似是一个小的技术环节,然而面对我国的实际却是涉及食用农产品是否能实现高效监管的大问题。

(3)安全技术标准急需与国际对接

目前缺乏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经验。例如,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趋势,而我国在这方面一直比较落后,许多标准中的指标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够。

目前尚存在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据权威机构报道,中国对200余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的合格率多年来始终保持在99.8%以上,充分说明我们在食品出口安全问题上是一个高度负责任的大国。然而,国内的食品安全却始终是个大问题。这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通常都是把质量好的产品留在国内给自己人使用存在较大的观念差异。

2.3监管制度缺乏或实施不力

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缺位,即使有相关制度,在实施力度上弹性较大或实施不力,尤其是相关的处罚措施、整改措施难以到位,导致发生屡错屡犯、难以禁绝的现象。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1)明确政府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的主体

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垄断性的强制力和公信力,应利用政府权威公布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同时,政府又是超越市场交易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法律监督和提供服务。应尽快改变现在的“多头管理”为“一家为主、相关方参与”的管理方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逐步建立责权一致、权威性强、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体制,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

(2)加强立法

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加紧制定能根据不同类别具体调整的,关于农产品安全、卫生及正确标志的专门法律,全面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基础;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建设

加紧配套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尽快细化并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对CAC、OIE和IPPC标志的采标力度。

3.2强化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积极构建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技术标准研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标准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对高水平技术标准的研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适应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对CAC、OIE和IPPC标志的采标力度;同时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国家骨干科研机构,为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与推动国内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对

影响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外技术法规,组织专家、学者、科研院所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相应政策,消除国外技术壁垒。

提高标准制定审查工作,合理缩短标龄。加快我国农业质量安全标准的调整、修订、补充等梳理工作,注重标准的配套性;尽快细化完善并出台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普及、宣传工作的力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坚持内外并重、一视同仁的原则。食品安全对外出口要重视,要负责任,对内更要严格管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利益。

(2)提升生产技术与技术转化率

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带动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大力推动科研院所将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升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

自上而下要重视技术推广工作,尤其在经费上、人员上要给予保障,确保推广渠道的畅通。同时要加强新知识传授、更新制度,尽快强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使得新技术能尽快给予传播、应用,避免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或盲目施用,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食用农产品污染。

(3)提升技术检测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与国际交流;强化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

以浙江省为例,“十五”期间浙江省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农业系统已建立各类检测机构(检测点)172个,其中农产品及投入品质检中心(站、所)65个、市场和基地检测点107个;建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79个,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配套、定量与定性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十一五”期间,新建100个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进一步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求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着重于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检测能力;市级区域性检测中心和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着重于结合主导产业特色,提升日常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能力。

3.3切实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

(1)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与标志、农产品质量监测与市场准入、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目前浙江省11个市、80个县(市)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专职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人员近1500名,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2)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无缝隙监管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是一项基础性的、保证性的长效工作。安全监管网络的基层化延伸,可提高小规模生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加大对小规模生产者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并从源头上规范和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

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环节抓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全程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实行无缝隙覆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确保食用农产品不受污染,进而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

(3)建立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管理及预警机制

2010年11月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等信息及相关工作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消费领域的预警机制,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对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公布监测结果,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以此作为强化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方面,浙江省的做法值得提倡。早在2008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强调生产企业、基地及超市、商场、市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商场、超市和市场举办者应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投入,加快检测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质量责任和自检自律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实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停止销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实现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两个途径: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前往后进行跟踪即从生产基地、批发商、运输商(加工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出现环节;另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后往前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前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农产品的召回和责任的追溯。现阶段,我国应要求生产经营者须对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农产品出具追溯凭证,附相应产地、产品合格、经营者信息,有助于确定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为标志提供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原料进行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档案管理等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溯源,严把市场准入关。

2008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决定推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制度。《意见》中规定今后凡在浙江省生产加工和进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由生产加工者提供相关供货凭证,经营者也须索取相关进货销售凭证,从源头上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意见》要求,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2)

在人们的生活中农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农业的发展之下,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变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系统,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于农产品进行检测,其对于逐渐提升的产品质量和推动农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并且通过对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对我国整体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推动意义,所以应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重视。

1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发展

现状我国作为农业生产的大国,农产品的产量一直处于世界的前列,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国,也加强了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之时就在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全国也逐渐建立了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力图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措施分析

2.1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特征,各个地区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结构调整等等综合条件来对质检机构进行综合考虑。与此同时,检测机构的建设规模,级别也应该同经济文化以及业务等等相结合,并且可以在各级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相互补充,而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是山区可以选择建立农产品速测站,进而就可以形成一些区域性的特色。2.2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应该对检测人员做好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术的培训工作,与此同时,也需要对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训。后者相对来说培训工作较为简单,然而多于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就会较为负责。而这种培训通常培训时间总体来说比较长。因此,就可以通过和高校之间进行合作,在学校的内部设置农产品检测的课程,从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等两个方面对人员进行培训。如此的话就可以给检测工作的进行输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而从根源上解决人才较为缺乏的现象。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其进行整体推进,应该依照农业发展的需求,将标准化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作为的突破口,做好示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将经营过程和成产模式作为基础,对于农业生产之中的整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农产品包装和运输进行捆绑,最后就可以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工作。对于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的经济组织,则需要将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进而逐渐提升生产规模以及组织[1]。

2.3提升安全检测技术

近些年来,我国已经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立,在当前阶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追溯能力依然满足不了目前的发展需求。并且我国当前的法律还没有对农产品的责任人以及质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其追溯技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有一定的距离。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发现其原因,与此同时,也不能较好的适应当前农产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需求,进而出现相关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失去信心。因此,在实际之中则要求加强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2]。因此,对于安全检测制度应该安排专项资金,依据实际要求做好硬件设施以及软件开发工作,而对各个层级的检查系统进行整合之时,要求做到协调统一质量追溯,并且使用相关刺激制度来推进企业参加到体系建设中。

2.4应用竞争制度

对于农产品安全检测来说,这是一个非盈利的行为,在目前一般是通过政府为主导进行的建设,保证体系的有序运行,然而这样的话,也会导致检测机构出现垄断问题。农产品检验全部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然而因为经费比较单一,所以从事实上来说没有办法同目前市场检验体系的相适应,特别是我国的农产品产地多,品种复杂。因此,没有办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培训,保证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检测意识[3]。加大引进多种检测机构,如此就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形成了,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对于农产品的质量也保持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所以,我国应该建立一套比较权威和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同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实现深入到基层人民中,逐渐扩大检测范围,每一个部门机构应该严格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给广大人民提供一个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黄进勇 杨亚楠 单位: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3)

1.1农产品资源丰富。汉中市是传统农业大市,现有耕地总面积445.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402万亩,总产104万吨;生猪饲养量690万头,肉类总产34万吨;茶园总面积113万亩,茶叶总产3.85万吨;蔬菜复种面积97万亩,产量225万吨;果园总面积60.7万亩,总产量42.6万吨。

1.2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良好。全市现有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71个,产值达到59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13家,年销售收入12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3783个,家庭农场794个。全市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7.3万亩,流转率14.2%。

1.3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全市现有209个生产基地342个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11个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企业共注册商标193个,其中国家驰名商标2个、省级著名商标40个、省级名牌产品28个。“汉中仙毫”品牌价值18.99亿元,“城固柑桔”品牌价值15.73亿元。

1.4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和食药监管部门分段负责。农业部门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办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食药监局设食用农产品监管科,各县区有食药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各镇办均成立了食药监管所或市场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1.5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2013年起,以“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为平台,以“三品一标”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目前,45家企业、合作社加入追溯体系,32家企业44个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

2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缺乏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追查追溯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建立生产记录、进销货台账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但在农产品追溯标准与规范、广度与深度等方面尚无明确界定,缺乏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

2.2追溯信息共享难。汉中市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了积极探索,但追溯信息未能实现通识共享,既不利于消费者查询、政府部门监管,也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2.3操作难度大。农产品追溯包含记录管理、标识管理、查询管理、监督管理四大基本要点,而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无生产档案、无包装标识产品占绝大多数,且生产、销售分散,包装、编码等追溯环节开展难。

2.4相关主体参与意识不强。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单一农户无法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基本具备参与条件,但由于先期投入较大和运行成本增加,且无法实现追溯产品优质优价,导致参与意愿不强。

2.5消费者认知度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听说过”,并对追溯信息真实性表示怀疑,高于市场均价购买可追溯产品的意愿不强烈。2.6日常监管面临尴尬局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流通环节无法提供索证索票资料问题普遍存在,日常监管停留在市场自检和监督抽检层面,检测覆盖面小,监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3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对策建设

3.1制定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专门法律,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确定追溯对象,明确核心追溯信息,界定各相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等,以法律的强制力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步伐。

3.2建立统一追溯体系。建立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库,设计开发适用于种植业、畜产品、水产品等不同种类农产品的信息采集、传递、识别、查询系统,设置政府管理、企业操作和终端查询三大平台,将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全面纳入追溯体系。

3.3实行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纳入追溯管理范围,重点选择方便追溯、附加值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建立追溯平台。对一般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期可实行纸质追溯,严格落实生产记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

3.4强化帮扶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大对追溯实施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加大对企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过程监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引导企业利用标识载体进行商业开发,提升品牌形象。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鼓励食品链上下游企业合作联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4)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58-02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农产品食用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是通过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来实现的。然而,在实际发展建设农产品行业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稳定性。

一、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应用现状

西安市已全面启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在猕猴桃、草莓等产品上开展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2015年西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达到67家。目前已经初步建成了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此外,相关建设人员还通过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制度执行、展开打假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加大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工作,来呼应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应用效果。然而,就目前来说,西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构建应用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体现建设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找出具体控制的方法和配套措施。

二、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明确指出了农产品行业建设的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标准等。但就目前来说,西安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人员仅在制度上进行引用,并没有使其落于生产建设的实践当中。具体来说,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这就使得各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归属并不明确。在此情况下,实际的构建体系操作过程中,监测计划的科学性和落实的可操作性具有一定难度。由此可见,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以提供日常的市场运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为行业增加了随意性以及盲目性的风险。

(二)管理生产与隶属关系单位不统一

据统计,西安市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均隶属于不同的单位。例如,养殖业畜禽产品、种植业农产品以及水产品等,均由不同的管理单位来控制质量安全运行效果。这不仅增加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的作用。与此同时,这种分部门、分农产品类别的管理模式,不仅与当前的发展建设方向不符,还增加了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难度。

(三)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学技术应用不

西安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十分有限,这就使得有害残留物的农产品流入市民群众消费市场。造成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作用,从而放松了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具体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不具备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的情况下,使其流入市场,这就加大了质量安全源头的追溯难度。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方法

(一)明确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及配套措施

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经成为公认的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方法。具体来说,可通过建立各自的追溯信息化平台、产品流向信息数据库,来完善当前市场环境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针对这一问题,相关建设人员应从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来进行实现。然而,如何尽快实现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统一性、信息共享性,需要行业建设人员明确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以明确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式及功能需求。

仅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架是难以满足市场环境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相关建设人员还要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包括: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以及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其中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中央作为农产品流通管理、数据交换以及日常运行的控制单位;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省级单位为主要管理部门,从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惠及全省,以提高农产品使用运行的行业市场效果;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就是将城市作为追溯农产品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实现质量安全控制。这种逐级递增的配套措施,将大幅度提升追溯体系的作用效果和实践有效性。

(二)完善体系构建的总体部署

体系构建人员要根据农产品的地域分布特征与产品区域分布的特点,采用统一集中协同管理的数据大集中模式。此过程,建设人员还要充分考虑系统负载平衡能力、系统负载平衡的安全稳定性、建立数据存储库能力,以实现溯源应用服务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集群应用系统以及远程灾难备份服务器系统的建设。具体来说,可通过建立从农产品进场登记、交易终端和结算终端直接登录系统操作以及农产品农残检测及农产品交易的全程信息管理等,来实现对农产品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上述部署内容,要以农产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农产品来源依据。即以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或是农产品交易凭证,作为农产品流向分析的依据,这是确保农产品流向信息数据来源与流向信息相关联信息准确性有效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实行电子化结算是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批发交易信息完整性的重要内容。

(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功能性实践方法

1.农产品交易人员的系统备案

对于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以及团体采购单位等主要经营者,来进行追溯体系数据库的备案,并签订追溯承诺书。此过程,要求进场经营者必须持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对应的复印件,到批发市场进行备案。然后,农产品市场管理部门就能根据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写入农产品流通服务IC 卡,以实现追溯体系构建的作用发挥。

2.进场登记流程

首先,在农产品进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收货,货证相符后根据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农产品为同一批次,市场管理员进行过磅登记,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其次,对于已建立电子台账的,经营户需持卡申报,经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验证(交易凭证)收货后,通过读取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农产品信息的匹配验证。最后,市场管理人员在进场登记处现场对来货验证,根据同一张产地证明或检测证明给一个批次号,多品种的根据品种自动产生明细批次号,操作人员按品种录入电子结算溯源系统。这就实现了追溯体系构建的经营者性质、备案实践、工商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等信息的控制。

3.电子结算与出场验票

设置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流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机或手持式交易终端等设备进行交易信息录入,买卖双方看货议价,确定品种、价格、数量,既可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凭成交单到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或流动式登记终端进行信息登记,也由货主采用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自行录入交易信息,将农产品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并将交易信息写入买方农产品流通服务IC卡,打印交易凭证。实行电子结算管理,设置统一结算中心,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确保农产品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交易凭证和买主农产品流通服务 IC 卡,到结算中心支付购货款后,由结算中心在交易凭证上盖章确认。设置农产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的,可同时承担结算中心功能,代为收付货款。而后进行的出场验票过程,需要通过批发市场结算中心盖章确认的交易凭证提供给验票员,验票员对买主所购货物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则允许买方将货出场。相关研究表明,验票作为规范市场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点检验客户交易实况,同时可以约束用户的逃单,价格欺骗等行为,是市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之一。

4.农产品流向信息的数据库上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需要上传的信息数据包括批发市场基本信息、进场批发商基本信息、进场外地零售商基本信息、r产品进场信息、农产品检测信息以及农产品交易信息。这些信息缺一不可,否则将会给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找回增加极大的困难。因而,相关建设人员必须细化上述信息数据的内容。

总而言之,农产品行业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所在地经济发展建设的稳定性。因此,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问题的前提下,找出具体控制建设的方式方法。事实证明,要想满足现代化经济建设对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建设需求,必须在明确基本构架、配套措施的条件下,来实现体系应用的具体功能。

参考文献:

[1] 肖 珠. 推进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摘要[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2(1).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5)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2006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按照规划,2007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3亿元,地方配套8.07亿元,支持建设了33个部级研究中心和专业中心、11个部级区域中心、28个省级综合中心和435个县级质检站建设。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增加投入,建设了一批农产品质检中心,初步改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和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依托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检能力还不适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各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很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检测能力相对薄弱,一些农业大县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与此同时,出现了农产品质检机构重复建设问题。有些地区没有按照国家规划的要求建立综合性质检中心,而是按照行政体制在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各自建设检测中心,不仅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投资,而且也增加了运行成本。从纵向看,许多地方按照行政层级层层建设质检机构,但各级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不明确,大多数市、县级检测机构的职能相近或相似,仪器设备大同小异,检测项目重复,没有充分体现地方农业发展的特色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另外,检测机构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很多市级、县级及乡镇的质检中心(站)运行经费没有保障,有些仪器设备长时间闲置,不能发挥作用。部分地区专业检测人员短缺,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充分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和农产品质检能力依然不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且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以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近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农业部新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体现了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也进入关键时期,近两年中央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新的形势对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作为政府农业投入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利用中央增加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农产品质检体系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本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摸清农产品质检体系的现状

本期《规划》已经实施四年。要认真总结本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摸清各地区、各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质检站)的最新状况,既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等“硬件”情况,也包括机构编制、专业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还包括本期规划的项目在建设实施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已经建成的各级各类质检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承担了什么职能,发挥了什么作用,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等等。这是研究和编制下一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性工作。

(二)尽快启动“十二五”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摸清现状、明确需求的基础上,要抓紧启动“十二五”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覆盖农牧渔各业,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坚持把县级作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重点,着力支持农业大县(市)改善农产品质检基础设施,提高基层的检验检测能力。在建设层级上,不同地区可以各有侧重,但没有必要层层都建设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的仪器设备配置和投资建设标准,着力加强对当地重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不搞全国“一刀切”。要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投资可能,分清轻重缓急,明确阶段性建设任务和重点,有序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三)加强资源整合,明确各级各类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

要加强对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量的有效整合,逐步建立横向互不重复、纵向明确分工、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国家支持建设的省级及省以下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原则上必须是综合性质检中心(站),重点满足本区域内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各级各类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农产品检测机构除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外,要积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业大户等提供检测服务,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发展独立的第三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政府和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农产品检测服务。

(四)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只有在机构编制、运行经费、专业人员等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农产品质检中心(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质检机构是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其公益性检测和日常运行费用。国家支持建设的地方质检中心(站),必须是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机构编制,并明确承诺保障其运行经费的项目。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已建的各级各类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法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五)研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强化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贮运、加工和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环节监管之间的“无缝对接”。尽快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检测与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的衔接制度,既要保证不漏检,又要避免重复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指导和服务,向农民宣传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强化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他们将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从事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产地检测制度、农

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重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增进部门合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农产品质检体系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和投资主管部门,农业部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对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多年来,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在规划编制审核、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办法和程序。今后要在继续坚持现行管理办法和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把农产品质检项目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6)

[2] 燕香梅.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发展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4):1170-1171,1193.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7)

一、问题的提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贸易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使得全球化肥和农药污染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化肥施用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化肥利用率平均却只有30%―35%。1978年,我国农作物面积是15010.5万hm2,化肥施用量为884万吨;2006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5241.5万hm2,比1978年只增加1.5%,化肥施用总量却达到了4411.6万吨,增加了399%,增加幅度非常惊人。每年有1000万吨以上的肥分流入水体,其中氮肥损失率最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对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532条河流中,82%受到比较严重的氮污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农药已达500多种,农药年产量达到300多万吨。作为世界农业大国,我国每年平均发生病虫害1.80―1.87亿hm2次,施用农药进行防治的面积为1.53亿hm2次左右,挽回粮食损失200―300亿千克。农药使用过程中除了10%―20%会附着于农作物根、茎、叶、果表面外,80%以上散落在地表稀薄空气中,经风吹雨淋的作用转移到土壤和水源中去,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就会产生食品农药残毒和环境污染。

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缺失和市场监督管理不严格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屡见不鲜。农产品质量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如三聚氰胺、皮革奶、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含镉大米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中国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陈旧、技术水平低

中国10年以上的农业国家标准占37.7%,5―10年的标准占36.6%。标准的制定不是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开展验证性研究进行的。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不齐全的问题突出。中国有关的先进分析仪器的方法标准几乎空白,先进分析测试方法应用少。

2、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率低

中国在制定农业标准时,很少考虑与国际接轨。如已公布的化学农药在蔬菜、水果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与FAO/WHO和美国等标准相比,农药种类明显不全,没有细化到具体产品上,指标偏松与偏严的现象同时存在。这导致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限。

3、农产品的检测体系尚不健全

现有的农产品检测机构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人员等都难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设备简陋、手段落后、经费不足、检测不配套、检测时效性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不能进行全面检测和监督,与国际上农产品检测技术差距较大。全国多数省份目前还没有建立农产品产地检测网络,对农产品的检测还只停留在部分农药的残留上,而还没有开展硝酸盐、重金属、抗生素等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

4、认证及管理工作不完善

认证带有浓重的行政味道,缺乏第三方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很难保证认证的客观性、独立性,也不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如中国的绿色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并未获得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认可。管理部门主要精力集中于前期的考察与标志审批,对后期的跟踪检测、检查与后续管理工作缺失。

5、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落后

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和科技储备十分欠缺。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还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也仅在引进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观念、原则、准则和方法,建立农产品中主要危害因子的风险分析准则方面作了初步研究。在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的确定方面都还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致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信息交流共享和预警机制,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销售商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缺乏深入了解,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标准清理和修订力度。二是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推广实施方式,围绕各地方的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进行,围绕粮、棉、油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及其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进行,围绕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进行。三是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应加大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积极争取中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的话语权。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源头治理

要对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开展专项监控,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并把监测结果作为生产禁止区划分和调整的依据。切实做好生产中和销售中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首先,建立全国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为了保障基地检测数据和市场共享,减少重复检测和便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查询,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全国共享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利用互联网共享数据。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研究与示范”项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保障基地检测数据和市场共享。

其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识别系统。为了保证从生产源头检测到市场销售的流通环节中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建立质量安全编码系统。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采样前通过应用GPS卫星定位仪定位样品来源地并测定面积,结合地块农户信息和生产情况信息为样品编码,在市场通过识别编码即可以了解产品的产地(到农户)、生产情况、检测结果和该批产品的数量范围,从而保证了信息传递的真实性。

4、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

设置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通报与风险管理体系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十分有效的措施。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工作从管理中分离出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也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成功经验。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并利用例行监测结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建立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5、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能力积极组织实施重点品种与一般品种相结合,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自检与依法抽检相结合的例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基地待上市农畜禽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快速应急能力,并建立农产品的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发现有问题的农畜禽鱼产品应立即销毁,并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重罚的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6、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综合与专项法相结合、监管与扶持并举的法律体系;完善认证制度体系构架,坚持产地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健全认证组织机构和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认证能力;调整农产品标准体系构架,提升标准科技水平;优化机构布局,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增强检测体系运行能力;以标志和产品管理为重点,发挥监管体系的整体功能。二是增加内外驱动力,提高生产者申请认证的意愿和能力;降低认证成本,提高认证质量,促进认证机构的高效运行;以认证标志为主,拓展农产品认证信号传递渠道;采取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政府干预力度;增加消费者的有效需求,形成正反馈机制,促进农产品认证的发展。

7、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起草或颁布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监督抽查、生产记录、信息、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各地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也要积极取得进展。各级农业部门加快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NO.6[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方佳、李玉萍: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08(1).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8)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化县农产品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的“国家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已全面启动,全县将以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带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功能较为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从而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品质的检验、检测,分析各优势区域的生态条件和资源优势,引导农民科学地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指导农民或农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提高农产品品质,形成农产品优势产区,培育发展通化县品牌农产品和品牌农业,逐步提高全县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2.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通化县将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采取新举措,力求新成效。重点是要以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加快农业标准实施工作。围绕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在农业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各个环节,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生产规模化程度,把各种项目投资、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3.进一步加大投入品监管工作力度,推进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

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大案要案。在强化源头治理上,积极推行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彻底追查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等违禁农药和禁用化合物的源头,切断非法供应渠道,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大案要案。在市场监管上,继续实施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在服务指导上,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4.进一步完善例行监测制度,抓好源头追溯工作

开展例行监测,是当前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将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县区域内主要农贸市场开展例行检测。在此基础上健全检测机构,完善监测手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同时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建立统一、权威的官方披露渠道,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品种,进行源头追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帮助落实改进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9)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大幅提高。

(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农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瞩目成效,但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上,还存在资源分散、信息不健全等问题。国家层面上,要依托农业领域各行业的信息化工程,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采集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要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三)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行业诚信风尚。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会员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会员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的信用等级评价。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10)

1.1组织开展“禁高”宣传工作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桦甸市农业局开展了高毒农药禁用、限用监督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咨询、培训等形式使广大农民了解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重要意义,使全市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1.2举办农资经营业户培训班 邀请省、市有关专家讲解我国农药目前现状、农药管理工作、农药市场变化及如何控制农药残留等相关知识,使农药经营人员掌握当前形势下如何经销和使用农药,提高了广大经销商对《农药管理条例》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配合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意义,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使经营者自觉做到不经营、广大农民自觉做到不使用,为全市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以销售环节为重点,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疑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为了杜绝禁用农药的继续使用,减少农药经营者的损失,降低市场管理和农药废弃物处理压力,桦甸市农业局向农药经营者宣传有关禁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帮助经营者进货和销售,搞好品种的更新换代。

1.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优良的农业生产环境是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基础。在工作中着重做到“三加强”,即加强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永吉街道)建立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每年进行两次抽样检测,以此加强对工业“三废”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在生产基地推行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树立标识牌,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管工作。

1.5狠抓基地生产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生产是基础。桦甸市农业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农业部门围绕5大品种,70余家农业企业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平时有检查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评。由于市、乡两农业部门积极扎实工作,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来势良好,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的基地按“四有”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牌子、有田间生产档案、有技术指导操作规程、有专门人员指导。

1.6严把“准出”、“准入”关 强化生产基地管理,在城区蔬菜基地全面实现了产销证制度,不仅对蔬菜基地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健全生产档案,而且对上市蔬菜实现产销证制度;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为把这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领导力量、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予以了倾斜。专门抽调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改由原来一旬一次监测改为一周一次例行监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测手段、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平衡性较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安全水平还不稳定,个别月份质量安全合格水平偏低。

2.3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 桦甸市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农业标准,但是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标准了解不多,理解不深,推广不快。农业标准化贯彻实施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4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健全 桦甸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虽然开展了蔬菜、水产品、水果等药物残留监测,但是由于受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检测的频率较低,覆盖面不广。县级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手段不足,工作仅限于农药残留速测,检测水平不高。

2.5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待加强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药残留为主的市场准入检测水平还较低,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还有待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虽大多已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但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并不多。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建议

3.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3.1.1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尽快形成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生产技术规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衔接、检测方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3.1.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3.1.3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 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质量和环境管理认证,使农业企业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

3.2加快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

3.2.1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全市土地分散生产经营的方式,给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带来了严重障碍,也是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可追溯的最大瓶颈。因此,必须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土地的加快流转,走规模化生产之路,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范畴,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3.2.2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避免因违反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3.2.3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要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打好基础。

3.2.4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指导、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对不合格农产品禁止上市,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3.3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3.1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 继续鼓励生产管理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3.3.2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统一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三品”率先标识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率先标识工作。

3.3.3加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设立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实行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不断拓展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

3.3.4加快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和发展 积极扶持企业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品牌,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给予扶持。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3.4进一步加大全程监管的力度

3.4.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 加大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加快适宜生产区、禁止生产区的划定,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在防止工业污染的同时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水产养殖废水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3.4.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快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结合“便民超市”下乡,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资信誉体系。

3.4.3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 督促市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行或委托开展准入检测,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批发市场对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和农业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违禁农产品进行处理,责令农产品的直接销售者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对销售者进行处罚。督促大型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区所有大型超市都要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业部门在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时,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可查封、扣押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3.4.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先从定性检测开始做起,逐步向定量检测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三品”基地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据规定公布检测结果,促进企业自律。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给予警示通报。对“三品”产地、产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由国家有关认定认证机构给予摘牌处理。

3.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篇(11)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301-04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的健康,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极大。然而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类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恐慌与担忧,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2005―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笔者就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开展了探讨。

1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

1.1 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2010―2015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测总体合格率都在95%以上,未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 问题隐患较多

一是农作物特别是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蔬菜是重要的农产品,由于勐海县温度、湿度较大,同时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病虫害发生普遍,使蔬菜用药量较多且较大,特别是在夏秋季节叶菜和果菜的用药情况特别严重,加上农业生产者缺乏安全用药意识,过量施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相对较差,导致农产品中毒存在隐患,2010―2015年,国家农业部常态性对勐海县蔬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抽查检测,共抽查检测120个蔬菜种类,其中20余个种类不合格,均为农药残留超标,勐海县已列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目前,畜产品市场价好货紧,一些生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村寨还有销售病死畜产品的现象。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卫生监督管理所近几年的抽检,勐海县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三是水产养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养殖户在使用鱼药时没有达到间隔期限,造成水产品药量残留超标。四是违禁违规药品销售时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敌敌畏、甲胺磷等禁销农药有的转入地下销售,查处难度很大[1-5]。

1.3 发展机遇较好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勐海县人民群众也更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力不断增强,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支持和推进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

1.4 全县工作任务较重

面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形势,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加大,需要加强从农业投入品到农产品基地的全程监管,同时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多方协调,工作难度较大[1-5]。

2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2.1 强化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兼任。局食安委及所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水产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土肥站、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县甘蔗技术推广站等站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6-8]。

2.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勐海县农业局于2009年经县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原来现有事业站所基础上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同时加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块牌子,核定编制10个,现有在职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5人;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分别在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设1~2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全县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32人(包括县级检测站人员),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测、行政执法的专兼职工作队伍,承担全县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9-11]。

2.3 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2.3.1 建设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县农业局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要求,在县城建设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扩建检测实验室、办公室879 m2,检测实验室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相应的检测设备60余台(套),已经能满足本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养殖等药物残留、重金属、农化、基本内含成分的定量、定性检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实现了州内第一。

2.3.2 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县辖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依据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标准的“五有”标准,在每个乡镇按照实验室建设标准装修检测场所25 m2,同时新配备办公桌椅2套、检测用电脑1台、照相机1台、高标准速测检测设备1台套,同时在2个村委会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2.3.3 建设专用快速流动检测车、业务用车。在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关心下,县人民政府特批2辆业务用车车编,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开展流动检测及执法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滞后,广大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二是农产品营销未与市场接轨,生产者缺乏标准化生产观念;三是对于从事非法生产与出售不安全农产品的处罚力度不大;四是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农业生产片面强调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的扩张,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

3.2 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虽然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农场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但全县监管人员都为兼职,没有专职监管人员,乡镇所设机构人员全部挂靠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级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只设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3 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生产困难

勐海县虽然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但存在农业生产缺乏规模化与标准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全县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规程和操作要求较为系统,但要推广运用这些生产技术标准,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从生产领域看,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于无标准状态,应用的技术规程主要是以提高产量为目的。

3.4 监管难度较大

3.4.1 监管范围较宽、面大、点多。全县11个乡镇85个行政村9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 518户,共26.58万人,各个生产环节监管十分困难。

3.4.2 经费投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需要大量财力支撑的工作,但由于财力有限,尚未列入预算,无法给予稳定投入。虽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都已成立,同时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但由于两级检测机构都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检测工作需购置检测药品、色带、气体、检测样品等,同时流动检测车外出检测需燃料,站内没有专项的监管经费,大量实质性工作未广泛深入展开,监测工作存在检不了、检得少等问题。

3.4.3 监管设施、装备落后。勐海县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较少,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办公用房仅20 m2。实验室与办公室在一起共用,长时间接触化学药品对人体是有害的。检验检测设备简陋,到目前为止,每个乡镇仅配有1台检测设备,因此目前的检验检测基本上开展较少,运行难于维持。

3.4.4 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勐海县农业部门近年来人员引进不足,现有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全县及11个乡镇和1个农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职人员8人,兼职人员24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有3人占9.4%,30~40岁的17人占53.1%,41~50岁的12人占37.5%,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老化等问题,同时大部分技术员所学专业为农学推广,与从事的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3.5 “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政策制定后未落实

为了推进勐海县农业品牌创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勐海县出台过对获得“三品一标”等农业品牌的奖励政策,对获得部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2万、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奖励10万元;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发展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若不实施,对产业的发展也不利。

4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议

4.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提高营销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引导、监督,使营销者销售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提高识别认证产品的能力,抵制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销售,维护自身权益。

4.2 控制监管好农产品质量源头关

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改良土壤结构;引进、改良农产品种苗,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业投入品商品供应管理,掌握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实行档案化管理,逐步净化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并定期开展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4.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将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定期常规检验检测等正常开展、完善。

4.4 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4.4.1 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县乡两级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基本设备的配备,但成绩不突出,应组建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

4.4.2 完善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补充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在原来县站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引进、招考化学分析人才2人,承担本县域内的农业环境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和制样,农业环境调查和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将制作好的样品和原始记录送上级检验检测站检测等工作。二是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建设。在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牌子的基础上,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及人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大宗农产品生产与农技干部的挂钩联系制度。三是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在现有农村农科员、兽医员基础上,加强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扩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村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同时逐步完善村级速测设备的配备。四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以县乡农业技术员、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每家每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控。

4.5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切实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按照安全、健康、无污染、绿色、有机标准耕作,并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利用勐海县农产品流动检测车的优势,把农产品检测延伸到田头。其次,对进入宾馆、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瓜菜、家畜、水产品等,做到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餐桌”安全。再次,及时将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曝光(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让广大市民对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监督。

4.6 建立勐海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

制订勐海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组织相应的技术专家团队,结合当前的先进科技进行集成、整合、引进和创新,形成完备的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具备推广条件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有步骤地逐步推广,推动勐海县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

4.7 加强“三品一标”管理,推行产地准出

勐海县加大对县域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度,指导和引导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的认证工作,并加强台帐管理,在全县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4.8 切实加大对农产品检测的经费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省人大对各级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县政府根据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需要的经费开支情况,每年从财力上保证经费支出,保证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开展起来,切实从经费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

4.9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思想决定工作,观念决定成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如何,取决于全县各级各阶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程度。要提高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首先县政府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自身要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履行农产品在生产、销售、消费、管理环节的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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